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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管理制度大全11篇

      時間:2023-03-02 15:04:37

      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消防管理制度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消防管理制度

      篇(1)

      1.1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滅火器材用時無礙,特制定本制度。

      2.0 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3.0 職責:

      3.1人事行政部保安隊負責落實檢查和保管。

      3.2人事行政部負責督導和指導。

      4.0 程序細則:

      4.1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負責,每半年綜合檢查一次,每月點檢一次,做到臨警好用。

      4.2 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體為:各類滅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4.3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須由各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負責,分段、分塊落實到班組。

      4.4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貨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隨時保持清潔。

      4.5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項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消防栓箱內的水帶、接口、板頭、噴槍等物品要每月檢查一次,且隨時處于備用狀態。

      4.7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內的物品損壞、缺少,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按破壞消防設施論,送交派出所處理。

      4.8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4.9過期損壞或因消防演習使用過的消防器材經人事行政部確認后,統一進行配備、裝藥,并按《廢棄物管理程序》規定處理。

      4.10公司各類滅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每年一次換藥并送檢消防部門。

      4.11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4.12采購消防器材時,應符合環保要求。

      4.13報廢管理:

      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

      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

      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篇(2)

      消防安全責任人:胡愛民

      消防安全管理人:劉建玲

      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

      教務處:米衛民

      政教處:王梓維

      教科室:王波

      總務處:葉國雄

      圖書館: 于世娟

      食堂:

      財會室:熊雪松

      電腦房: 黃小林

      體育館:楊協飛

      教師辦公室:辦公室負責人

      教室:各班班主任

      消防教育培訓人:劉建玲

      義務消防隊:

      滅火組:組長:葉國雄

      副組長:李金繁

      組員:白劍橋、嚴闖林、張華

      疏散組:組長:楊協飛

      副組長:周子坤

      組 員:各班班主任

      救護組:組長:龔莉莉

      副組長: 趙淑琪

      組員:李春恒、張戰普、趙征

      通訊組:組長:王波

      副組長:朱莉

      組員:各班主任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歸口安全處。

      二、職責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準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各處室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各處室負責人是本部門的防火責任人,對本部門防火工作全面負責。

      (二)協助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搞好本部門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常識,增強教職工的消防意識。

      (三)每天組織防火巡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四)督促檢查師生員工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規程,防止事故發生。

      (五)負責詳細記錄本部門消防活動以及檢查情況,建立臺帳。

      (六)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同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七)負責管轄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確保器材完好。

      教職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一)熱愛消防公益事業;

      (二)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規定;

      (三)嚴格遵守消防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班前班后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不能消除的,應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五)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教育、參加各項消防活動,維護保養消防設施。

      (六)遇有火災,及時報警,并積極撲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教工宿舍消防安全職責

      (一)教工應自覺學習消防法律法規,服從消防安全管理,接受防火安全檢查,遵守學校用火用電管理規定。嚴禁私拉亂接和違章使用電器,違者一律沒收,并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學校行政紀律處分。

      (二)教工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教工宿舍。為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禁止在教工宿舍樓道內停放自行車或堆放雜物。

      (三)教工宿舍禁止私自安裝電源插座、插線板或電源設備,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

      (四)教工應自覺接受宿舍樓長每日防火巡查和公安消防管理部門及學校組織的防火安全檢查。自覺維護和愛護宿舍區域的消防設施設備(包括室內消火栓箱、水帶、水槍、應急疏散標志)、消防器材,禁止將消防設施設備、器材任意搬動、損壞或挪作他用。

      (五)宿舍樓長要對住校教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督促住校教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制止私拉亂接和違章使用電器的行為,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各類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二)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三)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練活動正常開展。

      (四)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臺帳。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并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學校每季應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培訓教育,

      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處室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范。

      (七)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八)配合區教育局及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九)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防火檢查制度

      防火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并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 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一)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巡查制度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整改火災隱患制度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情況必須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消防設備定期檢測、維修制度

      (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三)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亂用。

      (四)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善備用。

      (五)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嚴禁堆放物品。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一)學校內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消防法》的有關規定。

      (二)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貨物,不準停放車輛和其他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三)安全管理部門每天要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嚴禁安全出口上鎖、堵塞,保證單位內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四)學校內所有行政教學樓、教工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須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和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五)安全處、總務處應對單位各種安全疏散指示牌進行檢查保養,發現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

      (六)教室、功能室、教工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一)加強消防職業安全培訓,教育教職員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二)定期張貼消防宣傳標語,掛消防宣傳圖,致力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消防業務水平和防火、滅火基本技能。

      (三)制定落實每半年組織全體師生進行一次消防滅火實戰演習,義務消防隊每月進行訓練。

      (四)嚴格要求教職員工通過經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訓,使在各自懂得在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撲救方法。

      職工定期消防培訓制度

      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消防演練;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由政教處、安全處組織實施);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季度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黑板報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六)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動火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校內需要動火的人員(包括外來施工人員)必須提前到申報并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后方可動火。

      (二)落實現場防火監護人員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三)動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四)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并報警。

      (五)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六)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在動火完畢后,應徹底清除現場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防止用電造成火災事故發生,凡動用電維修、安裝各類用電設備者必須持證上崗。

      (二)非電工人員嚴禁動用、檢查、安裝各類用電設備,外來人員要動用電時必須交用電說明并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后方可作業。

      (三)發現用電設施損壞、不安全(包括各類電器)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

      (四)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插座和電線。

      (五)電工安裝、維修用電設施時,一律嚴禁赤腳。

      (六)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電工要定期對單位各類用電設備進行檢查,如有發現各類電器、電線等用電設施損壞,及時更換。

      (七) 所有辦公室、教室等人員在離開時要切斷電源,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滅火疏散預案制度

      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安全處備案。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防火檔案制度

      (一)為了使防火工作能順利地進行,便于有效的安全管理,特建立本制度。

      (二)為便于查找和使用,防火檔案資料應按其系統進行分類編號。

      (三)單位防火檔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嚴加保管,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任何人員不能查看檔案資料。

      (四)消防監督檔案在保管人員變動時辦好移交手續,不得把檔案帶走或據為己有。

      (五)凡涉及到重大機密內容,不能歸入此檔,以防泄密,并嚴格落實防火檔案保管責任人。

      (六)消防防火檔案及其材料在撤銷、銷毀時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方可進行。

      四、相關要求

      篇(3)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通過廣播、宣傳板、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四、學校對每名教師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篇(4)

      一、所有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訓并進行考試,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規、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單位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其他員工疏散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二、宣傳教育培訓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等方式進行。

      三、單位對新招入人員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人員、專兼職消防人員參加消防職業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五、單位對所組織的培訓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六、消防安全培訓由行政人事部和保安隊共同負責,保安隊負責培訓內容、授課和技能訓練,行政人事部予以支持。

      七、公司及工廠周邊通過張貼畫報和宣傳欄等形式宣傳防火、滅火和疏散逃生等常識。

      防火巡查制度

      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每日防火巡查由消防專員統一組織實施,進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至少巡查一遍。

      三、工作期間的防火巡查每兩小時進行一次,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進行全面清查,消除遺留火種,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四、巡查的內容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安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況;消火栓、噴淋管道閥門開啟情況;室內消火栓、水帶、水槍完好在位情況;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況;消防水泵等供水設備完好情況;末端試水完好、壓力指示情況;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電話插孔、噴頭在位、是否被遮擋情況;滅火器在位、完好情況;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情況;消防重點部位情況等等。

      五、巡查人員每日填寫防火巡查記錄,并將有關問題上報。

      防火檢查制度

      一、單位實行定期防火檢查制度,每月最后一周進行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各部門參加,并做好防火檢查記錄。重要節假日的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

      二、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有效。

      三、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四、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令當場整改并督促落實;違章明火作業、在禁止吸煙區吸煙等行為的;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的;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其他當場可以改正的行為等。

      五、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要在規定的限期內整改,整改完畢后在檢查記錄上填寫整改情況,并由保安隊進行復查。

      六、單位每月召開會議研究通報防火檢查情況。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其他設施影響其正常使用。

      二、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三、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確保其完好有效。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公司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對本責任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與具有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每年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滅火器至少每年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托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以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水箱進行全面檢查;每年對水源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防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周運轉一次消防水泵等,以上檢查要記錄。

      七、不得隨意觸碰消防設施,發現損壞及時報告。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員工在工作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按照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和性質確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及時予以整改。

      二、能夠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由火災隱患發現部門或人員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由保安隊根據火災隱患整改措施、性質及分工,將火災隱患情況、整改措施和建議向消費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實整改資金,確定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進行整改。

      四、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災隱患,火災隱患發現部門或人員有權暫時將危險部位停止工作運轉或采取消除火災隱患的措施,督促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案,并由消防專員進行復查。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按照上述規定,確定火災隱患整改責任人負責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內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送火災隱患整改報告情況。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消防管理,工作期間嚴禁動火。

      二、廠區內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審批手續。

      三、動火作業必須落實現場監護人、監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物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與動火作業結束后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五、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是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七、嚴禁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庫房、食堂、辦公樓等場所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嚴禁存放汽油、酒精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二、易燃易爆品應有專用的庫房,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的入庫前應由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貯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質分類、分開儲存,并設置明顯標志,注明品名、危險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五、庫存易燃易爆物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兩米。

      六、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為使員工在發生火災時,能夠有序的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將傷亡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及分工

      1、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指揮員由生管中心總監楊勝初和管理中心總監張傳海擔任。

      2、撲救初期火災,配合公安消防隊采取滅火行動。隊長:陳皓磊;隊員:李桂兵、李慶3、通訊聯絡組:負責火災報警、火場聯絡、接應消防車等任務;組長:朱海燕;組員:陳晨、柯苗苗、4、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火場內人員的安全疏散,并負責搶救被困人員和重要物資;組長:章國祥;組員:金勝文、李井忠、于小龍、5、安全防護救護組: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組長:吳偉超;組員:張翠、魯大偉

      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程序:

      1、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公司領導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報警應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火勢等情況。

      2、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說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于著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情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組織人員疏散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幫助無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員疏散。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現場指揮員組織滅火行動組人員,切斷有關電源,利用滅火器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范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不能控制火情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

      4、通訊聯絡程序:立即迎接消防車輛,并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院等單位聯絡,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指揮員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利用滅火器材實施撲救。

      5、安全防護救護程序: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組織救護傷員,保證急需醫藥用品供應,有序開展救護工作。

      6、善后處置程序: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應當規定正確安裝、使用燃氣電氣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燃氣電氣設備應至少每月一次進行檢查。

      二、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每年對所有燃氣電氣設施進行兩次消防安全培訓,及時發現和消除燃氣電氣安全隱患。

      三、電氣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六、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設備用畢應立即切斷電源、氣源,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八、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一、確認火災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通知商場內所有人員立即疏散,實施初期火災撲救,并報火警。

      二、火災發生后,應保護火災現場。公安消防機構劃定的警戒范圍是火災現場保護范圍;尚未劃定時,應將火災過火范圍以及與發生火災有關的部位劃定為火災現場保護范圍。

      三、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火災現場保護范圍內,不得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

      四、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五、應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查找有關人員,協助火災調查。

      六、應做好火災傷亡人員及其親屬的安排、善后事宜。

      七、火災調查結束后,應及時分析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及時改進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事故再次發生,并將事故情況記入防火檔案。

      火源管理制度

      一、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電爐,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片(或用銅、鐵絲替代)。

      二、防火重點部位,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及其它生活用火。確因工作需要動火作業的必須經批準同意后,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

      三、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

      四、廚房不得使用木柴及煤球,廚師不得在爐灶未熄火狀態下離崗或忙做它事。

      五、不得在倉庫、木工房、森林區域和其它危險場所燃放煙花鞭炮,焚燒紙屑和垃圾。

      六、點蚊香不得用紙做蚊香架盒,不得靠近可燃物質,外出時要熄滅蚊香,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七、嚴禁任何人在野外點火、亂扔煙頭。

      八、請互相監督,及時制止違規點火、吸煙行為。

      九、如不聽勸阻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精神、物質獎勵或考核加分激勵,視情節給予100——300元獎勵:

      1、認真履行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績的;

      2、制止不安全行為,避免火災發生的;

      3、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和撲滅初起火災,經確認避免了火災事故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績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教育,在消防技能、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

      6、獲得政府或部門消防安全獎勵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出。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相當的經濟處罰,并在考核減分,視情節給予10——100元罰款,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待崗或解除勞務合同,并負責賠償損失;或有公安消防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職工消防教育培訓、志愿消防隊活動制度未落實、未按規定記錄的;

      2、未簽發動火安全措施擅自動火或動火未落實消防監護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損失的;

      3、接到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不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管、水槍、接口損壞丟失或丟后隱瞞不報的;

      5、非火災情況下,未經審批申報,擅自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帶)挪作他用的;

      6、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時上報更換或隱瞞不報、未及時恢復使用,尚未造成損失的;

      7、消火栓、滅火器材(箱)周圍堆放雜物或未經統一更換未知的l;

      8、消防設施、器材為落實崗位定期維護保養,或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箱)衛生不潔的;

      9、未經批準,擅自改動、拆除、停用消防設施,或故意破壞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損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不符合安全規定或未經批準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11、私接亂拉電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的;

      12、在工作現場吸煙或看到外來人員吸煙不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擺放物品的;

      14、不會使用滅火器材和報警的;

      15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員不如實記錄的;

      17、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制度

      一、為切實規范社會單位的消防管理,落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增強員工消防安全素質,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災的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香河縣東甌家具廠

      2、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指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3、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堅持“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初期火災自救,安全責任自負,全體員工參與”的原則。

      4、“四個能力”建設應納入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內容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派出所檢查內容。

      5、依照本標準開展“四個能力”建設,應當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二、建設要求

      1、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

      2、社會單位應實行逐級防火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制。

      3、社會單位應定期組織開展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

      4、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對本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情況,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社會單位內設部門負責人應對本部門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情況每周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員工每天班前、班后進行本崗位防火檢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

      三、驗收

      1、單位應當按照本標準組織驗收;單位驗收合格的,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申請驗收。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應當按分級管理的要求組織驗收。

      2、組織驗收人員對社會單位進行檢查;

      3、對社會單位員工進行提問;

      4、隨機設定起火點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查看處置初期火災的情況;

      篇(5)

      第三條本市農村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逐步提高農村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條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村消防工作,將農村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農村消防規劃并組織實施,將農村消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農村消防安全管理機制,落實農村消防工作責任制,制定工作標準和考評制度,對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農村消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公安機關負責對本轄區內的農村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公安消防機構負責農村地區消防行政許可、火災事故調查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機構和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應當根據公安機關的規定,負責相應的農村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對村民委員會的防火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發展改革、規劃、財政、農業、安全生產、林業、水務、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農村消防工作。

      第七條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通過農村題材的欄目,采取多種形式向農村居民進行消防法規、防火知識、滅火常識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內容的宣傳教育。

      第八條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本行政區域的農村消防規劃,根據實際需要建立與治安巡防隊、森林消防隊等相結合的專(兼)職消防隊,指導村民委員會開展消防安全工作,鼓勵村民委員會組織建立志愿消防隊。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對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隊伍進行業務指導。

      第九條村民委員會應當成立防火安全小組,設立消防安全員,健全工作制度,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組織火災撲救,建立消防工作檔案。

      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農村居民制定規范農村居民行為的防火安全公約。防火安全公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為的安全要求;

      (二)保證消防車道暢通、公共消防器材設施完好有效的措施;

      (三)對老弱病殘人員的監護和幫助措施;

      (四)根據本村實際,保證消防安全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應當與村容村貌改造、鄉村道路、人畜飲水工程等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

      新建、改建農村道路時,村內主干道的路面寬度以及管架、棧橋等設施跨越道路的高度,應當符合消防車輛通行要求。

      第十一條新建、改建農村自來水管網時,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來水管網但未配置消火栓的村,應當對管網進行改造,并按照規定配置消火栓。沒有自來水管網的村,可以利用天然水源設置取水設施;缺乏天然水源的,可以設置消防水池等作為替代水源。

      第十二條新建、改建農村公共建筑時,應當按照消防安全標準,使用符合耐火等級要求的建筑材料。鼓勵農村居民住宅使用耐火材料,改善農村用火、用電、用氣條件。

      第十三條在農業收獲季節、森林防火期等火災多發季節和重大節假日期間,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在重點防火場所和部位設置消防警示標志,加強消防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求相關責任人員及時整改,并實施跟蹤復查。

      第十四條農村燈會、廟會、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等群眾性活動的主辦者應當制定滅火、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農村集市的主辦者應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備消防管理人員和滅火器材,保證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道暢通;沒有主辦者的,集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所在地村民委員會負責。

      第十五條農村地區的學校、幼兒園、敬老院、醫療機構、圖書室,以及從事旅游、餐飲、娛樂、住宿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配備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四)設置符合要求的應急照明設施、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安全出口,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五)開展防火巡查和自檢自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法規、防火知識、滅火常識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內容的宣傳教育;

      (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專項治理工作。

      第十六條在農村地區從事燃油、燃氣、造紙、木材加工、家具生產、服裝加工、廢品收購、倉儲等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配置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三)在經營場所周邊設置明顯的消防警示標志;

      (四)嚴格用火、用電制度;

      (五)生產經營區域與生活區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別設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十七條在農村地區燃放煙花爆竹時,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制定消防宣傳教育計劃,指導在農村地區居住的人員做好下列防火工作:

      (一)愛護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器材和設施;

      (二)不在村內道路上堆物、堆料或者搭設棚屋;

      (三)不在林地附近、架空高壓輸電線路和通訊線路下方堆放可燃物或者燎荒;

      (四)毗鄰林地居住的人員使用明火時,采取防火措施;

      (五)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超負荷用電,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保險片;

      (六)安全使用明火,定期清理火炕(墻)、煙道,檢修住宅內的燃氣管道、器具;

      (七)學習和掌握家庭火災撲救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識,做好對被監護人的教育和看護;

      (八)租賃房屋或者承包經營場所時,明確當事人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九條有農村消防工作職責的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農村消防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其上級行政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對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篇(6)

      第二條社區消防建設要按照"基礎工作社區化、消防建設社會化"的總要求,大力加強社區消防組織、消防設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實現社區消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

      第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區組織機構,發揮管理和服務功能,發動和依靠群眾,實行群防群治。

      第四條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和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指導下,按照本規定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各區政府財政部門應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實行專款專用。

      第二章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的主要領導對管理范第六條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貴,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派出所具體履行所轄社區的消防安全監督行政職能。

      第七條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駐社區單位負責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組成的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本轄區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八條每個生活小區都應當建立由社區志愿者和社區安全保衛人員等組成的義務消防隊,并開展定期演練。

      第九條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作為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組織、督促、協調社區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督促指導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定期開展社區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受理群眾舉報,開展消防咨詢服務。

      (三)負責社區單位的消防安全監督,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四)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負責社區消防宣傳陣地建設和公用消防器材維護、管理的監督指導,督促社區內物業管理單位按要求設置消防宣傳板報,配備、維護和保養樓棟內的消防器材。

      (六)組織、督促和指導建立社區義務消防隊。

      (七)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八)建立健全社區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案。

      (九)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發現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負責住宅樓院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維護和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四)組織建立義務消防隊。

      (五)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檔案。

      (六)制訂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七)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疏散周圍群眾,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后,應協助公安消防機構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一條公安派出所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確定專(兼)職消防民警,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二)加強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消防業務指導。

      (三)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對社區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專業培訓。

      (四〉幫助社區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完善消防業務檔案。

      (五)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六)把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社區民警職責,作為評比考核內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檢查

      第十二條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管理單位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為: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單位、部位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有關消防審核、驗收或者檢查手續是否完備。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單位員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情況。

      (六)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情況。

      第十三條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對轄區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居民住宅的樓院、通道的消防安全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對居民家庭隨時進行防火提示。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現問題應及時督促單位整改。

      第十五條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應當建立消防巡查制度。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小區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

      (二)小區消防車道或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

      (三)消除火災險情,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實施有效處置。巡查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記錄巡查的內容、部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督促糾正。

      第四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十六條社區單位、居民家庭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十七條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或單位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二)違章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消防設施管理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六)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十八條對于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檢查人員要對整第十八條改期限予以明確。

      第十九條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檢查人員應當督促社區單位或居民家庭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社區單位,要立即向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對于社區單位涉及規劃布局等原因而不能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五章基礎設施、檔案建設

      第二十一條社區消防要本著-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加強社區消防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十二條新建住宅樓除按照《建筑防火設計規范》設置固定消防設施外,還應配備以下消防器材:

      每單元至少配備4公斤裝ABC類干粉滅火器4具;有條件的社區每戶居民家庭配備4公斤裝ABC類干粉滅火器l具;每戶配置自救滑繩1副;

      第二十三條各個社區要依托社區警務室、保衛室和值班室等設置消防服務室,安裝報警電話,設置消防器材箱,配備滅火器、水帶、水槍、消防斧、救生繩、應急照明等工具,隨時接受居民群眾的求助。

      第二十四條物業管理單位開展消防工作不得向居民額外收取各種費用。

      第五十條街道辦事處應設消防工作業務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社區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重點單位名冊和基本情況檔案。

      (三)火災隱患檔案。

      (四)火災統計檔案。

      (五)防火檢查檔案。

      (六)消防宣傳培訓檔案。

      (七)消防會議記錄。

      (八)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區居委會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九)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六條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居委會基本情況檔案。

      (二)防火檢查檔案。

      (三)消防巡查檔案。、

      (四)消防器材配備檔案。

      (五)居委會與各居民簽訂的《居民防火公約》檔案。

      (六)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七)消防會議記錄。

      (八)其他有關檔案

      第六章消防宣傳培訓

      第二十七條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要建立社區消防宣傳陣地,設置固定宣傳設施:

      (一)在社區內主要道路兩側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

      (二)在社區公共活動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櫥窗;

      (三)在每個居民樓旁設置消防宣傳欄;

      (四)在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

      (五)有條件的社區可建立有線廣播網絡,負責平時的消防宣傳和火災時的報警及疏散指示。

      第二十八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對有關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按照部署組織好本轄區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第二十九條社區應當根據季節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學生放假期間,加強對轄區中小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增強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第三十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組織群眾到消防站參觀,開展火場逃生演練,提高群眾的消防素質。

      篇(7)

      第二章 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 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 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 賓館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 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條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 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范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器材配備情況,達到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 總臺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現火警要立即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 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后報告。

      第四章 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賓館(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1.在賓館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準后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后方可離開。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經常檢查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處罰作業人。

      5.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定和責任。

      6.烤全羊、篝火晚會等動用明火作業要明確負責人,做好防范措施,備好滅火器。事后要檢查現場,確認火種熄滅方可離開。風大難以控制時,嚴禁舉辦篝火晚會,并向客人說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三條 電器設備防火管理規定:

      1.除廚房外,賓館內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須經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安全主管檢查后方可使用。

      3.電器設備的的電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電保護器上,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客房使用的熱水器必須帶溫控裝置。

      6.配電柜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持清潔干燥、狀態良好。

      第十四條 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后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著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并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要經常檢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時斷電。

      6.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第十五條 餐廳防火制度:

      1.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撒收臺布時必須拿到后臺,將贓物抖凈,以免因卷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里的煙灰用水浸濕后,再倒進垃圾筒內。

      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3.領班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第十六條 廚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并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主管。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廚房增設電器,要經過安全主管同意并備案。

      3.廚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并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后滅火。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三個月清除一次。

      第十七條 庫房防火制度:

      1.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

      2.倉庫照明應使用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

      3.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后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頂距:貨垛距頂50厘米。燈距:貨物距燈50厘米。墻距:貨垛距墻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與垛之間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于1.5米)。

      4.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5.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6.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第十八條 賓館員工吸煙必須遵守賓館有關規定。賓館內所有公共場所應設置專供賓客使用的煙灰缸,發現有丟落在地上的煙頭和火柴棒要及時清理,以免留下火種。

      第十九條 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賓館,放煙花爆竹應經過消防主管同意,同時要在院內燃放并有專人負責。

      第二十條 賓館所有員工必須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五章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賓館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必須實行統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負責制定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保持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二十四條 消防設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經理掌握外,每班至少還要有兩名人員熟煉掌握,保證一旦發生火情時能迅速正確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條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

      2.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 (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 ,

      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3.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系更換。

      第六章 消防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六條 消防宣傳與培訓工作由消防主管負責。要制定計劃,組織落實。

      第二十七條 宣傳與培訓的主要規定如下:

      1.每月組織一次集中教育,培訓消防安全有關知識。

      2.充分利用墻報、圖片等媒體,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

      3.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4.各部門都要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

      第七章 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 消防領導小組是賓館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馂膽狈桨敢话銘▓缶c接警、成立救災指揮部、通報、組織滅火、疏散與救護、安全警戒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 當消防報警系統發出警報信號后,值班人員應立即查清報警地點、位置,如確認起火,要立即撥打119報警。報警時口齒要清晰,詳細說明起火地點、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火勢情況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務部門、工號、電話號碼等。同時立即報告賓館經理。

      第三十條 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投入救火指揮工作,主要職責是:

      1.根據火勢情況組織人員疏散。

      2.掌握火勢發展情況及時調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資和滅火、排煙等任務。

      3.消防隊到達后,及時向火場總指揮報告情況、服從統一指揮。

      第三十一條 疏散和救護: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必須明確分工,把責任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必須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在餐廳等人員較多場所,管理人員應分工負責,按照不同出口,盡快將賓客疏散到安全區域。

      4.疏散中,前臺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提供的當天客人情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并年看護安慰好客人。

      5.員工集結后要清點人數,財務部門攜帶現金和貴重物品轉移到指定地點。

      6.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必須堅守崗位/照常運轉。

      7.賓館的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著火房間,后疏散著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著火層以上層面,后疏散著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

      第三十二條 在消防隊未到現場前,火災應急預案領導組要根據火情組織滅火或滅火有關工作:

      1.根據火勢情況指揮切斷電源、可燃氣源。

      2.派出人員關閉著火層防火分區的防火門,阻止火勢蔓延。

      3.疏散、搶救傷員,指揮參戰人員實施滅火。

      4.組織偵察火情,掌握火勢發展情況。

      5.及時匯報火情。

      第三十三條 一旦發生火情,賓館要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務是:

      1.不準無關人員進入賓館。

      2.指導疏散人員離開大樓。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使之成為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實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練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計劃,報公司安全生產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所有規定均納入各級管理人員檢查范疇并進行嚴格考核。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審核批準后實施。

      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

      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篇(8)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單位成立消防領導小組

      成員如下:

      組長:利元勝總經理

      副組長:彭小艷經理、賀強保安隊長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三章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本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第四章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酒店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后報告。

      第五章防火管理制度

      酒店(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篇(9)

            消防監督管理是指消防監督管理主體依法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簡稱相對人)就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有關事項是否符合消防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要求所實施的監督管理活動,包括消防監督與管理。而消防監督管理制度則是是指消防監督管理主體對社會公共消防安全事務實施消防監督管理的政策、措施、手段、方式、方法等一系列相關制度的總和。

      1 目前我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1)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吨腥A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頒布及實施雖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其仍有不少不足之處。如,《消防法》中存在對部分違規行為責任追究不夠及責任追究偏輕的問題,在實際工作中難以操作?!断婪ā芬矝]有將外企、外資、外商的消防安全納入保護范圍。由此可見,《消防法》的法律程序有時過于繁瑣,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此外,我國現行的消防技術標準采用國標或行標,并未采用國際標準,這嚴重落后于社會發展的實際要求。更須提及的是,各地方的消防法規更是五花八門、參差不齊,地方保護主義現象依然存在。這些都嚴重表明目前我國消防法規的不健全不完善。

      (2)各級消防監督機構權責混亂,影響工作效率?!吨腥A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規定了“三級”消防監督管理模式,即市、縣及公安派出所消防機構分別管理各轄區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但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如何界定成為難點問題,最終導致有的單位無人監管,有的單位受多家監管。這樣勢必增加消防監督檢查的行政成本。

          此外,公安消防機構內部亦存在職責混亂的問題。執法監督崗位與執法監督人員十分重要,但偏偏這個方面出現問題。比如,執法監督崗位的設置數目、位業務設置和崗位人員數目等,一直難以達到合理科學配置。這就使得長期以來執法者、管理者、審核者、監督者角色混亂,自然不可避免地出現了“越位執法”、“錯位執法”和“缺位執法”等不良現象。

      (3)消防監督人員數量少、素質不過硬,業務能力不過關。一個普遍的現象是,目前我國消防監督人員不穩定,流動性大,致使消防監督工作開展困難。消防監督執人員有一部分是現役公安部隊的組成部分,目前部隊干部實行特殊的晉職晉銜制度,一些監督執法人員在執法崗位上的工作時間,最多三年而已,有的還不及三年,此時他們已對相關業務比較熟悉,然而卻被調離了崗位。此外,消防監督人員還必須應付各種形式主義、面子工程,各種達標考試等內部管理活動也常常開展,人員少,業務多,這自然容易造成監督不力與執法不到位等問題的產生。

          另一方面,消防監督人員業務能力層次不齊,不能較好的適應新時期對監督執法工作的要求。目前,根據我國現有的消防制度,消防工作人員大部分是部隊出身,他們當初入伍時,往往只有高中或高中以下學歷,受過高等專業教育的極少。大部分消防監督人員因工作繁忙,也沒有深造學習的條件和機會。這種現狀,很難適應城市建筑現代化、規?;陌l展步伐。

      2 完善消防監督管理制度的對策

      (1)建立健全相關的消防法律法規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規頒布實施后,我國的消防立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的原則。但這些法律法規有一個明顯存在的問題不容回避,就是它詳細地規定了市、縣及公安派出所三級消防機構的行政行為,而對消防安全重點監控單位依據法律進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不夠多不夠詳細,特別是缺少相關的行業指導性標準?;诖?,筆者認為,要對《消防法》的一些內容進行適當修改。比如,經實踐證明已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影響消防工作發展的相關條文應當修改;經執法實踐證明急需的法律依據應當補充。此外,應當建立適應中國發展特色的消防行政法規體系,筆者建議制定《消防組織法》、《消防法實施細則》、《消防技術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等行政法規。

      同時,在消防立法時,要創新立法機制,遵循公開、民主立法原則,充分讓群眾參與和監督立法。只有如此,才能完善消防安全法律體系,使各級政府及公安消防機構有法可依,使社會開展消防安全管理有據可憑。

      (2)簡化消防機構職能,大力建設消防監督執法隊伍。目前我國各級消防監督機構權責混亂,積久成弊,必須簡化消防機構職能。筆者建議,變現行的“三級”消防監督管理模式為“二級”模式,重點突出縣及公安派出所兩級消防機構的職能,而市級消防機構只負責本部門內的指導檢查工作。此外,還要弱化消防監督檢查職能,使消防機構主要職能轉變為宏觀消防監督,強化社會各單位自身的消防主動性。

      各消防部門要改革現有的干部培訓機制,大量培養合格的監督執法人才,尤其注重對學有所專的人才的培養。對于非領導崗位的消防監督工作人員,在任用時不能頻繁調動,應保持一定的穩定性,提高其工作經驗與實際工作能力。在培養消防人才時,要重視思想政治教育,使廣大消防監督人員牢固樹立執法為民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不搞特權,不講私情,依法辦事。

      (3)提高消防監督管理中科技的應用水平。隨著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火災的形成和發展已經有一定的科學規律可循,國內外的火災科學研究取得了重大成果,因此,防監督管理應與時俱進,提高消中科技的應用水平,讓科技對人類服務。在我國,傳統的防火工程設計有一定的缺陷,它對建筑設計的各個環節的防火要求雖有詳細的規定,但卻嚴重束縛了設計人員的創造性。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建筑形式追求多樣化、復雜化、智能化,此時,傳統的防火設計已難于適應現代建筑設計的需要,因此急需通過新的防火設計模式來解決這些問題。消防部門必須盡快制定出科學的防火設計規范標準,利用系統工程等學科的相關原理,運用科學技術手段,通過對火災事故成因進行科學分析,從而對建筑物消防安全現狀得出客觀及科學的預測。

      此外,應建立健全我國的消防安全評價體系,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場所進行消防安全評估,得到量化結 果,然后通過消防安全優化組合,使人們有能力制定消防工作的最佳方案,采取科學合理的技術手段對火災隱患場所進行改造,最終達到相對安全的目的。

      (4)加大消防宣傳教育力度,提高消防監管單位及普通群眾的消防觀念。消防宣傳意義重大,不僅可增強消防監管單位及普通群眾對消防事業的重視,而且能提其消防法制水平,使之能夠自覺地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利于消防監督工作的開展。我國的消防宣傳教育制度應適當調整,堅持持久性、普遍性原則,注重實效,注重基礎知識的宣傳。相關部門應當經常對《消防法》進行宣傳,充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輿論工具,通過向公民免費發放消防知識宣傳手冊、舉辦消防常識培訓班、開展公益消防安全講座、開展消防運動會及文藝演出、舉辦消防圖片展出及知識競賽等形式,廣泛宣傳消防法規。消防部門應當經常走進校園,向廣大中小學生進行消防宣傳,提高他們的消防觀念。消防部門還應該根據不同季節、不同地區及不同企業的特點,與重點監控單位聯合開展消防宣傳活動,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識。通過宣傳教育,讓消防意識在全社會普及,使廣大群眾懂得防火常識和逃生技能,從而提高消防監管單位及普通群眾的消防觀念。

      參考文獻:

      [1] 公安部消防局編:《消防監督檢查》,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 張:《充分運用市場手段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研探》,《中國消防》,2004年第4期。

      篇(10)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具體規定如下:

      一、職責:消防設施使用部門負責對消防進行安全管理、其他部門協助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培訓教育

      (一)、各部門必須指定出一名消防具體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以及落實安全管理部門對各車間的消防要求。

      (二)、由各車間抽調3-5名員工,與保安隊人員一起組織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安隊長兼任義務消防隊長,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其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知識,以應對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消防事故。

      (三)、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四)、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工種人員應做到重點教育培訓。

      (五)、對新員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應做好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三、消防檢查制度

      (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行政科應每月組織人員對各車間作一次消防檢查并復查追蹤整改。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消防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確認。

      (四)、檢查人員應及時將檢查情況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及時整改,未按時整改的,視情況給予處罰。

      四、消防設施管理

      (一)、各部門車間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出口通道。

      (二)、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及應急照明設施。

      (三)、消防箱、滅火器應編號劃分確定責任車間,并貼好保養、檢查責任卡,統一由行政科監督管理。

      (四)、保安隊應經常對各車間消防設施檢查跟蹤,及時督促車間對消防設施的保養更換,保證設施狀態良好。

      篇(11)

      為了加強水上消防工作,保護船舶、港口碼頭及沿岸的公共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管轄范圍的水域內航行、停泊和作業的中外民用船舶、港口碼頭以及沿岸與水上消防工作相關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管理部門)

      市公安局是本市水上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市消防局負責本市水上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水上消防監督站(以下稱“市水上消防監督站”)負責具體實施。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各自職責,做好水上消防監督工作。

      第二章火災預防

      第四條(消防設施建設)

      在水域和沿岸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時,應當按城市規劃建設消防站(包括消防艇專用碼頭)和消防供水、消防通訊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

      第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防火設計)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防火設計,應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建設施工單位不得擅自改動經過審核同意的防火設計圖紙。

      第六條(防火員和消防設備)

      單位應當配備必需的防火員,并按規定配置、保養、更新消防器材、設備。

      營運船舶必須配備經船舶檢驗部門檢驗合格的消防設備。

      第七條(碼頭、倉庫、儲供油設施的設置)

      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碼頭、倉庫,應當按消防規范設在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

      對不符合消防規范的碼頭、倉庫,必須進行改造或遷移。

      不得擅自在水上設置固定的儲油、供油設施。

      第八條(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

      運輸、裝卸、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當持有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簽發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

      (二)船舶載運、裝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當向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提供有關情況;有專用碼頭的,還應當向**港務局提供船舶裝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情況;

      (三)船舶運輸、裝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當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消防監護、消防護航;對拒不接受消防監護、消防護航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通知,不予安排作業。消防監護、消防護航的收費,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四)裝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碼頭,應當按規定配備消防設備、器材及防火圍控設施,并持有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頒發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

      (五)從事運輸、裝卸、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有關操作人員,應當持有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頒發的《**市化學危險品作業證》。船員作業涉及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按有關規定管理。

      第九條(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檢查)

      港口客運部門應當配備必需的專(兼)職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檢查員和安全檢測儀器,對旅客攜帶和托運的行李進行檢查。

      嚴禁旅客擅自攜帶、托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站、上船。

      第十條(明火作業審批制度)

      明火作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單位需明火作業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由明火作業的審批部門指派專人到現場檢查動用明火條件和消防措施落實情況后,及時作出審批決定;

      (二)油庫和船舶的機艙、油艙等危險場所,應當按規定測爆合格后方能動用明火;

      (三)明火作業時,有關單位應當按規定派員在現場看火,并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和器材;

      (四)明火作業審批人員和看火人員,應當持有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頒發的《**市明火作業審批資格證》和《**市明火作業看火監護證》,從事焊工作業的人員應當持有市勞動局頒發的《**市特種職業操作證》。

      第十一條(拖輪消防兩用船)

      拖輪消防兩用船應當保持良好的滅火狀態,火災發生時,應當服從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統一調動指揮。

      第三章消防監督

      第十二條(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職責)

      市公安局應當根據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有利于加強水上消防工作的原則,確定各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水上消防監督工作的職責分工。

      各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在其管轄范圍內,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規定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防火設計的審核和施工中的消防監督,并參加竣工驗收;

      (二)按規定負責明火作業的審批和監督;

      (三)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運輸、裝卸、儲存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載運該類物品的船舶進行消防監護或護航;

      (四)對消防器材、設備的配置、管理、維修、保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重大火災和一般火災的調查、鑒定和處理;

      (六)負責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和專(兼)職防火員的業務指導。

      第十三條(市水上消防監督站職責)

      市水上消防監督站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部署、檢查、監督、協調全市水上消防工作;

      (二)對有關單位的公安消防、保衛部門進行消防業務指導;

      (三)必要時可對中外民用船舶(包括修理、建造中的船舶)以及與水上消防安全相關的單位及其運輸、裝卸、儲存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四)按規定負責有關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防火設計的審核和施工中的消防監督,并參加竣工驗收;

      (五)負責特大火災的調查、鑒定和處理;

      (六)市公安局確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四條(監督程序規定)

      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按國家和本市有關公安消防監督程序的規定,實施水上消防監督管理。

      第四章火災撲救

      第十五條(火災報警)

      發現火災,應當立即報警。

      單位發生火災,必須及時向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滅火指揮)

      船舶發生火災,在公安消防隊伍到達火災現場前,由船長指揮自救;在公安消防隊伍到達火災現場后,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指揮撲救。

      火災撲救時,其他各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當服從市消防局統一指揮。

      海上船舶、設施、石油鉆井平臺發生火災,由**海上搜救中心或者海上安全監督局組織撲救。

      第十七條(火災現場交通秩序)

      船舶、水上設施發生火災,由港務監督部門負責維護火災現場水上交通秩序。

      第十八條(滅火保障)

      消防車趕赴火災現場時,車輛渡輪應當保證消防車迅速通行;消防艇趕赴火災現場時,沿途其他船只應當及時避讓,保證水道暢通。在緊急情況下,火災現場指揮員根據需要有權調動有關單位的船舶和救助設備,協同滅火。

      第十九條(滅火補償)

      對參加撲救火災的外單位專職、義務消防隊伍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以及對火災原因進行技術鑒定的費用,發生火災的單位參加保險的,按照有關規定從保險公司償付的施救費中予以補償;未參加保險的,由發生火災的單位負責補償。

      對外籍船舶(包括掛外國旗的遠洋租船)和在國外投保火險的國內運輸船舶的火災撲救收費,按交通部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條(獎勵)

      對水上消防管理工作作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本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部門給予表彰、獎勵;成績特別突出的,報請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一條(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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