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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控制分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內部控制的目標決定了內部控制審計的范圍。目前,實行內部控制審計的國家均將審計范圍限定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是指企業為了合理保證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而設計和運行的內部控制,以及用于保護資產安全的內部控制中與財務報告可靠性目標相關的控制。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是指除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之外的其他控制,通常是指為了合理保證除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資產安全外的其他控制目標的實現而設計和運行的內部控制。
一、企業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的整合審計產生的原因
在內部控制審計中,要求CPA對企業控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進行測試。在財務報表審計中,也要求CPA了解企業的內部控制,并在必要時測試內部控制。由于這兩種審計具有相通之處,促使了兩者的整合審計。
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整合審計的要求:
整合審計要求在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中獲取的審計證據應當相互印證,相互利用。具體體現在:
(一)在內部控制審計中
CPA在對內部控制有效性形成結論時,應當同時考慮財務報表審計中實施的、所有針對控制設計和運行有效性測試的結果。
(二)在財務報表審計中
CPA在評估控制風險時,應當同時考慮內部控制審計中實施的、所有針對控制設計和運行有效性測試的結果。
(三)在內部控制審計中識別出某項控制缺陷
CPA應當評價該項缺陷對財務報表審計中擬實施的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的影響。
(四)在內部控制審計中
CPA應當評價財務報表審計中實施的實質性程序的結果對控制有效性結論的影響;如果通過實施實質性程序未發現某項認定存在錯報,這本身并不能說明與該認定的關的控制是有效運行的;如果通過實施實質性程序發現某項認定存在錯報,CPA應當在評價相關控制的運行有效性時予以考慮。CPA應當考慮實施實質性程序發現的錯報對評價相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影響。如降低對相關控制的信賴程度、調整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擴大實質性程序的范圍等;如果實施實質性程序發現被審計單位沒有識別出的重大錯報,通常表明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CPA應當就這些缺陷與管理層和治理層進行溝通。
三、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的區別
(一)審計目的不同
財務報表審計是對財務報表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是否公允地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發表意見;財務報告控制審計是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并對內部控制審計過程中注意到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增加“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二)了解和測試內部控制的目的不同
財務報表審計按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進行,了解內部控制是為了評估控制風險,評估控制風險是為了最終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如果了解內部控制的結果表明預期控制運行有效,就要做控制測試去進一步證明了解內部控制時得出的初步結論。測試內控是為了再評CR,為了證明控制運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則按計劃執行,如果無效需要修改審計計劃;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中了解和測試內部控制的直接目的是對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三)測試范圍不同
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只有;在評估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時,預期控制運行是有效的;僅實施實質性程序并不能提供認定層次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況下才強制要求對內部控制進行測試,在其他情況下,CPA可以不測試內部控制;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要求對所有重要賬戶、各類交易和列報的相關認定,都要了解和測試相關的內部控制。
(四)測試時間不同
在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時,一旦確定需要測試,則需要測試內部控制在整個擬依賴期間內的運行有效性。如果已獲取有關控制在期中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并擬利用該證據,CPA還需要針對期中至期末這段剩余期間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是對特定基準日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而不是對財務報表涵養的整個期間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但這并不意味著CPA只關注企業基準日當天的內部控制,而需要測試足夠長的時間,才能得出是否有效的結論。
(五)測試的樣本量不同
一、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對比
1.財務報表審計
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注冊會計師通過審計工作,檢查財務報表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編制,進而發表審計意見。其審計標準通常是會計制度與會計準則。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財務報表附注
2.內部控制審計
審計工作內容是評價并確認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審計過程,其中包含評價并確認企業控制設計與控制運行缺陷(包括缺陷等級),并通過數據分析形成缺陷的主要原因,進而提出改進內部控制的有關建議。
3.內部控制與財務報表審計對比
二者雖然相互獨立,但也相輔相成。二者最終目的相一致、都是采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二者都需要了解并測試內部控制,并且內控有效性評價與定義方式相同、二者都要識別重要交易類型、重點賬戶等內容、二者重要性相同。但是,從本質上、作用上來說,內部控制審計是財務報表中的進一步信息,能夠幫助投資者在財務報告審計意見基礎上,更深一步了解企業內控情況、投資價值、投資風險。可以說內部審計是財務報表審計的深化工作。
二、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整合前提與計劃
1.簽訂業務約定書
想要承接鑒證業務必須要滿足一定的前提條件:第一,要確定被審計企業財務報告編制;第二,要與管理層責任意見達成一致。承接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前提條件是:第一,明確被審計企業所采用內部控制標準;第二,企業管理人員認可其責任。在正式審計過程中,能夠有效評估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與綜合能力,并保障審計人員能蟯時勝任兩種業務的承接條件。進而減少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與企業領導的交流時間。
2.審計計劃
在審計計劃階段,注冊會計師要確認企業是否具備整合條件。判斷企業內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能夠發現、方式財務報表中的重大錯報,如審計方法、計劃要素、舞弊現象等問題,都要進行綜合考慮,這也為整合審計工作奠定了基礎。當企業聘請一家會計事務所擔任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工作時,首先要對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都要起草計劃審計方案,并針對整合審計計劃出整體審計方案,在審計中,整合審計需要采用了“自上而下”風險導向性審計方法,重點考慮資源投向重點風險。
三、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整合內容與實施
1.控制測試
控制測試是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的契合點。該審計環節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偶爾才得以實施,但在整合審計中必須要實施。內部控制測試的主要作用表現在以下幾點:①測試被審計企業的內部控制現狀。會計師能夠確定控制測試的實施程序與方向。如果被審計企業的內部控制有效,則可以降低一些實質性的程序,進而提高整體審計效率、降低審計風險;如果被審計企業內部控制存在問題,壞及時必須要考慮所存在的問題是否存在錯報問題。②在內部控制測試中,通過會計師的對被審計企業進行分析,并是否執行內部控制標準提出審計意見,讓企業管理人員你能夠認識到管理層與治理層受托情況。
2.業務類型
企業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告審計都屬于鑒證業務,其中財務報表審計的需求更為強烈,對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與職業修養要求更高,因此,財務報表審計的保障程度更高。由于內部控制審計在我國起步相對較晚,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但在同一審計單位進行整合審計,要求兩項審計的合理保障要求相同,如果有保證程度上的差異,可以通過提升內部審計能力和完善外部理論環境逐漸消除保證程度差異。
3.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是整合審計中的基礎內容。會計師在財務報表審計中,要充分評估、識別財務報表中的重要錯報風險。并通過了解企業運作環境,并提出初步風險評估數據,通過設計并實時進一步審計計劃英語錯報風險。風險評估不得有絲毫馬虎,其貫穿這整個內部控制審計的始終,會計師應采用自上而下、風險導向的審計模式進行風險控制。其中,企業控制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有著直接影響,包括內部控制中業務層面控制測試,以及財務報表中的實質性測試范圍。
四、整合審計結論與出具審計報告
在審計結論與具體報告階段,會計師需要綜合評價發生的錯報和識別缺陷,并根據內控缺陷與審計范圍受限程度發表最后的審計報告。同時,會計師必須保障內控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相互支持審計結論,同時也要在各自報表中說明另一項審計發表的意見類型。在實務中,整合審計是由一家會計師事務所中的不同項目組實施兩項審計。并由會計事務所執行審計人員之間的溝通,協調二者的工作進程,并充分利用對方的審計成果。但不同的項目組也要保持一定的獨立行,相互檢查審計狀況,并實時記錄,進而降低同時出具錯誤報告的幾率。
五、結束語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提高了企業財務報表審計成本,同時也提高了審計工作的復雜性。但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已經成為市場經濟下的一大趨勢,企業想要在市場中生存、發展就必須要順應時代要求。因此,企業必須要將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相結合,形成整合審計模式,進而提高審計效率、降低審計風險,推動企業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l]吳文軍內部控制審核與財務報表審計的關系[J]會計之友,2016(9):56-60.
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雖然都是收入與支出的統稱,但是他們之間存在著多方面的差異,我們要明確認識這些差異從而對審計救濟的策略進行研究。
首先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的主體不同。財政收支的主體是政府,財務收支的主體則是國有的金融機構、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國家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監督的其他有關單位。
其次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的內容不同。財政收支包括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兩方面的內容,財政收入是政府相關部門通過稅收等形式獲得相關收入;財政支出是政府為履行其促進經濟、社會文化、國防、科學技術、教育等的發展職能而進行的財政資金的分配。財務收支也包括兩方面的內容:財務收入和財務支出。財務收入是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等從事經濟活動獲得的相關收入,而財務支出則是他們為維持正常的經濟活動而支出的相關費用。
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涉及的范圍不同。財政收支的范圍相對于財務收支來說范圍要小一些。因為財政收支只是針對政府而言的,他以政府為中心對財政資金進行再分配;財務收支則是針對整個國家而言的,所有應當接受審計的相關單位都有財務上的收入和支出。
二、審計救濟及我國現行審計救濟工作的基本情況
審計救濟是在審計機關出現審計差錯時為保護其合法利益而進行的,所以說審計救濟也是對審計工作的一項有效監督和調整的途徑。審計救濟工作的進行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審計工作。我們國家也開展了相關審計救濟的工作。
目前,我國審計救濟以《審計法》等相關法律為依托規定了審計救濟的相關途徑。具體為: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做出的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做出的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裁定。我們可以看出我們現行的審計救濟已經明確的將財務收支與財政收支分開,他們分別選擇不同的途徑對審計工作進行監督及調整。整體來說,我們的審計救濟工作開展的還算順利、合理,而且相對審計救濟開展初期來說,我們已經做出了一些合理的改革。
三、我國審計救濟存在的問題
眾所周知,任何一項工作的發展都不可能不存在任何問題。我國審計救濟工作的發展也不例外。雖然他有《審計法》的保障,開展過程也很順利,但是我們依然能從現在的審計救濟中發現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主要分為三個方面:
(一)審計救濟對財政財務收支的差異區分還不夠重視
雖然我們的《審計法》中對財務收支與財政收支的救濟途徑做了一定的說明,但是對于這些途徑的選擇與實施還是不夠嚴格,這就說明了我們對財政財務收支的差異不夠重視。所以說我們應該注意到這個基本性的問題。
(二)審計救濟中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的差異還不能明確區分,也就是說我們從事審計救濟的工作人員的知識素養與審計救濟的要求不匹配
我們對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的區別還是很模糊,在實際的審計工作中,審計工作人員可能只從收支的性質、主體等方面來判斷它的類型。但是我們知道經濟活動都是相當復雜的,相同經濟活動在不同時間、地點及空間等背景下可能歸屬與不同的類別。從事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也就不容易區分從而找不到合適的審計救濟途徑。所以說怎樣提高審計救濟相關工作人員的知識素養是一個亟待我們解決的問題。
(三)我國的審計救濟的相關法律還不夠全面具體,沒有形成系統的法律體系
目前,審計救濟工作是以《審計法》為依托的。我國的經濟起步較晚,所以審計及審計救濟工作的發展也相對滯后,所以維持審計及審計救濟正常進行的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善。所以我們要多方面考慮建立起全面的法律體系并逐漸發展完善它從而為我們的審計及審計救濟營造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
四、我國審計救濟的發展建議
審計救濟的發展關系到經濟活動的正常進行,進而關系到國計民生。所以我們要對他提出一些關鍵性的建議促進審計救濟的健康發展。
(一)首先我們要對《審計法》進行全面的審查與完善
《審計法》是調整審計與被審計關系的具有強大約束力的條文,規定了審計工作的基本準則,所以我們必須完善這些條文。在制定這些法律條文時我們要做到最基本的客觀公正。我們現行的《審計法》包括總則、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審計機關職責、權限、審計程序、法律責任及附則。我們可以在這個整體框架上對他進行完善。
(二)加強對從事審計救濟工作人員的常規知識教育
由于經濟活動涉及的范圍較廣,所以他具有復雜化、多樣化的特性,因此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之間的區別并不是那么的明確,而且在某些方面還會出現交叉重疊。因此我們如果對從事審計救濟工作的人員進行定期的教育,他們就會對這些模糊不清的概念、性質等進行進一步學習和研究,我們的財政財務差異的區分工作也就相對較容易,審計救濟的策略選擇也就更加輕松準確。
(三)我們要對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的差異進行條文性的說明
在對從事審計救濟工作的人員進行統一定期的教育之前,我們要對影響審計策略選擇的關鍵性因素即財政財務收支差異進行條文性的說明解釋。這樣更好的改善了教育工作的最終效果,給審計救濟工作帶來了便利。
(四)提升財政財務收支差異在審計救濟中的重要性地位
2 兩項審計整合的重要意義
2.1 兩項審計有效整合后,使企業轉變了管理的理念,有效建立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內控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有效整合,一方面給企業帶來了挑戰,另一方面也產生了重要的意義,在內部管理的控制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加快了企業管理的提升。具體表現如下兩個方面:第一方面,兩項審計有效整合后,降低了企業內部的風險,在企業內部控制過程中涉及企業內部審批流程和業務流程,企業的高管層通過兩項審計的有效整合更加了解企業內部的發展狀況,講了企業的經營風險,減少了企業內部發生舞弊的風險;第二方面,兩項審計有效整合后,企業的內部控制可以使企業之間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促使企業的日常業務有效展開,企業內部和企業外部的業務活動更加具有規范性。
2.2 兩項審計有效整合后,促進會計師行業的有效發展內部控制審計提出之后,有效的拓展了會計師執業的范圍,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有效整合后,雖然在財務會計制度層面沒有對內控審計做出明確的規定,但是目前已經有很多的國有企業著手加強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的有效整合。從此可見,未來企業的審計逐漸從單一的財務報表審計逐步過渡到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的有效融合。越來越多的會計師事務所開始接受兩種審計整合的好處,為會計行業的發展帶來了前進的動力,為我國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兩種審計有效整合的同時,會計師在審計、專業人員等越來越多的方面也面臨重要的挑戰。
2.3 兩項審計有效整合后,有效提高了審計的效率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的性質和內容不盡相同,但是這兩種審計形式卻有著一定的聯系和相同的地方,這促使財務報表審計和內控審計可以為彼此提供審計所需的基礎數據,有效降低了內部審計的成本支出,提高審計效率。舉例來說,內控審計在審計時需要對企業的內部情況和外部情況進行有效的了解和評估,并依據評估結果確定審計的方向,而財務報表審計的前提也是首先確定企業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的基礎上,對企業進行有效的評估,了解企業的財務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根據了解的情況確定企業的審計方向,從上面的舉例可以看出內控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需要對企業的內部和外部環境進行評估,并依據評估結果確定本次審計的方向,這樣既可以獲得企業所需要的審計資源,也可以降低企業的審計成本,兩種審計進行有效溝通后,會提高企業的審計效率。
2.4 兩項審計有效整合后,有效降低了企業的審計風險企業在進行財務報表審計時,需要對企業內部的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進行有效評估,并對企業的內外部環境進行有效的內部控制評價。但是財務報表審計對企業的財務信息進行分析和評價時比內部控制審計的準確性降低,因此,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可以提供準確的內部控制評價信息,有效降低了財務報表審計的風險,假設企業的財務報表審計出現了審計錯誤,該錯誤可以在內部控制的審計可以得以發現并糾正,這樣企業在審計時可以有效的降低審計風險,并有效提升審計的質量。
3 內控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整合的可行性分析
3.1 內控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具有一致性目標
內控審計目標包括:通過內控審計有效的保證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真實可靠,保證企業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合理利用企業的資源,有效提升企業的經營效率。財務報表審計目標包括:通過財務報表審計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真實可靠。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財務報表審計和內控審計的目標具有一直性,兩者均是確保企業的財務信息真實可靠。雖然財務報表審計和內控審計在審計的流程存在不同之處,但是目標一致,因此可以將財務報表審計和內控審計可以有效的整合。
3.2 內控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具有相同的審計模式
財務報表審計的模式主要采用以風險為導向的審計模式,該審計模式主要自上而下的形式,主要以企業的風險評估為基礎,對影響企業風險的因素逐一進行有效分析,依據分析結果確定財務報表審計的范圍和風險,以此來實施企業的財務報表審計。內控審計的模式主要是通過對企業的內部控制進行風險的測試,通過測試風險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此得出內控審計的審計思路,并進行相關審計工作。因此,從審計的模式角度來說,內控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均是以風險為導向的審計模式,且均是采用自上而下的審計形式,因此,內控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有效整合是可行的。
3.3 內控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兩種審計程序具有相關性
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具有明顯的相關性,企業進行內控審計時可以為財務報表審計提供審計的方向,通過企業內部的審計程序發現企業的內部控制方面可能存在缺陷,進而發生企業可能存在的錯誤,有效的為內部控制審計提供審計的方向。而會計師通過對企業內部關鍵控制點的審查,發現財務可能存在的問題,為財務報表審計提供有效的幫助,因此,內控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有效整合是可行的。
4 內控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有效整合的策略
4.1 同時實現財務報表審計和內控審計的目標
同時實現財務報表審計和內控審計目標時,首先需要對內控控制的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進行測試,通過測試的結果了解內控審計對內部控制有效性提供充分的意見。同時,通過內控審計可以有效為財務報表審計提供更加合理的內部風險控制。兩種審計意見類型具有明顯的相似性,并且還具有一定的關聯性,但是在具體審計時,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存在一定的區別,因此,為了實現財務報表審計目標和內控審計目標的一致,需要將財務報表審計進行策略調整,使其適合企業的內部控制審計,有效實現財務報表審計和內控審計的目標。
4.2 內控審計結果和財務報表審計結果可以結合使用
實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于加強干部監督和管理,推動領導干部認真履行職責,增強干部廉潔整潔勤政意識都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當前的審計工作中,存在著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相互重合,容易造成重復審計的問題。雖然各級審計機關在審計工作中都不同程度地注重了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結合,但多數審計機關在進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過程中,沒能考慮到按照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要求來收集、保存相關資料,浪費了審計資源。另外還存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相對集中與年度計劃發生矛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量大與年度任務發生矛盾等方面。
審計機關只有從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統籌安排、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過程中對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資料的收集、經濟責任審計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結果的利用等方面入手,才能真正做到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有機結合。同時,審計機關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還應注意參考內部審計的成果和利用內部審計人員資源。要使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審計有機結合起來,具體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經濟責任審計要納入年度審計計劃中,經濟責任審計不能單獨理解為領導干部離任一次性審計,應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定期進行審計,各部門的主要領導任職二至三年即審計一次,等調動、離任時再審計一次,這樣做,組織部門就可以根據領導干部的任職時間的長短有計劃的提出年度委托審計計劃,每年末審計機關與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召開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確定下一年度的審計對象,對象確定后組織部門向審計機關提出一份委托審計名單,并且這個名單中列出了哪些審計對象為本年度優先安排對象,哪些可以以后安排。審計機關根據這個名單結合制定全年審計工作計劃時予以參考,凡是上級指令性計劃涉及的單位及其他常規審計涉及到的單位可以與經濟責任審計統一安排在年度計劃中,任務安排通常是屬于哪個部門的審計范圍,由哪個部門承擔經濟責任審計任務。
二、經濟責任審計要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在沒有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情況下,應注意在財政財務審計中結合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范圍作好審計工作底稿等必要的記錄,建立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臺帳,不斷積累每年審計資料,以避免重復審計,節省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同時,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根據具體情況再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對以前年度常規審計中所忽視或遺漏的重要經濟活動或群眾新反映的問題的審計,使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審計相互促進,相互檢驗,盡量避免審計風險。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情況下,具體做法是:一是兩項審計同時實施。為理順審計行政關系,避免審計處理的主體錯位,例如實施市長(縣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在向市、縣政府送達經濟責任審計通知書的同時,還應分別向財政和地稅部門送達了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通知書,以確保兩項審計同時開展,減少重復審計。在審計實施階段,將兩項審計結合起來,同時進點,同時進行,相互銜接,具體做法是:按照兩項審計事項的不同目的,不同側重點,作出兩個實施方案。在實施審計時,對問題的查處是相同的,但經濟責任審計要求以責任的評價、界定為主,其他事項的審計以項目的要求為主。審計結束后,要按照各自的要求寫出審計意見書或審計結果報告。這樣對一個單位的審計就可以完成兩項任務,出具兩套審計文書,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既完成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又完成了其他審計事項,既避免了重復審計,又減少了審計成本。二是在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專項資金等常規審計中,努力深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內容,全面體現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在重點對事關全局的財政財務收支工作目標的總體完成情況進行核實的同時,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的責任主體進行進一步調查取證,并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積累和提供必要的基礎數據。三是加強上下級審計機關的支持和配合,上級審計機關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應積極利用以往的審計成果,下級審計機關應積極主動配合并提供相關的審計資料。
三、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檔案。為了更好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到心中有數,要建立領導干部注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對每一名領導干部建立一套審計資料檔案,通常用兩種辦法來進行,一是對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時,要求各個審計組把查出違規違紀問題,分清責任,記在該單位領導的名下,審計機關建立臺帳,計算機儲存。二是每年在對各項專項資金跟蹤審計時,也對其專項資金發放、使用的主管部門的領導注意收集資料、這樣審計機關對轄區內各主辦局、鎮、街道主要領導干部哪年任職、哪年在審計中發現的有什么問題,原因是什么,領導干部本人應負什么責任都記錄在案,形成經濟責任審計檔案,當組織部門委托對其經濟責任審計時,就可以借用以前年度的審計成果,節省了審計時間,特別是對任職時間較長的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已把在職期間尚未審計的這段時間再審計一遍,解決了任務量大的矛盾。(作者單位:江西省審計廳)
中圖分類號:F23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0892(2006)10-0105-06
一、引言
1994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在《論改進企業報告》中指出:“目前,信息使用者信息需要變化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從關注歷史信息轉向對未來信息的關注,信息使用者要求提供有關企業未來經濟活動和有助于預測、評估企業未來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經濟指標和有關信息。”財務預測信息的披露可以彌補現行財務報告偏重歷史信息的缺陷,降低信息使用者與公司管理當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降低社會交易費用,從而大大提高財務會計信息的有用性和整個證券市場的效率。
從20世紀40年代起,美國證券界、法律界和會計界就對財務預測信息的披露及監管問題進行了專門研究,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期間經歷了由禁止到鼓勵但非強制性披露的政策演變過程,至今美國已基本形成了較為完備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的披露監管體系。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方面:對預測性財務信息內容的界定;前瞻性信息和預測性信息的區分標準的確立;“安全港規則”的確立;建立起相對完善的財務預測準則和制度。在1975年至1985年的10年間,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先后了《財務預測編制制度指南》、《財務預測揭示與說明――立場聲明75―4》、《財務預測檢查指南》、《財務預測可行性研究報告》四個文件,并隨著信息使用者對財務預測信息質量的提高,注冊會計師協會又于1985、1986年分別了《財務預測審計準則》、《預測財務報表指南》取代了前四個文件,使預測性財務信息更能反映公司的客觀情況,使市場價格更準確、可靠地反映其本質價值。
我國對上市公司財務預測(主要是指盈利預測)的規范,從1990年證券市場建立開始至今,期間經歷了由強制性廣泛披露到自愿性有限披露和強制性披露相結合的政策演變過程。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屬于前瞻性的預測信息一般采用強制披露方式,而對盈利預測信息則采用自愿披露方式。但不管是強制性披露的前瞻性信息,還是自愿性披露的盈利預測信息,都必須經過具有從事證券相關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審核并發表意見。由于我國目前的證券市場尚處于弱式有效階段,有關財務預測信息編制、披露的準則制度尚未系統的建立起來,加上財務預測信息固有的不確定性,從而大大增加了上市公司披露財務預測信息的風險性。同時,我國目前注冊會計師執行財務預測審計業務只能依據1997年1月1日起試行的《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4號――盈利預測審核》①, 而這一準則只涉及盈利預測的審核,其它大量的盈利預測以外的財務預測信息的審計沒有相應的準則作為依據,這更加大了財務預測審計的風險。因此,本文將對財務預測審計鑒證的一些主要問題進行系統研究。
二、上市公司財務預測的內容
財務預測是對未來經濟事項的反映,是企業管理當局根據其計劃及經營環境,對未來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所作的最佳估計。財務預測信息的本質是其內在的不確定性,模糊性和風險性。我國現行的證券法規將財務預測信息主要劃分為四大類:一是在業務發展目標、年度經營計劃、管理者討論與分析中涉及財務指標的前瞻性信息;二是盈利預測,其內容主要包括盈利預測的本質、提示性規定、盈利預測基準、盈利預測基本假設、盈利預測期間、盈利預測表和盈利預測說明等部分,核心是盈利預測表的編制;三是業績預告;四是風險因素。下面分別對這四大類內容進行概括闡述。
1. 業務發展目標。目前我國規定披露業務發展目標的規范性文件有:《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1號――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招股說明書》等。根據招股說明書等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發行人應披露發行當年及未來兩年內的發展計劃,主要包括:發行人的發展戰略,整體經營目標及主要業務的經營目標;產品開發計劃;人員擴充計劃;技術開發與創新計劃;市場開發與營銷網絡建設計劃;再融資和運用計劃;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與設備更新計劃;收購兼并及對外擴充計劃等。發行人還應說明擬定上述計劃所依據的假設條件,實施上述計劃將面臨的主要困難等情況。另外,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一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5年修訂)的規定,公司還應當披露為實現未來發展戰略所需的資金需求及使用計劃,以及資金來源情況,說明維持公司當前業務并完成在建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未來重大的資本支出計劃等,包括未來已知的資本支出承諾、合同安排、時間安排等。同時,對公司資金來源的安排、資金成本及使用情況進行說明。公司應當區分債務融資、表外融資、股權融資、衍生產品融資等項目對公司未來資金來源進行披露。可見,在上述上市公司披露的業務發展目標中,涉及大量的財務預測信息。
2. 年度經營計劃。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一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應披露新年度的經營計劃,包括(但不限于)收入、費用成本計劃,及新年度的經營目標,如銷售額的提升、市場份額的擴大、成本升降、研發計劃等,為達到上述經營目標擬采取的策略和行動。另外,半年度報告準則還要求披露發行人下半年的經營計劃,包括:公司針對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要求所要著重進行的工作以及針對上半年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擬采取的措施和對策。上述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經營計劃中同樣涉及大量的財務預測信息。
3. 管理者討論與分析。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招股說明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準則均有專節規定披露管理者討論與分析,要求對財務報告與其他必要的統計數據以及報告期內發生或將要發生的重大事項,進行討論與分析。其中,有關對未來情況的披露及分析就是財務預測性信息。而且各準則也要求討論與分析不能只重復財務報告的內容,應著重于其已知的、可能導致財務報告難以顯示公司未來經營成果與財務狀況的重大事項和不確定性因素,包括未對報告期產生影響但對未來具有重要影響的事項等。管理者討論與分析的內容主要涉及公司財務經營狀況、現金流量、重大投融資及資本支出計劃、表外事項等重要方面。
4.盈利預測。盈利預測是指在對一般經濟條件、經營環境、發行人生產經營條件和財務狀況等進行合理假設的基礎上,按發行人正常的發展速度,本著審慎的原則對會計年度凈利潤總額、盈利、市盈率等財務事項做出的預計。盈利預測分為公開發行時的盈利預測和年度盈利預測。根據《新股發行公司盈利預測報告編制指南》的規定,盈利預測報告的內容包括盈利預測基準、盈利預測基本假設、盈利預測表和盈利預測說明四個部分。其中盈利預測基準是公司盈利預測的編制基礎,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經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的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公司前三年經營業績;預測期間公司的生產經營能力、投資計劃、生產計劃和營銷計劃;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盈利預測基本假設是公司根據經濟形勢和行業特點對預測期間的一般經濟環境、經營條件、相關的金融與稅收政策、市場情況等盈利預測的編制前提所作出的合理假設。盈利預測報告中應說明編制盈利預測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利率、匯率、稅率、能源和原材料供應、產品價格等假定條件。盈利預測表是反映預測期間利潤來源和構成的預測報表。盈利預測表應按利潤表格式編制。盈利預測說明是對預測期間利潤形成的原因、計算依據、計算方法所做出的詳細分析。盈利預測說明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司的籌建情況、經營方針、經營范圍和預測期間的生產、營銷和對外投資的安排;公司的主要會計政策,重點說明有關費用的攤提標準;盈利預測表中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利潤、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投資收益等各項目的預測依據和計算方法;影響盈利預測結果實現的主要問題和準備采取的措施。
5.業績預告。業績預告是指上市公司在正式公布定期報告前,預先披露公司該會計期間業績的大致情況。由于預告期與正式報告期尚有一段時間的間隔,預告的業績與實際業績之間可能會產生偏差。因此,業績預告在本質上也屬于預測性信息。業績預告制度從1998年開始推行,是強制性披露的信息。證監會當時了《關于做好上市公司1998年年度報告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如果上市公司發生可能導致連續3年虧損或當年重大虧損的情況,應當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此后有關業績預告制度的規定主要由交易所制定。到目前為止,業績預告制度已從年報擴展到中報和季報,預告的間隔時間越來越短。披露的形式主要有三種:預虧公告、業績預警公告和業績大幅增長提示性公告。
6.風險因素。證監會要求專節披露風險因素的規定主要在招股說明書、配股說明書、發行新股招股說明書、年報披露準則等規范性文件中。這些規范性文件對風險因素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主要涉及與發行人相關的所有重大不確定性因素,特別是發行人在業務、市場營銷、技術、財務、募股資金投向及發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難、障礙、或有損失。這些因素包括:業務經營風險、財務風險、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募集資金投向風險、政策性風險、法律訴訟和仲裁風險、因安全隱患和自然災害引起的風險以及外匯風險等。公司應當針對自身特點進行風險揭示,披露的內容應當充分、準確、具體。同時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介紹已(或擬)采取的對策和措施,對策和措施應當內容具體,具備可操作性。可見風險因素中涉及財務預測信息的內容也是強制性披露的。
總體而言,我國上市公司財務預測的內容還比較雜亂、分散,且偏重于盈利預測。因此,根據財務預測的本質及其特征,結合考慮我國證券市場的現狀及未來發展態勢,本文認為,上市公司財務預測信息可概括為以下三大內容:一是在業務發展目標、年度經營計劃、管理者討論與分析中涉及財務指標的前瞻性信息,盈利預測,業績預告和證監會要求在有關報告文件中應專節披露的風險因素。二是對上述事項所依據的基本假設、選用的會計政策及其編制基礎和其他相關事項的陳述。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基本假設是指上市公司根據經濟形勢和行業特點對預測期間的一般經濟環境、經營條件、相關的經濟政策、法律法規、市場情況等財務預測的編制前提所作的合理假設;會計政策是指上市公司編制財務預測信息所采用的基本慣例、基本原則、程序及方法等;編制基礎是指上市公司編制財務預測信息時確定的基準。三是獨立第三者出具的對財務預測信息的鑒證報告。
三、上市公司財務預測審計的特點
財務預測審計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對被審單位財務預測信息進行審查與復核,并發表審計意見。由于財務預測是對未來經濟事實的反映,具有內在的不確定性、模糊性和風險性,因此,財務預測審計具有明顯的區別于以歷史信息為主體的財務報表審計的特點,具體表現為:
1. 審計的目標不同。傳統財務報表是以客觀的交易事項為基礎,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判斷被審單位財務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制度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以及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處理方法是否符合本國的會計準則,是否符合一貫性原則。同時,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應合理地保證會計報表使用者確定已審計的財務報表的可靠程度。而財務預測是關于未來的陳述,是基于一定的客觀事實和主觀評價的復合信息,但陳述者往往缺乏系統的數據證實其陳述的準確性。評價財務預測的可靠性往往首先是基于對陳述者和預測人員本人的可信度的評價,然后才是從技術方法對預測基礎、假設、方法的衡量。預測人員在預測財務信息時,是將過去的趨勢延伸到未來,隱含的假設是未來將與過去一樣。因此,預測只是預測者基于過去、現在的信息,而對未來形成的一種期望[1]。AICPA在其《財務報告的目標》中也認為:“在預測中使用區間來代替單一的數字是可行的,區間的上下限將表明預測所隱含的不確定性。一組區間也能提醒報告使用者,他們所面對的數字遠不如他們所期望的精確。”由于財務預測信息的不確定性和模糊性,加之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還沒有完整、系統的財務預測信息編報準則和審計準則,這就決定了注冊會計師在進行財務預測審計業務時,無法將審計目標像傳統財務報表審計那樣定位為:“在所有重大方面合法、公允的反映被審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而只能通過對預測假設、編制基礎、會計政策與方法的審計來發表審計意見。
2. 審計方法不同。在傳統財務報表審計中,注冊會計師可以采用包括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借助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與評價,充分運用審計抽樣技術,花費合理的時間和成本,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來支持其審計意見。而財務預測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設判斷基礎上的,許多外部假設,如國家的政策、方針,利率、匯率等具有較強的不確定性,并且許多內部假設,如新產品開發、技術開發、市場開發等具有很強的專業性,且涉及面廣。這些都將嚴重影響財務預測審計方法的系統形成,并為財務預測假設、財務預測編制基礎的審計設置了障礙,從而大大增加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
3. 合理保證的程度不同。注冊會計師在審計財務預測信息時既缺乏像財政部的會計準則、制度,及證監會的信息披露準則那樣相對完備的財務預測編制和披露準則(指南)作為判斷尺度(目前僅有證監會的《新股發行公司盈利預測報告編制指南》),又缺乏像中注協的財務報表審計準則那樣系統的財務預測審核標準作為操作規程(目前僅有中注協的于1997年1月1日起試行的《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4號――盈利預測審核》),加上財務預測審計方法很不成熟,而財務預測信息比財務報表信息具有更強的不確定性和模糊性,這些都決定了對財務預測信息的審計鑒證,其合理保證程度要遠低于傳統財務報表審計。
4.承擔的信息用戶的期望值不同。正如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論改進企業報告》中指出的那樣:“目前信息使用者信息需要變化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從關注歷史信息轉向對未來信息的關注。”財務預測信息是目前投資者在證券市場上能公開獲得的最重要的關于公司未來的信息,由于財務預測信息在投資者決策中的作用日益顯現,因而引起投資者的日益關注。在美國成熟的證券市場中,財務預測信息即使與實際結果只有很小的差異,也會引起公司證券價格的劇烈波動,并招致證券分析師的批評和投資者的民事訴訟。這都緣于投資者對財務預測信息具有比歷史信息更高的期望值。但如前所述,由于財務預測信息的可靠性低于財務報表信息,注冊會計師對財務預測信息提供的審計鑒證的合理保證程度要低于財務報表信息,而信息使用者對財務預測信息審計意見的期望值又要高于財務報表信息,這必然大幅度提高財務預測信息的披露風險和審計風險,這是研究財務預測編制責任和審計責任時必須要考慮和解決的問題。
四、上市公司財務預測審計的基本程序
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形成系統、完整的財務預測審核準則、指南,因此,本文只就財務預測審計中的一些基本程序進行探討。
1. 了解被審單位的情況,獲得被審單位公司法人及編制財務預測信息的負責人簽署的聲明書。注冊會計師在接受委托前,首先應了解被審單位的生產經營情況及影響財務預測信息編制的關鍵性因素,主要包括被審單位的歷史背景、行業性質、組織結構與經營特點、產品與服務及其營銷計劃和市場占有率、影響業務的主要因素、主要關聯方、重要的會計政策和方法以及其他符合重要性原則的重大事項。其次,要了解被審單位編制財務預測信息的目的、能力和經驗,如果不是首次編制,還要查閱歷年來財務預測信息的實際執行情況。因為只有被審單位編制財務預測信息的目的是基于提高投資者的決策能力,且被審單位確信有能力對未來期間的財務情況作出比較切合實際的預測,這樣的財務預測才可能有決策價值,并能降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最后,獲得被審單位法人及財務預測負責人聯合簽署的聲明書。聲明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客戶承擔財務預測信息的編制責任,并對其真實性負責,承諾財務預測是公司基于對最有可能出現的經濟情況及其運營結果的最佳判斷;編制財務預測信息所用的假設是合理的、恰當的,支持假設的所有重要信息是恰當的、可信的,所有與預測有關的重要數據已被充分和恰當的利用,且依據的會計政策和方法與現行的法律法規、準則制度及行業慣例保持一致,與財務報表的編制保持一致。但是,由于預測信息固有的不確定性、模糊性和風險性,公司不能保證預測信息全部實現,但公司負有及時更正重大預測信息的義務。
2. 注冊會計師一般只對涉及重大事件的財務預測信息進行審計。根據我國《公司法》、《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能對財務預測產生影響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⑴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⑵公司章程的變更、注冊資本和注冊地址的變更;⑶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資產的決定,及公司經營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30%的事項,公司的重大關聯方交易事項;⑷公司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以及合同的履行情況;⑸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⑹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凈資產10%以上的重大損失;⑺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特別是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章等可能對公司的經營有顯著影響;⑻公司減資、合并、分裂,解釋及申請破產的規定;⑼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法院依法撤銷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⑽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東在報告期內對承諾事項的履行情況。前款未作規定但確屬可能對公司股票價格或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也應視為重大事件 。注冊會計師一般只對上述涉及重大事件的財務預測信息進行審計。
3. 對財務預測所依據的假設條件進行審計。預測假設是公司根據經濟形勢和行業特點對預測期間的一般經濟環境、經營條件、相關政策法律、市場情況等財務預測的編制基礎所作的合理假設。注冊會計師在對財務預測進行審計時,應重點審計以下內容:第一,支撐預測假設的基礎資料和信息是否權威、可靠,如外部經濟環境方面的假設,應由政府有關部門的方針、政策、計劃、制度等作為基礎;內部經營條件方面的假設,應由董事會、管理層正式批準的文件,如計劃、合同、協議、紀要等作為基礎。如果預測假設部分來自于專業權威人士的支持,則應審計這些專業人士的相關背景及他們合法的預測數據,如評估報告、鑒定證書等。第二,預測假設是否與行業經常使用的會計基本假設和基本原則保持一致,是否與編制財務報表信息的基本假設和基本原則保持一致,這些假設是否是基于對公司的預測結果可能產生影響的所有重要因素而作出的,假設之間是否有內在邏輯上的矛盾。要做到這一點,可以重點分析比較企業前期的財務數據編制過程中是否采納了這些假設,如果前期已經采納且有效,則意味著這些假設經得起查驗;也可以比較行業中有相同背景企業的財務預測資料,如果這些假設被相似企業采用,則意味著這些假設具有可比性;如果預測數據中使用了歷史數據,則應分析預測數據是否與歷史信息具有可比性,即其使用的會計政策和方法是否保持一致。第三,支撐預測假設的理論基礎是否權威、充分,預測假設的選擇與設計是否有一個公允的程序作支撐,如收集、計算及統計預測數據的方式應科學合理,確認和量化假設變量的方法應切合實際,等等。第四,注冊會計師在判斷客戶是否運用了不合理假設時,應特別關注以下假設:對預測結果有重大影響的假設,而對那些不重要的假設,注冊會計師無須一一進行評價,只需把它們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考慮,以評估其是否會對財務預測產生實質性影響;特別容易受關鍵因素影響的假設,這些關鍵因素包括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偏離歷史趨勢的假設,如果沒有恰當的支撐理由,這種假設應不予采納;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的假設,這種假設由于背離了預測的相對可確定性要求,也不宜采納。第五,敏感性分析。財務預測結果對假設變動的敏感性可能不同,有些假設稍有變動即可能對財務預測結果造成重大影響,有些則可能相反,即雖有重大變動也不會對財務預測的結果造成多大的影響。因此,為了避免預期結果產生重大的差異,注冊會計師應重點審查那些稍有差異就可能對預測結果造成重大影響的假設,以及產生差異可能性很高的假設[2]。
4.對財務預測的編制基礎進行審計。編制基礎是指上市公司編制財務預測信息時所確定的基準,主要包括財務預測依據的財務報表信息(主要指歷史信息)以及預測期間的生產經營能力、投資計劃、生產計劃、營銷計劃等。注冊會計師對財務預測的編制基礎進行審核,應重點從以下幾方面進行:一是預測所依賴的財務報表信息是否符合現有的會計準則和制度,是否真實可靠;二是預測期間公司的生產經營能力、投資計劃、生產計劃、營銷計劃等編制前提是否充分可靠,屬于源頭性信息,且這些信息相互間有沒有邏輯矛盾,是否保持內在的一致性;三是分析與評價相關主要業務的穩定性及發展趨勢,特別是對財務預測表中各項目的預測值按趨勢分析法進行總體合理性復核,分析其是否符合發展趨勢,如屬非正常波動,應重點尋找導致非正常波動的原因,是否為因假設不合理、編制基礎不合理或計算方法不合理所引起的。
5. 對財務預測依據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方法進行審計。會計政策和方法是指上市公司編制財務預測信息所采用的基本慣例、基本原則、程序和方法等。注冊會計師對財務預測所依據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方法進行審計時,應重點審計預測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和方法是否與基準期的會計政策和方法保持可比性和一致性,與現行的會計準則、制度是否保持一致。但對下列會計政策的采用不應視為會計政策變更:財務預測期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與以前相比有本質差別而采用新的會計政策;對初次發生或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項采用新的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方法,采用新的會計估計能夠提供有關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關的財務預測信息[3]。
6. 編制財務預測審計報告。財務預測審計報告應包括:編制目的、預測假設、預測基礎、會計政策和方法的合理性;預測結果與實際執行結果存在差異的可能性;警示性語言等。具體地說,首先,應指出財務預測報告是公司基于未來可能出現的經濟情況及運營結果編制的,存在固有的不確定性、模糊性和風險性。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鑒證只能提供合理保證,而不能對預測結果提供保證,實際運營結果可能會與預測結果存在偏差,有時這些偏差還可能是重大的,提醒投資者要謹慎使用審計報告,規避風險。其次,應說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依據,注冊會計師實施了哪些審計項目,重點說明對基本假設、 編制基礎、會計政策和方法及重大事項的審計情況。對可能影響審計報告真實性的所有重大事項,即使被審單位作了充分披露,但注冊會計師如認為有必要,也可以在意見段后面加上說明段,以特別強調這些事項的重要性,引起報告使用者的重點關注。第三,應說明上述這些重要審計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法規、準則、制度的要求,當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因客戶的重要假設、編制基礎、會計政策和方法等不符合有關法規、準則、制度的要求,或者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范圍受到限制,或者因環境限制、管理層限制或個人能力限制無法收集支持重要假設、編制基礎和會計政策的信息,而注冊會計師認為這些限制可能影響其作出正確的審計結論,則注冊會計師應發表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拒絕發表意見。第四,如果審計報告的結論依賴了其他專業人士的意見,如資產評估師等提供的專業報告,則注冊會計師應對這些專業報告進行復核性審計,并在審計報告別說明,同時對利用專家工作結果形成的審計結論負責。如果審計報告涉及對歷史信息的采用,也應特別說明,并對利用歷史信息形成的審計結論負責。第五,審計意見類型包括: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四種。
注釋:
① 財政部批準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第3111號――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仍不適用于注冊會計師執行財務預測審核業務,且該準則非常簡單,操作性不強,與AICPA的《財務預測審計準則》相比,尚有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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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William A.Sherdern. 預測業神話[M].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 2002.
[2]參閱我國臺灣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的第16號公告《財務預測編制要點》.
[3]何亮. 財務預測信息披露的市場反應與管制[D]. 成都: 西南財經大學博士論文,2005.
責任編校:朱星文
On the Financial Auditing Identification of the Listed Companies
JIANG Yao-ming
我國《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頒布,全面提高了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其中全面系統的明確了配套指引中各個環節的具體內容。企業想要持續快速的發展,不僅要有相關的文獻作指導,同時,還必須要加強企業自身的經營能力,對此,正確認識企業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的關系,并有效的對兩者進行整合、統一,是提高企業綜合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徑。
一、企業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的對比
(一)審計對象的對比
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企業內部控制審計要對財務報表的有效性進行審查并發表意見,而財務報表審計的目的就是要保證財務報表的質量。由此可見,企業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的審計對象存有差異,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的審計對象是財務報表的產生機制,而財務報表審計的對象則是企業各項財務活動的實際情況,以及企業的經營效益、現金支配等。
另一方面,財務報表審計也要審查財務報表的有效性,但是,在此期間不需要發表相關的審查意見。由此可見,企業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的審計對象有相同之處,兩者都要審計財務報表的有效性。
(二)審計方法的對比
《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要求有關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由上到下的方式開展審計工作。首先,要充分識別企業內部控制的風險。其次,要充分識別企業層面控制的風險。再次,要明確風險的來源,確定風險因素。最后,要合理的選擇風險控制手段。
綜上所述,企業內部控制審計在審計方法上,繼承了財務報表審計的觀念和方法,即風險導向審計法,所以,企業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的方法是相同的。
(三)審計程序的對比
企業內部控制審計要審查企業內部控制從設計到實施的整體有效性,而財務報表審計則是首先審查控制實施的有效性,從而進一步確定控制程序的性質、時間以及范圍。由此可見,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的審計程序與財務報表審計基本相同,兩者都具有調查、觀測、檢驗以及重新執行等程序。
二、企業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的整合
(一)了解審計對象及其所處的環境
依據風險導向審計法,財務報表審計首先要了解審計對象,以及審計對象所處的內部環境、外部環境,從而對審計對象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識別。另一方面,企業內部控制審計也運用了風險導向審計法,因此,也必須首先了解審計對象,及其所處的內部環境、外部環境。需要注意的是,在了解審計對象所處的內部環境時,企業內部控制審計要比財務報表審計的要求更高。
在《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中,要對指引內容進行劃分,把內部環境方面的指引、控制活動方面的指引、控制手段方面的指引明確的劃分,使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通過內部控制審計的成果即可了解企業內部控制的具體情況。
(二)控制測試
在財務報表審計的審計程序中,在對審計單位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查之前,要進行控制測試。而企業內部控制審計則要對所有的關鍵賬戶、交易、列報進行控制測試。
在財務報表審計中,進行控制測試是有前提條件的,而在內部控制審計中,則是無條件對控制的有效性實施測試。
其次,在財務報表審計中,控制測試的對象主要是交易事項、賬戶余額、列報認定等,主要是針對財務報告來實行的。而在內部控制審計中,在此基礎上還要對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測試。由此可見,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的控制有效性測試范圍比財務報表審計的控制有效性測試范圍更加廣范。
綜上所述,在實際工作中,內部控制審計的控制有效性測試完成之后,即不必再進行財務報表審計的控制有效性測試。財務報表審計可以充分利用內部控制審計的控制有效性測試結果。
(三)實質程序
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實質程序主要有實質分析程序、細節測試程序兩種類型。實質分析程序是通過對數據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從而來分析認定的準確性,實質分析程序適用于一定時間內具有可預期關系的大規模交易,其有效應用的前提是所采用數據的真實可靠,因此,一旦產生數據的機制失效,審計測試就沒有了任何意義。由此可見,當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的結果存在嚴重的缺陷時,財務報表審計可以采用細節測試程序,或者發表否定意見,從而避免使用實質分析程序。
細節測試程序普遍用于對交易事項、賬戶余額、列報認定的審查測試,細節測試程序是對財務報表中是否存有嚴重錯誤進行測試,當細節測試的結果顯示出財務報表中存有錯誤,或發現認定控制失效時,可以對內部控制審計的結果進行檢驗。一旦內部控制審計的結果顯示出財務報表內部控制存有嚴重缺陷,或者已經失效,即不必再實施細節測試。
三、結束語
事實證明,企業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可以相互利用彼此的審計結果,從而節約了審計工作的成本投入,因此,企業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的整合對企業的經營發展具有深淵的意義,有效的將企業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進行整合,有利于提高審計單位的工作效率,有利于節省工作人員的時間和精力,在未來的發展中,我國的企業會不斷完善各項工作,從而推動國民經濟進步,促進社會的穩定。
參考文獻:
[1]李野.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的關聯分析[J].管理觀察.2010
近年來,我國資本市場頻頻出現財務舞弊事件,科龍、綠大地、紫鑫藥業等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事件,已經暴露出我國公司的內部控制環境相當薄弱。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司內部控制,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財政部等五部委分別于2008年5月和2010年4月聯合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首次要求上市公司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內部控制進行審計。內部控制審計制度自2011年起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施行,2012年進一步擴大施行范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不同于美國,我國并未要求進行整合審計,只是提到注冊會計師可以單獨進行內部控制審計,也可將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整合進行(劉玉廷,2010)。在此制度背景下,本文旨在研究:我國現行內部控制審計制度施行后是否有效地提高了上市公司財務信息質量?內部控制審計執行中整合審計開展的情況,整合審計是否能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質量?
一、研究假設
1.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信息質量。Kothari(2004)、Bedard(2006)、Denial等(2008)、Chen等(2013),在“薩班斯法案”施行后,研究了內控審計實施的市場效應,發現內控審計的實施能夠顯著提高會計盈余質量。但“薩班斯法案”的實施成本與效益問題,受到質疑。一些實務界人士提出,內控審計并未能實際給公司帶來效益,反倒給公司帶來了財務負擔。“薩班斯法案”亦推動了我國的內控審計發展,王軍只(2009)配對分析了2007年上交所上市公司首次內控審計對盈余質量的影響,實證結果顯示,無論是分行業還是以全樣本,首次實施內控審計的公司盈余質量得到了明顯改善。
2.整合審計與財務信息質量。財務報表審計與內部控制審計整合開展是目前內部控制審計推行的主要趨勢,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家在推行內部控制審計時,明確要求進行整合審計。2007年6月,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修訂頒布了AS 5《與財務報表審計結合的針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審計》,明確表明,財務報表審計應與內部控制審計相整合,以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質量。毋庸置疑,整合審計將產生范圍經濟,降低內控審計成本(王愛華、劉揚,2012)。安永(2008)的調查結果顯示,執行AS 5第二年的審計成本下降46%,其中兩項審計工作更好地整合是一個主要原因。但整合審計是否會影響審計獨立性,從而影響審計結果,降低財務信息質量?對此,美國審計質量中心(2009)指出,不同于審計業務與咨詢服務之間存在獨立性的沖突,會計師事務所需要分別對年報審計報告和內控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承擔責任,不存在為了獲得一項業務而犧牲另一項業務的審計獨立性問題(劉玉廷,2010)。我國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對于整合審計并未作出強制規定,注冊會計師可以單獨進行內部控制審計,也可將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整合進行。
3.研究假設。PCAOB(2004)在AS 2中提到,有效的內部控制可以提高財務報告的可靠性與公允性,而內部控制審計將為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一份具有保證性的可靠的財務報告。在2011年前,內控審計在我國尚屬于自愿,相較于內部控制自評報告,自愿披露內控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較少(鄭丹,2011),并且基于信號理論,自愿披露內控審計報告上市公司的內控質量可能較好。我國目前資本市場尚屬于半強有效市場,需要獨立的第三方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和自評信息進行鑒證,以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內部控制,提高財務信息質量,促進資本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設一。
H1:內部控制審計實施后,相較于實施前,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質量得到顯著提高。
知識溢出效應指出,如果由同一服務提供者提供多種服務,可以利用相同的契約資源(商標、信譽、客戶信任)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服務質量。同一會計師事務所同時提供內控審計與年報審計,將產生知識溢出效應,提高其年報審計的質量。審計質量的提高,自然將對年報的可靠性和財務信息質量產生重要影響。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設二。
H2:整合審計有助于提高財務信息質量。
二、研究設計
1.財務信息質量度量指標。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可作為衡量財務信息質量的一個指標,并且在實證會計研究中得到廣泛應用。對盈余管理水平的度量,現有實證研究中,有四種主要模型:希利模型、迪安龍模型、瓊斯模型和行業模型。瓊斯模型應用最為廣泛(Bartov,2001; Kothari,2005),所以本文選用調整后的瓊斯模型計算出可操控性應計數,衡量財務信息質量。具體計算過程如下:首先,用不同行業數據對模型1進行回歸,獲取參數ai:
2.樣本選擇。對于假設一,本文將對2012年首次執行內控審計的上市公司進行配對分析,所以選擇以2012年滬深主板上市公司為初選樣本,并對樣本總體進行處理,由于2012年前,已有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按要求以及部分公司自愿進行了內控審計,而假設一是驗證2012年內控審計在滬深主板首次強制施行后對上市公司財務信息質量的影響,所以假設一只選取2012年首次執行內控審計的上市公司,即剔除2011年已進行了內控審計的上市公司;操縱性應計數的計算涉及以前年度(2011年、2010年)的資料,剔除以前年度數據缺失的上市公司;由于上市商業銀行早于2000年即有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內部控制評價進行鑒定,并且金融業上市公司的資產等方面具有特殊性,所以將金融業的上市公司予以剔除;考慮到ST,ST*上市公司財務信息的特殊性,剔除ST,ST*上市公司。考慮這些因素后,選取上市公司650家。對于假設二,本文選擇2011年已執行內控審計的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其中整合審計對財務信息質量的影響。考慮相關因素,亦剔除以前年度數據缺失,金融業ST、ST*的上市公司,最終選取182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財務數據從CSMAR中取得,其他相關數據來自中注協年報審計快報以及筆者手工翻閱報告。
3.模型設計和變量選擇。參考趙文娟(2011)的研究方法,結合本文的研究需要,本文構建模型四對假設二進行檢驗:
AQi = β0 + β1×INTERVALi + β2×GROWTHi + β3×LEVi
+ β4×AUDITORi + β5×OCFi + β6×ROEi
+ β7×LOSSi + β8×SIZEi + εi 模型4
被解釋變量選擇AQ。自變量INTERVAL代表整合審計變量。2011年10月中注協頒布的基于整合審計框架下的《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實施意見》,其中在對于整合審計特殊考慮中提到“注冊會計師在完成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后,應當分別對內部控制和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并簽署相同的日期”。考慮到這并非強制性要求,只是指導意見,實務中可能仍存在日期不一致的現象,所以本文選取兩項指標綜合衡量整合審計。
公司某些經營特征對盈余質量也產生影響,主要包括公司成長性、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公司特征和審計師類型等(Becker,1998;Klein,2002;Vander Banwhede,2003;夏立軍,2003;張龍平等,2010)。在研究內控審計對財務信息質量的影響時,控制公司這些關鍵特征很重要。各變量的具體定義如下:
被解釋變量:AQ(表示財務信息質量)。
控制變量:GROWTH(表示成長性,為公司總資產增長率);LEV(表示財務狀況,為公司資產負債率);AUDITOR(表示審計師類型,如果是四大則取值1,否則取值0);ROE(表示經營狀況,為公司凈資產收益率);OCF(表示經營狀況,為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流/總資產);LOSS(表示經營狀況,公司本期虧損則取值1,否則取值0);SIZE(表示公司規模,為公司Ln,總資產)。
三、實證分析
1.配對變量分析。對于假設一,本文從縱向角度對上市公司實施內控審計前后的財務信息質量進行配對,驗證其實施前后有無顯著差異。在分析中,選擇2011年|CAt|和2012年|CAt|作為配對變量,以檢驗內控審計的執行對上市公司財務信息質量的影響。分析顯示實施內控審計后上市公司的平均操縱性應計數得到降低,由0.074 5降至0.053 5。內部控制審計前后t檢驗結果顯示,Sig(雙側)T檢驗的顯著性概率為0.000,即小于0.001。由于P小于0.01,可以得出結論:實施內控審計后上市公司的操縱性應計項得到顯著降低,即內控審計可以有效地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質量,原假設成立。
2.描述性統計與相關性分析。從描述性統計結果可以發現,2011年進行內控審計上市公司的操作性應計數之間差異不大;進行整合審計的上市公司均值達到0.91,表明大多進行內控審計的上市公司選擇了整合審計。本文選擇Pearson和Spearman相關系數矩陣分析了各變量間的相關系數。
3.回歸分析(限于篇幅,有關統計結果的數據表已略,編者)。整合審計與財務信息質量的回歸分析顯示AQ與INTERVAL之間有正相關關系,但不顯著,與假設二不一致。與AQ顯著相關的控制變量包括GROWTH、AUDITOR、ROE和OCF,說明在檢驗整合審計對財務信息質量的影響時,有必要控制相關因素。模型4的多元回歸結果。模型的R2為54.8%,模型總體解釋能力較好。在控制了公司相關特征后,INTERVAL與 AQ回歸系數為正,但不顯著,假設二未得到驗證。GROWTH、ROE的回歸系數顯著為正,而LEV、OCF與AQ的回歸系數顯著為負,其中LEV、ROE與AQ的關系與以前研究結論不同,GROWTH、OCF與AQ的關系與以前研究結論一致。GROWTH與AQ的回歸系數顯著為正,表示公司資產增長速度越快,公司的操縱性應計數越大,財務信息質量可能越差。OCF與AQ的回歸系數顯著為負,表示公司的經營性現金流量持有越少,公司的可操縱性應計數越高,財務信息質量越差。
四、結論與政策建議
通過研究內控審計、整合審計與財務信息質量之間的關系,可以發現:(1)2012年內控審計在滬深主板上市公司施行的第一年,首次實施內控審計上市公司的可操控性應計數較前一年有顯著性降低,即內控審計實施后,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質量得到明顯提高。這與之前規范研究中的結論一致,亦證明我國有繼續推行內控審計的必要性。(2)整合審計與財務信息質量之間沒有顯著的關系,即整合審計未能顯著改善上市公司財務信息質量,這與已有的規范研究結論有差別。
2011年進行內控審計的上市公司中,整合審計的施行沒能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質量,可能是由于整合審計的施行過程沒有實際有效的操作性指南,會計師事務所對于“整合審計”這一新鮮事物尚處于適應階段,未能有效整合年報審計與內控審計兩者的資源,充分實現有效合作,保證兩個業務的充分獨立性。目前我國對于整合審計并未強制要求,可能也是意識到審計市場中“整合審計”實力不足這一現象,但整合審計是未來內控審計發展的一大趨勢,對此相關部門和市場主體應該各自為整合審計的有效推廣作出相應的努力。
截至2013年4月30日,2012年滬深主板1 415家上市公司,僅有91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內控審計報告。可見,仍有部分上市公司未能按要求施行內控審計。內控審計有助于增強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改善資本市場環境,所以我國相關監管部門應該繼續推進內部控制審計,督促所有上市公司早日按要求施行內控審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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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合審計的必要性
美國的內部控制審計一直處于世界的前言和領導地位,而整合審計最早起源于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發起的內部控制審計。所以整合審計由同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二項業務的審計,是注冊會計師將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聯合實施審計。對整合審計的實施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指派同一個項目組執行審計業務;二是由同一家事務所不同的項目組實施審計且在執行過程中保持溝通。正因為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具有重復性,以此減少審計工作量,所以需要進行整合審計,提高審計效率。
三、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的比較
內部控制是單位重要的管理活動,它希望試圖解決三方面問題,它們分別為財務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可靠性、資產的安全完整和審計工作對法律法規的有效遵循。優秀的內部控制能夠提高單位經營效率,也能促進單位未來長期發展戰略的快速形成。
具體到內部審計工作,它就要求單位實施控制設計財務運行的有效性,并交由注冊會計師來實現對單位內部的控制審計工作。如果單位內部存在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注冊會計師會通過增加“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來實現審計披露,基于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來合理確保單位財務報告及相關真實信息被應用于整合審計的控制過程當中。再者,內部控制也能確保單位資產實現可靠性控制目標。
再看財務報表審計,它基于以下兩種狀況才會強制要求實施內部控制測試,第一是在評估認定層次出現重大錯報風險時,此時預期控制運行有效,單位可以確定實質性內部控制程序性質,也能夠通過驗證注冊會計師擬信賴度控制的有效性;第二就是實施性程序無法為整合審計提供認定層次適當且充分的審計證據,也不能滿足信息使用者的業務需求。所以說,要基于整合審計來有效劃分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的內部控制側重點,盡量防范和降低內部控制實質性測試所存在的現實風險。
四、采取正確的整合審計方法
根據我國審計指引第十條規定,單位在進行內部控制審計工作時必須采取自上而下的實施方法,它主要針對注會識別風險、選擇擬測試控制等基本思路展開。之所以采用該種方法主要是因為它能夠起始于財務報表審計層次,充分了解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可能存在的諸多風險,鼓勵單位注冊會計師將關注重點集中于財務控制層面上,并將財務工作自然過渡到大賬戶、列報等相關財務報表的審計認定層面上。具體來說,要采取正確的整合審計方法來促進單位財務報表審計工作應該做到以下三點。
一是要了解與單位財務報告所相關的內外部風險,能夠清晰識別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所必須的單位層面內部控制內容。另外,要對單位層面內部控制評價結果進行性質、時間安排以及范圍的有效界定,看其是否會影響到注冊會計師的內部控制測試環節。注冊會計師也要考慮在早期業務執行階段來對單位內部控制實現中肯評價。
二是要做到對重要賬戶、列報的有效識別和認定,判斷賬戶列報中可能存在的固有風險,并考慮整合審計對單位內部財務的控制影響。
三是要合理選擇擬測試控制,要對單位所形成的審計結論進行內部控制影響測試。而選擇項測試項目標準則取決于該測試單獨或合并后是否能滿足單位對相關認定錯報風險的應對對策。
五、正確認知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與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的相互關系
根據單位整合審計的基本要求,單位內要同時進行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與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發表,并正確認知兩種審計報告所存在的微妙關系。這種做法能夠促進單位更好理解有關財務信息?理與規劃,確保單位方面做出正確決策。
對單位而言,財務報表就是其財務信息的最重要載體,它體現了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所以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單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與整合審計時一定會發表無保留意見,為單位避免重大錯報發生。當注冊會計師對單位財務報表發表過程中提出無保留意見時,就說明單位的財務報表是不存在重大錯誤的,此時其內部在整合審計方面會出現兩種狀況:第一,其整合審計規劃下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正在有效運行,可以即時防范并糾正重大錯報問題;第二,財務報表出現重大錯報,或重大錯報已被校正。此時可以證明單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是存在重大缺陷的,單位在整合審計工作當中要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發表非無保留意見,避免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整合時出現更大的錯報風險。
六、整合審計流程實施過程
(一)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
內部控制審計對內外兩方面環境的了解來得知被審計單位的風險情況,并且運行的有效性審計工作完全可以通過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的了解被審計單位以及環境這項工作利用,同一審計組不必重復性工作或者同一事務所的不同審計組經過適當溝通也可以進行了解。
(二)控制測試
1.引言
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兩個重要組成部分,財務審計是審查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的重要方式,而資產評估則是估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現實價值及其可創造的未來價值并為其可能發生的轉讓、交易作價格基礎。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準確性、公平性、透明性將直接影響行政事業單位的價值評估和增值。因此,緊抓兩者間的關系,尋找其共性,結合實際,找尋在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中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所存在的問題,進而努力探索解決問題的方法,是行政事業單位管理者應密切關注的。
2.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關系
2.12.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相互獨立,相互區分
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是為了財政、稅務等管理部門檢驗會計工作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評價會計個人能力而設置的一種財務管理制度,行政事業單位的賬冊及會計報表所反映的數據若符合財務、會計制度,相關審計部門便予以確認,否則,便如實進行披露,由行政事業單位管理者對會計工作提出意見,總之,財務審計是對會計工作的一種監督手段,審計報告依據財務、會計的相關準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各類資產的歷史成本。從資產評估的產生條件來看,其職能是對不同時期行政事業單位已經形成的資產估算價值,為其可能的交易提供公允的價格依據,并且交易價格與現金是嚴格等值的,但由于物價上漲、資產價值上的變化等原因,資產實際價值與行政事業單位的賬面價值不一定相符。綜上所述,無論是從職能,或者是服務對象來講,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都存在巨大差異。
2.2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相互聯系、互為依托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人錯誤地認為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可以完全取代資產評估,這種割裂資產變化與物價帶來變化的做法是極其錯誤地。然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也并不是完全沒有聯系和共性的。首先,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都是了解行政事業單位財政價值以及其增值與否的重要手段。財務審計相當于是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的檢察官,通過審計工作能夠檢驗會計從業人員是否遵循國家的相關法規,從而力求會計賬冊、報表能夠真實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各類財產物資實際價值的目的。資產評估則是當行政事業單位發生重大變動時以中介人的角色如實地確定行政事業單位的現時價值,只有當會計核算的價值與現時價值相差無幾時,資產評估的價值才能與賬面面價值保持一致,會計記賬時才可以以資產評估的價值為依據,此時,兩者相互聯系,相互影響,互為依托[1]。
3.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存在的問題
3.1對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存在認識上的盲點
長期以來,人們對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性質及結果存在認識上的盲點,行政事業單位對此也是視而不見或者根本無力改變人們的錯誤看法。主要有以下兩點:其一,人們普遍無意識地認為資產評估的價值絕對不能低于財務審計的資產賬面上的價值,假如高于此價值便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其二,資產的交易價格一定就是資產評估時產生的價格,倘若資產的交易價格低于其評估價值便也是國有資產的流失。由于人們此種既定錯誤認識的影響,資產評估機構面臨著非凡的壓力,他們萬不敢讓國家蒙受損失于是自發地歪曲事業單位的資產價值來消除良心上的不安與惶恐,更有甚者,資產評估機構迫于事業單位利益主體的壓力胡亂地、錯誤地估算資產價值于某種程度上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2]。
3.2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技術方法不夠成熟
行政事業單位多履行一些執法監督和社會管理職能,其本身并非盈利性質,具有其特殊性。而現行的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技術方法并非針對其特殊的職能而設定。首先,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利用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粉飾事業單位的財政狀況與經營成果,由于關聯交易本身的復雜性和隱蔽性,財務審計完全估計不到致使國有資產蒙受損失;其次,事業單位的無形資產的審計仍未入賬,譬如專利權等流失于賬本之外,另外人們對無形資產的確認爭議較大,相關的審計工作基本無法開展;最后事業單位關于土地資產的賬務處理也無統一的規范可以依據。資產評估的技術方法也是不夠成熟,比如事業單位的整體價值評估、單項資產價值評估、資產評估價值變動的賬務處理以及增產評估涉及的稅收等等都存在漏洞,嚴重影響了事業單位資產評估的質量。
3.3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監督機制不全
目前我國關于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法律、法規體系龐雜,它們出自財政部、稅務局、國土等多個部門,法案經過多個不同部門的整理重疊、矛盾的地方很多,某處規范似乎可以找到不同的法律來源因而其執法便遭遇莫大的困難。非但如此,由于行政事業單位也涉及到一些管理和監管職責,部分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知法犯法甚至故意鉆尋現有法律的漏洞為自己膨脹的利益欲望服務盜取國家財產,法律的威懾力不足可見一斑。此外,政府部門也即是行政事業單位縱容甚至包庇一些下屬的行政事業單位的虛構財產、粉飾報表的行為,評估機構也為部分政府部門所控制根據其意愿對國有資產隨意估價,此種行為部分行政事業單位難辭其咎[3]。
4.提高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質量的建議
4.1規范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管理模式
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是對其國有資產妥善管理的兩種重要方式,審計機構和評估機構已經成為社會監督體系中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正因為兩者發揮出愈來愈顯著的作用,規范其管理模式也顯得特別重要。財務審計和資產管理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需要,嚴抓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的同時,大力拓展評估服務的領域,關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的市場需求,以其需求為切入點發揮審計和評估的力量。此外,相關管理部門要花大氣力糾正人們對于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錯誤認識,在管理時要嚴格確保審計與評估機構的獨立性,不能因歷史原因、行政掛靠、委托主體等不良因素干擾兩機構的獨立、自主運行而落入混亂的管理模式之中不能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創新管理模式已是當無之急,唯有如此,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與資產管理才能步入正軌[4]。
4.2加強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理論研究
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并不完全等同于企業資產,在價值計算、管理方式、財務審計等方面都有其獨特特色,相關的從業人員應認清兩者之間的區別。比如說行政單位的房地產,它更多地是為了滿足行政單位居住之便以使其履行事業單位的職能,它并不具有市場因素,在其與非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置換時,資產評估機時邊出現了許多急需論證的理論知識。置換行為的合法性、置換土地的性質以及其具體用途等等均需考慮且應嚴肅對待,類似的理論研究還有很多需要引起事業單位審計與資產評估從業人員的注意,他們必須加強技術創新,積極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課題研究豐富、提升自己的理論素養[5]。
4.3健全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監督機制
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一直是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歸根結底缺乏健全的健全的監督機制才會使其百病叢生。構建健全的監督機制首先必須以法律為依托,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其所遵循的法律體系龐雜,矛盾較多,相關部門應該化大為小,將寬泛、重復的條文具體到某一個審計或評估細節從而從細致處規范審計與評估從業人員的行為。此外,思想教育為輔的監督模式也得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管理流程之中,對于財務審計從業人員應曉以利害,敦促其知法守法、相互監督,對于評估機構則應三令五申地強調嚴格要求他們按照流程和規范來處理事情。當然,健全的監督機制非朝夕之力便可完成的,相關管理人員應立足于實踐尋求更為妥善的方案[6]。
5.結語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承擔著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增強國有資產使用效率,確保事業單位更好地履行職責的重任,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毫無義務是對國有資產實施監管的有利武器,我們必須弄清兩者間的微妙聯系,深入實踐中探究困難所在而后發揮我們的主觀能動性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提高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質量為人民服務。
參考文獻
[1]張先治.國企改制中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關系研究[J].審計與財務研究,2012(9)。
中圖分類號:F239.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2101(2014)01-0063-10
一、引言
財務分析師在現代資本市場中扮演著會計信息使用者和提供者的雙重角色(Schipper,1991)[1],財務分析師盈利預測也成了資本市場研究的一個重要內容(Beaver,2002)[2]。作為專業分析人員,財務分析師具有較強的信息收集和專業分析能力,如果分析師能夠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資料,向市場提供合理反映證券內在價值的信息,通過在上市公司和投資者之間架起一座信息溝通的橋梁,就可以減少證券市場上的價格偏離,促進證券市場資源充分有效的配置。Givoly和Lakonishok(1979)[3]指出分析師可以提供有價值的盈利預測;Brown et al.(1987)[4]研究發現證券分析師具有獲得相關信息的優勢,預測的準確性比較高。然而,在中國這樣的新興市場中,財務分析師是否有能力向投資者提供有價值的服務呢?這一直都是個有爭議的問題。盡管財務分析師在中國這個新興資本市場上是一個剛起步的職業,但相關研究發現中國的財務分析師具有一定的專業能力,能為投資者提供了非常有用的信息(吳東輝、薛祖云,2005)[5];財務分析師作為資本市場中重要的中介組織,通過對公司股票進行盈利預測,可以有效地降低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李丹蒙,2007)[6]。但總體而言預測精度還存在一定的誤差,胡奕明、林文雄和王瑋路(2003)[7]研究指出我國證券分析師總體水平還比較落后,還存在較大的誤差;吳東輝、薛祖云(2005)[5]同時也指出分析師對盈利的預測偏于樂觀。根據本文整理的2007—2011年的財務分析師盈利預測數據發現,我國財務分析師盈利預測絕對誤差的平均值為26.72%,標準差為35.40,由此可見,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分析師盈利預測的準確率不容樂觀。
對于影響財務分析師預測準確性的因素,已有的研究表明:財務分析師預測精確度與公司規模正相關,與盈利預測期間長短負相關(Brown et al.,1987)[8],與盈余的變異性、華爾街日報的報道量、分析師的及時性優勢(Timing advantage)正相關(Kross et al.,1990[9];Brown et al.1987)[8]發現財務分析師平均的預測誤差與公司信息披露質量負相關;Hope(2003)[10]等發現了會計信息透明度與分析師盈余預測準確性之間存在顯著的相關關系。隨著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近期已經開始涌現非財務信息對分析師影響問題的研究。Lang和Lundholm(1996)[11]發現,分析師進行盈利預測時如果對社會責任信息加以考慮,則會提高盈利預測的準確性,降低預測分散度;McEwen和Hunton(1999)[12]研究發現,相比預測準確程度低的分析師,預測準確程度高的分析師關注的信息范圍廣,他們不僅關注年報和附注,還關注公司治理、關鍵財務比率以及過去年度收益匯總信息。Nichols和Wieland(2009)[13]考察了分析師是否會考慮公司新聞會上有關產品開發和經營擴張等信息,發現這類非財務信息可以顯著增加分析師的預測準確度,并降低預測分散度;楊明秋等(2012)[14]的研究發現,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的披露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分析師的盈利預測誤差,但效果并不顯著。
以往關于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經濟后果的研究主要側重于直接對財務報告質量(Doyle et al.,2007;Gao et al.,2009;方春生等,2008;張龍平等,2010;董望和陳漢文,2011;方紅星和金玉娜,2011)[15]-[20]、企業價值(閻達五,2004;趙保卿,2005;林鐘高,2006)[21]-[23]、股價(Palmrose et al.,2004;史蒂文. J. 魯特,2004)[24]-[25]和公司績效 (Patterson et al.,2007;Engel et al.,2007;黃新建和劉星,2010;楊玉鳳等,2011)[26]-[29]等方面的研究。上述研究主要關注內部控制的目標價值,也即以內部控制目標的實現程度作為內部控制的經濟后果,但是從內部控制預測價值視角的研究較為少見,尤其是以財務分析師的盈利預測誤差來檢驗這種預測價值的存在性。內部控制作為會計信息生成的核心基礎(Ashbaugh-Skaife et al.,2009)[30],其對財務分析師盈利預測的準確性有何影響呢?具體而言,財務分析師在進行盈利預測時是否關注內部控制信息?內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是否有助于修正財務分析師的盈利預測?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對不同類型財務分析師(本文主要關注承銷商與非承銷商分析師)的盈利預測準確性的影響是否存在差異?因此,針對上述問題,本文以我國2006—2011年滬深市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以上市公司是否自愿披露內部控制審計鑒證報告作為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變量,從財務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的角度,考察內部控制審計鑒證報告是否提供了增量價值信息。研究發現:在控制了相關因素后,內部控制審計鑒證報告有助于提高財務分析師盈利預測的準確性,進一步的研究還發現,內部控制審計鑒證報告對于不同類型財務分析師盈利預測準確性的影響存在差異,其有助于降低承銷商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但是對于降低非承銷商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沒有顯著影響。
本文的主要貢獻在于:首先,本文從預測價值視角拓展了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經濟后果的相關研究,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豐富了該領域的研究成果,為監管層加大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建設與信息披露提供了經驗證據;其次,本文探討了內部控制審計鑒證報告是否影響財務分析師盈利預測準確性,提供了財務分析師盈利預測影響因素研究的一個新視角,有助于理論界與實務界更加全面地認識分析師盈利預測的影響因素;再次,進一步從財務分析師與目標公司是否存在承銷關系的角度,探討了內部控制審計鑒證報告對不同類型財務分析師的盈利預測準確性的影響是否存在差異。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財務分析師在對上市公司進行盈利預測時采用的信息主要是兩種:一種被稱為公開信息,是由上市公司公開的,另一種為私人信息,是由分析師通過其他渠道獲取的。私人信息的獲取相比公開信息的難度要大得多,而且成本也更高,故公開信息是財務分析師盈余預測的重要依據(Schipper,1991)[1]。胡奕明、林文雄和王瑋璐(2003)[7]采用“文檔研究方法”,通過對國內證券分析師的問卷調查發現,我國證券分析師比較注重公開披露信息,較少通過直接接觸如公司新聞會、電話或走訪等形式獲取資料,對上市公司股權變動、一般財務數據、會計財務數據、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等手段比較重視,對公司治理結構、薪酬結構、人員素質和審計意見等重視程度不夠,但發現近幾年分析師對上市公司的管理和財務信息的使用頻率不斷提高;方軍雄、邵紅霞(2006)[31]的調查發現,26%的分析師將“上一年度每股收益”“本年度各季度每股收益”和“上市公司臨時公告”列為盈余預測的最重要的信息來源。由此可見,上市公司的各類公開信息成為分析師盈利預測時依賴的重要信息資源。
從信息類型看,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與內部控制審計鑒證報告①都是反映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質量方面的公開信息,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信息含量。正如David M.Willis(2000)[32]的研究指出,公司管理層提供的內部控制報告可以提供額外的信息;Hermanson(2000)[33]、陳共榮等(2007)[34]的研究結果也顯示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提供財務報表以外的額外信息;Kross et al.(1990)[9]利用“華爾街日報指數”(Wall Street Journal index)作為信息披露信號,檢驗得出財務分析師預測準確性是會隨著公開信息披露的增加而提高的。進一步地,根據分析師獲取信息的來源來看,公司年報是分析師進行盈利預測時借助的最重要信息來源(Buzby,1974;Benjamin W和Stanga,1977;Chang和Most,1985)[35]-[37],而內控信息披露又能增強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李明輝等,2003)[38]。鑒于內部控制作為一種保證企業對外提供的會計信息質量的基本制度安排,其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著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高低。Li Xu 和Alex P. Tang(2012)[39]研究發現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會使財務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增大。閆志剛(2012)[40]以當年年報是否發生更改、重大缺陷或違規行為作為判別內部控制質量高低的依據,研究發現相對于低質量內部控制的公司,證券分析師對高質量內部控制公司的盈利預測更為準確。即:如果公司披露了較高質量的內部控制信息,不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有所提高,而且增加了公司財務報告信息的可靠性,財務分析師將獲得更多、更可靠的相關信息,從而降低了對未來盈利預測的不確定性風險。
此外,根據信號傳遞理論,高質量公司的管理層有動機將公司高品質的信號(如較好的業績、較好的內控及風險防范信息)及時傳遞出去,并冒著增加其披露成本及法律風險來增加信息披露可信度(林斌、饒靜,2009)[41],所以高質量公司更有動機通過披露其高質量內部控制信息向市場傳遞相關信息,而在以往的研究中內部控制審計鑒證報告往往作為高質量內部控制信息的重要替代變量(Schneider,A.和Church,B.K.,2008[42];Ashbaugh-Skaife,et al.,2009[30];Kim,et al.,2011[43];張龍平等,2010[18];方紅星等,2011[20])。因此,從理論上看,作為非財務類的公開信息,財務分析師進行盈利預測時,理應對內部控制審計鑒證報告有所關注。因此,內部控制審計鑒證報告的披露,有助于財務分析師更準確地判斷公司未來收益或風險的狀況,因此,財務分析師進行盈余預測所面臨的不確定性也會降低,盈利預測的準確性將會增加。綜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設:
H1:限定其他條件,提供內部控制審計鑒證報告有助于降低財務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
近年來,財務分析師利益沖突問題引起了媒體和學術界的廣泛關注。理論上財務分析師應向投資者提供無偏且準確的研究報告,但是,現有的研究證實了分析師在盈利預測中,普遍存在“樂觀”的傾向(Lys和Sohn,1990;Abarbanell,1991;Affleck-Graves,J.,Davis,L.,Mendenhall,R.,2003.)[44]-[46]。作為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士,為何分析師的預測會有系統性樂觀偏差?何種因素可能影響分析師盈利預測的客觀性?國外文獻發現主要有以下三類因素:與目標公司管理層保持良好關系以獲得非公開信息提高預測的準確度(Francis和Philbrick,1993)[47];為促銷券商承銷的股票(Dugar和Nathan,1995;Lin和McNichols,1998)[48]-[49];為刺激交易量提高交易手續費收入(Irvine,2004)[50]。鑒于中國“關系型社會”的典型特征以及分析師行為也往往受到關系的影響,借鑒Hansen和Sarin(1998)[51],Michaely和Womack(1999)[52]等研究的思路,本文從分析師就職的公司是否與上市公司存在承銷業務關系的角度,探討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對不同類型財務分析師(承銷商與非承銷商分析師)的盈利預測準確性的影響是否存在差異。
對財務分析師與上市公司之間是否有承銷業務對盈余預測的影響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信息優勢觀和互惠互利觀。信息優勢觀認為承銷業務能夠增加分析師的信息獲取優勢,從而使分析師的盈余預測更加精確(Allen和Faulhaber,1989;Cooney et al.,2003)[53]-[54]。互惠互利觀認為財務分析師為了維護與目標公司之間的合作關系獲得更多承銷利益,可能會放棄盈余預測的精確性和獨立性原則而做出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預測(Michaely和Womack,1999)[52]。
通常,財務分析師擁有信息越充分、質量越高,越有利于提高其盈余預測的準確性。Allen和Faulhaber(1989)[53]認為,承銷商分析師在承銷過程中通過執行必要的程序而比其競爭者知道得更多,從而能做出更為準確的預測。當證券公司與目標公司發生承銷業務時,承銷商分析師比非承銷商分析師對目標公司具有信息優勢。一方面,證券公司承銷證券,需要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并進行相關的上市輔導,有機會接觸到更多的公司信息。而上市公司在進行股票發行時,為了獲得理想的股票發行價格,避免市場信息不對稱導致的投資者逆向選擇問題,也會樂于向為自己承銷股票的證券公司提供更多優質信息;另一方面,由于證券公司部門間的障礙日漸模糊,研究部門的分析師經常“越墻”參與投行部門的承銷業務,從而使得比起外部的非承銷商分析師,承銷商分析師掌握了更多的信息(張成博,2011)[55]。
但是,相比非承銷商分析師,承銷商分析師還受到證券公司由于承銷業務所帶來的額外壓力。當財務分析師所在公司與目標公司存在承銷關系時,為了維持和目標公司的合作關系獲取更多承銷利益,承銷商分析師迫于自身公司壓力或者自身利益最大化考慮,通常會按照目標公司管理層的要求,對目標公司做出比實際要樂觀的盈利預測,其提供的研究報告中盈利預測偏差很可能比較大。相對來說,非承銷商分析師由于沒有受到承銷業務的影響,具有更大的獨立性和更勤勉的精神狀態,非承銷商分析師更能根據所掌握的內外部信息而提供更加準確的研究報告,對目標公司作出誤差更小的盈利預測。Michaely和Womack(1999)[52]研究發現,承銷商分析師推薦的股票通常比非承銷商推薦的股票表現差,而且能明顯地發現承銷商分析師在股票推薦上表現出樂觀性偏向。Thabang Mokoaleli-Mokoteli(2009)[56]研究了承銷商與客戶公司之間的證券承銷關系是否影響到分析師盈利預測的大小,結果顯示其盈利預測要比沒有證券承銷關系的更樂觀。原紅旗和黃倩茹(2007)[58]的研究發現,承銷商分析師的盈利預測顯著高于非承銷商分析師,但是,承銷商分析師并沒有因為擁有信息優勢而做出比非承銷商分析師更準確的預測,相反,其盈利預側的誤差顯著大于非承銷商分析師。馮旭南(2012)[59]也發現承銷關系對分析師預測活動產生重要影響,證券分析師更加傾向于對具有關聯關系的上市公司做出積極評價,但是,關聯分析師在盈余公告前,會進行盈余預測預期管理,以犧牲預測精度為代價,取悅上市公司管理層,從而使公司的實際盈余超出市場預期。
上面兩種力量都會影響承銷分析師的預測準確性,擁有的信息優勢可以提高預測準確性,而不獨立的立場又會降低預測準確性。非承銷商分析師擁有較強的獨立性,他們更會根據所掌握的信息作出獨立的判斷,但是與承銷商分析師相比,又處于信息劣勢。到底哪一種因素居于主導地位?分析師的獨立性更重要還是其擁有的有力信息更重要?
截至2011年內部控制審計鑒證報告還處于自愿披露階段,內部控制審計鑒證報告的信息含量問題仍存有爭議,內部控制審計鑒證報告對于兩類分析師而言是平等的公開信息,但是處于信息劣勢地位的非承銷商分析師可能對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內部控制審計鑒證報告使用更加謹慎,而承銷商分析師有能力獲得更多的企業信息,加之其在股票承銷業務過程中需要對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募集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其中就包括了對企業內控的核查,其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鑒證報告能很好地甄別。由于受到所掌握信息多少以及分析師獨立性的雙重影響,究竟何種影響因素居于主導地位暫時不得而知,因此我們預期內部控制審計鑒證報告對承銷商分析師與非承銷商分析師盈利預測準確性的影響存在差異。綜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設:
H2:限定其他條件,內部控制審計鑒證報告對承銷商與非承銷商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的影響存在差異。
三、研究設計
(一)模型構建
為了檢驗研究假設,本文建立了如下多元回歸模型:
PERERRORt=?茁0+?茁1ICDt-1+?茁2VOLEARNt+?茁3SEOt+?茁4NUMt+?茁5DAt+?茁6ISIZEt+?茁7LEVt+?茁8GROWTHt+?茁9SCALEt+?茁10ROAt+?茁11IND+?茁12YEAR+?孜
(二)變量設置
被解釋變量:盈利預測誤差。本文借鑒吳東輝、薛祖云(2005)[5]和石桂峰、蘇力勇、齊偉山(2007)[59]等的做法,選擇預測誤差率這一變量來表示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水平,并進行不同公司間的比較。其計算公式如下:
PERERROR=(FEPS-AEPS)/AEPS
其中:PERERROR表示預測誤差率;FEPS表示分析師預測的基本每股盈余;AEPS表示實際的基本每股盈余。
預測誤差率有正向和負向,無論是正向還是負向都反映出預測值不準確,且預測值偏離實際值的程度(不管是正向偏離,還是負向偏離)越大,預測越不準確。因此,本文在比較預測誤差時,先是不區分方向將PERERROR取絕對值來研究其財務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的程度,再進一步對區分方向進行研究。
解釋變量:是否披露內部控制審計鑒證報告(ICD)。2006年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相繼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內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內部控制指引》,并分別于2006年7月1日和2007年7月1日開始實施。指引實施后,只有少數上市公司披露了內部控制信息(具體數據詳見附表1);2008年我國頒布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并要求所有滬深A股上市公司應當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該規范的出臺,促使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上市公司數目日漸增多,且一些公司為了突出本公司內部控制質量,基于信號傳遞目的自愿披露了由審計師提供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林斌、饒靜,2009)[41](具體數據詳見附表1),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能夠釋放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的信息,由審計師出具的內控鑒證報告則是對管理層所披露的內控信息公允性的鑒證(張然、王會娟、許超,2012)[60],所以審計師出具的鑒證報告增加了這些信息的可信度。本文設定披露了注冊會計師審計出具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為1,沒有披露的為0。
控制變量:根據以往財務分析師盈利預測準確性影響因素的相關實證研究成果(李丹蒙,2007[6];Mark T.Bradshaw et al.,2006[61];Lang和Lundholm,1996[11];方軍雄和邵紅霞,2006[31]),本文在研究模型中引入了控制變量:非正常損益比例(VOLEARN)、公司是否進行再融資(SEO)、預測機構的數量(NUM)、應計質量(DA)、無形資產規模(ISIZE)等,還對資產負債率(LEV)、營業收入增長率(GROWTH)、公司規模(SCALE)、總資產報酬率(ROA)、行業(IND)、年度(YEAR)等變量進行了控制。具體見表1:
(三)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由于本文研究主題是內部信息披露是否影響財務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本文選取2006—2011年度滬深兩市A股上市公司作為原始研究樣本,考慮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是與年報同時披露的,分析師預測本年盈利情況時只能參考上一年內部控制信息,所以本文內部控制信息披露選擇2006—2010年的數據,而分析師盈利預測及財務數據選擇的是2007—2011年數據②。此外,還對樣本按照下述順序進行了剔除:(1)金融類上市公司;(2)ST及PT類公司;(3)財務數據缺失的樣本。為避免極端值對本文回歸結果的影響,我們將所有連續變量進行winsorize處理。
本文研究所使用數據來自CSMAR數據庫和WIND數據庫,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數據根據滬深兩市A股上市公司2006—2011年度的年度報告等信息手工收集和整理而得,主要使用excel2003和SAS9.1軟件處理數據。
經過上述數據整理,對假設1進行檢驗的樣本共有1 559個觀測值,而對假設2檢驗的樣本選取,本文參照原紅旗、黃倩茹(2007)[57]和張成博(2011)[55]的研究,找出同時有承銷商和非承銷商分析師跟蹤的目標公司為樣本,且考慮如果預測日與實際報告日間隔比較長,認為分析師不可能掌握市場上最全面和及時的信息,所以本文選擇在資產負債日到實際報告日這段時間的數據,這時候做出的盈利預測已排除了不可預測因素,應該是最為準確的,最終進入樣本范圍的盈利預測數據承銷商和非承銷商各278個。
四、實證檢驗
(一)描述性統計
表2是經過winsorize處理后的描述性統計。首先,從表2中可以看出絕對預測誤差的均值是0.267 22,說明我國分析師盈利預測還存在誤差;其標準差為0.353 96,說明其分析師預測的分歧程度不是很嚴重;盈利預測偏差為正時其樣本數為962,均值為0.349 31,標準差為0.483 43,盈利預測偏差為負時其樣本數為597,均值為-0.163 88,標準差為0.186 32,通過樣本數可以看出分析師預測誤差偏正的要多于預測誤差偏負,且是偏負的1.611 39倍;從均值可以看出,相比于預測偏差為負,預測偏差為正的偏離實際值更遠,由此可見我國財務分析師進行盈利預測時總體表現出樂觀傾向,這可能是由于分析師會受到外在因素和自身利益的影響,如分析師做出的相對準確的預測不利于客戶公司,則公司將會終止這種業務關系,從而使分析師不得不對預測有樂觀的偏向。上述結果與Fried和Givoly(l982)[62] [63]研究發現財務分析師在盈余預測時還存在一定程度的系統性偏誤,且傾向于樂觀預測的結果一致。此外,通過標準差的差異還可以發現財務分析師盈利預測的分歧程度也存在比較明顯的差異,正向盈利預測的分歧程度更嚴重些。其次,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均值是0.267 222,說明研究樣本中大約有26.72%的企業披露了內部控制鑒證報告,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情況并不樂觀。最后,預測機構數量的均值為2.054 52,說明平均每個企業至少有2個分析師對其進行預測,預測機構數量的標準差為1.430 99,說明追蹤上市公司的分析師數量存在較大差異。
(二)相關性檢驗
為初步檢驗各主要變量之間的相關關系,本文對模型涉及的主要變量進行了相關性分析,結果見表3。
由表3可見,各變量間的相關系數均在0.5以下,因此,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的可能性較小。被解釋變量與解釋變量的相關系數顯示,分析師盈利預測絕對誤差與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呈負相關關系,這也初步驗證了文章的研究假設1。被解釋變量分析師盈利預測與預測機構的數量、應計質量、無形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增長率及總資產報酬率顯著負相關;與非正常損益比例、資產負債率顯著正相關,上述結果與以往的研究基本一致。
(三)多元回歸分析
1. 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與財務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表4給出了研究假設1的檢驗結果。如表4回歸(1)所示,我們不區分財務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方向,僅僅關注盈利預測誤差,模型的解釋力度及顯著性都令人滿意,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系數為-0.042 57,且在5%的水平上顯著,說明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財務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顯著負相關,假設1得到驗證。從1994年的COSO框架對內部控制的定義,到美國的《SOX》,再到我國的2008年的《基本規范》和2010年的《配套指引》,都說明內部控制越來越受關注,而且由審計師出具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有助于提升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價值和可信度,有助于提高分析師盈利預測的準確性。觀察表4中的回歸(1)中各控制變量可以發現,非經常損益比例、資產負債率與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顯著正相關,分別通過了1%和5%的顯著性水平檢驗。即:非正常損益比例越高,分析師盈利預測的準確性越差,與李丹蒙(2007)[6]的研究結果一致;資產負債率越高,說明企業財務風險越大,降低了分析師對其的信任,從而使分析師預測越不準確。無形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增長率以及總資產報酬率與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顯著負相關,分別通過了10%、1%和1%的顯著性水平檢驗。隨著無形資產對企業重要性的增加,報表中的無形資產信息披露程度對財務信息披露質量有重要的影響,從信息披露的角度看,無形資產含有一定的信息含量,能影響了分析師盈利預測的準確性;胡奕明等(2003)認為分析師在預測時最關注的報表信息是上市公司主營業務,而營業收入增長率和總資產報酬率越大,說明企業效益越好,企業越愿意公開更多的信息,從而可以增加分析師預測的準確性。因此,營業收入增長率和總資產報酬率越高,分析師盈利預測越準確。上市公司是否進行再融資、預測機構家數、應計質量以及公司規模與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負相關,但是均未通過顯著性檢驗。
進一步對分析師預測誤差分方向,如表4回歸(2)、(3)所示,按照盈利預測誤差分別為正和為負進行分組回歸發現,盈利預測誤差分別為負組的結果與整體回歸結果基本相同,通過了5%的顯著性檢驗,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財務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顯著負相關,但是盈利預測誤差分別為正組卻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這可能由于財務分析師在盈利預測時還存在一定程度的系統性偏誤,也即傾向于樂觀預測(Fried和Givoly,l982[62]; Alarbanell和Bernard,1992[63]),內部控制質量越好,分析師會因此看好目標企業,從而預測結果會偏樂觀,最終導致分析師預測誤差也沒有因為內部控制質量越好而顯著減少。
2. 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對不同類型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的影響。為了考察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對不同類型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的影響是否存在差異,本文針對同一目標企業,按照分析師類型(承銷商和非承銷商分析師)進行分組回歸,回歸結果如表5所示。表5的(1)、(2)、(3)列示了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對承銷商分析師預測誤差影響的結果。首先不區分承銷商分析師預測誤差方向進行回歸檢驗,如表5的回歸(1)所示,可以看出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系數為-0.187 1,且在5%水平上顯著,說明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與承銷商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顯著負相關;進一步對承銷商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區分方向,如表5回歸(2)、(3)所示,在盈利預測高于實際盈利組(稱之為“樂觀組”),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系數為-1.547 8,且在10%的水平上顯著,但是在盈利預測低于實際盈利組(稱之為“悲觀組”),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系數為0.037 4且不顯著。上述結果表明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整體上有助于降低承銷商分析師的盈利預測誤差,且主要表現為有助于抑制承銷商分析師的樂觀預測偏差③。表5的(4)、(5)、(6)列示了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對非承銷商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影響的結果,同樣,表5的(4)也是不區分非承銷商預測誤差方向回歸,結果發現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系數為-0.059 5,但是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進一步對非承銷商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區分方向,如表5回歸(5)、(6)所示,無論“樂觀組”還是“悲觀組”,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對非承銷商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的影響均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④。
由此假設2通過檢驗,即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對承銷商與非承銷商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的影響存在差異,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助于降低承銷商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而對于降低非承銷商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沒有影響。上述結果支持了前文的信息優勢觀,即承銷業務能夠增加分析師的信息獲取優勢,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很好地甄別,從而使分析師的盈余預測更加精確。
(四)穩健性檢驗
為了考察上述結論的可靠性,我們進行了如下穩健性檢驗:(1)考慮到2010年《內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財政部提出的內部控制實施時間表(2011年在境內外同時上市及境內自愿試點公司實行,2012年在滬深A股上市公司全面實行),所以增加2011年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和2012年財務分析師及相關財務數據的研究樣本,只對2006—2012共7年的樣本進行回歸檢驗,主要研究結論不變;(2)考慮宏觀經濟因素對財務分析師盈利預測的影響,本文以2008年為界限,區分金融危機前與金融危機后,對原始樣本進行分段回歸檢驗,主要研究結論不變;(3)對模型中內部控制審計鑒證信息披露與財務分析師預測為同一年數據進行回歸檢驗,主要研究結論不變。經過上述穩健性測試,表明本文的相關實證結果是比較穩健的。
五、研究結論
本文利用2006—2011年滬深A股上市公司數據實證檢驗了內部控制審計鑒證報告與財務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之間的關系。實證結果表明,在控制了其他因素后,上市公司披露內部控制審計鑒證報告有助于降低財務分析師的盈利預測誤差,進一步的研究發現,內部控制審計鑒證對承銷商與非承銷商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的影響存在差異,主要體現為降低了承銷商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而對于降低非承銷商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則沒有顯著影響。本研究既從預測價值視角豐富了內部控制經濟后果研究,也深化了對證券分析師盈利預測準確度影響因素的認識。
本文存在的不足主要為:(1)由于研究樣本期間,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尚處于自愿信息披露階段,所以上述結論的正確性還有待于2012年我國內部控制強制實施后的進一步檢驗;(2)由于數據的可得性限制,本文只從承銷商與非承銷商角度對財務分析師類型進行了區分,今后還有待于拓展,如按照國外文獻區分為薦股與非薦股分析師等進一步深入研究。
注釋:
①盡管從1992年9月美國COSO委員會“內部控制整合框架”時,就建議公司披露內控評價報告和由審計師出具的驗證報告,但是直至2001年美國SOX 法案的404條款才明確要求公司對外提供的內控報告必須經審計師審核。在我國,內部控制審計鑒證亦經歷了相同的發展歷程,2006年,上交所與深交所相繼“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強制要求公司董事會披露年度內控自我評估報告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核實評價意見,2008年財政部等五部委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也對內部控制審計鑒證報告未作強制規定,2010年五部委再次《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并明確強制要求滬深主板上市公司于2012年開始提供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和審計鑒證報告。由此可見,截至2011年我國上市公司內控鑒證報告仍屬于自愿披露范疇。
②將從數據庫中下載得到的預測機構的數量為空的視為缺損數據剔除。
③可能的原因是承銷商分析師獲取其他更多的信息顯示該企業盈利狀況不好,承銷商分析師會給予該企業較低預測結果,即使內部控制較好,分析師也不會太關注內部控制信息而給予較高的預測結果,從投資者角度看,預測保守偏負給投資者帶來的損害是很少的,所以這時內部控制信息將不是承銷商分析師更關注的信息。
④可能的原因是我國現階段內部控制信息披露還處于自愿披露階段,對于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準確性不能有效識別,非承銷商分析師對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內部控制信息使用更加謹慎,從而內部控制信息披露不能有效降低非承銷商分析師盈利預測誤差。但是承銷商分析師有能力獲得更多的企業信息,加之其在股票承銷業務過程中需要對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募集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其中就包括了對企業內控的核查,其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很好地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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