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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職能的知識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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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職能的知識

      篇(1)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5918(2015)21-0007-02

      2011年,總書記曾在慶祝清華大學建校一百周年大會中發表講話,明確地提出了,當代高校的四大職能――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服務社會、文化傳承。在新的歷史時期,如何實現高校的職能,是高校所面臨的機遇與挑戰。而“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以下簡稱“基礎”)課是當代高校思想理論課程中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基礎”課作為一門基礎學科,它通過科學的方法將“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兩者高度地、有機地串聯結合起來,進而綜合地運用多學科相關理論知識與實踐成果,遵循當代大學生成長成才的基本定律,從而達到教育、指引當代大學生不斷增強思想道德修養與提高法律素養的目的。因而,充分挖掘與發揮“基礎”課的優勢,增強“基礎”課的實效性,對實現高校職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基礎”課與實現高校職能的關系

      “基礎”課與高校職能的實現之間,有著必然的邏輯聯系。“基礎”課是當代高校人才培養的方向選擇、是科學研究的前提條件、也是社會服務的途徑選擇、更是文化傳承的渠道構建。“基礎”課則以思想方面、道德方面、法治方面等多方面的教育內容為高校職能的實現提供重要理論支撐。同時,高校職能的實現,也將有助于增強“基礎”課的實效性。

      (一)人才培養的方向選擇

      高校的首要重任就是人才培養,怎樣提高人才培養水準,怎樣促使學生健康成長、茁壯成才是高校所以工作的著眼點和人手點。有效地開展“基礎”課,是當代高校人才培養的方向選擇。“基礎”課的設置,顯現出黨和國家對培養人才的政治需求,顯現出社會主義大學的基本特征,具有鮮明的意識形態性。“基礎”課對大學生們從思想方面、道德方面及法制方面所實行的教導顯示了國家培養人才的要求。在新的歷史時期里,高校必須要培養出具有社會主義崇高志向和堅定信念的人才。“基礎”課通過分析志向、信念與大學生健康成長、茁壯成才的關系,昭顯了志向、信念對大學生健康成長、茁壯成才的重要意義,由此引導大學生認清歷史使命,擁有積極健康的志向和信念。應該說,“基礎”課替高校在人才培養的目標方面指引了前行的方向,是高校進行人才培養的重要方向選擇。

      (二)科學研究的前提條件

      高校要生存發展必須要大力增強科學研究的能力,才能適應當前社會不斷前進和發展的需求。科學研究的前提是要有一定的社會價值取向為基礎。任何一項偉大的科學研究都是由人來實現的。所以,科學研究的前提要素是要培育多方面發展的人才。我們常說,人才必須要有德、識、才、學、體。其中,首先必須具備的就是“德”。這里的“德”可以理解為政治素養、道德修養、個性心理品質等。從事科學研究的人才,必須擁有優良的政治素養、高尚的道德修養和積極健康的心理品質。同時,“基礎”課也通過剖析與解決大學生在日常生活和學習生活中存在的困惑與苦惱,教會他們如何運用的視線、觀念及方式剖析和處理實際問題,這對于大學生從事科學研究具有重要的價值。

      (三)服務社會的途徑選擇

      當代高校進行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最為重要的原因就是,為了更好地在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等諸多方面服務于社會。當代高校要為社會建設服務,最為主要的措施和手段就是培育符合社會和國家發展要求的人才。思想政治理論課是當代大學生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徑,“基礎”課則是大學生接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的重要途徑之一,擔負著當代大學生接受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法治觀教育等重要任務。當代大學生通過“基礎”課的學習來理解、認可和遵循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從國家、社會及個人的層面正確認識“三個倡導”,即“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四)文化傳承的渠道構建

      當今世界各國之間競爭主要陣地在文化領域。文化的傳承和創新是當代高校必須承擔的核心任務與歷史使命。只有掌握了話語權,才能使國家和社會的發展有序進行。我們處在一個價值多元化的時代,各種各樣的文化形態和文化意識相互交流、彼此交鋒、交相融合使得整個社會的文化環境復雜且多變,同時經濟全球化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價值觀念所帶來的強烈沖擊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當代大學生的愛國主義思想。“基礎”課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當代大學生的愛國主義思想,更通過對愛國主義的科學闡述,傳遞中華民族的愛國主義傳統,從而培養處于新時期的當代大學生的愛國情感,提高愛國意識,鼓勵大學生弘揚正確的愛國主義精神,引導大學生積極踐行愛國精神。尤其是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教育中,提出要重視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使當代大學生肩負起文化傳承和改革創新的歷史使命。在進行文化交流的歷程中,汲取國外優秀的思想與文化,發揚中華文明的精髓。同時,對于中華傳統文化取其精華、去其糟粕。高校只有通過文化傳承和創新,以德育人,以文化人,通過“基礎”課,構建起文化傳承的渠道,才能真正實現高校文化傳承的重要歷史使命。

      二、高校職能實現的途徑

      “基礎”課的順利開展,對于實現當代高校職能有著十分關鍵的作用。提高“基礎”課的實效性與高校職能的實現,這二者之間有著必然的聯系。提升“基礎”課的實效性,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實現高校的職能。

      (一)重視理想信念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對于人才的培養有著重要的意義,科學的理想信念有助于高校人才的健康成長。作為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關鍵渠道,“基礎”課應更加注重對當代大學生的理想信念教育。當前,“基礎”課應通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中國夢的教育來指引和幫助當代大學生擁有高尚的志向信念。一方面,引導當代大學生認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從國家、社會和個人三個不同的層面來充分理解和把握其重要內涵和精髓;另一方面,引導當代大學生認同實現“兩個百年”目標的中國夢,樹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將個人的夢想與國家夢想、民族夢想緊密地結合在一起。

      篇(2)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7-133-01

      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知識產權制度在保護知識創作和經濟活動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而且現在的法律制度不再只被看作單純的解決糾紛手段,而還被視為創造新型社會的工具。知識產權制度也是如此。知識產權制度功能就是知識產權制度在運行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主要體現在:

      一、確權作用

      知識產權制度可以確定知識產權的歸屬。對知識產權的所有意味著對知識產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一項知識產權的產生既可以通過申請的方式,如取得一項專利權和商標權,都要到規定的機構申請才能獲得。也能自動產生,如著作權,一件作品自創作完成之日就產生了著作權。無論何種方式產生都受到知識產權制度的確權保護,從而更能激發創作人進一步進行創作,如進行發明創造,促進我國的經濟發展。

      二、權利保護作用

      知識產權制度不僅能對智力成果創造者的專有權利進行確認,而且還能用法律保護它的實現。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難免會產生關于知識產權的糾紛,如專利權,商標權的糾紛,這時只是確權是不夠的,還需要通過知識產權制度對糾紛進行解決,從而保護真正的權利者。必須認識到,通過知識產權制度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可以調動人們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的積極性,提高創新能力,豐富發明創造和開發高附加值的科技產業,促進國家科技和經濟發展。例如:英特萊摩根公司訴稱為“防火隔熱卷簾用耐火纖維復合卷簾及其應用”發明專利權人,該專利于2000年4月28日申請,于2003年2月12日取得授權。2009年3月,英特萊摩根公司在北京市順義區枯柳樹環島西側的第七屆中國花卉博覽會北京國際花卉物流港項目內發現大量由被告德源門窗廠生產的防火卷簾。經比對,該防火卷簾覆蓋了發明專利的主要技術特征,構成等同侵權。并經公證保全了相關證據。該公司認為被告的侵權行為給其造成了經濟損失,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1、停止侵權行為;2、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0萬元及原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5萬元;3、承擔本案訴訟費用。這個案子充分證明了該公司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這時就需要知識產權法律對它的知識產權進行保護。

      三、促進產業發展功能和維持競業秩序功能

      無論是被稱之為工業所有權法的專利法還是商標法都是為了促進一個國家的產業發展為目的的,都具有促進產業發展的的功能,只是保護的程度有所差異而已。知識產品市場化需要維護知識產品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而知識產權制度就是維護知識產品市場公平競爭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依法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專有權,防止對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另一方面對知識產權行為進行規制,防止依法取得的知識產權濫用的現象,維護市場公平交易的競爭秩序。在市場經濟發展的條件下,知識產品如同產品一樣,生產后就要進入市場流通,慢慢地形成社會價值,知識產品市場的有序化問題就成了重中之重,如果沒有知識產權制度,知識產品市場化必然導致無序化。在這種情況下,知識產權所有人不僅得不到相應的市場回報,甚至連開發知識產品的成本都難以收回。只有有效保護的保護知識產權,正當行使合法壟斷權,知識產權制度規范和保障功能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進而維護知識產品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推動社會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重要的是,知識產品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維護與知識產權的獨立行使互不矛盾。因為每一項知識產權都是獨立的,都會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護,這種保護不會因知識產權取得方式不同而存在差異,即無論是自創作完成時產生的知識產權,還是依法申請登記所產生的知識產權,對于它們的權利保護都不會有所區別。

      篇(3)

      禮治是運用禮來治理百姓,治理國家的過程,通過發揮禮的功能最終達到國泰民安的效果。在古代中國,百姓依禮而行事,禮作為一種調節制約人們行為的手段具有重要的意義,是社會規范體系的核心。用禮來教化社會中不同等級的人,使他們循規蹈矩,一言一行得以符合自己的身份,做到安分守己,以此來達到維護社會秩序的目的。

      在中國傳統的法律文化中,儒家的禮治思想對法律的滲透是廣泛而深入的,禮與國家法律的制定、執行,甚至國家的各項基本制度都是聯系在一起的。而現代社會需要的是法治建設,即依據法律維護社會的穩定。禮治主要依靠的是道德教化的力量。禮與法的互補對以倫理道德輔助依法治國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在立法過程中,使法律制度反映倫理道德的某些基本原則,可以使倫理道德上升到法律層面,讓法律得到倫理道德的有力支持,反過來,倫理道德水平的提高,必然有助于法治觀念的增強。“無訟”的法律觀念也有利于中國特色的調解制度的建立。從以上可以看出,在構建現代法治社會時,禮治思想有重要的啟示和借鑒意義,應該合理的取舍。

      改革開發以來,我國在經濟發展層面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無論是從綜合國力還是人均消費水平上,較之前相比都有了質的提升。但是,凡事都有兩面性,如果不能全面的看待問題、解決問題,社會就不能實現正常發展。只重視物質水平的提高,忽略文明的建設,看不到民眾的意愿,聽不到群眾的呼聲,不能實現經濟和制度的雙重改革,矛盾會進一步加劇,從而使社會的穩定秩序遭到破壞,產生動蕩。

      就我國目前而言,貧富差距過大的現實已經成為了所有社會矛盾的集中體現,不同行業之間收入分配的極度不合理,不同地區經濟發展的極度不平衡,民眾正常權利的嚴重被忽視,這些社會問題直接導致的就是廣大公眾的合理需求不能被滿足,感覺自己的付出和收獲不成正比,社會財富更多的是被權力階層所攫取,國家和社會沒有給他們提供相對公平的生存空間,繼而引發其對生存現狀的不滿,甚至對國家、社會、其他人仇視的心理。因此,非常有必要用傳統的禮治去構建和完善現代法律制度下的調節制度。

      (二)傳統禮治立足于現代法治的思想基礎

      思想基礎是傳統禮治得以植根于現代法治的土壤。中國人不斷增強的法律意識和從古至今都在提倡的和諧的思想正是禮治融入到現代法治中所需要的思想基礎。

      1.守法的精神。中國法治建設進程的不斷加快,中國人的守法意識有了很大的發展,但其中依然存在著嚴重的問題。現實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屢見不鮮。傳統的禮治強調依據禮、法實現對自己的約束,尊重現有社會中的統一規則。而守法是一個法治社會的最低要求,不遵守法律的話那么立法就失去了意義。傳統社會中禮治下的中國人恪守禮俗的思想已經潛移默化中固化在了人們的內心。因此,從禮治角度講,中國目前應當首先改變上述國家層面的違法現象,只有國家作好守法的表率,公民乃至全社會才有可能形成守法的氛圍。

      2.和諧的思想。禮治重視和諧思想的培養,反映在法律制度方面就是要求立法、執法、司法符合人性。首先,立法不能與傳統道德相違背,同時要在制度設計上更加注重法律解決糾紛的機能;同時,司法過程力要力求使人們之間的關系更加和諧,而不能因為嚴格機械地司法而破壞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關系。改革開發以來,我國在經濟發展層面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無論是從綜合國力還是人均消費水平上,較之前相比都有了質的提升。但是,凡事都有兩面性,如果不能全面的看待問題、解決問題,社會就不能實現正常發展。只重視物質水平的提高,忽略文明的建設,看不到民眾的意愿,聽不到群眾的呼聲,不能實現經濟和制度的雙重改革,矛盾會進一步加劇,從而使社會的穩定秩序遭到破壞,產生動蕩。

      就我國目前而言,貧富差距過大的現實已經成為了所有社會矛盾的集中體現,不同行業之間收入分配的極度不合理,不同地區經濟發展的極度不平衡,民眾正常權利的嚴重被忽視,這些社會問題直接導致的就是廣大公眾的合理需求不能被滿足,感覺自己的付出和收獲不成正比,社會財富更多的是被權力階層所攫取,國家和社會沒有給他們提供相對公平的生存空間,繼而引發其對生存現狀的不滿,甚至對國家、社會、其他人仇視的心理。當心中的強烈的不滿不能夠得到正常途徑下的發泄時,那么這部分群體很容易因為一時的沖動或者其他的條件刺激,作出嚴重危害國家、社會和人民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活動。典型的就是報復社會的行為,通過傷害普通民眾發泄心中的不滿,或者通過這種方式使得自身的利益訴求得到滿足,釀成暴力恐怖的慘劇。這就需要在社會和廣大公眾層面宣傳和諧相處的思想,這對于我們每個人的意義都是十分重大的,既能夠保證我們每個人能夠在一個擁有良好秩序的社會環境下生活,也能維護社會的穩定發展。

      二、禮治息訟思想概述

      (一)傳統意義上的“禮治息訟”內涵

      “無訟”這一概念最早由儒家創始人孔子提出,孔子有云:“聽訴,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孔子提倡仁愛,在他看來和諧是仁愛的精神要義。孔子的法律思想是溫和的,他以仁入禮,崇尚中庸之道,重德輕刑,反對不去教化百姓,他所希望看到的是一個和諧的無訟的社會。顯然,訴訟是不和諧的,遇到矛盾就訴諸訴訟而不是通過教化去解決,違背了孔子向往的“親親”“尊尊”的西周禮制,而無訟是孔子所提倡的禮的最終目的。 “無訟”思想是傳統法律文化的價值取向,這一思想貫穿于中國歷史。“無訟”是和諧思想演化下的一個具體原則,也是和諧理念在司法上的表現。要達到“無訟”對人們的“內在”要求是很高的。它要求人們自覺的遵守各種既定的社會規則,并按照這種社會規則去行事。這時,“自省”、“內省”就變得相當重要,也無需外力的幫助。而這與西方的邏輯論證和法庭辯論有很大差別。

      (二)傳統“禮治息訟”思想對現代法治的影響

      “禮治息訟”的思想對整個中國傳統社會有巨大的影響,及至當今社會也依然有其生命力。這一思想不僅貫穿了中國的傳統社會,而且這一文化思想的傳承也同樣在現代中國人心中烙下了印記。“禮治息訟”的思想對現代法治的影響具有雙重性。在繼承傳統時,應該去其糟粕取其精華,既看到其積極影響又要摒棄其消極影響。

      1.積極影響。倡導無訟和諧的理想社會,是整個中華民族都為之向往的,儒家思想中提倡的天人合一的和諧的思想觀念自始至終都在影響著中國的社會。古代中國夢寐以求的便是建立一個人人相親相愛的和諧、安定、有序的理想社會,“無訟”更是大同社會在司法實踐中的追求。重調解的“無訟”法律價值觀類似于當前我國逐步完善的調解制度。調解作為一種解決糾紛、爭訟的形式,對于我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地區差異大,法律基礎薄弱,法律專業人員缺乏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2.消極影響。傳統禮治實質上就是一種人治,即統治者將道德禮儀定為人們行為的最高準則,法律便成了道德的仆從。“禮治息訟”價值觀過于依賴市民社會中民眾自身對于道德力量的信仰程度,如果一味的堅持禮治,那么解決社會糾紛時容易受傳統“人治”觀念的影響,法律得不到應有的重視,極不利于民眾正當法律權益的維護和保障。而且,在現代法治背景下,傳統的“權即法”思想的桎梏導致“法律至上”的觀念難以形成。此外,受“法即刑”的觀念的影響,公民畏懼法律的心理難以消除,自覺守法意識難以形成,也難以適應法治社會鼓勵人們勇于用法的制度模式。

      三、我國現階段調解制度的不足

      (一)法官職權主義色彩過重

      民事調解制度要求的是根據當事人自愿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但是,現行的調解制度往往是審調合一制度,審判員在獲得當事人調解意愿表示后,便自行提出調解方案,并利用其優勢身份地位和調解無明確期限的缺陷,給予當事人以時間壓力、經濟壓力、名譽壓力等,迫使當事人犧牲一方部分合法利益達成協議,以解決糾紛。或者,法官以職權調解代替當事人自愿調解,違背調解自愿原則,使當事人迫于壓力而被迫達成合意。

      (二)缺乏具體的可操作性的法律和規范

      目前我國已經在民事訴訟法中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在不斷地修訂過程中也在不斷進行完善,并面向全社會各界征求討論意見,這可以說是我國在專門的調解立法上的一大進步,因為之前我國并沒有普遍意義上的調解規范條例,只是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等單行法中通過個別條文的形式零星的有所體現,這種立法模式按照學界普遍意義上的理解就是:它們“相互銜接、相互配合,共同發揮著調解制度的法律職能。”

      篇(4)

      綜觀現狀,國庫工作服務的深度還不夠,范圍仍較窄,其協助政府理財、開展分析預測和幫助宏觀決策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發揮。因此,從領會科學發展觀的內涵出發,我們急需更新國庫工作理念,要從戰略的高度著眼國庫業務發展的整體性、平衡性和安全性,進一步認識到國庫在協調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發揮中央銀行作為政府銀行職能的重要作用,對國庫工作重新“定位”,注重統籌兼顧國庫各項業務發展與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傳統業務鞏固與新業務開拓、國庫與社會經濟等各方關系。一方面,國庫工作要服從和服務于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正確處理好國庫與國家經濟建設的關系,管好庫,服好務;另一方面,要注重研究國庫事業的發展方向,努力做到先思先行,實現管理有新思路、業務有新進展、工作有新起色,進一步提高國庫在國家預算執行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國庫為貨幣政策服務的能力,擴大國庫在各級政府和財稅部門中的影響力。

      拓展國庫服務功能

      我們要根據形勢發展需要,不斷推進服務創新,努力提供對象多元化、內容多樣化、手段現代化的綜合高效服務,努力實現國庫工作為經濟與社會發展服務,為各級政府部門服務,為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服務的多贏目標。通過主動拓寬國庫業務和服務領域,加強國庫現金管理,試行協議存款,為財政資金的保值增值提供優質服務,努力贏得各級政府及財稅等部門的尊重、信任和支持;通過加大國庫理論研究和對外交流力度,加強國庫收支統計分析和專題調研工作,對宏觀財稅政策效應和財政收支、庫存變動狀況進行重點研究,尋找其內在變動規律和發展軌跡,為中央銀行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提供實時、詳細、準確的信息,避免財政政策對貨幣政策產生對沖效應,發揮國庫部門在主動協調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方面的積極作用;通過加快國庫電子化建設步伐,不斷提高業務處理手段的技術水平,實現國庫會計核算業務的信息化、網絡化、無紙化。

      促進國庫科技創新

      當前,我們應著重做好以下兩方面的工作:一是構建全國統一的、以人民銀行為中心的財稅庫行橫向聯網系統,并將該系統與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連接,與“金財”、“金稅”、“金關”和“金卡”等相關工程有機連接,建立財政、稅務、國庫、海關各部門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機制,達到信息資源的合理配置,實現數據處理集中化、信息傳送網絡化、業務處理無紙化、監督管理實時化,有效解決制約國庫業務發展的瓶頸問題;二是建立全國性的國庫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將全國國庫系統的數據信息通過系統和網絡進行整合,憑借人民銀行的網間互聯平臺進行統一管理,提高國庫信息數據處理的準確性、及時性和有效性,為協調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提供更為詳實、準確、實時、動態的數據信息,順應電子政務和信息化社會發展的需要。

      強化國庫制度建設

      篇(5)

      【Keywords】legalprofessionalability;legaldebate;practice

      【中圖分類號】D9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1069(2019)03-0099-02

      1法律辯論訓練計劃提出的背景

      1.1我國法律工作人員的法律職業能力現狀

      統一的司法考試制度的確立,使得我國的法律從業人員具備了法律專業基礎知識,相比于20世紀的確有所進步,但專業知識的累積并不意味著法律職業能力的提高。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我國法律工作人員的職業能力仍然有待提高。

      1.2法律辯論訓練與法律職業能力之間的關系

      辯論始于分歧,是持不同意見者圍繞爭議點所進行的尋找證據、闡述理由、進行推理、辯駁論證等活動[1]。在現代辯論學看來,辯論是以邏輯為命脈、以語言為藝術,是通過邏輯與語言的思想交鋒活動。法律辯論是主要圍繞法律上事實、規則、程序中出現的爭議所展開的運用法律基本原理與規范進行辯駁的一種辯論形式。本文所指的法律辯論訓練是指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以普通辯論的規則為規則,以法律領域內出現的爭議問題為主要內容所進行的定期訓練。

      2法律辯論訓練計劃的具體實施方案

      國家對法律職業能力強的法律人才的需要與我國現如今法律工作人員的職業能力的現狀之間的差距,以及法律辯論訓練對法律職業能力的提高所起到的關鍵作用啟發了本文作者將具體的法律辯論訓練計劃應用于對法學生的教育中。

      2.1制作訓練計劃

      法律辯論賽在我國許多大學特別是法律專業學校開展得有聲有色,不過本文的目的不在于培養法律辯論賽的辯手,而在于利用法律辯論培養未來從事法律職業所應具備的能力。畢竟法律辯論與一般的辯論不同,其專業性、可操作性、時效性都是一般辯論賽所不能比擬的,所以法學辯論是以法律能力為核心辯論能力為輔助的活動。能力的培養是一個長期過程,就如減肥健身一樣,短期內對受訓者能力提升有限。這也造成法律辯論成為少部分人的活動,所以制定一個可以吸引受訓者并能促使其長期堅持的訓練計劃尤為重要,也是本項目能付諸實踐的最重要一環。

      2.2入門階段訓練

      對于法律辯論而言,興趣是首位,本項目針對的對象為未來將要從事法律行業的在校大學生,所以培養興趣是初始階段的重點也是難點。對于能夠有意向參加法學辯論活動的大部分人而言,其對法律和法律相關的事物有著最基礎的興趣或者對提高自己的語言能力和表達能力有一定的期望,針對以上兩種心態,在入門階段中,采取模擬法庭和觀看高水平辯論賽視頻這兩種方式最為有效。采用模擬法庭的方式可以讓受訓者提前了解未來的努力方向和夢想,讓受訓者了解法律相關職業以及辯論在未來工作中的作用,并應用和了解所學及將來要學習的知識,從而在現實中使受訓者產生興趣。

      2.3初級階段訓練

      初級階段中,受訓人員在對法學辯論產生興趣的基礎上加深受訓者對于法學辯論的理解程度,主要包括賽制、法律辯論的特點、辯論對法律的意義等。本階段中采用模擬辯論的方式最為有效,根據一般法學賽制將受訓人員分正反兩組。一組四到六人,雙方在場下組織討論后進行模擬辯論。一般以一周一場的頻率進行模擬辯論為宜,并保證受訓人員在模擬辯論前有至少五次的組內討論。采取一周一場,每場至少五次討論這種節奏,主要是為了保證受訓人員的壓力不能超出其以其興趣為基礎的承受能力所能承擔的范圍。在受訓人員適應這種頻率后,可以縮短模擬辯論每個場次之間的時間差距,提高組內討論頻率,提高辯題難度并向法律專業辯題靠攏,逐漸使受訓人員理解法律辯論,加深其對法律辯論的印象。2.4高級階段訓練

      本階段中,由于法律是一門終身學習的學科,對專業能力的提升不能操之過急,所以在受訓人員已經有一定法學辯論能力和法律專業能力后,本階段要在正規法律辯論比賽中著重提升受訓人員的法律辯論能力,為將來更好地提升專業能力打下基礎。本階段中,組內辯論已經對受訓人員沒有太大意義,所以參加正規法律辯論賽是提高能力的最好方法,越專業的比賽對受訓人員能力的提高也越顯著。因我國各地比賽頻率和方式不同,本文作者建議多多益善,盡量為受訓者提供機會參加法律辯論賽,如在黑龍江省的“孟凡旭杯”法律辯論賽、在江西省有“雙惟杯”,在江蘇省有“蒲公英杯”“漫修杯”,在福建省有“法制杯”,在新疆有“知識產權杯”,在山東有“煙臺眾合杯”“鑫士杯”,在四川有“樂山市公訴人、律師、大學生法律知識競賽”“四川省大學生模擬法庭競賽”,在全國有“全國大學生模擬法庭競賽”。在準備比賽的過程中,受訓人員必須保持每天最少一次,每次最少3個小時的集體討論,并在賽后認真做好總結,形成體系化的總結制度。本階段中受訓人員必須獨立進行辯題的準備,不能依賴培訓人員,否則將導致提高辯論能力的訓練目的不能完成。

      2.5輔助訓練內容

      將法律辯論設置為本科及以上法學社的一項常規課程,與此同時,指導教師的指導對于辯論訓練起到很大作用,建議最少有一名指導教師進行指導。訓練場地需要固定和安靜的環境,這對于受訓人員對團體形成歸屬感和認同感有非常大的作用。各高校應當為法律辯論訓練配置模擬法庭。為實現法律辯論訓練及比賽的高效進行,辯論賽所需要的數字化設備,各高校也應為其配備。辯論是一種集體活動,每個受訓人員的性格特點會對團體中其他成員起到潛移默化的影響,為避免部分人準備辯題,部分人無所事事,各方所持的觀點應由小組全體成員討論一致通過,所以團體中的成員要形成日常溝通的習慣,可以依照社團的組織方式管理日常事務。

      篇(6)

      1 診所式法律教育的特征

      1.1 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提出

      20世紀60年代,針對長期以來法律教育課堂教學與實踐脫節的弊端,美國法學院開始探索一種新的法律教育模式,借鑒醫學院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在醫院、診所臨床實習參與處理真實病例的經驗,采取讓學生在有法律資格的教師監控下,直接處理真實案件的教學模式,被稱為臨床法律教育或診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診所式法律教育的特色在于,模仿醫學教育中利用臨床醫療機構培養實習醫生的方式,診所指導教師引導學生參與法律實際應用,讓學生在實踐中學習。在法律診所中,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為需要幫助的委托人提供咨詢,“診斷”他們的法律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學生通過辦理真實案件,直接與當事人交流,參與案件的全程,學習處理問題的方法和技巧,培養法律專業技巧和職業道德,并深刻體會社會現實中法律應用的環境和面對的困難。經過幾十年的發展,診所式法律教育在美國法學教育領域取得了很大的發展,在培養卓越法律人才方面成為美國各法學院吸引優質生源的王牌。2000年起,我國法律教育界引入法律診所課程,截至 2012年 9月,在中國法學會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資助下,已有147所法學院校開設了法律診所課程。

      1.2 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特征

      首先,診所式法律教育更加強調能力的培養。一貫以來,我國法學教育以使學生掌握法律知識為主要目標,而診所式法律教育著重于學習和運用法律能力的培養,力圖在方法上完成從“授人以魚”到“授人以漁”的轉變,它彌補了以往的課堂教學和案例教學中灌輸式的知識傳授的不足,對法科學生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診所式法律課程的核心思想在于實踐。“實踐出真知”,印度學者弗蘭克·布洛克把診所教學方法稱為“通過實踐學習”,即在教師的指導和監督下,通過學生積極地參與法律程序的多個方面的實踐來進行教學。“經院式”法律教學活動中,教師傳播抽象的理論、設定假想的案例,學生被動地接受知識或者在思維中模擬法律的運用,學生對于社會現實中真實案例的運作缺乏真實感和代入感。診所式法律教育讓學生接觸到、深入到各種真實的案件中,與真正的當事人面對面接觸溝通,用自己的行動推動案件的進程。學生對法律的理解和運用能力在實踐中得到訓練。

      此外,診所式法律教育使學生的主體意識得到培養。在診所式法律教學的過程中,教師退居二線地位,學生變成了法律實踐活動的主體,教師只從旁輔助并在必要的時候給予提醒。面對一個真實案例,學生如果想完成當事人的委托,就要主動地去調查分析、溝通協調各方關系。整個過程中,教師不會直接給出答案或擬定方案。這使學生的學習自主性充分發揮出來,學生能夠通過自己的努力幫助當事人解決難題,極大地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榮譽感,使學生真正從內心認識到作為法律人的責任。

      2 診所式法律教育對法律職業倫理培養的作用

      檢視我國法學教育,職業倫理教育是其中的薄弱環節,屢次發生的法官、檢察官、律師的違法現象更讓人們對法律從業者的職業道德提出質疑。診所式法律教育在提高學生法律職業技能方面的功能已經日益為人們所重視,在培養法律職業倫理方面,法律診所應當結合自身優勢發揮更大作用。

      2.1 激發學生社會責任感

      法律診所教育的理念是追求正義性,公益性,社會責任心。法律診所的案件主要是法律援助案件。一般來說,法律援助的對象是急需法律服務,而又沒有能力承擔相關費用的當事人。對于這樣的弱勢群體,法律診所為他們免費提供法律咨詢、文書、賠償談判、出庭支持等服務。現實中大量的法律診所案件是工傷賠償、污染損害、人身傷害索賠等民事糾紛,接觸到的當事人都是權利受侵害、生活受影響,萬般無奈走上維權道路的人,學生通過向弱勢群體提供服務,以當事人身份參與案件,得到了書本教材無法給予他們的同情、憐憫的感情共鳴,更可以讓學生真切感受到法律人伸張正義的社會責任。這種通過事實教育人的方式遠比任何教科書在激發學生社會責任感、培養法律職業倫理方面的作用要大得多。

      2.2 感受法律職業倫理的體驗與抉擇

      以律師職業為例,律師作為一種職業,現實中需要面對一些矛盾沖突,如當事人利益和社會倫理、當事人利益和律師職業規范、律師身份職責與司法機關等多種矛盾,這就需要在實踐中考驗從業者的職業操守。良好的職業道德不是依靠教材說教性的傳授養成的,它需要在實踐中成長。診所式法律教育為法學院的學生提供了良好的實踐場所,學生會面臨現實中許多職業倫理的疑問和困惑,通過自己的思考和權衡,做出抉擇,這是診所式法律課程在培養職業倫理教育中重要的一環。在這個過程中,診所教師應當承擔起“心靈導師”的責任,一方面是率先垂范,以良好的法律職業道德為學生做好榜樣,另一方面,在學生樹立良好的職業倫理觀的實踐中,教師應當適當進行引導,使之成為不僅擁有高超的法律職業技能,也擁有良好的法律職業道德的高素質法律人才。

      2.3 從實踐中建立起主動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

      在診所式法律課程中,學生的學習活動是圍繞著真實案例展開的。所有的參與者都投入到法律職業者的角色中,直接與法律援助當事人交流,了解當事人想法和需求,與司法機關打交道,辦理各項手續,與形形的機構和個人溝通,調查取證。法律職業技能要求的溝通能力、詢問技巧、案件把握能力能夠得到充分的訓練。更重要的是當他們自己處理真實案件,從態度和方法上會與課堂處理模擬案例截然不同,他們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為當事人負責。這就要求學生主動地去學習知識充實自己,集中全部的注意力應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狀況。極大地調動了學生的積極性,使他們能夠樹立起主動意識和責任意識。

      3 診所式法律教育培養法律職業道德功能的實現

      3.1 制訂科學的法律診所課程體系

      目前我國的法律診所課程已經開展了十幾年的實踐,從課程設置、培養目標到教師的培訓,取得了一定的經驗。從課程目標體系上來說,目前的法律診所開設的目的主要在于培養學生的法律專業技能,法律職業道德方面涉及較少。實際上,目前我國法律職業化進程中一個重大缺陷就是重專業技能、輕職業道德。而診所式法律教育恰恰可以彌補傳統法律教育在這方面的不足。職業道德教育在法律診所課程中并不是大張旗鼓的宣教,而是潛移默化的影響。教師直白的說教遠不如學生在實踐中得到的經驗印象深刻。指導教師要做的是觀察、引導,給學生展示一個現實中不那么美好的世界,讓學生親身感受社會的復雜、不公,體會法律應用的沖突和矛盾,在價值碰撞和反思中回歸自我,重塑高尚的法律職業道德。①指導教師除了在診所式課程實踐中言傳身教之外,還要對學生在處理具體案件時的行為進行觀察和評估,指出哪些是不符合良好法律職業道德的行為,在細微之處對學生的職業倫理觀進行引導,使學生逐漸形成自發遵守職業道德的習慣。②

      3.2 設置合理的評價體系

      診所式法律教學作為一種實踐性課程,如何綜合考查法律實踐結果、實踐過程中的行為表現、實踐中展現出的綜合素質,并制定合理的評估方案,是學者研究的重點。借鑒國外經驗,美國法學院的法律診所課程對學生的評價由三部分組成:自我評價、討論、反思。學生首先對自己的實踐活動進行自我評價,提出辦理案件中遇到的問題與思考,接著由小組其他成員對其進行評價,闡述問題的處理方案和不足,最后由教師結合案件處理結果、當事人意見進行綜合評價。在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中,要在評價體系中體現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目的,就要設置相應的職業倫理評價標準,通過對診所學生的行為進行觀察、記錄和評估,由學生的行為透視其法律職業倫理水平,從而全方位地、客觀地對學生在法律診所課程的表現給予評價。③

      3.3 選擇合適的案件

      篇(7)

      中圖分類號:G649.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4038(2012)06-0022-06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推進以及政治經濟文化體制改革的深入,社會各行各業的改革在如火如茶的進行中。作為事業單位的高等學校也不例外。如何保證高校辦學自的落實與擴大,如何防止政府集投資者、辦學者與管理者于一身,如何協調政府、社會干預與大學自治、學術自由關系等問題,依然是當前高等教育研究的熱點與難點問題。我們認為,高等教育中介機構可以緩解乃至于消解這些狀況。《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第四十條“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中,明確指出要“鼓勵專門機構和社會中介機構對高等學校學科、專業、課程等水平和質量進行評估”,在第四十七條“轉變政府教育管理職能”中,進一步指出要“培育專業教育服務機構。完善教育中介組織的準入、資助、監管和行業自律制度。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專業學會、基金會等各類社會組織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顯然,教育中介機構如何真正發揮作用,是我國教育公共治理不斷走向完善、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但無論如何,首要前提是我們需要對教育中介機構的法律屬性及其職能進行科學探究,方能體現教育中介機構的合法性,人們才能認可教育中介結構的權威性,尤其是要充分定位教育中介結構在高校與政府法律關系中的地位。

      一、高等教育中介機構的法律詮釋及特點

      在全球化時代的背景下,為了解決政府超載的現象,各國政府都在大力地“簡政放權,把有限的政府資源用于最必需的方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權威,同時發揮非政府組織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由它們負擔某些原來由政府承擔的責任”。非政府組織是介于政府與社會(市場)之間,作為“介入公共法人地位和私法法人地位之間的混合物而出現”。政府行政職能改革的趨勢就是將越來越多的政府職能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逐漸轉移到非政府的社會組織手中,這類承接部分公共管理職能的社會組織一般稱為“社會中介組織”。

      在高等教育的發展歷程中,如何處理政府與高校間的關系,是各國高等教育發展所面臨的一個難題。而將高等教育中介機構引入到政府與高校關系中來,可以很好地平衡政府與高校的關系。對于中介機構,伊爾·卡瓦斯(EL—Khawas)是這樣界定的:“中介組織可以描述為是一個正式建立起來的團體,它的建立主要是加強政府部門與獨立(或半獨立)的組織的聯系以完成一種特殊的公共目的。”伯頓·克拉克將介于國家和高校之間的高等教育中介機構稱為“緩沖組織”(Buffer orgalliZations),認為它可以發揮學術權威在國家官僚和高校之間的協調作用。

      雖然學界對教育中介機構的內涵有著不同的定位,但我們認為,法律意義上的高等教育中介機構是指介于高等學校和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之間的獨立的合法組織,它的主要職責就是通過綜合發揮學術、政府、高校以及社會的力量,來更好地行使教育公權力,以促進高等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具有以下幾個層面的特征。

      第一,高等教育中介機構是一個獨立的合法組織,具有民法上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一個組織或團體要成為民事主體,必須滿足法人設立的條件即是民事主體構成要件的具體化。我國《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中規定,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同時我國《民法通則》依據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將我國的法人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企業法人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濟活動的法人,它數量最多,參與民事活動最多,財產流轉數額也最大。非企業法人是主要從事國家行政管理、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非經濟活動且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它們同時也進行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動,成為民事活動的主體。同時非企業法人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高等教育中介機構是一個獨立的合法組織,雖依賴于政府的審批、登記或注冊,但其運轉與政府并不構成行政法律關系,是依法成立的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機構,具有民法上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任何組織或機構,要具有民事主體資格,就必須具有法人的獨立性。何謂法人呢?有學者認為:“法人的本質特征有二:一是它的團體性,二是它的獨立人格性。前者說明它首先是一個團體,一個組織,一個人的集合體,而不是一個個人,這是它有別于自然人的特征。后者說明它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夠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這是它有別于非法人團體的特征。這兩個特征匯合在一起,就可以用最精煉、最概括的語言給法人下一定義:法人者,團體人格也。”顯然;不具有獨立性的法人,是不健全和受牽制的法人。只有保證了法人的獨立性,其才能自主地運行和發展,并合理、正當地行使權利。作為高等教育中介機構,只有具備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才不會陷入“兩難”境地,消解“中介機構總是聲稱是按照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的什么精神和具體安排來開展工作,以表明其合法性和權威性”H的狀況。

      第二,高等教育中介機構可以行使教育公權力,具有行政法上行政主體的資格。高等教育中介機構的民事主體資格是為了避免政府對其的干預和控制。當高等教育中介機構代表政府行使權力時,高等教育中介機構與高校之間就形成了教育行政法律關系,也就是說,高等教育中介機構可以行使教育公權力,具有行政法上行政主體的資格。依據我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行政主體是指依法享有并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責,并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由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一是國家機關,二是法律、法規的授權組織。很顯然,高等教育中介機構不是國家機關。所以,判斷高等教育中介機構是否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關鍵,就是看它是否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建立高等教育中介機構是當前教育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措施,不僅是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而且也是教育行政部門職能轉變的必然選擇。在這種權利再分配的過程中,高等教育中介機構通過以下各種方式獲得權利:(1)以參權的形式直接參與教育政策的制定、執行和實施的活動;(2)國家以委托的方式把教育行政權力委托給具有相應條件的非政府組織;(3)國家以授權的形式將某種教育行政權直接授予合乎法定條件的社會組織,該組織以自己的名義獨立行使這種權利,并承擔責任;(4)國家將本屬于社會主體的權利,在市場經濟發展、市民社會取得相對獨立地位的條件下,國家放權于社會。很顯然,高等教育中介機構的上述權利都具有明顯的單方面意志性和強制性,符合行政權力的主要特征,因而性質上應屬于行政權力或公共管理權力。由此可以推斷,高等教育中介機構是經由國家法律的授權,行使國家行政權力或公共權力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第三,高等教育中介機構的本質特點是“中介性”,承擔著政府與高校基于利益沖突的角色。高等教育中介機構的雙重法律地位,即高等教育中介機構既具有民法上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又具有行政法上行政主體的資格,決定了高等教育中介機構和政府與學校關系的中介性。在現實的教育教學管理過程中,政府與高校之間并不總是和諧、互動的,雙方存在著對立關系,政府不能及時充分地了解高校的要求和主張并有策略地推行政府決策,而高校又缺乏一個穩定的制度化的渠道來表達利益、伸張權利,導致政府與高校之間勢必存在著緊張對峙的狀態。

      如何消除政府權力與高校權利之間的敵視與對抗呢?我們認為,既代表“私”又代表“公”的高等教育中介機構能實現政府與高校間的平衡,這也正好體現了高等教育中介機構的本質特點“中介性”,通過高等教育中介機構來達到雙方的協商對話與相互支持,因為“社會和國家雙方通過合作而獲益:一方面。社會中分散的利益按照功能分化的原則組織起來,有序地參與到政策形成的過程中去:另一方面,從這種制度化的參與機制中,國家權力獲得了穩定的支持來源(合法性)和控制性”。惟有如此,才能夠體現政府與高校間權力(利)配置的平等,消除雙方交流與溝通的鴻溝。

      二、高等教育中介機構的法律職能

      高等教育中介機構不僅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也是政府部門行政職能轉變的必然選擇。隨著國家教育權的轉移和分化、中外教育交流的日益頻繁和廣泛,為了提高高校的辦學水平,適應目前高校跨越式發展的路向,高等教育中介機構的建設是協調高校與政府關系的必然路徑。那么如何建設高等教育中介機構以及高等教育中介機構的主要職能是什么呢。

      縱觀世界各國政府與大學之間的中介機構,其類型主要有政府組織形式,如英國的高等教育基金委員會、法國的全國高等教育和科學研究審議會;學術組織形式,如建立于1949年的前聯邦德國大學校長會議(簡稱WKK);民間組織形式。如成立于1975年1月美國高等教育鑒定協會(COPA)等。但無論是何種類型的高等教育中介機構,其存在的根本目的在于發揮其應有的功效。著名高等教育專家博耶認為,高等教育中介機構有三種功能:“(1)影響政府的決策。高等教育中介機構可以扮演一個壓力團體的角色,代表高校對政府施壓,從而對政府的政策產生影響。(2)擔任執行政府決策的責任,完成或部分完成政府下達的任務。(3)提供服務,特別是為個體提供服務。”顯然,高等教育中介機構的功能主要在于協調政府與高校的關系,從而使二者保持良性、和諧、可持續發展的狀態。具體來講,高等教育中介機構的職能主要表現在參與決策、服務、維權、協調等方面。

      第一,參與決策職能。高等教育中介機構的本質是促進高校的健康運轉和發展。那么如何才能促進高校的正常健康運轉呢?前提條件是:高等教育中介機構必須了解教育政策,從而影響政府的決策,代表高校向政府施壓,參與到政府對高校的重大方針政策的制定中去。在政策的制定中,高校有了自己的“話語權”和“立場”,才能為自身的發展謀福利,進而維護自身的學術自由和大學自治。高等教育中介機構在參與的基礎上,應當進一步影響政府的決策,使決策的內容能夠保持高校的可持續發展,如關于高等教育規劃、投資撥款等內容,向政府提出預算;高校教師的待遇、學生的管理規定等,及時地反饋給決策者。

      第二,服務職能。高等教育中介機構的中介性特點決定了其雙重性,也就是說高度教育中介機構既要服務于政府,又要服務于高校。如前所述,教育中介機構既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又具有行政法上的行政主體資格。高等教育中介機構雙重的主體資格,也決定了教育中介機構的雙重性,既代表政府,又代表高校。一方面,高等教育中介機構是代表國家行使國家行政權力或公共權力的事業單位,要求高等教育中介機構擔任執行政府決策的責任,完成或部分完成政府下達的任務。另一方面,高等教育中介機構又是高校的利益代表者,向政府表達高校的心聲和立場,反映高校在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尋求政府的解決。

      第三,維權職能。政府與高校的法律關系,從本質上來講,是以命令與服從為原則的不對等的教育行政法律關系,教育行政法律關系的典型特點是單方面的意志性,雙方的權利義務事先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沒有自由選擇的余地。在高校與政府的行政法律關系中,政府是行政主體,高校是行政相對人。現實的教育行政管理過程中,高校居于服從、被動的地位,雙方是一種隸屬性的關系。雙方地位的不對等性以及法律法規中權力的配置,極易造成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權利的侵犯。如此以來,高校往往是敢怒不敢言。作為教育中介機構,當高校的權利遭受到政府的侵犯后,應當發揮維權職能,維護高校利益不受政府的侵犯并采取積極的措施補救受損的權益。

      第四,協調職能。從法人的角度來講,高校與政府都是非企業法人,不過高校是非企業法人中的事業單位法人,政府則是非企業法人中的機關法人。機關法人是指從事國家管理或行使國家權力,以國家預算作為獨立經費、具有法人地位的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法人是指從事社會各項事業、擁有獨立經費和財產的各種社會組織。高校作為事業單位法人與機關法人雖然都是為了實現公共利益而設立的,但也有不同之處:(1)機關法人由于不能經商和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興辦產業。因而其經費完全依賴于國家的財政撥款;高校法人的經費一方面來源于國家財政撥款,另一方面來自于學費收入、科技開發收入以及社會捐贈等;(2)機關法人以法律或行政命令設立,而高校法人則以行政命令或登記設立,高校一經設立,就享有依法辦學的自,負有向學生和其他受教育者提供教育服務的義務。從機關法人與事業單位法人的區別來看,由于雙方代表的利益群體的立場不同,容易產生沖突。作為高等教育中介機構,理應協調雙方的利益沖突,化解雙方的矛盾,實現二者的“互惠互利”。

      三、高等教育中介機構在協調政府與高校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

      長期以來,我國高等學校與政府的關系比較單一,屬于典型的行政隸屬關系,政府與高等學校的地位不對等,高校不具有法人資格,成為政府的附屬機構,“公立學校成為結構臃腫、效率低下的官僚機構。可以說,缺乏效率和質量低下被認為是公共教育體制的兩個最重大的缺陷。應該在新的市場制度基礎上加強高等學校自治并打破科層制的束縛,政府各級行政機構對高等學校的管理應從傳統的直接辦學轉化為間接調控,建立一種以‘高等學校自和家長、學生的選擇權,而不是以直接的民主管理為中心的’公共教育體系”。雖然從我國《民法通則》的頒布實施開始,高校作為法人具有民事主體資格。但高校在行政法上的地位并沒有得到確認。政府在對高等學校進行管理的過程中,高等學校是政府行政行為的相對人,而政府則是天然的行政主體。高等學校作為社會組織的一員,必須受到政府的某種程度的行政管理,即政府與高校的法律關系是一種教育行政法律關系。當高校接受政府的行政管理時,高等學校就與政府之間構成一種行政法律關系,行政法律關系由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構成的。在教育行政法律關系中,教育行政主體是指依法代表國家行使行政權的組織——教育行政機關,是實施管理的一方。而行政相對人是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的一方當事人,是指依法接受國家管理的個人和組織——高校。是教育行政機關管理的一方。高等學校在此行政法律關系中的身份就是行政相對人。

      但現實中,政府與高校的行政法律關系中,行政主體的權力與行政相對人權利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不平衡,總體表現為:重視實體法權利而忽視程序法權利、彰顯行政權而忽視行政相對人權利。具體來講,主要表現為:首先,教育行政法律關系中過于彰顯政府的行政指導、控制與命令,忽視了政府義務和責任的承擔,造成信息失真、不對稱等現象,難以克服政府失靈的效應。其次,教育行政法律關系是由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構成的,在彰顯教育行政機關的權力時,則必然弱化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強調政府的優勢地位忽視行政相對人的主體地位。缺乏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的研究。再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雖然對高校的權利與義務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但這些權利是學校基于民事主體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主體的資格而取得的辦學自,并沒有對高校作為行政相對人的權利進行說明,容易造成政府與高校間權利與義務的脫離,導致政府對行政相對人權利的侵犯。

      因此,如何平衡政府與高校之間基于行政法律關系而產生的權力分配和制衡呢?從我國目前高校與政府的行政法律關系發展來看,要協調政府與高校的行政法律關系,建立和健全高等教育中介機構,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式,從而實現擴大高校自與加強政府宏觀管理的有機耦合。

      然而,高等教育中介機構在我國的發展起步晚、數量少、建立慢、研究少、發展不健全、獨立性差、專業權威性弱,人們對高等教育中介機構的認識還有許多不足,運用高等教育中介機構來協調政府與高校的法律關系還沒有引起人們的重視。從高校與政府行政法律關系的現實對抗和障礙出發,即一個以價值追求為行為導向,另一個則以社會現實利益的實現為宗旨;一個是無序的松散結合式的組織機構形式,而另一個則是嚴格規范的等級管理機構方式。我們認為,利用高等教育中介機構協調大學與政府的行政法律關系,首要任務應從我國國情出發,建立省級以上的高等教育咨詢委員會、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高等教育申訴委員會等機構,解決政府在管理高等教育過程中的失靈現象,諸如信息不對稱、財政危機等,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水平;同時參照西方各國的普遍做法,應該建立由有關專家教授組成的高等教育評估機構,對高等學校的質量和效益進行評估。具體來看,高等教育中介機構在政府與高校之間的中介作用用圖示表現出來為:

      篇(8)

      (一)利用“授權請求”掃描個人信息

      智能手機用戶從第三方下載手機游戲,在安裝游戲軟件時,手機屏幕上經常會跳出不可逾越的 “授權請求”,比如讀取用戶的地理位置,修改儲存內容、讀取手機狀態以及用戶ID信息等等,這些信息經常被用戶輕易地忽略,用戶一旦點擊“允許”,被安裝的軟件便可掃描手機信息,并將之傳至互聯網云服務器。目前泄露最多的是手機號碼,通訊錄軟件掃描用戶的手機通訊錄,發現共同的手機好友,就會提示建立聯系。手機通訊錄中大部分都是實名且關系密切的人,如果泄露,輕則垃圾短信、電話騷擾不斷,重則為詐騙等犯罪行為提供了方便。即使拿不到手機號碼,一些軟件開發商也可以通過分析手機用戶經常上哪些網站,看哪些類別的內容,綜合判斷出用戶的性別、年齡等,這樣就可以進行精準營銷。不少商家會把這些信息共享給合作公司,還有一些商家會倒賣給中介公司。

      (二)利用“手機簽到”追蹤用戶位置

      QQ、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都具有“手機簽到”的功能,通過該功能可以顯示用戶所處位置,手機用戶只要打開手機定位功能,發表心情或更新微博信息,手機就能自動進行定位簽到,通過簽到就能使他人很容易知道自己的最新位置信息,“手機簽到”功能容易泄露用戶位置信息,給別有用心之人可乘之機,極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雖然這一功能未必能透露用戶的具置,但還是具有潛在的危險性,曾經發生過手機用戶使用“手機簽到”功能暴露了自己的行蹤,而招致嫌疑人侵害的案例。

      (三)利用“二維碼”隱藏木馬病毒

      二維碼是利用具有一定規律性和平面分布的黑白相間圖形來記錄數據符號信息,用戶通過圖像輸入設備或光電掃描儀識讀二維碼來實現網絡信息的自動處理。用戶只要在手機上安裝掃碼軟件,通過手機攝像頭掃描二維碼,便可快速登錄網頁,省去輸入網址的繁瑣過程。由于二維碼容量大、成本低、易制作而被各大互聯網、企業、廠商廣泛開發使用。但是,由于用戶的隨意掃碼行為,非法運營者可將木馬病毒或手機吸費軟件等網址、鏈接生成二維碼形式的圖形,偽裝到打折、促銷的廣告或熱門游戲、系統升級軟件中,誘導用戶掃描。用戶掃描后手機就會中毒,手機里存儲的通訊錄、銀行卡號等隱私信息便被泄露,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目前,國內智能手機的操作系統基本上被谷歌、蘋果、微軟等幾家企業壟斷,這意味著大量的個人信息都處于這些企業平臺的操控之下。大量用戶出于工作溝通和生活娛樂的需要使用手機軟件,其通訊錄、短信、照片、用戶位置乃至商業機密等信息都需要上傳至服務器,這更加大了用戶信息安全的風險。特別是目前已經開發成功的手機電子支付功能,通過刷手機智能卡買東西、坐公交,只要靠近讀卡器就可以成功付款。當不法分子拿讀卡器靠近具有支付功能的手機,便會把錢刷走。由于手機支付沒有類似網銀支付的電子證書、控件、U盾等軟件形成支付安全保護措施,手機支付密碼很可能因木馬病毒程序泄露。

      二、智能手機信息泄露的自我防范

      截至2012年6月底,我國手機網民用戶達到3.88億,占網民總數的72.2%,手機已經成為網民的首選上網終端。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大谷打工網和民意中國網對4381名(來自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90后占39.5%,80后占52.1%)實名認證用戶進行一次問卷調查。92.4%的手機用戶使用過聊天兒工具、游戲等手機應用軟件,其中,49.3%的人經常使用,41.7%的人使用手機應用軟件時個人信息曾被泄露;在手機上下載安裝應用軟件時,44.4%的人會仔細看授權說明,40.7%的人不會仔細看,14.9%的人表示“不好說”,40.5%的人會留意使用手機軟件的風險,35.6%的人不會留意,53.6%的人安裝了手機防護軟件,36.4%的人沒有安裝,10.0%的人雖然安裝但最后刪除。

      根據調查數據顯示,當發現個人信息泄露時,84.3%的人不再使用這款軟件,72.1%的人會提示親朋好友不要用,38.5%的人會主動聯系開發者,18.6%的人選擇向有關部門舉報,18.1%的人感覺無所謂,3.8%的人會進行訴訟。手機用戶不希望手機軟件獲得的信息首選為“自動使用付費業務”(71.2%),其次是“訪問存儲在手機中的聯系人等信息”(68.2%),排在第三位的是“監視、記錄和處理通話信息”(64.0%),接下來依次是“讀寫短信、電子郵件”(54.9%),“讀取手機存儲”(50.3%),“定位用戶位置”(49.7%),“收集手機硬件信息”(48.3%),“使用上網功能”(42.1%),“綁定郵箱地址”(34.6%)。

      而各類手機軟件開發商面對巨大的智能手機消費市場,致力于開發便于人們使用智能手機的新功能,對其安全性考慮不夠周全。由于手機操作系統比電腦簡單,其安全設計相對薄弱,大量軟件容易出現漏洞而被攻擊利用。況且大多數手機用戶沒有辦法判斷軟件的安全性,如果軟件偷偷摸摸收集個人信息,在沒有太多經濟損失時,普通用戶一時很難發現,即使發現也無可奈何。因此,手機用戶在下載安裝在線游戲時需要提高警惕,在官方網站下載正版游戲軟件,不要輕易點擊有風險的網絡鏈接,盡量避免安裝可疑軟件。同時可以安裝防竊取軟件,這樣在安裝軟件后,會提示用戶是否授權自動定位、取得本機號碼或者閱讀短信等,選擇“禁止”項就可避免泄露個人隱私。生活中要多了解二維碼知識,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在掃碼前一定要確認該二維碼是否出自正規的網站,不要見“碼”就刷,更不要點開鏈接或下載安裝,最好在手機中安裝防病毒安全軟件等相應的防護程序,一旦出現有害信息,可以及時提醒和殺毒,從而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三、智能手機信息安全需要法律保護

      篇(9)

      中圖分類號:D926.2 文獻標識碼:A

      一、 公報行政案例裁判要旨的法律解釋功能

      第一,解釋法律規則,統一法律適用標準。裁判要旨概括裁判規則,實際上是一個對具體案件適用法律問題進行闡釋的過程。我國法官的整體素質亟待提高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在這種司法資源短缺和法官辦案效率不高的背景下,如何促使法官準確理解和適用法律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一部分行政裁判要旨就通過具體案件來解釋相關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則,并且概括為適用于同類案件的直觀的裁判規則。習慣于規則化表達方式的法官,會在審理同類案件時迅速將這類裁判要旨作為自己理解和適用法律的重要參考。

      例如,“上海羅芙仙妮化妝品有限公司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工商行政處罰決定案”的裁判要旨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規定,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應當具備以下要素:使用者與被使用者一般存在同業競爭關系;使用行為未征得被使用人的許可,屬擅自使用;被使用的企業名稱在市場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使用行為易使相關公眾將使用人提供的商品誤認為是被使用人的商品。”這一裁判要旨通過對“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界定,明確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的適用界限,消除對法律規定理解的分歧。

      第二,創制法律規則,填補法律漏洞。就我國目前的司法現狀來看,“同案不同判”的現象仍然比較嚴重,從法律技術上講,法官之所以不能“同案同判”,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現行法律的原則性、抽象性和概括性條文過多,缺乏可操作性,在適用時就難免因人而異,具體到行政法部門,無法可依的問題就體現得更加突出。要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正確審理案件,大量的行政類指導性案例裁判要旨就在文本上創設了“具有規則或原則形成意義的解釋”①性質的法律規則,扮演了填補法律漏洞的角色。

      例如,“廖宗榮訴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二支隊道路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案”的裁判要旨指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對所在轄區內發現的道路安全違法行為,有權及時糾正。交通警察對違法行為所作陳述如果沒有相反證據否定其客觀真實性,且沒有證據證明該交通警察與違法行為人之間存在利害關系,交通警察的陳述應當作為證明違法行為存在的優勢證據。”基于此,這一裁判要旨將優勢證據規則引入行政訴訟,讓被告承擔較輕的舉證責任,平衡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因此可以視作是對《行政訴訟法》第32條的補充和發展。

      第三,對案例其他問題的分析評判。一部分行政裁判要旨中,其所涉及到的內容與法律適用問題聯系不密切,不是對某種裁判規則的解釋或歸納,但卻影響到案件事實的認定和判決結果的產生。

      例如,“宋莉莉訴宿遷市建設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裁決案”的裁判要旨是:“行政機關在對房屋拆遷補償糾紛做出裁決時,違反法規的規定,以拆遷人單方委托的評估人的評估報告為依據,被拆遷人提出異議的,應認定行政裁決的主要證據不足。”這實際上是為法官提供了解決具體法律問題的手法,類似于判例法中法官的“推理(reasoning)”。

      二、完善公報行政案例裁判要旨的編纂的構想

      從目的論的維度分析的話,公報案例撰寫裁判要旨最主要的目的在于為同類或近似案例提供可供借鑒的裁判規則、裁判方法或司法理念,以實現最大限度的同案同判。到2008年以后,裁判要旨的重心逐漸移向解釋法律規則,以統一和規范法律適用。除去行政立法不斷完善的原因,這一現象至少表明,最高法院在選取指導性案例時,希望恪守其作為司法者而非立法者的身份,盡量通過對現行法律的解釋來解決日益復雜的法律糾紛,而非過多地進行法律漏洞的填補。最高人民法院借助公報案例加大對現行法律的解釋以及必要的漏洞補充,必然與現有的立法制度發生――沖突。如果經由法定的程序使具有法律價值的指導性案例及其裁判要旨獲得法律效力以實現其現實拘束力,或許正是最高人民法院努力調整的路向。

      篇(10)

      1.資金籌集渠道和方式單一

      農發行的信貸支農資金的主要來源為人民銀行的再貸款以及發行債券,近年來,隨著國家政策對于“三農”工作的投入力度以及關注程度的不斷加大,對于中國農發行履行政策性金融職能提出了戰略性的要求,尤其是在國家當前面對的復雜金融局勢下,農發行的信貸資金要針對當前局勢作出相應調整,同時,由于國家對于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信貸計劃沒能很好地進行差異化安排,對于農發行繳納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安排不夠合理,使得農發行在與商業銀行的競爭中喪失競爭優勢,從而進一步縮減了農發行的籌措資金渠道,使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既要捆著手腳與同行競爭商業性涉農金融業務,使得本身資金籌措渠道就較為單一的農發行更加窘困。

      2.政策性金融創新產品不足

      農發行的政策不以營利為目的而側重于社會性,因此農發行的政策不管是從制定還是在執行環節都與其他金融機構有所不同,同時因地制宜的履行政策性金融職能更需要對于金融業務的創新,但是在實際工作的開展中,農發行下設的眾多分行往往只是一味的照搬照抄或按部就班的開展業務,這就造成行業內缺乏創新潮流,這個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典型的貸款、抵押業務中的抵押物的品種、貸款的投放領域以及資金來源都比較單一;二是開展的業務品種比較單一,面臨著農發行開展的相關金融業務在市場上缺乏競爭力等問題。

      3.農發行難以與農戶發生聯系

      農發行難以真正進入基層去逐個地區的進行考察,這就導致一些項目的實施很難完全符合農業生產部門或個人的現實要求。近年來,作為支持農村建設骨干力量的農發行不斷加大了信貸力度,信貸資金投放量逐年增加,但由于缺乏同農戶的直接有效溝通,對涉農項目的信息掌握不夠全面,使得一些支農資金沒有運用到實處,沒有發揮出農業信貸資金的最高價值,加大了對重點涉農建設項目的支持難度,長此以往將不利與政府引導和使用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信貸支農資金,不能很好地履行農業政策性金融職能,沒有最大限度的發揮農發行對全國農業經濟發展的服務作用。

      二、完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履行政策性金融職能的措施

      1.拓寬融資渠道,豐富融資形式

      一方面,在當前信貸規模嚴格控制、形勢趨緊的情況下,傳統的信貸融資渠道難以為繼,過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主要靠借貸這一手段融資,在大形勢的發展下,需要不斷豐富融資渠道,通過開展市場化債券發行、同業存款、同業拆借、票據交易、現券買賣與回購等融資業務;另一方面,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如果能主動地與商業性金融機構溝通,努力挖掘各類資金交易市場的潛力,實現各種融資渠道的優勢互補,構建農發行穩定低成本的資金來源渠道,將大大有利于融資渠道的多元化與融資渠道的市場化形成良性循環。

      2.加強農業政策性金融產品的創新

      篇(11)

      一、以專業為背景對學生進行速錄技能培養的可行性分析

      (一)速錄技能人才社會需求狀況分析。提到速錄,可能有的人熟知,有的人知之甚少。所謂速錄就是用速錄機錄入文字,這種速錄機分兩種,一種是可以單獨使用,國外的速錄機大多是這種形式,另一種是與電腦外掛,與電腦配合使用,我國現在所用的速錄機――亞偉中文速錄機就是這種形式。速錄能夠時時得到文字資料,與運用符號的速記相比省去了翻譯環節,其優越性在于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文字內容的精準性。同時亞偉中文速錄機的錄入速度達到每分鐘220字以上,一次上屏準確率99%以上,實現了錄入速度與語音同步,能夠把稍縱即逝的語言轉化成文字。

      (二)速錄技能人才培養模式分析。面對速錄行業這樣的大好形勢,速錄技能人才的培訓機構與培養院校如雨后春筍般發展起來了,據北京市速記協會公布的數據顯示,截止2006年底,全國從事亞偉中文速錄機銷售、培訓和服務的專業公司179家,專業培訓機構近300家,開設亞偉中文速錄機課程的院校70多所,每年接受培訓的學員萬人以上。從這里我們不難看出,速錄技能人才的培養模式大體為兩種,一種是短期的技能培訓,一種是院校的以專業為背景的3-4年的長期培養。

      短期的技能培訓主要由專門的培訓機構或一些銷售亞偉速錄機的公司培訓部門來進行,根據本人的調查,獲悉了一些培訓情況。在招生上這些機構基本是隨到隨學,并且招生沒有標準和條件。也就是說,只要想學速錄的人都可以報名參加。現階段北京的培訓費用大約是每月1000元左右,根據速錄培訓的基本規律,學習的時間快者3個月,一般為6個月左右甚至更長;在第一個月里,大多數學習者會學會速錄的基礎知識,并達到120字/分,2-3個月達到180字/分,4-5個月達到200-220字/分。180字/分的速度,正確率95%以上的,就達到的中級速錄師的資格,培訓機構就會給學員推薦工作。

      (三)以專業為背景的速錄技能人才培養優于短期技能培訓。本人認為院校以專業為背景的速錄技能人才培養優于社會培訓機構的短期技能培訓,主要表現為以下三點,第一,院校招生上能控制生源質量,學生有一定的文化功底,大多數是高中畢業進入高職院校學習,而且學習有它的一貫性,連續性的學習使學習更有效率。第二,從培養時間上看,院校培養大多為三年期的長期培養,雖然包括專業課程的學習,但是培養時間更充足,培養條件更優越。第三,院校培養的學生更具有就業的競爭力,在同等的速錄水平下,院校學生以其豐富的專業知識、得體的禮儀儀表、更高的綜合素質獲得用人單位青睞。

      二、法律文秘專業分方向培養速錄技能人才的探索

      (一)法律文秘專業分方向培養模式分析。法律文秘專業是法律大類下的復合型專業,專業培養既包括法律也包括文秘,從專業設立到現在,我院該專業的培養上更側重于文秘專業,文秘專業課程比例大。法律文秘專業分方向培養模式就是在傳統培養模式下,另設法律文秘速錄方向培養模式,這是適應社會的變化對速錄人才需求的現實,更是提高辦學質量、賦予學生更多的自由和選擇權。學生第一年入學上同樣的課程,給予學生適應的過程和選擇的思考,第二年分為兩個方向,速錄方向的普通方向,由學生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選擇,不同方向設置不同課程和培養目標,進而影響學生就業范圍。

      (二)法律文秘專業教學計劃的重新整合與梳理。在專業培養目標上,法律文秘專業速錄方向與普通方向的區別在于學生速錄技能所要達到的標準,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已經將速錄師納入社會職業考證制度,所以學生取得哪一個等級的證書成為培養目標的關鍵,本人認為初級證書要求偏低,而高級證書又偏高,不能代表學生的整體要求,所以中級證書我認為是必然的選擇。

      在就業崗位群的重新描述上,我認為應增加社會提供給速錄師的相關崗位,而不是單純速錄師崗位這么簡單。設置速錄師崗位的單位越來越廣泛,人民法院系統速錄師崗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速錄師崗位,工作內容包括庭審記錄、會議現場記錄、網站訪談速記、電視電影場記、字幕、錄音錄像文字整理、大量文稿錄入、速錄培訓、文秘培訓等領域,而且有呈現擴大之勢。

      (三)師資的培養與教學硬件設備的準備。對法律文秘專業學生進行速錄技能的培養,必須有軟件、硬件兩方面條件,“軟件”建設必須有數量充足的、素質過硬的教師,“硬件”建設必須具備數量充足、較高先進性的計算機、速錄機設備。學校建設專門的實驗室、實訓室,配備計算機、速錄機、投影儀等設備,實驗室規模應與專業學生規模相適應,并注意設備的后續維護與升級。

      在專業確定培養學生速錄技能的最初階段,速錄教師一般是不足的,因為專業教師不具有這項技能,所以對專業教師要進行技能培訓,到北京速記協會進行三個月到半年的學習,達到高級速錄師資格。由于培養院系自己的速錄教師需要較長一般時間,所以在過渡階段,院校可以先聘任速記協會推薦的教師給予授課,如果專業教師不能長期外出培訓,也可以由速記協會推薦的教師在授課的同時代培1-2名教師。

      三、法律文秘專業速錄技能人才培養模式分析

      (一)從招生上提高生源質量。好的生源質量是保證學生成才率的重要因素,招收到高質量的學生能夠從源頭上提高學生培養的質量。在招生模式上,打破以高考分數作為錄取學生的標準,緊跟招生改革步伐,力爭采取自主招生模式,不僅包括學習成績、面試成績,還包括心理測試成績,綜合去衡量學生的素質,招收到綜合素質較高的學生。

      (二)專業課程教學的改革與實踐。配合我院專業改革確定的基于工作過程、以工學結合為基礎的指導思想,通過調研重新確立崗位群,確定工作領域,進而確立學習領域,重新確立課程體系,修訂教學計劃。專業課教學與實踐課教學比例劃分得當,突出高職教育的培養特色――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

      針對速錄技能培養的規律,需要長時間的集中式培養才能提高學生速錄速度,所以應在第四或第五學期進行集中式的培訓,這就要體現在教學計劃中,調整原有理論課教學和實踐課教學門類、課時數。同時也可采取基礎入門式教學加集中式訓練這種模式,在第一學期進行一定課時的速錄入門教學。

      (三)學生考取技能證書的指導與引導。考取速錄技能證書是對學生速錄技能的一種證明和肯定。目前速錄技能的認證機關有兩個。一個是北京市速記協會,對于到其進行速錄培訓的學員成績的一種認定,可以隨時測試,對于達到140字/分及以上、正確率95%以上的授予中級速錄師證書,180字/分及以上、正確率95%以上的授予高級速錄師證書。另一個是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相比較而言,該機構頒發的證書更具有權威性,同時,該機構認證的標準也更高一些,對于140字/分及以上、正確率95%以上的授予初級速錄師證書,180字/分及以上、正確率95%以上的授予中級速錄師證書,220字/分及以上、正確率95%以上的授予高級速錄師證書。作為教師應把取證的相關信息讓學生知曉,并根據取證標準確立教學目標,指導學生取得技能證書。

      (四)速錄教學方式方法的完善。速錄技能的訓練過程是長期的、枯燥的練習,不僅需要學生有一定的天賦,還需要學生有吃苦耐勞、堅韌不拔的學習精神,教師也應該采取不同的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在開始培訓之前,需要召開學習動員會,要講清楚學習過程的艱辛,使學生做好心理準備,同時邀請通過速錄技能實現優質崗位就業的同學回校講解學習過程、就業經歷等,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讓學生看到學習該項技能的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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