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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890年(清光緒十六年)我們中國人自己在北京西苑宮庭最早亮起了電燈,到今天迅猛發展的電氣事業共經歷了100多年,正在為實現全國農村電氣化加倍努力。中國農村小康住宅電氣化近十年來有了很大進展,農村小康住宅中的電氣工程雖然比不上象世界上最大的教堂—美國華盛頓大教堂、澳大利亞悉尼歌劇院、中國的亞運村、國際奧林匹克體育中心等建筑電氣工程那么復雜。但畢竟是一個涉及中國數十億農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物質。大量的家用電器成了小康家庭財富中的支柱的財產之一,人們對用電的需求也提高了。因為小康住宅電氣工程中有強電,還有弱電。如電燈、電熱、空調、共用電視系統、閉路電視、有線電視、廣播、電話、音響系統、傳呼系統及防盜報警系統。而當今迅猛發展的建筑業對小康住宅的電氣設計與施工也帶來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人們對電光源方面的選擇要求也高了,從以前的白熾燈到發光柔和的日光燈、節省電能的節能燈、高效光源燈。白熾燈將在小康住宅中逐步減少,它雖有造價低廉、安裝方便等優點,但在同樣的功率下,發光率低,色度差。但我們也不可忽視在豪華的裝飾之中選用白熾燈泡更為富有、豪華。日光燈還是目前使用較多的產品之一。高效節能燈雖然造價高了一些,但有美觀、光源色度好、省電、體積小、安裝方便等優點,但目前國產的質量還沒有完全過關,但最終畢竟將代替白熾燈和日光燈的趨向。
燈具外觀造型變化很快,上了一批,淘汰一片。人們對燈具的外觀選擇要求也高了,農村小康住宅燈具外型選擇一般力求大方、明快、光源適當,與室內外環境相配套。因為燈具的選擇與室內的裝飾檔次高低是有一定聯系的,在當今發展的小康住宅建筑有些是別墅式、西式、獨立庭院式的這還要考慮到室外周圍環境相匹配。如室外選用園林柱子燈加以修飾與整體吻合,裝飾豪華的需配一些豪華燈具。所以說農村小康住宅電氣設計應與整個建筑與環境相配套。
一、農村小康住宅的類型、特點與電氣工程淺析:
在中國農村大地上,近幾年新建了許許多多小康型住宅,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人們住宅條件。小康住宅南北風格、造型差異較大,選用建筑材料也有差別,農村小康住宅基本上可分為三種類型:一是村鎮居民小康住宅小區,第二是非居民小康住宅小區;第三是村鎮居民和非居民綜合的小康住宅小區。建筑結構形式方面有:木結構、磚木結構、磚混結構、框架結構等等。層高有一層的、二層的、三層及多層或高層的。另外農村小康住宅在形式上很多,大體分為:單元式、單體式、公寓式、組合式、庭院式、別墅式、西式等。
對于以上各種形式的農村小康住宅,建筑電氣的設計與施工應因地制宜、取長補短,根據具體條件和資金來確定具體設計方案。中國地大物博,地理環境復雜,氣候東、南、西、北差異明顯,經濟發展也不平衡。另一方面農村的小康住宅的格調也有差異。農村電氣化的逐步實現,家用電器日益增多,大功率的、豪華型的農電進入農家,以前每家農戶的電度表是選用1A、2(4)A、3(6)A為多,而現在許多用戶連5(10)A電表都不能滿足。對以前的住宅要求更換更大容量的電表與導線。家用電氣化從以前的白熾燈、半導體收音機、交流電子管收音機到現在的大型電視機、家庭影院、錄相機、電飯鍋、電炒鍋、電熱器、排煙機、空調機、浴霸等。由于這些大容量家電劇增,用電負荷也相應增加,在50年代到70年代末設計安裝的住宅小區的建筑電氣工程已經不適應當今的電器時代,大多電氣線路已承受不了強大的電流通過,以我們浙江中部地區為例,由于建筑結構的變化,以前在電氣施工方面用瓷夾板、木槽板、塑料護套線,到現在用的塑料硬、半硬管,鐵電線管及智能化配線。敷設方法也從以前的明敷設發展到現在的暗敷設施工。
農村住宅以前一般不設防雷保護,也不設人身與設備安全的保護設施,在農村施工中將大量的塑料護套線直接埋入墻內,給用電帶來不安全因素,在施工中存在著沒有進行電氣工程設計,請有安裝資格的電工進行安裝,選材用料不嚴格等等缺陷,所以對于農村小康住宅的電氣化工程必須十分重視,需要我們進一步去探討、去實施。
二、小康住宅電氣化基本功能設置設計。
作為小康住宅一詞來講,它的電氣化設計就應該比一般農用住宅電氣設計提高幾個星級。但我們應根據“小康型”的原則,不能將“中康”或“大康”的模式硬套進“小康型”,設計時應本著實用、安全、節約、美觀的原則。人們普遍需要的功能設施、用電負荷、用電需求都要予以盡力滿足。所以在設計時要有一整套供電、用電、自控、保護、備用等一系列設備設置。
衣、食、住、行是人們不可缺少的,在人生短暫的數十年旅途中,人們工作之余各種學習、科學研究、娛樂活動、安心養神,有一半以上的時間在住宅中渡過。家庭需要用電,電給人們帶來了光明和幸福,也是現代家庭的重要成員。對于小康住宅電氣化設計時應滿足以下條件:
(1)要有充足的電源供給;
(2)電氣照明;
(3)空調系統、采暖;
(4)實驗用小功率三相電源;
(5)防盜報警系統(包括交直流對講門鈴、一般門鈴);
(6)通訊系統;
(7)廣播系統;
(8)音響設備系統;
(9)共用電視系統(包括家庭衛星接收、有線電視);
(10)家庭消防電源;
(11)備用電源;
(l2)有確保人生和設備安全的保護裝置。
各種不同功能的強弱電電氣施工圖應各自分開設計,以備安裝和以后查閱。
三、插座、開關、線管的敷設施工:
在小康住宅中有許多管路,如自來水給水管(冷水、熱水)、排污排廢排水管、采暖管、分體式空調機管道等。為數最多的是各種強電和弱電線管。各種總線管路的垂直總管一般設在管道井內,但眾多的分支管是要沿墻、沿梁、沿柱、沿地面或沿大棚內敷設的。一般情況要在240mm或370mm的墻體或混凝土中敷設,難度較大。在敷設中,要考慮到墻體和混凝土建筑荷載是否有影響。所以在設計線管方向、位置時首先考慮各種系統的需要,又要在設計時盡力把強電部分(照明動力、防盜報警、人身設備保護裝置)和弱電部分(電話、廣播、電視、音響)等分開,能同方向盡可能在同一方向敷設,這樣便于鑿刨墻體或在混凝土中預埋。在住宅中應根據人們使用位置來安排各種系統出線口。
根據一般使用情況,照明系統(包括開關、各種插座)、人身設備保護系統是分布在整個住宅之中。空調機、取暖器是分布在臥室和客廳中為宜,電熱如浴霸、電熱沐浴器(液化氣除外)在衛生間,電飯鍋、電炒鍋、排煙機在廚房。實驗用動力電在實驗室或書房中;電視系統、電話系統一般設在客廳、臥室內;音響系統設在客廳中,部分也直接引入主臥室;廣播、門鈴一般在每層休息平臺或門廳,廣播也可以通入臥室便于收聽;防盜報警系統觸頭設在各處門窗上下端,報警器設在臥室和客廳中。有條件的應設消防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淋系統。電燈開關一般設在1.3米為宜,插座明裝1.8米一2.2米為宜,暗裝距地0.3米或1.3米為宜。
總配電箱一般設在二層為宜,電源由住宅小區干線引入,如單元式的應在進入門口邊上方為宜。為了防止突然停電,應增設直流備用電源,備用電源小型的可供一般路燈,大功率的可供電視機、小功率照明燈3—4小時使用,各種插座、開關的位置應設在最方便的地方。
四、人身與設備的保護裝置:
2建筑垃圾的處理
考慮到浙江新農村建設的實際情況,對于建筑垃圾的低碳化處理方法在對建筑廢料改造再生利用中,將廢棄的混凝土石塊、磚瓦和砌塊等進行破碎后,代替天然粗細骨料,重新制作混凝土,有關此類方案的學術文獻已十分豐富;或者將建筑垃圾根據相關規范要求破碎到一定粒徑直接應用在修復改善路面或者地基軟弱層也不在少數;還有通過利用高性能的綠色材料,增加對建筑垃圾的回收循環率來解決建筑垃圾也是一種合理的方法構思,對即將修建的建筑具有重要的意義和價值,但是不適合解決已經拆除改造的舊建筑所帶來的建筑垃圾。下面本文將提出以人造堆載造景來處理新農村建設所產生的主要建材垃圾。換言之,就是運用一定的科學技術,將建筑垃圾通過合理簡單的篩選處理之后,作為城鎮園林景觀主要填充物,在減少園林綠化對優質泥土的使用量的同時,間接提供垃圾堆放的理想地點。下面將從必要性和充分性兩方面對該方案設想進行論證,說明該方案對減緩甚至是解決建筑垃圾、自然環境、新農村建設三者之間的矛盾關系具有巨大的作用。
2.1堆載造景的必要性
以杭州臨安市某地為例,論述堆載造景的必要性。臨安市是首批全國生態建設示范市,擁有“國家級生態市”,“中國優秀旅游城市”等稱號,但是卻反映了在建設的過程中建筑垃圾的隨意傾倒現象,這嚴重影響當地的生態面貌,與城市的建設宗旨存在相悖之處。人工堆載造景的方案為解決這個問題提供了可能。主要實施步驟如下:首先將建筑垃圾作為人造土坡的基本堆積材料,代替天然土石,然后在表面覆蓋土工復合材料等,以防表面覆土水土流失,最后在建筑垃圾表面覆蓋一定厚度的土壤層,并種植適應力強的植被。此設想可以高效快速地處理掉大量因建設規劃需要而產生的建筑垃圾,是建筑垃圾資源化的一種表現;能夠根據城市規劃要求,把每一個綠化建設點作為建筑垃圾的收納點,促進了城市綠化建設的同時,節約了因收納建筑垃圾所需的土地;可以把建設垃圾運輸到距離垃圾產生處的最近人造堆載建設點處,以減少運輸建筑垃圾的距離來降低由此產生的人工物力費用;大大減少對天然粗細骨料的依賴和需求壓力,一定程度上減緩因“開山采石、挖河淘沙、掘坑取土”而帶來的環境破壞;在綠化生態自然景觀建設的同時,把景觀建設與垃圾處理合二為一,可明顯減少相關處理的造價成本費用等。若將建筑垃圾堆砌在被開采嚴重的山坡處,按照上述原理并結合生態學知識,可以一定程度恢復此處的自然環境,或者把此舉視為把建筑垃圾作為未來原料資源存儲起來,等科技水平達到一定高度時,可以把建筑垃圾進行廣泛利用時,可考慮再次開挖綜合利用。
2.2堆載造景的充分性
浙江的多山地特征決定了在新農村建設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對當地的山體產生破壞。而新農村建設不僅僅是建造新建筑,而且還要考慮當地的地域文化、人文景觀等各種因素,實現與當地生態和諧共處。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強調“生態文明”體制建設,新農村住宅應因地制宜,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所以,堆載造景除了維持建筑物群與當地的生態環境的關系,還將傳統文化傳承到現代文明,扮演著不可替代的角色,有著重要的意義。堆載造景所需的建筑垃圾像混凝土石塊是難分解物質,這為土坡的穩定性提供了保障;操作工藝相對簡單,只需在進行簡單分揀后進行破碎到合理粒徑即可。而這恰恰適應了目前我國國內的建筑垃圾資源化水平較低的現狀,也為其可操作性提供了可能。如天津市最大規模的人造山,占地40萬m2,利用建筑垃圾500萬m3,完成“山水相繞、移步換景”的特色景觀,如今垃圾山已成為天津市民游覽休閑的大型公共綠地。值得注意的是,堆載前,可參考生活垃圾填埋處理工程工藝,在堆積基礎處,鋪上由HDPE膜、GCL墊和土工布組成的防滲系統和液體導排系統,以防建筑垃圾中可能存在的有毒物質滲入土壤,造成對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破壞。
2.3堆載造景的問題
目前,對于堆載造景的實施方案基本停滯于理論上,很少真正切實應用到實際中。原因可能如下:
(1)缺少相關的指導文件,發展計劃綱要;
(2)相關政府部門之間缺乏協調,沒有積極給予相關引導補助;
(3)施工單位沒有針對建筑垃圾低碳化處理的行動手冊;
(4)缺乏對于此方案的系統研究分析,沒有足夠完整的指導經驗;
(5)在運用該方案時,資金費用和權責區分不清晰明朗。正確發現問題,針對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關措施克服問題是促進本方案能夠快速應用到新農村建設進程中的重要前提。
3建筑垃圾的認識建筑垃圾
伴隨著建筑物生命周期的結束而產生,是具有周期性的。因此,對待建筑垃圾的態度不能僅停留在已經存在的建筑廢料上,要從多方面多角度進行辯證認識,以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來達到處理建筑垃圾的間接作用。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重視。
(1)對于建設單位,可提高對綠色建材的了解與認識。積極投入對綠色建材的使用,在考慮經濟效益的同時,顧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大力倡導對綠色建材投入使用,是為下一輪的建筑垃圾廢棄材料的可循環利用提供客觀條件保證。
(2)施工單位應根據規范要求,認真施工操作,杜絕因施工不合理或者施工設計不良造成的返工處理所帶來的建筑垃圾。同時,也是禁止出現偷工減料等不良行為,為建筑物正常使用壽命提供保證。良好的施工工藝甚至可以延長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壽命,減少建筑物生命循環周期時限,從而減少平均每年建筑垃圾的產生量,達到控制建筑垃圾的作用。
(3)重視房屋檢修與加固技術在房屋正常使用過程中應用。通過檢修加固,可有效延長建筑物的使用壽命,減少平均每年的建筑垃圾產生量,間接減少建筑垃圾的總產生量。
(4)政府可以通過建立法規政策,加大處罰制度,提高監管力度等措施,禁止建筑垃圾隨意傾倒;采用費用補貼、減少稅收等資金扶持工作,引導形成一個以建筑垃圾為核心的產業鏈,帶動社會不同部分良性運作,促進形成新興市場,通過市場調節,來加大對建筑垃圾的低碳化處理熱度;完善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把建筑垃圾的低碳化處理列為招投標中重點、強制性項目,為建筑垃圾的能夠徹底處理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的一種用益物權形式,它是指農村村民為建造自有房屋對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權利。
宅基地使用權本質上屬于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受法律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宅基地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即行為人必須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后,方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因此,搶占、多占集體土地或他人的宅基地的,一律無效;不按審批權限或程序劃撥的宅基地,一般不予保護。
二、農村違法建筑的概念及其情形
違法建筑,有學者也稱違章建筑,從嚴格的語意上講,違法建筑物的范圍應廣于違章建筑物,它包含了一切違反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的建筑物,而違章建筑物一般是指違反規章的建筑物。目前理論界以及司法實踐中將兩概念通用。違法建筑根據土地來源的不同,可分為農村違法建筑和城鎮違法建筑。
所謂農村違法建筑,是指沒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未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或者雖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但不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而擅自動工興建的各種建筑物。農村違法建筑雖包括各種違法建造的建筑物,但主要是指住宅。農村違法建筑物的基本特征就是具有“先天違法性”。
農村違法建筑物依其“違法”的程度不同,主要可分為二種情況:一是建造人在他人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法建筑物;二是建造人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便興建住宅,即建造人不按審批權限或程序,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后再興建住宅。第一種情況,建造人在他人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其行為不但違反了國家建筑的行政法規,也侵害了他人的土地使用權,建造人除非取得該建筑物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使建筑物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否則,該建筑物土地使用權人不能利用的必須予以拆除,能利用的歸土地使用權人所有,由土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本文主要針對第二種情況予以分析探討。
三、農村違法建筑的權屬問題
農村村民若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由于農村的房屋尚未建立起登記制度,故在宅基地上建房,與宅基地使用權同時受法律的長期保障,宅基地使用權人能自由行使權利。但是,若無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那么,建筑物的建造人因其違法建筑是否可以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呢?司法界和理論界中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依私法上“法無禁止即授權”的理念,僅違反公法的違法建筑物仍會受到私法上的肯定。違法建筑人與合法建筑人將平等地受到私法的保護,均可基于建筑這一法律事實而原始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權。第二種觀點認為,建造人雖不能取得所有權,但可以取得使用權,只不過這一使用權是臨時的,一旦建筑物被拆除,其使用權也就消滅。第三種觀點則認為,對于違法建筑物,建造人不僅不能取得所有權,也不能取得使用權。對這些觀點的評述涉及到對違法建筑行為本身的探討。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將法律分為公法與私法,大陸法系國家將之作為對法律的基本分類。一般認為,公法是指調整公共利益的法律,而私法則是調整私人利益的法律。違反公法會導致公法領域的否定。我國對農村宅基地采取特殊的保護,而且農村的房屋尚未建立起登記制度,故農村宅基地及其以上所建附屬物的權屬仍同為公法調整的范疇,違法建筑行為因為違反了公法領域的《土地管理法》,因此,在公法領域,農村違法建筑物就不會得到公法領域的肯定,故建造人不僅不能取得所有權,也不能取得使用權。
四、農村違法建筑的歸屬和利用問題
農村違法建筑物的歸屬和利用問題為人們所關注。對此,我國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司法界和理論界也是眾說紛紜。對農村違法建筑的歸屬和利用問題主要有以下兩種觀點:(1)動產所有權說,即認為違法建筑作為不動產者,因其違法性不可能得到國家的認可,故由此派生的權利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護,但構成違法建筑的建筑材料本身作為動產是合法的,應受法律的保護。(2)占有說,即建造人對違法建筑物的占有,是基于占有的意思而控制物的一種事實狀態,受法律保護,除執法機關依法處理違法建筑外,建造人自己可以對違法建筑為占有、使用和收益,禁止他人侵犯建造人對違法建筑的占有。
1、對動產所有權說的評述
違法建筑物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呢?我國《憲法》與《土地管理法》都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私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權,但房屋可以為私人所有,并且從法律保護的角度,房屋被視為不動產。可見,確定房屋等建筑物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以其物理屬性為標準,建筑行為是否違法,并不改變建筑物的不動產屬性。因此,違法建筑物的不動產性質歸根到底是由其物理屬性決定的,并不因其具有違法性而受到影響。雖然違法建筑物是由磚、石、土、木等動產的建筑材料建設而成,但當建設完成后,這些動產也就失去了其獨立存在的價值,而轉化成為不動產性質的建筑物。
2、對占有說的評述。
占有是主體對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進行控制的事實狀態。占有是對物的一種事實上的控制。占有的成立,必須至少具備兩個要件:1、在主觀上,占有人必須具備占有的意思;2、客觀上,占有還要求占有人事實上控制或管領了某物。違法建筑物的建造人把磚、石、土、木等建筑材料建設成建筑物,主觀上具備了占有建筑物的意思,客觀上,事實上已經管領該建筑物,完全具備了占有的兩個要件。我國物權法草案上已將占有列入了物權的范濤,規定占有為一種事實狀態。確認占有為一種事實狀態,可以有效的實現占有的保護功能,即占有是對物的事實的支配,占有一旦存在就應當受到保護。占有不僅包括了合法的占有,也包括了非法的占有,任何人未經法律的授權,不得剝奪他人的占有。占有人因占有可能取得占有權甚至是所有權,即使不能形成權利的占有,在法律上也可獲得保護。因此,占有說從占有的角度解釋了違法建筑人對違法建筑物占有、使用、收益的事實,應受到私法的保護,符合物權法原理。故在私法領域具有進步的意義,是可取的。
五、農村違法建筑糾紛的法律救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由此可見,對違法建筑的認定和處理,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因此,各地法院大體認為,凡屬關于違法建筑的認定與處理方面的糾紛,不屬法院管轄范圍,應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因違法建筑引起的以違法建筑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糾紛,當事人的,可以受理。而對于非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拆除、侵占違法建筑等引起的糾紛卻持保守態度,認為,政府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的非法用地行為和違法建設行為的處理結果可能直接影響當事人之間的財產、人身關系,在政府主管部門對非法用地行為和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處理前,當事人之間的財產、人身關系尚處于不確定狀態,法院實際上難以較好地對民事糾紛進行審理,因此,應先由政府主管部門對非法用地行為和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處理后,法院再對民事糾紛進行審理較為妥當。
既然,在政府主管部門對非法用地行為和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處理前,當事人之間的財產、人身關系尚處于不確定狀態,那么,是否任何人都可以占有呢?筆者認為,由于農村違法建筑只違反公法領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而不違反私法,故僅能引起公法上的否定性評價,如拘留、罰款、限期拆除等法律后果,是“公法對所有權之限制”。但這里的限制是以徹底剝奪建筑物的占有(如沒收)或徹底消滅建筑物的存在(如拆除違法建筑)為手段的。已被拆除的違法建筑物在客觀上已不存在;已被沒收的違法建筑物,其所有權由國家所有。而本文所討論的是未被拆除且為建造人所占有(未被沒收)的違法建筑物的建造人與其他平等主體的行為人之間的關系,為民法所調整,屬于私法領域。而且,建造人對于違法建筑物盡管不能取得權利,但可以占有。這種占有是一種事實狀態,對當事人來說,是一種利益,其他人不能任意侵害。正如王利明教授所說,占有作為一種事實狀態體現了財產秩序,占有的現狀也構成為一種社會生活秩序。法律之所以要保護占有,并不一定是為了尋求對真正的權利人的保護,而是為一種維護社會財產秩序和生活秩序的穩定,制止各種采用暴力侵奪他人的占有,包括不法占有的行為,以貫徹占有制度所體現的“任何人不得以私力改變占有的現狀”的原則。除了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可以剝奪占有人的占有之外,任何人不得沒收、強占占有人占有的標的物。占有人在其占有受他人侵害的情況下,為了達到制止各種采用暴力侵奪他人占有的目的,可基于合法的占有,由合法占有人依法主張權利,提起占有之訴,請求不法行為人返還占有物、停止對占有的侵害、排除對占有的妨害,而不是對不法占有人的占有隨意予以剝奪。因此,筆者認為,對非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拆除、侵占違法建筑等引起的糾紛,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為民法所調整。為維護社會財產秩序和生活秩序的穩定,我們應分別不同情況妥善予以處理。
六、受理拆除(或損毀)、侵占農村違法建筑糾紛的對策
雖然政府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的非法用地行為和違法建設行為的處理結果可能直接影響當事人之間的財產、人身關系,在政府主管部門對非法用地行為和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處理前,當事人之間的財產、人身關系尚處于不確定狀態,法院難以較好地對民事糾紛進行審理,但為維護社會財產秩序和生活秩序的穩定,制止各種暴力行為,防止惡性事件的發生,我們應分別情況給予處理:
1、如果未經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對非法用地行為和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處理,當事人向法院的,可告知先申請政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2、如果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對非法用地行為和違法建設行為因為某方面(如涉及范圍廣、歷史遺留等)的原因不予處理(或暫不處理)的,當事人持有這方面的證明向法院的,法院應該受理后作為民事案件予以處理。
3、如果當事人先申請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但政府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受理,當事人持有這方面的證明向法院的,法院也應受理后作為民事案件予以處理。
4、當事人到法院無法提供已先申請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的相關證明的,法院立案前可發函征詢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回復要處理的,可告知當事人申請政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理;政府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處理(或暫不處理)的,法院應該受理后作為民事案件予以處理。
七、幾類農村違法建筑糾紛案的處理意見
根據以上分析,筆者就買賣、拆除(或損毀)、侵占農村違法建筑糾紛案提出下面的處理意見:
1、買賣農村違法建筑糾紛案的處理意見
由于出賣人對違法建筑物無法取得所有權,當事人轉讓違法建筑物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故買賣協議無效。在買賣協議被確認無效后,應當雙方返還財產,但買受人一方返還給對方的房屋,是恢復其對違法建筑物占有的事實狀態。
2、拆除(或損毀)農村違法建筑糾紛案的處理意見
一、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發展、作用及存在問題
(一)農村小型水利工程基本情況
農村小型水利工程是農村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小型水利工程資產量占包括村級文教、衛生、電力和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的比例也近一半,防洪、排澇、灌溉為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發揮了重要作用。農村的小型水庫、小水池、小山塘等小型水源工程用于發展農村飲水,切實解決農村的飲水安全方面有重要意義。
農村小型水利設施大都分布在偏遠山區,半山區等,通過發展農村渠系改造、河道整治、小流域治理、水庫加固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設,有力地改善了農村的村容村貌,有效保護了農村生態環境,提高了人居環境質量,為人水和諧、水與環境和諧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二)農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農村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以來,農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設依然沿用過去的集體組織建設、集體負責管理的模式,在農民沒能把水利設施視為與自身利益相關而積極地參與工程的管理。現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己在很大程度上忽視了農民是農村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主體,沒有發揮農民的農村水利工程管理中的主人翁作用。
2.農村小型水利工程在管理上存在工程產權不清晰、工程維修費用難以落實與水費收繳困難,管理人員能力薄弱、部門職責不明和管理職能不到位等問題。農田水利設施偷竊現象增多,打擊不力。基層管理機構不完善,管理服務人員素質不高,文化層次和專業技術水平較低,管理和服務職能不到位。
二、農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發展構想
1.工程規模不斷擴大,成為農村重要基礎設施
全省農村小型水利工程設施不論其數量、規模、投資,還是其所增加的作用,已形成為農村極為重要的基礎設施。
2.供水能力穩步提高,但用水結構性矛盾依然十分突出
全省水利工程的供水總量持續增長,大大緩解了農村居民的安全飲水問題。隨著全省工業化與城市化的發展,工業和城鎮生活用水的進一步增加,如何協調工農之間、城鄉之間用水結構性矛盾,將成為未來政府水利部門工作重心之一。
3.有效灌溉面積控制
隨著農村工業化與城市化快速推進,建設用地的大量增加,是否能夠有效控制好灌溉面積是至關重要的。
三、針對現狀、發展規劃,并結合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
貴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發展方向應確定為加強農民自主參與小型水利工程的建管,強化水資源管理,建設節水型社會,充分體現持續的、系統的和動態的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本要求,切實加大公共財政對小型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支持力度,以政府安排補助資金為引導,以農民民主參與為主體,以加快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為動力,逐步建立起保障農村水利可持續發展的和諧自主管理體系。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應向下面幾個方向努力:
1.明確分級管理責任機制。
按工程建設的資金渠道和管理階段對小型水利工程可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可將小型水利工程的建管劃分為工程管理、鄉鎮管理和村級管理以及農民用水戶管理四級,并明確各級管理責任,明確分級管理責任機制。
2.加大投資力度,完善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設、維護和運行管理。
除政府持續穩步加大投資以外,同時還可以采取多種投資管理方式。如“土地規模化示范區”的管理模式、“村集體承包土地+轉包小型水利”管理模式、“村委會+用水小組”管理模式、“用水者協會+物業化”管理模式和民營化管理模式。這些模式既減輕了國家經濟負擔,又可以發展民營化水利解決水利投資嚴重不足的問題,并且能夠落實責任主體,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務質量和充分發揮工程效益。
3.提高農民素質,在法律上保障各種農民參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合法地位。
建立各種形式的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用水合作組織或水利會,是目前實現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有效模式,它既是一種農民水利合作組織,同時也是村級集體民主自治方式的一種延伸,因此應該在法律上得到明確的承認和保護。要明確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的法律地位,制定和完善農民用水者協會注冊登記的有關法規,以此對這項工作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組織的合法性和基本權力、義務。
4.在充分考慮供水成本和用水戶承受能力的基礎上,形成合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的水費計收、使用和管理監督體系。超級秘書網
長期以來水價偏低,水費實收率較低,無法補償供水成本,導致水利工程管、養經費不足、工程老化、病險加劇,一大批水利工程不能正常安全運行。因此,需要對現行水價進行改革,建立靈活的水價調節機制。對農業用水和非農業用水要區別對待、分類定價。合理確定水價,加強水費征收力度,是促進水管單位轉軌變型和實現水利工程良性發展的必然選擇。改進收費辦法,減少收費環節,積極培育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提高水費收繳率。加強計收監督,避免水費征收過程中的截留、挪用、拖欠等,真正體現水資源的商品屬性,明確供水雙方的主體地位。
5.搞好工程發展規劃,適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
二、當前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長期以來,我國農田水利建設對農業生產乃至國民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但農村水利基礎設施薄弱、總體投入不足、機制不活等問題日益突出,其現狀難以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綜合多方面因素,導致農田水利發展滯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建設標準偏低,老化嚴重。現有水利工程大部分修建于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且排灌標準很低,目前功能普遍衰減。既造成排澇能力弱,農田積水無法排出,又導致提灌能力差,不能滿足灌溉需要。
二是保護意識淡漠,疏于管理。由于投入不足,導致的只建不管、重建輕管及水利設施帶病運行的問題比較普遍,使得眾多小型水利設施功能喪失殆盡,農業自然災害頻發,嚴重制約了農業經濟的發展,影響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業現代化建設。
三是重經濟輕水利,投入不足。隨著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的變化,對農村小型水利建設的重視程度和投資投勞力度逐步弱化。實施農村稅費改革以后,投資投勞數量逐年減少,農村小型水利建設步入低谷。隨著農村絕大多數強壯勞動力的轉移輸出,農村小型水利投勞結構發生很大變化,村以下小型工程投勞的組織難度明顯加大,實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后,籌資籌勞總量有限,能夠投入農田水利的資勞微乎其微。
dY5`7m!WMKC,N四是農民興辦水利的積極性下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糧價已經放開,特別是中國加入WTO后,外國的農產品已經占領了我國的部分市場,加之農民增收緩慢,種田的積極性不高,使興辦農田水利工程的積極性也有所下降。
KJ8Nq}5h建設現代新型農田水利,任務十分艱巨。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搞好農業綜合開發,是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舉措按照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措施:
owo[W#KrC(一)廣辟籌資渠道,加大資金投入,調動群眾積極性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政府的財力有限,必須依靠廣大農民的力量,發揮農民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而作為政府應該積極建立良好的制度激勵機制,通過利益誘導,吸引更多的農民、企業或社團參與到水利設施建設中來。認真貫徹落實"誰投資、誰建設、誰管理、誰受益"政策原則,制定相應的法規、政策,保證農村集體將一定比例的積累資金用于農田水利建設,激發他們自覺投資投勞參加建設的積極性,引導農民和社會各界增加對農田水利的投入,廣泛鼓勵、吸納社會資金辦水利,努力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確保水利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二)將農田水利建設與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結合起來__論文投稿_發論文權威期刊組織L#m8|5o-_
實現農村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水利系統提出由工程水利向資源水利,傳統水利向現代水利可持續發展水利轉變,堅定不移地走可持續發展水利之路這一全新治水理念。近些年農田水利建設中生態水利、環境水利、景觀水利、城市水利等亮點頻現,都充分體現了"人水和諧"的理念。特別是在小流域綜合治理和河道綜合治理中,推廣了"一河清泉水、一條經濟帶、一根產業鏈、一道風景線"的治理模式,許多水土流失治理區變成了山川秀美的觀光風景區,將河、溝、渠建設成"清水長廊"、"綠色長廊"、"親水樂園"。__論文投稿_發論文權威期刊組織l)evjp
3[.q6|,br9m"K(三)大力普及節水灌溉技術
#uwV|x0p8x,M將農田水利建設與節水工程建設結合起來大力推廣應用噴灌帶。發揮噴灌帶投資少、使方便、水壓要求低,便于管理的優勢,逐步在果園和已成片開發建發的農田中推廣。積極發展大棚滴灌,實現大棚膜下滴灌化。搞好渠道、河道漿砌防治工程,進一步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率。同時盡快研究制定有利于節水灌溉發展的經濟補償政策和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的管理制度和實施方案,提高農民節水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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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J4tI3Ic7NNn$f:~(四)重視人才隊伍建設和農田水利科學的研究
x#SxN.U搞好農田水利建設,離不開一支高素質的農田水利從業者隊伍。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水利員的培訓,切實讓他們掌握新科技、新知識、新技術,增強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地區實際的小型農田水利隊伍建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水利合作組織發展的框架體系。另外,重視農田水利科學的研究,建立適應當前農村體制、經濟發展水平和地區特點的農田水利技術支撐體系,使人才和技術更好的為農村、農業和農民服務。__論文投稿_發論文權威期刊組織;W)nT9a9r%u
]`_n8gA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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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k&bgD''''_農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鞏固和發展農業的基礎性地位是我國一項長期戰略任務。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三農問題"是重中之重,而農業基礎薄弱和水資源總量不足又是制約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業生產效率提高的主要因素。加大農田水利建設,深人進行農田水利建設發展戰略研究,統籌解決好"三農"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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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楊向陽.加強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思考[J].南方論刊,2005.
(一)從精神層面分析,孝文化是關于“孝”的觀念體系,即“孝德”
“孝”字最早發現于殷商甲骨文中,這表明在公元前十一世紀人們就有了“孝”的觀念。西周以后,出現了大量關于孝的文獻記載。《爾雅•釋訓》對孝的解釋是“善事父母者為孝”。“善事父母者。從老省,從子。子承老也。”“孝”字的象形意是指年輕人背著老年人,象征著和諧的親子代際關系,因而孝被看作是子女對父母的一種尊重和愛戴的美德。總之,“孝”是孝敬長輩、贍養父母、善待老人的一系列觀念。孝文化歷來受到中國普通百姓和帝王將相的極力推崇。在古代,孝敬父母、光宗耀祖、效忠君國成為當時人們的崇高的價值追求。當民眾將孝行從個人行為和家庭行為擴展到社會行為,上升到國家層面,并形成統一觀念時,孝道及孝行就演化成了一種特定的文化,深刻地融入到了民族的觀念系統。
(二)從行為層面分析,孝文化是關于踐行“孝”的具體活動,即“孝行”
第一,最基本的“孝行”包括養老、敬老、送老、祭老。《禮記•祭統》:“是故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生則養,沒則喪,喪畢則祭。養則觀其順也,喪則觀其哀也,祭則觀其敬而時也。盡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養老就是照料老人生活起居,使老人吃飽穿暖。敬老就是精神上尊老愛老。送老就是老人過世之后,按照本民族本地方禮節風俗為其送葬、盡孝。祭老則是清明或老人的祭日,子女舉行祭祀儀式對老人寄托哀思。第二,家庭孝敬,包括夫妻和睦、父慈子孝、家庭成員間的和諧友愛。家庭中夫妻之間要平等和睦,創造良好的家庭氣氛;父母對子女要關心、照顧,要盡心盡責養育子女,教育子女要相互幫助,共同進步,還要教導子女成為有益于國家和社會的人。第三,要建功立業,光宗耀祖,效忠國家。孔子曰:“立身行道,揚名于后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于事親,中于事君,終于立身。”即一個人最大和最理想的孝行就是建立功業、揚名于世、顯赫父母。這里的孝除了指家庭中子女對父母的孝順,還指在社會上小輩對長輩的尊敬、禮讓。孝的最終衍伸是效忠國家,就是人們要聽命于國家的最高統治者。封建社會君、國一體,孝就表現為愛國。一個人的成長、立業、處世,始終都貫穿了“孝”。在漫長的封建社會,“孝”是社會穩定的前提和基礎。
(三)從制度層面分析,孝文化是關于“孝”的倫理準則,即“孝道”
以血緣關系為鈕帶的“孝道”宗法制度早在周朝初期已經制定,使孝成為一種正式的人倫規范和禮儀制度。孔孟儒學則提出了孝的具體倫理道德規范。“三綱五常”說,使“孝”最終成為封建社會的倫理綱常和政治制度,統治者標舉“以孝治天下”。宋明時期,統治者更是大力宣揚孝義、倡導孝行,在選拔和考核官吏時把是否孝敬父母作為首要標準。至此,孝的本義從家庭倫理延伸到社會道德規范,從人際關系擴展到政治法律關系。
(四)從物質層面分析,孝文化還包括關于“孝”的物質載體和活動載體,即“孝形”
孝文化在中國綿延數千年,孝文化的價值理念、制度規范的傳承和弘揚都需要一定的物質和活動載體,包括與“孝”相關的人物、傳說、典籍、民俗、禮節、碑文、建筑等方面。對“孝”論述的論著如《孝經》《禮記》《女兒經》等文化典籍;有以孝命名的城鎮,如孝感;有豐富多彩的孝的故事傳說、孝的代表人物;有眾多的關于孝的遺跡碑刻等。余家山頭村的“女兒節”這一民俗活動歷經六百余年從未間斷,就是典型的孝的活動載體。這些物質和活動載體都是當前傳承和弘揚孝文化的寶貴財富。
二、社會主義新農村孝文化的時代內涵
(一)強調精神贍養
自覺善事父母是新農村孝文化的基本內涵,兒女要自覺奉養父母,使雙親頤養天年。善事父母包括物質供給和精神贍養兩方面。物質供給是善事父母的較低層次和基本要求,指盡己所能,從物質上為父母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精神贍養則是較高層次的奉養,在滿足老人物質需要基礎上關注其精神需求。當前新農村的孝文化則應更多關注“精神贍養”。(二)強調“生命價值”《孝經•開宗明義》說:“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要踐行孝道,首先要保證行孝者和被行孝者生命的健在。為人子女要有一個健康的身體才能行孝,即珍愛自己的身體和生命,也是孝行的體現。當今社會的生存壓力大,個別人在工作生活中遇到點困難挫折就輕生,留下年老孤獨的父母。這是一種非常不孝的行為。
(三)建立“平等原則”的新型孝道
舊的孝道強調子輩對父輩的絕對順從,是條“單行線”。新型孝道則是“雙行線”,核心在于子輩與父輩的平等對話,而不是對父輩權威的盲目順從,更不是父輩對子輩過分縱容。新型孝道是建立在相互尊重基礎上的平等交流和理性之愛。
(四)及時行孝,厚生薄死
現在年輕人的工作和生活壓力很大,有很多人認為,等自己的生活條件好了再來孝順父母。然而,“子欲孝而親不在”,“子欲養而親不待”,父母可能會突然離世,行孝已晚。有人為了彌補缺憾,并受封建迷信的影響,花費大量金錢和精力辦豪華葬禮。社會主義新農村新孝道應破除舊時代的喪葬陋俗,大力提倡趁父母健在時做到物質和精神贍養,并建立社會主義的文明喪葬新風。
三、余家山頭村“女兒節”及其特征
(一)余家山頭村“女兒節”的來歷及所體現的精神內涵與文化內涵
衢州市作為“南孔圣地,孝賢故里”,近年大力弘揚中華傳統文化,樹立了儒家文化發展的典型。農歷正月十八為衢州市余家山頭村的“女兒節”。相傳余氏始祖守益公(明洪武年間)有一女兒,守益公非常疼愛該女。在女兒出嫁后,因思女心切。守益公在每年正月十八都叫其女回家盡孝。余家山頭村的“女兒節”由此得名,歷經二十二代子孫的傳承,已有六百多年的歷史,甚至在時期也不曾中斷。每年正月十八,出嫁的女兒都會回到娘家團聚。在過去,女兒上午回家孝敬父母,下午到余氏祠堂祭拜祖宗,參加村里的民俗活動。“女兒節”當天的主要活動有:請佛賜福、祭祖、走馬燈、舞龍燈、唱戲等。而今的“女兒節”與古時不同的是,它擴大了活動范圍,女兒們會帶上親戚朋友到娘家聚聚,并與同村的“女兒”交流工作和致富信息。余家山頭村的“女兒節”是村民自發組織的。代代相傳不間斷,是因為它有著廣泛的群眾基礎;活動形式簡單而隆重,是因為它過濾了繁文縟節,遺留了文化的精髓;活動內容豐富而務實,是因為它真正體現了孝、德、倫、禮等這些最博大的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價值觀的精神內涵。“十八十八,女兒回家。”這個專為女兒而產生的習俗,在古代是破除男尊女卑傳統的表現,在現代是孝文化、和諧社會的最好體現。2011年余家山頭村的“女兒節”已列入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并且確立了“尊重女性、崇尚孝道”這一宏大的文化主旨。正是從那一天起,余家山頭村的“女兒節”被賦予了新的生命力,走向了更高的文化層次,注入了更豐富的文化內涵。
(二)余家山頭村“女兒節”的特征
1.濃郁的地方性。
女兒節民俗活動內容有著濃郁的地方色彩,請佛賜福、祭拜祖先、走馬燈、舞龍燈、唱大戲等都是地方上流傳甚廣的習俗,體現了地方民俗節慶特點和鮮明的地方性文化特色。
2.悠久的歷史性。
余家山頭村“女兒節”孝文化作為傳統文化,歷經六百余年、二十二代子孫傳承,至今從未間斷過,在當地形成了一道獨特的民俗文化景觀。
3.獨特的超前性。
在古代重男輕女的思想根深蒂固,女性地位低下,根本就沒有發展個人才能的機會,因此不可能會以女性的名義來設立一個節日,而余家山頭村卻恰恰相反,傳承著尊重女性的“女兒節”。這符合現代社會所提倡的男女平等與和諧社會的宗旨。
四、社會主義新農村孝文化建設的基本路徑
(一)加強學術研究,把握新農村新型孝文化的時代內涵
余家山頭村已經開了兩次較大規模的有衢州市文化局負責人、文聯、作家協會、民俗專家、大學教師參與的孝文化研討會。對當代新農村孝文化展開了深度研究:認真理清社會主義新農村條件下孝的當代涵義、當代特征及當代價值;結合當前農村實際情況,了解老年人的物質和精神需求;針對當前新農村養老資源匱乏的現實問題展開系列研究,為新農村孝文化建設提供理論支撐及方法建議。
(二)孝文化教育常態化
孝文化教育包括兩方面,一是對青少年的孝文化教育。對農村青少年進行新孝道理念教育,使青少年懂得尊重、愛戴、孝順自己的父母。這也是愛黨愛國的基礎和前提。要把孝文化教育納入學校教育范疇,學校要開展各種活動對青少年進行孝道教育。二是對全體村民開展孝文化教育。無論何時,家庭永遠是農村老年人的第一生活場所。家庭的和睦及家庭成員對孝文化認知和踐行狀況,直接決定著老年人的生活品質。從當前農村家庭養老的需求者增加,而養老資源的供給者減少的現實困難出發,政府要對村民展開各種形式的孝文化教育,使每個人對“孝”都能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設立專門機構落實農村孝德制度,建立孝德管理長效機制
要落實好農村孝德制度,使孝德管理工作日常化就必須設立專門機構。在村委會建立孝道獎懲機制,樹立孝德典型進行表彰,促使村民孝德觀念的養成。余家山頭村每年“女兒節”都評選并表彰“好女兒”“好媳婦”。2011年評選出了“好女兒”26名、“好媳婦”46名并予以表彰,還建立了“孝慈善”基金。該基金針對本村生活困難家庭的老人予以幫助,為該村的孝文化建設作出了貢獻。2011年9月,該村好媳婦邵玉仙被評為柯城區第一屆“十佳道德模范”———孝老愛親模范。
(四)要強化法制監督,建立健全老年人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
與輿論壓力和道德約束力相比,運用法律規范人們的孝德行為、強化人們的孝德意識是很有必要的。政府要完善對農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機制,做到每個鄉、鎮都有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個村都有法律援助聯絡員和調解員,不斷把援助的觸角延伸到農村的每個角落,使農村養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部分農村家庭嘗試簽訂了《家庭贍養協議書》和《繼承財產辦法協議書》等,減少了多子女農村家庭中的贍養糾紛,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農村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政府可以對這些有益探索進行宣傳和推廣,對解決當前農村龐大的老年人群的養老問題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二、化傳統“感性”為現代“理性”
由于生產力發展水平低下,當前很多農村地區仍然延續著與傳統基本一致的、簡單的生產生活方式②,缺少外部新環境帶來的沖擊和壓力,大多繼續著長輩延續下來的傳統觀念和生產經驗過著單調的生活,甚至可以說,生活理念、價值理念和經營方式不過是在對傳統的克隆。對此先生曾經幽默地指出:“前人所用來解決生活問題的方案,盡可以抄襲來做自己的生活指南。”這種感性的生活復制方式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所倡導的理性而科學的進步生活方式極不相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人們必須大膽擯棄傳統的、落后的生活理念,這就要求要在新農村和諧文化建設中要注入新的內涵。意大利者安東尼奧•葛蘭西把包含核心價值的意識形態稱之為“社會水泥”,認為“在保持整個社會集團的意識形態的統一中,意識形態起了團結統一的水泥作用。”分田到戶和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滿足了農民自主經營和自負盈虧的意愿,生產積極性得到了空前的提高,推動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農村社會結構也隨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利益格局也進行了再分配,導致了農民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和差異性也進一步增強③。這種局面的存在,使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樹立不可能是靠完全自發和短時間內一蹴而就的,最有效的、最現實的辦法是長期不懈地加強農民教育陣地的建設:一是加快推進農村文化基礎設施的建設。在繼續加強農民文化技術學校建設的基礎上,要不斷加大對村鎮文化服務中心、農村圖書館等文化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使之真正成為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主陣地。如山東省平陰縣自2006起,先后投入1700余萬元完成了6個鄉鎮文化活動中心的建設工程,初步形成了“縣有文化館、圖書館,鄉有綜合文化站,村有文化大院”的文化陣地建設格局;二是豐富教育載體。要多渠道、多形式地向農民群體傳遞先進文化。一方面要繼續做好廣播電視的“村村通”工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作和播放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愿意接受的節目,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在農村地區中的宣傳主渠道作用,另一方面要繼續抓好“文化下鄉”活動,根據不同形勢與任務直接將先進文化帶下鄉,通過與農民群眾面對面的交流,把思想工作真正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④。
根據調查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法律援助人員已經有過萬人,但是由于我國城鄉之間發展水平不平衡,所以大部分的法律援助人員都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而在比較偏遠落后的農村卻很少有專業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員。但事實上恰恰是落后的農村農民更需要法律援助,他們有著更大的法律需求,所以就造成了供需不平衡的現象。另外,農村法律援助工作人員不足的另外一個原因就是資源沒有合理利用,很多在校大學生完全也可以投身于這項工作中,但現實是他們并沒有被充分任用。這些都嚴重阻礙了農村法律援助制度工作的開展。
(二)農村法律援助的資金不足
農村法律援助制度發展緩慢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資金不足,并且資金的來源渠道也比較局限,造成了經費不足的現象。現階段,我國還有相當一部分的農村,地理位置偏遠,經濟發展水平比較落后,相關政府部門自然也沒有足夠的資金來支持農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工作開展。此外,由于這些農村比較落后,來自社會上的援助資金也是非常有限的。因為沒有足夠的資金支持,所以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很難正常開展工作,可能導致缺乏必要的辦案資源,這些都直接影響到工作人員的辦案質量和進度。所以,相關的政府部門尤其是中央政府應該對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給予足夠的資金支持,促進社會公正。
二、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
只有農民具備基本的法律意識才能證明農村法律援助制度是成功的。所以,相關工作人員的首要任務就是對農民進行法律知識的宣傳和講座,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首先,通過宣傳可以讓農民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識,有基本的維權觀念,進而還要讓廣大農民意識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讓他們知道法律援助就是在他們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幫助他們維權的工具,讓他們在最快的時間能獲得最大的幫助。只有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才能從根本上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
(一)建立專業的農村法律援助隊伍
提高農村法律援助制度體系工作質量的一個重要措施就是建立專業的法律援助隊伍,高效解決廣大農民遇到的法律問題。首先,這應該是一支匯集專業知識過硬、職業道德高尚的法律人才的隊伍,同時他們還要能夠適應農村的法律環境;其次,對于農村中現有的一些“赤腳律師”可以進行免費的培訓,在群眾中培養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的法律援助人才;最后,國家和學校還要鼓勵在校大學生積極投身到農村法律援助制度工作的建設中,這樣不僅能緩解目前農村法律援助人才匱乏的問題,還能夠幫助在校學生將理論知識應用于實踐工作中,一舉兩得。
(二)開拓農村法律援助的資金來源
由于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開展是需要一定的資金支持的,但是對于偏遠落后的農村而言,他們的政府資金又很有限,這就需要開拓農村法律援助資金的來源渠道。首先,政府的專項資金還是法律援助工作資金的主要來源,但是我們還可以通過建立最低經費保障制度、開設專項的法律基金、動員社會力量等方式來解決資金問題,保證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進行。
隨著全球人口、資源、環境等問題的日益嚴峻,除了國家經濟安全、軍事安全等為主要內容的人類傳統的安全觀以外,國家的土地安全、糧食安全、環境安全等非傳統安全日益得到廣泛關注。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農村人口占全國人口總數的70%,因此,農村人口安全問題必須得到更廣泛的重視。
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農村人口問題除繼續控制人口數量外,人口結構、人口素質、人口遷移流動等問題也日益突出。2003年,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張維慶主任在“人口、社會與SARS”學術研討會上,明確指出了“人口安全”的概念:“一個國家的綜合國力和國家安全不因人口問題而受損害,能夠避免或化解人口方面可能出現的局部性或全局性的危機”。農村人口安全是在人口安全這個概念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現實國情,關系到我國發展農村經濟和農業的非傳統安全。現階段我國農村地區面臨一系列的人口安全問題。即農村生育率問題、農村人口就業問題日益突出、就業結構不合理、人口出生性別比偏高問題等。
2社會主義新農村對我國農村人口安全的積極意義
2.1建設新農村,有利于加快人口城市化進程和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
我國是農業人口的大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對穩定目前的總和生育率,維護我國農村人口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我國的城市化不僅僅是農村人口進城的問題,也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驅動力。農村人口控制和發展的目標,是最終實現人口的可持續發展。建設新農村不僅有利于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還同時統籌發展城鄉社會經濟。隨著城鄉合作的加強,越來越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涌入城市,為城市的現代化發展提供了充足的勞動力,有利于城市地區擴大社會再生產。通過城市化的快速發展,有利于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定向流動,為農村人口安全提供了合理的人口結構,特別是勞動力的結構,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2.2建設新農村,既有效控制農村人口數量,又能提高農村人口素質
控制人口數量是確保我國農村人口安全的前提條件。建設新農村不僅有利于降低農村地區的生育率,有效控制農村地區的人口增長,還可以促進農村人口改變傳統生育觀念,我國的農村人口基數較大,改革開放以來,政府部門通過各種政策對農村人口數量的控制取得了巨大成就。我國農村地區經濟比較落后,無論是身體素質還是科學文化素質,農村人口與城鎮人口相比相差很多。建設新農村在提高農民收入的基礎上,加強農村人口的素質教育,有效控制農村人口增長,使農村人口安全得到保障,這對擴大農村地區社會再生產和社會經濟發展也有促進作用。
2.3建設新農村,有利于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推廣和完善
隨著農村人白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其養老觀念和養老模式也開始發生變化,從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向社會養老轉變。我國農村人口達8.69億,其中60歲以上農村人口大約有6083萬人,其絕對數是城鎮老年人口的兩倍。由此可見,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關系到廣大農村人口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全局的大問題。農村地區的養老問題是確保我國農村人口安全的關鍵所在,也是體現社會主義新農村優越性的重要表現。所以除了繼續發揮農村家庭養老和土地保障這兩種關系方式功能外,還要運用社會養老制度為農民提供一種新的養老方式,并通過制度創新,來探索一條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新途徑。
3我國農村人口安全對建設新農村的影響
農村人口安全是農村地區經濟、社會以及制度變遷等變化的基礎。黨和國家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科學發展觀,通過培育新農民來建設新農村。為了確保我國農村人口安全,使農村人口也能隨著社會的發展而全面發展,這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農村人口安全是建設新農村的前提條件。“三農”問題的核心是增加農民收入,要增加農民收入就必須從農民的自身作為開端。不管是發展農業,繁榮農村經濟,還是建設新農村,都要以確保農村人口安全為基礎。建設新農村的目的是提高農村人口的生活質量,縮小城鄉差距,農村人口自身問題的解決,是提高生活質量的前提。建設新農村是黨和國家為了解決農村問題制定的總方針和總路線,是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過程中解決“三農”問題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同時也需要農村人口安全作為前提條件。
我國農村人口安全為建設新農村提供動力。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大量農村人口流入城市,為城市建沒做出了巨大貢獻,一直都是城市建設勞動力的主要來源。因此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不僅是未來城市發展的主要原動力之一,更是現階段建設新農村的主力軍。建設新農村,不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資源,更需要代表先進生產力的智力資源,如何提高農村人口的智力資源也成為建設新農村的重要內容。確保我國農村人口安全,提高農村人口素質不僅能為建設新農村提供充足的勞動力,還能為新農村的今后發展及城鄉統籌發展提供先進的智力資源,也為堅持可持續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國農村人口安全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保障。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必須著眼于新的實踐,以新的理念和舉措解決農村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1999年我國已經進入老齡社會,2030年前后達到老齡化高峰。我國老年人口中,農業人口、受教育程度低的人口占了很大比例,許多老年人既缺乏經濟積累,又缺少知識儲備。目前我國城鎮人口中65歲以上老人比例達到6.42%,而在農村這一比例已達7.5%。農村人口老齡化速度比城市更快,將成為阻礙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農村人口安全將為我國農村地區解決人口方面的諸多問題,為經濟發展提供可靠的保證。
4對策與建議
(1)把建設新農村與解決“三農”問題聯系起來
建設新農村是城市經濟和農村經濟互相依賴、互相促進、共同發展的過程。1980年代以來,農業問題主要表現為農業基礎薄弱、農業勞動生產率低下。農村問題主要表現是大多數農村地區特別是內陸農村自然條件差,城鄉社會經濟差別較大。農民問題主要表現在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農民生活水平很低,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不能實現非農化產業轉移和地域轉換。農村人口安全是在提高農村人口素質、加快人口非農化過程、增加農民收入水平等方面的基礎上,使城市發展帶動農村經濟的發展,實現未來農村地區的小康社會。
(2)在建設新農村的過程中一定要堅持統籌城鄉發展
建設新農村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是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的前提。縮小城鄉差距,避免出現兩極分化是我們黨和國家始終奮斗的目標之一。統籌城鄉發展要求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和領域,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保證城市與鄉村地區的交流,加強彼此之間的合作,協調城市與農村地區的發展,這樣才可能在提高我國農村生活水平的基礎上,鞏固和確保我國農村地區的人口安全,實現農村地區人口與社會經濟共同發展。
(3)重視農村地區的基礎教育,提高農村人口素質
農村人口素質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智力資源。農村人口素質問題主要是指文化素質,即基礎教育水平。建設新農村不僅要提高農村人口的生活質量和增加農民收入,更要加強農村人口的民主法制觀念和精神文明建設。完善農村地區的教育體系,提高農村人口受基礎教育的年限,是提高我國農村人口素質的有效途徑。首先要轉變觀念,加強農村人口的文化和技能培訓;其次是對農村人口的文化技能進行培訓;此外,還應該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加強在法律常識、生活美學、道德概論等方面的教育;并且同時采取優惠措施,積極鼓勵和吸引投資,為農村地區引進各種人才,提高農村人口的綜合素質。
中圖分類號:G12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9)16-0087-02
1 湖湘文化的特色與作用
(1)湖湘地域文化的特色。
湖湘文化是中華文化的多樣性結構中的―個獨具特色的組成部分。千百年來,湖湘人物在歷史舞臺層出不窮,從蔡倫、歐陽詢、王夫之、、等等,湖湘文化已受到世人的廣泛矚目與確認。根據湖南考古發掘和先秦文獻考究,湖湘文化源自炎黃文化和前炎帝神農文化。《周易•系辭》將炎黃文化的基本精神高度概括為“自強不息”、“厚德載物”,這些文化傳承迄今,成為湖湘文化的價值取向和思維方式的基礎,形成了國家民族利益高于個人利益的集體主義價值觀、突出的愛國主義傳統指向以及個人對國家盛衰、民族興亡的強烈責任感和使命感;湖湘文化的基本精神是可以概括為 “海納百川,有容乃大”,湖湘文化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之所以能夠成為一種獨具特色的區域文化,就在于它具有博采眾家的開放精神;湖湘文化思想,以宋代胡安國為開創者,歷胡宏、張拭、王船山、、譚嗣同、楊昌濟,以至,形成了自己獨特的風格,以理學的道德精神與經世致用的實事實功相結合,這種學術文化的特色一直延續到近代。
(2)湖湘地域文化的作用。
湖湘地域文化在全國赫赫有名,他們以特有的風采,引領湖南乃至全國文化的發展。回顧歷史,湖南省的漫長歷史,構成了湖南源遠流長的地域文化,繁衍至今,也影響至今,成為湖南省今天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的指導精神。湖南文化現象最重要的標志是湖南文化建設和發展的速度超越了湖南經濟發展的水平,在全國處在靠前位置。另外一個標志是它的文化式樣和文化形態具有鮮明的地域特色,又具有普遍風格,得到了廣大受眾的歡迎。湖南自然文化資源、歷史文化資源、紅色文化資源都很豐富,這些資源成為湖南地域文化的重要構成部分,成了新時代湖南的文化品牌打;另外,湖南人特別具有不怕辣,不怕苦,不信邪、不畏難。勇于拼搏、敢為人先,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就是靠這種拼搏精神,靠這種創新精神,不斷開創地域文化的新局面。
2 湖南新農村建設對地域文化的訴求
湖南省是全國文化大省,地域文化濃厚,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它們不僅是湖南的歷史見證,深刻反映了湖南源遠流長的歷史和豐富多彩的民間民俗鄉土文化;也是湖南歷史文化和精神情感的根源。現在,湖南地域文化已經是湖南省進行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地域文化的發展是整個湖南省農村社會發展的基礎,也是推動湖南省新農村建設不斷進步的強大精神動力。湖南作為一個遠古文化燦爛的省份,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過程中,究竟如何推進新農村建設,以保障廣大湖南人民的基本文化權益,進一步豐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湖南人民文化素質,使其享受到本區域的文化發展成果,已是當前湖南省進行新農村建設亟待深入研究的一個重要的新課題。
3 地域文化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
(1)新農村經濟發展需要地域文化的支持。
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經濟建設與文化建設從來都是相互促進的。新農村建設,既要發展農村生產力,又要調整完善農村生產關系;既要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又要實現人的全面發展;既要推進農村物質文明建設,又要加強新農村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與和諧社會建設。沒有地域文化的經濟不能代表先進生產力,同時,沒有體現先進生產力的地域文化也不能代表先進地域文化的前進方向。經濟越發展,就越離不開地方區域文化的支持。
(2)地域文化可以促進鄉風文明。
在新農村建設中,生產發展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物質基礎,生活寬裕是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表征,鄉風文明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靈魂。能否建設好社會主義新農村,鄉風文明建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鄉風文明”的本質是農村文明程度提升的問題,它包括文化、風俗、社會治安等諸多方面。地域文化具有凝聚、整合、同化、規范社會群體行為和心理的功能,是其他社會要素無法取代的。
(3)和諧社會的建設需要地域文化的發揮。
當前,我國農村正處于矛盾凸顯期,農村社會結構正在發生深刻的變化,原有的區域界線和地緣關系進一步打破,各種矛盾將有所突出,各種利益之間的協調平衡也將更加困難。在這樣的新形勢面前,只有切實加強和改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讓地域文化引導人們正確處理競爭和協作、效率和公平、先富和后富、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長遠利益和眼前利益等各種關系,才能對社會的利益關系變化、生活方式變動帶來的矛盾和問題更好地進行規范調節,以地域文化保持新農村社會協調穩定,推動和諧社會建設。
(4)地域文化可以推動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正確處理工農關系和城鄉關系,加快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目前,農村的落后不僅體現在經濟上,更突出體現在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和基礎設施上。這些問題制約經濟和社會持續快速協調發展,從人類全面發展要求看,在溫飽解決后,廣大農民群眾精神文化的愿望更加強烈,這就需要地域文化發乎作用,滿足追求科學、文明的生活方式的愿望,追求良好人際關系和社會風氣的愿望。
(5)地域文化可以滿足農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人人享有公共特別是地域文化服務,這不僅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任務,也是農民的基本權利。加強和改進地域文化的巨大推動作用,增加新農村地域文化的投入,加強農村地域文化設施的建設,其目的就是為了提高新農村的文化生活質量,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使全體公民都享有地域文化服務,提高全民文化素質。從而,為培育現代社會合格公民,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提供保障。
4 湖南以地域文化建構新農村建設新舉措探析
(1)重視地域文化建設。
湖南省在進行新農村建設,對于地域文化建極為重視。并把地域文化納入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新農村建設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新農村建設開發規劃,確保新農村建設各項目標任務的實現。實行地域文化建設落實責任制,把地域文化工作列入創建文化新農村建設的相關評價體系。建立健全基層文化單位的評價機制,將服務農村、服務農民情況作為文化單位工作的重要考核內容,推動地域文化建設的與新農村建設的結合發展。
(2)多元投入,積極解決地域文化建設中資金短缺問題。
湖南在新農村建設中,積極解決地域文化在新農村建設的經費投入和財政支出問題。地域文化的沉淀需要時代的開發,在新農村建設中,湖南的相關部門,積極把地域文化建設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的工作內容,并積極籌措資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地域文化建設資金短缺的問題,確保了對地域文化對新農村建設的推進作用,促進了推進新農村建設更好、更快的開展。
(3)多方建立地域文化建設的機制。
湖南的新農村建設以地域文化促進措施。按照新農村建設整體部署,積極推動地域文化的發展機制,以地域文化建立新農村建設的新途徑。其次,加強人們對地域文化認知與對地域文化的思維提升,并且把地域文化融入人們的現實生活。最后,大力發展地域文化的改善工作,該維護的維護,該推廣的推廣、該宣傳的宣傳。必要的時候可以有黨委和政府聯合進行,并且實行責任制,把對地域文化的創新機制工作落實到個人,做到人人思考地域文化;同時,把地域文化與新農村建設積極融合在一起,共同發展,互相促進。
(4)全面開展全民地域文化活動。
首先,要積極開展各種形式地域性的群眾文化活動。各個負責單位要以本地區的歷史、文化區創作出人民群眾滿意的、健康向上的優秀本區域文藝作品,要積極開拓面向農村群眾,組織好重大革命歷史和現實題材的紅色革命文化的推進速度,以帶動新農村建設的繼續開展。其次,積極發展農村特色文化。加強對農村優秀民族民間文化資源的系統發掘、整理和保護。實施湖南紅色文化品牌戰略,發展地域文化特色、紅色旅游推廣,等等。最后,創作生產更多更好的相關地域文化的文藝,加強歷史文化的選題規劃和區域文化建設,把地域文化題材納入新農村建設中。
(5)實施地域文化推進工程。
建設新農村必須培育新農民;而培養新農民的一個重要方法就是以地域文化促進新型農民的培養。本文覺得,新農村建設的問題,必須提高農民的綜合文化素質。湖南的實踐已經證明,通過實施地域文化推進工程,使更多的農民解放了思想,轉變了觀念,掌握了地域文化的內涵,增強了發展的本領。我們的新農村建設,就是要提高農民群眾的綜合素質,大力發展地域文化,大力實施地域文化熏陶的促進作用,拓寬地域文化促進渠道,豐富地域文化內涵,不斷提高農民思想道德水平、文化參與意識、市場經濟意識,為農村培養和造就高素質的新型農民,以地域文化達到積極推動新農村建設。
5 結語
湖南省的地域文化,是中華文化多樣性發展的載體和體現,湖南地域文化與新農村建設的深刻融合與促進,是對中華民族精神內在積淀的個性解剖和繼承發揚,也是弘揚民族精神,推動區域經濟發展,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不可缺少的內容。在新農村建設中,我們應該積極了解地域文化的歷史和現狀,從實際出發,揚長避短,因地制宜的進行科學決策,以地域文化為湖南的經濟發展提供精神動力、智力支持和文化氛圍,最終以地域文化促進并奪取新農村建設的新勝利。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出了具體的部署。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億萬農民的期盼和福音,是加強農業、富裕農民、繁榮農村的重大舉措。2006年中央財政預算用于“三農”的支出達到3397億元,比2005年增加422億元,增長14.2%,占中央財政總支出增量的1/5。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是農業生產和農村建設的血脈,國家在大力支持“三農”發展,源源不斷向農村地區“輸血”過程中,而農村經濟發展卻不斷出現“失血”現象。與當前國家建設新農村戰略不相和諧,應引起關注。
一、存在問題
(一)服務農業金融缺位,農村經濟出現“貧血”。
1 涉農金融機構名不符實。
目前,我國雖然基本上建立了以農村合作金融(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為主體,商業金融(國有控股、股份制商業銀行等)、政策金融(農業發展銀行)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但實際上部分涉農金融機構“名不符實”。以農業銀行連云港分行為例,該行在連云港市共有47個分支機構及營業網點。而在全市農村地區(鄉、鎮)僅有12個分支機構及營業網點,僅占全部機構數的26%。
2 服務“三農”的農業發展銀行業務面窄,功能發揮不充分。
農業發展銀行成立已十余年,但十年來。其業務品種一直比較單一,糧棉油收購資金封閉運行和管理是其核心工作,對農業的信貸扶持僅局限于農產品流通領域。而沒有涉足農業生產領域,因此農業發展銀行事實上成了“農產品收購銀行”。
3 國有商業銀行“紛紛收兵”。
由于農業屬于弱質產業,除市場風險外,還面臨自然災害風險,普通商業銀行對農業投資“欲望”不強烈。近年來,農村地區國有(或國家控股)商業銀行從經濟效益出發,基本上都將分支機構收縮到縣城或者縣以上。在資金管理上,實行一級法人對全系統統一管理、統一調度模式。縣級金融機構的資金使用也受到上級行的嚴格控制。業務集中度加大,貸款權上收,用于“三農”的資金很少,造成個別地方只有農村信用社可以提供農業貸款。
4,農村信用社“力不從心”。
目前,雖然農村信用社可以向農民提供農業貸款,但農村信用社也面臨著一些政策性困難和實際問題。如對農戶小額貸款沒有給予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等相關優惠政策。農村信用社在商業化經營的過程中。還擔負著國家政策賦予的信貸支農職責,因此在網點建設、人員配備等方面要進行大量投入。和商業銀行發放大額貸款相比,信用社辦理農戶小額貸款工作量大、成本高,而且農戶貸款面臨的自然風險大:不良資產處置難、稅費高。因此,廣大農村信用社在支農發展,服務“三農”上顯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大量資金流向大中型城市,農村發展資金“失血”。
1 部分縣級商業銀行幾乎沒有授信權,存款紛紛上存。
隨著縣域國有商業銀行營業網點的收縮和信貸功能的萎縮,在農村吸收的資金通過上存上級行源源不斷地流向太中城市、大企業、太項目,使本來就積累不足、缺乏資金的農村資金“失血”加重。以連云港市某縣為例,該縣2006年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各項存款余額為19.86億元,各項貸款余額僅為4.89億元,存貸差達14.97億元,大部分存款流出縣境,而轉向了非農業方面的投資。
2 現行的郵政儲蓄體制使縣域資金大量自下而上單向流動,成為分流農村資金的重要渠道。
郵政儲匯機構遍布農村各基層鄉(鎮),是國內網點數量最多的金融機構。從服務“三農”的角度來說,有著得天獨厚的地理優勢,但由于其經營業務的單一性,長期以來,郵政儲蓄以其郵政代辦點遍布鄉村和辦理郵政匯款的優勢,將農民出售農副產品的資金和外出打工人員匯回的資金,最大限度地吸收,如同一個龐大的蓄水池,農村資金只進不出,從而造成郵政儲蓄增長越快,農村資金流出速度越快的局面。
(三)農民申請農業貸款擔保及信用貸款難,農村經濟繼續“造血”難度加女。
1 農業大戶貸款擔保難,擴大再生產受阻。
當前農村地區大額農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上較突出,由于農村土地、荒山、河堤、塘堰等承包權沒有專門的評估機構,很難對其價值進行評定,也很難實現交易,農村房產不能辦理符合貸款擔保抵押條件的《產權證》,又沒有類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之類的社會中介機構,很多借款人因為找不到擔保人而被擋在銀行門外。
2 普通農戶信用貸款難。
目前,發放給普賢通農戶的小額貸款只能滿足部分農民“簡單再生產”的資金需求。而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即將開展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運動”將進一步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今年國家將集中力量辦好“水、氣、路、電”四項實事。因此,在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得到改善的同時,廣大農戶將不滿足于過去的“簡單再生產”。而目前在農村地區“孤軍奮斗”的農村信用社越來越難以滿足農民“擴大再生產”的需要。要滿足更多的資金需求,信用貸款就要增加,農村信用社需承擔更多的貸款風險,這是許多信用社所不愿意的。
二、政策建議
從以上問題可以看出,目前的農村金融體系已不能適應農業的結構性調整、農村的可持續發展和農民的增產增收。制定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政策,已成為國家解決“三農”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迫切要求,而要建設好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讓農業經濟發揮其應有的“造血”功能,給農村經濟發展輸入充足的“血液”。
(一)國家應制定和完善商業銀行農村金融服務政策。
可通過制定適當的政策措施,引導商業銀行把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農業發展,鼓勵和支持各大金融機構結合自身優勢向農村“輸血”,積極參與到“三農”問題的解決中來。特別對農業銀行,可制定出相應的政策性規定,使其在縣域基層吸收的存款必須有相當比例的資金用于農村信貸,為“三農”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
(二)調整農業發展銀行的服務“三農”政策。
首先,農業發展銀行在執行國家收購政策的同時,應賦予其支持扶貧、農業綜合開發等政策性融資職責,由目前的僅支持糧食收購環節向糧食產前、產中領域延伸。其次。農業發展銀行應將營業網點鋪設到縣級及中心鄉鎮,并延伸服務對象、擴大業務范圍,圍繞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規模化發展,做好政策性金融服務。
(三)國有商業銀行本身也要對其經營戰略進行適當調整。
要根據農村及縣域經濟發展多層次需求,加快經營機制改革,進一步轉換經營機制,增強自我發展和調節能力,努力構建總、分、支行間信貸經營的約束與激勵兼容機制。具體可改革和完善現行的信貸管理體制及經營機制,適當下放貸款審批權限,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為建設新農村提供各具特色的金融服務產品。
(四)農村信用社應調整其服務“三農”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