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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經濟的改革發展和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審計任務越來越重,而審計人員相對不足,這一矛盾日益突出。傳統審計方式產生的一系列棘手問題使審計人員深感困惑:詳細審計被審計單位的全部會計資料,雖然能夠保證審計質量,但所消耗的人力和時間卻令審計人員難以接受;而抽取部分會計資料進行審查,無論是憑經驗抽樣還是按概率抽樣,雖然減少了業務數量,節約了審計資源,但卻無法保證審計結論的可靠性。所以,如何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提高審計效率,便成了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抽樣審計取代詳細審計
在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中,銀行信貸的擴張,股份有限公司的興起及跨國經營活動等,促進了資本所有權和管理權的進一步分離,因而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者就有責任將能夠反映企業資產和負債狀況的資產負債表公布于眾,以滿足股東對有關財務信息的需要。為確保資產負債表的財務信息的真實性,需要由獨立于企業之外的審計人員進行審查和確認,從而產生了資產負債表審計。審計的這種變化,使抽樣審計技術開始得到了應用。
審計目的發生的重大變化,導致了資產負債表審計的產生;強制性審計的實施擴大了社會對審計的需要;注冊會計師考慮審計成本效益。這一系列審計變革,不僅為詳細審計向抽樣審計的轉化提供了可能,也為這種轉化提出了必然要求。從此,抽樣審計開始取代詳細審計方法。
二、抽樣審計的事實
抽樣審計方法的應用適應了一定時期的審計目的和其他審計因素的變化,極大提高了審計效益,推動了審計工作的迅猛發展。但必須注意到:單憑資產負債表無法反映出企業真實的應變能力,因為資產負債表只是一種靜態報表,表中項目余額僅僅反映了一定時點上企業資產負債狀況,而無法反映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經營業績和獲利能力。因此,單純依靠負債表所披露的企業有關財務狀況的信息,股東和債權人已無法對企業獲利能力和償債能力做出準確的判斷,這樣,社會開始要求企業不僅公開資產負債表,還必須公開反映在一定時期內經營情況和經營成果的財務報表,特別是損益表,以使股東的債權人從動態上了解企業收益形成和分配的情況,并能據此準確地判斷企業的獲利能力和償債能力,為保證這些財務報表的真實、正確,并符合會計準則要求,更需要獨立、客觀、公正的審查驗證。這樣,資產負債表審計就發展成為以損益表為主的,包括資產負債表在內的財務報表審計。
財務報表審計的出現,使審計工作又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首先,審計的目的有所變化,不僅在于查證財務報表是否真實、正確,更重要的還在于證實財務報表以及相應的會計記錄是否依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公允地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其次,審計目的的轉變也擴展了審計范圍。審計人員不僅要審查有關資產負債中項目的結存情況,還要進一步檢查大量的與損益表有關的成本、費用、收入等日常的業務活動;再次,人們開始認識到明確注冊會計師對保證財務報表審計可信性的社會責任,對于保障財務報表真實性和公允性的重要意義,并通過了法律規定注冊會計師在審查財務報表方ICI的法律責任,注冊會計師的社會責任得到了明確和加強。與財務報表審計這些變化相比,傳統的審計方法因其固有缺陷而顯得不能適應財務報表審計的要求了:第一,當時所采用的抽樣審計是按經驗進行判斷抽樣,即審計人員主要是根據自己的經驗選定樣本的范圍和重點,這就可能會因為審計人員的判斷失誤而遺漏重大事項,產生審計人員無法對財務報表做出準確評價的風險。第二,在抽樣數量和樣本選擇方ICI缺乏理論依據,無規范可循,導致抽樣數量和樣本選擇的盲目性,使審計人員不能令人信服地解釋抽樣審計的結果,也無法用這一結果來正確判斷財務報表的總體特征。從而使審計人員對財務報表的評價難以自圓其說。第三,判斷抽樣著重對結果的檢查,而忽視了對企業經濟業務的檢查,從而無法發現企業經營活動中的舞弊行為,特別是這些舞弊行為直接影響到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性時,這種失察可能使注冊會計師承擔極大的風險。注冊會計師認識到企業資產的安全與否,會計資料的正確與否和發生錯弊的多少與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有著密切的關系:企業內部控制有效,企業資產就比較安全,會計資料也就比較正確,各種舞弊和技術性錯誤發生的可能性就比較低;反之,如果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薄弱,存在重大缺陷,資產流失就比較多,各種舞弊和技術性錯誤發生就比較頻繁,會計資料的準確性也比較低。可見,在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發展過程中,對內部控制的重視與信賴,加速了現代審計的變革,節約了審計費用和審計時間,擴大了審計范圍,完善了審計職能。三、結論
在評價內部控制基礎上抽取樣本進行實質性審計,將審計導向由經濟業務資料轉換為內部控制,從根本上引發了審計方法、審計程序乃至審計觀念和實踐的全方位改變,而被視為傳統審計發展為現代審計的重要標志。內部控制不僅加速了現代審計方法的變革,節約了審計費用和審計時間,降低了審計風險,提高了審計質量,同時也擴大了審計范圍,完善了審計職能。因此,在評價內部控制基礎之上進行抽樣審計,標明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發展的必然方向。
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31-0106-02
一、會計的重要性
1.審計員在會計中的重要性。(1)規劃審計工作,編制審計計劃時,合理評估重要性水平,據以確定所需審計證據的數量。由于計劃重要性水平越低,意味著可容忍的會計報表或賬戶余額中的錯報、漏報的金額越小;而可容忍的錯報金額越小,為保證審計工作能發現所有超過或容忍錯報的重大錯誤所需要的審計工作量和證據就越多。因而,重要性水平與審計證據間呈反向變動關系,計劃重要性水平越低,所需獲取的審計證據越多。美國“審計標準說明書”和中國獨立審計準則均規定:審計人員在計劃審計工作時,應當綜合考慮有關法規對財務會計的要求、被審單位的規模與業務性質、相關內控等因素,結合自身的經驗對重要性水平作出初步評估,即確定“計劃重要性”(Planningmateriality),其目的是確定所需審計證據的數量及其決定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2)評價審計結果時,重要性水平有助于合理確定審計意見類型和審計報告的種類。審計人員在評價審計結果,確定應發表審計意見的類型時,應當匯總已發現但被審單位尚未調整的錯報或漏報,將其同會計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相比較,確定該匯總數是否超過重要性水平或其性質是否重要。如匯總數超過重要性水平或屬性質重要,審計人員應考慮擴大實質性測試的范圍或提請客戶調整報表;如匯總數接近重要性水平,審計人員應實施追加審計程序或提請被審單位進一步調整已發現的錯報或漏報,以降低審計風險;如匯總數遠低于重要性水平且性質不重要,可發表無保留意見。在具體確定審計意見類型時應進行定性判斷,充分考慮影響審計意見類型的各種因素的重要程度。(3)在審計過程中,重要性判斷直接影響對審計風險的評估。根據《國際審計準則》的定義,審計風險是指當會計報表存在重要錯報或漏報時審計人員發表不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由于重要性是審計人員從報表使用者角度進行判斷的結果,因而重要性水平確定的越低,審計人員通過審計不能查出會計報表中重要錯報的可能性(機會)越大,審計風險就越大。把握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的這種反向關系可使審計人員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合理確定重要性水平,保證審計工作的效率與效果。(4)重要性原則的建立與運用。解決了如何確定會計報表總體和各報表項目的可容忍誤差及如何評價審計效果的問題,從而為各種審計測試方法尤其是審計抽樣方法的運用創造了條件。現代審計抽樣技術主要包括判斷抽樣和統計抽樣兩種,無論是判斷抽樣還是統計抽樣,在抽樣規模的確定、樣本量的設計、抽樣方法的選用及抽樣結果的評價等方面都要運用重要性原則。所確定的可容忍誤差過低,勢必會使審計抽樣規模過大,使審計無效率;過高則會使審計樣本量過少,無代表性而使審計工作無效果。另外,在審計抽樣中,分層方法的運用也體現了重要性原則的基本要求。
2.會計人員對會計的重要性。經濟越發展,會計越重要,會計涉及到社會的各個方面,凡是有經濟活動的地方就有會計工作,就有會計人員,就有會計職業。外界能夠通過溝通交流對會計人員的工作范圍與能力要求進行了解,同時使會計人員可以明確自己的職業能力層次,指導日后的發展前進。會計中重要性原則的運用體現于會計核算的全過程,在會計估計及會計政策的選用等需要會計人員主觀判斷的各個方面均有廣泛的運用。
3.會計內外部重要性的差異。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內部與外部對信息需求差異越發明顯,財務會計表主要務于企業外部對企業信息的需求,企業內部非凡是治理人員對企業信息的需求更多地轉向簿記或內部表。
4.簿記對會計重要性的體現。(1)簿記是否只是記錄重要會計信息。所謂的重要與不重要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在一定的條件下,它們是可以相互轉化的。如企業購置一項設備,價值2 000元,是納入固定資產核算還是納入低值易耗品核算,這就有一個重要性原則的運用問題。(2)簿記遺漏會計信息。簿記中也可能遺漏一些會計信息,但這種遺漏主要考慮的是成本效益原則。首先,這一定義直接受到了判例法系國家法官判案影響。因此,它只是法官判案時判定企業治理當局或會計人員應否承擔法律者責任的原則,或者是審計人員審計時,據以確定審計意見類型的原則,而不應以此作為會計人員日常會計行為的原則。其次,會計行為不可避免地會發生差錯――錯記或漏記,并最終在會計表中產生錯或漏。這種錯漏既可能有主觀故意也可能出于疏漏。從法律上來講,只要這種錯漏對信息使用者造成傷害,就應當追究信息提供者的法律責任。第三,會計表編與簿記是有區別的,這種區別表現在:1) 簿記要考慮“重要”與“不重要”之間的相對變化;2) 治理人員需要從簿記中獲取信息。例如,在簿記中將原材料、產成品、低值易耗品分類反映,而表中將這些信息合并為存貨反映,就是為了滿足企業內外不同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不同需求。因此,簿記不能有因成本因素以外的經濟業務的量的漏記。則在將其作為會計人員的行為準則時,只能理解為量的信息不能漏,而會計表中數據的性質變化不重要時可以不披露。
二、會計的理論研究
1.會計理論研究方法的對比。規范研究方法是指通過強調演繹方法對會計理論進行研究,并由此形成規范會計理論。1976年,美國著名會計學家詹森在斯坦福大學主持會計講座期間,首先提出應以實證方法從事會計研究。1978年,美國會計學家瓦茨和齊默爾曼合作發表了“關于決定會計準則的實證理論”一文,1979年,兩人又合作發表了“會計理論的供給與需求”一文,這是最早關于實證會計研究的論文。此后,這一理論逐漸系統化。1986年,瓦茨和齊默爾曼出版了《實證會計理論》一書,提出了這一理論的基本框架,并把它提高到了一個嶄新的水平。兩位教授所在的羅徹斯特大學也因此脫穎而出,實證會計研究碩果累累,因而人們將實證會計學派稱之為“羅徹斯特學派”。
2.實證會計理論研究的內容。實證會計理論研究的目的是解釋所觀察到的會計現象,并找出這些會計現象發生的原因。它是以經驗與實證法為基礎,以數學模型為工具所形成的新理論。 在應用實證法時,應關注以下幾個方面可能出現的問題:(1)選題的適應性。(2)實證會計研究的規范性。(3)數據的質量。(4)模型和方法的適應性。(5)驗證結果的客觀性。(6)避免研究對象過于集中。
3.實證會計理論研究的局限性。實證會計理論的局限性是客觀存在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利用粗略的替代變量來表示契約成本與政治成本。(2)限定的線性模型缺乏依據,在所假設的模型中,預測能力較低。(3)契約中的變量都是線性的,忽視了相互之間存在著共線性。(4)大部分實證會計理論進行的研究多限于某一時點上的對比。(4)規范研究和實證研究的關系
以上分析可得出這樣的結論:規范研究和實證研究并不是互相排斥而是互相補充的。
三、會計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性
企業都將經濟效益視為生命線,竭力從企業內外部、特別是企業內部,在經營中通過諸如計劃、預測、調查、控制等方面尋找措施,提高經濟效益。那么,會計作為兼容管理、控制、反映等職能的一種經濟行為,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如何呢?這是近年來會計界和經濟理論界一直在探討和思考的問題。
1.會計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性的觀點。(1)認為會計與經濟效益兩者是主體與客體的關系。(2)認為會計與經濟效益兩者是目的與手段的關系。(3)認為會計與經濟效益兩者是理論與實踐的關系。(4)認為會計與經濟效益是一種“血緣”關系。
2.分析會計的發展與經濟效益的關系。(1)會計產生初期與經濟效益的內在聯系。會計是生產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產生初期是生產管理職能的附帶部分,其表現形式是由管理者承擔著一種原始計量、記錄工作。(2)會計發展過程中與經濟效益的關系。人們開始對原始計量記錄方法進行變革,出現了單式簿記法。當資本主義性質的商品貨幣關系在12世紀末和13世紀初的意大利北方幾個城市開始萌芽的時候,便為復式簿記的產生和初步發展奠定了基礎。復式簿記從它的萌發形態發展到初步完備的形態,大致經歷了三百年左右,正是意大利的商人、銀行家、資本家考慮所得與所費,講求經濟效益的三百年。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形式對會計提出了比過去更高的要求。于是,注冊會計師事業發展起來了。證―賬―表這個會計循環也就形成了,而這些又為會計學的完善打下了堅實的基礎。(3)現階段講求經濟效益也離不開會計。首先,從現階段經濟效益的衡量方面來看,它離不開會計。經濟效益這一經濟范疇具有豐富的內容,這就決定了在量的方面必須有多種多樣的表現形式同它相適應。其次,會計可以能動地為講求經濟效益服務。會計是以貨幣的形式反映和控制企業再生產過程中的資金及其運動的,就可以直接為企業的經營決策、為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服務。
會計與經濟效益關系密切,會計的產生是基于對經濟效益的追求,會計的發展是講求和提高經濟效益的客觀需要,經濟效益的衡量要借助于會計,經濟效益的最佳化需要會計為其服務,這就是會計和經濟效益與生俱來的一種同生的“血緣”關系。無視這一關系,將不利于我們充分發揮會計工作的主觀能動性,以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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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高等教育的規模的擴大,國家對高校資金投入逐年加大,經濟活動領域也隨之拓寬,作為高校經濟問題的護衛者,內部審計的地位也變得越來越重要。高校的內部審計工作,在高校規范經濟秩序,教育經費的管理,保障教育經費足額到位,減少損失浪費、保障國有資產的完整、維護高校的權益,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現就我國高校內部審計工作面臨的問題提出一些觀點。 一、高校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1、機構設置的問題
內部審計具有獨立性。其獨立性是內部審計部門能很好的履行其職責的基本條件,一是,內部審計有其專門的工作,需要設置專門的機構;二是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使其不能與其他部門職責相混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內審的負責人可以直接向學校領導報告與內部審計工作有關的一切內容;根據內部審計準則和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客觀、公正的形式其權利。現階段,縱觀高校內部審計,高校的內部審計有的與財務部門設在一起,有的與紀檢監察部門合署辦公,也有與其他別的職能部門設在一起的,比較復雜。
2、制度還不完善
高校內部審計制度還不健全,工作不夠規范。一是對于審計工作方案、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談話記錄、審計取證方法等方面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做出嚴格的規定;二是對于一些重大經濟事項、異常事項未能引起足夠關注,對于審計深度也沒有嚴格的要求。有些高校財務管理松散,賬務處理不規范,提供給審計部門的材料不完整,甚至有意識的逃避審計,隱匿相關資料,致使內部審計無法得到真實的審計結論。還有些高校內控制度不健全或有健全的內控制度,但是不能按其要求得到有效的執行,使得高校的審計部門不能很好的發揮其職能作用。
3、內部審計人員自身的問題
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還有待加強,高校內部審計要求內部審計人員會計專業畢業論文本科畢業論文格式,應具有綜合的素質,首先其業務水平和能力要滿足開展財務審計的能力,懂得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損益、成本等財務會計專業知識,其次還要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及財務政策了解,關注相關法律法規的更新,以便用最新的法律法規來維護學校自身的利益,能夠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風險及時告知管理層,減少風險的發生,把損失將為最小。第三,還要具有開展工程決算審計的能力,要了解物資的市場行情,工程的結構、材料的性能、工程的計量標準和計價方法等有關物資與工程方面的專業知識和測算專業技術。
4、內部審計技術本身存在缺陷高校的內部審計有別于政府審計和外部審計,高校內部審計在開展審計工作時,審計手段和方式方法容易受外界條件的限制。當前內部審計工作技術和方法,大部分還停留在紙質審計的階段,對于計算機的使用還很少,致使審計效率低下。一些已被政府審計和外部審計廣泛應用的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的科學方法,如以概率論為基礎的審計抽樣方法,對于內部審計來說很少在實際工作中應用論文服務。另外內部審計受審計成本制約,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存在一定困難,致使內部審計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作用很難發揮。 二、完善內部體系的幾點思考
1、要增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高校要增強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及權威性,保證其內部審計工作能過正常有序的開展,同事高校領導也要對內部審計工作給予一定的重視,在機構設置方面給予合理的配置,有助于審計部門跟有效的開展工作,為學校的發展保駕護航,從源頭上制止舞弊現象的發生,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審計任務,保證審計質量,在內部控制的管理上,認真分析高校及二級學院等其他部門在管理活動中存在的漏洞,從而為高校管理者提供決策依據。2、進一步完善內部審計制度
眾所周知,社會經濟的行為是靠法律規范的,法律法規的健全不但是對內部審計員進行約束,對其他與經濟活動有關的部門,也是一種約束。制度不是萬能的,但沒有制度是萬萬不能的。對于內部審計來說也是如此,只有建立健全其內部審計制度,才能用制度來約束職能部門的行為,避免重要崗位重要人員利用職務的便利出現一些違法亂紀的行為,有了制度先行,內部審計的工作才會更好的開展。對于審計項目應重點建立主審負責、審計底稿三級復核等方面的制度,以把好每個審計項目的質量和風險關,確保審計結果公平公正。同時,國家應提早制定、頒布一些內部審計法規和內部審計業務準則,以統一內部審計執業規范,以便內部審計部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有效的降低審計風險。
3、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直接影響到內部審計的質量。因此,審計人員不僅需要具備豐富的經驗和專業技能,而且要有一笑為家的主人翁意識、遵守審計人員廉政準則和職業道德。面對目前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素質普遍較低的狀況會計專業畢業論文本科畢業論文格式,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做起:一是高校領導本身要對,審計部門高度重視,不能將隨隨便便的人放在審計的重要位置,在人員引進、聘任上要把好關,選擇具有相應的專業資格和業務能力的人員上崗。二是對于內部審計人員要加強其專業知識和相關知識的培訓,拓寬內部審計人員的知識層面,提高其處理不同問題的能力;三是要求審計人員具有較強的溝通能力,協調能力,有效地防范審計風險;四是內部審計人員要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在思路上創新,接受審計任務的挑戰,只有這樣才能與時俱進,在特殊任務面前,發揮內部設計部門的關鍵作用。4、引進內部審計的先進技術
要與時俱進,積極尋求和探索適應新形勢下,有利于高校發展的內部審計技術與方法。先進的技術和方法是提高審計質量的先決條件,是內部審計人員能圓滿的完成學校內部審計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作為高校內部審計人員應積極學習先進的審計技術和方法,通過對先進技術和方法的學習,更有效的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內部審計部門要大力推行計算機輔助審計,來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人為干預,提高技術含量。同時要不斷的完善審計抽樣、風險評估等審計方法,采取有效的措施,探索適合我國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先進方法,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水平。
參考文獻:
【1】吳曉巍;牛學坤,論內部審計制度的完善,財經問題研究
審計重要性及重要性水平是現代審計理論和實務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目的在于證實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是否公允反映。由于受審計時間和審計成本等因素的影響,注冊會計師不可能就會計報表的所有方面發表審計意見,而只能運用審計抽樣,就所有重要方面發表審計意見。因此,注冊會計師在會計報表審計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運用審計重要性及重要性水平概念。事實上,重要性概念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由此可見,如何理解重要性概念、合理界定和運用重要性水平,對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做好具體審計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一、審計重要性及重要性水平的基本概念
(一) 審計重要性
注冊會計師審計從最初的查錯防弊審計發展到現在的風險導向型審計,已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審計理論。審計重要性便是這種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重要性概念為審計模式的轉變提供了基本理論上的支持。審計模式由詳細的賬項基礎審計發展為抽樣的風險導向審計,這其中是以內部控制制度作為其制度基礎,以抽樣方法作為其方法基礎,而以重要性概念作為其思想基礎的。審計目標逐漸演變成為對會計報表的所有重大方面而非所有方面發表審計意見。
各國現有的審計重要性準則的定義大都沿用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對重要性的定義是:“如果信息的錯報或漏報會影響使用者根據會計報表采取的經濟決策,信息就具有重要性。”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對重要性的定義是:“一項會計信息的錯報或漏報是重要的,指在特定環境下,一個理性的人依賴該信息所做的決策可能因為這一錯報或漏報得以變化或修正。”各國對重要性的認識基本是一致的,即信息的錯報或漏報可能影響到會計報表使用者的決策就是重要性。
在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也要求企業會計核算必須遵循重要性原則,但并未對重要性做出明確的定義。《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的要求,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核算方式。我國獨立審計準則對重要性的定義是:“本準則所稱重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
(二)審計重要性水平
各國審計界對審計重要性水平的認識基本是一致的,即信息的錯報或漏報可能影響到會計報表使用者的決策就是重要性水平。但是,實際工作中,會計信息使用者來自各個方面,他們對會計信息的需求不同,對重要性的看法也不盡相同。再者,不同企業面臨不同的情況,因而判斷重要性的標準也不相同,即使是對某一特定單位而言,重要性也會隨時間的不同而改變。因此,要確定一個能被所有會計信息使用者共同接受的重要性標準是不現實的。然而,在審計工作中又不能沒有重要性的評價標準。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用自己的專業判斷對重要性進行評估,且在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及評價結果時,應當合理運用重要性原則。可見,重要性實質上強調了一個“度”,在會計或審計報告中,允許一定程度的不準確性或不正確性的存在,但是要以這個“度”為界。這個“度”也就是審計重要性水平范圍即區間。
重要性水平是重要性的具體標準,是指會計報表中被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一般存在著三種不同的重要性水平概念,即實際重要性水平、計劃重要性水平、估計重要性水平。實際重要性水平是指相對于每一個被審計會計報表而客觀存在的,將會影響大多數會計報表使用者的理性判斷或決策的重要性水平。它是會計報表本身的重要性水平,且具有客觀性和不可確知性兩個顯著特點。計劃重要性水平是指注冊會計師在編制審計計劃時,對重要性水平所做的初步判斷數。估計重要性水平是指注冊會計師在評價審計結果時 所運用的重要性水平。后兩者是注冊會計師專業判斷過程的結果。
二、審計重要性水平與審計風險的關系
傳統會計工作即手工會計,主要借助于紙、算盤或計算器、筆等工具進行會計數據的處理。隨著電子計算機的產生與廣泛普及,傳統會計工作使用的工具逐漸為計算機所取代,會計電算化成為現代及未來會計工作的主導方式。而審計是從會計工作中逐漸獨立出來的,同時又以會計工作為對象,它們所面臨的巨變環境又具有一致性,這就決定了審計在會計數據處理工具的演變中,必然存在著由傳統審計過渡到電算化審計的變革。
一、傳統審計的主體特征
傳統審計即手工審計。由于傳統審計環境下,會計資料的載體是紙介質,所以傳統審計的審計對象是載有會計資料的紙性介質。傳統審計的審計手段,無論是審計抽樣還是撰寫審計報告,都是由手工操作完成的。審計證據包括實物證據、書面證據、口頭證據和環境證據四大類。傳統審計中的書面證據包括各種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和明細表等,它們都有自己的作用。在傳統審計中,審計方法主要包括制定審計計劃的方法、收集審計證據的方法和提出審計報告的方法。從狹義上說,就是指與取得審計證據相關的各種方法。按不同的標準,可劃分為順查法、逆查法、詳查法、抽查法等;再具體一些,包括核對法、查詢法、函證法、觀察法、分析法等。在手工會計處理的條件下,所有審計方法的執行都是由人工完成的。從審計線索上來看,由于傳統會計中,由原始憑證到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到登記賬簿,最后到編制報表,每一步都有文字記錄和經手人簽章,因而審計線索十分清晰。審計人員能夠利用書面資料從原始業務開始,一路追查到報表中的各項指標,并通過這些審計線索來檢查和確定這些指標是否能夠正確反映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情況,檢查其財務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在傳統審計中,企業一般是通過職責分割、職權分工、規定標準的業務處理程序以及憑證、賬簿、報表之間的勾稽關系等而形成的一個內部控制體系,這一體系能夠較好地保證會計數據處理的真實、可靠和安全。
二、電算化審計的演進
(一)審計對象
在傳統審計環境下,審計對象是紙性介質。而在電算化審計環境下,會計資料存儲在硬盤、軟盤、光盤等磁性介質上,審計對象包括了整個電子數據處理系統。相對于紙性介質來說,磁性介質具有數據存儲量大、易查詢、體積輕等特點,但也有易被改寫的安全性問題。審計過程中判斷會計資料合法性與正確性的一項重要證據就是看它是否出現被涂改的情況,傳統會計環境中一旦發生涂改會計資料的情況,審計人員一眼就能看出。但是在電算化會計環境中,被涂改的會計數據可能未留下任何痕跡,因此審計人員很難立即察覺。另外一些因素如計算機病毒等容易造成磁盤上會計數據的丟失,直接影響到會計資料的完整性。
(二)審計手段
在傳統審計中,整個審計過程都是由手工操作完成的。而在電算化審計中,許多工作可以由計算機來完成,免去審計人員許多繁瑣的手工計算與復核之苦。例如審計調查,可利用計算機程序語言設計出審計抽樣程序,實現電算化抽樣調查。
(三)審計證據
傳統審計中的書面證據包括各種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和明細表等,它們之間可以實現相互核對。而在電算化環境中,當輸入原始憑證的數據生成記賬憑證后,記賬工作由計算機自動進行批處理,各種賬簿記錄數出一源,都是依據記賬憑證同時成賬,相對來說作為審計證據的作用就減弱了。在環境證據如內部控制的重點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方面,傳統審計和電算化審計有著不同的內容,從而導致了環境證據的差別。
(四)審計方法
在傳統審計中,審計人員可根據具體情況對會計資料進行人工審查工作,一般采用順查法、逆查法、詳查法、抽查法等審計方法,更為具體的審計方法還有核對法、查詢法、函證法等。在會計電算化條件下,人工審計的技術方法仍然是重要的,但是由于會計信息以磁性介質作為主要存儲方式,因此計算機審計已成為必不可少的審計方法。同時,審查電算化系統的處理和控制功能,也需要借助于計算機系統來施行。在電算化審計中,傳統審計方法發生了較大改變,被劃分為計算機輔助審計方法和面向電算化會計系統的審計方法。而后者又可以細分為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程序的審計方法、數據文件的審計方法和內部控制的審計方法。具體包括測試數據法、并行模擬法、嵌入審計程序法、代碼比較法、程序解析法、受控處理法等。
(五)審計線索
在傳統會計中,審計線索非常直觀、清楚,審計人員可以根據需要進行順查、逆查或抽查,通過這些審計線索來檢查和確定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業務是否真實,檢查其財務活動是否合法、合規和有效。而在電算化會計系統中,從記賬憑證數據的輸入到會計報表的輸出,全部業務處理都是借助計算機程序自動完成的,加之會計信息主要存儲在磁性介質上,即使有所改動也不易令人察覺,使得審計線索缺乏直觀性和真實性。例如:各種賬簿和報表數出一源、自動產生,使得證、賬、表之間的關系缺乏相互的驗證性;再如,反記賬、反結賬功能的使用使得憑證修改后不會留下任何痕跡,審計人員無法辨別數據修改前的情況以及數據是否被修改。
(六)內部控制
進行審計時,對內部控制的了解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審計人員據此估計審計風險、確定審計范圍、制定審計程序。在傳統審計中,內部控制主要包括授權控制、責任分工、管理控制、審批和核對控制、內部審計、業務處理標準化等內容,以工作人員之間的相互牽制為基本特征,審計人員利用直觀性很強的紙介質進行手工核對和檢查,明確相關職責。而在電算化審計中,數據的處理權限高度集中,由計算機自動完成,傳統會計中的內部控制失去作用。例如,在電算化會計條件下,一旦輸入記賬憑證數據,各種賬簿都能同時產生,原有手工條件下的賬證核對、賬賬核對等內部控制措施不再生效。因此,電算化會計系統中的內部控制產生了新的意義,如操作控制中的輸入控制、數據處理過程控制、輸出控制等;組織控制的內容也發生了較大變化。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在了解審計對象的內部控制時應該采用新的審計程序,采取新的評價方法,以適應電算化會計環境下企業內部控制的新變化。
(七)審計環境
內部控制、被審計單位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的組成及素質、各種管理條件與管理水平都構成了傳統審計環境的內容。在電算化審計條件下,上述內容發生了變化:1.電算化會計系統內部控制與手工會計內部控制有著不同的內容;2.信息化數據系統的應用導致會計人員無論是組成上還是知識素質上都有差別;3.管理內容、管理條件的變化。這些變化要求審計人員提高自身的能力,適應新的審計環境。
(八)審計檔案
傳統審計檔案分為永久性檔案和當期檔案,均為紙性介質。而電算化審計檔案具有以下特點:1.查詢方便。電算化審計檔案資料可以實現電子檢索的功能,查詢方便、快捷。2.保存有難度。因為在電子數據處理環境下,大量數據存儲在磁性介質上,而磁介質容易因盜竊、丟失、故意或偶然的毀壞及使用等原因而受到損害。3.成本較高。硬性存儲器的價格較高,審計檔案保存年限也較長,在此期間,物理性損耗等原因使得這些硬盤上的數據必須不斷地備份到新的硬盤上,昂貴的檔案保存成本也就在所難免。
三、信息化時代審計的未來發展謀略
(一)將現代信息技術全面運用在審計領域
將運用現代化信息技術運用在審計的理論研究、實務工作、知識結構等領域,是當代電子計算機信息技術與審計工作內容緊密結合、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的關鍵一步。在理論研究方面,應逐步建立適應現代化信息技術發展的新型的審計理論。在實務工作方面,力求使傳統審計工作向“計算機審計”和“使用計算機審計”方向轉變,如審計人員既以紙性會計數據又以磁性介質數據為對象;審計底稿和審計證據及其有關審計檔案應逐步實現無紙化等。知識結構上,審計人員除了應掌握傳統審計的基本知識外,還應掌握計算機知識及其應用技術,掌握數據處理和管理技術,掌握現代化信息技術的應用及網絡知識等;既能夠熟練操作審計軟件,又能夠適時編寫各種應用性審查程序。
(二)事后靜態審計向事中和事前動態、實時審計轉變
在過去的手工會計條件下,審計工作往往更重視事后審計。隨著會計電算化工作的廣泛開展,為了保證電算化會計條件下審計工作的真實可靠性,審計工作應從事后審計轉變為事前審計和事中審計。當單位實施會計電算化工作之前,首先應對單位采用的會計系統軟件的適用性進行審計,軟件中提供的各項核算與管理功能是否滿足了信息使用者的要求。通過事前審計,保證單位使用的會計軟件系統的合法、安全、可靠。當會計電算化軟件應用于會計工作以后,應該重視對會計信息系統軟件的數據處理程序、自動轉賬公式的設置和會計報表公式的定義進行事中審計,防止核算單位惡意篡改系統程序。另外,還要做好事后審計,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運算結果與軟件提供的核算功能進行符合性和實質性測試,保證會計數據的真實可靠性,進一步保證審計工作的正確性。
(三)未來審計的重點將側重會計明細信息的數據安全性、可靠性
會計電算化的發展,促使企業提供更多的明細信息,因此,審計的工作重點在于檢驗企業會計明細信息的真實可靠性以及審核進入外部網絡的明細信息的安全性。企業內部形成的明細信息的真實可靠性往往取決于企業會計電算化系統內部控制的有效程度,而審計人員的主要工作將是證實從數據庫存取信息的可靠性。對于進入外部網絡的明細信息,必須通過對整個系統的網絡進行安全控制,以保證此信息的安全性。
(四)審計軟件應能實現諸多功能
未來審計軟件應具有以下功能:能夠與會計電算化系統鏈接,實現直接通過會計電算化系統中的接口程序取數;能夠減少審計人員的工作量,盡可能讓計算機代替人工的大量抄抄寫寫和計算,使審計人員的工作精力集中到職業性強的事務處理上去,如抽樣檢查底稿中的部分項目(憑證號、科目、金額等)交由計算機審計軟件自動取數生成;審計軟件應能自動完成某些審計工作底稿的整理功能;審計軟件應有擴充功能,應能對審計事務進行管理,如審計日程的安排、工時的計算、底稿管理、審計收費管理等。總之,未來審計軟件如果具有了上述功能,全面實現審計無紙化將不再只是一個夢想。
【主要參考文獻】
[1] 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審計.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0.
[2] 趙祖印.計算機信息系統環境下的注師審計.財務會計,2006.
一、審計模式分類
(一)審計模式的概念及演進
所謂審計模式,是指審計機關為實現一定的審計目標,所應采取的審計策略、審計技術,并整合其內在結構和選擇主導因素,是整體性審計方式。審計模式屬于審計理論的范疇,它反映了人們的審計思想,即:審計的目標應該是什么,審計的對策應該是什么。審計模式同時又屬于審計實務的范疇,它規定了審計工作的行為方式或方法,即:為實現既定的審計目標,審計工作的全過程應如何設計,各階段工作應如何著手,應采取什么樣的工作方法等。審計模式是一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它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以及人們認識的改變和提高而變遷。在國家審計發展史中,審計模式經歷了從合規性審計、真實合法性審計到績效審計的演進過程(劉家義,2004)。前二者重點是對財政資金使用的合規及真實性進行監督,統稱為財務審計模式(劉家義,2004)。后者強化對創新的分析(FunkHouser,2000;秦榮生,2007),尋求對被審計項目和組織管理的積極改進(楊妍,2006;戚振東、吳清華,2008),促進財政專項資金和資源的有效開發利用(McCraeandVada,1997),推動公共管理部門的績效改善(HatherlyandParker,1988;JohnsenandMeklin,2001)。
(二)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模式的分類及詮釋
財政專項資金是指上級人民政府或部門下撥的具有專門指定或特殊用途的資金,它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來源于財政或上級單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項;三是需要單獨核算。財政專項資金是我國中央政府及省市級政府財政支出的重要構成,主要用于社會管理、公共事業發展、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專項發展建設,近幾年體現在三農發展、科教文衛事業、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重工業基地、重大自然災害救濟和重建、政策補貼等方面。這些項目涉及范圍廣、建設周期長、影響面大,關系國計民生,在我國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容忽視,其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備受社會公眾、審計機關等監督部門關注。根據近幾年國家審計署及特派辦公布的審計報告和有關研究,我國財政專項資金在管理使用過程中主要存在兩大問題:一是滯留、侵占或挪用等資金流失現象嚴重;二是管理不善、資金使用效益整體偏低。
鑒于此,筆者以監督專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和提高資金管理使用績效,作為文中財政專項資金審計的主要審計目標,將審計機關對此所采取的不同態度、審計策略和處理措施,模擬劃分為以下五種審計模式。
1.“審計缺失”模式。該模式下,審計機關漠視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或由于該項支出相對不重要或鑒于審計力量薄弱,不對此項資金開展審計,也不針對資金的撥付、管理和使用作任何調查、監督或建議,任憑財政專項資金遭受流失和使用效益低下。審計機關對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沒有發揮任何效用。
2.“財務整改”模式。該模式下,審計機關注重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通過查賬、監督、處理等方式對其開展財務審計,根據現有財經法規及資金管理制度,評價資金管理、使用的真實合法性,并發現其中全部或部分的資金流失問題。通過審計機關的強力監督和相關職能部門的整改,審計出的流失資金得到及時返還。審計機關較之“審計缺失”模式,對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發揮了防護性作用。
3.“財務防范”模式。該模式下,審計機關對專項資金仍然只開展財務審計,與“財務整改”模式不同的是:審計機關不僅督促流失的資金在審計后得到返還,還提出相關管理性審計意見,督促并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與問題有關的規章制度得到有效執行,避免同類問題再次發生。審計機關較之“財務整改”模式,在財政專項資金制度執行環節發揮了防護性作用。
4.“績效改進”模式。該模式下,審計機關在“財務防范”模式的基礎上,根據有關規章制度以及人們共同認知或約定的科學管理標準,對財政專項資金的配置、管理和利用,開展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審計,并深入分析、綜合考量資金管理使用的成果業績和功能效用,提出評價建議和改進措施,督促配合相關職能部門挖掘管理潛力,促進當期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全面提高。審計機關較之“財務防范”模式,在專項資金實現科學管理、優化配置方面發揮了建設性作用。
5.“績效飛躍”模式。該模式下,審計機關不僅督促有關職能部門有效執行現有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還注重從根本上改進管理績效、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資金效能,督促有關部門將科學管理方法給予制度化或程序化,促進有關職能部門改進管理和正確履職,提高專項資金的有效開發和利用效益。審計機關較之“績效改進”模式,在推動科學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的建設性作用。
二、貢獻模型
(一)模型假設及必要說明
本文以財政專項資金實際用于建設發展的資金(包括到賬資金以及資金管理績效改進后的相應經濟附加,簡稱“生效資金”),相對于財政專項資金賬面支出的比例表示審計貢獻。它是以“審計缺失”模式下財政專項資金足額到賬時的審計貢獻值“1”為對標,參照對比各審計模式下審計貢獻的相對值。
為了提高模型的解釋力和統一審計貢獻的內外部環境,模型基于以下假設:1.財政專項資金的支出在建設周期內均衡支出,“生效資金”與資金使用效益呈固定的“投入—產出”關系;2.在“審計缺失”模式下,財政專項資金每年流失的相對比例、內容、結構固定不變,且資金使用效益存在固定比例的潛在效益提升空間;3.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是連續、高效的,從項目建設起,審計機關每年按照固定比例抽取當期專項資金進行審計,且能發現其中的所有資金流失現象;4.績效審計的開展具有顯著成效,每年都可挖掘當期專項資金中固定比例的潛在效益提升空間,且該績效改進方式對整項資金均有普遍效用;5.各期審計任務當年結束,且審計意見、建議也在當年得到全面落實。
建模思想是:基于條件假設,構建第期財政專項資金的審計貢獻,與審計模式(代表“審計缺失”模式,代表“財務整改”模式,代表“財務防范”模式,代表“績效改進”模式,代表“績效飛躍”模式)、審計抽樣比例()、挖掘潛在效益比例()、專項資金流失率()、潛在效益系數()的數量關系,以及不同模式下整體審計貢獻與各期審計貢獻和建設周期的關系。其中,、和是與審計工作特性有關的內部參數變量;、和是與財政專項資金特性有關的外部參數變量。()、()為過渡變量,分別表示模式下,第期專項資金審計前的資金流失率和潛在效益系數。
(二)貢獻模型的構建
1.“審計缺失”模式下的貢獻模型
在“審計缺失”模式下,由于財政專項資金存在比例的流失資金,又因為未經審計,所以資金流失率恒定不變,即:
(1)
所以,第期的審計貢獻為:
(2)
整個專項資金支出期間恒定,所以,整體審計貢獻為:
(3)
2.“財務整改”模式下的貢獻模型
在“財務整改”模式下,審計機關每年均抽取比例的當期專項資金進行審計,且完全查出其中的資金流失率,并督促有關部門將其返還,用于當期項目建設發展。由于審計意見沒有要求有關部門嚴格執行有關制度、杜絕此類資金流失問題再次發生,故下一期財政專項資金在被審計前,仍然存在比例的資金遭受流失,即:
(4)
因為第期的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挽回了比例的流失資金,所以,第期的審計貢獻為:
(5)
因為恒定不變,所以,整體審計貢獻為:
(6)
3.“財務防范”模式下的貢獻模型
在“財務防范”模式下,審計機關在第期挽回了比例的流失資金,審計意見要求有關單位在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有效防范了此類流失資金問題再次發生,故第期的財政專項資金在審計前的流失率為,即:
(7)
由于該模式下,第期的財政專項資金在審計前的流失率為,通過審計挽回了比例的流失資金,所以,第期的審計貢獻為:
(8)
該模式下,第期的審計貢獻隨著不斷變化,因為假設約定專項資金每年支出均衡,故整體審計貢獻是建設周期內各期審計貢獻的平均值,所以,整體審計貢獻為:
(9)
4.“績效改進”模式下的貢獻模型
在“績效改進”模式下,審計機關基于“財務防范”模式的基礎上開展績效審計,發現第期專項資金中存在比例的潛在效益提升空間,并提出審計意見加以改進,該改進措施在當期資金中得到應用并取得預期效益。由于此類績效改進辦法沒有從制度或政策上長期要求,所以,下一期財政專項資金的潛在效益系數與保持一致,即:
(10)
審計機關將當期發現的潛在效益比例,在同期配合相關部門改進管理績效,提高當期資金使用效益,所以,第期的審計貢獻為:
(11)
所以,整體審計貢獻為:
(12)
5.“績效飛躍”模式下的貢獻模型
“績效飛躍”模式,是“績效改進”模式基礎上的制度化建設。由于審計機關在第期發現并改進了比例的效益提升空間,制度化后,該改進措施將在第期得到有效落實,故第期專項資金在被審計前的潛在效益提升空間較之減少了,即:
(13)
該模式下,第期的審計貢獻是前期審計貢獻共同作用的,所以,第期的審計貢獻為:
(14)
所以,整體審計貢獻為:
(15)
通過上述分析和建模,模擬出五種審計模式下的審計貢獻,該模型量化了不同審計模式下各期審計貢獻和整體貢獻。在該模型中,審計貢獻是審計機關采取的審計模式、審計抽樣比例、挖掘潛在效益比例三個內部參數變量,和財政專項資金的資金流失率、潛在效益系數、建設周期三個外部參數變量共同做用的結果。本模型事先假定審計機關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工作高效、財政專項資金支出均衡等條件,重在揭示不同審計模式下審計貢獻的實現途徑及其優越性,以及外部參數變量對審計貢獻的影響作用。
三、貢獻比較
在專家估計的基礎上,為了計算簡便說明問題,不妨假定某財政專項資金建設周期,資金流失率、潛在效益系數,審計機關對其開展連續審計期間,每年隨機抽樣比例、挖掘潛在效益比例。
(一)不同審計模式下的審計貢獻比較
將上述內外部參數代入五種審計模式的貢獻模型,得到各模式下的審計貢獻,如表1所示。根據表1數據分析得知:“審計缺失”模式下的各期審計貢獻和整體審計貢獻維持在0.6水平,與對標參照值1相差甚遠,財政專項資金被大量截流;“財務整改”模式下的各期審計貢獻和整體審計貢獻均為0.68,雖與對標參照值1相比仍有較大差距,但較之“審計缺失”狀態下,已產生一定審計貢獻;“財務防范”模式下,各期審計貢獻逐年提高且漸近對標參照值1,說明專項資金流失的程度逐漸減緩,整體審計貢獻為0.86;“績效改進”模式下,各期審計貢獻增長較快,且從第4期就達到并逐漸超過對標參照值1,整體審計貢獻為1.03,即在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共同作用下,財政專項資金的整體投入效益是預期效益目標的1.03倍;“績效飛躍”模式下,審計貢獻從第2期開始超越對標參照值,第8期達到對標參照值的2倍,整體審計貢獻為1.6,大幅提高了資金投入效益,相應的也節省了財政投入、縮短了項目建設期,審計貢獻尤為顯著。“財務防范”、“績效改進”和“績效飛躍”模式下的審計貢獻逐年遞增,后期的審計貢獻優越性比前期更為明顯,但其增長邊際(審計貢獻增速)卻逐漸放緩。
表1:不同審計模式下的審計貢獻
1
2
3
4
5
6
7
8
9
10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74
0.80
0.84
0.87
0.90
0.92
0.93
0.95
0.96
0.86
0.82
0.89
0.95
1.00
1.04
1.07
1.10
1.12
1.14
1.15
1.03
0.82
1.03
1.23
1.41
1.58
1.73
1.87
2.00
2.11
2.20
1.60
對標參照值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可見,“審計缺失”“財務整改”“財務防范”“績效改進”“績效飛躍”五種模式下的審計貢獻依次增強。毋庸置疑,審計貢獻與審計機關的抽樣比例、挖掘潛在效益比例,呈正相關關系,即內部參數變量和越大,不同模式下的各期審計貢獻和整體審計貢獻就越大,限于篇幅,文中不一一贅述。
(二)外部參數變動下的審計貢獻比較
在此,主要研究財政專項資金建設周期、資金流失率、潛在效益系數,這三個外部參數變量對不同審計模式下審計貢獻的影響和作用。固定其他參數變量不變,分別調整、、,得到相應的審計貢獻,見表2。分析、對比表1和表2數據可知:在其他參數變量不變的前提下,將建設周期由10減少至5時,各期的審計貢獻不受影響,但是“財務防范”“績效改進”和“績效飛躍”模式下的整體審計貢獻有所減小,績效審計較之財務審計的審計貢獻優越性不夠顯著;在其他參數變量不變的前提下,將資金流失率由0.4減少至0.2時,不同審計模式下各期的審計貢獻和整體審計貢獻都有所增強,但是“財務防范”“績效改進”和“績效飛躍”模式后期的審計貢獻和整體審計貢獻增量不大,且“審計缺失”“財務整改”“財務防范”“績效改進”四種模式的審計貢獻差異性不夠顯著;在其他參數變量不變的前提下,將潛在效益系數由2減少至1時,“審計缺失”“財務整改”和“財務防范”三種模式下的審計貢獻不受影響,“績效改進”和“績效飛躍”模式下的各期審計貢獻和整體審計貢獻銳減,且績效審計較之財務審計的審計貢獻優越性明顯下降。
表2:外部參數變動下的審計貢獻
1
2
3
4
5
6
7
8
9
10
0.60
0.60
0.60
0.60
0.60
—
—
—
—
—
0.60
0.68
0.68
0.68
0.68
0.68
—
—
—
—
—
0.68
0.68
0.74
0.80
0.84
0.87
—
—
—
—
—
0.78
0.82
0.89
0.95
1.00
1.04
—
—
—
—
—
0.94
0.82
1.03
1.23
1.41
1.58
—
—
—
—
—
1.21
0.80
0.80
0.80
0.80
0.80
0.80
0.80
0.80
0.80
0.80
0.80
0.84
0.84
0.84
0.84
0.84
0.84
0.84
0.84
0.84
0.84
0.84
0.84
0.87
0.90
0.92
0.93
0.95
0.96
0.97
0.97
0.98
0.93
1.01
1.05
1.08
1.10
1.12
1.14
1.15
1.16
1.17
1.17
1.11
1.01
1.20
1.38
1.55
1.70
1.84
1.96
2.07
2.17
2.25
1.71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74
0.80
0.84
0.87
0.90
0.92
0.93
0.95
0.96
0.86
0.75
0.82
0.87
0.92
0.96
0.98
1.01
1.03
1.04
1.05
0.94
0.75
0.89
1.01
1.12
1.22
1.31
1.39
1.46
1.53
1.58
1.23
四、結論及啟示
隨著不同審計策略、審計技術的引入和審計方法結構及主導因素的調整,“審計缺失”“財務整改”“財務防范”“績效改進”“績效飛躍”五種審計模式的審計貢獻依次增強,績效審計的審計貢獻較之財務審計更為突出。財務審計模式實現審計貢獻的途徑及其優越性,體現在審計驅動力作用下的糾正資金流向偏差、保證制度有效執行、增強管理部門責任意識,它是督促審計意見落實,保證管理績效按照要求改進的重要手段。但是,該模式下的審計貢獻具有限制性的瓶頸——財政專項資金本身應發揮的功績效用。績效審計模式實現審計貢獻的途徑及其優越性,主要體現在推動管理部門管理績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優化資源科學配置、加快項目建設進程,促進公共管理和經濟建設健康快速發展。績效審計模式在促進績效改進和科學發展發面發揮了前瞻性、防護性和建設性作用,是管理創新的重要推動力。但是,該模式下的審計貢獻增速卻逐漸放緩,后期存在“績效失靈”現象。無論是財務審計還是績效審計,促使審計貢獻加強的根本原因在于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和有效執行,這也是優化審計貢獻的根本舉措。整體而言,對資金流失嚴重、建設周期較短的專項資金項目,財務審計模式和績效審計模式產生審計貢獻差異性不大;對建設周期長、管理水平低的專項資金項目,績效審計模式產生的審計貢獻優越性較為顯著。這對審計機關選擇和實施審計模式,優化審計貢獻有較強的借鑒和啟示。
(一)對選擇審計模式的啟示
審計模式的選擇需要考慮審計目標及定位(劉燕,2005;趙德武、馬永強,2006;靳建堂,2006)、項目金額及其重要程度(鮑國明、孫亞男,2006)、管理制度(陳良華、石盈,2003)等綜合因素。基于前文審計貢獻的建模和比較,本文認為財政專項資金自身的特點屬性對審計貢獻具有一定影響,不同特性的專項資金應與之匹配易于實現并發揮其審計貢獻的審計模式。即:管理水平相對成熟、項目投入周期較短、項目建設缺乏普遍性,以及資金結構或流向復雜的專項資金項目,更便于財務審計模式產生較為顯著的審計貢獻,該模式下的審計成本低廉、審計目標易于實現,且績效審計模式對此類項目提出的績效改進意見缺乏改善公共管理行為的普遍推動力,績效審計意義不大;相應的,管理水平相對較低、項目投入周期較長、項目建設具有較強普遍性的大型或戰略性專項資金項目,利于充分發揮績效審計的優勢。(詳見表3)由于績效審計后期存在“績效失靈”現象且審計意見的落實需要財務審計的監督保證,所以,對同一個項目在開展績效審計期間,應適當穿插財務審計;對項目投入前期和后期,其側重點應分別在績效審計和財務審計;對試點性專項支出,由于其管理水平對后期或其它專項管理有較強借鑒指導作用,應對其全程開展績效審計。
(二)對實施審計模式的啟示
一是重視審前調查。審前調查是正確選擇審計模式的前提保障,也是實施審計模式的重要環節,審計機關應該充分利用審前調查,摸清財政專項資金撥付、運轉和管理現狀的重要特征,分析資金使用過程中的主要問題及癥結,明確審計目標,突出審計重點,整合審計策略、技術和相應人員,為實施審計提供必要的基礎保證。二是辯證處理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關系。前已敘及,財務審計是績效審計開展的基礎和平臺,績效審計為財務審計提供新的審計依據和標準,績效審計若取得實效,離不開財務審計長期不懈的督促和監督。二者之間相輔相成、殊途同歸,是鞏固與提高的關系,不可厚此薄彼、相互代替。三是轉變審計理念和方法。在我國傳統的政府審計中,其理念與方法主要是關注問題的確認與分析,其任務是核對問題的存在性,從不同角度分析其原因,并研究怎樣處理處罰所屬問題,很難實現財政專項資金的審計目標。需要轉變為以資金使用結果為導向的審計理念和方法,即:重點關注專項資金的管理要求和目標有沒有實現,怎樣消除和糾正與管理標準、經濟目標之間的行為偏差,怎樣進一步改善專項資金管理績效,進而提出相應的審計意見和建議。
表3:不同屬性的財政專項資金所應采用的審計模式
財政專項資金屬性
審計缺失
財務整改
財務防范
績效改進
績效飛躍
金額大-普遍-管理低下
√
金額大-特例-管理低下
√
金額小-普遍-管理低下
√
√
√
金額小-特例-管理低下
√
√
√
金額大-普遍-管理成熟
√
金額大-特例-管理成熟
√
金額小-普遍-管理成熟
√
金額小-特例-管理成熟
√
√
(三)對優化審計貢獻的啟示
優化審計貢獻體現在提出科學的審計意見、有效落實審計意見和充分利用審計成果。基于前文分析可知,不斷完善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有關制度,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關鍵所在和根本舉措,也應是科學性審計意見的著眼點。審計機關應根據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的新情況新動向,評估相關制度、標準,對適應管理形勢發展變化并切實可行、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繼續嚴格執行,并在其他地域的同類項目中加以推廣,充分利用現有成果;對不適應、不嚴密、不配套、不具體和不便執行的制度,應該提出補充、修訂和完善意見;對緊急項目或試點工程項目,要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充分調研論證,盡快出臺有關制度,并加強對制度的后續評估;對過時的管理制度,要建議有關部門及時廢止。審計意見的有效落實和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需要審計機關強化審計跟蹤或開展連續審計,加強對制度執行環節的監督檢查,進一步鞏固審計成果。各審計機關應該加強審計成果的交流、借鑒和共享,特別是對制度性審計成果橫向和縱向的推廣普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復性審計工作、節約審計成本、優化審計資源配置,也是發揮審計工作事前監督效用、優化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的重要途徑。
本文尚有待繼續深入研究的地方,在審計貢獻定義中,為簡化模型,沒有考慮財政專項資金數額和審計成本,因而從某種意義上,該貢獻是審計后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的相對值,反映了內外部參數變量對審計工作經濟成果方面的影響;如果將審計抽樣技術、實際工作效率、審計意見的滯后性、專項資金流失和潛在效益的動態結構等綜合性、復雜性因素引入貢獻模型,將會使模型的模擬更加貼近審計工作實際,內外部參數變量作用下的審計貢獻實現途徑和優越性更具現實的政策含義。盡管有上述不足,但本模型量化了不同審計模式下審計貢獻與內外部參數變量間的數學關系,研究分析了審計貢獻的實現途徑和優越性,模擬比較出外部參數變量(即財政專項資金本身特性)對審計貢獻的影響作用。
參考文獻1 鮑國明、孫亞男,2006,“公共資金績效審計項目的選擇與確定”,《審計研究》第2期。
2 陳良華、石盈,2003,“管理審計模式發展與管理制度變遷”,《審計研究》第5期。
3 靳建堂,2006,“集團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模式探討”,《審計研究》第6期。
4 劉家義,2004,“關于績效審計的初步思考”,《審計研究》第6期。
5 劉燕,2005,“論我國《公司法》法定審計模式的選擇”,《會計研究》第8期。
6 戚振東、吳清華,2008,“政府績效審計:國際演進及啟示”,《會計研究》第2期。
7 秦榮生,2007,“深化政府審計監督完善政府治理機制”,《審計研究》第1期。
8 楊妍,2006,“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的政府績效審計理論研究”,《審計研究》第4期。
9 趙德武、馬永強,2006,“管理層舞弊、審計失敗與審計模式重構——論治理系統基礎審計”,《會計研究》第4期。
10 Hatherly D, Parker L.1988.Performance auditing outcomes: a comparative study. Financial accountability andmanagement. Vol.8.
一、目前內部審計實施過程中面臨的問題
(一)從業人員質量風險意識有待提高。隨著內部審計監督領域的不斷擴大,審計范圍增加,審計項目越來越多,完成工作的壓力日益加大。通常審計部門人員少,所以有些內審人員應付思想比較嚴重,造成審計風險意識淡薄,質量意識缺乏,因此忽視了內部審計質量要求,表現出來,既是重數量,輕質量。造成項目審了不少,但真正有影響,能夠提升企業內部管理的精品少,影響了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
(二)內部審計從業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現有審計從業人員很多知識相對陳舊,對于傳統的一般財務審計了解得多,但掌握現代管理知識、科學知識,具有一定綜合分析能力的復合型人才比較少,整體上應對復雜審計工作局面的能力比較弱。而且審計人員的開拓創新意識相對較弱,宏觀意識和現代審計意識不夠強。有些審計人員能夠留在內部審計就是查賬的思維模式之中,多層次、多角度審視問題能力不夠,綜合分析能力比較差。
(三)內部審計技術手段有待提高。老的內部審計人員大多數對計算機審計工作不夠熟悉,審計還停留在對傳統手工賬的審查基礎上,審計手段落后。這不但增加了審計難度,而且造成效率較低、準確性較差,嚴重影響了審計作用的發揮。
(四)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標準有待明確。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標準是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依據和內部審計的業務規范。由于內部審計是按照國家規定的要求而設置的,內審部門在監督過程中,又往往比較注重發現了多少問題、審計了多少金額,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標準建設相對落后,造成內部審計質量標準不明確,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無章可循。
(五)內部審計質量管理制度有待健全。內部審計質量管理制度包括內部審計復核制度、考核制度等,建立和完善質量管理制度是提高內部審計質量的保障。但這些制度,企業要么沒有制定或制定的過于簡單,沒能得到認真執行,其結果是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不能做到相互溝通、配合,以及互相監督、促進,沒能很好地形成提升審計質量的合力。
(六)內部審計的地位和職能定位不夠清晰,作用難以發揮。對于內部審計認識不足,將內審機構合并到紀檢、監察或財會部門,或者由會計人員兼任。在已設立內審機構的單位中,一部分內審機構是由最高主管或審計委員會領導,但其他單位或是由副職主管,或是由財務總監主管,內部審計的地位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
二、提高內部審計質量的對策
(一)抓住重點,重視全局。只有在把握全局的基礎上,抓住要害,突出重點,查深查透,才能真正發揮內部審計監督的作用。一方面要科學制定內部審計計劃。另一方面,要突出內部審計的重點。
(二)加強內部審計隊伍素質建設。內部審計人員不僅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操守,還要具備較高的工作技能和審計理論水平,同時還必須掌握現代企業管理理論和方法。因此,需要加強內部審計隊伍建設,提高內部審計隊伍素質,優化內部審計人員專業結構。
(三)創新審計方法,改革審計手段。為了更好的內部審計作用,必須適應企業財務及管理不斷發展的要求,不斷創新內部審計的方法,改革審計手段。隨著企業經濟活動越來越復雜,內部審計工作的任務越來越重,內審部門只有積極探索和應用適應新形勢發展要求的內部審計技術與方法,不斷提高內部審計質量,才能圓滿完成各項內部審計工作。首先,要加強先進的審計技術方法的推廣運用。其次,要積極探索經濟效益審計。最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廣和完善審計抽樣、內控測評、風險評估等審計方法,積極研究探索適合內審工作的先進方法,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水平。
(四)完善內部審計的管理制度。內部審計的規章制度是保證內部審計質量的核心。要提高內部審計的質量,就要完善制度,嚴格管理。一方面要加強內部審計制度體系建設。制定制度時要密切聯系企業實際情況,提高內部審計制度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強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建設。首先,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機構。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機構即為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主體。進行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必須有一個健全有效的組織機構,該機構是內部審計機構中的一個職能部門,如果企業規模較小或內部審計業務較少,在內部審計機構中可以設置專門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人員。其次,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崗位責任制。只有將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職責落實到每一個崗位和人員,才能使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得到保證。才能真正使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得到良好的效果。再次,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應有健全的組織機制。該機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一是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業務內部控制制度。以控制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生差錯和弊端,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二是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內部審計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要求內部審計機構既要對內部審計的各項業務或工作進行自我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問題,同時還要接受來自其他各個方面的對內部審計業務的監督和檢查,以便更全面、徹底地發現和糾正內部審計工作中的各種問題。
(五)進一步提高內部審計部門地位。要提高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地位,以增強內部審計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在領導關系的選擇上要充分考慮審計活動與業務活動、財會部門以及其它管理工作的關系,盡量避免一個管理者既領導財會工作,又領導審計工作,這容易影響審計的獨立性。
參考文獻
[1] 楊后彩.從審計復核中看提高審計質量的問題.湖北審計, 2002,(4).
[2] 徐政旦,朱恩榮.現代內部審計學,地震出版社,1998,7.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由于存貨種類繁多且流動性強、計價方法多樣,因而存貨高估構成了資產計價舞弊的主要部分。在會計核算上,存貨對應的會計賬項很多,存貨項目的真實和正確與否,直接影響到其他會計賬項,因此存貨審計在整個審計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正是由于存貨對于企業的重要性、存貨問題的復雜性以及存貨與其他項目密切的關聯度,要求注冊會計師對存貨項目的審計應當予以特別的關注,相應地要求實施存貨項目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具備較高的專業素質和相關業務知識,運用多種有針對性的審計程序。
一、評價和測試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
了解企業對存貨的內部控制制度,這是確定企業存貨真實存在和準確計價的基礎。存貨的內部控制制度貫穿于企業的采購、運輸、驗收、出庫、儲存、付款、入賬各個環節,是事先經過制定的一套相互牽制、稽核、驗證的內部監控制度。通過對存貨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和測試,一方面可以了解被審單位存貨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另一方面能確定存貨審計的重點,一般而言,內部控制制度薄弱環節,問題較多,應列作審計的重點。應注意的是評價內部控制制度,一定要與企業實際情況相結合,特別是對于工業企業,要熟悉企業的生產過程和工藝流程,要了解產品成本結轉流程。
為了確定被審計單位存貨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審計人員可通過觀察、詢問、查閱歷史資料等多種方式來加以了解和調查,其范圍包括企業的購貨、驗收、存儲、領料、生產、銷售等環節。經過了解,結合自己的專業判斷,對企業存貨的內部控制進行分析,初步評價存貨的控制風險,實際上就是評價企業存貨的內部控制在防止或發現和糾正重要錯報或漏報中的有效性。
二、審查存貨計價的正確性
存貨計價正確與否,直接影響資產負債表存貨項目期末余額的真實性。因此,做好存貨計價方面的審查工作,對于存貨審計風險的防范至關重要。對于存貨計價的審查應側重與存貨的發出、攤銷及結轉等環節,并在審計抽樣的基礎上進行,由于存貨存在于生產循環過程的各環節,審計人員不可能對所有存貨進行詳查,抽查核對成了存貨計價測試的主要方法。抽查的關鍵是選擇樣本,對存貨余額較大、價格變動較為頻繁的存貨作為測試重點,測算期末存貨價值是否等于存貨的結存單價與結存數量的積,測試期末單價是否與采購成本、生產成本相符。特別注意的是審計工作并不是對被審企業經濟業務的會計核算的重復,審計人員不應受企業的會計處理方法的干擾,獨立按照適當的方法進行。(1)應審查存貨采用的計價方法是否合理、適當,年度內有無任意改變計價方法的現象。(2)在加權平均法下,審查客戶是否在同一品種、同一規格型號的存貨范圍內進行計價,有無異類存貨混淆計價的現象。(3)對存貨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客戶,應重點審查成本差異率的計算和成本差異的結轉是否正確,有無不按期結轉成本差異,或者利用成本差異調節利潤的情況。
三、重視對存貨的監盤程序
監盤是注冊會計師執業過程中常用的審計策略和手段,通過對存貨的監盤能夠獲取監盤對象的存在性、完整性、權力性、估價與分攤、分類與披露的認定是否恰當的審計證據,存貨監盤是證明實物資產是否存在的非常有說服力的證據,也是判斷上述其他認定的輔助證據,因此,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當按照執業準則的要求實施對存貨的監盤,以獲取有關期末存貨數量和狀況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1)盤點時間最好選擇在會計期末。實際上多數情況的監盤是在會計期末以后進行的,這就需要我們編制從盤點日到期末的存貨余額調節表來證實期末存貨余額的正確性。(2)盤點參與人員的選擇要有代表性。供應、保管、財務、生產等部門的有關人員都應參與;(3)如果不是每一個地點均列入監盤范圍,不應事先透露監盤地點;(4)應特別注意存貨的質量,注意觀察是否存在冷背殘次的存貨,對這一問題發現途徑一是通過實地盤點,二是在審閱企業存貨會計賬薄時存貨數量余額沒有變動的賬戶,其多為冷背殘次的積壓貨物。
采取恰當的盤點方法。①盤點前準備盤點表,同倉庫保管明細賬進行核對,由于倉庫實行保管負責制,一般情況這種核對是相符的。②抽點樣本量。企業盤點人員盤點后,審計人員應進行抽點,抽點的樣本一般不得低于存貨總量的10%。③審計人員應向被審單位索取存貨盤點前的最后一張驗收報告單(或入庫單)、最后一張貨運文件(或出庫單),作為截止測試時的依據。④異地庫存貨的盤點。如為外單位代為保管,不能親自盤點時,一定要采取適當的替代程序,如發詢證函、查看原始單據等;如為本單位保管,則一定要親自監督盤點。⑤對一種存貨有幾個存放地點的,我們應盡量對其一次、連續不斷的盤完,防止有關人員利用空隙,串通作弊。
在被審計單位存貨盤點結束前,注冊會計師應當再次觀察盤點現場,以確定所有應納入盤點范圍的存貨是否均已盤點,取得并檢查已填用、作廢及未使用盤點表單的號碼記錄,確定其是否連續編號,查明已發放的表單是否已收回,并與存貨盤點的匯總記錄進行核對。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自己在存貨監盤過程中獲取的信息與被審計單位最終的存貨盤點結果匯總表核對。
結束語
存貨審計是注冊會計師審計中比較復雜和耗時的一項工作,面臨的難點也比較多,因此,我們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并執行嚴格的審計程序,就能獲取存貨實物資產確實存在、計價正確的審計證據。
參考文獻: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由于存貨種類繁多且流動性強、計價方法多樣,因而存貨高估構成了資產計價舞弊的主要部分。在會計核算上,存貨對應的會計賬項很多,存貨項目的真實和正確與否,直接影響到其他會計賬項,因此存貨審計在整個審計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正是由于存貨對于企業的重要性、存貨問題的復雜性以及存貨與其他項目密切的關聯度,要求注冊會計師對存貨項目的審計應當予以特別的關注,相應地要求實施存貨項目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具備較高的專業素質和相關業務知識,運用多種有針對性的審計程序。
一、評價和測試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
了解企業對存貨的內部控制制度,這是確定企業存貨真實存在和準確計價的基礎。存貨的內部控制制度貫穿于企業的采購、運輸、驗收、出庫、儲存、付款、入賬各個環節,是事先經過制定的一套相互牽制、稽核、驗證的內部監控制度。通過對存貨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和測試,一方面可以了解被審單位存貨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另一方面能確定存貨審計的重點,一般而言,內部控制制度薄弱環節,問題較多,應列作審計的重點。應注意的是評價內部控制制度,一定要與企業實際情況相結合,特別是對于工業企業,要熟悉企業的生產過程和工藝流程,要了解產品成本結轉流程。
為了確定被審計單位存貨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審計人員可通過觀察、詢問、查閱歷史資料等多種方式來加以了解和調查,其范圍包括企業的購貨、驗收、存儲、領料、生產、銷售等環節。經過了解,結合自己的專業判斷,對企業存貨的內部控制進行分析,初步評價存貨的控制風險,實際上就是評價企業存貨的內部控制在防止或發現和糾正重要錯報或漏報中的有效性。
二、審查存貨計價的正確性
存貨計價正確與否,直接影響資產負債表存貨項目期末余額的真實性。因此,做好存貨計價方面的審查工作,對于存貨審計風險的防范至關重要。對于存貨計價的審查應側重與存貨的發出、攤銷及結轉等環節,并在審計抽樣的基礎上進行,由于存貨存在于生產循環過程的各環節,審計人員不可能對所有存貨進行詳查,抽查核對成了存貨計價測試的主要方法。抽查的關鍵是選擇樣本,對存貨余額較大、價格變動較為頻繁的存貨作為測試重點,測算期末存貨價值是否等于存貨的結存單價與結存數量的積,測試期末單價是否與采購成本、生產成本相符。特別注意的是審計工作并不是對被審企業經濟業務的會計核算的重復,審計人員不應受企業的會計處理方法的干擾,獨立按照適當的方法進行。(1)應審查存貨采用的計價方法是否合理、適當,年度內有無任意改變計價方法的現象。(2)在加權平均法下,審查客戶是否在同一品種、同一規格型號的存貨范圍內進行計價,有無異類存貨混淆計價的現象。(3)對存貨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客戶,應重點審查成本差異率的計算和成本差異的結轉是否正確,有無不按期結轉成本差異,或者利用成本差異調節利潤的情況。
三、重視對存貨的監盤程序
監盤是注冊會計師執業過程中常用的審計策略和手段,通過對存貨的監盤能夠獲取監盤對象的存在性、完整性、權力性、估價與分攤、分類與披露的認定是否恰當的審計證據,存貨監盤是證明實物資產是否存在的非常有說服力的證據,也是判斷上述其他認定的輔助證據,因此,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當按照執業準則的要求實施對存貨的監盤,以獲取有關期末存貨數量和狀況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1)盤點時間最好選擇在會計期末。實際上多數情況的監盤是在會計期末以后進行的,這就需要我們編制從盤點日到期末的存貨余額調節表來證實期末存貨余額的正確性。(2)盤點參與人員的選擇要有代表性。供應、保管、財務、生產等部門的有關人員都應參與;(3)如果不是每一個地點均列入監盤范圍,不應事先透露監盤地點;(4)應特別注意存貨的質量,注意觀察是否存在冷背殘次的存貨,對這一問題發現途徑一是通過實地盤點,二是在審閱企業存貨會計賬薄時存貨數量余額沒有變動的賬戶,其多為冷背殘次的積壓貨物。
采取恰當的盤點方法。①盤點前準備盤點表,同倉庫保管明細賬進行核對,由于倉庫實行保管負責制,一般情況這種核對是相符的。②抽點樣本量。企業盤點人員盤點后,審計人員應進行抽點,抽點的樣本一般不得低于存貨總量的10%。③審計人員應向被審單位索取存貨盤點前的最后一張驗收報告單(或入庫單)、最后一張貨運文件(或出庫單),作為截止測試時的依據。④異地庫存貨的盤點。如為外單位代為保管,不能親自盤點時,一定要采取適當的替代程序,如發詢證函、查看原始單據等;如為本單位保管,則一定要親自監督盤點。⑤對一種存貨有幾個存放地點的,我們應盡量對其一次、連續不斷的盤完,防止有關人員利用空隙,串通作弊。
在被審計單位存貨盤點結束前,注冊會計師應當再次觀察盤點現場,以確定所有應納入盤點范圍的存貨是否均已盤點,取得并檢查已填用、作廢及未使用盤點表單的號碼記錄,確定其是否連續編號,查明已發放的表單是否已收回,并與存貨盤點的匯總記錄進行核對。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自己在存貨監盤過程中獲取的信息與被審計單位最終的存貨盤點結果匯總表核對。
結束語
存貨審計是注冊會計師審計中比較復雜和耗時的一項工作,面臨的難點也比較多,因此,我們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并執行嚴格的審計程序,就能獲取存貨實物資產確實存在、計價正確的審計證據。
參考文獻:
近幾年來我們在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方面取得了很多成績,但是任中審計還是一個薄弱環節。因為缺乏經常化、規范化的任中審計,一些原本可以避免的經濟犯罪得以產生。要搞好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必須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任中審計實施方案的意義
任中審計實施方案是指導任中審計人員現場工作的依據,是明確任中審計目標、突出任中審計重點、提高工作效率、規范任中審計程序、控制任中審計風險的主要載體,對任中審計工作起著全面指導作用,是任中審計質量控制的基礎和靈魂,是撰寫任中審計報告的基礎。
2.任中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及控制審查
任中審計實施方案由任中審計組編制,經任中審計組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報任中審計機關主管領導批準后,由任中審計組負責實施。任中審計實施方案主要包括如下內容:編制的依據,被任中審計單位的名稱和基本情況,任中審計的目標,任中審計的范圍、內容和重點,重要性的確定及任中審計風險的評估,預定的任中審計工作起訖日期,任中審計組組長、任中審計組成員及其分工,編制的日期,其他有關內容。有的任中審計實施方案還附有表格,表格部分相當于具體任中審計計劃,通常包括任中審計事項及其具體任中審計目標、任中審計方法、任中審計時間安排、人員分工等;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對任中審計實施方案進行控制審查:
2.1對任中審計實施方案依據的審查
任中審計實施方案編制的依據應當包括任中審計機關簽發的任中審計通知書和任中審計組審前調查所了解的被任中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我們在審查的過程中要注意任中審計依據的正確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2.2對被任中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列示的審查
任中審計實施方案中介紹的被任中審計單位基本情況應當直接來自于審前調查表或審前調查報告。對被任中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列示的審查,主要審查其收集的被任中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是否完整、真實。如被任中審計單位的行業狀況、單位的性質、行政和財務隸屬關系、特別是其會計政策的選用及變動情況是否敘述清楚,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內控制度建立健全情況是否調查到位,特別是關鍵控制點是否掌握,內控薄弱環節是否了解等。
2.3對任中審計目標、內容、重點列示的審查
任中審計目標是任中審計組辦理任中審計項目所要完成的任務或達到的境界,是任中審計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屬。任中審計總目標對任中審計范圍、內容、重點、方法等的確定具有導向作用,是任中審計實施方案的核心內容。任中審計實施方案中的任中審計內容是指為實現任中審計目標所需實施的具體任中審計事項以及所要達到的具體任中審計目標。任中審計實施方案中的任中審計重點是指對實現任中審計目標有重要影響的任中審計事項。對任中審計目標、內容、重點列示的審查,主要審查其編制的任中審計目標是否能夠突出本次任中審計的主題,任中審計目標應該明確而具體,易于理解、可以實現。另外還要審查任中審計內容是否符合任中審計目標的要求,時間范圍和具體事項范圍是否準確,任中審計重點是否突出等。。
2.4對確定的重要性水平和任中審計風險評估進行審查
任中審計重要性指取決于具體環境下被錯報金額和性質的判斷。一般來說,重要性水平的確定應從錯報的性質和數量兩個方面來考慮。任中審計風險是指被任中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存在重大錯弊而任中審計人員沒有發現,作出不恰當任中審計結論的可能性。任中審計風險的評估主要是對被任中審計單位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評估。固有風險的評估旨在確定任中審計項目和各項任中審計內容存在重大錯誤舞弊或嚴重損失浪費問題的可能性。控制風險的評估旨在確定被任中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總體的健全、有效性和與各項任中審計內容密切相關的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
(1)對初步分析性復核的審查
主要檢查其是否掌握并取得了相關的資料,對被任中審計單位相關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指標研究分析和對異常項目予以重點關注的任中審計方法的提出是否恰當。
(2)對確定重要性水平的審查
對確定重要性水平審查應檢查方案編制人是否關注以下因素:以前年度的任中審計經驗、有關法律、法規對財務會計的要求,被任中審計單位的性質、規模和業務范圍、內部控制與任中審計風險的評估結果、會計報表各項目的內容等。是否將確定的重要性水平在任中審計實施方案列示以決定任中審計抽樣的規模。
(3)對評估的任中審計風險的審查
根據任中審計風險模型,可以計算出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我們應該根據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設計任中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對評估的任中審計風險的審查主要檢查方案編制人是否將任中審計風險評估的結果寫入任中審計實施方案,任中審計風險評估的評估是否合理,評估的數據采集是否準確、充分等。
2.5對任中審計范圍的審查
任中審計實施方案中的任中審計范圍是指被任中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所屬的會計期間和有關任中審計事項。在編制任中審計實施方案、確定任中審計范圍時,往往還需要解決需要不需要進行延伸任中審計的問題,即在時間上要不要延伸到以前年度,在空間上需要不需要延伸到下屬單位及關聯單位。
2.6任中審計方法的確定問題
任中審計實施方案中的任中審計方法是指為獲取充分與適當任中審計證據以實現有關具體任中審計目標所應采用的方法。在實施方案中,每項具體任中審計目標都應當有適當的任中審計方法保證其實現,重要的具體任中審計目標應當有專門的任中審計方法保證其實現,一般的具體任中審計目標可以和其他具體任中審計目標結合采用適當的任中審計方法予以查明。
3.如何發揮任中審計實施方案的全面指導作用
我們在實際工作中為有效發揮任中審計實施方案的指導作用,應注意把握好以下幾點:
3.1做好審前調查。以充分利用任中審計資料為出發點,制定切實可行的調查提綱,認真開展內部控制測試,以分析性復核為關鍵點。
3.2提高編制質量。。突出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注意從體制、機制和制度層面分析研究問題,規范編制程序,廣泛聽取各方意見。
3.3嚴格抓好落實。。認真組織學習培訓,增加對實施方案的了解;提高重要性認識,確保任中審計全過程圍繞實施方案展開;以查證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為主線,并結合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實施方案;加強項目組織領導,合理安排任中審計人員。
3.4規范任中審計實施方案的調整。在任中審計過程中,當任中審計實施方案與客觀實際不一致,確需調整任中審計實施方案時,任中審計組應當提出任中審計實施方案調整申請書,說明調整的內容和原因,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后調整,維護任中審計實施方案的嚴肅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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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方愛珍. 關于開展任中經濟責任任中審計的思考[J]. 閩西職業大學學報, 2004, (02) .
一、我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存在的問題
(一)法制建設滯后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經濟領域將會出現許多新的問題、新的現象,然而柑應的法規卻遲遲不能出臺。1993年修訂的《會計法》和制定的《注冊會計師法》也已經遠遠落后于形勢至于具體的條例建設滯后現象比比皆足。比如企業之間的資金拆借問題,按現行有效法規.即1998年的《現金管理暫行條倒》、1996年的《貸款通則》等規定,企業之間不得互相拆借資金,如因互相拆借引起的訴訟.法院勢必判其為無效合同然而,在實際經濟生活中,企業之間的借貸已十分普遍,難以禁止。
(二)法律條文不明晰、彈性大
1法律用語模糊:有關法律法規中均提及“情節嚴重”,但什么足“情節嚴重”,卻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那么,執法者如何來把握“情節嚴重”這個度呢?
2.法律責任主體不明確。如何明確改制前后民事責任的承擔主體是一個難題。而我國現存的法律法規僅規定由會計師事務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未涉及注冊會計師民事責任的承擔問題。
3.處罰尺度不一,缺乏可操作的剛性標準。各個法律條文的規定不統一,相關法規對同一問題的規定存在矛盾。例如《注冊會計師法》第39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本法第二十條、二十一條規定,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由省級以上的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暫停其經營業務或者予以撤銷”;而在《公司法》中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在《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管理條例》中的處罰為3萬元以上3O萬元以下。這就造成一個問題,執法依據是本著“從嚴”的原則,還是一法為主兼顧其他呢?這使得執法工作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但是,由于缺少相當的尺度,勢必造成不同執法者對同一違法行為的處罰不同。
(三)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條件不夠清晰
從法律的角度上講,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是以其有違法行為為前提條件的。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須同時具備四個構成要件:第一,違法行為的主體為注冊會計師及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第二,注冊會計師在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心態;第三,注冊會計師在客觀上違反《注冊會計師法》等法律法規,結果侵害了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實質性的侵害;第四,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審計報告作為注冊會計師行為的一種結果,評價其真實性、探究其偏頗的原因,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問題,絕不能簡單地以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這樣的標準來判別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因此,目前一些執法部門僅憑審計報告真偽對注冊會計師進行判決,是不公正的。只有同時具備以上四個條件時,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才成為現實。
(四)法律界和會計界的諸多認識不一致
1.何謂虛假報告。無論是驗資報告還是審計報告,以什么標準來評判其虛假與否,法律界和社會公眾認為只要報告的結論與實際不符,就應定性為虛假報告。在司法實踐中常以此來判斷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而會計職業界則認為,只要報告的出具遵循了獨立審計準則,就不應將其定性為虛假報告。只有在注冊會計師行為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目前社會公眾很難理解注冊會計師職業的特殊性,無法區別會計責任與法律責任,混淆了經營失敗與審計失敗。
2.法律界所要求的“真實性”與會計界所主張的“真實性”有偏差。法律界所要求的“真實性”是指“內容的真實”與“結果的真實”,而會計界所強調的“真實性”是指“程序的真實”與“過程的真實”。
3.獨立審計準則的作用。法律界認為,獨立審計準則是一種行業規范,不能將其作為注冊會計師規避法律責任的依據,判斷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不能僅僅依據審計準則。而會計界普遍認為,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界定的依據應當是《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依據審計準則和注冊會計師職業規范做出的報告,盡管其可能同實際情況有不相符合之處,但它也是真實的,而不是虛假的。在法律訴訟中,法律界認為應以當事人在執業中是否有過錯來判斷其應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而會計界往往認為應以會計師事務所或注冊會計師在執業中是否遵循獨立審計準則作為解脫其法律責任的依據,這使得雙方在訴訟過程當中容易各執一詞,產生矛盾。
二、我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存在問題之解決對策
(一)完善有關注冊會計師方面的法律
筆者認為,應當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的有關條款。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42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本法規定,給委托人、其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目前,許多涉及注冊會計師的案件絕大多數也是按此判決的。筆者認為這不是很合理,因為注冊會計師在執行業務時絕大多數采用審計抽樣的審計手段,這種審計方法決定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結論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即注冊會計師在報告中反映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或審驗資料“在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資金變動情況”。注冊會計師在執行業務時,對委托人的委托目的,也就是報告的使用目的有所側重,查錯糾弊并非注冊會計師的主要責任(專項審計例外)。根據注冊會計師職業的特殊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相關法律中有關注冊會計師法律賠償責任的條款應當明確規定,而不應籠統規定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建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鑒定機構
注冊會計師從事的是一個特殊的職業,其相應的法律責任的鑒定必須由熟悉該行業的人士進行。而在我國,處理該類法律糾紛的法官大部分不是很了解會計知識,因而,盡快成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專家鑒定委員會,建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鑒定機構已迫在眉睫。
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政處罰的裁定和實施權歸屬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民事裁定和刑事裁定及其實施權歸屬于人民法院。但隨著市場經濟向法制化方向發展,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將成為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重要方式,而法院無疑將成為最終的裁判機構。不過,當涉及的訴訟案件專業性很強、技術復雜程度很高的時候,法院將難以獨立對案件作出合理判定。例如,已認定一項會計信息是虛假的,但如何來界定這項會計信息的產生是故意的還是過失造成的,在對提供虛假會計信息人員量刑時,是非常重要的。前者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且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因此,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應成立專家鑒定委員會,作為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界定的權威機構。該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應同法醫出具的鑒定報告一樣成為庭審的有力證據。在西方國家,司法機關在判決注冊會計師訴訟案件時,也常常主動參考行業自律機構的意見,作為法律責任認定的重要依據。
(三)明確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認定程序
對于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的認定,建議采取以下程序來處理對注冊會計師的指控或訴訟:
1.委托人或第三者直接向司法部門起訴,司法部門在遇到復雜案件時,應征詢專家鑒定委員會的意見,確定責任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相關的行政責任由財政部門來確定。
2.其他部門,如審計署、稽查特派員總署、證監會等,檢查發現注冊會計師違反法規的行為后,根據其行為的性質,移交財政部門或司法機關作出相應處理。
(四)確立獨立審計準則在司法實踐中的地位
審計準則是規范民間審計服務手段和技術方法的質量標準,在西方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過程中,它逐漸成為法庭判定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重要依據。然而,我國的司法人員在審理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案件時,主要還是依據一般的法律,對審計準則考慮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