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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當前社會經濟不斷發展以及城市化水平不斷得到提升,在珠三角城市化的推進過程中,廣州及周邊城市的污染情況越來越來嚴重,而空氣質量越來越差,特別是近幾年來霧霾越來越嚴重,受到全國人民的關注。
為了改善城市空氣質量,有效控制霧霾,必須要從對城市的污染源出發,對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進行控制。文中著重對廣州市的城市大氣環境容量做出預測,并分析本市的產業布局以及污染源的分布情況,提出了對本市的空氣污染物控制的一些措施與建議。
1 廣州市大氣環境現狀
1.1 近年廣州市環境空氣質量
廣州是一個省會城市,同時也是一個人口超過1000萬的大城市,也是非常發達的大都市。近幾來廣州經濟一直保持快速增長,在2001至2012年間全市GDP由原來的2685.76億元增長至13551.21億元,年均增長率差不多到達15.5%;而在機動車方面則從原來的143萬左右輛增加到250萬以上。同時在工業方面的規模在擴大,這些都給廣州空氣質量以及生態環境帶來了巨大壓力。分析近幾年的廣州空氣質量現狀可知(見圖1),2001至2012年間全市三種常規空氣污染物的濃度先升高后降低,相應地空氣質量由惡化到改善,最后比較穩定。由圖可知,從2006年開始廣州空氣質量有了一定的好轉,一些主要污染物濃度的逐步下降,但NO2、PM10這兩種污染物濃度下降并不十分明顯,NO2與PM10做為城市空氣的主要特征污染物,它給空氣質量控制帶來了嚴峻的形勢。
廣州市大氣污染有著明顯的時空變化規律,由于受到地形和氣象條件的影響,在夏季期間污染物濃度一般要比平時偏低,春季和冬季染物濃度則比較嚴重,原因是相對穩定的大氣層它對污染物的擴散非常不利,而這兩個季節城區內NO2濃度要遠遠高于郊區地方。但總的來說,廣州市出現灰霾天氣呈現下降趨勢,在變化規律上也是與PM10濃度一致的。
1.2 2013年環境空氣質量
根據廣州市環保局的2013年廣州市環境質量狀況,廣州2013年全年空氣質量達標天數260天,達標天數比例為71.2%。達標的260天中,優81天,良179天,而輕度污染為90天,中度污染15天。廣州市29個信息空氣監測點達標天數比例在48.2%~82.3%之間,均未出現嚴重污染。達標比例最高的是增城荔城測點,其次為從化街口測點,達標比例最低的是黃沙路邊站和楊箕路邊站測點。
2013年公報顯示,廣州市環境空氣六項主要監測指標中有三項指標濃度上升:細顆粒物(PM2.5)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9%;二氧化氮(NO2)平均濃度為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1%;可吸入顆粒物(PM10)7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3%;分別超過國家二級標準0.51倍、0.30倍、0.03倍。
2013年12月,全國大范圍出現持續時間較長的嚴重灰霾,廣州市也出現了長時間靜、穩天氣,污染物不斷在近地面堆積,導致污染物濃度較大幅度上升。同時,秋冬季節氣候干燥,降水時間短,揚塵污染比較明顯。12月,廣州市PM10和PM2.5濃度比上年同期分別上升53.6%和43.9%,致使全年濃度同比有所上升。
2 廣州市環境空氣容量
在進行城市大氣污染預測與容量控制研究中,一般有基礎工作研究、模型計算以及降低污染方案與優化等。
2.1 研究準備
研究準備工作一般包括對基礎數據進行收集以及整理分析,具體有對污染因子和基準年的確定、污染源清單的編制與模化、污染源的調查、城市建設與發展規劃、大氣污染現狀資料的收集和分析以及其他相關資料的收集與整理。在研究準備工作中工作量大,整理的數據資料也要盡量做到詳細。特別是對污染源的調查和清單編制,只有做這樣才能得到更精確的容量計算結果。在進行定位污染源以及把握污染源排放源時,要充分分析城市的特點以及經濟狀況,對污染源排放進行劃分。此處,對城市氣象資料以及大氣污染現狀數據也要充分掌握,因為這也是容量計算的一關鍵因素,對于歷史數據資料數據進行分析時,最好是從逐年、逐月、逐日和逐時,做到充分對污染和氣象變化狀況進行反映。
2.2 環境容量分析
2.3 結果分析
大多數的大氣擴散模型都有著不同的特點,在對各種不同的因素也有著相應的考慮方式,同時在確定不確切性因素的假設以及參數時,往往會導致計算結果與實際情況有一定的誤差。此外,由于各個城市的地理條件以及氣象影響因素不同,在使用不同的模型進行模擬時往旆也會得到不同的結果。因此,要得到更加精確的結果,就應該進行比較模型的性能以及精確度,選出與城市特點相符合的模型進行應用計算。
3 廣州市空氣污染控制對策
然而城市大氣環境容量做為一種有限的環境資源,必須要掌握好進而合理地有效地去利用這一環境資源,要使其充分地為國民經濟發展提供服務。因此,開展城市大氣污染預測和容量控制的研究就變得非常有必要了,要開展城市大氣污染預測和容量控制的研究,首先要通過對城市大氣環境容量的確定,再進行城市大氣污染源的削減計劃進行制定以及最佳工業布局優化方案的制定,進而得到改善城市空氣質量的最佳方法和途徑。只有這樣才能使到城市經濟環境得到改善,城市居民身體健康得到保障,才能給國家的經濟效益起來很好的推動作用。
3.1 控制工業污染
(1)市政府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將污染工業逐漸遷離市中心。對一些短時間內不可能遷出的要加強它們的大氣污染控制技術,在以后的生產過程要加大對其監控管理力度,做到將污染程度降到最低。(2)治標要治本,必須要從污染源的治理入手,督促企業提高生產工藝,開辟治理污染的新途徑,減少污染物質的排放。同時可以采用閉路循環方式,進行綜合利用。(3)加大對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一般情況下,可再生資源比較廉價,同時又是可收獲并可以再生的永不枯竭。可再生資源還具有生物可降解性的特點,與石油化工原料相比,其污染更小,非常適合環境保護原則。
3.2 加強對機動車排放管理
(1)機動車排放所造成的污染有汽油的使用有很大的關系,而提前實施“歐3”標準對城市大氣環境具有特殊的實際意義,相比于之前的“歐2”標準而言,其主要是加強了對NOx產生的限制,而HC 和CO則沒有什么變化,這非常符合廣州這樣NOx污染嚴重的城市。
(2)加速淘汰、轉移以及改造一些不合標的在用車。目前一些舊車沒有排放控制裝置屬于高排放源,有些在用車就算有排放控制,但隨著車身老化,在平時排放裝置保養不當,造成排放惡化,對于這類車應采取淘汰或改造的措施。同時更大力度發展電車以及LPG等清潔燃料車。
3.3 制定污染源消減方案
在進行模擬計算后確定城市的現狀容量,對城市的現狀容量以及最大允許容量差距進行比較,再通過得出的污染排放的消減率來進行制定城市污染排放的布局方案,并以得到最優的染排放的布局方案為最終目的。
4 結語
要做好城市大氣污染控制與管理工作,進行城市大氣污染預測與容量控制研究能起到關鍵的作用。明確城市的大氣環境容量,對于城市建設與發展有著深遠的意義。然而工業布局是否合理直接決定著有限的大氣環境容量能否得到有效的利用,一個合理、科學的工業布局不僅可以充分利用好環境容量資源,同時促進城市建設的發展。
參考文獻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methods of sampling and analyzing the organic contaminants in the atmosphere at home and abroad, especially for the collection and analysis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and semi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On line monitoring system is the trend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of atmospheric organic contaminants.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atmosphere; organic contaminants; monitoring and analysis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各生產、服務企業對大氣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質已經超過了大氣所能承受的限度,部分地區環境污染嚴重。大氣污染物中揮發性、半揮發性和顆粒有機物等有機物污染物。本世紀特別是近幾年來,隨著對于環境中 VOCs和SVOCs的存在、來源、分布規律、遷移轉化及其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研究,VOCs和SVOCs的危害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并成為國內外研究的焦點。目前國內外針對大氣有機污染物的檢測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吸附劑吸附-脫附-氣相色譜/質譜分析
采用吸附劑吸附再用溶劑洗脫或熱解析的方式脫附后進氣相色譜分析的方式是國內外目前的主流檢測方法。
吸附劑又分為活性炭、 擔體和熱脫附管等類。目前已頒布的環境空氣中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采樣和分析方法最全的是美國EPA-TO系列的監測分析方法,在該系列標準中涵蓋了大氣中有機氯農藥、多氯聯苯、亞硝胺類、二f英以及多環芳烴的采樣及分析方法。
國際標準化組織關于環境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分析測定有:ISO 16017溶吸附管/熱解吸/氣相色譜儀法測定室內空氣、環境空氣和工作場所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ISO 16200-2001溶劑解吸/毛細管氣相色譜儀法測定工作場所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
我國早期的分析方法中大多是固體吸附劑吸附-溶劑解吸-氣相色譜法,吸附劑對空氣樣品有富集的作用,方法的檢出限比較低,測定成本低,但存在采樣時間長、吸附劑穿漏、解吸/解析效率以及二次污染等缺陷。
二、罐采樣分析法
美國 EPA 針對環境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匯編了標準方法體系《環境空氣中有毒有機物分析方法》(第二版,1999 年)。其中: TO-14A采用罐采樣氣相色譜法(或質譜法)測定環境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主要針對常見的 42 種揮發性有機物,該方法前處理采用滲透膜除水,除水時會損失部分極性化合物,同時對罐的惰性處理要求不高。TO-15 采用罐采樣氣相色譜-質譜法測定環境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其目標化合物比較多,有 97 種,此方法降低了水溶性 VOCs 的損失,可分析大多數揮發性有機物。
美國材料與測試協會(ASTM)方法D5466(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罐采樣方法)于 2007 年進行了修訂,使用范圍是環境空氣、室內空氣和工作場所。
我國2015年也了環境的罐采樣新標準《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罐采樣氣相色譜-質譜法》(HJ 759-2015)用內壁惰性化處理的不銹鋼罐采集環境空氣樣品,經冷阱濃縮,熱解析后,進入色譜分離,質譜檢測器檢測。采樣和分析方法上正逐步和國際先進方法接軌。
三、注射器和采樣袋采樣檢測
注射器和采樣袋采樣,采樣袋采樣多用于檢測非甲烷總烴,我國現行檢測標準是HJ/38-1999《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注射器的標準為GBZ/T160.38-2007《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烷烴類化合物》。但是該兩種方法由于精密度不高,未在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檢測標準中使用。
四、在線監測
鑒于在線監測能夠實現快速分析現場空氣狀態,在線監測儀器開發成為了近年的熱點課題。1997年在美國召開的“21世紀環境實驗室”研討會上,明確提出對現場監測設備和可移動實驗室的設計與研究的迫切要求。
【案例類型】評價類
【案例名稱】中華環保敢合會訴德州晶華集團振華百限公司火氣污染責任糾紛案
【主要違法行為】工業廢氣排放
【違法企業所屬行業】制造業
關鍵詞 環境公益訴訟;環境損害;按日計罰;懲罰性賠償
【案例概要】山京省德州晶華集團振華百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州晶華”)是一家從事玻璃及玻璃深加工的制造型企業,該企業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即進行投產,二氧化硫濃度和氛氧化物濃度監測值均超標,造成了嚴重的大氣污染,影響了周圍居民生活。中華環保敢合會(以下簡稱“中環聯”)于2015年3月19日向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3月24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受理中環敢訴德州晶華火氣污染責任糾紛案。目前,此案尚未進入審理階段。
【案例啟示】該案為新《環保法》實施以來第一起針對大氣污染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原旨中環聯要求被告德州晶華賠償損失、賠禮道救的訴訟請求于法百據,但我國對環境損害尚無明確的懲罰性賠償規定,因此將懲罰性賠償制度引入環境訴訟,可以更有效地達到預防與遏制環境污染行為的目的。同時,通過運營成本法核算大氣污染類案件的環境損害費用,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基金制度,也為解決環境公益訴訟的執法困局提供了有效途徑。
近年來,霧霾天氣持續不斷、水污染事件頻頻發生、土壤污染超標嚴重,面對此起彼伏的環境違法事件,2014年4月, “史上最嚴環保法”出臺。新《環保法》提供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執法利器,以剛性的法律力量向環境污染宣戰。針對環境行政執法不嚴、環境違法成本不高的問題,此次新《環保法》以基本法的形式確立了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結合2012年新《民事訴訟法》第55條關于公益訴訟的規定,對污染企業形成了行政執法與司法追責相結合的強大合力,通過加重污染違法成本,從制度層面扭轉“違法成本低”的困境,真正遏制了環境違法行為的發生。
基本案情
2015年3月19日,中華環保聯合會(以下簡稱“中環聯”)向德州中院提起了對德州晶華超標排放污染物行為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環聯共提出五項訴訟請求,包括:停止超標向大氣排放污染物,增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賠償因超標排污所造成的損失2040萬元;賠償因拒不改正超標排污行為所導致的損失780萬元;在省級及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本案訴訟、檢驗、鑒定、專家證人、律師及訴訟所支出的費用均由被告承擔。
涉案企業德州晶華是一家從事玻璃及玻璃深加工的制造型企業,該企業共有3條浮法玻璃生產線,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未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即進行投產,二氧化硫濃度和氮氧化物濃度監測值均超標,造成了嚴重的大氣污染,嚴重影響了周圍居民生活。中環聯通過污染投訴網接到德州當地居民的舉報,經現場調查收集證據,發現情況屬實,遂于3月19日向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次日,德州政府市長、副市長及主要領導約談了德城區政府以及德州晶華的主要負責人,在約談中提出四個方面的整改措施,并要求盡快對企業進行搬遷改造,爭取2016年7月投產。2015年3月24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決定受理中環聯訴德州晶華大氣污染責任糾紛案,并于當天下午向中環聯委托律師送達了材料。目前,此案尚未進入審理階段。
本案訴訟請求的法律依據
作為新《環保法》面世后首例針對大氣污染行為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本案在環境公益訴訟的發展進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本案中,中環聯共提出五項訴訟請求,除了三項基本訴訟請求,還包括一項懲罰性賠償訴訟訴求,以及在省級及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下面就后兩項訴訟請求是否有法可依進行分析。
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是否有法可依
由最高院2014年12月,于2015年1月7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是配合新《民事訴訟法》實施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第一項司法解釋。解釋的第十八條規定,“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已經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行為,原告可以請求被告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該條解釋明確規定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法律責任承擔方式,也為該案“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提供了法律依據。
“按日計罰”條款能否成為懲罰性賠償訴求的法律依據
為明確按日處罰的具體實施細則,環保部隨后制定頒發了《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該辦法對按日計罰的適用情形、處罰程序、計罰方式等均作出明確規定,對于解決環境保護領域“違法成本低”的痼疾而言,“按日計罰”條款可謂一劑猛藥,可以有效遏制實踐中常見的持續性環境違法行為。本案中,中環聯提出創新性的訴訟請求,即嘗試比照新《環保法》按日計罰的規定,對德州晶華罔顧環保部門數次實施的行政處罰措施,拒不改正超標排污、屢禁不止的違法行為提出了懲罰性賠償訴求780萬元。
作為民事損害賠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懲罰性損害賠償因其具有懲罰與遏制的功能而表現出較強的公法特性,因而有悖于民法領域中以補償為主的傳統思想。正因如此,國內不少學者對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的適用存有顧慮,但也有很多學者對其合理性與可行性進行了有益地探索。如楊立新教授認為“懲罰性賠償的主要目的在于懲罰有嚴重惡意的行為,并嚇阻這種違法行為的發生”;郭明瑞教授認為“懲罰性賠償有利于全面實現侵權責任法的功能,從局限于填補損害轉化為兼顧懲罰、預防不法,同時懲罰性賠償也符合社會正義觀變革的要求”;還有學者認為“懲罰性賠償制度在抑制侵權行為發生方面的獨特作用彌補了侵權法抑制(威懾)功能的不足,其在侵權法領域的廣泛應用更加有效地保護了受害人的利益”。從立法實踐看,近些年來,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責任、商品房買賣以及食品安全立法等領域,已借鑒、吸收或確立了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近些年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環境污染事故與損害頻發,在環境侵權、環境損害救濟領域,研究與適用懲罰性賠償法律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但我國現階段立法尚未規定對環境損害的懲罰性賠償。“按日計罰”本質上是行政處罰,其實質是體現環境違法者的環境行政法律責任,所處罰金最終上繳“國庫”,而非用于對所造成的環境損害的彌補或救濟。因此,在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制度缺失的情況下,“按日計罰”條款不能成為中環聯提出懲罰性賠償訴求的直接法律依據。
案例啟示
將懲罰性賠償制度引入環境訴訟
中環聯基于行政處罰的規定提出民事懲罰性賠償訴求,其目的在于加大對惡意排污行為的遏制與打擊力度,是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又一次有益嘗試,同時也對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建立提出了更為緊迫的要求。作為一種特殊的民事侵權行為,建議在環境訴訟過程中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
首先,懲罰性賠償能夠盡可能實現對環境損害的全面賠償。傳統的補償性賠償是以受害人的實際損失為賠償標準,然而由于環境侵害具有潛伏性、損害范圍廣、實際損害難以確定等特點,特別是在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中,有限的賠償范圍并不能在最大程度上彌補實際的環境損害,進而導致環境損害難以得到充分救濟。此種情況下,懲罰性賠償可以很好地補充補償性賠償適用的不足,起到盡力實現完全賠償損害的作用。
其次,懲罰性賠償有助于制裁具有主觀惡性的環境違法行為。懲罰性賠償與補償性賠償的一個重要區別在于:懲罰性賠償的適用側重于考察加害人的主觀惡性,通過對不法行為人施加更重的、超過被害人實際損失以外的經濟負擔或賠償數額,從而達到懲罰與遏制的功能。由于企業持續性排污的環境違法行為屢見不鮮,針對此類行為實施的行政罰款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法律的空白,然而仍有諸多需要檢討的地方。如前述,行政罰款的本質與目的是實現有序的環境行政管理秩序,而非對環境損害的彌補;從現實執法角度考慮,行政執法不嚴、執法手段有限與處罰數額偏低等諸多因素造成的“違法成本低”現象,制約了環境行政罰款責任方式的實現。本案中的德州晶華在多次受到環保部門的行政罰款后,仍繼續長期超標排污。如不對長期、惡意違法超標排污行為施加懲罰性賠償,不僅不能達到懲戒侵權人、使其充分承擔環境損害責任的目的,亦無法威懾潛在的環境違法者。因此,無論從行政罰款自身的性質、功能,還是從現實執法的角度考慮,環境行政罰款均無法從功能上替代懲罰性賠償在環境損害救濟中的作用。
再次,預防功能為懲罰性賠償所特有,也是傳統環境規制手段無法比擬的。雖然彌補環境損害、實現對被害人的救濟是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所追求的基本目的與功能,但針對潛在侵權人和潛在侵害行為的威懾及預防亦不容忽視。預防、阻卻環境與生態損害的發生,不僅是環境法的基本原則與價值追求,更應在具體的法律制度中體現、運用。在懲罰性賠償制度設計中,通過加大侵權責任人違法的成本支出,使違法污染環境的責任人意識到抱有僥幸心理、試圖規避法律懲罰的違法排污行為不僅無利可圖,反而可能會承擔加倍賠償等更加嚴重的不利后果,進而達到從經濟源頭上增加違法成本、抑制侵權人試圖逃避污染治理責任等違法沖動的目的。
無論是運用罰款的環境行政處罰手段,還是采取傳統的民事損害賠償的補償性制度措施,均無法替代懲罰性賠償在環境損害救濟領域所具備的補償、制裁與遏制等作用與功能。面對傳統機制在環境侵害規制中的功能缺失及嚴峻的環境現實,引入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制度并做出合理的制度設計尤為重要。
根據運營成本計算環境損害的賠償數額
如何確定環境損害是長期困擾司法實踐的一個難題,也是環境案件“立案難、審理難、判決難”的一個重要因素。近些年來,我國環境污染事故頻發,環境損害日趨嚴重,然而由于缺乏完備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法律制度,無法有效、科學、合理地對環境污染與破壞行為所造成的生態與環境損害進行鑒定評估,致使環境污染受害者得不到及時、合理的賠償,更無法達到修復生態環境之功效。同時,由于環境損害鑒定評估難,很多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審理根本無法推進。因此,構建科學、合理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體系是完善我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亟待解決的問題。
為推進環境損害評估與鑒定工作,環保部曾在2011年5月出臺《關于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的若干意見》,將生態恢復和污染修復費用納入環境損害賠償范圍,為開展和推進環境污染損害評估與鑒定提供指導。同年,環保部的《環境損害數額計算推薦方法(第1版)》,在實踐中取得良好效果。備受關注的江蘇泰州1.6億元“天價”環境公益訴訟案正是按照上述推薦方法制定的檢驗報告。環保部在2014年10月24日又了《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方法(第Ⅱ版)》,對原推薦方法進行了進一步修訂和細化。
最高院“司法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生態環境修復費用難以確定或者確定具體數額所需鑒定費用明顯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結合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范圍和程度,生態環境的稀缺性,生態環境恢復的難易程度,防治污染設備的運行成本,被告因侵害行為所獲得的利益以及過錯程度等因素,參考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專家意見等,予以合理確定”。本案中,中環聯按照德州晶華大氣污染防治設備的投入及運營成本來計算損害賠償費用,按照1條脫銷生產線設備投入成本320萬元、每年運營成本50萬元計算,被告有2條生產線均未安裝脫銷設備,并自2000年開始生產,得出損害賠償費用共計2040萬元。由于環境本身的復雜性、大氣污染物的流動性、遷移轉化性等原因,大氣污染這類案件很難通過科學的模型確定出具體的損害賠償數額,司法解釋提出的運營成本折算方式為環境損害評估提供了新的思路。此次,中環聯首次運用運營成本折算的方式計算環境損害的賠償數額,或許可為大氣污染類環境公益訴訟闖出一條新路,具有重大的實踐意義。
以緩期抵捆、環責險等制度創新賠付金額履行方式
環境損害往往造成多種權益受損,除環境要素被污染、生態遭到破壞,往往還造成公民的人身、財產的重大損失。一旦發生索賠,許多排污者無力承擔,從而導致企業破產以及受害者的損失無法彌補。盡管我國一直在努力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基金制度,但這兩項制度在實踐推行中仍面臨諸多困難。本案中的德州晶華近幾年一直面臨企業效益低下的困境,拖欠職工工資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等問題時有發生,接近3000萬元的索賠額很可能使德州晶華走上破產之路。
最終的巨額索賠并非真正的目的,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要目標在于通過能動的司法實踐、環境訴訟過程,起到對行政機關執法的補強與監督作用,對被侵害公眾的環境利益進行救濟,從根本上喚醒企業和公眾的守法意識和環保維權意識。在我國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索賠數額中,泰州中院審理的常隆農化等6家企業污染案中,原告提出的1.6億元索賠,是迄今為止賠償額度最高的。二審中,江蘇省高院創造性地設計了促進企業守法與改進的“緩期有條件抵扣”規則,“一方面允許企業申請延期一年繳付40%的賠付資金;另一方面在實地踏勘和可行性論證的基礎上,引導企業自行實施技術改造,如果技術改造產生實際效果,可以憑借環保部門的守法證明、技改驗收意見、技改投入財務審計報告,在40%額度內抵扣賠付金額。”在賠付金額的履行方式上,這樣的設計可謂神來之筆,既能引導和鼓勵企業主動實施環保技術改造,從而有效降低環境風險,也使得環境公益訴訟的制度價值在進退有據的實現方式上得以彰顯,對于今后類似案件的處理具有重要的判例性意義。或許江蘇省高院的做法可以為德州市中院所借鑒。
同時,我國也應當積極推行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實施以強制環境污染責任險為主,任意環境污染責任險為輔的模式:一方面,對于環境污染嚴重的重點行業及領域執行強制環境污染責任險;另一方面,對于污染較輕的行業實施任意環境污染責任險,企業自愿決定是否投保,國家通過激勵措施,引導企業積極發展。
以環境公益訴訟促進環境行政執法
關鍵詞:大氣污染;環境監測;治理方式
1產生大氣污染的主要原因
大氣污染的來源其實并不復雜,但是都很得到徹底的治理和預防。首先,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在平常不過的活動和舉措就很可能對大氣環境造成污染;其次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私家車主的數量正在猛增,汽車尾氣排放是造成城市大氣污染的關鍵原因之一,而且還存在很多不符合排放標準的車輛還在運營或者使用之中,城市中大型貨運或者油罐車等數量也在增長,這是經濟發展的客觀表現,這些大型車輛雖然不會出現在市區,但是其運營時間一般在半夜或者凌晨時分,此時應是大氣污染得到緩解的時間段,空氣污染非但沒有緩解,反而因為大型車輛的運營產生了更多的廢氣污染,使得城市的空氣環境始終得不到喘息的時間,這無疑加劇了大氣污染的嚴重程度;第三,也是形成大氣污染的主要來源,那就是工業污染,依據很多大中城市的發展規律來看,城市的發展離不開大量工業企業的建設和發展,現如今,城市為了自身經濟的發展維持在一個比較穩定和基礎的水平,很多工業企業廢氣的排放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量有害氣體,得不到有效的處置和治理,一些地方政府對此事采取了縱容或者忽視的態度,使得大量廢氣不經處理就排放到空氣之中,形成嚴重的大氣污染,工業廢氣的排放是主要的污染源,而且排放的氣體中還存在很多有害有毒的氣體,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的威脅,而大氣污染還會對城市中的建筑物乃至整個生態環境造成廣泛的惡劣的影響。
2大氣污染環境監測
針對大氣污染開展的相關環境監測工作,首先要分析和整理出污染物質的具體組成情況,根據不同污染物質的占比來分析污染源的作用情況,以此來更好的管控污染源的治理和預防。環境的監測有很多方法,比如直接使用專用的大氣環境檢測設備對空氣中的污染進行檢測,這種監測方式簡單而實用,能夠迅速的發現污染的動態情況,其監測得出的數據也較為準確。還有一種方式是將采集到的污染空氣樣本,通過實驗檢測來分析其具體成分和性質狀態,這是一種極為常用的方法,能夠在比較穩定的環境中獲得更為準確詳實的分析結果。此外還可以通過對污染條件下的微生物進行觀察和分析來獲取相應的大氣污染信息。空氣污染的環境中會存在很多細小的顆粒物,環境監測人員可以通過對顆粒物的數量進行分析以確定其濃度標準,來得出大氣環境的污染程度。
3大氣污染的治理策略探究
3.1改良生產技術,加大新型清潔能源的開發
使用工業生產所產生和排放的廢氣是大氣污染的主要來源,因此為了降低污染程度,就要從工業生產的整個過程和所使用的技術上下功夫,在生產中不斷提高技術水平,擺脫以往依賴能源消耗產生的能量進行生產活動的方式,在生產過程中注意改良技術程序,減少對資源和能源的耗費,提高生產水平,防止出現浪費現象,積極使用和推廣新型能源,減少碳排放和污染源的催生,加大對廢氣排放的處理整治力度。生產企業作為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要獲得持續的經濟收益,還要對社會和人民負起保護環境的重要責任,要將大氣污染的危害與威脅時刻作為企業生產和發展的警鐘,轉變以往產業發展模式,建立新型的產業結構,調整產業發展方向,改良生產技術,開發或者使用清潔的能源,從每個力所能及的細節入手,降低對大氣環境的污染和破壞。
3.2建立嚴格的大氣污染法律體系,加強治理力度
現如今的大氣污染之所以愈加嚴重,盡管采取了一些防治措施,但是收效甚微,一些工廠企業仍舊一意孤行,為了減少廢氣排放處理的支出,減低生產成本,對于廢氣的仍然是直排直放,這主要是由于相關的法律體系還沒有得到足夠的健全和完善,存在很多漏洞可供一些企業去鉆營,并且導致很多企業沒有對大氣污染的敬畏和警惕心理,因此要抓緊構建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條例,完善法律的結構體系,有法可依,依法嚴肅處理違法企業和個人,只有強制性的法律約束,經過強化的管理力度,才能有效的制止亂排放的行為和現象。
3.3提高監測水平,研發新技術治理大氣污染
目前所采用的大氣污染監測技術中,對懸浮顆粒物的檢測技術還有待提高。是以在監測過程中應成立大氣懸浮顆粒物監測的工作小組,不斷提高監測技術,研發更加先進的檢測設備。對空氣中的有害物質采用雷達追蹤、監測機器人檢測等方式提高大氣污染監測的準確性及全面性,并建立全覆蓋的監測網絡系統,對污染較為嚴重的區域進行重點監測整改。著重監測區域中金屬冶煉、石油生產、化工等項目的生產制造,政府嚴格監督其工業廢氣的排放,從污染源頭控制大氣的質量。政府也要加強對民眾環保意識的培養及樹立,倡導民眾盡量環保出行,或使用小排量的出行交通工具,減少因車輛尾氣排放造成的大氣污染。
4結語
綜上所述,空氣是人們賴以生存的物質。沒有潔凈的空氣,人們的生活、生命都會受到嚴重的影響。因此,我們應該針對大氣污染的各項成因進行分析,從而制定出具有針對性和科學性的氣體防治措施。
參考文獻:
二、意義目標
焚燒秸稈是大氣環境污染的頑癥,不僅浪費可用資源,而且降低大氣環境質量,破壞生態環境,影響身體健康,越來越受到媒體和人民群眾的廣泛關注。做好秸稈禁燒工作成為一項艱巨的政治任務。要自覺提高認識水平,切實履行環保職責,著眼于秸稈禁燒、清運和轉化利用,認真抓好今年的禁燒工作,實現全鄉范圍內“不著一把火、不冒一處煙”的任務目標。
三、主要任務
1、強化輿論宣傳。一是在村醒目位置懸掛2-3幅禁燒宣傳標語、橫幅;二是各村利用有線廣播設施,利用早、中、晚時間進行不間斷宣傳秸稈禁燒工作;三是各村在主要禁燒地域設立禁燒工作站,安排好值班,值班人員做好宣傳教育,及時發現、處置火點,負責禁燒工作;四是鄉教育中心要圍繞秸稈禁燒工作組織全鄉中小學生開展一次大氣環境治理教育。營造出禁燒秸桿的強大聲勢和濃厚氛圍。
2、落實禁燒責任,全力做好禁燒工作。
各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是禁燒第一責任人,負領導和全面責任,各村都要簽定責任狀,明確禁燒任務、責任和目標。各村兩委要把禁燒工作任務進一步分解,責任落實到全體兩委干部,明確具體責任人、責任地塊,要不間斷巡查并與群眾工作站結合,實現秸稈禁燒目標。
鄉黨委、政府成立禁燒指揮部,下設三個禁燒巡查小組(具體名單附后)。各小組長、副組長是所轄區范圍禁燒工作第一責任人,負全面責任,要領導和協調各村兩委干部、小組成員及縣直駐村工作站工作人員安排好本區域禁燒工作,加強對轄區各村不間斷宣傳、督導、巡查,對故意燃燒秸稈責任人從嚴處罰;各兩委干部、小組成員及駐村工作站工作人員是直接責任人,負直接責任,要服從組長安排,做好分管區域禁燒工作。
3、加大對禁燒秸稈行為打擊力度,加強秸稈利用和清運力度。
各村要加大對秸稈著火點,過火點的查處和打擊力度。按照《大氣污染法》、《治安處罰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規對當事人從重處罰,并交由公安機關處理,情節較輕的處以警告并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村內設秸稈堆放點,最大限度利用好我鄉38臺秸稈還田機,實現秸稈粉碎還田,對少部分不能還田的秸稈必須全部運回到指定堆放點,保證秸稈隨收隨清,無散堆亂放現象。準備轉化利用的必須集中有序堆放,專人看管并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4、加強對收割機管理
各村要加強對收割機管理。對本轄區作業的收割機要加強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持聯合收割機處于良好狀態,并配帶滅火器材;玉米割茬高度不超過15厘米,并配帶秸稈還田機,對達不到要求的,交由農業部門及時查處,并對機手予以警告。
維護好收割機手的合法權利。各村要維護好正常的收割秩序,公安機關加大對村匪路霸的打擊和處理力度,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保障收割機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四、保障措施
二、意義目標
焚燒秸稈是大氣環境污染的頑癥,不僅浪費可用資源,而且降低大氣環境質量,破壞生態環境,影響身體健康,越來越受到媒體和人民群眾的廣泛關注。做好秸稈禁燒工作成為一項艱巨的政治任務。要自覺提高認識水平,切實履行環保職責,著眼于秸稈禁燒、清運和轉化利用,認真抓好今年的禁燒工作,實現全鄉范圍內“不著一把火、不冒一處煙”的任務目標。
三、主要任務
1、強化輿論宣傳。一是在村醒目位置懸掛2-3幅禁燒宣傳標語、橫幅;二是各村利用有線廣播設施,利用早、中、晚時間進行不間斷宣傳秸稈禁燒工作;三是各村在主要禁燒地域設立禁燒工作站,安排好值班,值班人員做好宣傳教育,及時發現、處置火點,負責禁燒工作;四是鄉教育中心要圍繞秸稈禁燒工作組織全鄉中小學生開展一次大氣環境治理教育。營造出禁燒秸桿的強大聲勢和濃厚氛圍。
2、落實禁燒責任,全力做好禁燒工作。
各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是禁燒第一責任人,負領導和全面責任,各村都要簽定責任狀,明確禁燒任務、責任和目標。各村兩委要把禁燒工作任務進一步分解,責任落實到全體兩委干部,明確具體責任人、責任地塊,要不間斷巡查并與群眾工作站結合,實現秸稈禁燒目標。
鄉黨委、政府成立禁燒指揮部,下設三個禁燒巡查小組(具體名單附后)。各小組長、副組長是所轄區范圍禁燒工作第一責任人,負全面責任,要領導和協調各村兩委干部、小組成員及縣直駐村工作站工作人員安排好本區域禁燒工作,加強對轄區各村不間斷宣傳、督導、巡查,對故意燃燒秸稈責任人從嚴處罰;各兩委干部、小組成員及駐村工作站工作人員是直接責任人,負直接責任,要服從組長安排,做好分管區域禁燒工作。
3、加大對禁燒秸稈行為打擊力度,加強秸稈利用和清運力度。
各村要加大對秸稈著火點,過火點的查處和打擊力度。按照《大氣污染法》、《治安處罰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規對當事人從重處罰,并交由公安機關處理,情節較輕的處以警告并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村內設秸稈堆放點,最大限度利用好我鄉38臺秸稈還田機,實現秸稈粉碎還田,對少部分不能還田的秸稈必須全部運回到指定堆放點,保證秸稈隨收隨清,無散堆亂放現象。準備轉化利用的必須集中有序堆放,專人看管并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4、加強對收割機管理
各村要加強對收割機管理。對本轄區作業的收割機要加強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持聯合收割機處于良好狀態,并配帶滅火器材;玉米割茬高度不超過15厘米,并配帶秸稈還田機,對達不到要求的,交由農業部門及時查處,并對機手予以警告。
維護好收割機手的合法權利。各村要維護好正常的收割秩序,公安機關加大對村匪路霸的打擊和處理力度,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保障收割機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