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農村小額信貸論文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2.1產品設計不合理,影響了小額信貸保險的推廣。目前市場銷售的小額信貸保險主要是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和定期壽險,對一些農戶反映較為強烈的“小額信貸”+“養殖業”、“小額信貸”+“小微企業”等險種卻并沒有開辦。
2.2經營風險高。小額信貸市場屬于新興市場,保險公司對于保險責任的劃分及保險費率的厘定等尚無經驗可循,且國內無完善的信用體系,搜集借款人資信數據困難,因此借款人信用風險不可控,制約了小額信貸保險的開發推廣。
2.3政府政策支持不到位,無小額信貸保險發展的有利土壤。政府及金融監管部門并沒有出臺相關小額信貸發展的政策,也沒有相關的保費補貼和稅收政策,保險公司經營的意愿不強。2.4借款人保險意識較低,對保險缺乏了解,制約著小額信貸保險的發展。小額信貸保險的主要服務對象是農民、個體工商戶及小微企業,他們的知識層次和文化素養相對較低,對保險產品的認知度不高。由于發生在身邊投保的反面案例使得借款人抵觸參保投保,小額信貸保險發展的整體環境并不寬松。
3促進臨沂市小額信貸保險發展的建議
3.1廣泛宣傳引導,提高借款人及社會大眾保險意識。首先,充分利用小額信貸機構的人員、機構優勢,大力宣傳和推介小額信貸保險。其次利用多種媒體強化宣傳效果,大力宣傳小額信貸保險的意義及作用。再次,保險公司也應從細節做起,不誤導,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提高公信力。
3.2設計適合小額信貸需求的保險產品。以市場為導向,深入調查研究,開發不同種類的小額信貸保險產品來滿足市場多方面的要求。如創新保險業務解決可能引起借貸人喪失還款能力的風險;為順應農村小額信貸需求,研究開發“小額信貸”+“養/種殖業”、“小額信貸”+“個體工商戶”等險種。在開發產品的同時,適當降低保險費率,減輕貸款人的負擔。再者簡化小額信貸保險投保流程,從小額信貸保險核保、承保收費和理賠等環節加強創新,實現手續簡化服務高效,給小額信貸客戶更好的體驗。
一、小額信貸及其在我國發展的現實意義
1、小額信貸的概念
小額信貸從國際流行觀點看,是指專向中低收入階層提供小額度的持續的信貸服務活動。通過適當的組織形式和有效管理,以合理的利率向窮人貸款,幫助更多窮人增加收入。在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具體是指基于農戶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一種不需要抵押、擔保的貸款。它是在吸收和借鑒國際上小額信貸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
2、我國發展農村小額信貸的現實意義
許多報告都指出,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的主要問題仍是供給問題,而小額信貸組織可以作為農村金融供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發揮積極作用,并同時擔負著社會扶貧、保障的責任。
(1)發展小額信貸是我國農村金融“借貸輸血”的一劑良藥。農民貸款的低利率、不確定風險都使正規金融機構部門的諸多業務“趨利避害”,轉戰“非農”。同時,正規金融部門的高門檻,也使得廣大農民望門止步。在這種情況下,農村小額信貸依據自身額度小、限期短、分期還款、不需擔保或具有靈活性擔保形式等特點,專門向農村中低收入農民提供貸款,為農村貸款提供了巨大的支持。小額信貸靈活的擔保形式或不需擔保的特點降低了我國農民貸款門檻。
(2)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業務肩負著解決好“三農”問題的三大功能。經濟杠桿功能。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發展,有利于改善農村貸款難的困境,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同時,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又促進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經營狀況的改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在通過辦理該業務推動縣域以下地方經濟發展的同時,自身也能得到長足發展。政策性支農功能。在我國,小額信貸扶持的主要是社會的弱勢產業,服務對象普遍是社會的弱勢群體,額小面廣量大,管理成本高,很大程度上承擔起黨和政府的政策性支農服務功能,帶有一定的扶貧性質,這也是國有商業銀行紛紛從農村撤走機構的基本原因。社會保障功能。目前在我國的農村小額扶貧貸款、國家助學貸款、下崗工人再就業貸款等社會保障性質的貸款,大多通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以小額貸款的方式進行發放。在操作上采用“政府+銀行+扶貧組織”的運作模式,小額貸款在一定程度上承擔了扶貧組織的責任。
二、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發展的現狀及面臨問題分析
1、基本現狀
(1)放貸主體。在我國,小額信貸的放貸主體有三類:一類是以國際資助為資金來源,以民間或半官半民組織為運作機構的小額信貸試驗項目,包括一些國外扶貧信貸投資和接受國外捐贈,還包括民間自發的借貸融資。其中,民間借款融資一般占地區融資總量的20%-25%之間;第二類是以國家財政資金和扶貧貼息貸款為資金來源,以政府機構和金融機構為運作機構的政策性小額貸款扶貧項目,一般由農業銀行發放。貸款金額在2萬元以內,利率相對較低,期限在1-3年,此類貸款占農村地區小額貸款的8%左右;還有一類是以農村信用社存款和央行再貸款為資金來源,以農信社為運作機構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社貸款。貸款額度在萬元以下,期限在一年左右,貸款性質為商業性質。在農村小額貸款比例中占較大比重。依不同地區有不同比例,一般達到30%至40%之間。
(2)發展形勢。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總體來說有發展速度快、總體數量大、涉及面廣等特點。為推動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陸續出臺了相關小額貸款管理辦法和指導意見,早在2000年前后提出農村信用社要適時開辦農戶小額信用和農戶小額聯保貸款,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借貸。在中央銀行再貸款政策、農村信用環境建設、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等推動下,全面試行并推廣小額信貸活動在2001年以后得到了迅猛發展。據統計,至2007年9月末,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各項貸款31619億元,其中農業貸款14498億元,分別比2001年增19648億元、10081億元,增幅分別為164%、228%,全國2000多個縣中幾乎所有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都開辦了農村小額信貸業務,在增量貸款中有90%以上是靠小額貸款的增長。最新資料顯示,目前全國農村小額貸款覆蓋面已達32%,在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小額貸款受益面更高。農村小額貸款有效解決了農村中低收入群體貸款難、融資難問題,成為廣大農民脫貧致富的法寶。
2、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的發展的障礙
小額信貸在中國農村的發展雖然獲得成功,但是可持續發展率較低,而可持續發展率的高低,是國際上衡量小額信貸業務發展的一個重要標志。通過歸納總結,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發展困境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法律體系、相關政策及機制建設等外部條件不完善:第一,關于小額信貸的法律地位問題始終困擾其發展;第二,功能定位不清晰導致發展矛盾重重,只有明確功能定位問題,才能確定小額信貸組織創立管理的主體、資金來源、信貸產品設計、風險監管等一系列問題;第三,保障機制、政策體系不完善加大行業風險。目前農業災害補償制度等政策性扶持和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不同程度上也制約了農村小額信貸的發展。
(2)資金來源和后續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增加農民收入,推動農村農業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當前農村信貸資金不能實現有效配置,農村資金分流仍然嚴重。正如前文所述,農民貸款難的問題始終不能得到解決,小額信貸在農村的資金支持同樣難以得到保障。
(3)自身特性的限制:小額信貸具有額度小、期限短、分期還款、不需擔保或具有靈活多樣的擔保形式等特點,這些特點,促使它能夠較好較快地適應我國農村的貸款市場,但同時,貸款利率偏低、貸款品種單一、額度小、風險大等一些問題也阻礙了小額信貸的進一步發展。
(4)管理困境:第一,外在金融監管力不從心。有關部門對具體監管方式未做出統一規定,協調小組并非專門的監管組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另外,商業性小額信貸組織的投資人又多為非金融專業人才;農行和政府部門兩者的責任和權利關系不清楚或信息不對稱,也造成了金融監管的困難。第二,商業性小額信貸公司內部治理經驗不足。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農村小額信貸組織成功并走上可持續發展道路的關鍵,商業性小額信貸組織的組織架構、制度框架在央行指導下已初步建立,但在內部管理授權、職責劃分、激勵約束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
三、農村小額信貸組織發展的建議
針對上文所提出的發展中存在的相關問題,要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普遍推廣小額信貸,實現小額信貸組織的可持續發展可采取以下措施。
1、確保資金來源,保證充足的后續資金,是實現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條件
(1)建立全面的小額信貸發放體系,依據不同目標實行不同政策。首先,國家應整合對農村的資金投入,用少量的財政補貼引導社會資金流向農業和農村;其次,中國農業銀行要以全面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綜合性銀行為目標,主要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再次,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妥善解決信用社的累積虧損和呆壞賬,進一步增強支農能力。
(2)建立多元化融資渠道。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是商業性小額信貸組織開展經營的基礎。在市場條件成熟或小額信貸組織自身實力足夠強時,可以將其發展成為地區性或社區型商業性金融組織。另外,可以嘗試改變小額信貸組織只貸不存的風險控制模式,在完善金融機構法制環境基礎上放寬農村小額信貸機構吸納存款的限制,確保資金的來源充足。
2、良好的宏觀環境,健全的法律體制、政策保障是實現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外部條件
(1)加強立法,明晰借、貸主體,建立弱勢群體便利融資的法律支撐。國家應該在條件成熟時制定關于小額信貸的法律、法規,運用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國家關于小額信貸的立法首先要依法明確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對象;其次要依法明確承辦小額信貸業務的存款及非存款金融機構,并且在條件成熟的地區組建城、鄉風險投資公司。同時,要依法加大社會信用治理力度,對一切不守信用的行為和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明確功能定位,因地制宜發展政策型或商業型或政策+商業型小額信貸。依據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現實條件,按照所在地信用社改革模式、金融機構的性質,因地制宜的開展“政策型”小額信貸、“政策、商業結合型”和“商業型”小額信貸,實現政府扶貧和小額信貸經營的分工與協調。依據不同功能定位來確定小額信貸組織創立管理的主體、資金來源、信貸產品設計、風險監管等一系列問題。
(3)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體系和風險保障系統。借鑒國際小額信貸的通用做法,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并建立起完善的小額貸款政策保障制度、新型農業保險和農業貸款擔保制度,以增強農民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同時減少信用社在小額信貸上的風險。
(4)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一是加快農村征信體系建設,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二是進一步加強以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為主體的“信用工程”建設,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三是法院、銀行、政府密切配合,堅決打擊一切形式的逃廢債行為;四是建立有效的監管方式,防范和控制風險的發生。
3、完善、創新組織機制,提高部門管理效率,增強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內生活力。
(1)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進程的加快,國家對農村小額貸款對象、額度、利率、用途、期限、程序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放寬小額貸款對象、提高小額貸款額度、科學確定小額貸款利率、拓展小額貸款用途、靈活確定小額貸款期限、簡化小額貸款手續,進一步提高貸款便利程度。
(2)提高部門管理效率,重視對組織成員及農民群眾的培訓。加強內部管理:農村小額信貸組織要按照國際慣例,參照業內經驗并結合自身實際,完善內控機制建設,強化整章建制;其次,有關部門應為農村小額信貸組織建立信息監測系統,幫助其對業務潛在的風險做細致的研究,不斷提高風險的識別、評估、控制水平;培訓組織成員,不斷提高組織內金融人才處理業務的能力;最后,農村小額信貸組織要完善激勵機制,科學制定小額貸款發放、管理和收回責任目標及考核獎懲措施,充分調動信貸人員的積極性。通過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避免操作風險,確保健康發展。
四、結束語
關于農村小額信貸建設的內容十分豐富,本文只是在大量閱讀相關文獻的基礎上,著重從其發展意義、發展中的問題及發展建議三個方面構建了分析框架,對如何促進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業務可持續發展做了初步的總結和探討。農村小額信貸對發展我國農村金融有積極的意義,擔負著政策支農和發揮經濟效益兩大基本功能。本文基于這一指導思想,希望通過對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業務可持續發展的研究,為使其成為解決農村金融困境、促進解決三農問題的戰略支點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1]佘傳奇: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發展亟待解決的問題及對策[J].中國農村經濟,2005(3).
[2]杜曉山: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的實踐嘗試[J].中國農村經濟,2005(8).
一、小額信貸及其在我國發展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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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額信貸的概念
小額信貸從國際流行觀點看,是指專向中低收入階層提供小額度的持續的信貸服務活動。通過適當的組織形式和有效管理,以合理的利率向窮人貸款,幫助更多窮人增加收入。在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具體是指基于農戶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一種不需要抵押、擔保的貸款。它是在吸收和借鑒國際上小額信貸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
2、我國發展農村小額信貸的現實意義
許多報告都指出,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的主要問題仍是供給問題,而小額信貸組織可以作為農村金融供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發揮積極作用,并同時擔負著社會扶貧、保障的責任。
(1)發展小額信貸是我國農村金融“借貸輸血”的一劑良藥。農民貸款的低利率、不確定風險都使正規金融機構部門的諸多業務“趨利避害”,轉戰“非農”。同時,正規金融部門的高門檻,也使得廣大農民望門止步。在這種情況下,農村小額信貸依據自身額度小、限期短、分期還款、不需擔保或具有靈活性擔保形式等特點,專門向農村中低收入農民提供貸款,為農村貸款提供了巨大的支持。小額信貸靈活的擔保形式或不需擔保的特點降低了我國農民貸款門檻。
(2)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業務肩負著解決好“三農”問題的三大功能。經濟杠桿功能。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發展,有利于改善農村貸款難的困境,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同時,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又促進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經營狀況的改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在通過辦理該業務推動縣域以下地方經濟發展的同時,自身也能得到長足發展。政策性支農功能。在我國,小額信貸扶持的主要是社會的弱勢產業,服務對象普遍是社會的弱勢群體,額小面廣量大,管理成本高,很大程度上承擔起黨和政府的政策性支農服務功能,帶有一定的扶貧性質,這也是國有商業銀行紛紛從農村撤走機構的基本原因。社會保障功能。目前在我國的農村小額扶貧貸款、國家助學貸款、下崗工人再就業貸款等社會保障性質的貸款,大多通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以小額貸款的方式進行發放。在操作上采用“政府+銀行+扶貧組織”的運作模式,小額貸款在一定程度上承擔了扶貧組織的責任。
二、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發展的現狀及面臨問題分析
1、基本現狀
(1)放貸主體。在我國,小額信貸的放貸主體有三類:一類是以國際資助為資金來源,以民間或半官半民組織為運作機構的小額信貸試驗項目,包括一些國外扶貧信貸投資和接受國外捐贈,還包括民間自發的借貸融資。其中,民間借款融資一般占地區融資總量的20%-25%之間;第二類是以國家財政資金和扶貧貼息貸款為資金來源,以政府機構和金融機構為運作機構的政策性小額貸款扶貧項目,一般由農業銀行發放。貸款金額在2萬元以內,利率相對較低,期限在1-3年,此類貸款占農村地區小額貸款的8%左右;還有一類是以農村信用社存款和央行再貸款為資金來源,以農信社為運作機構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社貸款。貸款額度在萬元以下,期限在一年左右,貸款性質為商業性質。在農村小額貸款比例中占較大比重。依不同地區有不同比例,一般達到30%至40%之間。
(2)發展形勢。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總體來說有發展速度快、總體數量大、涉及面廣等特點。為推動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陸續出臺了相關小額貸款管理辦法和指導意見,早在2000年前后提出農村信用社要適時開辦農戶小額信用和農戶小額聯保貸款,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借貸。在中央銀行再貸款政策、農村信用環境建設、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等推動下,全面試行并推廣小額信貸活動在2001年以后得到了迅猛發展。據統計,至2007年9月末,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各項貸款31619億元,其中農業貸款14498億元,分別比2001年增19648億元、10081億元,增幅分別為164%、228%,全國2000多個縣中幾乎所有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都開辦了農村小額信貸業務,在增量貸款中有90%以上是靠小額貸款的增長。最新資料顯示,目前全國農村小額貸款覆蓋面已達32%,在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小額貸款受益面更高。農村小額貸款有效解決了農村中低收入群體貸款難、融資難問題,成為廣大農民脫貧致富的法寶。
2、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的發展的障礙
小額信貸在中國農村的發展雖然獲得成功,但是可持續發展率較低,而可持續發展率的高低,是國際上衡量小額信貸業務發展的一個重要標志。通過歸納總結,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發展困境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法律體系、相關政策及機制建設等外部條件不完善:第一,關于小額信貸的法律地位問題始終困擾其發展;第二,功能定位不清晰導致發展矛盾重重,只有明確功能定位問題,才能確定小額信貸組織創立管理的主體、資金來源、信貸產品設計、風險監管等一系列問題;第三,保障機制、政策體系不完善加大行業風險。目前農業災害補償制度等政策性扶持和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不同程度上也制約了農村小額信貸的發展。
(2)資金來源和后續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增加農民收入,推動農村農業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當前農村信貸資金不能實現有效配置,農村資金分流仍然嚴重。正如前文所述,農民貸款難的問題始終不能得到解決,小額信貸在農村的資金支持同樣難以得到保障。
(3)自身特性的限制:小額信貸具有額度小、期限短、分期還款、不需擔保或具有靈活多樣的擔保形式等特點,這些特點,促使它能夠較好較快地適應我國農村的貸款市場,但同時,貸款利率偏低、貸款品種單一、額度小、風險大等一些問題也阻礙了小額信貸的進一步發展。
(4)管理困境:第一,外在金融監管力不從心。有關部門對具體監管方式未做出統一規定,協調小組并非專門的監管組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另外,商業性小額信貸組織的投資人又多為非金融專業人才;農行和政府部門兩者的責任和權利關系不清楚或信息不對稱,也造成了金融監管的困難。第二,商業性小額信貸公司內部治理經驗不足。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農村小額信貸組織成功并走上可持續發展道路的關鍵,商業性小額信貸組織的組織架構、制度框架在央行指導下已初步建立,但在內部管理授權、職責劃分、激勵約束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
三、農村小額信貸組織發展的建議
針對上文所提出的發展中存在的相關問題,要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普遍推廣小額信貸,實現小額信貸組織的可持續發展可采取以下措施。
1、確保資金來源,保證充足的后續資金,是實現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條件
(1)建立全面的小額信貸發放體系,依據不同目標實行不同政策。首先,國家應整合對農村的資金投入,用少量的財政補貼引導社會資金流向農業和農村;其次,中國農業銀行要以全面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綜合性銀行為目標,主要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再次,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妥善解決信用社的累積虧損和呆壞賬,進一步增強支農能力。
(2)建立多元化融資渠道。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是商業性小額信貸組織開展經營的基礎。在市場條件成熟或小額信貸組織自身實力足夠強時,可以將其發展成為地區性或社區型商業性金融組織。另外,可以嘗試改變小額信貸組織只貸不存的風險控制模式,在完善金融機構法制環境基礎上放寬農村小額信貸機構吸納存款的限制,確保資金的來源充足。
2、良好的宏觀環境,健全的法律體制、政策保障是實現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外部條件
(1)加強立法,明晰借、貸主體,建立弱勢群體便利融資的法律支撐。國家應該在條件成熟時制定關于小額信貸的法律、法規,運用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國家關于小額信貸的立法首先要依法明確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對象;其次要依法明確承辦小額信貸業務的存款及非存款金融機構,并且在條件成熟的地區組建城、鄉風險投資公司。同時,要依法加大社會信用治理力度,對一切不守信用的行為和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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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確功能定位,因地制宜發展政策型或商業型或政策+商業型小額信貸。依據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現實條件,按照所在地信用社改革模式、金融機構的性質,因地制宜的開展“政策型”小額信貸、“政策、商業結合型”和“商業型”小額信貸,實現政府扶貧和小額信貸經營的分工與協調。依據不同功能定位來確定小額信貸組織創立管理的主體、資金來源、信貸產品設計、風險監管等一系列問題。
(3)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體系和風險保障系統。借鑒國際小額信貸的通用做法,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并建立起完善的小額貸款政策保障制度、新型農業保險和農業貸款擔保制度,以增強農民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同時減少信用社在小額信貸上的風險。
(4)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一是加快農村征信體系建設,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二是進一步加強以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為主體的“信用工程”建設,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三是法院、銀行、政府密切配合,堅決打擊一切形式的逃廢債行為;四是建立有效的監管方式,防范和控制風險的發生。
3、完善、創新組織機制,提高部門管理效率,增強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內生活力
(1)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進程的加快,國家對農村小額貸款對象、額度、利率、用途、期限、程序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放寬小額貸款對象、提高小額貸款額度、科學確定小額貸款利率、拓展小額貸款用途、靈活確定小額貸款期限、簡化小額貸款手續,進一步提高貸款便利程度。
(2)提高部門管理效率,重視對組織成員及農民群眾的培訓。加強內部管理:農村小額信貸組織要按照國際慣例,參照業內經驗并結合自身實際,完善內控機制建設,強化整章建制;其次,有關部門應為農村小額信貸組織建立信息監測系統,幫助其對業務潛在的風險做細致的研究,不斷提高風險的識別、評估、控制水平;培訓組織成員,不斷提高組織內金融人才處理業務的能力;最后,農村小額信貸組織要完善激勵機制,科學制定小額貸款發放、管理和收回責任目標及考核獎懲措施,充分調動信貸人員的積極性。通過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避免操作風險,確保健康發展。
四、結束語
關于農村小額信貸建設的內容十分豐富,本文只是在大量閱讀相關文獻的基礎上,著重從其發展意義、發展中的問題及發展建議三個方面構建了分析框架,對如何促進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業務可持續發展做了初步的總結和探討。農村小額信貸對發展我國農村金融有積極的意義,擔負著政策支農和發揮經濟效益兩大基本功能。本文基于這一指導思想,希望通過對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業務可持續發展的研究,為使其成為解決農村金融困境、促進解決三農問題的戰略支點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1]佘傳奇: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發展亟待解決的問題及對策[J].中國農村經濟,2005(3).
[2]杜曉山: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的實踐嘗試[J].中國農村經濟,2005(8).
經過6年的實踐,中國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無論從數量、影響程度還是機構的合法性來看,已成為我國小額信貸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國小額信貸制度的總體特征。從制度績效來看,該信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農村金融的空白,豐富了農村信貸制度的內容,對農村金融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中國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的發展,其風險也日益凸顯,嚴重影響了小額信貸業務的正常健康發展。因此,研究我國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風險的表現,構建其防范對策,對化解農村金融風險,確保金融和社會穩定,解決扶貧與追求金融機構自身可持續發展的矛盾,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經營小額信貸業務的現狀
1、中國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
自1999年開始,國有銀行大規模撤離縣及縣以下基層機構,目前仍在農村開展業務的國有銀行分支機構寥寥無幾。隨著國有商業銀行逐步從縣域經濟以下撤退,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成為分支機構最多的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也是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唯一與農業農戶有直接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
從圖1中我們可以看到,從2000年開始,中國農村信用社的農業貸款占整個農業貸款的比例不斷提高,到2004年達到了近50%,超過農業發展銀行成為主要的農業資金來源,農村信用社逐漸成為農村金融的絕對主力軍。
2、農信社的小額信貸比例不斷下降
針對如何解決農村信貸的問題,農村信用社借鑒國際通行的農戶小額信貸的做法,于1999年、2000年相續制定了《農信社農戶小額信貸暫行辦法》,全面落實農戶小額信貸。但從目前情況看,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占信用社農業貸款份額仍比較小,發放貸款的覆蓋面較小,農業貸款的增長與農戶小額信貸的增長還不成比例,農戶小額信貸在有些年份甚至出現了下降,例如2004年農村信用社發放小額貸款1678億,而2005年卻減少到1578億。
從圖2中可以看出,農信社的小額信貸在農業貸款中的比例逐漸下降,這與國際上其他成功國家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趨勢背道而馳。究其原因,隨著小額信貸在廣大農村地區的廣泛開展,其風險也日漸暴露出來,絕大部分信用社貸款的回收率較低。因此,有些農信社因畏懼風險而不愿向農戶提供此類貸款,即便提供,也附加許多額外條件,大大降低了農戶申請小額信貸的積極性。還有的農信社干脆對小額信貸采取消極應付的態度,農民貸款難的問題仍然未得到改善,農信社與農民之間的信任與合作關系再次受到了嚴峻的考驗。
二、農村信用合作社小額信貸的風險表現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額信貸不但具有一般農業貸款的風險(如自然風險、市場風險),而且由于其特殊性,具有一般農業貸款不具備的風險。正是這些風險的存在,使得農村信用合作社產生“惜貸”的行為。這些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道德風險
與其他貸款不同,小額信貸以其“無需提供貸款抵押”的特點,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扶貧功能,降低了抵押過程中所需的各種成本。但其缺陷是農信社對“無需提供貸款抵押”要承擔一定的道德風險。道德風險因素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從農村信貸機構方面看,有的農村信貸機構內部管理機制不完善,沒有形成對信貸人員行為的管制和激勵機制,有的農村信貸機構人員素質低下,不能很好地處理小額信貸資金發放和收回過程中的調查、計劃、決策、信息處理和風險管理工作,這是導致道德風險的重要原因。從農戶方面看,由于受小額信貸無抵押的影響,農戶產生依賴思想。一部分農民習慣性地認為,小額信貸是扶貧貸款,是“救濟款”,是不需要償還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貼息貸款,還款意識薄弱,抱著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數農戶從貸款一開始就無還貸念頭,存在惡意拖欠行為。由于居住集中,有些農民會效仿自己的鄰居、親朋好友惡意拖欠貸款,甚至不理解主動還貸的行為。還有個別農戶把借來的小額信用貸款轉手放高利貸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證、身份證,冒名借用小額信用貸款。有的“湊零為整”,最終使貸款集中于一家一戶。種種情況說明由農戶所引發的道德風險不容忽視。
2、利率因素
國際上成功小額貸款的存貸差要高達8%-15%左右。在中國,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組織來發放小額信貸,加之貸款的方式也較國外簡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國外同類貸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農村信用社資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況下,貸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項目自負盈虧。而從實際執行結果看,我國絕大多數小額信貸項目執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沒有從財務自立和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制定一個合理的利率水平。在低利率的情況下,借貸者可能不注重貸款使用的效率,從而導致了高違約。另外,如果利率定得太低,雖對農戶有利,卻易被非農戶或其它部門分割搶占,引發各種腐敗現象。這樣,真正需要低息扶貧貸款的農戶卻得不到貸款,而那些富裕農戶、工商業者和政府干部反而能得到貸款。他們在獲得貸款后往往并不運用于生產經營,或者把錢存入銀行以獲取利息收入,或者只需按市場利率或灰色市場的高利率轉手貸出就能獲利。結果造成在低利率政策條件下,社會各階層都會出來爭奪這份資源,往往使貸款難以到達真正的貧困者手中,也使借款者難以產生精心經營的壓力和動力。
3、信用評定制度不健全
小額信貸理論認為,農信社貸款對象應是具有一定還款能力和還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階層,我國目前對還款能力和還款愿望的評價是以農戶信用等級高低為標準的。因此,農戶信用等級評定的準確度與真實度成為決定還貸率高低的重要環節。而在實際操作中,由于信用檔案資料不夠準確及時,評級帶有盲目性;信用評價受多方干擾與影響,如村干部照顧關系評級,帶有明顯的偏向性,虛報數據和信用等級;評級缺乏復審,呈單一性。信用等級不準確,貸款額度核定不科學,甚至可能造成不夠條件獲得貸款的人也借此獲得貸款。一些地方政府、村委會在協助農信社工作的過程中,認為信用的評定是一件有責無利的份外之事,還有些地方為了獲得“信用村(鎮)”的榮譽稱號,在信用評定工作中不嚴格把關,這給小額信貸埋下了極大的風險隱患。
三、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風險防范對策
1、建立和完善小額信貸的激勵機制
一是對農戶的激勵。信用社可根據農戶信用等級狀況和還款情況,建立動態的數據資料庫,對按時還款的農戶給予更優惠的服務。二是改變農信社對信貸員的單一激勵機制,即由單一的負激勵轉變為正負激勵機制并舉。目前,許多農信社實行“三包”(包放、包收、包賠)制度,貸款損失由信貸員賠償,這雖然不失為強化風險管理的一種有效手段,但在實踐中由于信貸人員的責權利不對等,在很大程度上抹殺了信貸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最終導致小額信貸業務嚴重萎縮。因此,要進一步完善責權利相結合的考核制度,既要對信貸員實施一定的懲罰制度,又要實施獎勵制度,只有雙管齊下,才能保證較高的收貸率。三是對信用社的激勵。人民銀行對收貸率高的信用社應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如在分配制度上給予更大的靈活性,在再貸款的安排上給予更優惠的條件等。
2、確定合理的小額信貸利率
要讓參與小額信貸的金融機構贏利,這是這些金融機構愿意擴大并持續提供小額信貸的根本保證。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逐漸深入,銀行商業化的程度提高,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是如果農村信用社在小額信貸項目中長期處于虧損狀態又得不到有關部門的補助,那么目前開展得轟轟烈烈的小額信貸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規模地深入發展下去。要使參與小額貸款的金融機構賺錢,國際經驗證明最關鍵的因素是利率的高低。小額信貸與銀行一般貸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額度小、成本高的特點,因此較高的存貸差才能彌補操作成本。
這里似乎有一個悖論,一方面開展小額信貸的目的在于支持農業、幫助弱勢群體,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這里是否存在矛盾?首先,我們應該指出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是商業貸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貧款,不虧損經營是最起碼的商業要求。其次,國內外各種調查幾乎一致顯示,對于農民來說,他們更關心的是能否借到錢,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額信貸為例,高一個百分點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這一個百分點對借款者來說不算什么,但對農村信用社來說卻是愿不愿意大規模開展小額信貸的關鍵所在。
3、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級評價制度
農戶個人信用是信用社發放小額信用貸款的依據,是控制信用社貸款風險的基本要求。第一,要進一步完善信用評級指標體系,統一操作規范,提高信用評級的層次和質量,整體推進農村的信用環境建設。第二,要加強與村委的聯系,村委會是信用社與農戶之間建立信貸關系的橋梁和紐帶,當資金緊缺時可以幫助農戶和信用社建立信貸聯系,為農戶和信用社取得“雙贏”的效果做出貢獻。由于村“兩委”比農信社信貸員更了解本村農戶經濟狀況,他們參與信用戶評定和授信額度核定,能有效防范不知情放貸風險。同時,由于信用戶評定和授信額度由農信社、村“兩委”和村民代表等集體核定,并張榜公布,接受村民監督,在操作程序上可以有效地防范信貸過程中的內部道德風險和信息不對稱。第三,要加大信用等級評價的硬件投入,健全資料檔案,逐項認證審查核實,并且對農戶的信用檔案實行電子化管理。農戶資料要真實、全面、準確地反映農戶實際情況。第四,要明確評級責任。農戶的基本狀況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組干部負責審查把關,并簽字負責,信用等級初評由信貸員負責,避免因不負責導致的評級不準確。第五,要嚴格按照評級標準,評定農戶信用等級,對所有農戶都采用統一的標準,以確保評級客觀公正。
四、結語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服務“三農”主力軍作用,真正體現“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途徑,也是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方式的一項重大改革。近年來的實踐也充分證明,農戶小額貸款對有效解決農民貸款難、支持“三農”經濟發展及提高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效益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時也存在多種風險。農村信用社的小額貸款事業正在從起步階段向成長階段過渡,如果我們能夠正確引導,注意風險的防范,小額貸款必將在我國的扶貧事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從而進一步推動我國扶貧事業的發展。
(注: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助,基金項目編號05CJL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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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小額信貸市場上借貸雙方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且缺乏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手段和工具。一些市場中介機構所提供的信用評級和審計過的財務報表等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可消除貸款者和借款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會依據市場中介機構所提供的信息發放一部分信用貸款,但我國目前農村金融市場上基本上不存在能夠提供農戶信用評級的中介機構。除了市場中介機構所提供的信用評級信息能夠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外,貸款市場上借款者所提供的抵押擔保物的情況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但農村小額信貸市場的借款者收人較低,無法提供合乎金融機構規定的抵押擔保物。與依靠物質資本實現信用增級(比如擔保抵押)和依靠消除信息不對稱實現信用增級(比如盡職調查、經審計過的會計報表、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不同,在實踐當中還存在有依靠社會資本實現信用增級的第三條途徑。
一、杜會資本在信用增級中的作用
從狹義或者說從個體的角度看,社會資本蘊含于社會團體、社會網絡之中,個人不能直接占有和運用它,只有通過成為該網絡的成員或建立起網絡聯帶,才能接近與使用該資本(Coleman,1988)。社會資本是人與人之間的聯系,存在于人際關系的結構之中,這種個人與組織的其他人之間的聯系可以給個人帶來未來的收益。從廣義或者說從組織規范的角度看,社會資本是組織內部為了成員間的相互利益而普遍認同和遵守的規范。著名學者福山給社會資本下的定義是;社會資本是促進兩個或更多個人之間的合作的一種非正式規范(Fukuyama,2000)。一個組織的社會資本的多寡反映了該組織內部所共同遵守的規范和成員之間凝聚力的大小,或者說是組織對于其成員影響力的大小。如果個人違反了該組織的規范,就會受到懲罰,其社會資本減少;相反的,如果遵守規范,他的社會資本就會不斷增加。
把社會資本這一概念引人到農村金融機構小額信貸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借款人的故意賴賬行為會損害小組中的其他成員的利益,也會損害該借款人在周圍社區中的聲譽和信用度,從而會大大減少他個人的社會資本。如果借款人認為貸款的數額不足以彌補由于賴賬而造成的自己在社會資本上面的損失,那他就不會故意不歸還貸款。小組成員通過彼此之間存在的社會資本以及連帶責任對借款人還款具有積極性的影響,對小組中出現債務拖欠的人施加“同伴壓力”,發揮社會資本作用可以提高小額信貸的效率。
社會信用合作組織是多個經濟主體進行互惠合作而自主建立起來的一種合作金融機構和制度安排。在缺乏抵押擔保品的情況下,農村金融機構作為村鎮社區的一個外來組織,往往對借款農戶只具有很弱的約束力。因此,農村金融機構如何避免發放小額信貸后的道德風險問題、提高借款農戶的還款意愿變得尤為突出。農村金融機構通過與民間的、企業或者是當地政府的具有一定的社會資本的組織機構合作,借助這些當地的組織所擁有的豐富信用資源建立社會信用合作組織,從而間接地提高了農村金融機構對借款農戶的約束力以及借款農戶的還款意愿,借助其社會資本能力控制信用風險,不僅可以增強信用關系,控制農村金融機構發放小額信貸的風險,而且可以大大減少農村金融機構發放小額信貸的運營成本,彌補農村金融機構小額信貸發放不注重機構建設的弊端,能使農村金融機構有更大的意愿發放小額信貸,滿足更多邊緣農戶的小額信貸資金需求,從而不斷提升農村金融機構的總體效率,這種互惠多贏的制度安排是一種行之有效的信用合作機制。
二、加快社會信用平白建設
實現信用增級的社會信用合作組織可以有多種形式,它可能是村鎮社區的群眾組織,也可能是村民委員會,還可能是一些公司企業。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從當地具體的社會資本環境出發,選擇合適的社會信用合作組織的具體形式,建設社會信用平臺,有效降低小額信貸的發放成本和減少拖欠現象,提升小額信貸的效率。
(一)政府的信用資源
政府具有管理、規范、提供制度框架和參與國民經濟運行的多重身份,我國目前特定的社會結構中存在有強大的政府組織網絡和組織資源。在當前的體制轉型時期,農村金融機構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信用和組織優勢來構建小額信貸運行平臺,有著重要意義和可操作性。首先,農村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成立貸款平臺,代表農村金融機構管理農戶和微型私人企業貸款業務,并組織當地各類人士對農戶小額信貸申請進行民主評議,農村金融機構參考民主評議的推薦意見,獨立進行評審,明確是否提供貸款,這提高了小額信貸發放決策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其次,由政府指定的借款人作為借款平臺,對農村金融機構承擔統借統還責任,承擔委托責任。農村金融機構決定貸款后,與借款平臺簽訂合同,借款平臺再與農戶和微型私人企業簽訂委托貸款相應合同,然后,發放貸款。貸款結束后,通過借款平臺回收貸款。再次,成立信用促進會,形成自律機制。信用促進會內部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戶情況以協議方式成立若干聯保小組,形成相互監督約束機制,所有借款農戶均需加入,這可以大大促進信用建設。
(二)民間的信用資源
先生認為,我國傳統社會是一個“熟人社會”,其特點是人與人之間有著一種私人關系,相互之間通過這種關系聯系疊加,構成一張張關系網絡。因此,我國民間存在有相當多的信用資源。農村地區群眾性基層組織有農民協會、村民委員會、家族會等,這些組織由于比較貼近小額信貸的對象,相對比較了解借款農戶,再加上人們往往比較重視鄰里的信譽關系,因此這些基層組織可以在農村金融機構發放小額信貸過程中作為社會信用合作組織,通過組織化的方式實現信用增級。農村金融機構作為服務基層農戶的金融機構,可以利用身處農村、熟悉民情、貼近農戶的各類群眾性基層組織設立擔保平臺,對農戶和微型私人企業提供擔保服務。擔保平臺負責村鎮社區范圍內的授信調查和擔保監控工作,對提出擔保申請借款的農戶進行實地調查.擔保平臺審查后對借款農戶提供擔保,農村金融機構對經擔保平臺擔保的借款人發放貸款。
(三)企業的信用資源
在一些農村地區,農業龍頭企業既是當地的利稅大戶,同時又與當地大多數農戶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息息相關,因而擁有很大的影響力。農村金融機構可以采取“公司+基地+農戶”模式構建社會信用合作組織。農村金融機構通過與龍頭企業進行合作,借助該企業的社會資本通過“公司+基地+農戶”模式向原本信用能力不足的廣大農戶發放小額信貸。這種模式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到農戶,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依托,龍頭企業為小額信貸農戶提供貸款擔保,農村金融機構直接發放小額信貸給農戶,農戶生產的產品由龍頭企業收購;另一類是間接到農戶,以龍頭企業作為承貸主體承貸承還、農戶認賬的間接到戶形式發放小額信貸。一方面,公司通過向當地的農戶提供技術培訓、信息服務和銷售渠道等服務,降低單個農戶容易遭遇的技術和市場的風險;另一方面,公司和基地可以借助眾多農戶的合力在較短的時間內形成較大的生產規模,獲取規模效益,這使得公司與農戶形成了強大的利益共同體。
三、杜會信用平臺運作方式創新
(一)社會信用合作組織選擇
在農村金融機構小額信貸的發放過程中,選擇正確的社會信用合作組織是決定組織化信用增級這一制度安排成敗與否的關鍵所在。農民往往在社會上多個相互交疊的組織里扮演著不同的角色。由于農民在血緣、地緣、業緣等方面的不同,一個農民不止是生活在一個單一的組織(圈子)里面,在其中都具有互利程度不等的長期合作關系,因而也分別擁有多少不一的社會資本。農民的行為有可能增加他在某一組織中的社會資本,但同時卻可能減少他在另外一個組織當中的社會資本。如果一個組織能通過社會資本的增減這一獎懲措施有效促使其成員有積極性去遵守而不是違反規范,則反映了該組織擁有足夠多的社會資本來影響和約束成員的行為。
農村金融機構如何選擇社會信用合作組織,首先要看該社會信用合作組織是否具有足夠多的社會資本,是否對借款農戶擁有足夠大的約束力;其次.要看該社會信用合作組織運行效率的高低,在這種合作關系中受到的激勵程度的大小。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如果社會信用合作組織對借款農戶缺乏足夠的約束力,那么這種安排無法實現借款農戶的信用增級,結果是小額信貸的風險和償債責任被轉嫁到了社會信用合作組織身上要如果社會信用合作組織自身的運行效率低下,或者缺乏利益激勵,那么很大一部分小額信貸資金可能被該社會信用合作組織所損耗,結果是降低而不是提升了小額信貸的發放效率。因此,農村金融機構應該在權衡以上兩點利弊的基礎上最終選擇合適的社會信用合作組織。
(二)農村小額信貸服務中介創新
為了防止小額信貸因農村金融機構與農戶之間信息不對稱出現道德風險問題,應該在農村金融機構小額信貸發放中引人第三方的作用,即在小額信貸資金供給者〔農村金融機構)與資金需求者(農戶)之間建立一個能夠有效貼近并深入小額信貸市場內部,處理小額信貸市場局部化信息的服務中介,由其來發現、收集、篩選、利用、供給信息,分散或承擔部分風險,撮合可以給各方帶來利益的小額信貸交易。功能完善的服務中介能夠使農村金融機構與農戶交易所需的信息鏈得到有效貫通,農村金融機構與農戶在小額信貸資金流動中可以建立起長期的、深人的、有力的激勵約束關系。
1在農村金融市場各類主體及活動的基礎上構建金融服務中介功能組織。金融服務中介的功能包括農戶貸款擔保、農業保險、農戶信用評級以及各種類型的資金中介等等。構建金融服務中介的關鍵,是“由暗轉明”,把多種多樣的農村金融活動或組織特別是原本不公開的民間金融活動或組織參與者納人規范化合法化的運行及監管體系中,以民間金融活動或組織為基礎和主體構建功能導向性的組織模式。各類功能性組織要內生于農村金融市場的實際條件及現實需求,突出民間性、草根性、多樣化及多層次性。不限形式、不限規模、不限所有制,從個人到機構,如獨立的專業貸款人、信用和村鎮銀行,都可以成為金融服務中介的組織部分。農村金融服務中介組織主要的業務經營人員必須盡可能地貼近農村居民。吸引村鎮內從事借款的人員、能人及有威望的人(如經營大戶、村干部、村中大家族的長者)以各種方式參與進金融服務中介的運營中,在業務上發揮社會力量的激勵、約束等作用。經營范圍在最初階段應該限制在村鎮內,避免可能產生的非理性擴張沖動,在現實經營能力與信息比較優勢的條件下實現獲利經營。這樣有利于充分有效的利用村鎮內的局部化信息,對交易者實施有力行為約束。當金融服務中介市場體系逐步建立發展成熟后,機構的各類屬性就應該通過交易行為由市場進行選擇,在正規經營和信息分散之間找到一個效率最大化的邊界。
1.金融信用和標準不足。我國不同銀行對客戶進行信用評級,農村信用社采用的是還貸和客戶履行能力與信譽方式進行評價,評價標準和操作性不足。
2.信息完善度不夠。由于信用和標準不足導致信用信息不完善,沒有信息平臺,不能對客戶的信用度進行查看。
3.客戶對信貸業務了解不夠。由于農村的文化水平相對較低,致使對金融業務的了解程度不深。
(二)農村信用社分支效用差
農村信用社信貸資金需要保證標準有效償還,農村信用社在進行信貸時不是以扶貧的方式進行服務,又由于農村人們對信貸業務中具體的內容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認識,客戶不會對支農機構主動提出貸款事項的申請業務,導致支農的作用打打降低,農村信用社支農失去了真正意義上的作用。
(三)農村信用社業務管理不足
由現實可以看出我國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業務發展沒有取得好的成績,主要原因是農村信用業務中的一些管理事項沒有得到充分的規范化管理,這是農村信用社業務管理不足的根本原因。在管理方面比較形式化,管理相對松散,并且工作人員的素質和技能等一些方面也影響到規范化管理,這不但影響到管理的規范化,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業務的有效拓展。
(四)業務風險機制不完善
農戶小額信貸業務是以其“無需要提供抵押和擔保”的信用貸款,這相比于其他業務的風險更高,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業務實施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提高我國農村經濟更大的發展,但是客戶還貸的資金受到天氣和氣候的影響,導致信貸風險增大。農村信用社風險機制不健全,風險管理水平較低,就進一步加大了信貸實施后的風險,很大程度上造成損失。
(五)信貸利率機制不科學
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業務辦理的主要目的是幫助農民提高地方的經濟效益,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央行對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取消管制,不再設上限,部分農村信用社實行了貸款利率定價機制,農村信用社有很大的貸款利率定價自,雖然絕大多數小額信貸品種都執行是低利率政策,但是由于農村信用社經營成本相對較高,所以很多地區在進行信貸業務時貸款利率定價偏較,特別是經濟比較落后的地區。因此確定一個科學、合理的小額信貸利率價格才能便得農民的利益最高。
二、拓展農戶小額信貸業務的措施
(一)樹立正確的小額信貸思想
農村信用社信貸業務必須要符合整個金融發展的趨勢,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在農村金融中尤為重要,所以,農村信用社要擺托對國家財政的依賴,逐步對小額信貸持續發展進行建立。樹立“三農”服務理念。
(二)提高小額信貸利率的合理性
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改革,農村信用社要建立科學、合理的利率定價機制,并在此基礎上調整市場需求和經營成本,并且根據基準利率結合農村當地的經濟狀況對小額信貸利率進行確定,因此需要將利率降低到合理的位置來提高農民經濟水平,所以,小額信貸利率的確定一定要具備合理性。
(三)小額信貸的政策支持
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業務想要更好的發展,必須要有政府的支持,支持包括財政貼息支持和稅收的支持。農村信用社也要建立完善的評級機制和標準,加快農村信用村(鎮)建設,建立農戶信用檔案,做好農戶信用等級調查評估等工作。比如,寧強縣聯社2014年末,農戶小額信貸余額21319萬元,種植貸款余額1520萬元,養殖業貸款余額2922萬元,特色農業貸款余額1854萬元,農業生產資料貸款余額131萬元,農產品加工貸款余額349萬元,農產品流通貸款余額413萬元,農戶經營性周轉貸款余額14130萬元。農戶小額信貸支持了當地茶葉、食用菌、生豬、中藥材、干果、煙葉等產業發展,極大地推動了當地農業產業的建設。
(四)提高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風險控制能力
農村信用社由于和其他銀行業務有一定的區別,在發展中應建立風險機制,強化風險意識,以此來降低營業成本。還應完善農村信用社信用系統,對信息進行強化管理,以此來更好的擴大信貸范圍。與此同時還應進行個人征信、還款知識的宣傳,提高農民對金融機構的更多了解,將風險從根本上得到有效控制
(五)實現信貸產品的多樣性
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在發展的同時還應對用戶的不同需求進行最大程度上的滿足,提高業務的多樣性。農村小額信貸的發展和農村經濟的提高有很大的關系,比如種養殖、特色經濟和零售等,所以,農村信用社應當在業務的結構和種類方面進行擴展和豐富。只有這樣才能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經濟。
(二)強化獎懲激勵,促進積極作為
當前,隨著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制度的不斷規范、完善和信貸責任追究力度的進一步加大,部分信用社和客戶經理在信貸管理上產生了“惹不起我還躲不起”的消極思想和不良傾向,嚴重鉗制了增量貸款的拓展。由于存在“畏貸”思想,對“風險”和“責任”因素考慮的過多,在新增貸款管理上有些消極被動,抉擇時優柔寡斷,以致失去許多優良客戶,造成大量資金閑置,影響了信用社的經營效益。同時,具有這種思想的人,對存量資產的盤活消極對待,由于怕責任轉嫁,對他人經辦形成的不良資產,縮手縮腳,甚至束之高閣,致使通過努力本可以清收盤活的資產,長睡高眠,以致于休克、死掉,造成資產損失。解決“惹不起我還躲不起”的問題,促進信貸人員積極作為,可以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強正面引導,培養信貸管理人員開拓創新、積極進取意識和正確的績效觀,使他們敢于承擔責任、勇于承擔責任。二是進一步完善信貸管理制度,明確存量資產的管理和清收責任,包括經辦人的直接責任和對他人發放貸款的管理責任,以解決“新官不理舊賬”的問題,盤活存量資產并擴大有效貸款投放。三是根據農業生產的季節性特點,對信用社及信貸人員適時下達貸款投放計劃,并根據計劃完成情況與考核工資掛鉤,增強其貸款營銷的積極性。四是開展全員大營銷活動。組織信貸管理人員、客戶經理和大學生員工,每兩人組成一個營銷組,采取熟帶生、外勤帶內勤、領導帶員工的方式,深入企業、市場、社區、果園、大棚和養殖場,確定聯系戶,定期進行走訪,并在信息、技術、資金等方面給予扶持,達到拓展貸款市場份額的目的。五是建立有效的行為激勵機制。一方面,設立特殊貢獻獎,對超額完成貸款發放任務、到期收回率達到99%以上、無資產損失的信用社和客戶經理給予重獎,并在干部提拔、評先樹優上予以體現;另一方面,實行末位淘汰制,對貸款發放計劃考核結果連續兩個月倒數第一或連續三個月在后三名的,解除該信用社主任職務。通過獎懲激勵,促進信用社加大貸款營銷組織力度,調動客戶經理貸款營銷的積極性,有效拓展貸款投放空間。
(三)創新服務品牌,贏得客戶青睞
在貸款營銷由“賣方市場”轉向“買方市場”的今天,客戶對待各類金融產品的目光愈來愈審視和挑剔,由無條件認可變為要求回報,由單純追求貸款投放變為要求服務質量的提高和利率的降低。然而,這還不夠,真正贏得客戶青睞,還要拿出自己特有的品牌,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強”。創樹品牌是信用社實現自身效益的手段,但更要融入客戶的愿望和要求。品牌是一個承諾,是把產品和服務的定位、利益、個性、價值賦予客戶的一個兌現過程。承諾要適度,要兌現甚至超值兌現承諾,切勿夸海口。唯有如此,才能贏得客戶的信任和好感,并打動其心弦。在一些地方,時常可以看到“手握手的服務,心貼心的承諾”的信合廣告牌,這是情感廣告的一種表現形式,要想與客戶產生共鳴,還需打造情感產品,加強與客戶的情感溝通,實施親情維護。在卡類發行上,信用社推出的“農民工特色取款”服務、“惠農一卡通”等品牌,就深受客戶的歡迎。在政策支持上,2013年4月9日,云南省鼓勵創業“貸免扶補”工作正式啟動,云南省農村信用社作為貸款承辦銀行,面向全省2萬名創業人員提供10億元創業小額貸款,將帶動6至10萬人就業,為大學生、農民工等創業人員提供強有力的資金支持,為保穩定、保民生、保增長做出新貢獻。“貸免扶補”工作是云南省學習借鑒孟加拉國小額貸款和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劃等國內外先進經驗,結合云南實際創新推出的鼓勵創業新模式,屬全國首創,這樣的機會我們就得重點把握,借此開發出更多的新產品。
(四)細分市場客戶,區別貸款價格
細分市場就是企業的管理者按照細分變量,即影響市場上購買者欲望和需要、購買行為的諸因素,把整個市場細分為若干個子市場的營銷活動。細分市場對于企業來講是非常重要的。它有利于企業發現最好的市場機會;有助于企業掌握目標市場的特點;有利于企業制定市場營銷策略;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還可以使企業以最小的經營費用取得最大的經營效益。對于金融市場來說,客戶群體的需求還是存在差異的,若能夠針對性的滿足這些客戶群體的差別化需求,那么這個營銷就是非常理想的。近年來,隨著城鎮一體化、鄉村城鎮化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縣域經濟得到蓬勃發展,多種經濟成分、經營模式并存。農村信用社在信貸服務中,要根據面向“三農”、面向社區、面向中小企業、面向縣域經濟的“四個面向”市場定位,結合轄內經濟發展狀況,做好不同客戶的甄別分類,明確優質客戶、一般客戶和不良客戶,并區別不同客戶,針對性地采取貸款營銷方略。對優質客戶,積極爭取,精心呵護,在貸款、結算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對不良客戶,采取限制性措施,逐步壓縮貸款規模,最終脫離信貸關系。
隨著市場經濟在我國的確立,市場力量的不斷成長,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的經濟飛快的發展,農村發展中的資金需求也不斷增長,據統計,目前我國農村每年資金需求缺口約為1萬億元,農村發展中的資金供給不足,將深刻影響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也關系到“三農”國策的順利實施。如何解決農村地區的資金缺口問題,普遍推廣小額信貸不失為一種良策。
小額信貸從國際流行觀點看,是指專向中低收人階層提供小額度的持續的信貸服務活動。它通常具有額度小、期限短、分期還款、不需擔保或具有靈活多樣的擔保形式等特點。
國內的小額信貸始于1994年,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計,截止到1998年8月,政府小額信貸扶貧項目已經在全國22個省的605個縣開展,發放貸款6億元。到1998年底,投入資金總計10多億元。政府項目規模較大的省(區)有陜西省、云南省、四川省、廣西自治區、貴州省等,到2001年底,累計發放扶貧到戶貸款250億元,累計扶持貧困農戶1715萬戶。
一、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發展中的問題
(一)放貸主體缺少金融監控
目前我國的小額信貸根據放貸主體,分為三類:一類是以國際資助為資金來源,以民間或半官半民組織為運作機構的小額信貸試驗項目;一類是以國家財政資金和扶貧貼息貸款為資金來源,以政府機構和金融機構為運作機構的政策性小額貸款扶貧項目;還有一類是以農村信用社存款和央行再貸款為資金來源,以農信社為運作機構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社貸款。第一類項目的主要矛盾是長期發展的合法性問題沒有解決。如何把這類機構納人正規農村金融機構中,對其行為進行金融監管,是解決這類項目問題的關鍵。從目前來看,這類機構項目由于利用的是非政府資金進行扶貧活動,一般不吸收社會存款,作為小范圍內的短期項目是可以進行利率靈活性的運作的,但如果作為長期生存和推廣發展的金融活動,那么需要進一步明確和穩定其運作規程,使之規范化,才能有利于農村金融穩定的發展。而第二類項目可稱之為“政府主導型”項目,它的基本目標是實現政府的扶貧攻堅任務,但其在確立項目和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問題上尚未得到重視,且在體制和管理制度上存在著弊端,加之農行和政府部門兩者的責任和權利關系不清楚或信息不對稱,也造成了金融監控困難的問題。
(二)利率偏低
小額信貸的第三類項目,也就是農信社作為放貸主體以存款和央行再貸款為主要資金來源開展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貸款項目,在整個小額信貸的業務中處于主力軍地位。現階段,我國小額信貸具有涉及面廣、操作成本高的特點,因此必須收取較高的利息,才能彌補成本。然而我國商業銀行和信用社的貸款利率只能在規定的范圍內浮動,利率控制使目前大部分小額信貸機構的利息不能補償操作費用,不得不依靠外部補貼,因而不可能達到可持續發展。
(三)缺乏保障機制,風險無法分散
一般的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都需要擔保。堅持有擔保原則,對保障貸款債權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而現行小額信貸原則上不需要抵押擔保或可采取靈活多樣的抵押擔保形式。但是因為貸款對象都是最貧困的農民,其擔保作用與一般金融機構的商業貸款擔保相比也是微乎其微。因為當前我國很多地區的農業并沒有形成集約化、產業化經營,仍處在粗放式經營的自然經濟時期,靠天吃飯的現象十分普遍。農民一旦遭遇“天災”影響,導致收成減少,便會無法及時還貸,其授信額度因此下降,使得小額信貸無法發揮其正常作用,發出去的貸款成為呆、死賬,對信用社等小額信貸機構造成沖擊。
(四)貸款種類單一、額度小、期限短
現行的農村小額信貸的發放,主要集中在種植業和養殖業,貸款投向結構單一;實行貸款額度“一刀切”制度、額度小,難以支持農戶在高效農業、畜牧養殖、農產品加工和流通等方面的大額資金需求;目前農村小額信貸期限最長一般不超過一年,使得小額信貸在促進發展農村經濟的金融支持中難以發揮更大的作用。也加大了信貸資金使用的風險。
(五)資金供求矛盾大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廣大農民越來越多地參與市場競爭,迫切需要資金支持,而當前農業銀行全面收縮鄉鎮網點機構,將業務的重點轉向大中城市和獲利高的行業;農業發展銀行業務單一,服務農村經濟的功能存在缺陷,設在農村的郵政儲蓄機構只吸收存款,而不發放貸款,大量分流了農村資金。因此,直接為農民服務的金融機構實際上只有農村信用合作社一家,但農村信用合作社也缺乏足夠的資金。一方面是農戶強烈的資金需求,另一方面是農村資金的大量流失,農村的資金缺口很大,農民貸款難的問題長期沒有得到實質性的解決。
二、促進農村小額信貸發展的對策
從國外小額信貸的發展過程來看小額信貸真正進入制度化的發展階段,真正在農村經濟發展中起到中堅作用的明顯標志是:政府對小額信貸政策的明朗和規范以及金融機構的大規模介入;在強調小額信貸扶貧和助農功能的同時強調其金融服務功能;加強小額信貸機構服務能力的建設;健全小額信貸機構的規范化的財務管理體系并提高其控制風險的能力;小額信貸的貸款本金從以外援和政策性資金為主,逐步過渡到來自當地金融市場的資金占相當比重。要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普遍推廣小額信貸,實現小額信貸扶農助農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目標具體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強立法,建立弱勢群體便利融資的法律支撐
國家應該在條件成熟時制定關于小額信貸的法律、法規,運用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國家關于小額信貸的立法首先要依法明確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對象,它應該包括在農村務農的農戶、進城務工需要救助的農民、城市下崗失業人員等一切需要救助的社會弱勢群體。其次要依法明確承辦小額信貸業務的存款及非存款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的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機構均能獲取此項業務的經營權,并且在條件成熟的地區組建城、鄉風險投資公司,讓其對需要救助的弱勢群體投入創業資金,幫助廣大的農村弱勢群體及早符合申請小額信貸的法定條件。同時要依法加大社會信用治理力度,對一切不守信用的行為和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小額信貸實施過程中,要堅持將小額信貸功能定位與信用社改革模式、城鄉金融機構功能定位有機結合起來,按照所在地信用社改革模式、金融機構的性質,因地制宜的開展“政策型”小額信貸、“政策、商業結合型”和“商業型”小額信貸。(二)明確信貸發放主體,建立全面的小額信貸發放體系
首先,國家應整合對農村的資金投入,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應向有政策性金融業務的機構提供資金和補助,用少量的財政補貼引導社會資金流向農業和農村。農業發展銀行要全面開辦“政策型”小額信貸業務,發放對象主要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貧困階層。其次,加大中國農業銀行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支持力度,中國農業銀行要以全面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綜合性銀行為目標,主要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農業銀行在農村吸收的存款必須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城鄉小額信貸業務特別要發放一定數量的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再次,要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解除信用社沉重的歷史包袱,進一步增強其支農能力。妥善解決信用社的累積虧損和呆壞賬,對農村信用社因各個改革時期國家政策導向所形成的沉淀資金,應比照國有商業銀行的政策,對此類不良貸款予以科學合理的處置。最后,在農村地區資金流失嚴重的情況下,央行可以增加對農村信用社的支農再貸款,確保信用社的資金來源。
(三)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體系,實現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
首先,可以借鑒國外一些國家的成功做法,并結合我國實際,嘗試由各級政府設立風險投資基金,對薄弱產業、弱勢地區、弱勢群體提供支持,培育出更多的符合小額信貸發放條件的借貸主體。其次,借鑒國際小額信貸的通用做法,由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共同出資建立小額信用貸款風險補償基金,以解決小額信用貸款因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投入成本高而容易形成“財務不能自立”的風險補償問題。再次,可以組建農村政策性保險公司,創立政策性保險基金,主要為農戶、農業和農村提供互的保險,為開辦小額信貸的金融機構提供保險服務和補償業務。最后,可以給予開辦農村小額信貸達到一定量的金融機構給予稅收優惠以調動各種金融機構開展此項工作的積極性。
(四)建立小額信貸科學管理體系,實現良性循環
一方面,疏通正規金融機構間資金融通的渠道。當前我國大多數農村以信用社作為主要的資金調度機構,因此可以在地方農村信用社的基礎上,建立區域性的農村信用社資金融通網絡,在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逐步擴大規模最終形成全國性的資金市場。另外農村地區的郵政儲蓄機構應當改變其“抽血”的角色,可以通過同業拆貸和購買金融債券等的方式,將其吸收的儲蓄存款轉借給當地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使用,擴寬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一套責、權、利相統一的、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適應小額信用貸款建設發展要求的信貸管理責任制度。對各農村商業金融、合作金融信貸人員實行依據貸款發放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業績評價的機制,按照發放成效制定獎懲措施,以激發和調動農村金融機構信貸人員開拓業務的積極性和能動性,鼓勵和促進信貸人員多放款、放好款。此外可以實行貸款“風險比例管理”制度,根據農村金融機構的實際業務量和收息情況,按年核定不良貸款的相對數或絕對額,制定相應的收款政策,保證貸款的按期收回。
(五)實行靈活的小額信貸利率并逐步實現利率市場化
利率的過分管制會帶來資金使用價格的扭曲和金融資源配置上的不合理,而且還直接影響到商業性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市場上的贏利水平。小額信貸扶貧是一種經濟行為,不是權宜之計,應考慮信貸資金的回收和財務上可持續發展。世界上不少小額貸款項目半途而廢的原因歸根到底都是因為虧損,特別是由國際組織、國外資金所資助的小額貸款項目,往往是國際組織撤出之日,就是小額貸款活動的完結之時。鑒于此,監管部門要根據市場需要,放寬利率浮動的范圍,對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實行靈活的利率。
(六)擴大貸款種類和額度,放寬貸款期限
目前小額信貸的對象僅限于生產性貸款。可以按照消費信貸模式,拓寬小額信貸的種類和領域。比如,可以結合當前農村的稅費改革和對農民的直接補貼,給農民提供農機補貼等,在促進農業發展的同時,使得農民的收入提高。同時,在總結農戶小額信貸和推行農戶資信評價系統的基礎上,嘗試對有一定經濟基礎,發展高效農業,農產品加工業、流通和畜牧養殖業的農戶提供額度較大的“中額”農戶信用貸款。
在擴大小額信貸種類和額度的同時,也要對小額信貸實行靈活的貸款期限。根據農戶的不同貸款需求,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力求在貸款期限方面進一步貼近生產經營的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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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優化農戶貸款環境,1999、2000年中國人民銀行相繼制定并頒布了《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指導意見》,提出農村信用社要適時開辦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借貸。這標志著中央銀行決定在正規金融制度框架內開展過去主要由非政府機構或組織實施的貸款方式,并希望通過金融創新的方式改善缺乏抵押和擔保能力的中低收入群體的金融服務。在中央銀行的推動下,全面試行并推廣小額信貸活動在2002年得到了大發展。據中央銀行的統計,到2002年底,全國就有30710個農村信用社開辦了此項目,占農村信用社總數的92.6%;兩種小額貸款余額共近1000億元,獲貸農戶5986萬戶;評定信用村46885個,信用鄉鎮1736個。農村信用社正以主力軍的身份出現在小額信貸的舞臺上。
1雙贏的信貸方式——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
1.1農戶小額信貸——農村信用社發展的現實選擇
從市場營銷的一般原理看,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是農信社積極開展貸款營銷活動的有效途徑。市場營銷學理論認為,要實現某一機構目標,關鍵在于確定目標市場的需求情況,能比競爭者更有效率地更快捷地為消費者提供其所需要的產品和服務。就農村信用社而言,貸款業務是其最主要的盈利來源,農村應該是其最主要的市場,因此能否抓住并贏得一般農戶關系著各家農村信用社今后業務發展與競爭成敗。農村市場主體——農民大多數以家庭為作業單位,進行小規模經營,資金需求額度較小,又無有效抵押物作擔保品。因而,改變了過去金融機構追求抵押、擔保,尋找大戶的貸款方式,采取了分散、小額貸款形式,按照農戶信用等級或采取聯保方式發放的小額貸款是農村信用社為農村市場提供的最適合產品。若要不顧自身經營能力、經濟實力和公共關系盲目去搶占城市市場,無異于舍本逐末,得不償失。
從農戶小額信貸的實施效果看,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促進了農村信用社資產的優化和自身業務的健康發展,進一步增強支農實力,形成良性循環。如今的農村信用社已經是商業化了的獨立經濟主體,以追求利潤的最大化為首要目標。因此,如果農村信用社開展農戶小額信貸不能為其帶來任何好處的話,其必然會退出小額信貸市場。但是從現實的情況來看,農村信用社開展農戶小額信貸的熱情不斷高漲。這無疑源于農戶小額信貸業務的成功實踐。2002年,全國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比年初增加2589億元,各項貸款增加1951億元,不良貸款比例下降7個百分點,實現增盈減虧33.86億元。通過對湖北省某市農村信用合作社開展小額信用貸款與企業貸款的風險與收益進行實證分析得出的結論更是證明了這一點,其結論為:從風險的角度看,小額農貸的風險低于企業貸款,而對利息收入的貢獻卻大于企業貸款;從農戶小額信貸與企業貸款的成本收益比較來看,如果考慮壞賬損失這一風險成本因素在內,農戶小額信貸總體收益率反而比企業貸款總體收益率高10.643個百分點。因此,作為我國農村金融中堅力量的農村信用社開展農戶小額信貸業務不僅是順應時代潮流,不斷滿足農戶貸款需求的一種積極表現,同時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業務點和盈利點的需要。
1.2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農戶脫貧致富的法寶
首先,農信社小額信貸極大地改善了農戶貸款環境,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村委會成員對本村村民的具體情況比較了解,農村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業務采取與村委會成員合作組成信用評定小組(有些地區信用社還建立了村信貸協管員制度)對農戶進行全面的信用等級評定的方式,并采用“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貸款方式使農戶在規定的信用額度范圍內隨時可以獲得貸款。這種貸款方式對于農戶來說,簡化了貸款手續,免除了傳統商業貸款活動中借款可能發生的公證費、資產評估費、招待費等,也不需要承擔國際經典小額貸款模式所涉及的強制儲蓄成本、繳納小組基金的成本、頻繁參加小組會議和頻繁還款的交通成本及機會成本等;對于農村信用社來說,避免了因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逆向選擇”“道德風險”,克服了金融機構與農戶貸款博弈中長期存在的問題,極大地提高了農戶獲取貸款的可能性。
其次,實踐證明,農村信用社開展的小額信貸業務,在有效緩解農村金融抑制,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方面起到了支持“三農”中堅金融力量的作用。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中國加入WTO之后,農業發展有了新的要求——中國農業必須進行戰略性結構調整。而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無疑為支持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發展提供了資金保障。山西省臨汾市農戶自2001年以來,在農村信用社的支持下,通過“公司十農戶”的模式,辦起了幾十個333.3~2000hm2大小不等的蔬菜基地、特色水果基地和藥材基地,建成了果蔬保鮮中心,組建了銷售中心。通過企業建基地、小額信用貸款扶植農戶進基地、基地帶農戶的方式,生態農業和特色農業得以發展,農業產業結構得到調整,農戶也不會因貸款難而喪失追求農村新的經濟增加點的機會,不斷增加農民收入。武漢新洲區農信社開展農戶小額信貸成效顯著。2002年,全區小額信貸累計投向漁業4000多萬元,蔬菜1400多萬元,蘑菇700多萬元,蛋雞680萬元,雞湯420萬元,木業220萬元。僅大埠水產養殖區投放貸款達850萬元,接近40%農戶得到了貸款支持,新增精養漁池400hm2,新增黃顙魚套養面積333.3hm2,促進了養殖業超常規發展,極大地推動了農業支柱產業的建設。通過調查,在當地通過貸款發展漁業的農戶,戶平收入增加2000元,人平純收入達到了3400元,比上年增加400元。
2三大主要矛盾——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發展的“攔路虎”
2.1日益擴大的信貸資金需求與有限的信貸資金供給之間的矛盾
從資金供給方面看,截至2002年底,全國信用社不良貸款5147億元,占總貸款額的37%,已由19542家信用社資不抵債,占機構總數的55%。巨額虧損嚴重削弱了信用社的資金投放能力。央行為彌補信用社貸款資金的不足,采取了輸血型的再貸款,但資金規模遠不能滿足,而且農戶小額信貸對農村信用社來說畢竟還是個新事物,處于試行階段要其把大部分信貸資金轉向小額信貸對于一向具有“城市化偏好”的農村信用社來說確實還需要時間和勇氣。
從資金需求方面看,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的成功運行,是解除我國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徑。一方面說明農村信用社的借貸資金不再遙不可及,另一方面,許多由于獲得了小額信貸資金支持而走上了脫貧致富道路的農戶已經成為當地農民致富的活廣告,在這種示范效應下,需要農村信用社信貸資金的農戶肯定會有越來越多。隨著該項業務的不斷發展,農戶的資金需求額也會越來越大。
2.2單一的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與多元化、多層次貸款需求之間的矛盾
(1)期限。目前的農戶小額信貸并未能建立起一種農村信用社向農戶提供中長期貸款,滿足農戶多方面需求的有效機制。由于農信社自身資金實力有限,現階段農戶小額信貸資金主要來自于央行的支農再貸款,而支農再貸款的期限一般較短,為6個月、9個月,最長為一年,并規定不得展期。
(2)利率。小額信貸的利率問題是其能否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也是借貸雙方都比較關注的問題。如果利率過低,小額信用貸款又會再次成為尋租的對象,中低收入農戶又會面臨再一次被邊緣化的可能。如果利率過高,則會加重農戶借貸成本,打消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的念頭。比較合理的做法是根據自身的實際經營成本和農戶的還貸能力實行浮動利率。
(3)金額。由于農產品需求結構多元化,農戶的生產也不再局限于糧食生產,還要進行經濟作物、特色養殖、花卉種植等,因此農戶的貸款需求與以往相比大大增加。但是農村信用社在設定農戶小額貸款金額時,非但沒能充分考慮到農戶的實際貸款需求變化,而且從農村信用社或者信貸人員自身利益出發,為降低信貸風險,存在人為壓低貸款額的現象。
2.3小額信貸的扶貧性質與農村信用社商業化運作之間的矛盾
從全社會的角度來看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其無疑是一箭雙雕的好事喜事,即為中低收入群體提供了信貸服務,為其脫貧致富創造條件;又為農村信用社帶來了新的可能的利潤增長點。但是,但從農村信用社的角度來說,太多的利益外溢,因為其經濟行為所產生的社會收益是無法體現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現有體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補償,甚至還有可能承擔部分社會成本。因為在沒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特別是農業保險和農業貸款擔保制度尚未廣泛建立的情況下,農村信用社可能會承擔本應通過保險由社會共同承擔的風險。這也就是為什么在農村信用社開展農戶小額信貸的過程中仍出現嚴重的“扶富不扶貧”的現象。據報道,80%左右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實際上是投向了高收人農戶,在對中低收人農戶發放貸款時,農村信用社仍然較為謹慎,中低收人農戶可獲得性仍然沒有較大的改觀。在經濟發達地區更是如此,因為發達地區小額信貸資金機會成本會很高,農村信用社有更多的資金投向渠道。筆者曾對浙江省某市的一家農村信用聯社農戶小額信貸業務開展情況進行了調查。就該信用聯社發放農戶小額信貸的總量來看,呈現出上升趨勢,從2003年的2900萬增加到2004年的3400萬,增長率為1.47%。但從其所占該農村聯社當年貸款總額來看,該信用聯社2003年的貸款總額為18.294億元,2004年為19.218億元,增長率為6.24%,明顯高于農戶小額貸款的增長速度,而且農戶小額貸款所占總貸款的份額幾乎是微乎其微的,分別只占1.59%和1.74%。
3三大有效措施——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發展的出路
3.1探索科學的運行機制——科學設計農戶小額信貸的利率、期限和金額
一要本著為農戶著想、為農民服務的宗旨,依據風險大小、信用高低和農戶的償還能力,適當控制貸款利率的浮動,實行差別貸款利率;二要根據農業生產的實際,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使農業生產周期與農業資金周轉速度相銜接,堅決克服人為縮短貸款期限和違背農戶意愿安排貸款的做法;三要確定符合農戶資金實際需求的貸款額。農戶小額信貸以“小”為特征,主要解決單個農戶的資金需求,防止“壘大戶”造成的信貸風險。但小額信貸也不是越小越好,發放的貸款額應至少能維持農戶整個生產周期的資金投入量。
3.2構建完善的保障制度——建立新型農業保險和農業貸款擔保制度
農業的雙風險性使我們在小額信用貸款的推廣過程中,為保證小額信用貸款的良性循環,應規定農戶投資的農業項目向保險公司投保。這是一種將自然災害經濟損失轉嫁給了社會的有效途徑,并且符合分攤風險的互助原理。當今世界上許多國家都開展了農業保險業務,我國自1992年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以來,在很多地方進行了試點,但由于商業保險機構的商業利潤動機和實際政策功能之間的矛盾,使其發展困難重重。實踐證明,這種商業化的農業保險模式是不符合我國農業發展形勢的。這就要求我們建立起符合我國農村實際情況的新型農業保險和農業保險制度。可以建立專門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明確界定農業保險公司的性質,專門辦理農業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確定農業保險的法律地位,確定其主要經營目標不是盈利,其經營目的、方式和規則等都是與商業保險不同。
3.3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撐——給予優惠政策,引入競爭機制
給中低收入人口特別是貧困人口提供貸款具有社會性,能增加社會福利。研究表明給窮人貸一美元比給富人貸同等數額的款能產生更大的社會效益。如果農信社的農戶小額信貸將服務群體擴大到貧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則不再是完全意義上的商業行為,而且帶有公共品性質。按照微觀經濟學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車的現象,公共品的供給永遠是低于最佳供應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給是不足的。因此農村信用社在沒有任何外部條件激勵的情況下,向貧困者提供小額信貸顯然是沒有動力的。作為反貧困主體的國家,不能將帶有反貧困性質的業務完全推給已商業化的農村信用社,應通過減少稅費或資金的優惠來幫助農村信用社發展小額信貸。如在再貸款利率方面給以適當的優惠以降低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成本或調整支農再貸款期限以適應農業生產周期,或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減免小額信貸營業稅與所得稅,鼓勵農村信用社多發放小額貸款。同時,進一步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信貸資金支持,允許像郵政儲蓄等機構進入農村小額信貸市場。這樣不僅可以減低因農戶業務不斷擴大而帶來的資金壓力,而且通過競爭,不斷完善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市場,提高其運行的效率和質量。
參考文獻
1農業部軟科學委員會辦公室.增加農業投入與改善農村金融服務[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05
2小額信貸市場均衡
大多數學者用博弈論的方法對小額信貸供求進行研究時,只是總體上對小額信貸供求進行分析,并沒有對小額信貸機構之間的博弈進行研究.而本文則是運用擴展的古諾模型對農村小額信貸市場進行分析.(1)當a≤c時,r≤0,此種情況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若農戶能夠承受最高的利率水平低于農信社利率水平,則該農戶無法借到款項.由于Q*<Q1,貸款供給量要小于競爭條件下的數量.這是因為壟斷條件下,信息不對稱加劇了信貸市場上的信貸配給問題,借款人得不到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只能選擇其他替代產品,如民間借貸.但選擇替代的信貸產品會有價值損失.壟斷使某些借款人通過轉向比壟斷信貸產品花費更多社會成本才能產生的信貸產品而滿足其信貸需求,其增加的成本對社會是浪費.①政府可以頒布類似“社區再投資法”的法律條款來約束商業金融機構從農村金融市場的撤出.美國的“社區再投資法案”規定,參加聯邦存款保險的存款類機構“有持續和責無旁貸的責任”滿足整個社區的信貸需求,包括中低收入社區和貧困農戶的信貸需求.僅依靠市場自發力量來改善農村地區對資金的需求是不夠的,需要政府提供一些硬性約束.②實行農村利率市場化,放開貸款利率上限.實施貸款利率市場化后,小額信貸機構之間可充分競爭,不僅使農戶直接從中受益,還可以緩解信貸配給問題.率也就越高.
自1999年開始,國有銀行大規模撤離縣及縣以下基層機構,目前仍在農村開展業務的國有銀行分支機構寥寥無幾。隨著國有商業銀行逐步從縣域經濟以下撤退,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成為分支機構最多的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也是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唯一與農業農戶有直接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
從圖1中我們可以看到,從2000年開始,中國農村信用社的農業貸款占整個農業貸款的比例不斷提高,到2004年達到了近50%,超過農業發展銀行成為主要的農業資金來源,農村信用社逐漸成為農村金融的絕對主力軍。
2、農信社的小額信貸比例不斷下降
針對如何解決農村信貸的問題,農村信用社借鑒國際通行的農戶小額信貸的做法,于1999年、2000年相續制定了《農信社農戶小額信貸暫行辦法》,全面落實農戶小額信貸。但從目前情況看,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占信用社農業貸款份額仍比較小,發放貸款的覆蓋面較小,農業貸款的增長與農戶小額信貸的增長還不成比例,農戶小額信貸在有些年份甚至出現了下降,例如2004年農村信用社發放小額貸款1678億,而2005年卻減少到1578億。
從圖2中可以看出,農信社的小額信貸在農業貸款中的比例逐漸下降,這與國際上其他成功國家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趨勢背道而馳。究其原因,隨著小額信貸在廣大農村地區的廣泛開展,其風險也日漸暴露出來,絕大部分信用社貸款的回收率較低。因此,有些農信社因畏懼風險而不愿向農戶提供此類貸款,即便提供,也附加許多額外條件,大大降低了農戶申請小額信貸的積極性。還有的農信社干脆對小額信貸采取消極應付的態度,農民貸款難的問題仍然未得到改善,農信社與農民之間的信任與合作關系再次受到了嚴峻的考驗。
二、農村信用合作社小額信貸的風險表現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額信貸不但具有一般農業貸款的風險(如自然風險、市場風險),而且由于其特殊性,具有一般農業貸款不具備的風險。正是這些風險的存在,使得農村信用合作社產生“惜貸”的行為。這些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道德風險
與其他貸款不同,小額信貸以其“無需提供貸款抵押”的特點,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扶貧功能,降低了抵押過程中所需的各種成本。但其缺陷是農信社對“無需提供貸款抵押”要承擔一定的道德風險。道德風險因素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從農村信貸機構方面看,有的農村信貸機構內部管理機制不完善,沒有形成對信貸人員行為的管制和激勵機制,有的農村信貸機構人員素質低下,不能很好地處理小額信貸資金發放和收回過程中的調查、計劃、決策、信息處理和風險管理工作,這是導致道德風險的重要原因。從農戶方面看,由于受小額信貸無抵押的影響,農戶產生依賴思想。一部分農民習慣性地認為,小額信貸是扶貧貸款,是“救濟款”,是不需要償還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貼息貸款,還款意識薄弱,抱著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數農戶從貸款一開始就無還貸念頭,存在惡意拖欠行為。由于居住集中,有些農民會效仿自己的鄰居、親朋好友惡意拖欠貸款,甚至不理解主動還貸的行為。還有個別農戶把借來的小額信用貸款轉手放高利貸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證、身份證,冒名借用小額信用貸款。有的“湊零為整”,最終使貸款集中于一家一戶。種種情況說明由農戶所引發的道德風險不容忽視。
2、利率因素
國際上成功小額貸款的存貸差要高達8%-15%左右。在中國,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組織來發放小額信貸,加之貸款的方式也較國外簡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國外同類貸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農村信用社資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況下,貸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項目自負盈虧。而從實際執行結果看,我國絕大多數小額信貸項目執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沒有從財務自立和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制定一個合理的利率水平。在低利率的情況下,借貸者可能不注重貸款使用的效率,從而導致了高違約。另外,如果利率定得太低,雖對農戶有利,卻易被非農戶或其它部門分割搶占,引發各種腐敗現象。這樣,真正需要低息扶貧貸款的農戶卻得不到貸款,而那些富裕農戶、工商業者和政府干部反而能得到貸款。他們在獲得貸款后往往并不運用于生產經營,或者把錢存入銀行以獲取利息收入,或者只需按市場利率或灰色市場的高利率轉手貸出就能獲利。結果造成在低利率政策條件下,社會各階層都會出來爭奪這份資源,往往使貸款難以到達真正的貧困者手中,也使借款者難以產生精心經營的壓力和動力。
3、信用評定制度不健全
小額信貸理論認為,農信社貸款對象應是具有一定還款能力和還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階層,我國目前對還款能力和還款愿望的評價是以農戶信用等級高低為標準的。因此,農戶信用等級評定的準確度與真實度成為決定還貸率高低的重要環節。而在實際操作中,由于信用檔案資料不夠準確及時,評級帶有盲目性;信用評價受多方干擾與影響,如村干部照顧關系評級,帶有明顯的偏向性,虛報數據和信用等級;評級缺乏復審,呈單一性。信用等級不準確,貸款額度核定不科學,甚至可能造成不夠條件獲得貸款的人也借此獲得貸款。一些地方政府、村委會在協助農信社工作的過程中,認為信用的評定是一件有責無利的份外之事,還有些地方為了獲得“信用村(鎮)”的榮譽稱號,在信用評定工作中不嚴格把關,這給小額信貸埋下了極大的風險隱患。
三、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風險防范對策
1、建立和完善小額信貸的激勵機制
一是對農戶的激勵。信用社可根據農戶信用等級狀況和還款情況,建立動態的數據資料庫,對按時還款的農戶給予更優惠的服務。二是改變農信社對信貸員的單一激勵機制,即由單一的負激勵轉變為正負激勵機制并舉。目前,許多農信社實行“三包”(包放、包收、包賠)制度,貸款損失由信貸員賠償,這雖然不失為強化風險管理的一種有效手段,但在實踐中由于信貸人員的責權利不對等,在很大程度上抹殺了信貸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最終導致小額信貸業務嚴重萎縮。因此,要進一步完善責權利相結合的考核制度,既要對信貸員實施一定的懲罰制度,又要實施獎勵制度,只有雙管齊下,才能保證較高的收貸率。三是對信用社的激勵。人民銀行對收貸率高的信用社應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如在分配制度上給予更大的靈活性,在再貸款的安排上給予更優惠的條件等。
2、確定合理的小額信貸利率
要讓參與小額信貸的金融機構贏利,這是這些金融機構愿意擴大并持續提供小額信貸的根本保證。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逐漸深入,銀行商業化的程度提高,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是如果農村信用社在小額信貸項目中長期處于虧損狀態又得不到有關部門的補助,那么目前開展得轟轟烈烈的小額信貸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規模地深入發展下去。要使參與小額貸款的金融機構賺錢,國際經驗證明最關鍵的因素是利率的高低。小額信貸與銀行一般貸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額度小、成本高的特點,因此較高的存貸差才能彌補操作成本。
這里似乎有一個悖論,一方面開展小額信貸的目的在于支持農業、幫助弱勢群體,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這里是否存在矛盾?首先,我們應該指出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是商業貸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貧款,不虧損經營是最起碼的商業要求。其次,國內外各種調查幾乎一致顯示,對于農民來說,他們更關心的是能否借到錢,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額信貸為例,高一個百分點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這一個百分點對借款者來說不算什么,但對農村信用社來說卻是愿不愿意大規模開展小額信貸的關鍵所在。
3、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級評價制度
農戶個人信用是信用社發放小額信用貸款的依據,是控制信用社貸款風險的基本要求。第一,要進一步完善信用評級指標體系,統一操作規范,提高信用評級的層次和質量,整體推進農村的信用環境建設。第二,要加強與村委的聯系,村委會是信用社與農戶之間建立信貸關系的橋梁和紐帶,當資金緊缺時可以幫助農戶和信用社建立信貸聯系,為農戶和信用社取得“雙贏”的效果做出貢獻。由于村“兩委”比農信社信貸員更了解本村農戶經濟狀況,他們參與信用戶評定和授信額度核定,能有效防范不知情放貸風險。同時,由于信用戶評定和授信額度由農信社、村“兩委”和村民代表等集體核定,并張榜公布,接受村民監督,在操作程序上可以有效地防范信貸過程中的內部道德風險和信息不對稱。第三,要加大信用等級評價的硬件投入,健全資料檔案,逐項認證審查核實,并且對農戶的信用檔案實行電子化管理。農戶資料要真實、全面、準確地反映農戶實際情況。第四,要明確評級責任。農戶的基本狀況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組干部負責審查把關,并簽字負責,信用等級初評由信貸員負責,避免因不負責導致的評級不準確。第五,要嚴格按照評級標準,評定農戶信用等級,對所有農戶都采用統一的標準,以確保評級客觀公正。
四、結語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服務“三農”主力軍作用,真正體現“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途徑,也是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方式的一項重大改革。近年來的實踐也充分證明,農戶小額貸款對有效解決農民貸款難、支持“三農”經濟發展及提高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效益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時也存在多種風險。農村信用社的小額貸款事業正在從起步階段向成長階段過渡,如果我們能夠正確引導,注意風險的防范,小額貸款必將在我國的扶貧事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從而進一步推動我國扶貧事業的發展。
(注: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助,基金項目編號05CJL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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