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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和《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對持有至到期投資定義與會計核算做出了解釋,但是涉及會計處理問題中攤余成本的計算仍然需要進一步明確,本文正是基于債券估價這個角度展開分析的。
一、債券估價
(一)債券估價的基本理論
債券是發行者為籌集資金而向債權人發行的,在約定時間內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并在到期時償還本金的一種有價證券。債券估價估計的是債券的內在價值,它是債券按照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和到期收回的本金現值之和。典型的債券是固定利率、每年計算并支付利息、到期歸還本金。其基本模型是:
其中:V為債券價值,r為票面利率,i為貼現率(一般采用當時的市場利率或投資人要求的必要報酬率),M為面值,I為票面利息,n為債券到期前的年數。
在這個公式當中,有兩個問題需要清楚,對于理解持有至到期投資會計處理非常重要,首先是r和i的差異問題。r是票面利率,它是指債券發行者預計一年內向投資者支付的利息占票面金額的比率,一般在債券契約中規定,與票面利率相對應的是市場利率i,即債券發行時,金融市場通行的利率。在多數情況下,債券的票面利率和市場利率是不一致的,正是由于這種不一致,才使得債券的內在價值和票面價值不一致,即債券的現值和債券的面值不一致。那么為什么債券的票面利率和市場利率會不一致呢?因為在現實中,債券的發行申請和實際發行之間存在一個時間差,當申請發行時往往票面利率和市場利率是相等的,這時債券的估價(或者說現值)和面值是相等的,但是,當實際發行時,已經過去了一段時間,市場利率不斷變化,而票面利率是契約中規定的,這個時候就很難保證市場利率和票面利率的一致。其次是發行價值(即債券內在價值)和面值的差異問題。當然兩者不同是由于市場利率和票面利率引起的,不過我們還要明白如何引起,如果發行價值小于面值,表明市場利率大于票面利率。市場利率在公式(1)的分母上,當和分子上的票面利率相等時,發行價值和面值相等;而分母大,分子不變,一除就會變小,所以發行價值小于面值,債權人在買債券時,需要最低獲得市場利率的報酬,而債券發行人(債務人)只能按照票面利率給予回報,在市場利率大于票面利率的情況下,顯然給債權人回報低,債券發行人為了彌補這個差額,吸引投資人(債權人),只好折價發行,即為了將來少給投資人(債權人)利息,而事先少收錢即事先付出代價。反之,如果溢價發行,則表明債券發行人為了將來多給投資人(債權人)利息,而事先獲得的補償。
(二)債券估價的計算及舉例
債券購買價格(估價)=每年的利息×年金現值系數+債券面值×復利現值系數;V=I×(P/A, i, n)+M×(P/F, i, n)
例1:甲公司2009年1月1日購入乙公司同日發行的2年期債券,面值100萬元,票面利率為4%,假設甲公司要求的必要報酬率(即市場利率)為5%,則該債券的價值為多少?
=100萬元×4%×(P/A, 5%, 2)+100萬元×(P/F, 5%, 2)
=4萬元×1.8594+100萬元×0.9070=98.1376萬元
從以上例子可以看出:第一,債券的市場利率高于票面利率,是折價發行,發行價格明顯低于面值;第二,為了使投資人(債權人)獲得5%的回報,雖然每年年末給予4%利息,但是事先給予了投資人(債權人)1.8624萬元的折讓,即債券發行人事先發行時付出了100萬元-98.1376萬元=1.8624萬元的代價。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會計處理的基本理論
債券投資的目的是為了獲得一定的收益,同時承擔一定的風險。對債券持有者來說,購買債券后,可以定期獲得固定的利息。如果發行債券的公司不違約,由債券所產生的現金流量,應該是每年的利息和債券到期時收回的本金。對于債券持有者來說,獲得的債券,會計上稱之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屬于金融資產的范疇。它有三個特點:一是到期日固定、回收額固定或可確定;二是有明確的意圖:持有至到期;三是公司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著重于該金融資產的持有者打算“持有至到期”。未到期通常不會出售或重分類為其他金融資產,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主要應解決該金融資產實際利率的計算(到期收益率)、攤余成本的確定、持有期間的收益確認以及將其處置時損益的處理。為了核算的需要,通常設置“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應收利息”、“投資收益”等科目。其中“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主要應用在面值和實際發行價格差額的處理上,最終把票面利息調整為實際利息,使兩者在持有期結束時計算之和相等。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及舉例
企業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面值,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兩者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例2:接例1,甲公司2009年1月1日購入乙公司同日發行的兩年期債券,準備持有至到期,該債券面值100萬元,票面利率4%,實際市場利率5%(可用插值法求得),實際支付價款981 376元,每年付息一次。計算利息時采用實際利率法。
購入時: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1 000 000
貸:銀行存款981 376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18 624
2009年12月31日按實際利率確認投資收益:
實際利息收入=期初攤余成本×市場利率
=981 376×5%
=49 068.8(元)
應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1 000 000×4%
=40 000(元)
債券折價攤銷=49 068-40 000=9 068.8(元)
借:應收利息 40 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9 068.8
貸:投資收益 49 068.8
分析:購入面值100萬元的債券時,實際只支付了981 376元,少付18 624元,屬折價購入,因此在后續的計量中,實際獲得利息會比應得到的利息少18 624元,少付多少,必然少得多少。通俗地講,攤余成本是攤銷余下的成本,理論上是指資產或負債初始計量成本加上后續計量過程中前期攤余成本與實際利率之積,扣除前期本金收回的金額。2009年末應收利息49 068.8元,因為確實付出的是981 376元,希望獲得5%的回報,但是只能獲得40 000元,因為債券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支付利息,表面上少收到9 068.8元,其實際原因是在初始計量時少付了9 068.8元。
2010年12月31日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確認投資收益。
實際利息收入=期初攤余成本×市場利率
=(981 376+49 068.8-40 000)×5%
=49 522.24(元)
應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1000 000×4%
=40 000(元)
債券折價攤銷=49 522.24-40 000
=9 522.24(元)
由于存在誤差,最后一年應將剩余折價攤銷完畢,故應攤銷18 624-9 068.8=9 555.2(元),誤差為9 555.2-9 522.24
=32.96(元)。
借:應收利息40 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9 555.2
貸:投資收益 49 555.2
分析:本年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就是上期攤余成本981 376元,加上應該得到的利息49 068.8元,減去實際收回的利息40 000元,也就是到2010年末還剩下實際付出的金額(通俗講就是付出的代價還剩下多少沒有收回),這部分應按照實際市場利率獲得收益(981 376+49 068.8-40 000)×5%=49 522.24元,但按照面值只能獲得40 000元,應攤銷9 522.24元,即少收到9 522.24元,當然原因是在購入時已經提前少付出了9 522.24元,因為該債券一共兩年時間,因此對于剩余的折價應全部攤銷完畢 ,由于存在誤差,應攤銷18 624-9 068.8=9 555.2元。通過分析發現,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借貸方余額為零,投資方之前少付出的代價,正好在獲得利息的時候得到了證實,(貸方)18 624元=(借方)9 068.8元+9 555.2元。之所以出現利息攤銷這樣的問題,和會計上權責發生制的確認原則是分不開的,這樣做使會計處理上更科學合理。
(三)結論與啟示
1.債券估價間接地告訴我們持有至到期投資會計處理中問題的出現是由于資金時間價值觀念引起的,在學習會計知識的同時,首先要搞明白問題出現的原因是什么,為什么會存在利息調整,為什么在利息調整過程中采用實際利率法正好在到期時調整完畢。其實會計處理很簡單,前提是要把這些問題都搞清楚,而不是就會計處理進行會計處理,否則學習起來就會比較吃力,進而變得似懂非懂。2.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會計處理同時,還會涉及到初始計量支付價款中包含已到期尚未領取的利息、傭金和手續費等問題,在后續計量中還會涉及到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減值,未持有至到期發生的重分類調整,最后也可能提前處置等問題,這些問題在本文中都沒有充分的涉及,不過只要清楚了攤余成本的形成,其他問題就迎刃而解了。3.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是財務會計學習中的一個難點,特別是會計處理中應用實際利率法進行債券利息的調整一直是難以理解的突出問題,而在財務學習中,這樣的問題很多,作為初學者,首先接觸到的就是持有至到期投資,因此它的學習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其他知識的學習。4.學習持有至到期投資會計處理困難的主要理由應該是財務管理的學習滯后,其次是會計中權責發生制原則的應用。如果明白了這兩條,持有至到期投資會計處理的學習將變得容易許多,當然在會計學習過程中還會碰到很多這樣的問題,因此,跨課程知識的融會貫通就顯得比較重要了。
【參考文獻】
[1]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計[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
對于內部應付債券與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年末母公司編制合并報表時,應予以相互抵銷。其基本思路是,在每年年末應依據子母公司個別資產負債表上應付債券項目與持有至到期投資項目,以及子母公司個別利潤表上,財務費用與投資收益項目中屬于內部交易事項引起的虛增虛減部分予以相互抵銷。對于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除最后一年的抵銷分錄為:“借:投資收益,貸:財務費用”外,其他年度都應編制如下抵銷分錄:(1)借:應付債券,貸:持有至到期投資;(2)借:投資收益,貸:財務費用。對于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如果利息在每年年末支付,則其抵銷分錄與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相同。如果利息在次年支付時,則最后一年的抵銷分錄為:(1)借:應付利息,貸:應收利息;(2)借:投資收益,貸:財務費用。其他年度的抵銷分錄為:(1)借:應付債券,貸:持有至到期投資;(2)借:應付利息,貸:應收利息;(3)借:投資收益,貸:財務費用。其抵銷分錄金額的多少,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在某些情況下,企業集團內部一方持有另一方的企業債券并不是從發行債券的企業直接購進,而是在證券市場上從第三方手中購進的。在這種情況下,持有至到期投資中的債券投資與發行債券企業的應付債券抵銷時,可能會出現差額,應分別進行處理。如果債券投資的余額大于應付債券的余額,其差額應作為投資損失計入合并利潤表投資收益項目;如果債券投資的余額小于應付債券的余額,其差額應作為利息收入計入合并利潤表的財務費用項目。除持有至到期投資與應付債券會有差額外,投資收益項目與財務費用項目也可能會存在差額。如果投資收益發生額小于財務費用發生額,應以投資收益項目的金額進行抵銷;如果投資收益的發生額大于財務費用的發生額,則應以財務費用的金額進行抵銷。
一、從發行債券企業直接購買債券的情況
(一)債券溢折價攤銷采用直線法,且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甲是乙的母公司。甲公司于2009年1月1日發行的債券乙全部購買,該債券的票面金額為100 000萬,期限為3年,票面利率為12%,實際發行價格為94 000元,屬于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采用直線法攤銷債券折價。要求根據上述資料,編制甲乙公司各自的會計分錄以及甲乙企業集團合并報表中的抵銷分錄。
第一年:(2009年)
1.甲公司會計處理
(1)2009年1月1日
借:銀行存款 94 000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6 000
貸:應付債券――面值100 000
(2)2009年12月31日
借:財務費用 14 000
貸:應付債券――利潤調整 2 000
應付債券――應計利息12 000
2.乙公司會計處理
(1)2009年1月1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00 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6 000
銀行存款94 000
(2)2009年12月31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12 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2 000
貸:投資收益14 000
3.甲、乙企業集團合并報表中的抵銷分錄
借:應付債券108 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108 000
借:投資收益14 000
貸:財務費用 14 000
第二年(2010年)
1.甲公司會計處理
借:財務費用 14 000
貸: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2 000
應付債券――應計利息12 000
2.乙公司會計處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12 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2 000
貸:投資收益14 000
3.甲乙企業集團合并報表中的抵銷分錄
借:應付債券 122 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122 000
借:投資收益 14 000
貸:財務費用14 000
第三年(2011年)
1.甲公司會計處理
(1)借:財務費用 14 000
貸:應付債券――利息調整2 000
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12 000
(2)借:應付債券――面值100 000
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36 000
貸:銀行存款 136 000
2.乙公司會計處理
(1)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12 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2 000
貸:投資收益 14 000
(2)借:銀行存款136 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100 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36 000
3.甲乙企業集團合并報表中的抵銷分錄
借:投資收益 14 000
貸:財務費用 14 000
(二)債券溢折價攤銷采用實際利率法,且分期付息一次還本
2009年1月1日,A公司(B公司的母公司)支付價款1 000 000元(含交易費用),從上海證券交易所購入B公司同日發行的5年期公司債券12 500份,債券票面價值總額為1 250 000元,票面年利率為4.72%,實際利率為10%,于年末支付本年度債券利息(即每年利息為59 000元),本金在債券到期時一次償還。A公司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分別編制A、B公司以及AB企業集團合并報表中的抵銷分錄。
第一年(2009年)
1.A公司會計處理
(1)2009年1月1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1 250 000
貸:銀行存款1 000 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250 000
(2)2009年12月31日
借:應收利息59 000 (1 250 000×4.72%)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41 000 (100 000-5 900)
貸:投資收益100 000(1 000 000×10%)
(3)2009年12月31日
借:銀行存款59 000
貸:應收利息 59 000
2.B公司會計處理
(1)2009年1月1日
借:銀行存款 1 000 000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250 000
貸:應付債券――面值1 250 000
(2)2009年12月31日
借:財務費用100 000
貸:應付債券――利息調整41 000
應付利息 59 000 (1 250 000×4.72%)
(3)2009年12月31日
借:應付利息 59 000
貸:銀行存款 59 000
3.A、B企業集團合并報表中的抵銷分錄
借:應付債券1 041 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1 041 000
借:投資收益100 000
貸:財務費用100 000
第二年(2010年)
1.A公司會計處理
借:應收利息 59 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45 100
貸:投資收益 104 100
借:銀行存款 59 000
貸:應收利息 59 000
2.B公司會計處理
借:財務費用104 100
貸:應付債券――利息調整45 100
應付利息59 000
借:應付利息59 000
貸:銀行存款59 000
3.AB企業集團合并報表中的抵銷分錄
借:應付債券 1 086 1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1 086 100
借:投資收益 104 100
貸:財務費用104 100
第三年(2011年)
1.A公司會計處理
借:應收利息59 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49 610
貸:投資收益108 610
借:銀行存款59 000
貸:應收利息59 000
2.B公司會計處理
借:財務費用108 610
貸:應付債券――利息調整49 610
應付利息59 000
借:應付利息 59 000
貸:銀行存款59 000
3.AB企業集團合并報表中的抵銷分錄
借:應付債券 1 135 71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1 135 710
借:投資收益108 610
貸:財務費用 108 610
第四年(2012年)
1.A公司會計處理
借:應收利息 5 9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54 571
貸:投資收益113 571
借:銀行存款 59 000
貸:應收利息59 000
2.B公司會計處理
借:財務費用113 571
貸:應付債券――利息調整54 571
應付利息59 000
借:應付利息59 000
貸:銀行存款59 000
3.AB企業集團合并報表中的抵銷分錄
借:應付債券 1 190 281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1 190 281
借:投資收益 113 571
貸:財務費用113 571
第五年(2013年)
1.A公司會計處理
借:應收利息 59 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59 179
貸:投資收益 118 719
借:銀行存款 59 000
貸:應收利息 59 000
借:銀行存款1 250 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 250 000
2.B公司會計處理
借:財務費用 118 719
貸:應付債券――利息調整59 179
應付利息59 000
借:應付利息 59 000
貸:銀行存款59 000
借:應付債券――面值1 250 000
貸:銀行存款1 250 000
3.AB企業集團合并報表中的抵銷分錄
借:投資收益 118 719
貸:財務費用118 719
二、從證券市場間接購買債券的情況
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于2008年1月1日,按面值發行一批債券,該債券面值為100萬元,票面利率為5%,期限為4年,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全部由企業集團以外的M公司購買,2010年1月1日,乙公司從M公司購入甲公司發行的全部債券,其實際購買價為118萬元,債券溢折價采用直線法進行攤銷。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分別編制甲、乙企業的會計分錄,以及甲乙企業集團合并報表中的抵銷分錄。
第一年(2008年)
1.甲企業
借:銀行存款 100
貸:應付債券――面值 100
借:財務費用 5 (100×5%)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5
2.乙企業
不編制會計分錄。
3.甲乙企業集團
無內部應付債券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抵銷分錄。
第二年(2009)
1.甲企業
借:財務費用 5 (100×5%)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5
2.乙企業
不編制會計分錄。
3.甲乙企業集團
無內部應付債券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抵銷分錄。
第三年(2010年)
1.甲企業
借:財務費用 5 (100×5%)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5
2.乙企業
(1)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100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1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8
貸:銀行存款118
(2)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5 (100×5%)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4 (8÷2)
貸:投資收益 1
3.甲乙企業集團合并報表中的抵銷分錄
(1)借:應付債券115
投資收益4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119
(2)借:投資收益 1
貸:財務費用 1
第四年(2011年)
1.甲企業
(1)借:財務費用 5 (100×5%)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5
(2)借:應付債券――面值 100
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20
貸:銀行存款120
2.乙企業
(1)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5 (100×5%)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4 (8÷2)
貸:投資收益1
(2)借:銀行存款 12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00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20
3.甲乙企業集團合并報表中的抵銷分錄
借:投資收益 1
新會計準則對我國企業的債券投資業務進行了重新劃分,根據購買債券的意圖不同,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三類。新準則對金融資產分類的多樣性及“公允價值”的引入,使得債券投資業務的賬務處理變得較為復雜,雖有些規則可從《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看到,但沒有進行系統歸納。為此,本文作以梳理,并用實例予以明確具體賬務處理方法,以此與同仁切磋。
一、購買債券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核算
案例一: 2011年5月1日,甲公司從證券交易所支付價款1 020 000元購入乙公司發行的債券10 000張,另支付交易費用2 040元。該債券剩余期限2年,每張面值100元,每年4月1日付息一次,票面利率6%。甲公司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2011年12月31日,乙公司債券的收盤價為105元。2012年4月20日甲公司轉讓該債券,轉讓價格為每張103元,另支付交易費用2060元。
該案例中的甲公司購買債券的意圖是為了短期(一年)內出售,以賺取買賣差價,因而應將其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的債券,企業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確認金額,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持有期間取得的債券利息,確認為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出售債券時,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損益,同時調整持有期間形成的公允價值變動損溢。因此,甲公司的會計賬務處理是:
(1)2011年5月1日,購買債券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020000
投資收益2040
貸:銀行存款1022040
(2)2011年12月31日,應確定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金額:債券的公允價值為1050 000元,應確定的公允價值增加額=1050000-1020000=30000(元)。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3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30000
(3)2012年4月1日,應確認的利息收入=1000000×6%=60000(元)。
借:銀行存款60000
貸:投資收益60000
(4)2012年4月20日,按出售債券取得的價款確認轉讓損失=1050000-(103×10000-2060)=22060(元)。
借:銀行存款1027940
投資收益 2206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20000
——公允價值變動30000
同時將持有期間計入公允價值變動的金額轉出: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30000
貸:投資收益30000
二、購買債券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核算
案例二:2011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價款1 060 000元購入乙公司同日發行的債券10 000張。該債券期限三年,每張面值100元,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年支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票面利率10%。甲公司準備并有能力將該債券持有至到期。
該案例中的甲公司購買乙公司債券的目的是將其持有至到期,以獲取利息和本金,并且有足夠的財務資源,將其持有至到期。再加上債券本身具有固定的面值和期限,到期日和回收金額是可以確定的,因而應將其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來核算。
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的債券,當企業取得時應按債券面值記入“成本”明細賬,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與面值之間的差額即溢價或折價金額記入“利息調整”明細賬;購買債券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直接計入初始確認金額。債券持有期間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按照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企業應根據債券的付息方式確認利息收入:如債券是分期付息的,應將票面利息確認為短期債權,計入“應收利息”總賬賬戶;按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確認為投資收益;其差額計入“利息調整”明細賬戶,作為溢價或折價金額的攤銷。如債券是到期一次付息的,應將票面利息確認為長期債權,計入“應計利息”明細賬戶進行核算。因此,甲公司的會計賬務處理是:
(1)2011年1月1日,購入債券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 000 000
——利息調整 60 000
貸:銀行存款 1 060 000
(2)2011年12月31日,計算應收利息并確認投資收益:應收利息(即票面利息)=1 000 000×10%=100 000(元);投資收益(實際利息)=1 060 000×7.6889%=81 502(元)。
借:應收利息100 000
貸:投資收益 81 502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8 498
甲公司收到的利息100000元中有81502元為購入債券所獲取的投資收益,另外18498元為當初購買時多支付的溢價攤銷額。2010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面價值即攤余成本為1041502元,據此可計算下一年的投資收益。
(3)2012年12月31日,應確認的投資收益=1041502×7.6889%=80080(元)。借:應收利息100 000
貸:投資收益 80 08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9 920
(4)2013年12月31日,因最后一年需考慮計算結果的尾差,此時應采用倒擠法計算出本年利息調整數(即溢價攤銷額)=60 000-18498-19920=21582元。則此時應確認的投資收益=100000-21582=78418元。
借:應收利息 100 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21 582
投資收益 78 418
2013年12月31日債券到期時,持有至到期投資溢價攤銷額和收取的債券本息入賬后,“持有至到期投資”賬戶的余額為0。
三、購買債券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核算
案例三:2011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價款1 000 000元從二級市場購入A公司同日發行的公司債券。該債券期限為5年,票面價值1 250 000元,利率4.72%,利息于每年末支付,本金到期一次性償還。甲公司沒有意圖將該債券持有至到期,。假設該債券的實際利率為10%,2011、2012年末債券的公允價值為1 200 000元和1 230 000元。2013年1月20日, 甲公司出售了全部債券,取得價款1 260 000元。
該案例中的甲公司取得A公司債券時并不能確定是在短期內出售,還是長期持有,因此不能將其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也不能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因而應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來核算。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的債券,企業取得時與交易融資產一樣按公允價值計量,不同的是發生的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債券持有期間利息的核算,同持有至到期投資方法一致,采用實際利率法,按照攤余成本計量。所不同的是,每到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因此,甲公司的會計賬務處理是:
(1)2011年1月1日,購入債券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1 250 000
貸:銀行存款 1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250 000
(2)2011年12月31日,應確認的投資收益=1 000 000×10%=100 000(元),應收利息(票面利息)=1250000×4.72%=59000(元)。
借:應收利息 59 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41 000
貸:投資收益100 000
確認投資收益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1 000 000+41 000=1041000(元),公允價值為1200000元,因此應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收益=1200000-1041000=159000(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59 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59 000
(3)2012年12月31日,應確認的投資收益=1 041 000×10%=104100(元),注意這里不考慮2011年末債券公允價值暫時性變動。
借:應收利息 59 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45 100
貸:投資收益 104 100
確認投資收益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1 200 000+451 00=1245100(元),攤余成本=1041000+451 00=1086100(元),公允價值為1230000元,因此應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失=1245100-1230000=15100(元)。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51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5100
(4)2013年1月20日,出售債券時:
借:銀行存款 1 26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163 9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 250 000
——公允價值變動 143 900
投資收益 30 000
同時,轉出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金額: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43 900
貸:投資收益 143 900
本文將企業債券投資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三類金融資產的確認和計量方法作了比較分析,目的是將債券投資業務的會計核算進行歸納,明確三者在賬務處理上的異同點,以便正確組織企業債券投資的核算。
(一)購入債券時會計處理 企業購入準備長期持有的債券時應當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支付的價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限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例]A公司2006年1月1日以106620元購入B公司2006年1月1日發行的4年期債券,票面利率5%,債券總面值100000元,該債券于期滿后一次還本付息,單利計息,假設不考慮相關稅費。
A公司購入債券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6620
貸:銀行存款 106620
(二)持有期間的會計處理 持有至到期投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債券溢折價時有兩個關鍵問題要解決。
(1)債券實際利率的確定。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設:債券實際利率為i,期限為n年,期滿一次還本付息,則:債券到期本利和=債券總面值十債券總面值×票利率×n。令:債券投資總成本=債券到期本利和×(1+i)-n,則(1+i)-n=債券投資總成本/債券到期本利和,從而可計算出債券實際利率。
接上例A公司購入債券的實際利率計算如下:債券到期本利和=1130000+100000×5%×4=120000(元),令:106620=120000×(1+i),則債券的實際利率i=3%。
(2)債券溢折價的攤銷。企業取得的到期還本付息的債券,應于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在實務中債券利息在債券到期日一次性收到,采用實際利率法時,應先把債券到期所能收取的利息總額折算為年金,然后以年金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計算每期(一般按年計算)應分攤的溢價或折價。即根據這個利息終值求各期利息年金。計算每期利息年金,到期收到的利息總額=利息年金×年金終值系數,即F=A×(F/A,i,n),其中:F表示到期支付的利息總額,A表示年金,i表示實際利率,n表示期間,承上例,計算A公司購入債券的利息年金:20000=A×(F/A,3%,4),(F/A,3%,4)=[(1+3%)4-1]/3%=4,1836,A=20000/4.1836=4780.57≈4781(元)。攤銷債券溢折價,承上例,A公司各期的攤余成本、溢價攤銷、票面及實際利息如表1所示:
(3)會計分錄。對于到期還本付息的債券,上述債券溢折價攤銷表中所列的應收利息年金和實際利息收入數字,只能作為計算各期溢折價攤銷額的依據,而不能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由于表中溢價攤銷是按債券期滿應收利息總額折算出來的利息年金計算的,則每期的實際利息收入是考慮了貨幣的時間價值后計算出來的實際利息收入,而會計核算上確認的應收利息,是不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金額,因此計價基礎不同,這樣在作會計分錄時,當期應收利息仍應按照票面價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的金額確認,而當期的實際利息收入應該按應收利息與溢價攤銷金額的差額(或折價攤銷金額之和)確定,只有這樣應收利息和實際利息收入的計價基礎才是一樣,企業的賬戶才能平衡。
A公司2006年12月31日賬務處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5000
貸:投資收益 3419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581
A公司2007年12月31日賬務處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5000
貨:投資收益 337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630
A公司2008年12月31日賬務處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5000
貸:投資收益 3321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679
A公司到2009年12月31日最后一次利息時的賬務處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5000
貸:投資收益 327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730
至此,“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的6620元已經全部攤銷。
(三)債券到期收回本息的會計處理 2009年12月31日收回本金時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12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20000
此外,如果是折價購入的債券在折價攤銷時采用加計處理,即期初攤余成本:上期攤余成本+折價攤銷,投資收益=應計利息+折價攤銷,折價購入債券與溢價購入債券的會計處理只是在利息調整確認和攤銷的方向有別,其余的會計處理相同。
二、到期還本付息的應付債券溢折價攤銷的會計處理
應付債券與持有至到期投資是分別從債券發行方與債券投資方兩個不同的會計主體考慮的,因此設置的賬戶正好相反,一方是籌資方,設置負債賬戶;另一方是投資方,設置資產賬戶。這樣其應付債券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溢折價攤銷的金額相同。
(一)債券發行時的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其他金融負債是指除以公允價值且其變動計人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以外的金融負債。企業發行的債券應當劃分為其他金融負債。其他金融負債應當按其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仍接上例:B公司2006年1月1日發行債券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106620
貸:應付債券――面值 100000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6620
(二)債券存續期間的會計處理 計算實際利率?!镀髽I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
應付債券的實際利率是指將應付債券在債券存續期間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債券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由此可見,債券發行方與投資
方計算實際利率的方法是相同的,即債券的賬面價值=到期應付債券的本利和×(1+實際利率)。以此公式計算出發行債券的實際利率。106620=120000x(1+i)-4。B公司的實際利率與投資方相同,也為3%。債券溢折價的攤銷。到期還本付息應付債券溢折價的攤銷,參考上述債券投資方計算方法確定。承上例,B公司各期的攤余成本、溢價攤銷、票面及實際利息計算如表2所示:
在進行賬務處理時,應將用債券面值乘以票面利率計算出來的應計利息計入其科目的貸方,將上表計算的溢價攤銷額計人應付債券科目的貸方,將應計利息減去溢價(加上折價)攤銷后的余額,計人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借方。
B公司2006年12月31日賬務處理:
借: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 3419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1581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5000
B公司2007年12月31日賬務處理:
借: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 3370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1630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5000
B公司2008年12月31日賬務處理:
借: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 3321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1679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5000
B公司2009年12月31日計算最后一次利息時的賬務處理:
借: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 3270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1730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5000
至此,“應付債券――利息調整”的6620元已經全部攤銷。
(三)債券到期償還本息的會計處理 2009年12月31日支付本息時的賬務處理:
借:應付債券――面值 100000
――應計利息 20000
貸:銀行存款 120000
如果債券折價發行,則應將應付利息計人其科目的貸方。將折價攤銷額計入應付債券一利息調整科目的貸方,將應付利息和折價攤銷額之和計人財務費用(或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借方。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117(2012)01-0160-01
一、不同金融資產類型債券投資在初始確認時差異比較
根據CAS22及其應用指南規定,債券投資被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企業應當按照取得該項資產的公允價值進行初始計量,相關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應會計科目設置不反映債券面值。而債券投資若是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初始計量應以取得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入賬金額,對應會計科目設置需反映債券面值和利息調整。無論債券投資被劃歸哪類金融資產,若所支付價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F舉例進行比較分析:
例1:2009年1月1日,光明公司從二級市場支付價款1090000元購入南鋼公司2007年1月1日發行的債券10000張,每張市場價格105元,另支付相關交易費用2100元,(交易費用為成交金額的2‰)。該債券的面值為100元,剩余期限為2年,票面利率為4%,按年支付利息,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利息。
分析:由于該債券為南鋼公司2007年發行,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利息,所以光明公司2009年1月1日購入該債券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40000元(100×10000×4%)。
1、假定光明公司持有該債券是為了短期內賣出,賺取差價,從而把它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光明公司在2008年7月1日購入債券時應作會計處理如下: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050000元,投資收益2100元,應收利息40000元;貸:銀行存款1092100元。
2、假定光明公司購入該債券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條件,公司管理層把它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則相關會計處理如下: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1000000元、――利息調整52100元,應收利息40000元;貸:銀行存款1092100元。
3、假定光明公司依據管理層決策意圖,將該債券投資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相關會計處理: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1000000元、――利息調整52100元,應收利息40000元;貸:銀行存款1092100元。
由以上比較分析可以看出,三類不同金融資產類型的債券投資在初始計量時,對于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會計處理相同,都是作為應收項目單獨處理。對于投資成本和交易費用的會計處理卻不盡相同,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債券投資,其成本即為購買債券的公允價格,交易費用計入投資收益,且債券面值與公允價格的差異不作利息調整。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債券投資在初始計量時的會計處理相同,卻與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債券投資在這上面的處理原則不同,其交易費用計入債券投資成本,作為初始入賬金額的組成部分,且債券成本與面值之間的差額需要作出利息調整。
二、不同金融資產類型債券投資在持有期間差異比較
一般來說,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債券投資持有期間較短,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認為投資收益,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則通常持有時間較長,持有期間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所謂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后的結果:扣除已償還的本金;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實際利率法就是指按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含一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實際利率計算其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的方法??晒┏鍪劢鹑谫Y產的債券投資持有時間可長可短,其在持有期間需按實際利率法計算利息收入,確認為投資收益并攤銷溢價,資產負債表日,應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
三、不同金融資產類型債券投資在處置時差異比較
三類不同金融資產類型的債券投資在處置時會計處理大體相同,都是將所取得的價款與債券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但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債券投資和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還需將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所計入科目的余額轉入投資收益,以體現投資獲利的完整性。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債券投資和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是根據市場條件和公司管理者的意圖進行處置的,處置對象可以是債券投資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全部,處置部分在會計處理方法上也是一致的,這是由兩者的基本性質和后續公允價值計量的共同屬性決定的。所不同的是,前者要把計入損益的公允價值變動金額轉入投資收益,后者是把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金額轉入投資收益。而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在政策上要求較嚴,一經劃定,就不能因為債券投資持有企業的主觀意圖隨意處置,因為特殊情況作出處置的,就必須把剩余部分進行重分類,所以其處置時的賬務處理分兩步,第一步確認處置投資收益,方法與其他兩類債券投資大體相同,但由于其攤余成本的計量屬性,也就沒有公允價值變動轉出之說;第二步則需將剩余部分進行重分類為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這也是其會計處理的差異所在。
作者單位:華北電力大學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之所以有很多人認為比較難,一方面是涉及的專業名詞比較多,比較抽象,理解起來不太容易;另一方面是會計分錄理解起來存在難度,且會計科目對應的金融計算比較復雜。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會計核算相關概念不易理解
1.債券發行。目前,企業發行債券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籌集資金,未來需要償還債券購買者的本金和利息。債券主要分為分期付息到期還本、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及分期付息分期還本三類,本文主要涉及前兩類;債券的發行分為溢價發行、折價發行和平價發行,本文主要涉及前兩類。當債券票面利率=市場利率,稱為平價發行;當債券票面利率>市場利率時,為溢價發行,投資者愿意購買,根據供求原理,此時債券的售價就應高于面值,超出的那部分稱為溢價,實際上是發行方日后多付利息而要求購買方的補償;當債券票面利率
2.攤余成本。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攤余成本是指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經下列調整后的結果:(1)扣除已償還的本金;(2)加上或?p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3)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用公式來表示就是:攤余成本=初始確認金額-已償還的本金±累計攤銷額-已發生的減值損失。但此概念難以理解,筆者認為可以將其簡單化,攤余成本實際上就是賬面價值,因此我們要得到攤余成本就是想辦法算出賬面價值即可。因在債券持有期間投資收益的計算需要用到攤余成本,所以只有真正掌握了攤余成本的本質才能進行正確的會計處理。
3.實際利率法。在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核算中,要運用實際利率法來確定攤余成本,進而計算投資收益,然而何為實際利率?如何得到實際利率?筆者認為實際利率是將金融資產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當前賬面價值的折現率,是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利率。因此在計算實際利率時就要運用現值的甚至年金現值的概念,只有掌握了實際利率法的操作,才能更好地計算不同類型債券溢價和折價的攤銷。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會計核算存在難度
1.會計科目多。為了規范完整地進行持有至到期投資取得、持有、減值、出售的會計核算,企業應當設置“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等幾個主要的會計科目,這幾個會計科目看似正常,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資產在會計科目設置上差不多,然而比較難以理解的是“持有至到期投資”設置了“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幾個二級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科目核算的內容并非是初始投資成本,而只是債券的面值,至于溢價折價購買及相關的交易費用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中;“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主要核算的是債券溢價及折價的攤銷;“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主要核算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的票面利息,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的票面利息則應記入“應收利息”科目中;“投資收益”核算的是按照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核算計提的減值準備,把握好每個會計科目核算的具體內容是后續進行會計核算的關鍵。
2.會計核算難。持有至到期投資取得時的核算需要注意“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核算的僅僅是債券面值,至于交易費用則計入初始投資成本中,而不計入該會計科目,這是容易出錯的地方,實際支付的金額與債券面值即“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之間的差額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中;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期間利息收入的核算中,應區分債券類型,如是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應收未收利息應計入“應收利息”中,如是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應收未收利息應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中,應收未收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而實際利息收入應計入“投資收益”中,投資收益=攤余成本×實際利率,應收未收利息與實際利息收入之間的差額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中,這時“投資收益”的計算是個難點,因為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兩個要素都不是那么容易得到;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時既涉及計提減值準備也涉及減值轉回的問題;持有至到期投資出售時要結轉“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所有二級科目,還應結轉減值準備,出售時收到的金額與結轉的這些會計科目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中,因此持有過程中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幾個二級科目金額的確定就非常關鍵,前面計算錯誤,出售時也就連帶錯誤。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會計處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取得時的會計處理
例1: 2012年1月1日,廣州珠江集團支付100萬元(含4萬元交易費用)從深圳證券交易所購買了深圳城建集團發行的面值為90萬元、票面利率為5%、5年期債券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每年末支付當年債券利息,本金到期一次償還。則廣州珠江集團應做會計分錄: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900 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00 000
貸:其他貨幣資金 1 000 000
以上會計處理中,成本為債券面值,交易費用不是計入投資收益,而是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初始確認金額中,即計入利息調整中,這與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處理是不一樣的。
例2:承接例1,如果將支付的100萬元改為80萬元,其他條件不變,則廣州珠江集團的會計分錄為: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900 000
貸:其他貨幣資金800 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100 000
由此可見,“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既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貸方。由例1可知,當溢價購入債券時,該科目就在借方,表示廣州珠江集團為了日后獲得更多的利息而多付出的代價;由例2可知,當折價購入債券時,該科目就在貸方,表示廣州珠江集團由于日后少得利息而事先進行的補償。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的會計處理
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期間主要是確認債券利息收入,根據會計準則,要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計算,即投?Y收益=攤余成本×實際利率,然而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的計算較難掌握;同時要區分債券的類型,到底是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還是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兩者的會計處理存在一定的差異;此外還需考慮是溢價還是折價購入債券,以下分不同的情形進行分析。
1.溢價購入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首先計算實際利率,每年應收利息=900 000×5%=45 000(元)。45 000×(1+r)-1+45 000×(1+r)-2+45 000×(1+r)-3+45 000×(1+r)-4+(45 000+900 000)×(1+r)-5=1 000 000(元)。
根據年金現值系數和復利現值系數,再采用測試法進行多次測試后,當r=3%時,現值=982 426.5;當r=2%時,現值=1 027 237.5;而此時現值是100萬元。再根據插值法,(r-2%)/(1 000 000-1 027 237.5)=(3%-2%)/(982 426.5- 1 027 237.5),計算出r=2.61%,此時攤銷情況如表1所示。
其中2016年12月利息調整的攤銷=100 000-18 900.00-19 393.29-19 899.45-20 418.83=21 388.42(元),實際利息收入=45 000-21 388.42=23 611.58(元)。
2012年12月31日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利息 45 000
貸:投資收益26 1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8 900
同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 45 000
貸:應收利息 45 000
2013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年年底的會計分錄與2012年12月31日的一樣,只是“投資收益”及“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的金額分別用表1中當年實際利息收入和利息調整的攤銷進行替代即可。
2.折價購入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承上例,計算思路一致,得出攤銷情況如表2所示。
其中,2016年12月利息調整的攤銷=100 000-17 160.00-18 493.33-19 930.26-21 478.85=22 937.56(元),實際利息收入=45 000+22 937.56=67 937.56(元)。
2012年12月31日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利息 45 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7 160
貸:投資收益62 160
同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45 000
貸:應收利息 45 000
2013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年年底的會計分錄與2012年12月31日的一樣,只需要將“投資收益”及“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的金額分別用表2中當年實際利息收入和利息調整的攤銷進行替代即可。
3.溢價購入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承接例2,如果廣州珠江集團購入的不是分期付息到期還本債券,而是購入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其他條件不變,攤銷情況見表3。
其中,2016年12月利息調整的攤銷=100 000-21 200.00-20 633.56-20 053.64-19 459.92=18 652.89(元),實際利息收入=45 000-18 652.89=26 347.11(元)。
2012年12月31日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45 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21 200
投資收益 23 800
2013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年年底的會計分錄與2012年12月31日的一樣,“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的金額始終都是45 000元,與分期付息債券一樣,只需將“投資收益”及“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的金額分別用表格中當年實際利息收入和利息調整的攤銷進行替代即可。折價購入一次還本付息債券不再闡述。
4.“T型賬戶法”簡化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期間的會計核算。不管是溢價購入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折價購入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還是溢價購入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折價購入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的會計核算,在利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核算時都讓人難以理解,當采用貨幣時間價值計算出實際利率后,就只剩下攤余成本較難處理,為此,可以采用會計最基本的“T型賬戶法”對以上計算過程進行簡化處理,使初學者更容易掌握。由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溢價,列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T型賬戶如下:
由這個T型賬戶可知,2012年期初攤余成本=成本900 000+利息調整100 000=1 000 000(元),2013年期初攤余成本=2012年期初攤余成本1 000 000-利息調整18 900.00=981 100(元),2014年期初攤余成本=2013年期初攤余成本981 100-利息調整19 393.29= 961 706.71(元),2015年期初攤余成本=2014年期初攤余成本961 706.71-利息調整20 418.83=921 388.42(元),2016年先算利息調整=100 000-18 900.00-19 393.29-19 899.45-20 418.83= 21 388.42(元),再算??際利息收入=45 000-21 388.42=23 611.58(元),從而2016年末攤余成本則為900 000元。
總之,攤余成本實際上就是賬面價值,對于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持有至到期投資設有“成本”“利息調整”兩個二級科目,而對于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則設有“成本”和“應計利息”兩個二級科目,根據T型賬戶原理,無論是哪種債券,應將所有二級科目合并后才能得到賬面價值,此賬面價值即為當年年末的攤余成本,也就是下年年初的攤余成本,這就很直觀地解決了投資收益的計算,也就很容易得到利息調整的金額。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的會計處理
當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也就是賬面價值高于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時,持有至到期投資發生了減值,應將兩者的差額計入減值損失,計提減值準備。
承接例1,2013年12月31日,深圳城建集團發生嚴重財務困難,假定廣州珠江集團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減值損失為200 000元;2015年12月31日,導致減值的因素已消失,應當恢復的金額為180 000元。則廣州城建集團應做會計分錄如下:
2013年12月31日:
借:資產減值損失 200 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200 000
2015年12月31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180 000
貸:資產減值損失 180 000
一般而言,發生了減值,此時的賬面價值實際上已經變為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當減值因素消失,應對原來計提的減值進行恢復,但恢復的最高限額是原已計提的減值,可以少,不能多。
企業會計準則下,設置“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下設“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二級明細科目。小企業會計準則下,設置“長期債券投資”科目,下設“面值”、“溢折價”、“應計利息”、“應收利息”、“投資收益”二級明細科目。
企業會計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明細科目要按照選擇的核算方法不同進行設置。在成本法下,按被投資單位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在權益法下,設置“成本”、“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三個明細賬戶。在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直接通過“長期股權投資”科目進行核算。
二、長期債券投資“大小準則”核算差異
(一)初始計量不同 企業會計準則中,企業購入的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被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需按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和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之和作為初始金額確認。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小企業購入債券作為長期債券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例1]甲公司采用企業會計準則核算,2012年1月1日,以1100萬元的價款購入Q公司發行的面值為1000萬元的債券。其中包括已到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15萬元,另支付相關費用8萬元。該債券系當年1月1日發行,票面年利率為6%。期限為3年,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按年計提債券利息。(單位:萬元,下同)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Q公司債券(成本) 1000
——Q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93
—— Q公司債券(應計利息) 15
貸:銀行存款 1108
[例2]乙公司采用小企業會計準則核算,2012年1月1日用銀行存款從證券市場上購入2011年12月31日發行的5年期債券,面值為10萬元,票面利率為7%,每年4月5日支付上一年度的利息,到期日一次歸還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乙公司實際支付價款為100000元,假設不考慮支付相關手續費。
借:長期債券投資——面值 10
貸:銀行存款 10
(二)后續計量不同 第一、確認利息收入的金額不同。企業會計準則中,持有至到期投資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按照攤余成本計量。需要說明的是,若按實際利率法計算的金融資產的各期利息收入或金融負債的各期利息費用,與按名義利率法計算的結果相差不大,可以直接用名義利率法進行核算。
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小企業長期債券投資在持有期間,后續計量的內容主要是計量應收利息和分攤長期債券投資的溢折價。利息收入的金額根據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得出,確認為投資收益。
[例3]2012年1月1日M公司發行了一批4年期債券,面值1000元,票面利率9%;F公司于同日按1050元的價格購入了150張,該債券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按年付息),按實際利率法計算各期利息收入。
首先,計算實際利率
(1000×150+1000×150×9%×4)×(P/F,i,4)=1050×150
利用插值法得i=6.7%
然后,編制會計分錄
(1)2012年1月1日購入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面值 150000
——利息調整 7500
貸:銀行存款 157500
(2)2012年12月31日計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1000×150×9%)
13500
貸:投資收益(157500×6.7%) 10552.5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2947.5
(3)2013年12月31日計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1000×150×9%)
13500
貸:投資收益(168052.5×6.7%) 11259.52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2240.48
(注1:168052.5=157500+13500-2947.5)
(4)2014年12月31日計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1000×150×9%)
13500
貸:投資收益(179312.02×6.7%) 12013.91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486.09
(注2:179312.02=157500+13500-2947.5+13500-2240.48)
(5)2015年12月31日計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1000×150×9%)
13500
貸:投資收益 12674.07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825.93
(注3:825.93=7500-2947.5-2240.48=1486.09)
(6)2016年1月1日到期收回
借:銀行存款 204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面值 150000
——應計利息 54000
[例4]乙企業為一小企業,2013年1月1日用銀行存款205萬元購入丙公司債券(同期發行,5年期),面值200萬元,票面利率6%,另支付交易費用1萬元,該債券每月支付利息一次,最后一期償還本金。
(1)2013年1月1日:
借:長期債券投資——面值(乙企業) 200
——溢折價 6
貸:銀行存款 206
(2)持有期間每月末:
借:應收利息 1
貸:投資收益 1
借:投資收益 0.1
貸:長期股權投資——溢折價 0.1
(3)實際收到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1
貸:應收利息 1
第二、減值損失處理不同。企業會計準則中,若債券持有期間發生減值,應計提減值準備,記入“資產減值損失”科目的借方和“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的貸方。如果以后期間計提的減值準備有收回來的可能性,應在原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的金額進行相反的會計處理。小企業會計準則中,長期債券投資的損失應當于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借方,不需要考慮減值。
(三)長期債券投資的處置不同 在企業會計準則中,如果持有期間曾經計提減值,處置時應轉出原計提的減值準備。在小企業會計準則中,處置長期債券投資分長期債券到期之前出售和長期債券到期收回兩種情況,核算中不存在減值問題。
三、長期股權投資“大小準則”核算差異
(一)核算方法不同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有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核算方法的選擇取決于企業與被投資企業的關系。企業與被投資企業的關系可分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和無重大影響、無控制四種。若企業與被投資企業之間是控制或無重大影響、無控制的關系時應采用成本法進行核算;若兩個企業之間是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關系時應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
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與企業會計準則有所不同,不論其持股比例的大小,不需要考慮企業與對被投資企業之間的關系,只采用一種方法進行核算,即成本法。
(二)初始計量不同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分兩種情況:①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如果屬于同一控制,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的所有者權益的賬面價值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如果屬于非同一控制,購買方應當按照確定的企業合并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以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其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例5]A、B兩家公司同屬于某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于2012年5月1日以貨幣資金2800萬元取得了B公司65%的股份。B公司2012年5月1日的所有者權益總額為5000萬元。
A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該項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5000×65%=325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 3250
貸:銀行存款 28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450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例6]C公司和D公司是兩家完全獨立的公司。C公司于2012年6月1日對D公司進行投資,以其投資的固定資產取得D公司60%的股份。該固定資產原值3000萬元,已計提折舊700萬元,已計提減值準備100萬元,投資日該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為2600萬元。D公司2012年6月1日的所有者權益為4000萬元。
C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該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為該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260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D公司 26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2200
營業外收入 400
對于長期股權投資初始計量的核算,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和稅法規定基本一致,但與企業會計準則存在差異。不需要區分同一控制或非同一控制的企業合并方式;投資的取得可通過支付現金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兩種方式進行,對于換出資產的評估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確認為當期損益。
[例7]2011年3月1日,E小企業購入某股份公司普通股股票100000股,每股價格8.5元(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0.5元),以銀行存款支付。占該股份公司實際發行在外股數的5%,并準備長期持有,另支付相關費用2萬元。
應收股利=100000×0.5=5(萬元)
投資成本=100000×(8.5-0.5)+2 =82(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E公司 82
應收股利 5
貸:銀行存款 87
(三)后續計量不同 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采用成本法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進行核算(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按照分得的金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例8]2013年5月20日,甲公司對某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長期投資,購買其股票100000股,每股買價為8元(含0.2元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另支付相關稅費5000元,均以銀行存款支付。2013年6月25日,甲公司收到該股份有限公司分來的現金股利2萬元。
5月20日會計處理如下:
該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80+0.5-2=78.5(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 78.5
應收股利 2
貸:銀行存款 80.5
6月20日收到股利時:
借:銀行存款 2
貸:應收股利 2
企業會計準則中,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有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成本法與上例小企業的核算一致。如果使用權益法,要根據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與凈損益外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的份額,確認“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及“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科目。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還需沖減“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不必確認投資收益。小企業會計準則中不需要作此種處理。
[例9]X公司持有Y公司一項長期股權投資,持股比例為40%,其初始成本為800萬元。Y公司于2012年所有者權益增加了400萬元,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升值100萬元。按權益法對X公司進行業務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對Y公司投資(損益調整) 120
——對Y公司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40
貸:投資收益 12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0
(四)減值處理不同 針對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長期股權投資如需進行減值處理要區分以下兩種情況:(1)按權益法核算時,若在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發生減值的可能性,應當將該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2)按成本法核算時,應將資產負債表日的賬面價值與類似金融資產按照當時的市場收益率進行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應設置“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減記的金額分別記入“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的借方和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的貸方。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小企業會計準則中不涉及減值處理。
(五)長期股權投資處置不同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如果之前計提了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在處置時需要轉出“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如果是按權益法進行的核算,還需要將持有期間通過“資本公積”科目核算的其他權益變動轉入“投資收益”科目。小企業會計準則下不涉及這兩類核算。
[例10]甲公司持有乙公司40%的股份,其中初始投資成本150萬元,損益調整100萬元,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35萬元,持有期間沒有計提減值準備。一年后,甲公司以480萬元的價款把全部股份轉讓給了丙公司,價款中包含乙公司宣告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40萬元。
借:銀行存款 480
貸:應收股利——乙公司 40
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成本) 150
——乙公司(損益調整) 100
——乙公司(其他權益變動) 35
損益調整 155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5
貸:投資收益 35
一、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初始確認時包含債券利息的核算問題
《企業會計準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條規定,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镀髽I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在解釋“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的主要賬務處理時又規定: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債券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筆者認為,上述的賬務處理欠妥,因為,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尚未領取的利息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第二種情況是未到付息期而尚未領取的利息。而《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規定的處理方法只是說明上述的第一種情況,而第二種情況則恰恰沒有說明其處理方法,在實務工作中,許多會計人員都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規定的處理方法,誤將未到付息期而尚未領取的利息記入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規定,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應于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因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要求,筆者認為,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時如果支付的價款中包含未到付息期而尚未領取的利息,應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只有這樣才能符合可比性原則。下面舉例說明:
2008年1月1日,甲企業從深圳證券交易所購買B公司于2007年1月1日發行的債券10000份,支付價967680元(包含2007年度未到付息期而尚未領取的利息30000元),債券面值總額1000000元,剩余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3%,實際利率5%。于年末計提債券利息,到期一次收回本金和全部債券利息;甲企業將其劃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規定的賬務處理:
2008年1月1日,購買B公司債券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000000
貸:銀行存款 96768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32320
2008年12月31日,確認債券的實際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30000
——利息調整 18384
貸:投資收益—— B公司債券 48384
2009年12月31日,確認債券的實際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30000
——利息調整 20803.2
貸:投資收益—— B公司債券 50803.2
2010年12月31日,確認債券的實際利息收入,收回本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30000
——利息調整 23132.8
貸:投資收益—— B公司債券 53132.8
借:銀行存款 1120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000000
——應計利息 9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30000
筆者認為,正確的賬務處理應當是:
2008年1月1日,購買B公司債券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000000
——應計利息 30000
貸:銀行存款 96768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62320
2008年12月31日,確認債券的實際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30000
——利息調整 18384
貸:投資收益—— B公司債券 48384
2009年12月31日,確認債券的實際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30000
——利息調整 20803.2
貸:投資收益—— B公司債券 50803.2
2010年12月31日,確認債券的實際利息收入,收回本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30000
——利息調整 23132.8
貸:投資收益—— B公司債券 53132.8
借:銀行存款 1120000
[例1]母公司于1月1日購入子公司同日發行的全部債券,債券面值100萬元,期限5年,發行價110萬元,票面利率10%。當年末合并會計報表工作底稿(單位:萬元)編制如下:
1)母公司與子公司各自的會計處理:(略)
2)母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抵銷分錄如下:
①長期債權投資與應付債券的抵銷
借:應付債券118萬分錄(1)
貸:長期債權投資118萬
②內部利息收入與利息費用(含溢折價攤銷)的抵銷
借:投資收益8萬分錄(2)
貸:財務費用8萬
報表項目投資前投資當年集團
合計抵銷分錄集團
合并
母公司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借方貸方
銀行存款20090110200200
長期債權投資1181181180
應付債券1181181180
財務費用8880
投資收益8880
未分配利潤8-80880
對于集團而言,由于本次內部交易并未產生實質上的費用,故而合并結果與投資之前母公司的財務狀況是一致的。因為對于集團而言,上述債券的發行與認購只是一種集團內部的資金劃撥而已,不可能產生集團的利息收入和利息費用。但實際工作中,公司發行或認購債券是有交易費用的,上述情形只是一種被抽象化、理想化的結果。
二、涉及交易費用時的合并處理
[例2]假設母公司與子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分別產生了相當于債券面值5%的交易費用,其他數據承[例1]。
報表項目投資當年集團
合計抵銷分錄集團
合并
母公司子公司借方貸方
銀行存款85105190190
長期債權投資1221221220
應付債券1181181180
財務費用131385
投資收益7712-5
未分配利潤7-13-6128-10
1)母公司與子公司各自的會計處理(略)
2)母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抵銷分錄如下:
①長期債權投資與應付債券的抵銷
借:應付債券118萬分錄(3)
投資收益4萬
貸:長期債權投資122萬
②內部利息收入與利息費用(含溢折價攤銷)的抵銷:
借:投資收益8萬分錄(4)
貸:財務費用8萬
由于母公司確認的投資收益與子公司確認的財務費用并不相等,那么我們是如何確定抵銷分錄(4)中的金額呢?這就需要確定哪些交易是內部交易事項。在本例中,就是母公司確認的債券投資利息收入及攤銷的債券投資溢價所產生的投資收益與子公司確認的應付債券利息費用及攤銷應付債券溢價所確認的財務費用,即應抵銷的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溢價攤銷)=應抵銷的財務費用=(利息費用-溢價攤銷)=10-2=8萬元,故分錄(4)中的金額應為8萬元。
在合并結果中,財務費用為5萬元,就是子公司的融資交易費;投資收益為-5萬元,就是母公司的投資交易費用,這兩項費用對于集團而言,都是實實在在發生了的費用,這也間接證明了合并結果的正確性。同時,合并結果還隱含地表明,對于母公司的交易費用,在合并過程中被費用化了。而按現行會計制度,母公司可將該筆費用作為投資的成本,進行分期攤銷。
三、連續編制合并報表時的合并處理
[例3]第二年,母、子公司分別計提債券利息及攤銷債券溢價,其他數據承[例2]。
報表項目第二年集團
合計抵銷分錄集團
合并
母公司子公司借方貸方
長期債權投資1291291290
應付債券1261261260
財務費用8880
投資收益77810
未分配利潤7-8-1890
年初未分配利潤7-13-64-10
1)母公司與子公司各自的會計處理(略)
2)母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抵銷分錄如下:
①長期債權投資與應付債券的抵銷
借:應付債券126萬分錄(5)
年初未分配利潤3萬
貸:長期債權投資129萬
由于截止本年末,母公司的個別會計報表中的長期債權投資仍含有尚未攤銷完的債券費用3萬元。而從上年的合并結果我們知道,長期債權投資的債券費用在上年已經被全部費用化、確認為投資收益。所以,本年末應抵銷長期債權投資中所包含的債券費用3萬元、并沖減年初未分配利潤。
②抵銷本年度母公司攤銷的債券費用
借:年初未分配利潤1萬
貸:投資收益1萬
因為本年度母公司按直線法攤銷了1萬元的債券費用、并將其計入了投資收益(借方),而這部分債券費用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已于上一年度被費用化、計入了上一年度的投資收益。所以,在本年合并時應予以抵銷。
③內部利息收入與利息費用(含溢折價攤銷)的抵銷:同分錄(2)
一、《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草案)》的有關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草案)》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對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的應收或應付利息和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的應計利息有關規定如下:
1、“1132應收利息”、“1501持有至到期投資”和“150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科目的有關規定:
未發生減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或可供出售債券,如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應于資產負債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或可供出售債券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科目。
未發生減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或可供出售債券,如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應于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科目。
2、“2502應付債券”會計科目的有關規定
對于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債券,應于資產負債表日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債券利息,借記“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對于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應于資產負債表日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債券利息,借記“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應付債券”(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應付債券”(利息調整)。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差異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
因此,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草案)》的有關規定,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其每期“應收利息”或“應付利息”(均總賬科目)按票面金額和票面利率計算確定;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其每期“應計利息”(明細科目),也按票面金額和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當期確認的應收利息、應付利息、應計利息與按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的當期實際利息的差額,進行利息調整。
二、《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草案)》有關規定的缺陷
例:2007年1月1日某企業發行債券,面值500萬元,期限4年,年利率8%,按單利法計算,到期一次還本付息。該企業溢價發行債券,實際收到發行價款512萬元。
按實際利率法計算:
2007年1月1日,債券賬面價值512萬元,
4年后債券賬面價值:512*(1+8%*4)=660(萬元)
設債券實際利率為R。
512*(1+R)4=660
解得:R=6.5537%
不同時點債券賬面價值和當年實際利息列表如下:
時點債券賬面價值當年實際利息
2007.1.15120
2007.12.31545.554933.5549
2008.12.31581.309035.7540
2009.12.31619.406238.0972
2010.12.3166040.5939
合計148
按《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草案)》的有關規定計算債券每年應計利息=500*8%=40(萬元)。
每年利息調整的計算列表如下:
時點當年實際利息當年應計利息當年利息調整
2007.1.100貸12
2007.12.3133.554940借6.4451
2008.12.3135.754040借4.2460
2009.12.3138.097240借1.9028
2010.12.3140.593940貸0.5939
合計148160平
根據上述計算,作如下會計分錄(單位:萬元):
1、發行時,
借:銀行存款512
貸:應付債券——面值500
——利息調整12
2、第1年末計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33.5549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6.4451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40
3、第2年末計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35.7540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4.2460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40
4、第3年末計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38.0972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1.9028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40
5、第4年末計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40.5939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40
——利息調整0.5941
6、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時,
借:應付債券——面值500
——應計利息160
貸:銀行存款660
由上可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草案)》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2007年初債券溢價發行時,利息調整貸方發生額12萬元,2007年末、2008年末、2009年末三次計提利息時,利息調整借方發生額分別為:6.4451萬元、4.2460萬元、1.9028萬元,借方發生額合計12.594萬元,超過貸方發生額12萬元,調整過度,并導致2010年還要再調回0.5941萬元。
三、《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草案)》有關規定的修改建議
導致上述缺陷的根源在于,應計利息按票面金額和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票面金額為500萬元,票面利率為8%,應計利息為40萬元。
筆者認為應計利息40萬元有誤。理由之一:在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下,40萬元并非合同約定的每年應付未付利息;理由之二:應計利息按票面利率計算違背實際利率法。筆者認為在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下,每年應計提的利息——應計利息就是每年的實際利息,這符合實際利率法。因為《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明確規定:“實際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含一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實際利率計算其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的方法。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p>
在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下,應計利息等于按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利息,作如下會計分錄(單位:萬元):
1、發行時,
借:銀行存款512
貸:應付債券——面值500
——利息調整12
2、第1年末計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33.5549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33.5549
3、第2年末計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35.7540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35.7540
4、第3年末計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38.0972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38.0972
5、第4年末計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40.5939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40.5939
6、到期還本付息時,
借:應付債券——面值500
——利息調整12
——應計利息148
貸:銀行存款660
[例1]母公司于1月1日購入子公司同日發行的全部債券,債券面值100萬元,期限5年,發行價110萬元,票面利率10%。當年末合并會計報表工作底稿(單位:萬元)編制如下:
1)母公司與子公司各自的會計處理:(略)
2)母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抵銷分錄如下:
①長期債權投資與應付債券的抵銷
借:應付債券118萬 分錄(1)
貸:長期債權投資118萬
②內部利息收入與利息費用(含溢折價攤銷)的抵銷
借:投資收益8萬 分錄(2)
貸:財務費用8萬
報表項目 投資前 投資當年 集團
合計 抵銷分錄 集團
合并
母公司 子公司 母公司 子公司 借方 貸方
銀行存款 200 90 110 200 200
長期債權投資 118 118 118 0
應付債券 118 118 118 0
財務費用 8 8 8 0
投資收益 8 8 8 0
未分配利潤 8 -8 0 8 8 0
對于集團而言,由于本次內部交易并未產生實質上的費用,故而合并結果與投資之前母公司的財務狀況是一致的。因為對于集團而言,上述債券的發行與認購只是一種集團內部的資金劃撥而已,不可能產生集團的利息收入和利息費用。但實際工作中,公司發行或認購債券是有交易費用的,上述情形只是一種被抽象化、理想化的結果。
二、涉及交易費用時的合并處理
[例2]假設母公司與子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分別產生了相當于債券面值5%的交易費用,其他數據承[例1]。
報表項目 投資當年 集團
合計 抵銷分錄 集團
合并
母公司 子公司 借方 貸方
銀行存款 85 105 190 190
長期債權投資 122 122 122 0
應付債券 118 118 118 0
財務費用 13 13 8 5
投資收益 7 7 12 -5
未分配利潤 7 -13 -6 12 8 -10
1)母公司與子公司各自的會計處理(略)
2)母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抵銷分錄如下:
①長期債權投資與應付債券的抵銷
借:應付債券118萬 分錄(3)
投資收益4萬
貸:長期債權投資122萬
②內部利息收入與利息費用(含溢折價攤銷)的抵銷:
借:投資收益8萬 分錄(4)
貸:財務費用8萬
由于母公司確認的投資收益與子公司確認的財務費用并不相等,那么我們是如何確定抵銷分錄(4)中的金額呢?這就需要確定哪些交易是內部交易事項。在本例中,就是母公司確認的債券投資利息收入及攤銷的債券投資溢價所產生的投資收益與子公司確認的應付債券利息費用及攤銷應付債券溢價所確認的財務費用,即應抵銷的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溢價攤銷)=應抵銷的財務費用=(利息費用-溢價攤銷)=10-2=8萬元,故分錄(4)中的金額應為8萬元。
在合并結果中,財務費用為5萬元,就是子公司的融資交易費;投資收益為-5萬元,就是母公司的投資交易費用,這兩項費用對于集團而言,都是實實在在發生了的費用,這也間接證明了合并結果的正確性。同時,合并結果還隱含地表明,對于母公司的交易費用,在合并過程中被費用化了。而按現行會計制度,母公司可將該筆費用作為投資的成本,進行分期攤銷。
三、連續編制合并報表時的合并處理
[例3]第二年,母、子公司分別計提債券利息及攤銷債券溢價,其他數據承[例2]。
報表項目 第二年 集團
合計 抵銷分錄 集團
合并
母公司 子公司 借方 貸方
長期債權投資 129 129 129 0
應付債券 126 126 126 0
財務費用 8 8 8 0
投資收益 7 7 8 1 0
未分配利潤 7 -8 -1 8 9 0
年初未分配利潤 7 -13 -6 4 -10
1)母公司與子公司各自的會計處理(略)
2)母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抵銷分錄如下:
①長期債權投資與應付債券的抵銷
借:應付債券126萬 分錄(5)
年初未分配利潤3萬
貸:長期債權投資129萬
由于截止本年末,母公司的個別會計報表中的長期債權投資仍含有尚未攤銷完的債券費用3萬元。而從上年的合并結果我們知道,長期債權投資的債券費用在上年已經被全部費用化、確認為投資收益。所以,本年末應抵銷長期債權投資中所包含的債券費用3萬元、并沖減年初未分配利潤。
②抵銷本年度母公司攤銷的債券費用
借:年初未分配利潤1萬
貸:投資收益1萬
因為本年度母公司按直線法攤銷了1萬元的債券費用、并將其計入了投資收益(借方),而這部分債券費用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已于上一年度被費用化、計入了上一年度的投資收益。所以,在本年合并時應予以抵銷。
③內部利息收入與利息費用(含溢折價攤銷)的抵銷:同分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