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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務稅收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2-12-12 08: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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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稅收論文

      篇(1)

      二、增值稅的稅收籌劃

      1.對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選擇。

      在增值稅納稅活動中,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我國納稅人種類的基本構成,我國對這兩種納稅人的劃分導致了這兩種納稅人的稅率等也是不同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的稅率為17%,其發生的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而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為3%,進行稅額是不可以抵扣的。在企業納稅人中有一部分企業是可以對其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進行選擇的,在進行選擇時,企業要權衡其可以選擇的兩種身份哪一種對企業的發展更有利以及哪種會減小企業的負擔,進行權衡計算后做出選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應交增值稅可用公式計算。有學者曾經計算出增值稅平衡點約為18%,當增值率大于18%時,選擇按照一般增值稅納稅人進行納稅較合理;當增值稅率小于18%時,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進行納稅較合理,那些有權利進行身份選擇的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納稅人身份的選擇。

      2.對企業的銷售折扣的選擇。

      在企業實際的運營當中,為了吸引顧客,企業有很多種的銷售折扣方式可供選擇。最常見的銷售折扣有商業打折、給顧客贈送贈送優惠券用于下次消費活動、現金折扣以及實物折扣等。所謂商業折扣,是發生頻率最高的一種折扣方式,即打折活動。所謂現金折扣是指根據客戶付款時間的不同設定不同折扣的還款額,如,若在10天內換還款,現金折扣為3%,若在20天內換款,則還款現金折扣為1%。所謂實物折扣是以實物的形式給予客戶折扣的銷售折扣方法,企業的實物折扣銷售方法也是比較普遍的,最常見的實物折扣有買一送一,買三送二等等。增值稅中對于這些銷售折扣的應計算增值稅銷售額的計稅依據是不同的。如,在現金折扣中,因為現金折扣中給予客戶的折扣是企業的財務費用,所以無論企業給予客戶多大的折扣,在計算之增值稅時,都是按全部金額計稅的。在商業折扣中,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額作為計稅依據計算稅額,但前提是要求折扣在發票上有所顯示。對于贈送優惠券活動以及實物折扣“買一送一”等,稅法上要求企業將贈送的實物或者是贈送的優惠均作為視同銷售行為處理,所謂視同銷售,在企業買一送一時,贈送的商品其實際的價格計算所得稅,贈送的優惠券在消費時,也作為銷售額一并計稅。

      3.各種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

      在企業從事日常商品或者服務的銷售時,有很多種貨物的銷售方法,例如自行銷售或者是委托代銷在收款時也會涉及到該筆貨物或者是服務的款項是直接收取的還是由購貨方分期付款收取的。從表面上看來,這些銷售方式或者是款項的支付方式對于企業的收入總額是沒有區別的,所以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對它的關注比較少,但事實上,不同的銷售方式或者是款項收取的方式對于增值稅的納稅額是有很大影響的。例如,由企業自己進行銷售的,增值稅發生納稅義務的時間是收到貨物或者是服務支付的款項的時間,而在委托代銷的情況下,企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是代銷商將代銷單或者是代銷款交給企業的時候。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的款項如果是一次直接收取的,在收取款項的同時,企業的納稅義務就發生了,但如果企業將商品或者服務出售后采用的是分期付款的方式,那么企業的納稅義務就是企業與購貨商在約定付款時約定的時間為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企業應該根據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銷售方式,盡量做到晚納增值稅銷項稅額。

      4.免稅的選擇。

      在增值稅法的規定中,有一部分銷售貨物的行為或者應稅勞務的行為是可以免稅的,所謂免稅的選擇是指在企業作為增值稅納稅人,在發生了企業增值稅納稅免稅事項后可以選擇按照增值稅的免稅條例不交增值稅同時也可以選擇放棄免稅而將免稅事項同企業非免稅的經營活動事項一起交納增值稅,企業享受免稅政策是有條件的,企業享受免稅政策的是指企業的某些經營活動的銷項稅額不記入計稅依據,但同時,企業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同時,企業一旦選擇了享受免稅政策,為了保證會計政策的連續性,在一段時間內是不得變更的。所以增值稅的納稅人應該從長遠的角度出發,至少從不得變更會計政策的時間短內考慮企業做出享受免稅政策更有利還是放棄免稅政策更有利,從而做出最適合自己企業的選擇。我們在這里闡述的觀點是,并不一定選擇享受稅法中增值稅的免稅條款才是有利的,企業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兩種方案的比較,從而得選擇更適合本企業的稅收政策。

      篇(2)

      (二)稅務籌劃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合法原則。企業要根據國家制定的各種法律和法規,以各項政策精神為前提開展稅務活動。首先,要保證活動嚴格恪守法律規范;其次,企業要根據我國在財務方面的相關條款進行稅收籌劃,要嚴格地按照經濟法規進行;再次,只有全面掌握了我國稅法的各種動態之后才能開展相應活動。進行稅務籌劃時,除了要對稅法的變化加以重視外,還要及時地修改和完善稅收籌劃的相關方案。

      2、經濟原則。應當以企業的效益當作稅務籌劃首先考慮的內容,第一,開展稅務籌劃時要避免過度重視個別稅種的減少,而是要在整體上降低稅負;第二,在評估相應的納稅方案時,企業要使用的標準就是資金時間價值的相關理論,要針對不同時期同一個納稅方案所具有的稅收負擔,以及不同的納稅方案進行比較,而在具體的比較過程中,只有將其變成現值之后才能進行一定的比較。3、服務于財務決策原則。在活動過程中,企業要將稅收籌劃在一定程度上融入到相應的財務決策中,使二者在一定程度關聯在一起。

      4、風險防范原則。稅收籌劃往往在稅法規定的邊緣上操作,這意味著它包含一個大的經營風險。如果我們忽略了稅收籌劃的風險,盲目的,它可能會對自己想要的東西,所以企業納稅籌劃必須充分考慮其風險。

      二、A公司概述

      (一)A公司簡介。A公司成立于1998年,原股本為人民幣3,230萬元整;經歷三次增資擴股,截至2013年3月25日公司股本增至人民幣45,000萬元整;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A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13]453號)核準,公司于2013年12月公開向社會發行人民幣普通股5,000萬股,股本總額變更為50,000萬元整。2014年2月27日以未分配利潤派紅股、派現金,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股本總額變更為100,000萬元整。

      (二)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目前,公司主要收入來源于銷售,2008年公司生產經營業績突出,完成營業收入645,780.97萬元,較上年增加335,478.38萬元,同比增長108.11%;實現營業利潤114,261.65萬元,較上年增加53,259.42萬元,同比增長87.31%,實現凈利潤103,679.75萬元,較上年增加40,208.10萬元,同比增長63.35%;實現歸屬母公司凈利潤91,452.86萬元,較上年增加28,492.95萬元,同比增長45.26%。與2007年相比,公司整體利潤率有所下降,原因系公司產品結構調整,整體毛利率有所下降。

      (三)公司納稅狀況。公司涉及的主要稅項:增值稅:產品銷售收入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稅率17%及3%。營業稅: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稅率3%及5%。城市維護建設稅:按應繳增值稅及營業稅等流轉稅額5%、7%計繳。教育費附加:按應繳增值稅及營業稅等流轉稅額之3%計繳。所得稅:經營所得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稅率25%。

      三、現代稅務籌劃現狀分析

      通過對A公司的調研以及對資料的梳理歸納,現將A公司稅務籌劃現狀總結歸納如下:第一,公司對稅務籌劃工作比較重視,目前公司雖然沒有設立專門的稅務籌劃部門,但是公司有兩名員工,一個負責國稅、一個負責地稅,在專門從事稅務工作。第二,從公司納稅的主要稅項來看,所得稅和增值稅占到95%左右,因此公司對所得稅和增值稅方面的籌劃比較重視。由于公司所處行業的特殊性國家對于風電產業有所得稅、增值稅方面的特殊優惠政策,公司對于稅收優惠政策的爭取比較積極。在風力發電收入增值稅和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方面都爭取享受到了稅務籌劃的利益。第三,稅務籌劃在A公司的具體應用主要體現在宏觀大方向上,還沒有深入到日常經營管理的細節中。公司對于稅收利益數額較大的稅務籌劃工作比較重視,但在實際經營中有很多可以籌劃的空間還沒引起公司的重視。第四,公司主要利用優惠型稅務籌劃方法,目前公司的稅務籌劃收益主要來源于稅收優惠政策,從過去的幾年可以看到,稅收優惠為公司節約了大量的稅收支出,為公司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從長遠來看這一方法不可持久,企業必須尋求新的出路。第五,A公司的上市為企業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風電行業日趨激烈的競爭又迫使公司尋求新的盈利增長點,公司的業務在全國迅速擴張,并開始向國外發展,在這樣的背景下,公司現有的稅務籌劃工作就顯得有些跟不上公司發展的需要,公司需要站在更高的起點,需要更加專業的人才為公司的全面稅務籌劃做更多的工作。

      四、現代企業稅務籌劃的措施

      在現代企業進行的財務管理活動中,一個重要的部分就是稅務籌劃,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其提供巨大動力實現企業制定的財務管理目標。但是,稅務籌劃是一項復雜的決策過程,不僅涉及企業財務活動的各個環節,而且與征稅機關、政府有關部門聯系密切。

      (一)依法納稅,悉心籌劃。在進行納稅的過程中,其必要的前提是依法進行,只要超出了國家的法律范疇,那么就認定其為違法行為,企業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早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企業不僅要保證其合理性,還要保證其納稅意識的正確性。第一,在籌劃時要嚴格遵照稅法的范圍,要堅決的反對和制止所有的偷稅和漏稅行為;第二,對于企業而言,它除了是經濟主體,同時還是會計主體,在提供會計方面的信息時要恪守國家制定的會計準則和法規。只要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是虛假的,或者進行其他的違法行為,那么企業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三,國家稅收所具有的法規環境是會隨著時間發生變化的,為此,企業需要對法規方面的變更進行密切的關注。要在特定的法律環境和時間之下進行稅收籌劃方案的制定,在制定中要以企業所進行的經營活動為背景,在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的前提下,要相應的調整和變更國家的相應發露和法規,所以,在當前和現下的稅收法規和法律前提下,財務管理人員要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相應的修正和完善,以此使企業具有的行為規范和國家當下的政策導向和法律規范相一致。只有這樣,稅務籌劃方案才能被稅務主管部門認可,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

      (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全面系統綜合籌劃。在稅法中,所有的優惠條件配有的規定都是極為具體的,并且具有的適用范圍也是相對較為嚴格的,所以,絕對不能生搬硬套固定的模式和套路。在稅法規定和納稅人變化的過程中,稅務籌劃也要發生相應的變化,如果使用的模式是一成不變的,那么該模式是無法施行的。財務管理過程中,開展稅務籌劃時,在整體目標的制定時要以企業具有的財務管理條款為依據,最大可能地實現稅后利潤。在稅收籌劃的制定時要保證其和財務決策的結合,這除了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科學性和可行性,更有甚者會導致錯誤的財務決策。企業能夠利用兩種方法得到稅務籌劃的收益:其一,使稅收成本降低,使應納稅總額得到絕對減少;其二,使納稅時間得到推遲,盡可能的獲得資金所具有的時間價值。通過以上兩個途徑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使稅收支出得到節約。不過,在對納稅方案進行評定時不能僅靠節稅的數量進行評價,在實施稅務籌劃的方案時,除了能夠使企業的稅負降低,還有可能使企業的總體成本升高,收益水平降低。打個比方講,企業在進行負債經營時能夠使企業具有的財務杠桿得到一定的提升,它所產生的節稅效應可以降低稅收負擔,不過,提高資產負債率會使企業面臨的財務風險得到盡可能的增加,使融資成本得到一定的提升。所以,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對各方面的因素進行考慮,判斷的標準不能是單一的納稅數量,這樣會阻礙實現財務管理的相應目標。

      (三)堅持經濟原則,綜合衡量籌劃方案。企業應評估和納稅籌劃的相關稅收和非稅收因素,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不只是個人的稅收自由裁量權,應注重整體稅負水平的企業,考慮到外部環境的變化,未來經濟的發展趨勢,以及國家政策變化、稅法、稅收激勵性規制。稅收籌劃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從稅收的角度限制的問題,從企業的角度不僅增加成本,機會成本低于預期增加的收入,計劃是合理的,可行的,否則得不償失。如果用長期眼光看,企業財務戰略的一個重要部分就是稅收籌劃,必須針對企業規劃其長遠的發展。另外,如果僅依靠比較過于簡單的稅收負擔是無法進行稅務籌劃的,還要更注重貨幣的時間價值,因為,一個方案盡管可以降低稅收的負擔,但是它會在未來增加企業所要承擔的稅收負擔。所以,評估納稅方案的過程中,要對資金的時間價值進行充分的利用,為了獲得最優化的方案,需要對不同的方案,同一個方案的不同時期開展相應的對比。

      (四)加強風險防范。經濟化境在當前變得極為復雜,在稅制方面也存在很大的欠缺,再加上頻繁變動的稅收政策,在開展納稅工作時,納稅人可能完全不能把握政策,所以,稅務籌劃具有非常大的不確定性,這就使得開展籌劃方案不能實現。稅收籌劃最大的風險是經濟和政策環境的不確定性,如果稅務籌劃是長期性的,那么它具有更大的風險性。另外,籌劃的稅收利益是一個理論計算值,存在不確定性。征稅機關對于納稅范圍和應納稅額有一定的判斷權利。因此,在企業稅務籌劃中,需要衡量稅務籌劃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對稅務籌劃方案做及時調整,盡可能降低風險,取得最大的籌劃收益。

      (五)全面提高有關人員素質。在制定稅務籌劃時,稅務人員所具有的素質在很大程度上起到決定作用。為此,公司應對這些人員進行培訓,使稅務籌劃具有更高的工作質量。如有必要,可以考慮聘請專業的稅務籌劃專家為企業的稅務籌劃制訂方案;另一方面,稅務籌劃方案的實施直接關系到稅務籌劃的結果,為了能夠獲得預期的效果,相關部門的人員在對方案的執行和貫徹進行全力配合。為此,對于相關工作人員來說,首先要保證稅務籌劃意識的正確性,對相關的籌劃技巧進行全面掌握,更深入地了解稅務籌劃方案,不僅如此,在日常的生產和經營過程中,要對具體的籌劃方案進行貫徹。

      篇(3)

      1.收支確認原則存在差異事業單位發生了應稅業務和非應稅業務時,按照稅法規定[3],其收入支出必須要按照權責發生制開展工作,但是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開展過程中,采用的是收付實現制,那么這兩種不同的財務確認方式,對于一部分業務的開展和確認就會存在一定的差異,在實踐過程中,事業單位為了簡化會計工作,通常情況下對于一部分經營性收支業務也采用非經營性收支業務的確認方式,利用收付實現制進行會計記賬和操作。

      2.費用扣除規定存在差異稅法規定事業單位的費用扣除需要按照應稅工資的百分比進行確定,但是對于一部分直接列支的費用,在計算應稅所得額時不能夠予以扣除,那么在計算過程中,對于已經扣除了職工福利費的,就不能夠在扣除醫療基金,這是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采用的統一的費用扣除標準。但是在會計做賬過程中,通常情況下都是按照我國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費用扣除的,那么對于比如職工福利費用等扣除方面存有一定的差異,費用都是直接進行事業支出處理的。

      3.資產處理方式存在差異事業單位在進行資產處理過程中,都是需要嚴格的按照稅法規定進行資產折舊、計提等財務管理操作的。但是在實際工作開展過程中,事業單位的會計操作規范對于資產的處理方法上和稅法規定存在較大的差異,就固定資產折舊方面,稅法中明確規定了對于一些非營利組織在計提折舊的過程中,不允許進行稅前扣除,但是按照我國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規范要求來看,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是可以在稅前進行扣除的,那么這就造成了財務上所得稅收入的差異,應稅所得額也存在較大的差別。

      二、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與稅法的差異對稅收征納的影響效果分析

      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工作開展過程中,會計規范和稅法之間存在加大的差異,那么這樣的差異影響使得事業單位在有關的涉稅業務進行所得稅計算過程中容易出現問題,很多的事業單位在發展和業務經營過程中,既有應稅收入,同時也有一部分是非應稅收入,那么這兩種不同類型的收入費用進行劃分的過程中,就需要對其不同的收入對應費用進行合理劃分,使得應繳納稅款的所得額準確,當然在計算收入、費用操作的過程中,其財務工作量就明顯增加,那么就會造成事業單位在計算過程中,不按照稅法規定進行會計規范操作,也就不能夠獲得按照稅法規定來完成會計記賬和稅收所得額的確定。

      國家稅務總局針對這種差異以及不規范操作行為,制定了明確的管理規范條例,針對企事業單位的所得稅征收管理方法進行探討,主要是為了更加規范事業單位的會計操作規范和稅收征納情況,能夠從根本上對企業的稅收征納情況及其影響結果進行合理的分析探討,從而提出有效的解決對策。對于會計規范和稅法之間的差異,能夠采用核定征收等方式進行變通處理,目的就是使得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操作過程更加的規范合理。

      篇(4)

      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要求企業最大化的降低成本包括稅收負擔。只有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選擇最佳的納稅方案來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才是實現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有效途徑[2]。企業只有通過科學的稅收籌劃,才能保證企業在獲取最大利益的同時兼顧國家利益,才能使企業財務分配政策保持動態平衡,保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促進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

      (二)企業稅收籌劃是現代企業財務決策的重要內容

      現代企業財務決策主要包括籌資決策、投資決策、生產經營決策和利潤分配決策四個部分[3]。這些決策都直接或間接地受到稅收的影響,不考慮稅收的決策不能算是英明的決策,所以稅收籌劃已成為現代企業財務決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

      (三)稅收籌劃有助于實現財務管理的目標

      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目標就是實現企業的利潤最大化,提升其市場競爭力和獲利能力,而這一目標的實現要求企業在提升收入的同時,財務管理也要最大限度的降低企業的成本,其中成本包括企業的稅收。稅收負擔的降低,只有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進行科學的稅收籌劃,選擇最佳的納稅方案來降低稅收負擔,才符合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要求,才是實現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有效途徑[4]。其次,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應有利于企業和國家長期利益的增長,要理順企業和國家的分配關系,企業只有通過科學的稅收籌劃,才能保證企業在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的同時兼顧國家利益,才能使企業財務分配政策保持動態平衡,促進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

      二、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稅收籌劃剛剛起步,以下試對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

      (一)企業稅收籌劃意識淡薄

      稅收籌劃在我國起步較晚稅務機關的依法治稅水平和全社會的納稅意識與發達國家尚有較大差距,導致征納雙方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了解不夠,稅收籌劃沒有被普遍正確認識。另外,個別企業對稅收籌劃不夠重視難以理解稅收籌劃的意義和從業人員的收費標準等。

      (二)稅收籌劃機會成本較高

      如果稅法、法規得不到有效執行,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得不到應有的處罰,則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成本較低,違法違規收益較大大。企業管理者在權衡了籌劃收益與違法違規收益(即:籌劃的機會成本)之后,可能傾向于選擇違法行為而不選擇稅收籌劃。

      (三)稅收籌劃直接成本過高

      企業的任何經濟活動都要求收益大于成本,企業只有在籌劃收益大于對應成本時才會進行稅收籌劃。稅收籌劃過程中產生的時間成本、人力成本、貨幣成本、風險成本,心理成本等諸多成本因素,相應大大降低企業稅收籌劃的利潤[5]。

      (四)稅收法規環境不穩定

      經濟轉型期的稅收法律、法規在不斷發生變化,納稅人若根據原來有利于自己的規定進行稅收籌劃,一旦政策發生變化,結果就可能完全相反。而且后出臺的政策往往具有溯及力,現在的經營行為可能會由以后出臺的法規來調整,增加了納稅人經營結果的不確定性。納稅人需要一個相對穩定的稅收環境,稅收法規的頻繁變化會增大籌劃成本,使納稅人對稅務籌劃持謹慎態度。

      三、企業財務管理中運用稅收籌劃的策略

      企業的經營成果是通過財務管理中的籌資、投資和經營管理等一系列活動來實現的,這些環節無一不與納稅有關,因此稅收籌劃是多方位的,它貫穿于企業整個經營活動的始終。

      (一)籌資階段的稅收籌劃

      一般來說,企業的長期資金比重較大,反映長期資金籌集來源構成及比例的資本結構,特別是負債比率合理與否,不僅制約著企業風險、成本的大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企業的稅收負擔以及企業稅后收益實現的水平。長期負債融資的利息可以在費用中列支,因此抵減一部分稅前利益,起到減稅作用;而對權益資本支付的股息必須在稅后支付,不能利用稅收擋板的作用,稅收成本高[6]。在稅收籌劃時,在稅前收益率不低于負債利息率的前提下,負債比例越高,額度越大,稅負減抑的效果越明顯。

      (二)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在對外投資中,股權投資收益一般不需納稅,而債權投資收益則需要納稅,投資者在投資選擇時,除考慮風險因素外,對投資收益也不能簡單比較。企業在進行投資預測和決策時,首先要考慮投資預期獲得的效益,其次要考慮收益中屬于本企業的有多少。對投資者來說,稅款是投資收益的抵減項目,應納稅款的多少直接影響到投資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稅對投資收益的影響更應引起決策者的重視。

      (三)經營階段中的稅收籌劃

      1.銷售的籌劃。

      在產品銷售的過程中,企業對銷售方式有自由選擇權,這就為利用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銷售方式不同,往往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也就存在稅收待遇差別的問題。在運用時銷售方式的籌劃應與銷售收入實現時間的籌劃結合起來,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又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早晚又為利用稅收屏蔽、減輕稅負提供了籌劃機會。在銷售方式的籌劃過程中[7],應盡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與委托收款的計算方式,防止墊付稅款在賒銷方式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中,避免墊付稅款盡可能采用支票,銀行本票和匯兌結算方式銷售產品多用折扣銷售,少用銷售折扣刺激市場等。

      2.折舊計算的稅收籌劃。

      折舊的核算是一個成本分攤的過程,折舊作為應稅所得的一項重要的允許扣除的費用,對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影響很大。一般來說,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條件下,折舊越多,絕對節減的稅額就越多;在允許折舊的折舊額相同的條件下,折舊期限越短,初期折舊越多,相對節減的稅額越多。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主要有直線法、工作量法、與加速折舊法,在實際工作中,對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選擇一定要遵守相關法規的規定。

      (四)利潤分配中的稅收籌劃

      1.股利分配的選擇。

      企業的股利分配形式一般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根據稅法規定,股東取得現金股利須交個人所得稅。而取得股票股利卻不交稅。從國際上看,依靠股利收入維持生活的股東,往往要求公司支付較多的股利,而個人所得稅稅率較高的股東往往又不希望公司多分股利。因此,股東利益的差異會影響到股利分配。

      2.再投資的選擇。

      篇(5)

      電子商務作為信息時代的一種新型交易手段和商業運作模式,給企業帶來了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給稅收管理帶來了諸多新問題。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數字化、隱匿化,對現行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戰。為了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我們必須對電子商務正確認識和了解,認真分析和研究電子商務給稅收管理帶來的影響,積極探索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從而使稅收管理適應信息時代的發展。

      一、從稅收管理角度對電子商務的再認識

      電子商務是指借助于計算機網絡(主要是指Internet網絡),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的活動。實質上,電子商務并未改變“商品(勞務)貨幣一商品(勞務)”這一商品(勞務)貿易的本質,只是改變了傳統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貿易的效率,使商品勞務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空間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從資金流方面看,電子商務和傳統貿易一樣,同樣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而資金流則是據以課稅的重要依據。

      從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廣告宣傳,其次是談判簽約,最后是支付與配送。對于離線交易,一般都要經過以上三個階段,而在線交易過程則更為簡單,通過網上銀行、郵政匯款或輸入手機號碼等形式支付資金后,即可下載或接收相關數字化產品完成交易,免除了產品配送繁瑣程序。從交易的流轉程式來看,可歸納為兩種基本的流轉程式,即網絡商品直銷的流轉程式和網絡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轉程式。

      二、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這種新的商業模式,給傳統的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形式和財務管理方法帶來革命性的變化,同時也給與經濟生活緊密相關的稅收帶來沖擊和挑戰。

      (一)對稅收制度的影響

      1.對增值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增值稅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原來征收增值稅的部分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的數字化產品后征稅時如何適用稅種的問題。

      2.對營業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現行營業稅的影響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數字化產品適用稅種的問題外,主要是提供網上遠程服務勞務征稅地點的確定問題。我國目前營業稅確定課稅地點是按照勞務發生地的原則,而在電子商務中這種遠程勞務由于其勞務的提供完全是通過網絡實現的,勞務發生地變得模糊,其征稅地點該如何確定呢?如果是跨國遠程勞務服務,由于勞務發生地的確認問題,還將引發截然不同的征稅結果:對于國內企業向境外提供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勞務發生地,則應征收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勞務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對于國內企業接受境外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發生地則應征營業稅。

      3.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

      在線交易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是通過兩個因素的作用而產生的,其一,當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產品進行在線交易時,其交易的基本環節都在網上完成。其二,跨國在線交易可以不經過國家的海關關卡和征稅系統,海關在網絡面前英雄無用武之地。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1,商品數字化,稅種,稅率確認困難在傳統貿易中,商品、勞務、特許權容易區分,因此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適用稅種、稅率均有不同的規定。然而,通過因特網傳送數字化商品、進行在線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具體信息,因此對交易性質及適用稅種稅率難以確認。

      2交易隱蔽流動,稅源控管困難在傳統交易的情況下,經營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住所,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經營者通過服務器在網上從事商務活動,不需固定的經營場所,服務器也很容易移動,交易地點靈活多變,稅務機關難以從地域上進行清理控管,因而經營者為逃避稅務管理,不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極易產生漏征漏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商品交易簡化,征稅環節減少傳統交易模式下,商業中介如人、批發商、零售商、包括常設機構等有規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營業地點,征稅和管理相對容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在征稅環節減少的情況下,消費地難以從批發商、零售商等中介環節取得稅收;而買賣雙方均具有較高的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控管,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交易地點集中,稅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的征稅地點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為方便起見,都以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這樣,一方面由于采用匯總繳納規則造成所得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的辦法造成流轉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從而加劇了稅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國內稅源分配面臨爭議。此外,跨國公司可以在避稅地設立服務器,將網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轉至該地以規避某些稅收。

      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

      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的技術手段的研究上。電子商務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空間上地域上的距離并不構成交易的障礙,這無疑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但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復雜化而感到無所適從做法,是不可取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完善登記管理,實施源頭控管。

      2、控制資金流,把握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環節。

      篇(6)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2-0-01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要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立于不敗之地并且有所發展,不僅要擴大生產規模、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加收入,也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對固定資產進行更新改造,減少原材料消耗,降低生產成本。

      一、稅收籌劃的概述

      稅收籌劃,又稱稅收策劃,是指在符合或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使企業本身稅負得以延緩或減輕的一種有效的手段。它充分利用稅法中提供的一切優惠,在諸多可選的納稅方案中擇取最優,以期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對于企業來說,要樹立稅收籌劃意識,用合法的方式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從而提高企業效益。從法律上講,依法納稅是納稅人應盡的義務,而依法進行稅收籌劃也是納稅人應有的權力。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生存和發展的必然選擇,是其應有權利。

      稅收籌劃已不是一個新名詞,在西方國家已有很長的歷史,不僅被政府認可,而且在會計主體中應用十分普遍。在許多地方,稅收籌劃已成為稅務事務所的主要業務和發展方向。廣大企業對稅收籌劃的欲望非常強烈,納稅人有權在國家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安排自己的涉稅活動來合理避稅或減輕自身稅負,采取措施以防范和化解納稅風險,運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身的權益。

      二、當前稅收籌劃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企業稅收籌劃風險控制能力不足。企業對稅收籌劃風險控制不重視,沒有正確把握稅收政策,不能透徹理解稅收籌劃的實質,認為少納稅甚至不納稅就是成功的稅收籌劃,因而不惜采取違規手段開展“稅收籌劃”,如財務會計信息虛假失真、做假賬、出具虛假財務報告以及非法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等等,使稅收籌劃變成不合理的避稅,甚至變成不合法的偷稅漏稅等。

      2.優惠政策享受不足。目前我國確實有許多優惠政策能夠幫助企業合法節稅,但是問題是企業享受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資格認定手續比較多。根據規定,稅務部門須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的資格認定進行嚴格把關。實際操作中,認定手續及所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比較繁瑣,企業操作起來有一定的困難。二是享受優惠的企業比例不高。符合規定的企業理應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但是現實經濟中,許多符合享受條件的企業對優惠政策不了解,未及時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也沒有進行相關的稅收申報,致使其錯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機會。

      3.企業高素質稅收籌劃人才缺乏。一方面大多數企業財會人員沒有經過專門化、系統化的稅收籌劃知識訓練,而一些企業籌劃人員又缺乏財務會計、稅收政策、企業管理、經濟法律等專業知識,因而導致企業統籌謀劃、綜合分析判斷能力不強,很難使稅收籌劃真正取得實效。另一方面,部分企業管理者的管理思想落后,籌劃意識缺乏,相關知識欠缺,不少企業甚至基于自身原因,根本沒有將稅收籌劃納入企業管理的運行機制中去。

      4.稅企之間溝通不夠。一是由于受傳統的稅企征納對立觀念影響,一些企業對稅務機關不信任、不合作,害怕、逃避稅務管理。許多企業認為,稅收籌劃屬于企業內部秘密,不能讓稅務機關插手,其操作過程甚至不希望讓稅務機關知道。二是稅務機關咨詢引導力度不夠,受一些傳統的征管觀念影響,稅務部門單方面追求實現稅收收入最大化的目標,認為加強管理、嚴防杜絕是唯一手段,忽略了咨詢、引導等納稅服務,嚴重影響了征納雙方的溝通理解。

      三、關于加強稅收籌劃管理工作的思考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機制的日趨完善,稅收籌劃將成為企業經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從企業的角度看,稅收籌劃是在經營中尋求企業行為與政府政策意圖的最佳結合點,成功的稅收籌劃往往既能使經營者承擔的稅收負擔最輕,又使政府賦予稅收法規中的政策意圖得以實現,對政府、企業都有利。

      1.樹立稅收籌劃意識。在西方國家,企業稅收籌劃并不是一個新生事物,它不僅被政府認可,而且在會計主體中應用十分普遍,甚至已成為一種謀生的職業。但在我國,由于企業管理人員在自身素質和稅收認識上的局限性,致使稅收籌劃意識淡薄,稅收籌劃還僅僅處于探索、研究和推行的初始階段,因此我們必須首先認識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意義,樹立稅收籌劃意識。

      2.財務規范化是稅收籌劃的前提。賬簿、憑證、報表是記錄和反映企業經濟活動的載體,任何形式的稅收籌劃都必須借助它才能實現。因此,一項正確、有效的稅收籌劃必須具備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規范、健全的會計賬簿,真實、完整的會計報表。如果一個企業賬證不健全,稅務機關在征收其所得稅時只能采取核定征收,那么,即便企業當年嚴重虧損,并聘請經濟專家精心籌劃,也不得不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所得稅額繳納所得稅。同樣,如果一個企業財務不規范,大量采用現金交易,“白條”列支,即便交易是真實的,因事后無法查證,必然不準予稅前扣除,只得被調增所得額,多繳所得稅,同時還會因未按規定使用發票受到稅務行政處罰。這樣,再好的稅收籌劃也無濟于事。

      3.加強引導咨詢,幫助企業合法籌劃。在稅務籌劃尚處于初級階段時期,作為稅務機關,更加需要加強面向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政策引導和咨詢服務。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具體需求,加強與納稅人的交流和溝通,深化政策宣傳服務,普及稅收法律知識,做好稅收籌劃宣傳和輔導,幫助企業掌握稅收籌劃與偷、逃稅的區別以及稅收籌劃涉及的具體稅收政策法規,提醒企業在正確樹立依法納稅理念的前提下,謹慎選擇稅收籌劃方案,并保證自身的稅收籌劃活動不斷適應新的稅收政策要求,在合法依規的基礎上追求稅后利潤的最大化。

      4.強化科學管理,增強監管力度。稅務機關要按照“優化服務”和“加強監管”的要求,采取科學的方式,強化對企業稅收籌劃活動的監管。一是完善稅務機構內部監管職能。設置專門的稅收籌劃監管指導部門,明確具體職責,專注納稅人稅收籌劃管理,構建機制健全、運作高效、覆蓋全面的稅收籌劃監管指導體系,將籌劃管理與納稅服務、尊重納稅人權益和維護國家稅收利益相結合,防范非法節稅行為的出現。二是加強稅收籌劃管理和日管工作的結合。稅收籌劃管理本質也是企業節稅的一種方式,加強稅收籌劃監管要充分運用稅務信息監控網絡,結合納稅申報、納稅評估、稅務巡查等日管工作,加強監督,細化管理,切實提高稅收籌劃監管工作的質效。

      篇(7)

      (一)作者簡介夏克爾福特于1980年獲得北卡羅來納大學工商管理理學學士學位,1990年獲得密歇根大學工商管理博士學位。夏克爾福特現為北卡羅來納大學凱南-弗拉格勒商業學院著名稅務教授、教務部主任及稅務研究中心主任。夏克爾福特主要致力于稅收與商業的教學與研究,在會計、經濟及金融雜志上發表了大量文章。謝富林于1976年獲得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學士學位,1981年獲得澳大利亞莫納什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主修會計與財務,1986年獲得斯坦福大學商業研究生院博士學位。謝富林現為華盛頓大學德萊特-塔奇講座的會計學教授,一直致力于財務會計、稅收與商業決策、實證研究方法方面的研究與教學。他三次在美國會計協會博士聯盟就稅收研究發言,并從1996年至1999年,擔任《美國稅收協會期刊》編輯。

      (二)文獻誕生背景經濟學與財務學對稅收的研究開始較早,但會計學術界接受稅收成為一個研究領域的過程較緩慢。20世紀80年代中期前,會計學家所做的稅收研究被分為法律和政策研究兩個部分,但論文極少發表在會計學雜志上。1992年,財務學教授邁倫?斯科爾斯(Myron S.Scholes)與會計學教授馬克?沃爾夫森(Mark A.Wolfson)合作,結合微觀經濟學與稅收法律知識來分析稅收環境,圍繞三個中心主題一交易各方、所有稅收和所有成本(all parries,all taxes,and all costs)展開,為現階段的會計稅收實證研究提供了框架(下稱“SW框架”)。稅收實證研究論文早先大多建立在SW框架之上,直至最近幾年,出現了三個新分支,即稅與非稅因素均衡;稅收與資產價格;多邊管轄權稅收。在此背景下,《研究》追述了SW框架的起源與發展,評價了十五年來其對會計中稅收實證研究的影響。

      二、《研究》的基本結構與概要

      (一)《研究》基本結構文章開頭闡述了該綜述以SW框架為基礎,對SW框架追根溯源并評介其十五年來對基于檔案、微觀經濟基礎的會計中實證稅收研究的影響。這不僅為學習專業的人員與其他對此感興趣的人員提供了入門知識,還為該領域許多重要未決問題提供指南。如圖1所示,《研究》一文基本結構主要包括引言、稅與非稅因素均衡、稅收與資產價格、多邊管轄權稅收研究、研究方法問題以及結論六個部分。

      (二)《研究》概要文章引言部分主要描述了SW框架產生的環境、三個主題、不足之處及對會計中稅收實證研究的影響,引出該領域新的研究趨勢及論文寫作特點;論文第二部分主要關注交易的所有成本,分析企業如何在稅與非稅成本間進行權衡;第三部分主要考慮交易參與各方的稅負狀態,從多方契約視角出發考查了稅收對資產價格的影響;第四部分研究多邊管轄權間的貿易,包括跨州與跨國管轄權;第五部分討論該領域實證研究中涉及的幾個方法問題;第六部分為總結。

      三、《研究》的三大領域與研究結論

      (一)稅與非稅的權衡稅與非稅權衡研究論文多數集中于解釋稅負最小化不可能是最優經濟戰略的原因。相關文獻可分為財務報告與稅收因素相互作用;檢驗稅收最小化成本效果。

      一是財務報告因素。財務報告成本是真實的、可感知的、與報告低收益或股東權益相關的成本。由于企業許多財務契約均以會計數字為基礎,從而影響了管理層報告低收益的愿望;同時,企業很多行為選擇要在低應稅收益與高賬面利潤間進行權衡。存貨會計方面的文獻主要針對的問題是:股票價格變化對采用后進先出法(LIFO)信息披露的反應有效還是遲鈍;管理層是選擇還是回避后進先出法。現有實證研究結果對股票價格變化的問題沒有定論。研究者發現極少有證據說明在初次披露后進先出法采用時存在正的平均超額股票回報。例如,Lanen和hosmpson(1988)指出如果投資者理性預期自愿會計變化,那么在宣布日股票價格變化與公司特定特征(計量量化的預期現金流量影響)之間的相關信號是很難預測的,而Kang(1993)認為后進先出法的采用應伴隨著負的股票回報、管理層的選擇問題,許多研究從采用后進先出法、存貨層清算、以及放棄后進先出法角度出發進行研究,得出稅收是存貨計價中考慮的主要因素的結論。補償是同時受稅收和財務報告激勵影響的另一項經營成本。現有研究主要集中于:稅收在公司選擇發行獎勵性股票期權(ISOs)還是無條件票期權(NQOs)中的作用;顧主在公司補償減少的稅收利益與交易成本引起低收益的財務報告成本間的權衡;補償形式。其主要結論包括:稅收在ISOs和NQOs選擇中作用的證據有些混淆;財務報告限制少的公司不合格處置更為普遍;稅收是公司交納決策和養老金終止決策的一個重要決定因素;Seholes等(1992)發現大公司更熱衷于收入轉移,他們指出財務報告因素很可能是向未來期間轉移收入的障礙因素;Guenther(1994a)證實大公司轉移更多,但高財務杠桿率的公司更不愿意報告低收益;Lopez等(1998)提出收入轉移主要集中在那些具有大量前期稅收的公司;Maydew(1997)發現財務報告成本因素對限制轉移有實質影響。

      二是成本。成本(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是另一個導致稅收最小化不等同于有效稅收籌劃的原因。針對1993年法規不允許扣除超過100萬美元非經營補償的規定,很多文獻從不同角度對該法規進行檢驗發現,多數公司保留了扣除,大多數公司通過計劃予以合格化,保留增加了稅收利益(即超額補償與公司邊際稅率的積),并且股東關心公司補償計劃和合同成本的減少;成本影響保留決策;100萬美元的限制降低了那些補償不足100萬美元公司的隱性合約成本,低于該限制額度的公司增加了現金補償,而且低于限制額越多的公司增加得越多。1986年稅法改革前對其避稅進行了嚴格限制,有限合伙企業能使避稅者將扣除轉移給高稅率有限合伙人。Shevlin(1987)檢驗和比較了在內部或是通過有限合伙進行R&D,并得出結論認為稅收和表外融資都刺激了R&D有限合伙;Beatty等(1995a)提出交易成本高的公司將同時犧牲稅收和財務報告利益;Guenther比較了與公司和業主有限合伙企業相關的稅與非稅成本后得出,非稅成本是阻礙從公司形式轉向業主合伙企業的原因;Shelley等(1998)討論了稅與非稅成本和企業重組成為公開上市合伙企業的好處,并發現重組宣告

      期的回報與這些因素指標相關。

      (二)稅收與資產價格 稅收是影響價格決定的因素之一,調查其是否影響定價是會計中稅收研究的第二大領域。稅收對價格的影響涉及并購、資本結構、隱性稅及股票價格等四個方面。

      一是兼并與收購。兼并與收購論文主要檢驗并購結構與價格是否能反映公司和投資者的稅負。收購從目標公司股東角度分為免稅和應稅,雖然稅收問題會因目標公司而異,許多現有的研究均集中于獨立C公司收購。主要研究結論是,稅收處理對資產(交易)價格和交易結構(資產與股份收購分配)有影響。在組織并購時,公司極少需要在稅收與財務會計因素間進行權衡。例如,Hayn(1989)發現。目標公司與出價人公告期間異常收益與目標公司稅收特征有關;Eriekson(1998)運用“交易各方”方法,分析了并購方、目標公司及其股東的稅收與非稅收因索作用后發現。邊際稅率高及舉債能力強的并購方。更傾向于進行應稅的交易,并通過負債融資;Henning與Shaw(2000)對允許商譽攤銷抵稅的立法修訂研究后發現。該項稅收抵扣導致產生商譽的收購價格上漲,收購方也會與出售方分享其稅收利益,增加了收購價中分配給可抵稅商譽的比例;Weaver(2000)認為稅法修訂增加了應稅交易的構建,這類交易目標資產稅基遞升并能獲得商譽抵扣。她還指出稅基遞增可能會提高并購公司的邊際稅率;Eriekson與Wang(2000)檢驗了1994至1998年間在應稅股票出售中被剝離出去的200家子公司,他們發現,交易結構影響其價格,剝離母公司的異常回報與選擇的稅收利益正相關。

      二是資本結構。資本結構選擇是財務中稅收研究最為成熟的領域。早期資本結構中稅收問題研究最有影響的是莫迪格里尼和米勒(Modigliani與Miller,1958,1963)兩篇有關資本結構的財務論文。MM(1958)提出,在不存在稅收(及完善與完整的資本市場)的前提下,公司價值與資本結構(及股利政策)無關。MM(1963)又提出,如果利息可抵扣,股利不能抵扣,最優資本結構是解決負債問題的基礎。后繼研究者中,Miller(1977)在杠桿學說中加入了個人稅收因素(“所有主體”方法),提出了股利追隨者理論,Miller的見解構成了SW框架中“所有稅收”主題的基礎,也是現在會計稅收研究中股票價格與稅收結合的基礎。許多研究都證明了股利追隨者的存在(Miller與Scholes(1978)、Dhaliwal等(1999))。DeAngelo與Masulis(1980)拓寬了米勒的假設,假定所有公司均面對高稅率,他們認為有多種稅盾可選擇的公司,其杠桿比率較低(負債替代假設)。近期有關資本結構的研究也表明稅收對資本結構存在著影響。例如,Scholes等(1990)指出,有抵后凈營業損失的銀行傾向于通過股票籌集資金,其紅利不可抵減,而不通過其利息可抵扣的資本票據籌資;Graham(1996a)指出公司的邊際稅率與籌集新債有正相關關系。

      三是隱性稅收。SW(1992)定義隱性稅為持有稅收優惠投資而減少的收益率,市政債券較低的稅前報酬率是隱性稅收的一個經典例子。Miller(1977)指出,假設不存在市場摩擦與政府管制,但以風險為條件,所有資產稅后報酬率趨于一致;Shackelford(1991)研究了杠桿職工持股計劃(ESOP)的利息率,是會計中研究隱性稅收較早的論文,ESOP貸款提供了兩個利息率,隱性稅的概念暗示著,兩個不同利息率會給貸款方帶來相同的稅后報酬;Shackelford發現稅后報酬率是相近的,但并不相等,大約75%的免稅利益會以低的利息率的形式傳遞給借款人;Eriekson與Maydew(EM,1998)指出,1995年減少對收到股利的抵扣導致優先股價格下降,而不是普通股。與公司股利抵扣關系密切的隱性稅對優先股的影響大過普通股。

      四是股票價格和投資者稅收。稅收資本化研究對投資者稅收的價值相關性提出了挑戰。研究股票價格與投資者稅收間的關系的文獻表明,股利稅影響股票價格。例如,Harris與Kemsley(1999)、Harris等(2001)及Collins與Kemsley(2000)運用Ohlson(1995)的剩余收益定價模型來調查股利稅資本化,三篇論文推斷出權益會因股利稅而被低估。又如Collins與Kemaley(CK.2000)觀測了從1975至1997年中的68283個公司,以股東權益、收入、股利和股利與資本利得稅相互作用對公司平均股票價格進行回歸后表明,股票價格完全是股利稅以個人最高法定聯邦稅率的資本化。同樣,檢測股票價格與資本利得稅間關系的實證論文發現,股票價格反映持股人預期出售時將支付的資本利得稅,即股東稅收與股票價格相關。例如,Lang與Shackelford(LS,2000)為考查資本利得稅如何影響均衡價格建立了一個初始模型,他們認為二手交易和股票回購加速了應稅收入或虧損的確認。資本利得稅資本化中的價格壓力研究也發現資本利得稅刺激交易量,而增加的交易量改變了股票價格。例如,Landsman與Shackelford(1995)考查了股東對長期資本利得稅的加速提出補償,他們發現在公司的杠桿收購中,雷諾茲一納貝斯克公司的股東被迫清算其股票,股票價格同時上漲以補償股東長期資本利得稅損失,而資本利得稅正是其設法持有到最后以遞延與避免的。Blouin,Raedy和Shackelford(BRS,2000c)發現,指數基金對個人投資者持有的上漲股票進行補償,以刺激其滿足長期條件前出售股票,這種補償造成了指數公布時的暫時價格壓力。

      (三)多邊管轄權研究近年來由于多邊管轄權研究成本的降低,跨國或者跨州研究成為會計中稅收研究最活躍領域之一。

      一是跨國管轄權。Collins和Shackelford(CS,1992)發現,隨著86年美國公司稅率的降低和國外稅收抵免的限制,美國跨國公司從國內稅收籌劃轉向全球稅收籌劃。Smith(1997)等證明了美國跨國公司可以通過國外子公司來進行貸款的做法。跨國管轄權研究的另一領域是收益轉移,最近的收益轉移研究超越早期研究描述性質,通過機密的稅收申報表和其他所有權信息建立了更有力的檢驗。例如,Harris(1993)和Jacob(1996)認為,跨國公司在收益轉移能力上存在差異;Collins等(1998)利用資本市場方法檢驗了報告收益是否反映了收益的轉移;Mills和Newberry(2000)發現,國外公司支付給美國的稅收金額因為很多因素存在差異,包括美國稅率與國外稅率相比較、全球企業的財務業績和無形資產可靠性、財務業績和美國經營的財務杠桿。除了收益轉移,一些文章還檢驗了稅收對生產地址選擇的影響。

      二是跨州管轄權。跨州管轄權的稅收研究為避免稅收體系的差異因素之外的其他形式的國際差異(如通貨、法律體系、資金市

      場和經濟發展水平)導致的計量誤差研究提供了方便。此外,各州間不同規定使得對稅收是否影響企業活動的檢驗有更多選擇,從而使跨州的稅收研究成為另一個不斷增加的稅收籌劃領域。Klassen與Shackelford(1998)發現美國各州和加拿大各省的報告收益與其公司所得稅率之間的反向關系。

      四、研究方法中的相關問題

      (一)估計邊際稅率邊際稅率是企業決策中一個重要數據,SW對邊際稅率的定義是,在本納稅期間內,每增加1美元應稅收入所應支付給(或取回)稅收當局的現金流量變化。應稅收入在當期納稅,而應稅損失可向前(2年)或向前(20年)抵減應稅收入。因此,管理層決策時,要考慮稅率所反映的過去或預期的稅負狀況。如果考慮存在凈營業損失,邊際稅率可表述為:mtr=(($1×strs)/(1+r)s),mtr(the marginal tax rate)為邊際稅率,strs(the expected statutory taxrate)為第s期預計法定稅率,s為第s年為現在的1美元額外應稅收入的最終交稅,r表示公司稅后折現率。現有文獻中,邊際稅率變量包括抵后凈營業損失是否存在的絕對變量,應稅所得的絕對變量,有效或平均稅率及最高法定稅率,而這些變量的計量方法都存在缺點。許多研究者都試圖對邊際稅率的計量進行優化(Manzon(1994)等),但討論管理者在決策時是選用以應稅收人為基礎的簡單計量方法還是較為復雜的計量方法仍是一個重要課題。

      (二)自我選擇偏誤 稅收研究通常采用如下的估計模型:yi=βXi+δTi+εi;(1),其中I為表示群組身份的分類變量。如Beatty與Harris(1999)及Mikhail(1999)在對稅收、收益、監督管理的檢驗中,對兩個群組進行了對比,上市公司與私營公司。稅收研究論文均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來估計形如等式(1)的回歸模型,因此每篇論文都需要面對自我選擇問題,自我選擇會導致δ的有偏估計。有兩種情況會引起普通最小二乘產生δ的有偏估計:一是非隨機選擇確定群組構成,二是小組行列式與X變量相關。如果兩種情況同時存在,可以通過加入逆米爾比率作為另外的回歸元,來解決這個相關變量缺省問題。實際上,如果結果并沒因加入逆米爾比率而改變,那么便可排除自選擇偏誤的存在。Himmelberg等(1999)提出了另外一種解決方法,在第一階段回歸中對群組選擇建模,假設可觀測變量是可取得的(其中一些并不在第二階段回歸之中)。在某種程度上,變量是不可觀測或不能取得的,公司的固定效應模型可控制(或減輕)任何自選擇偏誤,自選擇問題的嚴重性并未得到足夠認識,研究者應做一個穩健的檢驗,比較一階段最小二乘回歸與加入逆米爾比率作為額外回歸元的二階段檢驗的結果。

      (三)模型優化稅收研究中均采用與(2)類似的模型:Y=β0+p?x-+p 2x2+8(2),其中Y表示選擇,為一個分類變量,0,l,公司進行選擇則為1;Xl表示稅收利益與成本,0,1,0(1)表示低(高)稅收;X2表示非稅收成本與利益,0,I,0(1)表示低(高)非稅收成本。假設非稅收成本為財務報告因素,重要系數p-(p z)為稅收(財務報告)影響選擇提供了證據。然而,所有變量的重要系數也被認為是公司決策中平衡稅收與財務報告的證據。對以上解釋的疑問是,x-重要的正回歸系數表示在控制模型中其他變量影響后,公司稅收狀態對選擇有積極影響,即回歸系數是公司稅收狀態對選擇的增量效果。如果研究者期望進一步解釋公司在稅及非稅成本與利益間的權衡,則建議在模型中加入包括稅收與非稅收因素相互作用因子,例如,Y=β0+β1X1+β2X2+β3(X1×X2)+ε(3)。如Beatty與Harris(1999)及Mikhail(1999),引入所有權與稅收、非稅收成本相互作用的指標變量,用以檢驗其效果是否會隨著公司的所有權性質(公開或私有)而改變。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拓展的模型均要以估計為基礎,這取決于具體的研究問題。

      (四)變化與平面在對公司邊際稅率與新債券發行關系的研究中,變化方法(即非平面方法)對負債與稅收的檢驗更為有力。考查新債券的發行而不是未償外債,便可避開困擾平面研究的兩個難題。首先,公司的資本結構反映的是過去的決策,這些決策以一定期望為基礎,因為一些不可預期的結果的期望至今可能仍沒實現。因此,即使決策時以稅收刺激為基礎,后來的結果也可能與預期相反。因為重構資本結構成本高,截面的水平研究可能會得出錯誤的結論,即稅收不會影響資本結構決策。其次,如果選擇影響稅率,研究者比較事后選擇與事后邊際稅率時,回歸系數會產生向下的偏誤。例如,理論預測高稅率公司將通過增加負債、增加利息抵扣來降低稅額與邊際稅率,因此,通過平衡所有公司的邊際稅率會趨為一致。當高稅率公司通過增加負債水平來積累稅收避護時,便不能觀測到事后負債水平與事后邊際稅率間的關系。

      (五)隱性稅計量隱性稅的來源包括加速折舊、抵稅額、某些投資的費用化及行業的特別稅收待遇,但多數研究都忽略了隱性稅,隱性稅的缺失會導致錯誤的推論和政策建議。Callihan與White(1999)嘗試著運用公開可得的財務報告數據來估計隱性稅,其估計隱性稅為(PTI-CTE),(1-str)-PTI,其中,PTI為公司的稅前收入;CTE為當前所得稅費用,等于(PTI-X)str,其中X表示由暫時性與永久性差異及稅收抵減引起的應稅收入與會計收入的差額;str為最高法定稅率,由此可得,隱性稅收等于X str/(1-str)。因此,隱性稅收的估計量為稅收優惠乘以最高法定稅率,該法等同于由Wilkie與Limberg(1993)設計的稅收補償金方法,這些隱性稅估計技術的發展將是稅收研究的一個重要進步。

      (六)秘密數據該領域其中一些論文運用了所得稅申報表等非公開可得的數據,這些秘密數據通常只能通過員工、咨詢機構或美國國內稅收署的特別安排取得。對于運用秘密數據的研究,shackelford與Shevlin的意見是應予以鼓勵,但一個合作作者的經歷證明,即使面對高昂的取得及使用成本,因此秘密數據能顯著地提高研究的質量。

      五、《研究》對我國會計科學理論研究的啟示

      (一)提高會計中稅收研究重要性的認識稅收研究試圖解決三個學術及政策利益問題:稅收重要與否、不重要的原因及其重要程度。從微觀主體角度來講,企業稅收狀況是否對其會計政策選擇及債務政策等產生重大影響的研究為數不多,其中影響最大的是

      莫迪格里尼和米勒兩篇有關資本結構的財務論文。雖然稅收研究在財務、稅收籌劃和稅務會計從業人士中有較長歷史,但會計學術界還沒有接受將此作為一個重要的研究領域,稅收規則可以影響投資和融資的稅前收益率。因此,作為微觀經濟主體的公司,其內部投資戰略和融資政策自始至終都與稅收相聯系。這里的投資不僅指企業積極管理的、用來經營其業務的資產,還包括像債券、股票和對其他經濟實體直接投資類似的消極資產。企業從事的投資取決于該投資的融資渠道、比例及成本,而融資決策又取決于該投資項目。

      篇(8)

      1、加強現有的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力度,深化流轉稅管理。

      2、完善減免稅管理,嚴格執行相關減免規定,堵塞管理漏洞。

      三、加強調研工作。做好增值稅轉型的調研和準備工作,積極應對流轉稅制改革。一要科學測算增值稅轉型改革稅收收入的影響,按要求進行測算上報,為上級機關決策服務;二要加強對環境保護稅收政策以及中部崛起稅收鼓勵政策的研究;三要清理、規范流轉稅優惠政策。

      四、按照精細化的要求抓好日常管理。1、加強稅源管理,重點是稅源監控和對本地區重點稅源的管理;2、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首先,要加強對一般納稅人的認定管理,嚴格按照總局規定的標準認定一般納稅人,堅持“三約談一核實”的要求,把好實地核查、領導審核關,同時做好一般納稅人核查、審批等環節的工作,將年審納入到日常管理中來;3、鞏固和提高金稅工程增值稅征管信息系統運行質量。強化考核,以考核促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具體責任人,如有重大事件發生要向分局金稅工程領導小組及時書面報告情況,確保金稅工程增值稅征管信息系統運行質量在全市名列前矛。4、加強發票管理,在一般納稅人中大力推廣防偽稅控系統版普通發票使用,提高個體工商戶發票使用率;五是完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嚴格依照總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操作規程》規范操作行為,積極探索,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逐步完善“一窗式”管理模式。重點是做好其他抵扣憑證審核檢查工作。

      五、推進流轉稅信息化建設。

      1、做好建立流轉稅工作平臺的準備,根據分局實際向上級

      提出流轉稅工作平臺的各項需求的建議,確保明年九月份前完成;

      2、進一步提高金稅工程數據采集和傳輸質量;

      3、積極推行“一機多票”系統,認真核實一般納稅人增值

      稅普通發票(不含商業零售)的用量,做好企業DOS版開票金稅卡的更換工作;

      4、協助技服單位搞好企業端開票系統升級培訓工作;

      5、做好前期準備,有計劃的在增值稅專用發票月認證量在100份以上的一般納稅人中推行“網上認證”工作。

      (二)所得稅管理

      一、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政策管理,做好稅收政策的宣傳、輔導和培訓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稅源管理,進一步做好各項基礎性工作。主要包括政策、稅源、征收、減免稅和資料管理五方面的內容。

      (1)在政策管理上,做好所得稅政策宣傳、政策執行落實、政策執行情況檢查三個環節的工作。

      (2)在稅源管理上搞好所得稅稅源冊籍管理,抓好稅源普查工作,掌握稅源動態變化情況。

      (3)在征收管理上,健全納稅申報、征收方式的確定到稅款入庫等一整套管理程序。

      (4)在減免稅管理上,做到“三個嚴格”,即嚴格執行政策、嚴格申報程序、嚴格按權限辦理。

      (5)完善資料管理。使資料管理貫穿于所得稅規范管理的全過程,建立所得稅納稅資料的收集、整理、傳遞、歸檔保管、反饋等制度。

      三、根據稅收管理精細化的要求,進一步搞好所得稅規范管理。建立稅源登記制度,加強部門配合,主動取得工商、國稅部門支持,定期核對納稅人的登記資料,發現漏征漏管戶應及時補辦稅務登記并納入正常管理。并及時對企業的各項有效數據進行收集、整理、歸類,并將這些資料進行適當數據處理。

      四、嚴格加強對納稅人的收入管理,監督企業如實反映收入,嚴格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收入的實現;

      五、加強預征管理,根據納稅人的具體情況確定預繳的期限和金額,并嚴格按確定的金額預征企業所得稅。

      六、大力清理欠稅,建立臺賬,逐戶逐月落實收入進度和壓欠情況

      七、根據匯繳清繳改革要求,落實好20__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繳清繳工作,組織召開了一次由企業所得稅納稅單位的財務負/:請記住我站域名/責人、辦稅人員參加的專門會議。安排布置二0__年度的匯算清繳工作。

      八、進一步加強對納稅人的減免稅、財產損失及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核報批,對按稅收法規及有關規定需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方執行的稅前扣除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審批權限對照有關規定認真審查,未經稅務機關批準的,一律進行納稅調整,不得稅前扣除。做到及時調查核實,嚴把政策關口,嚴格報批程序。

      (三)征收管理

      一、以提高征管“六率”為主要目標,圍繞“征管六率”分析、查補征管漏洞,加強稅源的有效控管,不斷提高分局征管質量,認真做好催報催繳工作,如實編報征管質量考核表。

      二、加強與其他部門的信息交換與溝通,繼續加大對轄區內漏征漏管戶的清理,及時做好新辦戶的稅務登記工作,及時、妥善地解決稅收議,提高管轄爭工作效率。

      三、核實在冊的稅務登記戶和注冊登記戶,及時發現和處理準備逃跑或已失蹤納稅人,清理非正常戶,追繳相關證件,并配合稽查部門追繳流失的稅款。

      四、認真做好個體稅收的管理,積極探索科學的個體經營信息采集方式和公平、公正、先進的定稅方法,完善電子定稅管理辦法, 及時調整行業參數水平。

      五、結合實際推行經濟、靈活、便利的多元化申報方式,做好同城辦稅各環節的協調工作,認真落實好下崗再就業個體經營者的稅收優惠政策,公正執法,優質服務。

      六、加強稅收征管基礎工作,繼續完善稅收管理員職能,提高征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七、加強納稅服務。進一步改進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水平,把公開、公平、公正執法作為管理與服務的結合點,以優質的稅收服務引導納稅人提高依法納稅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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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9)

       

      會計目標是指會計所要達到(實現)的境地或標準。會計是旨在提高企業和各單位活動的經濟效益,加強經濟管理而建立的一個以提供財務信息為主的經濟信息系統。

      財務會計目標分成兩個流派:受托責任派與決策有用派。受托責任派認為,會計目標就是向資源的提供者報告資源受托管理的情況,它以歷史的客觀的信息為主,強調的是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所認定的兩權分離所有者和經營者都十分明確,沒有模糊缺位的現象,相應的財務報表應以反映企業經營業績及其評價為重心。決策有用派認為,會計目標就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對他們進行決策有用的信息,因此更強調信息的相關性、有用性,它所認定的兩權分離是通過資本市場進行的,委托方與受托方不是直接進行溝通交流,相應的財務報表的重心是企業未來現金流動的金額、時間分布及其不確定性。

      稅務會計的目標則是向信息使用者即各級稅務機關、企業的經營者、投資人、債權人等提供有關信息,以便使他們進行稅款征收、監督與檢查、經營決策、投資決策、融資決策等相關會計活動。稅務會計目標可分為基本目標和高層目標。基本目標是遵守或不違反稅法,即實現稅收遵從(正確計稅、納稅、退稅等),從而降低遵從成本、實現涉稅零風險。高層目標是向稅務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其進行稅務決策、實現最大涉稅利益的會計信息。

      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區別

      (一)核算對象不同

      企業財務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對象是企業以貨幣計量的全部經濟事項,包括資金的投入、循環、周轉、退出等過程;稅務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對象只是與計稅有關的經濟事項,即與計稅有關的資金活動。

      (二)核算依據不同

      財務會計核算的依據是企業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而稅務會計核算的依據是國家稅法。

      (三)核算原則不同

      財務會計遵循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為使報表公允地反映某一會計期間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允許企業在一定情況下對收益和費用進行合理的估計;而稅法則主要是遵循收付實現制原則,為了保障稅收收入,便于保管,一般不允許企業估計收益和費用。此外,稅務會計堅持歷史成本,不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變動,更重視可以預見的事項,而財務會計則可以有所不同,在特定時候,財務會計可以考慮幣值不穩的因素,如在物價變動情況下,企業通過會計計價方法的選擇,尋求能夠較為合理的反映物價變動影響的計量模式。

      (四)計算損益程序不同

      稅收法規中包括了修正一般收益概念的社會福利、公共政策和權益條款,強調應稅所得與會計所得的不同。各國所得稅稅法都明確規定法定收入項目、稅法允許扣除項目及金額的確認原則和方法。企業按稅法規定確定兩者金額后,其差額即為應納稅所得額。稅務會計以此為法定依據,但在實際計算時,是在“會計所得”的基礎上調整為應稅所得。當財務會計的核算結果與稅務會計不一致時,財務會計的核算應服從于稅務會計的核算,使之符合稅法的要求。

      三、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分離的必然性

      由于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存在目標差異,造成二者蘊含的會計信息和信息使用者也有差異,顯然,不同的會計信息使用者由于自身利益的驅使就要求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做出不同的工作目標取向。而且,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稅法、稅制越來越健全、越來越復雜,為適應納稅人需要,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成為必然。

      (一)體制改革要求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相分離

      財務會計信息質量只有在兩者分立的基礎上才能得以保障。因為在傳統體制下,會計制度中的某些規定呆板,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為了遵循稅法的要求,由于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要同時遵循稅法的規定,使得在企業費用等問題上經常出現所謂的“合理不合法”的會計事項,有時難以真實、公允地反映納稅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另外,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企業銷售方式的增加,企業銷售業務的核算應有更大的靈活性,而在財務、稅務會計合一的會計制度中,稅法對銷售確認的時間、銷售額實現等內容的會計處理具有嚴格的要求,使得企業會計核算缺乏應有的靈活性,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因此,只有二者分離才能既保證稅法的公平和剛性又保證財務會計能更好地體現會計、財務管理的職能免費論文下載。

      (二)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分離

      稅法是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和經濟發展水平來制定的。而財務會計體現的是投資者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的需要,因為其是根據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來進行核算的畢業論文怎么寫,主要是滿足微觀企業投資者的需要。鑒于我國多元投資主體出現、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現狀,要使會計核算真實、客觀、公允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就必須分離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

      (三)政府和出資人取得收益的行為差異要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分離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出資人愈益表現為多元化,非政府出資者的比重愈益提高,這時政府稅收與出資人(非政府出資者)投資收益的對立就愈益明顯。

      (四)國有企業改革要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分離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將會使企業的經營和企業的會計核算存在較大的靈活性。這必然要求稅法予以嚴格約束,才能使各種稅金的計算繳納得以正確、及時的完成。對此,只能承認財務準則和稅法的差異,走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分離的路。

      (五)健全我國稅制的需要要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分離

      稅制改革使中國的稅收體制不斷完善,逐步建立了多稅種、多環節、多層次的稅收調節體系。在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合一的體制下,穩定稅基、規范繳納行為、優化稅收收人水平的要求和各項復雜的計稅工作,不可能在企業會計準則和制度中一一體現。因而,作為納稅義務人,不論其經濟性質、組織形式和經濟范圍,都需要建立統一的稅收會計,以適應依法、合理、準確納稅的需要。

      (六)改革開放和與國際接軌的需要要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分離

      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越來越多,其投資額也越來越大,而我國在國外投資業務也越來越多,為了符合稅收的國際慣例,改善投資環境,防止國際避稅,維護我國經濟權益和企業利益,進一步擴大我國在國際間的經濟往來,建立獨立的稅務會計也是十分必要的。

      四、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分離的現實意義

      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有利于企業制定決策和稅務部門的監督

      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可以為企業經營管理者和投資者提供稅務方面的經濟信息,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決策和經濟效益的提高。同時,可以向國家稅收征管機關及時準確提供企業納稅情況,使稅務部門全面、準確地反映和監督企業依法納稅情況。

      (二)有利于企業合理進行納稅籌劃及國家稅制的完善

      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分離,使得稅務會計獨立出來,可以促進廣大會計人員充分利用自己的經驗和對稅收法規的熟練掌握,結合企業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對企業的納稅行為進行有效的籌劃,盡量使企業的實際稅負最小化,從而提高企業的競爭力。而政府則要在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基礎上,獲得盡可能多的稅收收入,稅務機關在稅務實踐中針對發現的漏洞和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使國家稅制不斷完善。

      (三)有利于保證稅法的科學性和嚴肅性

      由于稅法和會計準則某些規定的不一致性,很難做到財務會計和有關稅收的處理結果嚴格符合稅法的規定,從而影響稅收征管工作。二者分離后,稅務會計可以專門研究如何保證納稅活動按照稅法來進行、如何處理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關系,從而有條件保障稅法的嚴肅性。

      (四)有利于會計準則向國際慣例靠攏和財務會計的規范化

      財務會計須符合公認準則要求,以真實的反映納稅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這就要求不能受隨經濟形勢變化而變化的稅法制約,不能隨稅法的變動而變動,但是又不能不按稅法的要求來計算和繳納稅款。解決這一矛盾的方法,只有使二者相分離,這樣我國的財務人員才有可能不受稅法的制約,縮小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而真正的按照事實、公允的要求提供會計信息。

      (五)有利于豐富會計理論和方法,完善會計學科體系

      。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分離,可以使稅務會計逐漸形成關于納稅活動的會計理論和會計方法,同時也可以使財務會計逐漸走出“財政決定財務、財務決定會計”的舊模式,從而逐漸形成相對獨立和健全、穩定的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學科體系。

      綜上所述,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分離具有客觀必然性和現實可能性。我國正全面貫徹實行新的會計制度和新的稅制,此時更應該正視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差異。我們可以借鑒外國的技術方法和理論經驗,將我國的稅務會計早日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構建符合中國國情的稅務會計模式,使兩者各自服務于自身的目標,更好地發揮各自應有的作用,為經濟建設服務。

      篇(10)

      計金標教授在稅收理論和政策研究方面最主要的成就在以下幾個方面:

      對環境稅收理論和政策的研究。他從1995年起開始發表關于環境稅收方面的論文,并將之作為博士論文的研究題目,后將成果以專著《生態稅收論》形式出版。專著中對站在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對生態稅收的基本要領和研究的理論基礎,在我國需要研究的問題等進行了系統的研充提出了一個理論研究框架。他認為二十一世紀是生態世紀建立生態稅制是新世紀對我國稅制建設提出的一個基本要求之一。計教授的論文及專著出版后成為該領域最前沿的研究成果,被廣為引用成為我國在此學術領域的帶頭人。

      對個人所得稅理論和政策的研究。1996年他出版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和改革》是我國在個人所得稅領域的第一本理論專著。該書系統研究了個人所得稅的基本原理,探討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模式問題,提出我國應向綜合與分項相結合的模式轉換,研究了我國當時個人所得稅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攬子改革方案。其中關于個人所得稅目標定位的觀點、個人所得稅管理權限的觀點都得到了稅收理論界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同。

      關于遺產稅問題。他是國內建國以后第一個系統研究遺產稅的學者。早在研究生時期就以遺產稅作為碩士論文,并發表了一系列論文。在1989年時他就認為到20世紀末我國有條件和有必要引進遺產稅。盡管由于種種原因該稅至今仍未開征,但在1994年的稅制改革中遺產稅已被列入到14個稅種之中。

      篇(11)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中國知識分子越來越受到尊重,社會地位得到不斷提升,作為中國知識分子最典型代表的高校教師,其個人收入也得到了明顯提高,社會輿論對于部分收入畸高教師個稅納稅問題的關注程度、稅務部門和高校財務部門對于教師個稅征管工作的難度,也伴隨高校教師收入和個稅納稅額快速增長而不斷提高。本文將就這一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討。

      一、我國高校教師個人收入的現狀及特點

      近10年來,我國高校教師的收入呈現顯著增長的態勢。有統計顯示,2003年全國高等學校教師年平均工資超過2.33萬元,在總體收入提高的大前提下,我國高校教師在個人收入上也體現出一些重要的特點。

      (一)、收入的個體差異顯著,呈現兩級分化的特點

      高校教師的工資性收入主要來自工資和崗位津貼。就此而言,也明顯具有拉開不同技術級別之間收入差距的傾向。以國內某211工程高校為例,最年輕的教師與老資格的在崗教授之間的最大工資差距約在3.3倍之內,學術地位最高的在崗教授的校內津貼與剛剛碩士研究生畢業任助教的校內津貼相比,級差達16.7倍。將制度性工資與校內津貼兩項相加,學術地位最高的老教授與新助教之間的收入差距拉大到7.7倍。因此校內津貼制度的政策傾向也是在拉大不同級別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收入差距。

      教師從享有的社會資源中所獲經濟收入,也明顯地呈現出 "馬太效應"。即越是已獲得較多社會資源的人,越能獲得更多社會資源,獲得的社會資源越多,則越能從中獲得更多的經濟收入。而獲得社會資源的多少,主要取決于每個人所擁有的權力資本和經濟收入之后,他們就同時從總體上成為追求社會穩定發展的社會階層學術資本、社會關系資本,而且這三種資本又是相輔相成的。所以,高校教師中由于每個人享有的綜合資本的拉大,導致各自獲得的社會資源量相差越來越大,進而導致經濟收入的差距也越拉越大。

      (二)、收入來源廣泛,工資性收入比例不斷降低

      市場經濟體制的深入,高校與社會的聯系程度逐漸提高。高校教師已經不再僅僅局限于“象牙塔”內的有限區域。一些與社會和市場直接需求關系密切的應用性學科的教師,往往能得到更高的經濟收入。有些社會地位和學術聲譽比較高的教師,還參與到社會經濟的其他領域。此外,還有一部分教師通過各種形式獲得工資以外的各種收入,如自辦公司收入、稿費、咨詢費、評審費等等。 隨著 收入來源的多元化,要求稅收監管及代收代繳部門在監管方法上也更為合理、科學,避免稅款的流失。

      (三)、存在一定程度的隱形收入和灰色收入

      在合理正當的個人收入之外,一些高校教師還存在一定程度的隱形收入。普遍存在的是,部分教師將本屬于個人消費的支出,通過開具與科研投入有關的發票,納入到科研經費進行報銷。例如,報銷在某大型購物商場一次性購買十余個打印機硒鼓的發票;研究基礎學科的教師到海南、桂林等旅游勝地進行調研等等。由于財務制度的不健全、監管力度的不足,導致了這些不正常現象的出現。

      二、當前高校教師個稅征繳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個人自行申報比率較低

      在我國目前的個稅征管體系下,個人所得稅采取以單位代扣代繳為主,個人申報為輔的繳納方式。用這種方式征收能有效地降低稅務部門的征收成本,提高辦事效率,這也是國際上大多數國家所采用的征收辦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我國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人群,適用于自行申報納稅的方式。實踐中,這種方式的成功需要依賴于大家納稅意識的提高。以天津市為例,2007年自行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僅有3.5萬人,與稅務部門掌握的應申報人群的數字相差較大。由于高校教師收入的特點,部分高收入教師的收入多數屬于應自行申報的非工資性收入,其實際的申報效果則不得而至。

      (二)、高校財務部門作為扣繳義務人,其代扣個人所得稅工作量大、扣繳難度大

      以國內某著名大學為例,全校教職工超過4000人,全部的工資性收入、津貼以及其他補貼收入都通過校財務部門統一發放,而該校的直接從事個稅扣繳的財務工作人員僅10余人,其每月的個稅扣繳工作量應該是相當大的。另一方面,由于學校的科研經費、培訓收入等試行二級學院自行收支,而二級學院相關會計人員在個稅扣繳問題上往往不夠重視,導致扣繳工作難度增大。

      此外,由于高校教師收入中的勞務費、稿酬等在界定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因此在使用稅率上也往往難以把握。導致部分教師的各類隱形收入和灰色收入在監管上更加困難。

      三、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問題的對策思考及解決方法

      (一)、高校財務管理部門作為個稅代扣代繳的責任人,須嚴格執行稅法規定

      高校財務管理部門是國家法定的個稅代扣代繳的責任人,為了提高個稅代扣代繳工作的效率,可以由稅務部門定期對高校財務人員進行培訓。同時明確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以加強對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法律約束,高校財務部門自身也需要對個稅扣繳工作提高認識,強化自身的使命感,明確個稅代扣代繳工作對于國家稅收和財政的重要性。

      (二)、高校財務管理部門須加強與教師的溝通,加大稅收政策的宣傳力度

      高校個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順利進行,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廣大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的提高。因此,需要高校財務部門及代扣代繳責任人深人稅法知識宣傳,提高廣大教師的納稅意識,降低工作的難度,一方面向高校教師進行稅法知識的宣傳,更重要的是對自身扣繳工作的重要性進行宣傳,避免將財務部門與教師群體對立起來。對于積極進行個稅納稅的納稅人,可以樹立典型,加大宣傳力度,力爭在高校內形成依法納稅光榮的輿論導向。建立個人所得稅遵守情況評價體系,將其與職位的升遷、先進的評選、執照的申領與年檢掛鉤,以此約束個人納稅行為、督促其依法納稅。

      (三)、高校財務管理部門須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繳的硬件和軟件

      稅務部門在完善自身信息化建設的同時,可以幫助完善扣繳義務人扣繳系統的建設,進而實現稅務部門、扣繳義務人、銀行系統、個人信用系統的聯網,能完成對稅源的有效監控,達到收入一-申報一-繳納一-監控一體化,實現數據、資料的共享與動態處理。

      (四)、高校財務管理部門應劃分個稅監管重點,減少個稅監管的盲目性,加大涉稅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

      對于個稅的監管而言,實際上需要重點進行監管的人群并非高校教師的全部。占高校教師相當大比例的青年教師,包括助教和講師,其收入相對不高,構成了高校教師群體收入的金字塔底端,而占比例較少的教授、特別是知名教授則應該成為個稅監管的重點。有針對性的區別個稅的監管對象,有助于集中有限的人力資源,減少個稅監管的盲目性。

      四、高校財務管理部門應通過納稅籌劃進行個人所得稅

      代扣代繳,合理合法地調整高校教師的稅收負擔

      (一)、設計合理的薪酬體系,降低高校教師稅負

      根據高校不同的基本薪酬體系,現在假設:

      條件一,在240課時下,高校甲采用基本收入加課酬制,并規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資為2400元,每課時的課酬為50元,按每月實際完成的課時量計發課酬;高校乙采用業績津貼制,規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資與津貼為3400元,每年需完成240課時的工作量,未完成標準課時的按照每課時50 元的標準扣發津貼,超課時部分按每課時50元支付酬金,學年末與當年的獎金、年底雙薪等一次性支付。除課酬外年底雙薪與獎金數額合計為7000元,在12月份發放。在下表中我們列示了兩種不同薪酬體系下教師每月的收入和應納個人所得稅情況。

      條件二,在360課時下,高校甲采用基本收入加課酬制,并規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資為2400元,每課時的課酬為50元,按每月實際完成的課時量計發課酬;高校乙采用業績津貼制,規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資與津貼為3400元,每年需完成360課時的工作量,未完成標準課時的按照每課時50元的標準扣發津貼,超課時部分按每課時50元支付酬金,學年末與當年的獎金、年底雙薪等一次性支付。除課酬外高校甲年底雙薪與獎金數額合計為7000元,高校乙年底雙薪與獎金數額合計為13000元,在12月份發放。在下表中我們列示了兩種不同薪酬體系下教師每月的收入和應納個人所得稅情況。

      從表中我們可以看到,由于每位教師在一個學期或一個學年內課程時間的安排不均衡,因此在全年總收入相同的情況下,每月實際收入不同,由此造成這兩種薪酬體系的稅收負擔不同,業績津貼制的稅負要低一些。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在業績津貼制下,各月的收入比較平均,年終所發放的超課時津貼可以和全年一次獎金合并在一起按照國稅發[ 2005 ]9 號文件納稅;而采用基本收入加課酬制,由于高校在寒暑假期間以及學期末的課程很少,大部分課程集中安排在3 月~6 月以及9 月~12 月,再加上有些課程需要集中上課,以及指導學生論文的酬金集中在六月份支付(雖然教師于每年的3 月~6月份指導論文,但指導論文的酬金往往是在指導論文結束后一次性發放) 等因素,使得教師各月的收入不均衡,從而增加教師的稅收負擔。

      為此,從降低稅負角度來說,建議高校采用業績津貼制。采用這種薪酬體系至少有兩個優點: (1) 從總體上降低高校教師的稅收負擔; (2) 從管理上來說,業績津貼制易于操作,而且更易于理解。如果高校不具備采用業績津貼制的條件,或者教職工不愿意采用這種薪酬體系,可以采用一種介于業績津貼制和基本收入加課酬制之間的薪酬體系―――即按照每學期的總課時(含指導論文等折合工作量) 除以6 (如果寒暑假有假期津貼的話,則除以5) 確定每個月的課時量,以該課時量乘以標準課酬確定每個月的課酬收入(即一個學期內每個月的課酬收入相同) ,然后加計基本收入確定每月收入總額,學期末再按照實際完成工作量與計劃工作量之間的差異進行調整,多退少補。此處需要說明的是,由于五一勞動節、十一國慶節、元旦節等法定假日所耽擱的課程不調減實際工作量。

      (二)、將部分工資、薪金適當福利化

      一般來說,教師的工資、薪金收入超過2000 元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在實際運作過程中,高校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方式降低計稅工資、薪金所得,提高教師的福利待遇: (1) 提供交通便利。如開通班車、免費接送教職工上下班,或者每月報銷一定額度的交通費用。(2) 根據國家教委制定的教師居房計劃,盡力解決教師住房問題。(3) 為教職工購房提供一定期限的貸款,之后每月從其工資額中扣除部分款項,用于歸還貸款,這樣可以減輕教師的貸款利息負擔。(4) 為新調入教職工提供周轉房。(5) 提高教職工的辦公條件,為其配備辦公設施及用品,比如為教職工配備筆記本電腦及電腦耗材等,但在操作中要注意辦公設施及用品的所有權屬于學校,列入學校的固定資產,教職工擁有使用權,教職工調出學校時要將相應的物品歸還學校。如果所購置的辦公用品所有權歸個人,則相當于對教職工進行了實物性質的分配,要按照物品的價值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6) 每年為教師報銷一定額度的圖書資料費用。

      (三)、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

      在稅法中規定了有關的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時,財務部門的相關人員要通曉稅法,注意相關規定的最新變化,以期最大程度地利用相關稅收優惠減輕教師的稅收負擔。

      結束語

      高校財務部門是稅務機關和高校教師中間的橋梁,既要嚴格扣繳,又要熱情服務。通過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進行稅收籌劃,一方面,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抑制偷漏稅行為,降低稅收成本,實現納稅人財務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納稅籌劃改變了國民收入的分配格局,有利于發揮國家稅收的調節經濟杠桿的作用,促使國家稅法及國家稅收政策不斷改進和完善,從長遠來看最終增加了國家的稅收收入總量。搞好高校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工作已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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