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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和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凡具有我縣的農業戶口,于20**年12月1日——2012年11月30日期間(以銷售發票載明的時間為準),在指定銷售網點購買補貼類家電下鄉產品的人員(以下簡稱購買人),提出申請并經審核符合相關條件的,均可享受財政補貼。
第五條家電下鄉產品是指財政部、商務部通過招標確定的具體規格和型號的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四大類家電產品,最高限價分別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
第六條補貼標準按家電下鄉產品銷售價格的13%計算。在規定期間每戶購買每類補貼產品數量不得超過1臺(件)。
第七條縣財政局在收到國家預撥補貼資金后,按照各鄉鎮農業人口數量所占比例先行預撥至五河縣財政局財政補貼農民資金專戶。實施過程中,如實際補貼資金超出預撥資金,由縣財政先行墊付,待季末清算后由縣財政局申請省財政部門補撥。
第八條購買人應當及時持有關材料到戶口所在鄉(鎮)財政所申請補貼,購買人申報補貼時應提供如下材料:1.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在載明商品基本情況的同時,應加注購買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2.購買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家電下鄉產品專業標示卡;4.購買人或購買人家庭“一卡通”銀行專用存折。
第九條鄉(鎮)財政部門按照規定,對購買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錄入工作,并按發票載明的產品銷售價格的13%核定補貼金額。申報材料審核內容:1.購買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與發票載明的購買人是否一致;2.發票價格是否在該產品最高限價之下;3.產品標示卡與所購買產品是否一致;4.每戶對每類產品的購買是否超過1臺。
第十條鄉(鎮)財政部門核實確認后,符合補貼要求的,將相關信息傳送至縣財政部門。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立即告知當事人。
第十一條縣財政局對鄉(鎮)財政所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縣財政局應當在銷售網點錄入相關信息后,在購買人提出申請后的30個工作日內,通過“財政補貼農民資金專戶”直接將補貼資金打卡發放到購買人或購買人家庭的“一卡通”銀行專用存折上。
第十二條財政部門要對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嚴格管理,保證資金的安全及有效及時發放。
(一)家電下鄉產品及價格。納入家電下鄉的產品為彩電、冰箱(含冷柜)、手機、洗衣機四類,具體規格型號由商務部、財政部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產品最高限價分別為彩電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機1000元、洗衣機2000元。今后,國家將根據農民需求和市場情況,對家電下鄉產品進行適當補充和調整。
(二)銷售企業及銷售網點。承擔家電下鄉任務的銷售企業由商務部、財政部招標確定(我省中標企業名單附后),中標銷售企業的直營、加盟或授權的銷售網點,經向當地縣級商務部門申請備案,符合條件的即成為家電下鄉產品指定銷售網點,并統一授予“家電下鄉指定店”牌匾。
(三)實施時間和補貼標準。家電下鄉政策實施時間自年12月1日開始,到2012年11月30日止,為期4年。國家財政比照出口退稅率,對農民消費者在指定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給予銷售價格13%的補貼,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每戶農民每類產品最多可購買(補貼)一臺(件)。
(四)補貼申報及兌付辦法。農民在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后,可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財政所辦理補貼申報手續,并需提供如下材料:1、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在載明商品基本情況的同時,應加注購買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2、購買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家電下鄉產品專用標識卡;4、購買人儲蓄存折(可以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鄉鎮財政所核實確認后報縣級財政部門,縣級財政部門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購買人的儲蓄賬戶。
二、主要職責任務
(一)商務部門的職責任務1、抓緊網點備案。根據《湖北省商務廳關于抓緊做好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備案管理的緊急通知》,銷售網點備案由所在地縣級商務部門負責,省、市(州)商務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監管。各縣(市)、區(含高新技術開發區、魚梁洲旅游開發區、隆中風景區,下同)商務部門要加快網點備案進度,做好網點備案工作;市商務局核準后統一向社會公示,并匯總上報省商務廳、財政廳,經全省范圍內統一對社會公告后,統一授牌。同一網點不得重復備案。在網點備案工作中,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依法行政,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企業亂收費。2、組織業務培訓。各級商務、財政部門要及時組織開展家電下鄉政策培訓、業務培訓和信息管理系統的操作培訓,確保各級管理部門和銷售企業及其網點相關人員,了解政策、熟悉業務、熟練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統。全省將在網點備案結束后(春節后),按照區域劃片方式,對家電下鄉管理信息系統用戶進行培訓,屆時,我市將組織個各級管理部門和各銷售網點參加全省培訓。3、加強監督管理。商務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做好日常稽查和管理工作。建立相應的實時監控機制,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并于每周末將本周家電下鄉工作進展情況、問題和建議等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加強對銷售網點的檢查和考核,加大對產品質量和價格、宣傳和促銷活動、銷售及售后服務、退換貨處理、信息系統操作及發票使用等方面的檢查力度,對虛假宣傳、混淆視聽、誤導農民、擾亂市場、搞市場壟斷、相互壓價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按照《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和《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不服從管理、不配合工作、違反相關規定,以致嚴重影響家電下鄉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縣級商務、財政部門可通過市商務局、財政局,報請省商務廳、財政廳暫停直至取消其家電下鄉銷售資格。4、做好協調服務。商務部門要組織好產銷銜接,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農村消費特點,向中標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提出生產和銷售建議,保障家電下鄉產品適銷對路,并為銷售企業開展網絡建設和家電下鄉促銷活動提供指導和協調服務。5、建立投訴制度。各級管理部門要設立相應的投訴電話和信箱,受理社會各界的舉報和投訴。接到舉報、投訴后,認真進行調查核實,經查屬實的要及時處理。
(二)財政部門的職責任務1、細化資金管理辦法。各縣(市)、區、各鄉、鎮財政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財政部《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并制定本區補貼資金具體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明確管理、撥付、發放補貼的具體職責和操作程序。2、受理審核補貼申報。各鄉鎮財政所要依據家電下鄉信息系統及時受理農民補貼資金申報,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并按發票載明的產品銷售價格的13%核定補貼金額。申報材料主要審核內容包括:(1)購買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與發票載明的是否一致;(2)發票價格是否在該產品最高限價之下;(3)產品標識卡與購買產品是否一致;(4)每戶對每類產品的購買是否超過1臺。鄉鎮財政所核實確認后,符合補貼要求的,報送縣級財政部門;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立即告知當事人。鄉鎮財政所應將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存檔備查。3、及時支付補貼資金。縣級財政部門應當在購買人提出申請的30個工作日內,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購買人的儲蓄賬戶。購買人使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等賬戶且其開戶銀行不是特設專戶開戶銀行的,財政局可以將補貼資金通過特設專戶,直接支付到專用存折開戶銀行,由其分解到購買人專用存折的賬戶。4、加強補貼資金管理。財政部門要建立直補資金臺賬,確保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封閉運行。要定期檢查和掌握補貼資金發放動態情況,加強補貼資金的財務管理,并可委托審計部門或社會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和檢查,確保補貼資金專款專用和及時足額兌付。要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并通過電話、走訪等方式了解農民領取補貼的情況,嚴肅查處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銷售企業(網點)的職責任務1、銷售網點備案。銷售企業及網點應主動到當地縣級商務部門集中備案。銷售網點備案的基本條件、具體程序和申請材料按照《湖北省商務廳關于抓緊做好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備案管理的緊急通知》要求執行。網點集中備案結束后,銷售企業需要增加銷售網點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補充申請備案。凡未經備案確認的銷售網點,其售出的家電下鄉產品不享受補貼。2、銷售網絡建設。銷售企業要加強渠道建設,完善農村家電銷售及服務網絡。基層網點建設要擴大鄉鎮覆蓋面,建立面向農村市場的完善的分級物流配送體系。銷售網點要嚴格按照所屬中標企業的承諾,做好家電下鄉產品的銷售工作。3、組織調配貨源。銷售企業(網點)要制定家電下鄉產品的供應計劃,組織適銷對路的貨源,搞好商品配送,保證及時將家電下鄉產品送到農民手中。要加強市場預測,及時調整供貨計劃,保證貨源均衡供應,做到不斷檔、不缺貨,滿足購買需求,并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同時,要嚴把銷售渠道進入關,杜絕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的產品進入家電下鄉流通體系,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其它中標產品進入其流通網絡;不搞市場壟斷、相互壓價等不正當競爭。4、加強經營管理。銷售企業要對銷售網點制訂統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設立專柜、統一價格、統一標識、統一服務標準等;要開展對銷售網點人員的業務培訓和銷售、服務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加強對網點特別是授權網點的管理,確保網點規范經營。銷售網點要在明顯位置懸掛“家電下鄉指定店”牌匾,張貼統一的農民購買須知;要為農民提供送貨上門、安裝調試、使用輔導、上門維修等服務,并向用戶詳細講解安全使用常識,使農民買得方便、用得安心。5、登錄銷售信息。銷售網點要做好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的登記工作,并在產品售出后3個工作日內將銷售信息錄入到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凡不及時登錄信息導致農民不能及時申請補貼的,當地商務、財政部門可報經省商務、財政部門取消其備案網點資格。銷售企業及網點要根據商務、財政部門要求,定期報告家電下鄉產品的銷售、服務等方面的工作開展情況。6、提供優質服務。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要主動提供家電下鄉的政策咨詢,指導農民申請資金補貼,積極為家電下鄉產品購買、退換等做好服務。對符合“三包”規定要求退貨的,銷售網點要根據不同情況,幫助辦理退貨手續,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已獲得補貼的,幫助按有關程序和規定退回補貼資金)。7、開展宣傳營銷。銷售網點要配合商務、財政等部門做好家電下鄉的政策宣傳工作,制訂營銷宣傳計劃,統一宣傳內容和形式,不得虛假宣傳,誤導農民。組織重大活動特別是大型促銷活動,要提前向當地商務局報告。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襄樊市家電下鄉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附后),統籌負責全區家電下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商務局局長同志兼辦公室主任,市商務局、財政局分管局長兼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工作人員由市商務局、財政局等有關科室人員組成,負責家電下鄉日常工作。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專班,負責轄區家電下鄉工作的統籌和落實。
以黨的*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擴大內需、統籌城鄉發展的方針,發揮財政政策對擴大農村消費的職能作用,完善農村商品流通體系,調動農民購買家電積極性,改善農民生活條件,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主要內容
商務部、財政部根據農民消費特點以及節能、環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標確定的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作為家電下鄉產品。我區農民在指定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國家對農民消費者給予銷售價格13%的補貼,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
(一)產品和價格。產品包括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四大類家電產品,
最高限價分別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體品牌、規格以商務部、財政部招標公布為準。今后,國家將根據農民需求情況,對家電下鄉產品進行適當補充和調整。
(二)補貼對象。全區具有農業戶口并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所有人員,每戶農民對每類產品最多可購買一臺(件)。
(三)實施時間。20*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底,為期4年。
(四)指定銷售網點。商務部、財政部招標確定我省承擔家電下鄉任務的銷售企業,其符合條件的銷售網點經向區商務局備案后,成為家電下鄉產品指定銷售網點。銷售網點備案的基本條件:1.必須是銷售企業的直營、加盟或授權的網點;2.網點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無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違規行為;3.銷售規模及服務水平居所在地區前列,具備送貨、安裝調試、維修保養等服務能力;4.必須具備開具稅務發票的條件;5.必須配備計算機及聯網設備和相關操作人員。
(五)補貼申報。農民在購買家電下鄉產品3日后,可到戶籍所在地的鎮財政所辦理補貼申報手續,并提供如下材料:1.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在載明商品基本情況的同時,應加注購買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2.購買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家電下鄉產品專用標識卡;4.購買人儲蓄存折(可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沒有儲蓄賬戶的應及時到金融機構開立儲蓄賬戶。各鎮財政所核實確認后報區財政局,區財政局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購買人的儲蓄賬戶。
三、主要任務
(一)銷售網點的主要任務
1、組織調配貨源。銷售網點及時跟蹤、督促銷售企業盡快與中標生產企業簽訂合同,落實的家電下鄉產品類別和型號,保證將家電下鄉產品及時安全送到農民手中。
2、健全銷售網絡。基層網點建設要擴大鄉鎮覆蓋面,完善農村家電銷售及服務網絡,建立面向農村市場的完善的分級物流配送體系。
3、進行網點備案。銷售網點攜帶《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備案登記表》、銷售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備案網點營業執照復印件、備案網點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備案網點與銷售企業簽訂的協議以及備案網點申請書,于規定時間到區商務局申請集中備案。網點集中備案結束后,銷售企業需要增加銷售網點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補充申請備案。凡未經備案確認的銷售網點,其售出的家電下鄉產品不享受補貼。
4、加強經營督導。銷售企業要針對銷售網點制訂統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設立專柜、統一價格、統一標識、統一服務標準等;開展對網點的業務培訓,安排專門人員監督檢查網點的銷售、服務情況,切實加強對網點特別是授權網點的管理,確保網點規范經營。銷售網點要在明顯位置懸掛統一的家電下鄉指定店標識,張貼統一的家電下鄉產品公示欄和農民購買須知;要為農民提供送貨上門、安裝調試、使用輔導、上門維修等服務,并向用戶詳細講解安全使用常識,使農民買得方便、用得安心。
5、登錄銷售信息。銷售網點要做好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的登記工作,并在產品售出后3個工作日內將銷售信息錄入到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凡不及時登錄信息的備案網點,區商務局可責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區商務局取消其備案網點資格,并報市商務局備案。由此導致農民不能申請補貼的,由授權經營的銷售企業承擔全部責任。
6、提供優質服務。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要主動提供家電下鄉的政策咨詢,指導農民申請資金補貼,積極為家電下鄉產品購買、退換等做好服務。對符合"三包"規定要求退貨的,要根據不同情況做如下處理:(1)補貼未申報的或補貼申報已備案的,銷售網點幫助辦理退貨手續,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2)補貼已申報備案但區財政局核查沒有通過的,銷售網點幫助辦理退貨手續,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3)補貼已申報備案并經區財政局核查通過的,由銷售網點在信息管理系統提出"預退貨"申請,待金融機構完成補貼資金撥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條所述程序和方式進行處理。(4)已獲得補貼的,由銷售網點在信息管理系統提出"退貨"申請后,購買人持原銷售發票到鎮財政所審核,并按規定退回補貼資金;鎮財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統對"退貨"申請進行確認,并在銷售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可退貨"并加蓋公章;銷售網點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
7、積極開展宣傳。銷售網點要配合區商務局、財政局做好家電下鄉的政策宣傳工作,制訂宣傳計劃,統一宣傳內容和形式,不得虛假宣傳,誤導農民。組織重大活動特別是大型促銷活動,要提前向區商務局報告。
8、規范市場營銷。銷售網點要嚴格按照承諾做好家電下鄉產品的銷售工作,把好銷售渠道的進入關,杜絕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的產品進入家電下鄉流通體系;不得搞市場壟斷、相互壓價等不正當競爭。
(二)商務部門主要任務
1、開展業務培訓。認真組織各銷售網點開展家電下鄉政策特別是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操作的業務培訓,確保銷售網點能夠熟練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統。
2、廣泛宣傳政策。區商務局會同區財政局,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印發宣傳單、設立公示欄等多種形式宣傳家電下鄉政策內容、補貼產品、銷售企業及網點,做到農民家喻戶曉,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
3、受理網點備案。區商務局要按照網點備案的標準和要求,加快網點備案進度,及時完成網點備案工作,并通過網絡、新聞媒體、公示欄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同一網點不得重復備案。
4、規范市場秩序。區商務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整頓和規范農村家電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假冒偽劣、欺行霸市等行為,防止地方保護和市場壟斷,為家電下鄉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5、做好協調服務。區商務局要組織好產銷銜接,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農村消費特點,向中標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提出生產和銷售建議,保障家電下鄉產品適銷對路,并為銷售企業開展網絡建設和家電下鄉促銷活動提供指導和協調服務。
6、加強監督管理。區商務局要會同區財政局建立相應的實時監控機制,及時準確掌握工作動態,形成專門的工作檔案,并于每周末將本周家電下鄉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加強對銷售及維修服務網點的考核,特別是要加大對產品質量和價格、宣傳和促銷活動、銷售服務及維修標準、退換貨處理、信息系統及發票使用等方面的檢查力度,對達不到要求或問題嚴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區商務局取消其備案網點資格,并報市商務局備案。
7、建立投訴舉報制度。設立相應的投訴電話和信箱,受理社會各界的舉報和投訴。接到舉報、投訴后,通過實地調查、電話調查、現場辦公等方式認真進行核實,經查屬實的要及時進行處理。
(三)財政部門主要任務
1、細化資金管理辦法。區、鎮財政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財政部《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并制定本區補貼資金具體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明確管理、撥付、發放補貼的具體職責和操作程序。
2、審核補貼申報材料。各鎮財政所要依據家電下鄉信息系統及時受理農民補貼資金申報,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并按發票載明的產品銷售價格的13%核定補貼金額。申報材料主要審核內容包括:(1)購買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與發票載明的是否一致;(2)發票價格是否在該產品最高限價之下;(3)產品標識卡與購買產品是否一致;(4)每戶對每類產品的購買是否超過1臺。鎮財政所核實確認后,符合補貼要求的,報送區財政局;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立即告知當事人。鎮財政所應將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存檔備查。
3、及時支付補貼資金。區財政局應當在銷售網點錄入相關信息并且購買人提出申請的30個工作日內,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購買人的儲蓄賬戶。購買人使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等賬戶且其開戶銀行不是特設專戶開戶銀行的,區財政局可以將補貼資金通過特設專戶,直接支付到專用存折開戶銀行,由其分解到購買人專用存折的賬戶。
4、建立資金臺賬。區財政局要建立直補資金臺賬,確保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封閉運行。
5、加強監督管理。區財政局要定期檢查和掌握補貼資金發放動態情況,加強補貼資金的財務管理,并可委托審計部門或社會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和檢查,確保補貼資金專款專用和及時足額兌付;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并通過電話、走訪等方式了解農民領取補貼的情況,嚴肅查處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安排工作經費。區財政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保障家電下鄉工作順利實施
(四)分工合作,密切配合
區商務、財政部門要加強與廣電、*、工商、稅務、質監、農村信用聯社等部門和單位的聯系和溝通,及時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廣電部門要組織做好家電下鄉工作的宣傳;*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家電下鄉市場秩序保障和安全維護工作;工商部門要加強對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的指導、服務,促進家電下鄉產品的流通;稅務部門在依法征稅的同時,要從有利于產品下鄉、方便農民購買出發,研究制定相關的措施和辦法;質監部門要加強家電下鄉產品的質量跟蹤檢查,確保讓農民買到放心的商品;農村信用聯社要協助做好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對農戶的發放工作。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這一工作,按照各自分工,搞好配合協作,齊心協力抓好落實。同時,區政府將對認識不夠、工作不力、給家電下鄉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予以責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1、成立區家電下鄉工作領導小組,由區長王軍任組長、常務副區長羅興合、副區長張世偉任副組長,區政府辦、商務局、財政局、廣電局、*分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農村信用聯社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統籌負責全區家電下鄉工作。各鎮也要明確分管領導、組建專班抓好該項工作。
2、組建工作專班。區家電下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商務局,專班人員由商務局工作人員組成。
(二)做好宣傳發動
1、為全面宣傳國家家電下鄉的有關政策,做好我區家電下鄉宣傳發動工作,區政府副區長張世偉同志在區電視臺發表一次公開宣講。
第二條家電下鄉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安排的,對農民購買補貼類家電產品按一定比例給予補貼的資金。
第三條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和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補貼的具體內容
第四條凡具有我鄉農業戶口,于2008年12月1日-2012年11月30期間(以銷售發票載明的時間為準),在指定銷售網點購買補貼類家電下鄉產品的人員(以下簡稱購買人),提出申請并經審核符合相關條件的,均可享受財政直接補貼。
第五條家電下鄉產品是指財政部、商務部通過招標確定的具體規格和型號的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四大類家電產品,最高限價分別為2000元、2500元、1000元和2000元。
第六條補貼標準按家電下鄉產品銷售價格的13%計算。每戶購買每類產品數量不得超過一臺(件)。
第三章補貼資金的管理與撥付
第七條補貼資金一律通過縣“財政補貼農民資金專戶”實行“一卡式”發放,直接打卡發放到購買人手中。
第四章補貼資金的申請與兌付
第八條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網點應在農民購買產品的3日內將購買人的基本資料和產品信息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購買人在購機3日后到鄉財政所申報補貼,可跨年度申報。
第九條購買人申報補貼時應提供以下材料:1、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在載明商品基本情況的同時,應加注購買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手工開具的發票應在購買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上加蓋銷售網點公章;2、購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或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家電下鄉產品專用標識卡;4、購買人或購買家庭的“一卡通”銀行專用存折。
第十條購買人的殺人呢紛爭、戶口本及“一卡通”存折信息不完全一致時,購買人應主動舉證,否則鄉財政所可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鄉財政所應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1、購買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與發票上的是夠一致;2、發票價格是否在該產品最高限價之下;3、產品標示卡與購買產品是否一致;4、每戶對每類產品的購買是否超過一臺。
第十二條鄉財政所審核確認上報工作應在10日內完成,對符合要求的,立即進行補貼備案,并將相關信息傳送到縣財政局審核。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立即告知當事人。備案成功后,應立即打印補貼申請表,并在申請表上簽字蓋章,同時要求購買簽字確認,申請表一式三份,購買人留存一份,鄉財政所留存一份,報縣財政局一份。
第十三條縣財政局每10天對鄉財政所錄入的補貼信息進行網上審核,審核通過后,鄉財政所應在5日內將縣財政局網上審核通過的“一卡通”補貼名冊錄入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管理系統,并報送資金發放審批表到農村財政管理局。縣農村財政管理局在鄉財政所申報5日內將補貼資金通過“財政補貼農民資金專戶”直接打卡發放到購買人家庭的“一卡通”存折上。要保證在購買人提出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到戶。
第十四條鄉財政所對補貼資料進行分戶整理,歸檔保管。歸檔資料主要包括:1、購機發票,購買人身份證、戶口本、一卡通存折的復印件;2、家電下鄉產品專用標示卡;3、經農戶簽字確認的補貼申請表,等等。
第三條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和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補貼方式、標準及資金來源
第四條補貼方式:凡本市農民在規定時間內購買補貼類家電產品、提出申請并經審核符合相關條件的,均給予財政資金直接補貼。
第五條補貼標準:按補貼類家電產品銷售價格的13%給予補貼。
第六條資金來源:執行國家家電下鄉政策的補貼資金由財政部和市財政共同負擔,其中:財政部負擔80%,市財政負擔20%。
執行地方家電下鄉政策的補貼資金全部由市財政負擔。
第三章補貼的對象、產品和有效時間
第七條補貼對象:我市凡具有農業戶口且購買補貼類家電的人員(以下簡稱“購買人”),均可享受財政補貼,但每戶每類在一個補貼周期內購買家電下鄉產品每類不超過1臺(件)。
第八條補貼產品: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電腦、空調,具體規格和型號按商務部、財政部規定執行。熱水器(含太陽能、燃氣、電力類)、微波爐具體規格和型號按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財政局規定執行。(補貼產品如在執行過程中有調整,財政局、商務局將另行通知。)
第九條有效時間:凡在2009年1月23日至2013年1月31日期間內,購買人在承擔家電下鄉銷售業務的銷售網點購買規定數量的補貼類產品(以申報補貼時提供的銷售發票載明的時間為準),均可享受補貼。
第四章補貼資金測算、撥付及清算
第十條市財政局根據我市農業人口和農村家電普及情況,農民購買能力和消費意愿等,測算并下達各區(縣)補貼資金規模。
第十一條各區(縣)財政局在農村商業銀行開設“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專戶。市財政局根據測算的各區(縣)補貼資金規模,將資金撥付到專戶或將預算下達到區(縣)財政局。實施過程中發生實際補貼資金超出預算部分,由各區縣財政先行墊付。
第十二條補貼資金兌付工作結束后,各區縣財政局會同同級商務部門核實匯總本區縣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在每年3月底前報市財政局進行審核清算。
第五章補貼資金的申報和兌付
第十三條補貼資金的申報
(一)購買補貼類家電產品的購買人應按規定的時間要求,及時持有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所申報,可跨年度申報。
(二)申報時購買人應提供以下材料:
1、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在載明商品基本情況的同時,應加注購買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2、身份證明原件,即能夠證明購買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3、補貼類家電產品專用標識卡;
4、購買人“糧食直補一卡通”專用存折(尚未開立專用存折的,應及時到北京農村商業銀行開立賬戶);
5、管理部門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補貼資金的審核及兌付
(一)鄉鎮財政所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初審內容主要包括:
1、購買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與發票載明的是否一致;
2、發票價格是否在該產品最高限價之下;
3、產品標識卡與購買產品是否一致;
4、其他應審核的內容。
(二)鄉鎮財政所初審后,對符合補貼要求的要及時將購買人在北京農村商業銀行開立的賬戶信息及農戶戶口本信息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并負責匯總上報所在鄉鎮農戶補貼資金情況;對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當面作出明確說明。
(三)區(縣)財政局對鄉鎮財政所上報的補貼資金資料,認真審核無誤后,應在購買人提出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糧食直補一卡通”或北京農村商業銀行開立的補貼賬戶。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市財政局對補貼資金支付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各區(縣)財政局負責對補貼資金的財務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也可委托審計部門或社會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和檢查,并對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市財政局將不定期進行抽查。
第十六條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同級流通主管部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科學安排,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兌付到購買人手中。
銀行上市潮畫了一個艱難但還算圓滿的句號。就像阿Q畫押,竭盡全力要畫一個完美的圈,但總是不如人意。
好歹這個圈是畫上了。而城商行IPO的圈,在2007年巔峰牛市中起筆,至今遲遲未能續上。四年,對于城商行的投資
者來說是等待,對于經營者來說是突進,而對于另一群“資本家”,是多給了一次下注的機會。
去年以來,無論是監管還是市場,似乎都不打算給城商行上市的機會。但所謂柳暗花明,說不定,路轉溪頭忽見。
種子發芽
IPO的種子在城商行成立之初即已埋下――它們比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有更強烈的潛在上市動機。
城商行是1995年經國務院批準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重組設立的。成立之初的城商行只是裝載城市信用社這壇變質舊
酒”的“新瓶”。經過數年資產轉換、剝離不良資產及政府注資等途徑,城商行抵御風險能力進一步增強,其佼佼者顯露出積極的活力與優質的潛質。2003年銀監會成立,明顯加大了對城市商業銀行的監管力度。自2005年起,銀監會在摸清了城商行底子和確定了其戰略方向后,開始大力支持各城商行在當地政府主導下實施重組改造、增資擴股和資產置換,引進戰略投資者。
在機制、技術、股東、區域等因素影響下,城商行個體之間發展的差距正在逐漸拉開。發展較快較好的城商行在引進戰
略投資者之后,開始希望能實現跨區域經營盡快把規模做起來,而不論是進一步發展抑或股東資金退出上,上市則是自然而然的選擇。2005年開始,引進戰略投資者、跨區域經營、上市,開始成這是幾個在城商行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義的節點:2005年,北京市商業銀行更名為北京銀行,此后,希望淡化地方色彩,實現“走出去”戰略的城商行紛紛更名;2006年4月27日,上海銀行寧波分行掛牌開業,成為我國首家實現跨省(市)設立異地分行的城商行,城商行跨區域經營開始破冰;2007年7月,南京銀行與寧波銀行IPO成功,滬深兩市分別迎來A股城商行第一股。2007年10月,北京銀行登陸上海證券交易所,并創下當時境內IPO申購凍結資金的最高紀錄。
寧波銀行上市時,其71%的員工持有該行股份,數位高管身家過億。北京銀行股東名冊中出現大量未成年“娃娃股東”......城商行上市所帶來的一夜暴富的財富神話強烈刺激了所有城商行的股東,也感召著更多投資者盯上了城商行這塊肥肉。
對城商行的股東來說,持續的盈利分紅自然是好,但誰都希望投資能盡快數倍甚至數十倍的變現,股東們希望城商行上市的渴望開始越來越迫切。
隱憂
自2007年下半年開始,城商行群體性上市計劃批量提出,至2011年中的四年間,有40多家城商行或正式或間接地公布了其IPO計劃。去年以來,城商行IPO更是號角連天,包括上海銀行、杭州銀行、重慶銀行、烏魯木齊銀行、大連銀行等在內的10多家城商行陸續正式公開了IPO計劃。
但至今沒有第四家城商行上市,甚至在此期間已經出現了一家農商行成功赴港上市。
一種看法是,2007年首批上市的三家城商行非但沒有起到開路先鋒的作用,反而埋下“禍根”:上市后充分暴露的股權結構分散、自然人持股、員工持股過多等問題無法破解,成為橫亙在眾多的城商行上市道路前的巨石,堵塞了這條道路三年。
直到2010年9月,財政部聯合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正式出臺了《關于規范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該通知一舉厘清了城商行上市前內部職工持股的清理規范標準,這無疑為城商行的IPO增加了成功的概率。
在這潛伏的三年中,城商行們也在“苦練內功”,但要論心思,則更多地用在了“對外擴張”――這是上市所需要“故事”,寓于一隅的城商行如何向資本市場投資者講述自己的“成長性”?
自2006年跨區域經營開閘以來,城商行紛紛利用政策開放期大力發展跨區域經營力圖做大做強。至2009年底,已實現跨省經營和省內跨區域經營的城商行共31家,占城商行總數的22%。2010年全國有62家城商行跨區域設立103家異地分支行,擴張速度遠超2009年。2010年全國城商行資產增長近四成,接近銀行業平均水平的兩倍。
2009年底監管層即以發現這種不良趨向并加以引導。但是,2010年的城商行一點都不消停,其規模擴張之快令人咂舌。 中國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末,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內本外幣資產總額為94.3萬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9.7%。其中,城市商業銀行資產總額7.9萬億元,增長38.2%,遠超行業平均。據網易財經統計,2010年至少有14家城商行資產增速超過60%,部分銀行更是規模翻番。
快速擴張使得城商行面臨群體性資本短缺壓力,直接通過登陸A股進行資本補充成了眾多城商行的最佳計劃。這給城商行的IPO渴望上又加了一把火。
這一時期,隨著城商行上市預期的增強,其股權交易也異常頻繁與火爆。股權交易并沒有阻擋城商行對IPO的渴望,反而從中可嗅出更強烈的火藥味:縱觀股權出讓方可發現,往往是具地方國有背景的股東將股權出讓給民營企業等投資方,增資擴股吸納的更多的是上市公司與PE,而城商行的業務發展中急需的“戰略投資者”占比并不大。這種“利益方”的更迭對于城商行來說,對于財富愿景的渴望始終是最強的動機。
一盆冷水
從政策條件上來說,部分城商行已實現了股權結構的清晰化、清理了違規職工股,且無論從資產總量的規模和盈利水平來說,都符合市場傳言銀監會所厘定的臺階(資產規模在800億元人民幣、年度凈利潤在20億元以上)。然而,2011年的第三季度眼看就要過去,居然沒有一家城商行能突破這“最后一公里”的。而從投行處放出來的消息則更令城商行灰心:城商行IPO申報材料的提交時間已“無限期延后”。
上市已被“冰凍”四年之久的城商行們,為何迎頭又是一盆冷水?
盡管監管部門對此三緘其口,但從私下交流得到的消息證實,此次城商行IPO開閘之前的緊急擱淺,主要還是源于監管層對城商行風險的擔憂與未來發展方向導向性引導的考慮。
實際上,政策信號自2011年初即開始釋放。
首先是城商行大規模尋求異地發展的擴張給行業的風險管理帶來隱患。“”背后,城商行在治理結構、管理水平、人員素質等方面的提升遠遠不足。因此,因內部管控機制與體系不嚴謹,城商行信貸風險漸漸顯露,違規違法操作的接連曝光更是將城商行擴張的風險顯露無遺。
同時,城商行擴張背后所反映出的搖擺不定的市場定位問題,也再一次被質疑。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國務院副總理曾點名批評北京銀行,借此提醒城商行不應盲目求大。此后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今后將審慎推進城商行跨區域經營,把城商行內控機制作為重點檢查項目,對于內控不健全的城商行的新設網點申請“暫停審批”。2011年4月,在全國城商行發展論壇第十一次會議上,新任銀監會主席助理閻慶民強調,城商行的發展步伐必須堅持發展速度與管控能力相匹配,確保規模擴張不能沖擊質量底線。
其次,各地融資平臺貸款的潛在風險也是導致城商行IPO擱淺的重要原因。不少城商行的實際控制人或重要股東均是地
方政府,如徽商銀行、重慶銀行、哈爾濱銀行和上海銀行的地方政府持股比例均超過了30%。未來2-3年后,地方融資平臺貸款會否出現大規模壞賬依然待解。東方資產日前的報告認為,對于地方融資平臺不良貸款率的預測,均值為15%,如果地方融資平臺貸款規模為8萬億元,那么不良貸款規模均值為12216億元。數額驚人而透明度又欠佳的地方融資平臺貸款成為城商行新的緊箍咒。
據接近監管層的人士透露,監管層目前的考慮是,如果放行城商行步入資本市場,勢必會催生城商行跨區域經營的沖動,這顯然與當前的監管意愿相違背。同時,一旦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的風險爆發,作為上市銀行的城商行所產生的連鎖反應如擴大至相對市場化的資本市場,則更是災難性后果。
據悉,雖然已向證監會發審部門遞交了申報材料還有數家,但目前進入監管層考量視野的只有江蘇銀行、重慶銀行、盛京銀行。這三家城商行或因本身質地較為優良,或因本身具備國家對區域經濟扶持的概念在其中,得到省一級地方政府力撐。
更多排隊的城商行則是默默收起IPO申報材料,轉而尋求更易實現的途徑來補充資本與修煉內功。境外上市或發行次級債補充附屬資本開始成為城商行新的著力點。
“窗里窗外”
但是城商行從未放棄。
今年9月15日,重慶市市長黃奇帆透露,重慶銀行估計近期上市,現在主要是找上市的“窗口”。
重慶銀行為了打開這扇“窗”,已經關過好幾次“門”。2007年9月,重慶銀行就向證監會遞交了上市申報材料。2008年年報中,重慶銀行明確把實現IPO列入該行2009年的目標任務。重慶市國資委在2009年12月表示,重慶銀行上市已進入證監會審批程序。2010年1月,《財經》報道,重慶銀行已遞交上市申請,進入核準程序。
2010年5月,重慶銀行股東大會同意把 “重慶銀行上市方案的有效期”延長有效期一年,至2011年6月5日。轉眼到2011年6月,重慶銀行2010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顯示,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延長“首次公開發行境內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方案”有效期的議案》,二次延長該議案的有效期。
重慶銀行行長甘為民在今年4月對媒體表示“我希望今年能完成上市。……靜待最佳時機,重慶銀行即可登陸A股市場。”
雖然重慶銀行還在“苦等”,但另一群人則在城商行的等候中出手了。
今年8月初,由原高盛大中華區主席胡祖六創辦的春華資本集團(Primavera Capital Group)與桂林銀行就戰略投資合作進行接觸。
(一)指導思想。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以立足農村、貼近農民、服務農業為主線,加強農村郵政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網絡體系,拓展服務領域,強化服務功能,全面提升農村郵政物流服務能力和水平,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發展目標。著力打造管理集約化、網絡規模化、服務社會化的現代農村郵政物流綜合服務平臺,發揮郵政企業品牌、網絡和服務優勢,解決影響和制約郵政服務“三農”的農村流通渠道不暢、市場化程度低、流通方式滯后、部分流通產品質量沒有保證等瓶頸問題,建設“布局合理、雙向高效、種類豐富、服務便利”的農村郵政物流服務體系。年底前,完成縣區級郵政物流倉儲配送中心建設;年底前,完成處鄉鎮級(郵政支局所在地)郵政物流倉儲中心建設,完成個行政村服務“三農”的村郵站建設;年底前,完成個空白鄉鎮郵政局(所)及郵政物流倉儲中心補建工作。
二、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
(一)加強農村郵政基礎設施建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郵政基礎設施建設,包括空白鄉鎮郵政局(所)、村郵站和郵政物流配送中心建設,納入縣域城鎮體系規劃、鄉鎮總體規劃和新農村建設村莊規劃。年底前,在對各鄉鎮、村街進行實地調研的基礎上,完成尚未設置郵政局(所)鄉鎮新建郵政網點的選址,依照郵政行業標準,年至年完成新建工作。進一步加大對農村郵政普遍服務和物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投入和支持力度,選擇地理位置和經濟效益較好的農村郵政局(所),將其建成中心支局,負責區域內村郵站建設和網點統一管理,并作為區域內郵政物流配送中心。按照以下兩種方式,加快村郵站的選址和建設:一是以規模較大、農業生產較為活躍、能夠輻射周圍村落的村街為主要對象,通過村委會無償提供場地和房屋,按標準設立;二是以農村小超市、小商店、農資店為依托,由郵政部門在其經營基礎上疊加郵政基本業務、繳費和郵政物流服務業務而設立。由市、縣區財政按照村委會負責人的補貼標準,對村郵站服務人員給予適當補貼。此外,要緊密結合“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立足把村郵站建成“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入圍農家店,把“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入圍農家店發展成村郵站,將村郵站的建設納入農村消費經營網絡建設大局。
(二)支持郵政物流拓展農村市場。郵政企業要積極在農村開展現代物流綜合改革試點,爭取在發展模式、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有所突破。郵政企業及其加盟連鎖郵政“三農”服務網點,可以經營化肥、農藥、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和農膜等農資產品。各級各相關部門要支持郵政企業進一步拓寬和完善農村郵政物流服務功能,發展“將農民急需的高品質農資產品配送到戶,將農民持有的農產品運送出去”的雙向物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于符合注冊登記條件的,要進一步簡化程序,提供便利。市、縣區郵政企業直營門店及加盟連鎖“三農”服務網點(村郵站),可持市、縣郵政企業的連鎖經營文件和登記材料,直接或由郵政企業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手續。農業、商務、工商、衛生、文化、教育和交通等部門,要鼓勵和支持郵政“三農”服務網點充分發揮網絡和品牌優勢,拓展經營范圍,大力開發農業生產、生活資料的銷售配送以及圖書教材的發行配送等便民惠民服務和第三方物流服務,支持郵政“三農”服務網點利用智能終端和信息化聯網手段,開展一站式繳費便民服務,逐步建成集郵政、農資、消費品、繳費等多種經營為一體的綜合性便民服務平臺。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郵政企業納入涉農企業范疇,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相關強農惠農政策扶持。發改、財政、農業等部門要完善相關政策,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郵政企業申報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郵政、發改、商務等部門要做好國家、省農村物流體系建設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抓好項目對接,爭取更多支持。同時,支持重大農村郵政物流項目列入省重點項目計劃,并享受相關配套政策待遇。
三、組織領導和部門職責
加快農村郵政物流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級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聯運,形成合力。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促進農村郵政物流發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加強溝通協作,共同推進農村郵政物流的發展。
發改部門要將鄉鎮郵政局(所)和村郵站的建設與發展納入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指導和幫助郵政部門做好全市農村物流體系建設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抓好項目對接,爭取更多的政策和資金支持。
國土和規劃部門要按照公共設施建設用地政策,對鄉鎮郵政局(所)和配套物流倉儲中心等郵政基礎設施建設予以支持。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簡化工商注冊手續,對經營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的農藥、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或具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村郵站經營者,書面委托在有效區域內供銷其種子的,依申請直接核準登記;對于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法規要求的,予以當場登記。
農業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郵政物流服務的幫扶和指導,簡化郵政企業辦理相應經營許可證的手續,避免出現對郵政物流連鎖經營網點進行多頭和重復檢查。要做好業務和技術指導,支持郵政企業與農技推廣部門開展合作,探索實踐依托村郵站開展定期或巡回農技知識培訓指導的新方式,提升郵政科技服務“三農”的水平。
今年6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探索設立民間資本發起的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和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7月5日,國務院了《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在這份被稱為金融“國十條”的意見中,提出“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為民間資本設立銀行亮起了綠燈。隨后,有關于民營銀行申報的消息不斷傳出。
民營銀行話題持續升溫
7月31日,在銀監會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上,銀監會主席尚福林首次對外提出“試辦自擔風險的民營金融機構”。
8月9日,銀監會表示將對《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進行修訂,放寬了對于境內金融機構發起設立中資銀行的條件。與此同時,國務院也首次提出推動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的銀行。
9月11日,國務院總理在2013夏季達沃斯論壇開幕式上發表特別致辭時表示,在金融等領域要放寬市場準入。9月13日,有媒體報道,全國首份地方版《試點民營銀行監督管理辦法(討論稿)》(下稱《辦法》)已完成并報至銀監會,其對民營銀行的設立門檻、股東資質、股權變更、公司治理以及機構撤銷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規定。
地方版民營銀行《辦法》中提到,在設立門檻方面,民營銀行需一次性拿出不低于5億元不高于10億元人民幣作為注冊資本;在股東要求方面最大股東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20%,其他企業法人股東及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0%,單個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2%,所有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20%,其中主發起人要求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且這三年內年終分配后的凈資產占比全部資產的30%。此外,《辦法》規定民營銀行應該以信貸業務為主,以服務“三農”和社區銀行的形式合法經營,且原則上不在行政區轄外設立分支機構。
實際上《辦法》中主發起人要求門檻不算高,目前所有申請設立民營銀行的企業都具備此資質。而民營銀行定位在服務“三農”和社區銀行,這種定位也在預料中,以體現與現有銀行體系的差異化。“民營銀行的資本金、資產狀況決定它不可能跨區經營”,金融專家趙慶明指出,“目前這種運營模式的框定總體來說還是比較合理的。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需要一批小型銀行、社區銀行來參與其中。”
“除了村鎮銀行要求需要由銀行作為主發起人這條之外,《辦法》的這些規定,跟村鎮銀行設立的要求很像。”一位資深民間資本人士認為,這只是地方的設想,至于銀監會在收到眾多地方試行辦法后,如何制定細則仍難說。
民營銀行申報熱潮涌現
在阿里通過余額寶小試了互聯網金融的威力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體系的熱情被全面激發。加之地方版《辦法》上報銀監會消息傳出后,各地民企加入民營銀行申辦的爭奪戰大有愈演愈烈之勢。
自蘇寧云商宣布籌辦蘇寧銀行后,北京、廣東、溫州等地的多家民企也籌劃申請設立民營銀行。目前已知,溫州已向銀監會遞交了兩份民營銀行申請,廣東已有3家民營銀行的設立請示呈報至銀監會。紅豆股份、凱樂科技等上市公司也紛紛傳出申請民營銀行的消息,目前至少已有10家企業在爭奪首張民營銀行牌照。而根據最新消息顯示,騰訊公司已經遞交申報材料,成為民營銀行申辦的一匹“黑馬”。至此,廣東已有3家民企加入民營銀行申辦爭奪戰。另外兩家遞交申報請示的民企是廣州的香江集團和來自廣東揭陽中德金屬生態城的一家民企。此外,民間資本活躍的溫州也躍躍欲試。此前有溫商聯合投資中心負責人透露,10家溫州商會正籌資50億元計劃設立民營銀行。
不過,專家預計年內或僅有一至兩家銀行獲批試點。“民營銀行的大量出現,一定是在利率市場化改革完成之后,也應是在存款保險制度建立起來之后。”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未來不排除中國出現數百家甚至數千家民營銀行,但現在我們應先試點探索,先積累經驗,為下一步大規模開放做好準備,“預計年內最多只有一兩家民營銀行獲批試點”。
坊間消息稱,今年10月以前,各地方征集發起人并簽署發起協議的工作應該基本完成。此外,有業內人士預計,今年11月至明年1月間,很可能在溫州、北京和深圳三地選擇性地批準一到三家民營銀行,將完成股東資格審核和驗資工作,“如果進展順利,明年3月前,全國第一家民營銀行將會核準開業”。
民企對民營銀行設立的熱情在不斷上漲。不過,狂熱背后,有另一種聲音。在民營銀行具體操作細則尚未落定前,業內人士透露許多民營企業尚在觀望中。而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甚至已申辦民營銀行的企業也并無太大積極性,主要是地方政府的推動。“沒有看到細則,不知情況怎么樣,現在只是因為地方政府要求申報才做的申報,企業并沒投入什么精力去做準備。”
民營銀行加速推進
民營銀行推進步伐可能比想象中更快。日前,國家工商總局官網顯示,蘇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名稱已經獲得核準。此次民營銀行工商注冊過關,表明民營銀行在成立銀行道路上又走出了堅實的一步。
央行行長周小川在《求是》雜志發表署名文章《踐行黨的群眾路線 推進包容性金融發展》中明確提出,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該文章提出,要適度放寬市場準入,支持小型金融機構發展。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關于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的決策部署以及國辦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意見,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引導其立足小微金融的市場定位。
事實上,這并不是周小川第一次就民營銀行作出表態。早在今年7月15日國務院召開的全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經驗交流電視電話會議上,周小川就表示,與大型金融機構相比,小型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具有信息、成本等方面的優勢。要放寬對民間資本設立民營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準入,同時推進存款保險制度建設,為小型金融機構創造與大型金融機構公平競爭的環境。
近兩年來,在監管層的有意推動下,中國資本市場上的各類金融創新頻出。今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金融“國十條”,明確提出了多項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其中,有關“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的措辭,點燃了銀行業金融創新的熱情。作為銀行業的主要監管者,銀監會對新一輪的創新熱潮則表達了審慎的態度。
對于當下如火如荼的金融產品創新,銀監會主席尚福林日前在中國銀行業協會第十三次會員大會上首度提到了“柵欄原則”:由于一些表外創新業務已與存貸款“互聯互通”,因此,需要對信貸類業務、理財類業務、類業務和有價證券投資類業務實行“柵欄”防護,并鼓勵在“柵欄”內積極創新。尚福林強調,進一步深化銀行業改革,要抓住公司治理這個關鍵,重點完善有效制衡機制,提高經營決策的科學性和運營管理的穩健性。抓緊著手一系列金融改革,先要放寬銀行業準入門檻,專家認為不妨就從民營銀行的建設開始。當前,主要的金融資源都控制在國有銀行手中。民生銀行董事長董文標在今年“兩會”期間提供的數據顯示,現階段,大型國有銀行與政府控股的商業銀行占商業銀行資產總規模的95%,民營銀行僅占商業銀行資產總規模的5%,其中“工農中建交”五大行占比更在60%以上。國有商業銀行對處理中小企業貸款缺乏熱情,效率較低,無法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而民營銀行具備草根性、社區性,與中小企業具有先天的血緣關系,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取代”地下錢莊的作用。通過允許民間資本設立民營銀行把他們由地下引導到陽光下,不僅能為他們獲得合法的生存空間,也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了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由此,在充分釋放民營銀行所蘊含的改革紅利的同時,逐步破除大銀行的金融壟斷。
民營銀行風險防控
從政策層面上看,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相關體制障礙已基本掃除,監管機構和地方政府也在積極支持這一工作的推進。目前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在民資進入和防控風險之間尋找合適的平衡點。不同于普通企業,銀行業具有風險外溢的顯著特征,一旦經營不善破產倒閉,容易帶來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將對金融穩定乃至整個宏觀經濟帶來巨大沖擊。因此,在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同時,應有效防范潛在的風險。一位來自監管層的人士表示,在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實踐中,需要強調投資者有充分的意愿和能力來自擔風險。
然而在當前利率市場化改革推進的背景下,如何在民資進入金融業的同時防范風險仍面臨不小的挑戰。雖然當前民間資本對進入金融業并增加話語權的要求和熱情較高,但是在實戰操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具體表現為,相對于商業銀行,民間資本相對弱小,人才資源匱乏,抵抗風險的能力較弱。此外,一些民營企業“跑路”現象的出現,也促使人們對民間資本能否有充分的意愿和能力自擔風險產生疑慮,而一旦經營不善,則會出現由誰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問題。
雖然利率市場化后金融市場的發展仍然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政策的干預,但是,我國《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中已明確指出,我國將堅持按照市場化方向推進金融重點領域與關鍵環節改革,不斷完善金融運行機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充分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減少政府對微觀金融活動的干預。因此,一定數量的商業銀行并購、重組案例必然會發生,這類現象將導致市場上商業銀行的數量大幅減少,單個銀行的市場占比擴大,行業集中度提高。經歷一段時間的行業洗牌后,市場中充分競爭的氛圍被打破,行業壟斷勢力增強,且最終會形成寡頭壟斷競爭格局。壟斷競爭現象的產生,使得市場中資金供求關系發生變化,商業銀行的資金充裕,議價能力增強,具備提升貸款利率的能力。同時,低水平的凈息差帶來的利息收入已經不能滿足寡頭商業銀行的利益訴求,高額的寡占利潤會驅動壟斷勢力逐漸的適當降低存款利率,減少資金成本,提高貸款利率,擴大資金收益,進而帶動整體市場的凈息差不斷上升,最終達到資金供需雙方均能承受的臨界值。
二、結論與對策建議
通過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發現,利率市場化后由于商業銀行為了爭奪利益而產生的激烈競爭雖然在一段時間內降低了凈息差水平。但是,隨著金融市場的持續競爭,部分中小型商業銀行迫于經營成本的上升,逐漸被并購、重組,進而退出市場,行業集中度提高,剩余的商業銀行壟斷勢力增強,行業議價能力提升,為了獲得高額壟斷利潤,擴大凈息差水平的訴求不斷膨脹,最終導致凈息差回升到資金供求雙方能承受的均衡水平。因此,伴隨利率市場化的持續推進,凈息差會呈現出正U型的發展趨勢,且大致能反應行業的競爭水平。對于商業銀行中的基層銀行而言,更多的是被動執行上級行政策和管理方式,靈活性與機動性相對不足。但是,利率市場化后基層商業銀行仍然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經營策略方面,做出適當調整,以適應新的市場形勢。
1.加強負債管理,降低經營成本依據自身實際能力和區域現實情況,建立合理的負債績效考核體系,科學設置考核指標,優化考核機制和方式,加大日均及其他貢獻值考核;實施主動的負債管理和成本控制策略,優化業務結構,發展資本節約型業務,實行彈性成本控制,加強負債定價管理,構建運營成本和凈息差水平之間的量化關系;主動調整負債規模和結構,控制經營成本,確保負債運營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2.注重市場劃分,提高貸款規模區域范圍內,基層商業銀行應發揮比較優勢,注重大中型客戶的同時,適當向小微企業客戶傾斜,提高小微企業貸款比重,增加小微企業貸款數量;抓住縣域和農村金融發展的機遇,以基層經濟和小微企業為抓手,加速貸款投放,促進縣域和農村貸款業務的快速發展;尋找市場盲點,加大市場開拓力度,在保證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貸款規模。
《彩票機構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出臺
最近,財政部了《彩票機構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自此,彩票機構即將擁有自己的行業會計制度。此前,彩票機構的會計核算執行的是《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彩票作為一種“特殊商品”,其獨特屬性對彩票機構的財務管理、科目設置和會計核算有其特殊要求,此次征求意見稿在科目設置、賬務處理、會計核算、財務報表等方面都較好地體現了彩票業務的特點,貼近彩票發行銷售的實際需要,會計信息將更加完整、準確。
中注協6項審計準則問題解答
最近,中注協了6項審計準則問題解答,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6項問題解答主要解決職業懷疑、函證、存貨監盤、收入確認、重大非常規交易、關聯方等領域在實務中亟需答復的相關問題,在以下四個方面提供指導:一是對注冊會計師難以理解或執行的準則條款作出進一步解釋和說明;二是對注冊會計師在執業實踐中遇到的普遍性的復雜問題予以答復;三是對實務中舞弊風險較高的領域予以提示;四是對實務中存在的準則執行不到位的做法予以提示和糾正。
出口退(免)稅申報有新規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通知,明確出口退(免)稅申報新規則。《通知》規定,企業按規定提供退(免)稅相關申報材料進行申報,申報的退(免)稅憑證信息與管理部門的電子信息核對無誤,這將成為申報的前置條件。同時,通知也明確了信息核對不符,無法通過預申報審核的補救措施。根據《通知》,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企業報送憑證資料齊全,且申報表及其電子數據與憑證內容一致的,企業退(免)稅正式申報時間不受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限制。未按規定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退(免)稅憑證資料的,企業在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進行退(免)稅申報,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或納稅申報。
注銷出口退稅資格認定再明確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關于注銷出口退稅資格認定,《公告》進一步明確了未結清出口退(免)稅款可以辦理出口企業退(免)稅資格認定注銷的兩種情況:一是出口企業向稅務機關聲明放棄已申報尚未辦理的出口退(免)稅并按規定申報免稅,視同已結清稅款;二是出口企業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組等原因申請注銷退(免)稅資格認定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申請注銷退(免)稅資格認定企業未結清退(免)稅確認書》并提供有關批準文件等資料。《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稅收協定相互協商程序有新規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了《稅收協定相互協商程序實施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6號)。《辦法》將適用于除特別納稅調整以外的所有相互協商案件。《辦法》規定,如果中國居民(國民)認為,締約對方采取的措施,已經或將會導致不符合稅收協定規定的征稅行為的,均可就該措施向本國主管當局提請相互協商。
職業教育等營業稅政策明確
最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職業教育等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62號)。《通知》明確三點,一是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3號)第一條(二)項“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是指:普通學校以及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修改為“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是指:(1)普通學校,及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2)經省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以及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技師學院。”二是對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營業稅。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營業稅。三是對國家商品儲備管理單位及其直屬企業承擔商品儲備任務,從中央或地方財政取得的利息補貼收入以及價差補貼收入,不征收營業稅。上述第一點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第二、三點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明確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2號)。《公告》明確,可以計入技術轉讓收入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是指轉讓方為使受讓方掌握所轉讓的技術投入使用、實現產業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產生的收入,并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與該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2)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與該技術轉讓項目收入一并收取價款。《公告》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的相關業務,不作納稅調整。
金融商品轉讓營業稅政策調整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3號)。《公告》明確,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不再按股票、債券、外匯、其他四大類來劃分,統一歸為“金融商品”。不同品種金融商品買賣出現的正負差,在同一納稅期內可以相抵,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若相抵后仍出現負差的,可結轉下一個納稅期相抵,但在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公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電信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問題明確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電信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9號)。《公告》明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四條所稱電信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僅限于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因委托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所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公告》施行時間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施行時間。
中評協對兩項專家提示征求意見
最近,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起草并了《資產評估操作專家提示――收益法中的敏感性分析(征求意見稿)》和《資產評估操作專家提示――采掘業企業評估(征求意見稿)》,面向全國評估行業及評估從業人員征求意見。《資產評估操作專家提示――收益法中的敏感性分析(征求意見稿)》以資產評估操作專家提示的形式,對收益法中的敏感性分析的操作方法以及披露要點方面做出提示,指導評估機構和注冊資產評估師在收益法評估業務中恰當運用敏感性分析方法,具有現實作用和意義。《資產評估操作專家提示――采掘業企業評估(征求意見稿)》對涉及的采掘業和采掘業企業評估的概念進行了界定,并對評估中的基本要求進行了提示。
央行推出貨幣政策新工具
(二)補貼對象。凡具有我市農業戶口(憑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確認)的所有人員,在經市貿易與糧食局確認備案的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均可申報財政補貼。
(三)補貼標準。財政補貼為產品銷售價格的13%,其中:中央財政補貼80%,省級財政補貼20%。在實施家電下鄉期間,每戶每類補貼產品購買數量不得超過2臺(件)(國家有調整的,按調整后的件數執行)。
(四)補貼品種和最高限價。納入我市家電下鄉的產品暫定為彩電、冰箱(含冰柜)、洗衣機、手機、空調、熱水器(含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太陽能熱水器)、電腦、微波爐、電磁爐等九類,最高限價分別為:彩電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機2000元,手機1000元,空調2500元,電熱水器1500元,燃氣熱水器2500元(太陽能熱水器、電腦、微波爐、電磁爐待商務部、財政部確定招標方式和價格后另行公布)。具體規格、型號以及產品最高限價由商務部、財政部統一招標確定。
(五)生產、銷售企業的確定。家電下鄉產品的生產企業由國家有關部門直接招標確定,銷售企業由國家有關部門從各省(市)推薦的企業中招標確定。
(六)銷售網點的備案登記。中標銷售企業的營業網點需持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與中標企業簽訂的協議、浙江省家電下鄉銷售網點銷售服務責任書和浙江省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備案申請表等相關證明材料,向市貿易與糧食局申請備案登記。已通過備案審核的銷售網點在商務部開設“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網站的“銷售網點查詢”中公布,并供市民查詢。
(七)家電下鄉產品的購買及補貼的申領。具有我市農業戶口的所有人員,到經市貿易與糧食局確認備案的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3天后,可憑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居民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如遺失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補貼家電產品專用標識卡、涉農補貼一卡(折)通,及時到戶籍所在地鎮、街道財政所申報。財政部門核實無誤后,在3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購買人提供的存折賬戶。尚未開設涉農補貼一卡(折)通的,由當地鎮、街道財政所會同市郵政儲蓄銀行予以統一辦理。
二、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三個*”總戰略,堅持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的方針,通過對我市農民購買家電給予適當補貼,完善流通網絡,改善相關服務,建立規范有序、公開透明、監督有效、保障到位的工作機制,促進農村家電消費,提升農民生活質量,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三、銷售管理
(一)必須掛牌經營。家電下鄉指定銷售網點要在門店顯著位置懸掛統一的家電下鄉指定店標志牌,張貼統一格式的家電下鄉產品告示和家電下鄉產品購買須知。
(二)做好銷售服務。各銷售網點要為補貼類產品購買農戶準確開具稅務發票并提交產品標識卡。發票除完整清晰填寫品名、規格型號、價格、購買日期等內容外,還須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購買農戶戶主姓名、身份證號碼、產品標識卡號碼。各銷售網點要為消費者詳盡講解家電下鄉的相關政策,嚴禁誤導消費者和混淆補貼類家電產品與非補貼類家電產品的界限。
(三)及時登記信息。銷售網點必須在產品售出后3個工作日內將銷售信息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
(四)保證貨源供給和產品質量。做好貨源組織工作,確保及時將家電下鄉的中標產品配送到各銷售網點;嚴把產品準入關,杜絕假冒偽劣、以次充好和不在中標范圍的產品進入家電下鄉流通網絡。
(五)嚴格限價規定。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所屬各網點認真執行中標產品限價規定,產品的市場價格不得高于中標價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價或變相提價銷售。
(六)做好售后服務。一是要為農民提供送貨上門、安裝調試、使用輔導、維修服務,并向用戶詳細講解安全使用常識等。二是要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按規定做好退換貨工作。三是要妥善處理投訴。各有關企業要公布投訴電話,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受理和限時妥善處理消費者的訴求。
(七)規范促銷行為。要按照國家商務部《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的規定,不得借用家電下鄉的名義,進行與家電下鄉無關的商業促銷活動,促銷宣傳活動的宣傳內容應當真實、合法、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或文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家電下鄉工作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強。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確定成立*市家電下鄉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張永兵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貿易與糧食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工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參加(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另行公布),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貿易與糧食局。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要落實一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實行工作責任制,確保家電下鄉工作順利推進和有序開展。
(二)密切配合。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貿糧、財政、宣傳、工商、質監、稅務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家電下鄉工作。要建立部門之間、部門與有關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緊密的聯系協調機制和信息渠道,及時發現并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建立專門的工作檔案,定期對本地區家電下鄉推廣情況和效果進行評價,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各鎮、街道財政所要按照相關規定,對申請人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補貼要求的,及時報送市財政局,對不符合要求的,在購買人申報時當面做出明確說明。為保證兌現時間,各鎮、街道財政所確保在每月的10日、20日(如遇節假日順延)向市財政局上報補貼申報復核材料,以備市財政局及時核查、撥款。
(三)廣泛宣傳。做好政策宣傳工作是實施家電下鄉的關鍵環節。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以及采用公告、宣傳欄、明白紙等多種形式,將家電下鄉補貼產品、銷售網點、補貼辦法、申領手續等有關政策宣傳清楚,解釋明白,使宣傳進村入戶,讓農民家喻戶曉,切實把黨和政府對廣大農民的關懷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