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勞動法辭職信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在許多情勢下,即使員工不寫辭職信,如果雙方的勞動關系已經不能再維持下去,用人單位也是會找理由辭退員工的,如提出員工不勝任工作或者是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狀況已發生重大變化等。無論用人單位以哪種理由辭退員工,用人單位首先必須提供支持這些理由的證據;其次,還必須向員工支付補償金。除非員工確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過錯,用人單位才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這些過錯包括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因此,提醒大家:如果不是你自己真的想辭職,而是與單位有不同意見,或是單位想與你解除合同,你千萬不能經率地遞交辭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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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這封辭職信的信箋抬頭是“河南省實驗中學”,應該屬于事業單位。如果這名員工屬于“占有事業編制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員,適用國務院頒布的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該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果這位員工屬于“不占有事業編制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人員,適用《勞動合同法》。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專家、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雜志主編周斌解釋,根據我國勞動法,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具有法定理由,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需要說明理由的,這是勞動法對于勞動者的傾斜性保護,但勞動者仍然應當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如果因為勞動者未履行法定的提前通知義務,迫使單位緊急從外地調人,或者不得不安排企業員工加班的,新員工到崗所需的交通費、住宿費或者其他員工加班費的差額等,就是勞動者違約辭職給公司帶來的實際損失,公司可以要求賠償。
因此,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很重要,對于是否履行了這一程序一定要留有證據,勞動者在遞辭職信時,一定要保留用人單位簽收的證據,以證明確實提前書面辭職。
辭職要付違約金嗎?
周斌介紹,《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了因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所約定的服務期以及競業限制這兩種情形之外,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提交辭職后能反悔嗎?
我們與廠方簽訂了3個月的試用期合同,但我試用期未滿就向相關部門辭了職,且已同意我辭職了。但廠方借口我試用期未滿,只發我一半工資,請問有什么辦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云南 李銘
李銘:您好!
《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試用期作為勞動合同期限的一個組成部分,其與其他期限的區別主要在于解除合同的條件與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在用人單位支付與勞動者獲得報酬上,所有的期限都是一致的。這也就是說,無論是試用期內還是試用期滿后,無論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與否,在勞動者依法提供勞動義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應當支付勞動報酬,而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有“試用期未滿辭職,只發一半工資”的條款,由于該條款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屬于無效條款。
針對該單位的上述問題,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提請勞動爭議仲裁。相信有關部門會依法維護您的合法權益的。
魯律師
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采用E-mail的方式可以嗎?
我的愛人提出離職申請,但是公司領導卻拒不簽字。在網上了解到,辭職信應該提出書面申請,請問,用E-mail是否為合法的辭職信?如果用書面的方式,直接提交給人力資源部門可以嗎?如何保留辭職的證據呢?
北京 陳麗
陳麗:您好!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對于“書面形式”的理解,法律雖然沒有明確界定,但是就我個人認為,辭職申請的內容應當表現在紙張上,用E-mail的方式不屬于“書面形式”。如果用書面的方式,直接提交給人力資源部門,這是合法有效的。
關于如何保留辭職證據的問題,您可以將原件交給公司,自己留下復印件。在交辭職信的時候,最好要有第三方在場。特別是,為了防止單位否認收到辭職信的問題發生,職工不妨請律師到現場做見證。
魯律師
如何解除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
我在一家外資控股的合資企業任人力資源經理,在成立合資公司時,公司接受了工齡超過10年以上的員工30名,并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市場的競爭激烈,公司經營嚴重虧損,公司計劃先解除這30名老員工的勞動合同。有10名老員工聽到此消息后非常氣憤,集體寫信抗議。面對這種情況,不知應該如何處理。
上海 王紅
王紅:您好!
關鍵詞:
管理;招聘;解聘;合同
一、招解聘管理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馬普托大橋及連接線項目施工一分部。招聘管理工作由工程管理部負責,下設當地員工辦公室,由人力資源專員負責具體工作。根據莫桑比克勞動法要求,結合本工程項目特殊性質,要求所有應聘者均為當地國合法公民,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年齡為18~35歲,應聘時提供當地身份證、健康證、銀行賬戶、學歷證明(如有)、上次工作單位證明(如有)、注冊證件(主要指駕駛員、特種機械操作手、電工等)。
二、招聘程序
1、負責招聘人員根據項目部招聘要求,對符合要求者發放人員信息登記表,同時要求提供有效證件。2、負責招聘人員根據項目部招工計劃,對符合工種要求者,由人力資源主管通知現場工班組長進行技能測試,并填寫技能測試評定。3、技能測試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合格者將由項目部與求職人員口頭協定試用期勞動合同,試用期為15天。4、求職人員在第一天上班時,持項目部發放的工作派遣單進場,由現場調度根據派遣單信息統一帶領至各工點,交接給各工點中方管理人員,同時收回工作派遣單統一交到工程管理部備案。5、試用期結束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通知各工點負責人填寫試用期考察評定表,根據考核意見是否簽訂正式書面合同(此合同為不定期合同。
三、解聘管理
1、對于欲解聘人員由各工點中方管理人員通知人力資源主管到現場了解情況,根據莫桑比克勞動法和項目部規章制度,符合解聘要求者給予解聘,由人力資源辦公室辦理解聘手續。a)自動辭職者需提前三天告知于人力資源部。b)在試用期內與當地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人力資源主管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當地雇員,經當地雇員、人力資源簽字確認后在項目內部進行張貼。2、對于工作時間即將超過83天但尚未簽署合同的當地雇員的解聘,應使用以下辦法:a)在工作第80天至83天時就開始出書面通知交至當地雇員手中,告知從第89天或第90時結束試用期關系。b)書面通知內容:根據勞動法第47條第1款第a項關于不確定期限終身合同的試用期不超過90天的規定,本公司提前7天以內通知你,公司將對你結束試用期的考察,自第90天起(即*年*月*日起),結束試用期。根據勞動法第50條第2款的規定,結束試用期,雙方不必進行任何補償。乙方應將公司配發的勞動防護裝備返還公司。
四、不定期合同解聘程序
1、對于欲解聘人員由各工點中方管理人員通知人力資源主管到現場了解情況,根據莫桑比克勞動法和項目部規章制度,符合解聘要求者給予解聘,由人力資源辦公室辦理解聘手續。a)自動辭職者需提前三天告知于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經過審察,原則上對稀缺工種且工作表現優秀者應進行勸說挽留。勸說無效者,要求其寫辭職信,由人力資源部進行批復。b)對于已簽訂不定期合同的當地雇員,所在中國工班長建議辭退的,人力資源部勸說其寫辭職信按被動辭職辦理,由人力資源寫同意辭職的回復函,以縮短解聘的時間成本。但在處理方式上與自動辭職有所區別,告之項目部將給予補償。c)若項目分部欲辭退的當地雇員堅決不同意寫辭職信,并拒絕在辭職信上簽字者,與其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及勞動關系。根據當地勞動法第45條第1款的規定,通知當地員工將于七天后與我項目分部解除不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雇員在通知書上簽字確認。d)合同期間(包括定期和不定期合同)由于違紀情節(偷盜、打架、故意破壞公物、侮辱管理人員等其他違規、違法行為)導致嚴重后果需要解聘或處罰的,由人力資源部下發認責通知單給當地雇員一份,工會組織一份,同時收集違紀證據一并交給工會組織,對情節嚴重的違紀行為,移交當地司法機關處理。程序如下:d-1)編制書面違紀記錄,由證人簽字,發由員工簽字確認。員工若拒簽,可由兩名以上其他當地雇員作證證明其拒簽。若偷盜,一定先送公安機關備案,由犯罪調查局開具犯罪調查號和調查通知書,在員工個人檔案中存底。d-2)起草和發放認責書,由人力資源部起草,引用勞動法的條款,指出違紀事實。認責書制作三份,一份給違紀者,一份給工會,第三份由人力資源留底。同時給違紀者15天的自我辯護期。d-3)在15天的違紀辯護期滿后若未收到違紀者的自我辯護信,則向工會發通知,由公司最終裁定書,宣布開除該員工,并張貼公示。d-4)若15天內收到違紀者的自我辯護信,則由工會組織召開聽證會,由人力資源、違紀者、工會三方面進行聽證,雙方各自組織自己的證人,人力資源對聽證過程作筆錄。d-5)工會組織根據聽證會結果作為裁決,若證據確鑿,則宣布鑒于該員工違規違法事實嚴重,危害勞動紀律和勞動秩序,工會建議辭退。d-6)人力資源收到工會組織對當地雇員建議解聘的書面裁決后,立即做出違紀裁決書,宣布開除該員工,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聲明,張貼公示。
五、定期合同解聘程序
1、對于沒有違紀或其他不良行為、工作態度和工作能力尚可的工人,若已簽訂了定期合同,原則上要等到合同期滿自動解除勞動關系。若合同尚未到期,因工作需要應提前解聘的,項目分部應依法向該雇員支付從合同終止之日起到合同原來的結束時間之間的相應的基本工資補償。2、合同期間(包括定期和不定期合同)由于違紀情節(偷盜、打架、故意破壞公物、侮辱管理人員等其他違規、違法行為)導致嚴重后果需要解聘或處罰的,處理程序同本管理辦法。
六、辦理解聘手續
1、解聘結算由人力資源主管負責,包括解聘通知書(如有)、認責通知書。2、解聘結算資料由項目部相關人員和解聘人員簽字確認后,進行解聘結算工資支付,同時將相關材料交于工程管理部備案。
3、不要在辭職信中透露個人的不滿情緒,如果辭職的意見非常大,一定要反應出來,不妨采用面對面交淡的方式,在白紙黑字上面寫出自己的憤怒是不恰當的。
4、在作出辭職的決定或者辦理辭職的過程中,不要在企業大肆宣揚個人要辭職的事情,不要散布一些對企業不利的言論,反正都要離開了,留一個好的印象給企業,總比留一個不好的印象好一些。
1. 標題。可以寫成:"辭職信(書"、"辭職申請"等。
2. 稱謂。
尊敬的領導:
您們好
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提出辭職!
來到公司差不多一年了,在這個很感謝各位領導的教導和照顧,尤其是兩位經理,都挺看的是我,給我比別人多的學習和鍛煉的機會,讓我在踏進社會第一次有了歸屬的感覺,你們對我的栽培與信任,我想我也并未上你們失望過,但這次要讓你失望了,二十六道的困難面前我沒有巨大的勇氣挑戰下去,這一個月來摔倒了三次,讓我真的怕了,這個時節的東風我怕了,晚出早歸的生活我怕了,時有時無的病痛我怕了
也許這個再在這里磨練段時間我可以高升,但我實在堅持不下去了,我的身體不再允許我繼續這么下去,離開公司的這一刻我衷心的和您們說聲謝謝!
離開公司需要很大的勇氣,實在有太多太多的不舍,一起共事的同事,舍不得二位經理的舍不得二位經理的信任與和善,向經理經常給我帶便當,有好差總會叫上我一起分享,還送我個手機,看得他們直眼紅,小狄咋兩哥們,吃夜宵總會一起上,什么搞不定的你總可以幫我頂著,工作上也處處想著我,白班有位置第一想到我,以后有機會還去你家斗地主,打你個春天!真的有太多太多的不舍!
20xx快遞業務員辭職信來了2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我是物流部的快遞員小王,下面是我的辭職信。
由于本人自身原因,經過慎重考慮之后特此提出申請:我自愿申請辭去在南京水杯子公司快遞員職務,敬請批準。
在水杯子公司近三年的時間里,我有幸得到了公司領導及同事們的傾心指導及熱情幫助,在各方面的能力都有所提高。我非常珍惜在公司的這段經歷,也很榮幸自己成為過水杯子的一員。
最后,我還是再次感謝幫助過我的領導和同事們,為我的辭職給公司帶來的諸多不便深感抱歉,望領導批準我的辭職申請,并協助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在正式離開之前我將認真繼續做好目前的每一項工作。
祝身體健康,事業順心。并祝公司事業蓬勃發展。
辭職申請人:快遞員小王
年月日
20xx快遞業務員辭職信來了3
辭職函
xxxxx有限公司總經理室:
各位領導,我帶著復雜的心情寫這封次致信。由于您對我的能力的信任,使我得以加入公司,并且獲得了許多的機遇和挑戰。經過這幾個月在公司從事的xx開發和xx管理工作,使我在xx開發,xx管理等領域學到了很多知識、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對 此我深懷感激! 由于某些個人原因,我不得不向公司提出申請,并希望能與今年x月xx日正式離職。 對于由此為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時也希望公司能體恤我的個人實際,對我的申請予以考慮并批準為盼。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二零壹三年十一月xx日
20xx快遞業務員辭職信來了4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辭職。
我來公司一年了,很榮幸自己成為**公司的一員。在公司工作一年中,我學到了很多知識與技能,結識了很多的工作伙伴。非常感謝公司領導對我的栽培和信任,也非常感激公司給予了我在這樣的良好環境中,工作和學習的機會。
但是我因為個人原因需要辭職,我要去繼續進修學業,因此,我不得不忍痛離開熱愛的崗位。如果將來完成學業公司還需要,我還是非常愿意為公司效力。
我希望在20xx年5月31日之前完成工作交接,請領導安排工作交接人選。在未離開崗位之前,我一定會站好最后一班崗,我所在崗位的工作請領導盡管分配,我一定會盡自己的職,做好應該做的事。
望領導批準我的申請,并請協助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祝您身體健康,事業順心。并祝公司事業蓬勃發展。
此致
敬禮!
辭職人:
日期:
20xx快遞業務員辭職信來了5
經理:
因為我現在無法將檔案調入公司,但按照公司的規定,不調入檔案不能簽定合同。我知道用工必須簽定勞動合同解決社保,但勞動法并沒有規定必須調入檔案才能簽定勞動合同。出于對公司制度的尊重,今天向您遞交這一封辭職信。
在進入公司之時,也并沒有了解到調檔案是一項強制規定,這對我和公司都帶來了一些損失。處于我個人的種種考慮,實在無法找到任何我和公司都滿意的解決方法,所以我對給您和公司帶來的困擾感到抱歉。
在這短短的三個多月的時間里,感謝您給我的一些指導,以及您的經驗之談。我將在本月底離開公司,此前我會配合公司做好工作交接等事,站好最后一班崗!
鑒于辭職多發生在企業,本文主要介紹的是在企業辭職的一些相關事宜。如果是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則需要辭職者另行考慮。
一) 分析要辭職的原因,辭職前要慎重考慮。
辭職的原因分為兩種,一種是給自己的,自己為什么想要辭職;一種給是企業負責人的,告訴企業你為什么理由辭職。辭職是一種行為,但是兩種辭職理由是不一樣的,關于后者將在第三部分選擇辭職的理由里說明。
辭職并不是一件小事情,辭職者在作出辭職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千萬不可意氣用事,在考慮如何向企業提出辭職之前,先要將自己要辭職的真實緣由列出來,看看事情是不是到了非要辭職不可的地步,如果理由是充分的,辭職會帶給自己更多大的發展與機會,那么辭職才是應當的。
為什么要辭職?可能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原因,大致歸納了一下,導致辭職的原因包括以下幾方面:
1、有一份更適合自己的工作的等著你,就是所謂的“跳槽”。更適合自己的標準有兩方面,一方面是工資有相當幅度的提高,一方面是個人的能力可以得到充分發揮。如果單純是前者的原因,一定要考慮清楚,比如我有一個朋友,他在一家大型的貿易公司工作,一家規模較小的公司以更高的底薪及更高的提成標準邀請他加盟,但是過去之后他才發現自己的收入不但沒有增加,反而是降低了,因為新公司的影響力及實力導致他業績下降,自然無法獲得更高的收入,他悔之不已。
2、準備個人創業。這個原因是最無可厚非的。當然,如果關于創業的計劃還沒有準備好的時候,不妨不要急于辭職,一邊工作,一邊籌備自己的創業事宜也是一個不錯的方式。
3、以退為進,以辭職為由想要企業提高自己的職務或者加薪。個人認為,因為這種原因而提出辭職,無論以什么理由提出辭職都無疑是玩火自焚,不是所有的企業都會執意挽留提出辭職的人員的,即使一時滿足你的要求,對你在企業的發展并無好處,留用你可能只是權益之計,在物色到可以替代你的人選之后,你可能要面對的就不僅僅是辭職那么容易了。
4、對于企業的現狀不滿意,希望換個環境。人在職場,總會有種心態“自家園里的草不如人家園內的綠”,其實在新的工作沒有得到基本確定的時候,不要急于辭職,許多人都是在匆匆辭職之后才發覺原來的企業甚至要更好一些,這可就是得不償失了。
5、因為需要學習、進修而辭職。許多人因為要考研、繼續教育、出國而需要辭職,這樣的原因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是可以接受的。
6、因為工作位置的原因而辭職,比如離家太遠,與愛人相隔兩地。這也是造成辭職的一個較常見的原因。其實,如果你現在的工作實在不想放棄,也可以考慮一下有沒有其它解決辦法,畢竟好的工作機會不是哪里都有的。
7、因為個人的愛好或特長得不到發揮而辭職。因為這原因而想要辭職,首先應該明白,在今天的這個社會上許多人的工作都是與個人的愛好與特長無關的,其次你辭職后是不是立刻就有一份可以適合你的愛好,可以發揮你的特長的工作?考慮好之后再去決定是不是要辭職。
8、因為一些小事件讓自己不滿意而辭職,比如與主管吵架、與同事發生矛盾等。這樣的原因是不應該成為辭職的原因的,比如在天涯里一個女孩因為同事占了自己預先選好新辦公位而想要辭職,因這樣的原因而辭職實在是一種幼稚的行為。
9、企業流露出對你不滿意的跡象,希望你主動提出辭職。處于這種情況下的人無疑是十分悲慘的,在這種情況下選擇辭職無疑是一種維護個人尊嚴的行為,不過要在將自己的下一步安排好之才再考慮辭職,不宜選取匆匆辭職。
10、個人因為在企業犯了錯誤,覺得無顏面呆下去而辭職。有的人因為犯了錯誤,想趕緊走人了事,雖然這種辦法能暫時擺脫困境,但對自己以后求職會有不好影響,最好的辦法就是堅持一段時間,等別人漸漸忘記自己的錯誤后再辭職。
所以,辭職之前,要認真考慮辭職的后果,比如對于自己的發展是不是有利,自己的經濟利益會不會受損,在辭職之前,請先問自己這樣幾個問題:
1、 辭職是唯一的解決辦法嗎?有沒有比辭職更好的辦法?
2、 辭職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
3、 辭職是不是只是因為受了別人影響?
4、 辭職是不是只是一時心血來潮?
5、 辭職之后你的現狀是不是會得到改善?
6、 有沒有考慮辭職的成本?
回答完這幾個問題,在綜合分析各方面因素并權衡利弊后,你仍然做出辭職的決定,那么就要進入實質性的操作階段了。
(二) 熟悉企業關于辭職的條文規定及辭職時需要辦理的各種手續。
作出辭職決定后,辭職者需要先了解企業關于辭職的條文規定,再按照相應的程序進行辭職,這樣才可以不會給企業以理由處罰自己從而使自己的權益受損。
辭職前要認真研究企業章程中關于辭職的條款,企業章程中一般都對辭職的手續有相應規定。
和企業已經簽有勞動合同尚未到期,辭職就實質就是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辭職者要認真研究勞動合同中關于解除勞動合同方面的規定,以免因為不熟悉相關的規定而受到損失。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并需要企業批準才行,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范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1 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2 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根據這一條款,許多辭職者往往會面臨企業要求賠償的情況,尤其是大專院校畢業生在分配工作不久辭職被企業要求賠償是很常見的。提醒辭職者的是,在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要留意其中解除勞動合同方面關于賠償方面的條款,這關系到你的切身利益。
辭職并一定要提前三十天,也可以按照企業規定的提前時間向企業提出辭職,例如有的企業規定提前一周提出辭職,許多企業都規定提前半個月提出辭職。
辭職者按照相關規定提出辭職之后,企業一般會按照規定進行辦理的,結算相應工資,為辭職者轉出檔案,交接社保等相關事宜。
如果企業沒有按規定辦理,辭職者應該在與企業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方面發生爭議后應當在60天內及時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當然,許多企業并沒有關于辭職方面的相應規定,也沒有同就職者簽定勞動合同,辭職者的檔案與人事關系根本不在企業,這樣的辭職辦理起來相對容易一些。
(三) 在合適的時機,以合適的理由,選擇合理的辭職方式。
辭職者如果希望自己可以從企業順利地辭職,就應該選擇合適的時機,以合適的理由,選擇合理的辭職方式,這樣自己的辭職才會得到企業的理解,個人的相關權益可以得到最大的保護。
合適的時機就是說辭職的時候,不會給企業造成損失,同時也不會讓自己的利益受損,比如,你是一個項目經理,企業交給你的項目剛剛開始運行,在這個時候辭職顯然難度會很大,即使企業無法阻止你辭職,也會在辭職后的賠償方面讓你受到損失。再比如,你是在11月份提出的辭職,你就要喪失年底雙薪及個全年的獎金,這方面的事情也要認真權衡。
合適的理由就是讓企業比較接受的理由,這樣也會減少辦理辭職手續時的壓力,根據企業人力資源主管們的共識,以下理由是企業愿意接受的:考研、進修、出國接受教育,與家人團聚、照顧家人,身體不適,個人原因,想要面對更大挑戰等。一些對企業不利的辭職理由則應該避免,比如不適應企業管理、薪酬太低、人際關系太復雜。
合理的辭職方式就是按照企業規定的辭職方式提出辭職,辭職所采用的方式是企業所接受的,比如寫辭職信,e-mail辭職,或者與負責人私交不錯,那么只需要口頭提出也可。一般情況下,辭職者不宜采用先離開再通知的方式。人在職場也應該養成良好的習慣,尊重給予我們工作機會的企業或個人,無論是在求職時,還是辭職時,也因為你曾經有過的這段工作經歷將會記錄進你的履歷中,而且你永遠也不知道何時會需要前任上司的介紹信或幫助。
這里介紹一下辭職信的基本格式與寫法。辭職信不要寫成長篇大論,只要結構清晰、簡明扼要地將所有重要信息描述清楚即可。以下是一些建議:
1、抓住重點。在辭職信的開頭要直接表明辭職的意圖,說明你辭職的原因。
辭職時寫一封辭職信,既表明了辭職理由,同時也不失為一種良好修養的表現。
二、辭職信的特點
(一)告知性
寫辭職信的目的主要是告知用人單位自己辭職的愿望,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無須得到批準。
(二)委婉性
一般來說,辭職者的愿望都很明確,但辭職原因有時不便明說,行文時語氣都較為委婉。
三、辭職信的結構和內容
辭職信一般包括稱謂、問候語、正文、致敬語、落款等內容。
(一)稱謂
一般直接寫對方的姓名和職稱,如“xx經理”“xx院長”,也可根據情況加修飾語。
(二)問候語
與“求職信”的寫法相同,一般用“您好”.
(三)正文
開門見山,明確表明自己的辭職意愿,然后申明理由,最后可根據工作實際表示對現任領導的感激之情和對工作崗位的懷念之情。
(四)致敬語
一般書信寫法相同,正文下一行空兩格起寫致敬語。
(五)落款
寫明辭職人的姓名和寫信日期。
四、辭職信的寫作要求
(一)簡潔明了
辭職信只須表明自己辭職的意圖,無須長篇大論。
(二)態度友善
無論是主動要求辭職還是被動辭職,辭職信都要求措辭友善,切忌把辭職信當作發泄的工具。
范文一:辭職信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
非常感謝您一直以來對我的培養和教誨,現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望批準。
首先感謝同成置業顧問有限公司在我畢業后給予了我人生第一份工作,通過這份工作我踏進了房地產行業,從一名小小的置業顧問逐步成長為一名銷售經理,這離不開公司兩年多來的培養和認可。謝謝!
在同成的兩年,是我飛速進步的兩年,作為一個從未從事過房地產行業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公司從我一入職便開始對我進行系統的房地產知識培訓,從基礎知識到銷售技巧全方面的掌握房地產的從業知識,這為我日后更好的開展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我被分配到魯商云山原筑項目,作為一名新人,公司把我安排到這樣一個高端別墅項目讓我倍受鼓舞。之后的工作我得到了更大的提高,在云山原筑項目,我把公司培訓的各種銷售技巧用到了實處,二期開盤取得了“銷冠”的優秀業績,并在同年被公司評為“年度最佳新人”.取得成績的同時,公司給予了我更高的平臺,任命我為云山原筑項目銷售主管。全新的崗位,巨大的挑戰,更多新的知識需要學習。陳琪丹經理不厭其煩的為我一遍遍的講解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讓我以最短的時間成長為一名合格的銷售主管。同時我主動學習房地產領域的其他相關知識,如登記報件等,讓自己更加全方位的了解這個行業,更好的開展工作。在云山原筑,我積極主動的與開發商進行了密切溝通,協助開發商完成相關工作,成為我公司與魯商溝通的橋梁,得到了開發商及公司的認可。雖然魯商之后的工作開展的不盡如人意,但我明白自己的工作職責和使命,依舊堅持在銷售前線,解決各種各樣的客戶問題,安撫置業顧問的不滿心態。
十月開始,我被公司任命為宏帆鳳凰灣項目的銷售經理,激動而又倍感責任重大,作為從未真正獨自操盤的我來說,不得不說是個巨大的挑戰。面對的所有問題都是從前從未經歷過的,自己能力及專業技能的缺失也暴露無疑,雖然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但還是犯了很多大大小小的錯誤,使開發商產生了一定不滿,辜負了公司對我的期望,在此我誠摯的向公司表達我的歉意。
在鳳凰灣的工作時間雖短,但對我的意義卻是極為重大的,近兩個月的時間讓我對銷售經理的職位有了全新的認識,專業技能得到了大幅提高,在這段時間里特別感謝夏輝朋總監對我的耐心教導,為我很多的工作指明了方向,遇到困難時系統性的為我指出解決方案,使項目逐步進入正軌運行。
最后由于我個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對由此為公司產生的不便我深表歉意!真心祝愿同成公司在今后的發展中步步為盈,蒸蒸日上!
任輝
范文二:辭職信
尊敬的公司領導:
在公司工作將近一年三個月了,突然發現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學知識還有很多欠缺,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所以渴望進入新的環境接受新的知識,繼續學習。經過慎重考慮之后,特此提出申請。
感謝諸位在我在公司期間給予我的信任和支持,并祝所有同事和朋友們在工作和活動中取得更大的成績和收益!也希望日后彼此都能多加聯系。
此致
敬禮!
辭職人:章靜靜
范文三:辭職信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首先感謝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閱讀我的辭職信。
我是懷著十分復雜的心情寫這封辭職信的。自我進入公司之后,由于您對我的關心、指導和信任,使我獲得了很多機遇和挑戰。經過這段時間在公司的工作,我在原料采購領域學到了很多知識,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對此我深表感激。
由于個人原因,我需要離開這個城市,也就無法繼續我在這里的工作了。
為了不因為公司的計劃安排,經過深思熟慮之后我決定辭去這份工作。我知道這個過程會給您帶來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對此我深表抱歉。
我會在這段時間里完成工作交接,以減少因我的離職而給公司帶來的不便。
為了盡量減少對現有工作造成的影響,我會將新號碼告知相關領導和同事,在此期間,如果有同事對我以前的工作有任何疑問,我將及時做出答復。
非常感謝您在這段時間里對我的教導和照顧。在公司的這段經歷于我而言非常珍貴。將來無論什么時候,我都會為自己曾經是公司的一員而感到榮幸。我確信在公司的這段工作經歷將是我整個職業生涯發展中相當重要的一部分。
祝公司領導和所有同事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據相關媒體報道,擁有IT和汽車兩大產業群的民營企業比亞迪被曝變相裁員。位于深圳的比亞迪寶龍第三事業部員工3月23日說,由于工廠訂單大幅減少,20%左右的員工將被分流到廣東惠州的工廠,他們認為這是變相裁員。但比亞迪方面回應,這是正常的人動。
據比亞迪內部員工稱,公司要求員工到惠州工廠輪崗,但并沒說明具體做什么工作,據一些人講,可能是在車間當操作工,員工為此感到前途茫然,
一些員工因不滿公司做法已經遞交了辭職信。比亞迪內部一位員工說,自己遞交的辭職信申請3月底離職,然而主管卻要求其將日期改在了3月15日。一般而言,員工遞交辭職信都會有一個月的工作交接期。比亞迪不讓員工往后拖離職日期,反而讓人把離職日期提前,其變相裁員的用意可見一斑。
業內人士分析,比亞迪之所以變相裁員,一方面是因為業績虧損,另一方面是不愿意承擔裁員成本。據了解,比亞迪公司去年由于訂單減少業績下滑。據其公布的2011年年報,公司凈利潤14億多元,同比降低44%。在業績下滑情況下,比亞迪需要通過裁員來降低人工成本,然而按照勞動法規定,正常裁員需要支付員工很大一筆費用。不過,如果員工主動申請辭職,這一塊費用就會減免。
然而,比亞迪的如意算盤能幫助其過冬嗎?業內人士認為,變相裁員可能會適得其反,得不償失。
變相裁員弊大于利
首先,變相裁員,可能會導致想留住的員工留不住。裁員的目的一方面是為了減少人工成本,另外一方面是為了淘汰落后員工。然而在人心惶惶之時,一些技術熟練工可能也會選擇離職。畢竟技術熟練工到哪里都是受歡迎的。其次,比亞迪變相裁員的新聞被媒體曝光后,會影響公司形象。作為今年被裁員的第三事業部來講,其主要生產手機、電腦等零部件,也為一些企業做組裝代工。變相裁員會對公司形象產生影響,也會殃及其電池和汽車等整個產品鏈的銷售。
該不該付違約金
2008年5月,在李亮回國工作近一年后,一次偶然的機會李亮結識了美國某公司駐京辦事處的Lukas,Lukas邀請李亮去美國發展。李亮于2008年8月1日向公司提交了辭職信。
公司按照協議要求李亮離職前支付違約金20萬元及培訓費用10萬元。李亮只同意支付6萬元的培訓費用,并與2008年9月開始辦理出國手續。
無奈情況下,公司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要求李亮承擔違約責任。庭審中,公司認為,在尚未同意李亮辭職的情況下,李亮擅自離職,其行為違反了勞動法及合同約定,要求李亮支付違約金20萬元;美國培訓結束后,還應為公司工作5年,但僅工作兩年后就擅自離職,依據雙方簽訂的《出國培訓協議》的約定,李亮還應支付培訓費10萬元。
李亮的律師辯稱,公司收取的違約金不合法,不同意賠付。《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培訓職工并約定服務期的,要求職工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因此,只同意支付6萬元。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李亮于2008年8月1日向公司提交書面的辭職信,并于2008年9月離職,已經提前30日通知公司,雙方的勞動關系已解除。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該職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職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用人單位要求職工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公司與李亮簽訂的合同約定服務期為5年,李亮服務2年,需賠償公司違約金6萬元。
律師解析:20萬違約金的由來
本案結果讓很多人不解,當時簽訂《勞動合同》和《出國培訓協議》時雙方都簽字蓋章,合同、協議均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應當具有約束力。為何李亮不用支付20萬元違約金?勞動合同當事人設定的違約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我國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該職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職工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也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由此看出,合同里雖然約定了20萬元的違約金和10萬元的培訓費用,但李亮需要賠償的只是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6萬元。
但應注意的是,這種培訓特指使用專項培訓費用,而不是普通的崗前必要培訓。且必須有支付憑證。如果沒有保留相關的憑證,可能最后會人財兩空。
至于勞動仲裁時,公司提出的“在公司尚未同意李亮辭職的情況下,李亮擅自離職”是不成立的,李亮于8月1日向公司提交了辭職信一個月后離開公司,已經履行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義務,因此勞動關系已經合法解除,這是法律賦予職工李亮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李亮無需為此另行支付任何的違約金。
單位和職工解約各有規定
在勞動關系中,職工相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始終處于弱勢地位,從保護職工權益出發,法律賦予了職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通知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后還應繼續工作至少30天,避免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這樣也使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職工1個月工資。
前者與后者用人單位支付經濟成本相同:合同30日屆滿后解除,這30日內用人位仍需支付職工工資,這與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成本一樣。但前者與后者的風險卻不同,從職工角度說,在這30日內仍存在工傷、患病、懷孕、意外傷害的風險,有這些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從用人單位角度說,支付了1個月工資后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后不會再產生用工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