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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會計稅收籌劃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2-04-24 11: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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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稅收籌劃論文

      篇(1)

      二、會計方法的選擇對企業稅收籌劃的影響

      1.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對稅收籌劃的影響

      作為折舊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能夠發揮稅收擋板的作用,因為當公司使用不同的折舊方法時在量上所計算的折舊金額就會產生差異,反過來,這將影響成本,最終影響公司的利利,還會影響企業稅收負擔的重量。通過選擇不同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對稅收進行規劃時,要有幾個因素值得考慮。

      (1)不同稅收制度的影響

      通常來說,在比例稅的條件下,企業每年的所得稅率應保持一致,在這種情況下加速折舊法是對企業有利的,因為可以使企業在早期提更多的折舊,晚期所提的折舊就會大幅度減少,獲得的好處是能夠延期納稅。但是,當未來的所得稅稅率越來越高時,對企業有利的折舊方法是平均年限法,這是因為延遲稅收和稅率的高低成反比關系,未來的收入稅率越來越高,推遲納稅的收益要小于以后年度增加的稅負。在累進稅制下,如果利潤額過高則會引起相對應的高稅率,從而導致企業稅負偏高,這時通過使用平均年限法更合適,可以讓企業利潤保持在穩定的狀態,避免高和低,減少企業的稅收。此外,因為企業自身的條件、銀行中利率的高低、累進稅率和其化因素也都會影響折舊的稅收擋板效果。

      (2)影響折舊年限的因素

      在新制定的會計制度和稅法中,沒有指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要求企業合理使用固定資產狀況的基礎上,使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使之達到降稅的目標。企業成立早期,可以延長享受稅收優惠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計提折舊的延遲折扣期滿后再納入成本,從而獲得稅收優惠。

      (3)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

      企業在存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讓固定資產的時間縮短的方法是采用加速舊的方法,這種方法可以使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實現推遲稅收優惠,可以使企業相對增加投資回報。

      (4)資金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

      因為貨幣有一個時間價值,因此企業在不同的折舊方法下,不同的收入會有不同的時間價值,因此承擔不同程度的稅收。貨幣的價值是隨著時間的增加而而不同,同樣的資金在不同的時期價值不相等,在各種不同的折舊方法下,在對企業的稅收進行比較時,需要使用動態的分析方法。保證在稅法規定的基礎上,選出一種能給企業帶來最大的抵稅現值的折舊方法。

      2.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對稅收籌劃的影響

      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直接影響的是企業的所得稅和盈虧情況。因為存貨的計價方法一經確定在一定會計期間內不允許隨意變更,所以企業在選擇存貨估價方法進行稅收籌劃時需要對企業的環境和價格波動等因素的影響進行考慮。主要表現在:在實行比例稅率執行時,我們必須充分考慮市場價格的變化趨勢的影響。選擇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計價可以使企業在實行累進稅率時獲得較輕的稅負。當企業在所得稅免稅期間時,選擇先進先出法核算材料成本,減少當期的材料成本攤入額,增加當期利潤。而當企業在所得稅征稅期時,選擇后進先出法,就能增加當期材料成本,減少當期利潤,從而減輕稅收負擔。

      3.企業選擇債券溢折價攤銷方法時對稅收籌劃的影響

      根據現在執行的會計制度,可以選擇實際率法和直線法對企業長期債券投資進行核算。當采用直線法時溢折價攤銷價值等于投資收益的確認。在采用實際利率法時是基于債券的賬面價值在開始與實際利率的乘積來確認,并且其價值的增加或減少是隨著溢折價的攤銷而產生的。各年度利息費用是在不同的攤銷方法下產生的攤銷額,并不影響利息費用的總和。所以如果公司折價購買債券時,作為核算方法的是實際利率法,前幾年債券折價攤銷金額和投資收入將比直線法的攤銷額和投資收益少,預先支付的稅額小于直線的方法,但后來需要付更多的稅款,因此獲得遞延所得稅收入。相反,如果企業購入溢價債券,選擇直線法進行核算,對企業更為有利。

      4.費用攤銷方法的選擇對稅收籌劃的影響

      企業應遵循以下原則來選擇費用的攤銷方法。一是及時核銷入賬已經發生的各項費用。二是企業應對預計的虧損通過預提的方法提前計入費用。三是企業對費用、損失的攤銷期限沒有硬性規定的,應按最短的年限攤銷,從而獲得遞延納稅。四是對有列支限額的費用要準確掌握限額標準爭取以上限列支限額。

      三、稅收籌劃活動中應注意的問題

      (1)企業稅收籌劃活動時選擇的會計政策要遵守國家的規定,和各項法律法規。

      (2)企業所選擇的會計政策一定要符合自身的具體情況。

      (3)必須符合企業的經營目標和經營政策,不能只是為了降低稅負而采取措施降低利潤。

      篇(2)

      在“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稅制改革思路下,探索新的稅收籌劃方法,及時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信息支持,有效地控制經營風險,已成為當務之急。本論文將基于國內外學者在稅收籌劃研究的基礎上,分析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的時代背景下,從企業的組織形式、稅率、稅基、優惠政策等方面進行的稅收籌劃方法的研究,并結合具體案例對新稅法下稅收籌劃方法進行探索,為納稅人進行合法節約納稅支出和經營管理決策提供參考,為推動稅收籌劃的研究提供可行性建議。

      一、稅收籌劃的定義

      什么是稅收籌劃?“稅收籌劃”一詞來源于英文的“Tax planing”。“Tax planing”可以譯成中文的“稅收計劃”或“稅收籌劃”。如果所闡述的具體內容是稅務機關對稅收方案或目標進行預測、設計或安排,則可譯為 “稅收計劃”;如果所闡述的內容是納稅人對納稅方案或目標進行比較和選擇,則可譯為“稅收籌劃”。本文所述稅收籌劃特指后一種情形。在中國現階段企業是納稅人的主體,稅收籌劃更多的是企業的需要。

      二、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法策略

      (一)企業組織方式選擇中的所得稅稅收籌劃。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了我國對公司制企業和合伙制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實行不同稅制。稅法規定,合伙企業及個人獨資企業則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對其業主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與合伙經營相比,公司制企業的營業利潤在企業課稅環節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后利潤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又得將其分得的稅收利潤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存在重復征稅,稅負必然加重。如果單從納稅負擔的角度出發,在新組建企業時可以選擇設立為合伙制或獨資企業。

      (二)基于稅基的所得稅稅收籌劃。計稅依據的確定較復雜,其籌劃空間較大,也是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重點。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因此,企業所得稅計稅依據的籌劃又可以分為收入的籌劃、扣除的籌劃。

      (三)會計政策選擇的所得稅稅收籌劃。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會計政策的選擇不同,核算出來的結果會有不同,對納稅人的稅負產生較大的影響。在稅法規定范圍內有很多可供企業選擇的核算方法。

      (四)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所得稅稅收籌劃。稅收優惠是國家根據一定時期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在稅收方面給予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各種優待,是政府調控經濟、促進社會發展的重要手段。結合企業自身特點,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主要也是運用最多的方法。

      三、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一)強化企業稅收籌劃意識,依法籌劃。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必須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進行,不得與稅法規定相抵觸。新稅制實施以來,稅收對納稅人的要求越來越高,稅務部門的執法力度越來越大,企業因違反稅法而受到嚴肅查處的案例不勝枚舉。因此,企業要消除對稅收籌劃認知上的片面性,并要強化稅收籌劃意識,明確稅收籌劃對于企業理財的積極影響,制定具有相對穩定性和系統性的稅收籌劃機制,確保納稅籌劃的效果,從而掌握稅收籌劃的主動權。

      篇(3)

      【論文摘要】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和完善,稅收籌劃也越來越被人們所接受并付諸行動。由于中國對企業稅收籌劃實務的研究才剛剛起步,稅收籌劃的研究在中國尚屬一個新課題,有待于我們進一步加強理論和實踐的探索。筆者就此進行探討。

      稅收籌劃(TaxPlanning)也稱納稅籌劃,它是納稅人在遵守稅法、擁護稅法、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針對納稅人自身的特點,規劃納稅人的納稅活動,既要依法納稅,又要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以達到減輕稅負、解除稅負或推遲納稅,最終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的一種經濟活動。一般來說來進行稅收籌劃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方式:運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策劃,充分利用稅法中關于某些臨界點的規定,轉讓定價法,優劣比較法,利用電子商務進行稅收籌劃,適時節稅法。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稅收籌劃已經成為企業發展的重中之重,而要進行稅收籌劃,僅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夠的,它還需要借助一定的條件,運用相應的方法才能得以實現。

      1稅收籌劃的理論假設

      假設是在總結業務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通過合乎邏輯的推理得出的判斷,是對研究對象所處環境約束因素的總結。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研究所包括的實務理論假設主要有以下2個方面。

      1.1“經濟人”假設

      首先,利益主體從事經濟活動的動機是自利的,即追求自身利益是驅逐利益主體經濟行為的根本動機;其次,“經濟人”能夠根據具體的環境和自身經驗判斷自身利益,使自己追求的利益盡可能最大化;最后,在有效的制度制約下,“經濟人”追求個人利益的行為可能會無意識或有意識地促進社會公共利益的發展。在這一假設下,“經濟人”特有及特定的行為方式是:在給定條件的約束下,盡最大可能實現最有效的預期目標。

      1.2納稅理性假設

      假定納稅人是理性的,即自利的、清醒的、精明的,其行為選擇是主動的,對自身行為的經濟后果和利害關系是清楚的、明確的,其行為目標是以較低的風險取得盡可能大的效用。納稅理性是一種支撐納稅人行為與心理的自主意識,是驅動納稅人應稅組合的一種動力源。納稅理性為納稅人所指向的途徑是:在特定稅收環境(包括立法環境、政策環境、管理環境等)的約束下,最大限度地實現投入(納稅、其他納稅支出)的最少和產出(即稅后可自由支配效益)最大的均衡。

      2稅收籌劃的實務解析

      稅收籌劃貫穿于納稅人自設立到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在不同的階段,進行稅收籌劃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

      2.1企業設立的稅收籌劃

      企業設立環節的籌劃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第一環,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其籌劃點主要有企業投資方向、注冊地點、組織形式的選擇等幾個方面。

      2.1.1企業投資方向的稅收籌劃

      國家為了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經常會利用稅率的差別和減免稅政策來引導企業的經濟行為,來促進國家的產業發展,地區發展,科技發展,保護國內工業。對于納稅人來講,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的重點在于如何合理運用稅收政策法規的規定,適用較低或較優惠的稅率,妥善規劃生產經營活動,使其實際稅負最低,以達到節稅效益。

      2.1.2企業注冊地區的稅收籌劃

      國家為了促進某些地區的發展,在制訂稅收政策時對該地區進行了適當傾斜。正是由于稅收待遇的地域性差異,使企業設立時注冊地點的籌劃成為可能。因此,企業應充分利用現行區域性優惠政策,選擇稅負較輕的地區作為注冊地址,以減輕稅收負擔、謀求最大稅收利益。

      2.1.3企業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組織形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別,有公司制企業、合伙制、獨資企業。企業內部也往往有多種形式可供選擇,選擇適當與否會直接影響投資者的利益。如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選擇: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不同。子公司為獨立法人,母、子公司應分別納稅,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稅后利潤中才能按照股東占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子公司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內的許多優惠政策;而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享受稅收優惠,但分公司與總公司是一個納稅主體,其收入,成本、損失和所得可以并入總公司納稅,分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最終與總公司的損益合并計算,總公司因此可免交部分所得稅。一般來說,企業創立初期,受外界因素的影響較大,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宜采用分公司的形式,以使分公司的虧損轉嫁到總公司,減輕總公司的所得稅負擔;當企業建立了正常的經營秩序,設立子公司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稅收優惠。

      2.2企業籌資的稅收籌劃

      企業經營所需的資金,無論從何種渠道取得,都存在著一定的資金成本。籌資決策的目標不僅要求籌集到足夠數額的資金,而且要使資金成本達到最低,由于不同籌資方案的稅負輕重程度往往存在差異,這便為企業進行籌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2.2.1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的選擇

      按照稅法規定,負債籌資的利息作為稅前扣除項目,享有所得稅利益,從而降低負債籌資的資金成本和企業所得稅稅負;而股息、紅利支付不作為費用列支,只能在企業稅后利潤中分配。這樣,企業在確定資本結構時必須考慮對債務籌資的利用,即考慮負債的財務杠桿作用。一般而言,如果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負債比重的增加可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負債利息必須固定支付的特點又導致了債務籌資可能產生的負效應,如果負債的成本率超過了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權益資本收益會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從而增加企業的財務風險。因此,即使在息稅前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時,負債經營也應適度。2.2.2融資租賃的利用

      融資租賃是現代企業籌資的一種重要方式。通過融資租賃,可以迅速獲得所需的資產,保存企業的舉債能力,更重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折舊計入成本費用,減少了企業的納稅基數,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規定在所得稅前扣除,進一步減少了納稅基數。因此,融資租賃的稅收抵免作用非常顯著。

      2.3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2.3.1加強企業采購的稅收籌劃

      企業采購的稅收籌劃是建立在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以及應納稅額總體的分析和把握上。所以企業要求把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轉變為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降低采購成本。例如:某鋼鐵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下設原料部,除負責采購正常生產經營所需的原材料外。還負責向社會收購廢鋼,購進廢鋼經過加工、挑選整理后可以直接使用,挑選、整理、加工工程中的費用計入廢鋼成本。向社會收購的廢鋼一部分是從廢舊物資公司購進,可取得廢舊物資發票,抵扣10%的稅金,降低了成本。一部分是從個體散戶中購進,無發票,增加了成本。若企業設立控股的廢舊物資公司,將廢鋼收購及挑選整理業務交由廢舊物資公司承擔,廢舊物資公司按照廢鋼收購價加上挑選整理費的價格將整理好的廢鋼買給該企業,并開具廢舊物資發票,則企業購入的所有廢鋼進項稅額均可以抵扣。可見,通過設立廢舊物資公司將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化為可抵扣的進項稅,降低了廢鋼的成本。

      2.3.2加強會計核算的稅收籌劃,降低稅收負擔

      企業應納稅額是以會計核算為基礎,以稅收政策為依據計算繳納。實踐中,有些經濟事項可以有多種會計處理方法,即存在不只一種認可的可供選擇的會計政策,但由此造成的稅收負擔卻截然不同。因此企業可以采取不同的會計賬務處理手段,將成本費用向有利于節稅的方面轉化,以降低稅收負擔。

      2.3.3加強稅收籌劃,降低企業應納稅額

      影響應納稅額的因素有兩個,即計稅基數和稅率,計稅基數越小,稅率越低,應納稅額也越小。進行稅務籌劃可從這兩個因素入手,找到合法的辦法來降低應納稅額。例如,某企業2005年12月30日測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2萬元,則企業應納所得稅33066元(100200×33%)。如果該企業進行了稅收籌劃,支付稅務咨詢費200元,則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100000元(100200-200),應納所得稅27000元(100000×27%),通過比較可以發現,進行稅收籌劃支付費用僅為200元,卻節稅6066元(33066-27000)。

      2.3.4加強稅收籌劃,權衡整體稅負的輕重

      增值稅是我國的主體稅種,對企業來說,增值稅納稅人的身份特點具有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人們通常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但實際并不完全如此。例如,很多籌劃方案中都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選擇的籌劃。因此,企業在選擇稅務籌劃方案時,不能僅把目光盯在某一時期納稅較少的方案上,而要考慮企業的發展目標,選擇有利于增加企業整體收益的方案。

      參考文獻:

      篇(4)

      稅收籌劃就是納稅人在稅法所規定的范圍之內,從眾多納稅策略或者是稅法中的優惠政策里,選擇出較為適合的稅收籌劃方法,進而減輕以及延緩自身稅負的一種行為方式。稅收籌劃身為管理活動的當中的一種,幾乎在企業整個經營過程都有所滲透。本論文針對會計核算進行分析,闡述如何對稅收籌劃加以合理應用才能夠使企業的稅負降低,使企業的整體利益實現最大化,具體表現如下。

      一、會計核算所受稅收籌劃的影響

      1.促使企業的會計水平得到以提高。

      企業能夠應用稅收籌劃來提高會計水平。通常情況下,人們都認為稅收籌劃與企業之中的專業人才是分不開的,這就需要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更全面的知識,其中包含了會計的準則、會計制度、現行的稅法以及與稅法有關的政策等,只有這樣才能夠規劃稅收,才會在不違法的情況下獲得到最大的利潤。如此一來,企業就可以利用稅收籌劃使會計人員可以具備更高的工作水平以及專業素質。

      2.使企業的納稅意識得以提高。

      企業可以利用稅收來增加納稅意識。針對納稅意識來看,我們可以認為納稅籌劃具有較強的說服力,如果企業當中沒有較強的納稅意識,企業就不可能籌劃稅收,而當企業到了納稅的時候,通常都會應用一些非法方式以減少稅收。因此,當企業開展稅收籌劃這一項工作的時候,這就表明企業已經具備了較高的納稅觀念,可以按照稅法規定來對會計賬表進行完善。

      3.促使企業獲得到最大的收益。

      企業可以利用稅收籌劃來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企業在籌劃稅收的時候,可以控制現金流出,這樣現金的流量就會增加。除此之外,現金的流出時間還會延長,促使此部分資金可以在時間價值之上產生增值。這樣,企業就會實現最大化的經濟利益。

      二、企業當中應用的稅收籌劃方法

      1.對不予征稅的方法進行介紹。

      此方法就是對我國所制定的稅收法律和制度等進行選擇來規定不予征稅的投資、理財或管理活動,應用此種方式使稅收的負擔得以減輕。任何一種稅收都用相應的征稅范圍,從具體稅種來看,這對那些在征稅范圍之內的經營行為進行征稅,而不在征稅范圍內的行為就不予征稅,這時就需要企業當中的納稅人員根據稅收政策,事前安排企業的經營活動、投資活動以及理財活動等,從中多方案之中選擇出不予征稅的活動方案。

      2.對稅率差異的方法進行介紹。

      此種方法就是按照我國稅收法律和政策當中所規定的稅率差異,對那些稅率比較低的投資活動方案、理財活動方案和經營活動方案進行選擇,應用這種方法來減少稅收。譬如:企業針對所生產的產品選擇成本核算方案時,根據綜合成本方法核算出來的消費稅額要比根據產品分類所核算出來的消費稅額要高。

      3.對扣除方法進行介紹。

      此種方法就是按照我國稅收政策以及法律中設置的規定,使投資活動、理財活動以及經營活動等計稅依據當中盡可能將能夠扣除的金額和項目進行增加,以使稅收的負擔得到相應的減輕;納稅人在要支出費用的時候,應該事前安排費用的性質以及項目和支付方式,以希望可以達到政策所規定的要求,在計稅之前進行扣除。

      三、會計核算對稅收籌劃的應用

      1.對收入結算的方式進行選擇。

      企業的財務制度在處理成本費用、資金收入以及資產計價等方面有著多種方法。選擇不同會計處理方法會對成本費用收入和支出產生不同的影響,進而使應交所得稅也會受到影響,并且此種選擇是被稅法所認可的,這就使企業利用稅收籌劃來進行會計核算能夠得以實現。企業在銷售貨物方面有著很多種結算方式。每種結算方式都有與其相對應的確認收入時間以及納稅月份。稅收法中明確規定:對于直接收款銷售而言,確認收獲的時間為賣方收到貨款,并把提貨單交到買方手中的時間;針對托收承付而言,確認收入的時間后就發出貸物,也就是托收手續辦好的時間;針對訂貨銷售而言,確認收入的時間就是貨物被交付的時間。這樣我們就可以選擇不同的銷售方式以控制收入時間進行籌劃,進而延緩納稅以獲得稅收利益。

      2.使用成本費用的模式來完成稅收籌劃。

      2.1應用折舊方式來完成稅收籌劃。折舊能夠起到抵稅的作用,企業在進行計提折舊的時候,通常會遇到選擇折舊方式這樣方面的問題。其中固定資產的折舊有兩種,分別為:加速折舊、直線折舊。這兩種折舊方式在固定資產使用有效期間內有著相同的折舊總額,可是使用期間內各年度卻有著不一樣的折舊額,這對企業計算年度凈力有著嚴重的影響,進而影響到應交所得稅總額。從獲得財務利益角度分析,企業應該根據不同情況選擇與之對應的計價方式進行籌劃。其一,在比例稅率之下,假如每年所得稅率保持不變或是表現出下降的趨勢,應該使用加速方式。而此種方式可以將前期的利潤延遲到后期,也就是將納稅的時間延遲了。其二,稅率累計超額的情況下,應該運用直線折舊法,使用此種方法的原因是通過直線法所計算出年折舊費幾乎相同,當其余條件沒有多大出入的情況下,能夠計算出較為均衡的年利,這樣有效地防止了利潤波動過大而多交稅款的情況發生。

      2.2應用存貨計價來完成稅收籌劃。期末所表現出的存貨計價情況會影響到當期利潤,應用的存貨計價方法不同,所得出的期末存貨成本也就不同,從而產生不一致的企業利潤,對所得稅額產生影響。根據目前的會計準則而言,針對存貨發出可以應用先進先出計價法、后進先出計價法、加權平均計價法、移動平均計價法、毛利率計價法、個別計價法進行應用,具有應用那一種計價方法才能夠促進企業發展,企業一定要認真的進行籌劃。通常情況下,當物價一致處于上漲趨勢時,要使用后進先出計價法來處理發出的存貨,此種方法與穩健性的原則需求較為符合,因為它能夠多計存貨的發出成本,而少計庫存成本,這樣期末存貨就相對較低,使稅前減少收益,進而當期就會少交一些所得稅;假如物價一直較低的時候,得出的結論就是相反的。假如遇到通貨較為緊縮的時期,物價開始下降,在此種狀況下,對先進先出計價法進行應用,這樣得出的期末存貨非常的低,進而當期的成本就會加大,所得稅額就相對減少。目前企業都感覺到在流動資金方面較為緊張,延緩納稅就可以從國家獲得到無息貸款,讓企業有更多的可利用資金,從而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這可以促進企業持續發展。

      3、應用股權投資方法來完成稅收籌劃。

      通過《企業財務通則》內的有關規定可知,一般情況下企業對于部分長線投資進行核算的模式有兩種,即:權益法核算方式以及成本法核算方式。其中權益法指的就是企業賬面的實際價值會隨著企業投資所有人員自身權益變化而進行調整;而成本法就是企業自身如果不進行項目的資金追加,或者是對相應的資金不進行收回,其投資價值就不發生改變。基于此,企業就可以在進行投資的過程中,使用這兩種核算方法來保證企業賬面價值更加有利于企業今后的發展以及綜合水平的提升。通常情況下,假如被投資的企業表現出來的現象為:起初盈利而后來是虧損的則應該應用成本法方式,而針對先虧損后盈利的企業,應用對權益法方式加以有效應用。這主要就是因為假如被投資的企業在經營方面出現了虧損,針對投資企業而言,假如應用成本法方式進行核算,就不能減少自己企業的利潤虧損,而如果應用權益法方法進行核算,會在投資企業出現虧損的同時減小利潤,進而使所得稅得到了相應的遞延。雖然這兩種方法有著相同的納稅數額,但是因為有著不同的納稅時間可以使企業獲得更多貨幣以創造出時間價值。

      4.應用費用列支來完成稅收籌劃。

      從費用列支來看,稅收籌劃就是在稅法的規定下,盡可能的對當前費用進行列支,并對可能會發生的損失進行預計,在法律范圍內延緩應交所得稅的時間,進而獲得更多的稅收利益。一般情況下,其做法如下:其一,及時的將已產生的費用進行核銷入賬處理。譬如:存貨盤虧損或是已經產生的壞賬等,將其中合理部分列作為費用;其二,對預計發生額的損失以及費用進行準確預計,然后應用預提方式將這些費用進行入賬處理;其三,要將成本費用所產生的攤銷期盡可能的縮短。

      四、在稅收籌劃的時候我們應該對以下問題加強注意

      其一,在稅收籌劃過程中應對經濟原則加以堅持。稅收籌劃主要的目的就是企業能夠進行合法收入,并獲得到最大化的收益。可企業在稅收籌劃的過程當中,又會有各種籌劃成本發生,所以,企業在稅收籌劃的時候,一定要將預期收入和成本放在一起進行比較。當稅收籌劃產生的收益比成本大的時候,方可進行稅收籌劃,反之,則放棄。其二,稅收籌劃的時候一定要具備全局觀念,應該從整體利益的角度對各種稅收籌劃策略進行評估,然后制定合理的經濟決策。因為企業實施稅收籌劃的主要目的就是使企業的整體利益實現最大化,所以企業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一定要統籌考慮,不但要對國家制定的經濟政策進行考慮,還要對企業所經營的項目進行分析,然后在選擇籌劃方案,不能被某一特殊納稅環節所影響。即正確的稅收籌劃態度就是從企業整體利益出發,對影響以及制約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因素進行細致分析,選擇能夠使企業減輕稅負,但卻可以獲得最大經濟利益的方案。其三,稅收籌劃為一種理財活動,此活動的綜合性以及政策性都非常的強,它需要籌劃人員要了解所有的財務活動,還能夠熟悉稅法和與稅法有關的一些法律法規。所以,企業一定要招聘以及培養一些高素質的、高技能的稅收籌劃人才。

      五、結語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企業想要獲得更多的經濟收益,必須對稅收籌劃進行合理的應用,這樣才能夠促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當中占據有利位置。可是,針對企業目前的運轉情況來看,企業在會計核算方面所應用的稅收籌劃方法,還有很多的缺陷存在,這就需要我們繼續研究稅收籌劃在會計核算中的應用,進而促進企業得以穩定向前發展。

      參考文獻:

      篇(5)

      編者按

      《財會學習》從本期起分十二期連載節選自著名稅務專家蔡昌所著的《稅收籌劃實戰指南》(預定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2年8月出版)系列文章,有興趣的讀者可詳細參閱該著作。本期將總括性闡述稅收籌劃的操作空間與實戰方法,從下期起將連載稅收籌劃具體各項實戰策略。

      一、稅收籌劃操作空間

      (一)走近稅收籌劃

      二十世紀90年代以來,稅收籌劃在中國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中國稅務報》在千年之交開設“籌劃周刊”,推動稅收籌劃在微觀經濟層面的發展,以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稅收研究機構等為代表的諸多中介機構也將稅收籌劃作為主流推廣項目。國內財務、稅收領域不斷涌現出稅收籌劃專家,他們也在推波助瀾,為爭取企業合法權益搖旗吶喊。

      什么是稅收籌劃,如何認識稅收籌劃?學術界對于稅收籌劃的認識,存在著以下五種稱謂:稅務籌劃、稅收籌劃、納稅籌劃、稅收策劃①、稅收規劃②,其實這些說法并無本質差別,尤其是前三個概念基本上是混用的。但國內對“tax planning”一詞大多譯為“稅收籌劃”,《中國稅務報》開設的周刊也稱之為“稅收籌劃”。但也存在不同的看法,蓋地教授認為“稅務籌劃”與“稅務會計”相對應,稱為稅務籌劃對于納稅人更為妥帖③。黃鳳羽針對“稅收籌劃”與“稅務籌劃”的概念之爭,發表了如下見解:“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國內從事稅收籌劃研究的學者,所遵從的兩種不同研究范式與分析線索。‘稅收籌劃’觀點主要體現了以稅收學中的稅收管理和稅收制度為基礎的分析范式,‘稅務籌劃’觀點主要代表了以會計學中的稅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為基礎的研究思路。在某種程度上,二者體現了殊途同歸的學術思想,也是國內稅收籌劃研究‘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發展趨勢所使然,都是值得加以肯定的……循著研究傳承的邏輯一致性,既然在“tax planning”一詞引入我國之初就將其譯為‘稅收籌劃’,況且這種譯法也沒有什么不妥之處,并能夠更好地體現納稅人減輕稅收負擔的中性結果,今后也不妨繼續沿用約定俗成的規范用語。”④

      關于稅收籌劃主體,目前有“征納稅雙方”⑤與“納稅人一方”兩種觀點。稅收籌劃主體僅包括納稅人一方的觀點是主流觀點,大量的文獻都支持這一觀點。筆者認為,所謂的征稅籌劃,其實是不存在的,只不過是征稅計劃或征稅規劃,即針對不同性質、不同表現的納稅人,稅務機關采取不同的監控方式和征管模式,以實現稅款征收管理的計劃性和有效性。

      1.稅收籌劃的學科定位

      關于稅收籌劃的學科定位及與其他學科的關系,學術界普遍認為稅收籌劃應屬于財務管理范疇。稅收籌劃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籌劃的目標與財務管理的目標應該一致。從財務管理的角度看稅收籌劃,稅收籌劃的預期目標應該包括三個部分:降低實際稅收負擔、防范納稅風險、實現整體財務收益。對于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的關系,蓋地教授有著精辟的見解:“在會計專業中,稅務籌劃可以不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而是作為稅務會計的組成部分。”⑥查爾斯T·亨瑞格等著的《會計學》中更是一語破的:“稅務會計有兩個目的:遵守稅法和盡量合理避稅。”但是,稅收籌劃是一門新興的復合性、應用性學科,融財務學、會計學、稅收學、法學、管理學知識為一體。稅收籌劃學科本身自成體系,所以許多學者還是傾向于把它單獨作為一門學科。對于稅收籌劃與管理會計的關系,許多學者認為,稅收籌劃實際上也可歸為管理會計范疇,因為不僅有著涉稅會計決策,而且也給企業管理提供有效的內部會計信息。

      2.稅收籌劃的概念

      關于稅收籌劃的概念,可謂眾說紛紜,目前尚難從詞典和教科書中找出權威的說法。下面是國內外學者的一些代表性觀點:

      荷蘭國際財政文獻局(IBDF)編寫的《國際稅收詞匯》中是這樣定義的:“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

      美國著名大法官漢斯有一段精辟的論述:“人們合理安排自己的活動以降低稅負,是無可指責的。每個人都可以這樣做,不論他是富人,還是窮人。納稅人無須超過法律的規定來承擔國家稅收。稅收是強制課征的,而不是自愿的捐款。以道德的名義來要求稅收,純粹是奢談。”

      美國南加州大學W·B·梅格斯博士在與別人合著的《會計學》中,對稅收籌劃作了如下闡述:“人們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之繳納可能最低的稅收。他們使用的方法可稱之為稅收籌劃……少繳稅款和遞延納稅是稅收籌劃的目標所在。”另外,他還說:“稅制的復雜性使得為企業提供詳盡的稅收籌劃成為一種謀生的職業。現在幾乎所有的公司都聘用專業的稅務專家,研究企業主要經營決策上的稅收影響,為合法地少納稅制定計劃。”

      唐騰翔、唐向在《稅收籌劃》一書中寫道:“稅收籌劃指的是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安排和籌劃,盡可能地取得‘節稅’(Tax savings)的稅收利益。”⑦

      蓋地在《稅務籌劃》一書中,把稅收籌劃定義為“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稅境(Tax boundary)和現行稅法,在遵循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以規避涉稅風險,控制或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和安排。”⑧

      從上述觀點來看,雖然稅收籌劃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但大家存在一些共識,即稅收籌劃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合理降低稅收負擔和稅收風險的一種經濟行為。筆者認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在既定的稅制框架內,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戰略模式、經營活動、投資行為等理財涉稅事項進行事先規劃和安排,以達到節稅、遞延納稅或降低風險為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

      對稅收籌劃宜從多個角度去觀察,從多個層面去理解,切忌呆板和僵化,正所謂“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實際上,在稅收征納對局中,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對稅收環境的反應和適應,這種反應和適應不僅僅是減輕稅負,還有降低納稅風險的要求。所以,納稅人應該分析中國稅收環境的特征,掌握不同層面稅收政策的差異性,了解稅務當局的征稅信息,有針對性地開展稅收籌劃活動。

      (二)“第三種眼光”的視野

      1.“第三種眼光”看籌劃

      2003年7月,《中國稅務報》曾對筆者的著作《稅收籌劃—策略、技巧與運作》進行專題報道,并稱筆者的這些籌劃思想為“用第三種眼光看籌劃”。下面援引這段文字:“稅收籌劃是企業管理的當然構成內容,不能離開企業的整體戰略來談籌劃,籌劃應服從企業的整體戰略。成功的籌劃離不開理論的指導,理論必須與企業的實際問題結合,在共性中尋求每個企業的個性方案,我們把這種認識稱為‘第三種眼光看籌劃’。”⑨

      “第三種眼光”看稅收籌劃,筆者曾在一些文章和著作中提及。筆者對稅收籌劃思想與實踐情有獨鐘,在《稅收籌劃規律》著作中曾有一段精彩的論述:“稅收籌劃是致用之學,其實踐性很強,歸納和研究稅收籌劃規律是一種捷徑,可以起到舉一反三的作用。隨著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和日趨復雜,稅收籌劃運作逐步深入到企業的多個層面,籌劃方案的系統性、技巧性要求越來越高。許多好的籌劃方案源自于一種靈感,大氣磅礴,渾然天成,看不到一絲雕琢的痕跡。”

      筆者所提倡的“用第三種眼光”看稅收籌劃的核心思想有以下三個:

      一是從戰略規劃的角度談籌劃,而不是局限于細節。

      二是從會計管理的角度談籌劃,而不是只盯著稅收。

      三是從理論聯系實際的角度談籌劃,而不是紙上談兵。

      2.稅收籌劃的深層理解

      從市場經濟的國際經驗來看,稅收籌劃早已有之,在西方有“皇冠上的明珠”之美譽。為了科學理解和運用稅收籌劃,這里對稅收籌劃做進一步詮釋。

      (1)嚴格意義上的合法籌劃,是指既符合稅收立法規定,又符合稅收立法意圖的稅收籌劃。許多“鉆空子”、“打球”之類的籌劃技法其實不是真正的籌劃,而是偷稅、避稅乃至逃稅的違法行為。

      (2)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重要權利,涵蓋三個方面的內容:第一,納稅人依法納稅,但同時又有避免多繳稅的權利;第二:納稅人可以合理謀劃其涉稅事項,盡可能實現稅負最小化;第三:納稅人需要維護其正當權益,采用經濟手段抑或法律手段都是正當的、適宜的,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社會的普遍關注。

      (3)納稅人通過稅收籌劃防范和降低涉稅風險,這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操作:第一,吃透和領悟稅收政策,正確運用稅收政策;第二,提高納稅自查的能力,在納稅申報之前進行全面的檢查、過濾,排除隱患;第三,掌握納稅技巧,提高納稅方案的設計能力;第四,從戰略角度審視企業的財稅業務,做到戰略、經營、財務、稅務的協調。

      (三)稅收籌劃不是偷稅、避稅

      1.偷稅(Tax Evasion)

      偷稅是指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法,通過對已發生的應稅經濟行為進行隱瞞、虛報等欺騙手段以逃避交納稅款的行為。偷稅也可以稱為逃稅,具有明顯的欺詐性和違法性。

      在我國稅收實踐中,偷稅被解釋為:“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⑩《刑法修正案(七)》已經把“偷稅罪”修改為“逃避繳納稅款罪”。對于偷稅,可以概括為以下五種形式:

      (1)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5日對發票違法行為進行司法解釋: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用于記賬的發票等原始憑證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記賬憑證的行為。

      (2)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對于本條爭議最多的是納稅人取得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且進項稅額已入賬是否屬于偷稅行為。對此國家稅務總局以規章的形式進行了界定:納稅人非法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已經記入“應交稅金”作進項稅額,構成了“在賬簿上多列支出……”的行為,應確定為偷稅。

      (3)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納稅。

      最高人民法院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于偷稅罪的本項偷稅手段(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的表述是一致的)的司法解釋中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已經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或者扣繳稅款登記的;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經稅務機關依法書面通知其申報的;尚未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稅款登記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經稅務機關依法書面通知其申報的。

      (4)進行虛假納稅申報。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指出:“虛假的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報送虛假的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或者其他納稅申報資料,如提供虛假申請,編造減稅、免稅、抵稅、先征收后退還稅款等虛假資料等。主要表現是納稅申報表、申報資料與納稅人賬簿記載的內容不一致。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征管司的釋義,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是指編造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通過修改、涂抹、挖補、拼接、粘貼等手段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擅自虛構有關數據、資料編制虛假的財務報告或者虛報虧損等。

      編造虛假計稅依據可能有兩種結果,一種是編造虛假計稅依據,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對于這種行為,應該認定為偷稅。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另一種后果是,并未產生實際的不繳或少繳稅款的事實,但卻影響了申報的真實性,可能造成以后納稅期間不繳或少繳稅款,如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增加了虧損額,但還沒有造成實際的不繳或少繳稅款。對于這種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稅務機關有權責令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改正編造的虛假計稅依據,同時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5)繳納稅款后,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的稅款。

      這里容易與騙取出口退稅混淆,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納稅人是否繳納了稅款。這里主要區分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納稅人先繳納了稅款,然后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的稅款,這種情況下,應當認定為偷稅;

      第二,納稅人未繳納稅款,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這種情況下,應當認定為騙取出口退稅;

      第三,納稅人先繳納了稅款,然后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比所繳納的稅款數額要多的稅款,如納稅人先繳納了100萬元的稅款,然后騙取150萬元的稅款。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分別認定:對于騙取的出口退稅款中與納稅人繳納數額相等部分,如本例中的100萬元,認定為偷稅;對于超過已繳納的稅款部分,如本例中的50萬元(150-50),認定為騙取出口退稅。

      在理解本條時應當注意到一點,就是騙取的出口退稅與已繳稅款之間有著同一筆業務的因果聯系,這時可以認定為偷稅。否則,即使納稅人其他貨物繳納了增值稅、消費稅也應當認定為騙取出口退稅。

      2.避稅(Tax Avoidance)

      (1)避稅的概念。聯合國稅收專家小組對避稅的解釋為:避稅是一個比較不甚明確的概念,很難用能夠為人們所普遍接受的措辭對它作出定義。但是,一般地說,避稅是納稅人采取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處的方式來安排自己的事務,以減少其他應承擔的納稅數額,但這種做法并沒有違犯法律。雖然避稅行為可能被認為是不道德的,但使用的手段是合法的,而且納稅人的行為不具有欺詐的性質。

      國際財政文獻局在1988年版的《國際稅收辭匯》中解釋為:“避稅一詞,指以合法手段減少其納稅義務,通常含有貶義。例如該詞常用以描述個人或企業通過精心安排,利用稅法的漏洞,或其他不足之處鉆空取巧,以達到避稅目的。法律中的規定條款,用以防范或遏制各類法律所不允許的避稅行為者,可以稱之為‘法避稅條款’。”

      《中國稅務百科全書》中對避稅的解釋是:避稅是指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納稅前采取各種合乎法律規定的方法,有意減輕或解除稅收負擔的行為。

      避稅定義各有不同,但上述對避稅的解釋都說明了避稅是用合法手段或不違法手段減輕納稅義務的一種行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從各國法律界定和稅收實踐看,也存在較大差異。例如,在美國,避稅與偷稅實際上并沒有明確界限,避稅被廣泛解釋為除偷稅以外種種使稅務最輕的技術,人為的避稅技術并不是為了經濟或業務發展的需要,經常與偷稅緊密聯系,因此應加以制止。格拉斯哥大學稅務學訪問教授湯姆·林奇(Tom Lyrich)對避稅有一段精辟的評論:“‘避稅’一詞不幸地被冠以一種不守規矩的含義,事實上,它涵蓋了很多方面的內容,比如,不僅包括對簡單和現實的業務的重新組合,而這種組合安排顯然是合理而方便的,還包括復雜的組合策略。這些組合安排并無實際的影響—除了減輕納稅負擔外并無其他實質意義,這些人為的規劃并不違法,但許多人認為這種行為應該受到懲罰,而且,更重要的是避稅會潛在的導致無效率。”在巴西,只要不違反法律,納稅人有權選擇使其繳稅最少的經營模式,但納稅人執意選擇必須在納稅義務法律事實發生之前進行。

      但是,在國際上,越來越多的國家認為避稅是錯用(misuse)或濫用(abuse)稅法的行為,是納稅人通過個人或企業事務的人為安排,利用稅法的漏洞(loopholes)、特例(anomalies)和缺陷(deficiencies),來規避或減輕其納稅義務的行為,避稅也已成為一種政府制止的活動。究其原因,避稅雖以非違法的手段來達到逃避納稅義務的目的,但其結果與逃稅一樣危及國家稅收,直接后果是會導致國家財政收入的減少,間接后果是喪失稅收制度喪失公平性。

      總之,避稅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通過對生產經營活動及財務活動的安排以期達到納稅義務最小化的經濟行為。由于避稅的行為并不違法,所以在我國稅收實踐中,對避稅并沒有嚴格的法律界定和明確的法律責任,但對于納稅人利用稅法漏洞和缺陷來人為減少稅負支出的避稅行為,稅務機關采取強制性的反避稅措施,調整納稅人的財務結果并要求補繳稅款。

      避稅形式多種多樣,譬如原來我國對香皂征收消費稅,因其屬于護膚護發品系列,而肥皂則不屬于此系列,所以不征消費稅。對此有一廠商鉆政策的空子生產了一種名為“阿爾貝斯皂”的介于肥皂和香皂之間的產品,這一做法顯然帶有避稅傾向。在國際領域,避稅最常見、最一般的手法是利用“避稅港”(指一些無稅收負擔或稅收負擔極低的特殊區域)虛設經營機構或場所轉移收入、轉移利潤,以及利用關聯企業之間的轉讓定價轉移收入和利潤,實現避稅。由于通常意義上的避稅行為有悖稅法精神,也可以說是對稅法的歪曲或濫用,故世界上多數國家對這種行為采取不接受或拒絕的態度,一般針對較為突出的避稅行為,通過單獨制定政策或在有關稅法中制定特別的約束性條款來加以反對。

      (2)避稅的分類。避稅行為在經濟領域普遍存在,從本質上講,避稅和稅收籌劃其實有著密切的聯系,正如一枚硬幣有正反兩面一樣。避稅則是從政府角度定義,側重點在于回避納稅義務;而稅收籌劃只不過是從納稅人角度進行的界定,側重點在于減輕稅收負擔。由于征納雙方立場不同,納稅人從個體利益最大化出發,在降低稅收成本(包括稅收負擔和違法造成的稅收處罰)而進行籌劃的過程中會盡量利用現行稅法,當然不排斥鉆法律的空子或利用稅法漏洞;而稅務當局為保證國家財政收入,貫徹立法精神,必然反對納稅人的避稅行為。但這種反對僅限于道義上的譴責,正如勞德·鄧寧所說的那樣:“避稅可能合法,但不道德。”所以,只要沒有通過法定程序完善稅法,就不能禁止納稅人在利益驅動下開展避稅活動。根據避稅活動的行為方式及其影響,可以把避稅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灰色避稅。它是通過改變經濟活動的本來面目來達到少繳稅款的行為,或者是企業會計核算和納稅處理中所反映的信息不符合經濟事實。

      第二,中性避稅。它主要是利用現行稅制中的稅法漏洞或缺陷,或者是利用稅收政策在不同地區、不同時間的差異性,通過對經濟活動的周密策劃和適當安排,從而將應稅行為改變為非稅行為,將高稅負活動改變為低稅負活動。比如,政府對白酒征收較高的消費稅,于是納稅人就改變自己的消費行為,多消費紅酒或啤酒,這也算是一種避稅。納稅人的這種改變消費行為的避稅之舉就屬于中性避稅,在法律上不受約束,在道德上也不受譴責。

      “稅法漏洞”是指所有導致稅收失效、低效的政策條款。稅法漏洞由于稅制體系內部結構的不協調性或不完善性而難以避免,這些條款往往自身規定矛盾或在具體規定中忽視某個細小環節,抑或存在較大的彈性空間和不確定性。缺陷性條款多表現在法律程序、定額稅、轉讓定價及稅收管轄權等方面,在國際稅收領域,因各國利益及稅收制度的諸多差異而廣泛存在。

      避稅行為在實踐中可能有一定的機會主義傾向,通常也會采取微妙的、狡猾的欺騙性形式。避稅又與不完全信息聯系在一起,信息不對稱助長并強化了避稅行為,避稅極易走向扭曲、誤導、模棱兩可或混亂等故意行為。如灰色避稅就帶有典型的機會主義傾向,應該受到商業倫理的約束。而中性避稅是納稅人的一種適應,是對稅收環境的一種敏感反應,不僅應該受到法律保護,而且也與商業倫理并不相悖,是一種市場利益驅動下的正常行為。

      市場經濟是以制度為基礎的法制經濟,但市場經濟的運行離不開倫理基礎,社會經濟秩序的維護在一定程度上也依靠倫理的力量,因為倫理會影響人類的行為方式。對于避稅行為,存在著社會道德壓力,而不僅是一種法律問題。避稅行為是否觸及倫理道德,不一而足,必須將其放在特定的經濟制度與環境中來考察,正所謂“橘生淮南則為橘,生于淮北則為枳”。

      二、稅收籌劃實戰方法

      (一)稅收籌劃的戰略思想

      1.戰略管理與稅收籌劃的關系

      在競爭日益激烈的現代經濟社會,戰略管理顯得越來越重要。戰略管理的本質是敏捷地識別和適應環境變化,為企業持續發展提供路徑指南。稅收籌劃是企業戰略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也隨著經濟的發展而日益成為戰略管理中的關鍵性因素。戰略管理與稅收籌劃的關系極為密切,兩者既相互聯系又有所區別:

      (1)戰略管理決定著稅收籌劃

      戰略管理是首要的,稅收籌劃是為之服務的。稅收籌劃只有在戰略管理的框架下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稅收籌劃對企業戰略管理能夠起到一定作用,但絕不是決定性的作用。

      (2)戰略管理涵蓋稅收籌劃

      戰略管理是從宏觀角度看待問題的,它關注的是企業整體,戰略管理不僅考慮稅收對企業的影響,還考慮其他非稅因素對企業的影響。稅收籌劃是在戰略管理中必須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

      (3)戰略管理與稅收籌劃目標一致

      戰略管理和稅收籌劃有著共同的目標,即都是從企業整體利益出發,為股東創造最大價值。在實現這一目標過程中,稅收籌劃也明顯帶有長期戰略的痕跡。

      2.企業戰略—稅收籌劃的導向

      企業戰略是一個企業為之奮斗的目標及其為達到目標而尋求的途徑相結合的產物。如果沒有企業戰略,聽任內部各自為政,各行其是,則達不到資源配置與戰略目標的整合效應。

      在探討企業戰略與稅收籌劃的關系時,必須強調的是:企業戰略是首要的,其次才是稅收籌劃,稅收籌劃只有在企業戰略確定的情況下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當然,在某些條件下,稅收籌劃可能在確定企業戰略時,能夠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絕對不是決定性的作用,下面從多個角度分析:

      (1)市場超越一切

      當企業決定是否進入某個市場時,考慮最多的不是稅收籌劃,而是首先考慮這個市場的潛力如何,企業能否在短期內占領這個市場。比如,許多外國投資者在考慮投資中國時,其實看重的并不是中國優惠的稅率、優厚的待遇,而是廣大的消費市場和廣闊的發展空間。當然,優惠的稅收待遇能夠為投資者提供一個良好的競爭環境,但投資者有時為了擴大市場份額,是很少考慮稅收成本的,甚至有的投資者為了達到一定的目的,如擴大市場份額,擊垮競爭對手,逃避政治經濟風險以及獲取一定的政治地位等,可能把投資由低稅區轉向高稅區。

      (2)稅收籌劃為企業戰略服務

      當企業決定是否進入某個產業時,考慮最多的也不是該行業能否享受稅收優惠,而是主要考慮企業進入該行業后能否有長期的發展潛力。在決定是否進入某個行業時,企業首先要考慮清楚行業的供貨方或原料提供者,即上游企業是一些什么性質的企業,與企業選擇的廠址的相對位置如何;其次要考慮它的潛在市場在哪里?下游企業是一些什么性質的企業,處于壟斷狀態還是競爭狀態呢?第三要考慮該行業的潛在進入者有哪些,構成的潛在威脅有多大?至于籌劃節稅問題,則應列在這些因素之后考慮。

      (3)企業的戰略目標決定了稅收籌劃的范圍

      企業在考慮采取某項經營活動時,往往不是從稅收籌劃的角度出發的,雖然稅收籌劃能夠滲透企業經營管理的每一個環節,但它并不是企業的首要目標,企業存在的唯一理由是能夠盈利,能夠為投資者帶來收益,而不是能夠少繳稅款。因此,企業采取的某些政策措施,雖然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來說可能是不劃算的,但符合企業的戰略目標。

      3.稅收籌劃的戰略管理方法

      (1)稅收鏈

      對于一個企業來說,其所從事的經營活動是多種多樣的,因此,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面臨的稅收問題也是多種多樣的,既有增值稅、營業稅等流轉性質的稅收,又有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所得性質的稅收,還有諸如房產稅、印花稅等其他性質的稅收。如果從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來看,其主要活動分為供應、研發、生產、銷售等環節,即企業先采購原材料,然后設計和研發產品,繼而進行生產加工,最后再到市場上銷售產品。所有這些環節都為創造價值或實現價值服務,因此從總體來看就構成了產品的價值鏈。在這條產品的價值鏈中,有一部分價值是以稅收的形式流轉的。企業所承擔的稅收,如果沿著價值流轉方向觀察,也形成了一個鏈條,即所謂的稅收鏈。稅收鏈如圖1所示。

      利用“稅收鏈”有利于分析稅收的形成過程與環節。對于企業來說,許多稅收都是在流程中形成的,所謂稅收的流程觀其實也就是“稅收鏈”的思想。

      如果企業具有“稅收鏈”的觀念,就能夠找到稅收籌劃的易勝之地,即與哪些利益相關者合作最有效,在哪個流程籌劃最合適,籌劃的空間最大。基于“稅收鏈”的企業稅收籌劃戰略,關鍵是企業在稅收籌劃時應該具有系統觀念,從整體和全局出發,不能僅考慮某一類或幾類利益相關者的稅收利益,而應該視野更開闊,考慮到所有利益相關者的稅收利益。

      “稅收鏈”思想要求企業從利益相關者視角看問題,不僅要考慮企業自身的稅收情況,還要從企業與利益相關者的交易在整個“價值鏈”上的位置來考慮,照顧到利益相關者的納稅要求,這樣才能真正利用“稅收鏈”均衡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關系。

      (2)合作博弈—稅收籌劃的戰略管理方法

      合作博弈是稅收籌劃活動中很重要的一個概念,它包括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合作,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的合作,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作,這種合作并不是雙方合謀、偷稅騙稅,對抗國家,而是一種正當的行為,很多場合下可以達到雙贏或多贏的效果。

      1)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合作博弈。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合作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企業之間或集團內部組織之間通過轉讓定價,實現利潤的轉移,將高稅區的利潤轉移到低稅區。

      企業之間主要涉及以下六種合作:一是利用商品交易的籌劃,如利用原材料、零部件及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的交易籌劃;二是利用提供勞務的籌劃;三是利用無形資產及特許權使用費的籌劃;四是利用資產租賃業務的籌劃;五是利用貸款業務的籌劃;六是利用管理費用的籌劃。

      2)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作博弈。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作也是一種相當重要的合作。按照一般的經營常識,商品最終總要銷售給客戶,因此企業與客戶的合作就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比如裝修勞務,到底是由企業方還是客戶方提供裝修材料,這是可以協商解決的。再如住房出租業務,出租人與承租人在租金額度以及支付方式上也是可以進行合作的。雙方的有效合作可以大大降低稅負。

      3)企業與稅務機關的合作博弈。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不僅存在著一定的合作,而且這種合作還具有一定的籌劃空間,這就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創造了條件。由于稅務機關征稅本身是要花費成本的,而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錯綜復雜,稅務機關根本無法完全掌握企業的經營活動。這樣,對于稅務機關來說,詳細地了解每個企業的具體情況,并對每一項經營活動進行監控,就需要花費高昂的成本。如果企業能夠主動與稅務機關溝通、協商,就能夠減少兩者之間的交易成本。比如,涉及到轉讓定價時,要求企業與稅務機關商議確定轉讓定價。

      (二)稅收籌劃的風險思想

      1.稅收籌劃的風險分析

      納稅人設計稅收籌劃方案存在一定的風險,下面分析稅收籌劃風險的存在原因。

      (1)稅收籌劃方案設計具有主觀性

      稅收籌劃方案的形式及其實施,完全取決于納稅人的主觀判斷,包括對稅收政策的理解與判斷、對納稅活動的認識與判斷等。通常,稅收籌劃方案操作成功的概率與納稅人的業務素質成正比關系。全面掌握稅收、財務、會計、法律等方面的政策與技能,有相當的難度。因而,稅收籌劃方案的主觀風險較大。

      (2)稅收籌劃方案設計具有條件性

      稅收籌劃方案設計要具備一定的條件,稅收籌劃方案都是在一定條件下設計與確定的,并且也只能在一定條件下才可以實施的。方案的設計過程實際上就是納稅人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對財稅政策的靈活運用,有時是利用政策的優惠條款,有時是利用政策的彈性空間。而納稅人的經濟活動與財稅政策等條件都是不斷發展變化的,稅收籌劃方案設計的風險也就不可避免了。

      (3)納稅人與稅務機關權利義務的不對稱性

      稅務機關和納稅義務人都是稅收法律關系的權利主體之一,其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由于主體雙方是行政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所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不對等,表現為稅收征管法中賦予稅務機關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和在稅收征管中“程序法優先于實體法”的規定,都可能造成納稅人設計的稅收籌劃方案存在操作風險。

      (4)征納雙方對稅收籌劃方案認定的差異性

      嚴格意義上的稅收籌劃方案應當具有合法性,納稅人應當根據法律要求和政策規定設計稅收籌劃方案。但是由于納稅人生產經營行為的特殊性,籌劃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稅法規定,是否會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籌劃方案的認定。如果納稅人所設計的方案并不符合稅法精神,諸如一些“打球”的做法,稅務機關可能會視其為避稅,甚至當做是逃避稅收,那么納稅人會為此而遭受重大損失。

      2.稅收籌劃方案的風險類型分析

      稅收籌劃方案設計主要涉及兩大風險:經營過程中的風險(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和稅收政策變動的風險。經營過程中的風險主要是由于企業不能準確預測到經營方案的實現所帶來的風險,實質上是一種簡單的經營風險,即經營過程未實現預期結果而使籌劃方案失效的風險。政策變動風險與稅法的“剛性”有關,目前中國稅收政策還處于頻繁調整時期,這種政策變動風險不容忽視。

      譬如,原來許多企業通過變相的“公費旅游”為雇員搞福利,導致稅收大量流失,為彌補政策漏洞,稅法對此明確規定,公費旅游及各種變相形式的公費旅游應按人均旅游費用計入工資薪金總額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政策使得利用“公費旅游”的節稅方法失效,如果納稅人在政策變化之后繼續采用該稅收籌劃方案,則會導致稅收籌劃風險。

      3.稅收籌劃風險管理

      (1)稅收籌劃風險管理模式

      1)風險規避。風險規避是指為避免風險的發生而拒絕某種行為或某一事件。風險規避是避免風險最徹底的方法,但其只能在相當窄的范圍內應用。因為企業不能為規避風險而徹底放棄稅收籌劃方案。

      2)風險控制。風險控制是指那些用以使風險程度和頻率達到最小化的努力,風險控制在于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減輕風險損失的程度,包括風險防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3)風險轉移。風險轉移是將風險轉嫁給參與風險計劃的其他人身上,一般通過合約的形式將風險轉移,譬如納稅人可以與方案設計者簽訂最終方案風險責任約定以及其他形式的損失保險合約等風險轉移合約。

      4)風險保留。風險保留是風險融資的一種方法,是指遭遇風險的經濟主體自我承擔風險所帶來的經濟損失。風險保留的重心在于尋求和吸納風險融資資金,但這取決于人們對待風險的態度:一種是風險承擔,在風險發生后承擔損失,但可能因為須承擔突如其來的巨大損失而面臨財務問題;另一種是為可能出現的風險做準備,在財務上預提風險準備金就是常用的辦法之一。

      (2)稅收籌劃風險管理的具體措施

      1)密切關注財稅政策的變化,建立稅收信息資源庫。稅收籌劃的關鍵是準確把握稅收政策。但稅收政策層次多,數量大,變化頻繁,掌握起來非常困難。因此,筆者建議企業建立稅收信息資源庫,對適用的政策進行歸類、整理、存檔,并跟蹤政策變化,靈活運用。因此,準確理解和把握稅收政策是設計籌劃方案的基本前提,也是保證籌劃方案質量的基礎。

      2)正確區分違法與合法的界限,樹立正確的籌劃觀。依法納稅是納稅人的義務,而合理、合法地籌劃涉稅問題、科學安排收支,這也是納稅人的權利。納稅人應樹立正確的籌劃觀:稅收籌劃可以節稅,但稅收籌劃不是萬能的,其籌劃空間和彈性是有限的。

      3)綜合衡量籌劃方案,降低風險。一個好的籌劃方案,應該合理、合法,能夠達到預期效果。但是,實施籌劃方案往往會“牽一發而動全身”,要注意方案對整體稅負的影響;實施過程還會增加納稅人的相關管理成本,這也是不容忽視的問題;還要考慮戰略規劃、稅收環境的變遷等風險隱藏因素。

      4)保持籌劃方案適度的靈活性。由于納稅人所處的經濟環境千差萬別,加之稅收政策和稅收籌劃的主客觀條件時刻處于變化之中,這就要求在稅收籌劃時,要根據納稅人具體的實際情況,制定納稅方案,并保持相當的靈活性,以便隨著國家稅制、稅法、相關政策的改變及預期經濟活動的變化隨時調整項目投資,對籌劃方案進行重新審查和評估,適時更新籌劃內容,采取措施分散風險,趨利避害,保證稅收籌劃目標的實現。

      5)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切忌盲目照搬。稅收籌劃雖有一定的規律,但籌劃方案設計并沒有固定的套路,因為每個企業都是個性的,不存在最好的方案,只有最適合企業特征的方案。針對不同的問題,因地制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注:

      ① 莊粉榮所著《實用稅收策劃》(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把稅收籌劃稱為“稅收策劃”。

      ② 劉心一,劉從戎所著《稅收規劃—節稅的原理、方法和策略》(經濟管理出版社,2006),把稅收籌劃稱為“稅收規劃”。

      ③ 蓋地所著《稅務籌劃》(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企業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書名都明顯體現“稅務籌劃”的稱謂。

      ④ 黃鳳羽、馬蔡琛:《從“消極避稅”到“陽光籌劃”:中國稅收法制化的路徑選擇》(天津財經大學2005年稅務籌劃教學研討會交流論文)。

      ⑤ 張中秀所著《公司避稅節稅轉嫁籌劃》(中華工商聯合出版社,2001)一書認為:稅收籌劃=稅收籌劃+征稅籌劃。賀志東所著《征稅籌劃》,站到稅務機關的角度,專門對征稅籌劃進行探討。劉建民等所著《企業稅收籌劃理論與實務》認為,稅收籌劃的內容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種是站在稅收征管的角度進行的稅收籌劃;另一種是站在納稅人減少稅收成本的角度進行的征稅籌劃。

      ⑥ 蓋地:《稅收籌劃幾個基本理論問題探討》(天津財經大學2005年MPACC稅收籌劃教學研討會論文集)。

      ⑦ 唐騰翔、唐向:《稅收籌劃》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4年9月版,第14頁。

      ⑧ 蓋地:《稅務籌劃(修訂第三版)》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9年9月版,第13頁。

      ⑨ 鄒國金:用“第三種眼光”看籌劃,中國稅務報“籌劃周刊”2003年7月1日。

      篇(6)

      【摘要】稅收籌劃是企業依據相關稅收法律法規,通過事前經營活動安排來降低稅收負擔的合法行為。建筑施工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包括增值稅、營業稅與企業所得稅。通過對企業組織結構的合理設計、合同管理設計、原材料及設備使用設計及勞動用工設計等稅收籌劃措施,能夠幫助建筑施工企業降低稅收成本。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營業稅;營改增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與特性

      稅收籌劃是企業建立在對稅收法律法規充分理解與掌握的基礎上,通過對相關經營、投資等活動進行安排進而達到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的合法活動。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事前籌劃性與目的性三種特性。合法性是指稅收籌劃本身是嚴格遵守稅收法律法規的合法行為,如通過違規行為獲得的降低稅負不屬于稅收籌劃。事前籌劃性是指稅收籌劃是在正式納稅申報前所開展的節稅行為,通過企業賬目調整而進行節稅明顯是違規且不符合稅收籌劃定義的行為。目的性是指稅收籌劃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企業的納稅負擔,這是稅收籌劃的基本動因。

      二、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總體建議

      (一)稅收籌劃應當具有全局性

      稅收籌劃應當是站在企業全局所采取的行為,不應當僅僅站在財務部門的角度考慮。根據稅收籌劃的事前籌劃性可以得知,稅收籌劃應當站在企業全部的業務流程進行考慮。因此,全局性的稅收籌劃可以從公司與子分公司的設置、合同的簽訂、原材料采購、設備使用、人員設置等角度來采取綜合性的企業稅收籌劃措施。

      (二)必須對施工企業納稅規則做到充分了解

      稅收籌劃必須是嚴格遵守稅收法律規則的行為。故缺乏對施工企業納稅規則的理解無法幫助企業有效的規劃稅收籌劃措施。按照現行規定,施工企業所適用的稅種包括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及車輛購置稅。其中,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是施工企業稅負的主要來源。施工企業適用稅種問題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到施工企業的“營改增”問題。國家財政部與稅務總局在2012年1月1日正式啟動營改增改革試點。施工企業雖然目前尚未納入到營改增的試點范圍內。但隨著改革的逐步推動,“營改增”將成為施工企業稅收繳納所必須面對的問題。“營改增”雖然可以從抵扣減稅的角度降低企業稅收負擔。但是,由于施工企業涉及砂石、沙土等原料的采購難以取得進項稅發票,大型設備難以抵扣進項稅額等問題的存在,故在“營改增”實施后,短期內有可能造成稅負“不降反升”的尷尬狀況,施工企業仍需要通過系統完善的稅收籌劃措施才能有效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

      (三)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完善是施工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礎

      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是有效實現稅收籌劃的保證。不規范的企業內部財務管理,一方面導致企業票據賬目管理、會計核算的混亂;另一方面,由于財務人員缺乏相關稅收規則體系,缺乏對稅種稅率、缺乏對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及納稅會計核算調整的了解,導致無法有效利用稅收規則進行稅收籌劃。因此,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完善是建筑施工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礎。

      三、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具體建議

      (一)在公司組織結構設計中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在企業組織機構中可以體現出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而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因此,分公司企業所得稅應當合并在總公司中繳納。對于建筑施工企業而言,由于項目大多不在同一行政區域,如當地可以享受到所得稅減免政策,可以采用設置子公司的形式進行稅收籌劃。但是,如果母公司自身能夠享受到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異地分支機構可以通過設置分公司的形式來起到稅收籌劃的作用。

      (二)在合同管理中進行稅收籌劃

      合同的簽訂是施工企業重要的經營活動內容。稅收籌劃可以通過對相關合同內容及條款的設置來起到降低企業稅負的效果。《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如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簽訂了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其將該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不論是否參與施工,均應當按照建筑業適用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如施工企業不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合同,則應當按照服務業適用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因此,在建筑施工企業的合同簽訂上,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適用的稅率要明顯低于不簽訂承包合同的情形。因此,通過相關合同簽訂適用稅率的區別,幫助企業合理適用稅率,能夠起到稅收籌劃的作用。此外,總包企業的營業額計算是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譬如分包方將分包部分開具發票時可以帶出總包方給建設方的營業稅發票,“一稅雙票”避免同一勞務重復納稅。這就要求總包企業在分包工程的過程中,認真做好相關分包款項的會計核算,來減少企業不必要的稅務支出。

      (三)在原材料及設備使用方面進行稅收籌劃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因此,建筑施工企業施工過程中的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等相關工料費應當計入營業額。因此,在建筑施工企業原材料采購應當盡量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通過與長期合伙伙伴進行采購來降低采購成本,從而降低計入營業稅計稅依據中的原材料價值,進而達到稅收籌劃的效果。在建筑施工企業設備管理方面,企業可以利用相關折舊政策,增加折舊攤銷費用,這樣增加企業成本,進行降低企業收入來起到稅收籌劃的作用。

      (四)在勞動用工方面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因此,建筑施工企業可以在相關事宜的崗位適當安置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進行就業,從而達到稅收籌劃的作用。同時,在勞務公共方面,通過與工程勞務公司簽訂《工程勞務分包合同》,一方面相關工程發票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另一方面,避免了勞務用工本身所可能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繳納問題,降低了企業的稅收成本與納稅風險,起到了稅收籌劃的作用。

      四、結語

      稅收籌劃可以在低納稅風險的環境下幫助企業有效降低稅收負擔。稅收籌劃應當具有全局性、必須對施工企業納稅規則做到充分了解、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必須完善。在此前提下,通過對企業組織結構規劃、合同有效管理、原材料及設備使用及勞動用工方面的合理安排,能夠幫助建筑施工企業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

      參考文獻

      [1]周煜.建筑施工企業營改增后的稅收籌劃[J].市場營銷,2014.7.

      [2]王俊蘭.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淺談[J].科學之友,2010,10.

      [3]李玉枝,劉先濤.淺論企業稅收籌劃[J].企業經濟,2008,4.

      稅收籌劃論文范文二:汽車銷售稅收籌劃與財務風險控制

      摘要:面對日益激烈的汽車行業,汽車銷售企業如果想要在當中獲得優勢,其銷售環節的稅收籌劃和風險控制就相對重要,企業應該考慮到權銷售環節的長期發展,在遵守國家規定的前提下,制定出科學合理的生產營銷方案和商務決策,選定好銷售方式,從而使稅收成本降低,有效的避免稅務風險,最終使經濟效益最大化。汽車制造商和汽車專賣店的主要稅種為消費稅、增值稅及營業稅,其能夠利用對稅法條款的研究,發現稅收籌劃的突破口,理清業務流程,規范內控細節,更好的完成稅收籌劃。

      關鍵詞:汽車;銷售環節;稅收籌劃;財務風險控制

      一、汽車銷售過程的稅收結構

      本文所研究的汽車銷售環節的稅收籌劃與風險控制,以汽車專賣店銷售模式為主,包括制造商與專賣店兩個層面的稅收籌劃。當前,我國汽車銷售模式主要包括專賣店、汽車超市、交易市場三大類型。其中,汽車專賣店由汽車制造商授權建立,通過簽訂合同,專賣店獲取汽車制造商特定品牌的經營權,開展營銷活動。模式中,汽車專賣店不論是建設,還是管理、營銷、服務,都應該按照汽車制造商的要求進行,具備整車銷售、零配件提供、售后服務及信息反饋四大功能。按照結構,稅收籌劃以汽車銷售環節為鏈條,包括制造商環節、銷售公司環節及專賣店環節,重點把控消費稅、增值稅及營業稅的籌劃。

      二、銷售環節中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汽車行業是技術及資本密集型行業,同時還有著經濟效應,能夠推動全經濟鏈條的發展,其屬于國民經濟里的重要角色。當前,我國的汽車市場仍處于需求旺盛的階段,開展專賣店銷售方式,為的就是使自身的市場份額增大,通過鋪設銷售網點及專賣店,汽車制造商實現了地域擴張,能夠按照各網點及專賣店的銷售情況制定決策,是提高制造商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汽車行業的競爭隨著專賣店數量的增長而日益激烈。大部分的汽車專賣店都存在著較大的稅務風險,其原因是地區之間及地區專賣店的管理水平的差距較大。稅務部門在進行稅收檢查的過程中,對汽車制造商出臺的商務決策表示質疑,其覺得一些商務決策沒有遵守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同時還發現部分汽車專賣店存在違法行為。汽車制造商不僅要強化利潤獲取能力,為長期發展提供基礎,也要不斷強化內部管理,實現真正的可持續發展。為了避免稅務風險,汽車制造商應該先科學的對稅收進行籌劃,再建立商務決策和汽車專賣店設計的銷售方案。其中設計銷售方案是汽車銷售環節中的重中之重。由此以來,不僅能夠使汽車制造商和汽車專賣店銷售環節中的成本最小化,獲得更大的節稅利益,還可以根據稅收籌劃調整業務流程,以長期目標為基礎,避免為實現短期利益的最大化而損害了長遠利益,嚴防短期行為。因此,現代汽車生產商及銷售商在構建稅務籌劃辦法時,應當首先以合法性為基礎,設計合法、合規的銷售方案,籌劃涉稅營銷環節,在將稅務風險控制到最低的同時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促使可持續發展。

      三、銷售環節稅收籌劃方案研究和風險點控制

      (一)消費稅的稅收籌劃

      按照國家消費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汽車行業里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屬于此規定重點應稅消費品,應在生產環節中納稅。

      (二)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稅收籌劃

      增值稅和營業稅都屬于流轉稅,其與汽車制造商和經銷商的銷售活動有著緊密關系。增值稅和營業稅所牽扯到的經濟業務通常有交集,會有混合銷售行為、兼營行為等情況出現,并且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在某些情況下能夠相互轉換。這將致使增值稅和營業稅擁有巨大的稅收籌劃空間。

      1、利用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開展稅收籌劃

      當前,我國稅法規定,混合銷售行為中的涉稅點及涉稅額應由企業年銷售額或營業額所占比重確定,且企業年銷售額及營業額所占比例也決定了營銷涉稅具體涉及增值稅還是營業稅。當前我國汽車制造商與銷售商都是一般納稅人,業務處理中一般以汽車銷售與維修服務為主,因此,當涉及混合銷售,通常會按應稅項目金額征收增值稅。在混合銷售與兼營方式利用的過程中,汽車制造商與銷售商需要把握業務與財務流程的暢通性,嚴密關注銷售行為是否能夠被判定為混合銷售或者兼營。在兼營活動的處理中,若企業無法將單據、宣傳的業務流程進行分離處理,稅務機關很可能將此行為判定為混合銷售,極有可能面臨處罰,并補繳增值稅。財務風險產生。

      2、利用減少應納稅額開展稅收籌劃

      面對競爭越來越激烈的市場,汽車制造商通過各種途徑激勵汽車專賣店銷售自己品牌的汽車,目的就是維持或擴大所擁有的市場份額;汽車專賣店采用多種營銷途徑從而抓中消費者的眼球,促進產品的推銷。稅法中各銷售方式都有其特有的計征增值稅的規定,汽車制造商和汽車專賣店在銷售方式上都具備自主選擇權,從而能夠通過不同的銷售方式開展稅收籌劃。汽車專賣店的營銷途徑較復雜,包括積分換禮品、買一送一等等。不同的營銷途徑都要注意事前的稅收籌劃。選定折扣方法銷售需控制的風險點是,將銷售額和折扣額抵減的同時,減小銷售額需要掌控定價的尺度,若稅務機關指出價格過低,那么稅務機關將有權核定銷售額。

      綜上所述,企業在選定營銷途徑之前,不能急于求成,需要具體了解稅法的有關規定,健全銷售環節的業務手續,選定最優的科學銷售途徑,使稅收成本最小化,降低稅務風險,使得經濟效益最大化。

      參考文獻:

      篇(7)

      一、稅收籌劃的特點

      稅收籌劃是指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納稅前采取各種合乎法律規定的方法有意減輕或消除稅收負擔的行為。也就是企業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事項的事先籌劃,最終使企業獲得最大的稅收收益。其特點如下:

      1.合法性。這是稅收籌劃最本質的特征,也是區別偷逃稅行為的根本所在。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和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稅收籌劃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當納稅人有多種合法的可選擇納稅方案時,可選擇低稅負方案。因為法定最低限度的納稅權也是納稅人的一種權利,納稅人無需超過法律的規定來承擔國家稅賦。

      2.目的性。稅收籌劃的目的是降低稅收支出。企業要降低稅收支出,一是可以選擇低稅負,二是可以延遲納稅時間,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不管使用哪種方法,其結果都是節約稅收成本,以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這就有助于企業取得成本優勢,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得到生存與發展,從而實現長期贏利的目標。

      3.籌劃性。納稅人在進行籌資、投資、利潤分配等經營活動之前就必須綜合考慮稅收負擔因素, 明確國家的立法意圖,設計多種納稅方案,并比較各種納稅方案的不同稅負,挑選出能使企業整體效益達到最大的方案來實施。 

      4. 綜合性。綜合性是指企業稅收籌劃應著眼于企業整體全局,綜合考慮企業的稅收負擔水平,以及綜合經濟效益,統籌規劃。稅收籌劃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現在的財務利益,還要考慮納稅人未來的財務利益;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短期利益,還要考慮納稅人的長期利益;不僅要考慮納稅人所得增加,還要考慮納稅人的資本增值;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而且還要盡量使納稅人因此承擔的各種風險,如稅制變化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信貸風險、匯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等降到最低。總之,稅收籌劃只有從納稅人財務計劃、企業計劃這些整體利益出發,趨利避害、綜合決策才能真正達到目的。

      二、稅收籌劃的技術方法

      1.免稅技術。免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利用國家免稅政策,使納稅人成為免稅人,或使納稅人從事免稅活動,或使征稅對象成為免稅對象而免納稅收的技術。例如《關于青藏鐵路建設期間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就減免建設期間的各項稅收。

      2.減稅技術。減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下, 利用國家減稅政策使納稅人減少計稅依據、降低應納稅所得而直接節稅的技術。

      3.稅率差異技術。稅率差異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利用稅率的差異而直接節減稅收的技術。這里的稅率差異包括稅率的地區差異、國別差異、行業差異和企業類型差異等。

      4.扣除技術。扣除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扣除額、寬免額、沖抵額等盡量增加而直接節減稅收,或調整各個計稅期的扣除額而相對節稅的技術。如納稅人可以增加費用扣除額以節減企業所得稅。

      5.抵免技術。抵免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稅收抵免額增加而絕對節稅的技術。如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

      6.退稅技術。退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納稅人滿足退稅條件退還已納稅款而直接節稅的技術。

      7.延期納稅技術。延期納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納稅人通過延期繳納稅款而利用貨幣的時間價值,降低資金成本相對節稅的技術。

      8.分割技術。分割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所得財產在兩個或多個納稅人之間進行分割而直接節減稅收的技術。這種技術對于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的稅種尤為重要,因為對于超額累進稅率,稅基越大,適用的稅率層次越高,稅率越大,其稅收負擔就越重。因此,適時進行對象分割,有利于減少絕對稅款額。

      9.匯總(合并)技術。匯總(合并)技術是指通過兼并經營虧損,降低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以及匯總(合并)計算有關費用扣除減少集團企業的計稅基數或通過匯總(合并)后達到法定減免界限而降低稅負的技術。

          三、施工企業稅收籌劃

      (一)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通過直接設立符合減免稅條件的新辦企業降低稅負,

      利用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規定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的內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民族自治地方的內資企業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因此,在西部及民族自治地區投資設立子公司,進行主要經營業務的轉移,一方面可以支持西部地區建設,同時也可以享受到較低的稅率優惠。 

      2、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稅收籌劃

      所謂外商投資企業,是指按照中國法律組成企業法人的“三資企業”。包括按照我國有關企業法在中國境內投資舉辦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及全部資本均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外資企業。由于外資企業有較多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可以通過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降低稅負。

      稅法規定如下: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百分之十五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百分之二十四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因此,通過與外資共同投資設立企業,利用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至少將相應企業所得稅稅負降低50%以上。

      3、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國家為了鼓勵企業加大投資力度,支持企業技術改造,促進產品結構調整和經濟穩定發展,對企業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出臺了相關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施工企業生產經營的特點決定了固定資產損耗快、更新快,隨著我國鐵路、公路、房建、市政等建設項目的高速發展,特別是《中長期鐵路網規劃》提出的的“八縱八橫”客運專線建設更是需要施工企業必須及時技術改造相應技術設備。因此,施工企業在購置固定資產設備之前就應做好相應統籌規劃,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復手續,合理的降低企業稅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9]290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字〔2000〕13號)文件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案例:某施工企業上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應納所得稅33萬元,本年購置國產設備100萬元,取得相關批復,本年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本年可以抵免企業所得稅40萬元(300×33%-33=66,100×40%=40),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59萬元(300×33%-40)。

      集團化的大型施工企業可以利用匯總(合并)技術將稅負降至更低,稅法規定匯總(合并)納稅的總機構(或母公司)將成員企業的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總(合并),確定匯總(合并)后應納稅所得額,據以計算的應繳企業所得稅額,可用于抵免成員企業經稅務機關核定的抵免企業所得稅額.總機構(或母公司)匯總(合并)后的應繳所得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成員企業投資額,可用總機構(或母公司)以后年度匯總(合并)后的應繳所得稅額延續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案例:某集團下轄甲、乙兩個子公司,甲子公司2004年應交所得稅33萬元,2005年購置國產設備200萬元,2005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乙子公司2004年應交所得稅66萬元,2005年購置國產設備500萬元,2005年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母公司2004年應交所得稅99萬元,購置國產設備0萬元,2005年應納稅所得額400萬元,均取得相關抵免稅批復手續。集團2005年匯總(合并)抵免企業所得稅33萬元((100+200+400)×33%-(33+66+99)=33,(200+500+0)×40%=280);如果沒有匯總(合并)各公司分別計算2005年抵免所得稅0萬元(100×33%-33=0,200×40%=80;200×33%-66=0,500×40%=200;400×33%-99=33;0×40%=0)。

      4、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稅收籌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 191號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因此,納稅人對擬準備銷售的不動產或轉讓的無形資產,可以采取先投資入股,然后再進行股權轉讓。

      案例:a公司擬向b酒店以2000萬元出售新開發的一幢大樓,該大樓開發成本1500萬元。則a公司自建行為按“建筑業”稅目依3%的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45萬元(1500×3%),按“銷售不動產”稅目依5%的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100萬元(2000×5%)。但是如果經過籌劃a公司以這幢大樓作價2000萬元股權參與b酒店經營。之后,a公司再把b酒店所擁有的股權以20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b酒店。根據財稅字(2002)191號文件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因此,a公司通過投資再轉讓股權方式,既不發生“建筑業”營業稅納稅義務,也不發生“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納稅業務。

      (二)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權益性資本與負債性資本籌資。施工企業無論通過債務籌資還是通過權益籌資,都存在著一定的資金成本,籌資決策的目標既要求籌資足額又要求資金成本最低。按照稅法規定,負債性資本的利息可以稅前扣除,而權益性資本只能作為企業稅后利潤的分配,因此施工企業在確定資本結構時應盡量考慮債務籌資的利用。一般而言,如果息前稅前盈余大于每股收益無差別點的息前稅前盈余時,運用負債籌資可獲得較高的每股收益;反之,當銷售額低于每股收益無差別點的銷售時,運用權益籌資可獲得較高的每股收益。

      2、融資租賃的稅收籌劃。大型工程項目一般需要專業化固定資產設備,如果施工企業直接購置,需要占用大量資金,并且大型設備往往具有專用性,本工程竣工后,其他工程項目的使用價值不大。因此,施工企業可以通過融資租賃,迅速獲得所需的施工設備,同時保存企業的舉債能力,更重要的是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稅法允許折舊計入成本費用,減少了企業的納稅基數,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規定在所得稅前扣除,進一步減少了納稅基數。

      (三)經營過程的稅收籌劃

      1、簽訂經濟合同稅收籌劃

      施工企業的生產經營具有施工周期長、價值大的特點,經濟活動一般需要簽訂合同。利用經濟合同進行稅收籌劃,可以節減稅金支出。由于行業性質決定,建筑施工企業主要涉及建筑勞務及其他服務。因此,在簽訂經濟合同時,通過適用不同的稅目,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很好的契機。

      (1)工程合同價款的稅收籌劃

      根據《中華人氏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其營業額應包括設備的價款。這就要求建筑安裝企業在從事安裝工程作業時,合同中應盡量不將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可由建設單位提供機器設備,建筑安裝企業只負責安裝,取得的只是安裝費收入,使其營業額中不包括所安裝設備的價款,從而減少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 

      案例:某施工企業承包某單位設備的安裝工程,合同約定由施工企業提供設備并負責安裝,工程總造價為500萬元,在施工企業經過稅收籌劃后,簽訂建筑安裝合同約定決定改為只負責安裝業務,收取安裝費100萬,設備由單位自行采購提供。則該企業可節稅12萬元(500×3%-100×3%)。

      (2)施工企業總分包合同稅收籌劃

      稅法規定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裝工程業務,如果工程承包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無論其是否參與施工,均應按“建筑業”稅目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與施工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對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項業務則按“服務業”稅目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案例:某建設單位b有一項工程,工程承包公司a只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施工單位c最后中標。建設單位b與施工單位c簽訂了金額為5000萬元工程承包合同。另外,建設單位b支付給a企業100萬元的服務費用。此時,a應納營業稅(適用服務業稅率)為:100萬元×5%=50000元。

      如果a企業進行籌劃,與建設單位b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合同金額為5100萬元。然后,a企業再與施工單位c.簽訂金額為5000萬元的工程分包合同。a應繳納營業稅(適用建筑業稅率):(5100萬元-5000萬元)×3%=30000元。于是,通過籌劃,a可少繳20000元的營業稅款。

      2、納稅義務地點的稅收籌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的建筑工程的,應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但對其在制造的預制構件,凡直接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稅。因此,建筑施工企業生產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的工廠、車間應盡可能的設在建筑現場,以適用于稅率較低的營業稅(建筑業3%)。

      3、通過內部非獨立核算的施工單位進行稅收籌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60號)的規定,“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發生應稅行為并向對方收取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包括獨立核算的單位和不獨立核算的單位”中的“向對方收取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是指發生應稅行為的獨立核算單位或者獨立核算單位內部非獨立核算單位向本獨立核算單位以外單位和個人收取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內部非獨立核算單位從本獨立核算單位內部收取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因此單位內部非獨立核算的施工單位為本單位承擔建筑安裝業務,不征收營業稅。

      案例:某施工企業需要建造一棟1000萬元自用辦公樓,如由本企業獨立核算的單位承建,需要負擔營業稅30萬元(1000×3%),改由單位內部非獨立核算單位承建則不用負擔營業稅金。

      4、通過合作建房進行稅收籌劃

      所謂合作建房,就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雙方合作,建造房屋。根據《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的規定,合作建房有兩種方式,即純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營企業”方式,兩種方式中又因具體情況的不同產生了不同的納稅義務。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只要認真籌劃,就會取得良好的效果。

      案例:甲、乙兩企業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權作價1000萬元,乙提供資金1000萬元。甲、乙企業約定,房屋建好后,雙方均分。完工后,該建筑物造價2000萬元,于是,甲、乙各分得1000萬元的房屋。

      根據《通知》的規定,甲企業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擁有了部分新房屋的所有權,從而產生了轉讓無形資產應繳納營業稅的義務。此時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營業稅為1000萬元,甲應納的營業稅為1000萬元×5%=50萬元。

      若甲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則可以不繳納營業稅。具體操作過程如下:甲企業以土地使用權、乙企業以貨幣資金合股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雙方采取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現行營業稅法的規定: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當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由于甲向企業投入的土地使用權是無形資產,因此,無須繳納營業稅。僅此一項,甲企業就少繳了50萬元的營業稅款,從而取得了很好的籌劃效果。

      5、施工企業會計處理的涉稅籌劃: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了可以根據職業判斷采用不同的會計方法,不同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又會導致企業會計利潤實現時間上的前后移,由于貨幣時間價值的影響,使得企業應納所得稅的現值出現差異,故施工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通過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來進行稅收籌劃。例如,當物價呈持續上漲趨勢時,施工企業宜采用后進先出法,這樣攤入工程成本的存貨價值較高,期未結存成本較低,可以將利潤和納稅遞延到以后年度,進而達到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成功的稅收籌劃意味著納稅人對國家制定的稅收法律、法規的全面理解和運用,對國家稅收政策意圖的準確把握。合理的納稅籌劃還是納稅人納稅意識提高到一定階段的表現,稅收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一般具有客觀一致性和同步性的關系,進行稅收籌劃或稅收籌劃搞得好的企業,其納稅意識往往也比較強。成功的稅收籌劃體現了國家的宏觀調控職能和產業政策,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還能促進經濟社會的長期發展和繁榮。

      參考文獻:

      [1]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稅法   2006(4)

      [2]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會計   2006(4)

      篇(8)

       

      一、引言 

       

      房地產開發從立項、審批、建設、預售、驗收到交付使用,開發周期通常為二至五年,項目本身具有建設周期長、資金投入大、投資回收期長、風險性高等特點。同時,房地產行業又深受國家法規與政策的嚴格調控,為了確保項目開發建設的順利進行和按期完成,只有加強財務管理與監督,才能降低成本、增加利潤增長點,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二、國有房地產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財務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一是財務收支審批流程不規范,存在審批人員沒有在授權的權限范圍內審批,經濟業務辦理審批手續不齊全等現象。二是費用開支標準混亂,沒有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常常按領導的意圖辦理。 

      第二,有效的資金管理體系尚未形成。一是雖然制定了年度建設投資計劃,卻沒有把計劃目標進行分解,編制出季度、月度計劃加以控制管理。二是公司內部資金余缺不勻、配置不平衡,存在某些子公司資金閑置,而另一些子公司卻資金緊缺的情況,無法對資金進行集中管理,資金使用效率低下。 

      第三,融資渠道比較單一,主要依靠銀行貸款。隨著國家陸續出臺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連續上調存款準備金率等政策,銀行融資監管趨緊,信貸資金投入房地產行業的門檻越來越高。 

      第四,房地產行業的平均稅負高于其他行業,然而很多房地產企業由于對稅法和會計政策的理解不夠深入,不能合理合法地運用稅收籌劃的手段來推遲稅款繳納的時間,達到稅收負擔最小化,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財務負擔。 

      第五,審計監督不到位。雖然設置了內部監督部門,制定了監督制度,但因種種原因難以及時有效地發揮作用,監控不力。 

       

      三、國有房地產企業加強財務管理的措施 

       

      第一,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一是強化財務部門的職責,加強會計監督職能。會計人員除了進行會計核算外,還要參與項目預決算、經濟合同的會審,監督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等。二是規范主要經濟業務的財務收支審批程序,明確審批人員、審批權限、審批依據和審批人員的責任。三是制定費用開支標準,以控制項目投資和費用支出。此外,根據業務需要還可以制定專項費用管理辦法,完善核算辦法和監督手段。 

      第二,完善資金管理體制。一是編制包括經營、建設、投資、籌資等在內的全面資金預算。在此基礎上,每月末還要根據項目建設進度以及完成的工程量編制次月的項目建設資金使用計劃表。計劃表應優先安排關鍵節點、重要項目、重要設備的資金支付,確保重要項目的按時完成和重要設備的安裝到位。二是根據“有計劃不超支,無計劃不開支”的原則,按計劃用款,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嚴格限制超計劃的資金支出,對超計劃的資金支出要有特別的授權與審批程序。三是財務部門專門設置臺賬,定期對項目資金、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管理,若發現違規現象及時向項目部和有關業務部門反饋,待違規情況整改完畢后再繼續支付下一筆資金。 

      第三,優化融資方式。一是依托集團的資金管理中心,對資金進行統一集中管理,利用各子公司的閑置資金進行內部調劑使用,不僅可以使房地產企業相當于獲得無息貸款,也提高了資金的整體使用效益。二是借助集團綜合優勢,銀行給予集團綜合授信額度并提供優惠利率,由集團向銀行取得統借統還貸款后再向房地產企業分撥借款,付息期間按銀行貸款利率向房地產企業收取借款利息后統一歸還銀行。此外,房地產信托也是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下房地產企業的又一重要融資渠道。 

      第四,合理運用稅收籌劃手段。一是在土地增值稅核算中房地產開發費用有兩種扣除辦法,利息支出如果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準予按稅收有關規定據實扣除,其他開發費用按土地成本和開發成本兩項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如果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土地成本和開發成本兩項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因此,比較兩種辦法的扣除金額孰大,選擇對企業有利的扣除方式。二是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法為開發產品未完工前按預計計稅毛利率計算預征企業所得稅,待完工結算后按實際毛利率計算企業所得稅。由于計稅毛利率比實際平均毛利率小的多,因此,應根據開發產品完工的確認條件,選擇最佳的完工時間點。同時完工到竣工結算之間還有一段時間,會計上由于未取得全額發票,此時發票不足金額可以預提(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據此計算企業所得稅。因此合理推遲竣工結算時間,將延遲繳納的稅款轉化為企業無息貸款,獲取資金使用的時間價值,減輕資金緊張壓力。 

      第五,加大審計評價力度。一是審計部門除了項目完工后的全面審計外,還要在項目建設中實施不定期的專項審計,對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督促項目部和相關業務部門及時進行整改,并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評價。二是建立完工項目后評價制度,組織各業務部門對項目完成后取得的經濟效益進行綜合分析與評價,總結經驗教訓,為今后新項目開發的投資決策提供可行性建議。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國有房地產開發企業只有通過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資金管理體制、優化融資方式、合理運用稅收籌劃等措施,以加強財務管理與監督,降低成本,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篇(9)

      稅收籌劃又稱為納稅籌劃,是指在遵循稅收法規的前提下,納稅人為實現企業價值或股東權益最大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自行或委托納稅人,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事先安排和策劃,以充分利用稅法所提到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

      消費稅是對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確切地說,消費稅是對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一種流轉稅。現行消費稅的納稅范圍包括5類消費品:(1)過度消費會對人體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一次性筷子(2006新增)等。(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妝品、貴重首飾及高檔手表(2006新增)等。(3)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汽車、游艇(2006新增)等。(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5)只具有財政意義的消費品,如汽車輪胎等。

      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稅負,謀求合法的經濟利益,有必要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對稅負不同的多種納稅方案實施優化選擇,能動的利用稅收杠桿,充分發揮稅收籌劃作用。

      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我國很多企業仍不具備消費稅籌劃的技術和能力,而是以偷漏稅款等手段減輕稅負。而這一切恰恰說明企業有必要對消費稅進行合理的籌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

      另外,對消費稅進行合理的籌劃還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籌劃理論和實踐的發展程度實際上是衡量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標。資金、成本和利潤是企業經營管理的三要素,而對消費稅在內的各種稅種的籌劃正是為了實現三要素的最佳效果。因此,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進行消費稅籌劃,是維護企業利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對消費稅進行籌劃一般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納稅人的籌劃

      由于消費稅是針對特定的納稅人,即僅僅對生產者、委托加工者和進口者征稅,因此可以通過納稅人企業的設立、合并,遞延納稅時間,甚至減少納稅。

      我國現行消費稅是與增值稅配合而來的,在增值稅普遍調節的基礎上,發揮重點調節的功能。因此,消費稅的征收范圍比較窄,僅僅局限在15類商品中。如果企業希望從源頭上節稅,不妨在投資決策的時候,就避開上述消費品,而選擇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在流轉稅及所得稅方面有優惠措施的產品進行投資。如高檔攝像機、高檔組合音響、裘皮制品、移動電話、裝飾材料等。在市場前景看好的情況下,企業選擇這類項目投資,也可以達到規避消費稅稅收負擔的目的。

      合并會使原來企業間的購銷環節轉變為企業內部的原材料轉讓環節,從而遞延部分消費稅稅款。如果兩個合并企業之間存在著原材料供應關系,則在合并前,這筆原材料的轉讓關系為購銷關系,應按正常的購銷價格繳納消費稅稅款。而在合并后,企業之間的原材料購銷關系轉變為企業內部的原材料轉讓關系,因此這一環節不用再繳納消費稅,而是遞延到銷售環節再繳納。

      如果后一環節的消費稅稅率較前一環節低,則可直接減輕企業的消費稅稅負。因為前一環節應該繳納的稅款延遲到后一環節再繳納,這樣由于后面環節稅率較低,合并前企業間的銷售額在合并后就可適用較低的稅率,因此能減輕稅負。

      如A市某糧食白酒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甲企業”)委托某酒廠(以下簡稱“乙企業”)為其加工酒精6噸,糧食由委托方提供,發出糧食成本510000元,支付加工費60000元,增值稅10200元,用銀行存款支付。受托方無同類酒精銷售價。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連續生產套裝禮品白酒100噸,每噸不含稅售價30000元,當月全部銷售。那么:

      受托方應代收代繳消費稅=(510000+60000)÷(1-5%)×5%=30000(元)

      由于委托加工已稅酒精不得予以抵扣,委托方支付的30000元消費稅將計入原材料的成本。

      銷售套裝禮品白酒應納消費稅=100×30000×20%+100×2000×0.5=700000(元)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700000×(7%+3%)=70000(元)

      若不考慮銷售費用,該筆業務盈利為:“銷售收入-銷售成本-銷售稅金=100×30000-(510000+60000+30000)-(700000+70000)=3000000-600000-770000=1630000(元)

      如果改變方案,甲企業將乙企業吸收合并,甲企業在委托加工環節支付的30000元消費稅將得到抵扣,節省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費將轉化為公司利潤。

      以上只是白酒生產企業并購上游企業的節稅效應。在實際籌劃時還需要考慮許多問題如乙企業股東是否愿意被并購等等。此外,甲企業如果不采取兼并乙企業,而是籌資投資一個生產酒精的項目,也能達到節稅的目的,不過這需要增加投資成本。

      二、計稅依據的籌劃

      我國現行的消費稅計稅辦法分為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和復合計征三種類型,不同的計稅方法有不同的計稅依據。進行消費稅籌劃時,在計稅依據方面大有文章可做。

      其一,包裝物押金的籌劃。對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稅消費品,如果包裝物連同產品銷售,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會計上如何處理,包裝物均應并入銷售額中計征消費稅。但如果包裝物并未隨同產品銷售,而是借給購貨方周轉使用,僅僅收取包裝物押金的話,只要此項押金在規定的時間內(一般為1年)退回,可以不并入銷售額計算納稅。因此,企業可以在情況允許時采用出借包裝物的方式,一方面有助于減少計稅依據,降低稅收負擔,另一方面在歸還押金之前,企業可以占有這部分押金的利息。

      如某企業銷售商品100件,每件售價500元,其中含木質包裝箱價款50元,如果連同包裝物一并銷售,銷售額為50000元。若消費稅稅率為10%,應納消費稅稅額為5000(50000×10%=5000)元。如果企業不將包裝物隨同消費品出售,而采用收取包裝物押金的方法,規定要求購貨方在6個月內退還,就可以節稅427.35[50×100÷(1+17%)=427.35]元,實際納稅4572.65(5000-427.35)元,此外企業還可以從銀行獲得這5000元押金所孽生的利息。

      其二,關聯企業轉移定價籌劃。消費稅的重要特點是單環節計稅,即僅對生產環節計稅,對流通環節和終極消費環節則不計稅。因此,生產(委托加工,進口)應稅消費品的企業,如果以較低的銷售價格將應稅消費品銷售給其獨立核算的銷售部門,則可以降低銷售額,從而減少應納消費稅稅額。而獨立核算的銷售部門,由于處在銷售環節,只需繳納增值稅,不繳納消費稅,這樣可使集團的整體消費稅稅負減輕,但增值稅稅負不變。

      如某企業生產鉑金首飾,今年初投資成立了獨立核算的首飾銷售公司,其產品的流轉過程改變為本部將生產的鉑金首飾批發給首飾銷售公司,再由首飾銷售公司實施對外銷售。假設鉑金首飾市場價格是每克158元,而總部供應給首飾銷售公司的批發價是每克128元,低于市場價格30元,其增設銷售環節的結果是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減少了30元。由于鉑金首飾是在生產環節征收消費稅的,且消費稅稅率為10%,因此某企業的這項稅務籌劃取得了每克鉑金首飾減少消費稅3元的節稅效果。

      其三,稅率的籌劃。具體而言:

      (1)選擇低稅率的原料及工藝進行籌劃。不同原料生產的酒,消費稅的稅率是不相同的,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最高,其他酒則低。所以,可盡量用其他酒的原料(如果品、野生植物等)生產酒,少用糧食白酒的原料生產酒。另外,同一種原料生產的工藝不同,其消費稅的稅率也不同。一般蒸餾法要比過濾方法制出的酒稅率高。同樣是大米,經加溫、糖化、發酵后,采用壓榨釀制的酒屬黃酒,如果經糖化、發酵后,采用蒸餾方法釀制的酒卻屬于糧食白酒。為了降低稅負,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改變舊工藝開發新的流程,盡量采用非蒸餾方法生產酒。另外以白酒為酒基的配制酒、泡制酒相對應的稅率過高,所以在配制酒、泡制酒(包括制藥酒)可盡量用黃酒作酒基。

      (2)兼營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籌劃。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應分開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的或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這就要求企業健全會計核算,按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分開核算。如果為達到促銷效果,采用成套銷售方式的,可以考慮將稅率相同或相近的消費品組成成套銷售。如可以將不同品牌的化妝品套裝銷售,而如果將護膚護發品(消費稅稅率為0)和化妝品(消費稅稅率為30%)組成一套銷售,就會大大增加企業應納的消費稅。同樣,將稅率為20%的糧食白酒和稅率為10%的藥酒組成禮品套裝銷售也是不合算的。除非企業成套銷售所帶來的收益遠遠大于因此而增加的消費稅及其他成本,或者企業是為了達到占領市場、宣傳新產品等戰略目的,否則單純從稅收角度看,企業應將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分開核算,分開銷售。

      (3)混合銷售行為的籌劃。稅法規定,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以及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若貨物為應稅消費品,則計算消費稅的銷售額和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是一致的,都是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包裝物租金、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等諸多費用。如摩托車生產企業既向客戶銷售摩托車,又負責運送所售摩托車、并收取運費,則運費作為價外費用,就應并入銷售額計算征收消費稅。如果將運費同應稅消費品分開核算,則可以減少銷售額,少納消費稅,運費部分只納3%的營業稅,而無需按應稅消費品的高稅率納消費稅。現在由于客戶日益重視售后服務,企業可以考慮設立售后服務部、專業服務中心等來為客戶提供各種營業稅或增值稅應稅勞務,將取得的各種勞務收入單獨核算、單獨納稅,以避免因消費稅高稅率而帶來的額外負擔。例如,白酒生產企業就可以成立專門的運輸中心來運輸所售白酒,所收運費繳納3%的營業稅,而不用按20%繳納消費稅,這樣就節約了納稅支出。

      第四,利用“臨界點籌劃”和稅收優惠政策籌劃。具體包括:

      一是避開高稅率,選擇低稅率。如某啤酒廠2004年生產銷售某品牌啤酒,每噸出廠價格為3000元。2005年,該廠對該品牌啤酒的生產工藝進行了改進,使該種啤酒的質量得到了較大提高。按常理產品質量提高后,產品價格會相應提高,但該廠沒有提高產品價格,反而降低了價格,每噸定為2980元。因為該廠在定價時充分考慮了啤酒消費稅實行從量課稅制度,從2001年5月起,實行差別定額稅率,每噸啤酒出廠價格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單位稅額250元/噸;3000元以下的,單位稅額220元/噸。雖然按原廠家3000元的定價每噸需要繳納250元消費稅,收益2750元;但定價降為2980元后,每噸繳納220元消費稅,收益增加為2760元,僅此項不僅增加了10元的收益,而且由于價格優勢,可以增強市場競爭力。不過在本案中存在稅收臨界點問題,即啤酒出廠價定價為每噸3000元以上或3000元以下時,就會因為定價導致稅負上升或下降。

      二是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應注意把握稅收政策中的優惠政策,盡量避開高稅率和避免繳納消費稅,最終達到節稅的目的。

      目前我國許多企業不僅已有效實施了稅務籌劃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但是依然存在許多不足和違規之處。筆者認為,要搞好稅務籌劃,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在實踐中需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籌劃時應把握好“度”。不應把稅務籌劃演變為避稅、逃稅。避稅雖然不違法,但卻違背了國家立法意圖和道德,鉆法律空子。逃稅則是明顯違反了稅收法律規定,是國家不允許的。稅收籌劃的目的是節稅,使企業承擔較小的納稅成本,必須在稅收法律、制度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篇(10)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作為一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參與市場競爭。其根本目標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或稅后利潤最大化。為實現該目標,有兩條途徑可選擇,一是擴大業務收入,二是降低成本。在收入不能提高的情況下,降低成本能增加利潤,而稅收支出作為毛利潤的一部分,完全可以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稅務籌劃,加以延緩減輕稅負,從而增加稅后利潤,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稅務籌劃作為一種管理活動,幾乎貫穿于企業經營的全過程。就如何運用稅務籌劃降低企業稅負,實現整體利益最大化來加以論述。

       

      一、 稅務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運用

       

      稅務籌劃與財務管理密切相關,稅務籌劃是企業的一種理財行為,應始終圍繞財務管理目標來進行,其目的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和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稅務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運用主要是在籌資決策、投資決策、利潤分配中的運用。

      ㈠ 籌資決策中的稅務籌劃

      對于一個企業來講,不同的籌資方式組合將會給企業帶來不同的預期收益,同時也會使企業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這就要求投資者必須在籌資決策中做好稅務籌劃分析工作。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所形成的負債利息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享有所得稅利益,而相比之下,股息是不能作為費用列支的,只能在企業的稅后利潤中進行分配,因此,企業就可以通過資本結構的合理搭配來實現稅務籌劃的目的。一般來說,為獲取較低的融資成本和發揮利息費用抵稅效果,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方式籌資最好;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方法效果最差。企業在分析籌資中的稅收籌劃時,應著重考察資金結構和籌資方式問題,特別是負債比率合理與否,不僅制約著企業的風險和成本的大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企業的稅負及稅后收益。由于負債的利息記入財務費用能抵扣應稅所得額,從而減少了企業應交所得稅。在息稅前投資收益率大于負債成本率的前提下,負債比率越高,額度越大,其節稅的效果越明顯。當然,負債比率并非越高越好。隨著負債比率的提高,企業的財務風險和融資成本會加大。當負債的成本率超過了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時,負債反而達不到節稅目的。 

      ㈡ 投資決策中的稅務籌劃 

      稅收政策因國而異,即使在同一國內部,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等方面的規定也有所不同。正是這種差異的存在,使企業在投資時有了選擇的余地。投資中的稅收籌劃主要有以下形式可供選擇。 

      ⒈ 組建形式的選擇 

      投資者在設立企業時,有幾種形式可供選擇。企業組建形式不一樣,稅收政策也各異。以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經營相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要雙重納稅,即先交公司所得稅,再交個人所得稅; 而合伙經營的業主,只須交個人所得稅。而在組建時采取何種形式,當事人應根據自身特點和需要慎重籌劃。 

      ⒉ 設置分支機構的選擇 

      對于企業來說,隨著業務的擴張,勢必面臨著在其下設置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選擇,那么是設置分公司好還是設子公司好?哪個對企業更有利?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因為兩者在稅收上截然不同。 

      分公司相當于一個辦事處,其優點在于它不是獨立法人,所發生的虧損或損失可沖抵總公司賬面利潤;此外,還可不交納資本注冊費、印花稅等費用。缺點在于它不是獨立法人,不能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如減免稅、退稅等。子公司雖然有稅收優惠,但由于是獨立法人,需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承擔虧損。總公司應權衡利弊后決定。 

      從納稅角度講,在剛開始設置分支結構時以分公司為優,因為,在設立初期虧損性大些。一旦分公司成熟后,可適時轉化為子公司,以便獲得稅收優惠的好處。當然,如果剛開始營業就能確保盈利,那另當別論。 

      ⒊ 投資地區行業的選擇 

      無論是國內投資還是國外投資,企業都必須認真考慮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區的稅制差別及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我國規定: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山區、貧困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3年。而在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及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率一般為15%,而其他地區為33%。因此,企業應選擇這些有稅收優惠的地區進行投資。這樣,不僅可少交稅,而且完全符合政策導向和稅法立法意圖,于已于國都有利。 

      國家規定:“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征收所得稅。”為了支持和鼓勵發展第三產業,規定:“投資于第三產業,可按產業政策在一定期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等等。又如,近幾年,國家為配合住房制度改革和全面啟動房地產,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對國家限制發展的行業,國家則對其課以重稅,以上種種國家關于投資行業的稅收優惠差異,給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這要求投資者在投資決策前,必須充分了解和掌握國家關于投資方面的稅收政策,認真進行稅收策劃,合理減輕企業的稅負。 

      ㈢ 利潤分配中的稅務籌劃 

      企業的股利分配形式一般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根據稅法規定,股東取得現金股利須交個人所得稅,而取得股票股利卻不交稅。因此,企業要從發展前景來籌劃好發放多少現金的股利,從而對企業和股東都有利。 

       

      二、 稅務籌劃在會計核算中的運用 

       

      財會制度對成本費用的確認、收入實現的確定、資產的計價等規定有多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對各期的成本費用、收入都會產生影響,進而影響應交所得稅的數額,而且這種選擇大部分在稅法上都予以承認,這就為企業在會計核算中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

      ㈠ 收入結算方式的選擇 

      企業收入結算方式不同,其收入確認的時間也不同,納稅月份也有差異。稅法規定:直接收款銷售以收到貸款或取得索款憑證,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為收入確認時間;采托收承付或以委托銀行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好托收手續當天確認收入時間;采用賒銷和分期收款銷貨方式均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企業收入確定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方式,以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時間。這樣,通過銷售方式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時間來加以籌劃,可以合理歸屬所得年度,達到獲得延緩納稅的稅收利益。 

      ㈡ 費用列支的選擇 

      對費用列支,稅務籌劃的指導思想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減少應交所得稅和合法遞延納稅時間來獲得稅收利益。通常做法是:⑴ 已發生的費用及時核銷入帳,如已發生的壞賬、存貨盤虧及毀損的合理部分都應及早列作費用;⑵ 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損失,采用預提方式及時入帳,如業務執行費,公益救濟性捐贈等應準確掌握允許列支的限額,將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⑶ 盡可能地縮短成本費用的攤銷期,以增大前幾年的費用,遞延納稅時間,達到節稅的目的。 

      ㈢ 長期投資核算方法的選擇 

      長期投資的核算譯意風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投資比重低于25%時,采用成本法;高于25%時而低于50%,但能對被投資企業的經營決策產生重大影響時,或者雖然低于25%,但能對被投資企業施加重大影響時及超過50%時可采用權益法。可見,這一規定具有一定的選擇空間。 

      一般來說,如果被投資企業先盈利后虧損則選用成本法,而先虧損后盈利,則選區用權益法。這是因為如果被投資企業經營發生了虧損,對投資企業來說,若采用了成本法核算,則無法沖減本企業利潤;而采用權益法核算,會因投資企業發生的虧損而減少本企業利潤,從而遞延了所得稅。盡管兩種方法納稅數額相同,但納稅時間的不同可以為企業獲得貨幣時間價值。 

       ㈣ 折舊和攤銷方法的選擇 

      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攤銷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及攤銷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會計上可用的折舊方法很多,加速折舊就是一種比較有效的節稅方法。另外,企業財務制度雖然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期限作出了分類規定,但有一定的彈性,對沒有明確規定折舊或攤銷年限的資產可盡量選擇較短的年限,將該固定資產折舊計提完畢。由于資金存在時間價值,這樣因增加前期折舊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㈤ 存貨計價的選擇 

      期末存貨計價的高低,對當期的利潤影響很大。不同的存貨發出計價方法,會得出不同的期末存貨成本,出現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的數額。依現行會計準則的規定,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主要有五種: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和毛利率法。采取何種方法對本企業有利,企業必須認真籌劃。合理的稅務籌劃,將會給企業帶來稅收上的好處。 

      一般來說,物價下降的情況下,采用先進先出法比別的計算方法計算出來的期末存貨低,從而加大當期成本,減少當期應稅所得額。在當前企業普遍感到流動資金緊張情況下,延緩納稅無疑從國家取得一筆無息貸款,可以使企業在本期有更多的資金可供利用、產出效益。這對企業的生存、發展、壯大十分有利。當然,企業有一個會計年度內要變更計價方法時,應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對變更的相關內容要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從而實現合法稅務籌劃。 

      ㈥ 資產計價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 

      資產的計價直接影響到財產稅的計稅基數。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按1.2%的稅率計算繳納,房產原值是指房屋,而且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稅法同時規定“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從最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算起,電燈網、照明線從進線盒子連接管算起”。這就是為房產核算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企業在建設房屋工程時,必須明確分屬于房產的附屬設備、配套設施和不屬于房產的附屬設備、配套設施的價值,并在會計賬簿中分別記錄。此外,企業使用的中央空調,如何入帳也很關鍵。有時房產原值包括中央空調設備,但如果中央空調設備作單項固定資產入帳,單獨核算并提取折舊,則房產原值不應包括中央空調設備。關于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帳,不應計入房產值。因此,企業應獨立核算中央空調設備,以減少企業的房產稅支出。 

       

      三、 稅務籌劃應注意事項 

       

      以上談了稅務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中的運用,對企業來講,在做好上述各項稅收籌劃工作時,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⒈ 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堅持經濟原則。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整體收益最大化,但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實施的過程中,又會發生種種籌劃成本,因而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先對預期收入與成本進行對比。只有稅收籌劃所帶來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時,稅收籌劃才可行,否則需放棄。 

      ⒉ 稅務籌劃要有全局觀,要以整體觀念來看待不同的稅收籌劃方案,制訂最佳經濟決策。由于稅收籌劃是以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這就要求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統籌考慮,既要考慮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又要結合企業本身特定環境、經營目的來選擇,不能只注重某一納稅環節的個別稅負高低。也就是說,稅收籌劃的正確態度是以企業的整體利益為出發點,細致分析一切影響和制約稅收籌劃的條件和因素,選擇可能使企業稅負并非最輕,但卻使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篇(11)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2-0-01

      為了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我國先后出臺了一系列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給予高新技術企業一定的稅收優惠,但是實施結果卻不太理想,反映出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存在一些問題。

      一、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一)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認識上存在誤區

      長期以來,由于我國稅收法制建設滯后,加上征管機制不完善,稅務機關在在稅收執法上比較隨意,使納稅人認為稅收籌劃是不必要的,而是采取與稅務機關搞好關系的方式來降低稅收支出。很多人認為稅收籌劃和避稅、逃稅等是一回事,其實這是錯誤的理解,雖然三者的最終結果都是少繳稅,但是稅收籌劃是合法的,是稅法所支持的,通過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來達到節稅的目的。

      (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忽略風險的存在

      稅收籌劃可以合理合法的為企業節約稅款,很多企業均開始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但是人們卻忽視了稅收籌劃所蘊涵的風險。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風險是指高新技術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因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存在,使籌劃收益偏離納稅人預期結果的可能性。如果納稅人不能正確地區分出避稅與稅收籌劃的差異,在實施稅收籌劃的過程中掌握不好尺度,將會面臨籌劃失敗的風險。

      (三)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整體水平低下

      隨著我國稅收環境的改善和稅收處罰力度的加強,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意識逐漸增強,很多企業開始吸收專業人才進行稅收籌劃活動。隨著其他企業開始利用稅收籌劃來達到節稅的目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欲望也在不斷增強,納稅人的籌劃意識也在不斷提高。但從我國的現狀來看,雖然有的企業的稅收籌劃水平已經比較高,但是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整體水平低下是不容置疑的。

      (四)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效果不佳

      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目前主要涉及企業所得稅和地方稅小稅種,還未涉及流轉稅。當前許多企業尚未充分實施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很多企業對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知道的不多,缺乏專業人才指導,不會有效利用其稅收優惠政策。我國現行所得稅政策的優惠基本上是減免稅額和實行優惠稅率,而企業要享受優惠則必須盈利,利潤越多優惠越大,這對虧損和微利企業起不到促進作用。

      二、改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問題的措施

      (一)提高納稅人素質并引進專業人才進行稅收籌劃工作

      納稅人是企業的領導者和管理者,納稅人的意識代表著企業的發展理念,納稅人自身的稅收籌劃意識和籌劃能力是企業成功進行稅收籌劃的關鍵。作為企業的領導者,納稅人不僅要認真學習稅收法規,樹立依法納稅的意識,而且要關心企業的稅收籌劃,支持企業開展納稅籌劃工作。

      稅收籌劃人員作為稅收籌劃的主體,必須具備較高的專業知識水平和素質,高新技術企業的經營情況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有很大的差異,因此對稅收籌劃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加快引進精通國家稅法及相關法律和具備稅收籌劃能力的人才,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來降低稅負。企業必須加快對現有財務會計人員稅法知識的培訓,增加他們的稅收知識和籌劃技能,從而能夠依法高效地為高新技術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工作。

      (二)加強成本控制及政策趨勢預測以規避稅收籌劃風險

      1.加強稅收籌劃成本控制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方案在實施時,雖然會取得相應的稅收利益,但是也會付出一定的代價,包括稅收籌劃方案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成本費用和因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它方案的相應收益。稅收籌劃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在制定籌劃方案時,要考慮稅收籌劃的各種成本,只有稅收籌劃方案所取得的收益大于其產生的成本和損失時,該項稅收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

      2.科學預測稅收政策的變動趨勢

      稅收籌劃方案能否得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認可是稅收籌劃能否成功的關鍵。高新技術企業應密切注意稅收優惠政策的變化,很多納稅人對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還不甚了解,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還沒有被利用,有些稅收優惠政策則可能過期而被取消。如果高新技術企業對稅收政策沒有及時的了解,等政策發生變化后,原來的稅收籌劃方案可能就變成了偷稅行為。這就要求企業的相關財務人員和管理人員加強與當地稅務部門的溝通,及時了解和掌握最新信息,適時調整稅收籌劃策略,才能保證稅收籌劃的及時性和成功率。

      (三)從長遠利益和整體利益角度設計稅收籌劃方案

      稅收籌劃是財務管理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主要通過減少稅額的支付來使企業增加收益,稅收籌劃的真正的目標是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不等同企業利潤最大化,所以企業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應當從企業整體稅負出發,不能僅僅著眼于某一會計期間稅額最少和某項稅種稅負最低的方案上,而要考慮到企業整體稅負的高低和發展目標,選擇企業整體利益最大的稅收籌劃方案。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該衡量企業的整體稅負,用全面而長遠的眼光看問題,不能為了獲取短期的稅收籌劃利益而背離了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四)完善籌劃環境與稅收優惠政策來提高稅收籌劃水平

      稅收優惠政策只有與國家的產業政策相結合才能發揮其應有的效果,但是我國現有的稅收環境欠佳,稅收籌劃效果不理想。為了充分發揮稅收優惠政策的作用,必須提高稅收的立法層次,提高我國稅收優惠政策的法律地位,增強其法制性。加快稅制改革,對于稅法中已經發現的不明確之處加以修訂,不斷完善稅法,制定稅收優惠政策要從我國的基本國情出發,加大對流轉稅,特別是增值稅的優惠力度,擴大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范圍。

      當前,我國的經濟建設己經進入了關鍵時期,稅收籌劃有利于高新技術企業提高利潤水平和增強自身競爭能力。高新技術企業如何利用好各項稅收政策,合法合理地降低整體稅負,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是每一個高新技術企業必須關注的問題。

      參考文獻:

      [1]梁云鳳.企業稅收籌劃行為的形成機理分析[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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