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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購管理辦法大全11篇

      時間:2023-03-15 1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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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購管理辦法

      篇(1)

      一、總則

      為了規范公司采購行為,降低公司經營成本,特制定本辦法。

      二、管理體制

      公司可設立專門的采購部門,具體負責公司采購業務。

      公司所有原軾材料、物資、零部件、辦公用品、機器設備的采購,均應符合本辦法的原則精神和采購工作規程。

      公司采購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體制。

      三、重要的、大宗的、貴重的或限額以上的采購,由采購部門統一辦理;低值、小額或限額以下的采購,由使用的部門各自辦理。

      公司實行成批和零星采購相結合體制。

      四、根據年度經營計劃,測算和制定年度原輔材料、物資需求計劃,每年進行1~2次的成批采購;

      五、年度物資計劃難以概括,或市場供求變化導致物資需求計劃改變的,可在年度中進行多交的零星采購。

      六、貫徹五適方針,即以最適當的價位、在適當的時間、從最適合的地點,購進適當品質及適當數量的物料。

      七、采購計劃與申請

      根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材料消耗定額、各部門物資需求以及現有庫存情況,可以制定年度采購計劃預案。

      根據年內生產進度安排、資金情況和庫存變化,相應制定半年、季度或月度的具體采購計劃,該計劃按期滾動修訂。

      公司年度采購計劃須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實施,半年、季度采購計劃須經總經理審批,月度采購計劃變化不大的經總經理劃主管副總核準。

      根據采購計劃制作的采購預算表,以一式多聯方式提交,分別經采購部經理、主管副總、總經理按權限簽批核準。

      公司物料庫存降低到安全庫存量或控制標準時,可即進提出采購申請,并分為定量訂購和定時訂購兩種方法實施采購。

      八、采購實施

      采購部收到請購單或采購計劃被批復后,立刻開展多方詢價、比價、議價,按照貨比三家的原則,詢價人員將三家以上候選供應商的品種、性能指標、報價、批量、運輸和付款條件等情況報采購主管選擇。對大宗、貴重、批量性的采購可采取公開競價、招標、產品訂貨會等方式進行采購。盡量提高每次采購批量,獲得批量折扣,降低采購成本。采購詢價獲準后,采購員即與供應商洽談買賣合同及合同條款。買賣合同采用國家標準合同和本公司擬訂合同格式。合同文本須經采購主管和主管副總經理批準。重大采購合同須經公司律師審核和工商部門鑒證。采購合同經雙方簽章生效后,采購員按合同付款進度,向財務部申請借款,及時向供應方支付定金和各期貨物。采購員按合同交貨進度,及時催促供應方按時發貨。收到托運單據或提貨憑單后,即前往提貨點,按提貨程序清點貨物品種、質量、數量或重量,相符后簽收。如發現貨物品種、數量或重量與合同不符,質量經檢測與合同約定標準不符,采購購員可拒絕接收或將貨物退回供應方。對貨物品種、質量、數量與合同不符的,采購員及進告知供應方,并就退貨、經濟補償、賠償和罰款事宜進行談判。驗收合格的貨物及時運抵倉庫,辦理移交入庫手續,并持有關發票和提貨憑證到財務部銷帳。采購員負責對在簽字貨物和在簽字貨款明示于圖表,分類監控、跟催。采購員對缺貨、不明供應商、供貨延遲、驗收不合格、貨款詐騙等問題,應及時上報主管處置,尋找替代品或變更生產計劃。

      九、其他

      1.采購部應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公司下達的降低采購成本的指標,或達到采購目標成本。

      2.采購員密切關注主要材料、物資市場供求、價格變動情況,趨勢預測,提出最有利的采購時機。

      3.采購部分分析主要物料的采購成本及構成,掌握出廠價、運輸費、采購費用、在途損耗、保險費等在采購成本的比重,對有關費用重監控。

      4.采購部選擇運輸方式,應考慮運輸費用、快捷性、途中損耗、安全性、方便性等,多方案比較后選定方式。

      5.會同財務部確定貸款分期付款和結算方式,協商使用賒購、商業票據,減少公司采購和庫存資金的占用。

      十、采購部對采購員的如下工作行為進行考查、評價:

      采購目標成本的完成情況;

      采購合同履約率和違約程度;

      采購成本節約額或損失額;

      采購物料質量合格率;

      價格波動情況;

      供應商穩定性和開拓供應商新情況;

      廉法或執著收回扣、受賄情況。

      以上工作情況記入采購員業績檔案,作為考績依據,并作出相應的獎勵和處罰。

      十一、附則

      本辦法由采購部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生效。

      采購流程

      1. 采購經辦人在物品申請單或采購定單內需填寫所購物品的估算價格、數量和總金額。

      2. 各采購經辦人在采購之前必須把物品申請單或采購定單交到財務部進行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方能進行采購。

      3. 采購物料定單必須寫上公司統一規定PO單號報總經理審批后復印一份交與財務。

      采購方式

      1. 集中計劃采購:凡屬日常辦公用品必須集中計劃購買。

      2. 長期報價采購:凡生產用物料須選定供應商議定長期供貨價格。

      3. 每年第一個月重新審定上年度供應商,與供應商洽談需兩人以上進行,并對供應商評審,且作出相關評審記錄。

      采購實施

      1.物品申請表批準簽字且到財務部備案后,辦理借支采購金額或通知財務辦進匯款手續。

      2.采購人員按核準的采購定單或物料申請表向供應商下單并以電話或傳真確定交貨日期或到市場采購。

      3.所有采購物品必需由倉庫或使用部門驗收合格簽字后,才能辦理入倉手續。

      篇(2)

      答:制定《磋商辦法》和《PPP辦法》主要是順應兩方面的需要。一方面,是為了進一步貫徹黨的xx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立法先行和依法采購。本屆政府提出了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推廣PPP模式等重要改革任務。與此相關的采購活動,在采購需求、采購方式、合同管理、履約驗收、績效評價等方面存在一定特殊性,需要在政府采購現行法律框架下,作出創新和針對性的制度安排,對具體工作進行指引和規范,以確保采購工作順暢、高效開展。另一方面,政府購買服務、推廣PPP模式等工作,具有較強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其采購活動應當充分發揮支持產業發展、鼓勵科技創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等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以促進經濟和社會政策目標的實現。因此,需要明確相關采購活動的法律適用和操作規則。

      問: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的核心內容、主要思路是什么,與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有哪些聯系和區別?

      答: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政府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是財政部首次依法創新的采購方式,核心內容是先明確采購需求、后競爭報價的兩階段采購模式,倡導物有所值的價值目標。

      競爭性磋商和競爭性談判兩種采購方式在流程設計和具體規則上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在明確采購需求階段,二者關于采購程序、供應商來源方式、磋商或談判公告要求、響應文件要求、磋商或談判小組組成等方面的要求基本一致;在競爭報價階段,競爭性磋商采用了類似公開招標的綜合評分法,區別于競爭性談判的最低價成交。之所以這樣設計,就是為了在需求完整、明確的基礎上實現合理報價和公平交易,并避免競爭性談判最低價成交可能導致的惡性競爭,將政府采購制度功能聚焦到物有所值的價值目標上來,達到質量、價格、效率的統一。

      問: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答:《磋商辦法》規定了五種適用情形:一是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二是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三是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四是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五是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其中,前三種情形主要適用于采購人難以事先確定采購需求或者合同條款,需要和供應商進行溝通協商的項目;第四種情形主要適用于科研項目采購中有效供應商不足三家,以及需要對科技創新進行扶持的項目;第五種情形主要適用于政府采購工程類項目,并與招標投標法律制度和《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做了銜接。綜合來看,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在政府購買服務、PPP、科技創新扶持、技術復雜的專用設備等項目采購中將具有較高的可操作性和適用性。

      問:為什么PPP項目選擇社會資本合作者適用政府采購法律制度?

      答:《PPP辦法》主要適用于PPP項目實施機構(采購人)選擇合作社會資本(供應商)的情形。將PPP項目選擇合作者的過程納入政府采購管理的主要考慮是:

      一是PPP是政府從公共服務的生產者轉為提供者而進行的特殊采購活動。我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第七款規定本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對政府采購服務做了兜底式定義。從法律定義上看,PPP屬于服務項目政府采購范疇。同時,世界主要國際組織和國家在選擇PPP合作方時都遵循政府采購規則,并把服務和工程特許經營權的授予也視為政府采購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將其納入政府采購監管。因此,將PPP項目選擇合作者的過程納入政府采購管理,可以進一步促進我國政府采購制度與國際規則對接,也符合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采購協定》(GPA)對政府采購的定義為了政府目的以任何合同方式開展的采購活動。

      二是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了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五種采購方式,并授權監管部門認定新的采購方式。這些法定采購方式(包括競爭性磋商方式),能夠比較好地適用于PPP項目采購中公開競爭、選擇性競爭和有限競爭的情況,并充分實現物有所值的價值目標,使PPP項目采購更具可操作性。

      三是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了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產品,支持中小企業等宏觀調控和政策功能目標。將PPP項目選擇合作者的過程納入政府采購管理,將更加有利于PPP項目發揮公共性和公益性作用。

      篇(3)

      第二條 儀器設備采購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要先經論證是否立項(論證組由學校基建維修采購招標領導小組根據具體情況臨時指定),批準立項后再由學校基建維修采購招標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公開招投標或貨比三家等形式。招投標的,標書交學校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保管并在會上統一拆封,否則無效;貨比三家的,其程序參照第三條辦理。論證中如有半數參加論證的同志不同意,不得提交領導小組討論;個別持不同意見的,可在論證書上表明意見,供領導小組討論時參考。

      第三條 物資設備批量采購總價在1萬元以上的,按如下程序辦理:1.用戶提出申請(如屬兩個以上單位使用或管理的,均應有意見并簽字); 2.主管部門意見;3.審計、財務部門審核; 4.校分管領導審批;5.上網公布信息(7天以上); 6.有關部門組織洽談和選定廠家(必須要有審計和財務部門參加);7.實地考察(根據具體情況確定);8.簽定合同;9.實施過程監督和驗收簽字(審計、主管部門、用戶)。

      第四條 物資設備批量采購總價在2千元以上的,辦理程序為:用戶參與、校分管領導審批、簽訂合同。

      第五條 采購的技術專用儀器設備驗收時要有用戶簽字,低值易耗品的采購等由學校倉庫倉管員驗收。

      第六條 在進行物資設備采購活動中,達到第二條限額需要公開招投標的,由領導小組指定成立項目工作組,具體負責操作和開展業務工作。

      第七條 項目工作組在公開招投標過程中的所需費用,學校投入的項目,在項目經費中支出,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辦理。

      第八條 項目工作組在工作全部結束后,主辦單位要形成書面總結交領導小組辦公室。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采購行為,加強風險防控工作,提高采購效率,節約采購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宜昌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XXX醫療設備、工程、服務采購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本中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采購是指以購買、租賃、委托或雇用等方式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三條  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二章  采購預算和計劃

      第四條  各科室應在每年12月初編制下一年度采購預算報財務科,由財務科匯總,采購預算計劃于每年3月份之前報區衛計局備案。凡屬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貨物、服務,以及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外、預算采購金額達到30萬元(含30萬元)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必須經中心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報區衛計局、區財政局批準后實施。

      第五條  采購必須按照年初批準的采購預算執行。未納入采購預算的項目,不得組織實施,不得支付采購資金。

      第三章  采購限額及采購方式

      第六條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一)貨物和服務類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見附件1),年預算采購金額達到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委托XXX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采購。

      (二)納入政府協議供貨管理的項目需從協議供貨庫和定點服務庫采購,實行“二次詢價”,其采購過程可不在政府采購指定媒體上。

      (三)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項目均需通過“政府采購管理系統”實行計劃執行和合同備案。

      第七條  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外、年預算采購金額達到30萬元(含30萬元)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納入政府采購管理,委托采購機構采購。

      (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外、年預算采購金額1萬元(含1萬元)-30萬元的貨物、工程和服務,不納入政府采購管理,按政府采購流程進行采購。具體實施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是預算采購金額1萬元-5萬元(不含5萬元)的服務、1萬元-10萬元(不含10萬元)的貨物和工程由中心自行詢價采購。

      二是預算采購金額5萬元-30萬元(不含30萬元)的服務、10萬元-30萬元(不含30萬元)的貨物和工程,按照程序書面報區衛計局審批同意后,由中心辦公會討論決定是否自行采購或委托采購。自行采購比照政府采購流程組織采購,采購過程需在指定媒體上;委托采購須通過委托采購機構進行采購。

      (三)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外、年預算采購金額低于1萬元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由中心直接采購。

      第八條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預算采購金額達到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工程類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按夷政發〔2018〕11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采購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在一個預算年度內,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重復采購相同貨物或者服務兩次以上、資金總額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視為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第九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申請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它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第四章  采購的申請與實施

      第十條  采購申請按年初預算,由相關科室提出填寫采購審批表(附件2),報分管主任、中心主任審批后交財務科統一對外采購。時間由相關科室根據工作任務提前五日申請,辦公用品、耗材每季度采購一次,電腦、空調、辦公家具一年采購一次。

      第十一條  應急物質由使用科室提出計劃,報分管主任審批,提交中心辦公會審議后及時執行。醫用耗材、生物制品由使用科室每月月底前提出需用計劃報分管主任、中心主任審批后按上級規定執行(醫用耗材按宜昌市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網上陽光采購工作方案進行采購;生物制品在湖北省藥械集中采購服務平臺采購)。

      第十二條  財務科組織采購時,按采購限額及標準規定程序進行采購,可采用公開招標、集中采購、分散采購及其他規定采購等多種方式。

      第十三條  分管采購主任、分管科室主任、財務科和使用科室人員參加整個采購過程,對于重大物資采購中心主任須參加。

      第十四條  辦公區域內維修所需的采購,金額低于1萬元的由辦公室負責,超過1萬元的由財務科負責。項目工作所需的采購由項目科室會同財務科負責。

      第十五條  采購工作結束后,財務科應將采購結果告知成交供應商和使用科室。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十六條  在采購結果公告發出之日起30天內,按照合同管理規定的要求,由財務科和使用科室負責草擬合同,報分管主任審核,審核合格后由中心主任和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

      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成交供應商提出超出采購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與成交供應商訂立背離采購文件確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購標的、規格型號、采購金額、采購數量、技術和服務要求等實質性內容的協議。

      第十七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采購的物資,中心主任應拒簽合同。

      第六章  驗收和檔案資料管理

      第十八條  采購活動完成后,由分管科室主任會同采購小組人員組成驗收小組對采購項目進行驗收,驗收時按采購要求、合同逐一清點,驗收合格后填寫《采購驗收報告單》。必要時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參與驗收。

      第十九條  驗收合格的貨物交由財務科入庫、登記、建檔,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使用科室到財務科辦理領取登記手續。

      第二十條  財務科負責對采購過程中的原始資料予以存檔保留,包括:

      (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外、采購預算達到30萬元(含30萬元)的采購項目,采購計劃備案表、采購活動公告公示、采購合同、采購合同備案表、采購項目驗收表、采購貨物(服務)正規稅務發票復印件;

      (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外、采購預算30萬元以下的項目,需提供采購活動公告公示、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項目驗收表、采購貨物(服務)正規稅務發票復印件;

      (三)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預算金額20萬元以下的協議供貨采購項目,需向財務部門提供采購計劃備案表、二次詢價資料、采購合同、采購合同備案表、采購項目驗收表、采購貨物(服務)正規稅務發票復印件。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參與采購的有關人員應嚴格遵守采購紀律,不得向供應商(廠家)泄露任何與中心采購事宜有關的內容,包括計劃、預算、招標或競價采購過程內部商談等,不得接受錢物、吃請等。

      第二十二條  分管采購的主任組織財務科及相關科室每年對設備、物資材料等采購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二十三條  財務科每年負責組織一次供應商評價,對不合格供應商取消供貨資格。

      第八章  違規責任

      第二十四條  中心各科室在編制采購預算過程中要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財務科要認真把握采購計劃的執行情況,聽取使用科室的意見,保證采購質量。若出現質量問題,要及時與供貨方聯系退換事宜。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內部通報、誡勉談話等處罰,經濟上違規的由中心辦公會討論后進行處罰。

      第二十五條  參與采購人員在審批和采購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的,對中心造成重大損失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  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中標、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或串通其他供應商、中標后無正當理由拒絕履約的,以及未按中標目錄供貨,包括以次充好、以小包裝代替大包裝、變更生產廠家、以國產代替進口等各種違規行為,中心取消其供貨資格,并按合同規定追究供應商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心財務科和中心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原有相關規定與本辦法有不符之處,按本辦法執行。

       

      附件:1.貨物和服務類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2.XXX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采購審批表

       

      附件1

      貨物和服務類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編  碼

      品目名稱

      說  明

      A貨物類

      A02010103

      服務器

      A02010104

      臺式計算機

      圖形工作站除外。

      A02010105

      便攜式計算機

      移動工作站除外。

      A02010202

      交換設備

      指交換機。

      A0201060101

      噴墨打印機

      A0201060102

      激光打印機

      A0201060103

      熱式打印機

      A0201060901

      掃描儀

      A0201080102

      數據庫管理系統

      A020201

      復印機

      A020202

      投影儀

      用于測量、測繪等專用投影儀除外。

      A020204

      多功能一體機

      具有多種功能的設備入此,如帶有打印功能的復印機等。

      A020210

      文印設備

      速印機、膠印機、裝訂機、配頁機、折頁機、油印機、其他文印設備。

      A020305

      乘用車(轎車)

      轎車、越野車、商務車、其他乘用車(轎車)。

      A020306

      客車

      小型客車、大中型客車、其他客車。

      A0206180203

      空調機

      空調;中央空調、精密空調除外。

      A020808

      視頻會議系統設備

      視頻會議控制臺、視頻會議多點控制器、視頻會議會議室終端、音視頻矩陣、其他視頻會議系統設備。

      A020911

      視頻設備

      通用攝像機、平板顯示設備、其他視頻設備等。

      A0602

      臺、桌類

      寫字臺、書桌、前臺桌等。

      A0603

      椅凳類

      扶手椅、凳子等。

      A0604

      沙發類

      皮沙發、布面料沙發等。

      A0605

      柜類

      柜類采購。

      A0606

      架類

      密集架、書架、貨架等。

      A0609

      組合家具

      集多種功能于一體的,無法拆分的成套家具。

      A090101

      復印紙

      C服務類

      C030101

      基礎電信服務

      C030102

      增值電信服務

      C0802

      會計服務

      C08140101

      其他印刷服務

      文件、公文用紙、資料匯、信封、日歷、名片、卡片、廣告等印刷服務。

      C15040201

      機動車保險服務

      機動車保險服務(含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服務和機動車輛保險服務等)。

      附件2

      XXX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采購審批表

      申報科室:

      申報時間:

      項目名稱:

      預算資金:(萬元)

      采購明細

      商品名稱

      采購數量單位

      預估單價(萬元)

      預估總價(萬元)

      1

      2

      3

      4

      5

      申報理由:

       

       

       

       

       

      申報科室(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分管主任審核意見:

      年    月    日

      分管采購主任審核意見:

      年    月    日

      中心主任意見:

      年    月    日

      采購情況:

      篇(5)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行政處工程施工、中國電工大廈日常維修及翠微路單身宿舍維修類費用支出和物料采購類費用支出。

      3.職責

      3. 1行政處工程組負責主管工程維修及物料采購的申請,以及審批后的相關手續具體辦理。

      3. 2 行政處綜合組負責需對采購物料的申請單內容進行確認。

      3. 3 行政處處長負責工程維修項目的復審。

      3. 4 行政處處長負責工程維修及物料采購申請的審批。

      3. 5 行政處工程組負責對采購價格的比對

      3. 6 行政處工程組需對所需要工程施工的項目進行全程監管(內容包括前期準備、施工申請、物料采購、項目招標、監理單位介入、施工周期把控、竣工驗收等。)

      3. 7 行政處計劃組負責對施工預算進行實時跟蹤把控。

      3. 8 行政處后勤組主要負責采購物品的市場價格調研。

      4.方法與過程控制

      4. 1費用劃分

      根據不同工程維修費用的金額,在此分為四個級別,分別為1千元-2千元(不含)以內、2千元(含)~1萬元(不含)、1萬元(含)-10萬元(不含)、10萬元(含)及以上的工程維修項目。

      4. 2 工程維修類管控措施

      4. 2. 1 單次費用在1千元-2千元(不含)以內的工程維修項目,行政處工程組、后勤組、綜合組及大廈維修組可直接填寫《行政處維修申請表》并上報行政處處長批準后自行安排施工,待施工完畢經項目負責人對施工驗收合格、并通過行政處處長簽字確認后方可提報結算。

      4. 2. 2 單次費用在2千元(含)~1萬元(不含)之間的工程維修項目,施工前必須先報請行政處處長審批(內容包括工程維修項目名稱、事由、費用預算、三方及以上比價結果等),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進入施工前期準備,在與施工方確定合同內容后,需填寫《合同評審表》分別報送公司經營管理部、資產財務部、法律事務部及綜合管理部總經理進行內容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施工完畢經項目負責人對施工驗收合格、并通過行政處處長簽字確認后方可提報結算。

      4. 2. 3 單次費用在1萬元(含)-10萬元(不含)之間的工程維修項目,施工前需先在行政處內部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統一討論,最終由行政處處長上報綜合管理部總經理進行審批(內容包括工程維修項目名稱、事由、費用預算、詳細內容等),經審批同意后,可根據審批結果及建議與施工方制定施工維修計劃和方案,編寫施工合同,并填寫《合同評審表》分別報送公司經營管理部、資產財務部、法律事務部及綜合管理部總經理進行內容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施工完畢經項目負責人對施工驗收合格、并通過行政處處長簽字確認后方可提報結算。

      4. 2. 4 單次費用在10萬元(含)及以上的工程維修項目, 施工前需先在行政處內部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統一討論,最終由行政處處長上報綜合管理部總經理進行審批(內容包括工程維修項目名稱、事由、費用預算、詳細內容等),經審批同意后,行政處可進行項目的招標或邀標并填寫《綜合管理部維修工程投標報價評審表》,同時與監理公司積極對接,充分說明工程內容及需求,招標過程全程參與,工程師參與評標,最終定標后和中標單位積極對接,編制好施工合同后填寫 《合同評審表》分別報送公司經營管理部、資產財務部、法律事務部及綜合管理部總經理進行內容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施工完畢經項目負責人對施工驗收合格、并通過行政處處長簽字確認后方可提報結算。

      4. 2. 5 除重大維修工程外,若遇突發事件需緊急維修項目,可事先電話與行政處處長請示,經批準同意后立即實施,施工完畢后需將施工內容及施工單位詳細報價提報公司內部進行審核,待公司經營管理部、資產財務部、法律事務部及綜合管理部總經理對該項目《合同評審表》審批通過后,方可辦理結算。

      4. 2. 6 若工程施工內容出現特種設備、設施技術含量較高或監管范圍較大的情況,必須有監理單位參與施工監管及過程管理。

      4. 2. 7 若工程施工內容涉及方案設計,需請示我司設計院對其設計方案進行復審。審核通過后方可采納。

      4. 3 物料采購類管控措施

      4. 3. 1 若施工過程中需要自行采購物料,行政處將采用集中統一采購的方式,由行政處工程組負責物料采購(包括五金電器材料、工程維修材料等),后將物料采購需求申請提報行政處處長同意后,方可予以采購。

      4. 3. 2 采購嚴格遵守“貨比三家”的原則,堅持一種物品采購分別至少找三家進行價格對比,并按照同類物品質量最優,同類物品價格最低,同類物品的供應商服務最好的三原則進行選購。最終按照行政處采購要求填寫《綜合管理部設備采購投標報價評審表》或《綜合管理部零星采購商品評審表》。

      4. 3. 3;所有參與采購過程的人員須嚴格保守機密,應對有關采購信息承擔保密責任,不得泄密、公開。

      5.工程維修合作單位的管控措施

      5. 1 自行延續

      對常年與我司合作的維修施工單位,行政處將每年年末對其進行集中統一全年工作評審,并填寫《施工合作單位年度評審表》內容包括施工質量,后勤保障,服務水平,管理水平等。評審結果優良的合作單位可在次年自動延續與我司的合作,而對評審結果不合格的合作單位我司將在次年停止與其合作。

      5. 2 中國電工維修管理手冊

      所有與我司合作的維修施工單位需嚴格按照此手冊內容要求進行管理并提供相應服務。并于每年年初將蓋好公章的《中國電工維修管理手冊》上交行政處存檔。

      6.附件

      6. 1 《行政處維修申請表》

      6. 2 《合同評審表》

      6. 3 《綜合管理部維修工程投標報價評審表》

      篇(6)

      第一條為了推進政府采購工作,加強財政支出管理,保證教育技術裝備采購工作的規范有序開展,維護教育事業利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市政府批轉市財政局<關于實行政府采購制度的意見(試用)>的通知》(**政發[**]193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實施政府采購工作方案》的通知》(**政辦發[**]125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教育技術裝備采購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用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及事業收入為市屬各類學校(含為區縣各類學校統購統配)進行技術裝備及提供裝備服務的采購。

      第三條市財政局是全市政府采購的主管部門,負責政府采購的管理工作。市教委配合市財政局對教育技術裝備的政府采購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采購的范圍

      第四條凡列入國家教育部規定裝備目錄和**市辦學條件標準中所含的項目。

      第五條列入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審定的政策性收費購置裝備及服務的項目(如電化教育軟件、學具、學生服、衛生、保健器材等)。

      第六條各類教室、實驗室、專用教室、圖書館等專用設備及校園網絡等現代化教育裝備。

      第三章采購計劃的編制

      第七條市屬各類學校需購置屬于本辦法規定的采購范圍內的項目,應在編制年度預算的同時,編制本年度政府采購計劃,報市教委。市財政局、市教委聯合實施的教育改造薄弱學校工程、教育現代化工程、教育優化工程及為區縣學校統購統配的教育技術裝備、提供技術裝備服務的采購按有關規定編制計劃后,由市教學儀器站中(以下簡稱市教儀站)編制年度采購計劃。采購計劃中應詳細說明采購項目的性質、用途、數量、質量、技術規格、產地、交貨時間和資金來源等情況。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追加預算安排的項目應編制采購調整計劃。

      第八條市教儀站對申報的采購計劃進行登記、分類和審查,重點審查采購計劃的必要性、采購物品的標準、采購資金的落實情況及主要規格型號、特殊要求、物品參考單價的合理性等。經審查、匯總后分別抄報市教委和市財政局。

      第九條市教委會同市財政局組織有關專家對申報的采購項目進行研究、論證,共同商定全市教育技術裝備、工程等項目的發展計劃。

      第十條由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市采購中心)負責實施的采購項目,市財政局將批準的政府采購實施計劃下達給市采購中心,同時抄送市教儀站;由市教儀站負責實施的采購項目,市財政局會同市教委將批準的政府采購實施計劃下達給市教儀站。政府采購實施計劃一經批準,不得隨意調整。

      第四章采購計劃的實施

      第十一條市采購中心、市教儀站應負責設立教育技術裝備專家庫。專家庫人員為兼職人員,從符合條件的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科研單位中選聘從事教學、科研試驗、設備儀器采購、財務核算等工作的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受市財政局、市教委委托負責采購項目的論證、供應商的考察及參與評標工作。每次項目采購,從設立的專家庫中按隨機抽樣的方式抽調人員組建專家評審小組,其中,技術、經濟方面專家人數不少于三分之二。專家評審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報市財政局審定。

      第十二條市財政局、市教委按有關文件規定對本辦法第二章所列采購項目的供應商實行資格認證。

      第十三條采購工作以公平、公開、公正、有效競爭為原則,采購方式以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競爭性談判采購為主,詢價采購、單一來源采購等其他采購方式為輔。單項或批量合同估價在二十萬元以上(含二十萬元,下同)的貨物采購,合同估價在十五萬元以上的服務采購,合同估價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均應實行招標采購。公開招標采購要求在市財政局制定的媒體上公開招標廣告,吸引所有感興趣的供應商參加投標,并按規定程序從參加投標的供應商中選定中標供應商。邀請招標采購要求向五家以上經過資格認證的特定的供應商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其參加投標,并按規定程序從參加投標的供應商中選定中標供應商。競爭性談判采購要求直接邀請三家以上的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最終根據供應商提品的質量、價格、性能、售后服務等具體情況,擇優采購。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一般適用于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沒有合格標以及出現不可預見的急需采購等情況。詢價采購要求對三家以上的供應商提供的報價、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進行比較,擇優采購。詢價采購一般用于規格標準且價格彈性不大的產品的采購。單一來源采購要求向唯一能提供貨物、服務的供應商進行談判采購,盡可能保證質量,節省資金。

      第十四條教育技術裝備的招標采購由市采購中心會同市教儀站共同組織。

      第十五條公開招標采購實施程序:

      (1)政府采購計劃批準后,市采購中心、市教儀站通過公開媒體招標公告。

      (2)市采購中心、市教儀站組織成立項目領導小組、項目監督小組和項目評審小組。成員由市財政局、市教委、市監察局及市各有關單位代表及專家組成。

      (3)公開開標。按照招標公告中明確的時間、地點,市采購中心,市教儀站組織有關人員按照中的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的有關規定公開開標,并請公證處公證。

      (4)密封評標。項目評審小組成員根據投標書內容,客觀評判,獨立打分。

      (5)項目領導小組根據項目評審小組推薦的中標侯選人名單,確定最終中標人。

      (6)項目監督小組對開標、評標、定標活動全過程實施監督。

      (7)采購合同的簽訂。招標活動結束后,由市采購中心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對貨物、工程和服務有特別要求的,由各單位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8)驗收。由市采購中心、市教儀站組織用貨單位、有關專家成立驗收小組,依據有關規定按合同條款對中標供應商提供的貨物進行驗收。

      第十六條納入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非教育技術裝備項目,如汽車購置、微機及外部設備、空調、復印機、傳真機、電梯、汽車定點保險、加油、維修等由市采購中心負責集中采購。

      第十七條除本辦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以外的采購項目由市教儀站按照行業管理規定進行采購。對采購教育技術裝備有一定批量的,為節約采購費用、提高規模效益,由市教儀站統一組織采購。學校低值易耗的教學儀器的零星補充,具體采購辦法由市教委按本辦法規定制定,并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十八條采購活動開始前,市采購中心、市教儀站須將具體采購方式、評標標準、評標原則、招標文件等有關材料送市財政局審定,如在七個工作日內無異議,方可實施采購。采購活動結束后,應將采購的具體情況及履約情況書面送市財政局備案。

      第十九條市教儀站應督促供應商做好采購項目的售后工作。

      第二十條采購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招標活動,應通知市財政局、市教委、市監察局、市審計局派員參加。

      第二十一條市屬各類學校的上述采購,因特殊情況無法集中采購的,可報經市財政局、市教委同意后授權單位按本辦法規定自行采購。采購時,應通知市財政局、市教委派員參加。

      第五章采購資金的管理與撥付

      第二十二條市財政局設立"政府采購資金專戶",遵循"專戶存儲,先存后支,專款專用"的原則,政府采購資金由市財政總預算會計統一核算、統一支付貨款。財政預算內、外安排的政府采購資金,由市財政局直接劃撥到市"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第二十三條市教委作為學校的主管預算單位,負責單位拼盤、配套的采購資金的運作和指導基層學校的會計核算。各單位用自有資金與財政預算內外資金拼盤用于政府采購的,應根據市教委開具的《政府采購資金劃款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內劃入市教委指定賬戶中,再由市教委統一撥入市"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第二十四條市財政局、市教委聯合實施的教育改造薄弱學校工程、教育現代化工程、教育優化工程及為區縣學校統購統配的技術裝備及提供技術裝備服務安排的專項資金,按照市有關管理規定,市財政預算內、外的財政資金及區縣、學校配套資金統一劃入教育專項資金專戶,在項目實施中,由市財政局根據項目進度劃入市"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第二十五條采購工作結束后,由市采購中心組織實施的采購項目,市財政局根據市采購中心提交的采購資金付款申請書以及采購合同、驗收結算書、供貨發票復印件等結算憑據,經審核后,分期或一次性按實際價款統一從市"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直接撥付給供應商。實際支付的貨款與采購預算有差額的,對單位自有資金負擔的部分,按其占采購資金來源比例多退少補,由市財政局開具《政府采購資金退款(補劃款)通知書》退還或補交。

      第二十六條由市教儀站組織實施的采購項目,市財政局根據批準下達的采購計劃和市教委的撥款申請按采購進度從"市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撥入市教委專戶,由市教委撥給市教儀站。市教委應加強對市教儀站采購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定期將《政府采購資金執行情況表》報送市財政局。

      第二十七條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內的項目,采購預算戶全部為單位自有資金的,其采購資金的收支劃撥不通過”市政府采購資金專戶”,各單位按市財政局、市教委批準的采購計劃和市采購中心(或市教儀站)中標通知書核定的價格及有關資料直接與供應商簽訂合同、支付采購貨款。

      第二十八條采購貨款支付后,市教委根據市財政局開具的《政府采購指出轉賬通知書》,給基層單位開具轉賬通知書,各單位據以辦理預算收支和固定資產轉賬業務。

      第二十九條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后,財政專項安排用于教育技術裝備的資金結余部分,仍由市財政局、市教委用于教育事業的投入,實施補充計劃。

      第六章采購的監督與檢查

      第三十條教育技術裝備的采購活動要自覺接受財政、監察和審計部門的監督。市財政局、市教委對采購活動要加強指導、監督與檢查。

      第三十一條各單位擅自采購屬于政府采購范圍內的項目或無正當理由應招標而未招標的,采購無效,市財政局一律不予核撥資金,各單位會計人員一律不得報銷。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非教委系統學校參照本辦法執行。

      篇(7)

      一是從政府管理部門來看,通過一次招標確定了供應商,政府需要某種貨物時就可以直接與定點供應商簽訂若干合同,簡化了復雜而又費時的招投標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節約了大量的采購資金,又方便了管理;

      二是對供應商而言,政府采購是個潛在的大市場,他們有著濃厚的興趣,他們通過增加投資,上設備或擴大經營規模,轉變經營理念,提高報務質量和管理水平,積極參加競爭,不僅繁榮了市場,還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三是對定點商家方面,雖然在招標時壓低了價格,商品價格利潤降低,但是定點增加了銷售量,其經濟效益只會提高,同時,通過競爭被確定為定點單位,也提高了自身的信譽和社會影響力;四是對采購單位來說,定點單位地點固定,距離相對又近,商品價格低,質量可靠,服務優良,不僅采購方便,用起來放心,還節約了大量的采購成本。

      但定點采購有它的局限性,一是市場競爭力較差,一年只組織一次(如果一年組織幾次,采購效率就要受到很大影響),不容易得到廣大潛在供應商的注意,加上市場 經濟,供應商優勝劣汰,變化頻率很快,容易失去最佳的供應商;二是不容易控制價格的浮動,尤其是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價格是受價值規律控制的,其變化因素很多,不易掌握;三是供應商容易受利益驅動,一旦中標,不再爭取好的價格和好的服務,停留在招標時的水平上;四是由于政府采購采購量的不確定因素,當采購量長期低于投標預計量且有一定的幅度時,供應商的積極性就會受到挫折,就要影響到供貨質量。

      河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品定點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河北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品采購管理,節減開支,促進廉政建設,根據

      《河北省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稿)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河北省直黨政機關、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統稱

      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自籌資金購買辦公用品的行為。

      駐石家莊市以外的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購買辦公用品的,執行屬地財政部門制定的辦公用品

      定點采購管理辦法。其中屬地為省轄市市區內的,執行市財政部門制定的辦公用品定點采購管

      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中辦公用品是指辦公用的紙張、筆墨、信封、資料夾、計算器、計算機耗

      材、其它消耗用品等。

      第四條 河北省財政廳負責省直辦公用品定點采購的日常管理、監督、檢查。

      第五條 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品定點單位的確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

      公開招標的方式擇優確定,一次確定若干家,兩年一定。

      第六條 河北省財政廳的職責:

      1、統籌制定定點單位布局方案,對定點單位資質提出總體框架。

      2、委托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購服務中心對辦公用品定點采購單位進行公開招標。

      3、對通過公開招標確定的預中標人的資質、經營狀況、服務質量、價格水平以及定點單

      位布局等情況進行審查,提交備選名單報定點采購領導小組審定。

      4、鑒于辦公用品定點采購的特殊性,河北省財政廳代表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與辦公用品定點

      單位簽訂《河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品定點合同》,核發定點資格證書和牌匾標志。河

      北省財政廳不做為合同一方參加合同的實際履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河北省財政廳負責對下

      列內容進行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定點單位合同履約情況;

      (2)辦公用品價格標準執行情況;

      (3)規定信息向河北省財政廳反饋情況;

      (4)財經紀律執行情況。

      5、將定點單位選定情況通知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并制發《河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

      品定點采購證》。各單位憑證到定點單位采購辦公用品,享受統一的優質服務。

      6、會同物價部門對辦公用品定點單位收費價格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定點單位的財

      政監督聯絡員進行業務指導。

      7、會同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加強對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品定點采購執行情況的管

      理、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執行定點采購政策情況;

      (2)《河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品定點采購證》記載情況;

      (3)財經紀律執行情況。

      第七條 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購服務中心的職責:

      1、按照河北省財政廳提出的定點單位布局方案、資質要求,審查定點單位資格。

      2、接受河北省財政廳委托,按照國家、省制定的招投標管理辦法以及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的

      有關規定組織招投標。

      3、向河北省財政廳提供預中標單位的詳細情況。

      第八條 對辦公用品定點商場(店)單位的要求:

      1、熱情為河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服務,設專人負責,保證售出的商品質量高、價格低、

      數量足、服務優。可電話采購的,及時送貨上門。

      對體積超過0.5立方米或重量超過10公斤的貨物,必須提供免費送貨服務。對需要安裝的,

      負責免費安裝調試。

      2、按照《河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品定點合同》的規定,制作本商場(店)辦公用

      品定點采購價目表,除報省政府采購辦備案外,還應分送在本商場(店)定點采購的省直行政

      事業單位,并將辦公用品價目表懸掛在本商場(店)醒目位置以備監督。

      3、經銷的辦公用品必須是全新且符合國家質量檢測標準的現貨,不允許出現假冒偽劣商品。

      4、對外宣傳、刊登廣告時涉及定點問題的,要按河北省財政廳統一規定執行。

      5、設置12名財政監督聯絡員,接受財政部門的管理。財政監督聯絡員受財政部門委托對

      定點單位辦公用品的供應和價格優惠情況進行監督,每月5日前(節假日順延)向河北省財政廳

      政府采購辦公室報送上月辦公用品結算表和有關資料。

      6、自覺接受財政部門的工作指導、業務協調和監督檢查。

      7、認真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規范,嚴禁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按規定

      繳納稅費,必須提供帶稅章的正式發票,有權拒絕購買辦公用品單位提出的辦公用品采購以外

      的不正當要求;不得為購買單位開具虛假發票;堅決杜絕給個人送禮品、給回扣等一切不正當

      競爭行為。

      第九條 對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的要求:

      1、各單位要建立健全辦公用品購買、保管、領用登記制度,嚴格執行本辦法。

      2、建立采購詢價制度。特別是在采購較大數額之前,至少應在定點范圍內貨比三家,擇優

      購買。根據工作需要,可與定點單位建立相對穩定的供貨關系。

      3、各單位購買辦公用品時,須將《河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品定點采購證》交給定

      點單位,由定點單位登記購買辦公用品的時間、品種、數量、單價、總金額并簽字確認。《河

      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品定點采購證》登滿或使用滿兩年后,交回河北省政府采購辦公

      室核銷,更換新證。該證不作他用,不得轉借。

      4、采購單位與定點供應單位結算時,使用非現金方式由財務人員辦理。

      5、屬于下列情況,需由兩家定點單位出具無貨或不能供貨的證明,經河北省財政廳批準后

      方可到非定點單位購買:

      (1)購買商品的價格和質量綜合評價明顯優于定點單位的;

      (2)各定點單位無貨供應的;

      (3)其它經河北省財政廳同意的購買事項。

      6、發現定點單位存在提高價格、質量下降、以次充好、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或者定點單

      位的任一辦公用品高于非定點單位的,及時向河北省財政廳反映。

      7、擅自到非定點單位以外購買辦公用品的,單位財務部門一律不得報銷。因公到外地出差,

      在外地購買辦公用品的票據,單位領導審核簽字后財務部門方可報銷。

      第十條 辦公用品定點采購結算執行兩種辦法:一是河北省財政廳按照年初預算和追加預算,

      按現行預算級次將辦公用品購置費撥付給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各單位直接與定點單位辦理價款

      結算。結算時間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一般不超過10日。二是對列入集中支付試點的省直行政事業

      單位,河北省財政廳根據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與定點單位雙方簽字蓋章的《結算單》、定點單位

      開據的《發票》,直接從該單位經費中代為支付。

      第十一條 違約處理:

      1、未經批準擅自到非定點單位購買辦公用品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定點單位違犯財經紀律、不履行合同規定、擅自提高價格或提供偽劣商品的,視不同情

      況分別給予警告、抵扣履約保證金或取消定點資格。

      3、用戶投訴五次以上,經查實或抽查確有質量問題的,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取消定點單

      位資格,解除合同,三年內不得參與各級辦公用品定點的投標活動。

      4、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欠貨款的,定點單位有權拒絕供貨。

      5、觸犯刑法,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的,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建立監督檢查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本辦法執行中發生的問題進行監

      督舉報。

      篇(8)

      第二條采購人及采購機構(以下統稱“招標采購單位”)進行政府采購貨物或者服務(以下簡稱“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采購機構,是指集中采購機構和依法經認定資格的其他采購機構。

      第三條貨物服務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采購單位依法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采購單位依法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隨機邀請三家以上供應商,并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其參加投標。

      第四條貨物服務采購項目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批準。

      第五條招標采購單位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參加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不得指定貨物的品牌、服務的供應商和采購機構,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

      第七條在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采購單位工作人員、評標委員會成員及其他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供應商認為上述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其回避。

      第八條參加政府采購貨物服務投標活動的供應商(以下簡稱“投標人”),應當是提供本國貨物服務的本國供應商,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外國供應商可以參加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的除外。

      外國供應商依法參加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

      第十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對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

      第二章招標

      第十一條招標采購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組織開展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

      采購人可以依法委托采購機構辦理貨物服務招標事宜,也可以自行組織開展貨物服務招標活動,但必須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集中采購機構應當依法獨立開展貨物服務招標活動。其他采購機構應當根據采購人的委托辦理貨物服務招標事宜。

      第十二條采購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自行組織招標: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招標能力,有與采購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采購和管理人員;

      (三)采購人員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組織的政府采購培訓。

      采購人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必須委托采購機構招標。

      第十三條采購人委托采購機構招標的,應當與采購機構簽訂委托協議,確定委托的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招標采購單位必須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招標公告。

      第十五條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資格預審公告,公布投標人資格條件,資格預審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個工作日。

      投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期結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資格證明文件。招標采購單位從評審合格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的投標人,并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

      第十六條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十七條公開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招標采購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

      (二)招標項目的名稱、數量或者招標項目的性質;

      (三)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四)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

      (五)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第十八條招標采購單位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求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標邀請;

      (二)投標人須知(包括密封、簽署、蓋章要求等);

      (三)投標人應當提交的資格、資信證明文件;

      (四)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文件編制要求和投標保證金交納方式;

      (五)招標項目的技術規格、要求和數量,包括附件、圖紙等;

      (六)合同主要條款及合同簽訂方式;

      (七)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時間;

      (八)評標方法、評標標準和廢標條款;

      (九)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十)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并標明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第十九條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制作紙質招標文件,也可以在財政部門指定的網絡媒體上電子招標文件,并應當保持兩者的一致。電子招標文件與紙質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招標采購單位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備選投標方案,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說明,并明確相應的評審標準和處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投標人或者產品,以及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招標采購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就招標文件征詢有關專家或者供應商的意見。

      第二十三條招標文件售價應當按照彌補招標文件印制成本費用的原則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以招標采購金額作為確定招標文件售價依據。

      第二十四條招標采購單位在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發出招標文件后,不得擅自終止招標。

      第二十五條招標采購單位根據招標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現場考察或者召開開標前答疑會,但不得單獨或者分別組織只有一個投標人參加的現場考察。

      第二十六條開標前,招標采購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七條招標采購單位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十五日前,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更正公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八條招標采購單位可以視采購具體情況,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但至少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三日前,將變更時間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變更公告。

      第三章投標

      第二十九條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并且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資格條件和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第三十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實質性響應。

      投標文件由商務部分、技術部分、價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組成。

      第三十一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采購單位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之后送達的投標文件,為無效投標文件,招標采購單位應當拒收。

      第三十二條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并書面通知招標采購單位。補充、修改的內容應當按招標文件要求簽署、蓋章,并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三條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標的采購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四條兩個以上供應商可以組成一個投標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投標。

      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投標人特定條件的,聯合體各方中至少應當有一方符合采購人規定的特定條件。

      聯合體各方之間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相應的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采購單位。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在同一項目中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參加同一項目投標。

      招標采購單位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三十五條投標人之間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妨礙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不得損害招標采購單位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以向招標采購單位、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第三十六條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保證金的數額及交納辦法。招標采購單位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采購項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投標人投標時,應當按招標文件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可以采用現金支票、銀行匯票、銀行保函等形式交納。投標人未按招標文件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的,招標采購單位應當拒絕接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

      聯合體投標的,可以由聯合體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標保證金,以一方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七條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在采購合同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招標采購單位逾期退還投標保證金的,除應當退還投標保證金本金外,還應當按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費。

      第四章開標、評標與定標

      第三十八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招標采購單位在開標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有關部門。財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可以視情況到現場監督開標活動。

      第三十九條開標由招標采購單位主持,采購人、投標人和有關方面代表參加。

      第四十條開標時,應當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招標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價格折扣、招標文件允許提供的備選投標方案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未宣讀的投標價格、價格折扣和招標文件允許提供的備選投標方案等實質內容,評標時不予承認。

      第四十一條開標時,投標文件中開標一覽表(報價表)內容與投標文件中明細表內容不一致的,以開標一覽表(報價表)為準。

      投標文件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位的,應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對不同文字文本投標文件的解釋發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四十二條開標過程應當由招標采購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四十三條投標截止時間結束后參加投標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報告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符合規定的,同意采取競爭性談判、詢價或者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二)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條款的,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不符合規定的,應予廢標,并責成招標采購單位依法重新招標。

      在評標期間,出現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評標工作由招標采購單位負責組織,具體評標事務由招標采購單位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并獨立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查投標文件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并作出評價;

      (二)要求投標供應商對投標文件有關事項作出解釋或者澄清;

      (三)推薦中標候選供應商名單,或者受采購人委托按照事先確定的辦法直接確定中標供應商;

      (四)向招標采購單位或者有關部門報告非法干預評標工作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應當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采購數額在300萬元以上、技術復雜的項目,評標委員會中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人數應當為五人以上單數。

      招標采購單位就招標文件征詢過意見的專家,不得再作為評標專家參加評標。采購人不得以專家身份參與本部門或者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標。采購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由本機構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原則上應在開標前確定,并在招標結果確定前保密。

      第四十六條評標專家應當熟悉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的相關政策法規,熟悉市場行情,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守招標紀律,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

      第四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對專家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十八條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從同級或上一級財政部門設立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通過隨機方式抽取評標專家。

      招標采購機構對技術復雜、專業性極強的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標專家的,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同意,可以采取選擇性方式確定評標專家。

      第四十九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紀守法,客觀、公正、廉潔地履行職責;

      (二)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和評標標準進行評標,對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三)對評標過程和結果,以及供應商的商業秘密保密;

      (四)參與評標報告的起草;

      (五)配合財政部門的投訴處理工作;

      (六)配合招標采購單位答復投標供應商提出的質疑。

      第五十條貨物服務招標采購的評標方法分為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分法和性價比法。

      第五十一條最低評標價法,是指以價格為主要因素確定中標候選供應商的評標方法,即在全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依據統一的價格要素評定最低報價,以提出最低報價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供應商或者中標供應商的評標方法。

      最低評標價法適用于標準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務項目。

      第五十二條綜合評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因素進行綜合評審后,以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供應商或者中標供應商的評標方法。

      綜合評分的主要因素是:價格、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績、服務、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以及相應的比重或者權值等。上述因素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事先規定。

      評標時,評標委員會各成員應當獨立對每個有效投標人的標書進行評價、打分,然后匯總每個投標人每項評分因素的得分。

      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即權值)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即權值)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執行統一價格標準的服務項目,其價格不列為評分因素。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應當經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

      評標總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別為各項評分因素的匯總得分;

      A1、A2、……An分別為各項評分因素所占的權重(A1+A2+……+An=1)。

      第五十三條性價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后,計算出每個有效投標人除價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項評分因素(包括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績、服務、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等)的匯總得分,并除以該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以商數(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供應商或者中標供應商的評標方法。

      評標總得分=B/N

      B為投標人的綜合得分,B=F1×A1+F2×A2+……+Fn×An,其中:F1、F2……Fn分別為除價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項評分因素的匯總得分;A1、A2、……An分別為除價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項評分因素所占的權重(A1+A2+……+An=1)。

      N為投標人的投標報價。

      第五十四條評標應當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一)投標文件初審。初審分為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

      1、資格性檢查。依據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文件中的資格證明、投標保證金等進行審查,以確定投標供應商是否具備投標資格。

      2、符合性檢查。依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從投標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作出響應。

      (二)澄清有關問題。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專家簽字)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糾正。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其授權的代表簽字,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三)比較與評價。按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對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合格的投標文件進行商務和技術評估,綜合比較與評價。

      (四)推薦中標候選供應商名單。中標候選供應商數量應當根據采購需要確定,但必須按順序排列中標候選供應商。

      1、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投標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排列。評標委員會認為,排在前面的中標候選供應商的最低投標價或者某些分項報價明顯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響商品質量和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書面文件予以解釋說明,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否則,評標委員會可以取消該投標人的中標候選資格,按順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遞補,以此類推。

      2、采用綜合評分法的,按評審后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排列。

      3、采用性價比法的,按商數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商數得分相同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商數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排列。

      (六)編寫評標報告。評標報告是評標委員會根據全體評標成員簽字的原始評標記錄和評標結果編寫的報告,其主要內容包括:

      1、招標公告刊登的媒體名稱、開標日期和地點;

      2、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名單和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3、評標方法和標準;

      4、開標記錄和評標情況及說明,包括投標無效投標人名單及原因;

      5、評標結果和中標候選供應商排序表;

      6、評標委員會的授標建議。

      第五十五條在評標中,不得改變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方法和中標條件。

      第五十六條投標文件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資格性、符合性檢查時按照無效投標處理:

      (一)應交未交投標保證金的;

      (二)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要求密封、簽署、蓋章的;

      (三)不具備招標文件中規定資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的。

      第五十七條在招標采購中,有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招標采購單位應當予以廢標,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供應商。

      廢標后,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招標采購單位應當重新組織招標。需要采取其他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批準。

      第五十八條招標采購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辦法的確定,以及評標過程和結果。

      第五十九條采購機構應當在評標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將評標報告送采購人。

      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標報告后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也可以事先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供應商。

      采購人自行組織招標的,應當在評標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供應商。

      第六十條中標供應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的,采購人可以與排位在中標供應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標候選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以此類推。

      第六十一條在確定中標供應商前,招標采購單位不得與投標供應商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第六十二條中標供應商確定后,中標結果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公告。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招標項目名稱、中標供應商名單、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招標采購單位的名稱和電話。

      在公告的同時,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向中標供應商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供應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標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供應商放棄中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投標供應商對中標公告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公告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采購單位提出質疑。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收到投標供應商書面質疑后七個工作日內,對質疑內容作出答復。

      質疑供應商對招標采購單位的答復不滿意或者招標采購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按有關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投訴。財政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

      處理投訴事項期間,財政部門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招標采購單位暫停簽訂合同等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

      第六十四條采購人或者采購機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的約定,與中標供應商簽訂書面合同。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招標采購單位不得向中標供應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與中標供應商私下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

      第六十五條采購人或者采購機構應當自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將采購合同副本報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第六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規定。

      第六十七條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招標采購檔案,妥善保管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并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八條招標采購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一)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

      (二)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

      (三)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

      (四)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對潛在投標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或者招標文件指定特定的供應商、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的其他內容的;

      (五)評標委員會組成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

      (六)無正當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或者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以外確定中標供應商的;

      (七)在招標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或者與中標供應商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八)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

      (九)未按本辦法規定將應當備案的委托招標協議、招標文件、評標報告、采購合同等文件資料提交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的;

      (十)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第六十九條招標采購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一)與投標人惡意串通的;

      (二)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四)開標前泄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標底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情況的。

      第七十條采購機構有本辦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違法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可以取消其政府采購資格,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一條有本辦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違法行為之一,并且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中標結果的,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未確定中標候選供應商的,終止招標活動,依法重新招標;

      (二)中標候選供應商已經確定但采購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銷合同,從中標候選供應商中按順序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

      (三)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的,給采購人、投標人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二條采購人對應當實行集中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進行招標的,或者委托不具備政府采購資格的中介機構辦理政府采購招標事務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預算向其支付資金,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分。

      第七十三條招標采購單位違反有關規定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招標、投標過程中的有關文件或者偽造、變造招標、投標過程中的有關文件的,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予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政府采購項目中標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并予以公告,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投標人的;

      (三)與招標采購單位、其他投標人惡意串通的;

      (四)向招標采購單位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在招標過程中與招標采購單位進行協商談判、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或者與采購人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投標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無效。

      第七十五條中標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采購單位不予退還其交納的投標保證金;情節嚴重的,由財政部門將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并予以通報:

      (一)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或者采購機構簽訂合同的;

      (二)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在投標文件中未說明,且未經采購招標機構同意,將中標項目分包給他人的;

      (三)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

      第七十六條政府采購當事人有本辦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違法行為之一,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明知應當回避而未主動回避的;

      (二)在知道自己為評標委員會成員身份后至評標結束前的時段內私下接觸投標供應商的;

      (三)在評標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的;

      (四)在評標過程中有明顯不合理或者不正當傾向性的;

      (五)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進行評標的。

      上述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結果無效。

      第七十八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政府采購招標項目的評標,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收受投標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二)泄露有關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第七十九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或者結果的,責令改正;由該單位、個人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單位責任人或者個人處分。

      第八十條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實施政府采購監督檢查中違反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一條財政部門對投標人的投訴無故逾期未作處理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篇(9)

      確保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保障群眾基本用藥。具體而言,一是加強基本藥物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的管理;二是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品零差率銷售的監督管理;三是規范配送企業的配送行為;四是明確醫療機構和配送企業的權利和義務;五是明確醫療機構和配送企業的違約責任。

      二、集中采購統一配送流程

      區衛生局采購中心與配送企業簽訂采購配送合同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本院和村衛生室用藥情況,按照區衛生局根據國家和省基本藥物目錄選定基本藥物的藥品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生產廠家制定藥品采購計劃采購計劃報區衛生局采購中心審核采購中心通過《省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采購與監督平臺》向配送企業發出采購單配送企業對采購單響應(包括及時回復采購中心、對采購單信息進行處理)配送企業將采購藥品配送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驗收入庫或退貨。

      三、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的管理(責任和義務)

      (一)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提供的藥品需達到下列規范性要求:

      1.藥品的規格、計量和數量:交付藥品的規格必須與采購合同規定的規格相一致;計量、數量單位應該使用國家通用的計量、數量單位;

      2.技術規范:技術規范應與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布的相應標準和規范為準;

      3.有效期:除非醫療機構對有效期另有規定,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所提供藥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

      4.專利權: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應保證醫療機構在使用中標品種時,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的;

      5.包裝:除非醫療機構對包裝另有規定,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提供的全部藥品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6.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每個批號的藥品應提供一份質量檢驗報告書;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等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包括醫療機構提出的特殊要求;

      7.價格:在合同有效期內,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提交藥品和履行服務的價格是省集中招標采購藥品中標價格。

      (二)交貨時間、數量、運費的承擔:

      1.配貨時間:每次供貨配送的時間以醫療機構的采購計劃和網上訂單時間為準;

      2.交貨數量:以醫療機構的采購計劃和網上訂單數量為準;

      3.交貨時間:急救藥品在接到醫療機構訂單后4小時送達,一般品種在24小時內送達,部分缺貨品種在一周內送達;

      4.交貨方式:一般采用現場交貨方式,其他交貨方式在合同特殊條款中規定。現場交貨的方式由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辦理運輸和保險,將貨物運抵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指定倉庫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承擔。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將藥品送到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指定倉庫后,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及時組織人員與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配送員或托運人共同按照乙方的《銷售清單》(隨貨同行聯)進行驗收入庫,且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驗收(收貨)人員須配合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人員在商品銷售回執(簽收)單或托運單上簽字以確認貨物全部簽收。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當場驗收,如發現藥品名稱不符、零貨數量短少、整件數目不符或藥品外包裝擠壓、破損的,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應當場簽字確認。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藥品名稱不符、零貨數量短少、整件數目不符或藥品外包裝擠壓、破損的,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必須在收到醫療機構書面或網上通知24小時內與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取得聯系并到現場確認,超出上述時間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未確認的將以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確認數量為準。

      5.所有貨物的交貨日期以運抵采購人收貨簽字日期為準。

      (三)伴隨服務: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必須提供下列服務項目。

      1.產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2.提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3.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產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的產品及時更換;

      4.對儲藏有特殊需求的,要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5.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應具備解決緊急問題的能力,如醫療機構在使用藥品的過程中發現問題,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應及時到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現場解決。

      (四)質量保證及檢驗。

      1.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交付的藥品質量應符合國家承認的相應標準,并與報價時承諾的質量相一致,以確保使用過程的安全有效;

      2.如果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通知配送企業。如果配送企業同意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或者通過檢驗證明藥品存在質量問題,則進行藥品質量檢驗的費用由配送企業承擔。檢驗在配送企業交貨的最終目的地的法定機構進行;

      3.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合同質量、數量、包裝、標識等要求的,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有權拒絕接受。配送企業應按上述規定的時間提供合格的藥品,不得影響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使用。

      (五)轉讓和分包:配送關系一旦確認,在采購期內,生產企業、配送企業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

      (六)及時響應采購中心的網上訂單。

      (七)配送過程中提供真實證明。

      四、醫療機構的管理(責任和義務)

      (一)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必須履行采購合同。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無違約行為,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得無正當理由中止合同。

      (二)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完成合同約定采購量(相應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合同期內的實際需要量)的采購。如在合同規定的采購周期內合同采購量未能完成,則應順延至下一個采購周期繼續采購,直至合同采購量全部完成。

      (三)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必須要求生產企業、配送企業按實際價格如實開具發票,并如實記帳。

      (四)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自收到合同項下最后一批配送藥品60天內,需付清配送企業全部貨款。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月與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結算到期貨款。每次付款均應包括當月應結算的全部藥品款項。

      (五)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的任何扣款(包括但不限于代墊費用、破損、短少及質量原因等)應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并確認,未經其書面認可,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得擅自扣除生產企業、配送企業任何款項。

      (七)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生產企業、配送企業提出除合同項以外的集體或個人利益。

      (八)各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索要任何名義的贊助或捐贈。

      (九)各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定時編制合理采購計劃,每次采購計劃量原則為本單位(包括社區服務站)一月用量,盡量減少增補計劃,采購計劃中藥品必須是省、市基本藥物目錄內的,于每月25日前將采購計劃報區衛生局采購中心。

      (十)各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得進行標外采購(采購非目錄藥品)、違價采購或從非規定渠道采購。

      (十一)各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必須按照《省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采購與監督平臺》規定價格采購及銷售(零差率銷售)。

      五、違約責任

      (一)誤期賠償:如果配送企業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并提供伴隨服務,各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從貨款中扣除違約金,但應不影響合同項的其它補救辦法。每延誤一周的違約金為遲交藥品貨款的5%,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一周按7日計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計算。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醫療機構有權終止合同。

      (二)配送企業在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應盡的交貨義務。

      (三)各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如果發現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檢驗報告)或與報價時所作的承諾不一致,各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有權中止部分合同或全部合同。

      (四)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合同質量、數量、包裝、標識等要求的,各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有權拒絕接受。配送企業應按上述規定的時間提供合格的藥品,不得影響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的使用,如影響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使用并造成損失,配送企業應承擔責任并賠償相應的直接損失,但由此引起醫療糾紛的損失也應賠償。

      (五)如配送企業未能履行《配送企業責任和義務》中約定的條款,區衛生局采購中心有權責成其改正,違約超過3次以上時區衛生局采購中心有權終止部分合同或全部合同。

      (六)如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未按合同的規定按時結算貨款,配送企業有權要求各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支付違約金或終止合同。

      (七)如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未能履行《醫療機構責任和義務》中約定的條款,配送企業有權向區衛生局采購中心要求責令各鄉鎮(中心)衛生院改正,甚至終止合同。

      六、不可抗力

      (一)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支付違約金或其他賠償責任。

      (二)配送企業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的責任。

      (三)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及其他雙方商定的事件。

      (四)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配送企業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除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另行要求外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后,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七、結算方式

      (一)結算條件:配送企業向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出付款要求時,要提交已交易藥品的發票以及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已經履行的證明。

      (二)付款方式: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支票、電匯或銀行匯票方式予以結算(支票不得開具延期支票或空頭支票)。貨款劃入配送企業指定的銀行帳號。

      (三)結算流程:各鄉鎮(中心)衛生院根據上月配送企業配送藥物金額做還款計劃報區衛生局集中采購中心審核院長修改還款計劃報區衛生局集中采購中心審核簽字報區衛生局規財科局規財科轉款至配送企業的銀行賬號

      八、區衛生局職責

      1.負責全區各鄉鎮(中心)衛生院(含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和統一配送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管,做好日常事務性、技術性、輔工作。

      2.簽訂采購合同。區衛生局采購中心、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配送企業簽訂《區基本藥物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合同》。

      3.組織審核把關。嚴格對藥品采購發票進行審核,防止標外采購,違價采購或從非規定渠道采購。并定期向市衛生局上報本區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和統一配送工作情況。

      4.做好監督檢查。接受有關單位或個人對醫療衛生機構,配送企業違規行為的舉報,并核查處理。對本區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配送企業網上采購,貨款返還,藥品配送等情況進行實時監督,對未按照規定履行義務的配送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篇(10)

      第二條政府采購信息,是指規范政府采購活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購活動狀況的數據和資料的總稱。

      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是指將本辦法規定應當公開的政府采購信息在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向社會公開。

      第三條采購人、采購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公告政府采購信息。

      前款所稱采購機構,是指集中采購機構和依法經認定資格的其他采購機構。

      第四條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應當遵循信息及時、內容規范統一、渠道相對集中,便于獲得查找的原則。

      第五條市財政局負責對全市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各區(縣)財政局負責同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的范圍和內容,按財政部和廣東省財政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政府采購信息應當首先在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公告。

      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采購項目應當首先在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和上公告,同時在廣東省財政廳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和*市財政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公告。

      采用其他采購方式的采購項目,應當在廣東省財政廳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和*市財政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公告。

      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廣東省政府采購網-*市政府采購網、*市政府門戶網政府采購信息,按網站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

      *市政府門戶網站為全市政府采購信息的指定媒體。

      第二章政府采購信息公告范圍與內容

      第八條除涉及國家秘密、供應商的商業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予保密的政府采購信息以外,下列政府采購信息必須公告:

      (一)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

      (二)集中采購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三)政府采購招標業務機構名錄;

      (四)招標投標信息,包括公開招標公告、邀請招標資格預審公告、中標公告、成交結果及其更正公告等;

      (五)受理政府采購投訴的聯系方式及投訴處理決定;

      (六)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

      (七)采購機構、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購信息。

      第九條公開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采購人、采購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二)招標項目的名稱、用途、數量、簡要技術要求或者招標項目的性質;

      (三)供應商資格要求;

      (四)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

      (五)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六)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第十條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和詢價信息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采購人、采購機構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二)項目名稱、用途、數量、規格、技術要求和交貨日期;

      (三)采購活動實施時間和地點,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四)獲取采購文件的方法;

      (五)對供應商的資格條件要求和評審方法;

      (六)確定供應商名單的條件及辦法;

      (七)其他必要載明的事項。

      第十一條中標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采購人、采購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二)采購項目名稱、用途、數量、簡要技術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三)定標日期(注明招標文件編號);

      (四)本項目招標公告日期;

      (五)中標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金額;

      (六)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七)質疑聯系方式;

      (八)投訴聯系方式。

      第十二條采購信息更正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采購人、采購機構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二)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及首次公告日期;

      (三)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

      (四)采購項目聯系人和電話。

      第十三條采購機構、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公告,應當包括當事人名稱、事由、處理機關和處理結果等內容。

      第十四條投訴處理決定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采購人、采購機構名稱;

      (二)采購項目名稱及采購日期;

      (三)投訴人名稱及投訴事項;

      (四)投訴處理機關名稱;

      (五)處理決定的主要內容。

      第三章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

      第十五條公告政府采購信息必須做到內容真實、準確可靠,不得有虛假和誤導性陳述,不得遺漏依法必須公告的事項。

      第十六條在各政府采購信息指定媒體上分別公告同一政府采購信息的,內容必須保持一致。內容不一致的,以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上公告的信息為準,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在各政府采購信息指定媒體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購信息的時間不一致的,以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時間為公告時間和政府采購當事人對有關事項應當知道的時間。

      第十八條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我市市級集中采購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及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等信息,由市財政局負責在*市政府采購網上公告。

      第十九條招標投標信息由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機構負責在政府采購信息指定媒體上公告。

      第二十條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以及采購機構、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等信息,由市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在*市政府采購網上公告。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信息,屬于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方面的,由市財政局進行公告;屬于采購業務方面的,由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機構進行公告。

      第二十二條采購人、采購機構需要公告政府采購信息的,應當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快捷方式將信息提供給政府采購信息指定媒體,同時填妥《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情況表》(附表)加蓋公章后送同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

      第四章政府采購信息指定媒體管理

      第二十三條政府采購信息指定媒體負責承辦本辦法規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的具體事宜。

      政府采購信息指定媒體政府采購信息,應當體現公益性原則。

      第二十四條政府采購信息指定媒體應當按照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內容信息。但是,對信息篇幅過大的,政府采購信息指定媒體可以按照統一的技術要求進行適當的壓縮和調整;進行壓縮和調整的,不得改變提供信息的實質性內容。

      第二十五條政府采購信息指定媒體發現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及時建議信息提供者修改;信息提供者拒不修改的,應當向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中的網絡媒體,應當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上網;指定的報紙,應當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

      第二十七條政府采購信息指定媒體應當對其的政府采購信息進行分類統計,并將統計結果按期報送同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政府采購信息指定媒體應當向社會公告本媒體的名稱和聯系方式。名稱和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并向負責指定其政府采購信息的財政部門備案。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采購人或者采購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一)應當公告政府采購信息而未公告的;

      (二)不首先在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公告信息,或者不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公告信息的;

      (三)政府采購信息內容明顯違反本辦法規定的;

      (四)在兩個以上政府采購信息指定媒體上公告同一信息的實質內容明顯不一致的;

      (五)未按規定期限公告信息的;

      (六)其他違反政府采購信息管理的行為。

      第三十條采購人或者采購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無效,并由同級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屬于政府采購機構責任且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其進行相關業務資格:

      (一)招標投標信息中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

      (二)公告的信息不真實,有虛假或者欺詐內容的。

      第三十一條政府采購信息指定媒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其政府采購信息指定媒體資格;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違反事先約定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信息費用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信息提供者提供信息的;

      (三)無正當理由延誤政府采購信息時間的;

      (四)政府采購信息改變信息提供者提供信息實質性內容的;

      篇(11)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機構,是指荊門市本級、各縣、市、區依法設立的集中采購機構和獲準通過省財政廳批準登記備案的政府采購機構。

      市、縣兩級財政部門對采購機構的監督考核工作根據權限分工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三條 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負責對采購機構的監督考核工作,監督考核結果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公布。

      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政府采購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同時對財政部門的監督考核工作實施監察。

      第四條 采購機構監督考核工作,應當堅持依法辦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的原則。

      對采購機構考核實行定期和定項考核。定期考核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定項考核根據工作需要隨機進行。

      第五條 財政部門在考核工作中應做到事先通知,要求明確,程序規范,考核認真。

      在監督考核工作中,財政部門與采購機構是監督與被監督關系,財政部門不得借監督考核干預采購機構的正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六條 采購機構執行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情況,有無違法違紀行為。

      第七條 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包括集中采購目錄或計劃任務的完成情況,是否按規定的采購方式執行,采購程序是否合法合規,接受采購人委托完成其他采購情況等。

      第八條 采購機構建立和健全內部管理監督制度情況。包括是否建立規范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崗位工作紀律要求,工作崗位設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環節是否權責明確,是否建立內部監督制約體系。

      第九條 采購機構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情況。包括是否符合規定的專業崗位任職要求,是否遵守有關法律、規章制度,是否開展內部培訓和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培訓等。

      第十條 采購活動情況。包括簽訂委托、執行采購方式、編制采購文件、采購信息、組織采購活動等。

      第十一條 工作績效情況。包括工作效率、工作效果和服務質量等。

      第十二條 采購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廉潔自律情況。包括是否制定廉潔自律規定和建立反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是否有接受采購人或供應商宴請、旅游、娛樂的行為,是否有接受禮品、回扣、有價證券的行為,是否在采購人或供應商處報銷應該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以及其他不廉潔行為等。

      第十三條 采購信息統計及有關資料報送情況。

      第三章 考核要求

      第十四條 財政部門應當組織考核小組對采購機構進行考核,考核小組可以邀請紀檢監察、審計部門人員參加。必要時邀請采購人和供應商參加。

      第十五條 財政部門開展定期考核、全面檢查活動時,應當制定考核計劃和考核方案,能采取量化考核的,應制定考核標準和打分方法,并在考核工作開始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采購機構。

      第十六條 對采購機構考核時,財政部門可向采購人、供應商、評審專家征求對采購機構的意見,并作為考核參考依據。

      第十七條 采購機構接到財政部門考核通知后,在一周內按考核要求進行自我檢查,并形成自查報告。同時做好有關考核所需文件、數據及資料的整理工作,以備向考核小組提供。

      第十八條 在考核工作中,采購機構對考核小組的考核意見有分歧時,應當與考核小組進行協商。協商有困難的,應以書面形式將意見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應當按規定予以答復或處理。

      第十九條 財政部門根據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向采購機構提出改進建議。采購機構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建議進行整改。

      第二十條 采購機構應積極配合考核工作,如實反映情況,及時提供材料,認真組織整改。

      第二十一條 參與監督考核的人員對在檢查活動中獲悉的商業秘密等保密信息負有保密責任,不得對外泄露。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二十二條 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考核方式。對采購機構采購次數、金額和信息等進行定量考核,對采購質量、采購效率和服務水平等進行定性綜合考評。

      第二十三條 自我檢查與財政檢查相結合的考核方式。財政部門要結合采購機構上報的自我檢查報告進行考核。

      第二十四條 定期與隨機檢查相結合的考核方式。除正常考核外,財政部門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隨機方式進行考核。

      第二十五條 專項檢查與全面檢查相結合的考核方式。可對一個采購項目或事務進行專項考核,也可對一段時期采購執行情況開展綜合考核。

      第五章 考核結果及責任

      第二十六條 考核小組應當在考核工作結束五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考核意見。

      書面考核意見應當由考核小組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和情況,可向財政部門請示或

      報告。第二十七條 財政部門根據考核小組意見,參考采購人、供應商、采購機構的意見后作出正式考核報告。考核報告抄送采購機構,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報告應同時報送同級人民政府。

      第二十八條 對經考核,工作業績優良的采購機構可視情給予通報表彰或表揚。

      第二十九條 采購機構在考核中,虛報業績,隱瞞真實情況的,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按照財政部門考核意見及時改進工作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其有關部門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可責令停止一至三個月的采購業務(此期間業務由采購人委托其他采購機構辦理),進行內部整頓。其中涉及采購機構領導或工作人員的,由相關部門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三十條 采購機構發生下列情形,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由有關部門按規定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一)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取其他方式采購的;

      (二)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

      (三)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的;

      (四)在招標過程中違規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五)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第三十一條 采購機構發生下列情形的,應當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責令停止一至三個月的采購業務,進行內部整頓。

      (一)未按規定在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政府采購信息的;

      (二)按規定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媒體招標公告和中標公告而率不足95%的;

      (三)按規定應當在財政部門備案的招標文件、招標結果和合同的備案率不足90%的;

      (四)未經財政部門批準擅自改變采購方式的;

      (五)質疑答復滿意率、服務態度和質量滿意度較低的;

      (六)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考核內容的。

      第三十二條 采購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的,依照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不得繼續從事與政府采購有關的工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與政府采購供應商惡意串通的;

      (二)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三)違反政府采購及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有關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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