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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場規制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3-03-17 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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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規制論文

      篇(1)

      一、規制的本質與爭議

      規制一詞來源于日本經濟學家對Regulation一詞的翻譯,其內涵是按照規則進行管理、制約。這里所謂的規則,既可以包括制定成文的法律、法規,也包括其他具有拘束力的規則,兩者在拘束對象、適用范圍方面有所差異。我國學者也曾使用“管制”一詞表示相同的含義。但管制更容易使人聯想到統治經濟和行政命令,由此發生與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管理經濟的手段相混淆之可能,因此現在大多學者使用規制來表述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經濟的管理活動。美國社會科學家塞爾茲尼克將規制界定為“公共機構針對社會共同體認為重要的活動所施加的持續且集中的控制。”此定義預設了一個更高權威主體(即公共機構)的控制理念,包含了規制的對象為“社會共同體認為重要的活動”。更體現了規制的過程與本質,即按照規則治理,或稱之為“施加持續且集中的控制”。

      提及規制,產生的一個必然爭議是。一國經濟實踐中是否需要進行規制?因為與規制對應的另一個詞Deregulation(放松管制)也為學者所津津樂道。規制者基于市場存在自身不足的事實出發,強調需要政府對市場失靈領域進行規制,目的是完善市場、促進公共利益。“公共利益論”成為支持規制論者的重要理由,此外還存在“法律不完備”等學理支持。而反對規制論者從不同的視角否認規制的有效性,如“私益理論”者認為規制機構的“公共利益取向”難以保障,規制往往成為私益團體利用政治或法律手段獲取自身利益的方式;“管制俘獲論”則認為規制機構可能被財力雄厚或者有助于政治票選的利益集團控制。不僅未能維護公共利益。反而涉及大量腐敗瀆職情形。學者懷特對規制的不良影響進行描述:“企業所面臨的不斷增加的規制,就像一個剎車。在阻止企業的財務積累和就業機會的增加。”即使不是從根本上否認規制的有效性。也有大量要求放松管制的聲音,從規制產生之日起就一直相伴存在。

      無論學理上對規制還是放松管制爭議如何,現代各國政府普遍使用規制手段介入市場,以期克服市場本身不足,維護消費者利益,推動社會公共利益。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食品藥品監督到市場準入管理,從安全生產到金融監管,各領域規制實踐已經普遍建立,以維護公平競爭和協調監管市場為主要內容的市場規制法也正逐步形成。

      二、市場規制的主體與權力

      按照規制為克服市場之不足的發生原因,規制需要一個更高權威主體控制的特點,在社會欠缺適合的自我管理機構的情況下,國家(政府)就理所當然地成為次優選擇的規制機構。雖然社會中也存在行業協會、商會等中介機構規管,或者經營者自律管理的情形。但這些并非屬于普遍的情形。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規制主體主要以政府及其部門為代表,具體負責市場準入、標準設定、質量控制、計量管理、價格監督、競爭維護等事務。

      作為市場規制主體的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組織形式大都表現為行政機關,卻擁有與行政權力不盡相同的市場規制權,因此更需要注重職權設定及市場規制權力運用的過程。我國市場規制機構通常習慣于將自身界定為行政機構或管理機關,雖能反映市場規制機構的組織結構方面的行政色彩。但無法體現其行使市場規制權力的本質特點。行政權力與市場規制權力運行的主要區別在于:第一,兩者在產生原因方面不同。現代行政既要保障上級行政機關的命令能夠有效下達執行,又要保障私人權利不為違法行政所侵害;而市場規制則是應對市場自身不足而產生的彌補市場手段。第二,兩者在調整手段上不同。行政權力強調效率,借助強制性公法規范保障令行禁止:市場規制權是在尊重市場基礎上的控制,其以公法為主兼具私法特征的控制模式部分體現柔性色彩,因此引導、協商等措施在市場規制中的運用也發揮重要作用。第三,兩者救濟思維不同。行政相對人有服從義務,即使相對人遭受不公正對待,也只能在先服從行政權力的前提下通過法定救濟方式維權,由此,事后的行政復議、訴訟救濟成為行政權行使的重要約束;而市場規制權的行使過程相對彈性,被規制主體在市場規制權作用過程中可以通過要求聽證、提出異議、商談和解等諸多方式進行維權,因此,過程中的救濟顯得更為重要。第四,兩者復雜程度不同。行政權力強調令行禁止,所需考慮因素相對單一;市場規制權力乃彌補市場之不足,而市場為各種利益關系之交織匯合,因此會在不同層面、維度對市場規制權產生積極或者消極影響。也正因為如此,遭受權力規制的市場經濟關系不易恢復到規制之前的狀態,就更要求規制權力主體行使權力時的慎重與合理。

      當然,因為市場規制主體的組織形式表現為行政機關,行政法學者也將市場規制權力運用過程的特點歸納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之中,并以此體現現代行政法的發展特點。例如在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中強調合理行政原則、強調正當程序原則中的公眾參與制度,這些都是從市場規制權力行使中提煉的重要元素。

      我國市場規制主體往往將自身界定為行政管理機關,這就存在定位不準的問題。以最典型的市場規制主體――工商部門為例,其承擔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基本職能。然而,在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官僚行政、管理思維的影響下,包括在機構名稱上稱為“工商行政管理

      局”,使其在對市場規制權力的運用上受到行政權力上令下達思維等因素影響,管理思維和心態仍然占據主導。然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以經濟利益為主的各種市場交易關系遠比計劃經濟時代繁雜多樣。如果以市場秩序維護和消費者保護為宗旨的規制主體,延續行政管理思維從事市場公共事務管理,則會出現明顯的規制失靈情形。

      按照其他國家規制市場的經驗及學理總結,在市場規制權行使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清晰市場自治與規制的定位,即須在尊重市場的前提下進行合法規制。盡管自發形成的市場總會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失靈問題。但人類迄今為止的各項試驗與實踐,尚未找到比市場更為有效的資源配置模式。因此,承認市場的基礎性作用是規制的前提,規制的目的并非是替代市場,而是完善市場。由此,規制機關不能過于積極主動地規制市場,而應當在市場失靈的場域、在法定職權的范圍內進行規制,否則就出現職權“越位”、權力行使過度的情況。

      第二,市場規制中應當注重合理性原則。由于市場中的利益關系相對復雜,規制效果可能需要長時間才能顯現,規制效果的發揮需要市場各類主體配合,規制結果會對市場各類主體權利或經濟利益形成一定影響,因此市場規制必須建立在合理原則的基礎上,其中最為重要的制度保障就是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信息公開是指市場規制主體將其規制活動的依據、行為、結果等事項向公眾公開。信息公開是規制活動取得市場活動主體充分理解并給予配合的前提。同時也是形式上作為行政機關屬性的規制機關依法行政的必需。公眾參與是在采取相關規制措施之前應當聽取市場活動主體的意見,尤其是聽取規制相對人和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盡量合理化規制措施,實現規制完備市場的初衷。通過市場規制主體公開規制信息和規制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等主體的公眾參與,使得規制在問答、陳述與抗辯的過程中,各種力量和利益關系進行角逐博弈,闡明各自的利益追求,陳述各自的理由依據。斥責對方的不合理欲求。討價還價,最終形成趨于合理的規制方案。

      第三,市場規制主體應避免過高估計自身能力。盡管規制是為彌補市場不足而存在的,但規制主體并不必然比市場活動主體更為理性或明智。這一方面是因為規制主體也與市場活動主體一樣,不可能通過自身努力取得完整信息;另一方面,規制主體比市場活動主體更缺少利益驅動,包括在信息收集溝通、案件調查處理等方面缺乏合理的激勵機制促使其如同市場主體那樣全心全力投入:再者,形式上表現為行政機關的規制機構,存在疏忽或者懈怠情形時,難以按照傳統部門法方式追究法律責任。當行為主體與責任主體并不完全吻合的情況下,不負責任的行為出現的機率更高。正因如此。落實市場規制主體作為經濟管理機關的“問責制”顯得尤為必要。

      三、問責制在市場規制權力行使中的作用

      傳統意義上的法律責任追究是以構成要件的滿足為基本條件的,這就意味著法律首先應就責任承擔的情形抽象出各種條件,當各項條件均予以滿足并且不存在免責事由時,法律責任確定無疑地落到責任主體之上。通過這樣的責任構建,傳統法實現其追求的確定性和體系美感的價值目標。然而在社會化大生產與市場經濟時代,對市場規制或者宏觀調控等方面進行經濟管理、協調的法律本質上無法抽象出具體的條條框框,也就無法按照傳統構成要件式的方法來規定經濟管理主體具體法律責任。造成這種情形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法律規制或調控的對象(即市場或市場行為)本身千變萬化,不可能予以完全列舉,例如反壟斷法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中的“相關市場”界定需要具體分析,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是無法用立法方式窮盡的;另一方面也在于是否對市場或市場行為進行規制或調控還存在一定的價值判斷因素。例如對何種情境下可以以“適用除外”為由對壟斷協議進行豁免,先前為鼓勵房地產市場發展而出臺的期房銷售政策在現階段是否應當繼續實行等。由此,法律在經濟管理、協調關系中起到重要作用,同時表現出一定的不確定性,更須立法者、執法者高度智慧和廉潔透明的作風。法律責任制度設計方面也應隨之摒棄構成要件式的規定,而從全程控制的角度構建“問責制”,以期保障規制者忠誠、勤勉與盡職。

      問責制(Accountability)最初用于表示中世紀莊園的管家責任,后來專指管家對主人所承擔的、有效管理主人所托付資源的責任:此后又發展為資源的受托者負有對資源的委托者的解釋、說明其活動及結果的義務。問責制適應現代高度復雜社會關系的調整控制,其不僅包含事后的責任承擔,更著重于社會關系形成、變化過程中的角色界定、說明回應,由此廣泛適用于政治、經濟和社會管理制度之中。從全程控制的角度觀察,問責制應當是一個前后呼應的體系構成,包括作為邏輯起點的角色設定,即確定參與社會關系主體的角色擔當、職責權力;包括作為中間過程的說明回應過程,即利益相關者有權通過質詢等手段行使監督權。被問責者必須予以回應說明從而實現全程監督:也包括作為問責結果之一的責任追究,即當被問責者發生角色錯位、利益沖突、不能回應、重大決策失誤等情形時,應當承擔各種法律責任。因此,落實問責制在市場規制權力行使過程中大有用武之地。

      篇(2)

      關鍵詞:薪酬;公平性;薪酬管理問題;薪酬管理創新

      1薪酬概述

      薪酬是企業對員工所做貢獻,包括他們實現的績效,付出的努力、學識、技能、創造所付給的相應回報和答謝,在我國薪酬一般包括工資、獎勵和福利三種形式。雇主主要依靠三種公平性[1]:外部公平性、內部公平性、雇員公平性來建立報酬體系。外部公平性指將雇員工資與外部市場中同雇員工作職位相當人士的一般工資水平進行比較后所得的標準;內部公平性指要求雇主在組織內部確定不同工作所應得工資時,應使工資數額體現不同工作的內在價值;雇員公平性指從事相同或相似工作的雇員們所得的工資進行對比后的結果,一般實行工資級別的辦法。

      2薪酬管理存在的問題

      企業薪酬體系的合理性對吸引、激勵人才有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企業在薪酬管理上存在著大量的問題。[2]

      2.1薪酬設計與管理不符合原則,有很大的隨意性:目前,我國企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薪酬等級未與崗位價值正相關,薪酬結構未體現不同崗位的業務特征,所有崗位的薪酬結構相同,浮動與固定工資比例“一刀切”,未能充分考慮崗位的差異。[3]

      2.2盲目地運用薪酬保密制度:薪酬保密制度雖避免了員工之間的相互攀比,減少因分配不均而造成的矛盾,但也助長了員工間的相互猜忌,同時由于員工難以判斷績效與報酬之間的關系,薪酬的激勵效果也會因此受到制約。[4]

      2.3溝通不良:現實中企業員工領了一筆獎金,卻不知為何要給他獎金,沒人告訴他哪些工作做得好,哪些工作做得不好,原本是對員工一次最佳的激勵機會,卻因缺乏溝通機制,并沒有起到預期的激勵效果。

      2.4薪酬制度與企業經營戰略脫鉤或錯位:

      從目前國內人力資源管理的現狀看,人力資源管理的工作離企業戰略還很遠。許多企業仍只是把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當成行政后勤類看待,對于人力資源管理在公司整體運作體系中缺乏理性深入的定位。

      3薪酬管理的創新

      3.1薪酬管理理念的創新

      (1)將“雙木桶理論”引入人力資源管理[5]:

      在“雙木桶理論”中,一只木桶代表自己的企業,部分短板影響了企業整體能力水平,另一只木桶代表標桿企業,我們要學習標桿企業相同位置的擋板來解決自己企業的短板問題,在“雙木桶理論”指引下,企業要將人力資源管理的各個方面作為一個有機系統來綜合分析。

      (2)對薪酬公平化的新理解:

      近年來,“可比性價值”概念的提出,是薪酬內涵深化的表現。用“可比性價值”來解釋公平付薪理論,其意義在于將公平化建立在更寬大的基礎上,引導人們將報酬公平與否的注意力放在對相似職位的工作評價上,使企業的薪酬管理更為靈活現實。

      (3)樹立以人為本的薪酬管理理念[6]:

      員工的需求是有差異的,對于低工資人群,獎金的作用非常重要,對于收入水平較高的人群,則晉升職務、尊重人格、授予職稱、獎勵創新及工作的自由度就顯得尤為重要。對于從事笨重、危險、環境惡劣的體力勞動的職工來說,搞好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增加崗位津貼就可能更加有效。

      3.2薪酬制度結構的創新

      (1)績點薪酬制:

      績點薪酬制是根據每位員工職務、管理幅限、特定崗位工作年限等因素,確定其薪點數,根據公司業績確定基本薪酬率,兩者相乘即為每位員工每月的貨幣薪酬。之所以實施績點薪酬制度,是通過報酬機制,鼓勵員工自覺掌握新的工作技能和知識。

      (2)寬帶薪酬制度[7]:

      寬帶薪酬是指組織內用少數跨度較大的工資范圍來代替原有的數量較多的工資級別跨度范圍,消除工作之間的等級差別,引導員工重視個人技能的提高,利于職位的輪換和企業整體業績的提升。設計時應確定寬帶的數量和寬帶內的薪酬浮動范圍,做好任職資格及工資評比工作。在中國,寬帶薪酬模式比較適合技術型、創新型企業[8]。

      (3)長期激勵的薪酬計劃:長期激勵的薪酬計劃是指企業通過一些政策引導員工在較長的時期內自覺地關心企業利益,而不只是關心一時一事[9]。在企業目前比較盛行的是員工股票選擇計劃(ExecutiveStockOption-ESO),資本積累項(CapitalAccumulationPrograms),股票增值權(Stockappreciationrights)等。長期計劃的實施對象主要有兩大類: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和高新技術人才[10]。

      總之,薪酬管理是整個企業管理的核心內容之一,涉及到企業的效益與員工切身利益。大多數國內企業現有的薪酬體系缺乏對優秀人才的有效激勵,束縛了企業員工的合理流動。只有解決上述問題,才能在企業中建立起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遵循市場規則的薪酬分配機制,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1]余凱成.人力資源管理[M].大連理工大學出版社,p35

      [2][美]JoanE.pynes.公共和非盈利性組織中的人力資源管理[M].清華大學出版社,p56

      [3]羅納德.W.瑞布.教育人力資源管理[M].重慶大學出版社,p78

      [4]范曉峰.企業薪酬管理存在的誤區及對策.marketmodernization[J].2007年4月p68

      [5]楊波.淺談我國企業薪酬問題及對策.科技資訊[J].2007p231

      [6]李煒.企業薪酬管理的幾個誤區.科技咨詢導報[J].2007.04p91

      [7]鄭強.盤點薪酬管理六大硬傷.人力資源[J].2007.03上p59

      篇(3)

      一、我國保險市場開放面臨的規制挑戰

      隨著入世后對入世協議的逐步落實,我國保險市場將進一步開放,保險規制也面臨著許多新的挑戰。

      1.外國保險公司大量涌入,再保險市場在開放中面臨著最大挑戰。具有雄厚資金實力,先進保險技術和豐富管理經驗的外國保險公司與不成熟的中資保險公司同臺競爭,這無疑會給中資保險公司帶來競爭壓力,并壓縮中資保險業的生存和發展空間,保險市場份額將被重新分割。特別是再保險市場,根據前對外經濟與貿易合作部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服務具體承諾減讓表》來看,我國的再保險市場將面臨百分之百的開放,直面國外保險公司的競爭。

      2.保險費率趨向市場化,使保險定價越來越細,不良風險獲得保險保障的困難越來越大。在一個自由競爭的保險市場上,保險公司所采用的費率結構必須與投保人的風險水平相適應,至少應該接近于其他保險公司所采用的費率結構,這就要求保險公司根據不同的風險分級變量自由定價,否則會失去競爭機會。開放保險市場所帶來的一個不可避免的結果就是不同風險之間價格差異的擴大,保險公司將通過越來越多的風險分級變量把投保人根據其風險水平分成許多不同的費率組別,自由定價的政策將迫使保險公司充分利用有關保單持有人相關統計信息來確定保單價格,從而使保險市場價格趨于敏感性和多樣化。

      3.經營費用和人傭金將大幅下降。在所有實施壟斷經營、價格控制、卡特爾或缺乏真正競爭的國家,保險公司由于缺乏競爭壓力,其經營效率普遍較低,如經營管理費用過高,支付給人的傭金遠遠超出必要的水平,而這些經營費用水平在完全市場化的競爭中是不可能維持的。隨著我國加入WTO,保險市場不斷開放,國內保險公司為了參與競爭,搶占市場,必定采取低費率政策,從而導致承保利潤下降,無力支付高額的費用和傭金。因此,削減經營費用、降低人傭金將成為保險公司重要的競爭手段。這必將對目前我國保險經營方式和保險市場利益格局產生巨大的沖擊。

      4.保險監管機構壓力增大,監管體系將與國際慣例接軌。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使我國保險市場上競爭主體不斷增加,成份愈加復雜,這將給我國的保險監管帶來新的挑戰。根據WTO確立的國民待遇原則,在對保險市場競爭的規制上,內資與外資保險機構在市場準入和退出、業務范圍、經營規則和法律責任等方面應一視同仁,這就要求保險監管應盡快通過體制和模式的創新以與國際慣例接軌。

      二、現行保險市場競爭規制與WTO法律制度之間的差距

      我國保險競爭規制模式在基本精神、基本原則和相關規定等方面,雖然正在努力與WTO法律制度但仍有不符之處,這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過于強調保險市場的安全和秩序,疏忽其他同樣重要的價值目標——自主、效益、公平競爭。盡管WTO法律制度在金融服務問題上給自由化以相對的保留,但是自由化始終是金融服務協議的基本目標。然而,我國現有的保險競爭規制模式在價值目標上,強調國家的管制利益,疏忽了市場主體自益的維護;強調行政性的強制監管,相對忽視保險業的自律和保險公司的內控。

      其二,將內資保險與外資保險、外國保險區別對待。為強化外資保險公司的競業監管,我國制訂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等專門性規章。這些法規和規章表明,我國在針對保險市場主體的立法上試圖做到內外有別。其實,《保險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也體現了內外資保險公司差別待遇。如《保險法》第7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辦理境內保險的,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規定:“合資企業和各項保險應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

      其三,在保險法制的公開與創制方面,透明度尚有很大差距。透明度原則是世貿組織的重要原則。這不僅是一項程序性原則,也是一項實體性原則,它體現在世貿組織上主要協定、協議中。《服務貿易總協定》第6、第7條對成員方國內法規創制提出了原則性要求,即對于成員方已經承諾開放的服務部門,其國內法律法規的制定必須遵循合理、客觀和公正、統一的原則。統一性要求在成員領土范圍內管理貿易的有關法規不應有差別待遇,即中央政府統一頒布有關政策法規,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上述事項的法規不應與中央政府有任何抵觸。但是,中央政府授權的特別行政區地方政府除外。公正性和合理性要求成員對法規的實施實現非歧視原則。

      透明度原則要求法律、法規、規章的制定、修改、廢止必須及時地公開和通報,并應將有關法令、規章或行政指令等迅速地報告給服務貿易理事會,還應建立相應的機構和機制來確保這種公開和通報的全面與及時。我國現有保險法制的公開,雖有了一定的機制,但是仍然缺乏嚴格的執行和監督規程。特別是監管當局針對具體問題所做出的、實際具有法律效力的應對性答復和解釋,往往缺乏嚴格的程序規范,其透明度難以保證。根據WTO法律制度的要求,任何成員方認為其他成員方所制定的政策、措施和法規將影響協議的實施的,有權向服務貿易理事會報告。這意味著如果我們不迅速改變保險立法的缺乏透明度和統一性的狀況,我國將可能面臨眾多來自WTO成員方保險公司的,從而在國際保險合作和競爭中陷入被動局面。

      事實上,我國的保險競爭規制制度也缺乏透明度。政府對保險業進行規制的內容、措施、手段和程序缺乏透明度。誠然,在我國現有條件下,要確保透明度原則在保險市場競爭規制的實踐中得到實現,還有一定困難。原因主要在于:首先,我國的信息公開制度雖然開始建立并受到普遍關注,但由于認識的偏差、物質基礎的缺乏及體制的障礙,我國的信息公開,無論從內容、范圍還是從形式和程度上都還遠不能滿足WTO的需求,甚至被認為是貿易上缺乏透明度的國家。其次,部門立法制約了國家法律體系的科學和統一。我國的保險法制的草擬和創制者大多是由政府職能部門——中國保監會來充任。由于政府職能部門存在著明顯的行政目標、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草擬創制必然會滲透其主體利益色彩。這勢必會影響保險法制的合理、公正和統一,從而在實質上違背透明度原則。

      三、完善我國保險市場競爭規制的對策

      1.確立保險競爭規制的市場化理念

      所謂市場化理念,就是對以市場作為優化資源配置的基礎性手段的一種信仰、期待和追求。市場化理念應該是保險市場競爭規制基本價值體現。因為:①市場化理念是競爭規制的重要理論基礎。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市場競爭規制強調的是通過法律手段來約束和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從經濟角度分析,它主要通過對該行為的鼓勵、限制或懲罰給競爭者以壓力,達到優化資源配置的目的。雖然這種壓力的形成也依賴于直接的行政約束,但更多的或主要的通過市場的力量問接作用于市場主體,在這里,市場仍在資源配置中發揮著基礎性作用。這也是市場規制與市場管制的實質區別所在。②市場化理念是WTO法律制度的靈魂。WTO所架構的是一種以市場為價值取向的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市場經濟中的市場應當是完整的、開放的,市場機制是完善的,市場監管是有效的,市場運行是規范的,這就要求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必須有限度。這是WTO法律制度的一個基本前提。實際上,自80年代以來,包括廣大第三世界國家在內的非市場經濟國采取了市場經濟制度或進行了以市場經濟為走向的改革。各國經濟的市場化使作為“經濟聯合國”的WTO的產生和發揮作用有了一個更加廣泛的基本制度基礎。

      要在我國保險競爭規制中貫徹市場化理念,必須對我國現行保險市場規制模式進行全面改革和創新,包括:規制主體要從政府他律一元規制主體到除政府以外的包括保險行業協會、保險中介機構等多方參與的他律性和自律性相結合的多元規制主體的轉變;規制手段要完成從政府行政審批、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單一行政規制手段到對市場主體的市場行為進行合法性、合規性審查的法律規制手段為主的轉變;規制的目標上要從保證保險市場的穩定和安全、控制保險風險為唯一目標的安全規制到安全優先、兼顧效率的規制的轉變;規制的時問上要完成從事前上報審批的事前規制和向事前報批、事中監督和事后評價和懲處的全過程規制轉變;規制的內容要從以條款和費率監管為中心到以償付能力為中心的轉變。

      2.借鑒保險競爭規制的國際經驗

      保險市場的國際化決定了保險競爭的國際化,這就要求我國應開展和加強保險競爭規制領域的國際合作。WTO要求成員方在制度變革上應能逐漸地接受金融自由化理念。我國應在維護國內保險市場秩序的同時,要大膽地為保險法制的國際化創造條件,為我國保險市場早日真正地融入國際保險市場提供法律保障。

      3.進一步完善保險市場規制的法律體系

      為適應WTO法律制度的要求,必須立足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險業發展的實際,順應世界保險業競爭發展的趨勢,加快完善我國的保險市場規制法律體系,建立有效的保險規制的各項法律制度,以規范我國保險市場競爭,促進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第一,在遵循WTO國民待遇原則的同時,充分利用國際法律資源,保護我國民族保險業。一方面,我們按照WTO的要求,抓緊修改現行保險法律法規,廢除對外資保險公司的歧視性待遇規定(如經營許可證審批的條件過于嚴格、程序過于繁瑣,經營地域和展業范圍的限制等)和超國民待遇規定(如稅收優惠和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優惠等),以創造一個內外資保險公司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另一方面,要遵守國際義務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服務貿易總協定》和其他相關國際法律給與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待遇和保護性條款,以及我國在與WTO其他成員方談判中所爭取到的一些權利,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尚屬于幼稚行業的我國民族保險業給予適當的保護,使我國的保險開放能夠積極而又穩妥地推進。

      第二,進一步完善我國保險監管法律體系,構建一個以保監會為核心、保險行業自律為補充、保險公司自控為基礎、其他相關部門(如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相配合的保險市場規制的多元立體網絡結構。在目前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還不可能改變的情況下,尤其要在法律上明確保監會在保險競爭規制中的職責權限,加強保監會與其他政府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同時,要積極開展調查研究,為我國實行金融混業經營、統一監管體制,做好必要的立法準備。

      篇(4)

      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建立規劃、金融、財政之間相互配合和制約的經濟機制,保持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基本平衡,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實現對國民經濟運行的綜合協調與控制,是完善國家宏觀調控體系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目標。除此之外,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落實國家規劃提出的各項具體任務,調整經濟結構和調節社會分配,還需要與產業政策相配合,保持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深入持久地做好各項微觀規制的基礎工作。

      一、總量調控與結構調整

      實施宏觀經濟管理是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其中,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總量調控和結構調整是政府經濟管理的兩大基本方面。通常政府實施的宏觀調控主要是指對國民經濟運行總量調控,政府對國民經濟結構進行的調整則屬于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保持國民經濟運行的良好態勢,即保持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基本平衡,需要政府進行宏觀總量調控。宏觀總量調控又稱價值調控或信貸調控,是對社會總供給價值層面的調控,是通過控制貨幣總量而實現的對國民經濟運行的調控,其對宏觀總量的調節是要達到對宏觀供給總量控制的直接目的,并以此間接約束社會總需求。宏觀總量調控的具體控制力表現在對貨幣發行總量、信貸供給總量、證券市場規模等方面價值總量的控制上及對銀行儲蓄和貸款的利率、銀行法定準備金率的直接變動。宏觀總量調控是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重要表現,是發揮政府宏觀調控作用的重要方面。政府擁有宏觀總量調控的職責,卻并不需要天天運作這種對宏觀經濟干預的職能。只有在國民經濟運行態勢偏離正常狀態和秩序時,即社會總供求出現明顯失衡時,才需政府發揮宏觀調控作用,對國民經濟總量進行必要的價值調控。宏觀總量調控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是由現代市場經濟的實踐證實的。根據新古典理論,包括理性預期學派的觀點,政府的宏觀經濟職責只在于維持市場秩序,讓市場的價格機制充分發揮作用,由市場利率和價格的升跌來調節投資、消費、信貸等等,政府不應為減少周期波動、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等目的而對市場的價格信號和資源配置進行直接干預。盡管至今在宏觀經濟理論的研究中,還有不少人傳承新古典理論,主張自由市場經濟,反對宏觀調控,但在現代市場經濟的實踐中,排斥政府作用,反對政府宏觀調控的聲音早已銷聲匿跡。

      需要明確的是,宏觀總量調控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認的,而宏觀總量調控的有效性是有局限的。這就是說,在政府發揮宏觀經濟管理作用中,總量調控的作用是顯著的、必要的,但卻不能解決國民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所有問題,不能取代政府其他方面的宏觀經濟管理作用。就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兩大基本面來說,總量調控只能解決總量問題,即解決經濟的過熱或過冷問題,解決投資總規模的過大或過小問題,解決國民經濟發展已經或可能偏離基本運行軌道的問題,等等,不能用于解決經濟結構調整的問題。因此,不能將經濟結構調整混同于宏觀總量調控,不能期望通過總量調控改變國民經濟結構,總量調控肯定影響經濟結構調整,但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性區別于宏觀總量調控,經濟結構的調整不可用總量調控替代且不同于總量調控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內容。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社會生產的兩大部類包括物質生產,也包括勞務生產。兩大部類的平衡包括國民經濟運行中所有產業供給與市場需求間的結構平衡。這種結構平衡不僅是在價值層面上探討總量平衡關系,而是對實際生產能力的結構的適當要求,并在整個國民經濟運行范圍內要實現結構平衡。這其中,所有的供求結構平衡都源自生活消費品的供求結構平衡要求。正是從滿足生活消費的需求出發,才產生對整個國民經濟運行的結構平衡要求。這就是說,為實現生活消費品的供求結構平衡,其他所有方面的產品供求結構都只是一種邏輯對應關系,即都是在生活消費品生產適當的基礎上一層接一層展開的生產消費品的生產供給與市場需求間的結構對稱要求。由于生產生活消費品是生產的最終目的,生活消費品的供求結構平衡是社會最基礎的供求結構平衡,所以,在調整社會生活消費品需求方面,對整個國民經濟運行結構平衡的影響最為基礎和最有連鎖反應效力。

      因此,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的宏觀經濟管理應從滿足社會生活消費品需求出發,不斷地對國民經濟的結構進行調整。這種結構調整與總量調控有別,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微觀規制的重要方面。

      二、微觀規制的基本特征

      對國民經濟進行結構調整屬于微觀規制。微觀規制包含調整結構,卻不只是表現在結構調整方面,還有更多內容。但表現在國民經濟運行多層面上發揮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作用,微觀規制不同于宏觀總量調控的特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長期性

      宏觀總量調控基本上是短期性的,而進行結構調整的微觀規制具有長期性特征。在實際工作中,不論政府的微觀規制表現在國民經濟運行的哪個層面,都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必須長抓不懈的內容。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劉樹成指出:“節能減排,以及把住土地閘門等,本屬于政府的微觀規制職能。我們常說把住兩個閘門:一個是信貸閘門,一個是土地閘門。信貸閘門屬政府的宏觀調控問題,而土地閘門屬政府的微觀規制問題。但由于政府的微觀規制是‘政府’的職能,很多人就將其視為‘宏觀’問題而歸入宏觀調控職能中。這樣一來,不利于節能減排和把住土地閘門的貫徹執行。因為宏觀調控是針對經濟運行的短期波動和變化而采取的措施,根據經濟形勢的‘冷熱’變化,其方向和力度可以時松時緊。但節能減排和把住土地閘門等這些屬于微觀規制方面的長期任務,卻不能時松時緊,而必須‘長’抓不懈。現在,一些地方由于抓緊了節能減排和土地利用等審批工作,因此經常有人問,什么時候宏觀調控可以轉松。其意思是,什么時候節能減排的審批門檻和土地閘門可以放松。所以,要把節能減排和把住土地閘門等這些政府的微觀規制從宏觀調控中剝離出來,以利于‘長’抓不懈,下大力推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二)針對性

      宏觀總量調控對微觀經濟實體的影響具有普遍性或共同性,而不具有局部的針對性;而微觀規制在國民經濟運行各層面的作用都具有約束被規制者的針對性,即其作用不是泛泛地鋪天蓋地,而是針對具體的局部解決具體的規制問題。如,結構調整要解決鋼鐵產能過剩的問題,就要有針對性地對鋼鐵產業進行有效規制,做出具體的減少產能的安排并落到實處,直至達到調整目的。

      (三)績效性

      宏觀總量調控對國民經濟運行的影響具有時效性,一旦情況發生變化,宏觀總量調控必須極為迅速地隨之變化,而在此之前的調控即失去時效,不再有延續存在的價值和意義。而微觀規制是長期性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具體內容,因此,微觀規制具有政府實際工作成果的績效性,是長期的工作積累,與宏觀總量調控的時效性有所不同。如,政府對土地資源的微觀規制,是長年不斷的工作內容,而控制好土地資源,就是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工作的重要績效。

      (四)法制性

      宏觀總量調控是對國民經濟運行做出的價值調控,雖然是依法實施的經濟調控,但這種調控并不體現具體的法律規制,而更多的是經濟政策層面上的直接反映。因此,準確地講,宏觀總量調控表現出很強的政策性,是國家主要宏觀經濟政策走勢的集中體現。但對微觀規制來說,不論是哪一方面的工作,都要依據具體的法律法規條款辦事,不可能脫離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微觀經濟實體進行規制,因此,就這一點而言,與宏觀總量調控具有的政策性表現不同,微觀規制具有鮮明的法制性,表現為任何規制都要嚴格地按相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于是,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作為具體承辦的政府部門就要依法接受有關經營者集中的申報,嚴格制止未經申報的經營者集中。

      (五)基礎性

      宏觀總量調控治標不治本,因此,具有時效性和熱點性,而不能在對國民經濟的調控中直接觸及和解決運行基礎的建設問題。凡進行宏觀總量調控,都必定要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成為一段時間內的經濟熱點問題。但與宏觀總量調控的治標不治本不同,政府承擔的各方面的微觀規制任務,都是既治標也治本,而且重在治本。所以,嚴格的說,政府在宏觀經濟管理中實施微觀規制是為解決國民經濟運行中各方面的基礎問題,具有基礎性特征。如,政府對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頒發,就是一種基礎性的規制電力行業經營與發展的宏觀管理手段,可以通過這一手段的運用達到有效約束電力行業的發電企業、輸電企業和供電企業的生產規模、技術進步、網點分布等直接的規制目的。

      三、微觀規制的多層面表現

      政府微觀規制負責對國民經濟運行的多層面進行調整。其職責是市場經濟體制的賦予,是國家法律的規定,是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落實。

      (一)調整經濟結構

      保持經濟結構平衡是保持國民經濟運行良好態勢的基本面。微觀規制的長期任務之一就是保持經濟結構平衡,因此,政府微觀規制的工作重點就是要不斷地根據經濟運行的情況變化調整經濟結構,基本實現國民經濟運行中經濟結構的動態平衡。通過具體的協調工作,運用適當的產業政策,政府調整經濟結構微觀規制的成效表現為:一方面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另一方面保持市場供求結構的基本平衡。

      (二)配置自然資源

      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土地是最重要的自然資源。除土地資源外,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還有:石油、煤炭、礦山、河流、風力、海洋、森林、野生動物,等等。耕地是最寶貴的土地資源,保護耕地是全國人民的神圣使命。按照憲法的規定,農村耕地是農民集體的生產資料,歸農民集體支配。但各級政府對農村耕地的保護是義不容辭的,必須落實到實處。無論何時何地,保護耕地都是政府微觀規制的重要任務,是政府經濟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城市土地及其他非農民集體所屬土地由各級政府負責支配。政府對土地資源的配置是重要的微觀規制權力,是政府參與國家經濟建設和干預國民經濟運行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只要政府把好土地使用關,就是做好宏觀經濟管理中最基礎的微觀規制工作,就可基本保障國民經濟運行在實體經濟領域不發生大問題。至于其他自然資源的宏觀配置,也是均由政府的各專職部門負責。肩負重任的政府職能部門必須依據國家法律,認真履行微觀規制職責,按國家規劃妥善配置各類自然資源,以滿足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

      (三)創辦政府企業

      政府企業亦稱公營企業、公共企業、公企業,是政府財政直接投資設立的企業。歐洲共同體在1980年的法規指南中明確地對各個國家都存在的公營企業,即政府企業,界定為:政府當局可以憑借它對企業的所有權、控股權或管理條例,對其施加直接或間接支配性影響的企業,而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創辦政府企業可直接調整國民經濟結構,穩定和維護市場秩序,滿足居民對某些生活必需品的需求。所以,政府企業屬于規制經濟范疇,是政府實施微觀規制的重要方面,是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的重要表現。在世界各國,幾乎無一例外,都存在由政府企業構成的規制經濟,只是各國之間的規制經濟占國民經濟的比重有些差別。目前,世界各國的發展趨勢是,中央政府企業的數量相對減少,而地方政府企業的數量相對增多。只要直接為民眾服務的責任在地方政府,那么地方政府就有責任設立企業以滿足社會需求。有關國家安全的生產部門,自然壟斷行業及提供重要的公共產品與服務的產業,應是政府設立企業的主要領域。

      (四)實施行政管理

      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對國民經濟運行的服務還表現在需要實施多方面的必要的行政管理。

      1工商行政管理。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工商行政管理體現政府部門對微觀經濟實體進入市場經營的基礎服務,為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及其他必須辦理的手續。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服務是微觀規制,也是對企業資格的確認。在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時代,政府要對微觀經濟實體的各方面服務做到周全而細致。

      2就業資質管理。在規范的勞動力市場,必定要突出表現政府的微觀規制作用。這就是政府要對勞動力進行社會保障性質的就業培訓,還要對各種就業的資質給予確認。政府的這方面工作亦屬于微觀規制的內容。這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對勞動力市場給予的規制,是政府引導勞動力市場走向規范的重要舉措。

      3行政許可證管理。建立行政許可證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微觀規制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立的行政許可證制度是我國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微觀規制的重要內容。由中央政府授權的各專門機構實施的各類行政許可證管理對規范市場和推動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4反壟斷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建立的政府反壟斷組織機構,負責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反壟斷管理。政府的此項工作屬于微觀規制,是市場走向成熟時產生的微觀經濟對政府行政管理的特定需求。

      5文化市場管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市場是一個特殊的市場,政府對文化市場的行政管理是一種特殊的市場管理。因此,政府對文化市場的行政管理也屬于政府微觀規制。在這一領域,政府的管理工作含有十分復雜的規制內容。做好文化市場的規制工作,對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6價格管制。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要市場化,但還要保留一小部分政府管制價格。依據相關法律,政府對這方面管制價格的行政管理,也屬于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工作。

      (五)保護生態環境

      保護生態環境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政府的微觀規制職能必須體現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具體工作中。十一五規劃綱要指出:各地區要切實承擔對所轄地區環境質量的責任,實行嚴格的環保績效考核、環境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級政府要將環保投入作為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并逐年增加。健全環境監管體制,提高監管能力,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實施排放總量控制、排放許可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行清潔生產審核、環境標識和環境認證制度,嚴格執行強制淘汰和限期治理制度,建立跨省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制度。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和企業環保信息公開制度,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并監督環保。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建立社會化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運用經濟手段加快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積極參與全球環境與發展事務,認真履行環境國際公約。

      (六)保護知識產權

      保護知識產權是現代市場經濟中極其重要的政府微觀規制內容。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各級政府保護知識產權的微觀規制工作,十一五規劃綱要要求做到:加強公民知識產權意識,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機制,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加強計量基礎研究,完善國家標準體系,及時淘汰落后標準。優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積極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發展專利、商標、版權轉讓與、無形資產評估等知識產權服務。

      四、微觀規制的放松與改善

      在市場經濟體制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微觀規制是重要的基礎,也是政府工作職責的表現。根據國民經濟運行不斷變化的情況,政府的微觀規制運作也要適應變化的情況及時做出放松規制或改善規制的相應安排。

      (一)微觀規制的放松

      篇(5)

      一、調查情況

      (一)調查背景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使得一國經濟的增長需要自身的開放和參與。這種開放和參與迫使城市公共服務的提供采取更加公開、透明的方式。市場規劃是城市公共服務體系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規劃過程是否開放、透明,與公眾參與程度呈正相關的關系。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政府面臨著體制改革、行政方式創新等一系列新問題。所以,在信息高度發達、公共服務國際化的今天,公眾參與市場規劃有利于公共服務標準的提高,有助于我國行政決策者業務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公民生活質量的改善,有利于社會矛盾的化解。

      公眾參與是社會分層,多樣化的公共需求,涉及采取措施的情況下,協調利益群體,它強調公眾(公民)參與市場策劃編輯過程的管理。它起源于美國,加拿大,本來是打算來宣泄公眾的“不滿”情緒,以維護社會穩定,維護社會穩定,然后再上升,征詢公眾的政策,市場策劃,決策,民主管理水平。“大眾”的一般理解,缺乏具體的設計和機制的公眾參與形式的公眾參與是當前研究的一個重大缺陷。

      (二)調查對象

      西寧市曹家寨農貿市場是以曹家寨村為依托建立起來的一個綜合性農貿市場,村里的耕地從1995年開始被征用,逐漸形成并發展成為城東區八一路上的主要的農貿集散地。自2013年5月,曹家寨市場進行了大規模的整改,對市場布局重新進行了規劃,并于2013年9月間完成改造工程。

      (三)調查目的

      本項目通過對西寧市曹家寨市場的經營者和消費者進行調研,剖析我國在市場規劃過程中公眾參與機制現狀及存在的問題與缺陷,從而提出健全我國市場規劃公眾參與制度的建議。

      (四)調查內容

      本項目對西寧市曹家寨市場的經營者、部分消費者進行問卷調查,并結合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社會實踐得出調查結果。調查主要內容主要是三個方面。一是通過調研,使公眾參與市場規劃的現狀浮出水面,引發民眾及行政決策者的思考。二是通過調研,把獲取的數據進行分析,把公眾參與市場規劃的機制上升到理論層面進行論述。三是通過調研,進行討論如何開展我們的方法公眾參與,以適應城市化中國的市場規劃發展迅速的制定和實施,以實現可持續發展,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引導市民走向和諧建設社會,保護環境和生態社區的方向,參與市場的規劃做了一些探索。從以上三方面入手,進行調研,并得出調研結果。

      (五)調查方式

      此次調查的主要方式是:對西寧市曹家寨市場的經營者、部分消費者進行詢問、交談并通過發放調查問卷的方式進行調研,共發放調查問卷100份,實際收回96份,部分經營者因生意繁忙或文化程度影響未交回問卷。所以,以下報告中的數據系根據收回的有效問卷而得到。

      篇(6)

      關鍵詞:市場經濟;宏觀調控;微觀規制;結構調整;政府

      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建立規劃、金融、財政之間相互配合和制約的經濟機制,保持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基本平衡,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實現對國民經濟運行的綜合協調與控制,是完善國家宏觀調控體系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目標。除此之外,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落實國家規劃提出的各項具體任務,調整經濟結構和調節社會分配,還需要與產業政策相配合,保持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深入持久地做好各項微觀規制的基礎工作。

      一、總量調控與結構調整

      實施宏觀經濟管理是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其中,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總量調控和結構調整是政府經濟管理的兩大基本方面。通常政府實施的宏觀調控主要是指對國民經濟運行總量調控,政府對國民經濟結構進行的調整則屬于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保持國民經濟運行的良好態勢,即保持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基本平衡,需要政府進行宏觀總量調控。宏觀總量調控又稱價值調控或信貸調控,是對社會總供給價值層面的調控,是通過控制貨幣總量而實現的對國民經濟運行的調控,其對宏觀總量的調節是要達到對宏觀供給總量控制的直接目的,并以此間接約束社會總需求。宏觀總量調控的具體控制力表現在對貨幣發行總量、信貸供給總量、證券市場規模等方面價值總量的控制上及對銀行儲蓄和貸款的利率、銀行法定準備金率的直接變動。宏觀總量調控是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重要表現,是發揮政府宏觀調控作用的重要方面。政府擁有宏觀總量調控的職責,卻并不需要天天運作這種對宏觀經濟干預的職能。只有在國民經濟運行態勢偏離正常狀態和秩序時,即社會總供求出現明顯失衡時,才需政府發揮宏觀調控作用,對國民經濟總量進行必要的價值調控。宏觀總量調控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是由現代市場經濟的實踐證實的。根據新古典理論,包括理性預期學派的觀點,政府的宏觀經濟職責只在于維持市場秩序,讓市場的價格機制充分發揮作用,由市場利率和價格的升跌來調節投資、消費、信貸等等,政府不應為減少周期波動、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等目的而對市場的價格信號和資源配置進行直接干預。盡管至今在宏觀經濟理論的研究中,還有不少人傳承新古典理論,主張自由市場經濟,反對宏觀調控,但在現代市場經濟的實踐中,排斥政府作用,反對政府宏觀調控的聲音早已銷聲匿跡。

      需要明確的是,宏觀總量調控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認的,而宏觀總量調控的有效性是有局限的。這就是說,在政府發揮宏觀經濟管理作用中,總量調控的作用是顯著的、必要的,但卻不能解決國民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所有問題,不能取代政府其他方面的宏觀經濟管理作用。就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兩大基本面來說,總量調控只能解決總量問題,即解決經濟的過熱或過冷問題,解決投資總規模的過大或過小問題,解決國民經濟發展已經或可能偏離基本運行軌道的問題,等等,不能用于解決經濟結構調整的問題。因此,不能將經濟結構調整混同于宏觀總量調控,不能期望通過總量調控改變國民經濟結構,總量調控肯定影響經濟結構調整,但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性區別于宏觀總量調控,經濟結構的調整不可用總量調控替代且不同于總量調控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內容。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社會生產的兩大部類包括物質生產,也包括勞務生產。兩大部類的平衡包括國民經濟運行中所有產業供給與市場需求間的結構平衡。這種結構平衡不僅是在價值層面上探討總量平衡關系,而是對實際生產能力的結構的適當要求,并在整個國民經濟運行范圍內要實現結構平衡。這其中,所有的供求結構平衡都源自生活消費品的供求結構平衡要求。正是從滿足生活消費的需求出發,才產生對整個國民經濟運行的結構平衡要求。這就是說,為實現生活消費品的供求結構平衡,其他所有方面的產品供求結構都只是一種邏輯對應關系,即都是在生活消費品生產適當的基礎上一層接一層展開的生產消費品的生產供給與市場需求間的結構對稱要求。由于生產生活消費品是生產的最終目的,生活消費品的供求結構平衡是社會最基礎的供求結構平衡,所以,在調整社會生活消費品需求方面,對整個國民經濟運行結構平衡的影響最為基礎和最有連鎖反應效力。

      因此,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的宏觀經濟管理應從滿足社會生活消費品需求出發,不斷地對國民經濟的結構進行調整。這種結構調整與總量調控有別,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微觀規制的重要方面。

      二、微觀規制的基本特征

      對國民經濟進行結構調整屬于微觀規制。微觀規制包含調整結構,卻不只是表現在結構調整方面,還有更多內容。但表現在國民經濟運行多層面上發揮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作用,微觀規制不同于宏觀總量調控的特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長期性

      宏觀總量調控基本上是短期性的,而進行結構調整的微觀規制具有長期性特征。在實際工作中,不論政府的微觀規制表現在國民經濟運行的哪個層面,都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必須長抓不懈的內容。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劉樹成指出:“節能減排,以及把住土地閘門等,本屬于政府的微觀規制職能。我們常說把住兩個閘門:一個是信貸閘門,一個是土地閘門。信貸閘門屬政府的宏觀調控問題,而土地閘門屬政府的微觀規制問題。但由于政府的微觀規制是‘政府’的職能,很多人就將其視為‘宏觀’問題而歸入宏觀調控職能中。這樣一來,不利于節能減排和把住土地閘門的貫徹執行。因為宏觀調控是針對經濟運行的短期波動和變化而采取的措施,根據經濟形勢的‘冷熱’變化,其方向和力度可以時松時緊。但節能減排和把住土地閘門等這些屬于微觀規制方面的長期任務,卻不能時松時緊,而必須‘長’抓不懈。現在,一些地方由于抓緊了節能減排和土地利用等審批工作,因此經常有人問,什么時候宏觀調控可以轉松。其意思是,什么時候節能減排的審批門檻和土地閘門可以放松。所以,要把節能減排和把住土地閘門等這些政府的微觀規制從宏觀調控中剝離出來,以利于‘長’抓不懈,下大力推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二)針對性

      宏觀總量調控對微觀經濟實體的影響具有普遍性或共同性,而不具有局部的針對性;而微觀規制在國民經濟運行各層面的作用都具有約束被規制者的針對性,即其作用不是泛泛地鋪天蓋地,而是針對具體的局部解決具體的規制問題。如,結構調整要解決鋼鐵產能過剩的問題,就要有針對性地對鋼鐵產業進行有效規制,做出具體的減少產能的安排并落到實處,直至達到調整目的。

      (三)績效性

      宏觀總量調控對國民經濟運行的影響具有時效性,一旦情況發生變化,宏觀總量調控必須極為迅速地隨之變化,而在此之前的調控即失去時效,不再有延續存在的價值和意義。而微觀規制是長期性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具體內容,因此,微觀規制具有政府實際工作成果的績效性,是長期的工作積累,與宏觀總量調控的時效性有所不同。如,政府對土地資源的微觀規制,是長年不斷的工作內容,而控制好土地資源,就是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工作的重要績效。

      (四)法制性

      宏觀總量調控是對國民經濟運行做出的價值調控,雖然是依法實施的經濟調控,但這種調控并不體現具體的法律規制,而更多的是經濟政策層面上的直接反映。因此,準確地講,宏觀總量調控表現出很強的政策性,是國家主要宏觀經濟政策走勢的集中體現。但對微觀規制來說,不論是哪一方面的工作,都要依據具體的法律法規條款辦事,不可能脫離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微觀經濟實體進行規制,因此,就這一點而言,與宏觀總量調控具有的政策性表現不同,微觀規制具有鮮明的法制性,表現為任何規制都要嚴格地按相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于是,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作為具體承辦的政府部門就要依法接受有關經營者集中的申報,嚴格制止未經申報的經營者集中。

      (五)基礎性

      宏觀總量調控治標不治本,因此,具有時效性和熱點性,而不能在對國民經濟的調控中直接觸及和解決運行基礎的建設問題。凡進行宏觀總量調控,都必定要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成為一段時間內的經濟熱點問題。但與宏觀總量調控的治標不治本不同,政府承擔的各方面的微觀規制任務,都是既治標也治本,而且重在治本。所以,嚴格的說,政府在宏觀經濟管理中實施微觀規制是為解決國民經濟運行中各方面的基礎問題,具有基礎性特征。如,政府對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頒發,就是一種基礎性的規制電力行業經營與發展的宏觀管理手段,可以通過這一手段的運用達到有效約束電力行業的發電企業、輸電企業和供電企業的生產規模、技術進步、網點分布等直接的規制目的。

      三、微觀規制的多層面表現

      政府微觀規制負責對國民經濟運行的多層面進行調整。其職責是市場經濟體制的賦予,是國家法律的規定,是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落實。

      (一)調整經濟結構

      保持經濟結構平衡是保持國民經濟運行良好態勢的基本面。微觀規制的長期任務之一就是保持經濟結構平衡,因此,政府微觀規制的工作重點就是要不斷地根據經濟運行的情況變化調整經濟結構,基本實現國民經濟運行中經濟結構的動態平衡。通過具體的協調工作,運用適當的產業政策,政府調整經濟結構微觀規制的成效表現為:一方面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另一方面保持市場供求結構的基本平衡。

      (二)配置自然資源

      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土地是最重要的自然資源。除土地資源外,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還有:石油、煤炭、礦山、河流、風力、海洋、森林、野生動物,等等。耕地是最寶貴的土地資源,保護耕地是全國人民的神圣使命。按照憲法的規定,農村耕地是農民集體的生產資料,歸農民集體支配。但各級政府對農村耕地的保護是義不容辭的,必須落實到實處。無論何時何地,保護耕地都是政府微觀規制的重要任務,是政府經濟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城市土地及其他非農民集體所屬土地由各級政府負責支配。政府對土地資源的配置是重要的微觀規制權力,是政府參與國家經濟建設和干預國民經濟運行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只要政府把好土地使用關,就是做好宏觀經濟管理中最基礎的微觀規制工作,就可基本保障國民經濟運行在實體經濟領域不發生大問題。至于其他自然資源的宏觀配置,也是均由政府的各專職部門負責。肩負重任的政府職能部門必須依據國家法律,認真履行微觀規制職責,按國家規劃妥善配置各類自然資源,以滿足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

      (三)創辦政府企業

      政府企業亦稱公營企業、公共企業、公企業,是政府財政直接投資設立的企業。歐洲共同體在1980年的法規指南中明確地對各個國家都存在的公營企業,即政府企業,界定為:政府當局可以憑借它對企業的所有權、控股權或管理條例,對其施加直接或間接支配性影響的企業,而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創辦政府企業可直接調整國民經濟結構,穩定和維護市場秩序,滿足居民對某些生活必需品的需求。所以,政府企業屬于規制經濟范疇,是政府實施微觀規制的重要方面,是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的重要表現。在世界各國,幾乎無一例外,都存在由政府企業構成的規制經濟,只是各國之間的規制經濟占國民經濟的比重有些差別。目前,世界各國的發展趨勢是,中央政府企業的數量相對減少,而地方政府企業的數量相對增多。只要直接為民眾服務的責任在地方政府,那么地方政府就有責任設立企業以滿足社會需求。有關國家安全的生產部門,自然壟斷行業及提供重要的公共產品與服務的產業,應是政府設立企業的主要領域。

      (四)實施行政管理

      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對國民經濟運行的服務還表現在需要實施多方面的必要的行政管理。

      1工商行政管理。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工商行政管理體現政府部門對微觀經濟實體進入市場經營的基礎服務,為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及其他必須辦理的手續。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服務是微觀規制,也是對企業資格的確認。在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時代,政府要對微觀經濟實體的各方面服務做到周全而細致。

      2就業資質管理。在規范的勞動力市場,必定要突出表現政府的微觀規制作用。這就是政府要對勞動力進行社會保障性質的就業培訓,還要對各種就業的資質給予確認。政府的這方面工作亦屬于微觀規制的內容。這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對勞動力市場給予的規制,是政府引導勞動力市場走向規范的重要舉措。

      3行政許可證管理。建立行政許可證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微觀規制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立的行政許可證制度是我國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微觀規制的重要內容。由中央政府授權的各專門機構實施的各類行政許可證管理對規范市場和推動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4反壟斷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建立的政府反壟斷組織機構,負責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反壟斷管理。政府的此項工作屬于微觀規制,是市場走向成熟時產生的微觀經濟對政府行政管理的特定需求。

      5文化市場管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市場是一個特殊的市場,政府對文化市場的行政管理是一種特殊的市場管理。因此,政府對文化市場的行政管理也屬于政府微觀規制。在這一領域,政府的管理工作含有十分復雜的規制內容。做好文化市場的規制工作,對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6價格管制。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要市場化,但還要保留一小部分政府管制價格。依據相關法律,政府對這方面管制價格的行政管理,也屬于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工作。

      (五)保護生態環境

      保護生態環境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政府的微觀規制職能必須體現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具體工作中。十一五規劃綱要指出:各地區要切實承擔對所轄地區環境質量的責任,實行嚴格的環保績效考核、環境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級政府要將環保投入作為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并逐年增加。健全環境監管體制,提高監管能力,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實施排放總量控制、排放許可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行清潔生產審核、環境標識和環境認證制度,嚴格執行強制淘汰和限期治理制度,建立跨省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制度。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和企業環保信息公開制度,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并監督環保。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建立社會化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運用經濟手段加快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積極參與全球環境與發展事務,認真履行環境國際公約。

      (六)保護知識產權

      保護知識產權是現代市場經濟中極其重要的政府微觀規制內容。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各級政府保護知識產權的微觀規制工作,十一五規劃綱要要求做到:加強公民知識產權意識,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機制,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加強計量基礎研究,完善國家標準體系,及時淘汰落后標準。優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積極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發展專利、商標、版權轉讓與、無形資產評估等知識產權服務。

      四、微觀規制的放松與改善

      在市場經濟體制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微觀規制是重要的基礎,也是政府工作職責的表現。根據國民經濟運行不斷變化的情況,政府的微觀規制運作也要適應變化的情況及時做出放松規制或改善規制的相應安排。

      (一)微觀規制的放松

      篇(7)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談到手機軟件,在多數人的大眾化思維定式中,都會認為手機軟件就是手機上使用的一種程序,這種理解是有一定道理的。從更專業來講,手機軟件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手機操作系統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指令序列符號化指令序列。專業的定義不是為了深入了解其中原理,從法律的角度來解讀這個定義,要看到定義背后的法律問題,那就是如何更好的保護手機軟件開發者的權益不受侵犯,如何更好的保護軟件市場的繁榮與穩定,如何更好的完善和創設新的法律。本文中,也將從法律的角度來解讀我國手機軟件發展出現的侵權問題。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分析

      我國近幾年計算機信息系統發展迅速,尤其以移動手機終端發展最為迅猛,截止到2012年第三季度,中國智能手機用戶達到3.3億人,手機軟件行業飛速發展。但是在發展的同時手機軟件亂象問題再次進入公眾視野。在國內權威網站有關軟件規制的論文有六百多篇,通過我們研究分析發現關于手機軟件規制較少,我國沒有明確法律規范來規范手機軟件行業,這與我們當今手機應用軟件飛速發展的狀況不相適應,在手機軟件市場規范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仍不健全,我國手機軟件市場規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我國對保護公民隱私權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二是對手機軟件應用市場監管缺少法律保障;三是侵權法對手機軟件侵權界定不完善;四是法律關于軟件質量與三包服務不明確;五是對手機軟件市場規制的專門研究較少。

      相比國內來說,國外對手機軟件市場規制方面比較完善。以美國為例,早在2004年3月,猶他州首先表決通過了美國第一部州立及間諜軟件法;2005年一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第一部針對間諜軟件生效的法律;隨后,美國其他州紛紛效仿。一系列法律法律相繼出臺,形成了較為完善系統的法律體系。與此同時美國的聯邦公平貿易委員會設立了專門的工作組負責處理高新技術帶來的法律隱患,在官方網站上廣泛接受擁護的投訴,并根據投訴開展系列調查,對確定的違法行為進行懲處。美國還成立“反間諜軟件聯盟”和“阻止不良軟件聯盟”,對打擊惡意軟件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除了美國,歐盟韓國匈牙利等國都有相關法律法規。

      三、惡意軟件的危害

      (一)對著作權的侵害

      我國是一個手機軟件研發、版權保護較晚的國家,包括我國在內的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參考了一些發達國家的保護方法,大多是以著作權的形式對手機軟件進行保護,這在我國的《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中都有所體現。

      伴隨著立法推進的同時,關于手機軟件侵權現象也越發突出。例如最近上海步升大風音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向蘋果AppStore中一款“唱吧”應用所屬的北京酷智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蘋果電子產品商貿提起多起著作權糾紛案件,還有2010年,深圳騰訊科技有限公司訴北京北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其旗下‘手機QQ斗地主’侵權,以及最近的關于“今日頭條手機軟件侵權案”等,這些案件無一不涉及軟件著作侵權問題。而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構成侵權”,同時《我國計算機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經軟件著作人許可,非法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軟件的,構成侵權”。

      (二)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侵害

      同時惡意軟件也不光涉及到著作權,往往也涉及到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例如今年央視315晚會曝光了高鴻股份開發的手機軟件植入木馬吸費,而且還會泄露用戶的個人隱私,而用戶表示“刪都刪不掉”,這類案件表明手機軟件已經涉及到除著作權人以外的普通大眾的合法權益。而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中明確表明,侵犯公民的隱私屬于侵權責任的范疇,第四十一條也指出:“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我國民法中對于隱私權的保護也有涉及。

      四、關于規范手機軟件市場的立法建議

      一是完善立法,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對手機軟件系統的立法監督體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依。立法變動與手機軟件發展相同步,及時修訂現有法律法規。

      二是建立完善的市場監督體制,明確政府對手機軟件市場的監管責任。做到違法必究違法必究,執法必嚴,規范手機軟件市場的科學,完善的發展。

      三是建立規范的手機軟件行業自律體系及行業自查自糾機制,形成完善的自律自查的律自查的法律機制,促進手機軟件行業科學,良好的發展。

      四是完善手機軟件行業的競爭秩序,規范競爭機制,建立健全科學自由的行業競爭體業競爭體系,避免惡意競爭導致市場混亂。

      五是建立反惡意軟件的社會監督舉報機制,提高公眾對惡意軟件的認識防御能力。提能力。提高消費者的法律意識,積極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六是充分借鑒國外經驗,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借鑒國外立法對手機軟件市場的規制,的規制,根據我國市場的國情,完善我國法律法規。使我國法律建設走上,民主民主化道路。

      參考文獻

      篇(8)

      Abstract:" Enterprise accounting standards -- Application guide " ( 2006 ) to explain and "enterprise accounting standards -- " ) ( 2006, 2008, 2010 ) on the use of additional paid-in capital ( equity premium or capital premium ), retained earnings to adjust the formation of corporate merger under the same control of the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debit balance accounting principles of regulatory limitations to some extent, is used to adjust the accounting subjects also lacks unity necessary. Standards also not on the merging party used to adjust the statutory surplus reserve should keep balance of legal provisions that restrict, this and " enterprise financial rules ", " company law "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re inconsistent. Limitations of the criteria system is likely to lead to the use of or specific practice dispute. Suggest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to be improved in the " interpretation " of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Keywords: enterprise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the same control; holding merger; equity investment debit balance; accounting treatment; criterion limitations

      中圖分類號:E232.5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引言企業并購的動因和作用是促進企業合并行為發生的根本原因,企業合并方式有著重大差異,合并方式的不同可能導致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的存在。財政部在不同時間制定的《企業會計準則》關于長期股權投資差額會計處理原則性規定及其所適用的指導原則也有著根本區別。在“收入費用觀”原則指導下,2001年(2002年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原準則”或“舊準則”)規定,股權投資差額在“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明細科目中核算,并以分期方式進行攤銷,攤銷時確認為或沖抵“投資收益”。在“資產負債觀”原則指導下,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規定,股權投資差額先用合并方的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或資本溢價)進行調整,若為貸方差額直接調增“資本公積(溢價);若為借方差額,用合并方的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或資本溢價)賬面貸方余額調整之后,仍不足調減部分,應用合并方的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繼續進行調整,直到把借方差額調平為止;但未對留存收益中“法定盈余公積”應保留法定余額作限制性規定。本文從“股權投資差額”的定義和理論依據入手,簡要地比較了新舊準則關于股權投資差額會計處理方法的差異,然后引入本文論述主題并進行分析。

      一、股權投資差額的定義及新舊準則對其會計處理方法回顧

      ㈠原準則的規定

      股權投資差額,是指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該差額分為“借方差額”和“貸方差額”。

      股權投資差額產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投資企業直接投資于某一非上市企業,所投出資產的價值高于或低于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從理論上講,初始投資成本高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可能是由于被投資單位按公允價值計算的所有者權益高于賬面價值或被投資單位有未入賬的商譽。但是這兩種情況所形成的差額往往不可區分,人為地將其確認為商譽或負商譽,均有悖于商譽或負商譽的性質。這種投資差額的存在現實是不可避免的。

      原準則本著適當簡化原則和便于會計核算,將股權投資差額全部作為股權投資差額。在“收入費用觀”原則指導下,為了避免虛增或虛減利潤,采取在一定期限內分期攤銷原則,但在投資的后續計量時增加了攤銷工作量。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借方差額,在未來期間內攤銷時將形成利潤抵減因素(攤銷時,借記“投資收益”,貸記“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

      事實上,股權投資差額是對初始投資成本的調整,當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應相應調整初始投資成本。基于此種理由,股權投資差額不適于作為資產或負債予以確認,而應將其直接包含在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之中。股權投資差額就成為初始投資成本調整項目,通過調整,無論是否包含商譽或負商譽,它們的確認已顯得不重要,重要的是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在投資時仍然應當反映其初始投資成本,反之,如果將差額單獨作為資產或負債入賬,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在投資時反映為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份額,而不是初始投資成本。

      通常情況下,股權投資差額在取得股權時按照取得股權時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總額計算確定,并對初始成本進行調整,調整后,新的投資成本應等于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投資時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份額。調整公式為:初始投資成本+借方差額(-貸方差額)= 投資時發生的全部對價支出。初始計量時應設置“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和“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兩個明細科目。

      ㈡關于新準則下企業合并方式及其類別規定的概述

      在“資產負債觀”原則指導下,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和2006、2008、2010年《企業會計準則——講解》(以下均統一簡稱“新準則”),關于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和股權投資差額的確認與調整的會計處理原則性規定發生了重大變化——企業合并方式被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兩種方式。不同方式下企業合并又被分為“控股合并”與“吸收合并”等。不同合并方式下的不同控股類別所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及其所產生股權投資差額的會計處理是不相同的。

      限于篇幅,不對上述會計處理規定方面的差異進行比較說明,僅引出新準則下的有關規定,并以同一控制下一次交易方式實現的控股合并為例進行論述,且假定合并前參與合并雙方所采用的會計政策相同,合并成本中所包含的已宣告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已作為“應收股利”單獨確認,合并方為進行合并發生的有關費用已按新準則規定進行了相應處理……

      二、新準則關于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和股權投資差額會計處理原則簡述

      ㈠《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相關內容

      1.合并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并對價的:

      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合并方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借記“管理費用”)。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的(賬面貸方)余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2.合并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并對價的:

      應按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的余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3.會計政策調整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如子公司按照改制時確定的資產、負債評估價值調整賬面價值的,母公司應當按照取得子公司經評估確認凈資產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該成本與支付對價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所有者權益。如果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財務報表,則應當以合并日被合并方合并財務報表所有者權益為基礎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㈡《企業合并準則》關于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會計處理原則性規定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合并方在合并日涉及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對于因該項企業合并形成的對被合并方的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和計量;二是合并日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

      1.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和計量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合并方應以合并日應享有被合并方賬面所有者權益的份額作為形成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2.合并日合并財務報表編制注意事項(僅以資產負債表為例)

      為表述之便,以下內容在準則講解基礎之上作了適當歸納調整。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母子公司關系的,合并方一般應在合并日編制合并財務報表,反映合并日形成的報告主體的財務狀況、視同該主體一直存在形成的財務狀況。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被合并方的有關資產、負債應以其賬面價值并入合并財務報表。合并方與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間發生的交易,應作為內部交易按照《合并財務報表準則》要求進行抵消;對于被合并方在企業合并前實現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之和)中歸屬于合并方的部分,應按以下原則,自合并方的資本公積轉入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⑴確認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后,合并方賬面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貸方余額大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實現的留存收益中歸屬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應將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實現的留存收益中歸屬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資本公積”轉入“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記”資本公積”項目,貸記“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項目。

      ⑵確認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后,合并方賬面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貸方余額小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實現的留存收益中歸屬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資產負債表:

      ①應以合并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的貸方余額為限,將被合并方在企業合并前實現的留存收益歸屬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資本公積”轉入“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記”資本公積”項目,貸記“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項目。

      ②因合并方的賬面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貸方余額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實現的留存收益中歸屬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未予全額恢復的,合并方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對這一情況進行說明。

      (注:《企業會計準則解釋⑸》擬對上述內容進行修訂,目前正在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㈢《合并財務報表準則》規定(限于篇幅,此處略)

      三、新準則關于長期股權投資初始確認、計量時賬務處理所涉會計科目

      ㈠“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主要賬務處理: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所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在合并日按取得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借記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資單位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對價的賬面價值,貸記有關資產或借記有關負債科目,按其貸方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為借方差額的,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借記“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價值。

      ㈡“資本公積”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額超出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主要賬務處理: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科目……按支付合并對價的賬面價值,貸記有關資產科目或借記有關負債科目,按其(貸方)差額,貸記本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為借方差額的,借記本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借記“記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的資本公積。

      ㈢“ 盈余公積”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業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本科目應當分別“法定盈余公積”、“ 任意盈余公積”進行明細核算。主要賬務處理:企業按規定提取的盈余公積,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的盈余公積。

      ㈣“利潤分配”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余額。本科目應當分“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轉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積補虧”和“未分配利潤”等進行明細核算。主要財務處理: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本科目(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付股利”科目。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分配給股東的股票股利,應在辦理增資手續后,借記本科目(轉作股本的股利),貸記“股本”科目。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借記“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或任意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盈余公積補虧)……年度終了……結轉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外,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本科目年末貸方(或借方)余額,反映企業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

      四、《企業財務通則》和《公司法》對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用途的限制性規定

      ㈠《企業財務通則》(國務院部門規章)之有關規定:

      《企業財務通則》(簡稱“財務通則”或“通則”)的法律效力與“新準則”平級,均屬于部門規章,效力低于《公司法》(法律)。財務通則的有關規定如下:

      經投資者審議決定后,資本公積用于轉增資本。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包括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可以用于彌補企業虧損或者轉增資本。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后留存企業的部分,以不少于轉增前注冊資本的25%為限。企業增加實收資本或者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轉增實收資本,由投資者履行財務決策程序后,辦理相關財務事項和工商變更登記。企業發生的年度經營虧損,依照稅法的規定彌補。稅法規定年限內的稅前利潤不足彌補的,用以后年度稅后利潤彌補,或者經投資者審議后用盈余公積彌補……企業可以采取新設或者吸收方式進行合并重組……企業合并的資產稅收處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稅法的規定,合并后凈資本超出注冊資本的部分,作為資本公積;少于注冊資本的部分,應當變更注冊資本或者由投資者補足出資……

      ㈡《公司法》(法律)之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簡稱公司法),其法律效力依次低于《憲法》、《立法法》,但高于同屬于部門規章的《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財務準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如下: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注:不得折價發行股票)。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35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注:這里的資本公積金特指“股本溢價”或“資本溢價”)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五、新準則有關規定的局限性及其與公司法可能相抵觸情況分析

      對前面引述內容中的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對比分析后,不難發現,新準則關于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的會計處理有關規定的確存在一些局限性問題,這些局限性問題很可能與公司法相抵觸。情況如下:

      ㈠新準則有關規定存在的局限

      1.未對法定盈余公積應保留法定余額出作限制性規定

      ⑴新準則完整意思表達重述:

      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合并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并對價的,應按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或與所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若為貸方差額,應當直接增調“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若為借差額,應先以合并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賬面貸方余額為限進行調整,仍不足沖減的,再調整留存收益項目下的有關明細(包括“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⑵重述后新準則完整意思表達存在的三個缺限:

      ①缺限之一:

      當合并方“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賬面貸方余額不足沖減股權投資借方差額,而用留存收益進行斷續調整時,新準則未對后續的調整順序作出明確規定。即,存在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孰先孰后的排序問題。

      ②缺限之二:

      公司法和通則均明確規定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當第①種情況出現時,新準則未對“盈余公積∕法定公積金”應保留法定余額作出限制性規定。

      ③缺限之三:

      新準則規定,在合并日,合并報資產負債表編制時,確認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后……合并方賬面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貸方余額小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實現的留存收益中歸屬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資產負債表:①.應以合并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貸方余額為限,將被合并方在企業合并前實現的留存收益歸屬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資本公積”轉入“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記”資本公積”項目,貸記“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項目。②.因合并方的賬面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水溢價)貸方余額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實現的留存收益中歸屬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未予全額恢復的,合并方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對這一情況進行說明。

      〔注:《企業會計準則解釋(5)》(征求意見稿)已涉及這方面內容〕。

      據新準則意思表達,當合并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面貸方余額仍不足沖減時,可以將“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沖至為負數。合并行為發生之后,立即讓原本為貸方余額的“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立即變成為賬面借方余額(即負數)。但新準則未明確要將這一情況在報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在所有權與經營相分離情況下,該情況一旦出現,讓股東搞不明白過中原由。

      2.長期股權投資初始確認時所涉四個科目之規定缺乏必要統一性

      除“長期股權投資”和“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或資本溢價)”兩個科目互相照應外,“盈余公積”和“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均與“長期股權投資”或“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或資本溢價)”缺乏必要的統一性。新準則分別將“盈余公積”和“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各自用途意思表達為“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和“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其共同點為“盈余公積可用于彌補虧損”。這樣的意思表達似乎與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不相干。換言之,新準則中“盈余公積”和“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用于調整同一控制下企業控制合并形成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的規定本身就存在先天性的局限問題。

      3.合并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為合并對價的企業控股合并存在的局限問題

      ⑴新準則未提示被合并方原股東退股等相關事宜

      在原股東部分退股的情況下,被合并方實際控股率與控股投資協議約定的控股率將存在重大差異。

      ⑵新準則未提示被合并方股東持有合并方股權形成反向投資的合并報表如何處理事宜

      新準則對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被合并方股東持有合并方股權所產生的反向購買作了詳細說明,但未對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被合并方股東持有合并方股權所產生“反向投資”(注:為區別于非同一控制下反向購買,將其臨時定義為反向投資)行為進行提示,在理論上,反向投資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㈡新準則有關規定可能與財務準則和公司法的規定相抵觸

      當合并方的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或資本溢價)不足調整借方差額時,須用“盈余公積∕法定公積金”斷續進行補充調整,但新準則未明確規定其應保留法定限制性余額,一旦出現法定公積金調整過度情況,其余額與注冊資本之間的比例關系將違背《企業財務通則》、《公司法》的“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強制性規定,換言之,新準則的規定與《企業財務通則》和《公司法》相抵觸。

      雖然《企業財務通則》之“資本公積用于轉增資本。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為新準則的制訂留下了一個“大活口”,但是《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的法律效力畢竟均低于《公司法》,于是可以這樣理解——新準則在制訂時打了《企業財務通則》和《公司法》一個“球”。

      只要《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款“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和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合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等條款內容不作修改,那么《企業會計準則》關于用盈余公積賬面貸方余額來沖減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產生的借方股權投資差額的規定分別與《企業財務通則》和《公司法》在某種程度上相抵觸的嫌疑將無法徹底排除,或者說,所存在的爭議或異議將可能持續下去。

      六、企業合并在社會經濟中的重要性

      《企業會計準則(2006)》執行后,2008年、2010年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全文刊載了財政部會計司司長劉玉廷的《關于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建設、趨同、實施與等效問題》講話稿(以下簡稱“講話”)。該講話中有以下內容:

      “企業合并準則是一項新準則。1570家上市公司中,411家上市公司按照準則規定將企業合并分類為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其中,披露了企業合并類型判定依據的有348家上市公司,有63家上市公司未明確披露企業合并類型的判斷依據。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186家上市公司中,184家上市公司明確指出以賬面價值為計量基礎。存在交易價差的有112家上市公司,占有此類交易公司數的60.22%,其中,投資成本大于所享有被合并方凈資產賬面價值份額的有41家上市公司。2007年發生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并入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當期凈損益 的有133家上市,總額為212.29億元,占有此類交易公司凈利潤總額的5.82%”。

      劉司長的講話在某種程度上代表了財政部權威數據或信息的公布,從數據中不難獲悉,在當年1570家上市公司中,屬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上市公司就有186家,占上市企業的百分比約為11.85%,這個比例大于并且符合重要性判斷比例10%的標準,即,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后的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總數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不妨簡單地推斷其在社會經濟中應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在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186家上市公司中,存在交易價差的就有112家,占該類企業總數的比例約為60.22%。存在交易價差的112家上市公司:投資成本大于所享有被合并方凈資產賬面價值份額(即存在借方股權投資差額)的有41家上市公司,存在借方股權投資差額的41家上市公司占存在交易價差的112家上市公司的比例約為36.61%(比三分之一還強)。這兩個比例的重要程度可見一斑。

      劉司長的講話所披露的信息僅涉及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上市公司,但沒有包括未上市企業,若將后者包括進來,則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公司的數量將遠不止186家,按簡單加法計算,其在社會經濟中重要性的砝碼應將有所增加。

      透過財政部權威信息,經深入分析后,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以同一控制下合并方式形成的企業在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具有舉足輕重地位,其中,存在借方股權投資差額情況的公司也同樣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性。由此可以管窺進一步規范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借方股權投資差額會計處理的有關規定的重要性。這應是勿庸置疑的事情。

      七、股權投資借方差額會計處理應用范例的重要性被忽視的現狀

      如前面所述,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的處理具有重要性,那么《企業會計準則講解》等規范性資料中應有這方面的大量應用范例。2006年、2008年、2010年《企業會計準則講解》沒有一道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同股權投資借方差額會計處理方面的應用范例。以會計核算實務處理見長的全國會計專業中級職稱和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的輔導教材也同樣未涉及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股權投資借方差額會計處理方面的應用范例。

      這個反差實在太大。是什么原因?在企業中從事財會工作的廣大專業技術員至今也不知其所以然。

      據不完全統計,部分年度全國會計專業中級職稱統一考試和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計算分析題”和“綜合題”等主觀類大題,也未將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同股權投資借方差額會計處理所涉及的知識點作為考點。從應試角度來講,這對廣大考生是有利的。廣大考生在考后慶幸之余,也仍不明白個中原由。

      難道是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同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的會計處理不重要?抑或是準則規定的確存在局限而不便列舉范例和出考題以免引起爭議?或者因為它太簡單了以至于不足以作為一個考點納入有關考試?

      權威工具書或參考資料的情況如此,那么部分高校學者們所編寫的新準則應用方面的參考資料和民間有關考試培訓機構所出版應試參考資料關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股權投資借方差額會計處理的應用舉例情況又怎樣?

      筆記對所能收集、購買和查閱到的資料中涉及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同股權投資借方差額會計處理方面的應用舉例情況作了簡單統計,據不完全統計,有關情況如下表(數字表示應用例題或考題數量)如示:

      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股權投資差額會計處理原則應用情況統計簡表

      〔注:表中第⑵部分被納入統計的范例,主要指章節內容中的例題,或章節中的強化習題等,因時間原因,未統計其“考前模擬試題”等部分相關例題。同一類資料中,各年度相同或同一冊資料中重復例題均重復計算,借方差額和貸方差額同時出現的例題分別算作一道〕

      數據顯示,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股權投資借方差額會計處理方面應用范例在《企業會計準則講解》、全國會計專業中級職稱統一考試和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中幾乎被完全忽略;而在部分高校學者或民間考試培訓機構所編寫資料中的出現比例僅為36.84%,占抽樣總體的比例僅為21.88%。

      本文前述內容已提及,據劉司長講話分析得出結論“存在借方股權投資差額的41家上市公司占存在交易價差的112家上市公司的比例約為36.61%……”,36.61%這個比例與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產生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會計處理方面應用范例的比例36.84% 基本接近。從另一個側面,不難看出,部分高校學者和民間考試培訓機構對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產生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會計處理方面的應用探討情況明顯好于“新準則講解”、全國會計專業中級職稱和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的輔導教材。換言之,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產生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會計處理的應有舉例情況在權威程度不同資料上被重視和關注程度出現了“倒掛”現象,并且這種倒掛現象比較異常。一言蔽之,股權投資借方差額會計處理應用范例的重要性在某種程度上被主觀忽略或忽視了。

      在“新準則”沒有應用范例指導具體實務操作的情況下。處于學術“金字塔”頂端的高校學者,他們在會計理論應用問題的研究過程中所遇問題,在某種程度上也將是從事財務工作廣大專技人員可能遇到的難題。那么部分高校學者們所編著作中列舉的應用例題又存在什么樣問題?并引起怎樣的爭議和再思考?

      八、長期股權投資借方差額會計處理應用例題及其有待商榷的地方

      ㈠應用例題

      以下【例-1~3】均引自于某高校學者所編寫的有關專著,特此鳴謝他們的勞動成果!為方便論述,個別例題作了適當改動。

      1.以支付現金為合并對價方式所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例—1】A企業支付8 000 000元獲得了B企業90%的股權,B企業的所有者權益為6 000 000元。合并日A企業的資本公積為300 000元;未分配利潤為3 000 000元。

      本例中,A企業的投資成本是以B企業所有者權益的份額作為其初始投資成本:6 000 000 × 90% = 5 400 000(元)。A企業的投資成本與其付出合并對價賬面價值的差額為:8 000 000-5 400 000 = 2 600 000(元)。合并方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 5 400 000

      資本公積 300 000

      未分配利潤 2 300 000

      貸:銀行存款 8 000 000

      【例—2】A、B兩公司同為C公司控制之下的子公司。20X6年6月1日A公司以現金600萬元的對價收購了B公司100%的股權。在這次合并過程中發生審計費用、法律服務費等直接相關費用為8萬元。合并后,B公司續存。20X6年5月31日,A、B兩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數據如下:(單位:萬元)

      注:本題在原例題基礎上作了形式的修改,并作了一些刪減。

      ⑴ 20X6年6月1日A公司通過支付B公司600萬元現金取得了B公司100%的股權。由于A、B公司同受C公司控制,所以,它們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由于合并后B公司仍然存續,因此A公司取得B公司股權日的賬務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500萬

      資本公積或留存收益100萬

      貸:銀行存款 600萬

      ⑵ 為時行企業合并發生的直接相關費用8萬元,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 合并費用8萬

      貸:銀行存款8萬

      2.以發行權益性證券(股票)為合并對價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例—3】甲、乙兩家公司同屬丙公司的子公司。甲公司于20X6年3月1日以發行股票的方式從乙公司的股東手中取得乙公司60%的股份。甲公司發行1500萬股普通股股票,該股票每股面值為1元。乙公司20X6年3月1日所有者權益為2000萬元。甲公司20X6年3月1日的資本公積為180萬元。盈余公積為100萬元,未分配利潤為200萬元。

      則該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為2000×60% = 1200(萬元)。該成本與所發行的股票的面值總額1500萬元的(借方)差額300萬元,應首先調減資本公積180萬元,然后再調減盈余公積100萬元,最后再調整未分配利潤20萬元。其會計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12 000 000

      資本公積1 800 000

      盈余公積1 000 000

      未分配利潤200 000

      貸:股本15 000 000

      ㈡部分應用例題有待商榷的方面

      1.【例—1】會計處理值得商榷的地方

      在合并日,合并方A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內部結構呈異常狀態——資本公積為30萬元、未分配利潤為300萬元,而無盈余公積,盈余公積到那里去了?在不存虧損、未進行分配或轉增資本等情況下,盈余公積(假定只計提法定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應保持的比例為1:9,可以倒算出法定盈余公積金至少應約為33.33萬元。顯然【例-1】題設條件不符會計常理。

      當然也可以假設,A企業在合并B企業之前,已經合并了其他企業,并按新準則規定將原有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賬面貸方余額抵減完了,既然盈余公積已被抵減完,根據新準則的規定,在此之前應先被抵消的是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原賬面余額,即資本公司應先于盈余公積抵減完畢,可是資本公積還保持著賬面貸方余額30萬元,這明顯不符合新準則的規定。當然也可以假設A企業在合并B企業前因增資擴股而發行股票產生了30萬元的溢價收入。這些問都有待商榷。

      【例—4】承【例-1】其他條件相同。再假設,合并日,A企業的資本公積(全是股本溢價而無其他資本公積)分別為10/0/0萬元三種情況;未分配利潤為分別為250/259/0萬元三種情況。

      A企業的投資成本是以B企業所有者權益的份額作為其初始投資成本:600 × 90% = 540(萬元)。

      A企業的投資成本與其付出合并對價賬面價值的差額為:800 - 540 = 260(萬元)。

      【解析】:按照新準則的規定合并雙方的賬務處理分別如下:

      ①.合并方A企業的賬務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540萬

      資本公積10萬 / 0 / 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50萬 / 260萬 / 260萬

      貸:銀行存款800萬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當盈余公積為0、未分配利潤為259萬元時,需要調整的未分配利潤應為260萬元,此時其賬面余額為借方余額1萬元;當盈余公積為0、未分配利潤也為0時,需要調整的未分配利潤仍應為260萬元,此時其賬面余額為借方余額260萬元。該兩種情況的出現,均導致原本為貸方余額的未分配利潤成為借方余額。

      在合并前,報表數據顯示,在最不濟的情況下,未分配利潤充其量為零,可合并后,A企業賬面未分配利潤最差的情況是負260萬元。如果合并方個別報表和合并報表不對與合并相關的情況進行適當披露,股東在看不董報表變化情況下,企業合并行為可能會遇到一定的麻煩。

      ②.被合并方B企業的賬務處理(假設B企業的原股東不存在退股的情況)

      借:銀行存款 800萬

      貸:股本/A企業540萬(按股本面值總額)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260萬

      2.【例—2】會計處理值得商榷的地方

      在合并日,從有限的會計信息中看不出合并方A企業的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數據信息,在調整100萬元股權投資借方差額時,借記“資本公積”或“留存收益”100萬元。到底是調整資本公積,還是留存收益?這是合并方所有者權益內部結構會計信息不充分導致的疑惑。

      【例—5】承【例-2】其他條件相同。在合并日,假定合并方A企業的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均為零。

      【解析】:按照新準則的規定合并雙方的賬務處理分別如下:

      ①合并方A公司的賬務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只能將未分配利潤沖減至負數(即為借方余額)。由于合并后B公司仍然存續,因此A公司取得B公司股權日:

      借:長期股權投資500萬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00萬

      貸:銀行存款 600萬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當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和未分配利潤的賬面余額均為零時,無法用資本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來調整100萬元借方股權投資差額,只能調整未分配利潤,即使其賬面余額為零。對于合并方A企業來講,合并后的未分配利潤賬面為負100萬元,這樣的反差,能否讓股東接受?是個問題。

      ②被合并方B公司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600萬

      貸:股本/A企業500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100萬

      九、控股投資后合并方實際控股率問題的探討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就是在指在合并行為發生之前,參與合同并的雙方均受同一企業控股控制,被控制的雙方均是能實施控股企業的子公司,被同一企業控制下的兩個子公司間的合并行為就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方對價的支付方式主要有支付現金、非貨幣性資產、承擔負債、發行權益性證券等。

      合并方要想通過合并來取得被合并方的控制權,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從母公司那里取得被合并方的控制權,要想取得100%控制權,被合并方其他小股東必須全部撤資退股,否則不可能達到100%的控制權。二是合并方與被合并方的共同母公司不從被合并方撤資,為了達到控制目的,被合并方只能增資,增加的資本部分全部(或絕大部分)須由合并方出資,當然也不排除被合并方企業的其他小股東撤資退股情況,只要其原共同母公司和其他小股東不完全撤資或只部分撤資,合并方就不可能取得100的控制權。

      以下為論述方便,僅以支付現金和發行股票為合并對價方式為例,并分別原共同母公司和原少數股東退股和不退股兩種情況,且暫不考慮合并方的“法定盈余公積金”應保留法定余額限制性規定等事項。

      ㈠合并方以支付現金為合并代價方式下投資后的實際控制率問題

      1.被合并方原股東不撤資退股,合并方消納被合并方所增資本方式下的控股合并

      【例—6】 A企業與B企業同受C企業控制,C企業占A企業80%股權,C企業占B企業60%股權,經C企業股東會同意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同意A企業合并B企業,為此,兩企業簽訂了股權投資協議,A支付800萬元現金獲得了B企業90%的股權,C企業及B企業的少數股東均不退股且保持有持股數量。合并日,B企業的所有者權益為600萬元(假定:實收股本300萬元,股本溢價100萬元盈余公積20萬元,未分配利潤180萬元)。合并日,A企業的資本公積為30萬元,盈余公積為20萬元,未分配利潤為180萬元(假定A企業稅后凈利潤未作分配)。

      【解析】,在被合并方B企業原股東不撤資情況下,合并方欲通過企業合并達到控制B企業目的,則按被合并方B企業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700萬元為基礎,A企業應支付的合并對價的賬面價值至少是:

      設假面價值為X,并將其代入以下一元一次方程中:

      X /(X+600) = 90%,解出:X = 5 400(萬元)

      即,在B企業原股東不撤資的情況下,A企業至少要支付5400萬元的合并對價才能達到90%的股權權;也即,B企業只能采取增資方式,增資額5400萬元,只能由A企業出,但投資協議只約定由A企業出資800萬元。顯然,這份投資協議不可能實施,因為A企業的實際控股率的最大值(不考慮股份數量百分比)僅為57.14%〔=800/(800+600=1400)%〕,而不是90%,但達到了實際控制目的,而此時關聯關系變為:C企業與A企業仍保持原本正常母子關系(即C仍控制A80%股權);A企業實際控制B企業57.14%股權,而C企業實際控制B企業股權由60%降為25.71%〔=(600×60%=360)/(800+600=1400)%〕,即C企業又是被A企業控制下B企業的一個小股東;合并報表,先由A企業編制,最后由C企業匯總。

      結論⑴:在被合并方原股東不撤資退股情況下,合并方對被合并方不能達到100%的控制權。

      2.被合并方原股東撤資退股

      在此種情況下,被合并方原母公司須撤走較大比例股權資金(可將這部分股權直接轉讓給參與合并的合并方),或者與其他少數股東共同撤資達50%以上,否則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行為不可能實施。

      結論⑵:當且僅當被合并方原股東全部撤資退股的情況下,合并方才能達到100%的控制權。

      ㈡合并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為合并代價方式下投資后的實際控制率問題

      合并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為合并代價實施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實際控制權的情況與合并方以支付現金為合并對價的情況類似但又相對復雜一些。其中,如果被合并方所確認的股本溢價遠高于實收股本,那么根據同股同權原則,合并方在被合并方的實際控股率可能將遠低于投資協議約定的控股率,也即實際控股率將因股本溢價的確認而被“稀釋”。限于篇幅,僅以點到為止的方式進行提示,不作深入探討。

      十、例析用法定盈余公積金調整借方差額后應保留法定限制性余額的問題

      以《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2》第二十章《企業合并》【例21—1】和《CPA會計2012》第二十四章的【例24—1】為基礎資料,將其修改為一道以討論盈余公積沖減合并借方差額后法定余額受限方面的例題,并借以表達筆者的觀點。

      【例—7】A、B兩公司分別為P公司控制同上的兩家子公司。A公司于20×7年3月10日自母公司P處取得B公司100%的股權,形成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后B公司仍維持其獨立法人資格繼續經營。為進行該項企業合并,A公司發行了4 000萬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作為對價。(公司法規定,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A、B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相同。合并日,A公司及B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的構成情況分別如下表所示:(單位:萬元)

      【解析】:

      在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賬面貸方余額不足以調整借方差額之時,A公司用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來繼續進行調整,不足的余額用未分配利潤進行調整。本題的難點也是關鍵問題,在于綜合考慮了公司法對法定盈余公積金調整股權投資借方差額后應保留法定余額限制條件。

      本例中,A公司的投資成本是以B企業所有者權益的份額作為其初始投資成本:2 000 × 100% = 2 000(萬元)。A公司的投資成本與其所付出合并對價賬面價值的差額為:4 000-2 000 = 2 000(萬元)。

      “盈余公積/法定公積金”調整后的最低限額900萬元(=3600×25%),低于此數時則不能再予調整。

      ①合并方A公司在合并日(3月10日)的財務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2000/2000/2000/2000/2000/2000/2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800/ 800/1000/ 800/ 0/ 0/2000

      盈余公積/任意公積金 450/ 500/ 400/ 300/ 450/ 0/ 0

      盈余公積/法定公積金 0/ 100/ 0/ 0/ 0/ 0/ 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750/ 600/ 600/ 900/1550/2000/ 0

      貸:股本/B公司 4000/4000/4000/4000/4000/4000/4000

      ②合并報表處理注意事項及調整分錄:

      A公司在合并日,通過賬務處理,只有原“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為3300萬元沖減2000萬元后剩余1300萬元的剩余貸方余額的情況,才滿足大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實現的留存收益中歸屬于合并方的部分(1200萬元)的條件,因此在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時,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編制如下調整分錄: 借:資本公積(調整“股本溢價”明細項目)1200

      貸:盈余公積400

      未分配利潤800

      十一、合并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為合并對價可能形成“反向投資”的注意事項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2010)之《企業合并》增加了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反向購買”的會計處理規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交換股權的方式進行的,通常發行權益性證券的一方為購買方。但某些企業合并中,發行權益性證券的一方因其生產經營決策在合并后被參與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發行權益性證券的一方雖然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為會計上的被購買方,該類企業合并通常稱為“反向購買”。

      例如,A公司為一家規模較小的上市公司,B公司為一家規模較大的貿易公司。B公司原股東發行普通股用以交換B公司原股東持有的對B公司股權方式實現。該項交易后,B公司原股東持有A公司50%以上股權,A公司持有B公司50%以上股權,A公司為法律上的母公司、B公司為法律上的子公司,但從會計角度,A公司為被購買方,B公司為購買方。

      另外,《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2010)還同時規范了“企業合并成本”、“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每股收益的計算”等有關內容。參照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反向購買的規定,在實務中,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也可能存在類似情況,為了加以區別,遂把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類似情況暫定義為“反向投資”。

      單純地從數學角度考慮,合并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為合并對價且與并合并方股東互換股權交叉持股的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可能遇到與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類似的反向購買情況,但考慮到在上市實務操作中可能遇到子公司上市與集團公司整體上市的法律限制問題,并且類似情況著實不例舉例,或因舉例將涉及諸多前提條件或限制性假設,限于篇幅,不再舉例進行深入探討。

      十二、結束語

      財政部會計司劉司長的講話強調:“我國的企業合并準則規定了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會計處理。國際準則只規定了購買法,明確了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會計處理。在我國實務中,因特殊的經濟環境,有些企業合并實例屬于同一控制同下的企業合并,如果不對其加以規定,就會出現會計規范的空白,導致會計實務無章可循。因此,中國準則結合實際情況,規定了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確認、計量和報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認為,中國準則在這方面的規定和實踐將為國際準則提供有益的參考”。該講話表明,我國《長期股權投資》和《企業合并》等有關準則在國內和國際上的重要性。

      既然重要,那么關于同一控制下企業控股合并借方差額會計處理原則方面的應用范例應在有關工具書中見諸筆墨,可包括《企業會計準則講解》、會計專業中級職稱和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在內的一些權威資料,卻沒有這方面的應用范例。這些工具書或權威的參考資料對借方差額重視程度與劉司長講話強調的重要性實在不相稱。這種情況實在異常。

      新準則關于同一控制下企業控股合并中所產生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會計處理的有關規定的確又存在一些局限性問題,這些局限性問題本身又與《公司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可能相抵觸。目前,財政部正就《企業會計準則解釋⑸(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借此機會,建議財政部一并考慮完善同一控制下企業控股合并產生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會計處理的有關規定。以便會計、審計等相關專業廣大從業人員正確理解、運用準則有關規定,以減少或避免實務中誤解準則規定可能導致的偏差或錯誤。

      參考文獻

      [1]財政部 . 企業會計準則2001. 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7

      [2]財政部 . 企業會計準則2002. 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10

      [3]財政部 .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 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11

      [4]財政部 .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6.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4

      [5]財政部 .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2

      篇(9)

      新古典經濟理論的基礎是完全競爭市常這個市場有四大假設:第一,有眾多的買主和賣主,沒有任何市場參與者能決定市場的價格和產量;第二,買賣雙方自由進出市場;第三,產品是同質的;第四,買賣雙方的信息是完全對稱的。西方經濟學家證明,在完全競爭的市場中,資源能夠得到最優配置,并能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然而現實中,完全滿足上述假設的市場幾乎是不存在的。于是經濟學家們為了使理論解釋更符合實際,不斷突破上述假設,進行新的研究。如研究不符合前三條假設的壟斷市嘗寡頭競爭和不完全競爭市場,這大大促進了經濟學的發展。但第四條假設的突破是三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在70年代才完成的。他們關于信息不對稱的研究突破信息完全的假設,從而極大推進了經濟學體系的完善和解釋現實的能力。

      一、逆向選擇模型

      喬治·阿克勞夫(GeorgeAkerlof)在1970年發表了名為《檸檬市場:質量不確定性和市場機制》的論文,被公認為是信息經濟學中最重要的開創性文獻。在美國俚語中,“檸檬”俗稱“次品”,這篇研究次品市場的論文因為淺顯先后被三、四雜志退稿。然而,喬治·阿克勞夫(GeorgeAkerlof)在這篇論文中提出的逆向選擇理論揭示了看似簡單實際上又非常深刻的經濟學道理。

      逆向選擇問題來自買者和賣者有關車的質量信息不對稱。在舊車市場,賣者知道車的真實質量,而買者不知道。這樣賣者就會以次充好,買者也不傻,盡管他們不能了解舊車的真實質量,只知道車的平均質量,愿平均質量出中等價格,這樣一來,那些高于中等價的上等舊車就可能會退出市常接下來的演繹是,由于上等車退出市場,買者會繼續降低估價,次上等車會退出市場;演繹的最后結果是:市場上成了破爛車的展覽館,極端的情況一輛車都不成交。現實的情況是,社會成交量小于實際均衡量。這個過程稱為逆向選擇。

      為更加清楚地說明逆向選擇模型。我們可以考慮最簡單的情況,假定賣者出售的舊車有兩種可能類型:θ=6000(高質量)和θ=2000(低質量),每一種車的概率分別是1/2;買賣雙方有相同的偏好且對車的評價等于車的質量。顯然,如果買者知道車的質量,均衡價格P=6000(高質量)或P=2000(低質量)。買者不能知道車的真實質量,如果兩類車都進入市場,車的平均質量E[θ]=4000,由于買者不敢保證出高價就能買到高質量θ=6000的車,所以愿意出的最高價格P=4000,希望能夠買到θ=6000的車。但在此價格下,高質量車的賣者將退出市場,只有低量車θ=2000的賣者愿意出售。買者知道高質量的車推出以后,市場上剩下的一定是低質量的賣者。唯一的均衡價格是P=2000,只有低質量的車成交,高質量的車退出市常如果市場上是θ=6000到θ=2000的連續分布,盡管推理稍微復雜一些,但同樣證明這一理論。

      這個例子盡管簡單,但給出了逆向選擇的基本含義:第一,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市場的運行可能是無效率的,因為在上述模型中,有買主愿出高價購買好車,市唱—“看不見的手”并沒有實現將好車從賣主手里轉移到需要的買主手中。市場調節下供給和需求是總能在一定價位上滿足買賣雙方的意愿的傳統經濟學的理論失靈了。第二,這種“市場失靈”具有“逆向選擇”的特征,即市場上只剩下次品,也就是形成了人們通常所說的“劣幣驅逐良幣”效應。傳統市場的競爭機制導出的結論是——“良幣驅逐劣幣”或“優剩劣汰”;可是,信息不對稱導出的是相反的結論——“劣幣驅逐良幣”或“劣剩優汰”。逆向選擇理論深刻地改變了我們分析問題的角度,可以說給人們提供了逆向思維的路徑,會加深市場復雜性的認識,由此能改變很多被認為“常識”的結論,使市場有效性理念又一次遭受重創。

      由于信息不對稱在市場中是最普遍存在的最基本事實,因而喬治·阿克勞夫(GeorgeAkerlof)的舊車市場模型具有普遍經濟學分析價值。他講的故事雖然是舊車市場,可以延伸到煙、酒等所有產品市嘗勞動市場和資本市場等等。也能解釋為什么假冒偽劣產品充斥這些市場,是因為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一方隱藏了信息。逆向選擇的理論也說明如果不能建立一個有效的機制遏止假冒產品,會使假冒偽劣泛濫,形成“劣幣驅良幣”的后果,甚至市場癱瘓。

      二、信號傳遞模型

      對信號傳遞模型做出突出貢獻的是另一位2001年度經濟學諾貝爾獎獲得者邁克·斯賓塞(MichaelSpence)。他對信號傳遞模型的研究起源于在哈佛大學讀博士期間,他研究的結論集中體現在他的博士論文《勞動市場信號》中。在邁克·斯賓塞(MichaelSpence)的模型里,勞動力市場上存在著有關雇傭能力的不對稱,雇員知道自己的能力,雇主不知道,如果雇主沒有辦法區別高生產率與低生產率的人,在競爭均衡時,不論是高能力的人還是低能力的人得到的是平均工資。于是高生產能力的工人得到報酬少于他們的邊際產品,低生產能力的人得到的報酬高于他們的邊際產品。這時,高能力的人希望找到一種辦法,主動向雇傭方發出信號,使他們同低能力的人分離開來,使自己的工資與勞動效率相稱。教育程度向雇主傳遞有關雇員能力的信息,原因是,接受教育的成本與能力成反比例,不同能力的人是因受教育程度不同,或者說教育傳遞信號具有把雇員能力分離開的功能。邁克·斯賓塞(MichaelSpence)的模型研究了用教育投資的程度作為一種可信的傳遞信息的工具。在他的模型里,教育本身并不提高一個人的能力,它純粹是為了向雇主“示意”或“發出信號”表明自己是能力高的人。邁克·斯賓塞(MichaelSpence)確定了一個條件,在此條件下,能力低的人不愿意模仿能力高的人,即做出同樣程度的教育投資以示意自己是能力高的人。這一條件就是,做同樣程度的教育投資對能力低的人來說邊際成本更高。邁克·斯賓塞(MichaelSpence)證明:在這種情況下,雖有信息不對稱,市場交易中具備信息的應聘者可通過教育投資程度來示意自己的能力,而雇主根據這一示意信號便可區別開不同能力的人。在他的模型里,假定教育對生產率沒有影響,但是,廠商以教育為基礎發放工資仍然有利可圖,因為它能吸引更高能力的人。

      邁克·斯賓塞(MichaelSpence)的信號傳遞模型也具有普遍的經濟學意義。例如,上市公司的過度分紅行為。在很多國家,政府對紅利征稅的稅率比資本增值的稅率要高,通常政府對紅利征收兩次稅:一次對公司,一次對個人,而對資本增值只對個人征收一次稅。(在我國目前,證券市場對紅利雙重征稅,對資本增殖不征稅。)如果沒有信息問題,利潤再投資比分紅更符合股東利益,但很多公司仍然熱衷于分紅。根據信息不對稱理論,公司的管理層當然比股民更清楚地知道公司的真實業績。在這種情況下,業績好的公司就采取多發紅利的辦法來向股民發出信號,以區別于業績不好的公司,后者發不出紅利。證券市場對分紅這一信號的回應是股價上升,從而補償了股民因為分紅交納較高的稅而蒙受的損失。

      信號(同一般水平分離)的要求是“不對稱信息”帶來的反應。如廠商不惜重金到中央電視臺黃金時間做廣告,不僅僅是為了達到它的宣傳廣度,同時也顯示自己的實力,同那些沒有實力的廠家區分開。這樣的事例浸透商業活動的每個角落。

      三、分離均衡模型

      邁克·斯賓塞(MichaelSpence)研究的是擁有信息的一方主動信息,從同類中分離出來,這樣才有利可圖。那么,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中,不具備信息的一方建立如何的機制來篩選有信息的一方,從而實現市場效率呢?這是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研究的重點。

      如果說喬治·阿克勞夫(GeorgeAkerlof)研究的是產品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邁克·斯賓塞(MichaelSpence)研究的是勞動力市場的信息不對稱,那么,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進一步把信息不對稱引入保險市場和信貸市場的研究,并且在諸多領域都有建樹。

      在保險市場上存在道德風險(事后的信息不對稱)。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保險公司難以確切的知道投保人的真實情況和行為。保戶在與保險公司簽訂合約存在著隱藏行為,則導致道德風險,一旦人們和保險公司簽訂了保險合約,他們往往會不再像以往那樣仔細看管家中的財產了,當出門的時候,他可能不再像沒有保險以前那樣仔細地檢查煤氣是否關好,因為現在屋子著火了,他將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作為極端的例子,有人甚至自己故意造成火災來騙取保費。在這里,因為保險公司無法觀察到人們在投保后防災行為而產生“隱蔽行為”。保險公司面臨著人們松懈責任甚至可能采勸不道德”行為而引致的損失,嚴重的情況會使保險公司關門。

      保險市場逆向選擇(事先信息不對稱)來自保險公司事前不知道投保人的風險程度,從而使保險水平不能達到對稱信息情況下的最優水平。當保險金處于一般均衡價格時,低風險類型的消費者群預期投保后得到的效用小于他不參加保險時的效用,這類消費者會退出保險市場,只有高風險類型的消費者預期投保的潛在收益大于潛在成本會愿意投保。低風險消費者退出后,如果保險金和賠償金不變,會由于賠償概率的上升而使保險公司可能虧損。這種條件下,為了不出現虧損,保險公司將不得不提高保險金。這樣,那些次低風險的顧客群認為支付這筆費用不值得,從而不再投保,高風險類型消費者不會在意保費的提高而踴躍進入保險大軍。這樣一來,高風險者就會把低風險消費者“驅逐”出保險市常看來,靠提高保費的辦法,對保險公司是不管用的。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的重要觀點出現了:我們不能用通過提高保費的辦法來使保險市場的逆向選擇現象和道德風險消失。相反,提高保費,會加劇該來的不來,不該來的來了。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保險人可以通過提供不同類型的合同,將不同風險的投保人區分開,讓買保險者在高自賠率加低保險費和低自賠率加高保險費兩種投保方式之間選擇,以防止被保人的欺詐行為。即不是使保險處于混同均衡,而是出現分離均衡。分離均衡已經成為微觀經濟學中一個廣泛運用的概念和分析方法。

      信貸配給理論是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又一經典理論。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與安德魯·魏斯(AndrewWeiss)于1981年合作的劃時代論文《不完全信息市場上的信貸配給》,創造性地分析了信貸市場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引起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指出企業存在的騙貸行為與信息不對稱有關。他們認為銀行降低壞帳損失的最優策略是對貸款進行配給而不是提高貸款利率。這些創見因現實世界信貸配給十分普遍而使研究更進一步接近更為現實的信貸市場理論,并對公司融資、市場理論和宏觀經濟學的研究也產生了巨大影響。在古典經濟學中,供大于求,利率就會下降;供不應求,利率就會上升。如果供求總平衡的話,均衡利率會很容易確定下來,長期來看供求平衡。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對這一理論提出了質疑,他發現在借貸市場上供求不相等是一個長期的現象,實際利率比均衡利率要低。貸款人的投資是有風險的,而且不同的貸款人的風險偏好不同。那些對未來投資回報率預期較高的人,愿意接受較高的利率,如果銀行想通過提高利率來提高效益,就會把那部分預期有穩定回報的低風險投資者拒之門外,貸款給高風險者,銀行的風險就會增大。如此循環下去,最終結果是貸款質量下降,不但不能提高銀行的利潤,反而會隱藏著巨大的金融風險。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解釋為,銀行靠提高利率的辦法無效,而采取信貸配給是有效的方式。在所有申請貸款的人中,只有部分人能夠得到滿足,哪怕有部分人想提高利率來獲得更高的貸款,銀行也不會同意。銀行是通過有選擇性地給申請人貸款的辦法來降低風險。用他的理論可以解釋為什么發展中國家的一些民間信貸市場上利率奇高無比,原因是“劣幣驅逐良幣”,即風險大的借款人驅除了風險小的借款人,只有把利率調到高位,才能抵消高風險成本。

      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的分離均衡與邁克爾·斯賓塞(MichaelSpence)的信號傳遞不同之處在于:邁克爾·斯賓塞(MichaelSpence)研究的是擁有不同信息的人如何通過信號傳遞,來把自己與同類分離出來。而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是說明不擁有信息的人如何設計一個菜單,來進行信息甄別,使具有不同信息的人不隱瞞信息和行為,或者說設計一個分離不同信息的人的機制,進而提高市場效率。

      四、市場規制

      喬治·阿克勞夫(GeorgeAkerlof)、邁克爾·斯賓塞(MichaelSpence)、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的結論再一次降低了我們對市場有效性假定的信心。

      原始的市場失靈是以壟斷的存在、公共物品、外部性等因素相聯系;新的市場失效是以不完全信息為基矗這兩種市場失靈存在著區別:原始的市場失靈在很大程度上容易確定的,如外部性帶來的負效應的大小和范圍是容易測度的。其范圍也容易控制,政府進行市場規制相對容易。由于現實中的所有市場都是不完備的,信息總是不完全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對于所有市場來說是各有特點,因此,市場失靈是普遍存在的,增大了政府規制的難度。

      市場本身有一定的克服信息不對稱功能。對此,芝加哥大學經濟系教授詹姆斯·赫克曼(JamesHeckman)教授比喻為:信息市場不完善好似一頭又高又壯的水牛身上長了一個肉贅,我們不能因此而否認其整體的強劍但是僅靠水牛的強壯就能驅除自身的肉贅嗎?顯然不能,克服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市場失靈,政府將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這一點連極端的自由學派經濟學家也不否認。比如,在保險市場上人們購買保險是因為他們想抗拒風險,但如果所有投保人都因為投保而掉以輕心,那么被保險事件將會頻繁發生,保險金的數額也將增加。假設投保事物毀于火災,而造成火災的主要原因是人們在床上吸煙。原則上,保險公司可以在保險契約上要求不要在床上吸煙,但不能被強制執行。保險公司可以在每個保戶臥室都安裝上電視監視器,但這會被認為是對個人隱私權的侵犯。對于類似的規范,政府可以通過對香煙征稅的方式減少人們在床上吸煙。通過征稅如果使“道德風險”減少而獲得的福利抵消或大于由征稅帶來的負效應,政府能夠通過征收稅收而減少或禁止香煙生產,其他任何私人或私人集團不能作到這一點。而任何保險公司都不能通過強制性的向香煙生產企業征稅的辦法來實現減少因吸煙造成火災的損失。

      市場需要政府規制已經沒有爭議,但政府規制的幅度在理論界存在分歧。一種理論認為政府管得越少越好,另一種理論認為政府要管得寬一些。政府規制的幅度大致可分三類:第一類它包括定義產權、保護產權、執行合同。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政府所扮演的第三方——“守夜人”的作用。這一點已經沒有爭議。第二類它包括某些法律和規制。比如反壟斷和一些與人體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金融市嘗金融機構的規制。雖然比較極端的自由學派經濟學家反對政府在這些領域的干預,但大多數經濟學家認為對這些領域適當的規制的正面收益大于干預帶來的成本。從發達國家的實踐來看,這類規制措施呈現加強的趨勢。第三類包括政府的價格管制如對房租、工資、股價、匯率等價格的管制;對貿易的限制;有傾斜的產業政策等。這類規制從短期來看,對于維護整個市場的穩定有積極意義。但是,目前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這些干預對經濟發展有長期的正面作用,其負面作用比如造成價格扭曲、尋租、腐敗常常十分明顯,而且過度規制可以引發對政府的信任危機。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對第一、二類的內容政府可以加強規制。對于第三類,有限的規制呈現放松趨勢。

      盡管對資本市場的規制程度在理論界存在爭論,但從發達國家的實踐來看,對金融市場及與其有關的機構的法律和規制都相當充分。這主要因為資本市場比較特殊,至少有這樣幾個特點:一是投資者投入資金與取得回報之間有相當的時間差,這就給企業和金融機構從事不利于投資者的活動提供了很大的機會,即所謂道德風險問題。二是存款者或股民人數多而且分散,搜集信息的成本大,都想免費搭便車,他們很難集體進行監督,結果利益容易被侵犯。三是金融市場尤其證券市場定價受投資者的預期因素的影響存在多個均衡價格,因此,市場價格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與實體經濟無關而獨立行走。這幾條足以造成潛在金融風險,而金融風暴又很容易演變為經濟危機。

      篇(10)

        一、逆向選擇模型

      喬治·阿克勞夫(George  Akerlof)在1970年發表了名為《檸檬市場:質量不確定性和市場機制》的論文,被公認為是信息經濟學中最重要的開創性文獻。在美國俚語中,“檸檬”俗稱“次品”,這篇研究次品市場的論文因為淺顯先后被三、四雜志退稿。然而,喬治·阿克勞夫(George  Akerlof)在這篇論文中提出的逆向選擇理論揭示了看似簡單實際上又非常深刻的經濟學道理。

      逆向選擇問題來自買者和賣者有關車的質量信息不對稱。在舊車市場,賣者知道車的真實質量,而買者不知道。這樣賣者就會以次充好,買者也不傻,盡管他們不能了解舊車的真實質量,只知道車的平均質量,愿平均質量出中等價格,這樣一來,那些高于中等價的上等舊車就可能會退出市場。接下來的演繹是,由于上等車退出市場,買者會繼續降低估價,次上等車會退出市場;演繹的最后結果是:市場上成了破爛車的展覽館,極端的情況一輛車都不成交。現實的情況是,社會成交量小于實際均衡量。這個過程稱為逆向選擇。

      為更加清楚地說明逆向選擇模型。我們可以考慮最簡單的情況,假定賣者出售的舊車有兩種可能類型:θ=6000(高質量)和θ=2000(低質量),每一種車的概率分別是1/2;買賣雙方有相同的偏好且對車的評價等于車的質量。顯然,如果買者知道車的質量,均衡價格P=6000(高質量)或P=2000(低質量)。買者不能知道車的真實質量,如果兩類車都進入市場,車的平均質量E[θ]=4000,由于買者不敢保證出高價就能買到高質量θ=6000的車,所以愿意出的最高價格P=4000,希望能夠買到θ=6000的車。但在此價格下,高質量車的賣者將退出市場,只有低量車θ=2000的賣者愿意出售。買者知道高質量的車推出以后,市場上剩下的一定是低質量的賣者。唯一的均衡價格是P=2000,只有低質量的車成交,高質量的車退出市場。如果市場上是θ=6000到θ=2000的連續分布,盡管推理稍微復雜一些,但同樣證明這一理論。

      這個例子盡管簡單,但給出了逆向選擇的基本含義:第一,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市場的運行可能是無效率的,因為在上述模型中,有買主愿出高價購買好車,市場——“看不見的手”并沒有實現將好車從賣主手里轉移到需要的買主手中。市場調節下供給和需求是總能在一定價位上滿足買賣雙方的意愿的傳統經濟學的理論失靈了。第二,這種“市場失靈”具有“逆向選擇”的特征,即市場上只剩下次品,也就是形成了人們通常所說的“劣幣驅逐良幣”效應。傳統市場的競爭機制導出的結論是——“良幣驅逐劣幣”或“優剩劣汰”;可是,信息不對稱導出的是相反的結論——“劣幣驅逐良幣”或“劣剩優汰”。逆向選擇理論深刻地改變了我們分析問題的角度,可以說給人們提供了逆向思維的路徑,會加深市場復雜性的認識,由此能改變很多被認為“常識”的結論,使市場有效性理念又一次遭受重創。

      由于信息不對稱在市場中是最普遍存在的最基本事實,因而喬治·阿克勞夫(George  Akerlof)的舊車市場模型具有普遍經濟學分析價值。他講的故事雖然是舊車市場,可以延伸到煙、酒等所有產品市場、勞動市場和資本市場等等。也能解釋為什么假冒偽劣產品充斥這些市場,是因為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一方隱藏了信息。逆向選擇的理論也說明如果不能建立一個有效的機制遏止假冒產品,會使假冒偽劣泛濫,形成“劣幣驅良幣”的后果,甚至市場癱瘓。

        二、信號傳遞模型

      對信號傳遞模型做出突出貢獻的是另一位2001年度經濟學諾貝爾獎獲得者邁克·斯賓塞(Michael  Spence)。他對信號傳遞模型的研究起源于在哈佛大學讀博士期間,他研究的結論集中體現在他的博士論文《勞動市場信號》中。在邁克·斯賓塞(Michael  Spence)的模型里,勞動力市場上存在著有關雇傭能力的不對稱,雇員知道自己的能力,雇主不知道,如果雇主沒有辦法區別高生產率與低生產率的人,在競爭均衡時,不論是高能力的人還是低能力的人得到的是平均工資。于是高生產能力的工人得到報酬少于他們的邊際產品,低生產能力的人得到的報酬高于他們的邊際產品。這時,高能力的人希望找到一種辦法,主動向雇傭方發出信號,使他們同低能力的人分離開來,使自己的工資與勞動效率相稱。教育程度向雇主傳遞有關雇員能力的信息,原因是,接受教育的成本與能力成反比例,不同能力的人是因受教育程度不同,或者說教育傳遞信號具有把雇員能力分離開的功能。邁克·斯賓塞(Michael  Spence)的模型研究了用教育投資的程度作為一種可信的傳遞信息的工具。在他的模型里,教育本身并不提高一個人的能力,它純粹是為了向雇主“示意”或“發出信號”表明自己是能力高的人。邁克·斯賓塞(Michael  Spence)確定了一個條件,在此條件下,能力低的人不愿意模仿能力高的人,即做出同樣程度的教育投資以示意自己是能力高的人。這一條件就是,做同樣程度的教育投資對能力低的人來說邊際成本更高。邁克·斯賓塞(Michael  Spence)證明:在這種情況下,雖有信息不對稱,市場交易中具備信息的應聘者可通過教育投資程度來示意自己的能力,而雇主根據這一示意信號便可區別開不同能力的人。在他的模型里,假定教育對生產率沒有影響,但是,廠商以教育為基礎發放工資仍然有利可圖,因為它能吸引更高能力的人。

      邁克·斯賓塞(Michael  Spence)的信號傳遞模型也具有普遍的經濟學意義。例如,上市公司的過度分紅行為。在很多國家,政府對紅利征稅的稅率比資本增值的稅率要高,通常政府對紅利征收兩次稅:一次對公司,一次對個人,而對資本增值只對個人征收一次稅。(在我國目前,證券市場對紅利雙重征稅,對資本增殖不征稅。)如果沒有信息問題,利潤再投資比分紅更符合股東利益,但很多公司仍然熱衷于分紅。根據信息不對稱理論,公司的管理層當然比股民更清楚地知道公司的真實業績。在這種情況下,業績好的公司就采取多發紅利的辦法來向股民發出信號,以區別于業績不好的公司,后者發不出紅利。證券市場對分紅這一信號的回應是股價上升,從而補償了股民因為分紅交納較高的稅而蒙受的損失。

      信號(同一般水平分離)的要求是“不對稱信息”帶來的反應。如廠商不惜重金到中央電視臺黃金時間做廣告,不僅僅是為了達到它的宣傳廣度,同時也顯示自己的實力,同那些沒有實力的廠家區分開。這樣的事例浸透商業活動的每個角落。

        三、分離均衡模型

      邁克·斯賓塞(Michael  Spence)研究的是擁有信息的一方主動信息,從同類中分離出來,這樣才有利可圖。那么,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中,不具備信息的一方建立如何的機制來篩選有信息的一方,從而實現市場效率呢?這是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研究的重點。

      如果說喬治·阿克勞夫(George  Akerlof)研究的是產品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邁克·斯賓塞(Michael  Spence)研究的是勞動力市場的信息不對稱,那么,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進一步把信息不對稱引入保險市場和信貸市場的研究,并且在諸多領域都有建樹。

      在保險市場上存在道德風險(事后的信息不對稱)。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保險公司難以確切的知道投保人的真實情況和行為。保戶在與保險公司簽訂合約存在著隱藏行為,則導致道德風險,一旦人們和保險公司簽訂了保險合約,他們往往會不再像以往那樣仔細看管家中的財產了,當出門的時候,他可能不再像沒有保險以前那樣仔細地檢查煤氣是否關好,因為現在屋子著火了,他將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作為極端的例子,有人甚至自己故意造成火災來騙取保費。在這里,因為保險公司無法觀察到人們在投保后防災行為而產生“隱蔽行為”。保險公司面臨著人們松懈責任甚至可能采取“不道德”行為而引致的損失,嚴重的情況會使保險公司關門。

      保險市場逆向選擇(事先信息不對稱)來自保險公司事前不知道投保人的風險程度,從而使保險水平不能達到對稱信息情況下的最優水平。當保險金處于一般均衡價格時,低風險類型的消費者群預期投保后得到的效用小于他不參加保險時的效用,這類消費者會退出保險市場,只有高風險類型的消費者預期投保的潛在收益大于潛在成本會愿意投保。低風險消費者退出后,如果保險金和賠償金不變,會由于賠償概率的上升而使保險公司可能虧損。這種條件下,為了不出現虧損,保險公司將不得不提高保險金。這樣,那些次低風險的顧客群認為支付這筆費用不值得,從而不再投保,高風險類型消費者不會在意保費的提高而踴躍進入保險大軍。這樣一來,高風險者就會把低風險消費者“驅逐”出保險市場。看來,靠提高保費的辦法,對保險公司是不管用的。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的重要觀點出現了:我們不能用通過提高保費的辦法來使保險市場的逆向選擇現象和道德風險消失。相反,提高保費,會加劇該來的不來,不該來的來了。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保險人可以通過提供不同類型的合同,將不同風險的投保人區分開,讓買保險者在高自賠率加低保險費和低自賠率加高保險費兩種投保方式之間選擇,以防止被保人的欺詐行為。即不是使保險處于混同均衡,而是出現分離均衡。分離均衡已經成為微觀經濟學中一個廣泛運用的概念和分析方法。

      信貸配給理論是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又一經典理論。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與安德魯·魏斯(Andrew  Weiss)于1981年合作的劃時代論文《不完全信息市場上的信貸配給》,創造性地分析了信貸市場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引起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指出企業存在的騙貸行為與信息不對稱有關。他們認為銀行降低壞帳損失的最優策略是對貸款進行配給而不是提高貸款利率。這些創見因現實世界信貸配給十分普遍而使研究更進一步接近更為現實的信貸市場理論,并對公司融資、市場理論和宏觀經濟學的研究也產生了巨大影響。

      在古典經濟學中,供大于求,利率就會下降;供不應求,利率就會上升。如果供求總平衡的話,均衡利率會很容易確定下來,長期來看供求平衡。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對這一理論提出了質疑,他發現在借貸市場上供求不相等是一個長期的現象,實際利率比均衡利率要低。貸款人的投資是有風險的,而且不同的貸款人的風險偏好不同。那些對未來投資回報率預期較高的人,愿意接受較高的利率,如果銀行想通過提高利率來提高效益,就會把那部分預期有穩定回報的低風險投資者拒之門外,貸款給高風險者,銀行的風險就會增大。如此循環下去,最終結果是貸款質量下降,不但不能提高銀行的利潤,反而會隱藏著巨大的金融風險。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解釋為,銀行靠提高利率的辦法無效,而采取信貸配給是有效的方式。在所有申請貸款的人中,只有部分人能夠得到滿足,哪怕有部分人想提高利率來獲得更高的貸款,銀行也不會同意。銀行是通過有選擇性地給申請人貸款的辦法來降低風險。用他的理論可以解釋為什么發展中國家的一些民間信貸市場上利率奇高無比,原因是“劣幣驅逐良幣”,即風險大的借款人驅除了風險小的借款人,只有把利率調到高位,才能抵消高風險成本。

      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的分離均衡與邁克爾·斯賓塞(Michael  Spence)的信號傳遞不同之處在于:邁克爾·斯賓塞(Michael  Spence)研究的是擁有不同信息的人如何通過信號傳遞,來把自己與同類分離出來。而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是說明不擁有信息的人如何設計一個菜單,來進行信息甄別,使具有不同信息的人不隱瞞信息和行為,或者說設計一個分離不同信息的人的機制,進而提高市場效率。

        四、市場規制

      喬治·阿克勞夫(George  Akerlof)、邁克爾·斯賓塞(Michael  Spence)、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的結論再一次降低了我們對市場有效性假定的信心。

      原始的市場失靈是以壟斷的存在、公共物品、外部性等因素相聯系;新的市場失效是以不完全信息為基礎。這兩種市場失靈存在著區別:原始的市場失靈在很大程度上容易確定的,如外部性帶來的負效應的大小和范圍是容易測度的。其范圍也容易控制,政府進行市場規制相對容易。由于現實中的所有市場都是不完備的,信息總是不完全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對于所有市場來說是各有特點,因此,市場失靈是普遍存在的,增大了政府規制的難度。

      市場本身有一定的克服信息不對稱功能。對此,芝加哥大學經濟系教授詹姆斯·赫克曼(James  Heckman)教授比喻為:信息市場不完善好似一頭又高又壯的水牛身上長了一個肉贅,我們不能因此而否認其整體的強健。但是僅靠水牛的強壯就能驅除自身的肉贅嗎?顯然不能,克服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市場失靈,政府將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這一點連極端的自由學派經濟學家也不否認。比如,在保險市場上人們購買保險是因為他們想抗拒風險,但如果所有投保人都因為投保而掉以輕心,那么被保險事件將會頻繁發生,保險金的數額也將增加。假設投保事物毀于火災,而造成火災的主要原因是人們在床上吸煙。原則上,保險公司可以在保險契約上要求不要在床上吸煙,但不能被強制執行。保險公司可以在每個保戶臥室都安裝上電視監視器,但這會被認為是對個人隱私權的侵犯。對于類似的規范,政府可以通過對香煙征稅的方式減少人們在床上吸煙。通過征稅如果使“道德風險”減少而獲得的福利抵消或大于由征稅帶來的負效應,政府能夠通過征收稅收而減少或禁止香煙生產,其他任何私人或私人集團不能作到這一點。而任何保險公司都不能通過強制性的向香煙生產企業征稅的辦法來實現減少因吸煙造成火災的損失。

      市場需要政府規制已經沒有爭議,但政府規制的幅度在理論界存在分歧。一種理論認為政府管得越少越好,另一種理論認為政府要管得寬一些。政府規制的幅度大致可分三類:第一類它包括定義產權、保護產權、執行合同。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政府所扮演的第三方——“守夜人”的作用。這一點已經沒有爭議。第二類它包括某些法律和規制。比如反壟斷和一些與人體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金融市場、金融機構的規制。雖然比較極端的自由學派經濟學家反對政府在這些領域的干預,但大多數經濟學家認為對這些領域適當的規制的正面收益大于干預帶來的成本。從發達國家的實踐來看,這類規制措施呈現加強的趨勢。第三類包括政府的價格管制如對房租、工資、股價、匯率等價格的管制;對貿易的限制;有傾斜的產業政策等。這類規制從短期來看,對于維護整個市場的穩定有積極意義。但是,目前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這些干預對經濟發展有長期的正面作用,其負面作用比如造成價格扭曲、尋租、腐敗常常十分明顯,而且過度規制可以引發對政府的信任危機。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對第一、二類的內容政府可以加強規制。對于第三類,有限的規制呈現放松趨勢。

      篇(11)

      論文摘要:市場經濟的運作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之上的,正是從這一點上講,我們說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因此,對好的信用行為進行扶持和鼓勵,使其更好地發展,而對不講信用的行為要進行打擊、抑制,從而以法治的手段逐步建立起一個誠信、可靠、負責任的信用社會。

      一、筆者認為,在當前解決市場信用缺失問題的最迫切最直接有效也是最根本的辦法是法律手段的有效構筑以及構筑之后的切實實施。從西方市場經濟發展已有的實踐經驗來看,我們必須認同“市場經濟既是法治經濟,也是道德經濟”的說法,這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所借鑒的一個基本思路。

      對市場經濟條件下人性的具體審視從人的本質是社會關系的總和的基本理論出發,我們當然承認人性是一個多維的結構,因為我們的現實人性所處的社會關系是多維的。以這一理解來看,從經濟關系出發對人作“經濟人”的設定和從道德關系出發對人作“道德人”的設定無疑都是合理的。必須指出的是,從來沒有抽象的人性,一旦我們具體以市場經濟的現實關系來審視人性,那么一個不容置疑的事實就是,“經濟人”的角色是被市場經濟關系所首先預置的。也就是說,相比于“道德人”而言,“經濟人”更體現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人性之本質。我們認為,在市場經濟活動過程中對生產經營主體作過多的利他主義的道德教化是缺乏現實根基的,我們所要做的僅僅是,讓市場活動主體這種追求個人利益的行為不犯規。而這正是靠法律的段來完成的。法能夠以自己強制性和威懾力實行對“經濟人”行為的有效規范。道德的良知與覺悟在以謀利為天性的市場行為中往往顯得乏力,或者我們至少可以說,它缺乏普通的約束力。因此,我們強調對市場行為的法治約束。這可以說是我們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必須擁有的一個基本的法哲學理念。

      我們今天所或缺的正是一種法治理念。只要我們透過市場信用缺失的諸多表象,就可以發現,從本質上講,我們的確太缺乏維護市場信用的法治理念了。因此,在國民教育中盡快確立這樣一種規范和限制人性的法治理念是我們解決市場信用失卻的認知前提。

      二、建構整體互動的法規體系以履行

      市場信用。從當前市場經濟實踐中凸現出來的問題看,要重建良好的市場信用,除了普遍確立限制人性的法治理念外,還需要一個充分體現這一理念的具體的比較完整的法規體系的互動組合。這個完整的互動的法規體系要具體地確立,主要涉及如下幾方面內容:

      第一、必須進一步完善規范市場規制定者的法規。可以肯定地說,政府是市場規則的主要制定者,市場規則制定者的行為本身需要嚴格規范。政府組織,政府行為,政府工作程序等都需要法治化。在完整的市場經濟國家里,這方面的法規大致包括中央政府組織法、地方自治法、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信息公開法、制規基本法、行業協會法等。我們強調這方面法規的完善是重要的,正如有學者指出的那樣,當前市場信用的缺失,首先往往表現在政府公信力還存在某些欠缺。而這方面的法規的欠缺對政府行為的信用問題就形不成制約。于是,暗箱操作、朝令夕改成為一些地方政府的家常便飯,有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護主義甚至直接加劇了信用缺失的局面。

      第二、要進一步完善規范市場主體資格的法規。市場經濟活動的法律主體是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的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和獨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在這方面需要加強和完善的法律有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獨資企業法、合作社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等。

      第三、必須進一步完善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的法規。我們要制定和完善合同法、物權法、債權法、票據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動產擔保交易法、房地產交易法、期貨交易等。在當前尤其需要在市場法規中應當引入產品責任保險機制,充分發揮保險機制在防假打假中的作用。在這方面,國外的一些做法是很值得我們借鑒的。譬如在挪威等國家,藥品的生產者從法規上就規定必須強行加入藥品責任協會,投保藥品責任險。而且,這一要求同樣適用于藥品的進口者。政府通過頒布法規,規定對某種進口藥品的保險,或作出對進口的特別規定。也就意味著,從事銷售藥品的生產者和進口者,為了能從事這種生產與進El活動,必須依法加入藥品生產者和進口者協會。這一要求還適用于由于其開發藥品的工作而有義務規定投保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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