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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標識碼: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7.03.0017
近年來,民族社會工作本土實踐的初步探索及民族社會工作專業教育界的大力倡導引發了我國內地研究者對民族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相關議題的關注。其中,“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是重要的研究主題之一。檢視國外及我國臺灣地區相關研究發現,雖然這一主題的研究并未能精確匹配,但事實上該主題的研究已頗具歷史。究其成因,主要是由于這一主題研究涉及的“社會工作”與“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兩個關鍵詞,這些不同的邏輯關系并非是理論或概念上的區分,而是由于其在歷史實踐中的不同發展脈絡而形成。
一、美國相關研究概況及評述
(一)“同化論”主導下的研究淵源
西方國家“少數民族”的內涵、社會工作的實踐進程均與我國存在諸多差異,以社會工作職業化專業化進程最具典型性的美國為例,由于其社??工作發展的原發內生性,其針對“少數民族”的社會工作與“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在歷史實踐中就具有高度的交疊性。在美國,“少數民族”的內涵,即除了歐洲大陸遷移的薩克遜人外,所有原住民(包括印第安人、阿拉斯加人等)、非洲裔美國人、亞洲裔美國人、拉美裔美國人等。在社會工作發展伊始,在薩克遜人的價值觀中,這些與其存在差異的族群是落后的,有待改變的。因此,“慈善組織會社”、“社區睦鄰運動”,其內容的重要應有之義就是對城市中這些“少數族群”的“道德提升”。就此而言,美國的“少數民族”社會工作在實踐之初的內涵中暗含如下預設:第一,少數族群是落后的、有待改變的;第二,其需要改變是由于其是從“原始”或“農業”生產生活方式進入了“工業”、“城市”的生產生活方式,從“非主流文化”融入“主流文化”;第三,對少數族群的社會工作服務主要是在城市中,因為這些人群聚居于城市的“下只角”,其需要改變的原因也是其無法立足與適應城市生活。基于此,“民族社會工作”的內涵即涉及社會工作服務于聚居城市的少數民族。這些少數民族原本并不源自于城市,而是源自于由“鄉”(原始或農業社會)向“城”(現代工業社會)的流動,其社會工作服務于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內涵基本等同于其針對移民與原住民開展社會工作的內涵。因此,美國“移民和原住民社會工作”的相關研究具有直接參考價值。
但值得注意的是,20世紀60年代前,由于當時美國社會“同化”價值觀的主導地位,導致其移民與原住民社會工作實務并不注重民族間的文化差異與歧視壓迫,因此,有關城市中移民與原住民的社會工作研究也并未被貼上“少數民族社會工作”的標簽而單獨被提及,只是在諸多研究中賦予了城市“貧困人口”或“弱勢群體”的內涵。
(二)美國少數民族社會工作研究
隨著20世紀60年代美國“民權運動”和“反種族主義運動”的高漲,少數民族社會工作才進入社會工作實務與研究領域,并出現了一大批相關著作,如該領域第一部著作是Solomon于1976年出版的《黑人增權:受壓迫社區中的社會工作》。總體而言,在相關研究中,偏重臨床的民族敏感性社會工作與注重社會行動的反壓迫反歧視社會工作是該領域的兩大基本取向。
第一,個體主義的民族敏感性社會工作。民族敏感性社會工作的價值基礎是“多元文化主義”。其由美國學者Horace Kallen于1915年首次提出。對于如何界定其內涵,不同學者有不同看法。其中Sanders認為,肯定文化多樣性的現實,讓個人盡量保持傳統文化的特色,并使不同的文化傳統融入社會,從而反對單一的主導文化[1]。而Cashmore認為其核心觀念是:“不同民族或文化在一個多元社會中和諧共存[2]。上述兩個定義從多元文化主義的個體與社會屬性兩個層面予以揭示,體現了其尊重民族文化差異與保持和諧共存的哲學內涵。在多元文化主義的指引下,多元文化主義的社會工作需從文化敏感的視角來開展少數族群服務[3]。民族敏感性社會工作建立在對案主所擁有的多元化民族身份的理解基礎上,把對不同民族文化和少數民族群體的理解與社會工作的理論相結合,以案主所屬的民族群體身份和社會階級地位的價值和地位為導向[4]。社會工作者提供服務時,需詢問案主愿意選擇何種方式進行工作,而不是想當然采用多數民族的慣例,或關于少數民族群體的成見[5],應將焦點集中于案主對自身文化經驗的闡釋[6],需保持文化敏感性,同感案主的文化背景,探索其需求所在。同時,在方法與技巧方面,Harper & Lantz提出八項跨文化治療要素,并輔以案例分析不同族群的跨文化方法[7],還有研究者Morales & Sheafor采用生態系統評估模式討論若干微觀和宏觀案例[8]。總之,民族敏感社會工作是在多元文化主義價值觀的指導下,形成的一整套關注少數族群案主及其所在群體文化差異,并在實務中尊重并利用這種差異的方法與技巧。此種社會工作取向具有明顯的改良主義傾向,是在不改變現有社會制度的前提下開展的實務。
第二,結構主義的反壓迫反歧視社會工作。反壓迫反歧視社會工作以作為思想基礎,倡導對現有不公平社會結構的改造。伴隨“反種族主義”運動的高漲而深受少數民族社會工作者的青睞,而與此相關的研究成果也隨之涌現。Thompson指出,歧視產生的重要方面是研究歷史結合了某些生物類別的低劣假設[9]。顯然,上述觀點揭示了對少數族群的歧視與壓迫來自于薩克遜人固守的斯賓塞的社會進化觀,并將這種進化觀固化在其統治地位的過度政治化和結構化上。Dominelli強調反壓迫理論的中心是,分化產生社會認同,而社會認同又產生壓迫的方式[10]。由此可見,在美國,反歧視反壓迫的社會工作實務致力于打破這種錯誤社會觀所帶來的對少數族群在社會結構上的歧視與壓迫。而在反歧視反壓迫的民族社會工作焦點中,Morley指出,反歧視與反壓迫社會工作的核心是圍繞著個人及結構層面的運作如何導致權力不平等,以及如何察覺、批判與消滅這些不平等[11],同時,在實務方法上,Dalrymple & Burke指出:“利用機構資源和專業性幫助,把工作放在感情、觀點和行動之間的聯結上,以便支持弱勢群體。”[12]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除美國外,英國、新西蘭、加拿大與歐洲等地傾向于使用反壓迫實務取向取代反歧視實務取向。就反歧視反壓迫社會工作的發展而言,無論其術語如何變化,但其哲學基礎與核心內涵并未發生實質性改變,其價值取向是結構主義的,其實務模式是社會行動取向的。
(三)對美國少數民族社會工作研究的評述
綜觀美國少數民族社會工作發展的歷史脈絡,其起源于社會工作誕生之初,但被單獨提及并予以深入探討卻發端于20世紀60年代。在此之后,文化多元主義與反歧視反壓迫取向成為該領域研究與實務的主要取向,對西方國家影響甚大。但值得注意的是,這兩種取向仍未超越原有的實務模式與研究方式,并未真正形成有關少數民族社會工作獨特實務模式與研究范式。
與此同時,更為關鍵的是,由于中國的民族問題與民族政策與美國等西方國家呈現巨大差異,在借鑒其民族社會工作的理論與實務時也有諸多方面值得深入反思。一方面,就民族敏感社會工作而言,在西方國家,其主要針對的對象是移民與原住民,其移民與原住民的形成與發展與我國少數民族形成與發展有著質的區別。這種質的區別體現在文化的統一性與延續性程度上。在美國,其移民與原住民文化有其相對的獨立性,其與美國主流文化的發展脈絡是斷裂的,民族敏感的社會工作十分強調保持少數族群文化的獨立性,而在我國,各民族的文化是在長期歷史發展中與其他民族文化的交融與借鑒中形成的,并共同組成了中華民族光輝燦爛的文化。因此,我國各民族的文化差異并不是完全獨立與斷裂的。這一點在我國開展少數民族社會工作,包括社??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研究與實務中需引起注意,其適應性問題,應謹慎對待,在本土實踐中需進一步探討與摸索。另一方面,就反壓迫反歧視社會工作而言,西方國家的研究結論也并非可以照搬,因為其社會制度與我國也有質的區別。眾所周知,西方國家的民族問題,其民族歧視與壓迫問題本質是階級壓迫的表現。而在我國,目前少數民族,包括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面臨的問題是由我國改革開放的和經濟社會的深入發展而產生,屬于社會轉型階段必然出現的問題,并非由壓迫與歧視而產生。因此,對待西方國家這種社會運動式的民族社會工作取向更需謹慎對待,更需在本土實踐中加以進一步研究與探討。
二、我國臺灣地區相關研究概況及評述
在我國臺灣地區,與內地“少數民族”概念最為接近的是“原住民”的概念。而與“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相對應的概念為“都市原住民”。在臺灣地區,有研究者認為,原住民社會工作在1996年“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之后才開始被考量[13]。而有研究者對原住民社會工作的發展脈絡進行了更為細致的劃分,將其分為三個階段:1987年以前,社會工作同化融合期;1987年至2000年的過渡期;2000年至今多元文化社會工作發展期[14]。綜合來看,不管是哪種劃分方式,都體現了臺灣的原住民社會工作是由“同化論”占主導思想的原住民社會工作逐步過渡到以“多元文化主義”為主導的原住民社會工作。其中,標志性的轉向事件就是“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的成立。
(一)“同化論”主導下的臺灣原住民社會工作研究
在臺灣“原民會”成立之前,“福利殖民”成為現代國家同化原住民族的社會規訓,不讓原住民以自己傳統知識解決自己的問題,而被迫進入殘補式福利框架,以一種“加碼式”的福利津貼來解決原住民問題[15]。隨著臺灣地區的都市化,原住民移民都市的人數急速增加,原住民對家鄉仍懷濃厚鄉情,但認同距離卻持續擴大,雖置身在都市現實中,卻無法真正認同或融入都市社會,另一方面,青壯年人口大量流失,原鄉部落解組、老幼失聯問題也呈現嚴重化趨勢。1984年“臺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成立,其激發了原住民覺醒及領導抗爭運動,使政府對原住民的社會福利服務跨越以往強調生活改進的階段。但在這一時期,臺灣地區針對原住民社會工作的主要取向,即通過自上而下的社會福利政策對處于城市中的原住民青年和處于農村地區的老人和兒童分別實施“殘補”性的救助,事實上并未考慮到以其自身需要的方式為其提供福利救助,在這一階段針對原住民的研究大多站在施政者的角色地位將其定義為“原住民問題”,對待都市原住民的態度亦是如此。因此,這一時期,臺灣地區針對都市原住民的研究帶有明顯的“同化論”色彩,并未重視與觀照“都市原住民”的主體性。
(二)多元文化主義的都市原住民社會工作研究
臺灣地區“原民會”的成立,使得臺灣原住民的主體地位得以確立,臺灣地區開始重視原住民的心聲與訴求,并委托學者進行調查。李明政等的原住民兒童福利需求調查發現,都市原住民父母在教養子女方面遭遇的問題最主要的是:兒童的休閑場地不夠、托兒所或小學距離太遠、不知如何帶孩子或引導孩子學習,也顯示提供孩子學校學習的協助是必要的。因此,如何從即時性的需求與長期性的的需求全面觀照都市原住民的生活是服務所不可忽略的[16]。同時,李明政歸納綜合臺灣地區各級政府針對原住民提供社會福利工作指出,都市原住民生活輔導是為協助都市原住民適應都市生活,政府在各都市地帶所成立的“原住民生活輔導中心”,運用具有原住民身份的大專社工相關科系畢業生擔任生活輔導員,對都市原住民提供法律及各種福利服務[17]。在多元文化主義視角的指導下,針對原住民的社會原則及方法被臺灣學界加以歸納。莊靜雯訪談三位原住民籍社會工作者,歸納出其對原住民社會工作的內容,認為協助原住民案主了解社會生產的規則及協助都市原住民生活適應,了解大多數人的生產規則的前提下,讓原住民選擇如何適應這些生產的規則或都市的生活[18]。學者王增勇提出了原住民社會工作的原則,包括肯定世界觀的獨特性、發展反殖民主義的意識、運用傳統文化來保存認同與集體意識、充權等[19]。
(三)反壓迫反歧視都市原住民社會工作研究的發展
檢視近年來臺灣地區相關研究發現,已有諸多研究者開始從反壓迫反歧視的社會結構層面開始反思臺灣原住民的社會福利政策。如童伊迪、黃源?f認為,目前原住民社會政策最令人詬病之處在于欠缺長遠規劃,短線操作的結構導致服務提供的成效有限[20]。除了上述政策方面的缺陷外,臺灣主流社會對原住民的歧視也值得反思。吳桂芳認為,長久以來,社會大眾對原住民族的刻板化印象是貧窮、依賴外界資源與身處社會邊緣等(近來政府直接將原住民歸類于弱勢家庭,屬重點協助對象)。政府重視原住民的生存需求與自主發展,政府的預算在增加,然而,原住民的問題卻沒有減少,只見需求面與供給面的鴻溝越來越大[21]。
綜而述之,臺灣地區原住民社會工作的發展基本類似于歐美國家的發展歷程,即從“同化論”取向逐漸轉向“多元文化主義”與“反壓迫反歧視”取向。因此,從研究內容上看,其都市原住民社會工作研究也是伴隨著這一發展脈絡而不斷向前推進的。而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政策咨詢類研究還是學術類研究,其在研究方法上始終堅持經驗取向,扎根“田野”,且研究結論也始終專注于對相關實踐的改進,這些均對內地研究者具有較強的啟示意義。同時,也要看到,由于臺灣地區的原住民政策與?鵲氐拿褡逭?策差異顯著,對其相關研究成果的遷移與借鑒需謹慎對待。
三、中國大陸相關研究概況及評述
在我國內地,由于社會工作的發展格局是“嵌入性”的[22],因此,若要對相關研究文獻進行梳理與檢視,在邏輯上,首先需考察“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研究現狀,因為這種傳統的針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被認為是專業社會工作引進之前的中國“本土社會工作”,亦稱為“行政性社會工作”的形態[23]。可以說,對其研究現狀的考察,為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研究提供了邏輯基礎與創新依據。
(一)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研究現狀
國內研究者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問題的關注是伴隨著我國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數量的不斷增多和其在城市中各種問題的凸顯而聚焦于此。鄭杭生等認為應從社會轉型和人口流動的宏觀視野推進流動人口管理的科學化[24]。自上而下的控制型管理方式已很難適應對動態社會有效管理的需要[25]。只有通過系統化的“頂層設計”,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才能使流動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26]。在社會排斥和社會內卷雙重動力的推進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空間障礙和心理障礙,阻礙了其城市融入[27],使其關系融入與制度融入難等問題凸顯[28],因此,針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問題,近幾年學界給予了更多的關注。
檢視近年來中國大陸“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研究發現,該領域研究成果眾多,內容豐富。研究者們均結合對當地(如廣佛肇、長株潭、武漢等)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現狀,指出目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存在理念滯后、主體協調與聯動機制不健全、方式單一、公共服務匱乏、法律法規不健全等問題,并從加強宣傳教育、完善法律法規、健全相關機制、立足社區、加強流入地流出地協作、多服務主體參與等方面提出了加強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相關對策與建議。
不難發現,國內研究者已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問題探討頗多,但綜觀服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其內容的要義即是對傳統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機制的弊端予以揭示,并認為,若繼續對其路徑依賴,將無法適應新時期新形勢下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需予以革新。
(二)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研究現狀
公共管理歸根結底是服務,社會管理的本質就是公共服務[29]。當前,這種新公共服務觀(New Public Service)成為了我國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創新的重要理論支撐,也必然成為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機制創新的重要途徑。社會工作參與社會治理的模式是服務型治理,即通過有效地提供社會服務而參與社會治理[30]。由于國內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實踐正處于摸索與試點階段,且社會工作教育先于社會工作實踐,因此,與之相關研究成果數量甚少,對該領域研究相關議題的探討并未單獨呈現,大多研究結論只能從國內學者對民族社會工作的意涵、領域和發展路徑等的相關研究予以探尋。在意涵上,民族社會工作是社會工作與民族工作的交叉[31],是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的價值觀、理論方法,依據國家社會福利政策和民族政策,對面臨困境的各民族群體和個人實施救助服務的活動[32];在實踐領域上,研究者們從經濟發展與文化持守、個人與群體將民族社會工作的任務結構一分為四,即個人和家庭微觀層面的經濟發展、文化持守以及族群和社區宏觀的經濟發展、文化持守[33],還從“邊界跨越”與“文化敏感”兩方面來界定民族社會工作的內容[34];在發展路徑上,其為嵌入性發展,包括結構性嵌入與關系性嵌入[35]。
檢視上述文獻我們不難發現,目前研究者們已在概念和類型等宏觀層面確立了民族社會工作,包括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內涵與邊界,使其作為社會工作的分支學科或分支領域得以存在。因此,上述研究成果大大推動了我國內地該領域研究的發展。但在肯定上述研究成果的同時,另一方面的問題也值得深思,即這種研究傾向雖然能夠迅速在學理上建立起民族社會工作,包括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應然價值所在,但并未涉及其實然價值所在,即并未涉及民族社會工作,包括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實踐基礎與實踐價值所在。就像莫頓指出帕森斯對科學的誤解――思想體系在進行大量的基礎觀察之前就能有效地確立起來那樣。
目前,內地該領域的研究在方法論上并非以經驗取向為基礎。從長遠來看,這種方法論的非經驗取向也許并不利于內地有關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研究向縱深發展,影響該領域研究的學理價值與實踐價值。
首先,從學理價值看,這種研究取向會造成研究結論的趨同性。所謂研究結論的趨同性,并非意指研究者所得結論的趨同性,而是指在探討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相關議題時,如基本意涵、價值理念、服務內容、工作方法以及發展路徑等,其研究結論與其他領域社會工作對上述議題的研究結論鮮有趨異之處。這樣的研究結論對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研究,乃至民族社會工作專業和學科學理價值的挖掘及持存是無益的。
其次,從實踐價值上而言,上述研究取向會造成相關研究結論的懸浮,即有關民族社會工作,包括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相關研究成果的實踐指導和政策咨詢意義式微,無法真正在實踐中發揮其應有價值。回歸本源來看,不論是民族學,還是社會工作專業,無論是在歷史淵源上,還是在當前實踐中,其都以經驗研究,特別是以實地調查作為其方法論的基礎,因此,研究結論的形成,理論模式的構建都應扎根于對實踐的觀察、理解與概括中。檢視國外及我國臺灣地區民族社會工作的發展,無論是歐美基于多元文化主義和反壓迫主義的種族、族群社會工作研究,還是臺灣地區的原住民社會工作研究,其均植根于本土實踐中。反觀國內,研究者們的方法論更多的是非經驗取向的,這樣的研究取向所得結論在實踐中容易造成“專業懸浮”,從而落入無用武之地。
四、研究展望
基于對國外(美國)、臺灣地區和中國內地相關研究的綜合考察,目前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相關研究在國內外處于不同的發展階段,且呈現出不同的研究特點。在國外,以美國為典型,其研究呈現個體主義和結構主義的兩種鮮明視角,研究方法以實證取向為主導,研究成果大多基于社會工作者對自身行動實踐的概括與總結,但并未形成該領域統一的概念框架與實務模型,更多的是在現有的社會工作理論分析框架中(如增權、優勢、生態系統論視角等)對該領域相關問題予以分析。在臺灣地區,其該領域的實踐起步略晚,研究大多基于現有行動實踐,但大多以實務經驗反思為主也尚未形成其獨特的理論框架與實務模式。而就中國內地而言,該領域的研究處于初步階段,最早的相關文獻出現在2006年,2012年后呈迅速增長之勢,但由于其主要推動力量為民族類或民族地區高校的社會工作專業教育主體,因此,研究成果大多以學理性探討為主,聚焦國內已有實踐的研究成果甚少。
綜合國內外既有研究所呈現的特點和內地社會工作本土實踐的發展趨勢,在后續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研究中,可在如下方面予以深化。
1內地民族學生情況調查
結合高校民族學生的實際情況,我們對4所不同類型的高校進行了問卷調查,涉及高校民族學生關注的3大類15個問題,每所高校100份調查問卷,通過對400份調查問卷的整理分析,有的36份,約占民族學生的1%;民族情感、民族意識強烈的348份,占87%;來自經濟不發達地區,需貸款讀書的253份,占63%,民族貧困學生52份,占13%;與大多數同學能和睦相處的126份,占31.5%,喜歡獨處、有心事不愿吐露、時常感到困惑的62份,占15.5%;認為自己所在學校對民族學生關注度高,教職工、輔導員關心、關愛民族學生的56份,14%;對自己所在學校服務民族學生方面滿意的113份,占28%。通過問卷調查反應出,當前高校民族學生的安全教育和服務管理,與民族學生的要求還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現在對民族學生的性格特征、生活習慣了解掌握不夠;在提高民族學生學習、社交和就業能力方面缺少相應的辦法;增強民族學生的服務針對性,在服務管理民族學生的措施還有待提高。
2內地民族學生的特殊性表現
一是生活習慣差別明顯。由于從小生長環境不同,他們的生活習慣與其他學生存在明顯差別。飲食習慣上,進餐場所有要求,如回族學生必須是清真檔口或者清真餐館;日常服飾上,民族學生喜歡用代表自己民族信仰的飾品或服裝,包括一些臉譜、圖騰之類裝飾自己的寢室;衛生習慣上,不愛洗澡、洗衣服,不愛講衛生,從小的生長環境決定了這些生活習慣,他們大部分住在邊遠地區,條件落后,家庭貧困。二是語言文化相對落后。民族地區受教育條件的影響,民族學生從小學習民族語言,文化基礎較差,所受的教育與其他學生相差很遠,由于享受民族政策加分,進入大學學習,部分學科基礎薄弱,尤其反應在大學英語、高等數學、計算機等公共必修課上,一些課程的難度遠遠超出了他們接受的能力范圍,使他們學習起來感到很吃力,導致成績不理想。三是社交關系不夠融洽。民族學生天性純樸、熱情、豪放,與人相處的愿望強烈,但由于受到原生環境和自身民族文化的影響,與漢族學生語言、文化、信仰差異明顯,不能融入以漢族為主的大學生活中,更喜歡與自己同一民族的同學在一起,形成他們固有的生活、交際圈。雙方由于接觸少,互不了解,差異感明顯,彼此交流困難。四是虔誠篤信。民族學生都有自己獨有的。如藏族學生信仰佛教,新疆學生信仰伊斯蘭教,有些民族雖然沒有,但也有自己本民族虔誠膜拜的圖騰。不同民族每年都有自己的重大節日,在不同節日他們都會采取不同的形式隆重慶祝。
3高校民族學生安全教育及服務管理問題分析
一是生活習慣差異容易產生各種心理問題。民族學生自我意識和自尊心較強,渴望被理解和尊重,當進入一個全新的大學校園學習,遠離父母及親朋好友,遠離自己原來熟悉的生活環境。環境的陌生及語言的不適應等現狀很容易讓初來乍到的學生產生孤獨寂寞感,加之,民族學生大多來自經濟條件和教育條件落后的偏遠山區,與其他學生的生活消費相比,自尊與自卑情緒矛盾交織,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及時解決,會導致學生產生諸如性格抑郁、情緒暴躁、敏感多疑等心理問題。二是語言文化差異容易導致同學間矛盾沖突。民族大學生具有強烈的民族意識和民族認同感,從小受本民族語言文化熏陶,民族風俗根深蒂固,根植于心,不易更改并不允許受到侵犯。而大學生來自天南地北,不同民族,有著不同的文化習俗、生活習慣和,生活學習中很容易產生矛盾。加之,大部分民族學生來自為偏遠地區,無論教育條件還是師資力量都比較落后,這種客觀條件導致他們知識基礎不牢固,知識結構不合理。進入大學后,盡管十分努力,仍與其他地區學生差距較大,也會成為同學間矛盾的焦點。三是強烈的民族情感容易產生小團體現象。大學校園中,內地民族學生的民族情感和維護本民族榮譽的心理十分強烈,對本民族的風俗習慣、以及政治地位等問題十分敏感,這種自我民族情感又希望得到廣大師生的理解與尊重。實際生活中,大多數民族學生還是喜歡與本民族的同學交往,形成自己的交際圈,尤其是大一新生中這種現象格外突出,總認為相似的成長經歷和文化習俗更容易交流,理解;語言障礙、習俗障礙、學業成績差距等的影響使他們不愿與其他同學交往。民族學生的這種觀念使得他們在日常學習生活中交際圈比較固定,人數及范圍極為有限,小團體現象非常嚴重。四是特殊的經濟條件容易產生消極情緒。民族地區受地理、觀念等條件的影響,大多經濟條件相對較差,尤其是民族學生中的貧困生具有更大的特殊性,家庭的貧困現狀與高校的高學費,使他們背負了很大的經濟負擔。由于知識基礎不好,獲得各種獎學金的機會也不多,這也喪失了部分經濟來源。相形之下,與其他經濟條件較好學生相比,貧困民族學生很容易產生心理落差,進而形成一種消極情緒,嚴重的還會產生心理問題。這些實際問題解決不好,有可能會影響到高校的安定。
4加強民族學生安全教育與服務管理的對策措施
內地民族學生在高校學習生活中表現出來的特殊性,潛移默化地使他們成為了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保留著自己民族的習俗,不能完全融入到大學生活。高校必須高度重視這一特殊群體,采取有效措施,搞好教育服務管理。
4.1加強教育,正面引導,幫助民族學生樹立健康的思想意識
培養和造就合格的民族學生,眼光還要放在教育上,認清少數民族學生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一要正確引導民族學生邁好大學第一步。利用新生入學教育等時機,對新入學的民族學生開展專題講座,引導新生了解學校民族政策,自覺遵守校規校紀,提高適應大學生活的能力,激勵他們奮發向上;對民族新生開展職業生涯規劃輔導,指導新生樹立正確的學習目標,做好大學計劃。二要充分發揮民族學生的特長。民族學生大多擅長舞蹈、唱歌,要為他們提供展示自己特長的平臺,在民族傳統節日,要為他們組織晚會,讓他們身著民族服飾,走上舞臺,用自己最好的漢語歌頌黨、歌頌祖國、謳歌母校、贊頌老師;要積極組織少數民族學生參加各種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給他們提供展示自己才能的機會,增強他們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三要注重培養和選任少數民族學生干部。要鼓勵民族學生追求上進,引導他們自覺融入到社會、融入到集體,從培養民族學生干部入手,使表現出色的民族學生進入團學組織,注重在團組織和學生會中培養民族學生干部,合理地發揮民族學生骨干的作用,讓他們影響和帶動其他同學共同發展;搞好民族學生入黨教育,用黨的先進理論和最新成果武裝民族學生,提高他們的思想認識。四要積極做好民族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導工作。由于民族學生特殊性格特點和交際范圍,易產生自卑、抑郁等不健康心理,一定要注意觀察民族學生的動態,關注其情緒變化,及時疏導學生心理,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宣傳,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解決。
4.2科學管理,整合資源,為民族學生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
搞好民族學生教育管理,需要高校師生齊抓共管、群策群力,積極營造良好的民族學生教育環境,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推動民族學生教育管理工作向更加扎實更加完善的方向發展。一要提高教職工對民族文化和的認知。教職工首先應主動學習了解少數民族的傳統文化和風俗習慣,引導并帶動其他學生主動去了解相關知識,避免出現無意識侵犯民族學生的傳統習俗而引起沖突的現象。二要提高輔導員思想政治教育水平。輔導員處于學生管理的第一線,與民族學生聯系最為密切,提高他們自身的素質與管理水平,對做好民族學生工作意義重大,輔導員要通過自己的人格力量去教育和影響學生,加強自身政治理論學習、了解掌握民族政策、相關內容,提高管理民族學生的技巧與能力。三要建立民族學生檔案。做好民族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必須從“細”處著眼,要充分認清教育對象的特殊性,為民族學生建立單獨檔案,針對個體差異分別做好工作,切實激發熱情,正確引導。
[DOI]1013939/jcnkizgsc201615212
1內地民族學生情況調查
結合高校民族學生的實際情況,我們對4所不同類型的高校進行了問卷調查,涉及高校民族學生關注的3大類15個問題,每所高校100份調查問卷,通過對400份調查問卷的整理分析,有的36份,約占民族學生的1%;民族情感、民族意識強烈的348份,占87%;來自經濟不發達地區,需貸款讀書的253份,占63%,民族貧困學生52份,占13%;與大多數同學能和睦相處的126份,占31.5%,喜歡獨處、有心事不愿吐露、時常感到困惑的62份,占155%;認為自己所在學校對民族學生關注度高,教職工、輔導員關心、關愛民族學生的56份,14%;對自己所在學校服務民族學生方面滿意的113份,占28%。
通過問卷調查反應出,當前高校民族學生的安全教育和服務管理,與民族學生的要求還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現在對民族學生的性格特征、生活習慣了解掌握不夠;在提高民族學生學習、社交和就業能力方面缺少相應的辦法;增強民族學生的服務針對性,在服務管理民族學生的措施還有待提高。
2內地民族學生的特殊性表現
一是生活習慣差別明顯。由于從小生長環境不同,他們的生活習慣與其他學生存在明顯差別。飲食習慣上,進餐場所有要求,如回族學生必須是清真檔口或者清真餐館;日常服飾上,民族學生喜歡用代表自己民族信仰的飾品或服裝,包括一些臉譜、圖騰之類裝飾自己的寢室;衛生習慣上,不愛洗澡、洗衣服,不愛講衛生,從小的生長環境決定了這些生活習慣,他們大部分住在邊遠地區,條件落后,家庭貧困。
二是語言文化相對落后。民族地區受教育條件的影響,民族學生從小學習民族語言,文化基礎較差,所受的教育與其他學生相差很遠,由于享受民族政策加分,進入大學學習,部分學科基礎薄弱,尤其反應在大學英語、高等數學、計算機等公共必修課上,一些課程的難度遠遠超出了他們接受的能力范圍,使他們學習起來感到很吃力,導致成績不理想。
三是社交關系不夠融洽。民族學生天性純樸、熱情、豪放,與人相處的愿望強烈,但由于受到原生環境和自身民族文化的影響,與漢族學生語言、文化、信仰差異明顯,不能融入以漢族為主的大學生活中,更喜歡與自己同一民族的同學在一起,形成他們固有的生活、交際圈。雙方由于接觸少,互不了解,差異感明顯,彼此交流困難。
四是虔誠篤信。民族學生都有自己獨有的。如藏族學生信仰佛教,新疆學生信仰伊斯蘭教,有些民族雖然沒有,但也有自己本民族虔誠膜拜的圖騰。不同民族每年都有自己的重大節日,在不同節日他們都會采取不同的形式隆重慶祝。
3高校民族學生安全教育及服務管理問題分析
一是生活習慣差異容易產生各種心理問題。民族學生自我意識和自尊心較強,渴望被理解和尊重,當進入一個全新的大學校園學習,遠離父母及親朋好友,遠離自己原來熟悉的生活環境。環境的陌生及語言的不適應等現狀很容易讓初來乍到的學生產生孤獨寂寞感,加之,民族學生大多來自經濟條件和教育條件落后的偏遠山區,與其他學生的生活消費相比,自尊與自卑情緒矛盾交織,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及時解決,會導致學生產生諸如性格抑郁、情緒暴躁、敏感多疑等心理問題。
二是語言文化差異容易導致同學間矛盾沖突。民族大學生具有強烈的民族意識和民族認同感,從小受本民族語言文化熏陶,民族風俗根深蒂固,根植于心,不易更改并不允許受到侵犯。而大學生來自天南地北,不同民族,有著不同的文化習俗、生活習慣和,生活學習中很容易產生矛盾。加之,大部分民族學生來自為偏遠地區,無論教育條件還是師資力量都比較落后,這種客觀條件導致他們知識基礎不牢固,知識結構不合理。進入大學后,盡管十分努力,仍與其他地區學生差距較大,也會成為同學間矛盾的焦點。
三是強烈的民族情感容易產生小團體現象。大學校園中,內地民族學生的民族情感和維護本民族榮譽的心理十分強烈,對本民族的風俗習慣、以及政治地位等問題十分敏感,這種自我民族情感又希望得到廣大師生的理解與尊重。實際生活中,大多數民族學生還是喜歡與本民族的同學交往,形成自己的交際圈,尤其是大一新生中這種現象格外突出,總認為相似的成長經歷和文化習俗更容易交流,理解;語言障礙、習俗障礙、學業成績差距等的影響使他們不愿與其他同學交往。民族學生的這種觀念使得他們在日常學習生活中交際圈比較固定,人數及范圍極為有限,小團體現象非常嚴重。
四是特殊的經濟條件容易產生消極情緒。民族地區受地理、觀念等條件的影響,大多經濟條件相對較差,尤其是民族學生中的貧困生具有更大的特殊性,家庭的貧困現狀與高校的高學費,使他們背負了很大的經濟負擔。由于知識基礎不好,獲得各種獎學金的機會也不多,這也喪失了部分經濟來源。相形之下,與其他經濟條件較好學生相比,貧困民族學生很容易產生心理落差,進而形成一種消極情緒,嚴重的還會產生心理問題。這些實際問題解決不好,有可能會影響到高校的安定。
4加強民族學生安全教育與服務管理的對策措施
內地民族學生在高校學習生活中表現出來的特殊性,潛移默化地使他們成為了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保留著自己民族的習俗,不能完全融入到大學生活。高校必須高度重視這一特殊群體,采取有效措施,搞好教育服務管理。
41加強教育,正面引導,幫助民族學生樹立健康的思想意識
培養和造就合格的民族學生,眼光還要放在教育上,認清少數民族學生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一要正確引導民族學生邁好大學第一步。利用新生入學教育等時機,對新入學的民族學生開展專題講座,引導新生了解學校民族政策,自覺遵守校規校紀,提高適應大學生活的能力,激勵他們奮發向上;對民族新生開展職業生涯規劃輔導,指導新生樹立正確的學習目標,做好大學計劃。二要充分發揮民族學生的特長。民族學生大多擅長舞蹈、唱歌,要為他們提供展示自己特長的平臺,在民族傳統節日,要為他們組織晚會,讓他們身著民族服飾,走上舞臺,用自己最好的漢語歌頌黨、歌頌祖國、謳歌母校、贊頌老師;要積極組織少數民族學生參加各種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給他們提供展示自己才能的機會,增強他們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三要注重培養和選任少數民族學生干部。要鼓勵民族學生追求上進,引導他們自覺融入到社會、融入到集體,從培養民族學生干部入手,使表現出色的民族學生進入團學組織,注重在團組織和學生會中培養民族學生干部,合理地發揮民族學生骨干的作用,讓他們影響和帶動其他同學共同發展;搞好民族學生入黨教育,用黨的先進理論和最新成果武裝民族學生,提高他們的思想認識。四要積極做好民族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導工作。由于民族學生特殊性格特點和交際范圍,易產生自卑、抑郁等不健康心理,一定要注意觀察民族學生的動態,關注其情緒變化,及時疏導學生心理,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宣傳,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解決。
改革開放后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越來越多的少數民族從農村進入城市、從中小城市進入大城市、從邊疆內地進入沿海城市學習、工作和生活,越來越多的漢族和其他民族的務工經商人員從內地進入民族地區城鎮。這是繁榮城市經濟、增強城市活力的好事,是改變民族地區面貌、提高少數民族群眾素質的佳事,是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多民族國家增強凝聚力、走向現代化的必經階段,是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我國民族分布更加廣泛,城市民族構成更加多元,各民族交流交往日益加深。民族關系已日益成為全社會范圍的關系,滲透到社會特別是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能否處理好城鎮化進程中的民族問題,做好新形勢下的城市民族工作,成為一項事關我國民族工作全局和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重大工作,成為衡量全國民族工作部門和廣大民族工作者能力水平的重要標志。
與此同時,一些地方對城市民族問題的特殊性、復雜性和城市民族工作的極端重要性認識不夠,思想認識不適應;有的地方城市民族工作力量不夠,工作體制機制不健全,基層基礎不適應;一些干部對黨的民族政策理解不深,對出現的問題不會管、不敢管、不愿管,能力素質不適應。這些都凸顯了當前我國城市民族工作無論在工作理念、工作模式以及工作方法上,與新形勢新要求、與人民群眾的新期待相比,仍存在不小的差距。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城市民族工作要堅持以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為主題,以促進城市科學發展、社會和諧為目標,以保障城市少數民族平等權益為核心,以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健全體制機制為保障,不斷提高正確處理城市民族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努力開創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新局面。
做好新形勢下的城市民族工作,必須進一步依法保障少數民族群眾的合法權益。要把切實保障少數民族群眾的合法權益作為城市民族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把民族政策體現和落實在各項具體工作中。要在解決民生問題時充分考慮少數民族的特點和實際困難,履行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社會管理職能時對各民族群眾一視同仁。要加強對服務行業和生產經營管理者的教育和管理,堅決防止在勞動用工、生產、經營、服務等環節出現歧視少數民族群眾、損害民族團結的問題。同時,還要注意處理好保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與依法辦事的關系。
做好新形勢下的城市民族工作,必須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要更新服務管理理念和方式,切實幫助外來務工經商少數民族群眾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要加強城市與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原籍地相關部門的聯系,逐步擴大少數民族勞務人員有序輸出規模,共同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引導各民族成員增強法制觀念,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對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不論涉及哪個民族的成員,都要堅持依法處理。
做好新形勢下的城市民族工作,必須進一步加強社區民族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基層、夯實基礎,不斷加強和改進社區民族工作。要充分發揮社區貼近群眾、聯系群眾的特殊優勢,把民族工作融入社區建設,把社區建設成為各族群眾安居樂業的幸福家園。要充分利用社區平臺,積極創新載體,引導組織社會力量為少數民族群眾服務,努力形成共同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強大合力。
做好新形勢下的城市民族工作,必須進一步提高預防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糾紛的能力水平。要建立和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問題的發生。要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善后總體預案,為化解矛盾糾紛提供機制保障。要嚴格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是什么問題就按什么問題處理,還要講究方法、妥善處置,努力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一)抓活動,積極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
一是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取得新突破。在已評選出的民族團結進步和諧社區、教育基地、和諧企業中,擇優開展示范窗口評選工作。加強了春節期間對我市清真網點規范管理工作。為少數民族低保和農業戶口家庭每戶發放了100元肉食補貼;開展“三走訪”活動,共走訪慰問少數民族困難家庭21戶,送去慰問金120__元。
二是推進民品企業的服務管理工作。年初,我局會同有關銀行及企業召開了民品貸款額度核定聯席會議,確定了20__年我市九聯、清光兩家民品企業民品貸款額度共11.5億元,比去年增加了23.7%。上半年又幫扶6家企業申報民品企業。
三是組織開展各類豐富多彩的活動。組織全市各條戰線上的30余名少數民族代表,舉辦了少數民族迎新春同樂會;組織市少數民族聯合會部分成員及少數民族群眾代表分別赴市南、城陽參觀考察了市民族團結進步和諧社區;舉辦了全市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學習班。同時,在部分少數民族群眾居住集中區域的學校、社區進行了實地調研,制定了開設少數民族語言興趣班試點方案。上半年,為少數民族中考考生出具加分證明23份,為高考考生出具加分證明199份,共辦理少數民族成分更改36份,未出現差錯。
(二)抓學習培訓,認真學習貫徹宗教政策法規
一是開展《__省宗教事務條例》集中宣傳活動。我局精心制作了宗教事務條例宣講課件,在全市多家網站和宗教團體場所網站,設置了專題宣傳頁面;指導各區市和宗教團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專門印制了20__冊《__省宗教事務條例》口袋冊,使宗教教職人員人手一冊,提高了學習活動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二是組織開展了首個宗教政策法規學習月活動。組織宗教團體開展了宗教法規宣講活動,通過自辦網站,設置專題網頁和學習園地,上傳學習內容等形式,引導宗教團體和教職人員開展宣講活動,引導信教群眾積極學習有關政策法規。
三是強化教育培訓,提高素質能力。舉辦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依法行政暨信息員培訓班,對區(市)40余名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進行了培訓。并對近年來查處的案件進行了總結梳理,選取了17個典型案例編印了《__市宗教工作執法案例匯編》,提升基層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和水平。舉辦了天主教基督教界、佛教界和道教界人士培訓班,共培訓宗教界代表人士200余人,進一步提高了宗教界人士貫徹落實黨的宗教政策的自覺性。指導市天主教兩會、基督教兩會、市佛教協會各舉辦各類培訓班3批次。市伊斯蘭教協會在清真寺成功舉辦了“臥爾茲”演講會。
(三)抓管理,努力促進民族宗教領域和諧穩定
一是依法妥善處置非法宗教活動,堅決抵御境外宗教滲透。加強了對重點區市的指導和管理,分化、瓦解、轉化私設聚會點。繼續做好治理亂建廟宇、濫塑宗教造像和抵御宗教滲透工作。今年先后2次抵御“達瓦宣教”及境內極端思潮滲透。開展了外國人集體宗教活動情況摸底工作,依法處置涉外非法宗教活動1起,打擊了韓國基督教對我市的宗教滲透。
二是積極穩妥處理各類矛盾糾紛。認真做好兩會和中俄聯合軍事演習等敏感時期敏感節點的民族宗教工作。做好天主教圣母月期間我市天主教信徒的穩控工作。充分發揮宗教團體在解決矛盾糾紛、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特殊作用,今年市伊斯蘭教協會協助化解各類矛盾糾紛10余起。
三是以開展“安全年”創建活動為抓手促進和諧宗教活動場所創建。指導宗教團體做好房產管理工作。認真組織浙江路天主教堂維修施工,預計該工程兩個月后可基本完工。召開了宗教團體負責人會議,與各宗教團體簽訂安全責任狀,對教職人員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建立健全各種安全預案,增強了教職人員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在今年的春節、“浴佛節”法會期間,安全接待信教群眾、游客數10萬多人。認真總結提煉我市創建和諧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經驗,6月4日在全國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經驗交流會上,嶗山太清宮、江蘇路基督教堂分別作了大會發言和大會書面發言。
(四)抓隊伍,不斷加強機關自身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
今年我局選拔得力同志任平度市張戈莊鎮大水泊村第一書記。以“第一書記”駐村工作為依托,加強基層黨建為突破口,開展走訪調研,幫扶特色產業發展,實施民生工程,穩步推進項目落地。“七一”前夕,組織機關黨員開展“
黨員奉獻愛心”活動,局主要領導帶領進村結幫扶對子,幫扶所在村莊的困難家庭。
深入學習省、市黨代會精神,組織好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機關干部日常學習以及機關干部學習論壇活動。嚴格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在全局干部職工中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認真研究辦理人大政協建議提案。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8件,政協委員提案8件。在機關開展治理“庸、懶、散、慢、拖、瞞”和“加速、提升、創新、增效、落實”活動,努力在我局營造風正氣順、激情干事的良好氛圍。
上半年雖然取得一些成績,實現了時間、任務雙過半。但與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以及人民群眾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管理和服務模式有待探索,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深度和廣度有待深化;二是指導幫助少數民族社團組織和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還要進一步強化措施;三是宗教場所布局不盡合理,場所建設有待推進;四是民族宗教工作者的能力水平需要進一步增強。我們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正視存在的問題,著力加以解決。
二、下半年主要工作
(一)著力做好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
繼續做好民族團結教育基地、和諧民族社區、樓院、和諧企業和“五好清真網點”創建活動,召開創建工作現場會;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民族企業調研、幫扶工作,做好現有民品企業監管、服務工作;舉辦好__市第六屆少數民族文藝匯演;認真組織開展第12個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活動和少數民族文藝匯演。
(二)著力依法加強宗教事務管理
采取多種形式,在9月份集中開展的__市第14個宗教政策法規宣傳月活動;支持宗教界積極參與慈善活動,組織實施好宗教團體“慈善周”活動;在全市宗教活動場所開展一次集中排查專項整治活動,切實解決當前宗教活動場所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加強對大型宗教活動的管理指導力度,確保活動安全有序;依法妥善處置矛盾糾紛和突發事件,確保民族宗教領域安全穩定。
(三)著力加強民族宗教團體自身建設
(—)加強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和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全市第13次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活動;舉辦全市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少數民族干部培訓班,提高少數民族社團組織的管理服務能力;積極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提升創建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水平,培養、樹立和推廣創建示范典型,在全社會營造民族團結進步的良好氛圍。
(二)扎實推進城市民族工作,推動民族工作社會管理創新。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社區民族工作,創新民族工作的社會化管理,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在基層設立少數民族群眾矛盾糾紛調解員,發揮少數民族群眾作用,參與社會矛盾化解,妥善處置和化解涉及少數民族群眾的矛盾糾紛。
二、強化民品企業服務管理,著力推進民族經濟社會事業發展
(—)重點做好民族用品定點企業的服務管理工作。召開2014年我市民品貸款額度核定聯系會議,商討核定 2014年各民族用品生產企業民品貸款額度,聯合有關部門做好民品企業民族宗教政策貫徹落實和貸款監管使用工作;發揮民族社團作用,為民族企業、少數民族法人企業,清真監制企業和清真服務網點的發展提供政策信息、服務發展方面的支持。
(二)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服務少數民族群眾。深入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做好少數民族中高考考生加分辦理,更改少數民族成分等工作;認真做好我市穆斯林戶籍人口及其配偶的調研統計,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我市穆斯林群眾清真肉食補貼發放辦法,爭取為全市穆斯林群眾發放清真肉食補貼。
三、加強正面引導和服務保障,發揮宗教積極作用
(—)在宗教界開展對黨的十精神和省、市黨代會精神的學習活動。指導宗教團體完善學習制度,加強宗教界愛國愛教思想教育,挖掘和弘揚優秀宗教文化;適時組織宗教團體開展“愛中華,看變化”參觀考察活動,把宗教界的力量凝聚到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上來。
(二)廣泛開展全市宗教政策法規學習宣傳月活動,組織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學習黨和國家的宗教政策法規,增強他們的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律意識;編印中韓文對照的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宣傳材料,集中開展一次宗教法規宣傳活動。
(三)深入開展和諧宗教活動場所創建活動。開展以“教風”為主題的和諧寺觀教堂創建活動,適時舉辦和諧宗教活動場所創建和財務管理工作現場會,學習交流管理經驗。
(四)做好“兩個專項”及社保工作。指導各宗教團體貫徹落實《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提高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規范化管理水平;貫徹落實國宗局關于《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辦法》,做好佛教、道教教職人員的身份認定備案工作;積極與人社部門進行溝通,解決好宗教教職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
(五)加強三支隊伍教育培訓力度,著力提升素質。適時舉辦市民族宗教工作依法行政、宗教團體負責人和教職人員等各類培訓班5個班次,培訓人員200人次。指導市天主教兩會做好教堂負責人培訓工作;支持市基督教兩會開展神學思想建設研討活動和辦好義工培訓班;協助佛教做好山東某佛學院第三屆畢業生畢業工作;支持引導伊斯蘭教、道教開展講經論道活動。
(六)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對宗教團體班子進行民主評議,加大對班子的考察力度;協助宗教團體做好換屆工作;組織宗教團體尋標對標,學習外地先進管理經驗,促進宗教團體領導班子內部團結,提高班子管理水平。
(七)積極引導宗教界開展服務社會、回報社會等公益慈善活動,適時組織開展“宗教慈善周”活動。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加強和創新宗教事務管理
(一)提升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者的依法行政能力。制定2014年民族宗教普法計劃;建立執法人員管理臺賬,做好新任工作人員的執法資格考試工作和已取得執法資格人員的執法證件年審工作;完善民族宗教事務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流程,編印民族宗教事務行政審批工作指南和行政處罰工作指南;認真做好《市人民政府關于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的貫徹落實工作,將我局委托10區市民族宗教局依法審批的事項下放到位,做好相關法律手續工作;認真做好2014年度我局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
(二)對宗教活動場所實行動態管理,更新宗教活動場所數據庫。根據我市行政區劃調整的實際情況,結合10區市宗教活動場所的調查摸底數據,對我市宗教活動場所數據庫進行更新,掌握底數,摸清情況,為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夯實基礎。
(三)加強重大宗教節日及對大型宗教活動的管理指導力度。繼續開展宗教活動場所規范燃香活動,與宗教團體負責人簽定消防安全責任狀,指導各場所完善安全制度,強化安全意識,落實安全責任;適時舉辦專 題講座、消防演練,提高宗教團體安全意識、應急能力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場所安全穩定。
(四)妥善處置非法宗教活動,抵御宗教滲透;依法對整頓亂建廟宇、濫塑宗教造像情況進行督查,鞏固清理整頓成果。
(五)依法妥善處置宗教領域矛盾糾紛和突發事件。進一步發揮民族宗教領域突發事件部門協調機制作用,充分發揮宗教團體橋梁紐帶作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宗教團體內部及信教群眾之間、信教與不信教群眾之間的矛盾糾紛的協調工作,確保宗教領域安全穩定。
(六)指導宗教團體做好宗教房產工作。按照尊重歷史,雙方協商,穩妥處理的原則,妥善處理涉及宗教的房產糾紛,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協助指導市道教協會辦理嶗山太清宮土地確權。
五、加強機關自身建設,提高民族宗教工作科學化水平
(一)深入貫徹落實黨的__精神,加強和改進民族宗教系統干部隊伍能力作風建設。組織機關干部認真學習貫徹黨的__及省、市黨代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密切聯系群眾、改進機關作風的有關規定,開展好機關干部季度講壇活動,加強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機關建設;加強廉政建設,制定出臺《青島市民族宗教局黨員干部廉政工作制度》,嚴格落實機關工作紀律八項規定,加大對“庸、懶、散、慢、拖、瞞”整治力度,打造“文明、廉潔、和諧、務實、爭先”的民族宗教工作隊伍。
二、成都市少數民族教育的具體做法與經驗
(一)高度重視,確保少數民族學生入學近年,成都市20個區(市)縣中有10個因少數民族人口聚居、尤其是流動人口增長迅速、民族糾紛較多,被列為民族工作重點區(市)縣。這些民族工作重點區(市)縣,都把開展民族教育工作視為實現民族團結、確保社會和諧、維護穩定的重要基礎。如郫縣、蒲江等縣委縣政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并成立了以分管副縣長為組長,民宗局(辦)局長(主任)、教育局副局長為副組長,各學校校長為成員的民族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抓好民族團結教育和協調少數民族子女入學問題,并將民族教育開展情況納入目標考核內容,做到人人重視、層層落實,最終確保民族教育落到實處。各地民族工作部門積極協調教育局和學校最大化地接收民族地區少數民族學生,如郫縣每年通過民宗部門協調入學的少數民族學生達1千多人,為全市最高。其他區(市)縣也都最大化地接收來自不同地方的少數民族學生,如龍泉驛區的經開區實驗中學自2007年9月起至今,連續6年累計接收甘孜初中藏族學生131人,高中學生16人;③青白江區前進職業技術學校近年來先后接收彝族學生50余名;④雙流縣除“9+3”學校外,目前有少數民族學生456人,其中彝族學生211人,藏族學生201人,從小學到高中都有分布。⑤
(二)多部門協調配合,做好少數民族學生的管理工作成都市民族教育成功的另一經驗是多部門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少數民族學生的管理工作。招收散插班生的學校,一般都專門安排對口開展教育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教師。民族工作部門在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民族團結教育、及時溝通了解民族學生的思想狀況、化解學生間因風俗習慣不同引起的糾紛等方面起著重要作用。以郫縣民宗局最為典型,作為每年接收阿壩藏族自治州生源最多的縣,民宗辦領導班子每季度都要到相關學校召開少數民族學生代表座談會,幫助少數民族學生及時解決在生活習俗、、溝通交流方面的實際困難,為他們營造了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雙流縣民宗局不定期組織少數民族退休領導及精通少數民族語言的優秀人士到學校開展慰問活動,讓少數民族學生感受到家一樣溫暖,并定期向需要幫助的學生發放生活補助,提高其生活質量,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此外,民族工作部門還積極協助本地教育局及重點中小學校開展民族教育工作,落實少數民族學生教育優待政策,把優惠政策落實到每名符合條件的中考、高考少數民族考生。同時,全面落實少數民族困難學生的助學補助,確保少數民族困難學生全部申領到助學補助。
(三)執行就近入學政策,實現無差別接納除“9+3”職業教育學校、接收散插生學校以及專門開辦有少數民族教學班的回民小學和成都三中外,成都市其他學校都是按照就近入學原則,接收校區內少數民族常住和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少數民族學生的族別成分沒有被特別強調和凸顯。除全市針對少數民族身份的學生實行中考、高考加5分的優惠政策,個別區(市)縣針對擇校少數民族學生給予擇校費的優惠外,對少數民族學生的日常教學與管理,都是采取統一編班、學的方式。六城區學校的少數民族學生基本都散于各個教學班中。郫縣、都江堰、雙流等少數民族人口較集中區(市)縣的學校,接收甘孜、阿壩、涼山三州學生較多,但基本采取隨機分班的形式,實行無分別的育。這樣既保證了少數民族學生和內地學生一樣平等地享受教育資源,又可以讓少數民族學生更好地融入當地生活。
(四)教學上統一管理、生活上悉心關照很多少數民族學生都是第一次走出大山來到內地,為了更快地使他們融入學校的學習生活中,各個學校在對少數民族學生的教育管理上進行了多方探索,逐漸摸索出“教學上統一管理、生活上悉心關懷、學習上分層教學、評價上統一標準”的有效辦法。最初,學校考慮到少數民族學生學習基礎相對較差、對城市生活不熟悉、暫時不適應等具體情況,對少數民族學生另眼相看,在學習及教學管理上,沒有像對內地學生一樣從嚴要求,但這種特殊對待的結果使部分少數民族學生不思上進。針對這種情況,各個學校都進行了專門研究,最終探索出“教學上統一管理、生活上悉心關照”的管理模式,實施一段時間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少數民族學生的學習風貌有所改變、學習成績有了進步。開設民族班或接收散插生學生的學校,把少數民族學生納入學校統一管理的同時,配有專門的輔導老師,負責對少數民族散插生的日常生活、學習及思想動態等進行密切關注與幫助,及時疏導學生異地就學可能帶來的心理上的障礙,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上的困難。如蒲江職業技術學校實施“意識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教學到位、關愛到位、引導到位”的“6到位”管理模式,對教師則要求熱心、誠心、關心、細心、耐心,“五心”并舉,培養少數民族學生良好習慣,營造和諧校園氛圍,養成文明新風。①
(五)營造氛圍,形成團結和諧的學習環境成都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民族工作進學校、進社區活動,同時開展民族團結進步示范點創建活動,通過多種途徑,營造民族團結進步氛圍。2012年,在成都市培育市級團結進步示范點創建活動中,把全市唯一一所民族學校———回民小學,一所“9+3”學校———蒲江職業技術學校建設成四川省和成都市的民族團結進步示范點。通過示范點學校的帶動,促進以學校為陣地的民族團結教育。同時,各個學校也在校內校外運用多種方式加大對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的宣傳。招收民族生源較多的學校普遍開展“小手牽大手”活動,宣傳“兩個共同”、“三個離不開”,以學校教育學生,以學生引導家長。每年的“開學第一課”,一些學校會結合實際邀請民族工作者或民族問題專家進行學前教育,如郫縣在每年3月、9月的入學典禮上,民宗局局長都會親自深入到“9+3”學校開展民族政策法規常識講座,幫助少數民族學生了解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引導他們服從管理、遵紀守法、認真學習。②在課程學習中,各學校也會結合實際情況,融入一些民族知識,增強學生對本區域內少數民族現狀的了解。如青白江區每年都會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周”活動,邀請《成都日報》、《成都商報》、《成都晚報》、成都電視臺等省內著名媒體對青白江區的民族經濟發展情況進行專題報道,并拍攝民族團結進步宣傳周專題片,在本地電視臺黃金時段進行為期一周的播放;充分發揮電視、網絡、廣播等現代媒體傳播速度快、范圍廣的特點,在青白江區門戶網站專門開辟民族宗教欄目,介紹區域內民族特色項目、伊斯蘭民族風情和民族習俗,引導廣大群眾尊重不同的民族風俗習慣。③
三、成效、問題及對策
(一)少數民族受教育人口大幅度增長成都市緊鄰我國第二大藏族聚居區、唯一的羌族聚居區和最大彝族聚居區,教學條件、師資力量、教育水平相對而言都遠遠高于周邊少數民族地區,加之國家的優惠政策,使省內大量藏、彝、羌等少數民族子女有條件選擇到成都市就學。成都市部分區(市)縣又針對少數民族貧困家庭采取幫扶措施,使得少數民族青少年和群眾受教育規模不斷擴大。民族地區學生通過在內地幾年的學習,學習成績、生活能力、人際交往能力等都有了明顯提高。散插班生中每年都有幾名能順利考上本校高中,“9+3”免費教育計劃畢業生在全市各部門的配合協調下,就業率基本達到100%。
(二)為民族地區教育培養了一支穩定的少數民族專任教師隊伍成都市教育局通過對口援建、掛職鍛煉、鼓勵支教、在職進修、短期培訓、舉辦座談交流、成果共享等多種舉措,為民族地區培養了大批優秀教師。如成華區堅持“按需派遣”、“一線支教”的原則,從2000年開始,每年從各學校抽調學科帶頭人、優秀青年骨干教師和后備干部,派到甘孜州的瀘定、理塘、德格等民族地區支教,截至2010年共派出支教干部教師180名,深入對口支援學校堅持一線支教,充實教學實力。同時選派人員指導瀘定縣開展教師教育和教學教研工作,提升當地師資水平。建立健全對口支援工作長效機制,提升支援地區的“造血”功能,從人才輸出的模式,提升為優質管理文化輸出為主,由成華優質教育集團校長任瀘定縣小學總校長,并派集團副校長赴瀘定任執行校長。這些措施使民族地區形成了一支在數量和質量上基本適應教學需要的少數民族專任教師隊伍。
(三)民族團結教育成效顯著成都市大力開辦民族班和“9+3”職業教育學校,實行“五心”并舉措施,圍繞民族團結教育使各項活動主題化、序列化和課堂化。各學校還結合各自校情,開展相應的“民族團結一家親”、“感恩教育”等主題班會,①以及各種豐富多彩的校園活動如體育比賽、藝術展示、民族年節慶典等活動,使各民族學生切實體會到民族大家庭的溫暖,心生愛國熱情,提升了各民族學生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的意識和責任感,為實現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近幾年,成都市少數民族人口增長較快,學位不足的矛盾愈發突出。尤其是處于成都市二三圈層的郫縣、都江堰等郊縣學校,每年接收少數民族散插班學生人數較多,普遍存在著學校容量不足、配套設施和師資嚴重缺乏的情況。各縣每年協調安排民族地區散插生壓力很大,如郫縣2012年已盡最大努力接收了1004名民族地區學生進入郫縣中小學,就目前的情況看,已經出現嚴重的學位不足,進行學校擴容和延展顯得十分迫切。②有部分學校在服務少數民族學生上的配套設施跟不上,如青白江區有回族學生157人,但因資金等問題,回族學生就學學校尚未開辦清真食堂。③此外,少數民族學生人數的增多與少數民族教師師資不足之間的矛盾也很突出,懂彝、藏等民族語言的雙語教師嚴重缺乏,不同程度地影響與少數民族學生的思想溝通和學習交流。學校專業心理教師及了解民族習慣、懂民族心理、能有效調解少數民族學生和內地學生之間糾紛的民族工作者嚴重缺乏。學生長期離開父母,離開自己熟悉的地方,生活上的不適引起心理上的不適,需要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多開展一些心理疏導工作,而多數學校在專職心理老師的配備上,還比較缺乏。通過對成都市開展少數民族教育的深入調研,筆者對大、中型城市有效開展民族教育問題,形成以下幾點建議。
(一)增加教育資源,擴大散插生規模是當務之急增加教育資源,確保更多的外來少數民族子女能夠順利入學。以郫縣為例,每年由民宗部門協調入學的少數民族人數達上千人,而隨著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逐年增多,少數民族子女隨之來內地就學的人數也會不斷增多,學位日益緊張。增加教育資源、擴充學校容納量成了當務之急。
1 藥具管理工作的模式及現狀
1.1藥具工作在優質服務內容里占一定的比重。而我地區在此項工作方面存在重管理輕服務的傾向。在藥具的調撥保障供應、庫存、保管、發放等環節都嚴格按照自治區計劃生育藥具管理要求實施有效管理。但在藥具的使用人群進行指導及選擇方面,避孕效果評估,用藥后藥具不良反應及并發癥的鑒定、登記、監測,信息收集、匯總、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出現缺位。
1.2我地區是以維吾爾民族為主的少數民族居集地區。且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71.3%,少數民族占總人口的77.6%。目前供應的避孕藥具無維吾爾文字的藥品使用說明書,這無疑給少數民族育齡人群在使用藥具及對不良反應的接受程度產生一定難度。城鎮人口中,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因接受各種信息、培訓比較多,有較強的知情選擇能力。其避孕效果好,節育措施續用率高,意外妊娠較少發生。 而城鎮居民、流動人口及農村人口對避孕藥具的知情選擇方面掌握的信息和使用方法有限。知情選擇能力不足。節育措施變更較頻繁,意外妊娠現象發生較多。
1.3 我地區是西部以少數民族聚集的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的藥具發放、登記、用藥指導與隨訪工作,由村宣傳員來承擔,而宣傳員不是在編的專職人員,基本沒有接受過醫學專業教育,她們對藥具的知識缺乏系統全面的掌握。對避孕藥具使用情況只局限于掌握落實措施的人數、供藥時間、措施類型、使用方法和構成。對于隨訪的內容較粗淺,在使用中出現問題,不能評估其嚴重程度,提出處理方案或進行轉診治療。避孕對象對使用的方法不滿意或避孕對象本身情況發生變化或目前使用的方法從醫學角度來認識,已不再適宜時,她們沒有幫助避孕對象選擇其他更適宜的方法的能力。
2 避孕藥具不良反應及并發癥鑒定,缺乏管理體系及規范統一標準
2.1目前,國家及自治區沒有制定對避孕藥具不良反應及并發癥鑒定的規范統一標準做參考。我地區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普遍存在著對藥具不良反應及并發癥監測缺失。對避孕藥具的不良反應,并發癥及新出現的并發癥缺乏完整的信息資料積累和統計分析數據上報。缺乏規范的藥具不良反應鑒定、監測管理體系及規范的技術鑒定標準,故在實際工作中無參考依據可循。希望有關部門盡快建立出臺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和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鑒定制度和報告制度。
2.2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及服務工作是一項專業性、政策性較強的工作。育齡人群對使用藥具產生不良反應及導致并發癥較為敏感,若不謹慎,極易引發醫療糾紛。如:皮埋植劑使用過期,因使用期限告知不詳,隨訪不周密,導致意外妊娠。更換口服避孕藥服用方法不正確,導致陰道大出血。將緊急避孕藥誤認為常規避孕方法來使用,導致月經紊亂。對于單角子宮,子宮肌瘤患者在放置宮內節育器之前未做術前B超檢查。而誤認為是放置宮內節育器而引發的并發癥等等糾紛。都是對藥具使用前缺乏系統全面的檢查、診斷、鑒別、術前告知及術后的嚴密隨訪而導致。
3加強藥具規范使用管理的重要意義
3.1強化藥具服務意識 為育齡人群提供準確無誤的宣傳避孕節育知識、細心篩選適宜的避孕方法,讓育齡群眾享受真正意義的、有實際內容的,安全有效的個性化的,避孕節育優質服務。
3.2 增強依法服務工作能力和社會責任感 詳細、準確的登記、填報藥具不良反應及并發癥數據,真實完整的收集匯總分析上報。為計生藥具的科學研發及改良提供全面系統、真實信息,為今后藥具工作發展及制定相關政策提供可靠理論依據。
3.3提高醫療糾紛防范意識 減少或杜絕因藥具宣傳、指導、選擇、使用不當或隨訪不周,引起的不良反應及并發癥,避孕失敗等后果而誘發的醫療糾紛案。
4 提高藥具管理與服務整體水平的對策
4.1國家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合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盡快制定出臺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及并發癥技術鑒定規范標準。
4.2 健全完善藥具服務管理制度,強化藥具服務人員培訓工作。藥具的科學、規范、有效指導應用,是建立在具有系統扎實醫學理論功底,有一定臨床應診能力,有良好職業道德基礎之上的人員來承擔此項工作。才能比較全面系統掌握服務對家的整體狀況。從醫學的視角去選擇適宜不同個體的避孕方法,來提高避孕藥具效果,減少副反應及并發癥,降低意外妊娠,提升優質服務質量。因此,加強藥具服務人員的培訓力度,就是鞏固計劃生育的基礎工作。
4.3 引進藥具服務人員競爭上崗準入機制,對于從事藥具的服務人員實行招聘制,即;招牌具有醫學院校大中專畢業生具有一定的臨床應診能力的人員來此崗位承擔藥具服務工作。實行崗前培訓加強藥具崗位練兵活動來提高綜合服務能力。
一、建立健全了流動人口社會化服務管理組織體系
1.健全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
貴陽市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作為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任務,納入本地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總體規劃,同時加快服務管理體制改革,將管理體制轉變為以統籌協調、綜合服務為主的“統籌型”服務管理體制,成立了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同時,擴展貴陽市人口計生委的工作職責。
2.強化區(市、縣)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協調機制
在建立市級領導小組和拓寬市人口計生委工作職責的同時,也對區縣級管理機制也做了相應調整。各區(市、縣)相應調整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區(市、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設在人口計生局。
二、初步搭建了流動人口社會化服務管理信息平臺
1.建立流動人口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貴陽市以完善人口數據庫為中心,建立全員人口數據庫。根據貴陽市相關規定,對流入人口流入1個月內必須全部錄入微機,實現信息化管理。同時,市人口計生委利用人口計生網絡優勢,整合各級各部門流動人口信息資源,搭建了流動人口綜合信息管理平臺,進一步提高信息平臺運用的效率。
2.啟動成立流動人口信息管理服務平臺
貴陽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啟動建立全市統一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工作,目前已初步整合公安、工商、衛生等部門數據,有望實現流動人口信息跨部門、跨系統、跨地區安全共享。同時,貴陽市認真運用貴州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統,開展省內信息查詢和信息交換,實現戶籍地和現居住地對流動人口協作配合管理服務。
三、有效實施了流動人口分類社會化服務管理模式
1.實行“一證通”,推行“以證管人”的工作模式
全面實施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并逐步提升居住證功能,推行居住證“一證通”制度,確保流動人口享受市民化待遇。貴陽市全面簡化辦證程序,將流動人口辦證資料精減為3項,在市、縣、社區服務中心辦證大廳設立居住證辦證窗口,實現現場辦證,辦證后即可享受“一站式”的均等化服務。
2.完善流動人口出租屋管理機制,推行“以房管人”的工作模式
加強出租房屋管理,建立出租房屋數據庫,根據各類出租屋的不同情況和特點實行分類管理。一是全面推行出租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和房東報告制度,建立房屋出租登記報告制度,強化出租屋租住人口登記和管理。二是通過地方法規明確物業服務企業配合計生部門開展人口計生工作的職責和義務,建立計生物管協作工作制度。三是明確施工企業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職責,督促施工企業為流動人口工人設置符合相關標準的必要生活設施和勞動安全保護。
3.積極推進流動人口就業服務機制,實施“以業管人”的工作模式
貴陽市對包括流動人口在內的所有勞動者,通過平等就業逐步推行“以業管人”的工作模式。一是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雇用流動人口的用工單位,須將持有《居住證》作為行業準入條件,履行協助政府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義務。二是構建覆蓋市、區(市、縣)、社區(鄉鎮)、村(小區)四級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三是積極推動公共就業服務職能進一步前移和下沉,流動人口可以在其現居住地就近的社區(村)獲得所需的免費就業服務。
四、漸次完善了流動人口社會化服務管理工作機制
1.逐步健全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機制
貴陽市在制定計劃生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義務教育、疾病預防控制、醫療衛生、婦幼保健、法律服務等公共政策時,統籌考慮流動人口的權益保障機制、社會保障體系和公共服務網絡,逐步建立惠及流動人口的城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確保流動人口與本市戶籍人口享有同等權利,促進流動人口城市融合。
2.強化目標管理,建立分類定標、分類考核工作機制
一方面建立縱向考核機制。針對貴陽市流動人口實際情況,實行分類考核定標,對城區以考核流入人口為主,對農業縣以考核流出人口為主,對郊區縣考核實行流出、流八人口并重。另一方面,建立橫向考核機制,實行“四線考核”,即分“黨政線、人口計生線、綜治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線”四線進行考核。
3.構建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經費保障機制
市、區(市、縣)、社區(鄉、鎮)本著“分級管理、分級承擔”的原則,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快公共財政向社區覆蓋,確保社區工作經費的正常運轉,對經審查批準由上級各黨政部門轉入社區辦理的事務,按照“費隨事轉”的原則,以“購買服務”的形式確保相應的配套工作經費。
五、有序開展了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
關鍵詞: 城市化;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適應;管理
Key words: urbanization;minority floating population;adaption;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D6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6)36-0003-03
0 引言
①研究背景。
城市化是城市經濟發展的產物,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的農村人口開始離開家鄉,走向城市,少數民族人口也不例外。少數民族人口離開了他們的土地,走進了陌生的生活環境。少數民族人口具有農村流動人口的共性,也具有自己的特殊性。他們除了需要面對城鄉文化的碰撞,還需要面對民族習俗、文化間的碰撞。來自于農村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進入城市經商務工,他們也為城市的經濟做出了貢獻,同時也拉動了家鄉經濟的發展,社會的經濟文化結構因此得以重組。大規模的少數民族流動,促進了各民族間的經濟和文化的流動,不僅增進了各民族間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同時縮小了民族地區和城市間的經濟和文化差距,促進了城鄉間的共同發展。然而,每一件事都有兩面性,農村的少數民族向城市無序地流動,這給城市以及城市民族關系帶來許多不確定的因素。
②研究目的。
隨著東莞市城市話進程的不斷加快,大量的少數民族人口不斷涌入,少數民族人口適應城市生活問題嚴峻。東莞市有很多穆斯林人員開的清真面館,他們在融入城市的過程中遇到很多困難和問題。如何妥善處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城市適應問題,幫助他們處理各種生活困境和發展問題,讓他們在遭受到不合理對待時能夠及時得到申訴和援助,從而減少或杜絕突發性,以上問題都值得我們的深思和關注。因此,研究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城市化中的出現的各種問題,對指導外來少數民族人口更好更快適應城市生活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1 東莞城市化進程
作為中國改革開放和中國制造業的前沿陣地,東莞一直以其雄厚的經濟實力和堅實的制造業基礎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標桿,東莞獨特的城市化過程經歷了四個階段:1978-1984年,為經濟發展起步階段。東莞市進入全面促進農業經濟發展階段,同時以“三來一補”加工業為基礎開始發展外向型經濟;1984-1994年,為經濟快速發展階段。東莞市確立了“向農村工業化進軍”的發展戰略,不斷推進東莞勞動密集型工業向技術密集型工業邁進,全面促進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在莞的外資大幅度增加,經濟總量水平持續高速增長;1994-2000年,為經濟發展提升階段。東莞市大力促進“數量型”經濟逐步向“質量型”經濟轉變,1999年更是提出“有條件的地方要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以IT產業為代表的現代制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發展,外貿出口持續增長,利用外資大幅增長;2001年至今,為經濟轉型發展階段。東莞市根據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兩大戰略構想,不斷創新經濟發展模式、創新經濟發展環境、創新發展能力,大力推進經濟社會雙轉型,努力實現東莞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2 在莞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遷移動機
從理論上講,根據美國學者E.S.Lee人口遷移理論――“推拉理論”,青海化隆縣的少數民族人員走出農村,走進東莞,是青海地區的推力和東莞市的拉力共同作用的結果。
2.1 流出地的推力
2.1.1 自然環境的影響
自古以來,自然環境的變化很容易引起人類的遷移。當自然環境變得惡劣、自然資源開始枯竭或是自然災害的發生時,人口就會開始大規模地遷移。青壯勞動力占有耕地越少,將會產生較大推力,從而促使當地青壯勞動力大量往外流出。因此當地的剩余勞動力可流動的數量也會不斷增加,青壯勞動力外出尋找新的就業機會的流出欲望也就越強,大量少地、無地的青壯勞動力將會流出本地,到勞動力需求較多的地區外地尋找就業。
2.1.2 城鄉差距的影響
現代推拉理論認為,勞動力遷移是由遷入與遷出地的工資差別所引起的。遷移的推拉因素除了更高的收入以外,還有更好的職業、更好的生活條件、為自己與孩子獲得更好的受教育的機會、以及更好的社會環境。勞動者從農村遷入城市取決于城鄉實際收入差距,只要城市工業部門的一般工資高于鄉村部門的一般工資水平一個適當的比例,農民就愿意離開土地遷移到城市中去謀求新的職業。城鄉差距除了表現在實際收入方面,還突出體現在第一產業同第二、三產業的比較利益上。改革開放后,農產品價格的上漲指數總是趕不上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上漲指數,工農業產品價格的剪刀差并沒有發生根本性的改變,導致了農業的比較利益明顯偏低,農民務農的積極性受到挫傷,種糧收入少,依靠土地難以致富,從事第二、三產業卻收入頗豐。在這種利益結構下,強壯的農村勞動力紛紛棄農離土,涌入流動大軍中。
2.1.3 政府的大力支持
青海省化隆縣是東莞市少數民族人口主要的流出地,當地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當地拉面發展,并大力幫扶拉面發展的力度,從而推動化隆縣“拉面經濟”發展模式的轉型升級。當地政府主要通過加大對“拉面經濟”發展資金地支持,從2007年開始,化隆縣財政支出累計貼息750萬余元,累計為3000多戶需求資金支持的人民群眾提供創業擔保貸款1億余元,為社會帶動投資達3.3億元,這一措施的實施有效地解決了當地群眾創業的資金制約問題。再者當地政府積極地采取“拉面經濟”品牌經營策略。因有當地政府對“拉面經濟”的大力支持和幫扶,拉面經濟快速發展的趨勢非常迅猛。正是有當地政府的引導和扶正,拉面經濟的發展才會這樣有方向,避免了走彎路的情況,所以當地政府對拉面經濟快速發展起到一個催化劑、矯正器的作用,也為拉面經濟的又好又快的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
2.2 流入地的拉力
2.2.1 地理優勢
東莞市位于廣東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東北部,處于穗港經濟走廊中間,占地2465平方公里,總人口178.73萬人,是廣州與香港之間水陸交通的必經之地。廣州深圳做為我國一線城市,擁有許多二線城市難以比擬的優勢。廣州深圳為流動人口提供了大量就業機會,更有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有著非常豐富迅速的就業資訊。但也有不良的因素,例如高額的房價、擁擠的交通、巨大的工作壓力、快節奏的生活,這些因素在廣深的人無法回避的。地處經濟發達的珠江三角洲的東莞,地理位置非常優越。自從改革開放以后,東莞制造業實力雄厚,產業體系齊全,是全球最大的制造業基地之一,也是中國經濟發展最快的地區之一。東莞作為二線城市在經濟上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生存壓力較廣深輕松,同時具有較完善的文化設施和交通條件、較好的受教育機會、較好的氣候環境,而市場的開拓又比三四小城市寬廣,所以經濟環境讓拉面館選擇在東莞。
2.2.2 政策吸引
為了讓少數民族更好地適應在東莞的生活,所以東莞政府在少數民族發展中不斷思考探索新措施。在近幾年,政府相關政策。一是,東莞市成立了“新莞人勞動服務管理工作站”,做好外來少數民族人口的排查登記,在50名少數民族人員以上的企業設立聯絡員。二是完善相關制度,建立民族工作領導小組,不定期地到少數民族群眾中走訪。三是開展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引導社區內少數民族群眾參與社區活動。四是物色選好少數民族代表人士,與他們交朋友;多與他們交流溝通,引導他們合法經營,幫助少數民族成立志愿隊伍,積極參與各種社區志愿服務。東莞市積極在社區宣傳民族政策法規、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風情風貌、各民族的優秀代表人物,努力消除民族隔閡,促進少數民族與漢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3 蘭州拉面館從業人員在莞存在的問題
3.1 語言差異導致溝通困難
根據調查與訪談的結果拉面館從業人員對普通話的掌握情況尚佳,然在粵語方面卻存在較大的困難。東莞市的本土方言主要包括粵語方言和客家方言。粵語方言區使用范圍、使用人口均占全市的大部分。而伊斯蘭教主要使用的方言,其中有約有10%左右的用語習慣為伊斯蘭教的教經中常用的詞語。少數民族聚集地區,只有一些成年男子以及經常外出的人會使用漢語交流,而婦女、孩童基本不會使用漢語交流,而且少數民族內部之間的交流使用漢語較少,除了有外地人進了村里,他們與外人溝通時才用漢語。從長期生活在說方語的城市到一個語言截然不同的城市,這對生活來說是多么大的困難。加上蘭州拉面館從老板到雇員基本都是伊斯蘭教,所以生活在較為封閉環境中的平日的語言溝通靠的是方語或是普通話,也接觸不到粵語。由于語言的學習與生活環境關系緊密,沒有語言環境學習一門新的語言難度較高。雖然有一部分人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工作與生活后,能夠使用粵語的一些日常用語,卻難以完全掌握。可以說,語言不通是一道擋在本地人與外來人之間的鴻溝。
3.2 嚴格戶籍管理制度造成子女接受教育困擾
據調查,第一批大規模來東莞創業的西北回群群眾整體文化水平較低,有些甚至沒有上過學,在采訪中發現東莞的大多數拉面館從業人員文化水平普遍沒有達到初中文化程度。所以,僅憑一門手藝在東莞打拼的他們深知教育的重要性。他們寧愿自己吃多點苦,也希望自己的小孩能夠得到受教育的機會。但由于戶籍制度這一樊籬的仍然存在,較為繁瑣的借讀手續與數目不少的借讀費用最終讓這些外來少數民族子女難以順利入學,而且這已經成為困擾城市管理者的一大難題,所以只得讓這些正值學齡階段的小孩“望學校興嘆”了。對此,筆者在調查過程中有較為深刻的體會。
3.3 風俗習慣差異影響少數民族較好融入
根據調查的數據得知,62%的回族在東莞依然保持著跟在老家一模一樣的風俗習慣,31%的回族人員因為生活環境的改變而對以往的風俗習慣稍作改變,還有7%的回族人員不能很好地保持原來家鄉的風俗習慣。回族人員每人頭戴一頂白色圓帽,非常虔誠的信仰伊斯蘭教,恪守本民族的風俗習慣和各種風俗禁忌。但因為環境的變化加上東莞客觀條件的限制,比如禮拜點數量較少,上班時間無法抽身離開,所以穆斯林人員來到東莞后做禮拜的次數要比在家鄉時做禮拜的次數要少得多。但是大部分的穆斯林人員仍然嚴格的遵守本民族的宗教和民俗禁忌,只吃清真食,不吃豬狗等動物的肉,而且禁止喝酒。然而在訪談中也得知有一小部分迫于生計而不遵守宗教禁忌。同時,也有一部分回族的生活習慣已慢慢趨向漢族,了解漢族的風俗習慣,也嘗試著學習部分風俗習慣,而這只是極少數的。其中大部分的回族人民是對東莞習俗一點也不了解,或是沒有意愿去了解,因為在他們心里覺得這跟他們一點關系也沒有。
4 促進在莞少數民族高效生活的對策
4.1 加強本地居民與少數民族的交流與聯系
語言的差異導致溝通的不便,而作為一個準備長期待在東莞的蘭州拉面館的從業人員應當積極尋找方法去解決這個問題。因為當你連溝通都成問題時,你做其他事存在的困難就更大了。所以克服語言障礙這是目前亟需解決的。因為拉面館是開門做生意的,每天都會面對很多客人,所以無論是老板還是雇員都可以在與客人的溝通中學得語言。同時,也可以考慮在平日的內部溝通采取普通話,因為只有多學多練,語言才會習得。現在的網絡也非常發達,語言翻譯也很方便,所以可以嘗試在空閑時間在網絡學習粵語。隨著愈來愈多的外來人口涌入東莞,普通話越來越普及,東莞人也習慣用普通話去與人溝通,而不像最初只愿意說粵語,語言已不再是適應城市生活的主要阻礙了。
4.2 重視少數民族優惠政策的制定
東莞市政府已經充分認識到解決好少數民族子女接受教育問題的重要性,特別是對優化社會治理、解決社會矛盾、推動經濟社會成功轉型和有序發展,均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為此,東莞將少數民族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著力實施少數民族子女就學工程,努力解決他們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因此,東莞采取積分制入學方式來進一步解決。政府按照“降低門檻、簡化程序、優化結構、提升服務”的原則,根據每年實際執行情況,對申請條件、積分項目、有關項目的分值、辦理流程等適時作出修改完善,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同時,政府加大民校學位購買力度,出臺購買民辦學位的具體實施細則,調動鎮街購買優質民辦學位的積極性,也深入推進民辦學校促進工程,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升民辦學校辦學水平,讓更多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愿意選擇到民辦學校就讀。為了對接上即將到來放開異地高考的措施,東莞按照省有關要求,結合東莞實際,按照堅持“量力而為、報考從寬、逐年安排、考錄分開、擇優錄取”原則,制定了東莞的異地中考政策,對在東莞參加中考并且報考東莞普通高中的考生設定了一定的條件。這樣做既能和省異地高考政策無縫對接,又能充分考慮東莞教育資源的實際承載能力。東莞從2015年開始,設立每年1.25億元民辦教育專項資金,對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校車運營維護、創優質上等級給予資金獎勵補助;2015年,市鎮財政安排約6.4億元,對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在校學生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小學1250元、初中2130元。
4.3 不斷加強公共服務資源的配置
外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最為關心的民生問題主要有醫療、住房、教育。為促進外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更好的適應城市化的生活,東莞市政府應重點解決外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最為關心的民生問題。例如:東莞市政府應在住房服務政策上把外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與本地戶口居民平等對待,不斷提高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提供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數量,或者建立統一的外來流動人口集體公寓,切實可行的解決外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住房難和住不起房的難題。政府還需要逐步建立外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社會保障體系,為其簡化醫療保險報銷流程,不斷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逐步消除制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流動障礙。
5 總結
綜上所述,當前在莞的外來少數民族不僅構成了東莞市外來流動人口的主體,而且也構成了東莞市外來少數民族的主體之一。同時,由于其與本地少數民族之間的微妙關系,從而也提醒了東莞市民族工作相關部門不僅要關注到外來少數民族與其他民族之間的民族關系,而且也要關注到少數民族內部的關系問題。從某種程度上講,東莞市外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已成為東莞市民族工作部門不能忽視的工作對象。因此如何更好地、妥善地對待東莞市外來少數民族的城市適應問題,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在適應城市化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幫助他們在遇到不合理對待時能夠記得及時的申訴和援助,從而減少或避免突發性的發生,這些都是我們政府部門和學術界應該重點關注和深思的問題。
參考文獻: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殯葬活動、從事殯葬服務及生產、經營喪葬用品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本市殯葬管理工作,貫徹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革除喪葬陋俗、文明節儉辦喪事的方針。
第四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高度重視殯葬管理,動員各方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推進本行政區域內的殯葬改革。本市各級民政部門負責殯葬行政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建設、土地、林業、宗教等行政部門依法協助民政部門實施殯葬管理。
第五條本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村)民自治組織,應當積極做好殯葬改革宣傳教育工作。全市公民應當自覺遵守殯葬管理規定,破除舊的殯葬習俗,堅決糾正違法殯葬行為。
第六條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少數民族群眾自愿改革喪葬習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火葬和土葬管理
第七條本市西陵區、伍家崗區、犭虎亭區及其他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劃定的縣市區所轄鄉、鎮、村屬于火葬區域的殯葬,依照國家規定實行火葬。在實行火葬以外區域的殯葬,暫劃為土葬區。
第八條土葬區域調整為火葬區域的,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擬定方案,經本市人民政府報省人民政府審批。本市長陽、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喪葬習俗,擬定殯葬改革方案,提請自治縣權力機關審議后按前款規定上報審批。
第九條凡在火葬區內死亡的人員,除國家、省和本細則另有規定外,遺體一律實行火葬。非火葬區人員死于火葬區內的,應就地火化。禁止將火葬區內的遺體運到土葬區土葬。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火葬區內的遺體土葬提供墓地、墓穴、運輸等便利。
第十條遺體火葬,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應當火葬的死者,其親屬或生前所在單位、居(村)民自治組織、醫療單位、應當及時通知當地殯葬管理所接運遺體,并在3日內持死亡證明辦理手續,火化遺體。特殊情況需延長遺體停放時間的,經殯葬管理所同意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7日。逾期經書面通知仍不辦理火化手續的,殯葬管理所有權火化遺體。
(二)無名尸體由公安機關依法出具證明后火化,其喪葬費用由火化地財政開支。
第十一條火化后的骨灰,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眾、有利于管理、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原則處理。骨灰存入骨灰堂或骨灰公墓。提倡不留骨灰或植樹代墓等新式葬法。禁止將骨灰裝入棺木再行土葬或在公墓區外留墳頭、立碑志安葬。
第十二條應當火葬而沒有實行火葬的死者,其生前所在單位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得對其親屬給付喪葬補助費和落實撫恤政策。
第十三條土葬區應建立土葬公墓埋葬遺體;未建土葬公墓的地方,遺體應埋入荒山瘠地;無荒山瘠地的,實行平地深埋,不留墳頭。
第十四條土葬區內死者生前遺囑實行火葬或其親屬同意實行火葬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干涉。
第十五條禁止在下列地區建造墳墓:
(一)耕地、林地內;
(二)城區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內;
(三)水庫、河流堤壩、水源保護區500米以內;
(四)鐵路、公路主干線兩側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區500米以內。
第十六條禁止利用烈士陵園、烈士墓地從事經營性的公墓銷售業務,禁止恢復或新建專門的宗族墓地,禁止將已經遷移或平毀的墳墓返遷或重建,禁止為活人立墓。
第十七條辦理喪事應當文明、節儉,破除封建迷信、鋪張浪費等陋習。禁止在辦理喪事中看風水、做道場、打喪鼓及沿道路拋撒紙錢、冥錢等。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按習俗舉行的喪葬儀式,應在規定的場所內進行。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喪事,不得妨礙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城鎮居民辦理喪事,應在殯儀館內進行,禁止占用道路或在房前屋后搭棚祭吊。
第三章殯葬設施和服務管理
第十九條本市民政部門應當會同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全市殯葬管理工作需要和殯葬改革的要求,提出殯葬設施的布局方案和建設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建設殯儀館、經營性公墓,經縣級人民政府和市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民政部門審批;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農村公益性墓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前款所列項目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經營性公墓在一個縣市區所轄范圍內應避免重復建設。公墓經營單位應當服從民政部門的管理。嚴禁炒賣墓穴、墓地。
第二十二條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由鄉(鎮)、村興辦和管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得對外經營。
第二十三條公墓建設應堅持節約土地的原則。埋葬骨灰的單人墓或雙人合葬墓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在土葬區內,安葬單人遺體占地不得超過4平方米,雙人墓不得超過6平方米。公墓墓穴使用年限為20年。使用期滿前6個月,公墓管理單位應當通知墓主辦理續用手續;使用期滿仍未辦理續用手續的,作為無主墓穴處理。
第二十四條殯葬事業單位(包括殯儀館、殯葬服務站)所需的新建、搬遷和維修費用,應列入地方基本建設計劃和財政預算,并依據有關規定減免相關稅費。殯儀館、火葬場、公墓的經營收入,應當用于本地殯葬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五條殯葬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經營服務制度,完善服務設施,改善服務條件,提高服務質量。
第二十六條殯葬事業單位提供收取費用的服務項目時,應由喪戶自愿選擇;未經喪戶同意,不得強行提供服務和收費。禁止以任何借口刁難喪戶或向喪戶索取財物。
第四章殯葬設備和喪葬用品管理
第二十七條生產殯葬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禁止制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壽衣、花圈、棺木、黑紗、骨灰存放器具、墓葬用的石碑石料等喪葬用品,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開業,并自覺接受當地民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禁止依法成立的殯葬事業單位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尸體冷藏棺(柜)、水晶(玻璃)棺、殯儀館等經營業務。禁止在火葬區生產、銷售棺木等土葬用品。禁止生產、經營封建迷信喪葬用品。
第二十九條殯葬運尸專車經縣以上交通部門核定后,免交車輛通行等費用。
第五章監督與處罰
第三十條對違反本細則規定,在火葬區將遺體土葬或火葬后將骨灰裝入棺材埋葬,以及在禁止建造墳墓的地區建造墳墓的,由縣以上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強制火葬并平毀墳墓,對直接責任人處1000元以下罰款;其中在耕地、林地建造墳墓的,可由縣以上國土資源和林業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細則規定非法經營墓穴、墓地的,由縣以上民政部門責令限期遷移或平毀墳墓,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多不得超過3萬元。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細則規定擅自從事喪葬業務,或在火葬區內生產、銷售棺木等土葬用品的,由縣以上民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