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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員)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各部門(車間)、班組長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報告。
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安全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控治理。
5、財務部門負責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6、生技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三、安全事故隱患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以下情況列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1、 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其安全資格證書無效的;新職工入廠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
2、 液化氣鋼瓶、電葫蘆、叉車等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使用證和檢驗檢測過期的。
3、 操作人員不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或未按照操作規程要求作業的;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持證上崗的。
4、 車床、鋸床、鉆床等機加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2)防止夾具、卡具松動或脫落的裝置完好。
(3)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4)機床PE連接規范可靠。
(5)機床照明符合要求。
(6)機床電器箱,柜與線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轉部位的楔、銷、鍵,原則上不許突出。
(8)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5、 液壓機、推制機等鍛、壓機械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沖。
(2)制動器工作可靠,與離合器相互協調聯鎖。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應有明顯標志并易于操作,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定位置安裝有效。
(4)傳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操作平臺結構合理,不得有嚴重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
(6)機床PE可靠,電氣控制有效。
(7)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壓管路連接可靠,油箱及管路無漏油,控制系統開關齊全,動作可靠。
6、 鍛錘等鍛造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動,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沖裝置靈敏、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
(4)緊固部件無松動。
(5)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6)機械手、夾鉗、剁刀等輔助工具無裂紋。
7、 液化氣加熱爐、箱式電阻爐等加熱設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爐門升降機構必須完好,鋼絲繩斷絲不準超過規定值,重錘配置適當,外露傳動部分應設防護罩。
(2)爐車鋼絲繩滑輪應完整無損。
(3)爐體的爐墻、爐襯應嚴密,無泄漏。
(4)液化氣爐的氣閥應完好,無松動、無泄漏現象。
(5)液化氣輸送管道應保持暢通,風管及加熱管應無裂紋、無泄漏現象。
(6)熱電偶、測溫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電氣設備接地應完好、正確。
8、 電焊機等焊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連接可靠。
(3) 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機二次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5)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6)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9、 廠內機動車輛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廠內機動車輛應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檢測合格,在檢測周期內使用。
(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行駛系統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10、 車間作業環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平穩,高度合適,沿人行通道兩邊不得有突出或銳邊物品;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標志。
(2)作業區域地面平整,無積水、積油、垃圾雜物、無障礙物和絆腳物;坑、壕、池應設置蓋板或護欄;腳踏板應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產作業點、工作臺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標準,照明燈具完好。
(4)設備設施與墻、柱間以及設備設施之間應留有足夠的距離;各種操作部位、觀察部位應符合人機工程的距離要求。
11、 液化氣鋼瓶儲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現場使用點的液化氣瓶存放量不得超過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須對容器進行檢查,確保無泄露。
(2)儲存及使用點應與明火區、高溫區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儲存及使用點應按規定的數量和種類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消防設施標識及防火安全標志準確、齊全,且靈敏可靠,消防通道暢通。
四、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車間)、班組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2、發現隱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公司安全員。特殊情況或一般情況下能即時排除的安全生產隱患可采用口頭報告的形式報告。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采取書面報告的形式,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員,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
五、隱患的整改及驗收
1、各部門(車間)、班組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系解決的自己聯系解決,不能自己聯系解決的,應立即報公司安全員,安全員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2、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全員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六、獎懲
1、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采用現金兌現,由安全員申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深化和規范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領域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班組長作為企業、項目部和班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分別組織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成員做好隱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協調相關單位、人員做好隱患治理工作。
第三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實行三級制度,即公司級檢查、項目自查、班組長和個人安全生產檢查。
第四條
公司級檢查是指由公司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等企業領導帶隊,質安部、生產部有關技術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大檢查。
除此之外,質安部還組織專業性、季節性、驗收性、節前性、經常性檢查。節假日重點查崗位、查值班、查節前教育、查現場。對查出的隱患,必須立即開具施工現場安全違章單,落實“三定”措施,質安部負責復查。
第五條
項目部自查是指由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安全、各分包單位負責人(或班組長)等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專項檢查,并對重要生產設施和重點作業部位加大巡檢周期密度。
項目部還應根據施工期間季節氣候變化,及時增加防洪、防風、防凍、防煤氣中毒等季節性安全檢查,還應特別注意做好重大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
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全日巡檢制度,對于高危險性的作業應實行旁站監督。
第六條
班組長(或分包單位負責人)每天上下班前應檢查各自作業區域安全,制止三違,對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險源要及時反饋給施工負責人。項目部做好紀錄、組織協調、并排除隱患。
第七條
本制度所指的項目負責人是指與公司簽訂項目承包合同的實際承包人,項目經理是指根據招投標文件所確定的專業管理人員,項目執行經理是指受項目負責人或者項目經理委托協同管理的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執行經理不得隨意變更。
第二章
職
責
第八條
企業負責人職責:
1、企業負責人應按照《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帶隊深入公司所屬各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以及項目負責人的帶班生產情況,檢查記錄應分別在公司質安部和施工現場存檔備查。
2、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疑難問題。
第九條
公司質安部職責:
1、協助企業負責人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計劃,并督促實施。
2、檢查各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并實施考核。
第十條
公司生產部職責
1、及時對項目部隱患排查治理展開工作監督管理,要求項目部建立實時檢查、班檢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協助項目部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第十一條
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項目執行經理職責:
1、項目部作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應當將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2、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人員及時有序撤至安全地帶。
3、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接到上級部門下達的責令停產整改指令,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制訂整改方案,并及時報送上級部門。
停產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落實整改責任人、資金,還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等內容。
4、項目負責人需對項目經理、項目執行經理的帶班情況監督落實。
5、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規定的其它職責。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條
參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表》,結合公司實際和項目的進度、周邊環境、重點時段以及存在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情況,分別從安全行為、現場實體、安全生產違章行為等三方面確定隱患排查的內容和重點。同時,針對現場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情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預控,一旦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并將相關情況進行登記存檔和報告。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崗位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定期檢查次數公司每月不應少于一次,項目部每周不應少于一次,并應分別由企業負責人(或企業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帶班檢查;專項檢查應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和在重點施工環節及時段、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企業或項目部內部機構人員調整后等事故易發時段適時組織開展;崗位檢查應由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每天進行巡查,施工人員在上崗前也應對作業環境、自身勞動防護狀況等進行自查。
第十四條
公司和項目部均應各自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記錄,其中公司負責人帶班檢查記錄還應分別在公司質安部和項目存檔備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均應報項目負責人,應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規定的程序、要求,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應急預案“五到位”,整改完畢后應組織復查。對一時難以整改并對鄰近作業面的施工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暫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時將該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按照重大事故隱患的要求落實整改,并填寫重大事故隱患情況表,及時上報。崗位檢查中發現的需報項目負責人落實專人、材料、設備方能整改的隱患,也應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記錄。
第十五條
質安部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每季度末月的15日前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向公司總經理報告本部門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第四章
考核獎懲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部于每季度初對上季度各級帶班情況進行考核,并結合考核情況進行獎懲。
第十七條
獎勵細則:
1、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及辦法,并使本單位長期保持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結合年度考核對其進行獎勵。
2、對檢查過程中能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2000元。
3、對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2000元。
第十八條
處罰細則:
1、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班組長不按要求組織檢查、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者,應承擔安全責任,并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2、企業領導帶隊檢查時間不符合規定的,每少一天處罰2000元;年度累計3個月未按要求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的,處罰5000元以上,并取消個人評獎資格。
3、項目負責人未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給予5000元以上處罰。
4、項目經理或項目執行經理因其他事務離開施工現場,但未向項目建設單位或公司請假擅自離開者,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
5、因安全生產事故問題引發相關方投訴、上級警告、處罰及不良行為公示的,責任單位除承擔損失外,將被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同時,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偽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情況記錄者,每發現一起,對責任單位處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罰款。不及時上報事故隱患情況及公司要求上報的其他相關信息的,視情況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無檢查的給予2000元以上處罰。
7、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執行經理未執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從重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
8、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經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處罰并繼續整改。視情節嚴重予以相關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1、目的
1.1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事故隱患的檢查與整改,明確各部門的職責,有效保證公司員工在生產經營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事故隱患是指在某個處所,基本設備、設施、工序,甚至系統在作業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如不加以解決或消除,就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
1.3隱患檢查與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發生的主要預防性的措施,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隱患的檢查、登記與確認
2.1隱患的檢查
2.1.1公司每月,部門每周、班組每日至少對本部門各種設備、設施、建(構)筑物、危險源及其作業環境等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2.1.2公司工藝、設備、安全等主管要定期組織專業患檢查,每月一次。
2.2隱患的登記
2.2.1各部門均要建立隱患檢查登記臺賬,對檢查出的隱患及時登記。登記內容為:檢查人員、時間、隱患部位及危險狀態,責成的整改責任人、整改標準和完成期限等。
2.2.2凡檢查出的隱患經確認為本部門無力整改的,應立即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匯報,并在登記臺賬上注明上報時間、部門及接受人等。
2.3隱患的確認與反饋:
各歸口管理部門在收到下一級隱患報告后,要及時進行確認,班組級隱患由車間領導通知班組長,進行確認反饋;公司級隱患由歸口管理部門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反饋。
3、隱患的分級、分類與歸口管理
公司實行四級隱患、十大分類、四級管理制度
3.1隱患的分級:隱患劃分為四級,即公司上報級、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凡公司內無力整改的隱患屬公司上報級;部門無力整改的屬公司級;班組無力整改的屬部門級;班組內能夠整改的屬班組級。
3.2隱患四級管理:實行四級管理制度,同級隱患在同級管理為主的前提下,接受上一級監管;上一級管理部門可以越級檢查督促下級的隱患管理工作。班組級隱患由班組管理,班組長是隱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在自己管理為主的基礎上,部門對班組隱患負有管理義務,同時具有監管責任(下同):部門級隱患除自己管理外,接受公司職能部室管理;公司級隱患堅持自己管理為主,上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協助管理。
3.3隱患實行分類:隱患劃分十大類,按照公司現行管理分工,班組、部門在上報隱患時,按照設備、電氣儀表、工藝、產品質量、環保、火災爆炸、建(構)筑物、廠內交通、盜竊等分類,以便歸口上報。
3.4隱患的歸口管理:依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歸口管理。凡屬設備、電氣儀表、環保隱患由公司工務部管理;產品質量事故隱患由質管部管理,工藝事故隱患由制造部管理,火災爆炸、盜竊等隱患由人事部管理,廠內交通事故隱患由物流部管理。其他相關部門必須協助歸口管理部門的工作。
4、隱患的整改
4.1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要堅持“三明確、三不交”原則。三不交即:班組能整改的不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三明確即:明確隱患整改的責任人、明確整改標準、明確完成時間。
4.2各歸口管理部門在收到下一級隱患報告后,要及時進行確認,及時安排整改計劃,均不得借故推委和拖延。凡屬公司級整改的隱患項目,在未整改前由公司主管部門及隱患所在部門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4.3公司定期組織安全綜合大檢查,凡公司檢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安委會下達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書,令責任部門限期整改。
4.4隱患整改具體要求
4.4.1建設項目(新、改、擴建、大修改造、挖潛、革新)隱患的整改:建設項目必須在建成投產后,使安全衛生、環保設施能夠達到國家法律規定和行業標準,不留隱患。如確因某一環節疏漏而留下的隱患,由有關部門整改。
4.4.2生產過程中隱患的整改
各部門發現隱患后,應根據分級、分類管理原則,及時確定整改級別和整改部門。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部門,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實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個人。
4.4.3其它隱患整改也應遵循以上程序。
4.5隱患項目的整改須經管理部門驗收確認后才算整改完畢,同時記錄確認人員及時間。
4.6公司財務部門必須優先安排隱患整改的有關費用并監督其正確使用。
5、考核
5.1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要一級考核一級,各部門要納入安全生產責任書考核,并作為績效考核的內容之一。
5.2對下列隱患檢查和整改情況進行獎懲:
5.2.1各部門未按規定進行隱患檢查工作;對已立項整改的隱患項目未按“三明確”要求按期整改;對已整改的隱患因維護和使用不當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狀態;扣責任部門安全生產獎金200—500元,安全第一責任人免除獎金。
5.2.2對非設計、基建、設備制造、現場工藝等原因造成的隱患,要認真分析,對造成隱患的責任者;免除安全生產獎金,安全第一責任人免除獎金。
5.2.3對一時無法整改的隱患,各部門要及時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實具體人員負責監控,要有應急預案,設置明顯標志,否則每項扣責任部門安全生產獎金100-200元,安全第一責任人免除獎金。
5.2.4生產裝置有重大異常未找出原因的情況下,為保證安全,暫停開車,安全科組織有關部門專題研究,查明原因,安全科全程監督,對強行開車者,部門安全生產獎勵時間重新計算,扣除安全第一責任人200元現金。
一、 水電企業及在建電站安全生產排查治理情況
1、 要求各水電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汛期落實防汛值班制度,雨季加大巡查力度,抓好安全隱患排查、宣傳教育工作;
2、 對倮馬電站,由于壓力管道線工程存在高差大,坡度陡的實際情況,采取各項預防措施,避免由于土建和管道安裝施工所帶來的安全隱患,對廠房工程尾水出口配備應急沙袋;
3、 對各在建水電站的棄渣場地應及時進行防護處理及綠化恢復,確保施工區的水土保持;
4、 對各發電企業,要求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汛期防汛值班工作,特別是對壓力前池、引水明渠壩體的安全隱患進行認真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電站安全渡汛;
5、 各在建水電站,在施工過程中要做好必要的防護工作,嚴防施工造成附近村民人員和財產損失。
二、 犁地坪水庫安全生產排查治理情況
犁地坪水庫壩體填筑已達到渡汛高度,對安全生產作了進一步要求:
1、 進一步履行好安全生產責任狀,切實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2、 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和汛期安全工作,細化措施,抓好落實;
3、 對上壩公路存在的安全問題要引起足夠重視,罐漿平洞的開挖做好安全防范,施工中要有預防安全事故的預案;
4、 水庫一級支流紙廠河上方的施工公路開挖對汛期的紙廠河會造成堵塞,要求雨季要加強好巡查。對造成河道堵塞的土石、樹木要及十清出。
一、建議及舉報范圍
(一)建議:凡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各類建議
(二)舉報范圍:
一類:干部違章指揮、職工違章操作、不遵守勞動紀律,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及時按要求填寫操作記錄的現象。
二類:職工情緒低落、思想波動較大、工作消極、身體狀況較差等現象。
三類:滅火器材、勞保用品得不到及時保養、發放,違反消防、勞動保護規定等現象。
四類:機械、電氣設備帶病工作、各類保護裝置失效的現象。
五類:原鋪材料、危險品亂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暢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現象。
六類:樓梯、作業平臺等作業場所因種種原因造成操作人員作業時,安全得不到保證的現象。
七類:有關生產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八類:各類跑、冒、滴、漏現象等。
二、建議、舉報主體和形式
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均有權對安全隱患、安全事故和安全違法
行為進行舉報或提出合理化建議。舉報人在舉報時不得捏造事實,誣
告或以舉報為名制造事端,于擾安全監管工作秩序。舉報時可采用電
話、書信、來訪等形式,說明事散隱患的名稱、地點,安全生產違法
行為的時間和行為人等。舉報時要告知本人的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
以便于及時核實、查處和消除事故隱患并兌現獎勵。
三、舉報電話
公司受理各類舉報
舉報電話:xxxxxxxxxxx
四、受理程序
1、受理各類建議或安全舉報,受理人應立即做好書面記錄并到
現場勘查核實。如屬已受理過的同一舉報內容,應向舉報人詳細說明
受理的時間和處理經過。對舉報非安全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的,應
直接告知舉報人有權處理的責任部門。
2、核實舉報情況基本屬實后,屬一般或較大安全隱患的,由安
全科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相關管理單位限期整改,并到
期進行復查。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整改事故隱患后,應及時將整改情況
書面呈報安全科。
3、凡屬情節特別嚴重的安全違法行為或重大、特別重大事故隱
患,受理人應立即上報分管領導和主管領導。
4、舉報核實處理完畢,安全科應做好記錄,并于每季度的最后
一個月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評審、審批后,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5、受理舉報時,對舉報人不愿公開姓名、身份、部門以及不愿公開自己舉報行為的,受理單位和人員將尊重舉報人的權力給予保密。
五、獎勵標準
根據建議或事故隱患舉報情況每報告一起獎勵報告人50—100元,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獎勵。獎勵采用現金兌現,由安全科申報,
2、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3、事故隱患按照其發現途徑和方式可分為三種:
(1)日常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
(2)各部門上報的事故隱患(包括書面或口頭反映)。
(3)個人舉報的事故隱患。
4、事故隱患分為內部原因所致和外部原因所致兩類:
(1)內部原因造成的事故隱患,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做好記錄。
(2)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隱患,應及時通報形成隱患的相關單位協調解決,協調解決不成的,應及時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并做好記錄。在事故隱患消除之前,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事故隱患排查范圍涵蓋本單位所有容易發生事故的重點部位或設備設施(如:配電室、萬人海嘯池、超級大喇叭、天壺噴泉、旋轉滑梯、炮筒滑梯、高速滑梯、雪橇滑梯、山坡滑梯、兒童水寨、六道彩虹滑梯、兒童戲水池、潮汐漂流河、沖天回旋、迪斯科大轉盤、大擺錘、摩天環車、蹦蹦床、雙人飛天、激情碰碰車、觀光小火車)等。
6、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內容包括:
(1)電氣線路私拉亂接,是否有裸露和老化損壞現象,是否安裝了漏電保護裝置和接地保護等;
(2)疏散通道擠占、堆放雜物現象;
(3)消防設備設施維護(消防栓、滅火器、應急照明燈、防火卷簾門等)狀況;
(4)庫房、機房管理;
(5)應急廣播系統;
(6)違章操作(電工、焊工等未持證上崗);
(7)排油煙管道;
(8)液化石油氣瓶日常管理等。
(9)游樂設施的日常監管和維修作業。
7、事故隱患的處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隱患,應要求相關部門或具體負責人,立即排除。
(2)重大事故隱患,應做出暫時局部或全部停產停業、停止使用等強制措施,限期整改。
(3)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做出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等強制措施,采取及時進行人員疏散、加強安全警戒等相應防范措施,立即進行徹底整改。
(4)所有事故隱患在整改完畢后,要進行復查驗收。
8、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
(1)根據工作分工,各部門對分管領域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2)各部門要在職責范圍內,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排查。
(3)對上報的各類事故隱患,各部門要按職責分工進行查實,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協調和督促相關部門或具體負責人限期消除。
通過全面開展安全工作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進一步排查局系統內安全隱患,以自查自糾為核心,以完善安全監管責任機制和“平安單位”創建為抓手,廣泛深入開展對全局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為主要內容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促進全局平安單位創建各項工作。
二、成立組織
加強對全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領導小組,局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局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局各股室、各事業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方案制定、日常安全工作督查、安全隱患糾正整改等。
三、工作任務
(一)明確職責,抓好落實
局屬各單位負責本部門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督促本單位切實履行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督促等相關工作。各股室、直屬事業單位作為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責任主體,要經常性地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落實整改措施、責任和預案,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安全工作動態監控體系,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安全隱患,并詳實記錄安全工作臺賬。
(二)摸清底數,分步實施
第一步:全局各單位要在6月10日前對本部門消防設施、電源等重點部位進行檢查,做好安全情況臺賬登記。
第二步:全局各單位11月15日前要全面推行安全工作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形成覆蓋全局系統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三)全面開展自查自報和統計分析工作
以市、縣安全工作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為依托,建立我局安全隱患排查自查自報管理系統,實現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過程記錄和管理,強化對自查隱患、上報隱患、整改隱患、接受監督指導等工作的管理。及時掌握全局安全工作動態,實現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宣傳階段(4月中旬—5月31日)。全局集中學習《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通知》(安委辦〔2012〕1號)和《縣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金安[2014]4號),結合我局工作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明確責任,落實人員,認真組織實施,并于5月10日前將實施方案報縣安委會辦公室。同時加大力度宣傳該項工作,積極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二)隱患排查體系建設階段(6月1日—11月30日)。
1、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和安全工作標準化建設的要求,結合實際,開展隱患排查,區分一般隱患及重大隱患,并將結果于6月20日前報送縣安委會辦公室。
2、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并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臺賬。一般隱患于每月25日前上報縣行業主管部門,重大隱患實行邊治理邊上報。
3、檢查評比。為確保我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取得實效,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對局屬各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進度進行督查調度,并將整治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通報。
(三)檢查驗收階段(11月20日——11月底)
對局屬各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將結果作為年度“平安單位”創建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責任不落實、結果不符合要求的在全局通報,對責任人問責,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局屬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貫徹落實,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確定專人負責,緊密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方案,周密安排,科學實施,全面推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為推進我市教育系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市教育局及時作出了具體安排。一是市教育局及時制發了《*市教育局關于轉發<省教育廳關于轉發教育部關于做好20*年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縣(區)教育局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做到“三個明確”即: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目標明確,排查對象和范圍、內容和方式明確,三個重點時段的具體要求明確;二是及時制發了《20*年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實施方案》,對我市教育系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了周密部署。
二、全面排查,認真整改
各縣(區)教育局及各級各類學校按照市教育局的安排部署,都認真制定了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進一步嚴格落實了學校安全工作的旬查月報工作制度,進一步推動了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
一是落實安全常規管理工作。各縣(區)教育局及各級各類學校均按照各自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有條不紊的進行排查治理,并按照要求上報治理工作。二是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縣(區)教育局及各級各類學校對排查出的一般隱患能做到及時整治或妥當處理,努力避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對于排查出的一時難以治理的重大隱患,做到及時上報,各縣(區)教育局都建立了學校重大隱患治理工作臺帳,每季度與學校核銷一次,并加強跟蹤督查管理。
三、完善預案,加強預防
為切實提高預防處置教育系統突發性事件的整體水平,*市教育局認真研究我市教育系統矛盾的特點和規律,積極探索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性事件的途徑和方法,切實提高發現、控制、化解和處置突發性事件的能力。一是完善了《*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今年初,由局安辦牽頭,修訂了《*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力爭體現應急工作的主動性、超前性、針對性、實效性。二是建立突發性事件的通報制度。市教育局明確要求各縣(區)教育局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協調有序、反應靈敏、運轉高速的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有效實行階段性形勢預測、突出隱患運態監測預警制度。三是加強演練,提高部門聯動,協同作戰的能力與效果。20*年度,我們統計,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制定各種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900個,進行演練1000場。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全面落實國家、省和縣關于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的重要部署,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為方針,強化責任意識。通過開展隱患排查活動,全面排查治理校園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建立安全工作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事故防御和應急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減少一般事故的發生,促進我縣教育事業和諧穩定發展。
二、工作重點
本次隱患排查的重點是:學校安全制度的健全和落實、食品衛生管理、飲用水安全、傳染病等疾病的防控、校舍和教學設施安全、交通安全、用電安全、活動安全、安全教育工作、校園周邊環境整治等。具體內容見《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表》。
三、實施步驟
(一)全面排查階段(5月~12月)
各校圍繞工作重點,對照《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表》組織人員進行各類事故隱患的全面排查,建立事故隱患臺帳。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復查,直至隱患徹底排除。
(二)治理整改階段(6月~12月)
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堅持邊查邊改。能立即整改的,及時予以整改;一時難以治理的在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列入整改計劃,提出整改方案,限定整改時限。并將列入整改計劃的隱患登記在《列入整改計劃安全隱患登記表》中。各中心小學還要做好本轄區內幼兒園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統計匯總工作,選擇適當時間對重大隱患整治情況進行復查,填寫《幼兒園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匯總表》。
(三)總結驗收階段(11月~12月)
教育局將組織人員,對我縣學校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情況進行督查驗收。各校要于*年11月20日前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總結,并形成書面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學校要建立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分管領導主抓落實、相關人員具體負責的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結合實際,按照有關要求,迅速制定學校專項行動的具體實施辦法,明確分工,明確責任,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扎實工作,切實把此次排查治理工作做細、做實、做好。
(二)廣泛發動,群防群治。各校要充分發動廣大干部、教職員工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調動廣大教職員工的積極性,發揮他們對學校安全管理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組織教職員工全面細致地查找各種事故隱患,積極主動地參加隱患治理,形成學校安全工作人人有責、人人參與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各校要努力加強學校安全工作中的前瞻性和預見性,要以這次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為契機,把安全工作責任逐級分解、落實到人。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狠抓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既要切實消除當前嚴重威脅學校和廣大師生安全的突出隱患,又要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推動學校安全工作向縱深發展。
一、明確指導原則與工作目標
(一)指導原則:以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理念為指導,以建立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為目標,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進一步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力度,著力解決影響地方煤礦安全的突出問題,確保全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杜絕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減少零星事故,確保實現省、市下達的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以內。
二、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
1、突出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煤礦企業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負全面責任。煤礦企業每旬要組織開展一次全面排查,覆蓋率要達到100%。
2、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管責任。縣(區)煤炭管理局是轄區內地方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主體。要制定計劃,由主要領導帶隊,認真組織開展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隱患排查。
3、嚴格隱患的閉合管理制度。排查出的所有隱患必須按“五定”原則落實整改責任,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做到“無盲區、無盲點、無空檔、無縫隙”,扎實有效地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突出隱患排查治理重點
(一)“一通三防”與瓦斯治理。礦井是否按照《安徽省構建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實施辦法》要求,建立健全了“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礦井通風系統是否滿足“系統合理、設施完好、風量充足、風流穩定”的要求;礦井安全監控系統是否健全完善、運轉正常;礦井綜合防塵系統和綜合防滅火系統是否健全;火工品貯存、管理、領退、使用和銷毀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突出礦井“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制定、貫徹和落實是否到位;
(二)防治水。礦井是否按照《防治水規定》等文件規定設立專門防治水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和物資設備,是否制定完善的防治水管理規章制度;主要管理人員和各職能部門防治水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治、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水文地質條件復雜以及楊莊礦周邊礦井,是否建立和科研院所合作關系,是否制定針對性的防治水方案,并認真落實。
(三)安全供電與頂板管理。礦井供電系統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具備可靠的雙電源,井下中央變電所、主排水泵房及地面主要車間等是否具備供電雙回路;是否按期淘汰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產品及工藝;是否制定并嚴格執行電氣設備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是否落實了頂板管理的各項措施等。
(四)管理及培訓。礦井是否按照《指導意見》和《淮北市地方煤礦技術管理規定》要求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特殊工種是否經煤炭管理部門三級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新進從業人員是否按規定參加四級安全培訓,獲得煤礦安全生產有關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上崗;礦井是否按核定勞動定員數嚴格控制入井人員;礦井是否嚴格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員跟班帶班制度。
(五)采礦秩序和依法開采。礦井是否存在無證或證照不全生產、建設;是否存在超層越界或擅自提高上限開采行為;是否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進行項目建設的;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行為;是否存在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是否存在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設計、措施是否按規定進行了審批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四、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公告制度
對排查出的各類隱患,煤礦企業在進行登記建檔的同時,要采取適當形式,向全體職工進行公告,接受監督。市、縣(區)煤炭管理局對查出重大隱患的礦井,要依法進行停產整頓并在主要媒體上公告。
(二)建立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
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制度,限期整改銷號。重大安全隱患由縣(區)煤炭管理局實行檔案化管理,并安排專人掛牌督辦,必須按“五定”原則督促企業落實整改。領導要親自過問,嚴格落實督辦責任,直至隱患消除。
(三)完善隱
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各煤礦企業必須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1、建立隱患分級排查工作機制,礦井主要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必須每旬組織各部門、區隊對全礦井生產中已經存在和可能存在的隱患全面排查分析。每月組織一次集中排查活動,對隱患進行確認,制定治理措施,按隱患級別、類別登記造冊。并于每月3日前將隱患排查及
治理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縣(區)煤炭管理部門。
2、按規定報告。煤礦企業必須于每季度第一周將上季度重大隱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況以書面的形式上報煤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其中,市直管煤礦向市煤炭局報告,其他煤礦向縣(區)煤炭局報告。報告應當經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
3、完善整改制度。煤礦企業要按照“五定”原則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和隱患治理保障措施,隱患治理必須做到及時有效、先急后緩、先安全后生產,不安全不得生產,不得冒險作業和施工。
4、完善督查和驗收制度。一般隱患由煤礦主要負責人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隱患整改結束后,煤礦企業應當按照重大隱患整改驗收標準,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自檢。煤礦企業在重大隱患整改后,必須按照《安徽省煤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管監察辦法》規定向上級煤炭管理部門提出驗收書面申請報告,上級煤炭管理部門收到煤礦驗收申請報告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驗收。驗收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驗收不合格的,隱患不得消除。
(四)建立專家“把脈”制度
各縣(區)煤炭局應聘請“一通三防”、采掘、機電、運輸、地測防治水等煤礦專家,對煤與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礦井、受水害威脅礦井開展安全開采技術“會審”和檢查,進一步完善安全隱患治理和監控防范措施,嚴密防范較大以上事故發生。縣(區)煤炭管理部門對轄區水害、瓦斯等災害嚴重礦井每季度必須組織專家開展至少一次隱患排查。
(五)建立安全生產約談制度
對存在以下行為的,市煤炭局將對縣(區)煤炭管理部門、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1、違規違法生產、建設的;2、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治理不到位的;3、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開展不力,安全質量標準化未實現動態達標的;4、不按規定淘汰國家明令淘汰機電設備、產品、工藝的;5、“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6、謊報瞞報和拖延不報事故的;7、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的。凡年度內三次或三次以上約談的礦井,將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并提請免去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
(六)完善管理干部考核制度
市煤炭局將按照《關于印發煤礦管理人員任職考核辦法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煤礦法人、礦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安全生產崗位任職。
(七)建立隱患排查責任追究制度
對隱患排查工作不力、隱患不能限期整改銷號的,將依法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對礦井實施停產整頓,并依法實施處罰。
五、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
縣(區)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要繼續深入學習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煤礦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實施辦法》、《煤礦企業2008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意見》、《關于印發安徽省煤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管監察辦法的通知》以及《關于印發安徽省進一步開展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深刻領會精神,熟悉掌握有關政策規定內容和要求,強化全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識,增強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在礦區形成人人查隱患、治隱患、防隱患的濃厚氛圍。
(二)加強監督,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措施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理念,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消除隱患就是保護生命”的理念,著力深化和推進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工作;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意識,落實各項工作措施,著力整治各類事故隱患,為我市經濟“強工業、興三產、優環境、促民生”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排查對象和任務
深化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對象和范圍主要是: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企業;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交通運輸企業和設施;農機、水利、旅游等單位;醫院、學校、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場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關行業和領域。
(一)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監局牽頭組織實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局牽頭組織實施。
(三)道路交通設施及臨水臨崖危險路段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牽頭組織實施。
(四)水上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市港航管理所)牽頭組織實施。
(五)民爆器材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局和市糧食局組織實施。
(六)建筑施工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建設局牽頭組織實施。
(七)電力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供電局牽頭組織實施。
(八)漁船捕撈及水利工程建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水務局牽頭組織實施。
(九)旅游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旅游局牽頭組織實施。
(十)農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農業局牽頭組織實施。
(十一)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教體局牽頭組織實施。
(十二)醫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衛生局牽頭組織實施。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質量技監局牽頭組織實施。
(十四)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場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消防大隊牽頭組織實施。
(十五)文化娛樂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文廣新局牽頭組織實施。
(十六)宗教活動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民宗局牽頭組織實施。
三、工作重點
各鎮鄉、街道、各相關部門要在鞏固“隱患排查治理年”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對隱患排查治理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認真組織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確保不留死角;要重點突出企業主體責任和各級政府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加大打擊“三非”、“三違”工作力度。
(一)進一步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責任主體,必須認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隱患,確保生產安全。
1.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領導的隱患排查治理小組,制定活動方案,動員全體員工,深入開展隱患排查工作;組織專業人員全面排點部位、重點環節和重點崗位存在的安全隱患;同時,要加大對本單位重點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確保做到動態管理。
2.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將隱患治理作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生產經營活動的日常管理,要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的要求,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制度。
3.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加大對安全生產的投入,撥出專項資金用于開展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確保資金落實到位,對排查出來的隱患要立即進行監控和整改。對一般隱患應做到立即整改;對重大隱患,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4.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于下一季度3日前向當地鎮鄉安監站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對重大事故隱患,一經發現,必須立即上報,并逐級上報至市安委辦備案。
(二)進一步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監管責任。各鎮鄉、街道、開發區,各相關部門是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指導主體。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各相關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切實組織、監督、指導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各鎮鄉、街道、開發區,各相關部門要結合責任制考核工作,認真查找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并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認真整改,切實提高安全生產監管水平;同時,要將隱患排查治理作為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組織明查暗訪,嚴格考核獎懲,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2.各鎮鄉、街道、開發區,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工作實際,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深化隱患排查治理的領導、協調、信息報送、數據統計等相關工作。要進一步強化政府及相關部門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明確職責分工,狠抓工作落實;要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齊抓共管、攻堅克難、形成合力。
3要嚴格落實事故處理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處理決定落實情況的檢查,建立健全較大以上事故調查和責任人處理落實情況檔案,督促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責任人處理落實情況的收集歸檔工作。
(三)進一步加大對“三合一”火災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力度。特別要加強重點區域性“三合一”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治工作,防止“三合一”現象“回潮”,積極推廣網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
(四)進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違”工作力度。各鎮鄉、街道、開發區,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組織相關部門積極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查處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的“三非”行為,對發現的“三非”行為,必須立即取締,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要督促和引導企業開展糾正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消除事故隱患滋生根源。對存在“三違”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責令其整改,并依法進行處罰。
(五)進一步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各鎮鄉、街道、開發區,各相關部門要以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為契機,認真總結工作經驗,探索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經常化;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治標,著力解決當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更要注重治本,完善安全措施,強化制度建設,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堅決防止產生新的事故隱患;要健全和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認定、驗收標準,建立隱患登記和銷號制度,健全完善隱患排查治理數據庫,對隱患分布和治理情況進行登記建檔,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實效。
四、實施步驟
(一)發動部署階段(2009年3月20日前)。在去年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年”的基礎上,各鎮鄉、街道、開發區,各相關部門要對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再排查、再治理。各牽頭單位要制訂本行業(領域)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體指導意見;要按照市安委會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工作方案,落實隱患排查治理措施。各牽頭單位制訂的指導意見、各鎮鄉、街道、開發區,各相關部門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請于3月底前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二)實施階段(2009年3月中旬至10月底)。各生產經營單位要組織本單位進行隱患排查。各鎮鄉、街道、開發區,各相關部門要組織、督促、指導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落實情況、安全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安全投入情況、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應急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等。通過排查,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并對安全隱患進行認定、分類、梳理和建檔。
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各有關單位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安全隱患堅持邊查邊改,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時予以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要排出整治計劃,落實整治資金和整治責任,限期整改,并制訂應急預案,加強隱患監控,嚴防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各鎮鄉、街道、開發區,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充分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隱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單位。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單位,要實行分級掛牌督辦,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三)督查驗收階段(2009年11月至12月)。各鎮鄉、街道、開發區應組織督查組,對本行政區域內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治理資金落實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和應急措施制訂情況。請各鎮鄉、街道、開發區于11月10日前將督查情況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市安委會將組織由市級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督查組,對開展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鎮鄉、街道、開發區,各相關部門要提高對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厭戰情緒,切實加強領導,將隱患治理與中心工作緊密聯系起來。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統籌兼顧,分管領導要在分管范圍內精心組織,認真分析、及時研究和解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嚴防搞形式,走過場。各鎮鄉(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根據活動的總體目標和活動內容,按照職責進行分工,把深化隱患排查治理的每一項工作內容布置到基層,分解到各行業主管部門,分階段、分目標把工作任務落實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