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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工程建設 串通招投標行為 法律規制
近年來,我國工程建設規模越來越大,招投標制度也隨之得到了進一步推廣,但是這并沒有遏制工程建設中傳統招投標行為,究其根本原因還是由于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招投標制度不夠健全及招投標市場不夠成熟等問題。我國相關部門應積極面對這些問題,并采取行之有效的解決措施,實現工程建設招投標工作的有序化開展。
一、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行為的基本性質
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行為實質上屬于違法行為,首先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投標者不得串通投標,,抬高或壓低標價,投標者和招標者不得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從法律的角度上看,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的行為就是一種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有失公平。其次,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行為發生后,就意味著其違背了投標主體的公平競爭理念。在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中主要是由招標負責人向多個投標人發出投標邀約,對投標人做出合同承諾的過程中,由于第三方投標人的各種條件及關系等因素,招標人取消了對原來投標人的合同承諾,這種行為就屬于串通招投標行為,這種行為嚴重違背了招投標雙方進行交易活動的誠信與公平原則。
二、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行為產生的原因
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行為在目前工程建設市場競爭中較為常見,導致這種行為的原因也有很多,該行為從整個社會來講,不利于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從工程建設來講,該行為違反了雙方的承諾合約,損害了原有投標人的權益。那么要真正解決這一問題,首先需要對該行為產生的原因做出正確的分析,以下是筆者針對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行為產生原因進行的分析:
(一)我國工程建設招投標相關法律有待完善
相對于國外招投標建立制度的時間而言,我國工程建設招投標起步較晚,雖建立了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但是相對而言還不夠完善,這是導致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行為產生的一大原因。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雖然對招投標行為做出了一定規定,但是對該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并沒有進行嚴格規定,規范內容較為粗略。比如《招投標法》在其中的第五十九條相關規范表示,招標人與中標人凡不按照投標文件及招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是招標人與中標人雙方違背合同內容的,應給予責令改正。雖然給予了懲罰規定,但是懲罰力度較小,起不到維護招投標雙方權益的作用。
(二)部分工程建設企業誠信度有待加強
目前工程建設招投標工程中主要存在的不良現象有招標機構與招投標監管部門私自串通,暗自確定工程建設企業,還有一些招標機構為了從中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向投標方泄露標書的內容,這些招投標不良行為產生的原因不僅僅是法律制度不完善,部分原因是因為部分工程建設招投標企業沒有規范自身行為,才導致在招投標過程中做出有失誠信的事情。
(三)招投標監管機構監管力度不夠
建立招投標監管機構的目的就是為了規范工程建設中的招投標行為,但是部分招投標監管機構在監督過程中并沒有充分發揮其本身的監督作用,監督工作流于形式化,失去了建立招投標監管機構的意義。不僅如此,一些招投標監管人員在監管工作中監管方式較為單一,監管執行力度也不夠強,工程建設中串通招投標行為依舊沒有得到有效改善。
(四)工程建設評標專家綜合素質有待提高
工程建設評標專家直接關系著招標項目的投標,花落誰家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評標專家,由此可見評標專家在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中的重要性與權威性。然而就目前工程建設招投標現狀而言,評標專家并沒有充分展現其作用力及影響力。甚至一些道德素質不高的評標專家在評標之前就已經被工程建設投標人所收買,或者收取其給予的賄賂,為了取得競標,互相串通,使評標專家無法正確客觀對招投標做出評價。
三、規制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行為的有效策略
(一)健全工程建設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
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行為影響巨大,不僅損害了招投標雙方利益,同時還擾亂了整個社會市場秩序。那么要從根本上遏制串通招投標行為,首先應健全工程建設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對招投標行為進行嚴格明確規范,而對于違法招投標行為應根據實際情況及其所帶來的影響力,給予相應懲罰,其懲罰力度不易過輕,要能夠給工程建設招投標雙方一定的警示性,讓其看到法律法規的嚴肅性與權威性。其次,國外招投標制度建立較早,有一定的可借鑒之處,我國應吸取精華,從而不斷完善招投標制度,使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加健全。
(二)建立招投標檔案庫,納入企業信用記錄
工程建設企業缺乏誠信及責任感是導致串通招投標行為的原因之一,那么要避免這一問題,全面提高工程建設企業在招投標過程中的誠信度,我國相關政府迎面建立嚴格的招投標誠信標準及相應的懲罰措施,并將該地區每次招投標等相關信息記錄起來,形成招投標檔案庫,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對于累積失信次數超出規范的企業應取消其招投標資格。建立招投標檔案庫,若有串通招投標行為,那么就可以快速找出參與該行為招投標雙方,有利于優化招投標內部組織,
在一定意義上規范了工程建設招投標市場。
(三)創建信息化平臺,加大監督機制的覆蓋率
目前我國信息化網絡技術得到了迅速發展,在規制串通招投標行為中,可以應用先進的信息網絡技術,創建信息化平臺,在保證網絡程序不出錯的情況下,對工程建設實際招投標行為進行有效錄入,通過網絡可以隨時調取相關信息,十分方便。此外,還可以通過網絡平臺進行招投標,比如利用互聯網及時招標公告、在網上報名投標,網絡評標等,這一形式大大提高了招投標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招投標監督機制的覆蓋率,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招投標工作的公平性與規范性。
(四)提升工程建設評標專家綜合素質
中圖分類號:TS958文獻標識碼: A
引言:一直以來,安全問題不僅是建設工程中面臨的最大挑戰,同時還是影響建筑使用壽命的罪魁禍首。并且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提高建設工程的整體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因此建設工程單位必須要加強對構建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重視,并制定完善的構建措施,才能將監督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到實際應用中,從而最大限度的發揮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目的和意義。但是,構建建設工程監督管理體系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程項目,所以必須要詳細的了解構建將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障礙,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對措施,才能為建設工程的又好又快發展奠定基礎。
一、構建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意義
安全生產是促進國家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措施。近年來,由于建設工程的發展速度逐漸加快,且影響建筑質量安全的因素非常多,所以造成建設工程的整體質量受到了嚴重的威脅。而建設工程監督管理體系是針對建設工程質量問題建立的管理體系,所以對提高建設工程的施工水平和施工效率起到了一定的監督和約束作用,從而有效地降低了建設工程的安全隱患[1]。此外,由于監督安全管理體系是建立在科學、嚴謹、規范的基礎上的,同時還受到法律法規的保護,所以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規范建設工程的施工秩序。所以說構建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對我國建設工程的可持續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同時還對提高我國建筑安全管理水平起到了促進作用。
二、構建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障礙
(一)、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
目前,我國的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配套法律法規體系存在不完善、不健全等局限性,且相關法律條款比較抽象,所以操作性相對較弱。并且大多數法律法規的時間過久,因此許多條款已經無法滿足現代建設工程的施工要求,從而導致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基本處于“名存實亡”的現狀[2]。但是由于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是建立在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基礎上的,因此一旦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現不完善,就會直接影響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構建。另外現行的建筑安全生產技術標準缺乏科學性和專業性,且《建筑法》中對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等內容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使得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各部門之間的職能重疊嚴重,不僅影響工程進度還造成了大量的資金損失。
(二)、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體制不健全
目前,我國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體制還沒有完全普及,部分偏遠地區和城市還沒有設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監督執法人員,從而導致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制沒有完全落實到實際應用中。并且大多數建筑單位對建筑安全技術的法規和標準缺乏正確的認識和重視,從而使得建筑安全監督管理無法正常的執行。且很多地方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掌握的實權過小,所以,很難發揮監督職能。并且由于缺乏完善的人才引進措施和專業的人才培訓機制,導致監督安全管理部門普遍存在管理人員數量不足,質量低下的現象。且沒有專業的安全監測設備,致使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在日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處于相對落后的發展現狀,從而嚴重制約了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的構建。
(三)、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方式落后
先進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方式是構建建筑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前提,因為科學的建筑監督安全管理方式,可以為建筑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構建提供實踐基礎,因此落后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方式,嚴重阻礙了建筑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并且造成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方式落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監測設備落后、監督管理技術落后、監督實踐能力和執行能力薄弱等原因造成的。并且由于監督管理的理論不健全,以及資金不到位導致監督管理人員缺乏創新意識,且對新鮮事物的接受能力較弱,依然沿用傳統保守的管理理念,使得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方式無法適應現代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要求[3]。
三、建立健全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對策
(一)、完善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
完善的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必須要融入標準化、體系化的法律法規框架,才能更好地適應建設工程監督管理的要求。要想構建健全的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就必須要將完善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作為重中之重,才能為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構建提供法律保障。因此,必須要將監督管理體系與行政管理獨立開來,才能避免行政管理過多的進行干預,同時,還要與時俱進的對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行更新,并在原基礎上進行完善和創新,才能有效地靖江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到建筑監督安全管理體系中,才能為保障建設工程施工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奠定基礎。
(二)、強化建筑單位(企業)監督管理機制
建筑單位(企業)是安全工作的主體,因此只有加強建筑單位建立健全的監督管理機制,才能從根本上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順利展開,從而為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構建創造條件。所以要想強化建筑單位的監督管理機制,就必須要合理的分配安全監督任務,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督責任,才能最大限度的發揮建筑管理的實際價值。并且監督管理機制是構成檢制度管理體系的組成部分,因此必須要加強對監督管理重視,并積極的發揮監督管理的科學性、規范性價值,才能擴大監督管理機制的影響力,從而使得監督管理深入人心[4]。
(三)、優化監督管理隊伍素質,提高監督管理力度
監督管理制度是監督管理人員制定的,監督管理措施也是監督管理人員實施的,因此必須要保障監督管理隊伍的質量,才能提高監督管理決策的準確性。所以必須要將監督管理人員進行分層管理,并加強管理人員正確的認識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此外還要定期組織管理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從而有效地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精神面貌和專業素養。同時還要建立考核機制,便于更好地幫助管理人員正確的認識自身的不足之處,從而養成自我學習、自我監督、自我約束能力。最后還要建立嚴格的人才選拔招聘程序,并擴大人才引進渠道和選拔門檻,才能進一步提高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力度。
結語:綜上所述,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構建依然存在許多問題,并且由于建筑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所以必須要強化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才能促進社會和諧,才能有效地減少建筑安全隱患,從而為我國建筑行業的又好又快發展創造條件。總的來說,建設工程監督管理體系的構建,必須要正視目前監督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對策,才能為建設工程監督管理體系的開拓全新的發展空間,才能為促進我國建筑行業走的更高、更遠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1]何宏偉,姚清,楊修明,張廷斐.建設工程安全管理體系研究[J].合作經濟與科技.2012年15期
1引言
自2015年以來,隨著國家經濟進入深度調整期,社會發展步入新常態,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我國城市化進程也步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城市化進程離不開工程建設,建設工程的質量不僅決定著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同時也影響著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由此可知,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是極為必要的。有的建設工程施工周期很長,施工過程十分復雜,這就導致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也變得非常復雜。現階段,想要提高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監管水平,就必須要從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效率和質量入手。
2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作用
當前我國社會發展已經步入了新的階段,在這一時期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重要性正逐漸體現。與此同時,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任務也日益加大。歸根結底,這主要是因為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周期普遍漫長,施工工程所需要的工種偏多,施工材料、施工設備偏多以及工人流動性太高所導致的。針對當前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發展的現狀與我國國情,筆者認為現階段建設工程施工人員要樹立起科學的發展觀,落實好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各種預防措施,要配合好政府監督機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1]。此外,由于工程建設直接關系著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因而在施工階段也要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做好確保施工安全的措施。由此可見,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3影響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幾點因素
通過前文的分析可知,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于社會的發展和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起著很重要的作用。想要做好建設工程安全工作,就必須要了解影響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因素,下面一一進行分析。3.1管理體制影響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首要因素就是管理體制,管理體制是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開展的基礎。然而當前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體制并不完善,大多數安全監督工作都僅僅是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問題進行監督,其中的監管作用卻無法發揮出來。此外,某些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經費不足,尤其是一些欠發達地區和貧困地區,管理體制的不完善會降低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3.2監督管理人員任何行業的發展都離不開人才,當前我國建設工程行業處于迅速發展壯大階段,其中需要監督的內容也逐漸增多。此外,由于行業的發展和技術的革新,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技術要求也越來越高,其中涌現出各種各樣的問題。發展至今,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于監督管理人員的需求越來越大,然而監督人員卻要具備各方各面的知識,他們不僅需要掌握專業技術,還需要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同時還要具備足夠的管理能力。由此可見,監督管理人員是影響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重要因素[2]。3.3相關法律法規由于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行業的發展時間相對較晚,再加上步入21世紀后的幾年,國家沒有具體規定出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條款,其中的一些法律法規也不夠完善,以上種種都使得安全監督工作無法落實到位,需要進行進一步的完善和發展。當前建設工程安全監督行業存在著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那就是一些建設單位總是違法操作,不按建設程序辦事。舉例來說,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霸王條款,要求施工單位先行墊付施工資金,而這無疑給施工單位造成了巨大的壓力,進而導致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防護能力降低。3.4社會各界的重視發展至今,我國建設工程施工行業越來越壯大,施工單位的數量也越來越多。隨著行業競爭的激烈化,絕大多數施工單位將精力重點放在了降低生產成本,以低價格提高競爭優勢等方面,卻沒有對安全管理工作保持足夠的重視。很多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的管理粗放化,安全管理體系難以健全,施工現場管理非常混亂。作為監理企業,他們也需要做好監理工作,認真嚴格按照相關流程和標準執行,對于安全隱患要做到早發現、早治理。此外,由于歷史遺留問題,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定位一直都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尚未受到社會的認同。根據相關資料顯示,我國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最早在20世紀90年代出現,當時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主要就是施工現場的檢查、驗收和評定,再加上很多人認為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屬于宏觀控制和管理機構,人們錯誤的認識也導致其對安全監督工作的不重視。正是由于社會各界的不重視,最終才導致當前建設工程行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安全監督管理問題[3]。怎樣做好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這是我國政府部門、施工單位、監理企業、施工人員以及社會大眾都要重視的事情。社會各界的重視,這對于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影響是非常重大的。
4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質量的舉措
現階段針對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行業存在的種種問題,可以通過如下舉措進行改進,最終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質量。4.1做好工作定位在開展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之前,首先要對該項工作進行合理的定位。建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目的是通過嚴格控制建設工程的安全質量,來確保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與此同時,該項工作還是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和執法。建設安全監督機構不僅監督著建設工程的安全施工,還有權利也有義務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以及監理單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針對于此,未來我國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需要進行正確的方向定位,同時也要對行業從業人員進行必要的法制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辦事能力,進而為建設工程相關企業提供足夠的技術支持,最終為社會大眾提供有效的服務。4.2完善相關制度通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制度當前仍舊處于不完善狀態,其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針對于此,當前我國建設工程行業要針對行業發展現狀制定出完善的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同時附上各種細則。與此同時,安全監督管理制度還要做到規范化管理、標準化管理、專業化管理,要切實做好監督工作和后續跟蹤工作,一旦發現問題立刻上報。與此同時,還要重點關注重點監控區域、重點監控單位、重點關注項目,對以上這些保持足夠的重視,做好現場工程安全管理工作。4.3培養行業人才任何行業的發展都需要依靠本行業專業人才的支持,然而由于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行業的不完善,導致當前監督人員的質量明顯不高。針對于此,需要對本行業監督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律知識教育以及應急應對能力的培養。與此同時,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和政策,把知識豐富、水平高、能力強的專業人才吸引到監督管理崗位上來,從整體上提高監督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整體素質,進而塑造出更好的安全監督隊伍形象。4.4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于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行業而言,相關法律法規不僅起到規范作用,同時也起到一定的指導作用。針對當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的現狀,國家應該逐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在這一過程中可以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同類法律法規,同時結合當前我國國情,最終制定出符合我國國情的法律法規,用以指導和規范本行業的發展。
5總結
本次研究討論了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相關問題,通過本次研究可知,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對于建設工程行業的發展是非常重要的。通過本次研究可以發現,當前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影響因素主要有管理體制、監督管理人員、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社會各界的重視。然而當前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行業卻存在著管理體制不完善、監督管理人員專業性不強、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以及社會各界重視程度不足等問題,這些問題極大地阻撓著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同時也為社會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帶來威脅。針對于此,本文提出了做好工作定位、完善相關制度、培養行業人才以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等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質量的舉措,希望通過本次研究可以對該行業的發展提供借鑒。
參考文獻
[1]王學蕾,鄭東.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影響因素[J].中國建材科技,2015(03).
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我國建設監理制度是在打破計劃經濟體制,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后逐步建立的。1988年,國家建設部領導起草并頒布了《關于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通知》。1997年國務院頒布《建筑法》,明確規定我國工程建筑監理制度,規定了工程建設監理工作范圍、職權。該法規頒布以來,我國國有大型工程及非國有大型工程及中小型工程都主動委托工程建設監理,推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度是我國建設市場的一種全新的改革與創新。它標志著我國由傳統小生產管理模式向市場化、社會化、大型化、專業化、現代化管理成功的過度,給國家和企業帶來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政府、工程業主、社會各界對工程監理的要求越來越高,涉及的面也越來越廣。中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實體,中國工程監理功不可沒。為此,一個嚴肅的問題擺在面前,中國建設工程監理需要面對中國發起的一路一帶的新經濟形勢、新任務、新問題,結合國內新的經濟建設要求,制定和調整新的政策和法規及管理條規,從制度上確保其領先性和完善性,對新的經濟建設具有前瞻性的指導和科學管理必要條件。同時,要摸索出一套監理人員素質教育和能力教育的模式,從而推動中國監理行業健康穩步發展。
一、中國建設監理法律、法規制度產生及現狀
(一)法律法規框架初建背景條件
我國建設監理制度是以1997年由國務院頒發《建筑法》為標志開始,以建設部頒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房屋建設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建設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監理工程師資質考核與注冊試行辦法》等部門規章制度;建設部與工商局聯合頒布了《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文本》,與國家物價局聯合頒布了《工程建設監理取費有關規定》、與國家計委聯合頒發了《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建設監理制度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的依據。同時,各地政府及部門也相應制定了本地區本部門的相關法規及實施細則,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的法律法規體系。使得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在法律法規體系框架下有序健康穩步發展。
(二)法律法規框架初建背景條件下的社會實踐
1997年以來我國建設監理在制度、法律、法規體系上系統建立后,在資質管理上采取了中央、地方分級管理,統分結合的兩級管理。這種管理符合我國國情,運行良好。近20年的社會實踐檢驗,建立了遍及全國各省的監理企業6106家,從業人員675397人,其中,注冊監理工程師99073人,全年營業性收入1196.14億元。我國建立了較完善的建設工程監理教育體系,培養造就了一支初具規模的監理隊伍,建設監理從業人員上崗前,需要經過4-6個月的監理短期培訓,監理人員主要來源于早期工程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經過培訓成為懂技術,會管理的復合性人才。這些技術和管理復合性人才在實踐中取得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
二、中國建設監理法律法規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建設監理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建設監理制度是從上而下直接從西方國家現有的監理制度中改造和借鑒而建立起來的,本身與國際慣例和制度有很大差距,而且一經定型20年基本沒有修改和完善。經過20年的實踐,我國經濟及工程建設管理的環境已經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而與之配套的法規、制度客觀上也有完善和修改的客觀要求。目前,我國經濟建設已經走出國門,一路一帶振興中華,中國建設監理同樣面臨與世界各國合作,走出國門的需要,法律法規的完善與修改不僅要符合中國的國情,同時,也要滿足走出國門,讓更多的國家認可的客觀必需。
(二)合同條款不完善
我國目前的各類建設工程合同條款與國際上通用的工程合同條款從內容到形式上相差較大。有關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一些權力及義務的規定尚不明確,這使得工程監理無法對這些合同的履行從事更加具體的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簡而言之,建設工程合同條款不健全,必然帶來的是建設監理合同條款的不健全,這將直接影響到后面的建設監理合同條款的制定和執行。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我國相關法規不是由市場培育起來的制度,而是直接參照國際慣例建立起來的。在各類合同制定之前,我國建設監理還處于摸索和探討階段。而合同的條款中關于責任、權力、義務等內容的規定自然存在以上屬性。當市場化發展走過20年,這些弊端不可避免的暴露出來,嚴重制約監理事業的發展,阻礙了我國經濟高速增長的需求。
(三)現有監理權限和范圍狹隘帶來的問題
現有的法律法規使得工程監理的工作主要停留在工程施工階段,使得對工程選址、地質勘探、圖紙設計等的監理形同虛設,無出圖權和修改權,監理作用在工程前期設計階段根本無法得到體現。由于設計這一階段沒有配套的監理規范,這一階段的監理工作無章可循,在實踐中往往流于形式。
(四)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法制觀念有待加強
我國建設工程強制執行監理制度,是為我國經濟建設順利進行保駕護航的制度。作為新起的經濟管理制度,本身受到傳統習慣的自然抵制和淡化其作用影響,許多業主認識上的模糊與不理解,委托監理只是為了應付檢查,一些業主在這樣的思想指導下,在招投標中明投暗定,逃避監督,肆意壓低監理的合理合法收費。委托監理后,在建設施工中人們常常認為監理僅僅應對工程質量控制全權負責,而無權對工程投資進度進行管理控制。對監理的性質,工作方法和運作形式根本不了解,甚至一無所知。對監理機構任意指使或對其工作百般挑剔,嚴重干擾了監理有效地按照監理程序及監理計劃開展工作。承包方則更不習慣,對這種監督管理產生極大的抵觸情緒,導致監理工作展開困難重重,因此,提高業主及承包商對工程監理的認識,將依靠工程監理開展建設活動,變被動接受為主動依靠成為業主自覺自愿的行為,這其中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還需要從政府到社會的廣泛的宣傳教育工作的展開。
(五)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業務素質培訓制度有待完善。
我國建筑行業從業人員總數約占世界建筑行業從業人數的25%,但對外承包額占國際建筑市場的13%,這種格局在很大一部分程度上是因為我國缺乏國際工程管理的人才。我國實行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準入制度以來,建設工程監理隊伍從無到有,隊伍的基礎素質有了長足的進步和提高。但是,就整體素質而言仍然不能適應建設工程監理市場的快速發展的需求。這是因為,現有的建設工程監理從業人員大多是半路出家,學歷、職稱差別大,導致了從業監理人員素質的參差不齊,缺乏集技術和管理于一身的復合型管理人才。由于從業監理人員多為建筑單位退休和下崗分流人員,監理單位受工程監理取費低的影響,其員工工資也相對較低,統計資料表明監理人員平均工資是施工人員三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這嚴重阻礙了青年技術人員和優秀的青年加入監理行業的積極性。低收入使得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產生不良陋習蔓延,從而削弱了監理執行法規的力量而導致整個監理企業受到影響,企業很難建立一只高素質的穩定隊伍,培養的人才往往留不住,企業為了生存又不斷招募新人進行初級培訓,周而復始。20年前制定的取費標準很難滿足企業起碼生存需要,更何談發展和提高?提高企業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素質教育及基本業務水平,提高企業形象及檔次,國家需要從取費制度上進行頂層修改,從根本上解決制約監理行業發展的瓶頸問題。
三、建設和完善監理法律法規制度的設想
(一)完善現行建設工程法律合同范本
為了完善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必然面臨修訂和完善的是《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范本,舊的示范文本部分參照了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頒布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在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文本新范本編制中應積極的吸收國際慣例中對工程建設監理市場有益的條款,也應當參照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頒布的《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中的相關條款,同時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的權利義務和安全責任、質量責任等內容作為不可或缺的重要條款吸收,增加到合同中去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走向海外市場的基本需要,增加關于建設工程保險的相關內容。
完善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就必須著重修訂和完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范本,我國現行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不僅應當與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頒布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文件兼容,還應當比其更加具有普遍性和先進性。舊法顯然不能滿足新的歷史時期的需要,新法應吸收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頒布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在新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文本編制中;隨著中國工程建設監理市場開放的深入和中國建設走向國際化的需要,新法規也應當迅速與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頒布的《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中的相關條款加以吸收和整合,以利與之接軌;同時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的權利義務和安全責任、質量責任等內容,以合同條款的形式規定下來去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走出國門的基本需要。同時,必須增加關于建設工程保險的相關條款內容,以適應新形式下的全球經濟建設需要。
(二)建立和維護市場環境,人才培養是關鍵。
建立和維護健康和穩定的市場環境,法制建設是基礎,而人才的培養是關鍵。監理行業的發展是以建筑業的發展為基礎的,以法制的手段規范建筑市場,有利于建立公開、公正、公平的市場機制,消除壁壘,實現與國際市場的順利接軌;要通過嚴格執法,制止違反誠實信用的行為。如在監理招投標活動中的欺詐、行賄受賄、投機、虛假行為,要打破行政性壟斷,部門和行業壟斷,地區經濟封鎖和分割市場以及地方保護主義等,維護競爭秩序;積極轉變政府職能,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快行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促進行業自律,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推動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必須要有一批掌握新法律,法規的人才工作在第一線,因此,應當繼續加強對監理從業人員的培訓和注冊管理,建立從業人員個人信譽登記制度,在各類高等院校,職業技術學院設置建設工程監理的相關專業,為國家培養高層次監理人才。
(三)穩定監理隊伍問題
一線監理人員的工作性質往往是流動的,轉戰全國各地是常態,常年在工地駐守,生活條件艱苦,很難有時間對家庭有所照顧,同時由于監理單位取費低,福利待遇問題一直是困擾監理行業健康發展的問題。因此,必須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保監理行業和監理人員特別是一線監理人員的基本工資和合理的福利待遇。
監理人員年齡結構老、中、青比例嚴重失衡。最有活力的中青年監理人員,很少出現在監理隊伍。往往是退休人員,本身有一份穩定的養老金收入,出來干工作拿點補差,低收入對他們的影響不大;青年監理大多是從學校走出來的,缺乏社會工作經歷和經驗,缺少在一個城市立足的資本,選擇監理行業工作也只是權宜之計;工作幾年后,隨著社會壓力及戀愛、成家、生子等現實問題壓力逼迫,不得不重新選擇其它行業,跳槽成為他們的普遍現象;中年監理人員則因為工資待遇太低,直接的生活壓力和無法承擔對社會、家庭應該承擔的義務而被迫選擇離開監理行業,轉投待遇較好的職業或工資收入較高的行業。隨著社會發展,監理與其它行業差距迅速拉大,因制度規定取費本身很低而不可能得到提高,監理作為工程建設的參與者和管理者付出的腦力和體力勞動與收入形成反差巨大。國家和社會應該承認他們在工程建設中的重要性,他們的工作關系到國家長治久安和安居樂業,關系到社會各個階層的安危,監理工作的意義就在于此。除給予監理應有的法律地位和社會地位外,大幅提高和保障他們的最基本的物質生活待遇,確保其有尊嚴的全心全意的為經濟建設工程項目服務,是新法規必需面對的首要問題。要形成人才培養出來能留住,能發展,以滿足快速發展起來的建筑市場的需要,人才制度和待遇制度建設缺一不可,這是關系到其行業是否能健康有序發展的最關鍵。
四、結束語
建立健全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工作應該是一個常態化工作,這個制度應確保經濟建設工程項目健康有序的從立項到計劃、從設計到實施、從實施到完成、從完成到應用、都應在其有序控制中完善。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是市場經濟體制下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之一,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完善法規不足和缺憾,是客觀上需要。法制建設和市場培育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我們應當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及時剔除和修改一些不適應新形勢條件下的條款,借鑒國際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國監理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使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事業逐步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軌道。
參考文獻:
[1] 鄧渝康,朱偉樹,陳志全.完善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的對策初探[J].建設管理,2012(3).
中圖分類號:TU723.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與社會的不斷進步,作為國家支柱產業的建筑業也得到了持續迅猛發展,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國的建筑市場的競爭越來越激烈,于是各個建筑企業都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建設工程的造價管理,以此來降低建設工程的成本,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并且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確立和發展與世界經濟全球化的速度不斷加快,那種傳統的工程造價管理模式已經不能適應建筑行業的發展,同時在工程造價管理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嚴重影響了工程造價管理的質量。因此工程造價管理必將伴隨著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和工程建設管理體制的不斷完善而發展變化
1、工程造價的重要性
工程造價是指進行某項工程建設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其核心內容是投資估算、設計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結算、竣工決算等等,它是項目決策與制定投資計劃和控制投資的依據,同時還是評價建設工程投資效果的重要指標。通過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可以有效降低建設工程的成本,進一步擴大建筑企業的盈利空間,進而提高建筑企業的競爭力,有效保證建筑企業在競爭比較激烈的建筑市場上保持穩步快速的發展。
2、工程造價的特點
2.1 工程造價的大額性
由于建筑工程的建造價值比較大,因此在建筑市場上投資一項建設工程項目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與財力,這就決定了建筑工程造價具有大額性的特點。
2.2 工程造價的動態性
雖然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進一步促進了建筑市場的不斷完善,但是建筑行業不斷激烈的市場競爭進一步導致了建筑企業的經營環境的復雜多變性,因此在建設工程的實際施工中存在著很多影響工程造價的因素,例如建筑原材料價格的變動、建筑設備的租賃價格等等,這也就決定了工程造價具有動態性的特征。
2.3 工程造價的階段性
一般情況下,工程建設的項目從開始到結束都需要經歷工程項目投資預算、工程項目投標與招標、工程設計、工程項目施工以及工程竣工結算,其中每個階段的任務又是不相同的,因此建設工程不同階段的工程造價也是不相同的,這就決定了工程造價具有階段性的特點。
2.4 工程造價的復雜性
一個工程項目建設往往涉及到許多領域,它可能涉及到技術領域、管理領域等,同時工程項目還經常是由多個部門共同協作完成的,這就進一步導致影響建設工程造價的因素復雜多變,加大了建設工程造價的難度。
2.5 工程造價的差異性
由于不同的建筑物具有不同的功能,而功能的不同又對建設工程的結構、空間配置等都有著具體的要求,進而致使不同建筑工程之間具有很大的差異性,最終產品的差異性導致了工程造價的差異性。
3、工程造價現狀
3.1 工程造價管理體制落后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的工程造價管理體制是一個高度集中統一的,由計劃定額、計劃價格確定工程造價的管理模式,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工程造價管理體制已經不能滿足建筑市場的發展要求了。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建立與完善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工程造價管理體制,進而無法對建筑企業的工程造價管理提供有效的指導。與此同時我國在建筑工程造價管理人員的培養上缺乏必要的投入,進而造成目前取得造價工程師資格的人數遠遠滿足不了建筑市場的需要。
3.2 工程造價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由于我國的工程造價起步比較晚,建筑市場上還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雖然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與建筑市場的不斷完善,我國陸續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條款,對建筑行業的工程造價問題進行規范。但是這些法律法規中很好涉及到影響工程造價因素方面的內容,再加上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這些法律法規在落實中被大打折扣,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法律法規的效力。再則就是,雖然我國頒布了一系列工程造價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對于建筑市場上違反工程造價法律法規的懲處力度還是不夠,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工程造價的效力,進而影響了建設工程造價的真實性與合理性。
3.3 工程造價管理觀念落后,政府過度干預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與建筑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作為工程管理工作中比較重要的工程造價管理也在逐步發展著,傳統的工程造價管理觀念已經不適合逐步完善的建筑市場了。但是在實踐中發現,很多建筑企業受計劃經濟的影響,在工程造價上存在著觀念成就,思想落后,對建筑工程造價缺乏整體概念和認識的問題,這就導致很多建筑企業的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并不能根據建筑工程施工環境的變化而進行動態管理,進而降低了工程造價的成效。雖然我國的建筑市場逐步完善,但是由于建筑自身的一些特性導致建筑市場的自身調節機制不能完全實現市場資源的有效配置,這就需要國家采取適度的措施對工程造價進行干預,但是有的地方政府受計劃經濟的影響對工程造價采取了過度的干預,導致建筑工程造價的真實性、及時性以及有效性。
3.4 工程造價確定的方法缺乏科學性
到目前為止,我國的工程造價確定方法還是工程造價管理人員首先根據設計人員提供的工程設計圖紙計算出建設工程量,然后在套用建設工程概預算定額,進而確定建設工程的直接成本,接著在此基礎之上依據費用定額的相關系數,計算建設工程的間接成本,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種工程造價確定方法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同時計算出的建設工程量與定額并不一致,這就無法保證建設工程造價的真實性。再則現行的工程造價定價方法中工程概預算定額是由國家主管部門統一編制的,并且國家主管部門在編制時未能及時反映市場的變化,不能反映供求關系的變化,進而使現行的建設工程造價定價方法難以反映市場的供求關系,從而致使建設工程企業不能合理的確定建設工程造價。
3.5 工程造價管理從業人員素質低下
由于建筑工程造價管理是一種技術性比較強、工程造價設計的范圍比較廣,因此對于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人員的要求比較高,但是由于我國在早期對工程造價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方面的投入不足,因此到目前為止,國工程造價管理工作人員基本上都是大專、電大、函大畢業,那些正規高等院校工程造價管理專業畢業工作人員很少,同時一些高學歷的工程造價管理人員都是與工程造價相近的專業畢業,進而致使很多建筑工程造價工程師的專業技能水平低,無法做好工程的造價管理與控制工作。還有的一些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人員的職業素養比較低,在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中可能會受到巨額利益的誘惑與其他人員串通,不按照工程造價的相關制度進行合理的工程造價管理,在造價管理和控制過程中中飽私囊,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建筑工程造價的真實性與有效性。
4、規范工程造價的有關措施
4.1 深化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改革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也完成了由計劃經濟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變,因此工程造價管理體制也必須要加強改革力度,在借鑒計劃經濟體制下工程造價管理體制的經驗的基礎之上,建立與健全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工程造價管理體制,進而保證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真實性與合理性。
4.2 進一步完善工程造價方面的法律法規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建筑市場的不斷完善,為了進一步保證我國建筑市場的發展,我國的有關部門必須要進一步建立與完善建設工程造價方面的法律法規,并且要將法律法規的內容涉及到影響工程造價因素等方面。與此同時還要進一步加強法律法規的執法效果,盡可能的將工程造價法律法規落實到實處,為建設工程企業的工程造價提供法律依據。最后還要加大違反工程造價法律法規的懲處力度,進而保證工程造價的真實性。
4.3 樹立全過程工程造價理念
工程造價不僅僅是局限于某一個階段的工程造價,而應該貫穿于建設工程的整個過程,因此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人員必須要樹立全過程工程造價理念,加強建設工程項目決策階段、設計階段、施工階段以及竣工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進而保證工程造價的合理性。
4.4 加大建設工程造價人員的培訓力度
建設工程造價的復雜性與多變性決定了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是一項比較復雜的技術性工作,對工程造價管理人員的要求比較高,因此有關部門必須要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管理人員的培訓工程。首先國家應該在各大高校開設工程造價管理專業,為工程造價培養高學歷的工程造價人員,其次建筑工程企業還應該采取各種各樣的形式提高工程造價管理人員的技能,例如可以技能考核,每月大比等形式提高工程造價人員的技能。最后還要加強工程造價人員的職業素養培訓,避免工程造價中現象的存在。
Abstract: Towns and villages in engineering in the building of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has an important position and role, but with the increasing amount of towns and villages in the towns and villages in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safety issue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significant quality and safety incidents overall upward trend,the level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in the towns and villages in engineering and services should be further improved, the safety of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y can not be effectively protected. Therefore, Binxian example, perfect Binxian villag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Key words: Binxian villag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perfect
中圖分類號:TU984.11+1 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2095-2104(2012)01-0020-02
1.完善村鎮建設法律法規體系建設
法律是行政機關的生命線,無法律就無行政。法律手段是依法治縣、行政執法的工具。行政機關必須以法律為武器,根據法律手段的規律、程序和特點實施行政管理。其內容既包括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也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在職權范圍內制定頒布的各種行政法規、自主性法規等。健全法律法規建設,是做好村鎮建設工程管理的治本之策。當前及今后一段時間,建議盡快修訂完善村鎮建設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規,健全村鎮建設工程管理機制,依法加強監管,明確責任,推動工作。
2.明確村鎮建設監管職責和責任
限額以下工程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與限額以上工程的不同之處是限額以下工程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建設監管責任不明確,形成管理上的空白縣域,明確監管責任顯得十分迫切。建議村鎮建設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職能部門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做到責任清晰,權責統一。
村鎮建設應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屬地管理,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對管轄范圍內的村鎮建設工程實行分級負責,并規定村長為農村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杜絕村一級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情況。彬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也可充分利用自身的職能優勢,加強鎮(街)建設工程服務站隊伍建設,對村鎮建設工程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
除了明確對村鎮建設有直接責任的政府部門的職責之外,建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加強溝通和協作,設立臨時性議事機構,加強對村鎮建設工程管理的組織領導。建議彬縣政府成立村鎮建設工程監管領導小組,組長可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可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擔任,成員應包括縣建設部門、縣國土部門、縣規劃部門、縣安監部門、縣綜合執法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內,負責村鎮建設工程監管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可通過定期召開會議、編印工作簡報、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及時掌握彬縣村鎮建設的最新動態,對村鎮建設管理工作進行研究和部署,協調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關系,保證村鎮建設管理有條不紊、和諧有序地進行。
3.加大村鎮建設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的宣傳與培訓力度
思想教育手段是依靠宣傳、說服、溝通、精神鼓勵等,激勵人們的積極性,使行政人員和管理對象自覺自愿地從事政府所鼓勵的工作或活動,實現行政目標的方法。通過對人們進行確定的、有目的的、有系統的政治思想教育、心理誘導和行為激勵,引導被管理者自覺為實現組織目標而努力。因此,建議彬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高度重視村鎮建設工作的宣傳和教育,切實加強對農村群眾有關建筑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其他地縣先進經驗等的宣傳和培訓力度,減少村鎮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發生。在宣傳方面,建議彬縣政府和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新聞媒體,門戶網站,利用鎮(街)建設工程服務站到各鎮(街)和村舉辦村鎮建設講座、派發建設法律法規、村鎮建設小冊子和安全知識讀本等途徑,加強對村鎮建房知識的宣傳;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可利用宣傳欄對村鎮建房知識進行宣傳。此外,可通過公開評選先進建設模范鎮(村),并廣泛宣傳鎮(村)的先進事跡,在全縣樹立典范,讓村鎮建設學有榜樣,營造“比、學、趕、幫、超”的良好輿論氛圍。
在培訓方面,建議充分發揮技工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縣就業訓練中心和鎮級培訓基地的主體作用,以建筑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術培訓為內容,建立農村新成長勞動力技能培訓機制,促進農村勞動力就業由數量型向素質型、農村勞動力轉移輸出由體能型向技能型轉變,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現城鄉和諧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建議不僅對村鎮建設技術服務人員進行培訓,還要對屬地政府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農村工程建設服務、管理隊伍的文化素質、專業技術素質,著力打造一支素質高、業務精、作風硬的工程建設服務、管理隊伍。同時,加強鎮(街)建設工程服務站建設管理人員的培訓,使其掌握基本的農村工程質量安全知識,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盡快提高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充實服務站管理隊伍。此外,可定期對農村建設技術服務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使其學習房建規劃、工程地質、建筑材料、建筑結構、建筑施工、質量安全問題排查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做到持證上崗。
4.提高對村鎮建設工程的技術指導和服務水平
彬縣鎮(街)建設工程服務站成立 4 年多來,開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是,服務站本身是臨時性機構,服務站的服務模式也還處于嘗試和不斷改進的階段,其服務模式、工作職能、服務程序、服務行為、監管機制等方面還需要總結提高。村鎮建設管理是今后的一項長期復雜的任務,建議在服務站幾年工作探索的基礎上,形成一套服務于村鎮建設管理的長效機制,規范村鎮工程的建設行為,營造良好的村鎮建設環境,保證村鎮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農村建設健康有序發展,推進彬縣“城鄉一體化”建設。
5.加大村鎮建設的保障投入力度
在政策實施的全過程中,經費和物資自始至終都是政策得以順利實施不可缺少的資源。在村鎮建設工程管理中,建議通過以下途徑加大保障投入力度:一是要不斷加大市、縣和鎮(街)各級政府的公共財政投入。由于農村始終比城市落后,收費性的有償技術服務和市場化不利于開展村鎮建設工程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因此,彬縣政府將鎮(街)建設工程服務站列為財政全額撥款單位,并配以一定數量的人員編制,加大對村鎮建設工程管理和服務的資金投入。鎮(街)建設工程服務站定位為公益性的服務管理機構,主動服務,及時服務,免費服務。二是各級政府應鼓勵對經濟發展較快、農民生活較寬裕村的農民和村級集體經濟給予適當的投入。三是各級政府應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特別是村鎮的民營和集體企業,大力支持新農村建設,促進村鎮建設科學、健康、有序、穩定地開展,提高對村鎮建設工程的技術指導和服務水平。等等。
參考文獻:
1.法律法規方面
健全的工程造價管理政策、法律環境是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管理工程造價的主要依據,是市場機制有序運行的根本保證。加強法律環境建設,建立相對完善的工程造價管理法律法規體系,是實現有效的造價管理的基礎。
1.1加強法律法規的層次性
法律層面、行政法規層面、部門規章層面的法律文件所要解決的問題是不一樣的。他們的關系是有高層到低層,相對穩定性也是逐漸減弱。針對具體問題的法律條款應當盡量出現在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層面,法律層面的文件內容應當加強宏觀的指導性。力求法律層次分明,不同層次之間相互均衡。低一級層面的規定應當以高一級層面的規定為基礎,具體條款的來源應當明確鮮明,使得法律體系的更具有普遍的適用性。
1.2完善立法程序
通過研究發達國家的法律法規體系可以發現,其在立法程序上多是采用由上及下的方式。在市場運行和行業的管理活動出現與法律相關的問題時,立法機構主要研究法理方面的問題,將問題的偶然性與必然性相結合,制定高級別的法律條款指導低級別規定的頒布。而不是簡單的為解決問題,頒布針對性地文件。即將法律頒布前的后臺工作做足,一方面提高法律條款的應用范圍,另一方面加強法律的穩定性。這種立法程序值得我們借鑒。完善我國建設工程造價相關的立法程序,改變目前出現問題就頒布相關文件解決問題,問題多了直接上升到法律層面的現狀。
2.政府監管方面
從政府監管的角度出發,提高政策法律體系中政府的工作效率,可以從以下四方面著手改善。
2.1逐步放開具體造價管理活動
政府對于具體的造價管理活動干預應當以間接方式為主,采取逐步放開的策略。對于具體的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造價管理活動,盡量由相關單位以合同等方式解決。區別政府工程與非政府工程分別管理。對于政府投資的工程,建立一系列相關的操作程序,明確管理責任。對于非政府投資的工程則應完全放開,視其為普通的市場交易活動,僅在安全、環境等方面給與關注。
2.2重視法律法規的補缺
政府部門應當加強各級法律法規的研究工作。針對目前我國行政法規層面的文件較少,部門規章層面文件凌亂冗雜的局面,政府應當加強不同層面法律法規的研究,改變目前我國法律少、行政法規缺、部門規章亂而多的局面。組織相關的研究機構深入問題出現的第一線,剖析問題背后的法律淵源,補充法律、行政法規層面的相關規定。
2.3加強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
部門規章多而雜,是我國建設工程法律體系的顯著特點。盡管近期出現了幾部委聯合相關文件的情況,表明了政府改革的態度,但是各部門分別頒布的規章仍然有沖突的現象,因此應當建立部門之間的聯絡機制。形成部門頒布規章之前,能夠送往其他相關部門進行評議制度,保證部門規章層面的一致性。
3.行業協會方面
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行業協會越來越多的參與到法制建設上來了。因此,完善我國與造價相關的政策法律體系,同樣應當注重行業協會的發展壯大。解決目前我國政策法律的許多問題都應當發揮行業協會的積極作用。
3.1重視行業協會和專業人員的立法參與
政府部門中應設有專門的行業法規管理機構并與行業協會建立聯合研究機制,加強立法理論的研究。通過培育和發展行業協會和學會,讓行業協會培養大批既懂法律又懂造價專業知識的人員,鼓勵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參與立法。同時在制定技術規范和標準時應該盡量讓行業協會或專業人士去完成。在此可以借鑒英國的立法經驗,即: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制定絕大多數由政府委托建筑業行業協會或學會編制,政府部門設立的行業法規管理機構,負責編制一些專業性不是很強的規范與標準。這些技術規范與標準有些是必須遵守的,有些是可以選擇遵守的,各參與方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和條件選擇執行,還有部分是指導性質的,僅供參考而已。由此再次驗證了培育行業協會的重要性。
此外,我國政府在修改法律法規的過程中,除了理順現有的關系,明確各類人士的權、責、利以外,還要充分認識到加入WTO對我國的影響,明確外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其咨詢專業人士在進駐中國市場的資質要求及如何與國內同類企業和專業人士進行資質互認問題。
3.2建立高度的行業自律機制
行業自律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工程造價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只有改變目前行業協會和學會以開展學術交流為主的現狀,逐步完善行業協會和學會的各項職能,并通過協會規章,規范會員的行為,維護行業利益,才能實現真正的“行業自律”,代替政府實現對行業的微觀管理。行業自律機制建設對于我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完善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管理工作重點上注重個人執業資格的管理,樹立執業人員的責任意識,信用風險意識。
3.3加強協會自身制度建設
協會應加大個人會員的比重,并將個人會員根據資質背景的不同分成學生會員、普通會員和資深會員三類。協會和學會除了具有目前開展學術交流、定期出版刊物、實行繼續教育等功能外,還應具備以下職能:對專業人士資質審查的職能、組織實施執業資格考試的職能、制定有關合同文本和技術標準的職能、建立對高校專業教育評估的職能、制定行為規范約束會員行為、與其他國家行業協會建立資格互認等。
4.投資體制方面
從發達國家建設工程投資體制可看出,各國都很重視市場機制在建設工程投資中的作用,并且在積極倡導各種性質的資金投向建設工程。這不但能夠為工程建設提供充足的資金,更能夠引入投資主體的自主投資控制機制,提高投資效率。而從我國的現狀看,以政府主導為主要特征的投資體制,排斥市場機制,非政府資本要參與工程建設也受到各種阻礙。隨著建設工程領域新技術的出現、管理水平的提高,建設工程主要由政府出資的自然壟斷屬性應當逐步弱化,各種社會資本進入該領域的門檻應當降低,因此為了改善建設工程的投資體制,從源頭上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有效的管理,應當進一步明確政府以及各投資主體的角色,提高投資效率。政府投資為主要向市場投資為主轉變,即建立多元投資主體,開辟多條投資渠道,創新投資方式和投資機制,加強市場機制對于建設工程投資的調節作用,從而使投資主體,管理主體以及建設主體主動的控制工程造價。政府則充分發揮服務職能,推動投資體制改革,營造良好的建設工程投資環境,以利于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
5.結論
通過改善市場競爭環境,來提高建設工程投資管理水平的做法已被許多發達國家所應驗。而目前我國的投資體制現狀是老牌國企對于許多行業的投資都有壟斷獲準壟斷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對于許多建設工程投資還是望而卻步的。這就導致市場主體的單一性,不利于形成有效的競爭機制。因此,政府管理方面應當適當的扶持中小企業。由于這些中小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他們會相互借鑒經驗、吸取教訓,努力改善管理方法,這都將會有利于社會投資管理效率的提高。具體可以在稅收方面給與一定的優惠政策,或者為部分業績好,管理水平高的中小企業提供擔保優惠等,鼓勵其參與建設工程投資。這樣,一方面增強了中小企業的競爭實力,另一方面也給部分老牌國有企業一定的競爭壓力,促使其提高管理水平。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的建筑事業也出現蒸蒸日上的發展勢頭,大量的建筑工程開工建設。但是,正在建設或者已經建造完成的建筑工程中,有的卻出現了嚴重的質量問題,有的建筑工程甚至剛剛竣工甚至還沒有竣工就出現了坍塌現象。這些現象的出現并不是只出現在一個地區,而是普遍地出現在全全國各個地區。這說明在我國的建筑工程質量的管理監督中還存在嚴重的問題。
1 西方發達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狀況
1.1 西方發達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的相關法律法規比較健全
西方發達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起步較早,因此其經驗也比較豐富。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的相關的法律法規是由國家權力機構制定,并保證建筑工程質量規范的主要依據。其包含的主要內容建筑工程過程中涉及到的安全、衛生環境等。西方發達國家在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方面在工作過程中,能夠依據的法律法規比較健全,這些法律法規保證了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工作人員的監督監管工作的正常進行。在執行過程中,由于西方國家的遵守法律法規,按照法律法規辦事的觀念深入人心,因此,監督監管工作也能夠順利進行。
1.2 嚴格對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的全程監管
在西方發達國家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過程中,對于建設工程項目實施全程監控的措施,我國雖然也實施了全程監控。但是,西方發達國家對于前期項目策劃和設計相當重視。如果前期各項準備措施不嚴密,做不好質量控制和質量規劃,就不能保證在建設過程當中建筑工程的質量。在建筑的中間或者后期管理監督過程中,也采取相對應的法律法規或者施工規范嚴格管理。
1.3 注重業主參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監督
在西方發達國家為了保證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非常注重業主參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監督。建筑工程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著業主的利益,關系著業主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質量,因此業主對于工程質量管理監督也相當認真負責。在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的過程中,業主參與建筑工程的各個階段,并對建筑工程的每一個階段進行管理監督。
2 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的現狀
2.1 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的法律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在當今的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對于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都必須依靠一定的法律制度進行監管,我國也是一樣。但是我國目前在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在建筑過程中所依據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還不健全。這樣就導致在建筑過程中沒有原則可以依靠,在建筑的各個時期也缺乏健全的法律機制進行監督。并且,在監管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了違法違規行為,參照執行的法律法規和現實中的實施過程有著很大的差別,也沒有有效的處罰依據。
2.2 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監督機構的資金來源存在問題
目前,我國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機構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自收自支”的狀態。對建筑工程公司所收取的監理費用直接上交到監理公司,在這個過程中,建筑單位為了盡可能地減少繳納的資金,常常采取非法手段少繳甚至不繳某些建筑施工的監理費用。甚至有的建筑工程公司還直接提出優惠條件,并且優惠的額度還相當大,這樣的后果是造成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機構的資金入不敷出,從而導致運作困難,在對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過程中常常不能派出足夠的監理人員或者不能配置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還有的建筑工程公司大量拖欠監理費用,這樣也會造成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機構的資金周轉困難,造成監理工作無法正常進行,這樣勢必影響對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
2.3 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機制不健全
目前,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機制還不健全,還缺乏有效地手段對工程質量管理監督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在管理監督過程中的所發生的違法違紀行為不能和企業的形象掛鉤。這就造成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部門管理意識低,誠信意識差,從而影響質量工程質量管理監督部門對工程質量的管理監督。
2.4 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的人才素質尚需提高
在當前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過程中,進行管理監督人員的素質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他們對于有關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認識不清,對于保證工程建設質量的強制性標準以及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的規范還不夠熟悉,再加上傳統的質量管理監督方式和社會風氣的影響,就造成一部分管理監督人員思想落后,服務意識差的現象。
3 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的措施
3.1 大力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
要想加強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工作,必須加強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在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的過程中,首先要認真研究和分析國外相關的法律和法規,并認真研究國外相關法律法規產生的背景、過程以及使用的情況。其次,要認真調查分析我國建筑工程市場,要深入第一線,傾聽建筑設計人員、施工人員的心聲,要認真對待他們反映的問題,并有針對性地召開專家研討會進行探討,以保證法律法規的合理性和嚴肅性。只有制訂了嚴格的法律法規,才能規范建筑施工單位的建筑行為,才能使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部門在管理監督過程中有法可依,才能保證建筑施工的質量。
3.2 大力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的資金管理
資金是保證一個單位正常運行的主要條件,為保證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的正常運行,必須大力加強資金管理。首先要對資金的來源進行管理,要嚴格收費制度,對于建筑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收取相關費用,對于不繳納或者拖延繳納時間的,一律不予放行。其次要保證資金的使用管理,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內部要制定資金管理制度,并嚴格按照制度規定的標準使用資金,保證每一項資金的用途都是在資金管理制度之內的。
3.3 大力加強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的監督管理體制建設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工作是一中非常嚴肅的工作,是受政府委托的工作,也是一項政策性和技術向都很強的工作。在工作的過程中,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監督單位既要對建設各方的責任主體進行監督檢查,還要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作為監督單位,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部門要建立嚴格的監督管理體制,抓好自身建設。在工作過程中,要嚴格工作程序,嚴格按照制度、按照管理規范對建筑工程進行監督管理。
3.4 大力加強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的人才隊伍建設
建筑工程建設工作是一項相當復雜的工作,它不但包括技術、材料和經濟,而且還包括法律和行政管理,因此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工作是屬于行政管理和技術規范的監督執法工作。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學技術水平的發展,在管理監督過程中會出現越來越多的新問題和新難題。而面對這些難題,解決這些難題就必須依靠高素質的人才。因此,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部門要加大人才的培訓和管理,加大人才的引進力度。指導管理監督人員認真學習和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認真學習和掌握先進的管理技術和相應的專業知識。只有這樣,才能加大人才的儲備力度,才能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建筑環境,才能為監督管理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隨著我國經濟的繁榮發展,我國的建筑業也呈現欣欣向榮的狀態。在這樣的情況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部門一定要加大自身建設力度,加大管理監督力度,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我國的建筑工程事業良性發展,才能保證我國市場經濟的穩步發展。
參考文獻
[1]白紅亮.如何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山西建筑.2009.05
一.前言
隨著建筑工程的不斷推進,對施工質量上的要求越來越高,在施工過程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開展,還必須加強控制,并且還要切實加強施工技術工作的控制。在質量監督工作中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有效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監督,這是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的關鍵。
二.現階段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重點與范圍
1.對施工前的監督管理工作
在我國現階段,隨著建筑工程施工的不斷推進,在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上,在施工前,主要有三方面的內容,一是對有關設計、勘察文件的審查與監督管理工作,二是對于設計單位及勘察單位的質量監督,重點內容應當放在設計上,以及勘察文件的審查監督把關上;三是在監督審查中,如果發現有違法律現象或者是違背法規的規定,以及冒犯法制法規強制性標準的設計及勘察文件,應當通過直接的經濟處罰及法律手段,制止直接責任主體的違法行為,并由其承擔失誤疏忽和有意行為造成的質量責任后果。
2.施工中的監督管理工作
在施工過程中,對于質量監督管理,應圍繞三大分部現場監督開展,在監督工作中實行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巡回監督與管理,三大分部指的是地基基礎、主體、竣工等幾種影響結構安全的主要部位。在現場實體質量檢查上,可以采用科學監測儀器及設備進行檢測,這種方法能夠提供準確與可靠的極具說服力的數據,還能夠增強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的權威性,在監督管理中,可以通過監督抽查的形式,以推進強制性標準的貫徹執行力度,還能夠保證建筑法律、法規的貫徹與落實,在管理中,從宏觀建筑整體上來把握建設工程質量及結構使用的安全性。此外,不僅局限于加強程序管理,還必須應當加強施工技術的控制工作。
3.竣工后的監督管理工作
首先在工程竣工以后,其質量的監督與管理工作是建設工程在投入使用前的把關性監督管理工作,所以要切實保證監督質量,對于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工程,堅持杜絕投入使用,以避免低劣建筑工程的安全隱患的發生,對國家以及使者人員造成不必要的危害以及影響。
其次是把裝修、維修和維護的質量監督工作,納入到建設工程整體的質量監督管理范范疇上來,要堅決杜絕或者是減少在裝修、維護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避免維修對己有的建設工程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造成破壞和影響,產生安全隱患;在有就是要盡量避免由于維修和維護的質量不達標,從而給國家以及廣大用戶的生產生活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所以大力提倡工程質量保險,即把工程質量的管理工作納入到經濟管理的范疇中來,以解決在工程交付使用以后,萬一發生質量問題,避免住戶找不到責任方。
三.建筑工程質量監督中存在的問題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體制,是否能夠有效的運行,對于建筑工程質量的穩定與提高,有著較大的影響。在我國目前,伴隨著建筑市場的深化以及細分,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還不能夠完全適應市場的變化,現存的監督管理體制當中,還存在著較多的急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有:
1.相關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在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與管理中,對于相關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法律、法規制度要健全,使相關的質監人員能夠對建筑工程的質量進行及時的監督,而且做到有法可依,從而能夠順利的進行監督工作。可是在我國目前,對于在工程質量監督中出現的一些違法、違規等現象,在進行整改時,由于參照的法律法規與實際情況相差較大,所以實際實施起來還存在較多的困難,還是缺少有力、適度的處罰依據。
2.工程質量監督執法不嚴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只有這樣,才能夠有力的確保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貫徹與實施。我國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當中,相關的法律法規,在立法上還存在一定的缺陷,對于相關的配套實施細則并不完善,而且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也不強,其中還存在著不少的違反法律法規的現象,這種情況,必然會影響到整個的工程質量的監督與實施。同理,執法不嚴也會導致內部的腐敗現象的滋生,對于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事業,這將是一個較大的阻礙。
3.建筑工程監理機構的經費問題堪憂
經費問題,也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我國的絕大多數監理機構經費,主要來自“自收自支”。甚至有的建設單位,還拖欠監理公司的監理費,致使監理公司的經費出現周轉困難的現象,嚴重的導致監理公司無法正常運行。
4.監督系統人才素質
人才是每一個單位興盛的重要支柱,所以人才素質的培養更加重要與迫切,也是我國目前必須要加速解決的問題。只有監督體系人才素質整體提高了,才能夠確保整個的建筑工程質量的提高,而且,也能夠提升單位整體的發展水平,并為我國的建筑工程事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完善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對策
1.有效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確保工程質量。
在我國目前情況下,大力加強工程質量的監督工作,這是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的有效保障。建筑工程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管理上都應給予高度的重視以及大力的支持,以保證監督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同時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以及管理機構,應當加大力度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管工作,在監督管理中,尤其是對于工程質量的監督,要嚴格杜絕違法違規現象的發生,工程參建單位也要牢固的樹立起質量第一的意識,要明確任何的不法行為,都會面臨著法律制裁。
2.修訂和完善有關法規,確保監督工作發展。
伴隨著我國的經濟的不斷發展,尤其是加入了世貿組織以后,建筑工程市場直接面臨著法律法規的沖擊,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也面臨著同樣嚴峻的形勢。面對這種情況,當務之急就是盡快的健立以及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并且強化起政府對于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的重要職能作用。并且設立公務員制的監督編制。只有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并且提高質量監督執法工作的力度,只有這樣,才能夠有效的使監督管理機構真正地行使監督和管理職能,能夠使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的、全面地開展起來,真正的實現依法治理。
3.加強人才培養。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開展,離不開健全的法律法規,以及先進的管理技術和專業的技術人才。伴隨著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工作以及管理機構,最迫切的工作任務之一,就是要大力加強人才的培養,大力做好人才的儲備工作,適應新形勢的發展,為更好地開展監督管理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4.注重全面質量管理。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涉及的全面性,要求必須注重質量保證體系覆蓋工程施工的全過程。必須按照“分項保分部、分部保單位工程”的原則,把質量總目標進行層層分解,定出每一個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目標。質量目標管理和預控可用以下幾句概括:確定目標,明確責任;分解落實,詳細交底;針對難點,組織攻關;樣板示范,摸索經驗;跟蹤控制,嚴格把關。
5.樹立創新意識。市場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促使建筑工程向精、新、大、深、高全方位發展。要搞好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就要認真推行全面質量管理,更重要的是推進技術創新,樹立創新意識。運用科學的動態管理,增加建設工程的知識含量,實施建設工程知識經濟人才優先發展戰略,來提高工程質量,依靠知識新資源實現其質量的超常發展。
五.結束語
二、組織安全教育活動和培訓工作
隨著我國建設行業的不斷發展,市場競爭機制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同時對于建設工程監理人才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因此要不斷加強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和專業素質,增強市場競爭力。由于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具有嚴謹性,各個環節都有統一的規定與要求,這就要求從業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能水平。因此在這種新形勢下,建設工程監理單位要不斷組織安全教育活動以及培訓工作,提高監理隊伍的整體素質。同時,要不斷提高監理工程師的整體水平。監理工程師在實際施工監理過程中起到很關鍵的作用,監理單位不斷強化監理人員學習與培訓工作,從而提高員工的法律認識和業務技能水平,有利于員工綜合素質的培養。同時,在這個學習的過程中,使監理人員樹立了正確的責任意識,從整體上提高工程質量監理工作的實效性,有利于提高建設工程的質量。
三、完善監理市場法規
由于市場競爭機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市場存在諸多的問題。首先,執法不嚴的現象比較嚴重。在利益的驅使下,不少監理能力不足的建設工程監理單位進入監理市場,從而不利于整個監理市場的穩定發展。同時,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夠完善,相應的法律法制還不夠健全,建設工程監理單位的的思想觀念沒有得到徹底解放,從而出現了市場不規范的現象,導致建設監理單位內部機制運行與外部市場存在矛盾。因此,國家相關部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規,規范建設工程監理市場。在這個過程中,建設工程監理單位要積極運用法律武器,不斷完善監理管理各級部門的法制法規體系建設,建立相配套的部門規章制度。通過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從而使監理工作有法可依。同時,通過強化法律體系的建立,也避免了相關部門的行政干預,從而保證了監理工作的正常運行。同時,國家要進一步加大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從而對各類市場行為進行有效規范。通過建立一套公平的市場競爭機制,從而構建科學合理的市場體系。這有利于促進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實現標準化管理,最終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協調發展。
四、構建標準化管理模式
建筑工程監理標準化管理模式主要是針對監理的內容和形式做出全新的管理以及控制,從而使建設工程監理的每一個階段都具有規范性。隨著市場競爭機制的不斷變革,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在管理模式上存在諸多的問題。從總體上來講,只是實現了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的協調以及控制,并沒有實現全面的標準化管理。因此就要求在施工階段,監理單位要正確處理好與施工單位、業主以及監理人員之間的關系。在實施監理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各自的利益,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制定一套完善的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同時,要加強監理過程的動態控制,不斷完善施工組織設計,構建標準化管理模式,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建設工程監理要實現組織管理上的體系化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施工管理體系、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以及質量保證體系,從而實現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在組織管理上的體系化,從而使工程建設項目能夠正常運行,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發展。
(2)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的流程化工程監理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來制定內部的規章制度,明確劃分各個部門的職責,從而實現監理程序的流程化。
(3)監理工作的協同化監理工作要根據現場施工的具體情況來進行適時地調整,這就要求員工之間要積極配合,實現監理工作的協同化。
(4)實現監理工作內部控制上的信息化要嚴格按計劃進行工作,同時實時進行反饋,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實現控制上的信息化。
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委托審計系統風險的分析
(1)法律法規不規范產生的系統風險。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工程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度不完善。目前工程的前期建設存在一些問題,部分的建設項目嚴重違反了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比如邊設計邊建設,甚至“三無”工程。有的建設項目的實地勘察不到位,項目設計質量不高、設計變更頻繁,導致建設項目的投資難以控制。有的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擅自對建設內容進行較大的調整和修改,存在報大建小、報小建大的現象,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不合規定。對于這些存在的問題,國家尚未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進行約束,導致產系統風險。有的法律法規缺乏有效的界定,有的部分領域的法律處于空白狀態,使一些不法分子有了漏洞可鉆。比如,按有些限額以下的小型的財政性投資工程項目可以不同進行招標,而國家對這方面規定的法律法規缺失,造成權力的制約漏洞。另外,由于法律法規的缺失,導致缺乏有效的監督,使有些工程建設項目在實施的過程中無法可依,有的雖然實施了監督,但也僅僅是事后監督,難以有效地及時地解決已經出現的問題,甚至難以及時地發現問題。
(2)多元復雜的審計對象。第一,審計對象多元化。委托審計對象主要包括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督單位、勘察設計單位以及材料供應商等,對象范圍廣、涉及的單位數量龐大,導致委托設計對象多樣化、復雜化,增加了委托審計單位的工作量以及工作難度。任何一個審計環節出現差錯,則會帶來嚴重的系統風險。因此,委托審計單位需要善于發現問題。對于施工單位,委托審計單位需要注意施工單位亂用取費標準、高套子目、多計工程量、虛報費用等問題;對于建設單位,主要需要注意其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地防范差錯的產生以及科學地檢測差錯所在,從而保障了審計工作的防范風險。同時,建設單位實施的招標環節不規范也容易引發系統風險。如果沒有嚴把招標質量關,就可能選擇不具備資格的施工單位實施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從而加大委托審計的工作難度;對于監督單位,如果對簽證管理把關不嚴,則會造成重復簽證現象的發生。第二,委托審計項目的復雜性。一方面,施工過程具有多變性,往往會出現設計變更、擴大規模、增加項目等現象的發生,導致審計工作難度增加,如果審計人員忽視了哪個細節,則會導致工程造價的不真實性,審計人員則需要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另一方面委托審計介入具有滯后性。這些問題都嚴重阻礙了委托審計工作的有序開展,帶來了一定的委托審計風險。
(3)對委托審計結果預期的改變。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委托審計活動受到不斷變化的法律環境的約束,人們對委托審計的結果的預期不斷發生改變。早期的委托審計的重點是審查施工單位的工程決算的真實性以及合法性。建設單位以及施工單位比較關注工程的工程造價。早期的委托審計主要審查工程決算是否存在重復計算的現象,定額套用是否準確,取費標準是否正確等。當下的委托審計的則發生轉變。在審計過程中,除了關注建設工程決算是否合理、真實,還要對建設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以及效果性進行審查。需要對建設單位的內部管理情況進行審計調查,分析建設投資項目的社會效益、是否環保,注重建設項目發展的短期績效以及長期績效,分析其是否對自然資源進行合理利用。
二、加強政府審計立法,完善現行管理制度
(1)立法確定委托單位審計結果的證據優先地位。制定相關法律確定委托單位審計結果的證據優先地位可以有效地避免民事訴訟判決與委托審計的結果的沖突。政府投資涉及的領域較廣,審計部門是國家專門的降級監督部門,因此,審計結果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在委托審計的過程中,人需要依法獨立使用審計監督權,對高估冒算、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作出相應的審計結果,在民事訴訟中作為優先證據使用,避免與民事判決與委托審計結果發生沖突。
(2)從源頭上加強對項目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監督單位的管理。在設計階段,嚴格審查設計單位的設計質量,積極推行限額設計,要求單位按照批準通過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投資估算,保證施工工程的質量,控制施工圖的設計以及預算。不斷調動設計人員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提高設計質量,有效地控制建設工程的工程造價。對于勘察環節,需要加強對勘察設計環節的監控,實施勘察設計招投標制,明確招標文件的建設項目的內容、設計范圍、設計進度、設計標準以及設計質量。加強建設單位和監督單位的管理,認真落實工程項目責任制,建立建設項目的施工、結算變更結算制度,嚴把現場簽證質量關,對施工方案進行最優選擇,將不可避免的技術措施費降到最小程度。
(3)強化施工現場的管理,完善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不斷強化對建設項目監督單位的監控管理,對不負責任的監督單位進行行為約束,強化對建設項目的設計變更管理,嚴格按照相關的施工方案,主張現場無簽證,不斷提高工程預算的準確度。建設單位管理人員需要詳細地記錄建設工程的過程日記,防止虛報工程造價以及虛報變更單現象的發生。
三、總結語
綜上所述,系統風險主要是由于法律法規的不規范、審計對象的多樣性以及復雜性以及對審計結果預期的變化等原因造成的。有效地防范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委托審計系統風險,需要不斷地完善與委托審計有關的法律法規,加強政府的審計立法,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對施工現場的管理,選擇合適的委托審計單位以及審計人員,不斷提高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委托審計風險管理水平,促進我國經濟的穩定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