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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具、用具的購進成本,包括購進價格和所支付的運雜費。家具、用具購進后,作出賬務處理,在“營業費用-低值易耗品”科目入賬。
3、領用家具、用具必須列表登記,領用部門或個人應負保管責任,同時必須做好日常修理工作。
4、修理家具、用具所用的開支,以“營業費用-修理費”列支。
5、家具、用具因磨損而失去使用價值時,經批準可辦理報廢。報廢的家具出售時,其售出殘值作“營業收入”處理。
6、丟失、毀損家具、用具時、由當事人或部門寫明原因,向部門經理報告,轉報財務部審查后呈總經理審批。屬人為丟失、毀損,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或部門賠償。賠償的價款作“營業外收入”處理。
7、家具、用具發生溢余或短缺,應先按估價價值轉入“待處理收益”或“待處理損失”科目賬戶,查明原因,并分別不同情況審批后,轉入“壞賬損失”或“營業外收入”處理。
固定資金管理制度
1、賓館的固定資金主要來源于流動獎金,占用固定資金直接影響流動資金的運用,因此必須嚴格控制固定資金的使用。
2、賓館及各部門必須節約使用國定資金,充分利用已置的固定資產,每月均需核算固定資金利用率,季度檢查、年終清算考核各部門使用固定資金的效果;
3、全面推行部門獨立核算,同時推行固定資產有償占用制度,即按各部門擁有的固定資產實績,攤繳占用費,攤繳費率按國家規定執行,促使各部門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效能,壓縮固定資金的使用;
4、未經工程部及總經理室審批,不得私自購置設施設備。未經批準進行采購,財務部不予報銷費用。
賓館資金籌集管理制度
1、賓館籌集資金應該按國家法律、法規及旅游飲食服務行業財務制定規定,可一次或分期籌集。
2、賓館資金的籌集可采用向銀行貸款、向其他單位臨時借款、向內部職工籌集等方式。當賓館的經營規模擴大時,經總經理室決定,投資者增加投資額也是一種方式。
3、籌集資金的審批權限及規定:
(1)賓館根據需要可用原有的固定資產作抵押,向銀行或其他單位借款,借向銀行貸款時應通過賓館總經理室批準。
(2)借款余額不得超過賓館的實收資本,重大項目或借款余額已超過實收資本的20%以上的借款,應單獨作出可行性報告報經總經理批準。
4、對各方籌集的資金,應嚴格按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不許挪作他用。
5、資金使用應嚴格按審批權限及規定程序辦理,大額開支一般要事先列入財務計劃,并應附有經濟效益預測資料。
賓館經費支出管理制度
1、對于發給員工的工資、津貼、補貼、福利補助等,必須根據實有人數和實發金額,取得本人簽收的憑證列為經費支出,不得以編制定額、預算計劃數字列支;
2、購入賓館辦公用品和材料,直接列為經費支出,但單位較大、數量大宗的應通過庫存材料核算。
3、撥給的補助費、周轉金應按實際撥補數,以批準的預算和銀行支付憑證列為經費支出。
4、撥給所屬部門的經費,應按批準的報銷數列為經費開支。
5、撥給的各項補助款和無償慈善投資,應依據受補助和受支援單位開來的收據準列為經費支出;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3、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4、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積極進行納稅籌劃,按時足額交納稅款。
6、配合公司的財務審計。按時上報報表。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
6、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二條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1、財務負責人的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工作。
(2)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核算的組織、指導和數據管理體系,以及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3)組織公司有關部門開展經濟活動分析,組織編制公司財務計劃、成本計劃,努力降低成本、增收節支、提高效益。
(4)參與預算審查、招標、評標、經濟合同的擬定,及竣工驗收等全過程的管理和決策。
(5)認真貫徹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執行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方法,監督執行會議決議。
(6)負責全公司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學習的工作,合理協調各崗位工作,并考核財會人員工作業績,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
(7)承辦總經理布置的其他工作。
3、會計的崗位職責
(1)負責登記各項經管的明細帳、分類帳、總帳。
(2)全面了解、掌握國家有關財務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各項規定,并正確執行。
(3)負責總帳、明細帳、分類帳的核對工作,銀行存款的調節工作,匯總會計憑證,登記總帳。
(4)及時申報、上交各項稅款,合理避稅。
(5)對其他應收、應收帳款及時催收清理;按公司規定安排固定資產及庫存材料等資產的盤點。
(6)每月編制會計報表,確保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正確,鉤稽關系清楚。
(7)負責裝訂、管理會計檔案。
(8)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出納的崗位職責
(1)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我國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管好貨幣資金,不坐支現金,不用白條抵壓現金。
(2)順序、及時地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保證數字清楚、內容準確,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核對庫存現金,每周一填寫貨幣資金周報表。
(3)保管好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要賠償損失。
(4)保管好印章,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印章,實行財務章與法人章分離原則。
(5)嚴格管理空白收據和空白發票,嚴格支票管理制度,按公司付款流程簽發支票。
(6)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財務工作管理1、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2、財務工作人員在辦理以下事項時,應當做到:
(1)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2)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
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3)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4)會計檔案應裝訂成冊。會計檔案保管需指定專人管理,未經總經理批準,他人不得帶出、查閱和復印。
(5)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3、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4、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由財務負責人監交,財務負責人的交接,由總經理進行監交。
第三章 勞動工資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用工制度和勞動工資政策,負責制訂和監督執行勞動定額,改進勞動組織,提高勞動效率;
加強對工資、津貼、資金的管理;
管好、用好施工隊工費結算,指導施工隊考勤人員做好工時記錄;
建立、健全各施工隊人工臺賬;
提供編制成本計劃和責任預算的工資資料及其成本分析資料,提供工資總額等勞動工資統計資料。
第四章 財務資金預算管理制度第一條 目的。為合理有效的籌措、分配、使用資金,加強對公司內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證資金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資金范圍。本規定所稱資金,系指庫存現金及銀行存款。
第三條 公司實行小額資金總經理批復、重大資金事項集體決策制度。1、現金支出:單筆支出5萬元以下的由總經理批復,超過5萬元的報經董事會同意后批復。
2、費用支出:單筆無正規發票的支出1萬元以下(含1萬)由總經理批復,超過1萬元的報經董事會同意后批復。原始單據財務部要留存以備審計部審核。
3、固定資產購置:單件價值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由總經理批復,超過3萬元的報經董事會同意后批復。
4、融資或接受外來投資及其他重大資金事項由董事會集體決策。
第五章 庫存現金管理制度第一條 庫存現金限額原則上以滿足公司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為標準。
第二條 根據人民銀行《現金結算管理辦法》,開戶銀行對每日現金支取有限額要求。借支現金和現金報銷超過10000元的,需提前一天和財務部預約。
第三條 現金收支管理
1、收入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
2、支付現金可以從單位庫存現金中支付或者從銀行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出(即坐支);
3、所有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都必須經過會計審核原始憑證無誤后填制記賬憑證,然后由出納人員檢查所附原始憑證是否完整后辦理收付款,并在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
4、嚴禁公款私用。
第四條 現金帳目應日清月結,定期盤點。不得保留賬外公款(即小金庫)。
第六章 銀行存款管理制度第一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付款申請單",按公司付款流程,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鑒,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三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四條 財務人員每周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表及收支報表,報送總經理。
第七章 發票管理制度第一條 本公司所有發票由財務部統一管理,由會計對發票進行具體管理,負責本單位日常涉稅事項與稅務機關的業務銜接。
第二條 由申請人填寫開票通知單,詳細填寫申請日期、合同號(右上角填寫)、企業全稱、業務發生具體日期、開票金額、業務性質、申請人姓名,附工程結算單,交部門經理審批、會計審核后開具。
第三條 若開票通知單中企業名稱與合同中的企業名稱不相符,經辦人員需持有雙方企業蓋章認可的證明(特殊情況可由部門經理簽字認可),財務方可開具發票。
第四條 杜絕開無企業名稱、企業名稱不全發票。
第五條 若業務實際發生與合同不符,業務員需持有企業的附加合同或加蓋公章的證明方可開票。
第六條 丟失發票一切后果由經辦人員自負,在對方企業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后,我公司可提供加蓋公司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存根聯復印件。經辦人員因丟失發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發票時,需有書面申請并由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對于借出發票應進行登記,并及時取回。
第七條 開發票時遇到的其他特殊情況,財務人員均應取得公司領導的批準后,才能開具發票。
第八條 為保證發票開具的正確性,客戶稅務資料應妥善保管并及時更新,年度末將客戶檔案裝訂成冊存檔。
第八章 內部牽制管理制度第一條 財務部內部牽制制度應與崗位責任制、經濟責任制相結合,遵循機構分離、職務分離、錢賬分離、賬物分離的基本原則。
第二條 記賬人員應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第三條 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人保管,法人私章由出納員保管。使用時由分管人員審核有關憑證后親自蓋章,嚴禁他人代蓋。
第四條 各種印鑒(章)、空白憑證在上班時須妥善保管,下班時鎖入保險柜。
第五條 所有銀行結算憑證由財務部統一購置,支票和支付密碼要分人保管,使用人按規定領用并進行備查登記。
第六條 按規定填寫或打印銀行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存根與票面內容完全一致。由持章人審核后蓋章,裁下存根,將支票交給出納員辦理。支票使用必須進行登記并由蓋章人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 作廢支票由出納員交主管審核后進行備查登記,月末釘在最后一張記賬憑證后面,歸檔保管。
第八條 所有現金、銀行存款收付款業務均由會計人員審核制單(輸機)后,交由出納員辦理收付款業務。對于銀行往來業務,在記賬憑證上要注明原始憑證字號。
第九條 出納員應逐日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與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計算機打印出的當日現金及銀行存款余額表核對相符。
第十條 出納員無權編制或更改記賬憑證,無權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第十一條 會計負責銀行賬的勾對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調節表交主管審閱;
對于未達賬項必須及時到銀行查詢并向主管報告。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超限額現金應于當日送存銀行。
第十三條 大額存單由財務負責人登記備查簿并負責保存,到期前應向上級領導報告,需要轉存的應及時辦理轉存。
第十四條 財務負責人要不定期抽查庫存現金限額的執行、賬款是否一致、對賬是否及時等現金管理條例的落實情況。
第十五條 對計算機上機操作密碼要嚴格管理,機房維護人員定期更換密碼,嚴禁未經授權人員操作會計軟件。由專人保存上機操作記錄。
第十六條 財務部工作人員應避免接觸與本人工作無關的資產。
第十七條 會計應嚴格執行公司財務檔案管理辦法,及時整理、裝訂各類憑證、賬簿、會計報表等資料,并檢查有無缺損,然后交檔案室保管。
第九章 往來賬款的管理制度第一條 應收賬款管理1、收款方針:業務人員或項目負責人在公司為其客戶提供了相應的服務或勞務后,應及時把結算單由客戶確認蓋章,及時催收款項。
2、部門人員調動或離職等,部門經理必須監督其業務款項的回收及移交,必須填寫移交清單一式四份(一份交財務、一份部門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執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監交人及財務部相關統計人員均應簽字,并報財務備案。接受人應核對賬單金額及是否經過客戶確認。
3、經營部應對工程款的回籠情況進行跟蹤,對應收款項要及時追收,定期作出分析。欠款催收應由有關業務人員或經辦人負責跟蹤,財務部門予以監督。一旦貨款超過合同規定期限仍未能收回的,應追究經辦人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4、企業應設置“壞賬準備”科目,財務應定期或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賬款進行全面檢查,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對于沒有把握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極小的應收款項計提壞賬準備。
第二條 應付賬款管理1、付款時間
(1)業務款項由部門申請,經過審批執行。
(2)上月各項費用一般在次月20日左右支付。
(3)購置固定資產款項于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后支付。
2、付款方式
(1)轉賬支票,電匯等。
(2)現金。
第三條 其他非本公司人員領款時,必須由我公司相關人員帶領。
第十章 費用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費用管理,控制不合理費用開支,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對各項費用實行預算管理,各項費用開支均應編制計劃。各部門要按要求編制本部門的預算方案,經財務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可在預算內開支,超過預算的,應履行特別審批和程序。
第三條 各項費用開支的審批程序及要求見:
細則1:《費用報銷管理制度》;
細則2:《費用報銷制度補充規定》;
細則3:《工地直接支出費用報銷管理補充規定》;
細則4:《費用報銷補充規定》;
細則5:《工地用油管理辦法》;
細則6:《物資管理賬務處理程序》;
細則7:《款項支付管理辦法》;
細則8:《備用金管理辦法》;
第十一章 附則第一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條 本制度自2010年7月1日起開始試行,有關補充規定隨時添加。
細則1:
費用報銷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費用管理,控制不合理的費用開支,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項費用按內容分類管理。
一、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招待費1、報銷準備1)報銷人按所赴工地分別填寫“差旅報帳清單”,一地一單,要按時間順序依次填寫,乘座的車票要和起止日期、起止地點相對應,要填寫金額;
“差旅報帳清單”上方要注明自己所在的部門、出差地點、用戶單位、設備編號及報帳日期。
2)將票據按“差旅報帳清單”的內容粘貼在空白的“報銷單”上,要求分類清楚、粘貼整齊、票據金額和“差旅報帳清單”上的金額一致。
3) 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綠色),附從工地返回經工地負責人簽證的“休假條”及“客戶對接表”等一并交上級負責人審核。
4)因公出差需發生餐飲費、招待費時,應提前請示部門負責人同意。餐飲費、招待費的票據要單獨粘貼,要求注明事由。
2、審核程序1)一般員工和工地負責人的票據由本部門負責人審核;
部門負責人的票據由總經理審核。
2) 將審簽過的單據交財務部會計審驗,會計按出差時間和補助標準計算補助費并填制正式的差旅費報銷憑證(按出差人員服務的工地分類記錄,以便日后統計核算、匯總)。
3)報銷憑證經主管會計復審簽章。
4) 單據交總經理簽批。
5) 到財務部出納處報銷。
6) 出納查閱報銷人的借款記錄,沖消其借款后,余額支付現金。如報銷金額小于借款,則沖抵后重新按差額填借款單。
3、審核要求1) 了解出差工作情況。
2)詢問返回原因。
3) 審核票據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并與人員調動臺帳核對。
4) 注明應由“大方重科公司”或“租賃公司”報銷。
4、出差天數的計算1) 出差天數以中午12:00為界限,以車、船票的時間為標準。
2)出發時間≤12:00的,出差天數為1天,反之為半天。
3) 到達時間>12:00的,出差天數為1天,反之為半天。
5、公司只報銷有發票的費用,無發票的需事先向財務部說明情況,以其他票據充抵,但需要在票據背面注明情況,否則不予報銷;
充抵票據與正式發票分別張貼,不能在一個報銷單中報銷。原始單據財務部要留存,以備審計。
二、米廠購物費用1、米廠購物費用指:
1) 加工設備使用、保養維修所需的機物油料消耗費。
2)加工工具購置維修費及材料費。
2、米廠所需物品必須按預算辦理,特殊情況需事先經部門負責審核,報專人同意后購置。
3、報銷需有發票或收據,并填寫購物清單,注明物品名稱、型號、數量、單價、金額、用途等。
4、審批程序:
1)將票據按要求分類匯總后交部門負責人審核。
2)票據交總經理簽批。
3)到財務部成本會計處辦理賬務或付款手續。
三、裝卸、配送車輛燃油費、過路費、修理費1、車輛燃油費、過路費、修理費(修理費必須經批準)的票據要分別粘貼。
2、過路費要填寫“差旅報帳清單”, 要按時間順序依次填寫,注明起止日期、起止地點和金額。
3、修理費要附修理項目和更換件清單。
4、將票據按要求粘貼后需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交總經理簽批后轉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四、辦公費及其他費用1、該類費用指:
1)日常辦公所發生的印刷費、郵電費、通訊費、交通費、運雜費、培訓費、操作人員辦證費、廣告宣傳費、保險費、租賃費、業務招待費等。
2)財務費用。
3)經營費用。
以《市鄉鎮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意見》和《市鄉鎮預算外資金管理補充意見》為基礎,除農業服務中心代管的村級資金以及獨立核算的經營單位實行會計委派制外,其他所有行政事業單位一律實行“零戶統管,記帳”,納入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實行記帳的單位不設專職會計,只設收支結報員。
二、預決算管理
單位應當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經濟工作目標,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注重單位的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和執行要充分體現“保吃飯、保運轉、促發展”的原則。
單位的預算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留有缺口。單位年度預算應當在上年十一月底編制完成,并報經財政所審核、鄉政府批準。年度終了單位應編制年終決算,同時結合年度預算進行分析對比。單位年度決算應在次年的一月十日前編制完成,并報鄉財政所審核確認。
三、收入管理
單位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單位預算,進行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私設賬外賬、小金庫。
單位收入的取得和往來結算,應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非稅收入繳款憑證、行政事業收費收據、結算憑證和法定的票據。使用自購、自印收據等不合法票據的,付款單位有權拒付。
鼓勵單位積極開拓收入渠道,廣開收入來源,超額完成基數任務的收入可追加用于公用經費。
四、支出管理
單位應當本著量入為出、略有結余的原則,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安排支出。
1、審批權限。各單位在預算范圍與標準內所作支出,必須經由分管負責人審核簽字、鄉長審批后入賬,保持原列支渠道不變,審核人對報批的單據要認真審核。重大支出(5000元及以上)必須經鄉長、分管負責人及單位負責人討論確定后實施。
各單位所列支出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將大額支出分解列支以逃避領導審核把關。
財政所對超預算、超標準、越權審批及不規范的支出一律不予認可、結報。
2、批準手續。所有的費用支出必須取得正規、合法的原始憑證(即各級稅務部門監制的正式發票、商事憑證和財政專用收據),并且應當事實清楚、合法有效、手續齊全。單位的財務支出憑證必須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財政所一律杜絕白條支出,無特殊情況隔月支出不予報支。
3、人員工資考核經費。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嚴格按鄉黨委組織科核定的標準執行,工資總額中的70%部分由鄉財政撥款定期統一發放,工資總額中的30%部分由單位自籌、考核發放。單位除政府綜合考核外不得發放各種補助、獎金和實物。
4、職工社會保障經費。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鼓勵職工辦理相關保險,養老保險的參保標準為市勞動人事部門確認的本年度城鎮職工企業養老保險的最低基數;醫療保險參保標準為市勞動人事部門確認的以個人參保的不帶個人賬戶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所繳納的保險由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的比例負擔,單位負擔的養老保險不得超過15年,單位負擔的醫療保險截止職工領取養老保險之日。
5、公用包干定額經費。公用包干定額經費指除單位大額修繕、資產采購外的日常辦公經費,不得超過鄉批在崗年人均5000元的總額標準。單位在完成收入基數外超收款項可用于追加公用經費。單位一律不得列支接待費用,所有公務接待活動全部報鄉辦公室統籌安排。
6、固定資產支出。凡單位大額修繕和添置資產設備都必須先履行書面報批手續,2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經鄉長、分管領導、財政所長集體討論,鄉長審批后實施;2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需經鄉黨委集體討論決定,由鄉長審批后實施。所有建設及修繕項目都要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工程預、決算統一由財政所報市財政局審核,否則工程支出一律不予報支。
五、資產負債管理
1、流動資產管理。各單位必須設立往來款項明細賬。單位工作人員因公辦事借款,除履行必要的手續外,還應在事情辦結后及時結清往來。各單位債權應及時組織清收,經鄉主要領導批準后,可對清收人員按其清收額給予一定的獎勵。
2、固定資產管理。各單位必須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和固定資產臺賬,凡經批準添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納入政府采購,同時進行資產登記,并落實保管責任,定期盤點核實。單位固定資產每年至少要清查一到兩次,對盤盈(虧)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資產增減變動要及時進行變更并報財政所登記。各單位對閑置資產進行租賃或轉讓時,須請示鄉主要領導由財政所統一操作,嚴禁各單位擅自處置。
3、負債管理。單位應嚴格控制債務發生,不得發生新的債務。
各單位債權債務每年進行一次排查清理,登記債權債務臺賬,實行動態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六、財務結報管理
1、單位收支結報員負責本單位收入的征收、解繳,負責支出結報以及收費票據的領用、結報和繳銷,按照財政所規定設置好有關臺帳,并按照有關要求做好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2、單位收支結報員必須在每月28日前向財政所結報當期財務,逾期結報,須先由單位負責人及結報員說明原因,履行手續后財政所方可結報。
3、逐步擴大單位資金的直接支付范圍和額度,由會計核算中心向提供商品和服務的供應商轉賬劃撥資金,減少單位備用金的使用。
七、監督檢查
1、各單位要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2、凡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將依據上級文件規定報市相關部門給予相應的處罰和處分:違反《收費許可證》規定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違反財政票據管理規定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轉移預算外資金收入、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
3、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財務管理負總責。收支結報員具體執行相關的財務制度管理規定。
4、凡經上級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檢查后對單位處罰及沒收款項的,視情節給予單位負責人教育或處罰,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八、附則
一、財務借款及核銷管理辦法
第一條. 借款人首先要填制借款憑證寫明借款用途,由部門主管簽字,主管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到財務部領款。
第二條.費用發生后,持報銷票據到財務報帳。
第三條.報銷票據要提供合法報銷單據(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條.提供零星多張小單據,需將多張單據以階梯方式貼在一張空白紙上,并結出金額合計,需要入庫的要附上入庫單。
第五條.報銷一律用碳素筆,寫明報銷日期并附審批人總經理的簽名。
第六條.財務部要對報銷單重新審核,確認金額與審批人簽字無誤后方可付款,并加蓋付訖章。
第七條.借款人因公借款辦事,要本著當日借當日報的原則,特殊情況必須在借款三日內進行核銷。
二、會計核算管理辦法
第一條.會計核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采用借貸記帳法。
第二條.會計年度采用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三條.記帳的貨幣單位為人民幣。憑證、帳簿、報表均用中文。
第四條.會計科目執行國家制定的行業會計制度,結合我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
第五條.會計憑證。使用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兩種。
(1)自制原始憑證指:入庫單、出庫單、旅費報銷單、費用支出證明單、請購單、收款收據、借款單等。
(2) 外來原始憑證指:我單位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業務、勞務關系時由對方開給本單位的憑證、發票、收據等。
(3) 會計憑證保管期限為十五年。
第六條.會計報表,依財政、稅務部門和集團總公司財務部的要求及時填制申報。
三、成本核算管理辦法
第一條.營業成本的計算應根據每項業務活動所發生的直接費用如材料、物料、購進時的包裝費、運雜費、稅金等應在該原料、物料的進價中加 計成本。
第二條.餐廳的食品原料中,還應把加工和制造的各種食品產品時預計出現的損耗量之價值加入產品成本中。
第三條.對運動場所購進準備出售的商品所支付的運雜費和包裝費均應在費用項目列支,不得攤入成本。
第四條.客房部設備的損耗,客用零備品消耗等應做為直接成本。
第五條.車輛折舊、燃油耗用、養路費、過橋費可作為成本核算。
第六條.各業務部門在經營活動中所耗用的水點氣、熱能以及員工的工資、福利費應做為營業費用處理。
四、現金及流動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庫存現金額在集團財務及銀行同意下按一定額度留取。超過現額部分當天存入銀行,除規定范圍的特殊情況下支出以外,不得在業務收入的現金中坐支。
第二條.現金支付范圍:工資、補貼、福利、差旅費、備用金、轉帳起點下的現金支出。
第三條.現金收付的手續和規定:
在現金收付時必須認真,詳細審查現金收付憑證是否符合手續規定,審查開支是否合理,領導是否批準,經辦人和證明人是否簽章,是否有齊全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四條.在收付現金后,必須在發票、收付款單據或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
第五條.主管會計每天必須核對現金數額,檢查出納庫存現金情況。
第六條.流動資金即要保證需要又要節約使用,在保證批準供應營業活動正常需要的前提下,以較少的占有資金,取得較大的經濟效果。
第七條.要求各業務部門在編制計劃時,嚴格控制庫存商品,物料原材料的占用資金不得超過比例規定,即經營總額與同期庫存的比例按2比1的規定。
第八條.超儲物資、商品除經批準做為特殊儲備者外,原則上不得使用流動資金,只能壓縮超儲的商品、物料,以減少占用資金。
第九條.在符合國家政策和集團財務和公司總經理的要求前提下,加速資金周轉,擴大經營,減少流動資金的占用。
五、收取支票管理辦法
第一條.檢查轉帳支票上是否有法人名章及財務章,是否有開戶銀行名稱、簽發單位及磁碼,不得有折痕。
第二條.背面寫有持票人的姓名、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第三條.支票有效期為十天。
第四條.最低起點為100元。
酒店盤點制度
六、盤點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使盤點工作處理有章遵循,并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盤點范圍
(一)存貨盤點:系指原料、物料、商品、餐輔料、工程材料、零件保養材料等。
(二)財務盤點:系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
(三)財產盤點:系指固定資產、代保管資產、低值易耗品等的盤點。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
2、代保管資產:系由供貨商提供,使用后結帳的物品。
3、低值易耗品:購入的價值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第三條.盤點方式、時間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各管理部門、采購員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行全面總清點一次,時間為:年中盤點時間是6月30日、31日;年終盤點時間是12月30 日、31日。
2、財務:由財務部主管會計盤點。
3、財產:由各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清點。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各部門及財務部實施全面清點一次,時間為每月30日。
第四條.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任命、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上報總經理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和實施。
(三)盤點人:由各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四)監盤人:由總經理派人擔任。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指派,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盤人:由各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相同。
第五條.盤點前的準備事項
(一)盤點編組:由財務部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盤點時間等,交總經理審批后,公布實施。
(二)各部門將應用于盤點的工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
2、現金、有價證券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產帳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并將有關單據如:入庫單、領料單等裝訂成冊(一月一本)。
第六條.盤點實施要求
1、要求主盤人、盤點人、協點人等嚴格按照盤點程序進行,不得徇私舞弊。
2、盤點時要力求物品的安全。
3、盤點結束時,要求盤點小組各成員均按職責劃分簽名確認。
4、盤點結束后,由財務部將盤點情況進行總結,上報總經理,特殊情況要著重指出,盤點結果進行存檔。
5、根據盤點情況,對盤虧盤盈等情況做出處理決定,并存檔
酒店采購管理辦法
七、出入庫管理辦法
第一條.出庫時間定為每星期一、三、五、日的下午三點至五點(特殊情況除外)。
第二條.辦理出庫必須由總經理在內部直撥單或出庫單上簽字方可出庫。
第三條.內部直撥單用于營業、生產用周轉物品、消耗品;而出庫單用于后勤部門(工程、保安、辦公室、配送)領用物品。
第四條.原材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需要辦理入庫手續,并且要有入庫經手人的簽名。原材料中的菜品、純凈水生產原料要直撥入廚房和生產部,只需要辦理驗 收手續即可。
第五條.固定資產購入驗收后直撥入使用部門,直接填制固定資產管理卡片,不需要填寫入庫單。
第六條.保管員要對入庫物品保質期、外觀質量進行監督,發現問題應不與辦理入庫手續。
八、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公司全部固定資產,包括主樓、辦公樓、廠房、職工宿舍、其他園林建筑、機械設備、大小汽車的帳務管理和計提折舊等,由財務部負 責。實物管理按哪個部門使用,就由哪個部門管理的原則進行分工。
第二條. 建立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錄固定資產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值金額、購建日期、使用年限、產地及存放地點。
第三條. 折舊年限:房屋15年、汽車10年、機械設備、電話系統折舊期為8
年、空調、音響折舊年限為6年、電腦和其他為5年。
第四條. 折舊計提方法采用使用年限法。
九、原材料及其他物品采購管理辦法
第一條.由廚師長、生產班度根據宴會預定單參照廚房庫存及生產計劃,提出采買計劃。
第二條.將采購計劃送交財務部審核。
第三條.由財務部填制請購單送總經理批準后交由采購員。
第四條.采購員要負責將價格真實、準確、清楚的記錄于請購單上。
第五條.采購員購買后,將原材料直接撥入廚房和生產車間,由保管員協同廚師長或生產班長共同驗收并簽字。
第六條.驗收后采購員將簽字的請購單連同內部直撥單、采購發票送交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采購員持內部直撥單、采購發票到財務報帳。
第八條.其他物品的采購,由各部門提出申請采購計劃,交財務部保管員審核,主管會計簽字,交總經理批準后,交給采購員采購。
原材料采購流程圖
宴會預定單或銷售計劃 提出申請 審核填請購單
銷售部--------------- 廚師長(或生產班長)----------財務部-----------
審批后 持驗收憑證、發票 審批簽字后
總經理-----------采購員----------------------總經理----------------
核帳、報帳 ------------------財務。
其他物品采購流程圖
提交 審核 簽字
各部門提出采購計劃-----------保管員---------主管會計-----------總經理
審批后 持驗收憑證、發票 審批簽字后 核帳、報帳
---------采購員-----------------總經理------------------------財務部. 酒店廚房成本控制和管理
十、保管員工作規范
第一條.負責記好公司所有物資、商品的收發存保管帳目,將倉庫前一天的物資入庫單和出庫單,整理歸類后入帳。
第二條.定期做好物資、商品的盤點工作,做到帳、貨、卡三相符。
第三條.貨物入庫時,一定要真實、準確的按照入庫單上所列項目認真填寫,確
保準確無誤。
第四條.出庫物品,必須要由總經理簽字方可出庫。
第五條.每個工作日結束后,應及時將出入庫單記帳聯交財務部。
第六條.入庫物資必須按照類別,按固定位置整齊擺放。
第七條.及時報告物資存儲情況,嚴禁先出庫后補手續的錯誤做法。
十一、報損、報廢管理規定
第一條.商品及原材料發生霉壞、變質,失去使用價值,需要做報損、報廢處理時,由保管員填報“商品、原材料霉壞、變質報告表送交財務部。
第二條.經主管會計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
第三條.各業務部門的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報廢、毀損要由主管會計提出處理意見,然后送交總經理批示并由財務部備案。
第一條. 報損、報廢的金額走營業外支出科目。
十二、內部審計管理規定
第一條.認真復核總臺收銀員的營業日報、帳單,發現差錯及時糾正,以保證收入準確無誤。對己復核過的報表,必須簽名以示負責。
第二條.審核記帳的完整和合法依據,包括科目、對應關系,借貸是否平衡。 同時審核記帳憑證所附原始單據是否齊全和符合規定,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原始單據是否與記帳內容一致。
第三條.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開支標準,對一切不符合規定的開支和違反收支原則的結算,拒絕辦理。
第四條.審核原料的購入憑證及采購員的報銷單據在直撥單上的簽名。
第五條.每日及時核算成本,要求成本核算必須合理、準確、并計算出每月成本利潤率。
第六條.要監管倉庫的月末盤點,并按盤點表與保管帳核對,出現差異要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報批。
十三、廚房成本的控制和管理
第一條. 廚房成本的核算程序:廚房期初剩余物品的金額+本期購進菜品總價+廚房本期領用的調料總價-期末盤點菜品總價=本期廚房的直接菜品成本。
第二條.廚房成本的控制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 嚴格控制菜品出品率,確保投料準確,廚房要有專人負責,投料后的邊腳廢料并驗明斤兩后,投到員工餐,以改善員工伙食。
(2) 采購員采購的直撥到廚房的菜品要由廚師長、保管員驗明斤兩簽字后方可辦理入庫,入庫的菜品廚房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并且要對菜品進行分級管理,對價值高、保 存期限要求嚴格的物品要單獨保管。
(3) 對廚房的水、電、燃油的使用要本著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原則。
(4) 對調料的使用也要嚴格按著投料標準,在確保菜品風味的同時,節約一分就為酒店多創造一分效益。
(5) 對廚房月末盤點時要做到斤兩準確、價格合理,以確保本期營業成本的準確。
(6) 廚師長要對廚房每日剩余的菜品做到心中有數,又要確保營業需要,又要使廚房庫存成本壓縮到最低限度,減少流動資金占有量,達到降低本酒店經營總成本的目 的。
(7) 財務人員每天要對廚房出品率進行抽查,以監督廚師長的各項工作。
3、帳目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會計帳、出納帳、銀行帳要相符。每月5號前要向校長送交一份會計報表,以利校長掌握學校經費情況。學校的財務收支情況,每學期應向教師大會公布一次。
4、每學期由工會組織財經審查小組進行一次財務帳目審查,并向教師大會公布審查結果,真正做到民主理財、民主監督。學校主管領導可以不定期審查出納帳、會計帳、保證不出漏洞。
5、對各部門需采購的物品,先填寫《請購單》,校長審批同意后,由后勤組織人力采購,憑發票核對實物報銷,所有發票要報銷時,需由后勤人員核實驗收,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報銷。
6、需向學生收取的任何費用,需報學校領導批準,方能收取,任何教師不準擅自向學生收取費用。收取費用,學校后勤應印制收費通知單。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微機、復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十一、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則。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十三、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合同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普劬桑奐趵奐普劬珊蟮牟疃鈄饔低庵С齟懟?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十四、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五、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十六、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十七、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帳。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十九、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并經總?砼跡蛔幾謀涫湛畹ノ唬ㄈ耍?
二十、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帳面余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余款與銀行對帳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帳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帳數額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準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后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經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二十三、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付款。
二十五、未經董事會批準,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二十六、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辦公用具、用品購置與管理
二十七、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柜、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二十九、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其它事項
三十、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它財務資料。
(一)政府加大對學校財政方面的投入
現在的一些地方政府為了鼓勵各高中院校提高教學質量,對學校進行財政投入支付全部教師工資作為獎勵。但是,對于學校教職工崗位的津貼則需要學校自行解決。高等類學校的教職工少說也有六七百個,這些崗位津貼加起來對學校來說就是一筆不小的財務支出。鑒于此,為了維持教學活動正常進行,就出現了學校亂收費的現象。所以,地方政府要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持續給予財政支持,保障學校各種活動正常開展。這不僅能夠減輕學生家庭的經濟負擔,而且能從根本上解決學校亂收費的問題。
(二)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行為
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是開展財務管理工作的基礎,也是規范操作的基本條件。高中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資產管理制度、財務公開制度、現金管理制度、預算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等。在完善過程中,要根據學校基本情況和本地經濟情勢,適當制定出具有良好操作性和實用性的管理方式,真正將制度落實到財務管理業務中去,取得良好教學效果。另外,如果有些學校沒有足夠的能力自己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可以請求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務部門幫助,對學校財務管理制度方面的不足提出一些建議和指導。最后,校長和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起到榜樣作用,嚴厲制止違反法規校規的行為,從源頭上提高教學質量。
(三)加強預算控制度,實行資金集中制
資金集中制如果能在學校得到實行,這將對學校財務管理工作來說是莫大的幫助。學校作為一個特殊的資金管理者,許多財政業務都是分散、不連續的,更不用說資金能夠完全集中起來。這就導致在進行財務活動時出現運轉經費不足、財政赤字等現象。因此,為了提高學校財務管理工作質量和水平,就要對學校經費執行資金集中制原則,加大預算控制力度,保障財務管理工作有序進行。
(四)具體監督學校財務管理
一個高中院校如果只有財務管理制度,沒有監督制度,這個財務管理制度等于是擺設,不能起到任何作用。所以,學校管理者必須要時刻監督學校財務支出狀況、核查財務記錄數據、保存好財務賬本,以達到保障財務管理工作正常有序進行的目的,為學生提供一個良好的學習氛圍。
一、核定財務
1.協會成立后,辦公室及財務部須對協會現有財務進行清點,并分類登記(表明物品類型、名稱、數量、購買價格和時間),并拷貝2份資料:一份由辦公室存檔,另一份由財務部保留。
2.財務部須核對年度協會的固定財務列表,登記一年的消耗量。
3.協會一切財務的收入及納出都要求記錄在案,每個月月底財務部都必須對協會現有財務進行一次清查核對,并做好相關登記。另將帳單上交辦公室清查,如有不清楚或作假則上報理事會開會決定其負責人應負的責任。
二、經費申報
1.各部門日常用品經費申報,由各部門負責人以于月初根據本部門用品消耗計劃估算經費,于月初遞交財務申請列表。財務部審批,統一采購,否則不予報銷。
2.活動經費的申報
活動開展前一周,活動策劃者對所需用品進行清單羅列。各部門協助本次活動舉辦,如有經費申報須及時補充,交財務部匯總,會長審批。審批許可之物方可購買。
三、財務購買
所有活動用品、日常工作用品的購買,須由財務部提供采購清單,由采購負責人辦理,其他人不得擅自購,否則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須向財務部長申請批示,部長酌情考慮,控制價位與數量。采購發票須為正規稅務發票。
四、經費結算
負責采購人員一般采用自墊原則,事后履行財務審批手續(由實物驗收人、分管副會長、會長),持發票向財務部長申報。財務部長審核簽字后,交會計登記入賬,再經出納予以支付。
五、財務租借
活動器材需指定專人保管,會員、會外人員租借均需做好登記,履行租借手續。
1.器材的租借
1)會員借用器械由辦公室及財務部做好登記存檔,方可借用。借期在三個星期之內,借用人員須及時歸還。延期則需交罰款:1元/天。如需續借,則需進行登記,續借不得超過一周。
2)訓練時間,隊長借用器械訓練,也需做好相關登記,并統一拿出,由隊長監護才可使用。
3)協會以外人員只租不借,租出需有1名理事會人員擔保,租金為物價的10%。
2.其他財物外借:
需有1名理事會人員擔保,并做好相關登記。
六、財務賠償
非正常損耗的財物,如為可修復性損壞,應自行修復后歸還,并注明損耗情況;如為不可修復性損壞,需原價賠償。
(注:訓練中消耗不計在內。外借損耗的,不論人員,一律一周內按原價賠償,財務部接受。)
七、財務監督
1.財務部對活動中所有流動財產進行安全監督保管工作,并及時對固定財務損耗進行登記。
2.辦公室人員需負責協會財務安全,做好登記監督工作。
八、財務結算
財務部每半年末對協會的財務數量、損耗情況向理事會匯報,并由理事會對財務帳目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以保證協會財產安全保存,透明的流通。
***武術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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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10-156-02
財務管理是基于企業生產過程中形成的,組織企業金融活動,處理企業與機關單位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是企業在生存運作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其核心是統籌多方面的利益,尤其在當前日益成熟的市場經濟條件下,需要不斷協調企業內外之間、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等方面的利益。因此,我們更需要制訂完善可行的財務管理法規。企業具有了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法規,一方面可以使國家有關部門和企業利益機關人員了解企業的運營情況,又可以為企業提供一個清爽的財務環境,增加股東與企業,經營者之間的溝通與聯系。實現企業公平競爭。另外,作為企業財務運作的行為規范,又能約束企業在各類經濟活動中妥善處理各方面利益關系,能夠為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提供行為規范。改革開放30余年,我國陸續頒布了《會計法》和《企業財務通則》等一系列會計法律法規,多種新的會計制度達30余種,在實行中取得了不少的經驗和教訓。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將會不斷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必然導致制度變遷,從而產生新的制度需求。如果各種財務制度跟不上新的經濟秩序運行的要求,必然會發生一系列意想不到的經濟秩序混亂。因此,筆者認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就要充分適應市場經濟的變化。在充分分析企業經營訴求的基礎上,不斷完善現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中不合理的部分。創新企業財務制度管理,要分為強制約束制度和規范化制度兩個層面去研究,以充分破除現實中制約企業發展的財務管理問題。
一、關于加強企業財務制度約束問題
眾所周知,在企業會計領域需要明確在企業運行過程中有哪些問題必須按照財務法律規章執行,如果違反會給企業帶來哪些后果。結合我國現實經濟狀況需要從法律法規上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主要有以下四點: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金融控股公司、擔保公司,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以下簡稱金融企業)適用本規則。
其他金融企業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三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本規則的規定,以及自身發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置財務管理職能部門,配備專業財務管理人員,綜合運用規劃、預測、計劃、預算、控制、監督、考核、評價和分析等方法,籌集資金,營運資產,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資源,反映經營狀況,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實現持續經營和價值最大化。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法指導、管理和監督本級金融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派出機構,應當在規定職責范圍內依法履行指導、管理和監督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職責。
金融企業在完成工商登記后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驗資證明、章程等文件的復印件。
金融企業發生分立、合并、設立分支機構,以及主要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在依法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后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有關的變更文件復印件。
第五條金融企業應當依法納稅。金融企業財務處理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一致的,納稅時應當依法進行調整。
第二章職責、職權
第六條財政部門履行下列財務管理職責:
(一)監督金融企業執行本規則以及其他的財務管理規定,指導、督促金融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二)指導、督促金融企業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體系,監測金融企業財務風險及其營運狀況,監督金融企業的財務行為;
(三)加強金融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實施金融企業財務評價;
(四)監督金融企業接受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
(五)制定并實施促進金融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財務政策,組織金融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六)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財務管理職責。
第七條金融企業的投資者(以下簡稱投資者)一般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治理機構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并督促經營者執行國家有關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決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明確經營者的財務管理權限;
(三)決定財務管理職能部門的設置;
(四)決定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決定籌資、投資、處置重大資產、依法提供除主營擔保業務范圍以外的擔保、捐贈、重組、經營者報酬、利潤分配等重大財務事項;
(五)對經營者實施財務監督和財務考核,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六)決定聘用或者解聘承辦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七)按照章程的規定,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投資者可以通過制度規范、章程約定等方式,將投資者財務管理職權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經營者。
金融企業按規定可以向其控股的企業委派或者推薦財務總監。
第八條金融企業的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按照規定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國家有關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擬訂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經投資者議定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并具體組織實施;
(三)組織財務預測,編制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草案,實施財務控制、分析和考核;
(四)組織實施籌資、投資、處置重大資產、擔保、捐贈、重組和利潤分配等財務管理方案;
(五)組織財務事項審批;
(六)組織繳納稅金、規費;
(七)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八)歸集財務信息,依法組織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告;
(九)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十)配合有關機構依法實施的審計、評估和監督檢查;
(十一)按照章程的規定,以及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要求,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第三章財務風險
第九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本規則的規定,以及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等內容的財務風險控制體系,明確財務風險管理的權限、程序、應急方案和具體措施,以及財務風險形成當事人應承擔的責任,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
第十條金融企業應當建立規范有效的資本補充機制,保持業務規模與資本規模相適應,在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等方面滿足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從事商業銀行業務的金融企業,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從事保險業務的金融企業,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規定的數額;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凈資本負債率應滿足規定的數額要求。
第十一條金融企業應當按照保障相關各方利益、保證支付能力、實現持續經營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控制資產負債比例,足額提留用于清償債務的資金。
從事銀行業務的金融企業,應按規定交存存款準備金,留足備付金;從事保險業務的金融企業,應按注冊資本的20%提取資本保證金,存入指定銀行,除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應滿足規定的數額要求。
第十二條金融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終對各類資產進行評價,并逐步實現動態評價,按照規定進行風險分類,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部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金融企業對計提減值準備的資產,應當落實監管責任。對能夠收回或者繼續使用的,應當收回或者使用;對已經損失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核銷;對已經核銷的,應當實行賬銷案存管理。
第十三條金融企業應當及時分析市場利率、匯率波動情況,預計可能發生的風險,并按照規定的程序,運用金融衍生工具,減少利率、匯率風險損失。
第十四條金融企業發生關聯交易,必須履行規定的程序,并按照規定控制總量和規模,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并及時結算資源、勞務或者義務的價款,不得利用關聯交易操縱利潤、逃避稅收。
第十五條金融企業委托其他機構理財或者從事其他業務,應當進行風險評估,依法簽訂書面合同,明確業務授權和具體操作程序,定期對賬,制定風險防范的具體措施。
金融企業委托其他機構理財或者從事其他業務,投入的資金不得影響主營業務的開展,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賬內核算。
第十六條金融企業依法受托發放貸款、經營衍生產品、進行證券期貨交易、買賣黃金、管理資產以及開展其他業務,應當與自營業務分開管理,按照合同約定分配收益、承擔責任,不得挪用客戶資金,不得轉嫁經營風險。
第十七條金融企業對外提供擔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被擔保對象的資信及償債能力,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并設立備查賬簿登記,及時跟蹤監督。
金融企業提供除主營擔保業務范圍以外的擔保,應當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為金融企業投資者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應當由股東(大)會決議。
第十八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資本規模控制表外業務總量。
金融企業應當按照風險程度對表外業務進行授權,并嚴格按照授權執行,禁止違規操作。
金融企業應當及時、完整記錄所有表外業務,跟蹤檢查表外業務變動情況,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披露。
第十九條金融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撥付與分支機構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運資金,并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金融企業應當對分支機構實行統一核算,統一調度資金,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制度。條件具備的,可以實行統一核算,統一調度資金,業務單元制管理的財務管理制度。
金融企業應當加強對分支機構的財務監管,關注資金異常變動,監督并跟蹤分析分支機構財務指標的情況,督促境外分支機構遵守所在國家(地區)關于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規定。
第四章資金籌集
第二十條金融企業籌集資本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資本金管理的規定,根據發展戰略和經營規劃擬定籌資方案,履行規定的程序。
金融企業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可以接受貨幣出資,也可以接受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或者采取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本金。
金融企業接受非貨幣財產出資,應當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約定的價值計價;采取發行股票方式籌集的資本金,按照股票面值計價。
金融企業籌集資本金,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辦理工商登記后,應當向投資者出具出資證明書。
第二十一條金融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持續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進行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金融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繳付的出資額超出資本金的差額(包括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計入資本公積。
經投資者決議后,資本公積用于轉增資本金。
第二十二條金融企業以借款、吸收存款、發行債券、融資租賃、向人民銀行再貸款等方式籌集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籌資目的,考慮資金需求和債務風險,簽訂書面合同,不得擅自提高或者變相提高利率以及付費標準,并應適時合理調整負債結構,降低籌資成本。
第二十三條金融企業取得國家投資、財政補助等財政資金,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一)屬于國家直接投資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增加國家資本金或者資本公積;
(二)屬于投資補助的,增加資本公積或者資本金。國家撥款時對權屬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全體投資者共同享有;
(三)屬于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作為收益處理;
(四)屬于彌補虧損、救助損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為收益處理;
(五)屬于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作為負債管理。
第五章資產營運
第二十四條金融企業應當統一管理資金賬戶,明確資金調度的條件、權限和程序。調度資金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依據有效合同和合法憑證辦理手續,不得私存私放資金。
向境外調度資金必須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并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第二十五條金融企業管理庫存現金、庫存金銀、存放中央銀行與同業的款項,以及其他形式的現金資產,應當滿足流動性要求,并控制現金資產總量。
第二十六條金融企業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合同進行財務審核,跟蹤履約情況,明確債權,制定收賬政策,及時清收應收款項。
第二十七條金融企業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經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可以用貨幣對外投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但不得以國家授予的特許經營權對外投資。
用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的,應當聘請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按評估確認后的價值計價。
對外投資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投資權益,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的程序支付投資款項,所需資金納入財務預算管理,不得在成本費用或者營業外支出中列支,并及時監控和考核投資項目的效益,落實項目決策者和實施者的責任。
向境外投資的,應當符合國家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外匯管理等相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金融企業收取、保管和處置抵債資產,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的工作程序辦理。
收取抵債資產應當按照規定確定接收價格,核實產權。
保管抵債資產應當按照安全、完整、有效的原則,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定期檢查、賬實核對。
處置抵債資產應當按照公開、透明的原則,聘請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一般采用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處置。采用其他方式的,應當引入競爭機制選擇抵債資產買受人。
抵債資產不得轉為自用。因客觀條件需要轉為自用的,應當履行規定的程序后,納入相應的資產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金融企業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定期清查核實各類固定資產,落實使用和管理責任。
購建重要固定資產、實施重大技術改造,應當進行可行性論證,并落實決策和執行責任。
固定資產折舊可以依據產業發展態勢和技術進步的要求,結合固定資產經濟壽命及其使用狀況,確定折舊年限,選用折舊方法,按季(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政策一經選用,一般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后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披露變更理由的,應當及時披露。
已交付使用而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在建工程項目,應當比照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金融企業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和在建工程賬面價值之和占凈資產的比重,從事銀行業務的最高不得超過40%,從事保險及其他非銀行業務的最高不得超過50%。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金融企業通過自創、購買、接受投資等方式取得的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應當依法明確權屬,落實經營和管理責任。
變更無形資產權屬時應當進行評估,并簽訂書面合同。
第三十一條金融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包括信貸資產損失、壞賬損失、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損失等,應當及時核實,查清責任,追償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金融企業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換、報廢等方式處置資產,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程序。
處置主營業務所用資產,涉及業務調整或者資產重組的,應當根據發展戰略和經營規劃,制訂業務調整或者資產重組方案,履行規定的程序后執行。
金融企業對外捐贈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捐贈的范圍和條件,落實執行責任,嚴格辦理捐贈資產的交接手續。
第六章成本、費用
第三十二條金融企業應當結合自身特點,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強化成本費用預算約束,實行成本費用全員管理和全過程控制。
金融企業的成本費用支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納入賬內核算,不得違反規定進行調整。
第三十三條金融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支出,包括各項利息支出(含貼息)扣除允許資本化的部分、手續費支出、傭金支出、業務給付支出、業務賠款支出、保護(保障、保險)基金支出、應計入損益的各種準備金和其他有關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四條金融企業的成本核算,應當嚴格區分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與營業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
金融企業的成本核算,應當以季(月)、年為計算期。同一計算期內,核算成本和營業收入的起止日期、計算范圍和口徑應當一致。
第三十五條金融企業應當注重費用支出與經濟效益的配比,實行費用支出的歸口、分級管理和預算控制,確定必要的費用支出范圍、標準和報銷審批程序。
除國家規定的專用賬戶外,金融企業每一獨立核算單位分幣種只能設立一個費用存款專戶,除稅金及附加、折舊、資產攤銷、準備金和壞賬損失以外的各項費用,應當從費用專戶中開支。
金融企業應當強化費用支出約束,對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會議費、通訊費、維修費、出國經費、董事會經費、捐贈等實行重點監控。
金融企業的業務宣傳費、委托代辦手續費、防預費、業務招待費一律按規定據實列支,不得預提。
第三十六條金融企業技術研發和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所需經費應當納入財務預算,形成的資產應當納入相應的資產進行管理。
第三十七條金融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核定和計發職工薪酬。
金融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可以對經營者、核心技術人員和核心管理人員實行與其他職工不同的薪酬辦法。
金融企業經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可以在工資計劃中安排一定數額,對研發核心技術、促進安全營運、開拓市場等作出突出貢獻的職工給予獎勵。
第三十八條金融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應當據實列入成本(費用)。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且按時足額繳費的金融企業,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制度,相關費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第三十九條金融企業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以及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的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工會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撥交工會使用。
職工教育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
第四十條金融企業應當依法繳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國有資源的費用等。
金融企業有權拒絕沒有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或者超過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范圍和標準的收費。
第四十一條金融企業根據經營情況支付必要的傭金、手續費等支出,應當簽訂合同,明確支出標準和執行責任。除對個人人外,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七章收益、分配
第四十二條金融企業經營業務范圍內的各項收入和其他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登記、核算,不得存放其他單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支。
投資者、經營者及其他職工履行本單位職務所得收入,包括業務收入以及對方給予的傭金、手續費等,全部屬于金融企業,應當納入賬內核算,不得隱匿、轉移、私存私放、坐支或者擅自用于職工福利。
第四十三條金融企業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延續彌補期超過法定稅前彌補期限的,可以用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
第四十四條金融企業本年實現凈利潤(減彌補虧損,下同),應當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順序進行分配。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本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從事銀行業務的,應當于每年年終根據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準備金,用于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從事其他業務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本年實現凈利潤中提取風險準備金,用于補償風險損失。
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并入本年實現凈利潤向投資者分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優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四)轉作資本(股本)。
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充足率、凈資本負債率未達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標準的,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任意盈余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提取和使用。
經股東(大)會決議,金融企業可以用法定盈余公積金和任意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或者轉增資本。法定盈余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金融企業注冊資本的25%。
第四十五條金融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對經營者和核心技術人員、核心管理人員實行股權激勵。
經營者及其他職工以勞動、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分配辦法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股東(大)會決議后,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取得股權的,與其他投資者一同分配利潤;
(二)沒有取得股權的,在相關業務實現的利潤限額和分配標準內,從當期費用中列支。
第八章重組、清算
第四十六條金融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通過分立、合并等方式進行重組。
實施重組應當進行可行性論證,履行規定程序,組織開展財產清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組織與債權人協商,制訂債務處置或者承繼、股權設置、資本重組的實施方案。
第四十七條金融企業分立,應當按照資產相關性或者業務相關性原則分割財產、承擔債務,并明確分立后的產權關系。
對不能分割的財產,在評估的基礎上,經各方協商,由擁有財產的一方給予其他方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金融企業合并,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金融企業或者新設的金融企業承繼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并明確合并后的產權關系。
金融企業合并凈資產超出注冊資本的部分,作為資本公積;少于注冊資本的部分,應當變更注冊資本或者由投資者補足出資。
對資不抵債金融企業以承擔債務方式合并的,合并方應當采取重整措施,按照合并方案履行償債義務。
第四十九條金融企業實行托管經營,應當簽訂托管經營合同,明確被托管企業的財務狀況、托管經營目標、托管財產處置權限以及收益分配辦法等,并落實財務監管責任。
受托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托管經營合同制定相關方案,重組托管金融企業的財產與債務、調整業務、安置職工。
托管經營合同沒有約定且未經托管金融企業股東(大)會同意,受托金融企業不得擅自改組、改制、轉讓托管金融企業,不得非法轉移托管金融企業的財產和業務,不得以托管金融企業名義或者以托管財產對外擔保。
第五十條金融企業進行重組時,對已占用的國有劃撥土地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估,履行相關手續后,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繼續采取劃撥方式的,可以不納入資產管理,但應當明確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并按規定用途使用,設立備查賬簿登記;
(二)采取作價入股方式的,將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轉作國家資本,形成的國有股權由重組前的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或者財政部門確認的單位持有;
(三)采取出讓方式的,由金融企業購買土地使用權,支付出讓費用;
(四)采取租賃方式的,由金融企業租賃使用,租金水平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確定,并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金融企業進行重組時,對已占用的特許經營權等國有資源,依法可以轉讓的,比照前款處理。
第五十一條金融企業重組過程中,對拖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以及欠繳的基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等,應當以金融企業現有資產優先清償。
第五十二條金融企業被責令關閉、依法破產或者經營期限屆滿終止經營或者解散的,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金融企業章程的規定實施清算。
金融企業自愿清算的,由金融企業股東(大)會決議后執行。
金融企業依法進行清算,應當對非貨幣財產進行資產評估。
第五十三條金融企業的清算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后,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順序清償債務。
第五十四條金融企業清算完畢,應當編制清算報告,聘用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將清算報告和審計報告報投資者決議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后,向相關部門、債權人以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通告。
第五十五條金融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除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列入當期費用以外,應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重組中發生的,依次從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中支付;
(二)清算時發生的,以扣除清算費用后的清算財產優先清償。
第九章財務信息
第五十六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會計電算化的基礎上,整合業務和信息流程,推行財務管理信息化,逐步實現財務、業務相關信息一次性處理和實時共享。
第五十七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財政部的統一要求編制中期財務會計報告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并通過內部審核,在規定期限內向財政部門以及其他與金融企業有關的使用者報送,不得拒絕、拖延財務信息的披露。
第五十八條金融企業報送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金融企業不得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信息。
金融企業負責人對本企業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五十九條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金融企業財務評價制度,對金融企業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狀況、資產質量狀況、盈利狀況和社會貢獻等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制定有關金融企業財務管理政策和考核有關金融企業的依據。
金融企業應當按財務評價制度的要求,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
第六十條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履行保密義務,謹慎、合法地保管、使用金融企業提供的財務信息,不得利用未公開的財務信息牟取利益或者損害金融企業利益。
第十章罰則
第六十一條金融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通報批評:
(一)不按規定提交設立、變更文件的;
(二)財務風險控制未達到規定要求的;
(三)籌集和運用資金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四)不按規定開設和管理資金賬戶的;
(五)資產管理不符合規定,形成賬外資產的;
(六)不按規定列支經營成本、費用的;
(七)不按規定確認經營收益的;
(八)不按規定計提減值準備、提留準備金、分配利潤的;
(九)不按規定處理財政資金、國有資源的;
(十)不按規定順序清償債務、處理財產的;
(十一)不按規定處理職工社會保險費、經濟補償金的;
(十二)其他違反金融企業財務管理有關規定的。
第六十二條金融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金融企業及其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
(一)不按照規定建立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
(二)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明顯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統一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相抵觸,且不按財政部門要求修改的;
(三)不按照規定提供財務信息的;
(四)拒絕、阻擾依法實施的財務監督的。
因此,高中建立健全財務監督制度能夠明確財務管理責任,提高財務信息的準確性,使財務管理決策與執行更加制度化與規范化,使財務管理得到監督與制約,消除了財務風險隱患。遵守相關的財務管理法律法規,建立科學規范的財務管理體系高中財務管理制度應遵循相應的《會計法》規章,要對高中財務管理的制度進行合理設計。促進高中財務組織管理機構精簡、權責明確、核算規范、管理科學的財務管理體系的建立。
促使財務管理人員重視預算、核算管理以及理財觀念,提高資金的經濟效益。加強財務的預算管理與執行力高中學校為了更好地發展建設,應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做好收入預算的管理與編制,提高高中教育事業發展的資金支持。對于編制的預算方案,應加強執行力度,確保預算的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