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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相應的對策。
1.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松散
目前我國的銀行保險主要以銀行兼業經營保險模式為主,是淺層次的合作,實質性的“戰略聯盟”不多。這種銀保之間的合作比較松散,缺乏長期利益紐帶,使合作過于短期化,隨意性強。松散的銀保合作模式制約了銀行保險業的縱深發展。
2.銀保產品同質、開發和創新滯后
銀保產品主要有投資分紅保險、意外傷害險、家庭財產保險和抵押貸款保險等險種,其中儲蓄和投資類保險占主要地位,據統計壽險業務中98%以上為分紅產品,產品同質化程度較高,真正意義上的保障類險種還未形成。產品的同質性,使得現有銀保產品與銀行自有產品之間存在競爭。銀保產品,尤其是儲蓄分紅型的產品具有很強的銀行儲蓄替代性,向消費者銷售此類產品,無疑將直接影響儲蓄的增加,這樣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響銀行自身業務的發展。
3.缺乏專業化的銀保銷售隊伍
作為聯系銀行和客戶紐帶的保險公司的銀保業務員,有時為了提高業績從而提高個人收入,不惜采取缺乏道德的不良手段,使得公司聲譽受損,進而影響整個銀行的聲譽。銀保產品的銷售由銀行網點的柜臺業務人員完成。銀行柜臺人員缺乏系統的保險知識。
4.技術落后
銀行保險的一個優勢在于讓客戶享有“一站式”便利快捷的金融服務,但目前我國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合作由于安全與技術等方面的因素,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的信息系統尚未實現聯網操作,電子化管理水平參差不齊,信息不能互通。網絡不能連通,銀保業務的信息就不能及時處理和反饋,降低了銀行保險業務的處理速度。
5.相關法律、法規、監管制度不完善
監管制度跟不上銀行保險業的發展。一方面,銀監會和保監會的合作監管相對落后,各監管機構一般依照自己的監管職能進行監管,尚未對銀保業務開展合作監管進行更明確的規范。另一方面,銀行、保險機構相對于其他民事主體而言,業務、行為需要更多、更明確的規則和程序性規定。目前監管機構對銀保合作的方式、組織形式沒有明確規定,銀保合作責任承擔機制也不完善;在資格申報時要求的材料并不十分嚴格。銀行保險業務可能會出現一些新的風險因素,而這些風險因素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銀監會和保監會并沒有特別的監管措施和風險分擔機制。
三、對我國銀行保險未來發展的對策分析
1.建立銀行和保險公司雙贏的戰略合作機制
銀行保險業的合作,必須創新銀保合作機制,通過資本的相互滲透,業務相互交叉,文化相互交融,產品相互融合等,最終過度到銀保綜合經營。在歐洲國家,銀行保險呈現一體化趨勢,銀行、保險公司除了在業務上合作外,還有資本上的聯合,甚至兩者本身就是一體的,這種深層次的合作有利于形成長期的、互利的合作關系,避免了許多利益沖突問題,也極大地促進了銀行保險的發展。因此,從長遠來看,“一對一”的長期戰略伙伴關系應是最佳的合作模式。
2.加大銀行保險產品的開發力度
在新產品的開發上,銀行和保險公司必須聯手,不能完全由保險公司獨自承擔,應有銀行的積極參與和配合。保險公司需要運用自己的人員和技術,在借鑒外國保險公司經驗,充分考慮我國需求特點的基礎上,研究開發出滿足客戶和市場需求的產品。只要開發的產品能將金融服務功能與保險保障功能有機的結合起來,必將受到市場的認可,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雙贏”。
3.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化銀保產品營銷隊伍
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化銀保銷售隊伍,一方面,加強銀保銷售人員的培訓。另一方面,要立足長遠,積極搞好客戶經理隊伍建設。第三,銀行應考慮為銀行職員制定一個良好的激勵制度,將保險銷售指標納入業績考核體系中,切實激勵員工保險業務的積極性。
4.建立和完善信息網絡技術支持系統
建立和完善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的信息網絡系統,使銀行保險業務信息得到及時輸送和反饋,提高銀保業務處理質量和效率,是促進銀保業務發展的一個重要措施。
5.加強對銀行保險的監管和進一步健全法律法規體系
監管當局應根據銀保合作的既成事實制定一些有利的方案措施,爭取出臺更多的關于銀行保險合作方面的成文政策。即將的,《銀行保險業務人壽保險數據交換規范》涉及保險業和銀行業兩大領域,將是我國首個跨行業聯合的行業標準。對現有市場進行規范,堅決糾正誤導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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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從國外引入銀行保險銷售模式以來,銀行保險發展迅速,成為壽險公司的重要銷售渠道。2003年,銀行保險占我國壽險保費收入的比重達到26%。從2004年下半年開始,銀行保險在國內的發展減緩,2005年前10個月更是進入低迷狀態。2005年末起銀行保險一改近兩年的頹勢,出現迅猛上升的勢頭。2006年一季度,銀保業務量占到壽險公司總保費收入的33.9%,中國人壽股份公司的銀保收入同比上升了121%,占到新單保費收入的40%。銀行保險業務量的忽上忽下,表明我國銀行保險業務還不夠成熟,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基礎并不牢固。
從保險公司角度看,隨著保險公司的增多和競爭的加劇,銀行渠道成為稀缺資源,銀行由于其優勢地位而對合作保險公司手續費要價過高。據調查,保險公司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大體在3%~3.5%的水平,個別渠道甚至達到4%。除手續費外,保險公司還須向銀保銷售人員支付激勵費用。此外,相當數量的商業銀行會對合作保險公司提出購買基金產品等不同要求。
從銀行角度看,各公司的銀行產品同質化現象嚴重,結構單一,主要產品一般為期限較短的躉繳型分紅產品,與銀行儲蓄產品相似進而構成競爭。此外,保險公司還有濫用銀行信譽之嫌。
從消費者的角度看,銀行保險誤導銷售問題仍十分突出。銀行保險的宣傳資料往往混淆了儲蓄和保險的界限,有的銷售人員夸大宣傳銀行保險產品的收益性,以錯誤的收益率計算方法誤導分紅產品客戶。另一方面,銀行保險的售后服務也不到位。各銀行機構保險大多為手工操作,保單流轉緩慢,客戶從投保到拿到保單通常需要一周左右的時間。同時由于現行銀行保險合作主要集中于柜臺銷售,其他方面的合作極少,大部分公司的查詢、契約保全、保單貸款、保單更改及理賠等服務項目,還只能在保險公司操作,從而使客戶感到十分不便。
進一步看,銀行保險發展困難的深層次原因是,銀行與壽險公司的合作缺乏長期利益共享機制,銀行尚未將銀行保險業務納入銀行發展的整體戰略框架,保險公司也只是簡單地將銀行保險作為一種銷售方式,側重利用銀行的品牌效應而忽視了自身品牌的維護和產品創新。因此,銀保合作只能在簡單銷售的低水平進行。在各公司產品差別不大的情況下,對銀行網點資源的爭奪就成為保險公司發展銀行業務的重要手段,而這種爭奪又主要體現在手續費的競爭上。銀行保險產品銷售成本的不斷攀升縮小了保險公司的利潤空間,加大了經營風險。
二、發展綜合經營對銀行保險業務的影響
由于綜合經營具有節約交易成本、分散金融風險和獲得協同效應等優勢,在市場競爭日趨加劇和金融機構加速轉型的環境下,通過穩步推進綜合經營來提高我國金融業競爭力已在上下達成共識。特別是隨著我國國有商業銀行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內部治理的改善,商業銀行正在重構盈利模式,將經營重點轉向理財和零售業務。在這種情況下,發展綜合經營的內在要求更加迫切。在監管部門的支持下,近來金融業綜合經營的態勢日趨明顯。
綜合經營的實質是通過調整和改進業務結構,滿足客戶對金融服務的全方位需求,將過去需要多家金融機構才能提供的多種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集中到一家機構提供,從而使得客戶能夠得到質量和效率更高、成本費用更低的服務。換言之,就是要使客戶能從一個窗口購買更多的商品。因為研究表明,客戶從同一個金融機構購買的商品種類越多,他離開這家機構轉買別家金融商品的幾率也就越低。
對于金融機構來說,推進綜合經營活動,不僅要加強與其他金融行業的業務與經濟聯系,更要調整金融機構的內部構造,改進運行機制,以適應經營方式的變動和有效控制風險。從目前金融機構的情況看,已經出現了以下一些調整動向:
一是從戰略的高度出發統籌規劃各類業務,重估不同業務的價值,調整業務發展方向和發展重點。同時整合、重組內部組織機構與管理流程,提高信息處理能力和綜合管理能力,全面提高人力資源、業務流程、客戶服務、風險管控、定價與成本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二是改進營銷模式,使營銷組織由分散向高度統一轉變,營銷渠道由簡單的客戶經理服務向一攬子綜合金融服務轉變,營銷方式由僅依靠自身渠道向各類金融機構聯動、多渠道銷售轉變。
三是積極開發多樣性產品,將多種產品和服務集成組裝成多種“產品套餐”,以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
四是改進技術系統,依托計算機和網絡系統的強大功能,實現數據大集中和信息處理的高效化,以迅速感知客戶需求,開發新產品、新服務,搶占市場和培養新客戶群。
在上述調整的過程中,無論對銀行還是保險公司來說,銀行保險的地位和作用都將發生變化。過去銀行保險對銀行只是一項簡單的業務,其手續費收入只是銀行利潤的一個渠道。今后銀行會越來越重視銀行保險對銀行自身發展的作用,將之納入銀行整體發展戰略格局,整合于銀行的銷售模式之中。過去銀行保險對壽險公司只是銷售產品、拓展市場的一個手段,未來保險公司將更加注重銀行保險的產品開發和配套服務,借助銀行巨大的客戶資源,細分市場和尋找潛在客戶,設計有特色的、對應于不同客戶需求的產品,逐步擺脫低水平價格競爭模式。更加注重通過發展銀行保險,降低對傳統人的依賴程度。更加注重與銀行實現信息、網絡等各項資源的共享,降低經營成本。
具體來看,今后銀行保險將朝著以下幾個方向發展。
一銀保合作將由簡單的初級方式轉向深層合作
實踐表明,簡單的銷售模式使得雙方缺乏長期的共同利益機制,難以建立穩固的合作關系,并成為保險公司之間過度競爭的誘因。隨著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出于控股關系的銀保聯盟將產生和增加。銀保之間的合作將由柜臺銷售深入到售后服務、配套服務、數據資源共享等多個方面,根據產品的特性和目標客戶群的特點,選擇適合的銷售方式。通過深層合作,不僅使合作雙方的金融服務多元化、差異化、綜合化,還要通過融資、資金匯劃、聯合發信用卡等業務的合作,進一步挖掘客戶潛力,深入了解客戶需求,拓展雙方的業務空間和利潤空間。
二銀行銷售銀保產品的模式可能發生變化
過去一家銀行往往同時銷售多家保險公司產品,人們常常可以看到在一個銀行網點中多家保險公司營銷員爭奪客戶甚至互相詆毀,使得客戶無所適從,損害了銀行和保險的信譽。隨著金融控股集團的發展,今后部分銀行可能會從集團的整體利益出發,對關聯保險公司的產品實行專營。即便是繼續采取銷售協議模式的銀保合作,也有一部分會建立起排他性的長期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目前在有的地區,已經出現了網點與保險公司建立“一對一”關系的情況。此外,過去10年中銀行保險業務主要在五行一郵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交行、郵政儲蓄中展開,因為與其他類型的商業銀行相比,五行一郵具有無以比擬的網點優勢。但是近年來股份制等商業銀行發展迅速,尤其在高端客戶的理財業務方面已經占有競爭優勢。同時由于網絡技術和無線技術的發展,國外電話銷售和網絡銷售正在成為銀行的主流渠道,網點的重要性隨之降低,因此保險公司與股份制等其他類型商業銀行之間的銀行合作也會逐步得到發展。
三銀行保險產品范圍進一步拓展
如前所述,目前銀行保險的產品主要是短期躉繳型分紅產品,險種單一、雷同且與銀行儲蓄產品相似,不僅對銀行自身業務發展幾乎毫無幫助,反而在某種程度上構成競爭關系,形成銀行產品與保險產品“兩張皮”現象。下一步銀行保險產品開發的核心將集中于兩個方面:
一是開發銀行主業關聯業務產品,例如辦理住房貸款時提供房屋保險、辦理中小企業貸款時提供業主壽險、辦理消費貸款提供信用保險、辦理汽車貸款時提供汽車保險、辦理匯兌業務時提供旅行或運輸保險等。這類業務是銀行自身業務的延伸,客戶也存在實際需求,產品開發和營銷的難度都不大。
二是開發全方位服務類產品,使保險產品與銀行產品相融合,為客戶提供更好的個人財富管理服務。為達此目標,通常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需要共享客戶資料,共同進行新產品開發,甚至建立共同的產品庫。
一、銀行保險產生和發展的原因
1、銀行所處環境的不斷變化是銀行保險產生和發展的現實因素。首先,人口狀況、儲蓄方式和金融意識三方面的變化使得銀行業經營的社會環境發生了顯著的變化,銀行業的資金來源急劇減少,與此同時,保險業獲得了空前的發展,保費收入占金融資產的比重大幅增加。80年代以來,發達的國家人口平均壽命顯著提高,人口老齡化問題非常突出,極大的促進了保險行業特別是壽險業的迅速發展。同時,人們的金融意識逐漸增強,人們對長期、高收益的金融儲蓄方式的需求不斷增加。低通貨膨脹率也使得人們愿意購買長期的金融產品。其次,伴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銀行所面臨的競爭環境急劇惡化。一是西方國家的金融市場已經是高度成熟的市場,競爭的加劇迫使銀行不斷尋找其他利潤增長點。二是管制的放松及國際金融一體化的影響,使得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國銀行、金融產品的零售商等金融機構更容易進入銀行領域。三是由于技術的進步及資本市場的發展,資金需求者的融資渠道越來越多樣化,這使得銀行產品的可替代性越來越大。
2、金融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是銀行保險發展的內在動力。銀行業競爭環境的不斷惡化使得利潤率不斷降低,與此同時保險業的高利潤對銀行業具有極大的吸引力,促使銀行不斷開展保險業務。事實上,銀行開展保險業務具有極強的優勢。一方面,銀行擁有開展保險業務的硬件方面的優勢,如銀行擁有基本的現金帳戶,這可以作為其開展多樣化業務的平臺;銀行擁有廣泛的分支網絡機構,這可以用來銷售保險產品等;銀行能夠利用更加詳細的資料庫為客戶提供更為合適的產品等等。另一方面,長期以來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使其較為了解保險業的運作特征。更為重要的是,銀行具有更為優良的信譽或聲譽等,銀行業務與保險業務的相似性可以使銀行有效的保持其核心競爭力。
3、銀行保險也是保險業橫向擴展的需要。從世界范圍看,發達國家的保險市場已趨向飽和,業內的競爭已處于一種極限狀態。在這種情況下,保險業的橫向擴展表現為金融業務的一體化,銀保業務的融通趨勢日益明顯,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通過兼并和收購、集中和聯合,由此發揮規模經濟的效應,以規模優勢來獲取市場份額的穩定和擴大,便成為一種必然選擇。此外,跨行業收購與兼并,可以制造協同效應,從而有效地提高整個金融行業的運行效率。
4、金融監管的不斷放松為銀行順利地進入保險領域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80年代以后西方國家紛紛對金融業放松管制,默許銀行、保險、證券合業經營,之后又從法律上加以確定。如英國與日本先后于1986年與1997年實行“大爆炸”的金融改革,放松監管,允許合業經營;美國也于1999年11月廢除了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通過了《金融現代化服務法案》,從而正式從法律上允許合業經營。
二、國外銀行保險的合作模式
1、以銀行為主的合作模式。在這種模式下,保險公司僅為銀行提供保險產品以及相應的技術支持,如風險調查、承保技巧,保險投資管理等,并因此獲得一定的經濟效益。占主導地位的銀行通常擁有眾多的分支機構、ATMS系統、信用消費體系、郵件或電話銷售網絡等多樣化銷售渠道,他們可以根據自身的客戶群要求保險公司提供最有利的保險產品。
2、以保險公司為主的合作模式。在這種模式下,通常是一家規模較大的保險公司與多家中小銀行共同開發市場,占主導的保險公司擁有強大的銷售網絡,包括專業人、獨立人等各種中介。與之合作的銀行最少需要五家以上的分支機構,當地擁有較高的聲譽,銀行只能夠輔助保險公司從事一些保險宣傳和潛在客戶的開發工作。保險公司將根據銀行在銷售過程中的業績支付相應的傭金,同時為更好地激勵銀行銷售保險產品,保險公司人有可能將保險產品與銀行的某些產品結合起來組合銷售。
3、銀行、保險公司共建模式。在這種模式下,銀行與保險公司平等地分配經營所得,即合作雙方通常都是各自擁有廣大客戶資源及豐富管理經驗的大型銀行和保險公司,他們之間的強強合作構成了一種新型的更為有效的保險營銷模式。二者的合作使雙方集中了諸如高效的銷售網絡、銷售技巧、產品開發經驗等各類資源,做到優勢互補。
4、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并購模式。盡管銀行與保險兩種文化的融合需要較長的磨合期,但是銀行與保險這種合作方式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他們各自的企業優勢都可以得到充分的發揮。保險公司的保險專業知識可以解決銀行承保業務時所面臨的局限性,從而使銀行很快介入保險領域,同時一個成功的銀行在開展傳統金融業務的過程中,會建立數量眾多的客戶關系,這又能使保險公司很快的進行潛在客戶的開拓。
三、對發展我國銀行保險的分析和建議
我國實行銀行、保險、證券分業經營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銀行保險的發展。由于我國的金融業和發達國家甚至許多發展中國家處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故對于國際上出現的金融業務一體化的趨勢,我國要謹慎對待,不可盲目追隨,但我們要認真研究和進行準備。一旦條件成熟時,我們也應逐步放開各種行業限制,促進國內金融企業的一體化發展。具體應采取以下措施:
1、提高對銀行保險合作重要性的認識程度。銀行保險符合國際金融一體化的趨勢,是我國金融業在“入世”之后,必須做出的理性選擇,是中國金融市場開放后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所做出的準備。思想是行動的先導,無論銀行還是保險公司都必須進一步提高對銀行保險合作重要性的認識程度,立足于長遠,制定正確的經營戰略和營銷策略,同時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發展銀行保險的經驗與教訓,不斷地推陳出新。
2、健全金融監管。2000年,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保監會和中國證券會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加強了三大監管部門的協調,向綜合金融監管邁出了第一步。但單純的聯席會議制度遠不足以應對日趨復雜的金融市場格局和瞬息萬變的金融市場動態。因此,從長遠來看,應設立負責綜合金融監管的專門機構,統籌規劃、全盤布局,統一制定中國金融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法律法規,集中監管信息,協調監管政策和監管標準,監測和評估金融行業的整體風險。
3、實施保險創新。銀行保險要聯合進行保險產品和服務的創新,雙方應加強對客戶資源的開發與利用。銀行柜臺適合銷售的保險產品就是卡式產品,壽險方面的短期險比較容易改變成卡式產品,但目前壽險產品在這方面的開發力度尚顯不夠;同時,由于對于長期合作的重視程度不夠,一些長期險產品難于開發。財產險方面,一些責任險比較容易改變成卡式產品,如職業責任險等,對于信貸類保險還有待于銀行保險雙方更進一步合作開發。另外,可以開發捆綁式產品銷售,如信用卡相關的保險等。
自1993年《金融體制改革決定》實施以來,我國金融業已經走過十余年分業經營的歷程。隨著我國金融業的全面開放,外資金融集團已經大踏步地將觸角伸至中國各個金融領域,并逐步完成混業經營的布局。為適應國際競爭的需要,我國混業經營的政策環境有所緩和,各大國有銀行已將進入保險業作為搭建金融集團公司架構的重要戰略組成部分,相繼成立和醞釀成立銀行系保險公司,銀行的進入必將對中國保險業的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一、銀行進入保險業的比較優勢
1、擁有大量的客戶資源和完善的營銷網絡
我國銀行積累了大量的客戶資源。截至2004年末,中國內地銀行業的人民幣存款總額已高達24萬億元人民幣,儲蓄率接近50%,居全球首位。其中,中國工商銀行有法人客戶800多萬,個人客戶1億多,現金管理簽約客戶3700多家,并為這些客戶的1.96萬個上下游或附屬單位提供了現金管理服務;個人消費信貸客戶數397萬戶,貸款余額4839億元;個人金融業務高端產品——理財金賬戶客戶總規模超過124萬戶。在長期服務中,銀行與客戶建立了長期穩固的合作關系,其中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和理財需求的優質銀行儲蓄客戶資源,構成保險業務的客戶資源。
銀行的銷售網絡是金融機構中最豐富的,銀行營銷網點是稀缺資源并具有先發優勢。我國四大國有銀行遍布城鄉的營業網點達8萬多個,其中農行在全國有3.8萬家分支行,中國銀行擁有分支機構、網點數達12158個(包括境外分支機構549個),建設銀行營銷網點有21000個,交通銀行的營銷網點有2600個,工商銀行網點達21000個。而新出現的ATM自動取款機和全能自助銀行又增加了銀行網點的覆蓋區域。如工商銀行擁有1.8萬臺ATM自動取款機、8萬臺POS機和260個全功能自助銀行。銀行通過共享客戶資源、協同銷售渠道、整合前端銷售或后端系統可以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和金融交易成本。
2、提供綜合化的金融服務
在我國金融分業經營的背景下,銀行業作為我國金融資源配置的主體,向客戶提供包括批發、零售、電子銀行和國際業務在內的本外幣全方位金融服務。在提供綜合化金融服務中,銀行控制了經營其他金融業務的關鍵驅動因素,銀行的客戶資源和營銷網絡成為銀行與保險、基金、證券、信托合作的利器,從而處于合作的主導地位。如中國銀行作為全國第二大基金托管銀行,日前已經中止向所有基金管理公司提供在中行網點售出基金的詳細客戶資料,中國銀行傳給基金公司的基金客戶名單僅僅包括客戶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和聯系方式都被屏蔽了。因此代銷的基金客戶仍舊只屬于銀行,從而加強了基金公司對于銀行的依賴性。在銀保合作中,銀行基本處于獨享業務利潤的強勢地位。
銀行可利用現有客戶資源加長業務鏈條,除由銀行為客戶辦理間接融資外,還可以為客戶辦理發行股票、債券,可轉換債券等直接融資業務。混業經營后,銀行可以充分了解客戶,更好地發揮融資主渠道的作用,滿足客戶對提供多種金融服務的要求。同時,通過對工商企業的投資來加強對其滲透,進一步獲取工商企業的信息,增加對企業經營狀況的了解,提高投資的準確性,逐漸形成全能型銀行的金融壟斷和綜合理財能力,為客戶提供更加綜合性的、高附加值的、全面的金融品種和服務。
3、擁有良好的信譽和風險管理能力
國內銀行在廣大消費者中擁有良好的公眾形象、良好的口碑和信譽,能夠喚醒公眾的保險意識以及對無形保單風險保障承諾的信心。銀行在風險管理和經營風險控制體系的建設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銀行業的誠信體系建設和行業道德建設遠比保險公司要完善得多,銀行的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比保險公司進行得早。銀行已經完成了風險管理體系的架構建設、風險分類和評級、一些定量的風險管理技術在銀行業中得到廣泛的應用。銀行擁有較多的可以利用的金融衍生工具,利用這些金融衍生工具,通過金融創新對業務經營風險進行化解。在對資產運作實施風險控制的前提下,通過與證券業、信托業、基金業等資源共享和技術手段上的融合,加強應對利率市場化、匯率市場化和資本市場聯動的能力。
4、具有較強的資本實力和良好的融資功能
截至2004年10月末,我國共有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近3.5萬家,資產總額已突破30萬億元,占全部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的90%以上。與中資保險公司相比,國有銀行資本實力強大,根據銀行家2005年7月的統計資料,中國銀行一級資本為348.51億美元,資產規模為5159.72億美元;建設銀行一級資本為235.30億美元,資產規模為4717.92億美元;工商銀行一級資本為201.70億美元,資產規模為6851.35億美元;農業銀行一級資本為166.70億美元,資產規模為4221.41億美元;交通銀行一級資本為57.34億美元,資產規模為1383.98億美元。(資料來源:TheBanker,July,2005,折算匯率為8.2765。)五大商業銀行均進入財富全球企業500強。
相比之下,2005年我國保險總資產僅超過1.5萬億元,保險業資本金總量超過1000億元,整個行業的資產與資本情況,也只能與排名第五的交通銀行抗衡。在資產增長遠大于資本金的增長的現實面前,各保險公司共同面臨的嚴重問題是資本充足率太低。專家預測,中國保險業未來3年的資本金缺口將達800至1000億元人民幣。因此,在國內金融領域,保險業難以與銀行進行競爭,即使傾其所有也未必能夠收購或以目標份額參股銀行。而且,銀行利用在我國金融體系中起到融資渠道的作用,能夠以較低的融資成本獲得資金,容易實現對控股保險子公司的增資。
5、擁有先進完善的信息系統和客戶服務信息網絡平臺
我國大型商業銀行,擁有先進完善的信息系統和客戶服務信息網絡平臺。各大國有銀行基本都花費巨資,采用國際先進信息技術,進行銀行電子化建設,網上銀行也得到快速發展。銀行的資金清算系統具有安全、快捷、高效的特點,實現了匯劃、清算、對賬、查詢和監控等功能一體化。重要客戶服務系統可以為集團企業、跨國公司、金融同業、政府部門等客戶提供量體裁衣式的個性化服務。個人電子匯款品牌產品,實現了個人電子匯款的2小時內到賬,為個人資金的快捷流動帶來了極大便利。金融電子化網絡,實現了結算業務的全國聯網處理。聯機網點、聯網自動柜員機(ATM)和聯網POS覆蓋全國。當前,銀行電子化建設朝更高目標發展,如工商銀行著手開發自己的數據倉庫系統,可以對客戶信息進行快速識別和分析分類、整理,按照人口統計、生命階段、生活方式、偏好、行為等方面,確定目標客戶群,然后針對不同的客戶群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務。由此帶來網上保險銷售的迅速發展,如太平人壽與工商銀行合作的網上在線投保操作相當簡便,工行收到投保人提交的信息后,即在其指定的賬戶中實時扣繳保險費用,并將信息傳至太平人壽,再由保險公司出具保單寄送投保人,從而完成整個投保、支付過程。網上銀行24小時全天候、完全不受時空限制等特性,可以明顯促進小險種投保的增長。
二、我國銀行進入保險業的策略選擇
當前我國保險業的競爭已經走向對保險資源的爭奪,這些保險資源首先表現為客戶資源和渠道資源。銀行坐擁得天獨厚的資源優勢,對保險業務的利潤必然要分得最大的一杯羹,所以,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銀行進入保險業股權投資的選擇順序應該是獨資、絕對控股、大股東。選擇控股經營,銀行對合作股東,也會優先選擇具有保險資源優勢的強勢企業集團,進行強強聯合,對保險市場進行瓜分。
1、銀行進入保險業的形式
(1)直接設立保險公司
在當前政策的限制下,各大國有商業銀行作為大股東優先采取與非保險業企業集團,建立合資公司的形式進入保險業。如,中國交通銀行準備借助中國交通保險公司(屬于香港注冊的公司),與內地企業聯手,成立一家保險公司,進入中國內地保險市場。中國銀行旗下的中銀保險公司已經在長三角開業。中國建設銀行也已經向銀監會申請發起或合資成立保險公司,中國農業銀行也在改制過程中提出設立農業保險公司的設想。招商新諾、誠信人壽也是國內具有銀行平臺的金融集團進軍保險業的實例。隨著混業經營政策的放松,銀行和保險業的巨頭之間也將會出現資本層面的合作,包括成立合資保險公司或專業性公司。
(2)對現有保險公司并購進入
縱觀國際金融集團的發展,兼并收購大量的銀行和保險業務以及投資銀行業務,是一種實現銀行和保險的混業經營銀行有效的途徑。在混業經營不斷放開后,銀行必然會選擇并購一些保險業務,在保險業現有的保險主體中進行并購。中國工商行通過旗下的工銀亞洲持有太平保險24.9%的股份,并保有最多可持49%股權的優先選擇權,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增持太平保險的股份至49%。中信金融控股集團下的中信信托收購安聯大眾人壽保險公司49%的股份。在對保險公司的購并過程中,銀行將通過的資本的話語權推動并購后的文化等各方面的整合管理。
(3)銀行成立或并購保險中介公司
隨著保險業競爭的加劇和客戶個性化需求的發展,保險經營市場必然細分,將會出現一批專業化的保險公司。這些公司規模不一定很大,但卻具有非常專業的保險業務風險管理能力。在得渠道者得天下保險市場競爭中,銀行仍有可能成立保險中介公司,充分利用客戶資源和渠道優勢,沿保險業價值鏈,整合保險資源,完成對非擅長保險業務領域的利潤分割。銀行進入保險業后,仍會利用資本優勢對保險中介環節,同過對大型的業績好的保險中介公司進行并購,進行利潤分割。
2、銀行進入保險業的競爭策略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銀行系保險公司的特點是公司股東資源豐富,開業速度快、具有先天渠道優勢、資本補充比較容易、具有海外保險業經營經驗。銀行可能采取如下策略,進軍保險市場。
(1)以銀行保險為切入點,對非擅長保險業務領域集中于保險業務
銀保業務在我國具有很大發展空間。近3年,銀保業務保費收入已經占到壽險業務總量的三分之一。四大國有銀行和大型股份制銀行,已經在90年代初涉足保險業務,積累了相當的銀保業務經營經驗。銀行系保險公司成立后,銀行將一改往日對銀保合作不投入的狀態,借助銀行的網絡平臺,積極配合旗下保險公司大力發展銀行保險業務。同時,對銀行保險銷售人員的資格應進行嚴格認定,并改進銀行保險產品設計,迅速推進銀保業務。目前太平人壽的保費收入有近70%來自工行銀行柜臺,招商信諾借助招商銀行銷售網點、信誠人壽借助中信銀行的銷售網點進行銷售。銀行進入保險業后,將對非擅長的保險業務,偏向于業務,即憑借銀行優勢搶下業務后,賣給其他保險公司,收取高額傭金,降低成本的同時進行風險轉嫁。
(2)通過股東優勢實現貸款融資等金融服務與保單的困綁銷售
銀行系保險公司成功的關鍵是銀行作為大股東的全力支持。銀行會把境內各分支機構的自有財產保險紛紛轉向旗下銀保公司,并鼓勵旗下所有分支機構和萬余名客戶經理其保險產品。來自于銀保業務的客戶資源一般都是具有一定經濟實力,有理財需求的優質客戶,保險公司在獲取這些信息后,可以進一步拓展保險業務。銀行將利用通過融資渠道的紐帶與大量的企業建立的良好關系,使這些企業成為保險公司的潛在客戶。如中銀保險獨立承保了塞拉尼斯(南京)化工有限公司,保費18.8萬美元。承保成功的直接原因是塞拉尼斯(南京)化工有限公司在南京的一項投資,是由中行提供了1億美元貸款,而在貸款項目談判中,中行成功地將保險的相關內容寫入貸款合同。
(3)利用全能金融戰略,提供綜合全面的個性化金融服務
發揮銀行、保險業的協同效力,為客戶提供綜合全面的金融服務,已是現代金融服務的大勢所趨。目前,銀行除了本行業之外,已經分別涉足了證券、基金、信托等行業。面對客戶對全面金融服務的需求,銀行和保險更加致力于建立全方位的服務融合,提供綜合全面的個性化服務。銀行系保險公司最終成為全能銀行框架下其保險業務及保險相關一體化金融產品的銷售公司。
(4)借助銀行資源優勢,進行低成本競爭
借助網上銀行、網上保險和網上貿易等服務,建立銀行保險一體化經營的平臺,能夠以較低的交易成本,通過網上銷售,網上付款、轉賬、購買保險產品、進行證券交易,還包括投資咨詢、實時報價、商務新聞等延伸服務和個人金融服務。提高保險銷售效率的同時,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保險公司IT系統的投資,減低經營成本。
銀行系保險公司,在資金運用方面會借助銀行的混業優勢,在保險入市資金托管、股票資產托管等方面,能夠爭取到較好的交易價格。而利用銀行的品牌優勢,銷售網點的區位優勢,可以降低保險公司的銷售成本,使保險公司具有低成本競爭的空間。
銀行保險又稱銀保融通,主要是指銀行通過各種方式向客戶提供保險產品從而進入保險領域的一體化經營方式,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銀保合作。
我國發展銀行保險的現實意義
銀行業與保險業相互合作、相互滲透、相互融合,作為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產物,已經成為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潮流,在這一潮流的影響下,當前我國出現的銀保合作熱,符合國際經濟一體化的趨勢,是我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在應對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挑戰所作出的理性選擇,也是為下一步迎接激烈競爭所作出的必要準備。大力發展我國的銀行保險,對于我國的銀行業、保險業起著雙重促進作用。
銀行保險可以有力促進保險業的發展
有利于節約保險的經營成本,提高保險市場的運行效率由于銀行發展較早,比較完善,具有豐富的營業網點和廣泛的銷售渠道。銀行保險正是利用銀行龐大的分支機構網絡銷售保險產品,使得銀行保險的經營者可以憑其信息優勢接觸數量巨大的潛在客戶,而不需要在社會上隨機尋找潛在客戶和準客戶,主動聯系進行保險展業,在擴大經營規模的同時降低保險產品的營銷成本,實現規模經濟,擴大了潛在客戶群,提高保單的銷售效率。
促使我國保險經營模式的變革一是保險經營理念的變革。銀保合作可加深保險公司與客戶的關系,降低客戶的信息收集成本和交易成本,為客戶提供更多的服務選擇,滿足其多元化和個性化需求。二是保險經營手段的變革。保險業利用銀行網點作為銷售渠道,可以高效率地覆蓋市場與客戶,解決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不足的問題;并可借助客戶對銀行的信賴,有效縮短保險產品與廣大客戶之間的距離。
促進我國保險核心資源的深度和廣度開發銀行保險的推廣,可以增加保險市場的主體,有力地加快中國保險業、特別是壽險業的擴張速度,提高保險市場的競爭力度,培養健康、競爭、有效的保險市場。銀行與保險開展深層次合作,對提高我國保險業整體規模和服務水平,增加服務的技術含量,增強國際競爭力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銀行業也會在銀行保險業務中獲得巨大的利益
使巨大的銷售網絡獲得根國利用利潤銀行的收益是多方面的首先,銀行通過現有的銷售渠道、技術等資源的合理利用,實現了成本節約。節約的成本包括交易成本、銷售渠道成本、客戶信息收集成本等。銀行和保險公司可以協商降低保費的形式,把節約的費用向顧客轉移從而提高產品的吸引力。銀行保險最為發達的法國,在壽險市場采取銀行保險形式的公司在成本上明顯要比傳統的保險公司占據優勢,銀行保險機構基本上可以把傭金和成本占總保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10%以內,而傳統的保險公司的這一比例普遍高于10%,有的甚至達到22%。其次,銀行可以通過銷售保險產品得到手續費,參與其銷售的保險產品部分的資產管理將獲得資金的投資收益;多項收益將產生“收入的協同效應”,即銀行保險可以通過產品開發、銷售、網絡關系等資源的共享達到規模經濟的效果,為銀行帶來了可觀的收益。
穩定銀行的資金來源金融市場近年來逐漸顯現銀行的資金逐漸分流到保險公司,銀行為了避免這一狀況的惡化,采用了兩種方式保險業務的經營:一是與保險公司簽定分銷協議并參與資金的管理,二是成立自己的保險公司保證資金保留在集團內。這樣既避免了資金分流,還使得銀行自身的資金來源更加穩定,更多的短期投資轉化成中長期投資。
我國銀行保險的現狀及問題
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及國民經濟結構性調整的逐步深化,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仍然面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有:
觀念轉變滯后于市場。目前銀行已充分認識到拓展銀行保險業務是今后穩定客戶源的一條重要渠道。但是在基層網點,大多數員工對這項業務認識不足,認為是增加額外負擔、不務正業。同時推銷保險業務簡單依靠信貸手段、柜臺銷售,全員沒有真正開展起來,沒有采取行之有效的辦法。保險公司則習慣于沿用行業代辦的模式,對銀行保險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上熱下冷。甚至一些基層公司有畏難情緒,認為花很多時間和精力啟動這塊市場,還不如建一個保險站業務來得快,沒有從營銷機制創新角度來重視銀行保險,更沒有像引進個人營銷機制一樣開拓銀行保險市場。
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的廣度和深度仍顯不足。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都是金融企業,其在產品、管理、風險防范、營銷對象等多方面有著共通之處,具備廣泛、深入合作的條件,但目前我國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仍處于初期,合作內容以保險、保費結算、資金存款為主,而在產品互補、客戶共享、電子網絡等方面仍未開展有效合作,合作內容的單一和簡單化影響了雙方資源的共享度和資源整體效益的提高。為此,銀行與保險公司應進一步擴大合作的廣度和深度,并通過合作,努力實現降低經營成本、化解經營風險、增強自身競爭力的目標,為迎接全球化金融競爭的挑戰奠定基礎。產品單一,同質化程度高,且產品存在較高的風險。各家保險公司在銀行柜臺上推出的產品大同小異,絕大部分為簡易型人身保險產品,保障功能設計不足,無法滿足客戶的差異化需求。產品單一帶來的直接后果便是容易偏向價格惡性競爭。目前占銀行保險市場份額最大的產品為躉繳的分紅保險,2002年占銀行保險業務保費收入的43.6%。分紅型產品占比過高,而我國資本市場又不是很穩定,資金運用渠道相對狹窄,勢必造成過高的資本運用和分紅壓力。當然,銀行保險主推分紅保險與我國民眾保險意識不強有關系,因為相對于保險而言,人們更容易接受傳統的儲蓄方式,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保險公司在產品開發過程中由于受技術力量、精算水平的制約,加之對銀保合作的渠道與機理認識不清,不能結合雙方優勢開展產品、服務創新,以致出現產品缺乏吸引力和價格缺乏競爭力的問題。
電子化管理水平低,專業人員相對缺乏。由于保險產品的特殊性,需要具備保險專業知識的人向投保人詳細解釋,而我國目前這種專業人員的數量遠遠不能滿足客戶的需要。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電子化管理水平參差不齊,機型和軟件的規格不統一,雙方網點無法實現全面聯網;保險公司系統內尚沒有開發和建立銀行保險售后服務網絡系統,始終存在保單流傳速度慢、承保質量低、管理有漏洞等問題,影響了客戶到銀行購買保險的積極性。
發展我國銀行保險業務的對策
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的業務合作,使銀行保險業務成為金融業一個具有巨大贏利潛力的領域。能否很好解決好目前存在的問題,將極大地影響我國銀行與保險業合作的未來前景。現階段我國保險業發展銀行保險的對策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轉變銀保合作的經營理念。對銀行來講,保險是金融一體化的前奏,是銀行自身發展的需要,不是夕陽式的短期行為,更不能單純地停留在增加銀行儲蓄存款的低層次認識水平上。這個觀念要灌輸到銀行的每一個員工的思想里,使其工作由被動轉為主動。對保險公司來講,則要樹立全新的市場經營理念,除在產品、管理、服務、培訓等方面下功夫外,還可以適當地增加前期投入,為銀行提供有效的宣傳等配套服務。
進行服務和保險產品的創新,使之融入銀行的產品和服務渠道,發揮整體聯動優勢。銀保合作的核心是尋找共同的客戶市場,并提供多元化服務,保證客戶的長期滿意度,留住老客戶,吸引新客戶。為此,保險公司應與銀行組成市場拓展專家小組,充分開發與利用客戶資源,對市場進行細分、確定相應的目標市場,針對不同需求層次的準客戶和潛在客戶設計相應的保險產品和營銷策略。一是開發適銷的銀行保險產品。這是銀行保險業務得以發展的關鍵。二是服務創新,提升服務內涵價值。目前可嘗試開展諸如信函賬單、電話服務和信用卡銷售等新型銷售方式。
完善利益分配機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企業都是以獲得最大利潤為目標,作為銀行也不例外。銀行保險能否取得最大利益成為銀行保險工作能否突破的關鍵。業務發展初期,利潤少,銀行的積極性不大。保險公司應和銀行共同商定銷售人員的激勵考核辦法,采取獎勵基金與銷售業績、產品組合、業務增長量以及目標實現率相掛鉤的方法,調動銀行銷售人員的積極性。銀行在利益分配上要克服短期行為,要有前瞻性、連續性,將手續費或傭金足額分配給經辦人員,以充分調動員工開展這項業務的積極性,激活銀行保險市場。
加強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市場營銷力度。保險業務專業性強,險種的開發、產品的銷售、售后的服務是一個系統工程,因此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已成當務之急。保險公司和銀行應該積極引入歐洲的銀行保險業務經驗,并結合國內銀行的特點,加強對專門負責保險業務人員的培訓,使之有能力應付各種技術性和專業性問題,使客戶在銀行買保險也能享受專業化服務。
加快技術開發,推廣“銀保通”。實現銀行保險業務處理的電子化,解決保單流轉緩慢、承保質量低、管理有漏洞等問題。銀保雙方要舍得增加必要的投入,添置和更新計算機設備,建立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網絡系統。尤其是保險公司要加強內部自動核保系統、投保信息管理系統、結算系統與銀行的合作,開發出適合銀行保險需要的業務處理系統,在承保、核保、理賠和其他售后服務等方面全面實現計算機網絡管理,建立統一的操作平臺,為客戶提供方便、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務。同時,雙方應建立共同客戶數據庫,通過對數據庫信息的分析,隨時了解共同客戶的經營狀況、合作情況,有效實施客戶關系管理。
銀保保險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不僅能促進保險公司進行銷售渠道和產品創新,也能豐富銀行的經營結構和服務層次。展望中國經濟發展的前景,混業經營將成為我國金融業適應國際市場競爭的必然選擇,因此我國必須大力發展銀行保險。
參考資料:
1.施建祥,發展我國銀行保險業[J],保險研究,2002年4月
2.袁宜,銀行保險及其在中國的發展[J],浙江金融,2002年10月
3.劉曉宇,銀保融通與我國“銀行保險業”的發展前景[J],上海保險,2002年4月
銀行保險又稱銀保融通,主要是指銀行通過各種方式向客戶提供保險產品從而進入保險領域的一體化經營方式,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銀保合作。
我國發展銀行保險的現實意義
銀行業與保險業相互合作、相互滲透、相互融合,作為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產物,已經成為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潮流,在這一潮流的影響下,當前我國出現的銀保合作熱,符合國際經濟一體化的趨勢,是我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在應對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挑戰所作出的理性選擇,也是為下一步迎接激烈競爭所作出的必要準備。大力發展我國的銀行保險,對于我國的銀行業、保險業起著雙重促進作用。
銀行保險可以有力促進保險業的發展
有利于節約保險的經營成本,提高保險市場的運行效率由于銀行發展較早,比較完善,具有豐富的營業網點和廣泛的銷售渠道。銀行保險正是利用銀行龐大的分支機構網絡銷售保險產品,使得銀行保險的經營者可以憑其信息優勢接觸數量巨大的潛在客戶,而不需要在社會上隨機尋找潛在客戶和準客戶,主動聯系進行保險展業,在擴大經營規模的同時降低保險產品的營銷成本,實現規模經濟,擴大了潛在客戶群,提高保單的銷售效率。
促使我國保險經營模式的變革一是保險經營理念的變革。銀保合作可加深保險公司與客戶的關系,降低客戶的信息收集成本和交易成本,為客戶提供更多的服務選擇,滿足其多元化和個性化需求。二是保險經營手段的變革。保險業利用銀行網點作為銷售渠道,可以高效率地覆蓋市場與客戶,解決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不足的問題;并可借助客戶對銀行的信賴,有效縮短保險產品與廣大客戶之間的距離。
促進我國保險核心資源的深度和廣度開發銀行保險的推廣,可以增加保險市場的主體,有力地加快中國保險業、特別是壽險業的擴張速度,提高保險市場的競爭力度,培養健康、競爭、有效的保險市場。銀行與保險開展深層次合作,對提高我國保險業整體規模和服務水平,增加服務的技術含量,增強國際競爭力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銀行業也會在銀行保險業務中獲得巨大的利益
使巨大的銷售網絡獲得根國利用利潤銀行的收益是多方面的首先,銀行通過現有的銷售渠道、技術等資源的合理利用,實現了成本節約。節約的成本包括交易成本、銷售渠道成本、客戶信息收集成本等。銀行和保險公司可以協商降低保費的形式,把節約的費用向顧客轉移從而提高產品的吸引力。銀行保險最為發達的法國,在壽險市場采取銀行保險形式的公司在成本上明顯要比傳統的保險公司占據優勢,銀行保險機構基本上可以把傭金和成本占總保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10%以內,而傳統的保險公司的這一比例普遍高于10%,有的甚至達到22%。其次,銀行可以通過銷售保險產品得到手續費,參與其銷售的保險產品部分的資產管理將獲得資金的投資收益;多項收益將產生“收入的協同效應”,即銀行保險可以通過產品開發、銷售、網絡關系等資源的共享達到規模經濟的效果,為銀行帶來了可觀的收益。
穩定銀行的資金來源金融市場近年來逐漸顯現銀行的資金逐漸分流到保險公司,銀行為了避免這一狀況的惡化,采用了兩種方式保險業務的經營:一是與保險公司簽定分銷協議并參與資金的管理,二是成立自己的保險公司保證資金保留在集團內。這樣既避免了資金分流,還使得銀行自身的資金來源更加穩定,更多的短期投資轉化成中長期投資。
我國銀行保險的現狀及問題
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及國民經濟結構性調整的逐步深化,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仍然面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有:
觀念轉變滯后于市場。目前銀行已充分認識到拓展銀行保險業務是今后穩定客戶源的一條重要渠道。但是在基層網點,大多數員工對這項業務認識不足,認為是增加額外負擔、不務正業。同時推銷保險業務簡單依靠信貸手段、柜臺銷售,全員沒有真正開展起來,沒有采取行之有效的辦法。保險公司則習慣于沿用行業代辦的模式,對銀行保險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上熱下冷。甚至一些基層公司有畏難情緒,認為花很多時間和精力啟動這塊市場,還不如建一個保險站業務來得快,沒有從營銷機制創新角度來重視銀行保險,更沒有像引進個人營銷機制一樣開拓銀行保險市場。
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的廣度和深度仍顯不足。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都是金融企業,其在產品、管理、風險防范、營銷對象等多方面有著共通之處,具備廣泛、深入合作的條件,但目前我國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仍處于初期,合作內容以保險、保費結算、資金存款為主,而在產品互補、客戶共享、電子網絡等方面仍未開展有效合作,合作內容的單一和簡單化影響了雙方資源的共享度和資源整體效益的提高。為此,銀行與保險公司應進一步擴大合作的廣度和深度,并通過合作,努力實現降低經營成本、化解經營風險、增強自身競爭力的目標,為迎接全球化金融競爭的挑戰奠定基礎。產品單一,同質化程度高,且產品存在較高的風險。各家保險公司在銀行柜臺上推出的產品大同小異,絕大部分為簡易型人身保險產品,保障功能設計不足,無法滿足客戶的差異化需求。產品單一帶來的直接后果便是容易偏向價格惡性競爭。目前占銀行保險市場份額最大的產品為躉繳的分紅保險,2002年占銀行保險業務保費收入的43.6%。分紅型產品占比過高,而我國資本市場又不是很穩定,資金運用渠道相對狹窄,勢必造成過高的資本運用和分紅壓力。當然,銀行保險主推分紅保險與我國民眾保險意識不強有關系,因為相對于保險而言,人們更容易接受傳統的儲蓄方式,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保險公司在產品開發過程中由于受技術力量、精算水平的制約,加之對銀保合作的渠道與機理認識不清,不能結合雙方優勢開展產品、服務創新,以致出現產品缺乏吸引力和價格缺乏競爭力的問題。
電子化管理水平低,專業人員相對缺乏。由于保險產品的特殊性,需要具備保險專業知識的人向投保人詳細解釋,而我國目前這種專業人員的數量遠遠不能滿足客戶的需要。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電子化管理水平參差不齊,機型和軟件的規格不統一,雙方網點無法實現全面聯網;保險公司系統內尚沒有開發和建立銀行保險售后服務網絡系統,始終存在保單流傳速度慢、承保質量低、管理有漏洞等問題,影響了客戶到銀行購買保險的積極性。
發展我國銀行保險業務的對策
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的業務合作,使銀行保險業務成為金融業一個具有巨大贏利潛力的領域。能否很好解決好目前存在的問題,將極大地影響我國銀行與保險業合作的未來前景。現階段我國保險業發展銀行保險的對策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轉變銀保合作的經營理念。對銀行來講,保險是金融一體化的前奏,是銀行自身發展的需要,不是夕陽式的短期行為,更不能單純地停留在增加銀行儲蓄存款的低層次認識水平上。這個觀念要灌輸到銀行的每一個員工的思想里,使其工作由被動轉為主動。對保險公司來講,則要樹立全新的市場經營理念,除在產品、管理、服務、培訓等方面下功夫外,還可以適當地增加前期投入,為銀行提供有效的宣傳等配套服務。
進行服務和保險產品的創新,使之融入銀行的產品和服務渠道,發揮整體聯動優勢。銀保合作的核心是尋找共同的客戶市場,并提供多元化服務,保證客戶的長期滿意度,留住老客戶,吸引新客戶。為此,保險公司應與銀行組成市場拓展專家小組,充分開發與利用客戶資源,對市場進行細分、確定相應的目標市場,針對不同需求層次的準客戶和潛在客戶設計相應的保險產品和營銷策略。一是開發適銷的銀行保險產品。這是銀行保險業務得以發展的關鍵。二是服務創新,提升服務內涵價值。目前可嘗試開展諸如信函賬單、電話服務和信用卡銷售等新型銷售方式。
完善利益分配機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企業都是以獲得最大利潤為目標,作為銀行也不例外。銀行保險能否取得最大利益成為銀行保險工作能否突破的關鍵。業務發展初期,利潤少,銀行的積極性不大。保險公司應和銀行共同商定銷售人員的激勵考核辦法,采取獎勵基金與銷售業績、產品組合、業務增長量以及目標實現率相掛鉤的方法,調動銀行銷售人員的積極性。銀行在利益分配上要克服短期行為,要有前瞻性、連續性,將手續費或傭金足額分配給經辦人員,以充分調動員工開展這項業務的積極性,激活銀行保險市場。
加強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市場營銷力度。保險業務專業性強,險種的開發、產品的銷售、售后的服務是一個系統工程,因此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已成當務之急。保險公司和銀行應該積極引入歐洲的銀行保險業務經驗,并結合國內銀行的特點,加強對專門負責保險業務人員的培訓,使之有能力應付各種技術性和專業性問題,使客戶在銀行買保險也能享受專業化服務。
加快技術開發,推廣“銀保通”。實現銀行保險業務處理的電子化,解決保單流轉緩慢、承保質量低、管理有漏洞等問題。銀保雙方要舍得增加必要的投入,添置和更新計算機設備,建立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網絡系統。尤其是保險公司要加強內部自動核保系統、投保信息管理系統、結算系統與銀行的合作,開發出適合銀行保險需要的業務處理系統,在承保、核保、理賠和其他售后服務等方面全面實現計算機網絡管理,建立統一的操作平臺,為客戶提供方便、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務。同時,雙方應建立共同客戶數據庫,通過對數據庫信息的分析,隨時了解共同客戶的經營狀況、合作情況,有效實施客戶關系管理。
銀保保險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不僅能促進保險公司進行銷售渠道和產品創新,也能豐富銀行的經營結構和服務層次。展望中國經濟發展的前景,混業經營將成為我國金融業適應國際市場競爭的必然選擇,因此我國必須大力發展銀行保險。
參考資料:
1.施建祥,發展我國銀行保險業[J],保險研究,2002年4月
2.袁宜,銀行保險及其在中國的發展[J],浙江金融,2002年10月
3.劉曉宇,銀保融通與我國“銀行保險業”的發展前景[J],上海保險,2002年4月
一、引言
銀行保險,英文名為Bancassurance,是由銀行、郵政、基金組織以及其他金融機構與保險公司合作,采取一種相互融合的戰略,通過共同的銷售渠道為共同的客戶提品和服務,滿足客戶多元化金融服務的需求,實現價值最大化。銀行保險的產生與發展實現了銀行業和保險業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及利益共享,積極作用顯而易見。
我國銀行保險業經歷了以下三個發展階段。1995——2000年是銀行保險摸索起步階段。從1995年開始國內各大銀行和保險公司加強合作,保險公司和銀行簽訂合作協議,合作的主要形式是銀行代收保費。這時期沒有專門針對銀行保險的產品。2000年至2005年銀行保險由蓬勃發展轉入平緩發展階段。從2000年起,銀行保險進入飛速發展時期,這時期銀行保險產品主要以儲蓄性的分紅保險產品為主。2002年,銀行保險同比增長達到400%,實現業務收入388.4億元,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17.07%;2003年實現銀行保險業務收入765億元,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25%;2004年實現銀行保險業務收入779.6億元,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24.14%。2004年后,由于保險公司之間出現了以降低手續費為主的惡性競爭,銀行保險業務增速下降,一度甚至出現負增長,銀行保險業進入緩慢發展階段。從2005年7月開始銀行保險由緩慢發展轉入快速發展階段。這時期的銀行保險產品主要是分紅保險和萬能險,期繳業務大幅提高。2005年實現銀郵代保費收入923.19億元,占全年總保費的18.74%,其中銀郵的人身保險費占全年人身險總保費收入的25.08%。2006年實現銀郵代保費收入1175.51億元,占全年總保費的20.83%。2007年第一季度,全國保險保費收入1964.5億元,同比增長22.7%,銀郵代保費收入也得到了相應的增長。雖然我國銀行保險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然而,也存在一些制約了銀行保險持續發展的問題,本文對此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
出相應的對策。
二、我國銀行保險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松散
目前我國的銀行保險主要以銀行兼業經營保險模式為主,是淺層次的合作,實質性的“戰略聯盟”不多。這種銀保之間的合作比較松散,缺乏長期利益紐帶,使合作過于短期化,隨意性強。松散的銀保合作模式制約了銀行保險業的縱深發展。
2.銀保產品同質、開發和創新滯后
銀保產品主要有投資分紅保險、意外傷害險、家庭財產保險和抵押貸款保險等險種,其中儲蓄和投資類保險占主要地位,據統計壽險業務中98%以上為分紅產品,產品同質化程度較高,真正意義上的保障類險種還未形成。產品的同質性,使得現有銀保產品與銀行自有產品之間存在競爭。銀保產品,尤其是儲蓄分紅型的產品具有很強的銀行儲蓄替代性,向消費者銷售此類產品,無疑將直接影響儲蓄的增加,這樣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響銀行自身業務的發展。
3.缺乏專業化的銀保銷售隊伍
作為聯系銀行和客戶紐帶的保險公司的銀保業務員,有時為了提高業績從而提高個人收入,不惜采取缺乏道德的不良手段,使得公司聲譽受損,進而影響整個銀行的聲譽。銀保產品的銷售由銀行網點的柜臺業務人員完成。銀行柜臺人員缺乏系統的保險知識。
4.技術落后
銀行保險的一個優勢在于讓客戶享有“一站式”便利快捷的金融服務,但目前我國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合作由于安全與技術等方面的因素,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的信息系統尚未實現聯網操作,電子化管理水平參差不齊,信息不能互通。網絡不能連通,銀保業務的信息就不能及時處理和反饋,降低了銀行保險業務的處理速度。
5.相關法律、法規、監管制度不完善
監管制度跟不上銀行保險業的發展。一方面,銀監會和保監會的合作監管相對落后,各監管機構一般依照自己的監管職能進行監管,尚未對銀保業務開展合作監管進行更明確的規范。另一方面,銀行、保險機構相對于其他民事主體而言,業務、行為需要更多、更明確的規則和程序性規定。目前監管機構對銀保合作的方式、組織形式沒有明確規定,銀保合作責任承擔機制也不完善;在資格申報時要求的材料并不十分嚴格。銀行保險業務可能會出現一些新的風險因素,而這些風險因素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銀監會和保監會并沒有特別的監管措施和風險分擔機制。
三、對我國銀行保險未來發展的對策分析
1.建立銀行和保險公司雙贏的戰略合作機制
銀行保險業的合作,必須創新銀保合作機制,通過資本的相互滲透,業務相互交叉,文化相互交融,產品相互融合等,最終過度到銀保綜合經營。在歐洲國家,銀行保險呈現一體化趨勢,銀行、保險公司除了在業務上合作外,還有資本上的聯合,甚至兩者本身就是一體的,這種深層次的合作有利于形成長期的、互利的合作關系,避免了許多利益沖突問題,也極大地促進了銀行保險的發展。因此,從長遠來看,“一對一”的長期戰略伙伴關系應是最佳的合作模式。
2.加大銀行保險產品的開發力度
在新產品的開發上,銀行和保險公司必須聯手,不能完全由保險公司獨自承擔,應有銀行的積極參與和配合。保險公司需要運用自己的人員和技術,在借鑒外國保險公司經驗,充分考慮我國需求特點的基礎上,研究開發出滿足客戶和市場需求的產品。只要開發的產品能將金融服務功能與保險保障功能有機的結合起來,必將受到市場的認可,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雙贏”。
3.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化銀保產品營銷隊伍
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化銀保銷售隊伍,一方面,加強銀保銷售人員的培訓。另一方面,要立足長遠,積極搞好客戶經理隊伍建設。第三,銀行應考慮為銀行職員制定一個良好的激勵制度,將保險銷售指標納入業績考核體系中,切實激勵員工保險業務的積極性。
4.建立和完善信息網絡技術支持系統
建立和完善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的信息網絡系統,使銀行保險業務信息得到及時輸送和反饋,提高銀保業務處理質量和效率,是促進銀保業務發展的一個重要措施。
5.加強對銀行保險的監管和進一步健全法律法規體系
監管當局應根據銀保合作的既成事實制定一些有利的方案措施,爭取出臺更多的關于銀行保險合作方面的成文政策。即將的,《銀行保險業務人壽保險數據交換規范》涉及保險業和銀行業兩大領域,將是我國首個跨行業聯合的行業標準。對現有市場進行規范,堅決糾正誤導行為。
參考文獻:
[1]胡浩,席德應,郭琳等.銀行保險[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6,4.
[2]李永青.關于我國銀行保險發展的思考[J].廣西金融研究,2006,(9):18.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銀行、保險、證券是金融體系的三大組成部分。近年來,隨著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的發展和市場環境的變化,世界范圍內金融嚴格分業經營的界限正逐漸被打破。金融全能化、超市化經營的趨勢在西方國家日益明顯,特別是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建立了新型的合作關系。例如保險公司利用銀行的分支機構網絡開拓新的銷售渠道,由銀行銷售保險產品,代收保險費,代付保險金,這是國際上早已盛行,且目前在中國普遍存在的銀行保險合作形式。
我國銀行保險的現狀
國內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起步于1995年。當時一些新設立的保險公司如泰康、新華和華安等為盡快占領市場,紛紛與銀行簽訂協議,開始嘗試聯手開拓市場,邁出了我國發展銀行保險業務的第一步。近幾年,我國的銀行保險得到了迅速發展,2001年銀行保險業務量在壽險總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到3.5%,到2002年,銀行保險已經奪取了壽險總收入20%的份額,2002年國內壽險總保費收入增長16.56%,同期銀行保險增長則達到400%,截止到2003年銀行壽險業務收入已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17.1%,成為人身險業務的三大支柱之一。
2003年1月1日后,國家放開銀行保險中“1+1”模式的限制,一個銀行的網點開始銷售多家保險公司產品。同一網點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逐漸由險種的競爭轉向手續費的競爭。除去向銀行交納的3%-5%的手續費,在銀保業務方面保險公司幾乎是沒有利潤的,難怪現在各大保險公司的銀保部門十個有九個都說賠本賺吆喝。
我國銀行保險存在的問題
銀行保險市場激烈的惡性競爭使保費和利潤同步減少,為我國銀行保險的發展帶來了一系列的負面問題。
銀保關系尚未理順
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還僅僅局限在淺層次的協議階段,遠未形成長遠的、利益共享的戰略伙伴關系,這種關系不可避免地造成雙方更多地在手續費上進行博弈。
這種狀況,在“1+1”的兼業模式下如此,在取消“1+1”模式后,這種狀況也未發生根本性轉變。目前的銀行保險還只限于單一的銀行兼業經營保險模式,是淺層次的合作,實質性的“戰略聯盟”不多。銀行保險雙方的利益很難統一,各保險公司開發的銀行保險產品很類似,相互之間也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競爭,并沒有形成相互融合、補充的態勢,導致雙方存在較大的猜忌和互不信任。銀行利用手中的網絡、信息、客戶、良好的信譽和形象占居了銀行保險博弈中的有利位置,通過索要高額手續費方式,直接造成保險公司經營成本的提高。2002年,保險公司的營業費用、手續費、傭金分別同比增長了67.45%、212.99%和28.92%。
針對銀行費用不斷攀升的情況,曾有人對取消“1+1”模式提出質疑,但是為避免手續費的正面交鋒而退求獨家的方式并不能治本,保險監管部門應給予壽險公司更為明確的操作規程,最好能統一手續費的支付標準。如果銀行能積極介入的話,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將更具可行性。比如各家保險公司統一向銀行支付相同標準的手續費,再由銀行撥出其中一部分統一對臨柜人員進行獎勵,而不是像現在由保險公司直接支付。
保險從業人員和銀行柜員的保險理念不足
客戶經理中僅僅將自己定位于銷售人員的占大多數,缺乏豐富的理財知識,沒有真正向客戶提供保障計劃。銀行職員對銀行保險業務的重視程度普遍不夠,職員的保險知識也不足。由此造成了儲戶對銀行保險產品的不信任,無法真正理解這些產品,也就難以真正接受。因此銀保產品在銷售困難的同時伴隨著較高的退保率。
營銷宣傳片面
目前我國的銀行保險產品以分紅型為主,保險公司和銀行對紅利的過多宣傳,容易誤導投保人,也偏離了保險產品的本意。
一項對銀行分紅保險投保人的回訪表明,有48%的投保人購買分紅險是看重其紅利,28%的投保人看重其保障功能,24%的投保人則是二者兼顧。可見近一半的投保人為紅利購買分紅險,他們把購買分紅保險當作了投資理財獲取利潤的投資方式,看作是儲蓄的良好替代品。這種狀況的出現主要是因為,銀行代辦人員存在著較為集中和普遍的不當宣傳、講解問題,他們將銀行分紅保險與銀行存款、國債進行片面比較,一句“能保本有固定利息、有紅利還不上利息稅”的介紹,就把眾多的儲戶變成了銀行保險的投保人。
保險公司銷售的產品,其根本立足點還應該是保障性,銀行保險產品的保障性本來就不強,加上多數投保人并不看重,紅利就成了投保人的惟一理由。保險公司把主業放在理財而非保障,偏離了主業,以己之短搏人之長,自然是要吃虧的,保險業又一次自食了經營中短視行為帶來的惡果。投保人一旦發現自己“被騙”,勢必引起一場信用危機。投保人在潛意識中將銀行保險產品與銀行信譽聯系在一起,是一種相當普遍的現象,銀行保險的暢銷,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銀行以自己的信譽對保險產品進行了“保證”。因而這場危機不僅會危及保險公司,還會席卷在人們心目中形象高大的銀行,有可能導致銀行保險合作出現裂痕。
保險產品結構單一
各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具有“同質性”。保險公司之間競相提高約定的收益率,并且由于客戶的需要,公司都爭相開發短期分紅儲蓄產品,目前多為五年期產品。另外,現有的產品中缺乏與銀行業務密切結合的產品,這樣,合作雙方不能充分發揮優勢,制約了銀保業務的進一步發展。
技術手段落后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和銀行大部分沒有實現電腦聯網,各銀行機構保險全是手工操作,銀行網點受理客戶業務后,給客戶出具臨時單據,在保險公司簽署保單后,再轉交給客戶,保單流轉緩慢,導致投保到承保的周期較長,影響了客戶到銀行購買保險的積極性的同時也不利于保險業務的發展和風險防范。
人民銀行監管存在真空
保險業務發展迅速,但起步較晚,人民銀行在這方面的法規政策較少。《商業銀行法》僅對保險業務這項范圍進行了規定,《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也只作為普通的中間業務并進行參考分類及定義,沒有針對性地具體管理規定,缺乏操作性,有些方面甚至無章可循,出現監管真空。比如,對保險手續費的支付,收取方式缺少規定,若保險公司用現金或存單等形式支付,容易造成銀行私設小金庫或公款私存而人民銀行難以查處。同時,目前我國現行分業監管,而保險涉及到了混業經營的范疇,人民銀行對保險公司無法進行監管,對保險公司在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如保險公司的單獨不正當對外宣傳,難以做到有效約束。
發展我國銀行保險的對策
國內外眾多的銀行保險合作的成功范例說明,銀行保險具有互通互利性和提高我國金融業整體水平的特點。鑒于此,銀行與保險公司可以建立戰略組合框架,在資金、業務、技術等方面開展合作,以達到二者互相促進,共同發展的目的。
盡快建立和完善銀行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制止和消除不正當競爭。如規定費率波動范圍、規定銀行傭金的比例及合作協議簽訂的基本內容。同時,通過各方面宣傳和教育,加強客戶的保險理念和保障意識。以法律為依托,以現實生活為宣導,使銀行保險為社會所普遍認同和真正接受。這是其獲得長足發展的必要條件。
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拓展銀行保險合作的成功模式。各壽險總公司和各銀行總行層面上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并制訂合作計劃,規范、管理雙方的合作關系。工商銀行旗下的工銀亞洲,通過參股太平人壽姐妹公司、同屬中國保險控股集團成員的太平保險,與后者形成迄今為止中國內地惟一一例有間接股權關系的銀行-保險同盟。憑借這一層“特殊”關系,在太平人壽內地復業的第一個完整財年(2002年),太平人壽攬進了11億多的保費收入,這相當于先前中資壽險公司開業五六年的戰績。其中,銀行保險幾乎占接近80%。工商銀行與太平人壽合作的成功,可以為其它保險公司提供很好的借鑒經驗。也為銀行保險合作提供了一個成功的模式。
進行營銷和產品創新,形成保險和銀行的真正融合。首先要實現產品上的有效融合,使產品成為銀行和保險機構的共同代表,使雙方找到真正的利益(而非僅僅利潤)交叉點。目前市場上銀行保險產品一般為短險,保障性較弱,新產品的開發應側重于保障性和長期性。在銀行的積極參與和配合下,保險公司應開發集保障性、儲蓄性、投資性為一體的適合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降低躉繳產品在銀保總保費中的比重,提高十年期以上銀保產品的銷售比例。同時現有的投資連接保險和分紅人壽保險也可成為重點發展對象。有了好的產品,銷量才會上升,利潤才會增加。銀行保險雙方也才能實現雙贏。在銷售方面,要打破銀行柜臺的單一銷售模式,通過一套專業工具為客戶提供銀保業務個性化服務,向公眾普及銀行保險知識、推薦銀行保險產品、開展銀行保險咨詢。此外,還可以實施分層營銷、聯動營銷、合作營銷、客戶營銷以及產品營銷等多種銷售戰略。通過新的銷售方式,將銀行保險帶出銀行柜臺,與客戶進行更多的雙向溝通,提供適合的風險保障計劃和個性化服務。
重視銀行保險人才的培養,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性。銀行保險人才的缺乏,是限制目前我國銀行保險發展的一個瓶頸。對此,保險公司和銀行應加強培訓,通過培訓,提高銀行保險銷售人員的業務水平,在技術、業務上培訓出合格的銀行保險銷售人才。也可考慮保險公司人員直接進駐銀行分支,可以擔任理財顧問的角色。這是解決銀行柜員保險知識欠缺、銷售產品不積極的有效辦法,并對促進保險機構和銀行業務融合起一定的催化作用,并有利于提高客戶對產品的信任度和接受度。
加快銀行保險的信息化建設,實現實時實地操作。銀行保險的發展需要信息技術強有力的支持,銀行和保險公司必須實現聯網才能提高業務能力和業務效率,這是銀保合作的基礎和保證。運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建立統一的操作平臺,為客戶提供方便、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務。保險公司的信息部門要針對銀行的特點開發出適合銀行工作需要的操作系統,實現銀行保險業務工作的電子化操作和同銀行的電子商務合作。同時,要使銀行的電腦網絡與保險公司的電子商務網站進行連接,雙方的客戶能直接從網上獲得包括銀行、保險和證券在內的全方位的個人理財服務。
加強內外監管,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機制。銀行保險雖然能帶來各種收益,但如果不遵循一定的規則,它自身所具有的潛在風險就有可能轉化為現實風險,所以,應通過劃清銀行保險各自的職責權限,進行強有力的監管等方法有效控制風險。
保險監管部門和銀行監管部門應加強監管力度,杜絕不正當競爭,為銀行保險發展創造公平健康的大環境。為維護金融安全,促進銀行保險健康發展,必須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方式,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的法規體系,并提高監管人員的素質,加強監管當中的協調和配合,防止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
參考文獻:
在三十多年的發展歷程中,銀行保險的快速擴張逐漸引起了金融服務領域的廣泛關注。銀行保險正在成為全球性的經濟現象。在銀行保險的發源地歐洲,銀行保險的保費收入在部分國家的壽險總保費收入中的比例已經達到20%-35%;在法國、葡萄牙和西班牙,這一比例甚至超過60%。在亞洲的一些國家和地區,近年來銀行保險的發展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例如,香港已經成為亞洲銀行保險發展得最為成功的地區之一,銀行保險的保費收入占總保費收入的比重接近25%;新加坡銀行保險在壽險新契約加權保費收入中的占比在過去幾年一直穩定在20%左右;而在馬來西亞,,2004年銀行保險在壽險新契約保費收入的占比已經超過了傳統的人渠道。不僅如此,20世紀90年代后期,銀行保險甚至在南美洲、澳洲、南非等地也得到了迅猛發展。
相比銀行保險在世界各國和地區的蓬勃之勢,中國銀行保險經過了十多年的探索,在迅速成長的過程中暴露出了許多問題,這些問題已經引發了人們的諸多思考,也使得中國銀行保險的發展走到了一個關鍵時期。
一、中國銀行保險的發展狀況
中國銀行保險的發展開始于1996年左右。當時,國內的泰康人壽、新華人壽等一些人壽保險公司開始嘗試涉足銀行保險。表現為,銀行以兼業形式銷售壽險業務,主要在商業銀行和壽險公司的基層網點之間開展合作,壽險公司沒有針對銀行銷售渠道開發專門的保險產品,銀行保險的總體規模也一直很小。
2000年以后,銀行保險在產品的開發創新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2000年8月,平安人壽保險公司推出了專門的銀行保險產品——“千禧紅”。隨后,其它壽險公司相繼推出了各自的銀行產品,如中國人壽的“路路順”、“家家福”、“事事達”、“鴻泰兩全”、“鴻星少兒”、“鴻信消費信貸”;太平洋的萬能壽險、“紅利來”;新華人壽的“紅雙喜”;泰康人壽的“千里馬”、“世紀之星”、“福壽兩全保險”等。自此,銀行保險對中國壽險業務的影響與日俱增。2001年,中國人身險保費收入達1423.96億元,其中銀行壽險保費收入為44.57億元,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3.13%;2002年,中國人身險保費收入達2274.83億元,其中銀行壽險保費收入為388.4億元,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17.07%;2003年,中國人身險保費收入為3011億元,其中銀行壽險保費收入達764.9億元,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25.4%,同比增長96.9%。其間,銀行的保險業務甚至超過團體保險,成為中國人身保險產品的三大銷售渠道之一。除了業務規模的迅速增長外,各家保險公司和銀行在銀行保險的組織架構方面也都進行了建設和完善,以配合業務的發展。表現為,幾乎所有的中資壽險公司和少數外資壽險公司都成立了專門的銀行部門,一些公司還實行銀行保險事業部制,加強銀行業務的獨立運營和核算;此外,部分商業銀行也設立了一級或二級的保險業務部門。
然而,進人2004年,一些人壽保險公司開始進行業務結構調整,主動收縮銀行保險業務,導致銀行保險的發展速度放緩。2005年第一季度,銀行保險的保費收入甚至出現負增長,同比下降19.5%。整個2005年,銀行保險機構由2004年的76437家下降為65853家,銀行實現的保費收入為803.25億元,約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21.7%。2006年開始,銀行保險又出現了大幅增長。
二、中國銀行保險發展存在的問題
不難看出,中國銀行保險雖然總體上發展較快,但業務起伏較大,目前壽險公司與銀行之間的良好合作互動機制尚未建立起來。
(一)產品結構單一,影響持續增長潛力
目前,各壽險公司的銀行產品同質化現象較為嚴重,結構單一,在市場上常見的多是保險責任、保單費率基本相同,保險金額、分紅方式等略有不同的五年期、十年期躉繳型分紅產品。這些產品與銀行儲蓄產品較為相似,在業務發展初期,易于為銀行客戶接受,但從長遠來看,此類業務不僅會逐漸給銀行施加爭奪儲蓄存款、分流客戶的壓力,還可能對壽險公司維持穩定的現金流帶來不利影響,并且可能透支潛在的優質保險資源,不利于長期持續發展。
值得慶幸的是,國內保險公司逐漸開始意識到這一問題,在推出萬能保險的同時,期繳業務的比重也大幅提高。然而,與銀行業務具有一定關聯性和互補性、能充分激發銀行分銷潛力的銀行保險產品,如捆綁銷售的住宅火災保險與銀行抵押貸款等,仍屬空白。
(二)手續費惡性競爭,導致經營成本增高
目前,銀行與壽險公司的合作缺乏長期利益共享機制,更多的是在手續費上進行博弈。一方面,各銀行網點為了獲得更多的收入,主要以手續費的高低作為選擇合作公司的標準,而且有的銀行網點在手續費的支付上要求壽險公司采用不規范的操作方式。另一方面,由于銀行網點資源有限,壽險公司不惜成本,競相提高手續費率,甚至出現貼補費用進行惡性競爭,導致有的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增加了不少,但利潤卻反而下降了。在一定程度上,銀行的手續費要價過高已經使理論上壽險公司通過銀行網點降低保險產品分銷成本的結論落空。例如,2002年,國內壽險公司營業費用、手續費、傭金分別同比增長了67.45%、212.99%和28.92%。
2002年10月修改的《保險法》取消“11”限制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劇了這種惡性競爭。在實踐中,有的銀行網點同時與多家壽險公司簽訂協議,銷售多家壽險公司產品,但具體以手續費高低為標準決定推銷力度,從而加劇了壽險公司之間的手續費競爭。競爭的日趨激烈和手續費率的不斷攀升,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而且導致壽險公司的經營成本明顯上升,制約了銀行業務的發展。
(三)激勵機制不暢,引發誠信問題
雖然銀行高級管理層從總體戰略考慮,愿意發展銀行保險以拓展中間業務,但是銀行的中層及基層管理者從自身利益出發,多以存款的多少作為考核基層工作的重要指標。增加保險業務并不能增加存款,銀行基層人員辦理保險業務的積極性因此受到一定影響。
此外,盡管中國銀行保險在嶄露頭角之初,不乏借力于銀行較保險營銷員更好的信用和品牌這一因素,但在后來的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誤導等不誠信行為。一方面,大多數的壽險公司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處理和維系人際關系上,忽視了對銀行、郵政網點業務人員的培訓,客觀上致使這些代辦人員不了解或不甚了解產品的條款內容及宣傳要求,在對客戶說明講解的過程中,難免發生錯誤或誤導,導致退保或產生糾紛。另一方面,由于有的保險機構的經營理念存在偏差,片面追求保費規模,而銀行在利益驅動下,主觀上對誤導風險的認識不夠,也導致誤導現象的發生。誤導問題不僅影響消費者的判斷,混淆壽險公司和銀行的責任,而且損害了銀行渠道的形象,嚴重時甚至會動搖銀行保險發展的基礎。
三、中國銀行保險發展的模式選擇
中國銀行保險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上述問題雖然各有其具體原因,但在一定程度上又都與目前所采取的初級經營模式有關。Sigma的研究指出,按照銀行和保險融合程度的不同,銀行保險的經營模式可以劃分為分銷協議、戰略聯盟、合資企業和金融集團四種。在金融業嚴格分業經營的制度安排下,國內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之間的合作中還不涉及資本的融合,銀行保險的經營還停留在分銷協議和戰略聯盟這些相對初級的模式上。
在銀行和保險公司雙方淺層次的合作下,協議期限較短,伙伴關系變動頻繁,很難保證壽險公司未來穩定的保費收入來源,也無法實現銀行保險的低成本優勢。實際上,銀行代售保險產品的技術含量要遠遠高于傳統的保險分銷方式,銀行和保險公司雙方需要運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建立統一的操作平臺,才能通過銀行龐大的分支機構網絡,為客戶提供方便和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務。由于網點的穩定性較差,壽險公司不愿也不敢加大對銀行業務的投入,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產品的開發和創新,進而影響到銀行保險的持續發展。而從國際銀行保險的成功經驗看,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合作應該是長期的、穩定的、利潤共享的關系,其實現的途徑之一就是資本融合。例如,在銀行保險發展較快和較好的歐洲,銀行保險的經營模式多由緊密的股權紐帶形成。
(一)中國銀行保險資本融合的政策環境
目前,依據中國金融業三部基本法規《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和《證券法》的規定,銀行業、保險業與證券業之間必須實施分業經營,不能從事交叉業務,也不得設立非本行業的附屬機構。《商業銀行法》第43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證券法》第6條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托、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保險法》也規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僅限于壽險業和財產保險業務;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僅限于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不允許直接投資于企業股票,更不允許投資于商業銀行。
然而,在實踐中,金融集團的存在已經既成事實。在它們當中,最為引人矚目的當屬以保險公司為主體的金融控股集團——中國平安。目前,平安已經形成了以保險為主,融銀行、證券、信托、投資和海外業務為一體的緊密型金融控股集團的架構。
實際上,中國《商業銀行法》第43條“……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已經為中國金融業的混業經營預留了政策空間;2006年6月下發的《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穩步推進保險公司綜合經營試點,探索保險業與銀行業、證券業更廣領域和更深層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綜合性的金融保險服務”,“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保險資金參股商業銀行”。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日前也指出,“鼓勵、支持和引導國有大中型企業及各類社會資金投資保險業,探索和研究銀行、郵政投資保險業,不斷為保險業發展注入新的活力”。這些政策法規限制的放寬,使得未來中國銀行保險的資本融合成為可能。
(二)銀行保險資本融合的可行模式
從國際經驗來看,在銀行保險的四種經營模式中,合資企業和金融集團是較為高級的、涉及資本融合的兩種模式,也是銀行保險較為發達的國家通常采用的模式。針對目前銀行保險經營中暴露的諸多問題,國內銀行業務的發展亟需模式和機制上的突破,壽險公司和銀行也正在積極探索銀行保險合作的新模式。
通過資本、股權等形成相互滲透或是建立合資企業即專業的銀行保險公司,正好符合上述形勢的需要。這樣做,可以從機制角度解決銀行與壽險公司的利益共享,避免銀行業務中產生的諸多問題,實現銀行向成熟的銀行保險制度轉變,有助于增強和擴大保險業的實力和影響。
采取金融集團模式則是中國銀行保險資本融合的另一個可行選擇。從中國金融業的現狀來看,借鑒美國金融業從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轉變的經驗,實行金融控股集團制是較為穩妥的選擇。2006年6月下發的《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中也明確提出,“支持具備條件的保險公司通過重組、并購等方式,發展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保險控股(集團)公司”。
(三)銀行保險資本融合的監管挑戰
在國內壽險公司和銀行積極探索銀行保險業務的同時,中國保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在規范銀行保險的發展方面也做出了很多努力。例如,2003年4月,中國保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銀行人身保險業業務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險公司與銀行力口強信息溝通和合作,加強壽險業產品的宣傳和信息披露管理,客觀公正地宣傳銀行壽險業產品,不把保險產品作為儲蓄產品介紹,不夸大或變相夸大保險合同利益。2006年,中國保監會和銀監會又聯合下發了《關于規范銀行保險業務的通知》,從加強機構資格管理、加強業務內部管理、規范手續費管理、規范銷售人員資格管理、規范產品銷售、加強監督檢查、加強行業內外溝通與交流等七個方面對銀行保險業務提出了監管要求。
與此同時,行業自律方面也有了新的進展。2006年9月,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牽頭制定,中國人壽、中國人保、平安保險等60家保險公司簽署的《銀行、郵政保險業務自律公約》面世。《自律公約》從銷售人員資格管理、手續費支付方式、手續費比例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旨在維護銀行、郵政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制止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郵政儲匯局、信用社合作過程中的不正當市場競爭行為,防止商業賄賂,促進銀行保險業務持續和健康發展。
但是,以上這些監管規定的出臺,仍是以中國銀行保險采取較為初級的經營模式為背景的。而銀行保險一旦涉及資本融合,將產生比分銷協議、戰略聯盟模式下復雜得多的風險,這必然會給監管機構帶來許多新的挑戰,如產品的界定問題、監管套利問題、消費者利益保護問題,等等。如何進一步加強銀行和保險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配合,逐步將已經建立的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升級為一種正式的監管制度安排,實現雙方共享監管信息,建立分業監管的協調機制,避免監管交叉和監管真空的出現,是監管機構在引導和規范銀行保險未來發展時所必須思考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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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銀行保險的現狀
國內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起步于1995年。當時一些新設立的保險公司如泰康、新華和華安等為盡快占領市場,紛紛與銀行簽訂協議,開始嘗試聯手開拓市場,邁出了我國發展銀行保險業務的第一步。近幾年,我國的銀行保險得到了迅速發展,2001年銀行保險業務量在壽險總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到3.5%,到2002年,銀行保險已經奪取了壽險總收入20%的份額,2002年國內壽險總保費收入增長16.56%,同期銀行保險增長則達到400%,截止到2003年銀行壽險業務收入已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17.1%,成為人身險業務的三大支柱之一。
2003年1月1日后,國家放開銀行保險中“1+1”模式的限制,一個銀行的網點開始銷售多家保險公司產品。同一網點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逐漸由險種的競爭轉向手續費的競爭。除去向銀行交納的3%-5%的手續費,在銀保業務方面保險公司幾乎是沒有利潤的,難怪現在各大保險公司的銀保部門十個有九個都說賠本賺吆喝。
二、我國銀行保險存在的問題
銀行保險市場激烈的惡性競爭使保費和利潤同步減少,為我國銀行保險的發展帶來了一系列的負面問題。
1.銀保關系尚未理順
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還僅僅局限在淺層次的協議階段,遠未形成長遠的、利益共享的戰略伙伴關系,這種關系不可避免地造成雙方更多地在手續費上進行博弈。這種狀況,在“1+1”的兼業模式下如此,在取消“1+1”模式后,這種狀況也未發生根本性轉變。目前的銀行保險還只限于單一的銀行兼業經營保險模式,是淺層次的合作,實質性的“戰略聯盟”不多。銀行保險雙方的利益很難統一,各保險公司開發的銀行保險產品很類似,相互之間也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競爭,并沒有形成相互融合、補充的態勢,導致雙方存在較大的猜忌和互不信任。銀行利用手中的網絡、信息、客戶、良好的信譽和形象占居了銀行保險博弈中的有利位置,通過索要高額手續費方式,直接造成保險公司經營成本的提高。2002年,保險公司的營業費用、手續費、傭金分別同比增長了67.45%、212.99%和28.92%。
針對銀行費用不斷攀升的情況,曾有人對取消“1+1”模式提出質疑,但是為避免手續費的正面交鋒而退求獨家的方式并不能治本,保險監管部門應給予壽險公司更為明確的操作規程,最好能統一手續費的支付標準。如果銀行能積極介入的話,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將更具可行性。比如各家保險公司統一向銀行支付相同標準的手續費,再由銀行撥出其中一部分統一對臨柜人員進行獎勵,而不是像現在由保險公司直接支付。
2.保險從業人員和銀行柜員的保險理念不足
客戶經理中僅僅將自己定位于銷售人員的占大多數,缺乏豐富的理財知識,沒有真正向客戶提供保障計劃。銀行職員對銀行保險業務的重視程度普遍不夠,職員的保險知識也不足。由此造成了儲戶對銀行保險產品的不信任,無法真正理解這些產品,也就難以真正接受。因此銀保產品在銷售困難的同時伴隨著較高的退保率。
3.營銷宣傳片面
目前我國的銀行保險產品以分紅型為主,保險公司和銀行對紅利的過多宣傳,容易誤導投保人,也偏離了保險產品的本意。
一項對銀行分紅保險投保人的回訪表明,有48%的投保人購買分紅險是看重其紅利,28%的投保人看重其保障功能,24%的投保人則是二者兼顧。可見近一半的投保人為紅利購買分紅險,他們把購買分紅保險當作了投資理財獲取利潤的投資方式,看作是儲蓄的良好替代品。這種狀況的出現主要是因為,銀行代辦人員存在著較為集中和普遍的不當宣傳、講解問題,他們將銀行分紅保險與銀行存款、國債進行片面比較,一句“能保本有固定利息、有紅利還不上利息稅”的介紹,就把眾多的儲戶變成了銀行保險的投保人。
保險公司銷售的產品,其根本立足點還應該是保障性,銀行保險產品的保障性本來就不強,加上多數投保人并不看重,紅利就成了投保人的惟一理由。保險公司把主業放在理財而非保障,偏離了主業,以己之短搏人之長,自然是要吃虧的,保險業又一次自食了經營中短視行為帶來的惡果。投保人一旦發現自己“被騙”,勢必引起一場信用危機。投保人在潛意識中將銀行保險產品與銀行信譽聯系在一起,是一種相當普遍的現象,銀行保險的暢銷,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銀行以自己的信譽對保險產品進行了“保證”。因而這場危機不僅會危及保險公司,還會席卷在人們心目中形象高大的銀行,有可能導致銀行保險合作出現裂痕。
4.保險產品結構單一
各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具有“同質性”。保險公司之間競相提高約定的收益率,并且由于客戶的需要,公司都爭相開發短期分紅儲蓄產品,目前多為五年期產品。另外,現有的產品中缺乏與銀行業務密切結合的產品,這樣,合作雙方不能充分發揮優勢,制約了銀保業務的進一步發展。
5.技術手段落后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和銀行大部分沒有實現電腦聯網,各銀行機構保險全是手工操作,銀行網點受理客戶業務后,給客戶出具臨時單據,在保險公司簽署保單后,再轉交給客戶,保單流轉緩慢,導致投保到承保的周期較長,影響了客戶到銀行購買保險的積極性的同時也不利于保險業務的發展和風險防范。
6.人民銀行監管存在真空
保險業務發展迅速,但起步較晚,人民銀行在這方面的法規政策較少。《商業銀行法》僅對保險業務這項范圍進行了規定,《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也只作為普通的中間業務并進行參考分類及定義,沒有針對性地具體管理規定,缺乏操作性,有些方面甚至無章可循,出現監管真空。比如,對保險手續費的支付,收取方式缺少規定,若保險公司用現金或存單等形式支付,容易造成銀行私設小金庫或公款私存而人民銀行難以查處。同時,目前我國現行分業監管,而保險涉及到了混業經營的范疇,人民銀行對保險公司無法進行監管,對保險公司在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如保險公司的單獨不正當對外宣傳,難以做到有效約束。
三、發展我國銀行保險的對策
國內外眾多的銀行保險合作的成功范例說明,銀行保險具有互通互利性和提高我國金融業整體水平的特點。鑒于此,銀行與保險公司可以建立戰略組合框架,在資金、業務、技術等方面開展合作,以達到二者互相促進,共同發展的目的。
盡快建立和完善銀行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制止和消除不正當競爭。如規定費率波動范圍、規定銀行傭金的比例及合作協議簽訂的基本內容。同時,通過各方面宣傳和教育,加強客戶的保險理念和保障意識。以法律為依托,以現實生活為宣導,使銀行保險為社會所普遍認同和真正接受。這是其獲得長足發展的必要條件。
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拓展銀行保險合作的成功模式。各壽險總公司和各銀行總行層面上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并制訂合作計劃,規范、管理雙方的合作關系。工商銀行旗下的工銀亞洲,通過參股太平人壽姐妹公司、同屬中國保險控股集團成員的太平保險,與后者形成迄今為止中國內地惟一一例有間接股權關系的銀行-保險同盟。憑借這一層“特殊”關系,在太平人壽內地復業的第一個完整財年(2002年),太平人壽攬進了11億多的保費收入,這相當于先前中資壽險公司開業五六年的戰績。其中,銀行保險幾乎占接近80%。工商銀行與太平人壽合作的成功,可以為其它保險公司提供很好的借鑒經驗。也為銀行保險合作提供了一個成功的模式。
進行營銷和產品創新,形成保險和銀行的真正融合。首先要實現產品上的有效融合,使產品成為銀行和保險機構的共同代表,使雙方找到真正的利益(而非僅僅利潤)交叉點。目前市場上銀行保險產品一般為短險,保障性較弱,新產品的開發應側重于保障性和長期性。在銀行的積極參與和配合下,保險公司應開發集保障性、儲蓄性、投資性為一體的適合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降低躉繳產品在銀保總保費中的比重,提高十年期以上銀保產品的銷售比例。同時現有的投資連接保險和分紅人壽保險也可成為重點發展對象。有了好的產品,銷量才會上升,利潤才會增加。銀行保險雙方也才能實現雙贏。在銷售方面,要打破銀行柜臺的單一銷售模式,通過一套專業工具為客戶提供銀保業務個性化服務,向公眾普及銀行保險知識、推薦銀行保險產品、開展銀行保險咨詢。此外,還可以實施分層營銷、聯動營銷、合作營銷、客戶營銷以及產品營銷等多種銷售戰略。通過新的銷售方式,將銀行保險帶出銀行柜臺,與客戶進行更多的雙向溝通,提供適合的風險保障計劃和個性化服務。
重視銀行保險人才的培養,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性。銀行保險人才的缺乏,是限制目前我國銀行保險發展的一個瓶頸。對此,保險公司和銀行應加強培訓,通過培訓,提高銀行保險銷售人員的業務水平,在技術、業務上培訓出合格的銀行保險銷售人才。也可考慮保險公司人員直接進駐銀行分支,可以擔任理財顧問的角色。這是解決銀行柜員保險知識欠缺、銷售產品不積極的有效辦法,并對促進保險機構和銀行業務融合起一定的催化作用,并有利于提高客戶對產品的信任度和接受度。
加快銀行保險的信息化建設,實現實時實地操作。銀行保險的發展需要信息技術強有力的支持,銀行和保險公司必須實現聯網才能提高業務能力和業務效率,這是銀保合作的基礎和保證。運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建立統一的操作平臺,為客戶提供方便、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務。保險公司的信息部門要針對銀行的特點開發出適合銀行工作需要的操作系統,實現銀行保險業務工作的電子化操作和同銀行的電子商務合作。同時,要使銀行的電腦網絡與保險公司的電子商務網站進行連接,雙方的客戶能直接從網上獲得包括銀行、保險和證券在內的全方位的個人理財服務。
加強內外監管,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機制。銀行保險雖然能帶來各種收益,但如果不遵循一定的規則,它自身所具有的潛在風險就有可能轉化為現實風險,所以,應通過劃清銀行保險各自的職責權限,進行強有力的監管等方法有效控制風險。
保險監管部門和銀行監管部門應加強監管力度,杜絕不正當競爭,為銀行保險發展創造公平健康的大環境。為維護金融安全,促進銀行保險健康發展,必須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方式,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的法規體系,并提高監管人員的素質,加強監管當中的協調和配合,防止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
參考文獻: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銀行、保險、證券是金融體系的三大組成部分。近年來,隨著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的發展和市場環境的變化,世界范圍內金融嚴格分業經營的界限正逐漸被打破。金融全能化、超市化經營的趨勢在西方國家日益明顯,特別是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建立了新型的合作關系。例如保險公司利用銀行的分支機構網絡開拓新的銷售渠道,由銀行銷售保險產品,代收保險費,代付保險金,這是國際上早已盛行,且目前在中國普遍存在的銀行保險合作形式。
一、我國銀行保險的現狀
國內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起步于1995年。當時一些新設立的保險公司如泰康、新華和華安等為盡快占領市場,紛紛與銀行簽訂協議,開始嘗試聯手開拓市場,邁出了我國發展銀行保險業務的第一步。近幾年,我國的銀行保險得到了迅速發展,2001年銀行保險業務量在壽險總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到3.5%,到2002年,銀行保險已經奪取了壽險總收入20%的份額,2002年國內壽險總保費收入增長16.56%,同期銀行保險增長則達到400%,截止到2003年銀行壽險業務收入已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17.1%,成為人身險業務的三大支柱之一。
2003年1月1日后,國家放開銀行保險中“1+1”模式的限制,一個銀行的網點開始銷售多家保險公司產品。同一網點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逐漸由險種的競爭轉向手續費的競爭。除去向銀行交納的3%-5%的手續費,在銀保業務方面保險公司幾乎是沒有利潤的,難怪現在各大保險公司的銀保部門十個有九個都說賠本賺吆喝。
二、我國銀行保險存在的問題
銀行保險市場激烈的惡性競爭使保費和利潤同步減少,為我國銀行保險的發展帶來了一系列的負面問題。
1.銀保關系尚未理順
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還僅僅局限在淺層次的協議階段,遠未形成長遠的、利益共享的戰略伙伴關系,這種關系不可避免地造成雙方更多地在手續費上進行博弈。
這種狀況,在“1+1”的兼業模式下如此,在取消“1+1”模式后,這種狀況也未發生根本性轉變。目前的銀行保險還只限于單一的銀行兼業經營保險模式,是淺層次的合作,實質性的“戰略聯盟”不多。銀行保險雙方的利益很難統一,各保險公司開發的銀行保險產品很類似,相互之間也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競爭,并沒有形成相互融合、補充的態勢,導致雙方存在較大的猜忌和互不信任。銀行利用手中的網絡、信息、客戶、良好的信譽和形象占居了銀行保險博弈中的有利位置,通過索要高額手續費方式,直接造成保險公司經營成本的提高。2002年,保險公司的營業費用、手續費、傭金分別同比增長了67.45%、212.99%和28.92%。
針對銀行費用不斷攀升的情況,曾有人對取消“1+1”模式提出質疑,但是為避免手續費的正面交鋒而退求獨家的方式并不能治本,保險監管部門應給予壽險公司更為明確的操作規程,最好能統一手續費的支付標準。如果銀行能積極介入的話,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將更具可行性。比如各家保險公司統一向銀行支付相同標準的手續費,再由銀行撥出其中一部分統一對臨柜人員進行獎勵,而不是像現在由保險公司直接支付。
2.保險從業人員和銀行柜員的保險理念不足
客戶經理中僅僅將自己定位于銷售人員的占大多數,缺乏豐富的理財知識,沒有真正向客戶提供保障計劃。銀行職員對銀行保險業務的重視程度普遍不夠,職員的保險知識也不足。由此造成了儲戶對銀行保險產品的不信任,無法真正理解這些產品,也就難以真正接受。因此銀保產品在銷售困難的同時伴隨著較高的退保率。
3.營銷宣傳片面
目前我國的銀行保險產品以分紅型為主,保險公司和銀行對紅利的過多宣傳,容易誤導投保人,也偏離了保險產品的本意。
一項對銀行分紅保險投保人的回訪表明,有48%的投保人購買分紅險是看重其紅利,28%的投保人看重其保障功能,24%的投保人則是二者兼顧。可見近一半的投保人為紅利購買分紅險,他們把購買分紅保險當作了投資理財獲取利潤的投資方式,看作是儲蓄的良好替代品。這種狀況的出現主要是因為,銀行代辦人員存在著較為集中和普遍的不當宣傳、講解問題,他們將銀行分紅保險與銀行存款、國債進行片面比較,一句“能保本有固定利息、有紅利還不上利息稅”的介紹,就把眾多的儲戶變成了銀行保險的投保人。
保險公司銷售的產品,其根本立足點還應該是保障性,銀行保險產品的保障性本來就不強,加上多數投保人并不看重,紅利就成了投保人的惟一理由。保險公司把主業放在理財而非保障,偏離了主業,以己之短搏人之長,自然是要吃虧的,保險業又一次自食了經營中短視行為帶來的惡果。投保人一旦發現自己“被騙”,勢必引起一場信用危機。投保人在潛意識中將銀行保險產品與銀行信譽聯系在一起,是一種相當普遍的現象,銀行保險的暢銷,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銀行以自己的信譽對保險產品進行了“保證”。因而這場危機不僅會危及保險公司,還會席卷在人們心目中形象高大的銀行,有可能導致銀行保險合作出現裂痕。
4.保險產品結構單一
各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具有“同質性”。保險公司之間競相提高約定的收益率,并且由于客戶的需要,公司都爭相開發短期分紅儲蓄產品,目前多為五年期產品。另外,現有的產品中缺乏與銀行業務密切結合的產品,這樣,合作雙方不能充分發揮優勢,制約了銀保業務的進一步發展。
5.技術手段落后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和銀行大部分沒有實現電腦聯網,各銀行機構保險全是手工操作,銀行網點受理客戶業務后,給客戶出具臨時單據,在保險公司簽署保單后,再轉交給客戶,保單流轉緩慢,導致投保到承保的周期較長,影響了客戶到銀行購買保險的積極性的同時也不利于保險業務的發展和風險防范。
6.人民銀行監管存在真空
保險業務發展迅速,但起步較晚,人民銀行在這方面的法規政策較少。《商業銀行法》僅對保險業務這項范圍進行了規定,《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也只作為普通的中間業務并進行參考分類及定義,沒有針對性地具體管理規定,缺乏操作性,有些方面甚至無章可循,出現監管真空。比如,對保險手續費的支付,收取方式缺少規定,若保險公司用現金或存單等形式支付,容易造成銀行私設小金庫或公款私存而人民銀行難以查處。同時,目前我國現行分業監管,而保險涉及到了混業經營的范疇,人民銀行對保險公司無法進行監管,對保險公司在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如保險公司的單獨不正當對外宣傳,難以做到有效約束。
7.發展我國銀行保險的對策
國內外眾多的銀行保險合作的成功范例說明,銀行保險具有互通互利性和提高我國金融業整體水平的特點。鑒于此,銀行與保險公司可以建立戰略組合框架,在資金、業務、技術等方面開展合作,以達到二者互相促進,共同發展的目的。
盡快建立和完善銀行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制止和消除不正當競爭。如規定費率波動范圍、規定銀行傭金的比例及合作協議簽訂的基本內容。同時,通過各方面宣傳和教育,加強客戶的保險理念和保障意識。以法律為依托,以現實生活為宣導,使銀行保險為社會所普遍認同和真正接受。這是其獲得長足發展的必要條件。
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拓展銀行保險合作的成功模式。各壽險總公司和各銀行總行層面上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并制訂合作計劃,規范、管理雙方的合作關系。工商銀行旗下的工銀亞洲,通過參股太平人壽姐妹公司、同屬中國保險控股集團成員的太平保險,與后者形成迄今為止中國內地惟一一例有間接股權關系的銀行-保險同盟。憑借這一層“特殊”關系,在太平人壽內地復業的第一個完整財年(2002年),太平人壽攬進了11億多的保費收入,這相當于先前中資壽險公司開業五六年的戰績。其中,銀行保險幾乎占接近80%。工商銀行與太平人壽合作的成功,可以為其它保險公司提供很好的借鑒經驗。也為銀行保險合作提供了一個成功的模式。
進行營銷和產品創新,形成保險和銀行的真正融合。首先要實現產品上的有效融合,使產品成為銀行和保險機構的共同代表,使雙方找到真正的利益(而非僅僅利潤)交叉點。目前市場上銀行保險產品一般為短險,保障性較弱,新產品的開發應側重于保障性和長期性。在銀行的積極參與和配合下,保險公司應開發集保障性、儲蓄性、投資性為一體的適合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降低躉繳產品在銀保總保費中的比重,提高十年期以上銀保產品的銷售比例。同時現有的投資連接保險和分紅人壽保險也可成為重點發展對象。有了好的產品,銷量才會上升,利潤才會增加。銀行保險雙方也才能實現雙贏。在銷售方面,要打破銀行柜臺的單一銷售模式,通過一套專業工具為客戶提供銀保業務個性化服務,向公眾普及銀行保險知識、推薦銀行保險產品、開展銀行保險咨詢。此外,還可以實施分層營銷、聯動營銷、合作營銷、客戶營銷以及產品營銷等多種銷售戰略。通過新的銷售方式,將銀行保險帶出銀行柜臺,與客戶進行更多的雙向溝通,提供適合的風險保障計劃和個性化服務。
重視銀行保險人才的培養,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性。銀行保險人才的缺乏,是限制目前我國銀行保險發展的一個瓶頸。對此,保險公司和銀行應加強培訓,通過培訓,提高銀行保險銷售人員的業務水平,在技術、業務上培訓出合格的銀行保險銷售人才。也可考慮保險公司人員直接進駐銀行分支,可以擔任理財顧問的角色。這是解決銀行柜員保險知識欠缺、銷售產品不積極的有效辦法,并對促進保險機構和銀行業務融合起一定的催化作用,并有利于提高客戶對產品的信任度和接受度。
加快銀行保險的信息化建設,實現實時實地操作。銀行保險的發展需要信息技術強有力的支持,銀行和保險公司必須實現聯網才能提高業務能力和業務效率,這是銀保合作的基礎和保證。運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建立統一的操作平臺,為客戶提供方便、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務。保險公司的信息部門要針對銀行的特點開發出適合銀行工作需要的操作系統,實現銀行保險業務工作的電子化操作和同銀行的電子商務合作。同時,要使銀行的電腦網絡與保險公司的電子商務網站進行連接,雙方的客戶能直接從網上獲得包括銀行、保險和證券在內的全方位的個人理財服務。
加強內外監管,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機制。銀行保險雖然能帶來各種收益,但如果不遵循一定的規則,它自身所具有的潛在風險就有可能轉化為現實風險,所以,應通過劃清銀行保險各自的職責權限,進行強有力的監管等方法有效控制風險。
保險監管部門和銀行監管部門應加強監管力度,杜絕不正當競爭,為銀行保險發展創造公平健康的大環境。為維護金融安全,促進銀行保險健康發展,必須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方式,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的法規體系,并提高監管人員的素質,加強監管當中的協調和配合,防止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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