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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助推湖南生態文明建設優化經濟發展的作用逐步顯現湖南經濟產業鏈條長,市場潛力發展空間大,優化產業結構調整的條件比較成熟,經濟社會發展保持良好勢頭,文化產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逐漸加大。近年來,湖南省經濟社會發展呈現增長較快,產業結構合理優化,三次產業結構比例日趨合理,生產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19%。2013年湖南呈現經濟運行企穩回升、經濟結構調整穩中有進,經濟發展質量穩中向好,民生保障持續改善。[1]推動文化旅游產業已成為湖南經濟發展的一大支柱產業。統計表明,湖南文化、旅游產業已成為千億產業,2013年,文化創意產業增加值增長15%,占GDP的比重約5.3%,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超過8%。從2008年起,湖南省經濟總量連續六年、工業增加值連續四年進入全國十強。[2]隨著兩型社會建設發展水平的提高,湖南各地推行效能革命,先后淘汰了一批落后的產能和設備,著力打造傳統產業改造升級版。全省新增2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8處國家濕地公園、6處省級森林公園,全省森林旅游產業增長31%。
(三)助推湖南生態文明建設專業人才洼地逐漸形成湖南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發展潛力大,人才資源儲備量較大,勞動力素質較高,一批國內乃至國際具有較大影響的生態文明建設的領軍人才日益增多,生態文明建設的專業人才隊伍不斷壯大,高端人才、復合型人才逐漸增多,人才結構逐漸合理優化,增強了湖南生態文明建設科學持續發展的競爭力。目前,中南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和湖南農業大學等高等院校,均成立了生態學、生命科學二級學院,設立了林學、生態學學科博士點和博士后流動站,對于湖南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長株潭城市群形成了門類較全、初具規模的生態文明建設的人才梯次隊伍,集中了全省70%以上的高等院校,聚集了全省90%的科研人員,全省80%的高層次人才。這無疑為湖南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有利條件。
(四)助推湖南生態文明建設制度創新步伐明顯加大湖南頒布實施《湘江保護條例》、《長株潭城市群區域規劃條例》、《長株潭生態綠心地區保護條例》等20多部法規規章,出臺了16個兩型標準、23個節能減排標準和43項兩型地方標準,探索形成了兩型標準體系。加快資源性產品價格機制改革,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機制改革,《2013年湖南省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和企業名單》,引導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和轉型升級。推廣綠色建筑機制改革,出臺《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湖南《關于開展城市綠蔭行動的通知》,規劃2年內7成縣市道路建成林蔭路。完成了《湖南省水功能區劃》修訂工作,強化水資源保護和水功能區監督管理。“綠色湖南”建設全面鋪開,26個省直涉綠部門相繼推出十大綠色行動、十大環保行動、十大低碳技術等。探索建立一套全新的兩型社會綜合評價統計指標體系,目前長沙縣和長沙市望城區建立了綠色政績考核體系。推行綠色采購改革,《湖南兩型產品政府采購目錄》,引導和推動湖南省兩型社會建設。上述政策措施為湖南生態文明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二、湖南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制約因素
近年來,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污染、保護環境的措施,全省環境質量得到較大的改善,生態環境建設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水污染、大氣污染、土壤污染等環境問題仍然十分嚴重。可以說,生態環境建設問題仍然是制約湖南兩型社會發展的一大瓶頸。
(一)生態文明建設與區域產業發展銜接不夠湖南城鄉經濟發展基礎仍然薄弱,經濟產業結構不合理,傳統支柱產業比重大,新興產業規模偏小,單位GDP能耗較高。人均經濟發展水平低,加快經濟發展的任務十分繁重,粗放型的發展方式難以支撐環境資源承載力。2013年,全省人均GDP為36763元,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88%,在全國處于第19位,排在中部地區第2位。[3]二元分割的城鄉體制加劇了城市與農村在經濟發展等方面存在的差距。長期以來,湖南形成了以重化工型、資源加工型、投資主導型為特征的經濟結構,全省大中型企業中60%分布在重化工領域,規模以上工業中重化工業增加值超過60%,產業結構處于U型微笑曲線的底端。[4]目前,湖南對林業產業資源管理缺乏長期的林業生態戰略規劃,即只有對林業3-5年經濟效益進行了估算,而缺少對林業長時段綜合生態效益進行充分評估。林業在產業結構中的比重不盡合理,林業的綜合效益有待提高,林業生產低效利用明顯。
(二)生態文明建設與環境保護壓力加大湖南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階段,“十二五”時期地區生產總值將保持在10%左右的增長速度,治理環境和減排任務十分艱巨。[5]生態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的任務十分繁重,湖南省還有2000多萬畝的石漠化地和200多萬畝重金屬污染地需要治理,900多萬畝坡耕地需要退耕還林。由于城市土地資源非常有限,不少城市建設缺乏科學系統的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忽視當地的歷史文脈和民俗風情。一些新建的城市公共建筑、商業場所、住宅小區缺乏適量的公共綠地和必要的地下停車場,行人過道被車輛擠占,城市居民缺乏綠色安全。一些老城區商業中心地段高樓林立,交通擁擠,缺乏地方特色。一些地方過分追求硬質景觀建設,卻忽視對鄉土植物的種植和推廣,導致城市建設缺乏地域景觀特色。不少老城區原有的自然生態景觀和歷史文物風貌特色遭到嚴重破壞。
(三)生態文明建設與湖南能源資源儲存量約束日趨緊張湖南自身能源資源稟賦不足,能源消耗總體較高、能源供需缺口較大、節能減排形勢嚴峻。人多地少、水資源緊張問題日益突出,部分地區盲目開發、過度開發等,導致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接近或者超過極限。湖南在資源約束方面人均資源占有水平較低、生態能源緊缺,人均占有土地面積0.32公頃,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44%。淡水資源雖然相對豐富,但也存在水量減少、水質變差、水災增多等問題,區域性、季節性缺水問題凸顯。有的風景區生態旅游服務功能布局不合理,旅游服務配套設施未能跟上,干擾和破壞了風景區地域景觀和生態環境保護。在環境約束方面,湖南環境容量和生態空間有限。水土流失面積占全省國土面積的19%以上,超過26%的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面源污染和重金屬污染。湘江流域集中了湖南60%的人口、70%的經濟總量,承載了60%以上的污染。比如,株洲化工廠重金屬污染程度深,面源污染廣,污染治理的任務艱巨。
(四)生態文明建設與法律制度保障不足對于懲治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的法律措施,有的規定過于原則性,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立法滯后,脫離實際情況,造成司法不力,有的立法缺位,成為不法犯罪分子尋求法律保護的“港灣”。環境保護、林業執法部門對破壞生態環境和環境污染的行為存有瀆職行為,個別執法人員甚至與不法分子相互勾結。選擇性執法有時成為有關職能部門的常態。生態環境保護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不夠暢通,部分行政執法機關往往對不法分子的犯罪行為降格處理,以罰代刑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城市規劃部門因利益驅動,隨意變更、修改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有的人為擴大公共建筑物和商業住宅樓的容積率,有的將本應種植園林植物的公共園林面積變成房地產開發商的商業用地。有的園林管理單位隨意砍伐城市道路風景林、公園植物等,引發了城市“熱島效應”和硬質景觀。司法機關對破壞生態環境的懲治力度亟需加大。林業生態補貼及生態建設基金制度保障尚未真正落實到位。
(五)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銜接配套措施亟待加強生態文化管理的體制機制不夠暢通、科學化程度不高,管理體系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綜合決策機制不健全。現行的環保體制導致地方環保部門的監督能力不強,環保監督效果不明顯。部分兩型社會建設示范區的體制機制仍需理順,特別是在項目申報、政策支持、資金扶助、經濟指標統計等方面也面臨諸多具體困難。有的地方對生態文化和生態文明本質內涵、生態文明建設的價值功能、生態文明建設的理論體系和制度建構等缺乏系統思考和科學論證。有的地方對生態文明示范教育基地的項目設計存在主觀臆斷,隨意決策等問題,有的地方對生態文明建設的方法策略缺乏充分論證。有的地方對自然生態景觀與歷史人文景觀缺乏前瞻性研究和實證調研,因而采取的措施不力,破壞了整個地域景觀的文化特征。公民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淡薄,缺乏對生態文明的準確把握,社會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主動性不夠,積極性不高。
三、湖南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基本路徑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全黨全社會共同努力,需要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共同參與。湖南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要立足實際、因地制宜,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弘揚生態文化,統籌城鄉發展,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打造天藍、地綠、水凈、宜居的綠色湖南。
(一)以弘揚生態文化為主題,營造生態文明建設良好氛圍弘揚生態文化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首要前提。當前,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種傳播手段,廣泛宣傳和講解生態知識、生態理念,深化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對生態文明建設理論體系的認識和理解,弘揚生態倫理道德,傳播生態文明理念,在黨政機關、學校、社區等單位廣泛開展生態文明創建活動,打造以政府為主,社區、學校、企業、社會團體、大眾傳媒共同參與的生態文明宣傳教育網絡格局,把生態環保、低碳消費的理念落實到每一個人,增強全民生態正義感和生態倫理責任感,使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政府和企業要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切實擔負起保護環境、治理污染的責任,推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強化水、大氣、土壤等污染防治,減少污染物排放,實現資源配置與利用的代際公平和永續發展。
(二)以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為重點,提升“綠色湖南”綠化美化水平要嚴格劃定重點開發區、優化開發區、限制開發區、禁止開發區保護紅線,管好國有林和生態公益林,開展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加強野生動物疫源疫病防控和候鳥保護,鞏固和擴大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等成果,重點建設好3處國際重要濕地、10處國家級濕地自然保護區、32處國家濕地公園和18處省級重要濕地。[6]重點加強以湘江為核心的水資源保護與治理,實現對涉重企業、行業和重點區域的規范化管理。把林業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盡快構建與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適應的采伐管理新機制,保護好林地和林業。統籌考慮濕地環境保護與陸源污染防治,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積極構建綠色交通體系、推廣綠色建筑、建設低碳社區,多建濕地、公園,努力打造生態文明城市示范帶。深入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保護好林草植被和河湖、濕地,擴大森林、湖泊、濕地面積,保護生物多樣性。著力抓好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和環境綜合整治,嚴格取水許可監督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水資源規劃編制等管理措施,實施更加嚴格的機動車尾氣、工業廢氣排放標準。推進湘江風光帶建設,把湘江風光帶建設成為具有明顯的生態良性循環特征、城鄉一體化的生態經濟發展走廊。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開展農業面源污染和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建設秀美村莊。
(三)以促進轉型升級為主線,構建生態產業體系要大力推進過剩產能化解,優先考慮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強化節能、土地、環保、安全等指標約束,嚴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新上項目。以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為主攻方向,抓好工業園區建設,壯大綠色產業,改造提升食品加工、現代化工、機械制造、電子信息等傳統優勢產業,培育發展新能源與節能環保、生物技術、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積極推動金融、物流、旅游等現代服務業的發展,逐步形成支撐和帶動經濟發展的生態經濟產業體系。大力推廣清潔能源與清潔生產,對傳統產業進行生態化改造,加快形成節約環保的技術和生產體系,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長株潭周邊城市要圍繞產業布局特點,加快實施工業對接和配套,湘南地區要進一步加大珠三角相關產業轉移力度,打造電子信息、紡織服裝等產業新洼地。大力推廣十大清潔低碳技術,強化綠色發展,將環境容量作為各個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依據,將環境標準作為企業市場準入的重要條件,將環境管理作為推動湖南綠色轉型的重要手段。深入挖掘湖南生態資源優勢,大力發展森林旅游、民族風情文化體驗游、紅色旅游、歷史文化旅游、康療養生和農業休閑旅游等生態旅游產品,大力發展旅游、物流、會展等綠色服務業。大湘西地區在保護本地生態資源環境不被破壞的基礎上,大力發展農林產品加工、特色工藝品、綠色食品等產業,促進旅游與民族文化、民族體育、山區農業等相關產業和行業的深度融合。推行節約、環保、高效的生產方式,大力發展高效生態農業,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標準化生產和品牌化建設。
2環渤海油田區開發歷史
目前,環渤海地區是我國重要的石油生產、加工基地,勝利、遼河和大港油田的開采時間均超過50年,最年輕的冀東油田開采年限也已達20年。以勝利油田為例,自1961年發現以來,目前擁有油井2萬余口,已累計生產原油8億余噸,主要工作面積達4.4萬平方公里。勝利油田在1987年產量突破3000萬噸后一直保持了9年,至今原油產量仍然保持在2500萬噸以上。冀東油田開發最晚,最初原油產量每年僅有18萬噸,而今年產量已達213萬噸,累計探明儲量17662萬噸,該油田目前已步入快速開采期,預計5~10年即可達到千萬噸油田的生產規模。石油的勘探與開發涉及面廣、涉及點多,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在油井建設過程中,主要涉及到鉆井、勘探、管線埋設以及道路建設等地面工程的占地用地問題。每口油井的井臺占用的土地面積約為400m2左右,油井位置一般較為分散,油井間以作業路面相連接,油田長期勘探、開發后的結果就是導致原本脆弱的環境更加破碎化。油田作業區污染物累積量逐年加大,環境自凈能力越來越弱,生態風險越來越高。
3油田開發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3.1油田開發對大氣的影響
濱海油田區稠油比例高,多采用蒸汽驅原油的開采方式。在鍋爐加熱和采油運輸過程中產生大量廢氣,然而針對油田伴生氣體處理的工藝設備配備不完善,技術工藝不成熟,無法實現對排出氣體的完全回收再利用。排放氣體中,總烴含量最大,大約占46.77%;其次是非甲烷總烴(non-methanehydrocarbon,NMHC)。這類物質易與油田的另一類特征污染物NOx發生化學反應,形成光化學煙霧,而光化學煙霧也是近年來霧霾的來源之一。據統計,勝利油田NMHC日排放量超標準值的2.6倍,遼河油田的日排放量超標準值的2.8倍。
3.2油田開發對地表植被的影響
在油田開發過程中,從前期的勘探到搭建井場采油,到后期的鋪設管道以及儲運集輸,油田井場及周邊的植被受到了極嚴重的破壞。長期高強度、無節制和大面積的石油開采造成了土地鹽堿化沙化、草場退化、濕地退化以及水質污染等眾多生態問題。勝利油田附近的草場面積已不足60年代的30%。大港油田開發區域,被石油破壞的植被達到了7萬多畝。植被大大減少的同時又伴隨著植物生產能力降低,生態系統植物多樣性減少,由于食物鏈底端的生產者減少,導致生態系統的總生物量減少,進而造成環境功能的衰退。而環渤海油田區處于生態脆弱區,生態系統抗干擾能力差。生態系統結構不穩定,對環境變化比較敏感,自我修復能力差,造成不可逆的生態破壞。
3.3油田開發對土壤環境的影響
土壤是油田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眾多污染物的主要歸宿地。隨著開發時間的延長,土壤中污染物總量不斷累積。落地原油、泥漿和油砂等進入土壤后,會改變土壤的理化性質,土壤有機質組成發生變化,土壤通透性降低,對土壤微生物群落和區系結構產生顯著影響。據調查,勝利油田年均產生油泥在1×105噸以上,有些區塊土壤中石油含量達到了105.7g/kg,是臨界值(0.2g/kg)的528倍,對土壤生態系統產生嚴重影響。遼河油田也存在相似的污染狀況。
3.4油田開發對水體環境的影響
在油田生產過程中,井場作業、井管破裂和輸油管線穿孔均會造成原油泄漏進入水體。目前,環渤海地區的油田大部分已進入開采的暮年期,采出油綜合含水率都在90%以上,其中含有大量的石油類物質及采油過程中投加的表面活性劑、破乳劑等高分子采油助劑,其有機成分包括烷烴、芳烴、酚、酮、酯、酸、鹵代烴及含氮化合物等。采油廢水目前主要通過回注的方式加以利用,但并不能完全解決。油田開采對自然水體的危害是多方面的,石油類污染物可以在水面形成油膜,阻礙水氣交換,破壞了水體的溶氧過程,進而影響水質和水生生物的生存。污染物經長期累積和滲漏將進入地下水,導致地下水質量下降。此外,回注地下的污水也會通過土壤或注水井漏層(或套管破裂)滲漏,或因注水井注入層位淺,使注入水進入地下水,將使地下水利用價值降低甚至不能利用。
4油田現行污染物控制措施
4.1氣體污染物的控制措施
氣體污染物在油井井場、原油接轉站、聯合站、注水站和油田開發輔助工程及運輸過程中均有產生[14]。這類氣體污染物的控制幾乎涉及到油田生產的各個環節。然而,環渤海地區的油田多為老油田,設備較為陳舊,許多需密閉的流程仍為開放式生產,輕質烴揮發嚴重。例如,聯合站接收來自前線集輸站來油后,須經脫水、凈化和加溫處理,這個過程中會揮發出大量輕質油氣,如不加裝油氣回收裝置,這類氣體污染物將直接進入大氣環境中。此外,在原油煉制環節,每年會產生數千噸的火炬氣,主要成分為C2H6、C2H4和H2S等,這類氣體熱值較低,回收利用率僅有10%左右,煉廠一般是將其排放至火炬燃燒[25]。這種處置方式仍然會產生大量的溫室氣體,既不經濟,也不環保。
4.2土壤污染的控制措施
石油污染土壤的修復是近年來環境領域研究的熱點問題。從技術類型上可以分為物理修復、化學修復和生物修復技術。常用的物理、化學技術包括濃縮干化法、固液分離法、萃取分離法、電動力學修復法、熱處理和熱解吸技術以及化學破乳回收法等。物理、化學技術對治理高濃度的石油污染技術優勢明顯,但若用于中低濃度石油污染土壤則成本太高,還會造成二次污染的問題;生物修復的成本低、無二次污染,在處理低濃度污染土壤方面有明顯優勢,不足之處是污染物降解速率較低。在實際應用過程中,各類土壤修復技術的推廣并不順利。首先,土壤污染通常較為分散、濃度不均,通過挖掘、運輸對污染物集中處置成本過高,因此目前多采用原位處置的方式。原位處理的首選技術是生物修復技術,而環渤海地區的油田土壤多為鹽堿化土壤,鹽堿對生物技術的使用效果具有明顯的抑制作用。研究者通常采取壓堿、土質改良和增加地表植被等方式降低鹽堿帶來的影響。當前,這類技術仍以研究為主,國家尚未出臺油田污染土壤強制修復措施。
4.3水污染的控制措施
目前,多數濱海油田已進入中后期開采階段,多采用水驅來實現大規模生產,油田化學品的應用非常廣泛。采出油綜合含水率不斷提高,污水產出量不斷增加,已超過注水量的需求,不能全部用于回注;再加上有些區塊地層滲透率低,對注水水質要求很嚴,處理后的采油廢水達不到要求,只能注新鮮水;還有的地區采用注蒸汽采油,但采油污水處理后很難達到鍋爐水質標準。所以,相當一部分采油廢水必須要排放到環境中,而且必須達到國家排放標準,油田企業的污水處理壓力巨大。國內油田對含油污水處理的傳統方法主要有自然沉降、混凝沉降、氣浮和過濾等常規物理方法,一般可以滿足注水指標的條件。外排水還需經過深度處理才能排放,大多數油田外排廢水采用生化處理為主。這類技術可分為兩類,即利用好氧微生物作用的好氧法與利用厭氧微生物作用的厭氧法。但由于重組分的難降解性,更應該采用組合工藝。
4.4固體廢棄物的控制措施
油田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最主要的就是油泥砂。其主要來源包括接轉站、聯合站的油罐、沉降罐、污水罐和隔油池的底泥,含油污水處理設施、輕烴加工廠和天然氣凈化裝置等清除出來的油砂、油泥,鉆井、作業、管線穿孔而產生的落地原油及含油污泥等[30]。油田通常根據油泥來源對其進行不同處理,含油量20%~30%的油泥直接可以進入物化處理裝置回收原油,處理后的油泥一般用于建材生產;含油量10%左右的油泥砂可進入熱電廠焚燒發電;對于含水量在90%以上且含油量較低的油泥砂一般直接排入天然蒸發池,進行自然蒸發,而后集中至污泥干化場堆放。以勝利油田為例,每年通過各種途徑產生的油泥砂數量大約11萬噸,而目前通過各種方式處理的油泥砂的量僅占50%左右。
5我國濱海油田區環境綜合治理對策
5.1大力推行清潔生產
原油勘探開發、油氣集輸和煉油等作業過程不可避免會對環境產生影響。通過改進生產工藝,降低生產過程中各類污染物的產生及排放量,從源頭抓起,能夠減輕末端治理的壓力、。清潔生產著眼于污染預防,通過不斷地改善管理和技術水平,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污染排放,將污染整體預防戰略持續地應用于生產全過程。新的形勢要求油田企業在加大環保投入的同時,轉變觀念,致力推行清潔生產,促進污染物的“零排放”。清潔生產模式已成為當前油田企業節能降耗、控制污染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最佳途徑。
5.2實施嚴格的末端治理
按照我國現行的石油開采、加工技術和生產模式,尚無法實現生產過程污染物的“零排放”。因此,在現階段采油污水、油泥以及井場作業區的污染問題仍是亟待解決的環境問題。必須實行嚴格的末端治理措施,從政策上提高“偷排”、“漏排”的違法成本,加大對責任人和直接領導的處罰;對污染物處理實行政府計量補貼措施,提高油田企業治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行污染物資源化利用新技術和分類集中處理模式,實現污染物的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
5.3加強植被恢復和生態建設
油田開發過程中對植被的破壞是非常大的。如20世紀80年代開發建設的孤東油田,是在潮上帶濕地上圍海建壩開辟出的68km2采油區,在開發初期打井、修路,動用了1.2×104m3土方,但開發后未進行綠化,致使地表。在油田生產進入穩產階段后,通過種植紫穗槐、檉柳等對道路兩旁進行綠化,人工綠化加上自然植被恢復,綠化覆蓋率已達到30%~50%,生態環境有所改善[34]。因此應當注重施工后的地表修復和綠化,注意管道回填后地表的平整度,在工作空間內種植草坪和樹木,不僅可以美化環境,而且還可保護土壤結構。生態恢復工程的實施有助于緩解油田開發給生態環境帶來的嚴重損害,強化生態系統的自身調節能力和平衡作用。
一方面,在我國這樣包含很多民族的國家中,所有少數民族的獨有語言都是客觀現實,是民族歷史長期發展形成的,是構成少數民族特征的重要標志。各少數民族群體十分熱愛自己的母語,都有維護自己母語、捍衛母語使用權利的與生俱來的感情。盡管有的民族人口極少,其母語的功能嚴重受限,語言活力急劇下降,正處于瀕危或走向衰亡的邊緣,但這些少數民族群體依然對自己的母語感情深厚,不愿意看到自己的語言從此走向衰亡,這是一種固有的內在的語言感情。另一方面,在我國這樣一個多民族的統一國家里,少數民族除了使用自己的母語外,還兼用國家通用語———漢語普通話。少數民族如果不兼用通用語,就無法與外族溝通交流,無法參與經濟建設,民族的發展就會受到限制。正因為如此,目前各少數民族群體都有著學習和使用漢語的自覺的普遍要求,而且這種要求的呼聲越來越高。結合以上兩方面的客觀事實可以看出,在我國推行雙語是有著客觀依據的,是有助于民族團結發展,適應民族全體成員共同意愿的,因而也是必要的。
2推行雙語的優越性
無數事實與人類語言技能分析證明,雙語是適應人類自然天性與社會需求的一種現象。人類大腦的自然天性讓人可以同時具備很多種語言的學習與使用能力。從古代開始,人們就為了拓寬交際領域,在多民族多語言的環境中自然而然地發揮著這個天生的能力。在當今科學技術的推動之下,差異化文化與語言之間的碰撞比任何歷史時期都更加廣泛且深入,全球化發展進程也持續加快。在這種發展形勢之下,地域通用性語言在國際交流中發揮著更強大的作用,這讓雙語技能在人類交流活動中日益重要,獲取雙語技能已然成了發展與進步的必經之路,是適應當今社會發展的語言使用的未來發展方向。多掌握一種語言,就好比多了一只看到更廣泛世界的眼睛,也好比走入了更加廣闊的天地,就能擴大交流的范圍,就能更加便利地學到新知識和新文明成果。正如2008年,Emerson所說的,語言掌握的越多就意味著朋友越多,就意味著藝術與貿易越多,就意味著人的價值就會提升很多。法國有句格言說的好,懂得兩種語言的人相當于兩個人。雖然越來越多的族群需要使用國際通用語、地區或國家通用語,但并不意味著他們要放棄自己的母語。在通過通用語投入到經濟發展、文化交融的時展洪流中的同時,還需要保護和留存具有族群特色的語言文化,保存歷史積淀形成的經驗與記憶,構造包含特色民族文化的知識框架。本族語是少數民族族群整體和個體的寶貴財富,是在現代化進程中絕不應該丟棄和遺忘的瑰寶。如果本族語消亡,那么它所承載的傳統知識、文化、習俗等一切表明本民族身份和特性的東西都一去不復返,這將會是人類付出的慘重代價。因此,推行雙語是既能夠開闊眼界、吸納先進科技進而尋求共同發展,也可以維持并繼承民族特色的傳統語言文化的兩全之策。
3推行雙語的重要性
語言和語言的區別并不在于構造系統方面,所有語言都是能夠適應社會現實的獨立系統。當然,不同語言之間是有生命力旺盛和衰弱之分以及使用功能的區分的,同時每種語言的政治地位與官方維護力度也有所不同。作為通用語的漢語文在中國是應用性最強、最利于提高發展潛力的語言,各民族群體之間的溝通交流、現代化進程中新知識新信息的獲取、經濟建設的參與和投入等無一例外都離不開漢語這一通用語。因此,少數民族在留存自己母語的同時加強國家通用語的學習是符合現實需要的。首先,國家通用語的學習是提升國家認同感、中華民族認同感的重要表現。在我國當代社會生活中,漢語文已成了我國政治領域、文化領域、經濟領域、傳媒領域、服務領域、信息領域的唯一指定標準。少數民族學習漢語文的訴求或希望持續提升,他們習得漢語的同時也將漢語使用推入了更加規范、更加標準的地位,是強化對國家通用語言的認同的過程,是中華民族認同感的重要體現(周珊,2012:131-132)。其次,國家通用語的學習和掌握是少數民族群體參加國家建設的重要途徑。少數民族語言或方言具有維持族群傳統文化和地域交流的社會功能,但是一旦少數民族成員成為國家建設、社會發展的重要參與者時,就必然會選擇國家通用語。再次,國家通用語是少數民族群體學習現代科學技術、進行現代信息交換的重要工具。我國頒布的通用語言文字法要求,出版書籍、學校、傳媒方式、信息產品等都應當使用通用的語言文字。所以,少數民族成員唯有學習并掌握通用語言才可以獲得大量社會資源,進而學習掌握現代科技,更快地進行現代信息交換。最后,國家通用語是各民族之間溝通和交往的紐帶。國家通用語的普及是各民族交往的聯絡紐帶,也是現代社會中協調人際行為的重要手段。然而,對于國家通用語的學習和掌握并不是要以犧牲本族語為代價的。雙語和本族語言的保留并非處于對立狀態,它并不是讓本族語言逐步走向衰弱的決定性影響因素。因此有必要在全社會尤其是多數人群體中普及和增強雙語觀念,提高他們對雙語現象的正確認識,這對少數民族群體在雙語狀態下維護和留存本族語起著非常重要的影響。多數人群體的語言觀念與瀕危語言的生態環境有著微妙的關系:經歷了很長時間形成的主流文化的多數成員的族群,已然習慣了其他族群成員學習其語言但他們并不用接觸其他族群的語言這種思維,因而他們常常無意識間忽略了雙語能力的培養,進而影響其對其它民族語言文化的理解與接受,同時他們也不會在乎其它民族語言的消亡問題,無法體會語言族群處在強勢語言包圍中的弱勢遭遇,甚至部分強勢語言族群還會以言語增強弱勢語言族群的語言壓力。相反,若是雙語現象能夠成為一種更加普遍的現象,那么少數成員的族群就不會輕易在語言選擇上被迫丟棄自己本族的語言;同時,若是語言文化占據主流地位的族群,其成員可以掌握現代化水平較低的少數成員的族群的語言,讓語言達到一個平衡發展的狀態,所有語言都能經常在各個場合中使用,那么語言就不會輕易陷入瀕危的境地。
二推行雙語要樹立的正確觀念
和諧發展基于我國少數民族兼用母語和漢語這個客觀存在的現實基礎,戴慶廈(2013)提出解決國內少數民族雙語問題的絕佳方式是共同發展,也就是不僅要大力維護其本族語言的延續,同時也要給他們提供更加廣泛的機會接觸漢語這種通用語言,一定要讓其本族語言與通用語在社會交際過程中形成互補,共同繁榮。具體來說就是要樹立科學的雙語理念,正確認識少數民族語言活力和語言功能的變化以及安排好母語與通用語的和諧關系。
1堅持科學的雙語理念
雙語理念是對待民族語與通用語的基礎性觀點與手段,是民族理念以及語言理念的關鍵成分。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多語言的統一國家,雙語現象在我國是普遍存在的,因此,正確認識少數民族的雙語問題,形成正確的雙語理念對發展少數民族、促進多民族團結、推動國家穩步發展十分關鍵。正確的雙語理念的核心內容是始終遵循雙語之間的平等。各少數民族語言,不管使用成員數目與使用功能怎樣,都應當具備和普通話相同的語言地位,都應當受到足夠的語言尊重。我國憲法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如果由于少數民族語言使用成員較少、使用領域較小,就忽略其存在價值,任由其逐漸消亡,就會威脅到我國的語言生態環境。至于通用語,少數民族已理解和認識到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也應該充分尊重他們學習通用語的愿望和要求。另外,不能把族群語言只是當成漢語學習的輔助手段,雖然很多時候,進行漢語教學都將少數民族語言視為輔工具,但這并不是保護少數民族母語的唯一目的。除此之外,保護少數民族語言還有傳承少數民族文化、滿足少數民族的感情需求和發展少數民族教育等重要作用。
2正確認識少數民族語言生機與語言使用功能的改變
語言生機是動態化成長過程,所有語言使用領域與功能都在持續改變著。在同一個社會里的不同語言由于客觀存在的差異,在語言活力、使用功能、使用范圍等方面必然會出現相互排斥和競爭的局面。尤其是在現代化進程不斷深入的當今時代,在這樣的競爭當中,那些使用人口較少、使用范圍受限的弱勢語言往往處于不利的地位,隨之而來的是語言功能不斷衰退,語言活力急劇下降,有的甚至走到了瀕危和消亡的邊緣。這是中國乃至全世界都面臨的一個客觀事實。但這個客觀事實并不意味著人們對此束手無策,更不代表著可以熟視無睹,聽之任之。大部分的少數民族仍然以自己的母語為日常交際工具,并且他們對自己的母語感情深厚,有著割舍不斷的情懷。少數民族母語既是本民族的標志性特征,同時也是推動民族文化教育發展的必然性輔助工具。因此,不能任由少數民族語言自然消亡,而應該盡最大的努力去保護和搶救它們,應該幫助少數民族群體使用和發展自己的母語。
3科學安排好母語與通用語的關系
所有語言都有特定的使用功能以及一定范圍的使用領域。各語言之間使用功能必然會有強弱的區別,使用領域的大小也不盡相同,然而任何語言的作用都是其它語言難以取代的。少數民族母語和通用語各自具備不同的作用與功能,在各不相同的使用領域與范圍內,能夠發揮其本身的優勢。少數民族母語在族群成員家庭或成員內部,能夠傳遞獨特的情感,發揮增強民族凝聚力的作用,是族群文化背景的獨有標志;在部分傳統領域內,例如民間藝術、地方文化、傳統儀式等,族群語言的使用包含豐富且獨特的語言內涵和歷史傳承,尤其是缺乏文字記載的族群語言,口語中的很多內容都是其族群歷史文化的寶貴財富;族群語言的留存讓那些適應自然環境的生產與生活經驗順利傳承下來,特有的文化歷史與傳統特征也能夠繼續弘揚下去,上述功能是其它語言無法替代的。在當今經濟迅速發展,文化廣泛交融,社會不斷開放的進程中,通用語言能夠讓少數民族族群拓寬視線,強化和外界的交流溝通,便于吸納先進科技,從而為其提供更廣闊的發展途徑,這也是任何一種其他語言無法取代的功能。由此可見,少數民族母語與通用語是功能互補、相輔相成、并行不悖的關系。
人類為應對日益嚴峻的環境危機,通過技術進步、制度創新、理念更新等,將人類對自然的非理性和過度自由主義進行必要的自我規制、自我調適,意圖重塑人類與自然的關系。針對人類中心主義導致的人類利益泛化,人類不斷進行反思修正,逐漸重視自然和動物的權利、主張動物解放、尊重生物本身,尤其以重視生態整體的生態主義影響最為深遠,并將生態主義視為超越理性主義和自由主義的環境保護“第三條道路”[8]。
1.生態主義的產生
生態主義(ecologism)源于生態科學。隨著生態科學的發展,人類認識到地球整體是一個巨大的生態系統,地球上包括人類在內的生命系統與其他各種物質因素構成的生態系統在一定時空范圍內,通過能量流動和物質循環,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共同組成有序且相對穩定的“具有特定結構和功能的有機整體”。[9]生態系統總是保持著相對穩定和平衡狀態,若其中任何一種要素發生變化,都會引起其他一種或數種生態要素的變化。生態系統對自然或人為原因導致的環境變化有一定的自我調節能力,如生態系統對污染物有自凈能力,但如果人為排放的污染物超越了生態系統的自凈能力,就會使生態系統的能量流動和物質循環過程中斷或受損,導致環境惡化,從而不利于生態系統特別是生命系統的正常運轉。生態科學中的生態主義要求生態系統中所有構成要素必須維護生態系統本身的相對穩定,堅持整體主義思想,實現生態系統本身的可持續發展。[10]生態系統本身的相對穩定和平衡是人類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人類作為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維護生態系統整體的相對穩定和平衡,優先考慮生態利益,人類的行為必須服從生態系統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2.生態主義在倫理學、哲學中的發展
人類在反思環境危機根源、應對環境危機時將生態主義引入到社會科學領域。社會科學中生態主義論者總體上主張人類只是生態整體或是宇宙整體的一部分,人類不能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犧牲生態其他組成部分的利益。[11]生態主義被人類首先用于倫理學對人類中心主義的反思和批判。美國著名生態文學作家蕾切爾•卡森1962年出版的《寂靜的春天》首先提出生態整體主義對人類中心主義的批判,“卡森在該書中以大量的事實和科學知識為依據,揭示了濫用殺蟲劑等化學藥物所造成的全球性環境污染和嚴重的生態危機,質疑現代人征服自然、控制自然的觀念和狂妄的科學態度,表達了自己反人類中心主義的生態整體主義思想。”[12]在人類與自然關系的倫理道德上,生態主義主張人類新的倫理規范應當調整人類與自然的關系,將人與社會倫理道德關系中社會概念擴大到土壤、水體、植物、動物或者它們的集合體,“把人類在共同體中以征服者的面目出現的角色,變成這個共同體中的平等的一員和公民”[13],人類必須尊重自然界的其他部分,任何生命都有自己的價值和存在權利。從思想上引導人類對過去的行為和善惡觀進行反思,倡導以生態利益中心主義取代人類利益中心主義,注重人類對自然和環境的責任,強調動物的權利。[14]倫理學中生態主義是對非理性人類中心主義的重大修正,強調人類思維方式的變革。生態主義也引起人類哲學思想的巨大變革。一方面,傳統的哲學主體論認為只有人類成員才能成為社會關系的主體,人類成員之外的生態系統組成部分在社會關系中只能以客體存在。生態主義要求人類在哲學主體論上必須轉變對生態其他組成部分唯客體定位傾向,甚至承認其主體定位,并賦予其道德關懷。另一方面,傳統的哲學價值論認為人類是世界的目的,只有人類才具有目的性價值,自然僅有工具性價值,是被人類改造、征服的對象。生態主義要求人類在哲學價值論上必須轉變對自然的唯工具性價值定位傾向,承認自然具有目的性價值,且在相對意義上,自然既有目的性價值又有工具性價值。哲學中生態主義對人類中心主義的批判,在更深的意義上影響著人類的思維模式,并最終反映在上層建筑對人類行為的規范模式設計之中。
環境法中生態主義合理內涵
隨著生態主義理論在各領域的蓬勃發展及西方世界開展的一系列“綠色運動”等環保活動,生態主義先被引入到環境保護立法之中,形成生態主義法律觀,漸成為環境法重要的部門法哲學基礎,進而影響到整個法學的法哲學基礎。在人類將生態主義引入環境法時,必然面臨如何理解環境法中的生態主義,及生態主義環境法如何指導人類保護生態環境,以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1.環境法中生態主義內涵界定
對環境法中生態主義的內涵界定直接影響其在環境法甚至在整個法學領域的生命力。生態科學、生態主義倫理學和哲學等都是環境法中生態主義的理論來源,但環境法中生態主義并不是對生態科學、倫理學和哲學中生態主義的全盤繼受,而是根據環境保護的規范需要對各領域生態主義有所取舍。生態主義環境法者如果沒有確定環境法中生態主義本身的合理內核,其會被人類中心主義冒用。修正的人類中心主義也會打著生態主義的旗號,把人類倫理道德泛化為整個生態系統中普遍適用的價值尺度,行維護人類利益之實。人類在界定環境法中生態主義的內涵時,主要面臨著對生態系統其他組成部分權利主體地位認定方面的困擾。首先,法律是人類社會的上層建筑,是人與人之間對行為規則約定的權威化產物,維護人類社會內部個體或個體集合體(如單位)的權益。因此,傳統法律是從個人利益出發規范人類社會內部個體行為的規則,其間沒有人類整體這一概念。環境危機的加劇使人類認識到法律不僅需要規范內部行為,還要面臨處理人類與生態系統其他組成部分關系的歷史任務,并逐漸形成人類整體概念。其次,當法律要解決處理人類整體與生態系統其他組成部分關系這一歷史任務時,又發現法律本身有無法逾越的障礙,主要是人類社會內部形成的“主客二分”思維定勢導致的對生態系統其他組成部分地位認定問題。法律產生于調整人際關系需要,將人視為地球上唯一主體存在成為傳統法律的歷史根基,在如此發達又根深蒂固的法律體系內人類無法再將其他主體納入。但生態科學、倫理學、哲學等學科的理論發展,尤其是人類面臨的環境危機引起的處理人類與自然關系的現實緊迫性需要,又使人類不得不直面這一問題。于是,法學內產生了分歧,是根本上變革法律,還是維持現有根基的法律內部調整。解決這一問題自然成為法律體系內環境法的任務,而且環境法不僅成為解決人類與自然關系的窗口,還會成為引起法律體系根本變革的突破口。人類解決對生態系統其他組成部分權利主體地位認定方面困擾的最好辦法是界定環境法中生態主義的合理內涵。目前,人類還無法在法律上賦予生態系統其他組成部分主體地位。現代科學發展表明,人類還不可能完整獲得生態系統其他組成部分的權利與利益需求。另外,人類對法律體系的變革尚未就將生態系統其他組成部分的權利與利益需求納入的規范形式達成一致。而法律是主體意志協調的產物,因此,人類既無在法律上認定生態系統其他組成部分主體權利地位的必要,實際上人類也不可能通過與生態系統其他組成部分的意志協調達成任何約定。人類只能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對自身的行為先進行規范調整,在人類最大能力范圍內維持生態系統的相對穩定和平衡,進而求得人與自然和諧,并避免陷入為保護自然而保護自然的誤區。故而,人類在環境法中堅持生態主義并不必然需要認定生態系統其他組成部分主體地位,界定環境法中生態主義的合理內涵就成了解決問題的關鍵。環境法中的生態主義是指為實現人類與自然的關系和諧、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從宏觀上指導環境立法規范人類環境行為的一種整體主義理念。第一,環境法中生態主義是一種理念。理念即理性的觀念,本質上講,生態主義是一種思維方式變革、一種觀念或理念的更新、一種認識事物的方法。生態主義是人類反思環境危機根源的思維成果,是對人類利益中心主義的觀念更新,是人類全新的認識自然的方法,生態主義必將成為應對環境危機和變革法律體系的觀念切入點。第二,環境法中生態主義是一種整體主義理念。生態主義的核心內涵是將生態系統作為一個整體對待,人類只是生態系統的組成部分之一,人類與生態系統其他組成部分需要和諧的可持續發展,人類與自然之間互有目的性與工具性價值。生態主義被納入環境法的目的是確立尊重自然的整體主義觀念,以整個生態系統的利益為最高利益考量。人類通過確立生態主義理念來促使人類重新認識發展,反思人類與自然的關系,從而變革人類自身行為模式。第三,環境法中生態主義是一種指導立法的整體主義理念。生態主義環境法是指以生態主義為指導,規范人類環境行為,調整人類為實現其與自然和諧地可持續發展中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總和。環境法是人類處理其與自然關系的窗口,以生態主義指導環境保護立法,通過預設人類自身環境行為模式來引導、規范人類環境行為,重塑人類與自然的關系,實現地球生態整體的可持續發展。
2.環境法中生態主義與現代人類中心主義比較分析
現代人類中心主義(又稱修正人類中心主義或生態人類中心主義)與傳統人類中心主義思想視個人價值、經濟利益至上,無視其他生物生命價值和自然規律相比,現代人類中心主義注入了更多生態考量。現代人類中心主義也重視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力圖改變人類無視自然規律的無度開發,主張人與自然的和諧,實現人類的可持續發展。[15]它對于緩解人類面臨環境危機,保護生態環境,轉變人類觀念起到重大作用。但是,現代人類中心主義尊崇人類生存權及發展權的絕對性,仍然沒有擺脫古希臘普羅泰戈拉“人類是萬物尺度”的怪圈,在人類與自然的關系上仍然以人類利益為中心,其發展的最高形態也只能是人類生態中心主義,仍屬環境危機應對思維,無法從根源上解決環境危機問題,它與生態主義有三方面重大區別。(1)整體主義與個人主義之別。這是生態主義與現代人類中心主義的本質區別。生態主義將生態系統作為一個整體來對待,強調生態系統的整體性,人類的利益必須服從生態系統的整體利益,人類與自然的和諧目的是生態系統整體的穩定與可持續發展。可見,整體主義是生態主義的靈魂。而現代人類中心主義雖然重視生態,要求實現人類與自然的和諧,但其仍然固守人類是生態系統的中心,人與自然之間具有明確的主客之別,其終極目的是為人類的個人利益服務,表現為強烈的個人主義傾向。(2)對自然的價值定位不同。生態主義將生態系統視為有機聯系的整體,生態系統各組成部分之間互為目的性價值與工具性價值,“活著的個體是某種自在的內在價值,生命為了它自身而維護自己,其存在的價值決不取決于它對其他存在物所具有的工具價值”[16]。而現代人類中心主義仍將生態系統人類以外的組成部分視為僅具有工具性價值,只有人類具有目的性價值,生態系統其它組成部分因人類目的性價值而具有工具性價值,生態系統其它組成部分是為人類目的性價值實現而存在的。(3)終極目標不同。生態主義的終極目標是實現生態系統的穩定與可持續發展,其實現的途徑是通過規范人類行為,實現人類與自然和諧。人類與自然的和諧是生態系統穩定與可持續發展的表現,對生態主義具有目的價值意義。相對于生態系統整體的可持續發展來說,一切都是手段,生態主義的最終目的應當是包括人類在內的生態系統整體的可持續發展。而現代人類中心主義的終極目標是實現人類的可持續發展,人類的終極利益才是人類規范自身行為,實現人類與自然和諧的原因。人類與自然的和諧對人類的可持續發展來講,只具有工具價值意義。
生態主義環境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路徑分析
1.實現路徑的調整論、協調論分歧
(1)城市生態環境建設經濟指標涉及內容能夠非常多,包括各種環境污染的治理工作、城市建設發展的目標、資源的合理配置等,下面介紹福建省生態環境建設經濟投入的組成部分如圖1。(2)要發展生態環境建設需要加大投資規模,它的發展需要經濟支持。生態環境建設是為了城市發展,不是單純的謀利益行為,而且投資回報效果不是很明顯,需要經過很長時間才能顯現。要發展福建省的生態環境建設需要結合區域特點進行開展活動,可以根據當地的氣候、工業發展、城市規模等采取有效措施。政府投資建設生態環境可以從不同角度分析投入和產出的關系,然后評價各項建設項目的效益和費用,判斷生態環境建設經濟的合理性。下面介紹生態、社會效益以及國家建設該項目所獲得的效益與城市生態環境建設之間的關系如圖2。(3)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存在很多動態因素,在建設的過程中需要針對不同的項目建設時間進行調整,計算出投資與效益情況,可以采用現價進行對比分析,最后確定合理方案。
1.2指標結構圖
城市生態環境建設指標,它分析沿海城市的特點,然后綜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規劃目標,城市生態環境建設指標如圖3。
2對策建議
要實現城市生態環境建設的發展需要注意各方面的問題,處理好這些問題就可以實現生態環境和經濟建設協調發展。①在經濟建設中要注意合理使用資源,資源不是無限的,要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同時還要注意保護環境,生態環境對于城市建設同樣非常重要。②在社會生產活動中需要注意對環境的傷害,環境污染一般都是人為行動造成。要實現協調發展需要對資源進行合理使用,讓資源發揮其價值,杜絕浪費行為,保護生態環境需要掌握方法。分析福建省生態環境建設經濟指標體系,可以采取有效措施。
2.1合理利用經濟資源
2.1.1建立健全法律體系,合理配置資源的使用可以把法律作為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的有力保障,現在國家出臺了很多保護自然環境和生態環境的政策措施,就是希望可以改善目前現狀。有了法律保障,可以監督建設工作的情況,對于污染比較嚴重的企業或工廠,可以加大管理力度,讓他們重視環境保護,特別是工業污水的排放、廢氣的排放等。同時可以宣傳生態環保意識,對于城市生活中的污染,可以通過給居民講解污染的危害、對環境的破壞等,讓他們在生活中注意各種問題,減少對環境的污染。相關的環境保護部門也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強環境監督工作,嚴格要求各大企業重視污染問題,發現不良情況,加大懲罰力度。生活中的垃圾處理不當也會造成環境污染,可以研發綠色環保產品或者對環境不會造成污染的消費品,這樣也可以在一點程度上降低污染情況。2.1.2規劃發展方向合理規劃城市生態環境和經濟發展,做到經濟和環境之間和諧發展。做任何事情都需要事先制定計劃,同樣城市的發展也需要制定計劃。要實現生態環境建設經濟建設需要制定完善的發展目標,什么階段做什么,目標是用來指導和監督計劃實現情況的。在發展福建省經濟的同時要對生態環境采取保護措施,做到發展、經濟、環境三者之間的協調發展。福建發展規劃內容包括土地、水的規劃,資源、能源合理使用,工業造成的污染處理,綠化建設等。2.1.3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對于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質和氣體,經過國家檢測達不到要求的企業,需要加強監督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解決造成的污染問題。國家鼓勵經濟可持續發展,需要處理好經濟和環境之間的關系。我國雖然是資源大國,各種資源比較豐富,可是無節制地使用和浪費現象,最終也會使得資源供不應求,這要求在使用資源的過程中注意方法,根據福建省各企業的特點采取改善措施。例如有的企業產生的廢物可以循環利用。自身企業不能使用,可以給其他企業使用,這樣可以降低企業生產成本。可以采取設備處理污水,然后再循環使用,生活中可以鼓勵城市居民注意生活垃圾的分類和處理。還可以把城市與郊區經濟發展結合起來,實現城市資源合理應用。
2.2城市生態環境的建設和治理
2.2.1加快生態環境建設的步伐綠化建設是生態環境主要內容,它在城市發展建設中具有重要作用,可以改善城市環境和空氣質量問題,美化城市。(1)公路交通兩旁和郊區綠化;(2)城市住宅區加大綠化;(3)在河流等地區進行植樹造林;(4)主要基礎設施場所綠化工作。福建省大面積發展林業,截止到2013年底,建成的風竹林面積就達到50萬hm2,工業材料基地達到70萬hm2,森林公園80多處,還重點保護自然景區、濱海濕地等,福建省已經建立比較完善的生態系統,加強對生態環境的保護。福建省生態環境發展良好,還可以帶動其他產業的發展,例如旅游、水產養殖、生物公園。2.2.2轉變福建當前的經濟結構經濟發展需要立足具體情況,福建省經濟的發展也需要根據現狀進行調整。(1)鼓勵農業發展,福建省的農業發展迅速,而且種類很多,由林業、畜牧業、水果、水產品等,加強對這些產業的發展可以帶動整個城市的發展。(2)福建省的傳統工業存在污染嚴重情況,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和技術手段進行改善。主要的工業有火電、石化、建材等工業,而且資源比較豐富,為工業發展奠定基礎。(3)服務業在經濟發展中也占有很大比重,要重視服務業的發展。把福建省各個行業結合起來一起發展,形成一條綜合發展的道路。重視信息產業的發展,應用先進技術為各行業服務,處理好經濟和環境之間的問題,提高整個城市的發展水平。
2.3生態環境建設方案
(1)綜合各方面的指標情況進行對比,確定城市生態環境投資建設的主要項目。(2)分析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各項目情況,然后根據具體的情況開展項目建設,例如有的項目時間比較長、效益不高,有的項目投入超過實際預算投入等,都需要進行分析,然后再進行建設。(3)城市生態環境建設項目需要分出建設的先后順序,主要根據項目的回報率、貢獻率和項目具體情況。(4)根據投入和效益評價結果進行分析,把效益和貢獻率最佳的項目優先進行建設,其他項目根據難易程度和其他情況進行分析建設。
1.2水源地保護區生態補償標準的確定
1.2.1面向上游的水源地保護區生態建設補償將水庫上游水源涵養區各項生態建設的投入作為水源地生態補償,上游水源地地區既是生態貢獻區又是生態受益區,下游地區是單純生態受益區,應共同分擔上游地區的生態建設成本。
1.2.2面向下游的基于上游發展權限損失的補償水源地保護區為了整個流域的生態環境建設而放棄一部分產業的發展,從而失去了獲得相應效益的機會,下游受益地區必須對上游水源地保護區人民的發展權損失予以一定補償,可選擇不同補償方式進行補償。生態補償核定方法采用機會成本法,
2汾河水庫生態補償實例分析
2.1汾河水庫概況汾河水庫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婁煩縣境內,距省城太原市83km。壩址以上控制流域范圍包括山西省忻州市寧武縣、靜樂縣,呂梁市嵐縣和太原市婁煩縣四縣,流域面積為5268km2,占四縣總面積92.5%。汾河水庫庫區水域面積32km2,總庫容7.2×108m3。此外,自2003年山西省引黃工程南干線開通以來,平均每年引黃河水約9000×104m3,并向省城太原市供水,汾河水庫作為引黃入并工程的調蓄水庫,已成為山西省最大的飲用水水源地。
2.2汾河水庫生態補償的主體和對象汾河水庫生態補償的主體應當是太原市主城區的300×104多個市民、企業事業單位等用水主體及市政府。而補償對象包括因保護水質、涵養水源付出成本及影響經濟發展的水源地農民、水源管理部門和當地政府。
2.3汾河水庫生態補償額度和核定方式生態補償核定方法確立可從兩方面衡量。水源地相應主體為保護生態環境所付出的成本。包括直接投入成本(即環境整治、生態建設、污染治理等工程項目所需資金)和機會成本(即由于保護生態而導致的發展機會喪失)兩部分。投入成本可準確測算,而且機會成本可用水源地居民收入與全市人均收入水平的差距測定;通過保護水源所產生效益。包括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兩部分。其中,經濟效益可根據輸送水資源量按不同價格(包括政府補貼部分)扣除輸水成本及加工成本而帶來的效益;生態效益一般依據水資源的娛樂、旅游、休憩和調節水量、水土保持、水源涵養、廢物凈化等生態服務功能等方面測定其生態效益。確定補償核定方法要綜合考慮水資源保護成本和效益兩方面因素,實現補償效果與補償意愿相協調。
2.4汾河水庫生態補償計算方法
2.4.1汾河水庫水源地保護的直接成本核算按照婁煩縣“十二五”期間省城水源地汾河水庫環境治理保護規劃,“十二五”期間全縣規劃實施水保造林、污染治理、基礎設施改善、發展及民生保障、循環經濟五大工程。水保造林工程。新增林地200km2;配套建設林地節水灌溉工程31處;占地補償15.3km2;汾河水庫庫周塌岸治理21.4km;汾河濕地公園建設32×104m2;污染治理工程。建設生活垃圾處理廠1座,實行村收集、鄉轉運、縣處理;建設小型生活污水處理站22座;河道治理新筑堤壩122.6km,清淤疏浚98km;澗河源頭治理4km;基礎設施改善工程。縣城舊城改造安置4033戶17844人,庫周小城鎮建設安置4992戶19444人;建設公路58km;產業發展及民生保障工程。興建養殖小區100個;發展日光節能溫室3000棟、溫室大棚6000棟;開發生態公益性就業10116人。以上項目每年需生態保護資金10.84×108元。
2.4.2汾河水庫周邊地區保護水源經濟發展損失補償根據太原市、婁煩縣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水平測算。機會成本=(參照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源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源地城鎮居民人口+(參照地農民人均純收入-水源地農民人均純收入)×水源地農業人口=(17258-10667)×27589+(7611-3109)×97538=620955175≈6.21×108元。綜上所述,依據水源地生態涵養成本-效益測算生態補償核定方法模式,對汾河水庫生態保護區總體補償額應確定為每年17.05×108元。
二、生態農業旅游中的環境保護問題歸因與對策分析
(一)生態農業旅游中的環境保護問題歸因分析
生態農業旅游導致環境問題,直接原因在于政府對于生態農業項目的監管不到位。目前我國諸多生態農業旅游項目,都缺乏合理的旅游產業的發展規劃,通常是在政府的提議下,在市場的催生中,由當地的農民自發的發展起來的。這種規劃、建設通常缺乏科學性和前瞻性,也沒有進行環境評估,地方政府和農民本著“先搞起來再慢慢發展”的理念,先從資源下手,進行野蠻的開發,全然不顧環境承載力。環境問題愈演愈烈,關鍵還是在于生態農業旅游的從業人員本身環保意識不足,以及其對于經濟利益的盲目追求。誠然,我國近年來生態農業旅游項目的發展使得部分農民轉業從業人員賺得盆滿缽滿,然而這種經濟利益并沒有轉變其思想,向環境要效益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的存在。而沒有取得很好經濟效益的項目管理者就更缺乏環保意識,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是能夠主動犧牲環境的。歸根結底,還是從業人員自身眼界與素質的問題,從業人員準入機制、環境評價體系的缺失也縱容了這些思想的蔓延。而我國游客本身的綜合素質問題,也是導致生態農業旅游項目在特定時間出現嚴重環境問題的導火索。節假日比較集中、游客行程緊張放松對于自己的要求都是使得這一問題產生的直接原因。游客綜合素質的提高也不僅僅是游客單方面的事情,同樣需要多方面來綜合考量與處置。
(二)生態農業旅游中的環境保護問題對策分析
要解決生態農業旅游中的環境保護問題,必須針對問題的原因來對癥下藥的解決。生態農業旅游中出現的環境問題不僅僅是環境問題,其牽涉到社會公德問題、政府管理問題、行業準入制度問題、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問題等,需要各個擊破。
1.我國政府需要切實的對于生態農業旅游中的環境問題負起責任來。
在前期規劃上,一方面,要加強對于生態農業旅游項目的前期規劃,保證其在建設初期能夠考慮到當地的環境承載能力,要將生態農業旅游劃在環境保護區的紅線之外,形成對于環境的有力保護。另一方面,要剪輯健全生態農業旅游項目的準入機制,出臺對于生態旅游項目的環境保護標準,隔絕一批不達到標準的企業,拒絕其進入本行業,同時要在準入機制的基礎上加強追則,對于已經建立起來的相關項目不符合準入機制標準的,要一家家查并關停。如此,從事前和事后進行規范,則能夠使得政府的調控功能發揮完全,形成有效的環保屏障。除此之外,為了給予從業人員提升環境保護硬件設施的空間,政府還應當在別的層面給予具有環保思想的項目以一定的政策、資金上的支撐。如日本制定了《市民農園整備促進法》,政府在硬件配套設施方面給予許多優惠政策,大大解決了休閑農業建園的資金成本;意大利對給予開展農業旅游的單位開辟通路,使其享受政府的有關農業低息優惠信貸和稅收減免政策。我國政府可以政策和支撐促進生態農業旅游的環保建設,幫助從業人員解決切實的困難。
2.針對生態農業旅游的從業人員本身環保意識不足的問題。
政府需要負起責任,對于從業人員進行管理和培訓,在意識上對于其進行指導。而最為關鍵的是,從業人員需要從自身的角度來扭轉思想,接受可持續發展的思想和生態文明思想,要意識到,企業的長期發展不是靠消耗環境來進行的,而是要靠人與自然的和諧共存,和諧發展才能夠實現的。臺灣休閑農業充分利用占全臺面積50%以上的森林資源,融合當地自然、文史資源及特有的農村生產、景觀等,在親和自然的同時實現了很好的盈利。這一案例對于生態農業旅游從業人員的啟事是,相關從業人員還需要開拓眼界,要將具體的發展策略作更為細致、科學的判斷,要主動降低自身項目對于自然資源的依賴,要逐步實現靠農產品和旅游服務實現效益,靠獨特的旅游文化分為和旅游體驗項目來實現效益,要真正將生態農業旅游項目向服務業轉化,拜托農業“面朝黃土背朝天”、“靠天收”的思想理念。實現以上兩點,最為重要的還是相關從業人員要加強學習和思考,在自我完善的基礎上提升環保意識和發展意識,對于自身企業的發展也會有很有效的提升。
3.從目前造成嚴重生態環境問題的最直接原因———游客旅游導致的環境污染這一問題來看,解決需要的也是多方面的支撐。
一方面,生態農業旅游項目在規劃時,就需要在硬件設施上考慮到普通消費者的需求,要符合人性化的需求,在合適的地點放置足夠的垃圾收納器具,使得游客能夠輕松的完成垃圾的分類、丟棄,不會因為客觀原因導致對于環境的勿擾。另一方面,大眾傳媒以及生態農業旅游項目本身,都要注重對于旅游文明、生態文明的宣傳工作,例如,在環境周期間集中宣傳旅游文明,或者在景區的導視系統、大屏幕上進行旅游文明、生態文明的宣傳,要使得游客在出行的時候能夠有一盞保護環境的明燈在于心中,在不斷的提醒中加強對于自身的自律。在精神文明建設開展數十年的當下,主動去污染環境的游客數量還是少的,只要景區服務到位,應當能夠有效的環節游客旅游導致的環境污染問題。
19世紀中葉,美國聯邦政府為了鼓勵西部農業開發者,除制定了靈活多樣的土地開發政策外,還陸續頒發了《沙漠土地法》、《鼓勵西部植樹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確了只要在西部地區植樹、種草或修筑灌溉溝渠達到一定面積和一定時間,就可以免費或低價獲得一定面積的土地。這些法律和政策的實施,促進了美國西部的土地開墾和農業的發展。從1836年到1985年,美國中西部新開墾的耕地面積為2.45億英畝,相當于原有耕地面積(1.6億英畝)的1.53倍。隨著耕地的增加,糧食產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1061.3萬t,增加到1989年的1億9120萬t,增加了約17倍;小麥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389.5萬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萬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23.3萬t,增加到1989年的5244萬t,增加了224倍。使美國成為世界主要的糧食出口國;美國主要畜產品的平均年產量:1961~1965年期間,肉類335.28萬t,牛奶1139.9萬t,雞蛋78.4萬t。到了1989年,肉類(不含雞肉)、牛奶、雞蛋的平均年產量,分別增加到1818.9萬t、6543.2萬t、397.4萬t,分別比1961~1965年期間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規模的墾荒活動,在中、西部開發初期,一些農場主為了獲得更加豐厚的農牧業利潤,對那里進行了掠奪式的開發,使該地區的農地、水等自然資源遭到破壞,土地荒漠化加劇,生態失去平衡。
2農業生產與資源、生態環境問題
在美國,由于農業的開發而引起的資源、生態、環境問題,如,土壤侵蝕,水資源枯竭,鹽害,水質污染,生態系統失衡,等等。
下面討論在美國由于農業開發引起的土壤侵蝕、水資源枯竭、鹽害、水質污染4個方面的資源與生態環境問題。
2.1土壤侵蝕
美國聯邦農業部的最新調查研究結果表明:引起農業生產力低下的土壤侵蝕面積達6900萬英畝,約占耕地總面積3億4500萬英畝的20%。土壤侵蝕主要發生在:長期不斷地種植較單一的農作物的耕地,即不實行輪作、不實行休耕的農地,機械化大農場。此外,美國政府以往的農產品價格扶持政策、增加農戶收入的各項優惠政策,導致農戶以墾荒的途徑擴大種植面積,增加農產品產量,維持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對土地、水資源的不合理開發利用,由于受風和水的侵蝕,美國全國的農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達27億-31億t;造成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面積達1億1800萬英畝。
2.2一些主要農業生產地區水資源枯竭
根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統計資料:1949年美國可灌溉耕地面積為2500萬英畝,到了1978年則增加到了5000萬英畝,稍后減少到了現在的4500萬英畝,其中包括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1200萬英畝可灌溉耕地和1340萬英畝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區、太平洋沿岸的17個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亞州中央的溪谷地區,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嚴重問題。另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調查,1980-1984年,有1400萬英畝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鹽害
美國西部的干旱地區,是“灌溉農業區”,引起鹽害的危險性極高。在這里不但有鈉鹽,還有鈣鹽、鎂鹽等各種鹽類。加利福尼亞州受鹽害最嚴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國峽谷等主要農業區,降水極少,在那里若不進行灌溉,進行農業生產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禮河水、科羅拉多河水。因為科羅拉多河水含鹽,加州中部、南部地區的土壤也含鹽,所以,用含鹽的水灌溉農田導致了耕地表面鹽分過度積累,農作物因受鹽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漸變成了荒漠。現在,對此采取的對策是:用自動撒水器撒大量的水來希釋鹽分,使鹽分流入地下。但是,這樣做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為時間一長,地下水鹽分含量增高,當鹽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農作物的根系部位時,就會導致農作物枯死;或用鹽分較高的地下水灌溉農田使農作物枯死。為解決這些問題,也曾采用抽水機抽取地下水的方法,來降低地下水位。但是,鹽分較高的水,向何處排放?這一問題至今沒有得到解決。例如,為降低地下水位,曾將鹽分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該保護區發生了水鳥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動、植物生長畸形,以水生動物為食的水鳥因吃了這里的畸形動物也生長畸形,水鳥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鳥。由于發生了這類事件,排水處于被禁止狀態。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隨著含鹽分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將有100萬英畝的耕作,因鹽害而充耕,變為荒漠。到目前為止,含鹽分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問題仍沒有找到令人滿意的解決辦法。
2.4水質污染
由于農業開發、生產活動而引起的水質污染,是眾多損害大而且涉及范圍廣的生態環境破壞問題之一。水質污染主要是由于農業生產活動而產生的地表土流失,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積在湖底或河底,惡化有關動植物的生存環境;此外,美國的農民為擴大耕作面積,將濕地轉化為農田,也使那里的動植物的生存環境受到破壞。就農業生產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隨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產生富營養化問題,給動植物的生存帶來負面影響;殺蟲劑會使水生動、植物產生畸形,乃至死亡。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調查資料顯示:在美國,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質污染物約有50%來自農業生產活動,主要是由土壤侵蝕、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為氮和磷,主要來源于耕地上的化肥與圍欄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糞便。水質污染不僅使地表水質惡化,而且對地下水資源的水質也有重大影響。如果農業生產上使用的化學物質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會污染整個地下水水脈。地下水質污染,危及著農業生產地區人口總數的97%,占美國總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為,這些居民要飲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問題的嚴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美國的農業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對策
面對農業生產、開發資源環境帶來的負面影響,美國聯邦政府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注重與農業生產、開發相關的資源、生態、環境的保護,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農業可持續發展的保護耕地、水等自然資源及生態環境的法規和長期計劃,特別是聯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農地保護計劃”,大規模地實施退耕還草、退耕植樹、或休耕;到1990年共將1億1800萬英畝的農地納入,發揮了巨大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
3.1農業立法與資源、生態環境保護
美國聯邦政府于1985年修訂了農業法,修訂后的農業法的主要內容是:①為提高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和出口,政府對農民支付農產品出口補助金;②為減少農產品庫存積壓,擴大農戶對農產品市場的選擇權(交易條件、方式等);③通過實施農地保護計劃(CRP),貫徹對農地進行保護的方針。此外,該法還包含了有關資源、環境保護的條款、草地保護、沼澤地保護等條款,制定這些條款的目標是:持續地提高農業生產的勞動生產率,保護土地和水等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為實現該目標,政府制定了長期性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計劃,即與該法相輔相成。
1990年美國聯邦政府再次修訂了農業法。修訂后的農業法的目標是:通過實施農地、水等資源的保護及水質改善、濕地的生態環境系統保護、食品安全性保障對策,以保證農業生產力的持續提高,保證向消費者供給“綠色”的農產品。為實現上述目標,在農業法中還增添了關于“持續農業”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條款。
修訂后的《農業法》,沿襲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針,增加了對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容。該法的主要政策目標是:市場理論的應用;提高美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特別是農地、水資源)。該法由9項條款組成,有關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條款是第2項和第7項。
3.2農地保護計劃
就其內容來看,可以說是荒漠化防治計劃。其主要內容是:針對農業生產給土地、水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帶來的破壞,在容易發生荒漠化的地區,實行有計劃的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及休耕(如種植以改良土壤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國聯邦農業部的監督下,對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實行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同時,作為補償,由聯邦農業部每年向該計劃的參加者(農戶),支付一定數量的補助金(按每英畝一定的單價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積的方法計算,并被稱為地租,下同):聯邦農業部退耕還草或退耕還林的農民支付樹木和草的種植費用總額一半的補助金(一次性的補助)。
農地保護計劃的主要目的是,減少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農地土壤侵蝕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還有以下五個較具體的目的:①通過農地保護計劃的實施,長期保持美國農業的食品及天然纖維的生產能力;②減少由農業生產而產生的環境污染物質的數量;③改善水資源質量;④保護野生動、植物;⑤通過減少農作物種植面積的方法,抑制農產品生產過剩,通過總量控制來保證農戶增加收入(穩定和提高農產品價格)。
根據聯邦政府統計,1989年聯邦農業部對大約6300萬英畝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每年減少土壤侵蝕量達8億t;到1990年,聯邦農業部對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1億1800萬英畝耕地,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
在美國,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也不是一帆風順的,常常會遇到阻力。例如,是參加會減少收入的農地保護計劃(CRP)、還是維持以前那種較大耕作面積的農業生產活動之間進行選擇時,農民更偏好后者。
在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的區域內,如果農戶不參加農地保護計劃,則取消該農戶享受政府扶持及參加聯邦農業部“農產品計劃”的資格。
到了1996年,最初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的耕地(休耕、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已經過了10年的保護期,也就是說已經失去了向農業部領取地租的資格,一部分休耕的農地可以從新進行農作物種植了。但是,擁有這些耕地的主人,必須嚴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農業法中有關農地保護的條款來耕作。否則,他們將不得不同農業部的“農產品計劃”說“再見”了。那些退耕還草、退耕還林的農地,則永久地退出農作物的生產。
3.3防止水質污染對策
1987年美國頒布并實施的《水質法》、《水質凈化法》,根據該法的規定,各地方(州)政府有義務每年向聯邦政府報告關于緩解農業水源水質污染問題的對策及成果。1988年美國聯邦農業部公布了“土壤、水資源保護全國計劃”及“區域水資源水質凈化計劃”,并通過該計劃的落實,管理著全國22個區域性水資源水質凈化計劃的實施。現在看來,全國各地的農地、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實踐證明,上述各項法律和計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資源、環境保護對策
3.4.1可持續農業
所謂“可持續農業”,一般是指“能夠持續地利用資源進行農業再生產或能夠進行資源的再利用,把農藥、化學廢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實現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生產安全農產品(食品)的同時,保持較高水平的農業生產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農業管理體系。”
實現可持續農業的手段是:①改革現行的農業種植、養殖體系中不利于農地、水等資源保護的部分;②采用病蟲害綜合防治方式;③促進家畜糞尿等農家有機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綠肥的利用;④實施保護農地、水資源的保護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種植業和畜牧業相結合的復合經營模式。
通過上述手段來防止土壤侵蝕、荒漠化蔓延、水資源水質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護農地、水等自然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進行農業生產,提供安全的(衛生的)農產品。
3.4.2關于“保護性耕作方法”
社會生活的快節奏給人們帶來了極大的物質資源的同時,也給人們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在鋼筋水泥城市中生活的工作人員,他們承受的壓力與日俱增。這些壓力需要得到適當的派遣,負責會給人們的心理和生理帶來損害。大多數人希望在承受巨大的工作壓力的時候能夠有個釋放壓力的環境,希望能夠有一個舒適的環境調節緊張的心情。生態型的環境技術設計,就是在人們的這種希望下生成的。由于生態型環境藝術設計是人性化的,人們在這種環境中可以感受到人與自然的融合,在這種環境中不良情緒得到釋放,所以生態環境藝術設計的發展是遵循社會潮流的。
(二)藝術趨勢
藝術本就來源于生活這種生活是指最原始和最本質的人與自然相處的生活。生態性藝術設計可以最大的還原生活本質,這是環境藝術設計的追求。
(三)社會趨勢
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不僅是發展和諧社會的要求,而且是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同時這也是環境藝術設計的追求,他們有著共同的目標。現在的城市儼然就是一副鋼筋水凝的世界,我們社會的發展要求我們轉變這種生活方式,人類對自然也從改造發展到了保護。生態型環境藝術滿足和諧社會的發展要求,發展生態環境藝術設計符合我國社會發展的趨勢。生態理念在環境藝術設計中的基本特性環境藝術設計分為兩個部分,即外部環境設計和空間環境設計。在外部環境方面,生態環境藝術設計主要是將外部環境與人們生活能夠相互融合,在滿足人們生活需要的同時最大限度的保護環境。在空間環境設計方面,生態環境藝術設計主要是要保證人們有一個健康舒適的生活環境,必備的生活設施可以正常使用,資源能夠合理的利用。生態性環境藝術設計主要有:高效性、持續性、多樣性和可循環性。生態性環境藝術設計的高效性,主要體現在對資源的合理利用,盡量使用可再生資源,對于非再生資源做到使用率最大化,減少浪費,并且實現用最少的資源實現最大的收益;生態性環境藝術設計的持續性主要體現在,設計的布局以及使用的材料能夠滿足人們的長期使用;生態性環境藝術設計的多樣性,主要體現在產品設計的多樣化上,以滿足不同消費的需求,給消費者更多的選擇;生態性環境藝術設計的循環性,主要體現在對使用的材料的循環利用上,在設計中使用的材料可以通過一些物理或化學方法分解再利用,提高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二、環境藝術設計的生態性策略
(一)社會性設計策略
環境藝術設計的社會性設計策略,是指設計人員在作品設計中,要遵從社會性和生態性,不要盲目地追求藝術化。目前環境狀況不容樂觀,考慮到當前的環境情況,設計者在設計作品使更多的應該從目前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模式這個層面出發,創造符合環境情況的能夠滿足人們現實需要的作品,而不是一味地追求藝術拿環境作為犧牲品。現代社會中,一些設計人員為了追求藝術效果對環境狀況置之不顧,雖然作品的藝術效果讓人們欽佩,但是對環境的破壞是不可彌補的。設計者追求藝術性無可厚非,但是不顧環境的盲目追求藝術是不可取的,也不符合現在社會的發展趨勢。當今社會人們更追求一種人與自然平衡和諧的藝術形式,而且從長遠來看,追求一種人與自然平衡的藝術不僅能夠實現設計者的設計目標,而且對環境也起到了保護的作用。如果我們的設計師能夠將設計融入于環境當中,那么這種設計比起以犧牲環境為前提的設計,將更能得到人們的喜愛。現在一些企業或電臺在舉辦活動時為了追求活動效果,使用大量彩燈作秀,漂亮的燈光效果是得到了人們的贊嘆,但是對電力資源的浪費是不能忽視的。
(二)安全性設計策略
生態性環境藝術設計的安全性設計策略,需要設計者考慮到人的安全和自然安全這兩方面的內容。人的安全這方面來說,環境藝術設計是為了滿足人們的需求,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所以在設計時,人的安全要放在第一位,如果設計中有安全漏洞,那么這種作品不能成為一件合格的作品。例如,在對噴泉等水景設計時,應該充分考慮到人的安全,在噴泉的旁邊應該設置有護欄和警示牌,防止孩子由于貪玩而落水。同時噴泉等水景的深度不易過深,以防有人不幸落水被淹。自然安全這方面來說,設計者在設計時應該考慮到周圍環境適當造型,而且還應該考慮到材料的選擇,選擇適合周圍環境的建筑材料。造型方面在融入環境的前提下,適當造型以牢固為主;在材料選擇時應該使用方便回收和拆卸的材料。例如,在小區環境設計中,由于空間限制,一些景觀設計與車輛停靠場所有所重疊,這樣很容易對在景觀處玩耍的小朋友的安全造成威脅。還有在設計時沒有考慮到具體的情況遺留下安全隱患。設計者不僅肩負設計的責任還肩負觀賞者的安全的這份責任,所以在設計作品之處就應該考慮到作品的安全性。
(三)舒適性設計策略
環境設計的出發點是為了人類創造更加舒適的生活環境,滿足人們的需要。好的環境藝術設計在物質方面設計中的采光,照明等要高于日常的生活質量;在精神需求的滿足方面,能夠使人們的心情得到放松,情趣得到陶冶,并能豐富人們的審美觀。世界上很多生態村的成立正驗證著以上觀點。例如位于蘇格蘭最北邊的芬德霍恩生態村,設計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環境和舒適生活相融合。設計師在住宅設計上多使用玻璃等,保證無能光照充足,屋頂上有太陽能發電裝置。在房屋的建筑材料上使用的是完全無毒的材料。在屋頂和墻壁上采取加厚處理的方式,這樣在夏天由于室內可以儲存冷氣而不至于過渡使用空調等,在冬季保暖的同時又可以節約煤炭等資源。同時還建立了風力發電的裝置,在設計上不僅滿足人們的藝術追求而且最大限度的滿足對資源的利用。在這樣的環境中居住不僅能夠滿足人們對生活舒適的度的要求,還能最大的保護環境,將社會建設與環境保護融合起來。
近半個世紀以來,華北[1]生態環境的歷史變遷問題逐漸引起了學術界的重視,一些學者從歷史地理的角度,對本地區森林的分布與破壞、河流上中游的水土流失、下游河道變化以及平原地區湖泊淤廢等一系列重要問題,展開了卓有成效的探討,為研究這一地區的生態變遷史提供了良好的基礎。迄止目前,關于先秦時代這一地區的野生動物種群及其分布的歷史變化,考古學和動物學界已有一些學者作過甚有成績的探討,而對此后的情形雖有若干片斷論說,但專門系統的研究則仍然缺乏[2]。
華北野生動物種類、種群數量與地理分布的歷史變化過程,很有必要作為一個專門課題加隕釗胩教鄭夥淺S兄諼頤僑嬡鮮兜鋇氐納淝ㄊ貳U饈且蛭諞桓鋈范ǖ牡乩砬蛑校吧鎦擲嗉捌渲秩菏康謀浠喚鍪粲諫淝ǖ囊桓鮒匾矯媯乙彩嵌隕淝ǖ淖芴宸從場2還勻喚韁卸锏鬧擲嗉倍啵頤俏薹?也無必要)一一加以考述,比較可取的做法是選擇那些具有生態標志性的動物、特別是與人類關系曾較密切的大型經濟動物作重點考察。恰好,關于這些動物歷代文獻記載較多,考古資料也較為豐富,這使我們有可能對它們進行較為具體的歷史研究。
鹿類動物[3],是大型陸地野生食草動物的典型種類,也是重要的經濟動物。在歷史上,鹿類曾對華北居民的經濟生活產生了非常重要的影響;反過來說,華北地區鹿類種群數量與分布區域的歷史變化,乃是當地人類活動改變生態環境的直接后果之一,是這一地區生態環境變遷的重要歷史表征。本文盡量匯集各類文獻中的零碎記載,對中古即公元3—9世紀華北地區的鹿類動物及其分布情況作較為詳細的考述,并對其所反映的若干生態史問題稍作推論,為開展對華北生態史的綜合研究整理一點基礎資料[4]。
一、中古以前華北的鹿類
為更好地說明鹿類動物與生態變遷的關系,我們先來追述一下中古以前的情況。
在農耕和畜牧出現之前,由于人口十分稀少,技術能力極其低下,采集、捕獵經濟活動對自然環境的干擾還十分微弱,華北生態系統基本處于原始狀態,各種野生動物的棲息環境尚未受到破壞。因此,遠古時代這一地區分布著種類眾多、數量巨大的大型野生動物,甚至還有犀、象等后來只分布于熱帶地區的動物活動[5]。其中,鹿類動物是一個最為龐大的家族,也是當地原始居民的主要捕獵對象和食物來源之一。新石器時代的華北雖然已有了原始的農業和畜牧業,但捕獵野生動物仍為當地居民謀取食物的主要方式之一,而鹿類動物仍是他們最重要的肉食來源。這一情況,已為大量考古實物資料所充分證明。
袁靖曾“比較全面地收集了目前所知的我國各個地區新石器時代的54個遺址或文化層中出土的動物骨骼資料,并對它們按家養動物和野生動物分別進行了統計和分析”。根據他的研究,這些遺址(年代約在距今10000年至4000年之間)中所出土的野生動物骨骼,主要集中在梅花鹿、麋鹿、獐等鹿科動物[6]。筆者據其文附表資料統計,屬本文討論范圍內(袁文分列為黃河中上游地區和黃淮地區)的35個遺址或文化層所出土的野生動物骨骼中,鹿類骨骼的數量居于絕對多數[7],一些遺址所出土的鹿類骨骼數量很大,比如陜西臨潼姜寨遺址一、二、四、五期文化層共出土有167具,白家遺址出土有218具;安徽濉溪石山子遺址出土數量更多達353具;山東泗水縣尹家城遺址也出土有125具之多。這些事實說明,新石器時代鹿類動物在華北的分布十分普遍,并且種群數量之大應居于陸地大型野生動物之首。
到了商周時期,黃河中下游的農牧業已取得一定發展,但人口仍然稀少,土地開墾尚不甚廣,包括鹿類在內的各種野生動物,仍有廣袤的蒿萊叢林和遼闊的湖沼草澤可供棲息繁衍,因之彼時華北地區的各種鹿類種群數量眾多,其中麋(即俗稱的四不象)的數量最為龐大。
商代的情形,甲骨卜辭的記載可以說明。根據這些記載我們看到:在當時,捕獵野獸仍為重要的經濟活動,卜辭中關于“麋擒”、“逐鹿”、“射鹿”、“獲鹿”、“畫鹿”、“獲獐”之類的文字相當之多,可知鹿類仍是最重要的捕獵對象。據研究者統計,見于現有甲骨卜辭中的鹿類獵獲數量,僅武丁時期就達2000頭之多[8],每次捕獵常常所獲甚豐,獵獲的鹿類常在百頭以上,其中有一次“獲麋”的數量竟多達451頭[9]!殷墟動物骨骸出土情況證實了甲骨卜辭記載的真實性。根據古生物學家的鑒定和統計,殷墟出土的野生哺乳動物骨骸,千數以上者有腫面豬、圣水牛和麋,獐和梅花鹿的數量也在百數以上[10]。這些無疑反映:當時安陽及其附近地區的鹿類種群數量眾多,分布密度相當高。否則,以當時的狩獵技術條件,捕獲如此眾多的鹿類是不可想象的。
至西周初期,這種情況似乎仍無太大變化,《逸周書·世俘解》中有一條材料記載說:
武王狩(發生在武王伐紂之后不久,在殷都附近進行),禽虎二十有二,貓二,麋五千二百三十五,犀十有二,氂七百二十有一,熊百五十有一,羆百一十有八,豕三百五十有二,貉十有八,麈十有六,麝五十,麇三十,鹿三千五百有八[11]。
這可能是一次動用大批軍隊而進行的大規模圍獵活動,一共獵獲13種野獸計10235頭,其中包括麋、麈(鹿群中之雄性頭鹿)、麝、麇(即獐)和鹿(應主要為梅花鹿)等在內的鹿類動物8839頭,占全部獵物數量的76.5%;而麋又占鹿類之中的大多數(超過59%)。盡管《逸周書》是否為信史,歷來史家均有懷疑,這段文字所載是否確實也不得而知;但其所反映的情況,在相當程度上是合乎情理的[12]。
自西周至春秋時代,華北平川草澤地區仍有大量的麋鹿棲息繁衍,山丘林地中也是獐、鹿成群。《詩經》的記頌反映:當時許多地區仍有廣闊的“町疃鹿場”[13],到處有“呦呦鹿鳴”,成群的鹿覓食徜徉于蘋、蒿草叢之中[14];行人在林野發現死獐、鹿的現象時有發生[15]。其它文獻也有相似的記載,如《史記》卷4《周本紀》有云:“麋鹿在牧,蜚鴻滿野。”雖是一種政治比喻,但也反映了當時郊外多麋鹿的事實;在春秋時期,有些地方甚至仍然麋多成災[16]。因此之故,在當時鹿類的遇見率仍相當高。據《春秋左傳》“魯宣公十二年”記載,在晉、楚邲之戰(戰場約在今河南鄭州、滎陽一帶)期間的某一日,參戰士兵曾兩次遇見了麋(一次有麋六頭),且有捕獲。這些事實說明,在當時,鹿類特別是麋鹿,仍是常見的動物。
但是,自戰國以后,華北地區人口有了很大的增加,同時由于鐵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耕墾技術能力大大提高,廣袤的叢林草萊不斷被墾辟為農田,這使得野生動物的棲息地不斷縮小,鹿類的種群數量也不斷減少。因此,雖然戰國秦漢文獻中仍不時有關于鹿類的記載,但鹿群的數量已遠不能與以前相比。從文獻所反映的情況來看,習慣于沼澤濕地的麋,在秦漢時代已少見蹤跡;其它梅花鹿、獐等等,也逐漸由平原向山區退避。所以戰國秦漢文獻所顯示的鹿類遇見與捕獲概率已遠低于春秋以前,東部平原地區則基本不見有捕獵鹿類的記載。這些正是戰國以來華北地區的生態環境,由于農業的高度發展而發生了顯著變化的反映。
不過,直到中古時代,華北地區的人口密度畢竟不象晚近時代那樣高,生態環境破壞也不似近數個世紀這樣嚴重。根據各類文獻的記載,我們可以看到:當時本區域的許多地方,特別是在西部山區,仍有大面積的樹木叢林;東部平原地區還有一些水面廣闊的湖沼澤地[17]。這些都給大型野生動物保留了一定的棲息場所。因此,在中古時期,華北各地山嶺叢林之中仍有成群的獐、梅花鹿、麝等鹿類動物活動;麋也并未絕跡,在河流和沼澤附近,偶爾還可見其蹤跡。在歷次戰亂和人口銳減時期,比如魏晉北朝時期,由于土地荒蕪,草莽復生,包括鹿類在內的各種野生動物,雖不及春秋以前那樣數量眾多,但較之兩漢時期似乎有所增加。
二、中古華北的主要鹿種及其分布
歷史文獻關于中古華北鹿類的直接記載雖然不少,但資料極為零碎,并且對于鹿類的種屬時常記載模糊,敘述起來相當困難,更無法從統計學上作出數量說明。在此,我們僅根據有關資料,就主要鹿類種群及其分布情況作些描述。
根據現有資料,我們大體可以分辨出,當時這一地區的主要鹿類有梅花鹿、麝、獐和少量的麋。至于其它屬種,則無法斷定。
1、梅花鹿梅花鹿(學名C.Nippon),古文獻中或作斑鹿,可能是中古華北分布最廣的鹿種,大抵各地丘陵山區多樹木叢林之處,都有梅花鹿的出沒。它的分布區域,可以根據當時文獻中關于白鹿的記載來加以推斷。
現代動物學研究表明,所謂白鹿,不過是梅花鹿隱性白花基因的表現型,是一種罕見的變異現象,發生機率極小。因此,有白鹿出現的地區,必定有梅花鹿的生息,而且其種群數量還極有可能是相當大的[18]。
從很早的時代開始,中國古人就以白鹿出現為“祥瑞”,因帝王圣明仁德所感而至。《宋書》卷28《符瑞》中說:“白鹿,王者明惠及下則至。”因之,地方一旦發現有白鹿出現,必定要報知朝廷,捕捉到了以后都要上獻皇帝,至晚從漢代開始,這已形成了一種慣例[19]。以白鹿出現為“祥瑞”的觀念,自然是虛妄的;但史書關于白鹿出現的記載,一般來說是真實可信的。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地方官員已將捕獲的白鹿上獻給了朝廷,所以史書才記載了下來。當然,也不能完全排除有讒諛之臣謊報的情況。因此,我們可以根據有關記載,推知當時梅花鹿的種群分布情況。
魏晉南北朝文獻關于白鹿出現的記載,主要見于《宋書》和《魏書》。《宋書》卷28《符瑞》中所載,可確認屬于本區者共11次,時間起于曹魏文帝黃初元年(公元220年)、終于劉宋后廢帝元徽三年(公元475年)。其中言“獻”者6次、言“見”者2次、言“聞”者3次。至于出現地點,該書稱黃初元年有19個郡國上言白鹿出現,令人懷疑,(很可能是因其年曹丕廢漢建魏、即位稱帝,地方州縣為了獻媚,故而編造此種“祥瑞”上報,表示曹氏篡漢是“上應天命”。)其余10次,分別見于扶風雍縣、天水西縣、東莞莒縣岣峨山、文鄉縣、譙郡蘄縣、彭城縣、徐州濟陰縣、雍州武建縣、梁州和郁州;《魏書》卷112下《靈徵志》下所載,可確認在本區范圍內者有22次,時間起自北魏道武帝天興四年(公元401年),終于東魏孝靜帝武定元年(公元543年),其稱“獻”、“獲”或“送”者,共17次,稱“見”者5次。除一次出現地點不詳者,其余分別見于魏郡斥丘縣、建興郡、定州、樂陵、代郡倒刺山、相州、洛州、京師(平城)西苑、秦州(2次)、青州、司州(4次)、荊州[20]、平州、齊州、濟州、徐州和兗州。
關于隋唐時期白鹿出現,《隋書》和兩《唐書》沒有集中的記載,《冊府元龜》則記載有13次,其地點分別在華池之萬壽原、驪山、麟州、沂州、九成宮之冷泉谷、濟州、潞州、皇家禁苑(2次)、華山大羅東南峰駕鶴嶺、皇家閑廄試馬殿、亳州、同州沙苑監,以關中居多[21]。
根據上述記載可知:在中古華北,許多州郡都曾有白鹿出現,而以多丘陵山地的州郡較為頻繁;處于黃淮海平原的諸州郡也時見報道。由于京畿附近常禁民間私獵,而皇家苑囿往往養有數量不小的鹿群,因此,白鹿較多出現于這些地方。這些事實說明,梅花鹿在當時這一地區曾有相當廣泛的分布,在丘陵山地較多的地方和京畿附近,梅花鹿的種群數量較大,分布密度較高;東部平原地帶也有不少分布。
2、麝中古華北的另一重要鹿種是麝(學名Moschusspp.)。在我國,麝有兩種,即馬麝(學名Moschuschrysogaster)和原麝(學名Moschusmoschiferus)。著名的香料——麝香,系麝的包皮腺分泌物,是一種具有強烈芳香氣味的外激素,為世界三大動物香料之一(其它兩種分別來自靈貓和河貍)。在中藥學里,麝香是一種非常重要的藥材。據現代藥學研究,麝香對人的中樞神經有興奮作用,能興奮呼吸中樞和血管舒縮中樞,中醫用于治療急熱性病人的虛脫,中風昏迷和小兒驚厥等癥,療效顯著。
因《大唐六典》、《通典》、《新唐書》和《元和郡縣圖志》等保存有較詳備的唐代各地土貢麝和麝香的資料[22],故不需太費力氣,我們就可以比較清楚地確定當時麝的主要分布區域。據《通典》記載,在唐代,麝香被制成顆粒,諸州上貢數量自10顆至30顆不等[23]。當時除華北州郡貢麝香外,南方各地特別是山南、劍南也大量土貢麝香,說明麝香在當時是一種大量需用的藥用香料,頗疑與唐代社會上層、特別是皇室多患“風疾”有關(“風疾”問題將另文討論)。至于直接貢麝,大約是供皇家苑囿豢養并取麝香之用。
根據《新唐書·地理志》的記載,唐代貢麝和麝香的州郡,屬于本區(或部分屬本區范圍內)的有共有22郡,其中貢麝的有同州馮翊郡、慶州順化郡、丹州咸寧郡、延州延安郡、靈州靈武郡、虢州弘農郡,貢麝香的有商州上洛郡、嵐州樓煩郡、忻州定襄郡、代州雁門郡、媯州媯川郡、檀州密云郡、營州柳城郡、河州安昌郡、渭州隴西郡、蘭州金城郡、階州武都郡、洮州臨洮郡、廓州寧塞郡、疊州合州郡、宕州懷道郡、甘州張掖郡。
一般說來,能上貢麝或麝香的地區,即有麝的棲息。由以上記載可知,唐代在燕山——太行山一線以西以北、青藏高原以東的許多州郡土貢麝香或者麝,甚至距長安不遠的同州亦以麝香稱貢,說明這些地區均有麝的活動棲息。但黃河下游州郡,則不見有貢麝香的記載,說明唐代麝在那些地方很少分布或沒有分布。考慮到麝的生活習性特別是食性,東部地區可能一向不曾有過大群的麝。
3、獐獐,古文獻亦稱麇(學名Hydropotesinermis),也是中古華北的重要鹿種。相比較而言,獐不象梅花鹿具有較高的觀賞價值并能夠提供珍貴的鹿茸,亦不似麝是麝香的主要來源,因此它在古代的聲望不及于后二者。不過,獐乃為當時重要的捕獵對象和重要的野味肉食來源,分布區域也相當廣泛。在古代,獐的隱白基因表現型——白獐,也被視作一種吉祥物,史家謂:“白獐,王者刑罰理則至。”[24]即白獐的出現,是帝王施行刑罰平正公允、合乎法度的一種自然感應。因此,地方發現白獐出現都要報知朝廷;如果捕獲白獐,也必定上獻。我們從《宋書》、《魏書》及《冊府元龜》中找到與本區有關的記載共27次。具體情況如下:
《宋書》卷28《符瑞》中載有17次,其中言“獻”者12次、“見”4次、“聞”1次,時間起自曹魏文帝黃初元年(220年),終于劉宋明帝泰始五年(469年);除1處記載稱19個郡國上言白獐出現不可靠(理由見上文)外,其余記載所涉及的地區有:瑯邪、魏郡、義陽、汲郡、梁郡、汝陽武津、東萊黃縣、馬頭(屬豫州)、濟陰、東萊曲城縣、濟北、南陽(3次)、北海都昌、汝陰樓煩;
《魏書》卷112下《靈徵志》記載有7次,6次言“獻”、1次稱“見”,時間起自北魏明帝永興四年(412年),止于東魏孝靜帝武定七年(549年),出現的地區分別是章安、懷州、豫州、華州、徐州(2次)和瀛州;
《冊府元龜》卷24《帝王部·符瑞》三記有3次,2次言“見”、1次稱“獻”,分別為唐玄宗開元十二年(724年,豫州)、十五年(海州)和德宗貞元十二年(796年,許州)。
據以上記載可知,當時白獐基本出現于本地區的東部,太行山脈以西則很少見,這似乎表明當時獐主要分布在本區東部。這是由于史料記載缺失,抑或實際情況即如此,尚須進一步考證。從我們所搜集到的資料看,至少關中地區還棲息有一定數量的獐,例如唐文宗開成四年四月,“有獐出于太廟,獲之。”[25]這或可認為是從禁苑中逃逸出來的,不能算作自然分布。但孫思勰也曾提到:岐州有上等的獐骨和獐髓,可以入貢[26]。不過,喜于溪河水際活動是獐的生活習性,只要其它條件具備,東部濕潤多水區域更適合它的棲息。這樣看來,當時本區東部獐的分布較多,故白獐出現亦以東部居多,似也合乎情理。
4、麋比較麻煩的是麋(學名Elaphurusdavidianus)。如前所言,在遠古至于春秋時代,麋鹿曾是東部湖沼草澤地區的優勢鹿種,種群數量十分龐大。但是,隨著土地不斷被墾辟,自戰國秦漢以后,這一地區的麋鹿日益稀見,在諸鹿之中,其種群數量和分布區域減縮最為明顯,以至一些學者曾認為:西漢以后麋已在這一地區絕跡。[27]雖然事實并非如此,但至晚近時代,麋不但在華北、甚至在整個中國都逐漸完全絕跡,清代晚期僅北京南郊皇家苑囿中尚有少數豢養,八國聯國攻進北京后,竟被洗劫一空,致使中國麋種斷絕。直到20世紀80年代,始由英國烏邦寺公園引返其種,現于江蘇沿海地區辟有麋鹿飼養場。在中古時代,麋在華北地區的分布已經很少,不過并未絕跡,北魏道武帝天興五年(402年)曾發生過一場天災,史稱“是歲天下牛死者十七八,麋、鹿亦多死。”[28]可見當時華北地區還有麋分布。因此,我們從一些零碎的資料中,尚可約略尋覓到麋在本區活動的蹤跡。
首先,在華北北部邊緣草原地帶水源豐富之處,似乎還有些麋群活動。例如《魏書》卷28《古弼傳》載:公元444年,魏帝復畋于山北,“大獲麋鹿數千頭,詔尚書發車牛五百乘以運之”。如文中“麋鹿”乃指麋一種,則那里的麋鹿種群仍甚不小;若是“麋、鹿”兩種的合記,則當地至少也還有麋的活動。無獨有偶,唐·張讀《宣室志》卷8記載說:僑居雁門的林景玄“以騎射畋獵為己任”,“嘗與其從數十輩馳健馬,執弓矢兵杖,臂隼牽犬,俱獵于田野間,得麋、鹿、狐、兔甚多”,表明今山西北部地區尚有麋的存在。此外,位于隴右道廓州化城縣東北七十里的扶延山中,也“多麋鹿”[29]。
內地亦見有麋的記載。如虢州、鄧州、濟源等地在唐代還有麋棲息。《新唐書》卷215《突厥》上云:“虢州負山多麇麋,有射獵之娛。”[30]同書卷162《呂元膺傳》也說:“東畿西南通鄧、虢,川谷曠深,多麋鹿……。”至于濟源地區,初唐人王績稱其居住河、濟之間時,“親黨之際,皆以山麋野鹿相畜。”[31]今山東高密、江蘇洪澤湖一帶,在唐代也有麋群棲息。前者見于《元和郡縣圖志》的明確記載[32],后者則在《千金翼方》有所反映[33]。
由此可見,直到唐代,華北一些地方尚有麋活動,只是其種群數量遠不能與先秦以前相比,活動區域也極為有限,與同時代的梅花鹿、麝和獐相比,數量也要少得多。這自然是因為原先最適于麋生息的東部平原沼澤地帶,此時已變為農耕經濟的中心區域,各地湖沼草澤雖未至全部淤廢,但可供麋棲身之處已經不甚廣;雖然山區川谷溪澗也適于麋鹿生息,但畢竟不能容納很大的種群。
三、中古華北的獵鹿和鹿產品利用
以上根據各類文獻的記載,對中古華北主要的鹿類種群及其分布情況進行了梳理,試圖說明當時這一地區尚有種群數量相當可觀的鹿類資源。為了進一步證實上述意見,以下再對中華北的獵鹿和鹿產品利用情況略作敘述。
中古文獻關于華北地區獵鹿的記載甚為不少,不過主要集中在太行山——豫西山地以西地區。為方便起見,我們最好分區述說。
1、北部沿邊地帶華北北部沿邊是草原地帶或者毗鄰草原,那里的野生動物資源較之內地遠為豐富,故射獵活動亦比內地頻繁。
文獻反映,在北魏前期,都城平城以北地區、特別是今陰山一帶,是鹿類及其它野獸棲息的淵藪,為獲得充足的生活資源,當地居民經常性地進行大小規模的圍獵活動,狩獵業甚至是北魏前期經濟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大規模狩獵活動經常性地進行,魏王也常親自出馬。黎虎根據《魏書》統計:北魏前期5帝在位的85年間,共計出獵67次,平均每1年零3個月即出獵1次[34],每次圍獵都是收獲甚豐。如公元413年,北魏明帝拓拔嗣“西幸五原,較獵于骨羅山,獲獸十萬。”[35]鹿類動物乃是最重要的圍捕對象;《魏書》卷4上《世祖太武帝紀》更稱:“神麚四年(公元431年)冬十一月丙辰,北部敕勒莫弗庫若于帥所部數萬騎,驅鹿數百萬,詣行在所,帝因而大狩以賜從者……。”雖然這一記載可能有較大夸張成分,但即使沒有數百萬而只有數十萬,其場面也是極為壯觀的;同書卷28《古弼傳》又載:公元444年,魏帝復畋于山北,“大獲麋鹿數千頭,詔尚書發車牛五百乘以運之。”一次圍獵活動能有如此大的鹿類捕獲量,對于今人來說,是無法想象的,說明狩獵地區的鹿類種群數量十分龐大驚人。鄂爾多斯沙漠南部地區,也有大量鹿群活動,獵鹿活動也是經常性的。北周時期,宇文憲之子宇文貴年方十一年,“從憲獵于鹽州(今陜西定邊一帶),一圍中手射野馬及鹿一十有五。”[36]也許這段記載有夸張成分,但如非當地有很大的野生動物種群,以一持弓小兒,在一次圍獵中即能射得野馬及鹿十余頭,無異于天方夜譚,史書中也不能出現這樣的記載。在幽州地區,鹿類動物也是重要的捕獵對象,當地甚至有人以驢子馱運鹿脯南下至滄州販賣[37]。直到唐代,文獻之中仍多記載北邊地區的弋獵之事,比如張讀《宣室志》卷8即記載有數事。其一云:振武軍都將王含之母金氏“常馳健馬,臂弓腰矢,入深山,取熊、鹿、狐、兔,殺獲甚多。”又云:僑居雁門的林景玄“以騎射畋獵為己任”,“嘗與其從數十輩馳健馬,執弓矢兵杖,臂隼牽犬,俱獵于田野間,得麋、鹿、狐、兔甚多。”如此之類,不能俱引。正因為這些地區鹿類資源豐富,當地人們獵鹿活動頻繁,唐代所在地區的諸州郡有多種鹿產品上貢朝廷,除上文所列麝香之外,靈州、薊州貢有鹿角膠,勝州、麟州貢鹿角,會州貢有鹿舌、鹿尾等等。
2、關中地區關中地區的鹿類資源一向較為豐富,由于一些王朝曾在關中設置禁苑豢養鹿類,所以當地的鹿類有不少實際上處于半馴化狀態。在唐代,關中地區的鹿類資源仍然相當豐富,盧綸《早春歸周至舊居卻寄耿拾遺湋李校書端》詩就曾提到周至一帶“野日初晴麥垅分,竹園相接鹿成群”的景象[38];當時文獻中甚至不時出現關于鹿類進入京城街市、太廟乃至直入皇宮殿門的記載,說明在隋唐時期的關中甚至長安城附近,鹿類的遇見率還相當高[39]。這可能因為當時國家對畿內百姓的捕獵頗多禁令,故鹿群可以相當自由地活動。盡管在當時民間獵鹿受到禁止,但皇帝和王公貴族則時常縱獵于荒郊曠野、射鹿娛樂,這些在當時的詩文中多有記頌,毋須具引。
3、秦嶺東部—豫西山地隋唐時代,在秦嶺東部——豫西熊耳山、伏牛山和崤山地區,即自洛陽往西南的鄧、虢、商等州,都有很多鹿群分布,獵鹿活動亦相當頻繁,史書記載頗多。例如唐初突厥可汗頡利歸降后,常郁郁不樂,太宗為順其物性,打算任命他做虢州刺史,因為“虢州負山多麇麋,有射獵之娛”[40];有時皇帝也帶著大批人馬前往這一地區狩獵射鹿,如《冊府元龜》卷115《帝王部·搜狩》載:“(唐高宗)龍朔元年(661年)冬十月,狩于陸渾縣;戊辰,較獵于韭山,上自射禽獸,獲鹿及雉兔數十,令代官廚應烹之羊,盡放令長生焉。”直至中晚唐時期,鄧、虢一帶仍是鹿類眾多,許多山民不事耕種,專以射獵為生,號稱“山棚”,“山棚”常將獵獲的鹿負載入市鬻賣[41]。商州地區的射麝活動,在唐詩中有不少詠頌,如張祜《寄題商洛王隱居》曾提到當地逸人野老“隨風收野蜜,尋麝采生香”的隱居生活[42];有些村落乃因居民多事獵麝而被稱為“采麝村”[43];由于朝廷土貢所迫,商州一帶不少百姓直至垂白之年仍不能結束獵麝生涯,曹松在《商山》一詩中說:“垂白商于原下住,兒孫共死一身忙,木弓未得長離手,猶與官家射麝香”[44]。
4、太行山區南部太行山南部東西兩側在中古時期也曾是獵鹿的好去處。東側的鄴郡一帶鹿類甚多,獵鹿之事時見記載。魏文帝曹丕與其族兄之子曹丹出獵,“終日獲獐、鹿九,雉、兔三十(它書皆引作二十)。”[45]在當時的工具條件下,如果沒有較大鹿群存在,以數人出獵一天即能獵獲九頭獐、鹿,是不可能的。實際上,曹魏時期,國家曾在這一地區設置了大型苑囿,禁止民間獵鹿,致使滎陽周圍鹿群成災,對農業生產造成了嚴重破壞,因此大臣高柔極力主張取消禁令,聽民捕獵[46]。直到唐代中期,溫縣(今河南溫縣)人捕獵還可獵獲到獐和鹿[47]。濟源一帶在唐代亦為獵鹿之所,637年唐太宗曾率隊前往濟源之山狩獵,所獲之鹿被送往有司造脯醢以充薦享[48];裴休兄弟在濟源時,曾有獵人以所獲之鹿相贈[49]。至于其西側諸州,也頗有獵鹿的記載,比如隋代皇帝就曾在汾陽宮附近(位于今陽曲)舉行圍獵,隨獵的楊暕“大獲麋鹿以獻。”[50]再往南的潞州林慮山區,也是鹿類甚多,708年8月,唐中宗曾親自“逐鹿于潞河”[51]。
在中古文獻中,我們尚未找到關于黃河下游地區獵鹿的記載,雖然不能因此認為當地完全沒有捕獵鹿類的活動,但與前述地區相比要少得多大概是可以肯定的。
獵鹿的目的自然是為了獲得所需鹿類產品。鹿類動物遍身是寶,比如鹿茸、麝香、鹿角膠、鹿骨、鹿尾、鹿筋、鹿胎、鹿腎等等都是十分名貴的中藥材,鹿皮可以加工制成各種服飾,而鹿肉則具有很高的滋補營養價值。在中古時代,鹿類產品已被廣泛地開發利用,比較顯著的是它們的藥用,孫思邈的《千金方》、《千金翼方》,孟詵的《食療本草》和蘇恭等的《新修本草》,都十分強調鹿產品的醫藥價值,尤其是麝香應用非常廣泛。不過,作為藥材的鹿產品,流通區域較廣,華北居民所用的未必即產自當地,故對此我們不作詳述。但當地人所食用的鹿肉,則應為本地區所出產,文獻中關于加工食用鹿肉的記載為數不少,從一個方面反映了當地鹿類資源的豐富程度。
北魏賈思勰在《齊民要術》卷8、卷9中記載有多種鹿肉加工方法,如以獐、鹿肉加工“五味脯”、“度夏白脯”、“甜脆脯”和“苞牃(以鹿頭為原料)”等等。此外,在當時,獐、鹿肉還可以加工釀制成肉醬,該書卷8就對采用獐、鹿肉加工“肉醬”和“卒成肉醬”的方法進行了專門討論。在《齊民要術》有關加工烹飪方法的記載中,獐、鹿肉出現的次數遠超過除魚之外的所有其它野生動物,如兔、野豬、熊、雁、鸧、鳧、雉、鵪鶉等等,這說明在各種野味肉食中,賈思勰顯然最為重視獐肉和鹿肉,也說明獐、鹿肉在當時是比較常見而易得的野味食料。直到晚唐五代時期,韓鄂在《四時纂要》中仍記載有用獐、鹿肉加工的“淡脯”、白脯和干臘肉的方法[52]。這兩部關于農事和日常家庭生活的著作一再談論鹿肉的加工食用,并與牛、羊、豬肉相提并論,表明鹿肉在當時并非太難得的野味。
關于唐代上層社會加工食用鹿肉之事,史書記載甚為不少。唐制規定:宮廷所需肉醬的加工事務,由光祿寺掌醢署負責,肉醬種類則是鹿、兔、羊、魚等四醢[53]。在祭祀供品中,則有鹿脯、菁菹鹿醢、葵菹鹿醢等等鹿肉加工食品[54]。除了鹿肉醬之外,當時甚至還專用鹿尾作醬,安祿山就曾向唐玄宗進獻過鹿尾醬[55]。在唐代,皇帝常以賜食表示對大臣的褒寵,其中鹿肉是常賜的肉食口味之一[56]。唐玄宗天寶時期,哥舒翰與安祿山、安思順之間發生了矛盾,唐明皇想作和事佬,趁其三人來朝之機設宴招待他們,“詔尚食生擊鹿,取血瀹腸為‘熱洛何’以賜之。”[57]這些事例說明,在唐代上層社會的飲食中,鹿肉食品是相當常見之物。
百姓食用鹿肉的實例文獻記載雖然不太多,但還是可以找到一些。比如《顏氏家訓》載:北齊時,有人用數塊獐肉招待女婿,而女婿竟認為岳父真是慳吝至極,因此非常憤恨以至舉止失態[58],這說明獐肉在當時并不算是珍貴難得的美饌。隋唐之際的王梵志曾在《草屋足風塵》一詩中談到:貧困人家食具不完,有客相過,僅能以“鹿脯三四條,石鹽五六課(顆?)”相招待,也說明當時在某些地方鹿肉并非難得的珍味,所以貧窮人家也能存些鹿脯即干鹿肉[59]。顏真卿在生活窮困、妻子生病時,曾向李太保某乞討過新好的鹿肉脯[60]。如此之類,不一一具引。
要之,在中古時期,華北不少地方捕獵鹿類的活動仍相當頻繁,獵鹿活動發生的地域,以本區西北部為主,這也與當時西北部地區鹿類資源較豐富的情況基本相合。但東南部也有一些鹿類棲息,特別是在丘陵山地鹿類也還比較常見,何以這些地區不見有獵鹿的記載,尚待查證。同時,盡管中古華北鹿肉不如家養畜肉那樣易得常食,但也遠不象晚近時代這樣稀罕,故當時文獻之中還頗有一些關于鹿肉加工食用的記載,特別是指導日常生計的《齊民要術》和《四時纂要》等,都專門提到鹿肉加工方法,這從另一側面證實當時華北地區尚存在較為豐富的鹿類資源。
四、從鹿類推測中古華北生態狀況
通過以上的敘述,我們對中古華北地區的鹿類種群及其分布情況,已經取得了一個大致的了解,只是我們對于不同鹿種的分布密度,尚無法作出具體判斷。這一方面是由于鹿是移徙活動的,即使在當代,也很難就某個地區野生鹿類的分布密度獲得一個精確的數據,通常只能采用標志重捕法,或者統計捕獲率、遇見率等等,取得一些相對數值;另一方面更由于現存中古文獻可供利用的相關數據實不足以作這方面的嘗試。因此,我們只能就總體情況概略地說,當時華北仍有不少地方存在數量相當可觀的鹿類。之所以作出這樣的估計,一方面是由于當時文獻有不少關于白鹿、白獐和貢麝、麝香及其它鹿產品的記載;另一方面,也因為在關于獵鹿活動的記載中,時而出現相當不小的捕獲數字,而文獻關于食用鹿肉的記載亦可為此提供佐證。隋唐文獻不時記載有獐鹿進入長安城中、甚至闖到皇宮附近,我們可據以推測:當時長安附近、關中地區的鹿類種群數量甚為可觀。
在自然界中,任何一種野生動物的生存和繁衍,都是與一定的生態環境,包括無機環境和生物環境相適應的。就生物環境而言,各種動物的分布范圍、種群大小和密度高低,既取決于食物資源的分布及其豐富程度,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不同動物之間復雜的競爭、共生與捕食關系的影響;而所謂經濟動物,則與人口密度、經濟生產方式有著極為密切的關系。因此,動物種群數量的增長與減少,分布區域的擴大與縮小,絕對不是一種孤立的現象,而是對生態環境及其變化的綜合反映。相應地,特定區域中動物、特別是某些典型動物的種群大小及其分布情況,也就成為判斷該區域整體生態狀況的重要指標。這就容許我們根據鹿類的情況,對中古華北的生態環境狀況稍作推測。
首先,鹿類作為典型的食植(食草)動物和重要的經濟動物,其分布范圍與種群大小,既與森林、草地特別是其中可食林、草種類的分布與豐儉程度直接相關,更與人口密度、生產類型和經濟活動強度(在農業時代主要是土地開發強度)有很大關系,人口增加、土地開發,以及相應發生的森林、草地的減少,必定會導致鹿類種群數量的下降和分布區域的縮小。從較長的歷史時段來看,這種關系是比較清楚的。以《詩經》時代與中古相比較,前一時期人口尚少,華北還存在著廣袤的森林和草場未遭砍伐開墾,鹿類喜食的植物如蘋、蒿、芩之類仍很豐富,“畋獵”雖是一項重要的經濟活動,但民俗與國法對野生動物的季節性保護還是相當嚴格的,所以其時華北地區還到處是“呦呦鹿鳴”的景象。但到了中古時期,森林植被狀況已大不如《詩經》時代,與遠古更無法相比,故鹿類的棲息范圍及種群數量相應地也就小得多,曾經是鹿類優勢種的麋鹿,種群數量更是明顯減少。只是與晚近時代的情況相比,中古華北的鹿類資源仍可謂豐富。
僅就中古時期本區鹿類的種群數量與分布情況而言,其與自然生態和社會經濟變化之間的相關性也有一定的顯現。我們注意到:這一時期華北地區的鹿類資源,從分布區域來說,以西北山地高原區較為豐富,北部邊緣地帶因屬草原或毗鄰草原,其種群數量更是相當龐大;而文獻關于其東南部鹿類的記載相對較少,且現有的記載亦大抵多在擁有山地丘陵的州郡。這些情況,毫無疑問與有關地區的農業開發強度較弱、林草地較多有關,可與森林、草原變遷的研究成果互相映證[61]。
進一步檢核各類史書的相關記載還可發現:它們主要出自唐以前的文獻,出自唐代文獻的則較少。這似乎表明,中古時期華北地區的鹿類資源,存在著前豐后儉的情況。我們知道,魏晉北朝時期,北方地區長期處于戰爭動亂狀態,人口密度一度下降到了相當低的水平,土地荒蕪的情況十分嚴重,農業經濟曾經相當低落。但這種令人慨嘆的社會經濟衰退,也帶來了一個從生態的角度看來具有一定積極意義的后果:即自然生態環境的恢復,特別是草場和次生林的擴展。由于這種恢復和擴展,鹿類等野生動物獲得了擴大其種群數量和棲息范圍的機會。故此,魏晉北朝文獻關于鹿類的記載、特別是關于白鹿與白獐出現的報告較多,涉及的地區也較廣,連在漢、唐時期均曾是農業繁盛、人煙稠密的東南部地區,也分布有相當多的梅花鹿和獐。但是,隨著這些地區的農業經濟逐漸恢復并取得進一步發展,人口密度逐步提高,一度荒閑的林草地又被復墾為農田,丘陵山地的林木亦由于各種需求的擴大而大片地遭到砍伐,可供鹿類活動的空間再度漸趨減縮,其種群數量亦漸減少。如此一來,唐代文獻關于鹿類的記載不如前一階段多,乃在情理之中。反過來看,中古華北鹿類的種群數量、地理分布及其變化,亦正是對當時森林、草地盈縮變化的間接說明。
其次,野生動物資源的豐富性與多樣性,是判斷一個地區自然生態環境好壞的重要標準。鹿類作為動物界中的一個族類,雖不能完整地反映某個區域野生動物資源的豐富性與多樣性,但仍可據之對動物種類多樣性與資源豐富性作出某種推斷。這是因為:其一、鹿類曾是華北最為重要的野生經濟動物,自遠古以來即是當地人們捕獵的首選目標,仍有較多鹿類可供捕獵,即意味著尚有眾多其它可供捕獵的野生動物;其二、在各種高等食草動物中,鹿類是對生境、特別是林草地的要求比較嚴格的一類,鹿類的種群數量和地理分布對生態環境的改變反應比較靈敏,有較多鹿類存在,即意味著整個生態環境尚稱良好,其它野生食草動物亦應較為豐富,至少在華北這樣的自然環境下是如此;其三、鹿類動物是生態“食物鏈”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在“食物鏈”中,鹿及其它食草動物屬于“一級消費者”,是大型食肉動物的捕食對象,數量眾多的鹿類及其它食草動物存在,為食肉猛獸提供了食物條件,相應地,后者亦必定存在著一定的種群數量。
也許對當時文獻關于猛獸的記載略加征引,有助于進一步闡明以上觀點,并增進我們對中古華北野生動物資源的多樣性、豐富性和整個生態環境狀況的認識。
曹魏時期一位名叫高柔的大臣,針對朝廷禁止百姓在禁苑中捕鹿發表了一段非常耐人尋味的議論。據高柔稱:由于國家禁止在苑囿一帶捕獵,致使方圓千里之地,鹿群恣意繁衍,附近以耕稼為生的百姓深受其害。他非常憂慮地指出:當時“群鹿犯暴,殘食生苗,處處為害,所傷不貲。民雖障防,力不能御。至如滎陽左右,周數百里,歲略不收,元元之命,實可矜傷。方今天下生財者甚少,而麋鹿之損者甚多。”[62]因此他主張放寬捕禁,允許百姓獵鹿。為了陳明利弊,他還特地作了如下的估算,稱:
……今禁地廣輪且千余里,臣下計無慮其中有虎大小六百頭,狼有五百頭,狐萬頭。使大虎一頭三日食一鹿,一虎一歲百二十鹿,是為六百頭虎一歲食七萬二千頭鹿也。使十狼日共食一鹿,是為五百頭狼一歲共食萬八千頭鹿。鹿子始生,未能善走,使十狐一日共食一子,比至健走一月之間,是為萬狐一月共食鹿子三萬頭也。大凡一歲所食十二萬頭。其雕鶚所害,臣置不計。以此推之,終無從得多,不如早取之為便也。
在我國出口貿易中,"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仍為出口的主要特征,出口產品大多屬于資源消耗較大、污染較嚴重產品。我國這種粗放型的外貿發展模式,消耗了我國大量的能源,導致我國資源日漸貧乏,環境污染日益嚴重。據環保部公布數據顯示,我國單位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多,我國每增加一個單位工業生產總值所產出的固體廢物是發達國家的10倍以上;每增加一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所排放的廢水污染物是發達國家的5倍以上,據統計我國每增加一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所消耗的能源是美國的6倍、日本的7倍之多。此外,加工貿易比例重大也給我國環境帶來了巨大壓力。據統計年鑒相關資料顯示,2012年加工貿易出口總額占我國出口總額的42.1%。但是我國加工貿易主要集中在傳統的資源、勞動密集型產業,在綠色技術型產業十分落后,造成資源巨大浪費和環境污染嚴重,這不利于我國生態環境。
(2)進口"洋垃圾"嚴重威脅
我國生態環境2007年央視《經濟信息聯播》曾報道過:在歐洲被稱為歐洲垃圾集裝箱的英國,每年都將大量的廢物垃圾倒入我國,已經造成嚴重污染,并嚴重威脅我國某些地區的生態環境。而更出人意料的是,英國大型出口洋垃圾不僅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英國環境問題,還給英國相應的企業帶來額外的巨大利潤。2012年12月,英國《每日日報》報道,由于被中國拒絕,幾百噸的生活垃圾被運送回英國。再如,西班牙出口到我國的果汁包裝集裝箱由于含有殘留果汁,聚集了5.5萬多只蒼蠅;荷蘭出口到我國的30個集裝箱中,共發現近800噸的走私城市垃圾;另外日本大多企業也為了降低自己在日本處理廢物垃圾回收及加工的費用成本,將收集來的廢舊塑料等廢物垃圾賣給我國企業來處理。更觸目驚心的數據顯示,全球每年產生的電子垃圾高達5億噸之多,而其中70%以上都經各種途徑運入我國。近年來,走私"洋垃圾"入境問題并未得到遏制,頻頻發生在我國各地區。"洋垃圾"的跨國入境,不只是給我國垃圾處理增重負擔,而且還給我國的生態環境造成巨大的污染。
(3)發達國家高污染、高能耗產業向我國轉移
首先,由于我國市場準入標準和環境法規比發達國家寬松且不完善,我國一些企業在承接國際產業轉移的過程中,對產業轉移的質量重視程度不夠,為了加快經濟增長盲目的接受發達國家的產業轉移,只看數量上的快速增長,規模的不斷擴大而忽視了提高產業轉移的質量問題。相反,目前發達國家由于環境法規及環境意識,更加注重節能減排,這使得一些發達國家開始將一些在本國禁止使用、銷售的工藝落后型、污染嚴重的產業向我國轉移。其次,由于我國目前發展過度依靠資源環境和廉價勞動力優勢,國外直接投資主要集中在我國制造業,而我國由于核心技術等的缺乏,造成我國制造業目前高投入,高能耗,低利潤。例如,近年來我國珠三角地區FDI流入量得到迅速增長,珠三角生產規模隨著不斷擴大。然而,由于FDI流入主要集中在制造業,外商直接投資額流入珠三角給珠三角經濟帶了新活力的同時,也使得珠三角許多地區"廢水、廢氣、廢渣"排放大幅度的增加,珠三角環境污染日益嚴峻。
2我國對外貿易與環境協調發展的對策研究
(1)逐步完善環境政策,加大執行力度
當前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包含調整、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問題及防治生態環境污染等內容。但是目前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內容仍然不夠全面,不夠完善,明顯滯后于發達國家法律法規。并且我國環境保護法規存在一些標準不明確,甚至于與國際慣例某些條款不統一等問題。面對我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現狀及我國環境污染現狀,我國必須進一步完善我國的環境法律法規內容及標準,制定與國際環境標準相一致的、嚴格的環境保護法律及其相應的執行標準、懲罰力度等。例如針對前面提到我國進口洋垃圾現狀,我國可以嚴格制定禁止和限制"洋垃圾"進口相關法律法規,細分"洋垃圾"的分類標準;明確違法進口"洋垃圾"的企業的處罰標準,并加大處罰力度;完善執法人員責任標準及相應的徇私懲罰。
(2)轉變我國外貿增長方式
一方面,我國應加強對高科技產品的研制和開發,大力推進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并緊密跟進發達國家的先進科技技術,并通過對先進科技技術和工藝裝備的引入,吸收先進的核心技術,以提高對外貿易的技術含量,實現出口商品結構的進一步升級。另一方面,在日益呼吁倡導節能減排,我國也應該鼓勵企業研發節能降損、資源高效循環再利用技術,大力推進清潔能源技術發展,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此外,我國需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推動加工貿易向中高端產業延伸,并加強環境的保護,引導加工貿易向低污染、低能耗、高附加值產業轉型,優化我國加工貿易產業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