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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全程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1)從目前領導干部擔負的經濟責任的重要性和自身出現問題的復雜性上看,有必要實施全程經濟責任審計。當前,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指導思想日益貫徹縱深,經濟工作已經成為政府各部門的第一要旨,領導干部擔負著組織、管理、協調經濟工作的重大任務,經濟責任越來越重,怎樣評價其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如何判斷國有資產增值或損益情況,必須通過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來量化和確定。(2)從目前干部管理和監督工作的局限性上看,有必要通過全程經濟責任審計來彌補這方面的不足。僅依靠干部考核和其它監督的形式很難將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和深層次的經濟問題進行區分和定性。因此,將全程審計融入干部管理中去,就可彌補干部考核中的不足,達到“水沒來,先筑壩”的效果。
二、實施全程經濟責任審計的方式方法
(1)確定審計對象是開展好全程經濟責任審計的前提。一個地區各個部門的工作有側重,部門內領導干部的分工也各不相同,所以在確定審計對象時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分輕重主次,各有側重,從以往工作的實踐上看,審計對象應確定任前負責經濟工作或從事經濟活動的干部,任期的正職領導干部及經濟部門或主管財經工作的領導干部,離任的正職領導干部及經濟部門或主管財經工作的領導干部。(2)明確審計內容是開展好全程經濟責任審計的基地。對領導干部任前、任期、離任審計的內容既有統一又各有側重,任前重點審計干部過去所從事的經濟活動中資金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有無違紀的失職行為;任期重點審計干部分管的重大經濟活動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看有無隱瞞、漏交、截留、挪用問題,審計所在部門或分管工作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看有無虛報、浮夸等在群眾中產生不利影響的問題;離任重點審計本人在任期間使用公款公物情況,看是否全部償還歸還清楚,是否登記或辦理移交手續。(3)規范審計方法和程序是開展好全程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對領導干部實行全程經濟責任審計的一項系統工程,不是單一部門的事情,相關部門必須密切配合,按程序辦事。
三、實行全程經濟責任審計應該注意的幾個問題
實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于加強干部監督和管理,推動領導干部認真履行職責,增強干部廉潔整潔勤政意識都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當前的審計工作中,存在著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相互重合,容易造成重復審計的問題。雖然各級審計機關在審計工作中都不同程度地注重了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結合,但多數審計機關在進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過程中,沒能考慮到按照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要求來收集、保存相關資料,浪費了審計資源。另外還存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相對集中與年度計劃發生矛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量大與年度任務發生矛盾等方面。
審計機關只有從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統籌安排、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過程中對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資料的收集、經濟責任審計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結果的利用等方面入手,才能真正做到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有機結合。同時,審計機關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還應注意參考內部審計的成果和利用內部審計人員資源。要使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審計有機結合起來,具體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經濟責任審計要納入年度審計計劃中,經濟責任審計不能單獨理解為領導干部離任一次性審計,應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定期進行審計,各部門的主要領導任職二至三年即審計一次,等調動、離任時再審計一次,這樣做,組織部門就可以根據領導干部的任職時間的長短有計劃的提出年度委托審計計劃,每年末審計機關與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召開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確定下一年度的審計對象,對象確定后組織部門向審計機關提出一份委托審計名單,并且這個名單中列出了哪些審計對象為本年度優先安排對象,哪些可以以后安排。審計機關根據這個名單結合制定全年審計工作計劃時予以參考,凡是上級指令性計劃涉及的單位及其他常規審計涉及到的單位可以與經濟責任審計統一安排在年度計劃中,任務安排通常是屬于哪個部門的審計范圍,由哪個部門承擔經濟責任審計任務。
二、經濟責任審計要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在沒有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情況下,應注意在財政財務審計中結合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范圍作好審計工作底稿等必要的記錄,建立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臺帳,不斷積累每年審計資料,以避免重復審計,節省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同時,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根據具體情況再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對以前年度常規審計中所忽視或遺漏的重要經濟活動或群眾新反映的問題的審計,使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審計相互促進,相互檢驗,盡量避免審計風險。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情況下,具體做法是:一是兩項審計同時實施。為理順審計行政關系,避免審計處理的主體錯位,例如實施市長(縣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在向市、縣政府送達經濟責任審計通知書的同時,還應分別向財政和地稅部門送達了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通知書,以確保兩項審計同時開展,減少重復審計。在審計實施階段,將兩項審計結合起來,同時進點,同時進行,相互銜接,具體做法是:按照兩項審計事項的不同目的,不同側重點,作出兩個實施方案。在實施審計時,對問題的查處是相同的,但經濟責任審計要求以責任的評價、界定為主,其他事項的審計以項目的要求為主。審計結束后,要按照各自的要求寫出審計意見書或審計結果報告。這樣對一個單位的審計就可以完成兩項任務,出具兩套審計文書,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既完成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又完成了其他審計事項,既避免了重復審計,又減少了審計成本。二是在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專項資金等常規審計中,努力深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內容,全面體現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在重點對事關全局的財政財務收支工作目標的總體完成情況進行核實的同時,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的責任主體進行進一步調查取證,并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積累和提供必要的基礎數據。三是加強上下級審計機關的支持和配合,上級審計機關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應積極利用以往的審計成果,下級審計機關應積極主動配合并提供相關的審計資料。
三、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檔案。為了更好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到心中有數,要建立領導干部注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對每一名領導干部建立一套審計資料檔案,通常用兩種辦法來進行,一是對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時,要求各個審計組把查出違規違紀問題,分清責任,記在該單位領導的名下,審計機關建立臺帳,計算機儲存。二是每年在對各項專項資金跟蹤審計時,也對其專項資金發放、使用的主管部門的領導注意收集資料、這樣審計機關對轄區內各主辦局、鎮、街道主要領導干部哪年任職、哪年在審計中發現的有什么問題,原因是什么,領導干部本人應負什么責任都記錄在案,形成經濟責任審計檔案,當組織部門委托對其經濟責任審計時,就可以借用以前年度的審計成果,節省了審計時間,特別是對任職時間較長的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已把在職期間尚未審計的這段時間再審計一遍,解決了任務量大的矛盾。(作者單位:江西省審計廳)
1、未確定的收入。
2004年施工企業開始按照《建造合同》進行帳務處理,但是施工企業的生產特點以及各種因素,使施工企業并沒有完全而徹底地執行,因此在審計中遇到了很大的障礙,我們現在說的未確定的收入,包括標外工程、委托、洽商、設計變更、變更設計、材料差價、材料量差等原因形成的待建設單位審批的工作量收入;以及未確認的機械租賃收入、拆、安裝、運輸機械的收入、焊接費用收入等。這些未確定的收入,能否結算回來,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解釋,招標文件中也沒有明確的列示,往往成為了一個懸而未決的收入概念,可是對于內審工作來說,恰恰對離任者的經濟評價起到關鍵的作用。
如何確認這些收入,確認多少,對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和業務能力都是一個考驗,當然還要掌握建設單位的確認標準和態度等。
首先要制定確認未確定收入的幾個原則,這樣就能夠在審計實施階段把握一條標準線和更加有的放矢:
(1)謹慎性原則,在審計實施階段,對于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已施工但是建設單位尚未批準的未確定的收入,沒有建設單位的認可證明材料,審計時該收入將不予采納。但是在審計報告經批準尚未下發以前,被審計單位從建設單位取得了認可該部分收入的證明材料,可以調整確認該部分收入,修改審計報告。
(2)客觀性原則,由于在施工過程中為這些未確定的收入而發生的所有成本,無論如何列支,都必須在審計時確認為成本。因為這部分成本無論收入取得與否,均已發生,無法逆轉。
(3)追認性原則,在審計實施階段,未確定的事項影響了被審計單位的盈虧結論,一個施工項目的結算往往要跨幾個年度,待被審計單位完成該項目的結算后,再行對當時審計時的未確定事項一一確認。在后續的審計重新認定時,對于審計實施階段的一個在建項目的未確定事項,涉及到原未確定事項實現后的劃分問題,做如下規定:能夠按工程節點或工程項目劃分清楚的,按工程項目進行確認收入和成本費用;不能夠按工程節點或工程項目劃分清楚的,按完工百分比(即審計時前任領導完成的甲方確認的工作量除以最后的結算量)來分劈這部分未確定收入的結算額。
其次,在審計實施階段,對被審計單位有證明資料表明能取得未確定收入,必須進行初步估算該未確定收入的能夠回收數額,并且深入考證證明材料的效用性和把握性。
例如,我們在對某電力工程項目經理部的任期審計時,該工程項目施工進度大約進行了56%,但是審計實施時已經報電廠批準的工作量為合同價的35%.由于電廠要求提前合同工期2個月,項目經理部采取了加大勞動強度和勞動時間等措施。當時,項目經理部拿出了一份會議紀要,是建設單位召開的動員大會,投資方(大股東)的總經理的報告中提出,如施工方能提前合同工期一個月獎勵500萬元,二個月1000萬元,依次類推。該項目部拿出這么一份會議紀要,按照審計時的工程進度,比原來的網絡進度提前了1個月,因此他們要求確認獎勵收入500萬元。
當時,我們審計組認真研究了會議紀要的每個細節。在報告中,獎勵的條件就是提前合同工期這么一個要件,但是我們可以把它和合同,還有招標文件聯系起來看,在合同中明確的表明了合同工期的截止日期,這份會議紀要只是起鼓動干勁的激勵作用,沒有法律效力。從公司法的角度看,即使總經理同意了會議紀要的內容,但是還必須有股東會通過后才有效力。因此,盡管當時施工進度提前了一個月,我們也沒有確認收入500萬元。
又例如,在審計一個項目部時,該項目部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材料價差和量差的預算資料已經裝訂整齊,尚未報送到建設單位。并且能夠查閱到建設單位為調整材料差而發的文件,從會議紀要中必須把握兩個關鍵點:一是時間段的概念,一是調整材料的范圍。必須掌握兩個具體的必要條件:一是購買時的材料發票,一是標準的出庫領用單。
審計組用這份會議紀要中限定的條件和要求,對該項目部報送建設單位的預算資料進行了檢查,把不符合要求部分進行了剔除。通過審計的實施,被審計單位及時按審計要求進行了整改和完善,重新整理了一份預算資料,不僅挽回了經濟損失,而且提高了自身的管理水平。當然,審計組對材料差的認定是按初始的資料進行了估算。
2、未確定的成本費用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另一個難點就是對未確定的成本費用問題如何去確認,同樣會影響最后的經營評價結果。這里所說的未確定的成本費用,主要包括未結算的分包工程款、已使用未辦理出庫入庫手續的材料、未統計結算的機械臺班、應攤未攤的其他直接費、應結未結的間接費用等。本來這些成本費用的支出很容易可以確認的,但是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較低、資金狀況較差、施工地點比較分散等原因造成了這些未確定成本費用的存在,而且由于單位的個體差異(領導決策、經營管理)使這種未確定的成本費用不僅數額大,而且拖延時間較長,給企業的盈虧狀況造成了一個模糊不清的概念。在審計實施階段,必須把這些費用從前任領導的任期內劃定一個界限,分清責任,明確盈虧,因此如何確認這些未確定的成本費用也就成了關鍵所在。
2.1未確定的人工費,主要指分包工程尚未結算的部分。在審計實施階段,對于分包結算尚未完成而預估的成本,必須有分包合同、預付款證明、工程部門的簽證單,經審計人員進行估算后可對該成本予以采納。
分包工程部分發生的人工費,一般占到總成本的25%,因此在審計時必須給以特別的關注。在施工過程中,對分包結算不及時,平時只是以預付款的方式給付工程款,所以在審計時就很難確定,前任領導在任期間發生的分包結算到底有多少,雖然可以通過分包合同看分包范圍、工程簽證單,但是僅有這些還是不能完全確定分包結算的數額。我們采取的確認方式一般遵循如下原則:一是依據分包合同確認完成的工作量,如果分包范圍內的施工任務完成,那么該部分的分包成本就可以計取;二是根據完成合同工期的百分比計算。
例如,某施工隊伍與被審計單位簽定了一份勞務分包合同,工程價款2150000元,并且規定了明確的施工范圍,合同工期10個月,截止到審計時,被審計單位已付施工隊伍工程款850000元,已施工時間為6個月,受建設單位的設備到貨影響及圖紙滯后等原因,實物工作量只完成了45%.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如何確認施工分包成本,按照合同規定的分包范圍排查,幾乎所有的工序都沒有按施工網絡進度結尾,屬于開口等的狀態。盡管只完成了實物工作量的45%,但是實際的成本投入已經發生了,因此確認發生的成本時應該按合同價款的60%考慮。
三是根據預付款的數額確認分包成本。有些時候,工程中斷時間很長沒有復工,在審計時確認分包成本沒有辦法依據上述原則,只有按預付款的數額確認了。
2.2未確定的材料費,主要指施工過程中已投入使用,而尚未辦理入庫出庫手續的材料。為了強化材料管理,督促各單位加強材料成本的會計核算,在審計實施階段,對于預估的材料成本,必須有物資采購合同、辦理了出庫手續,并對該批材料進行了暫估入庫。否則,審計人員將對該材料成本不予采納。
2.3未確定的機械費,主要指施工過程中已發生,而尚未辦理結算的機械費成本。在審計實施階段,對于租用的機械預估成本時,必須有機械租用協議、臺班費結算單、預付款證明等資料,經審計人員估算后可對該成本予以采納。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企事業單位強化管理的必要手段,能夠有效避免防腐問題的出現。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重點,直接決定了審計的地位。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手段,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管理,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促進我國企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發展。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作用
經濟工作是一個企事業單位經營的重點,是單位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有效約束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決策,提高企事業單位經濟決策的科學性,避免企事業單位隨意制定經濟決策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目前,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涵蓋了很多內容,包括了投資審計、財務審計和財政審計等等,是一種針對企事業單位業務情況而做出的綜合性分析。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及時發現企業單位管理中的財務和內部控制問題,然后,針對具體的審計問題進行分析研究,追究相關的責任人員,進而促進其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 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準確性。
二、當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的現狀
(一)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環節不到位
現階段,我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普遍存在審前調查不夠充分的問題,造成了審計方案缺乏科學性,表現為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環節不到位。由于很多審計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不夠,并且,沒有缺乏相關審計工作的經驗,審前調查工作做的不好,審計方案制定比較粗糙,編寫審計內容不完整,證據不充分,審計報告的撰寫不夠規范,無法發揮審計工作的指導作用。
(二)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不健全
當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不夠健全,已經建立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落實不力,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力較差,沒有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估和考核制度,降低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
(三)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手段比較落后
我國審計責任工作的控制手段主要包括分級督導復核和內部互查兩種。由于企事業單位審計工作者人員較少,審計工作任務較重,造成了分級督導復核工作執行起來較困難,審計工作三級復核還是停留在簡單的書面形式,只是流于形式,缺乏切實的復核行動。內部互查方式的客觀公正性較差,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無法保證審計項目的最終質量。
(四)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結果運用的不理想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最終目標是利用審計結果,實現企事業管理人員的客觀評價,為審計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結果運用的不理想,普遍存在審計結果處理難和落實難的問題,審計結果的運用無法保證。
三、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的措施
(一)實行審計全過程質量控制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首先要實行審計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將審計工作貫穿于企事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對審計工作的準備、實施、終結和后續階段都要進行質量控制。在審前調查階段,采取走訪、座談、實地查看等方式,分析整理審前調查資料,保證審前調查報告的精確性。同時,要規范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強化底稿的復核,保證審計底稿的完整性,審計證據也要完整。審計報告的質量直接決定了審計工作的質量。因此,要嚴格控制審計報告的質量,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控制。
(二)建立完善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
現階段,我國大多數企事業單位意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已經建立了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但是普遍存在審計制度不完善的問題,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因此,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審計質量的具體要求,不斷完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提高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和法制化。在此基礎上,要實行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考核制度,實事求是地評估和考核審計項目,將審計工作落實到實處。此外,需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問題追究到個人,做到有錯必糾,是一種質量責任手段。
(三)改善審計質量控制方法
除了傳統的分級督導復核和內部互查方式,現代單位要采取質量環節控制法和區域控制法。其中,經濟審計工作的質量控制法是指將審計工作全過程劃分為審前準備、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信息和總結經驗這五個環節,經過這些環節的作用,能夠有效提高經濟審計責任控制的質量。審計質量的區域控制法,是指對不同區域實施不同的審計質量控制方法,全面監督和檢查審計工作,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
(四)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最終目的運用審計結果,客觀的考核人員,保證任職人員具有較強的能力,提高企事業決策的科學合理性。企事業單位要充分利用審計結果,將其與干部考核充分結合,綜合評價工作人員的業績。企事業單位要嚴格監督干部的選撥和任用,要充分利用責任審計工作結果,對優秀人員委以重任。并且,企事業單位還要監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反饋機制,有效發揮審計結果的作用,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開發和利用。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當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的現狀,主要包括了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環節不到位、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不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手段比較落后和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結果運用的不理想。通過實行審計全過程質量控制,建立完善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改善審計質量控制方法,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進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
參考文獻:
一、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1.缺乏有效的溝通機制
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劃分為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兩大部分,分別對領導任職期間和不再擔任職務之后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和監督。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踐和工作過程中,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所占的比重是比較大的。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實現有效的溝通是很有必要的,因為有效的溝通對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來說都是提升審計質量的重要保障,有效的溝通可以高效的解決在審計過程遇到的一些問題。目前,針對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的溝通都集中在審計期間,也就是說,經濟責任審計組的成員只有進行審計工作時才與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和員工進行溝通,在平時雙方是基本沒有溝通的。這就導致了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和員工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組的工作抱有抵觸和消極的心理,他們不愿意和審計組的成員進行有效的溝通,審計組成員很可能對被審計單位的領導的一些重要情況難以了解到位,在對被審計單位的領導進行任中審計時這種現象可能更加明顯。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組的成員是在各個單位抽調而來的,他們事前可能互不相識和了解,處于各種有原因,也難以實現有效溝通
2.缺乏對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有效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審計人員的專業性和工作能力的要求比較高,因為其本身是一件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到經濟、政治、社會和環境等多方面因素,業務繁雜、政策性強,這就意味著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應該具備會計、審計、經濟、管理、法律、信息技術等多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并且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應該在溝通和協調上具備相關的能力,和被審計單位的領導與員工進行融洽的交流。而目前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普遍存在著勝任力低下的情況,這是由以下幾個原因造成的:第一,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學歷偏低,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隊伍中大專和本科學歷的人員所占比例高達85%,而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工作人員的比例僅為5%;第二,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單一,大多數審計人員只對會計和審計的基本知識有所涉獵,在實際工作中僅僅能夠應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常常遇到的問題,工作能力比較差,對于信息技術、經濟、法律和金融等方面的知識了解甚少;第三,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很難有機會接受繼續教育培訓,雖然國家規定內部審計人員應該在每一年度接受繼續教育,但是工作和學習之間存在著固然的矛盾,導致審計人員學習時間比較短,接受教育的形式單一,難以起到后續教育的應有作用。
3.缺乏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
在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的過程中,審計工作組成員可以針對審計資源進行合理、有效的配置,使得有限的資源發揮出應有的作用,真正做到物盡其用、人盡其才。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工作是經濟責任審計有效開展的前提和基礎,如果計劃欠妥,那么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將朝著錯誤的方向進行,造成資源的浪費和效率的低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一般的審計工作有著很大的區別,其審計計劃工作也相對具有主觀性,和實際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需求聯系不緊密。在實際工作中,經濟責任審計結構為了突出自身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只追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數量,忽視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審計范圍過大、審計工作沒有重點,導致審計質量下滑。
4.缺乏對經濟責任審計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信息的管理和利用的不完善主要體現在上級組織部門和領導層對下級事業單位上報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和存在的相關問題沒有進行系統的總結和分析,那樣上級組織部門和領導就不能根據在審計工作中呈現出的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相關責任制度的對策和建議。首先,上級的組織部門和領導并沒有針對每一個事業單位的領導建立相應的檔案,這樣導致上級部門和領導對事業單位的領導認識不夠全面、具體,在評價其工作成果和績效時也顯得沒有針對性和指引性,審計信息也難以高效、及時共享,經濟審計資源沒有得到全面的利用和發揮;其次,上級的組織部門和領導對于事業單位整體的審計結果沒有建立獨立的檔案,沒有對具體的審計單位出現的經濟責任現象進行分析,很難提出強制性的整改措施;另外,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缺少對經濟責任審計信息的動態管理,對被審計單位領導、事業單位本身和審計系統進行動態分析和理解和把握,經濟責任審計信息系統運行效率低下。
5.缺少健全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目前我國針對事業單位的審計中評價方法、評價體系、評價標準各不相同,經濟責任審計缺乏統一的、規范的評價體系,這導致各個單位和部門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時總是不盡如人意,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現象此起彼伏。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設置的不科學、不經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不能體現重點、突出全面,不能做到系統與分類相結合。
二、加強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和對策
1.成立經濟責任審計聯絡員工作機制
為了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有效溝通,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提高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力度,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向著全過程跟蹤的方向轉變,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建立其審計聯絡員的工作制度和方法。經濟責任審計聯絡員能夠對事業單位的基本情況進行充分的把握和了解,在自己的上級單位和被審計的事業單位之間建立起良好的溝通渠道和反饋機制,使得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方法得到有效的提升。在實際操作中,上級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對審計人員進行任務分配,是他們每一個人負責若干下屬事業單位的聯絡和溝通工作,對下屬事業單位的財政收支情況、投資項目的建設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了解和掌握,并組織聯絡員定期進行會議召開,匯報和研究各個聯絡單位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在會議中提出解決和整改措施并傳達給下屬事業單位。
2.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隊伍建設
經濟責任審計隊伍素質的提升關鍵在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人員素質的提升,經濟責任審計機構可以從人才的選拔和繼續教育兩個方面下功夫。在人才選拔上,一方面要重視應聘者的學歷和專業,另一方面要重視應聘者的知識結構,考察應聘者的知識和能力是否符合實踐和工作的要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僅僅要求審計人員具備專業的知識和能力,還要求其在實踐經驗和政策的領悟上具有較強的能力。選拔人才的時候要著重吸引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參與到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中來,同時還要聘用法律、管理、經濟、信息技術人才到經濟責任審計組中,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具有專業性的保障。
3.強化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應用
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實現對經濟責任審計效果的提升。首先,在主管領導同意的情況下,針對被審計單位領導的審計結果應該向上級組織部門報告,使得被審計單位領導的履職情況得到全面的了解和把握,與此同時也可以據此考核和考察被審計單位領導的工作績效,并和年終考核連結起來,其次,應該建立起被審計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檔案,不同的事業單位的審計結果能夠反映出其領導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發展的趨勢,對于領導在工作中表現有缺陷的地方應該及時予以阻止,對于表現優良的地方應該予以表揚。
4.建立健全的經濟責任評價體系
科學、規范、完整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有明確的績效指標,能對績效做出客觀的評價,促使領導干部管好用好財政資金,促進增收節支,既是進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要求,也是強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要求。我們應該科學地構建客觀的定量指標評價體系。在定量指標的制定上可以結合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來確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例如可以建立預算執行、財政收支、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廉潔自律、對下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情況等指標。
參考文獻:
引言
進入新世紀以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繁榮,企業和事業單位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和挑戰。一方面,市場規模不斷擴大,企業和事業單位創造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不斷增多。另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不斷拓寬,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審計難度日益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層有重要的約束作用,為了促進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對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進行對比分析。
一、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相同之處
1.根本性質相同
首先,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根本性質相同。無論是經濟責任審計,還是財務收支審計,都是非常重要的審計業務類型。在開展上述兩種審計業務的過程當中,相關人員必須對企業或事業單位的財務資料進行審查,保證審查過程的透明性。在確保財務資料數據無誤后,方可以編制審計報告,提供審計評估。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可以對領導層的行為進行規范、對企業或事業單位的經濟發展情況進行審核、對財務報表作出精確評價。
2.基本方法相同
其次,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基本方法相同。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需要調查企業或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檢查財務報表的各項指標。財務報表上包括企業或事業單位的凈收入、利潤總額等。在開展財務收支審計時,同樣需要查看企業或事業單位的財務報表,對報表上的各項經濟指標進行確認。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常用調查方法有抽樣調查法、對比分析法、直接審查法等等。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常用調查渠道有召開內部會議、進行財務匯報等等。
3.法定程序相同
再次,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法定程序相同。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為了規范審計業務,國家對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審計流程作出了明確規定。一般來說,審計流程包括審計方案準備、審計方案實施、審計報告撰寫等。無論是經濟責任審計,還是財務收支審計,都必須遵循既定的審計流程。審計流程具有科學性和規范性的特征,有利于提高審計管理的效率。國家為審計業務提供了法律保障,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必須在制度之內運行。
4.監察規則相同
最后,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監察規則相同。在對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進行監察時,必須遵循公正原則。經濟責任審計以領導層作為主體,對領導層起著重要的制約作用,如果審計失責,會導致問題的發生。財務收支審計以企業和事業單位作為主體,對企業和事業單位的發展至關重要,如果監察不力,將無法幫助企業預測市場的發展方向。因此在開展上述審計工作時,必須遵循腳踏實地的監察規則。
二、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不同之處
1.審計內容不同
首先,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內容不同。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是對領導層的經濟責任進行審查和核算,一旦領導層出現失責問題,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從這個角度來看,經濟責任審計更偏向于“責任”的內容。財務收支審計是對企業的經營情況作出評價,計算企業在一段時間內所獲得的經濟收益。從這個角度來看,財務收支審計更偏向于“財務收支”的內容。
2.審計資料不同
其次,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資料不同。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時,企業需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對領導干部的工作進行督查。一方面,審計部門需要和紀檢部門建立溝通與聯系,獲取領導干部的工作資料、廉政資料等。另一方面,審計部門需要搜集基層意見,對領導干部作出客觀且正確的評價。在開展財務收支審計時,審計部門需要獲取企業的財務報表、財務賬簿等,還有企業其他經濟活動的票據。
3.審計效益不同
再次,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效益不同。經濟責任審計面向的主體是領導層,對領導干部起著重要的糾偏作用。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后,領導越權行為越來越少,干部工作效率越來越高,企業和事業單位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財務收支審計面向的主體是企業或事業單位,在開展這一審計工作后,企業可以根據審計報告制定發展決策,提升自身的綜合競爭力。
4.審計時限不同
最后,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時限不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需要相關部門的授權,審計部門不能自主決定工作內容。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限比較長,最大時限甚至超過了十年。與之相較,財務收支審計的時限比較短,僅僅發生在會計期間。
關鍵詞 院校 經濟責任 審計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在經濟活動日趨頻繁,干部管理監督機制逐步完善的條件下,以法制的形式開展并固定下來的。完善和推進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院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一)開展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推進依法治校的有效手段
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有助于將領導干部權力的行使置于有效的監督之下,防止干部失職、越權以及濫用權力,促使干部自覺增強法制觀念,引導領導干部依法用權、依法行政。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可以進一步維護院校經濟秩序,促進學校經濟健康發展,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二)開展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保護院校資產安全完整的客觀需要
經濟責任審計能通過對法定代表人履行責任狀況的監督,警示并鞭策責任人加強自身素質培養,促使黨政領導懂經濟、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整體管理水平,通過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挖掘潛力增收節支,保證院校資產的安全完整。
(三)開展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干部考核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是通過監督這一特殊手段,采取量化分析的方法,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和個人的經濟行為進行考核,具有可比性強、可信度高的優點,既豐富了干部考核的內容,又客觀準確地反映了干部真實業績,是考核干部的一種有效方法。
二、院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院校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是院校審計工作的新課題,工作中存在很多問題有待進一步探討和解決。
(一)院校審計部門獨立性不強
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雖然是受托審計,但仍然是同級審同級,是對同級干部的考察和監督,涉及干部的敏感問題,又礙于同級干部的面子,對于大膽履行審計的監督職能,會大打折扣,同時審計部門在履行審計監督職能時很大程度上會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干擾,限制了審計工作的開展。
(二)經濟責任審計手段單一、方法滯后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沒有成熟的經驗可借鑒,審計部門在工作方法上多沿襲傳統的審計辦法,審計手段只限于調查、審閱、核對、查證等,如沒有特殊線索,審計中難以發現會計記錄未反映的問題。而領導干部的個人經濟問題一般很少反映在單位賬上,審計部門對此類問題要查深查透,困難重重。
(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不明確
由于被審計對象在任職時,大都沒有明確其任期內的經濟指標,在評價其業績時,缺乏指標依據給審計評價帶來難度。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不統一,導致對被審計領導的經濟責任和領導責任難以界定,審計評價無從下手。同時,審計評價和責任界定無統一標準,評價難以適度,表現為評價范圍過寬或過窄。
三、完善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充分明確經濟責任審計意義
審計部門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審計風險,使經濟責任審計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深化。各級領導要全力支持審計工作,保證審計制度程序的規范和審計工作的效果,要在學校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既發揮審計職能部門的主力軍作用,又加強各部門的協作配合,將審計監督與干部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
(二)積極協調、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不但是審計部門的工作,需要多個部門共同協調,積極配合,對院校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不只是審計一個部門的任務,而是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內部審計的共同職責,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聯度高、內容復雜的系統工程。各部門要齊抓共管,協同作戰,以更好地發揮監督的整體合力,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經常化。
(三)明確重點、科學評價,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在審計重點上,既要注重真實性的審查,更要注重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查,在利用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時,應注意區分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異同點。在審計評價中,應客觀全面,尊重歷史,注意劃清四個界限:任期內責任與任期前責任的界限,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的界限,工作失誤與失職瀆職、的界限,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的界限,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準確性。
(四)加強培訓、深化研究,提高審計人員業務素質
經濟責任審計不同于其他審計,其風險更大,對審計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水平要求更高,審計人員的素質決定著審計質量,關系到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敗,影響到干部考核和錄用。因此,必須加強審計人員的學習、培訓和理論研究,提高審計隊伍的綜合素質和理論水平,為更好的開展院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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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定位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獨立化是受自身具有的獨有特征的影響
經濟責任審計行為的產生將建立在自身獨有特征的基礎之上,與財務審計相比,經濟責任審計有著自身獨有的特征,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審計對象具體內容。財務審計是以財務會計信息資料為主要審計對象,經濟責任審計是以受托行為人履責情況為主要審計對象;二是審計目標。財務審計以保證財務表達的真實性、可行性以及公允性為審計目標,經濟責任審計是以保證受托行為人所履行的各項責任符合審計部門所規定的要求為目標;三是審計方法。經濟責任審計適用于財務審計的所有常規方法,除此之外,其仍有自身獨特的審計方法,即訪問干部管理部門、觀察現象、案件偵查以及復制技術等;四是審計結果處理。財務審計結果處理時具有較大的可選擇性,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處理時具有較大的強制性。
(二)經濟責任審計獨立化是審計產生之歷史本原的回歸
早期社會中便存在著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對比分析現行經濟責任審計和早期經濟責任審計可知,二者具有異曲同工之妙,即早期經濟責任審計是現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萌芽,從以下三步史記資料便可論證經濟責任審計獨立化是審計產生之歷史本原的回歸:首先是中國古代的《周禮》,據該書記載:大宰“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致事,而詔王廢置”;小宰“以官府之六敘,正群吏”以及司會“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其次是國外的《蒙哥馬利審計》。該書針對于公元前4000年左右的中國、公元前500年的雅典以及17世紀前的英國等的經濟責任審計做出有效闡述;最后是利特爾頓的《會計理論結構》。該書詳細描述:500年前,英國的經濟管理員、城鎮司庫以及賦稅征收官均需要接受經濟責任審計檢測,并且定期向核心委員會上報賬面報告。
二、經濟責任審計起的積極作用
(一)推進審計功能拓展與審計制度創新
伴隨著受托經濟責任內容的完善,現代審計功能由財政財務審計逐漸向績效審計轉變,使得現代審計功能已經不再局限于傳統的歷史財務報告審計,其不斷向管理審計、環境審計與認證以及社會責任審計等轉變;另一方面,審計功能的拓展使得傳統的審計制度已經不能夠滿足現代審計功能的需求,因此,應將結合中國審計實踐和中國政治經濟制度特點,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創新與成熟。同時,進一步加強創新后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制定力度,確保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以此,推動中國整個審計事業的發展與進步。
(二)加強權力約束,促進政治民主
受托經濟責任履行的過程實質上為委托權授權給予受托人,由受托人通過行使該權利經管受托經濟資源。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則是為了委托人監控和約束受托人權利的使用狀況,及時發現權利實施過程中的漏洞以及防止出現受托人濫用權利等行為。因此,我國運用經濟責任審計大力加強對領導者任期目標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查、評價狀況的監督,進一步促進我國政治民主的實現。
(三)明確審計目標,充分發揮審計功能
控制和審計是經濟責任審計的兩大職能,兩者相輔相成,彼此影響,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應首先明確審計目標,即確保受托經濟責任的全面高效履行,并切實將受托經濟責任落實到位;另外,經濟責任審計是整體審計功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直接關系著受托經濟責任的全面履行狀況,因此,充分發揮審計功能,促進審計目標的實現。
(四)確認和解除責任,完善組織責任機制
完善組織責任機制是我國政治民主建設的關鍵環節,并且,我國實現政治民主化也離不開完善的組織責任機制的參與。我國在完善組織責任機制時應著手于責任目標的確定、責任的履行、責任的監督管理以及責任的追究四個方面,針對上述四方面均涉及到審計,因此,審計在完善組織責任機制過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積極作用。另一方面,基于經濟責任審計有助于確認和解除領導者任期目標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為此,經濟責任審計也隸屬于完善組織責任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五)注重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信息技術方面的提升與創新
對于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來說,對審計手段進行提升與創新至關重要。而在信息社會,手段創新的重點是信息技術的提升與創新,在什么都離不開信息技術的當今社會,也要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對信息技術進行廣泛應用。采用比較先進的信息技術審計,在企業中經濟責任審計人員通過計算機與信息技術,進行監督被設計單位業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以及財務收支情況,同時對其計算機系統進行審計監督。在目前,主要通過兩個方面來進行信息技術審計,其一是對系統中存儲與產生的數據通過審計軟件進行信息審計;其二是在對系統中存儲與產生的數據進行信息審計的同時,進行審計該數據產生的系統。可以通過信息技術審計,將審計活動這一實際工作直接轉化成對被審計單位計算機系統中輸出與輸入數據的準確性與真實性的檢查,監督系統中數據處理程序的正確與合法性,進而提高審計效率、優化審計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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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不是獨立存在的一項活動,它與審計委派人、被審計人等都存在著十分緊密的配合關系,從而形成了一個有機的審計配合機制。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這種配合機制并不完善,有些方面矛盾十分突出。經濟責任審計配合機制上的矛盾主要表現是:
(一)審計主體關系不明
在實際工作中,審計部門與審計委派人的關系主要是指審計部門與組織人事、紀律檢查等部門的關系。在處理這方面的關系上,一些組織人事、紀檢部門對于委派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并無規范的操作流程和檢驗標準,各高校委派審計辦法和形式也不盡相同,并且目標并不十分明確。
(二)審計查證不易落實
經濟責任審計查證配合包括:1.被審計單位配合、被審計人本人的配合以及審計機關與其他執法機關的配合。目前,由于高校對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認識不夠以及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恰當,致使被審計人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就是找問題,而不是對他們的經濟行為進行指正、保護被審計者,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人本人無論是否有問題,都不愿積極配合審計工作。一些部門在提供資料方面,能推則推,能拖則拖;有些甚至不愿交出一些重要的、關鍵的資料。2.審計部門與其他執法機關配合,包括紀檢、監察以及公、檢、法機關的配合。由于學校審計的內部性決定了要取得這些部門的配合更是難上加難;還有就是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于發現的一些重大違法違紀的問題,往往是由審計部門向其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移交,移交后紀檢監察部門是否及時查處,其查處結果如何,并未向審計部門及時通報。
行為不規范是影響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原因
(一)權力集中、不利審計
高校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是要保證審計的有效性,即通過經濟責任審計促使學校經濟活動運行實現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要求。這也是學校領導及全體教職工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期望和要求,實質上,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是整個學校內部控制體系的目標。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就是為了完成學校的內部控制目標服務,通過審計及時發現并糾正內控體系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最終保證學校整個經濟管理體系及學校內部控制目標的順利完成。高校由于其事業單位的身份性質決定了其內控體系沒有企業健全,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也沒有企業的剛性強。在實際工作中,學校的內控體系是薄弱的,因而,對經濟責任審計難以形成有力的支持和配合機制。在某種意義上說,審計工作就是為了審計而審計,很難發揮其應有的效用。主要表現在:首先,管理控制體系中權力過分集中,導致整體功能的削弱和下降。主要反映在單位管理控制系統中主要領導干部個人手中權力過分集中,而在管理環節本身無法得到有效監控。其次,管理控制體系中缺乏統一的協調機制,導致了管理目標的偏離。在我國高校現行管理體制中,缺乏有效的統一協調機制,也是造成管理控制體系脆弱的一個方面。從形式上看,整個經濟管理體系實行統一領導、各級二級院系分級管理的基本原則。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這一原則并沒有真正落到實處,一些高校二級院系或產業部門存在各自為政的狀況,一些部門往往從自身利益角度出發不考慮整個學校發展的大局,造成整個學校上下不能形成統一的整體,缺乏協調機制,導致了學校整體管理目標的偏離。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與學校內控體系薄弱性的矛盾的存在,實質上是學校內控體系與學校經濟管理目標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而經濟責任審計是學校整體工作中的一部分,是保持學校經濟活動健康、持續發展的最后一道防線。
(二)法制滯后、無章可循
現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即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高等教育發展到一定時期的產物,其發展模式也是仿照政府審計的模式來進行的。特別是隨著國家教育體制改革的深入,績效審計也被引入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產生,主要是由于高校社會經濟活動的日益增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履行最容易受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和規則不完善的制約和影響,社會亟須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有一個客觀公正的評價機制。這也充分說明了經濟責任審計產生的適時性和超前性。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社會經濟監督活動,也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到目前為止,我國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立法建制工作遠遠落后于審計實踐的發展。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建設的滯后性,主要表現在立法觀念、立法形式、立法內容滯后等方面。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系統建設的滯后性主要表現在評價指標體系的完整性、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滯后等方面,從而使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法律規定、評價系統建設滯后性也存在一定的矛盾。
(三)功能局限、期望過高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由于審計人員本身的失誤或其他客觀原因,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結論不公允、不真實,而對被審單位相關責任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做出不恰當評價的風險。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審計環境日趨復雜化,審計風險已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尤其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決定其審計的風險尤為突出。了解、認識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才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進行有效的防范,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內在因素
1.審計程序實施不合理。審計機關出于各種主觀或客觀的原因,導致審計機關要在各個階段、各個單位合理分配審計技術力量。如果簡化了審計程序,減少了必要的審計力量,就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2.審計材料不規范。審計材料不規范,條理混亂,語言不清,詞不達意,不能如實反映客觀存在的問題,或語言絕對化、含義模糊等,都會使經濟責任審計產生風險。
3.審計證據不充分、復核不嚴謹。審計復核,也就是后續審計,是審計結果進行的復核和再次檢查,是一種亡羊補牢的補漏措施。而審計復核只是走走過場,相關人員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作風不嚴謹,導致加大審計風險產生的可能。
4.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低。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查賬能力,還要熟悉宏觀經濟管理知識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具備綜合判斷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外在因素
1.審計對象的復雜性。隨著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經濟活動日益復雜,而經濟責任審計的難度加大,風險也就隨之增大。被審計單位或領導復雜的社會關系可能會阻礙正常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社會關系復雜,審計風險就越復雜。
2.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各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執行程序是否嚴格、清晰、有條理,影響到該單位所提供的會計等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對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一定的影響。
3.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審計工作本身在不斷發展,審計技術為了適應審計工作也隨之不斷發展,然而目前的審計技術方法弊端突出,已遠遠不能適應現代審計的要求。
4.審計法律法規制度的不完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審計法律法規不斷建立健全,但仍然不能形成一套完全適應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活動的完善的法律法規體制,這就給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帶來困難,產生了一定審計風險。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防范和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關鍵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避免和預防引發事件,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原則,采取各種措施對審計質量進行有效的控制,才能提高審計檢查質量和評價質量。因此,為了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就必須采取有力的措施和對策。處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從預防階段開始。
第一,建立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制度,避免審計風險。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監督領導干部經濟管理行為的有效手段。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確立,經濟責任審計將從由政策推動轉化為法制推動。但是,仍需制定和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和指標體系,使得經濟責任審計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尤其重要的是完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這樣才能提高并逐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規范性,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成為一項對于領導干部的強有力經濟監督形式。
第二,履行相關審計程序,減少審計風險。嚴格的審計程序是確保審計行為合法和審計質量可靠的前提。在審計準備階段,審計立項必須有受托依據,審計方案的編制必須詳細、認真,做好事前調查,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下達審計通知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經濟責任審計法規的日期要求;在審計實施階段,應貫徹“雙向承諾制度”;在審計終結階段,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前,要征求被審計單位及其領導干部的意見,允許提出異議,并把好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結論的復核關。
第三,有效利用社會審計的工作成果。國家審計機關應當與相關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聯系與溝通,在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及專業能力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針對性的審計程序,以證實并獲得客觀可靠的審計證據。
第四,加強教育和培訓,增強審計人員風險意識。經濟責任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良好的綜合素質、政治修養和道德品質。各級審計機關要提供必要的職業培訓,開展后續教育,組織審計人員進行審計理論研討,審計部門還應培養審計人員良好的審計風險意識,提高其在復雜的審計中靈活、有效的控制各種審計風險,正確地對待自各方面的干擾和壓力,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經濟建設服務。
第五,加強審計風險的理論研究,完善審計手段。各級審計機關應該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認識和理解,從理論上為預防和控制審計風險提供指導;同時,鑒于當前審計手段的落后狀況,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進行審計方法的不斷創新,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真正做到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相結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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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
隨著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審計環境日趨復雜化,審計風險已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尤其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決定其審計的風險尤為突出。了解、認識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才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進行有效的防范,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1.1產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內在因素
(1)審計程序的實施不合理。審計機關出于各種主觀或客觀的原因,導致審計機關要在各個階段、各個單位合理分配技術力量,審計人員嚴格實施審計程序進行審計產生一定的困難。一旦簡化了審計環節,減少了必要的審計力量,就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2)審計材料不規范。審計材料不規范,條理混亂,語言不清,詞不達意,不能如實反映客觀存在的問題,或語言絕對化、含義模糊等,都會造成經濟責任審計產生風險。
(3)審計證據不充分、復核不嚴謹。審計復核,也就是后續審計,是審計結果進行的復核和再次檢查,是一種亡羊補牢的補漏措施。而審計復核只是走走過場,相關人員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作風不嚴謹,導致加大審計風險產生的可能。
(4)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低。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查賬能力,還要熟悉宏觀經濟管理知識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具備綜合判斷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1.2產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外在因素
(1)審計對象的復雜性。隨著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經濟活動日益復雜,而經濟責任審計的難度加大,風險也就隨之增大。在我國人們受到幾千年封建思想的影響,法制觀念淡泊,被審計單位或領導復雜的社會關系可能會阻礙正常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社會關系復雜,審計風險就越復雜。
(2)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各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執行程序是否嚴格、清晰、有條理影響到該單位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對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一定的影響。
(3)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審計工作本身在不斷發展,審計技術為了適應審計工作也隨之不斷發展,然而目前的審計技術方法弊端突出,已遠遠不能適應現代審計的要求。
(4)審計法律法規制度的不完善險。改革開放以業,我國的審計法律法規不斷建立健全,但仍然不能形成一套完全適應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活動的完善的法律法規體制,這就給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帶來困難,產生了一定審計風險。
2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對策
防范和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關鍵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避免和預防引發事件,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原則,采取各種措施對審計質量進行有效的控制,才能提高審計檢查質量和評價質量。通過責任審計風險成因的明確,我們要想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就必須采取有力的措施和對策。處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從預防階段開始。
2.1建立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制度、避免審計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監督領導干部經濟管理行為的有效手段。隨著《審計法》的假改,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確立,經濟責任審計將從由政策推動轉化為法制推動。但是,仍需制定和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和指標體系,使得經濟責任審計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由其重要的是完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這樣才能提高并逐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實踐的規范性,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成為一項對于領導干部的強有力經濟監督形式。
2.2履行相關審計程序,減少審計風險
嚴格的審計程序是確保審計行為合法和審計質量可靠的前提。在審計準備階段,審計立項必須有受托依據,審計方案的編制必須詳細、認真,做好事前調查,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下達審計通知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經濟責任審計法規的日期要求;在審計實施階段,應貫徹”雙向承諾制度”;在審計終結階段,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前,要征求被審計單位及其領導千部的意見,允許提出異議,并把好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結論的復合關。
2.3有效利用社會審計、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
部分工作委托給社會審計執行,以彌補國家審計資源不足的缺陷。利用社會審計的結果資料。國家審計機關應當與相關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聯系與溝通,在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及專業能力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針對性的審計程序,以證實并獲得客觀可靠的審計證據。新晨
2.4加強教育和培訓,增強審計人員風險意識
經濟責任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良好的綜合素質、政治修養和道德品質。各級審計機關要提供必要的職業培訓,開展后續教育,組織審計人員進行審計理論研討,審計部門還應培養審計人員良好的審計風險意識,提高其在復雜的審計中靈活、有效的控制各種誘發的能力,正確地對待自各方面的干擾和壓力,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5加強審計風險的理論研究,完善審計手段
各級審計機關應該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認識和理解,從理論上為預防和控制審計風險提供指導;同時,鑒于當前審計手段的落后狀況,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進行審計方法的不斷創新,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真正做到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相結合。
參考文獻:
[1]李鳳鳴.審計學原理[M].北京:中國審計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