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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氣污染防治信息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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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氣污染防治信息

      篇(1)

      中圖分類號:D908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12-0118-02

      在世界公害事件中,僅空氣污染事件就有五個,而其中歐盟所屬國家就發生了兩起,即1930年比利時馬斯河谷煙霧事件和1952年英國倫敦煙霧事件,這兩個事件都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傷亡。由此,歐盟對大氣污染高度重視,制定了比較完善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加以預防和治理。

      一、歐盟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內容框架和特點

      大氣環境質量是人們主要的關注對象之一。從20世紀70年代起,大氣污染防治法就成為歐盟最活躍的立法領域之一,歐盟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內容包括三個部分:空氣質量法、大氣污染物質排放治理法以及與交通有關的空氣污染治理法。

      歐盟關于空氣質量的立法主要有:《環境空氣質量評估和管理指令》(空氣質量框架指令,1996)、《關于環境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氮氧化物、微粒物和鉛含量限值的指令》(第一子指令,1999)、《關于環境空氣中一氧化碳、苯含量限值的指令》(第二子指令,2000)、《關于環境空氣中臭氧含量限值的指令》(第三子指令,2002)、《關于環境空氣中砷、鎘、汞、鎳和多環芳烴含量限值的指令》(第四子指令,2004),《關于在成員國內建立環境空氣污染監測網和站點相互交流污染信息和數據的決定》(1997)、《歐洲環境空氣質量和更加清潔空氣指令》(2008)等。

      歐盟把大氣污染物排放源分為固定污染源和移動污染源。固定污染排放源立法主要有:《歐盟關于限制大型火力發電廠排放特定空氣污染物質的指令》(1994,2001)、《關于從汽油倉庫和從終端到汽油站運送過程中導致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控制指令》(1994)、《關于限制在特定活動和設施中使用有機溶劑導致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的指令》(1999)、《關于降低在特定液體燃料中硫含量的指令》(1999)、《廢物焚化指令》(2000)、《關于國家特定空氣污染物質排放最高值的指令》(2001)、《綜合污染預防和控制指令》(2008)等。移動空氣污染源主要是指交通中使用的汽車污染源和船舶污染源。主要立法有:1998年的《關于汽柴油質量的指令》(1998)、《關于修訂1998年汽柴油質量的指令》(2003)等。

      歐盟大氣污染防治法主要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法律規范詳細,可操作性很強。比如,歐盟2008年頒布的《歐洲環境空氣質量和更加清潔空氣指令》中,主要分六大部分對空氣污染防治和維護空氣環境質量做出規制,分為一般條款、空氣質量評估、空氣質量管理、空氣質量規劃、空氣質量和污染信息報告制度等。在空氣質量評估一章中,第一部分是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氮氧化物、微粒物、鉛、苯和一氧化碳等做出規制;第二部分對臭氧的評估做出規制。在每一部分中,都包括有評估體制、評估準則、樣本選擇等內容;在空氣質量管理一章中,首先對限值以下的污染物水平做出規定,然后區分出保護人類健康所需要的限值、警報閾值和臨界值;對以保護人類健康為目的的PM2.5暴露削減目標、達標值和限值做出規定,劃分區域和城市群,確定不同的臭氧濃度超出目標值和長期目標的要求,并規定了出現超標時要采取的措施,還考慮到自然資源對污染治理的貢獻,冬季沙化道路或鹽堿道路對空氣污染的影響,同時也考慮到各區域的特殊情況,規定最后達標期限的延長以及遵守特定限值義務的免除。二是注重大氣污染信息公開,強化公眾參與。歐盟在《建立更加清潔空氣的指令》中專門規定了空氣質量和污染信息公開和報告制度,主要是公眾獲取相關信息和執行報告,各種環境空氣信息包括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免除義務信息、延期遵守信息等,均通過包括互聯網在內的多種媒體免費獲得;各種執行報告包括所有污染物質控制的年度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超出限值、目標值、長期目標、信息閾值和警告閾值的水平等。三是注重成員國之間的區域合作,共同降低空氣污染。為促進成員國之間的合作,歐盟建立了《成員國內環境監測網絡和站點之間空氣污染測量信息和數據交換指令》,使成員國能夠及時獲得空氣質量和污染物的相關信息。

      二、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內容框架和特點

      我國的大氣污染防治法體系主要包括一部法律——《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部的部門規章——《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以及各省市自治區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大氣污染防治法》主要對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體制、主要的法律制度、防治燃燒產生的大氣污染、防治機動車船排放污染以及防治廢氣、塵和惡臭污染的主要措施、法律責任等做了較為明確、具體的規定[1]。

      (一)有針對性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

      我國實行的這種總量控制制度是針對尚未達到規定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區域和國務院批準劃定的酸雨控制區、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在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區內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國務院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核定企業事業單位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發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許可證。有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和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條件排放污染物。

      篇(2)

      我國工業發展速度非常快,工業的發展既有積極作用也有消極作用,積極作用方面主要促進了我國社會經濟的增長,消極作用方面主要使大氣造成了極大的污染。因此,我國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然而,目前我國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還存在一些較為明顯的問題,比如資金投入不足、能源消費結構不具合理性等。鑒于此,本課題對“大氣污染防治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進行分析與探究具有較為深遠的意義。

      一、大氣污染防治存在的問題分析

      現狀下,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還存在一些較為明顯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大方面:其一為資金投入不足;其二為能源消費結構不具合理性;其三為監督管理力度不足。具體表現為:

      1.資金投入不足

      大氣污染防治絕對不是一項簡單的工作,需要有充足的資金投入作為防治工作的保障依據。然而,現狀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所存在的問題卻是資金投入不足。主要體現在兩大方面:一方面,沒有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相關的規范制定加以構建,從而使該項工作無據可依。另一方面,在環境保護方面投入不足,沒有充足的資金作保障,便無法購置該項工作所需的設施設備,進一步弱化了防治工作的作用價值。

      2.能源消費結構不具合理性

      現狀下,我國工業在能源消費結構方面呈現不具合理性的問題。與發達國家比較起來,在能源利用率方面,我國水平還是較低的。并且在煤炭消費方面存在浪費的現象,煤炭消費不合理現象非常嚴重。在煤炭消費量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的情況下,便會大氣污染程度加大,進一步增加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困難程度。

      3.監督管理力度不足

      要想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有效強化,做好監督管理方面的工作顯得極為重要。然而現狀下,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卻存在監督管理力度不足的情況。主要表現為監督管理手段較為單一,技術不能與時俱進,沒有有效的應急監測能力,從而導致在污染糾紛以及污染事故的處理方面表現的較為薄弱,所作出的決策也不具規范性及科學性。

      二、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有效對策探究

      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所存在的問題,便需要采取有針對性的解決對策。只有在充分解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所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才能夠順利開展,并使該項工作的價值作用充分有效地發揮出來。筆者認為,需要從多方面進行完善,具體內容如下:

      1.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投入充足的資金

      大氣污染防治是一項系統化的工作,要想使這些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便需要制定相關的工作規范,與此同時購置充足的能夠滿足防治工作的設施設備等。滿足以上條件均離不開資金的投入。因此,相關部門便需要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投入充足的資金,以此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能夠得到順利開展。

      2.重點防治工業污染,做好清潔生產工作

      大氣污染主要的發源地為工業生產,因此為了大氣污染能夠得到有效防止,便需要做好工業污染的重點防治工作,做到節能減排,合理控制煤炭等工業所需品的排放量。與此同時,做好清潔生產方面的工作,增強清潔工人環境保護意識,改善工人工作條件及工作環境,進一步發揮出清潔生產工作模式的作用。

      3.做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做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有利于改善城市大氣環境的質量。因此,便需要針對城市的現狀及特點,開展區域性污染防治工作,規范污染物排放指標,制定污染物總量控制的有效方法,使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量實現最大限度的降低。與此同時,做好城市基礎設施工程方面的建設工作,以此為我國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的提升提供保障依據。

      4.完善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

      一方面,需要對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完善,以此使該項工作的開展能夠有據可依。現狀下,對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但是這些法律法規體系的監管力度還不夠充足。因此,在另一方面,需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提高管理人員整體素質,使管理人員從根本上認識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全身性投入監督管理工作中,并剛才去全過程總量控制的策略對大氣污染源進行檢測,以此使區域大氣環境的總量以及容量均符合相關標準。除此之外,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當中,還需要對合理、科學的經濟手段加以利用。基于大氣資源有償使用的條件下,對大氣環境容量核定工作進行強化,以此使排污許可證制度能夠實現有效推行。并且,需要以有償使用的環境容量為依據,做好排污費用的征收工作;以治理成本為依據,對排污費的征收價格標準加以明確,進一步使污染制造業主體部門能夠做到真正意義上的節能減排。

      三、結語

      通過本課題的探究,認識到現狀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還面臨諸多問題。針對這些問題的存在,便需要采取及時有效的解決對策,比如投入充足的資金、做好清潔生產工作、做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以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并對監督管理進行強化等。除此之外,筆者認為,還應該實事求是,結合城市所在地的大氣污染情況,采取有針對性的解決策略,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進一步為生態環境的保護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參考文獻:

      [1]黃兆勝.杜高新.南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中國環境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1,04:49-52.

      篇(3)

      一、大氣污染治理現狀

      大氣污染具有跨區域、流動性、復雜性的特點,這也決定了治理大氣污染是一項復雜的、反復的環境治理過程。我國政府面對嚴重的大氣污染也采取了各項措施,從法律層面到調整產業結構都作出積極的應對反應。

      《大氣污染防治法》自1987年9月頒布實施以來,在控制我國大氣污染方面取得了相當的成績。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又分別于1995年、2000年、2006年對該法做出了3次修改,2014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又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現行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共七章66條,對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體制、主要的法律制度、防治燃燒產生的大氣污染、防治機動車船排放污染以及防治廢氣、塵和惡臭污染的主要措施、法律責任等均做了較為明確、具體的規定。

      大氣污染治理雖在某個區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從全國來看,大氣污染呈現了繼續惡化的趨勢,探究其原因很有必要。

      二、政府責任

      政府是大氣污染治理的主體,也是中心,治理行為應當由政府指導、牽引,政府責任是否履行到位,是治理大氣污染的關鍵所在。治理大氣污染需要不同層級政府的合作,大氣污染的跨行政邊界既要求橫向的同級政府的合作,也有縱向的不同層級政府的協作,我國長期實行的行政區劃體制,將各個行政區域分割開來,導致屬地管理模式深深影響各地政府處理問題的立場和態度,當治理大氣污染危及到地方政府的利益時,政府就會選擇不作為,不履行治理責任,政府不作為的結果就是逼著企業繼續污染環境,而得不到任何處罰。

      三、地方政府在履職中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不完善

      地方政府的法律條文過于寬泛化,縱觀我國制定的法律,其間不難看到相關部門、相關責任人的字眼,沒有針對性,出現問題找不到責任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制定法律更多是強調是政府的權力,很少規定政府的責任,對行政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追究明確,但對政府的責任缺少問責。大氣污染治理的實施主體是政府,對政府責任立法不明確會導致地方政府消極的治理態度,造成治理效果不明顯。

      (二)監督力度不足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使用權力一直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我國還沒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大氣污染行政程序法去約束相關的行政機關和行政行為,大氣污染的治理中存在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的運用,較多的自由裁量權就會導致權利的濫用,就使治理大氣污染的行政行為得不到有效監督,監督力度不足會大大削弱治理的成效。

      (三)利益機制不完善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無論是公民還是政府,利益是處理問題首要考慮的重要因素,人們認為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發展絕大部分取決于經濟的發展,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利益遠大于治理大氣污染,甚至可以這么認為,治理大氣污染不僅不能帶來經濟利益,還會在一定程度上阻礙經濟的發展。公共選擇理論將政府認定為理性的經濟人,經濟人是以利益為目的的,因此地方政府會采取各種地方保護主義來促進經濟的發展,地方政府的這種自立性是普遍存在的。

      四、完善政府履行治理責任的建議

      (一)建立科學的法律體系

      地方政府在大氣污染立法過程中,要明確政府的具體治理責任,盡量避開有關部門、相關責任這些模糊的內容,例如,政府對治理工作的不作為行為相關部門嚴肅處理,正確分配政府責任,大氣污染傳播沒有墻壁,對于區域大氣污染,地方政府的責任也不能像那樣三六九等的被分開,而是處于同呼吸、共命運的狀態。加強對法律的執法力度,做到執法必嚴。

      (二)加大政府治理信息的公開力度

      公民參與大氣污染治理的前提是政府將信息公布于眾,很多公共問題的出現是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現在,公眾對空氣質量的訴求比較普遍,因此他們更加關注政府對此做出的反應,公民只有清楚的知道大氣污染治理的具體進程,才能更好的配合政府工作,積極參與到治理大氣污染工作中。

      (三)樹立綠色政績觀

      我國特有的官員晉升制決定了地方政府官員只注重GDP,而不顧環境污染,但經濟的發展與環境息息相關,因此,要改變現在的唯GDP為尊的想法,要把經濟發展和保護環境結合在一起。對官員的晉升不僅要考察GDP,還要考察大氣污染的治理成效。

      (四)向多中心治理轉變

      篇(4)

      項目資助: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13YJC630196);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HB14GL018);2015年度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2015030241)

      中圖分類號:X321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9月22日

      一、我國區域聯防聯控機制演化過程

      我國區域大氣污染聯動機制演化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大氣污染屬地管理模式到“兩控區”(酸雨控制區、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的“分區域管理”,再到區域環境保護督察中心設立;第二階段:從區域環境保護督察中心設立到局部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實踐。北京奧運會期間環境保護部與北京及周邊六省區市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完成奧運空氣質量保障工作,開啟了我國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新模式;第三階段:從局部區域、臨時性的實踐活動上升到國家層面的重點區域聯防聯控長期規劃,并開始付諸實施。2010年國務院轉發的《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是我國第一次提出在全國范圍內推進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制度。也就是說,解決我國區域大氣污染問題,應當走點源防治和區域聯防聯控相結合的立法路徑(常紀文,2010)。2012年國務院批復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是我國第一次以全國五年規劃形式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制度。但是區域聯防聯控僅局限于規劃的編制,缺乏持之以恒的行動力(柴發合等,2013)。2013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立了我國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新模式。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分別于2013年10月、2014年1月開始啟動區域大氣染防治協作機制,但具體的聯動內容、聯動措施、聯動執法等方面的長效機制都還很不完善,聯動工作進展緩慢。

      二、河北省大氣污染原因分析

      (一)城市內源過量排放污染是河北省霧霾爆發的決定性因素。河北省的內源污染主要來自煤煙型污染源、石油型污染源和揚塵型污染源。

      1、煤煙型污染,主要由工業、電廠、垃圾焚燒、小鍋爐、餐飲業、居民生活等爐窯燃煤釋放出的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一次污染物,以及由這些污染物發生化學反應生成的硫酸鹽、硝酸鹽等二次污染物。首先,以煤炭為主要燃料的能源結構導致煤煙型污染嚴重;其次,工業排放的二氧化硫、煙(粉)塵是煤煙型污染的首要來源;再次,工業污染主要集中在火電、鋼鐵、水泥、有色、化工、石化六大行業。最后,餐飲業及市民生活排放對PM2.5亦有重要貢獻。2012年河北省常住人口7,280萬人,目前市民生活燃料主要是煤氣、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煤氣和液化石油氣的用戶和用量家庭仍然占有較大比重。

      2、石油型污染源,主要是機動車尾氣排放,尤其是高污染的“黃標車”排放。一是巨大汽車保有量導致大量尾氣排放。2012年河北省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總量647.8萬噸,全國排名第一,其中排放顆粒物7.42萬噸,占全省顆粒物排放總量的5.05%,排放氮氧化物56.18萬噸,占全省所有行業氮氧化物排放量的31.13%。同時,由于城市道路擁堵嚴重,低速、怠速等產生更多有害氣體和細顆粒物,使污染嚴重;二是長期存在的“黃標車”是各類機動車污染排放的最大“制造者”,全面淘汰“黃標車”,可降低PM2.5濃度9%~10%。河北省的“黃標車”總數105萬輛左右,卻占了80%左右的機動車污染排放。與國IV標準車輛相比,“黃標車”排放高出5~10倍;三是燃油品質較低是造成機動車污染嚴重的重要原因。巨大的機動車燃油消耗制造的尾氣污染非常可觀。

      3、揚塵型污染,主要來自城市施工建設。2012年,全省各種房屋施工建設、道路建筑工程,缺乏有效揚塵管理的巨大施工量從土方作業、堆場、渣土運輸等多方面制造大量揚塵,霧霾的污染源中約10.35%來源于工地揚塵。

      (二)外源輸入污染是河北省霧霾爆發的重要因素。河北省屬于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氣候,大部分地區四季分明。有利于氣態污染物朝顆粒狀污染物的轉化和累積,且秋冬季節多西北季風,容易受周邊城市傳輸的影響。PM2.5污染物由于粒徑小,易漂浮在空中隨風傳輸。經分析2013年10月~12月河北省與周邊城市PM2.5爆發規律發現:河北省與華北區域內其他城市大氣污染變化過程呈現明顯的同步性,重污染天氣一般在一天內先后出現,河北省PM2.5濃度與距離較近的北京、天津、濟南、太原等城市有較高的一致性。外源輸入污染加劇了河北省霧霾污染程度。

      (三)內外源共同作用生成二次污染。在內外源共同作用下,大氣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揮發性有機物等多種污染物在一定條件下相互反應,生成硫酸鹽、硝酸鹽、二次有機氣溶膠等顆粒態物質,成為PM2.5污染的重要因素。因此,防控PM2.5污染,不但要減少一次顆粒物的排放,還要降低二次顆粒物前驅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的排放。

      (四)不利天氣是河北省霧霾爆發的誘發因素。由于污染物產生量遠遠大于城市大氣環境容量,一旦遇到逆溫、靜穩、高濕等不利氣象條件,污染物不易擴散而累積,馬上導致霧霾污染爆發。不利天氣只是城市霧霾爆發的誘發因素,而不是決定因素,要想徹底消除霧霾,必須從大量減少內外污染源的污染物產生量。

      三、河北省大氣污染治理對策建議

      綜合借鑒國內外區域大氣污染治理成功經驗,構建河北省大氣污染區域環境轉移補償體系,推進大氣污染治理聯防聯控機制,并對管理體制、機制、組織、技術、標準、監測體系、法律法規等方面進行全面創新以適應新的管理模式。

      (一)聯防聯控機制與目前屬地管理相結合。根據區域內不同城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與環境污染狀況,劃分重點控制區與一般控制區,實施差異性管理,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明確區域內大氣污染減排的責任與主體。環保廳負責制定區域空氣質量標準,區域內市級政府負責制定本轄區達標方法與時間表,縣級政府負責具體實行并針對本地特殊情況對此進行補充的大氣污染防治三級管理體制。

      (二)總量控制與質量改善相統一。建立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控制、評估、考核體系。根據總量控制與質量改善之間的響應關系,構建基于質量改善的區域總量控制關系體系,實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多污染物的協同控制和均衡控制,有效解決當前突出的大氣污染問題。從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抓起,以點帶面,集中整治,著力解決突出大氣環境問題。

      (三)組建權威的跨市區域環境管理機構。根據大氣污染的區域性特征,劃定大氣污染控制區域,組建河北區域大氣污染管理委員會,隸屬河北環境保護廳,實行區域聯動,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治理、統一監管,增強對區域內各地市的約束力,確保區域內大氣環境資源協同管理。并賦予其執法、監督、處罰的權利,通過推行空氣質量管理計劃、排污許可、檢查、監測、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等方式,實現治污目標。

      (四)采用行政或稅收手段推動市際聯防聯控機制的協同管理。考慮目前我國大氣環境管理體制和政策實施難易程度,采用行政或稅收手段推動市際聯防聯控機制,既能充分利用經濟手段發揮區域各地市污染物去除成本差異優勢,又具有強制執行、公平感強等優勢,考慮到征稅立法程序時間比較長,可先以征轉移費作為過渡,等排污轉移稅立法獲批后,再用排污轉移稅取代轉移費。在此基礎上,應盡快地建立一個跨市的區域級稅收征管系統,制定具體的排污轉移稅征收政策、征收標準和對象、征收資金的征收和補貼辦法。

      (五)建立統一協調的區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建立河北省區域內地市級政府的聯席會議制度下,定期召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席會議,統籌協調區域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相關部門與區域內各地市級政府參加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成立由主管省級領導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區域內各地市輪值召開年度聯席工作會議,通報上年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進展,交流和總結工作經驗,研究制定下一階段工作目標、工作重點與主要任務。

      (六)提升大氣污染相關數據統計能力,擴展統計范圍,加強統計水平,實現信息共享。建設河北省區域大氣污染相關數據庫,確保數據的時效性、真實性、全面性和一致性,為科學政府決策的提供保障。首先,要確保統計數據的全面性,強化全方位、多角度統計,只有真實的數據經過計算才會真實的反映實際情況,真實的數據是決策科學的保障;再次,要確保統計數據的一致性,區域各地市統計各種數據、各項指標值時口徑、標準應一致;最后,要確保統計數據的時效性,適時公布、及時更新并及時通過各種新聞媒體編發報道統計信息,實施宏觀調控、保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更及時的數據支撐。

      (七)建立河北省大氣污染預警應急機制。加強極端不利氣象條件下大氣污染預警體系建設,加強區域內大氣環境質量預報,實現風險信息研判和預警。建立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構建區域內地市聯動一體的應急響應體系,將保障任務層層分解。當出現極端不利氣象條件時,所在區域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實行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源限產、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業、機動車限行等緊急控制措施。

      (八)完善區域內大氣污染治理法律體系。發達國家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成功經驗表明,大氣污染的治理,必須是配套體系的多管齊下,除了技術上的保障,還要有立法的配合。而我國現行法律遠遠滯后于目前大氣污染治理的需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不健全,排放限值過于寬松等,積極探討、完善具有河北省特色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律體系迫在眉睫。

      主要參考文獻:

      篇(5)

      一.問題的引入

      近年來,由于空氣質量惡化,武漢市霧霾現象頻頻發生,整座城市煙霧繚繞,灰蒙蒙一片,已經到了“不戴口罩不敢出門”的地步,人們調侃稱其為“人間的天堂”。這種霧霾主要是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顆粒物這三項組成,前兩者為氣態污染物,最后一項顆粒物才是加重霧霾天氣污染的罪魁禍首,它們與霧氣結合在一起,讓天空瞬間變得陰沉灰暗。顆粒物的英文縮寫為PM,人們常說的PM2.5監測指標是指,大氣中直徑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顆粒物,也稱為可吸入肺顆粒物,這種粒徑在2.5微米以下的細微顆粒物,直徑相當于人類頭發的十分之一大小,不易被阻擋,被吸入人體后會直接進入支氣管,干擾肺部的氣體交換,引發包括哮喘、支氣管炎和心血管病等方面的疾病[1]。氣象專家和醫學專家認為,由細顆粒物造成的陰霾天氣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比沙塵暴更甚,PM2.5由于能夠直接通過支氣管進入肺部,因此嚴重威脅人類身心健康。由武漢市霧霾天氣可見,城市大氣污染已經日漸加劇,當前城市大氣問題已經成為一個不可逃避的問題,并成為各級政府社會管理的首要任務。因此保護大氣環境,防治大氣污染,是政府面臨的重中之重的任務。為了解決大氣污染問題人們必須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而諸措施中法律規制則尤為重要,因為法律是規范人行為最強有力的保證。因此本文旨在探討如何從法律制度為防治大氣污染構建一個合理的框架,希望能為解決大氣污染提供一些幫助。

      二.我國“霧霾天氣”的現實狀況分析

      2013年年初,我國中東部的大部分地區被霧霾籠罩。截至14日零時,在全國74個監測城市中,有33個城市的部分監測站點,檢測數據都超過了300,這意味著這些城市的空氣質量,已經達到了嚴重污染。二氧化硫污染保持在較高水平;機動車尾氣污染物排放總量迅速增加;氮氧化物污染呈加重趨勢;全國形成華中、西南、華東、華南多個酸雨區,以華中酸雨區為重。現今我國的霧霾天似乎已經成了一種“常態”,2013年2月28日,北京出現霧霾沙塵天氣,并伴有大風,空氣質量下降,污染嚴重。北京市環保局官方微博:沙塵暴已全面影響北京,首要污染物為PM10。2013年11月6日,介于杭州市霧霾天氣持續不散,杭州市氣象局、杭州市環保局共同舉辦了媒體見面會,了兩組數據:今年1-10月,共有304天,但是霧霾天數占到了209天,霧霾天數數值超過了總天數的三分之二;根據新的空氣質量標準,1-10月,杭州空氣達到合格線的,只有198天,超過三分之一的天數不合格。2013年12月5日,上海黃浦江兩岸大霧彌漫,當日上海市氣象臺今年入冬以來首個大霧橙色預警。此時針對這場波及幾乎整個中東部地區,覆蓋了我國人口最密集地區的大霧霾,中央氣象臺已經連著7天了霧和霾的雙預警了。包括最近幾天武漢市出現的連續霧霾天氣,已經引發了各種咳喘類疾病。可見霧霾天在我國已經屢見不鮮并給人體帶來極大傷害,如今中國半壁江山罩霧霾,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霧霾天氣頻發呢?

      三.“霧霾”的產生原因分析

      首先,氣象原因。秋冬季的氣象條件是造成最近霧霾天氣頻發的主要原因。每到秋冬特別是入冬以后,我國中東部地區時常出現霧霾天氣,其形成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這些地區近地面空氣相對濕度比較大;二是沒有明顯冷空氣活動,風力較小,大氣層比較穩定;三是天空晴朗少云,有利于夜間的輻射降溫,使得近地面原本濕度比較高的空氣飽和凝結形成霧[2]。其次,人為原因。環境空氣中總量相對穩定的大氣污染物,是形成霧霾天氣的重要決定性內在因素。環境空氣中的細顆粒物及其前體污染物主要來源于三個方面:

      第一,工業企業能源的消耗和燃料燃燒的廢氣排放。比如煤和石油燃燒后,形成的最主要成分為水汽和二氧化碳,使得城市上空空氣不易擴散,導致空氣質量的下降,而燃燒不充分的煤和石油等將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硫、煙塵、粉塵等并排放到空氣中,導致空氣污染濃度加重,形成霧霾的主體[3]。霧霾天氣一旦形成,具有腐蝕性的重度污染氣體,重金屬等污染物將因得不到很好的擴散而長期滯留在大氣中,使得霧霾加重。

      第二,城市交通汽車尾氣廢氣排放。一個城市的汽車密度越高,因汽車尾氣排放導致的空氣污染越嚴重,尤其是汽車尾氣含量構成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碳氫化合物、氮氧化合物、煙塵微粒如某些重金屬化合物、鉛化合物、黑煙及油霧、甲醛等均是構成霧霾天氣的主體。據統計,每千輛汽車每天排出一氧化碳約3000kg,碳氫化合物200~400kg,氮氧化合物50~150kg。由此看來城市交通擁堵,汽車尾氣廢氣排放是造成霧霾天氣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三,城市主要生活污染廢氣排放。大城市作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人口密集必然導致城市生活污染的加重。尤其是嚴寒的冬季,人們大多需要使用采暖鍋爐和生活鍋爐燃燒大量的煤炭來維持正常的生產生活。然而煤的燃燒必然導致二氧化硫和其他煙塵、粉塵等大量污染物的排放。因此城市主要生活污染廢氣排放,尤其是采暖期的冬季大量燃料燃燒更是加重霧霾天氣的重要因素。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現狀分析

      由此看來,不利的自然天氣條件和嚴重的大氣污染,導致霧霾天氣持續出現。然而人類對大氣造成的污染卻是“罪魁禍首”,它是霧霾天氣形成的推動力,為霧霾天氣的出現提供了根本條件和保證。因此大氣污染是人們要解決的首要問題。針對大氣污染,我國不僅采用經濟手段、技術手段對其進行防治,同時也重視采用法律手段來防治。200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是我國現行專門針對大氣污染防治的法律,它同《環境保護法》中的相關條款共同構成大氣污染防治的法律體系。這些法律法規,分別從不同法律視角對防治大氣污染進行了相關規定:

      (一)“大氣污染”環境保護法規定分析

      首先,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目前環境管理界對于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的通常定義為:將某一控制區域作為一個完整的系統,要求采取措施將排入這一區域內的污染物總量,在一定時間段,控制在一定的數量之內,以滿足區域內環境質量或環境管理要求的管理手段;這個一定的時間段,現在一般都是以一年為單位。《環境保護法》中,關于總量控制制度的規定如下:“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并負責治理。”、“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閑置防治污染的設施,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重新安裝使用,并處罰款。”實踐中,這些規定對控制大氣污染排放總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可見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稱得上是大氣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中較為完善的制度。

      其次,環境監督管理制度。環境監督管理體制是指有關環境監督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權責劃分。一國的環境監督管理體制的設置是否合理關系到該國環境保護工作的成敗與否。我國《環境保護法》第二章對我國的環境監督管理制度進行了規定,包括設置環境質量標準、公開透明的環境監測制度和建設項目的批準制度,這些規定對大氣污染的防范也起到了關鍵的作用。

      最后,環境污染防治制度。環境保護法對產生環境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也做了相關規定,強調更新設備和技術,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污染排放量,并對造成嚴重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設置了相關措施和處罰。這項制度對減少工業造成的大氣污染不僅提供了方法指導,也保證了執行強制力。

      (二)“大氣污染”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分析

      《大氣污染防治法》是我國防治大氣污染的主要法律,從1987年制定《大氣污染防治法》到之后連續的修改,說明了其在中國環境的保護和改善是具有重要意義的,人們越來越重視法律手段在防治大氣污染中的作用,也說明在現實中人們需要進一步強化對大氣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治理。

      一.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許可證制度

      前面本文說到了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的定義,而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則是指對特定的某個區域內,某種氣體允許排放的總量控制。在《大氣污染防治法》中首先規定,國家采取措施,有計劃地控制或者逐步削減各地方主要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制定規劃,采取措施,使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達到規定的標準;同時規定,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尚未達到規定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區域和國務院批準劃定的酸雨控制區、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可以劃定為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區。并且進一步明確,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污染物排放超標違法制度

      該法對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制定、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作出了規定,同時該法率先于其他環境污染防治法律明確了“達標排放、超標違法”的法律地位,規定: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超標排放的,應限期治理,并被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排污收費制度

      《大氣污染防治法》中作出了如下一些規定:1.國家實行按照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征收排污費的制度,這是從法律上確立了這項制度。2.根據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的經濟、技術條件合理制定排污費的征收標準。3.征收排污費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標準,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4.征收的排污費一律上繳財政,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用于大氣污染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并由審計機關依法實施審計監督。

      四.大氣污染防治的法律完善

      如上所述,大氣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已經在我國確立,更有部分制度已具有較高效力的法律確認和準確的法律依據,實踐中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因多方面原因,這些制度仍舊無法盡善盡美,從而導致實施效力不盡如人意,乃至現在霧霾天氣頻發。筆者就如上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在實踐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概括我國法律規定中的主要不足之處:

      首先,無論是環境保護法中的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還是大氣污染防治法中的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都是僅僅設立了總量控制指標,卻沒有將該指標量化、細化、標準化。看似以控制指標的方式進行逐步地、有計劃地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但實際上,這個計劃可操作性不強,從而導致法律責任不明缺乏法律保障。

      其次,環境監督管理制度公眾參與不足。目前,有關部門的大氣污染監測活動多是對周邊大氣環境進行監測,并公眾。但實際上,公眾更為關注的是對那些影響大氣環境因素的監督,而這些信息,往往是排污企業、單位隱藏最深的,公眾有權了解并對這些嚴重影響大氣環境的活動進行監督。更有甚者,某些地方部門為了維護當地的形象,安撫公眾的情緒,經常對某些重大的環境事故做虛假公告誤導公眾,嚴重侵害了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并威脅公眾的身體健康。

      再次,大氣排污許可證制度的法律責任不明,處罰力度不夠。許可證的申請要求是“事前申報”,實踐中很多企業都是事后申請同意和確認。此外,在申報過程中,排污企業為避免更多責任,隱瞞排污信息的真實情況,沒有如實申報,而環保單位為避免投入相當力量進行數據審核,對企業申報的保護指標大多沒有進行實質性審查。一旦出現問題,雙方推諉責任,導致法律責任不明。

      為了有效地預防并治理我國大氣污染問題,就一定要進一步修改并完善我國相應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針對以上法律規定的不足,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完善污染物總量控制立法。

      首先, 在《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中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并對控制指標量進行細化、標準化。其次,制定《總量控制計劃程序條例》,規范政府具體實施總量控制制度的行為。主要是完善政府計劃的確定程序、執行程序、變更程序、救濟措施等。

      二.完善環境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公眾參與。

      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在總則第5條對公眾參與作了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大氣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大氣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客觀地評價,《大氣污染防治法》的這個規定是十分原則的,在實踐中根本無法操作。為此,一些地方性行政規章可以進行一些具體的有益的探索:第一,明確規定有關宣傳部門加大對大氣污染危害嚴重的宣傳,提高公眾對大氣污染危害嚴重性的認識,調動公眾參與的積極性。第二,明確規定對公眾自覺參與有益于大氣污染防治的行為予以鼓勵。第三,明確規定環境保護部門或者其他大氣監測部門如實公布各項環境數據,并對虛假公布信息的部門給予處罰。

      三.制定排污許可證條例,完善配套的有關規定。

      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由國務院規定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條件和程序,因此國務院有責任盡快制定排污許可證條例,就排污許可事項做出全面規定,以保證排污許可證的依法施行。排污許可證條例應對立法目的、立法原則和實施主體,排污許可證的申請條件、時間和受理方式,排污許可證的審批與頒發,排污許可證的監督檢查及法律責任等進行規定。

      四.懲罰力度應更嚴格、更具特點。

      首先,《大氣污染防治法》中的超標排污責任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這種限期治理制度應該進一步完善。應當將限期治理制度的范圍擴大至流域性、行業性、產業性的污染源,以排放標準為衡量依據,凡是超標的整個行業、產業皆在限期治理的范圍內,這樣就避免了行業面源污染源形成。其次,完善排污收費制度。一方面,提高排污收費的標準,進一步建立和健全行業收費辦法,擴大征收面。另一方面,在環境保護立法中強化追究環保部門違法排污收費行政責任的硬性規定,對擠占挪用者、不按標收費者、腐敗收費者、造成環保資金流失者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同時強化排污收費的程序性立法,制定明了的排污收費程序或圖解并將其公之于眾,使執法者依法行政,排污者依法繳費,程序公開,為民便民。

      結語

      通過對“霧霾現象”現狀和產生原因的介紹,得知嚴重的大氣污染為其“罪魁禍首”。經過不同法律視角對大氣污染的規定進行分析后,本文認為:我國現存大氣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中,配套法律法規和制度存在不足是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因此應盡快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法律體系,使各項制度的實施更合法有據,提高執行力,從而真正得到落實。 (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參考文獻:

      篇(6)

      長株潭城市建成區可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條例》要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劃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報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面積應當逐步擴大。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建成區可以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新建居民住宅樓配合建設專用煙道。《條例》要求,新建居民住宅樓、商住綜合樓將配合建設專用煙道。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保證油煙達標排放。

      鼓勵大型餐飲服務企業和食堂安裝油煙在線監測設施。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保證油煙達標排放。鼓勵大型餐飲服務企業和食堂安裝油煙在線監測設施。

      可劃定高排放車禁行限行區域。《條例》還提出,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機動車排放污染程度,劃定禁止或者限制高排放機動車行駛的區域和時段,并向社會公布。

      控制燃油機動車保有量應依法聽證。設區的市、自治州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大力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勵發展低排量、新能源汽車。確需控制燃油機動車保有量的,應當依法舉行聽證。

      相關鏈接

      大氣污染防治,我省將采取哪些措施?《條例》提出,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限期淘汰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燃煤鍋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面積逐步擴大,長株潭城市建成區可以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條例》要求,在大氣污染重點區域城市建成區內,禁止新建、擴建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石油、化工等重污染企業以及新增產能項目。市、州、縣(市)政府在編制或修改城市規劃時,應規劃城市風道,擴大綠地、水面、濕地面積。

      市州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劃定禁止或限制高排放機動車行駛的區域和時段,并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政府應保障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連續、暢通。機動船舶使用渣油、重油的,由縣級以上政府海事管理機構、漁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新建居民住宅樓、商住綜合樓應當配合建設專用煙道。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按規定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保證油煙達標排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等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垃圾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裸露地面應采取措施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不能開工的,應當進行綠化、透水鋪裝。礦山開采應當實施分區作業,做到邊開采、邊治理,及時修復生態環境。

      對未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或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省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主管部門約談該地區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并向社會公開。省政府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實行獎懲。

      各級政府、縣級政府環保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保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如有包庇大氣污染違法行為,未依法作出責令停產、限產決定等行為,將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

      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合理規劃城鎮布局和工業發展布局,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財政投入,建立大氣污染防治責任考核機制,加強環境執法隊伍建設,提高環境監督管理能力,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上級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根據本地區的實際,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公安、財政、國土資源、農業、林業、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質量技術監督、氣象等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大氣污染防治相關工作,發現大氣污染違法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并及時報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五條 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保障必要的環境保護投入,采用有效的大氣污染防治技術,防止、減少生產經營對大氣造成的污染,并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其他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少工作、生活等活動對大氣造成的污染,共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環境保護、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加強大氣環境保護宣傳,普及大氣環境保護知識,提高公眾的大氣環境保護意識。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應當逐步推進環境保護教育,將大氣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青少年的大氣環境保護意識。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聘請社會監督員,協助監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網絡平臺,接受并及時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污染大氣的行為和不依法履行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行為的舉報。

      第二章 防治措施

      第八條 本省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確定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方案和實施步驟。

      第九條 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含熱電聯產)應當采用煙氣超低排放等技術;現有燃煤發電機組(含熱電聯產)應當限期實行超低排放改造。電力調度單位應當優先安排使用清潔能源的發電機組和超低排放燃煤發電機組發電上網。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經濟和信息化、質量技術監督等主管部門,限期淘汰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燃煤鍋爐,加快改造燃煤鍋爐和燃煤工業窯爐,推廣使用清潔燃料。

      第十一條 鼓勵城市建成區、工業園區等實行集中供熱。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分散燃煤鍋爐,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鍋爐應當限期停止使用。

      第十二條 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劃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報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面積應當逐步擴大。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建成區可以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第十三條 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石油、化工等行業中的大氣重污染工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

      城市規劃區禁止新建燒制建筑用磚廠;已經建成的,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法關停,并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質量技術監督等主管部門,制定化工、印染、包裝印刷、涂裝等重點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和行業特點,制定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操作規程,指導排污單位組織實施。

      鼓勵生產、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料和產品。

      第十五條 在化工、印染、包裝印刷、涂裝、家具制造等行業逐步推進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料和產品的使用。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企業應當建立臺賬,記錄生產原料、輔料的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揮發性有機物含量。

      第十六條 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機動車排放污染程度,劃定禁止或者限制高排放機動車行駛的區域和時段,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設區的市、自治州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大力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勵發展低排量、新能源汽車。確需控制燃油機動車保有量的,應當依法舉行聽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優化道路和公共交通線路設置,保障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連續、暢通,方便公眾選擇公共交通、自行車、步行的方式出行,減少機動車排放污染。

      第十八條 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和本省有關標準的機動車船用燃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商務、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監督管理,定期對機動車船用燃料質量進行監督抽查,并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

      第十九條 在用機動船舶排放大氣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排放標準;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應當進行設備更新、維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術等措施;經采取相應措施后,仍不符合規定排放標準的,應當停止運營。

      禁止機動船舶使用渣油、重油。

      禁止在內河水域焚燒船舶垃圾。

      第二十條 新建碼頭應當規劃、建設岸基供電設施;已建成的碼頭應當逐步實施岸基供電設施改造。船舶靠港后應當優先使用岸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應當將岸基供電設施建設納入清潔能源利用發展規劃;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推進岸基供電設施的建設和改造;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推進船舶油氣動力系統和使用岸電系統的改造。

      第二十一條 鼓勵、支持節能環保型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推廣使用,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水利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保證油煙達標排放。鼓勵大型餐飲服務企業和食堂安裝油煙在線監測設施。

      已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居民住宅樓、商住綜合樓,居民家庭和有關單位應當通過專用煙道排放油煙,不得封堵、改變專用煙

      道,不得直接向大氣排放油煙。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居民住宅樓,鼓勵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減少油煙排放。

      新建居民住宅樓、商住綜合樓應當配合建設專用煙道。

      第二十三條 城市規劃區內裸露地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揚塵污染防治:

      (一)市政道路以及河道沿線、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由相關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綠化、透水鋪裝或者覆蓋;

      (二)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建設單位對裸露地面采取設置防塵網或者防塵布等措施進行覆蓋,不能開工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透水鋪裝;

      (三)其他裸露地面由土地使用權人、管理單位進行綠化、透水鋪裝或者覆蓋。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揚塵污染防治的需要,劃定禁止從事礦石開采和加工等容易產生揚塵污染活動的區域。

      礦山開采應當實施分區作業,做到邊開采、邊治理,及時修復生態環境。廢石、廢渣、泥土等應當集中堆放,并采取圍擋、設置防風抑塵網、防塵網或者防塵布等措施;施工便道應當進行硬化并做到無明顯積塵。

      采礦權人在采礦過程中以及停止開采或者關閉礦山前,應當整修被損壞的道路和露天采礦場的邊坡、斷面,恢復植被,并按照規定處置礦山開采廢棄物,整治和恢復礦山地質環境,防止揚塵污染。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對秸稈、落葉等進行綜合利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等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垃圾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具體范圍由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監管機制,利用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進行監督抽測。

      第二十六條 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條件和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對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作出規定。

      第二十七條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劃定本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布。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實施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在大氣污染重點區域城市建成區內禁止新建、擴建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石油、化工等重污染企業以及新增產能項目。

      省人民政府應當在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其他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提前執行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排放限值。

      第二十八條 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氣象條件和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確定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在特護期內,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限制燃油機動車行駛;

      (三)責令停止露天燒烤、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

      (四)責令高排放大氣污染物工業企業停產、限產;

      (五)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在編制或者修改城市規劃時,應當按照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原則,合理規劃城市建設空間布局,規劃城市風道,擴大綠地、水面、濕地面積。

      第三十條 未達到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編制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采取措施,按照規定的期限達到大氣環境質量標準。

      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及其影響因素進行分析,確定分階段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明確相應責任主體、工作重點和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下達的重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分解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綜合考慮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產業結構、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等因素,將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進行分解落實。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年度總量控制計劃,控制本行政區域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對其他大氣污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

      第三十二條 對未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主管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約談可以邀請媒體以及相關公眾代表列席。約談針對的主要問題、整改措施和要求等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督促被約談地區的人民政府采取措施落實約談要求,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省、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依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推行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經濟和信息化、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等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淘汰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工藝、設備、產品目錄和淘汰期限,編制本省淘汰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工藝、設備、產品目錄和淘汰期限,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排污單位排放大氣污染物情況的監督檢查,將監督檢查結果作為環境信用管理、排污許可管理、建設項目環保審批等環境管理的重要依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設區的市、自治州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污染源監測,每月公布其上一個月的空氣質量和排名情況。

      第三十七條 省人民政府對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和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實行獎懲,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結果和獎懲情況在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省主要媒體公布。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包庇大氣污染違法行為的;

      (二)未依法作出責令停產、限產決定的;

      (三)發現或者接到舉報未及時查處大氣污染違法行為的;

      (四)未依法公開大氣環境信息或者公布虛假大氣環境信息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機動船舶使用渣油、重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機構、漁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篇(7)

      一、引言

      英國是世界上最早實現工業化的國家,同時也是最早遇到環境污染事件的國家。20世紀50年代,英國倫敦由于工業生產和居民生活大量燃燒煤炭,煙塵超量排放,發生了震驚世界的“倫敦煙霧事件”,導致上萬人因呼吸道疾病而死亡,使此次事件成為20世紀十大環境公害事件之一。自此之后,英國政府痛定思痛,通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煤炭燃燒、減少尾氣排放,如今大氣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環境質量也得到根本改善,同時也積累了不少關于大氣污染防治的相關經驗,這些經驗及教訓為廣東省治理霧霾天氣帶來諸多啟示與借鑒。

      二、英國大氣污染防治主要經驗

      (一)不斷完善法律體系

      倫敦煙霧事件之后,英國政府非常重視立法解決大氣污染問題,經過60余年的努力,目前業已形成較為完備的大氣環境保護法律體系。與中國類似,英國早期也主要采取“末端治理”來治理空氣污染。倫敦市于1954年出臺《倫敦城法案》,控制煙霧排放;1956年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氣污染防治法案《清潔空氣法》(1968年修訂),將倫敦治理模式普及全國。《工業環境健康和安全法》(1972)規定所有污染企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有毒害氣體排入大氣,否則予以嚴厲處罰;《空氣污染控制法案》(1974)規定公眾對環境質量的申訴權和工業燃料含硫上限。這些措施有效地減少了燃煤產生的煙塵和二氧化硫污染。進入20世紀70年代,交通污染取代工業污染成為倫敦空氣質量的首要威脅,為此政府出臺系列措施,包括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抑制私家車數量以及減少汽車尾氣排放等措施以尋求改善城市空氣質量。進入20世紀90年代,英國開始尋求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綜合性措施,出臺了《道路車輛監管法》(1991)、《清潔空氣法》(1993修訂)、《環境法》(1995)、《大倫敦政府法案》(1999)、《污染預防和控制法案》(1999)及《氣候變化法案》(2008)等一系列空氣污染防控法案,對其他廢氣排放進行嚴格約束,制定明確的處罰措施,以控制大氣污染。同時,從1995年起,英國依據當年出臺的《環境法》,開始制定國家空氣質量戰略,規定各個城市都要進行空氣質量的評價與回顧,對達不到標準的地區,政府必須劃出空氣質量管理區域,并強制在規定期限內達標。隨后英國提出《能效:政府行動計劃》(2004)、《氣候變化行動計劃》(2005)、《英國可持續發展戰略》(2005)、《低碳建筑計劃》(2006)、《退稅與補貼計劃》(2007)、《英國能效行動計劃2007》、《國家可再生能源計劃》(2008)及《低碳轉型計劃》(2009)等一系列計劃與政策,積極改善環境空氣質量[1]。

      英國大氣環境相關法律不僅體系完備,且范圍廣泛,涵蓋了大氣污染和尾氣排放的方方面面。可以說英國治理大氣污染的過程就是相關法律法規不斷修訂和完善的過程。

      (二)公開公平的公眾參與模式

      英國公民在環境問題的討論、決策、監督、執行上,有深厚的自治傳統和強大的社會根基。英國注重通過立法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是最早將空氣治理信息向民眾實時通報的國家。官方網絡向市民倫敦地區實時空氣質量數據以及各污染物每小時的濃度和一周趨勢圖。英國公民獲知空氣信息的途徑也不被官方獨家壟斷。公民能直接透過《自由信息法》向政府環保機構索取相關數據,不得被拒絕。政府開設的“英國空氣質量檔案”網站、民間組織與倫敦國王學院環保組織合作開設的“倫敦空氣質量網絡”均倫敦地區實時空氣質量數據。政府絕不敢指責民間監測組織“非法”、“違規”、“不科學[2]。

      (三)重視發揮經濟手段作用

      英國不但重視通過強制性的法律達到環境治理的目的,還重視通過經濟手段促進企業自愿減排。經濟手段強調“誰污染、誰治理、誰花錢”,除可增加政府財稅收入外,經濟措施同傳統的行政命令相比具有持續的刺激作用,通過環境成本內部化,鼓勵人們采用更為有效的方法減少環境污染,削減污染物數量,逐漸形成自愿減污的環境治理方式。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英國政府就開始通過征收環境稅、排污權交易、出臺稅收優惠政策等措施達到降低治理成本,提高環境治理效率的目標。作為經濟干預手段,財稅措施對改善英國環境質量效果明顯。

      (四)注重科技創新及應用

      在英國治理空氣污染的過程中,科學技術發揮了關鍵的指導性作用。英國政府鼓勵企業采用大氣污染控制技術改革生產工藝,優先采用無污染或少污染的工藝,這是防治大氣環境污染的根本途徑。政府層面上,積極組織、引導和企業生產采用先進工藝;通過經濟手段促進企業自愿采用先進技術減排,實現環境成本內部化;通過公眾參與和社會激勵手段,迫使企業淘汰落后工藝,積極采用更好的減排技術。

      三、廣東大氣污染防治問題與挑戰

      (一)大氣污染源排放結構復雜

      目前,廣東大氣污染正在從煤煙型污染向煤煙型和機動車尾氣型污染相復合轉變。在城市內部,各類排放源在不同的高度、不同的地理位置排放多種污染物,構成了復雜的大氣污染排放結構。

      (二)環境空氣質量要求提高

      隨著社會的發展,公眾對環境空氣質量的要求逐漸提高,國家也適時收緊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廣東部分城市大氣污染物整治工作壓力巨大。特別是珠江三角洲地區,由于占全省近80%的多種大氣污染物在這一狹小空間集中排放,對珠三角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帶來巨大挑戰,使珠三角成為全國經濟發達地區大氣復合污染的典型地區。

      (三)多方參與、多措并舉的污染治理模式還未完成建立

      廣東省在大氣環境立法和相關政策標準制訂方面,還有巨大的改進空間,特別是在公眾參與機制、促進企業自愿減排的經濟激勵政策等方面還沒有形成較完善的體制。

      四、啟示和建議

      (一)建立和完善市場調節機制

      財稅約束與財稅激勵是英國運用市場機制進行環境治理的顯著特征,英國經驗表明,完善、有序的排污權交易體系對鼓勵企業改進工藝流程、減少污染物排放發揮著重要作用[3]。廣東省也應借鑒英國經驗,注重采用經濟激勵方法實現大氣環境治理目標。目前,我省已經初步建立了排污權交易制度,仍應配套完善財稅政策,簡化行政干預,充分發揮財稅作為環境治理的市場調節作用,對主動進行節能減排和設備改造的企業提供資金扶持,實現獎罰結合的治污方式;同時,應健全交易市場的監督制度,履行政府部門在排污權交易中的監管職責。

      (二)完善地方性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

      完善法規規章。加快《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制修訂工作,完善總量控制、排污許可、應急預警、責任追究等制度,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機銜接,按照“誰污染誰負責、多排放多負擔”原則完善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制度。健全標準體系。加強廣東省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加快修訂和完善廣東省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體系。

      (三)完善全社會參與機制。

      從英國公眾參與實踐成效看,公眾參與不僅提升了公民的環保意識,又對政府的環境行為施以重大影響,倒逼政府謹慎處理環境議題。建議廣東省建立和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和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建立和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探索將公益訴訟引入環境糾紛解決機制,將其納入普通民事訴訟、法律援助制度,進而形成系統有效的環境權益救濟制度,將公眾日趨增長的環境權益訴求納入規范有序的管理中,更好地保障公眾的環境權益;通過地方立法賦予公眾對環境執法行為的監督權,明確規定公眾參與監督環保部門的執法行為和協助環保部門查處大氣環境違規違法案件的途徑與方式。

      (四)強化科技支撐。

      大氣污染防治科技攻關和成果轉化推廣都離不開技術進步和創新。要進一步加大大氣污染領域軟科學研究力度,加強相關技術、工藝的研發與應用,切實提高大氣污染治理能力。通過自主研發和對外引進相結合的方式,大力發展脫硫、脫硝、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等相關技術產業,支持環保企業建設工程技術研發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廢氣處置和利用的產品、設備。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技術人才與隊伍建設,加強人才交流與人員培訓,切實提高科研人員、管理人員的科學素質和管理協調能力,逐漸形成國內一流的大氣污染防治專家咨詢團隊、技術研發團隊和環境管理團隊。

      【參考文獻】

      篇(8)

      一、石家莊大氣污染防控概述

      2013年以來,我國中東部地區多次出現大范圍霧霾天氣,持續時間之長、影響范圍之廣,前所未有。據分析,我國70%左右的城市空氣質量達不到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霧霾天氣頻繁發生,市民就相當于“吸塵機”和“過濾器”。有時在石家莊,呼吸上新鮮空氣已經成為一種奢求。

      (一)石家莊大氣污染主要來源

      根據對主要大氣污染的分類統計分析,其主要來源可概括為三大方面:燃料燃燒、工業生產過程、交通運輸等。在直接燃料的燃燒中,燃燒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數量約占燃料燃燒排放總量的96%,其中燃煤排放的煙塵、SO2、NOX和CO的數量占燃料燃燒排放比例分別為99%、93%、81%和97%。各種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氣污染,由于排放點比較集中濃度較高,所以對工礦區或局部的大氣污染較為嚴重。機動車等流動源在交通比較繁忙的街道,如裕華路、中山路等,可能造成空氣的嚴重污染。

      (二)石家莊大氣污染主要原因

      一是大氣污染防控體系不完整,發生霧霾天氣,在大氣污染防控體系中就暴漏出一些問題。二是大氣污染防控預警機制不健全,如方案不確定,聯防聯控難實施等。三是石家莊地理位置特殊,在大氣流經石家莊下降過程中,空氣溫度升高、濕度降低,尤其是冬季空氣流動性極差,污染物擴散不及時,極易形成大范圍的霧霾天氣。

      二、預警機制概述

      (一)預警概述

      預警是指在災害或災難以及其他需要提防的危險發生之前,根據以往的總結的規律或觀測得到的可能性前兆,向相關部門發出緊急信號,報告危險情況,以避免危害在不知情或準備不足的的情況下發生,從而最大程度的減低危害所造成的損失的行為。

      預警的特點主要有:一是快速性,靈敏快速的信息進行搜集、信息傳遞、信息處理、信息識別和信息,失去了快速性,預警機制就失去了任何意義。二是準確性,即要對復雜多變的信息做出準確的判斷。三是公開性,即預警信息一經確認,就必須客觀、如實地向社會公開信息。

      預警的作用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及時搜集和發現潛在危險或風險信息,對搜集到的信息進行快速分析處理,然后根據科學的信息判斷標準和信息確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作出預測和判斷。二是及時向公眾危險或風險可能爆發或即將爆發的信息,以引起有關人員或全社會的警惕。

      (二)預警理論的內容

      預警機制由預警分析與預控對策兩大任務體系構成:預警分析,是潛在的危機或風險的識別、分析與評價,并由此做出警示的管理活動;預控對策,是根據預警分析的活動結果,對現行狀況進行及時矯正與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應對變化。這樣就可以建立防范潛在危機或風險的有效機制,提前做好準備,防范風險。

      1.預警分析

      預警分析包括三個階段:監測、識別與診斷。監測是開展預警預控活動的基礎,即通過對潛在危機或風險的監測來察覺所處的狀態。識別是通過對潛在危機或風險的監測的辯識,來察覺所處環境的變化。判斷其為有利變化還是不利變化,為診斷提供預先對策打下基礎。診斷是對已識別的變化,分析此變化將產生影響的過程與成因分析,并提供應對的策略。

      監測、識別與診斷這三個環節的預警活動,是前后順序的因果關系。監測活動是預警活動開展的前提,沒有明確和準確的監測信息,后兩個環節的活動就是盲目的;識別活動是至關重要的環節,有了對潛在危機或風險的判別,才能確立預警工作重點,也使診斷活動有明確的目標;診斷活動使采取預控對策有了科學的判識依據。

      2.預控對策

      預控對策的目標,是實現對各種不利變化的早期預防與控制,它包括組織準備、日常監控、危機管理三個階段。

      組織準備指為開展預控對策行動的組織保障活動,是預警預控活動得以連續進行的保證,它包括對策制定與實施活動的制度、標準、規章,目的在于為預控對策活動提供有保障的組織環境。

      日常監控主要有兩個主要任務:一是日常對策,二是危機模擬。日常對策通過診斷后,對不利變化采取的有效的措施;危機模擬,是在日常對策活動中難以有效控制,而對可能發生的危機或變化進行假設與模擬的活動。

      危機管理指日常監控活動無法有效扭轉不利變化,陷入危機狀態時采取的一種特別管理活動。危機管理是一種“例外”性質的管理,即只有在特殊境況下才采用的特別管理方式,以特別的危機計劃、領導小組、應急措施,實行的管理過程。

      三、構建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控預警機制

      構建石家莊大氣污染防控預警機制,目的是要不斷提高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風險防控水平,降低嚴重大氣污染的發生頻次,營造安全健康的生產生活環境,減少對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財產的危害。

      (一)石家莊大氣污染防控預警分析

      1.石家莊大氣污染監測

      要及時搜集和發現大氣污染危機信息,首先要對其進行監測。包括監視和預測兩項內容。監視是指對可能引起大氣污染危機的各種因素和征兆進行嚴密的觀察。預測是指對未來可能發生的大氣污染危機類型及其危害程度作出估計。監視和預測是相輔相成的。監測是預警的前提條件,沒有對大氣污染的監測就不可能及時搜集和發現危急信息,更不可能發出大氣污染預警信號,當然也談不上進行預控和制定處理計劃。

      (1)在大氣污染監測時,石家莊市的環保部門與氣象部門要加強合作,共同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監測預警的準確度,及時監測預警信息。同時環境監測機構要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加強環境監測全過程的質量控制,使監測結果具有完整的溯源性和正確性。

      (2)建立起“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實現環境監管的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管理。實行縣鄉村三級網絡的劃分原則及責任主體,分片負責。網格實行“五定”,即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

      (3)形成環保部門統一建設、統一監管、統一使用的自動監控體系。應增加自動監測點位,拓展環境空氣中自動監測項目,同時開展PM2.5及其前體物質的遙感監測。完善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增加重金屬檢測,提升水環境監測管理水平。整合現有聲環境自動監測系統,形成超標區域圖,分析超標原因,并提出管理措施。

      (4)監測點設置區分輕、重度污染區。霧霾高發的區域,各設立監測點。監測點選好后,專業人員將每月在各監測點進行空氣PM2.5采樣。監測人員每月在各監測點進行空氣PM2.5采樣,每次連續采樣7天,采樣時間為24小時,遇到霧霾每天連續采樣,監測PM2.5質量濃度,并分析PM2.5中重金屬和類金屬元素、多環芳烴、陰陽離子等的含量。

      2.石家莊大氣污染識別診斷

      根據石家莊市大氣中顆粒物來源解析研究成果,大氣中的PM2.5有45%來自于揚塵,包括建筑揚塵、道路塵、土壤塵、料場堆場塵等在內的揚塵源類是PM10最主要的貢獻源。“在以煤煙型污染為主的采暖期和以風沙塵為主的春季結束后,近期我市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應放在對建筑揚塵、道路揚塵、地面揚塵、農田揚塵、料場堆場揚塵等揚塵源類的治理上。

      建立監測系統的主要目的是及時發現危機征兆,準確把握危機誘因、未來發展趨勢和演變規律。一要加強信息收集,該系統的任務是對大氣污染危機風險源和征兆等信息進行收集。二是信息加工,對收集來的信息進行整理和歸類、識別和轉化,以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三是決策,根據信息加工子系統的結果決定是否發出預警及預警的級別。四是發出預警,當監測結果顯示大氣污染危機的征兆時,立即發出明確無誤的預警信息。

      (二)石家莊大氣污染防控預控對策

      1.組織準備

      (1)大氣污染預警指揮部。成立石家莊市空氣重污染日預警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為,根據空氣質量狀況,啟動、降級或解除空氣污染預警應急措施,并組成督查組對預警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全市范圍內聘請1000名大氣污染防治義務監督員,其有權利向相關部門反映環境污染問題,監督各級相關職能部門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的各項工作,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大氣污染信息平臺。空氣污染預警及時。預警工作程序為:市環保局會同市氣象局運用環境監測和氣象觀測資料,做好污染過程的趨勢分析和研判,編制空氣質量預測預警簡報以電子郵件報市空氣預警辦,并進行電話確認。當預警臨界值后,市環境監測中心將及時通過微博、網站和媒體等渠道預警信息,同時發送至各類短信平臺,由短信平臺將預警信息轉發給市民及公眾。

      (3)環保警察。建立環境警察隊伍,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充分發揮環境安全保衛總隊的作用。2013年10月10日,石家莊市公安局環境安全保衛支隊正式成立,專打各類環境“黑手”。環保警察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偵辦全市范圍內環境保護領域犯罪案件;參與環境保護部門集中專項整治行動;分析、研究環境犯罪信息和規律,制定預防、打擊對策;查處違反國家規定運輸、處置有毒有害污染物;建立信息共享、聯合執法、日常巡查等長效機制。

      (4)建立治霾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從嚴格執行技術標準、加強污染物排放社會控制管理工作、制定完善有關政府規章、能源結構調整、污染物排放資金收付、政府工作推動和資金支付機制等方面積極探索、加大力度,實現對大氣污染的防控和治理。

      2.日常監控

      市空氣預警辦根據簡報確定預警等級并制定相關應急措施,報領導批準后通知各單位立即執行。預警應急措施按預警期限到期自動解除。當AQI指數1天達到重度污染或嚴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天仍將持續污染狀況時,市空氣預警辦當日向社會重度污染日或嚴重污染日預警,同時啟動相關預警應急措施。

      當AQI指數1天達到極重污染(AQI指數≥500),且預測未來2天仍將持續污染狀況時,市空氣預警辦當日向社會極重污染日預警,同時啟動相關預警應急措施。

      為了更細致掌握石家莊的每日空氣質量狀況和變化,石家莊建立了“空氣質量昨日分析與今日預測”制度。每天晚上12點過后,根據前一天每小時的監測情況,分析前一天空氣質量狀況、影響因素,同時,根據石家莊市氣象局對未來的天氣預報,對第二天的空氣質量狀況進行預測,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這份分析預測內容,會報市政府,以便政府各部門及時采取對應措施,盡量減少污染。

      3.危機管理

      根據每日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指數),在全市范圍內三種空氣污染預警(不含沙塵暴天氣):重度污染日預警(200

      應對空氣污染預警不力將通報批評。有關部門、單位要嚴格執行本方案各項規定和要求,預警應急措施落實情況要在第二天上午12∶00前及時反饋至市空氣預警辦。市空氣預警辦會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監察局和新聞媒體不定時檢查有關單位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在新聞媒體公布單位名稱及主要負責人姓名。情節嚴重的,在年終考核時取消評優評先資格,由市監察局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問責。

      四、結語

      建立石家莊的大氣污染防控預警機制,需要不斷完善現有的信息公開制度和聯防聯控制度,充分發揮現代網絡的功能,建立網絡預警信息系統,使決策部門和公民都能夠同步得到原始信息、獲得更多的信息評價、進行多渠道的信息對比,為大氣污染的事件的處置提供有利條件。同時,應加強大氣污染防控預警的公眾參與,通過各種途徑提高公民的遭遇大氣嚴重污染時的減災自護能力。加強對大氣污染及其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大氣污染進行深入研究,發現其內在規律性,使得人民群眾在不利的大氣條件下獲得最佳生產和生活方式。

      參考文獻:

      [1]李彬華,王利超,唐征,馬堂文,趙玉明.城市大氣重污染事件預警機制研究[J].環境監控與預警.2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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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劉鵬.發達國家公共危機預警機制的特征[J].經濟縱橫.2007(07).

      [4]黃順康.公共危機預警機制研究[J]. 西南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6(06).

      [5] 張維平.關于突發公共事件和預警機制[J].蘭州學刊.2006(03).

      [6] 環境保護部大氣污染防治歐洲考察團. 借鑒歐洲經驗加快我國大氣污染

      防治工作步伐--環境保護部大氣污染防治歐洲考察報告之一[J].環境與可持續發展.2013(05).

      [7]楊峰.完善我國公共危機預警機制的思路與對策[D].電子科技大學.2008.

      篇(9)

      關鍵詞 區域性大氣污染;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總量控制;立法

      我國建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的必要性分析

      現階段我國工業化正處于高速發展期,但仍以化石燃料的燃燒作為工業化發展的支撐,這樣的能源結構導致我國工業的發展以污染物的大量排放為代價。大氣污染已經日漸成為制約我國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單純的經濟發展無法滿足社會大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人民群眾在物質生活得到極大滿足的同時,日益憧憬美好環境帶來的愉悅感覺。因此治理環境問題,尤其是大氣污染問題,成為了促進經濟和社會協同發展的關鍵手段。

      大氣污染和其他污染不同,呈現出跨區域的特征,要有效治理區域性大氣污染,必須先準確把握區域性大氣污染的產生原因。

      首先,大氣具有極強的流動性,這導致了大氣污染具有快速蔓延性、污染綜合性和影響區域性等特點。因此,時刻處于流動中的大氣使得污染物不可能只徘徊停留在污染排放源周圍。隨著空氣流動速度的加快,大氣污染會以極快的速度遍及周邊各地區,因此大氣污染會造成巨大的負外部性。其次,由于大氣污染在某一區域內會產生極大的負外部性,同時又難以確定污染來源,區域內的各個主體很可能既是污染排放者又是污染受害者,此時很可能會產生“搭便車”的現象,導致各主體只污染不治理。從而產生大氣污染領域內的“公地悲劇”。因此,大氣污染的治理需要打破局部治理的牢籠,建立區域大氣污染的聯防聯控機制。美國、歐盟建立聯防聯控機制的經驗

      美國大氣污染區域管理機制

      為了應對日益嚴重的大氣污染問題,美國采取了各種方式進行治理。通過幾十年的努力,已經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成立專門環保機構。在污染治理過程中,為了協調“聯邦統一領導”和“地方自主性”之間的關系。1970年,美國國會建立了美國環保署,同時為促進聯邦環保署各項職能得到有效實施,又按照地理與社會經濟區域為標準,劃分設立了10個區域辦公室。由于這些區域辦公室對本區域問題有更充分的了解,因此他們在國家宏觀政策制定的過程中能夠發揮關鍵作用。同時,這些區域辦公室還能充分發揮自身的靈活性,積極與各州開展多方面的合作,不僅能夠在實踐中總結經驗還能培養出大量具有專業能力的技術人員。

      第二,設立大氣質量控制區域。1970年《清潔大氣法》規定:如果環保署署長認為某州際地區有必要或適合達到并保持環境大氣質量標準,在與相關政府和地方政府機構協商后,應把該地區制定為大氣質量控制區域。由于缺乏大氣質量管理方面的經驗,并且相關的科學技術尚不成熟,1990年之前環保署從來沒有使用過該條款。但是人們逐漸發現,大氣污染的治理有賴于各項區域機制的設立。以臭氧為例,1990年,美國國會修改了《清潔大氣法》,新法不僅加強了環保署建立控制區域的權力,還通過立法建立了一個臭氧傳輸區域(Ozone Transport Region,OTR),該區域由12個州、環保署和哥倫比亞特區組成,1995年至1997年,另外有38個州和相關利益方自愿加入。該區域機制促使環保署制定并實施了氮氧化物州實施計劃呼吁的區域監管措施。截至1990年,該監管措施效果顯著,美國東部發電廠氮氧化物的排放減少了近70%。

      第三,州際合作,成立區域防控協會。在美國環保署利用區域辦公室發揮區域制度的同時,州政府也主動加入到了區域治理的行列之中。各州出于提高大氣質量的目的,按照環保署劃分的10個區域,組成了區域計劃組織,并成立了區域協會。這些區域計劃組織在加強各州之間的交流合作、促進大氣質量管理、評估污染、開展培訓、提出政策建議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例如,美國東南部八州成立了一個區域計劃組織,該組織重點關注大煙山國家公園的大氣能見度問題,并就該共同關心的問題開展廣泛的合作與交流。另外,東北8州組成了東北部各州協調大氣利用管理組織,該組織在大氣質量相關的政策研究中起到了主導作用。

      第四,制定州際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與配額交易制度。在治理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中,有些州成功控制了州內的污染排放,但是由于大氣污染具有極強的流動性,來自外州的污染依然影響本州的達標情況。為解決該問題,環保署實施了《清潔大氣州際規則》(2005),該規則規定了以州為單位的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與交易措施。在該項制度之下,環保署對排放源做出總量控制的規定,而保留了各州自行制定具體減排措施的權力。

      污染總量控制目標的制定由環保署在考慮各控制技術減排能力和成本的基礎上做出。此后,環保署將配額分配給區域內的各個州,根據《清潔大氣州際規則>的要求,從2010年起,每排放1噸二氧化硫需要支付兩個配額;從2015年起,每排放1噸二氧化硫需要支付2. 68個配額,同時未使用的配額可以儲存起來或者進行自由交易。

      歐盟大氣污染區域防控機制

      歐盟通過區域機制治理環境問題的歷史不如美國長,同時由于歐盟缺乏強大的主權對區域進行管理,因此歐盟的區域機制缺乏一整套成熟的區域辦公室體系。但是歐盟的大氣污染區域機制仍然有值得借鑒的地方。

      第一,通過了《控制長距離越境空氣污染公約》。1979年,歐盟數個成員國簽訂了《控制長距離越境空氣污染公約》,該公約于1987年生效,旨在減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和臭氧的排放,為成員國政府之間的合作提供一個正式的框架。根據該公約,各成員國負責制定并實施相關政策和戰略,例如建立大氣質量管理體系。同時各成員國之間還應該在主要污染物的減排研發,污染物排放速率、濃度的檢測與測量,關鍵信息的分享,技術人員的培訓等方面開展積極的交流合作。事實證明,該公約成為了歐盟實施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在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二,制定各項歐盟指令。歐盟推動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另外一個手段就是制定包括條例、指令、決定在內的各項法規。這些立法主要包括: 《環境空氣質量評估和管理指令》、 《歐洲環境空氣質量和更加清潔空氣指令》、 《環境行動總體規劃》等。其中,2008年歐盟通過了《歐洲委員會關于大氣環境質量與歐洲清潔大氣的指令》,旨在采用分區域的方式管理大氣質量。該指令第25條規定了成員國應當通過制定聯合或者協調性的大氣質量計劃開展合作。同時該指令還授權歐洲委員會在區域一級采取更多行動。

      從事實看來,歐盟通過眾多法律規范,搭建起了一個結構合理、統籌協調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律體系。推動了大氣污染的區域機制建設。我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的現狀及不足

      關于聯防聯控機制,我國已經有了相關法律規范對其進行規定,在國家層面上,有《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2012)、《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2013)等文件。

      在地方性法規、規章層面上,北京、天津、河北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中均有關于聯防聯控的規定,但總體來說聯防聯控機制的構建尚不健全。

      聯防聯控法律體系不完善

      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雖然規定了大氣污染總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許可等制度,但是缺乏聯防聯控的具體規定,這使得地方行政主體缺少上位法的立法依據。 《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2010)出臺后,盡管各地方均大力推進聯防聯控,但是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作為配套支撐,缺乏強制性的“指導意見”在應對復雜的區域大氣污染問題時,顯得非常乏力。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等文件,在缺乏上位法支持的情況也同樣難以發揮應有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 2014)在專章中對聯防聯控機制進行了規定,其最終效果如何,有待時間的檢驗。

      管理模式不健全

      我國是單一制國家,管理體制表現為縱向結構。首先,一般來說地方政府服從中央政府的管理,而地方政府之間互相處于“各自為政”的狀態,因此在聯防聯控機制上有可能產生缺乏有效溝通配合的情況;其次,地方環保部門要接受環保部和地方政府的雙重領導,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地方環保部門要接受環保部的領導,但是地方環保部門在人事權、財政權等其他方面必須接受地方政府的管理。這使得地方環保部門在開展環保工作的時候有陷入尷尬處境的可能。

      僅依靠環保部門治理污染,難以形成聯防聯控的合力

      在我國,日益嚴重的環保問題、大氣問題已經與全社會各行各業緊密聯系。然而環保部門職權有限、人力物力財力難以應對環境保護的方方面面。在缺乏其他相關部門配合和廣泛公眾參與的情況下,僅僅依靠環保部門單獨治理大氣污染問題,很難取得突破性成效。

      基礎研究不足,聯防聯控機制缺乏相應的科學理論作為支撐

      美國的大氣污染總量控制制度中,總量控制目標的提出以相關的科學技術為基礎。該成功經驗表明,有效的聯防聯控機制之出臺必須以科學研究為基礎。然而我國區域污染檢測、傳輸和影響評估綜合平臺尚未建立完善,對區域性污染機理的研究尚不成熟,這使得我國聯防聯控機制能夠發揮的作用大打折扣。

      完善我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的建議

      針對以上問題,參考國外的做法,對我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的建設提出如下建議:

      完善聯防聯控法律體系

      首先,應當在各個層級的法律中加入有關聯防聯控的內容。在法律層面上,宜用專章規定聯防聯控的各項原則;在部門規章層面上,應當詳細制定聯防聯控的各種制度、計劃;在地方性法規層面上,應當詳細規定地方政府在聯防聯控中需要履行的職責。其次,在立法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地區經濟發展的差異性、地區大氣污染的特殊性、地區地理區位的獨特性,綜合各方面因素,進行有針對性的立法,從而避免法律執行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困難。

      成立大氣污染全國聯防聯控委員會,下設聯防聯控區域辦公室

      要打破聯防聯控中各部門、各地方政府之間各自為政的情況,就需成立統籌聯防聯控的專門機構。建議由國務院牽頭,加上環保部、其他相關部委和污染防治區域內各省級政府組成全國聯防聯控委員會,統一負責全國范圍內各項聯防聯控的政策。在聯防聯控委員會之下,設立聯防聯控區域辦公室,負責本區域內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區域辦公室需要擁有直接調動相關各部門的權力,以確保聯防聯控工作的統一有序進行。

      建立層級分明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區域

      建議構建“國家級一區域級一地方級”三級聯防聯控區域等級,并單獨設立大氣污染重點區域。第一層級國家級以解決涉及全國性的大氣污染問題為目標;第二層級區域級以解決涉及地區性的大氣污染問題為目標;第三層級地方級作為最基層的等級以落實、強化前兩級區域的工作為目標。單獨設立的大氣污染重點區域,如京津冀地區、珠三角地區、長三角地區,應強化這些區域內聯防聯控職能部門的職權,因地制宜地進行聯防聯控工作。

      借鑒國內外成功經驗,建立健全總量控制制度

      北京奧運會期間,霧霾治理取得良好效果。該成功經驗宜向全國推廣。在結合各區域污染的實際情況基礎上,由全國聯防聯控委員會制定各區域內各污染物的總量控制目標。其次,建立完善區域補償制度。經濟發展是大勢所趨,如果因為環境保護而否定經濟發展,難免有因噎廢食之嫌,并且為了公共環境利益而犧牲部分人的經濟利益,也有損社會公平。因此需要通過區域補償制度平衡區域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矛盾。

      篇(10)

      大氣污染的污染物分為顆粒狀污染物和氣態污染物。顆粒狀污染物包括粉塵、煙、霧、降塵、飄塵、懸浮物等。氣態污染物主要有氮氧化合物、碳氫化合物、硫化合物、含碳氧化合物、氨化合物以及鹵素化合物等,其來源于汽車尾氣、工業廢氣、建筑塵土、森林火災、生活燃煤等。大氣污染物對環境和人體的健康產生一定的危害。

      1 大氣污染對環境的影響

      1.1 臭氧層的破壞

      在距離地面20~30km的平流層中有一個臭氧層,其能夠吸收陽光中的紫外線,保護地球生物免遭傷害。由于工業的生產中釋放出了大量的氯氟烴氣體破壞了臭氧層,使得臭氧層吸收和遮擋紫外線的功能減弱,大量的紫外線經過大氣層直射到地面,對地面的生物形成巨大的殺傷力,對人類的生存帶來了危害。

      1.2 全球氣候變暖

      大氣中增加的二氧化碳能夠吸收地表釋放出的長波輻射,不能向外擴大熱度,導致表面溫度升高,產生了“溫室效應”。地表溫度升高導致全球變亂,氣候反常,自然災害增多,南極和北極以及部分雪山融化。大氣混濁度的增加,太陽光的輻射減弱,地球長波輻射受到影響,災害性和異常性天氣將更加頻繁。

      1.3 造成酸雨

      由于工業的發展和環保措施的不當,致使空氣中的二氧化硫酸性氣體和氮氧化物氣體增多,這些氣體在空氣中與水蒸氣相遇容易形成酸雨,其酸性通過pH值的測量一般在4左右,甚至達到3。酸雨成為嚴重的污染災害,嚴重者致使植物生長受阻,林木枝葉枯萎,建筑物腐蝕銹損,土壤成分受到破壞,造成土壤貧瘠,使農林作物減產甚至死亡,飲用酸化物造成的飲用水,還會對人體產生危害,影響人類健康。

      2 大氣污染對人體的影響

      2.1 懸浮顆粒物

      懸浮顆粒物是指懸浮在空氣中的粒徑小于100μm的顆粒物,其中粒徑小于10μm的稱為可吸入顆粒物(PM10)。當粒徑小于5μm的懸浮顆粒物進入人體的呼吸道系統時會對肺部造成影響,致使肺泡損傷,產生炎癥。直徑小的懸浮顆粒物可以進入到皮膚和眼睛的細孔之內,阻塞皮膚的毛囊和汗腺,引起皮膚炎和眼結膜炎等。

      2.2 氮氧化物

      大氣中的NOx主要來自煤氣燃燒的廢氣以及汽車的尾氣。NOx對呼吸器官有刺激作用,對肺的損害比較明顯,進入呼吸道深部,會引起支氣管哮喘。NO對高鐵血紅蛋白癥和中樞神經系統損害比較明顯。NOx在紫外線光化學作用下,產生光化學煙霧,刺激眼、呼吸道,引起呼吸困難、胸痛、肺水腫等。

      2.3 二氧化硫

      SO2易溶于水,易被上呼吸道粘液吸附引起炎癥。當SO2與空氣中的Fe2O3氧化生成硫酸霧,它的刺激作用比SO2高出10倍。SO2還會影響人體的新陳代謝,影響機體生長發育。

      2.4 一氧化碳

      CO是一種無色、無味的有毒氣體,可在大氣中停留很少時間。CO與血紅蛋白的親和力比氧與血紅蛋白的親和力大200~300倍,使血液輸送氧的機能大大降低。因此,當空氣中的CO濃度到達一定程度時,就會引起中毒癥狀,甚至死亡。

      3 大氣污染的主要防治措施

      3.1 合理布局,調整產業結構

      對該地區各污染源所排放的各類污染物質的種類、數量、時空分布等作全面的調查研究,在此基礎上制定控制污染的最佳方案。調整產業結構,對已有污染重、資源浪費、治理無望的企業要采取關、停、并、轉、遷等措施。推行清潔生產,從源頭控制污染。工業生產區應設在城市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在工廠區與城市生活區之間,要有一定間隔距離,不宜過分集中,以減少一個地區內污染物的排放量。

      3.2 改進燃料結構,合理利用能源

      我國當前的能源結構中以煤炭為主,在燃煤過程中會放出大量的SO2,NOx,CO以及懸浮顆粒等大氣污染物。要防治煤煙型大氣污染,首先要推廣工業型煤及洗選煤的生產和使用,并逐步推廣使用天然氣、煤氣和石油液化氣等清潔能源,有效控制煙塵和SO2的排放量。

      3.3 集中供熱,節能減排

      居民居住區分散在家家戶戶的生活爐灶數量極多,煙氣污染比較嚴重。設立規模較大的熱電廠和供熱站,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代替分散供熱,是節約與合理利用能源,防治大氣污染的另一重要途徑。以中壓、中型鍋爐取代大量、分散的低熱效率的鍋爐,提高鍋爐效率,節約燃料。另外,采取高煙囪集中排放,有利于煙氣的擴散和稀釋,從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3.4 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

      機動車燃料完全燃燒后排出的氣體含有CO2、CXHY,NOx,SO2等有害污染物。機動車排放的廢氣污染面廣,是城市大氣污染的又一重要源頭。要減少這類大氣污染物的排放,主要是要改變發動機的燃燒設計和提高油的燃燒質量,鼓勵發展清潔燃料車。同時,加強城市機動車污染排放的控制力度,對機動車實行監督檢測,完善道路交通管理系統,控制交通污染。

      3.5 采用高效除塵設備

      大氣中的顆粒污染物主要是由于煤等固體燃料因燃燒產生的。 要去除這種污染物,可用干法、濕法、過濾及靜電法。干法去除的常用設備有重力沉降室、慣性除塵器和旋風除塵器等;濕法去除的常用設備有泡沫除塵器、噴霧塔等;過濾法去除常用的設備有顆粒層過濾器和袋式過濾器;靜電法去除的常用設備有干式靜電除塵器和濕式靜電除塵器。一般情況下,較大顆粒宜于采用干法去除,而細小顆粒則以采用過濾法和靜電法去除。

      3.6 植樹造林,綠化環境

      綠化造林是大氣污染防治的一種經濟有效的措施,茂密的樹林能降低風速,使空氣中攜帶的大粒灰塵下降,樹葉表面粗糙不平,能吸附大量飄塵。植物的光合作用吸收CO2,釋放O2,使空氣得到凈化。 因此,必須大力加強綠化建設,提高城市綠化面積,從而減輕污染危害,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

      4 結語

      總之,治理大氣污染是一項長期性、復雜性的工程。我們必須完善大氣監測系統,提高監控水平,建立有效的大氣環境管理運行機制,把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參考文獻

      [1]楊齊星.探討我國城市大氣污染現狀及綜合防治對策[J].資源節約與環保,2014(1):56-57.

      篇(11)

      中圖分類號:TE08 文獻標識碼: A

      引言:近年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推動了我國城市化進程以及工業的快速發展,我國大氣污染日益嚴重,使我國面臨著嚴重的環境問題。因此,應當加強煙氣污染物治理、顆粒污染物治理以及氣態污染物治理等新時期我國大氣污染治理,不斷提高空氣質量,促進經濟和環境的和諧發展。

      1、我國大氣污染治理產業的發展現狀

      大氣污染治理產業是指為大氣污染控制、污染清理等方面提供設備和服務的行業,主要是進行大氣污染物基金項目:福建省科技廳項目“福建省節能環保產業技術與裝備發展研究”(2012R0046),福建省教育廳重點項目“福建省環保產業發展的技術路線圖研究”。的“末端治理”。近些年,我國對大氣污染治理越來越重視,大氣污染治理產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并且形成了產業競爭格局,產業成熟度在不斷提高。據有關研究統計,截至2012年,我國大氣污染治理產業規模已經接近千億元,并且總量以較好的勢頭保持增長。

      大氣污染治理產業鏈分析:根據領域層面來區分,大氣污染治理行業分為脫硫、脫硝、除塵三大領域。近幾年隨著汽車使用量的急劇上升,汽車尾氣對大氣的影響越來越受到重視,尾氣防治也逐漸在大氣污染治理行業中占據一席之地。大氣污染治理產業鏈的上游主要是脫硫、除塵、脫硝、尾氣污染治理領域的設備和原料產業,下游主要是相關領域的主要運營產業(見圖1)。“十一五”規劃期間,大氣污染治理重點發展脫硫領域,電力脫硫設備在“十一五”規劃期間得到發展,市場達到一定程度的飽和狀態,未來脫硫領域的重心主要是對現有的火電脫硫機組進行改造或重建火電機組,“建設-經營-轉讓”模式有望成為該領域的主要發展模式。“十二五”期間,大氣污染治理的重心轉向脫硝領域,脫硝設備及其運營產業將迎來發展的高峰期。

      圖1大氣污染治理產業鏈

      2、大氣污染治理的形勢

      2.1在控制常規大氣污染物方面有很大進展

      據調查與分析,在“十一五”期間,我國的二氧化硫、煙塵、粉塵等常規性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量得到了有效地控制。

      2.2大氣污染類型變化,灰霾等問題愈發嚴重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和工業化的發展,我國的大氣污染類型正從煤煙型污染向機動車尾氣污染類型轉變,并且暫時出現了兩種類型并存的局面;另外,區域性灰霾天氣和光化學污染日益突出,尤其是京津冀、珠三角以及長三角等區域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最為嚴重。最后,隨著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使得各個城市間大氣污染相互影響,而工業企業的外遷,同樣影響了農村的環境質量。

      2.3非常規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量增大,治理工作面臨巨大挑戰

      隨著工業化的發展,氮氧化物、細顆粒物(PM2.5)、揮發性有機物以及大氣重金屬等非常規性污染物的排放量顯著增加,給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帶來了嚴峻的考驗和挑戰。

      3、大氣污染治理存在的問題

      3.1重視減排數量,忽視質量管理

      外界大氣不僅影響著環境質量,更是與人們的身體健康息息相關,而且很多時候一次污染物的排放會產生二次污染。然而,在目前的大氣污染治理工作中,注重的是減少一次污染物的排放量,而不是把減輕污染物的損害程度作為重點,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

      3.2相關法規不健全,執行和監管力度不夠

      首先,雖然我國有關大氣污染防治的法規建設有了很大的進步,然而仍然不完善,比如缺乏有關顆粒物等污染物的防治法規。其次,由于部分政府有關環境質量的約束機制和動力機制的缺乏以及經費和條件的限制,對大氣環境的監測和執行受到了很大影響,監管和執行力度亟待加強。最后,在部分領域如機動車污染、揚塵污染等防治方面的管理機制仍不健全。

      3.3屬地模式的環境管理,降低了管理效率

      目前,我國大氣污染狀況呈現出區域性特征,而屬地模式的管理方式阻礙了區域間的合作。一系列大氣污染治理策略的提出,關注到了政策的可行性與持續性,部分減排政策有待完善與健全。

      3.4空氣質量監測能力不足,沒有及時公開環境信息

      目前,我國的空氣質量監測和統計基礎十分薄弱;部分項目的監測指標不夠齊全,比如缺乏臭氧、細顆粒物等項目的指標;不能有效地控制一些數據質量,使得對大氣污染情況的反映程度不夠全面;部分城市人為地“操縱”環境質量的相關監測數據,嚴重影響了數據的代表性和準確性。

      4、大氣污染治理的策略

      對大氣污染的治理,我們可以借鑒滄州渤海新區的“四大工程”來實現,包括深度治理工業企業、治理建筑工地的揚塵、防治運輸揚塵以及建立綠化工程這四個方面,從控制污染源方面與防止污染物的傳播方面治理大氣污染。

      4.1限期治理工業污染源,實現工業企業的深度治理

      一方面,國家可以通過監測和檢查節能熱力企業中有關機械設備,保證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住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量。另一方面,處理好鍋爐的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在治理大氣污染的過程中,制定好治理方案,安裝好治理設備,盡可能地提高治理效率,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4.2控制燃煤源污染物的排放,實現建筑工地揚塵的治理

      第一,拆并、改造分散的燃煤鍋爐。針對熱電聯產覆蓋范圍內的鍋爐,盡可能地實現并網;第二,全面落實相關規定。防治好施工工地的揚塵污染,還可在采取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擋,硬化并清潔工地的主要道路等措施。

      4.3防治機動車尾氣,實現運輸揚塵的防治

      國家可以采用簡易工況法來實現對機動車的尾氣治理,定期檢驗機動車的排氣污染;此外,通過黃綠標制度來管理機動車,保證行駛在路上的只有滿足標準的車。

      4.4擴大綠化面積

      通過擴大綠化面積,更大程度地吸附空氣中的飄塵等大氣污染物;整治好河流,實現林網、水網以及路網的融合與統一。

      4.5健全大氣污染的法制建設,加大監督和執行力度

      通過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具體地規定好行為規范、法律責任等;加大執法與監督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對給環境造成巨大污染的企業進行嚴肅的處理。

      結語:總而言之,面臨著大氣污染如此嚴重的情況,國家和企業都應該重視對大氣污染的治理工作,及時發現并改正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斷積累經驗、吸取教訓,健全大氣治理的政治、法律和經濟體系,不斷提高空氣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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