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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介紹了石油企業海外投資面臨的自然、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四類外部風險,通過理論和事例相結合的方式闡述了四大外部風險的特點、主要表現形式以及相應的建議。文章提出要通過人才戰略、本土化戰略、多邊合作模式、外交戰略等來提升企業的國際化經營水平,改善國際化經營環境,從而整體上提高企業應對風險的能力。
關鍵詞 :投資風險;政治風險;經濟風險;自然風險;社會文化風險
中圖分類號:F75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1.020
收稿日期:2015-04-16
0 引言
中國對石油的供需缺口呈現持續增大的趨勢。中國石油集團經濟技術研究院《2013年國內外油氣行業發展報告》(報告)稱,2013年,中國石油的對外依存度達到31.6%,預計2014年中國的石油需求增速將在4%左右,達到5.18億噸,石油和原油凈進口量將分別達到3.04億噸和2.98億噸,較2013年增長5.3%和7.1%,石油對外依存度將達到58.8%,保守估計,到2015年這一比例將升至近2/3,到2030年為3/4。開拓海外石油資源是彌補國內資源不足的必由之路。事實上,早在1993年,中國石油以2 500萬美元取得了秘魯塔拉拉油田7區塊20年的開采權,就標志著中國石油公司開始了進軍國際石油上游領域的征程。隨著“走出去”戰略的不斷推廣,我國三大石油企業都先后進軍海外石油市場,為保障我國能源、資源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以中石化為例,該企業在全球范圍參與過的海外油氣項目資產達60多個,分布31個國家,遍布亞洲、非洲、南北美洲、大洋洲、歐洲6個大洲。
1 風險分析
以三大石油公司為代表的石油企業雖然在海外油氣勘探開發進程中取得了很大進展,但與國外大型跨國石油公司仍存在較大的差距。由于國際經營環境的復雜性和國際經營經驗的缺乏,各種各樣的投資風險不僅給我國的石油企業的投資活動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也給石油企業整體海外投資計劃帶來了嚴重的阻礙。歸結起來,投資風險可以分為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兩大類,其中內部風險主要由于自身技術管理和生產等自身經營狀況而產生的風險,企業可以通過內部控制提高自身的生產經營水平,改變這些風險因素發生的條件來減少和控制風險所帶來的損失。而外部風險則來自于復雜多變的國際經營的外部環境,這類風險往往是不可控的,是海外投資最具“殺傷力”的風險。外部風險包括自然風險、政治風險、經濟風險、社會文化風險幾大類。境外投資風險劇增的現狀要求我們更加深刻認識海外投資的風險尤其是外部風險,盡可能在投資活動中規避這些風險所造成的損失。本文從幾類風險的分析以及建議入手分別進行闡述。
1.1 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指由于東道國的政局變動以及所采取的政治性措施變化使跨國公司所蒙受的損失或實際收入偏離預期收入的可能性。政治風險也往往是社會經濟風險的最本原因素。石油礦產資源國際直接投資是對外直接投資中最容易受到政治風險干擾的行業,主要由于一方面石油礦產資源的不可再生性和對國家經濟發展的不可或缺性為各國所珍視也是利益爭斗的焦點,另一方面石油礦產資源投資機會多分布于亞非拉美一些相對落后、種族沖突集中的國家,所處的政治環境比較復雜。政治風險主要包括東道國戰爭風險、政策和法律所產生的風險、國有化風險等。
1.2 經濟風險
經濟風險是指由于市場上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導致油氣勘探開發投資項目預測的投資收益與實際收益存在差距的可能性。經濟風險與政治風險的聯系最為緊密,往往是政治風險的衍生物,同時經濟風險也受市場因素的影響。經濟風險包括市場風險、匯率風險、稅收風險、通貨膨脹風險、利率風險、融資風險等多方面的內容。
1.3 自然風險
自然風險是由于項目所在地所固有的自然條件不能夠滿足項目正常工作,或者由于自然條件的改變,使項目組無法按照原來的施工計劃和施工方案施工,而給項目帶來的損失。對于突發性自然風險,往往是不可抗力的,石油公司和資源國一般在簽訂合同時將相關條款列入不可抗力條款中以減少合同方的損失。而針對一些常規的自然風險,則更需要合同方提高風險意識。眾所周知,石油開發環境往往比較惡劣,如中亞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等國嚴寒冰凍期較長,中東北非國家油田處于沙漠地帶,夏季炎熱高溫,另有一些國家(如非洲最大的石油出產國尼日利亞)處于熱帶雨林,雨季時間較長,對現場施工影響很大等等。石油開發作業計劃需要充分考慮這些自然風險,提前做好招標等各項準備工作,抓住適宜的生產作業時間窗口,減少自然風險帶來的損失。
1.4 社會風險
如今,海外石油投資遍布世界各國,由于各國家或地區在語言環境、文化背景、社會風俗存等方面存在的差異,在一定程度上也會給項目的執行帶來一定的風險,即社會風險。如由于語言文化不同,日常員工的交流過程中由于各自的價值觀和溝通方式不同會產生溝通不暢、信息傳遞不準確的情況,反映在合同等重要文本中,因為翻譯理解的不同也會產生南轅北轍的不利影響。隨著“走出去”歷程的增長,這方面的風險也已隨著我國企業對語言學習的重視和國際交流經驗的增長而有所減輕,但依然需時刻重視。此外,特殊的社會風俗也是影響項目執行情況的重要因素,如一些中東國家普遍信奉伊斯蘭教,虔誠的教徒每年都會過齋月,由于進食以及生活方式在此期間會發生很大的改變,這期間的生產力也會一定程度受到影響。
對于社會風險,我們的企業一方面要充分學習了解各國的社會文化習慣,更好地實現文化融合,減少溝通障礙,同時對當地的各種傳統習俗給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合理安排好工作節奏,保障日常投資活動的順利開展。此外,積極樹立有責任受尊敬的企業形象,參與一些當地民生福利事業,得到當地政府和人民的認可和尊敬,也會為我國石油企業各種經營活動的開展創造良好的溝通氛圍。
2 建議
石油風險形式多樣也無時無處不在,我們的石油企業在走出去的同時要有風險意識,保持清醒的頭腦來識別風險、估計風險、評價風險,從而有針對性有前瞻性地把風險控制在最小化。總體上,提高中國企業自身應對風險的能力,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2.1 開展人才戰略
積極發揮人才的基礎作用。一方面重視員工的培訓,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能、語言能力尤其是國際化管理的綜合素質,打造一個有經驗能“戰斗”的人才隊伍,提高企業國際化經營的軟實力。另一方面積極引進有跨國經營經驗的國際化人才,通過這種相對便捷的途徑獲取國外先進石油公司的經營經驗,結合我國的石油企業的特點,各取所長,讓兩種管理模式下的各自優勢在中國石油企業中和諧共生、相得益彰,提高中國企業的國際融合度。
2.2 尋求多邊合作模式
在我們國際經驗還不是很充足的時候,積極尋求一些與西方國際化大公司的合作的機會,也會規避一定的風險。西方國際化大公司識別和規避風險的能力和經驗往往更多,即使在風險出現的時候,西方國際化大公司以及所依存的國家往往更在斡旋和解決矛盾方面更有經驗也更有力度。
2.3 做好投資可行性研究
在進行投資決策前,做好對資源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充分調研和了解,積極與當地的駐外使館溝通聯系,以盡可能充分地獲取對當地投資環境的信息。針對各資源國的特點建立完善風險評估體系,以便正確地進行投資評價評估,做好投資決策。
2.4 實施本土化戰略
順應如今許多國家實施的本土化戰略,不僅可以降低進入資源國市場的門檻,享受很多本土公司的優惠政策,能夠更快地適應本土的投資環境。此外還能夠降低政治敏感度,減輕資源國政府以及當地民眾的國度警惕和關注,更快融入當地社會文化,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對本土化的各種工程服務隊伍,要做好充分的監督指導作用,各種工程材料設備的購置以及工程隊伍的招標要在充分了解當地市場的基礎上盡早做好安排部署。
2.5 加大能源外交戰略
充分依靠政府之間外交的有利局面,一方面積極開拓在政府友好國家的投資機會,另一方面通過政府之間的友好關系為投資活動創造良好的條件,如政府之間簽署雙邊貿易互惠協議,保證投資貿易活動的順暢開展。在外投資過程中,通過提高溝通層次,充分利用我國駐外使館與資源國政府間的溝通協調作用,減少自身與資源國政府間的差異對話,避免不必要的溝通麻煩。
參考文獻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迅速崛起,加上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我國的海外資源投資成為了我國經濟體系中的重要部分,但是由于各個國家的法律及政策不同,我國的海外資源投資面臨著很多的法律問題需要解決,特別是防范一些風險成為了重中之重,那么,我們應當采取何種措施來解決這些問題呢?本文作者給出了自己的建議。
一、海外資源投資面臨的主要法律問題
海外資源企業在跨國經營中面臨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由于不同的投資方式和企業類型,其面對的法律問題也比較多樣。特別是近些年來,中國的資源特需改變了世界資源的供求格局,而中國資源的大量進口就面臨著很多的性問題,需要我們仔細思考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解決。
(一)資源帶來的法律問題
所謂資源,就是國家對其領域內的一切自然資源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在大多數的國家當中,資源企業的準入門檻是最高的,由于資源是一個國家的重中之重,是一個國家發展的命脈,所以有很多國家并不開放本國的資源領域,就造成了海外資源投資的眾多障礙。但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說,需要大量的資源來維持我國的經濟發展,所以,走出國門來投資海外的資源企業已經成為了必然,尤其是我們要真正的獲得海外資源的勘探和開發權利,這樣的難度是更大的。面對這種情況,如果我國還是按照以前的資源立場來處理這些問題,是不符合我國的利益的。近年來,我國的經濟迅速騰飛,一躍成為了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所以,海外資源的投資也在不斷的推進,以往,很多國家都堅持他們的資源,但隨著世界的不斷發展,我國和海外資源投資國已經不能一味的堅持以往的資源,而是要逐步將這種模式轉變為資源的供求關系。而對于我國的國際經濟法學的專家來說,如何應對這一重要的變化就顯得尤為關鍵了。我們要從法律的角度,與這些國家進行積極的磋商,來解決我國的資源勘探和開發的問題,簽訂相應的合同,保證我國海外資源投資企業可以穩定的進行資源的開發。這一點對我國的發展是十分關鍵的,其中的國際法學問題需要我們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解決。
(二)不同的企業形式所面臨的法律問題
我國的海外資源投資企業在國外有很多不同的形式,包括獨資企業、合營企業以及收買或者兼并外國的企業,控制外國企業的股權,而這三種方式都面臨著一些法律問題。例如,獨資企業擁有全權的經營權,可以保證在經營和開發方面有絕對的話語權,但是,擁有相應的權利也就意味著要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而且海外資源投資企業身處其他國家,一旦發生法律糾紛,可能會造成非常大的損失。同時,獨資企業存在的兩個很大的問題,第一個是獨資企業的領導層對當地的法律政策不夠了解,第二個就是要雇傭外國人進行勞動和生產,也承擔著相當大的法律風險,所以,我們要采取相應的措施規避這種風險。另外,像合營企業,以上問題能稍微得到緩解,但是由于其經營權分屬兩方,所以,就企業的決策問題上很容易發生分歧,從而產生法律糾紛,非常不利于愜意的發展。特別是一些東道國參與的企業,為了最大限度的維護東道國的利益,有些人將企業的商業秘密散播了出去,對企業造成了極大的損害。同時,在簽訂海外合同的時候,也存在著一些法律問題,由于與外國人打交道,文化差異、制度差異、利益差異都是存在的,在合同行為中產生的法律風險也是不能忽視的。
二、解決海外資源投資法律問題的有效措施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要采取合理的措施,從法律角度保護我國海外資源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進而進一步維護我國的利益,為中國的發展保駕護航。更多情況下,我們只能從我們自身的角度做起,提高法律意識,同時,國家相關部門要與東道國進行磋商,為海外投資公司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一)加強法律知識的培訓,提高投資者的法律意識
首先,解決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問題要從我們自身做起,在進行海外投資之前,相關企業要對當地的法律體系有一個全面的了解,并定期的組織法律基礎知識的培訓班,幫助員工解決專業知識方面的問題。另外,對于企業高層來說,一定要未雨綢繆,提前做好充足的準備工作,要汲取大量的當地人文、經濟、法律、政策方面的知識,提高法律意識和應對法律問題的能力。
(二)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內部治理機制
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是防范法律風險,解決法律問題的重要手段,我們要從內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因制度不到位而導致的授權范圍不清、監督機制缺失、信息反饋不暢或者責任體系不明等問題,我們要著力將企業的一切事物納入法制性的軌道,讓企業的每一項事務都能夠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執行,這樣,就從根本上制約了經營行為,對維護出資人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是非常有好處的。
(三)國家要給予相應的法律支持
海外的投資企業,特別是資源方面的投資企業,對于國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很多資源都面臨著進口的問題,而海外資源投資企業在其中就承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而他們在海外經常面臨著一些法律問題,束縛了他們的發展,對國家資源的有效開發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在國際交流方面,國家要給予一定的法律支持,為企業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從而為國家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三、結語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武功的海外資源投資將更加廣泛,我們要注意處理好相關的法律問題,完善和健全內部法律制度,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為企業更好的發展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一、石油企業海外投資模式的特點
石油企業的海外投資模式是石油企業進入資源國市場、參與海外投資項目,進行資源貿易及其服務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不僅具有一般企業海外投資的特點,而且還具有石油企業自身的特點。(1)石油企業的海外投資模式具有多樣性。如綠地模式、并購模式、租賃模式等。豐富多樣的石油企業海外投資模式,給投資主體提供了根據自身條件合理選擇并搭配投資模式的機會。(2)具有可進入性。切實可行的投資模式必須具有進入資源國的可能性。(3)具有靈活性。投資模式是靈活多變的,可以相互轉換。為更好的適應資源國及國際環境的變化,石油投資主體應該靈活變更投資模式,以減少由此帶來的損失。(4)資金來源具有集中性。由于石油行業是一個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行業,我國現有私人資本難以獨自承擔,因此,海外石油投資的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財政專項撥款,金融機構貸款或通過發行股票向公眾籌集資金。(5)投資地點較為集中。由于世界石油主產區集中在中東、非洲、南美洲北部的委內瑞拉、哈薩克斯坦及俄羅斯等地,因此,石油企業海外投資的重點也集中在這幾個地區。皇家荷蘭殼牌、埃克森美孚、道達爾等國際大石油公司紛紛把西非和墨西哥灣深水區、前蘇聯實行開放政策的歐佩克國家和LNG業務領域作為今后重要的新產量增長源。(6)投資收益包括貨幣與實物兩種形態。其中實物形態的收益體現為份額油。份額油的獲取增強了國內石油供給的主動權,是實現能源安全的有效方式之一。
二、影響石油企業海外投資模式選擇的因素
1.外部環境因素。外部環境因素是指在進行海外投資時所面臨的諸多企業外部環境的總稱。它對投資安全和收益情況影響巨大,主要包括以下因素:(1)政治環境。政治環境直接關系到投資安全,包括政局是否穩定,有無戰爭風險,有無國家政權和社會制度變革的風險等。(2)法律環境。法律環境是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能否獲得有效保障的根本依據,在外部因素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資源國對外國投資者的法律保護,對進出口貿易的限制情況,有關的稅法、海關法等法律是否健全及對外國投資者的利弊,投資國及被投資國對盈利匯回本國的限制和外匯管理規定,審批制度等都影響到海外投資的安全。(3)經濟環境。經濟環境是影響國際投資活動最直接和最基本的因素,主要體現在宏觀經濟環境、微觀經濟環境、經濟政策和金融政策四個方面。(4)社會環境。社會治安狀況、對外開放程度,以及對外活動中的國際信譽都處于良好狀態,將增強外國投資者的信任感和積極性。(5)自然環境。特定的自然環境,有助于實現投資項目的預期收益,尤其對于石油等資源性投資項目。
2.內部環境因素。內部環境因素主要來自于石油企業投資主體內部,包括融資能力、管理能力等。(1)石油企業的融資能力。油氣勘探是高風險、高投入的行業,一口井動輒數十萬甚至百萬美元,一項海外石油投資少則幾億、十幾億美元,多則上百億美元。如2005年10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以41.8億美元收購哈薩克斯坦石油公司;2006年1月9日中海油以22.68億美元現金收購尼日利亞海上石油開采許可證所持有的45%的工作權益。這些海外收購案,表面上看是一個石油企業的商業行為,但實際上反映了石油企業核心競爭力,反映了石油企業持續融資的能力。(2)石油企業人力資源狀況。人力資源是石油企業海外投資項目成功與否的關鍵。高素質的石油行業的人才隊伍,不僅是開展海外石油投資的基礎,也是進行國外石油交流的保證。這就需要具有技術、外語和管理相結合的高素質的復合型的石油人才。
1. 海外投資管理的問題
隨著我國石油企業“走出去”戰略的實施,中石油加大了海外投資的規模和速度。但是,這些投資卻并未都帶來可觀的收益,有的甚至產生了極大的損失,這是一個值得我們石油工作者深入思考的問題。
1.1海外投資經驗不足
中石油的海外投資大多屬于海外油氣勘探投資。這種投資具有風險高和投入高的特點,通常一口探井就會投資幾十萬乃至幾百萬美元。但是當前國際上那些質量高,風險小的油田基本上已經被西方的石油巨頭壟斷。中石油只能將投資用于中東和非洲等風險較高的地區,而要想進入那些已經被瓜分完畢的地區,則需要付出相當高額的成本。這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加大了中石油海外投資的風險。
1.2 決策失誤
造成中石油海外投資決策失誤的原因很多。首先是我國的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我國政府的海外投資政策缺乏系統性和穩定性。導致中石油海外投資的管理并沒有相應的政策和管理條例作為指導和依據;其次是中石油在進行海外投資時,對具體項目的可行性缺乏足夠的分析,對瞬息萬變的國際市場也缺乏高效和靈敏的分析與應對。
1.3 人才儲備不足
由于我國石油“走出去”戰略實施的時間不長,所以缺乏高素質的專業人員,這導致中石油在海外投資中經常要交付昂貴的“學費”,使公司和國家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2. 可行性對策分析
針對上面中石油海外投資所出現的問題,筆者根據多年的工作經驗和研究,提出了以下幾點具有針對性的建議。
2.1 積極吸取各國的成功經驗
積極吸取西方國家石油企業跨國投資的成功經驗,要建設一個高效而準確的信息系統,以確保我們石油公司可以在瞬息萬變的市場中占據先機。同時,要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海外投資意向做細致的評估,為投資額的確定提供準確的依據,確保我們的投資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2.2 科學決策
政治風險是中石油海外投資遭到損失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在投資之前同目標國政府的協調就顯得十分的重要,甚至可以成為決定投資成功與否的關鍵。中石油貫徹國家“走出去”的戰略,應該盡可能與目標國政府多做溝通,盡量得到該國政府的支持與幫助;同時還要加強決策的科學性,比如選擇在最恰當的時機開始投資,合適的時機不僅能夠增加投資的收益,有時甚至還會成為決定投資成敗的決定性因素;第三,要在投資后迅速進行資源整合,在投資中所獲得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都要進行充分的整合,使中石油能夠與對方建立起充分的信任,在未來的發展戰略上達成共識。千萬不要在投資完成后就認為是萬事大吉,可以高枕無憂了,要及時處理好投資后的一些相關的具體細節,以及創新管理,更新優化結構等問題,盡最大努力來回避投資的“后遺癥”。
2.3 加強對人才的培養
要加大人才的培養力度,中石油要想實現海外投資利益的最大化,高素質的人才團隊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因素,不僅要培養出高水平又精通國際政治經濟環境的投資專家團隊,還要打造一支優秀的海外投資管理隊伍,使我們員工的整體素質能夠得到不斷的提高;
經濟發展水平是影響企業海外投資的重要宏觀因素。一般來說,一國經濟發達程度越高,技術與創新能力就越強,該國(地區)具備海外投資能力的企業就越多,境外投資的規模也越大。
根據英國經濟學家鄧寧提出的投資發展周期理論,即經濟發展水平(人均GDP)與海外直接投資(FDI)流出量之間的關系研究表明,人均GDP在1500-4000美元,是對外投資開始迅速增長、資本輸出明顯上升的階段。其中人均GDP2000美元是對外直接投資出現突破性進展的閾值,即當人均GDP超過2000美元之后,人均FDI流出會有迅速增長的態勢。據統計,福建省2004年實現生產總值6053.14億元,人均地區生產總值17218元,以8.27元兌換牌價計算,約為2081.6美元,人均GDP首次突破2000美元,2005年上升到2251美元(表1)。無論從發展經濟學角度還是從國際投資理論角度,無論從福建近幾年的國民經濟良好發展態勢,還是從福建近幾年企業國際競爭力迅速提升角度,福建企業海外投資參與國際化經營都有其充分的理論依據和經濟可行性。
2.利用外資與海外投資關系分析
投資理論與實踐表明,對外開放水平和層次與利用外資與對外投資的規模相對應。大規模吸引外資流入為福建企業實施境外投資戰略提供了學習機會和市場條件。2005年福建省實際利用外資達62.3億美元(見表2),占全國利用外資的1/10,位居全國第九位。截至2005年底,福建累計實際利用外資為572.7億美元,世界500強跨國公司中有70多家在福建投資。利用外資的平穩增長至少為福建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創造了三個方面的有利條件:一是通過跨國公司大量的在閩投資使福建企業增長了跨國經營的知識,提高了能力;二是福建企業通過加強與跨國公司的交流與合作,擴大了信息渠道,為其對外直接投資創造了更多的市場機會;三是大量跨國公司投資將不同程度地導致雙邊關系的改善,這為福建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創造了有利的國際環境基礎。
3.對外貿易與海外投資關系分析
一國對外貿易發展程度是直接影響海外投資的重要變量。研究表明,貿易是FDI的先導,企業國際化一般也要遵循先出口貿易后海外投資的發展歷程。所以理論上可以利用福建貿易出口(出口依存度指標)來推斷境外投資的成熟程度。
國際經濟理論與各國實踐證明,在開放經濟的不同發展階段,國際貿易與國際投資對一國經濟的乘數拉動效應不同,在出口貿易還有較大發展空間時,貿易效用比較凸顯,只有在貿易演進到一定程度,海外投資的作用才會顯現。表1數據表明,“十五”期間,福建出口依存度呈上升趨勢,從2001年27.04%上升到2005年的43.92%,凈增長16.88%。這說明福建目前仍處于出口貿易作用大于海外投資的階段。但單純的商品貿易(尤其是連續多年的貿易順差)會遭遇到商品進口國的國際貿易壁壘和貿易摩擦。因此,盡管目前福建處于貿易出口效用依然很強的階段,為了繞開貿易壁壘、保持和擴大國際市場份額和福建省產業結構優化與升級,企業啟動海外投資體現戰略發展需求。
存在問題
1.福建是利用外資大省,對外投資小省,FDI流入與流出不和諧,資本缺口較大。
福建省近年來在“引進來”利用外資方面成效顯著,而在“走出去”海外投資方面, 2005年才突破5000萬美元,與2005年實際利用外資62.3億美元相比,資本流出僅占流入的0.86%,據統計,1979年至2005年,福建實際利用外資572.7億美元,而福建累計海外直接投資為3.8502億美元(見表2)。
在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下,外商FDI大規模流入與福建FDI小規模流出,形成了鮮明的“資本流出缺口”,是極其不合理的單向型資本流動方式,不利于福建省對外開放新格局的提升。福建省2005年國內生產總值是6560.10億元(按1:8.27計算合793億美元),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已經超過2000美元,依據鄧寧國際投資發展周期理論,福建應該由第二階段進入較大規模海外投資的第三階段,但目前福建僅僅是處于人均GDP500美元時的零星對外投資的第一階段。據《世界經濟》統計資料顯示,主要發達國家外資流入額與對外投資流出額之間的比率為1:1.11,發展中國家該比率為1:0.47,而我國2005年該比率為1:0.11,福建省2005年僅為1:0.0086,這不僅與發達國家差距大,與國內歷年平均水平相比也相差甚遠,福建對外投資的滯后性,不利于福建省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和占據國際分工體系的有利地位。
2.福建是商品輸出大省,資本輸出小省,商品對外貿易與資本對外投資未實現和諧轉化與升級。
同商品輸出相比,福建對外投資額就顯得微不足道?!笆濉逼陂g,平均對外投資額(0.274億美元)僅相當于平均年商品輸出額(233億美元)的0.11%;即使在境外投資最多的2005年,資本輸出與商品輸出之比也僅為0.15%,同期全國資本輸出(69.2億美元)與商品輸出(7620億美元)之比為0.9%,是福建省的6倍。單純的商品輸出不可能充分利用參與國際貿易各方的比較優勢,當貿易達到一定程度以后必然遭到商品輸入國政府的關稅或非關稅壁壘限制。因此,必須實現由商品輸出到海外直接投資的轉變與升級。
3.福建企業海外投資平均單項規模較小,投資區域多元化程度有待提高。
同國際、國內平均海外項目投資額相比,2005年福建海外產業單項平均投資額82萬美元,不及發達國家600萬美元的1/9,全國450萬美元的1/5,投資規模偏??;截止到2005年底,福建累計批準海外投資企業450家,同期廣東累計批準境外企業1600多家、浙江累計批準境外企業2194家,與國內發達省份相比,福建仍存在較大差距;而且福建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區域相對集中,雖然2004年,福建省一批民營企業分別在阿根廷、納米比亞、意大利、帕勞等新興市場設立境外加工貿易企業和網點,開創了福建企業在上述國別投資興業先河,但目前很大部分還是以港澳地區和東南亞的國家為主。
最后值得關注的是,仍然有四大瓶頸在制約著福建企業的海外經營,一是海外企業發展的后續流動資金嚴重不足;二是海外企業用匯審批、出國審批和政審程序過于繁瑣;三是海外投資項目信息不靈,懂得國際市場游戲規則的人才嚴重缺乏;四是對福建省企業海外經營的投資產業與投資區域的策略研究深度不夠,對以福建何種優勢產業投資于世界經濟何種區域認識不清并帶有一定的盲目投機性,企業海外投資路徑選擇的戰略研究較為鮮見,對福建企業海外直接投資所面臨的種種風險也尚未進行深入的透視與理性分析。由此可見,福建企業海外直接投資的確還存在較大的投資風險與制約瓶頸,深入研究福建企業海外投資策略就凸顯其必要性與重要性。
創新思路
1.福建企業海外投資產業選擇與區域布局組合創新思路。
福建海外投資與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有著明顯不同。首先,發達國家海外投資是在國內產業結構高度化、壟斷化的基礎上進行的,而福建產業結構的優勢是境外投資的結果而不是前提;發達國家廠商對外投資是以企業占領海外市場獲取高于本國利潤為目標的投資沖動,是 “資本過剩型跨國投資”,而福建不僅不存在資本過剩,相反省內建設仍然需要大量資金流入,屬“非資本過剩型跨國投資”。第二,我國是一個發展中的大國,國家經濟規模的影響與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不一樣,這些國家的企業無法依托國內市場達到規模經濟,便會積極進行海外投資,擴大市場規模。因此,福建海外投資的發展不能用資本輸出的一般規律進行評價,而是有其特殊的規律與特點。
綜上所述,福建企業海外投資在產業與投資區域選擇上一定要充分利用福建省產業的相對比較優勢。在建立國際生產體系過程中,如果是因為國內市場空間趨于飽和,則應通過海外投資,尋求市場、自然資源和勞動力(在東南亞、非洲、拉美、東歐、中東等國家和地區);若出于產業升級、技術研發考慮,則應尋求技術、資本和管理科技(在西歐、美、日等國家和地區),借助國內、國際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在國際范圍內合理配置資源,通過對外投資的輻射、波及與溢出效應,推動福建省內產業結構不斷重組、優化和升級。
具體的投資產業與區域組合策略是:資源進口替代型產業投資于資源稟賦豐裕的拉美、北美、非洲及中東地區;知識與技術密集的學習型產業投資于歐美日等發達國家與地區;市場轉移拓展型產業投資于廣大的東南亞發展中國家、拉美、非洲甚至東歐部分國家和地區;此外,具有福建省傳統特色技術的民族服務型產業如石雕、茶葉、中醫中藥、傳統美食等可以作為與福建文化背景相似及海外華僑華人聚集地等國家和地區的投資產業選擇。
2.福建企業海外投資的集群化發展創新思路。
改革開放以來,福建的經濟總量由全國第22位躍升到第11位,經濟比重從占全國的1.83%上升到4.55%,主要得益于福建的集群經濟發展。福建省內比較成型的產業鏈、產業群有以華映光電、冠捷電子、實達電腦、廈新電器等為代表的電子信息制造產業群;以東南汽車、廈門金龍為代表的汽車產業群;以湄州彎福建煉油公司、廈門翔鷺企業為代表的石化集群以及晉江、石獅地區的服裝、鞋業、石材石雕等產業群。
借鑒臺灣企業在大陸江蘇昆山、福建廈門集群投資發展經驗并結合福建省省情,作者認為,福建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海外投資,集群化、成片聯合開發應該是條出路。福建省要狠抓產業、產品結構和產業鏈條的調整,著力發展福建優勢資源和特色產品產業群,作為調整福建產業結構的突破口。眾多產業關聯的中小企業聚集在海外特定區域,可以充分發揮專業化網絡分工優勢,節約交易成本、釋放外溢學習效應,達到信息、戰略、理念的溝通、共享與共識,形成區域合作與品牌優勢,提升區域中小企業群的國際競爭力與風險抵抗力。目前,福建已有一些產業集群在海外投資獲得成功,如在古巴圣地亞哥建設福建工業小區、尼日利亞設立福建投資貿易促進中心、匈牙利福建商品一條街、埃及、德國、印度尼西亞的福建加工貿易區等。
3.福建企業海外投資的海外僑親特色創新思路。
福建有海外僑親1000多萬人,分布在海外幾十個國家和地區,閩籍華人資產存量超過3000億美元。福建省可以利用世界閩商的地緣優勢及其較強的國際市場開拓能力,進一步發揮僑、港、澳、臺企業市場網絡全、商業渠道廣、商務信息靈、國際經驗多的優勢,拓寬福建企業對外投資的領域與渠道,借助于海外華人對親緣、地緣、業緣所賦予的特殊內涵可大大降低福建企業海外經營的進入壁壘和障礙,彌補福建中小企業規模小、資金有限、海外人員不足及素質偏低的問題,而且分布海外各地的華商團體更可發揮其地域性優勢,協助福建省企業掌握商機,以便順利進入國際市場,這是福建作為僑鄉實施“走出去”戰略,使企業實現優勢互補、投資境外、借船出海的重要捷徑。
4.福建企業海外投資保險機制創新思路。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投資者在國外遭受到的政治風險提供的一種保險制度。根據美、日、英等發達國家的經驗,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作為投資資本安全和企業正常經營的有力保障,能夠有效地促進本國企業正常海外投資和國際化發展。遵照國際慣例,福建省金融機構在政府支持下開辦了海外投資保險與擔保業務,但收效甚微,投保企業甚少。為此,一方面金融機構要擴大承辦海外投資企業保險業務的范圍,擴充境外投資保險內容,實行差別境外投資保險政策,精簡承保手續,把海外投資保險業務視為保險公司新的利潤增長點;另一方面企業要加強海外投資風險意識,擴大宣傳力度,讓海外投資企業盡可能地投保,從而培養企業按國際慣例和市場手段防范與化解海外投資風險能力。
5.建立健全福建企業海外投資的政府支持體系。
構建和完善政府支持體系是促進福建省企業海外投資的制度保障,根據福建省企業發展現狀,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做法,我們認為建立健全政府支持體系主要內容有:
第一,政府應適時出臺境外投資發展總體戰略規劃,應盡快著手制定海外投資促進法、反傾銷、反補貼與保障海外投資措施及相關法律法規,政府應與更多的國家和地區簽署多邊投資保護協議并利用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的有關條款保護福建境外投資企業利益;
二、企業海外投資經營管理的現狀和風險特點
(一)企業海外投資經營管理的現狀
從企業海外投資經營管理的現狀分析,它的表現主要存在于四個方面:第一,投資區域較為集中。我國企業的海外投資區域主要集中在亞洲和拉丁美洲,這不僅是因為兩個地區的技術和管理優勢比較突出,還因為兩個地區和中國的政治關系比較密切,資源互補性較高,而較為發達的歐美國家,因中國企業自身技術和管理的缺乏、制度背景和市場環境的差異,投資風險較高,投資力度并不大。[1]第二,投資行業比較狹窄。在海外投資的項目中,中國企業的投資方向主要集中在技術水平附加較低的商務服務和批發零售業中,針對技術獲取型、信息服務、計算機服務和軟件行業的投資比例不是很高。第三,投資動機規劃不夠。自改革開放之后,因我國的經濟發展呈現了一種粗放式的模式,國內自然資源明顯短缺,資源需求矛盾導致海外自然資源的投資力度得以增強,在這種環境影響下,國內海外投資力度逐漸加強,但還存在戰略動機不夠明顯的問題,傳統優勢逐漸被其他發展中國家所取代。第四,面臨多重投資風險。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海外投資風險的識別和防范是跨國企業的關注焦點,而和國內投資市場相比,海外投資所面臨的風險更大、更多、更復雜,風險種類較多。
(二)企業海外投資經營管理風險的特點
從企業海外投資經營管理風險的特點分析,它主要表現在客觀性、不確定性、項目投資風險可變性、投資風險多層次性四個方面:第一,客觀性。企業海外投資風險的發生是由各種決定風險因素的存在而導致的,它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在每個項目的壽命周期內,這種風險都處于一種無處不在的狀態,只要企業存在海外投資行為,風險就不能避免。第二,不確定性。不確定性是風險的本質特征,雖然投資風險的存在可以確定,但風險的發生卻是不能確定的,而它的不確定主要集中在投資風險是否發生、什么時候發生、呈現什么狀態、產生什么結果等方面。[2]第三,海外項目投資風險的可變性。海外投資風險的可變性存在于整個項目的全過程中,它的存在會導致各種風險的質與量隨著項目的發展而發生變化,而在這一發展變化中,有些風險能夠得到有效控制,一些風險也會在項目的發展中產生新的變化。第四,海外投資風險的多層次性。企業海外投資具有周期長、規模大、涉及范圍廣等多個方面的特點。因此,導致風險發生的數量也比較多而雜,所存在的風險發生因素也比較多,而在這種狀態下,各個風險因素和外界的交叉影響就導致風險的發生呈現出一種多層次性。
三、企業海外投資經營管理中所存在的風險
(一)生產風險
企業海外投資的過程中,受東道國政治環境、生產原料、器械設備、技術人員、生產工藝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它們均會導致產品在生產環節無法按照規定完成生產計劃。但是,產品的生產作為企業海外經營活動開展的第一環節,它對企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雖然任何一種產品的生產都需要一定的時間,但對于海外投資企業來講,企業的預期收益往往是依靠生產資料能夠在規定時間內轉化成產品來決定的。企業海外投資生產中,因對當地生產環境認識程度的不足,任何一個細小的因素都會影響企業生產的完成度,而產品生產環節一旦出現問題,將會對整個企業的經營產生一種惡性循環。所以,在企業海外投資的過程中,生產風險的規避非常重要,也是很多企業海外投資中都會面臨的一種風險類型。[3]
(二)銷售風險
銷售風險就是企業產品海外銷售中所產生的一種風險類型,它的發生主要是因產品生產過剩、海外銷售市場認識不足、銷售渠道不暢通所導致的。首先,企業產品存在生產過剩的問題,導致生產量大于需求量,產生產品滯銷,但因海外投資企業所在國和投資國環境差異的存在,銷售風險是不能避免的,還需企業在產品生產前就對市場做好準確、客觀的分析,這樣才能減少企業海外投資中的銷售壓力。其次,因每個國家和消費者所需產品的樣式、品質和價格都存在差異,若產品無法被海外投資國所認可,這就存在著產品滯銷的風險,而要想減少這種風險的存在,還需加強對產品的宣傳力度,豐富產品的種類,提升產品的質量,合理調整產品的價格。最后,銷售渠道作為提升產品銷售力的一個重要內容,海外投資企業在進入到新市場后,需要積極打開銷售渠道,提升銷售量,降低銷售風險。
(三)投資決策風險
企業海外投資管理中,其存在的投資決策風險主要存在于投資區位選擇風險、投資項目選擇風險、投資方式決策風險三個方面。在投資區位選擇風險上,企業海外投資區域的選擇會受到地理位置、文化差異、民族宗教等因素的影響,而我國企業對亞洲地區的投資偏愛,正是因國家地理位置較近、文化差異較小的影響,和其他地區相比風險較低,穩定性較高。在投資項目選擇風險上,因不同國家間消費動態不同,企業若在投資中沒有對他國的市場環境進行充分的了解,沒有實時掌握全球市場的動態信息,不僅會導致風險隱患決策的出現,還會導致經濟收益受到損失,導致整個投資活動的失利。在投資方式決策風險上,很多企業的投資方式都是以跨國并購為主,這主要是投資企業在財力、資源、實力比較雄厚和充足的情況下,跨國并購具有降低成本風險、雙方資源共享、收益獲取較高的優勢。因此,企業跨國投資的方式還需根據自身的發展特點和戰略目標合理選擇。
(四)財務管理風險
企業海外投資經營管理中,財務管理風險的發生是客觀存在的,它作為企業海外投資活動中不得不面對的一個風險因素,是指公司內部不合理的財務構成、籌集資金不當所導致企業預期收益下降的可能性。[4]目前,企業海外投資活動不僅有實體性的投資,還有很多金融性質的投資,這種投資環境的存在就導致企業財務管理中所包含的內容比較多而雜,而資金的運用、管理和各國財會之間的差異,都導致企業財務管理風險的存在。而在此基礎上,不僅各國之間財會制度的差異會引發一系列的風險,企業資本構成狀況的不合理以及利率的波動均會引發各種財務風險,給企業的收益帶來嚴重的影響。
四、企業海外投資經營管理風險的控制措施
(一)加強海外投資的宏觀調控和指導
企業海外投資經營管理中,面對各種風險要想有效規避,還需加強對這類投資的宏觀調控和指導工作。首先,政府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定期一些具有指導性的投資信息,在投資形式和方式上給予政策性的指導,以幫助企業降低海外投資風險和投資成本,并加強對企業風險管理咨詢機構的培訓,形成一個系統的海外企業風險診斷制度。當然,風險的診斷也不能僅僅依靠政府,企業自身還需借助中介機構的力量展開針對性的咨詢,從整體上提升企業境外投資的效率。其次,針對我國民營企業審批放權不足的問題,簡化海外投資的審批手續,適當支持有能力的企業開展國際業務,給予競爭力較強和管理較為規范的企業一定的投資自主權,以增強企業海外投資管理的靈活性,提升企業的風險抵抗能力。再次,針對海外投資項目和投資行業的管理問題,采取投資申請分類登記管理制度,將海外投資分為鼓勵性和限制性兩種投資項目,按照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對外投資產業方向展開合理規劃。[5]最后,加強海外投資信息交互平臺的建設力度,讓企業能夠在這一平臺中準確掌握當期或之前海外投資的存量和流量變化情況,全面掌握企業海外投資的規模和行業區域分布情況,以及發展現狀,減少企業海外投資的盲目性。
(二)主動防范海外投資中的商業經營風險
和國內經營中所存在的風險比較,海外經營中的風險不僅較大,還具有難以預測的特點,更是影響企業經濟效益的一個重要內容。針對企業海外投資經營管理中的商業經營風險,跨國企業需要從四個方面給予防范:第一,完善企業內部的治理結構,提升企業產權結構的清晰程度,在完善的治理結構中保證企業內部各部門經營和管理活動的有效運轉。第二,建立完善的內部風險診斷制度,加強對企業日常風險診斷程序化的分析和處理,這不僅降低風險的處理成本,還能有效預防突發性風險的發生。第三,充分發揮企業的競爭優勢,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在海外投資的過程中,投資項目向優勢較高的產業和產品聚集,通過合資開發和戰略合作等形式,提高自身的創新技術,形成自主核心技術,以提升企業海外投資經營的靈活性和應變能力以及風險的抵抗力。第四,明確企業海外投資風險決策的權限和責任,在管理上既不過嚴,以保證其經營活動中的靈活性,也不能過松,以防止海外企業投資自行決策中投資失誤和失控行為的發生。
(三)充分利用海外投資保險的風險分散功能
在現行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其涉及的功能有損傷補償、市場開拓、融資便利、信用提升、風險管理五個方面,在運用這一制度的過程中,它需要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選擇合適的投資保險模式,目前,國際上的海外投資保險模式主要有以美國模式為代表的雙邊保證制度,以德國模式為主的單邊保證制度,兩組制度各有利弊,選擇不同的投資保險制度,所關系到的海外投資風險防范和補償內容也有差距,而當前比較流行方式是將兩者結合起來靈活使用。第二,選擇合適的海外投資保險保單產品,就目前海外投資中所存在的股權保單、債權保單、租賃保單等形式而言,股權保證以承保投資者投資的資本和收益為主,適用于股本投資;債權保單以承保債權融資的本金和利息為主,適用于銀行帶環和其他債權性的融資;租賃保單以承保租金收益為主,適用于租賃。海外投資保險產品的選擇中,若選擇合適,能有效防范海外投資中的經營風險。[6]
(四)建立海外投資安全監控的會計管理體系
企業海外投資經營管理中,海外資金的安全性和財務審查機制的建立非常重要,也是保證企業財務得以動態監測,有效規避企業海外投資經營風險的重要內容。在保證投資的安全性上,可根據企業海外投資和經營管理的特點,建立一個能夠充分發揮財務、會計、審計等專業信息優勢,以會計監督為核心的投資風險管控體系。[7]在這個體系中,加強對海外投資企業的財務監督,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體制,完善企業內部的控制機制,以有效解決企業與海外投資風險相關的財務預警、決策、預測等方面的問題;建立海外投資運營即會計信息聯動平臺,做好企業會計信息生產角度問題、會計核算規制的設計問題、投資所在國的法律環境和會計規范的適應問題;建立海外投資的績效監督體系,以負責海外投資企業的資本投出安全監控、審計和績效評價為主,從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程度上來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一、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發展現狀
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組織的《2010年世界投資報告》,2009年我國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流出量約478億,世界排名第六。2009年,我國對外投資存量約為2457.5億美元,是2002年的32倍。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世界排名由2008年得12位躍居2009年的第6位,成為名副其實的資本輸出大國。最新的世界投資報告顯示2010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已躍居全球第五,首次超過日本、英國等傳統對外投資大國。2010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凈額為688.1億美元,連續九年保持增長勢頭,年均增速近50%。
在總額增長的同時,中國對外投資覆蓋率也進一步擴大。至2010年末,中國在全球178個國家(地區)設立了境外企業,投資覆蓋率超過70%,而且投資覆蓋了國民經濟所有行業類別。在行業分布上,中國海外投資的行業分布主要集中在:商業服務類、批發零售業、運輸業、采礦業這幾個行業。另外,中國對世界主要經濟體的投資增幅較大,2010年,中國對歐盟直接投資近60億美元,同比增長101%。
二、中國海外投資發展良好的理論支持
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一個根本性原因一定是有利可圖,中國海外投資也不例外。那么,究竟中國進行海外投資的利在于哪,以及中國海外投資可以保持一個發展良好的態勢,原因可以從五個理論中尋求到支持。
(一)鄧寧的投資發展周期理論
投資發展周期理論是鄧寧的國際生產折衷理論的延伸與發展。鄧寧將各國以人均GDP為標準的經濟發展水平分為四個階段,并指出在不同階段直接投資的流出入狀況:第一階段,人均GDP在400美元以下,處于這一階段的國家由于沒有產生所有權優勢,因而沒有直接投資輸出,由于本國投資環境太差,只有少量直接投資流入;第二階段,人均GDP在400—1500美元之間,處于這一階段的國家對外國資本的吸引力明顯增加,外資大量流入,但由于國內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對外資本輸出仍然十分有限;第三階段,人均GDP在2000—4750美元之間,處于這一階段的國家對外投資大幅度上升,其發展速度有可能超過外國直接投資的流入,但凈對外投資仍為負值;第四階段,人均GDP在4750美元以上,處于這一階段的國家是發達國家,它們擁有了強大的所有權優勢,凈對外投資呈正數增長。根據這個理論,我們可以推斷的一個很重要的結論是中國綜合國力的增強,人均GDP的攀升,國內經濟環境的改善是中國海外投資的發展良好的重要促進因素。
(二)威爾斯的小規模技術理論
小規模技術理論的邏輯基礎來源于比較優勢論。中國的跨國企業緣于小規模技術的比較優勢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其一,擁有為小市場需求服務的小規模生產技術;其二,傾向于當地采購;其三,具有低廉的企業管理和營銷費用;其四,能夠提供特殊產品,即中國的一部分對外投資具有鮮明的民族文化特點。該理論很好的解釋了中國往往投資在地理位置相近、生產條件相似的國家的原因。但是,現今小規模技術理論的解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即中國的小規模技術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發揮這種比較優勢無法確定,而且建立在低福利低成本基礎上的這種小規模優勢的持久性不容樂觀。
(三)FDI的逆向技術溢出效應
處于全球價值鏈低端環節的發展中國家企業可以通過向發達國家投資獲取東道國的逆向技術溢出,實現工藝升級或者產品升級。投資企業的全球市場銷售規模和企業所處行業的工資率是其投資成功的必要前提條件;足夠大的市場銷售規模和較高的行業工資率有助于逆向技術溢出的獲得。
根據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兩種方式,可以分別分析一下逆向技術溢出的不同溢出途徑。(表1)
通過向發達國家進行綠地投資,建立研發分支機構,發展中國家企業可以接近東道國的R&D資源,進入所在產業高端技術聚集地,然后通過模仿示范效應、前后關聯效應和人員流動效應三個途徑從東道國獲取先進知識和技術。而以獲取技術能動為動機的跨國并購和一般的跨國并購不同,它的主要目的不是獲取一般資產,而在于獲取被收購企業的專利技術,以及可以使技術持續和完善下去的研發團隊和專業人才。并購取得的研發資源與自身要素相結合能產生技術上的協同效應,然后并購企業通過內部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來培育出企業的自主開發能力,從而實現技術的跨越和企業價值鏈的升級。中國海外投資的企業也的確通過這兩種途徑在海外投資中獲取收益。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企業開始逐漸以對外直接投資的方式在國際上建立技術搜索型、追蹤型的研發和信息收集機構,主要分布在發達國家和地區,通過這類投資逐漸提高了國際競爭力。(表2)
通過上述的分析,我們很難否認中國企業從這種海外投資中所得到的一個逆向技術溢出收益。
三、中國海外投資的非市場風險
一、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概念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overseas investment insurance scheme)又稱海外投資保證制度(investment guarantee program),是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險或保證,投資者向本國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賠償其損失的制度。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在獲得批準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蒙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國際法條文中,通常用“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代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從嚴格意義上講,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承保范疇的區別: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國家政府支持下的一種特殊的保險制度,承保范圍只限于政府指定的政治風險;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不僅包括對政治風險的承保,而且也包括對非政治性的商業風險的承保。賠償方式上的區別:投資保證,一般對所受損失進行全部補償;投資保險,只按投資的一定比例并且基于一定條件進行補償。從功能的聯系上講,二者是一致的,都是為了鼓勵、促進、保護本國海外投資而建立的保障制度。
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立法模式的幾種類型介紹
(一)雙邊模式
雙邊模式是以雙邊保護協定的存在作為承保海外投資風險的前提,即美國與東道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投資者只有在于美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可以申請保險。當規定的政治風險出現,美國向投資者賠償損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權求償權。美國政府就有權向東道國索賠。
(二)單邊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采用的是與美國截然不同的單邊模式。即不以日本同東道國訂立的雙邊保證協定為前提,只依據日本的國內法,就可以對海外投資進行保險。
(三)多邊模式
多邊模式又稱混合模式,以德國為代表。多邊模式將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結合在一起,以雙邊模式為主,以單邊模式為輔,比單純的雙邊模式和單邊模式更具有靈活性。即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雙邊模式,未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單邊模式。將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結合在一起后者,交相為用,以便更好得促進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保護海外投資。
三、關于建立我國海外頭投資保險制度模式選擇的幾種學說
目前,過于構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學界的學說基本可以歸納為三類:
第一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采取日本式的單邊主義模式。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主張單邊模式的理由是,我國與他國訂立的投資保護協定數量并不多,若實行雙邊模式,會使許多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的投資者,得不到投資保險的保護,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也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發揮作用的范圍受到限制。
第二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實行美國式的雙邊主義模式。即,投資者只能在與母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能加入保險。也就是將國家間的海外投資保護協定作為投資母國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法定前提。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最大的優勢是,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第三種主張,采用德國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學者主張,采取單邊模式還是雙邊模式要依東道國的政治風險的大小而定,對于在政治風險小的國家投資,采取單邊主義的模式,對于在政治風險大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主義模式。另一部分學者主張,對于在于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模式;對于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采用單邊便模式。
我國在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充分考慮我國的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和海外投資的發展現狀。依據現實,根據實際需要,全面考察三種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學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設計。
四、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的比較分析
就雙邊模式而言,他有許多單邊模式所不具備的優點:
1.雙邊保險制度可以解決本國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中的出訴權問題。出訴權是指,投資國母國政府將本國海外投資保險的保險機構的向東道國政府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請求提交國際法庭,或通過外交渠道支持這種代位求償請求權的資格。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經常出現投保人國籍不連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出訴權是否要遵守國籍連續原則,國際上尚無共識,而雙邊保護制度中投資國和東道國可以通過簽訂條約商定是否適用“國籍連續”原則。
2.雙邊保險制度能加強本國海外投資的保險機構代位求償權的法律效力。投資母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通過代位權的行使將投資者與東道國的經濟關系轉化為投資母國同東道國間的官方的關系。對于求償主體的變更往往會遭到東道國拒絕,在這種情形下,承保機構可以尋求外交保護或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然而外交保護受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和嚴格原則的制約,而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可以使代位權確定化、公法化,為保險機構代位權的實現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證。
但是,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和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以投資母國與東道國的雙邊保護協定為前提,這就排除了一部分與投資母國未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投資者,這些投資者無法享有投資保險制度的保護。而單邊模式投資保險制度下的海外投資者不受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限制,在任何國家地區投資的海外投資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護。但是單邊制度下通過外交權途徑行使代位權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國籍連續原則”“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卡沃爾條款”的限制,這些限制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施行處于不確定狀態。
五、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雙邊模式的確立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海外投資發展的現實以及我國國情,我國適合采用美國式的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雙邊模式最大的優點在于能保證海外投資承保機構的代位權的實現。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承認兩國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的前提下,國際法上的履約義務使得原屬國際私人契約關系的這類代位賠償關系上升為國際法上的法律關系,從而使得海外投資行為受到國際法層面的保護。相對單純依靠外交權追償的單邊保證模式,雙邊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東道國政府援引“卡沃爾主義”條款拒絕投資母國依據外交保護提出國際索賠。也可以避免因“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給糾紛處理帶來的不便。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根據國際法原則,國家間的主權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國家都沒有權利將本國的意志施加給別的國家,因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權利——代位權,只有在東道國認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順利實現。因而雙邊模式是在兩國訂立雙邊投資保障協議的前提下,投資母國的代位權得到東道國的認可的前提下實施的,因而雙邊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通過外交保護來行使代位權相比通過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來行使代位權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護權只有存在投資者在東道國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時,東道國不提供救濟或救濟不合理時,投資者要求母國通過外交途徑對其進行保護。但實踐中外交權的行使是相當瑣碎復雜的。在國際慣例中,國家代表投資者通過外交途徑向東道國求償,要受到嚴格的條件(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際持續原則)制約。除非投資者得不到東道國合理的司法行政救濟,否則外交保護權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時,要求投資者受侵害期間或提出外交保護時屬于被請求國國民。可見如果不符合“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便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的代位權的實現受到阻礙。除此之外,“卡沃爾主義”被拉美廣大的發展中國家認可,投資者只有在放棄外交保護的前提下,才可以在東道國投資。目的在于防止發達國家濫用外交權以此損害東道國的國家利益。我國目前海外投資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在這種單邊模式下,通過外交途徑來實現代位權是相當困難的。
雙邊模式可以快捷地解決投資爭議。從對海外投資者提供的保護的實際效果來看,雙邊保護模式能跟有效的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濰坊學院教師王春燕認為,投資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護不僅要看投資者的損失能否及時得到賠償,更要看賠償后投資者能否盡快擺脫與東道國的投資糾紛。效率對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而在單邊模式下,投資者只能在用盡當地救濟之后,才可以向母國尋求外交保護,此過程耗費時間和精力使整個運作過程效率低下。而雙邊模式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使投資者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脫離糾紛,把精力盡快地投入到建設投資項目中去。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解決糾紛是投資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無休止的繁瑣的政治紛爭絕非投資者所愿。所以,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能使經濟糾紛通過商業化途徑解決,避免了國際經濟糾紛的政治化。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降低政治風險的可能性。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不僅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也有“補救于已然”的功能。在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下,投資國與東道國之間沒有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議,東道國的政治風險活動不受協議約束,同時對投資國沒有保障對方投資安全的義務。這就造成了在東道國制造有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時就可以肆無忌憚無所顧忌。尤其是在某些發展中國家,事后利用“卡沃爾條款”來拒絕投資母國的外交保護。而目前,我國的大部分的海外投資在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相對政局動蕩、法律不健全,采用單邊模式風險太大。而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相比最大的優勢在于,投資母國與東道國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兩國之間的關系由具有平等地位的主權國家關系,轉化為東道國對投資母國具有保護其投資安全的國際義務的關系。在東道國違約時就不得不顧及由違約導致的國家責任。在制造政治風險時就會有所考慮,從客觀上降低了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
用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符合我國國情,有利于經濟的長遠發展。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確立,應由我國的現實國情和投資發展的現狀來決定。即根據國情需要,如何最大程度上維護好國家利益是選擇投資保險制度模式的根本標準。雙邊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使投資東道國的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這個缺陷與投資母國代位權的順利實現相比,似乎是微不足道的。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整體水平比較弱,還處于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海外投資的規模、質量、效益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還是資金不足,所以引進外資和國際融資一直是我國開放型經濟的主旋律。目前,國家也鼓勵有能力的企業“走出去”,但是國家的政策只是鼓勵、支持,不是大力提倡。我國的海外投資還處于初級階段,發展還不成熟完善,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引導。而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可以通過對投資項目的審批,引導投資者的投資方向。向與我國訂立雙邊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這樣的國家一般與我國的關系比較友好,社會、政治、經濟、法律發展相對穩定完善,在這樣的東道國投資會更有利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對海外投資的引導調控作用是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所不具備的。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對我國海外投資保險事業的發展也至關重要。根據國際慣例,海外投資保險都是由國家財政支持,一旦代位權無法實現,就等于用國家財政補貼私人海外投資的由政治風險帶來的損失。這對于海外投資保險的發展是相當不利的,對海外投資事業的長遠發展也會帶來不利影響。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相輔相成,不可分而治之。國內法層面上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需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支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補救損失于已然”,兩個功能相互補充、相互作用,從而防范風險的發生,補救風險帶來的損失,促進我國海外投資的發展。目前,我國已經與世界100多個國家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其中已經包括了我國海外投資的相對集中的20多個國家,其中絕大多數條款都規定了“代位權”,而且目前簽約國的范圍還在不斷擴大。這樣從簽約的數量和范圍上看基本能滿足我國海外投資處于初級階段的發展要求。
綜上所述,雙邊模式順利的解決了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核心最關鍵的代位權問題,具有單邊模式不可比擬的優勢,根據我國國情,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建立對海外投資的長遠發展都十分有利。
參考文獻:
[1]余勁松.國際投資法.法律出版社,1997.
[2]王傳麗.國際經濟法.高教出版社,2005:367.
[3]王春燕.我國海外投資保險的法律模式研究.湖北法學,2007,(02).
經濟發展理論表明,發展中國家為發揮后發優勢,實現經濟的趕超戰略,進行有效的海外直接投資是一種必然的選擇。根據Dunnling的投資發展階段理論,借鑒國際經驗,一個國家的人均收入一旦達到2000美元,產業結構就應進行調整,把一些生產能力過剩的產業轉移至海外,以更低的成本獲取更多的利潤。目前我國東部沿海地區的經濟發展極為迅猛,部分地區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已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我國已經具備海外輸出資本的基本條件。
中國海直接投資目前具有如下新特點:
從投資主體看,所有制類型日益多元化,國有企業比重有所下降。海外直接投資企業包括國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業、集體企業及聯營企業等類型。民營企業在海外直接投資中地位日益突出。
從投資行業看,涉足領域不斷擴大。中國海外直接投資已從過去以貿易領域為主,逐步拓寬到資源開發、工業生產、農業及農產品開發、商業零售、咨詢服務、研發中心等行業在內的更廣泛的產業領域。2005年我國海外直接投資中,制造業和采礦業都占了29%,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占了26%,海外承包工程涉及的房屋建筑、交通運輸、石油化工、電子通訊和電力工業都在快速地發展。
從地域流向看,海外投資對象國逐步增多,亞洲地區仍是重點。中國海外直接投資從起步時先進入香港地區,到目前已遍及世界五大洲的160多個國家和地區,覆蓋了80%以上的國家和地區,其中亞洲90%以上的國家中有中國直接投資企業,歐洲有80%;,非洲有79%。
從投資方式來看,跨國并購趨勢加強,成為當前海外投資的主要方式。在過去的兩三年里,中海油、聯想、海爾等在國際市場上不斷涉足跨國并購領域,2005年,我們跨國并購占我國海外直接投資的57%,2005年甚至被稱為中國企業的“跨國并購年”。中國企業集群式投資顯現。國內企業也開始嘗試集群式“走出去”路線。為推動企業集群式“走出去”,今年我國啟動了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建設工作。目前已確定首批八個合作區項目,部分項目已開工建設。
中國海外直接投資的新趨勢
根據近幾年的發展狀況預測,今后較長時期內,中國海外直接投資將呈現出以下主要趨勢:
投資規模將繼續快速擴大。中國人均GDP已超過1000美元,已步入海外投資快速增長時期。海外直接投資將由傳統制造業逐步向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拓展,跨國并購在中國海外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式將得到鞏固。有學者預計2006至2010年五年問,中國海外直接投資累計600億美元,2010年將達到176億美元,年均增長22%。
制造業海外投資步伐將進一步加快。中國制造業生產能力很大,國際競爭力較強,但結構性矛盾依然突出,一些行業已產能過剩,對外貿易摩擦增多。今后,出于實現可持續發展和拓展市場的需要,也為了減少貿易摩擦,為自身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制造業企業將加快海外投資,逐步實現市場、外貿方式和原產地的多元化。
民營企業成為生力軍,大型企業龍頭作用繼續增強。隨著非公有制經濟平等發展的環境得到法律保障,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積極性日益提高,已在國際市場上嶄露頭角,并將以其明晰的產權、靈活的機制,以及快速反應能力成為中國海外直接投資的生力軍。民營企業在中小技術產品、差異產品、服務行業的競爭力將得以發揮。中國大型企業國際化經營經驗日漸豐富,國際競爭能力和整體實力不斷增強,龍頭作用將進一步顯現,中國跨國公司也將更具規模。
投資戰略模式轉變。海外投資企業從最初的單純獲取資源和市場,轉變為通過海外投資實施全球戰略,開始從生產要素、市場、多種資源總優化配置角度實施全球化,利用投資整合海外資源,獲得技術,得到營銷網絡,增強競爭能力。
進一步促進海外直接投資的對策
當前,阻礙中國海外投資迅猛發展和效益提高的因素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政府對海外直接投資的宏觀管理還不成熟。我國目前還缺乏一整套促進和管理企業海外投資的法規和制度,也沒形成一套健全的為企業海外投資提供信息服務的社會服務機制。二是企業海外直接投資的微觀管理也不成熟。企業缺乏海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存在短視行為;企業內部管理不善,制度、財務混亂;從事跨國經營的高級管理人才還比較欠缺。
根據以上兩個方面的問題,促進和優化海外直接投資需要政府和企業的共同努力:
政府要營造良好海外投資環境
加快海外投資立法,逐步完善促進體系。推動海外投資立法進程,保證企業海外投資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護。制定相關法規條例,在財政、金融、稅收、外匯、保險、出入境等方面制定一系列的促進政策,積極構建境外投資擔保制度,鼓勵企業境外投資辦廠,提高企業海外投資的積極性。
加強指導和信息服務能力。隨著中國企業海外投資能力和愿望的增強,社會各界對政府提供權威性的海外投資市場導向信息服務的呼聲日益高漲。要完善海外投資服務體系,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和信息服務,明確中國境外投資的鼓勵重點、中國企業的比較優勢,提供以及相關國家的經濟結構、發展水平和投資環境等情況,促進企業充分了解東道國情況,減少盲目性和投資風險,提高海外投資的成功率。
增強協調保障能力。利用多雙邊磋商機制,加強與東道國政府的交流,及時協調解決我國駐外中資企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依法保護中國投資者和境外資產的合法權益。加快簽署雙邊投資促進保護協定和避免雙重征稅協定。
推動中國企業集群式海外直接投資。商務部推動在境外有條件的國家和地區建設中國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通過公開競標的方式選擇牽頭實施單位和實施方案。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的建設將進一步促進我國企業的海外投資,也將有力促進東道國的經濟發展,為密切中國與東道國的經貿合作做出貢獻。
企業在海外投資中提升競爭力
穩步推進,制定積極穩妥的海外投資戰略。中國企業大多沒有海外直接投資經驗,海外發展的持續性和整體布局性就較差,導致企業在全球市場的初期競爭中缺乏后勁。且有的企業在投資前沒有進行深入細致的可行性研究,匆匆決策,往往也導致投資后經營效益不佳。
一、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概念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overseasinvestmentinsurancescheme)又稱海外投資保證制度(investmentguaranteeprogram),是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險或保證,投資者向本國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賠償其損失的制度。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在獲得批準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蒙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國際法條文中,通常用“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代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從嚴格意義上講,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承保范疇的區別: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國家政府支持下的一種特殊的保險制度,承保范圍只限于政府指定的政治風險;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不僅包括對政治風險的承保,而且也包括對非政治性的商業風險的承保。賠償方式上的區別:投資保證,一般對所受損失進行全部補償;投資保險,只按投資的一定比例并且基于一定條件進行補償。從功能的聯系上講,二者是一致的,都是為了鼓勵、促進、保護本國海外投資而建立的保障制度。
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立法模式的幾種類型介紹
(一)雙邊模式
雙邊模式是以雙邊保護協定的存在作為承保海外投資風險的前提,即美國與東道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投資者只有在于美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可以申請保險。當規定的政治風險出現,美國向投資者賠償損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權求償權。美國政府就有權向東道國索賠。
(二)單邊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采用的是與美國截然不同的單邊模式。即不以日本同東道國訂立的雙邊保證協定為前提,只依據日本的國內法,就可以對海外投資進行保險。
(三)多邊模式
多邊模式又稱混合模式,以德國為代表。多邊模式將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結合在一起,以雙邊模式為主,以單邊模式為輔,比單純的雙邊模式和單邊模式更具有靈活性。即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雙邊模式,未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單邊模式。將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結合在一起后者,交相為用,以便更好得促進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保護海外投資。
三、關于建立我國海外頭投資保險制度模式選擇的幾種學說
目前,過于構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學界的學說基本可以歸納為三類:
第一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采取日本式的單邊主義模式。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主張單邊模式的理由是,我國與他國訂立的投資保護協定數量并不多,若實行雙邊模式,會使許多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的投資者,得不到投資保險的保護,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也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發揮作用的范圍受到限制。
第二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實行美國式的雙邊主義模式。即,投資者只能在與母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能加入保險。也就是將國家間的海外投資保護協定作為投資母國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法定前提。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最大的優勢是,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第三種主張,采用德國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學者主張,采取單邊模式還是雙邊模式要依東道國的政治風險的大小而定,對于在政治風險小的國家投資,采取單邊主義的模式,對于在政治風險大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主義模式。另一部分學者主張,對于在于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模式;對于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采用單邊便模式。
我國在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充分考慮我國的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和海外投資的發展現狀。依據現實,根據實際需要,全面考察三種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學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設計。
四、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的比較分析
就雙邊模式而言,他有許多單邊模式所不具備的優點:
1.雙邊保險制度可以解決本國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中的出訴權問題。出訴權是指,投資國母國政府將本國海外投資保險的保險機構的向東道國政府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請求提交國際法庭,或通過外交渠道支持這種代位求償請求權的資格。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經常出現投保人國籍不連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出訴權是否要遵守國籍連續原則,國際上尚無共識,而雙邊保護制度中投資國和東道國可以通過簽訂條約商定是否適用“國籍連續”原則。
2.雙邊保險制度能加強本國海外投資的保險機構代位求償權的法律效力。投資母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通過代位權的行使將投資者與東道國的經濟關系轉化為投資母國同東道國間的官方的關系。對于求償主體的變更往往會遭到東道國拒絕,在這種情形下,承保機構可以尋求外交保護或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然而外交保護受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和嚴格原則的制約,而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可以使代位權確定化、公法化,為保險機構代位權的實現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證。
但是,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和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以投資母國與東道國的雙邊保護協定為前提,這就排除了一部分與投資母國未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投資者,這些投資者無法享有投資保險制度的保護。而單邊模式投資保險制度下的海外投資者不受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限制,在任何國家地區投資的海外投資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護。但是單邊制度下通過外交權途徑行使代位權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國籍連續原則”“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卡沃爾條款”的限制,這些限制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施行處于不確定狀態。
五、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雙邊模式的確立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海外投資發展的現實以及我國國情,我國適合采用美國式的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雙邊模式最大的優點在于能保證海外投資承保機構的代位權的實現。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承認兩國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的前提下,國際法上的履約義務使得原屬國際私人契約關系的這類代位賠償關系上升為國際法上的法律關系,從而使得海外投資行為受到國際法層面的保護。相對單純依靠外交權追償的單邊保證模式,雙邊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東道國政府援引“卡沃爾主義”條款拒絕投資母國依據外交保護提出國際索賠。也可以避免因“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給糾紛處理帶來的不便。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根據國際法原則,國家間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國家都沒有權利將本國的意志施加給別的國家,因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權利——代位權,只有在東道國認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順利實現。因而雙邊模式是在兩國訂立雙邊投資保障協議的前提下,投資母國的代位權得到東道國的認可的前提下實施的,因而雙邊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通過外交保護來行使代位權相比通過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來行使代位權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護權只有存在投資者在東道國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時,東道國不提供救濟或救濟不合理時,投資者要求母國通過外交途徑對其進行保護。但實踐中外交權的行使是相當瑣碎復雜的。在國際慣例中,國家代表投資者通過外交途徑向東道國求償,要受到嚴格的條件(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際持續原則)制約。除非投資者得不到東道國合理的司法行政救濟,否則外交保護權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時,要求投資者受侵害期間或提出外交保護時屬于被請求國國民??梢娙绻环稀坝帽M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便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的代位權的實現受到阻礙。除此之外,“卡沃爾主義”被拉美廣大的發展中國家認可,投資者只有在放棄外交保護的前提下,才可以在東道國投資。目的在于防止發達國家濫用外交權以此損害東道國的國家利益。我國目前海外投資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在這種單邊模式下,通過外交途徑來實現代位權是相當困難的。
雙邊模式可以快捷地解決投資爭議。從對海外投資者提供的保護的實際效果來看,雙邊保護模式能跟有效的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濰坊學院教師王春燕認為,投資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護不僅要看投資者的損失能否及時得到賠償,更要看賠償后投資者能否盡快擺脫與東道國的投資糾紛。效率對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而在單邊模式下,投資者只能在用盡當地救濟之后,才可以向母國尋求外交保護,此過程耗費時間和精力使整個運作過程效率低下。而雙邊模式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使投資者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脫離糾紛,把精力盡快地投入到建設投資項目中去。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解決糾紛是投資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無休止的繁瑣的政治紛爭絕非投資者所愿。所以,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能使經濟糾紛通過商業化途徑解決,避免了國際經濟糾紛的政治化。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降低政治風險的可能性。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不僅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也有“補救于已然”的功能。在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下,投資國與東道國之間沒有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議,東道國的政治風險活動不受協議約束,同時對投資國沒有保障對方投資安全的義務。這就造成了在東道國制造有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時就可以肆無忌憚無所顧忌。尤其是在某些發展中國家,事后利用“卡沃爾條款”來拒絕投資母國的外交保護。而目前,我國的大部分的海外投資在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相對政局動蕩、法律不健全,采用單邊模式風險太大。而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相比最大的優勢在于,投資母國與東道國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兩國之間的關系由具有平等地位的國家關系,轉化為東道國對投資母國具有保護其投資安全的國際義務的關系。在東道國違約時就不得不顧及由違約導致的國家責任。在制造政治風險時就會有所考慮,從客觀上降低了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
用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符合我國國情,有利于經濟的長遠發展。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確立,應由我國的現實國情和投資發展的現狀來決定。即根據國情需要,如何最大程度上維護好國家利益是選擇投資保險制度模式的根本標準。雙邊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使投資東道國的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這個缺陷與投資母國代位權的順利實現相比,似乎是微不足道的。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整體水平比較弱,還處于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海外投資的規模、質量、效益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還是資金不足,所以引進外資和國際融資一直是我國開放型經濟的主旋律。目前,國家也鼓勵有能力的企業“走出去”,但是國家的政策只是鼓勵、支持,不是大力提倡。我國的海外投資還處于初級階段,發展還不成熟完善,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引導。而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可以通過對投資項目的審批,引導投資者的投資方向。向與我國訂立雙邊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這樣的國家一般與我國的關系比較友好,社會、政治、經濟、法律發展相對穩定完善,在這樣的東道國投資會更有利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對海外投資的引導調控作用是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所不具備的。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對我國海外投資保險事業的發展也至關重要。根據國際慣例,海外投資保險都是由國家財政支持,一旦代位權無法實現,就等于用國家財政補貼私人海外投資的由政治風險帶來的損失。這對于海外投資保險的發展是相當不利的,對海外投資事業的長遠發展也會帶來不利影響。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相輔相成,不可分而治之。國內法層面上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需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支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補救損失于已然”,兩個功能相互補充、相互作用,從而防范風險的發生,補救風險帶來的損失,促進我國海外投資的發展。目前,我國已經與世界100多個國家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其中已經包括了我國海外投資的相對集中的20多個國家,其中絕大多數條款都規定了“代位權”,而且目前簽約國的范圍還在不斷擴大。這樣從簽約的數量和范圍上看基本能滿足我國海外投資處于初級階段的發展要求。
綜上所述,雙邊模式順利的解決了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核心最關鍵的代位權問題,具有單邊模式不可比擬的優勢,根據我國國情,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建立對海外投資的長遠發展都十分有利。
參考文獻:
[1]余勁松。國際投資法。法律出版社,1997.
[2]王傳麗。國際經濟法。高教出版社,2005:367.
[3]王春燕。我國海外投資保險的法律模式研究。湖北法學,2007,(02)。
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立法模式的幾種類型介紹
(一)雙邊模式
雙邊模式是以雙邊保護協定的存在作為承保海外投資風險的前提,即美國與東道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投資者只有在于美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可以申請保險。當規定的政治風險出現,美國向投資者賠償損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權求償權。美國政府就有權向東道國索賠。
(二)單邊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采用的是與美國截然不同的單邊模式。即不以日本同東道國訂立的雙邊保證協定為前提,只依據日本的國內法,就可以對海外投資進行保險。
(三)多邊模式
多邊模式又稱混合模式,以德國為代表。多邊模式將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結合在一起,以雙邊模式為主,以單邊模式為輔,比單純的雙邊模式和單邊模式更具有靈活性。即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雙邊模式,未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單邊模式。將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結合在一起后者,交相為用,以便更好得促進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保護海外投資。
三、關于建立我國海外頭投資保險制度模式選擇的幾種學說
目前,過于構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學界的學說基本可以歸納為三類:
第一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采取日本式的單邊主義模式。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主張單邊模式的理由是,我國與他國訂立的投資保護協定數量并不多,若實行雙邊模式,會使許多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的投資者,得不到投資保險的保護,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也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發揮作用的范圍受到限制。
第二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實行美國式的雙邊主義模式。即,投資者只能在與母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能加入保險。也就是將國家間的海外投資保護協定作為投資母國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法定前提。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最大的優勢是,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第三種主張,采用德國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學者主張,采取單邊模式還是雙邊模式要依東道國的政治風險的大小而定,對于在政治風險小的國家投資,采取單邊主義的模式,對于在政治風險大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主義模式。另一部分學者主張,對于在于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模式;對于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采用單邊便模式。
我國在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充分考慮我國的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和海外投資的發展現狀。依據現實,根據實際需要,全面考察三種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學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設計。
四、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的比較分析
就雙邊模式而言,他有許多單邊模式所不具備的優點:
1.雙邊保險制度可以解決本國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中的出訴權問題。出訴權是指,投資國母國政府將本國海外投資保險的保險機構的向東道國政府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請求提交國際法庭,或通過外交渠道支持這種代位求償請求權的資格。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經常出現投保人國籍不連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出訴權是否要遵守國籍連續原則,國際上尚無共識,而雙邊保護制度中投資國和東道國可以通過簽訂條約商定是否適用“國籍連續”原則。
2.雙邊保險制度能加強本國海外投資的保險機構代位求償權的法律效力。投資母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通過代位權的行使將投資者與東道國的經濟關系轉化為投資母國同東道國間的官方的關系。對于求償主體的變更往往會遭到東道國拒絕,在這種情形下,承保機構可以尋求外交保護或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然而外交保護受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和嚴格原則的制約,而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可以使代位權確定化、公法化,為保險機構代位權的實現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證。
但是,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和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以投資母國與東道國的雙邊保護協定為前提,這就排除了一部分與投資母國未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投資者,這些投資者無法享有投資保險制度的保護。而單邊模式投資保險制度下的海外投資者不受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限制,在任何國家地區投資的海外投資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護。但是單邊制度下通過外交權途徑行使代位權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國籍連續原則”“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卡沃爾條款”的限制,這些限制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施行處于不確定狀態。
五、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雙邊模式的確立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海外投資發展的現實以及我國國情,我國適合采用美國式的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雙邊模式最大的優點在于能保證海外投資承保機構的代位權的實現。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承認兩國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的前提下,國際法上的履約義務使得原屬國際私人契約關系的這類代位賠償關系上升為國際法上的法律關系,從而使得海外投資行為受到國際法層面的保護。相對單純依靠外交權追償的單邊保證模式,雙邊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東道國政府援引“卡沃爾主義”條款拒絕投資母國依據外交保護提出國際索賠。也可以避免因“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給糾紛處理帶來的不便。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根據國際法原則,國家間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國家都沒有權利將本國的意志施加給別的國家,因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權利——代位權,只有在東道國認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順利實現。因而雙邊模式是在兩國訂立雙邊投資保障協議的前提下,投資母國的代位權得到東道國的認可的前提下實施的,因而雙邊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通過外交保護來行使代位權相比通過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來行使代位權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護權只有存在投資者在東道國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時,東道國不提供救濟或救濟不合理時,投資者要求母國通過外交途徑對其進行保護。但實踐中外交權的行使是相當瑣碎復雜的。在國際慣例中,國家代表投資者通過外交途徑向東道國求償,要受到嚴格的條件(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際持續原則)制約。除非投資者得不到東道國合理的司法行政救濟,否則外交保護權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時,要求投資者受侵害期間或提出外交保護時屬于被請求國國民。可見如果不符合“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便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的代位權的實現受到阻礙。除此之外,“卡沃爾主義”被拉美廣大的發展中國家認可,投資者只有在放棄外交保護的前提下,才可以在東道國投資。目的在于防止發達國家濫用外交權以此損害東道國的國家利益。我國目前海外投資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在這種單邊模式下,通過外交途徑來實現代位權是相當困難的。
雙邊模式可以快捷地解決投資爭議。從對海外投資者提供的保護的實際效果來看,雙邊保護模式能跟有效的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濰坊學院教師王春燕認為,投資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護不僅要看投資者的損失能否及時得到賠償,更要看賠償后投資者能否盡快擺脫與東道國的投資糾紛。效率對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而在單邊模式下,投資者只能在用盡當地救濟之后,才可以向母國尋求外交保護,此過程耗費時間和精力使整個運作過程效率低下。而雙邊模式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使投資者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脫離糾紛,把精力盡快地投入到建設投資項目中去。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解決糾紛是投資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無休止的繁瑣的政治紛爭絕非投資者所愿。所以,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能使經濟糾紛通過商業化途徑解決,避免了國際經濟糾紛的政治化。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降低政治風險的可能性。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不僅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也有“補救于已然”的功能。在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下,投資國與東道國之間沒有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議,東道國的政治風險活動不受協議約束,同時對投資國沒有保障對方投資安全的義務。這就造成了在東道國制造有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時就可以肆無忌憚無所顧忌。尤其是在某些發展中國家,事后利用“卡沃爾條款”來拒絕投資母國的外交保護。而目前,我國的大部分的海外投資在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相對政局動蕩、法律不健全,采用單邊模式風險太大。而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相比最大的優勢在于,投資母國與東道國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兩國之間的關系由具有平等地位的國家關系,轉化為東道國對投資母國具有保護其投資安全的國際義務的關系。在東道國違約時就不得不顧及由違約導致的國家責任。在制造政治風險時就會有所考慮,從客觀上降低了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
用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符合我國國情,有利于經濟的長遠發展。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確立,應由我國的現實國情和投資發展的現狀來決定。即根據國情需要,如何最大程度上維護好國家利益是選擇投資保險制度模式的根本標準。雙邊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使投資東道國的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這個缺陷與投資母國代位權的順利實現相比,似乎是微不足道的。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整體水平比較弱,還處于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海外投資的規模、質量、效益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還是資金不足,所以引進外資和國際融資一直是我國開放型經濟的主旋律。目前,國家也鼓勵有能力的企業“走出去”,但是國家的政策只是鼓勵、支持,不是大力提倡。我國的海外投資還處于初級階段,發展還不成熟完善,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引導。而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可以通過對投資項目的審批,引導投資者的投資方向。向與我國訂立雙邊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這樣的國家一般與我國的關系比較友好,社會、政治、經濟、法律發展相對穩定完善,在這樣的東道國投資會更有利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對海外投資的引導調控作用是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所不具備的。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對我國海外投資保險事業的發展也至關重要。根據國際慣例,海外投資保險都是由國家財政支持,一旦代位權無法實現,就等于用國家財政補貼私人海外投資的由政治風險帶來的損失。這對于海外投資保險的發展是相當不利的,對海外投資事業的長遠發展也會帶來不利影響。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相輔相成,不可分而治之。國內法層面上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需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支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補救損失于已然”,兩個功能相互補充、相互作用,從而防范風險的發生,補救風險帶來的損失,促進我國海外投資的發展。目前,我國已經與世界100多個國家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其中已經包括了我國海外投資的相對集中的20多個國家,其中絕大多數條款都規定了“代位權”,而且目前簽約國的范圍還在不斷擴大。這樣從簽約的數量和范圍上看基本能滿足我國海外投資處于初級階段的發展要求。
綜上所述,雙邊模式順利的解決了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核心最關鍵的代位權問題,具有單邊模式不可比擬的優勢,根據我國國情,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建立對海外投資的長遠發展都十分有利。
【摘要】改革開放三十年,尤其是在加入WTO之后,我國越來越的企業開始走出國門進行海外投資,參與國際競爭,在海外投資事業取得可喜進展的同時,海外政治風險對我國的海外投資的危脅是不容忽視的,因而,與國際接軌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勢在必行。建立海外投保險制度國際通行的模式一般有三種:單邊模式、雙邊模式、混合模式。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立法模式選擇應該根據具體國情而定。
【關鍵詞】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單邊模式雙邊模式混合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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