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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建立經濟責任制是為了貫徹責、權、利相統一,其核心內容是將權利和義務相結合,明晰責任。建立健全高校經濟責任制,旨在通過制度化建設,將高校的各項經濟活動納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進一步促進資金使用的規范化,增強資金安排的計劃性和科學性,從而提高資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避免重復和無效的建設,堵塞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漏洞。高校建立經濟責任制,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必然選擇,是維護學校良好經濟秩序的有力保證,是高校實現財務管理目標的有力手段,是建立和完善面向社會自主辦學和建立自我約束體制的必然要求,是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依據。高校建立經濟責任制對促進高等教育的發展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戰略意義。
二、當前高校貫徹落實經濟責任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認識不夠到位。經濟責任制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任務復雜而又艱巨的工作,關系到學校的經濟秩序和財經活動,關系學校改革和發展大局的事情。但長期以來,有些學校的經濟管理工作者存在對經濟責任制認識模糊,對高校落實經濟責任制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造成對經濟責任制工作不關心、不重視,甚至認為只是財務部門的事情而與己無關,把經濟責任制工作當成額外負擔;有的認為,經濟責任制工作抓不抓無所謂,作為學校只要把教學和科研搞上去就行。這些問題的存在,關鍵是思想上沒有認識高校落實經濟責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
(二)工作不夠到位。主要表現在:在組織領導方面,有些高校還沒有把經濟責任制擺上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只把這項工作完全推給財務部門。還沒有真正形成“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和“一級管好一級,一級帶動一級,下級向上級負責”的管理體制和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制體系。在責任分解方面,有的沒有進行責任分解,沒有明確領導班子的每位成員的責任;高校中層領導干部涉及的崗位較多,學校對他們在經濟方面有些權力和職責不明確,存在責任交叉和責任空檔,出現“有利大家爭,有弊大家推”的現象;有的甚至只明確權力,沒有明確責任,根本不把經濟責任制當回事。在經濟責任制考核和責任追究方面,沒有形成科學合理的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程序,甚至有些高校根本沒有建立經濟責任制考核和責任制追究制度,采取既不考核也不追究的態度。
(三)措施不夠到位。目前各高校雖然建立了以校長為主的各級經濟責任制,但這些經濟責任制措施不具體,大多數只是把相關職能部門的崗位責任制加以明確或匯總,往往只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沒有把落實經濟責任制看作是促進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高校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辦學效益和教學質量提高的重要舉措;有些高校的領導對落實經濟責任制只停留在口頭上,沒有具體落實到實際行動中。
(四)監督不夠到位。有些高校對落實經濟責任制,只滿足于開會作布置、發文提要求,缺乏深入細致的思想發動、幫助指導和督促檢查;沒有真正在組織上形成一套抓經濟責任落實的體系,常常是上級有了要求,才抓一下,上級不作要求,就沒有人去理睬。高校內部的監督機構,如審計、紀檢等部門是在校長領導下的二級機構,其領導由校長任命,其工作對校長負責。這種“內部人”的監督機制,對校長經濟責任缺乏應有的牽制和約束機制。制度執行應達到的監督作用往往是表面化和形式化的。經濟責任審計大多還是采用先離任后審計的形式,審歸審,用歸用,審用分離;從保護干部的角度出發,發現問題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監督只是停留在口頭上。
(五)獎懲與追究不夠到位。目前各高校對落實經濟責任制工作的好壞沒有明確的評價標準,沒有形成一整套客觀、公正、可靠的評價機制。既沒有指定考核機構,也沒有組織專門的考核人員對經濟責任制工作進行考核,有的高校出現了責任問題也視而不見,沒有組織力量予以調查,往往是不了了之,責任追究成為空談。
(六)管理者的素質不夠高。多年來,高校經濟工作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經濟工作在低水平徘徊,經濟管理工作者的素質相對較低。表現為:一是業務素質低,缺乏必要的經濟管理知識,缺乏敏感性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二是職業道德水準低,對不正之風不能堅持原則,經濟責任意識不強,財經法紀觀念淡薄。
三、高校落實經濟責任制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高校各級經濟責任制。高校建立健全各級經濟責任制,應以責為依據,責權利結合為原則,使各級領導各有關部門在經濟工作中按規定行使權力,按規定承擔責任。經濟責任制應貫穿于高校整個經濟循環過程。具體包括日常預算收支的經濟責任制;經濟政策和財經制度制定與調整的經濟責任制;財務管理體制確立與改變的經濟責任制;財務主管人員任用和變動的經濟責任制;國有資產完整與保值增值的經濟責任制;重大支出項目安排和對外投資的經濟責任制。
各高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在“誰主管,誰負責”和“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基礎上,建立健全校領導、財務處長、各有關部門、二級單位財務主管人員和基層財會人員等各級、各部門經濟責任制及多層次的管理體系。通過一級管好一級,一級帶動一級,逐級實行經濟責任制,明確校內各級人員在財經管理工作中的權利和責任,增強單位領導及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意識,使各級人員能按崗位責任制的規定在經濟工作中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使學校的財經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做好各級經濟責任人的崗前培訓,提高責任意識。健全與科學的制度是由人來制定的,再好的制度也必須由人去執行,否則,難以發揮其效應。因此,校內各級領導必須認真學習貫徹國家的各級財經法規、制度,了解并掌握學校事業運行規律和財會工作規律,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一是使其具備在工作中必要的經濟、財會、法律知識,懂法和依法辦事的必要條件,強化其在財經工作中的法制觀念,做到在實際工作中始終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依法辦事,對日常預算收支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對重大財務收支堅持謹慎論證、集體討論決定制度;二是深化其對經濟責任制重要性與必要性的認識,增強對高校落實經濟責任制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增強經濟責任的主體意識,履行好各自在經濟管理中的職責。
(三)做好財會人員的素質能力培訓工作,加快財會隊伍建設。各高校要高度重視財會隊伍建設,按干部管理權限配備、選用具備法定從業資格的財會人員;圍繞中心工作,合理設置財會工作崗位,按擇優聘用的原則,適當補充高學歷、高職稱的專業人才。重點崗位要配備骨干人員,要建立定期輪崗制度,確保財會人員的合理流動。鼓勵和支持在崗各級財會人員參加不脫產或半脫產的各種培訓,有目的、有計劃地進行遵紀守法的法制教育和愛崗敬業的職業道德教育,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技能,全面提升財會人員的綜合素質。
對于二級單位的財會人員,從財務負責人到一般會計人員,都應采取學校委派制,全校所有的會計人員都必須對學校直接負責。學校財務處每年應安排充足的時間組織校內財務主管和會計人員參加后續教育,并定期進行業務培訓、業務學習和政治學習;定期對財會人員進行綜合考核,獎優罰劣,充分調動財會人員愛崗敬業、當家理財的積極性。
(四)加強預算管理,規范學校管理行為。高校財務預算要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加大學校在教學、科研方面的投入力度,控制各種消費性和公務性支出,引導學校資金的合理流向。為保證預算的順利執行,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有效性,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堅持做到“誰簽字,誰負責”。
為規范校內經濟行為,學校必須將各二級核算單位(獨立核算的校辦企業除外)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學校的統一管理,各二級核算單位必須執行學校的財務會計制度和管理辦法,并定期向財務處報送有關報表,財務處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二級核算單位的賬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各二級單位不得截留或瞞報收入、坐收坐支、虛列支出。
學校所有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按規定的程序由財務處統一報經上級主管部門、物價部門批準后執行,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巧立收費項目、自定或自行提高收費標準,不得使用自制票據收費,必須使用由財政部門統一印制或監制的票據,建立票據使用、繳回、結存登記制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及時足額地將預算外資金收入上繳財政專戶,待財政部門審批返還后,才可作為事業收入,用于彌補教育經費的不足。
高校應加強對銀行賬號的管理,禁止私自開設賬戶,財務處要肩負起對銀行賬號統一管理的責任,堅決杜絕亂收費、私設“小金庫”和公款私存的行為。
(五)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明晰產權關系。加強資產管理,必須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對于房屋、建筑物以及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要專人負責并建立崗位責任制。對于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轉為經濟性資產,要進行科學、嚴密的可行性論證,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
對于校辦產業應經常性地進行清理與核對,明確學校對校辦產業的貨幣或非貨幣投入,進而明晰學校與校辦產業之間的產權關系。校辦產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按照企業的“兩則”和“兩制”的要求,進行嚴格的成本核算。凡使用學校資源,包括學校事業編制的人力、財力、技術成果、儀器設備、房屋場地、水電通訊等均應合理計價,向學校交費。國家對校辦產業減免的稅金,體現了國家政策對教育的支持,學校應有支配權。校辦產業應按有關規定向學校上交利潤或分成。
(六)加強對經濟責任制的監督檢查。高校應努力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并使之成為自我約束、自我完善的機制。各高校應設立專門的機構或指定專門人員對經濟責任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教育主管部門也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高校經濟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這種內外結合、切實可行的監督檢查制度能較好地保證經濟責任制正常、有序地運行。
(七)強化國家審計,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機構的作用。國家審計具有權威性、強制性。國家審計機關應不定期地對高校領導干部特別是黨政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設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問責制,對決策失誤、違法亂紀的行為要追究責任。
高校的監察、審計機構是監督學校財經運行、保障學校經濟活動健康有序發展的部門,建立健全高校經濟責任制必須充分發揮其內部審計的作用。利用內審力量,建立健全日常審計制度、專項審計制度和各級經濟責任人的離任審計制度,將審計結果進行公布,審計結果要與其經濟、行政利益直接掛鉤。對于內審發現的問題,學校應嚴肅查處,重大問題必須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不得拖延耽誤。同時,對內審工作也應建立嚴格的責任制度,一旦發現有該審的未審、該作處理而沒處理的問題,必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7-062-01
一、引進企業管理機制、建立內部責任制
實際事務所是自收自支的社會審計組織,要適應改革開放的新形勢,走向市場參與競爭,必須提高審計人員的責任心,充分發揮他們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必須在審計事務所內部明確對每個崗位,每項業務應達到的標準和要求,建立起責、權、利相結合的工作責任制度,引進企業化管理機制,通過實現社會效益(向社會提供優質服務)來實現經濟效益。
二、從實際出發、建立工作責任制
(一)建立平等競爭的用人制度
1.根據審計事務所規模,設置一定數量不同職級的,固定的業務骨干;2.與社會上優秀專業人才建立不同形式的聘用關系,其待遇從優,以適應開展各種業務需要;3.崗位分工和業務工作安排實行平等競爭,做到能者在位;4.審計小組組成采取指派和自由組合相結合的辦法,實行優化組合。
(二)建立責、權、利相結合的工作責任制
為了提高廣大審計人員的責任心,充分調動審計人員為社會提供優質服務的積極性,關鍵是將其工作效果與個人利益聯系,建立責、權、利相結合,以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中心的工作責任制。工作責任制的形式主要有;完成任務獎勵制、百分考核制、超額收入提成制、費用包干制業務收入金額分成制等。
(三)轉變傳統審計方法,以績效方法進一步創新經濟責任審計技術
在績效審計目標的引領下,我們在審計實踐中進一步改進審計技術方法,來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一是整合審計資源,改變組織方式。將經濟責任審計與預算執行和專項資金審計相結合,對于大型審計項目抽調不同科室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集合各方面能手進行合并審計,充分整合審計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明確審計目標,搞好審前調查。切實搞好審前調查,掌握審計對象的業務特點,以此為導向確定合理的績效審計目標和重點,制定詳細的審計實施方案,有目標有步驟地進行審計查證。三是積極推進計算機輔助審計。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進行審計資料和數據的篩選、分析、核查,減少傳統手工審計形式下的工作量,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四是綜合運用多種審計方法。打破傳統審計方法,通過經濟指標比較分析、依據標準打分量化分析、群眾滿意度測評分析等方法進行綜合分析,對其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進行測定及評估。審計中靈活選用調查法、訪談法、社會文獻和公共數據資料分析法等方法,取得效益審計所需要的具有充分證明力的審計證據,來支撐審計結論和評價,使審計方式更加科學和靈活。五是根據被審計領導干部職權范圍向其所在單位的下級機構和關系單位進行延伸審計,重視的延伸審計和審計調查,通過內查外調、延伸審計、實地觀察、審計組座談等方式,提示了一些管理上隱藏的問題,加大了審計深度,防范了審計風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制訂層層分解落實到個人的工作指標,指標的確定應根據以下原則
1.合理性,工作指標的確定應參考上期完成情況,使審計人員通過努力是可以達到的;2.有用性,有利于提高審計人員的責任心和充分發揮審計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3.可控性,能按政策,計劃和有關規定,對審計人員的工作活動進行控制。4.轉變傳統審計方法,以績效方法進一步創新經濟責任審計技術。
在績效審計目標的引領下,我們在審計實踐中進一步改進審計技術方法,來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一是整合審計資源,改變組織方式。將經濟責任審計與預算執行和專項資金審計相結合,對于大型審計項目抽調不同科室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集合各方面能手進行合并審計,充分整合審計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明確審計目標,搞好審前調查。切實搞好審前調查,掌握審計對象的業務特點,以此為導向確定合理的績效審計目標和重點,制定詳細的審計實施方案,有目標有步驟地進行審計查證。三是積極推進計算機輔助審計。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進行審計資料和數據的篩選、分析、核查,減少傳統手工審計形式下的工作量,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四是綜合運用多種審計方法。打破傳統審計方法,通過經濟指標比較分析、依據標準打分量化分析、群眾滿意度測評分析等方法進行綜合分析,對其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進行測定及評估。審計中靈活選用調查法、訪談法、社會文獻和公共數據資料分析法等方法,取得效益審計所需要的具有充分證明力的審計證據,來支撐審計結論和評價,使審計方式更加科學和靈活。五是根據被審計領導干部職權范圍向其所在單位的下級機構和關系單位進行延伸審計,重視的延伸審計和審計調查,通過內查外調、延伸審計、實地觀察、審計組座談等方式,提示了一些管理上隱藏的問題,加大了審計深度,防范了審計風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實行分層管理,加強對責任制的考核
1.實行審計項目的主審責任制,主審必須有注冊會計師擔任,審計小組的主審對審計項目的工作質量及進度負責。
2.審計小組取得業務收入和費用支出要落實到每個人進行考核。
實行超額完成任務獎勵和超額收入提成的人員,要按月進行考核落實獎懲。實行全額收入分成制和費用包干制的人員應在審計項目完成后,即對其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落實獎懲。
人們對審計本質的認識,據其深刻程度,大約可劃分為三大階段,即從“查賬論”到“過程論”再到“監督論”。也可以說,在審計本質認識上已發生兩次大的飛躍:第一次是從“查賬論”到“方法過程論”的飛躍;第二次是從“查賬論”和“方法過程論”向“經濟監督論”的飛躍,但這種變化并非質變。筆者堅定地認為,審計在本質上是一種確保受托經濟責任全面有效履行的特殊的經濟控制。換言之,審計活動實際上是一種控制活動;審計行為實際是一種控制行為。而以審計在整個經濟系統中的作用來看,它實際是一種特殊的控制機制。筆者將這種審計本質認識論稱為“經濟控制論”或“經濟控制觀”。
之所以說審計的本質是控制,是因為審計本身就是作為控制手段而產生的,它與控制之間有著天然聯系和親密無間的血緣關系。“經濟控制論”的提出與確立具有重大意義。第一,它更深刻、更準確地揭示了審計的本質;第二,可以此為基礎構建全新的審計理論結構,促進審計理論的發展;第三,有利于將控制論、信息論和系統論等科學新成就有機地運用到審計理論的研究之中,創造出更豐滿的審計理論;第四,更有利于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使其更好地為社會經濟服務。
審計理論結構基點及其要素
審計理論結構的構建基點可有三種選擇,即審計假設、審計目標和審計本質。筆者認為在需要大力發展審計理論的現階段,選擇審計本質作為整個審計理論結構的構建基點更為恰當。主要理由是:(1)只有準確地揭示了審計的本質,才能把握住審計理論的發展方向;(2)只有在審計本質認識上有所創新與突破,才能帶動整個審計理論研究的發展有質的飛躍。
審計的本質乃特殊的經濟控制。以此為出發點,筆者構建審計理論結構的基本思路是:
第一,需要研究審計這種特殊的經濟控制存在的基本前提,這在理論上即屬于審計假設的范疇;
第二,控制與目標緊密關聯,審計這種經濟控制必須有其特定的目標,因此,審計理論結構中應有審計目標這一要素;
第三,控制目標的實現必須依賴特定的控制手段與控制方式,因此,在以“經濟控制論”為基點構建的審計理論結構中必然有審計控制手段與方式這一要素;
第四,控制系統的運作和控制手段與方式之作用的發揮又必須通過符合特定質量要求的信息流動來實現,而且還須有約束與引導審計行為的控制規范(或標準),因此,審計信息與審計規范也自然構成審計理論結構之要素。
基于這種思路,筆者提出的審計理論結構由(1)“審計本質”、(2)“審計假設”、(3)“審計目標”、(4)“審計信息”、(5)“審計規范”和(6)“審計控制手段與方式”這樣六個要素構成。相應形成六大審計理論板塊,即“審計本質論”、“審計假設論”、“審計目標論”、“審計信息論”、“審計規范論”和“審計控制論”。該審計理論結構各要素之內在聯系是嚴謹的和符合邏輯的。“審計本質”要素處于該結構的最高層次,起著統馭整個審計理論結構的導向的作用;“審計假設”要素介于“本質”要素與“目標”要素之間,作為前提條件,支撐起審計理論結構大廈,具有基石作用,同時,又指導審計目標的確立。“審計目標”要素直接決定和制約著“審計規范”、“審計信息”與“審計控制手段與方式”這三個要素的選擇與確定,反言之,這三者都是直接服務于如何保證審計目標之有效實現的。當然,它們本身還得反映“審計本質”和“審計假設”的要求。
由此可見,該審計理論結構的建立是合理的,它是一套完全渾然一體、首尾相應的命題體系。
審計目標
“Accountability”一詞在我國20世紀8O年代有多種譯稱,如責任、受托責任、經管責任、經濟責任和責任性、責任制等。筆者在1989-1990年撰寫博士論文期間,綜合各種譯稱之優點并結合審計、會計之特點,將其譯稱“受托經濟責任”,并運用到博士論文之中,得到我的導師李寶震教授和閆金鍔、閆達五、楊紀琬、楊時展和郭道揚等多位會計、審計大師的贊同和充分肯定。隨后,“受托經濟責任”這一概念在我國審計與會計界得到廣泛。
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的存在是審計產生、發展之首要前提。審計的本質目標就是確保受托經濟責任(Accountability)的全面有效履行。不確立這一目標,審計也就失去其存在的意義和價值。
受托經濟責任的基本涵義是指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則經管受托經濟資源和報告其經管狀況的義務。由此,我們可將受托經濟責任劃分為行為責任與報告責任兩大方面。從這一定義中,我們還可以看出,受托經濟責任的實質就是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則)行事,其就是一系列的特定要求。從這些特定要求的來源看,它們來自委托人群體對受托人理想行為的期望與要求。由于委托人群體中的成員來自社會的方方面面,因而其期望與要求實際代表或反映了某種社會需要。從角度看,由于委托人的這種期望與要求是從低級向高級、由簡單到復雜不斷發展變化的,因而受托經濟責任的內容也是由單一到多樣不斷擴展著的。
從行為責任方面,受托經濟責任的主要內容是按照保全性、合法(規)性、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社會性以及控制性和環境性等要求經管受托經濟資源,它們分別構成受托經濟責任的某個方面,即保全責任、遵紀守法責任、節約責任、效率責任、效果責任、社會責任以及控制責任和環境責任等;從報告責任方面來說,受托經濟責任的主要內容是按照真實性、公允性或可信性的要求編報財務會計報告或年度報告以全面反映行為責任的履行情況。
審計正是作為保證受托經濟責任之全面有效履行而存在的一種特殊的經濟控制手段或機制。審計師通過其獨立、客觀、公正的檢查,對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狀況予以確認,看其是否符合“全面有效”之目標要求,一旦發現偏離此目標要求之情形,即通過審計反饋進行直接或間接的糾偏,以促使受托經濟責任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
審計假設
審計作為一種客觀的社會經濟現象,它的產生與發展必有其基本前提與約束條件。揭示這些基本前提與約束條件既是審計科學的首要任務,也是發展審計理論的必然要求,這也屬于審計假設研究的范疇。筆者認為,審計的基本假設可有五項,即:①責任關系假設;②正當懷疑假設;③可確認假設;④獨立性假設;⑤有效性假設。這五項假設代表了決定審計事物產生與發展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前提與條件,反映了審計最本質的東西。
(1)關于“責任關系假設”
該項假設認定各種受托經濟責任的確立與解除必須由獨立的第三者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定,充任這種第三者的人叫審計人,他所實施的行為活動就是審計。因此,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的存在是審計產生的基本前提或首要前提。
(2)關于“正當懷疑假設”
該項假設的基本涵義是,由于沒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人的責任履行過程是全面有效的,沒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人提供的說明其責任履行狀況的經濟信息都是真實、公允和可信的,因而,必須對受托經濟責任履行狀況及其表達信息之可信性進行審計。因此,“正當懷疑假設”的關鍵意義是明確了審計的直接原因,為實施審計明確了目標、提供了依據。同時,從“正當懷疑假設”中還可合乎邏輯地推導出審計上的一些重要概念或觀念,如應有審慎態度或應有審計關注,在權責劃分基礎上建立內部控制等。
(3)關于“可確認假設”
該項假設的基本涵義是,假定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狀況可以通過收集、評價相關證據、驗證相關信息而得到確認。這包括三層意思:
第一,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狀況是可以確認的;
第二,這種確認是通過收集與評價相關證據以驗證表征責任履行狀況的信息來實現的;
第三,為實現此種確認,必須要求確立審計標準,并實施恰當的審計程序。
這一假設非常重要。正因為受托經濟責任履行狀況是可以確認的,審計標準的制定,審計證據的收集與評價以及審計程序的實施才具有實際意義,否則,也就失去了實施各種審計手段之依據。因此,“可確認假設”是審計準則理論、審計程序理論與審計證據理論之基礎,也是審計中運用概率理論之前提和確立審計師責任界限的依據。
(4)關于“獨立性假設”
審計的獨立性是審計機構和人員排除干擾及個人利害關系,秉公實施檢查并提出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的一種特性。獨立性是審計之最根本的特征,是審計的靈魂。失去獨立性之審計也就不可能成其為審計。
“獨立性假設”的基本涵義就是假設審計機構和人員始終能保持其地位、精神、操作以及倫理上的獨立,并有能力排除各種干擾與約束,進行獨立審計。該項假設的重要意義在于確立了審計的本質特征,使之區別于其他檢查活動,成為一種自成體系的檢查活動,成為一門獨立的。該項假設是公認審計準則和審計職業道德中有關獨立性要求及道德行為概念的基本依據。
(5)關于“有效性假設”
該項假設的基本涵義在于假設審計師與管理部門之間不存在必然的利害沖突,即使有時存在,也可以避免或不至于妨礙審計行為的有效實施。我們可以設想,如果審計師與管理部門之間存在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利害沖突,那么,審計的獨立性就沒有保證,即使實施了審計,也失去了審計的本來意義。因此,“有效性假設”的確立為實施有效審計奠定了強有力的基礎,也進一步鞏固了“獨立性假設”的地位。
以上五項假設相互聯系,結為一體,共同構成了整個審計與實務的基本前提與條件。“責任關系假設”確立了審計存在的基本前提;“正當懷疑假設”解釋了審計直接原因;“可確認假設”提供了實施各種審計手段的基本依據;“獨立性假設”確立了審計的本質特征;而“有效性假設”則是實施有效審計的堅強后盾。
效益審計
審計在實現體制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即“兩個根本轉變”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是幫助實現兩個根本轉變的最重要的手段或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沒有健全有效的審計手段,兩個根本轉變的完成是不可能的。兩個根本轉變的共同核心是效益問題,由此決定了經濟效益審計在促進兩個根本轉變中處于舉足輕重的地位,應當發揮決定性作用。為了更好地適應兩個根本轉變的需要,更好地發揮效益審計在其中的作用,應當對效益審計的和重點作出必要的擴充和調整,即應當建立并實施“利潤目標導向審計”和“投資報酬率導向審計”相結合的新型效益審計,并促進審計重點由財務向效益的轉變。在財務審計中應當把企業經營成果(利潤)和投資報酬率同時予以披露,并對企業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重點予以關注。
國家審計對國有企業的審計權
國家審計對國有企業的審計權本不應該是一個問題,但隨著國有企業審計環境的變化,它又似乎成了一個問題。筆者認為,國有企業的審計環境主要由經濟因素、民主因素、因素、文化因素和審計職業因素等構成。國家審計對國有企業應該擁有審計權,其基本依據在于:①國際審計慣例的要求;②保證和促進公共受托經濟責任履行的需要;③國家審計與審計固有差異所決定:④充分的法律支持。國家審計如何實現對國有企業的審計權,筆者提出了五個方面的選擇思路,即:①國家審計應把國有企業審計作為重點來關注;②通過進一步調整和完善法律制度,明確界定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在國有企業審計上的職責權限,使兩種審計協調配合,共同強化對國有企業的審計權;③按照國有企業分類改革戰略,劃分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對國有企業審計權的實施范圍;④國家審計對國有企業審計的重點逐漸由財務合法性和合規性轉向效益性,建立并實施“利潤目標導向審計”和“投資報酬率導向審計”相結合的新型效益審計;⑤積極穩妥地推進國家審計對國有企業廠長經理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企業制度與現代審計的關系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既定方向。現代審計與現代企業制度之間存在深刻的內在聯系。主要表現為建立基礎的一致性——財產(資源)的委托受托經營。以法人財產制度和有限責任制度為主要內容的現代企業制度是建立在財產(資源)委托受托經營關系基礎上的。在此種關系中,委托人是財產的終極或原本利益所有者,而受托人是作為企業法定代表的經營者、管理者和決策者;委托人作為出資者對企業財產擁有終極所有權,而受托人作為經管者則對出資者投入的資本(財產)擁有法人產權,即獨立運作的經營權。
現代與現代審計也是建立在財產(資源)委托受托經營關系上的。此種關系即會計、審計理論上所謂的受托經濟責任關系(Accountability Relationship),即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在此種關系中,委托人將其財產(資源)托付給受托人并賦予其相應的行為指令(示)、報酬和權力;受托人接受委托并對其承擔特定的經濟責任(如管好用好受托財產)。對現代企業而言,此種受托經濟責任關系實際上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法人財產制度與有限責任制度基本要求的邏輯延伸。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企業干部任免的重要環節,已經逐漸顯現其特殊的作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是提高企業領導責任感和正確、客觀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內功過是非的重要衡量條件。為保證企業正常運營,需要企業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大監督力度。切實規范經濟責任審計,保障責任經濟審計更加完善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條,已經是眾多企業人共同關注的話題。那么,如何能夠更好的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為企業未來的后續發展營造良好運營環境?針對此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規范經濟責任審計操作程序
規范經濟審計責任首先要規范審計操作程序。規范經濟責任審計操作程序要依據我國依據頒布實施的《審計法》開展,與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有機結合,將企業內人事部門下達的審計委托書為依據,審計部門應該組建聯合審計組,對審計工作進行工作方案的編制。在編制審計工作方案時,要將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目標和審計要求進行明確。劃分審計組長和審計員職責,結合審計工作方案的內容下達審計通知書。通知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將審計工作開展前的各項資料準備妥當。
在審計過程中,要注意將證據的收集、鑒定等作為工作的重點,并且要求所有參與會計資料提供的人員或者經辦人簽字確認,保證審計證據能夠真實、可靠,落實責任。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鍵是嚴謹的態度和嚴肅的作風。
二、強化審計質量控制,防范審計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關系到企業未來的發展。為了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就要保證每一次經濟責任審計嚴密謹慎,對每一次的經濟責任審計都要實行審計項目組長責任制,在審計內部還要將內部兩級審計復核制度運用到其中,審計負責人和審計人員要在制度、數據、文字等各個方面嚴格把關,而且每個審計項目切忌個人單獨進行研究,所有項目都要進行集體研究,最終下達審計結論。這樣做的目的在于提高審計的嚴謹性,同時也保證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三、加強審計執法程序的完善度
制定健全的審計執法程序,加強執法建設,并建立審計責任制度。將審計工作的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個人。保證有錯案時能夠有根據的將責任落實到人。例如審計人員或者審計工作發生一定問題時,可以按照建立的審計責任制度追究責任人的責任以及行政賠償等處理。審計工作要有特定的部門進行復核。我國依據對審計法和審計準則進行了統一的規范,各地審計機構要根據本地審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建立與之相符合的審計執法程序。用制度的形式來規范每一個審計項目的全過程,并對整個過程實施全程跟蹤。根據審計項目的各個階段制定操作標準,來規范審計人員的審計行為。同時,審計組一面也要出具書面保證書,進一步保證審計工作始終嚴格按照審計程序進行,依法執行其審計監督功能。若出現違反法律法規的現象,應當負法律責任或行政責任。
四、建立客觀的評價體系,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
為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正常進行,取得客觀、公正的審計結果,要使審計工作獨立于其他管理。審計工作易受其他因素的影響而增加了審計工作的風險。我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已經指出“審計機關中經費要單獨列項”。保證審計的獨立性,是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的有效措施,應建立一套健全、客觀、公正的責任評價體系。通過評價體系,正確的分析審計工作,進一步降低審計評價的主觀性和隨意性。同時,還要針對同行業內不同工作崗位的不同特點,制定一套分類考核指標,并在實踐中不斷對其進行完善和修改。
要將傳統思想中對審計的獨立性所定義的單獨性進行更新。獨立性不同于單獨性。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客觀、公正都來自于獨立性。因為審計工作很容易受到其他各種因素的影響,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審計風險。我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已經指出“審計機關中經費要單獨列項”。保證審計的獨立性,提高審計質量,能夠進一步確保審計結果的公正、客觀。
五、科學的利用審計方法
對于審計技術,應該做到靈活運用,科學利用。傳統的審計法包括審閱法、核對法、順查法、逆查法,通過將傳統的審計方法與科學的審計方法,例如抽查與詳查、比率分析、經濟指標計算等,進行有機融合,再采取必要的計算機信息技術綜合的進行比較與分析,能夠得出更加正確的審計結論。
六、結束語
審計工作是為促進國家經濟發展服務的。規范經濟責任審計是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的重要先決條件。審計工作的目的在于嚴肅財經法紀,維護國家正常的財政秩序,我們在重視審計結果的同時,更應該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將審計工作的每個環節和所涉及到的各個方面,都做到嚴謹嚴密,嚴格按照審計程序依法執行審計監督職能,凈化企業財政環境,為企業的未來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是我們的共同目標。
參考文獻:
[1]苗澤惠.以審計實施方案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行為,會計之友[J],2011(08)
1.審計計劃性不夠強,審計的廣度和深度不夠。從近幾年實踐看,干部交流較頻繁,交流的范圍較大,而且多集中在某一時期,有時組織部門一次委托十幾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審計機關被動接受任務,造成審計項目過于集中、審計時間緊\加上審計力量不足,實際工作中難以做到查深查透,審計監督的質量和效果難以保證。
2.審計方法傳統單一,審計結論比較籠統。目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手段傳統單一,主要停留在就賬查賬的基礎上,一些問題不能從經濟社會發展進步的角度查深查透,缺少量化對比分析。造成審計結論內容比較籠統,形式單一,就事論事的多,綜合分析評價的少,主要在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基本情況的評價上,而對單位資產負債、揮霍浪費、擠占挪用專項資金、違反決策程序造成重大損失浪費以及個人存在的違規違紀問題缺少具體的量化對比分析,評價不夠深入。
3.審計評價不規范,經濟責任難以界定。審計評價是審計結果報告中對被審計對象作出的結論性評語,倍受關注。但如何評價?具體評價哪些指標?用何種標準來評價?目前還沒有建立一套比較健全、便于操作的規范性評價指標體系,也沒有明確的評價方法,加上審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審計評價質量難以保證。同時,如何界定領導干部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在實際審計過程中除規定的直接責任外,只要是所管轄范圍內的部門或單位出了問題,都籠統定性為主管責任,過于模糊,造成主管責任等同于沒有責任。
4.審計成果運用滯后,問題整改難以落實。對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其結果作為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考察、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理應充分利用審計結果,堅持“先審計,后離任”、“先審計,后提拔”的原則。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干部人事工作的特殊規律,絕大多數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是“先離任,后審計“、”先提拔,后審計”。審計結果一般對領導干部任用難以產生直接影響,進而影響審計成效。同時,通過審計,雖然明確了領導干部任期內負有的經濟責任,分清了是非,但落實審計結果的責任要由繼任者承擔。實際執行中,繼任者往往推諉,不愿承擔糾錯改錯或接受處理處罰的責任,致使許多應該處理的問題,都最終無法處理處罰,削弱了審計監督的效果。
5.審計人員素質不高,審計風險難以控制。經濟責任情況的總體評價,黨委、政府關注,干部監督管理部門也關注,被審計對象更加關注。某種程度上經濟責任審計是將領導干部同其他相關部門或人員之間的矛盾集中轉移到了審計部門。由于審計干部力量不足,素質參差不齊,而審計任務繁重,特別遇到班子換屆時,集中委托,突擊審計,短時期完成,質量難以保證,加大了審計風險形成的可能性。
二、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與對策
1.突出審計重點,拓展審計的深度和廣度。
突出重點是拓展審計深度,提高審計質量的重要保證。領導干部最重要的一個特征就在于擁有更多更大的權力。因此,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緊緊圍繞領導干部的權力運行來實施,突出把領導干部的“三權一廉”情況作為審計重點。一是經濟決策權。主要審計檢查任職期間所制定的經濟政策和本單位投資項目、資產轉讓、重要物資采購、負責的專項資金分配等決策,看其決策事項是否合法、決策過程是否科學合理、決策執行是否規范民主、決策績效是否明顯,有無盲目決策,搞短期行為、搞“形象工程”,違背經濟發展規律,浪費國家資財的問題。二是經濟管理權。主要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行政管理、經營業績和財務活動等經濟活動,全面反映被審計人員在任職期間各指標的完成情況,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職責的履行情況,著重審查資產存量的真實性,資產增減變動的合規性和資產結構的合理性,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看有無疏于內部管理、監督職責缺位、單位財產管理混亂,甚至違法違紀的問題。三是資金使用權。主要審計單位財務核算、成本管理、財產流轉等方面的控制制度情況,特別要關注公務消費。公務消費明顯超出“合理”范疇,已成為一種不正之風,也是滋生腐敗行為的重要領域。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檢查辦公樓建設裝修是否超標、公務用車是否超標、公款接待是否超標、津貼福利發放是否超標等等。四是個人廉政情況。主要審計單位執行廉政紀律規定、招投標制度、費用報銷、資金使用、領取報酬等情況,看領導干部個人有無違反規定取得收入,是否自律不嚴直接經手錢財亂開支,有無占有國有資產等情況。
2.強化任中審計,提高審計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為了克服“先離后審、先升后審”帶來項目集中、時間緊迫、應付審計、質量不高的問題,同時正確處理好干部人事工作與審計工作的關系,要大力推行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即推行對領導干部任期內職責履行情況進行事中監督,變“離任審計”為“任中審計”,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關口”前移,先審計,后離任。這樣既便于組織人事部門及時掌握領導干部的經濟業績和責任,又便于審計機關全面調查了解情況和獲取各種審計資料,對經濟活動情況查深查透。同時,任中審計被審計單位配合主動性較高,有利于審計問題的及時糾正,有利于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的及時整改落實。
3.堅持客觀原則,把握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重要組成部分,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由于其特殊性就顯得更為重要,其審計評價恰當準確、客觀與否,關系到審計結果報告的質量,也關系到審計的風險,更關系到黨和政府對干部使用的導向。審計人員必須從審計角度,以數字和事實為依據,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把握好審計評價的尺度。從實踐中來說,必須堅持以下幾項原則:一是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審計評價中應客觀公正,做到不脫離實際客觀地進行評價業績和責任,要全面地看待問題,公正地分析客觀環境、基礎條件等各種因素的影響。二是依法從審的原則。在審計評價中,必須始終以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為基礎,對所查的事項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價方法,依據法律法規等標準來進行定性分析,圍繞財務收支進行評價。三是準確性原則。在審計評價中應以數字為基礎,對未予審計、證據不足、評價依據不明的事項不作評價。不超越審計職責對領導干部的思想政治表現、領導作風、群眾關系等進行亂評價,真正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
4.講究方式方法,靈活有效地開展審計。
要適應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關注和要求,不斷總結經驗,改進方法,努力提高審計質量。一是要堅持多種審計方式相結合。要做到經濟責任審計與其它常規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利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資料,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相結合,將審計關口前移,把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及時處理和防止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通過查詢有關的談話記錄、會議記錄、有關文件、召開座談會、個別走訪等,了解掌握賬面上沒有反映的情況。二是要延伸審計。包括向領導干部施加作用的單位和下屬單位延伸,檢查財政財務管理可能存在的轉移資金、轉嫁負擔和“三亂”行為;向重點投資項目或計劃進行延伸,檢查專項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從而更加真實、全面、準確地反映領導干部經濟履行情況和應承擔的責任。
5.選準切入點,提高審計成果的轉化利用。
(二)對策:緊密圍繞經濟責任,區分不同審計對象,準確把握審計重點。緊扣經濟責任,就是要按照《規定》對經濟責任的界定,緊緊圍繞經濟責任確定審計重點,即圍繞“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依法對本地區、本部門(系統)、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確定審計重點。這里,最重要的是緊緊圍繞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所“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在這些職責和義務之中,一是要重點關注“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二是把握好“有關經濟活動”的度,切忌將無關經濟活動的社會管理等既不屬于審計范圍、又難以通過審計進行查證核實的內容及事項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疇,更不應當將此列作審計重點。
區分不同審計對象,準確把握審計重點,就是要對被審對象進行科學分類,根據不同審計對象確定不同的審計重點。縣區審計機關經濟責任的審計對象一般包括鄉鎮(街道辦)黨政主要領導、縣區黨政工作部門(含直屬機構)、縣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的主要負責人、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相關的下屬單位等。由于縣區國有企業陸續改制,多數企業已不再是國有或國有控股,因而縣區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中企業的比重已經很小。關于鄉鎮(街道辦)黨政主要領導的審計重點,主要應當包括本鄉鎮(街道辦)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政府債務的舉借、管理和使用情況,使用政府投資的重點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本級政府的財務收支情況等,同時兼顧科學發展觀落實情況,重點項目決策及其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情況,以及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由于縣區財政體制改革使鄉鎮(街道)組織財政收支的功能弱化,因而財政收支的審計也不再成為鄉鎮(街道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審計的重點。關于縣區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的審計重點,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作進一步劃分和區別,其重點內容應當包括本部門(系統)、本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以及對下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以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同時兼顧經濟決策及其貫徹落實情況、重要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情況以及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或廉潔自律情況。
二、關于審計方法
(一)問題:審計方法過于簡單。一些縣區審計機關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只滿足于查看賬目、翻閱會議記錄和個別談話,缺乏對“過程”科學性、合規性的進一步核查,使得被審計者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得不到準確反映,審計評價也顯得籠統、空洞。
(二)對策:對于審計重點,既要重視對 “現狀”的審查,還要重視對產生現狀的“過程”的分析,甚至還要合理預測其未來發展。例如,對于內控制度的測評和審計,既要檢查內控制度的健全性,還要查看被審計人在內控建立健全時所起的作用,更要看內控制度執行的有效性,特別是被審計人在內控制度執行中的監督管理和率先垂范作用。不能用內控制度的健全性代替其有效性。又如,對于用舉債進行的基礎性、公益性等重點建設項目,既要現場查看項目實施情況,還要檢查項目建設招投標制度執行情況,以及查看會議記錄了解民主集中制決策情況,特別要檢查被審計人在項目的決策、招投標、建設和管理中所起的作用,用事實來支撐對被審計人在本領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評價。再如,對涉農鄉鎮負責人的審計,還要審查其對上級黨委和政府關于“三農”經濟政策的落實情況,看是否存在只重視“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而農民得不到實惠的情況。對于審計人員無法判斷發展趨勢的項目,審計組可以聘請專家進行預測和評估,以便更準確、更科學地評價被審計人員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還有,對于被審計者廉潔從政的情況,要結合投資項目建設和管理、財務收支審計、國有資產管理以及下屬單位經濟活動審計審查等情況加以判斷,不能只根據廉潔從政調查表下結論。此外,對于有舉報情況的,還需要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調查、核實和取證,無論是否屬實,都要有相應足夠的證據支撐。
三、 關于經濟責任劃分
(一)問題:經濟責任的劃分不夠準確。由于沒能準確劃分經濟責任的類型等原因,一些審計項目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也就未能劃分準確,有的甚至張冠李戴,一些審計項目干脆用“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的表述代替《規定》劃分的經濟責任,還有一些審計項目用“前任責任”和“現任責任”取而代之,更有甚者只提查出什么問題而不提經濟責任。這些都是沒吃透《規定》精神的具體表現。
(二)對策:嚴格按照《規定》劃分的三種責任類型,做到“對號入座”。《規定》將被審計人員應負的經濟責任劃分為直接責任、分管責任和領導責任三種。直接責任包括:領導干部直接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內部管理規定的行為,即領導干部直接違規違法行為;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法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內部管理規定的行為,即領導干部操縱、庇護他人違法違規的行為;未經民主決策、相關會議討論而直接決定、批準、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產(資金、資源)流失等嚴重后果的行為,即不執行民主集中制組織原則并且造成嚴重損失的領導行為;主持相關會議討論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數人不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決定、批準、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由于決策不當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產(資金、資源)流失嚴重后果的行為;領導者應承擔直接經濟責任的行為。是否承擔直接責任的關鍵是看領導干部是否與違法違規行為有直接關系。如果領導干部直接違規違法、操縱包庇他人違規違法或者不遵守民主集中制組織原則決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那么就應承擔直接責任。
主管責任包括:領導干部對分管工作不履行和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行為;主持相關會議討論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在多數人同意的情況下決定、批準、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由于決策不當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產(資金、資源)流失嚴重后果的行為。是否承擔主管責任的關鍵是看出現問題的相關工作為該領導干部分管,是否存在對造成嚴重損失的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把關不嚴。
領導責任:除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以外,領導干部對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其他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這實際上是領導干部對經濟活動監管不力應該承擔的責任。
四、 關于審計評價
地處秦巴腹地的漢陰縣,南依巴山,北枕秦嶺,鳳凰山橫亙東西,漢江、月河自西向東穿境而過。在這三山夾兩川、總面積1347平方公里的大地上,活躍著一支國家審計監督小分隊――漢陰縣審計局。他們愛黨敬業、忠于職守,依法行使審計監督權,傾力打造審計精品,為助推區域經濟和社會科學發展,不懈地奮斗著、奉獻著,成為陜西省審計系統先進集體,審計機關的一面旗幟。
善抓質量鑄精品
提高審計質量,關鍵在人,重點在依法審計、科學審計。漢陰縣審計局為規范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提高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建設項目規范化管理,制定了《漢陰縣國家建設項目審計實施辦法》和《漢陰縣審計結果公告試行辦法》,注重將審計工作方案的審計目標具體化,在分析被審計單位情況基礎上圍繞目標確定審計范圍、內容和重點,嚴格控制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質量,積極推行審計執法責任制、審計執法過錯追究責任制、審計執法承諾制、限時辦結制,不斷增強審計執法的透明度,促進審計質量的提高。他們還實行了審計組長、股長、主管副局長、局長和審計業務會議等多級復核制和審計案卷質量評比制度,把住了審計質量關。每年年終他們都要集中所有審計案卷,組織人力,依據審計準則,逐條對照檢查、精益求精,相互檢查、吹毛求疵,盡力從審計案卷中尋找出存在問題,及時予以糾正,以確保每個審計項目都達到質量過硬。對被評為優秀審計項目的主審人,在責任制考核中給予加分,實施物質獎勵。該局審計工作的激勵機制、質量約束機制執行有力,有效調動了審計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和使命感、積極性和創造性。從2005年起至今年,漢陰縣審計局每年都有一個審計項目被省審計廳評為省級優秀項目,可謂是一支善于鑄造精品的審計小分隊。
善打硬仗求發展
從事審計工作就如同在沒有硝煙的戰場上戰斗,能不能打硬仗、打勝仗,是衡量一支隊伍是否全面過硬的試金石。漢陰縣審計局牢記以人為本,重視隊伍的全面建設,“軟實力”不斷增強。近幾年始終用國家利益高于一切、強化審計“免疫”功能來引領審計航向,越是艱險越向前,立志為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家利益,贏得不朽戰績。他們對有關審計事項,不搞瞎子摸象、倉促上陣,而是從實際需要出發,選擇合理方式認真開展審前調查,掌握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和與審計項目有關的資料;審計判斷和審計評價意見的表達,堅持基于客觀立場、以審計結果為基點、實事求是,不以主觀愿望行事,不為他人意見所左右,公平正直,不偏不倚;辦理審計事項客觀公正、恪盡職守,為伸張正義、構建和諧社會而竭盡所能。他們先后完成了對縣疾控中心、縣民政局、蒲溪鎮、澗池鎮等單位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查出領導應負責任的違規違紀金額131萬元。特別在對蒲溪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攻堅戰中,不畏艱巨,不懼復雜,精巧設計審計方案,精密實施審計步驟,精細周到地協調溝通,連續作戰,現場審計歷時2個月,最終打贏此仗,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2萬元,收回個人欠款7.6萬元,促使蒲溪鎮建立健全了精細化經濟管理制度,落實了整改措施。現如今蒲溪鎮經濟和社會建設,正健康向前發展。
管理咨詢審計屬于增值型審計工作。它是指審計人員為促進銀行改善經營管理和提高風險控制能力,針對特定的機構、業務、產品、流程和管理環節,組織審計或審計調查,并提供分析、建議、咨詢或者培訓等服務,其目的在于促進業務發展、改進經營管理、增加企業價值。
隨著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逐步完善,對內部審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國許多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已經開始了管理咨詢審計嘗試。銀行管理咨詢審計的內容,既包括資產負債損益等業務經營全面審計,又包括管理責任、管理效率和管理行為的管理審計,還包括內控管理制度的綜合評價等,主要表現為內部控制審計、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全面經營管理審計等。因此,商業銀行開展管理咨詢審計,應重點抓住以下三個方面的管理審計:
首先,從了解觀察管理信息和內部控制現狀入手,重點深化銀行內部控制管理審計。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內部管理經過多年的改革完善發展,各級行加強了內部控制管理,管理意識明顯增強,管理手段有了改進,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明顯提高,內部管理狀況有了明顯改觀,各種管理風險和經濟案件明顯下降。但從現代銀行管理的要求來看,管理技術和手段仍比較落后,管理信息反映遲緩,管理效益和水平仍然很低,各種管理風險和漏洞隱患仍大量存在,進一步深化銀行內控管理審計十分必要。內部控制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加強內部管理,防范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它與銀行經營管理的目標是一致的。所以,當前銀行要進一步深化內部控制審計,深入研究內部控制審計的理論和方法,提升內部控制審計的層次,要把對業務部門的自律監管審計情況作為內控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擴大內部控制審計評價成果的利用程度。要根據內部控制審計查出的漏洞和隱患,認真查找根源,分析原因,切實加強整改,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及各項業務經營管理制度和辦法,使各級行穩健經營和規范管理意識進一步增強,經營管理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
其次,從觀察明確管理行為和經濟責任入手,重點深化銀行經濟責任管理審計。銀行是經營貨幣資金的特殊企業,各級行經營管理者的管理行為和管理素質直接影響著銀行經營管理水平的高低和經營管理效益的好壞。進一步深化開展銀行經濟責任管理審計,是銀行改革發展之必然。商業銀行應從以下五個方面進行深化:一是深化認識。過去銀行經濟責任審計時間期限不明確,履行責任界限不清楚,審計成果利用率低。所以,要從反腐倡廉、明確經濟責任、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營效益的高度,來充分認識開展經濟責任管理審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經濟責任管理審計納入議事日程,加強部門協調,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審計臺賬,實行動態監測,保證經濟責任管理審計的系統性和連續性。二是嚴格程序。要認真按照《審計法》、《中國審計規范》等文件要求和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規程辦事,嚴格遵守審計程序,建立審計責任制,確保經濟責任管理審計質量。三是豐富內容。過去銀行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側重于經營指標及財務效益,沒有把責任審計與銀行重要經營決策、與被審計單位的內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結合起來,沒有把經營結果與經營過程、與被審計對象的廉政建設結合起來,不能及時發現和徹底解決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深化經濟責任管理審計,就是要堅持審計問卷與現場審計檢查、內部審計與外部查詢、經營結果與經營過程、審計處罰與審幫促改等相結合,對被審計對象進行多方位的考評;就是要把現場審計與非現場審計、事后審計與事前事中審計、定性分析與定量評價等有機結合起來,與干部的使用結合起來,使經濟責任的界定更加明晰客觀;就是要把經濟責任管理審計同是否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金融方針政策、是否正確進行重大經營決策、是否嚴格執行上級行的經營管理授權和轉授權限、是否建立健全有效的內控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廉潔自律等重大經營管理活動結合起來,切入經濟責任管理審計的要害,從深層次上研究銀行經營管理中的重大矛盾和問題,從而改變過去聽多看少、就事論事、就賬查賬的片面作法。四是明確責任。就是要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積極慎重、依法辦事的原則,明確劃清現任與前任、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的界限。要通過上述措施,使經濟責任管理審計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的軌道。五是加強利用。要充分利用轉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真正作為干部任用和經營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三,從預測分析管理質量和經營效益入手,重點深化銀行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全面經營管理審計。銀行經營管理的好壞最終體現在管理質量和經營效益上,所以開展銀行管理咨詢審計,必須從預測分析管理質量和效益入手,深入開展銀行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全面經營管理審計。一是要開展資產業務的管理審計。資產業務是商業銀行業務中核心和最重要的業務,對商業銀行資產業務進行管理審計和控制是商業銀行管理審計的中心環節。要按照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和分散性的經營原則,客觀審計評價現金、貸款、投資等資產業務的期限結構、擔保情況、風險狀況及內控管理情況,最大限度地確保銀行資產的安全、完整、增值。二是要開展負債業務的管理審計。負債業務是銀行傳統的基本業務,它是銀行經營活動的起點,也是銀行開展資產業務和表外業務的基礎和前提。負債業務的規模和結構制約著資產業務的規模和結構,是維護銀行資產流動性供求平衡的手段。開展負債業務管理審計主要是分析負債業務的規模、期限結構與資產業務的對稱平衡性,防止銀行低估負債,影響財務成果的正確反映。三是要開展所有者權益的管理審計。所有者權益是銀行凈資產與負債之間的差額。開展所有者權益管理審計,就是要幫助被審計單位千方百計組織業務收入,努力控制降低成本費用等支出,最大限度地擴大盈利水平。銀行是經營資產負債業務的統一體,開展全面經營管理審計,就是要在單項審計的基礎上,全面系統分析其資產負債的結構比例、風險安全狀況、盈利增值情況及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探索商業銀行機制下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營效益的方法途徑和措施,提升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層次和水平。
二、經濟效益審計的重點和難點
1.著眼于企業的整體利益,注意主次之分,選擇經濟效益重點審計項目
在選擇項目要注意的事項有:首先,經濟責任制直接影響著經濟效益審計項目的選擇。經濟責任制是一種責任,這種責任是企業負責人必須要承擔的,因而,經濟效益審計的選擇需要謹慎行事,充分考慮到經濟責任,在企業決策和投資環節著手。其次,企業的經濟增長方式也或多或少的影響著選擇經濟效益審計項目。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帶來的陣痛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們在審計時,把側重點適當轉移,轉移到技術創新和產品的研發方面。再次,企業的戰略決定著經濟效益審計的選擇。在選擇經濟效益審計時一定要從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大局出發,要站在企業長遠發展的立場上。
2.基于完善經濟效益評價的標準,經濟效益審計的依據是否科學合理是難點
在評價審計的過程中,必須有一個參照標準作為衡量審計過程是否科學合理的依據,所以,在制定評價標準時,要周全考慮審計過程中的各個影響因素,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注意事項來建構經濟效益審計評價標準。首先,系統性原則是放在第一位的。系統性原則是在分析經濟要素中各種相互影響和制約的因素,保證系統的周全性。其次,要考慮到評價標準的可操作性。制定評估系統的目的在于考察經濟效益審計有沒有完成預期的目的,讓企業的發展不至于偏離企業戰略目標的方向。
三、構建現代企業經濟效益結構
現代企業的經濟效益結構分為要素,分別為審計目的和責任,審計主體和客體,審計的手段、審計程序和審計周期等方面。
1.審計的目的
企業的直接目的是為了盈利,或者說是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但是,審計的目的又可以分為三個分支:第一,幫助企業建立并完善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在科學的管理中實現效益的優化;第二,對企業經營和投資的風險,可以起到降低和規避的作用;再次,有利于幫助企業反思自己的經營方法和結果,找到不足與需要提升的環節,從根本上扭轉經濟效益下滑的頹勢。
2.審計的職責
經濟效益審計職責體現在兩個環節,即定量和定性。定量指的是,通過單位時間內貨幣的價值量進行度量,這種方法是企業經濟效益最直接的體現,透明度比較高,有很強的說服力;定性方面,企業效益的實現通過風險的大小和企業損失的多少進行衡量,透明度要遜色一些。
3.審計的主體
企業的審計主體大多數為具有專業審計工作的部門或者是從業者,如企業的審計部門等。
4.審計對象
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對象為企業內部的各種生產經營活動,如生產和銷售活動,投資與決策活動,管理和監督活動等。
5.審計方法
開展現代企業經濟效益審計主要采用的方法包括:審計查證法、經濟效益比較法、經濟活動分析法、技術經濟論證法以及審計評價方法等。
6.審計標準
審計標準主要有兩種:首先是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其次是是經濟效益審計評價標準。這種標準時多樣性的,如企業的計劃和定額標準,技術指標和業務指標等。
7.審計程序
現代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程序分為審計計劃階段、審計實施階段、審計報告階段、后續審計階段以及審計評價階段。每個階段的順序不能錯位,每個環節緊緊相扣。
8.審計時間
現代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時間應與企業的生命周期相同。可根據不同階段不同的經濟活動進行相應的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從而確保經濟活動的安全運行。
(成江)
合陽縣規范經濟責任審計
合陽縣審計局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一是實現任中審計制度常規化,對管理資金數額大,下屬單位多的部門的領導干部開展經常化的任中審計,不斷擴大審計覆蓋面。二是建立部門聯系制度,及時溝通、互遞信息,共同界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三是建立審計結果利用制度,逐步施行審計結果公告、審計問題整改督辦制度,為組織部門考核選拔干部提供重要依據。
(合陽縣審計局)
富平縣扎實開展財政同級審
富平縣審計局在今年的財政同級審中注重抓好五個方面,推進該項工作深入開展。
一是突出重點。重點關注稅收征管質量和預算支出結構、預算分配的公平合理性,關注部門預算執行、政府采購執行、非稅收入改革管理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改革,關注重點專項資金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績效情況,關注政府債務情況。二是夯實內容。把財政同級審計與重點部門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政府建設項目審計成果在報告中予以反映,體現“同級審”的宏觀性。三是體現時效。與“同級審”同步實施重點部門(結合專項資金)、經濟責任等審計項目12個,做到“同級審”報告中反映的均為2009年度審計事項,切實改變以往“同級審”報告中的審計事項年度滯后的情況。四是注重整改。對去年同級財政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評價,組織“回頭看”,確保審計整改效果,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五是嚴密組織。堅持集團作戰,細化工作目標,明確分工任務,科學確定各項目審計組組長和成員,加強股室之間、審計組之間、主審與助審之間的協作配合,形成全局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
(田小玲)
戶縣審計局
學刊用刊見成效
近年來,戶縣審計局在學習型機關創建中,狠抓審計業務的學習,以審計專業刊物為基本教材,通過訂刊、學刊、用刊、取得了良好的學習效果。
戶縣審計局給所有工作人員訂閱了《現代審計與經濟》等刊物,保證人手一冊,方便自學。分管學習的局領導對每期刊物全面閱讀,然后結合實際,挑選重點篇目,每周一學習。學習重點包括政策理論、實務操作、案例分析等內容,要求學習要做筆記,并定期對學習筆記進行檢查。今年5月中旬,局里組織了一次學習效果測試,測試內容大部分選自所學刊物,考試結束后,對成績優異者給予了獎勵。通過這次活動的開展,全局干部職工形成了愛學習、比學習的良好風氣,業務水平得到不斷提高。
(白建忠 王行軍)
柞水縣審計局
三措并舉提高審計執法質量
柞水縣審計局以開展行政執法質量活動為契機,強化審計執法監督,著力提高審計執法質量。
一是加強內部監管,建立健全內部約束機制。近年來該局先后制定了《審計工作責任承諾制》、《審計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責任考核制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明確了審計執法過程中各環節相關責任、考核內容和考核辦法,做到了內部監督有章可循,有效促進了審計人員文明審計和依法行政的意識。
(一)繼續抓好勤政廉政工作,牢固樹立審計機關清正廉潔的良好形象。今年以來,全局上下把狠抓黨風廉政建設、機關工作作風建設看作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結合“雙評”工作,召開“雙評”工作推進會,同各業務股股長簽定“廉政責任狀”,進一步規范和管理審計隊伍,并在審計“十不準”的基礎上制定了具體的考核、檢查、回訪措施,同時聽取被審計單位的反映,一經發現有違反機關紀律的現象,將按照責任狀要求進行嚴肅處理。由于制度針對性、可操作性強,從上半年檢查的情況看,情況良好,沒有發現一例違紀事件,也沒有發現一例被審計單位舉報事件,收到了預期效果。
(二)完善機關各項內控制度,通過制度來規范和約束審計人員的行政行為,確保審計質量。今年以來,我們結合工作實際,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質量控制制度,把審計機關全方位的工作都納入制度的管理和約束范圍,使審計人員工作目標更加明確、工作責任更加重大、工作紀律更加清楚,從根本上保證了審計工作質量。
(三)以“民”為本,心系政府富民、親民工程。今年,通過積極開展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不斷增強“群眾”觀念和“服務”意識,我局繼續貫徹落實市委關于支持、扶持養牛戶的要求,加大對養牛大戶的幫扶力度,局黨組書記、局長倪金亭同志身體力行,親自協調聯系、布置具體工作,今年以來就先后二次到現場慰問和檢查指導。我們在幫扶方式上除給予一定的現金支持外,還集中精力幫助其協調各方面關系。同時,把去年修的路面及時進行維護,使老百姓有一個整潔的生活環境,真正將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全局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二、審計業務工作
(一)審計計劃完成情況
20*年,我局年初確定審計項目32項,其中:上級指令性計劃15項,自定項目17項;調增15項(當地市委組織部委托經濟責任審計);另外糧食風險基金調查1項,共計48項。已發出審計通知書并實施審計18項,已完成審計單位11項(戶),完成計劃的22.91%,其中:上級指令性計劃2項,完成計劃的13.33%;完成自定項目8項,完成計劃25%;提交審計工作報告、信息82篇,被上級審計機關采用12篇;查出違規資金102萬元;管理不規范資金129萬元;應上交財政資金6萬元,已入庫金額1萬元。應歸還原渠道資金29萬元,應調帳處理金額42萬元,應自行糾正金額129萬元。
(二)審計工作措施
1.進一步深化本級預算執行和鎮級財政決算審計工作。堅持以真實性為基礎,加強對財政資金的監督,規范財政收支行為,強化稅收征管,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促進財政資金合理、有效使用,減少損失浪費。我局今年的同級財政審計,在上級審計機關和*市委、市政府統籌指揮下,完成了突出真實性審計,摸清財政收支家底這個基本任務,同時加大延伸力度,確保了對重大問題審深審透,達到上級審計機關及當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
2.完善工作機制,責任包干,落實責任追究制。局機關對全局重點任務實行了領導班子成員包干責任制,人人肩上有擔子,誰出了問題誰負責。班子成員抓審計組主審,實行審計質量主審負責制。局里規定,主審人員要增強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對審計案件要全面負責,凡因質量問題和執法過錯受到追究的,主審要承擔全部責任,分管領導承擔分管責任。進一步明確了工作責任,落實了行政執法人員過錯追究制度。
3.穩步推進,逐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緊緊圍繞經濟責任審計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二十字方針,解放思想,與時俱進,不斷探索,走出了一條與市情相符的經濟責任審計的新路子。主動爭取市委、市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從建立健全制度著手,逐步規范審計操作,擬定了《*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及審計結果運用暫行辦法》、《*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重大事項決定制度》、《*市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制度》、《*市審計結果公告暫行辦法》、《*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追究制度》,逐步規范審計工作,確保審計質量,預防和降低了審計風險。到本季止,已完成了市委組織部交辦的8項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審計實事求是,劃清并正確評價了被審計人的經濟責任,對審計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依法進行了處理。
4.務實創新,積極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上半年我局的上級審計計劃項目及自定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均采用審計輔助作業軟件開展審計工作,提高了審計效率,并規范了審計案卷的歸檔,在預算執行審計和稅收征管審計中,積極運用財政輔助審計軟件和地稅審計作業軟件,較好地規避了審計風險,推進了預算執行審計和稅收征管審計由靜態向資金動態過程的審計轉變,取得了顯著成效。另外,我局還投入兩萬多元購置一臺筆記本電腦、一臺投影機和兩臺數碼相機等辦公設備,應用于日常審計業務、審計學習和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中,為進一步提升我局的審計工作質量奠定堅實的基礎。
5.建立宣傳調研機制,不僅要“埋頭苦干”,更要提升提煉。局機關制定了《信息宣傳工作考核獎勵辦法》,鼓勵審計人員從光干不說中解脫出來,開展調查研究,撰寫審計信息,提煉審計成果,提升審計為黨委政府服務的水平。今年,隨著審計工作重點和審計觀念的轉變,信息宣傳工作的重點也要轉變,主要是把以往信息以報道為主轉變到以審計業務調研為主,要提高信息質量,提高審計形象。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集中精力、統籌安排,做好審計署5號令、6號令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學習宣傳及培訓工作,為提高審計質量打好基礎。
二是進一步加強審計執法力度,全面貫徹《審計法》、《審計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大對案件移交工作的力度和違紀問題的披露。
三是在增加審計信息數量的基礎上,加強調查研究,關注社會熱點、難點問題,提升審計報告、信息層次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