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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等職業學校法律基礎知識課案例教學中案例的選取
為了在課堂上能夠迅速的吸引學生的興趣,在進行案例教學中案例的選取要從日常生活之中的案例入手,并選擇和教學內容相貼進行的案例。在這樣的選取原則下,所選擇出來的案例的針對性就更強,學生也就更容易接受并靈活的從這些案例之中吸取經驗。具體來說,在進行選擇的過程之中,一是考慮從法律書籍之中進行案例的搜集,一般情況下,法律書籍之中的案例都有很強的教學價值的經典案例,可以選擇的幅度也很大,這也是教師在進行案例選擇的過程之中最主要的選擇方式;二是從經典的法制頻道之中進行案例的選取(例如,《焦點訪談》、《今日說法》等欄目),這些欄目之中的案例故事性強,學生也更容易接受這樣的教學內容;三是從報紙書刊上進行案例的選擇,在進行這種方式的選擇過程之中,要充分的重視到事件的時效性。
三、通過組織模擬法庭來滿足案例教學的需要
為了充分的發揮出案例教學的教學效果,還可以在教學過程當中,采用組織模擬法庭的方法,來為案例教學創造一個虛擬的教學環境,讓學生充分的參加進去,充分的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并有效的發揮出其教學效果。組織模擬法庭要從以下幾步做起:首先,教師要進行案例的選擇,并根據案例的基本內容,進行對模擬法庭的設計。在進行案例的選擇的過程之中,可以讓學生自己拿出意見,選擇一些大家都比較關注的案例來進行組織;其次,要進行相應的模擬法庭的組織設計工作,在教師的指導下,尋找出合適的同學扮演法官、公訴人員、被告、原告以及證人;然后,要進行開庭階段的情景模擬工作,這一部分也是中心環節,在這一環節就要嚴格的按照預先設計好的內容進行;最后,教師要對模擬法庭之中的具體內容和取得的教學效果進行點評,并從學生的實際情況出發,總結出提升學生的組織能力和法律運用能力的地方,幫助學生更快的掌握相應的法律知識。
不久前世界貿易組織總干事穆爾在出席非洲統一組織第36屆首腦會議上說,在解決一些技術性問題后,中國能夠在今年底以前加入世貿組織。國家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副部長、中國對外貿易首席談判代表龍永圖最近在述及中國入世歷程中談到,14年入世,1年作準備,6年解決市場經濟問題,6年解決市場開放問題,剩下的這一年就僅是需要解決程序上的問題和法律文件的準備。因此,中國入世問題再度成為新千年全球關注的焦點。
中國旅游業是與入世有密切相關的行業,它在進入WTO以后會面臨怎樣的沖擊、又會有什么樣的發展,也即所謂機遇與挑戰的問題,業界及學術界多有奇文闡述,其中不乏真知灼見者。但就目前所發表的文章來看,大多數是從經濟學的視角和行業經營的層面來論述的,而鮮有以法律的觀點對中國旅游業與入世關系進行探討,這不能不說是某種缺憾。
在入世已近山雨欲來風滿樓之際,個人以為,對于入世后旅游業的發展,不能僅僅停留在單一的戰術應對策略的思索,而應該全面、客觀地認識入世的利弊,從戰略的高度做好挑戰。目前,我們欣喜地看到,旅游界已在積極面對入世作出應對調整,以北京國旅、神州旅行社等五家旅行社強強聯合,組建成實力雄厚的旅行社集團概然面對入世后外資旅行社入華的沖擊。但同時,在國外資本極為重視、國內旅游業賴以平穩、健康發展的旅游外部環境的健全,尤其是其中的重要的組成部分—旅游法律環境的完善方面,仍不見有重大舉措和進展,這不得不使人產生一個疑問:中國旅游業,WTO關前你是否已經準備好了?
(一)
根據旅游學發展的理論,一個國家旅游業的健康發展需要自身條件的具備和外部環境的完備兩個方面。自身條件的具備不許贅述,而就外部環境言,主要有政治環境,即應具備發展旅游業的的良好的和平條件、保證游客生命和財產安全的保護政策和治安環境。而旅游業是脆弱的行業,其主要是基于這一點而言的。其二為社會環境。社會環境即旅游資源,在旅游發達國家已達成共識,如旅游目的地風俗民情、旅行社、賓館等其他旅游企業的規范與否均為此類。其三為法制環境,這在國內旅游企業的經營中并非十分注重,在長期人治傳統土壤的中國旅游企業經營者,更關心的是人的網絡,而非法的保障。但在國外旅游投資者看來,法制環境是旅游經營的決定性因素,因為法律作為國家意志的體現,可以對其他方面,如社會環境等進行強制性的規范,,使旅游經營環境的其他方面達到和國家旅游導向和態度的一致性。
所謂旅游業的法制環境,主要指的是與旅游業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條例、地方法規、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法律制度對旅游業的影響。這些規定旅游法律關系各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及相關法律責任的各類規范和制度,是旅游業得以良性發展的保障,為旅游業的快速增長營造了良好的完備的法律秩序。
旅游法制環境的構成,由旅游立法、旅游執法和旅游法律意識等諸方面構成。就立法角度而言,既包括了旅游法律的國內淵源,也包括了國際淵源。旅游法律的國內淵源,指的是由國家立法機關、行政主管機關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縣級以上立法機關、人民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就法律效力來看,應由旅游基本法、旅游專門法規、旅游相關法規、地方法規這樣一個完整的體系構成。并以此指導旅游業的發展,保證國家旅游發展計劃的實施。
在即將入世之際,我們可以預見到中國旅游業的競爭將會變得越來越激烈,國內旅游經營者將會從目前處在國家產業保護政策的羽翼下一下子推向市場,與外國旅游企業在國際國內市場上進行公平的角逐。他們不僅受到國內旅游法律法規的規范,,而且還適用有關國際旅游界的
與旅游業的高速增長大相徑庭的是旅游法制建設的嚴重滯后,盡管自1985年《旅行社管理暫行條例》頒布以來,國家的立法機關、行政主管及相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立法及政府陸陸續續頒布了一些有關旅游業的法律、法規和文件,對旅游業的初期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中國邁向旅游強國的今天,在加入WTO之后旅游業的國際化程度越來越高的情形下,仍以現行旅游法規對旅游市場進行規范,舉個不恰當的例子,好比是駕駛一輛頂級法拉利跑車正在極速飛馳,但糟糕的是它的剎車制動系統先天不足,跑的越快車毀人亡的概率越高。因此,入世后,應充分利用過渡期的時機,在旅游立法方面加快步伐。
就旅游立法的角度而言,從旅游發達國家的情況看,旅游法律的建設是與旅游業的發展緊密結合的。尤其是二次世界大戰后全球旅游業如雨后春筍般的快速發展,旅游業日益成為一個國民經濟的主要和獨立的產業,無論其形式、規模和內容均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出現了不少需要規范的新矛盾和亟需解決的新問題。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本世紀50—60年代期間,一些旅游發達國家正式提出“旅游法”這一概念,旅游法作為一個新興的法律部門在旅游發達國家應運而生了,成為源于民法、商法等法律體系而又相對獨立的部門法。反觀我國,由于旅游法制建設的相對滯后,直到如今,旅游法在中國法學界仍然沒有一席之地,同時旅游界中人有很少懂法旅游者,因此陷入了一個尷尬的境地。我認為這是極不正常的,而這也是既學過法律、又在從事旅游教學和科研的我選擇旅游法律作為主攻方向的原因所在。
依據加入WTO后,旅游業實行高度開放的政策,通過競爭提高旅游資源的配置的實際,我國在旅游立法方面工作應該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加快制定旅游業的“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我們知道,所謂旅游法,有廣義概念和狹義概念之分。從廣義而言,指的是調整旅游活動中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也即包含整個旅游法律規范的體系,它既有國內法體系也包括國際旅游公約、條約等國際法規范,也有實體性規范和程序性規范;就狹義理解,主要指的是旅游法,即規范旅游行業的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是我國的旅游基本法,早在1982年國家旅游局就組織專家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起草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并于1985年年底提交了第一稿送審稿。此后至今,已經進行了十余次的修改、送審,其體例、構架、原則精神等基本已經成熟,但總因旅游業行業跨度大、涉及多方的利益等原因而遲遲難以頒布。在2000年3月召開的九屆人大三次會議上,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旅游議案數量首次進入前10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是規定我國旅游業發展的基本原則、宗旨和旅游活動各主體間,即旅游者、旅游經營者、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境外旅游組織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并對國家發展旅游業的根本宗旨、行政管理部門的權限和作用、旅游企業的經營活動規范、旅游者合法權益保護、旅游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旅游涉外關系、社會各方面對旅游業的發展的職權利以及旅游涉外關系等問題作出規定。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只有一個較為成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才能為旅游業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提供政策保障,確定基本的市場競爭規則,并借此解決長期困撓旅游界的問題。
目前,制定和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的各項條件已經基本具備,首先,旅游業的產業地位已經獲得全社會的普遍認可,依法治旅成為管理層、經營者和旅游者的共同要求。其次,外國旅行社、中外合資(作)旅行社進入旅行社行業、外商獨資飯店進入限制取消,3年內可設立外商全資飯店、外資參與旅游資源開發、國民待遇等均需要在旅游基本法當中明確。第三,旅游業的進一步發展受到了條塊分割、行業壁壘等因素的制約,協調好旅游企業及其相關行業的關系已經成為當務之急,同時各方面的正當權益也亟需保護,而這只有通過旅游基本法才能予以保證。第四,我國目前已頒布的旅游法律、法規,盡管法律效力并不高,但涵蓋面較廣,凡旅游業的主要部門如旅行社、飯店、旅游景點景區管理、旅游投訴等方面均已涉及,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礎。
2、修改“老化”、與WTO原則相違背的法律和法規
中國的旅游業是在1978—1988年間得到迅速發展的,至1986年正式列入國家計劃,標志著其產業地位的確立。我國的旅游法制建設同樣也是在這一時期奠定基礎的,1985年5月由國務院頒布的《旅行社管理暫行條例》是我國關于旅游業管理的第一個法規,標志著我國旅游立法工作的建設性發展。目前,我國大部分旅游法規是在1980年后期、1990年代中期以前頒布制定的,而據以制定這些法規的旅游業實際情況、旅游經營體制等基礎條件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因此他們在很多方面均顯得落后于現實,自然也失去了對市場的規范和指導作用,事實上已經成為失去無效的法律,甚至于對旅游事業的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如《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旅游飯店閉路電視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關于外商投資的賓館、飯店、餐飲業進口自用洋酒問題的批復》、《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公安部《關于當前旅館業治安情況和加強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鐵道部《旅游企業購買火車票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國家旅游局、民航局《旅游企業購買飛機票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涉外價格和收費標價、計價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于頒發<旅游旅館設計暫行標準>的通知》;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國家旅游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旅游旅館設計暫行標準》;國家旅游局《旅游基本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旅游局《關于嚴格禁止在旅游業務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費的規定》等。
現在,中國加入WTO已不再遙遠,作為世貿組織非歧視原則、國民待遇原則的體現,強調所有世貿組織成員均享有平等的待遇,屆時,非市場因素將逐漸淡出,中外旅游經營企業的競爭遵從的將是同樣的游戲規則。因此,應有計劃、系統地對現有已公布的旅游法律、法規按照入世后的旅游市場和中國的實際,對與WTO原則不相符合的部分作出修改。
根據發表的中美世貿雙邊協議文本,中國已承諾在所有重要服務行業,在經過合理的過渡期后,將不再限制包括旅游業在內的所有服務行業的市場準入,旅游業傳統的兩大支柱—旅行社和飯店業首當其沖,允許外國旅行社進入中國,允許外商全資經營飯店。目前,我國有關旅行社和飯店的法規顯然帶有服務貿易壁壘的傾向,如在旅游業中對外資市場準入程度最低的的旅行社行業表現尤為明顯。1996年10月頒布的《旅行社管理條例》中,依然將旅行社行業作為特許經營行業,規定了復雜的申報審批程序及其高額注冊資金的限定,實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制度,只有領取《許可證》后才能辦理工商注冊登記。該法規對“人”的活動和資格限制較多,外國旅行社在中國境內不得從事旅游經營業務,只能在經國家旅游局批準后才能在華設立從事咨詢、聯絡、宣傳活動的辦事機構。1998年12月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聯合《中外合資旅行社試點管理辦法》,規定外國旅行社只能在部分地區試辦合資旅行社,并強調中方的絕對控股權。
至于賓館飯店的管理,與旅行社一樣在法律上存在著市場準入限制條款,此外,在飯店的登記開業管理,尤其是飯店的治安管理方面,我們看到相當多的規定仍然與國際慣例有一定的距離,如異性同開一間房要出示身份證和結婚證、警察可以無需搜查令即可以在任何時候進入客房等等,所以當前年四川省旅館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借鑒了國際飯店業經營的規則,明確規定警察不得隨意進入客房、異性開房不需結婚證時,在全國引起了軒然大波。應該講飯店業是旅游行業中國際慣例化程度最高的,但在國際旅游者非常注重的個人隱私權的尊重方面國家相關法律并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
再如十余年來一直在旅游界爭論不休的小費問題,根據國際旅游服務業的慣例,服務人員收取小費是合法允許的,并且也是衡量其服務水平的主要尺度,而在我國,因為有1985年國家旅游局的《關于嚴格禁止在旅游業務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費的規定》,因此收取小費在我國嚴格來說是違法行為。一個15年前與國家旅游局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文件幾乎同時下達的行政法規,明顯帶有應急性和草率性,由于他對所謂收受小費的性質論定帶有當時社會存在的痕跡,對私自收受小費金額的標準更與當前社會生活水平的實際相去甚遠。這樣的法規在我國旅游立法中不在少數。事實上,早就有旅游企業置之不理,制定了本企業有關小費的政策,《關于嚴格禁止在旅游業務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費的規定》實際上已是名存實亡。最近北京一家中外合資旅行社公開向社會和企業員工宣布在導游服務中,導游員可以光明正大地收取小費,旅游者可以根據該旅行社的指導性小費比例數向導游員、司機及其他優質服務的人員支付小費。選擇在中國行將入關時挑戰小費這一旅游界最為敏感的問題之一,是否就是修改一部本無生命力的法規的導火索?!該是對一批老化過時的旅游法律、法規文件實行“安樂死”的時候了。
3、抓緊旅游專門法的立法活動,建立體系完備的涵蓋旅游業主要領域的部門法。
我國目前在旅游業各個主要方面,如旅行社、飯店、景點、旅游安全、旅游投訴、旅游市場管理、旅游運輸管理等領域雖然均有相應的法規,但大多是“條例”、“暫行條例”、“通知”之類,顯而易見的是這些法規的法律效力較低,有的還只是政策性的文件。到目前為止,我國既沒有《旅行社法》、《飯店法》,也沒有《導游法》、《景點景區管理法》,更枉論《旅游保險法》、《旅游者權益保護法》、《旅游合同法》了。其他如采用符合WTO原則和國際慣例的法律手段、加強對國內旅游企業的保護,防止外國實力雄厚的旅游企業的壟斷行為,均是旅游立法中應該考慮的。這些法規對旅游業有關領域的行業經營活動、行為準則、旅游經營者和旅游消費者的權利義務均作出可行的、針對性強的規定,這是維護旅游業自由和公平的市場結構、加快市場經濟機制完善的必需,也是依據WTO透明度原則,為入世后的旅游業提供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
(三)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旅游國際化的進程中,不僅要有體系完備的旅游法律,而且我們還應十分重視旅游法律環境的另一個重要構成—旅游執法。
旅游執法也就是旅游法律的適用,它是旅游法律實施的重要方式之一。主要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把法律規范運用到具體的人或組織,并對違法者實行制裁的專門活動。換言之,只有具有法定權利的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才有權適用法律。
1978年我國開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旅游業的體制改革工作得到了非常大的發展,逐步在各方面確立了市場經濟機制。市場經濟即法制經濟,旅游業同樣也被納入了社會主義法制的軌道。國家除了制定和頒布了一系列的旅游專業法規、文件外,在對旅游業進行宏觀管理和行業管理上,更多采用了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
在法制建設的“十六字方針”中,“有法可依”實際上指的是旅游立法活動,而“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指的是法律的貫徹和執行。沒有執法,再好的法律也只是一紙空文。在一定程度上講,中國旅游業法制環境的完善最艱巨的任務不在立法,而在執法。有法必依不能只是停留在口頭上,更應貫徹在執法實踐中。
國家旅游局作為旅游行業的主管部門,十分重視旅游法規的執行和貫徹,除了在各地建立旅游行政管理機關以外,國家旅游局設立了政策法規司,在各地旅游局下設立了政策法規處或者政策法規室,具體負責旅游法制工作。在強化旅游執法工作方面,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執法制度,既有常規的年度檢查、日常檢查,也有專項檢查、個案檢查,從旅游市場秩序、財經制度、遵守行業法規等方面進行檢查,強化執法工作。1995年,為了加強對全國旅游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切實維護海內外旅游者的權益,國家旅游局在全國范圍內分級設置了旅游質量監督所。為了提高旅游執法干部的執法水平,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通過挑選優秀高校畢業生、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加強日常業務、法律知識的學習等方式,培養既有豐富實際工作經驗,又有高度政策水平的旅游執法隊伍。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我國在物流管理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由于我國的物流管理起步較晚以及我國的科學技術水平仍然比較落后,從而使得我國的物流管理仍然處于發展的一個初級階段。例如,到目前為止,我國大部分物流管理企業的設施比較落后,他們不能及時地引進各種先進的物流基礎設施,從而嚴重地阻礙了物流行業的發展步伐。另外,還有一部分企業為了自身的利益,而忽略了對環境的保護,他們所使用的基礎設施對環境產生較大的危害。近幾年來,我國的信息技術得到了迅猛發展,但是,許多的物流管理企業由于受經濟以及其他方面的約束而不能將這些先進的信息技術應用到物流管理中,從而導致物流管理的機械化、自動化水平以及信息技術水平較低,從而大大的降低了運輸效率。
1.2制造企業和物流企業缺乏溝通和銜接
制造企業和物流企業缺乏溝通和銜接是我國目前物流業和制造業聯動發展不能取得巨大成就的主要原因之一。盡管近幾年來,我國在物流業以及制造業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并且大量大型的物流企業和制造企業不斷的涌出,但是,物流企業的規模與制造企業相比較仍然比較小,這就使得許多制造企業對物流企業的服務能力充滿了質疑,他們認為物流企業的服務能力不足。另外,制造企業還擔心如果將企業物流外包會使得自身企業對物流企業的依賴性越來越強,從而失去了企業自身的主動性,甚至會影響到企業內部的行政管理等。最后,許多制造企業對第三方物流企業沒有足夠的認識,他們不相信物流企業的供應服務能力,因此,許多制造企業都在企業內部建立了專門的物流管理機構,這就使得物流企業不能對制造企業有進一步的了解,從而也不能根據制造企業的需求來不斷的改革和完善自身的供應服務能力。
1.3物流業發展滯后制約了制造業的發展
眾所周知的是,一個合理有效的物流管理對于制造企業未來的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它直接決定了制造企業的發展進程。隨著近幾年來,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我國漸漸的涌出了大量的大型企業。另外,盡管我國在物流業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與制造業的發展相比較,物流業的發展就顯得較緩慢了。例如,許多物流企業的生產設備比較落后、管理體系不夠先進和完善、供應服務能力不強、企業的規模也比較小,這些都是制約我國物流業發展的因素。物流業發展滯后不僅不能促進制造業的發展,而且還成為了阻礙制造業發展的因素之一。
2基于與制造業聯動發展的綠色物流管理實施
2.1積極推動制造企業脫離物流服務環節
積極推動制造企業率先脫離物流服務環節是促進物流業和制造業進行聯動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隨著近幾年來,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我國漸漸的涌出了大量的大型制造企業,但是,這些企業卻始終不能脫離物流服務環節。因此,我國相關政府必須要盡快采取相對應的解決措施。例如,我國相關政府應該鼓勵大型制造企業帶頭脫離物流服務環節,然后在企業內部建立專門的物流服務機構,并且應該及時制定一個合理有效的管理體系。另外,企業還應該聘請一些專業的物流管理人員,并且讓他們定期對物流管理機構的其他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從而不斷的提高他們的物流服務能力,最終提高物流管理機構的整體服務水平。
2.2推動物流企業加強一體化服務能力
盡管近幾年來,我國在物流業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并且各個企業都形成了自身的一體化服務體系,但是,由于我國物流業整體發展比較落后,從而使得他們的一體化服務能力仍然比較落后,從而嚴重地阻礙了我國物流業和制造業的聯動發展。為了盡快改變這一現狀,我國相關政府必須要積極采取相對應的解決對策,鼓勵各個物流企業不斷的改革和完善企業自身的一體化服務體系,進而漸漸的提高他們的一體化服務能力。
2.3加強物流業和制造業技術和裝備的融合
隨著我國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和進步,我國在物流業以及制造業的裝備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由于到目前為止兩大行業仍然不能很好的合作,使得它們的技術以及裝備始終不能得到融合,從而極大的影響了兩大企業聯動發展的進程。為了盡快改變這一現狀,我國相關政府必須要鼓勵科研部門不斷的開發新的設備,豐富設備的功能。另外,物流企業也必須要積極了解制造企業所使用的生產設備,然后根據它們所使用的設備來完善自身的物流管理設備,從而很好的促進兩大行業技術以及設備的融合。最后,我們還應該鼓勵物流業和制造業及時關注我國科技的發展進程,不斷的更新企業的設備,盡量使用現代化的生產設備。
2.4加強聯動推動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
首先,我國相關政府必須要及時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利用這些政策來強行約束物流企業和制造企業的行為。然后,當地的物流管理中心和制造企業管理中心必須要定期組織一些聯動活動,加強物流企業和制造企業聯動的組織領導,不斷的提高各個企業的聯動意識。同時,我們還應該及時發現物流業和制造業在聯動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然后根據不同問題盡快采取相對應的解決對策,從而不斷地優化兩大行業聯動的環境。最后,各級、各部門應該積極履行自身的職業,對物流業和制造業的聯動發展定期進行監督和督促,提高兩大行業的合作概率,最終使得物流企業和制造企業的聯動發展能夠邁向一個新的階梯。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和工作中遭受意外傷害或因長期接觸職業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職業病傷害后,由國家或社會給予負傷、致殘者,死亡者本人及其家屬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它關系到維護千百萬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和切身利益,關系到人民生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我國目前的工傷保險制度難以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本文從以下幾方面對我國工傷保險法律制度的改革與完善提出一些建議。
一、工傷保險的覆蓋范圍
(一)我國現行工傷保險法律制度在覆蓋人員范圍上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工傷保險制度基本上是“全民企業執行”、“集體企業參照執行”。改革開放后,涌現出大量的鄉鎮企業、“三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在這些企業中,有不少企業勞動條件較差,不重視安全管理,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率較高,而國家又沒有及時出臺相應的勞動保護法規,在“預防”上予以強制及約束,也沒有相應的工傷保險法規強制對職工進行工傷保險,甚至出現有些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只發工資、不管傷亡的“生死合同”現象。
工人為了賺錢與雇主簽訂“生死合同”,一旦發生傷亡事故,一切損失由工人自己負責。雖然法律明確規定此種免責條款是無效的,但是如果沒有強制的工傷保險作為后盾,賠償也是不可期待的。即使很多勞動者沒有簽訂所謂的“生死合同”,用人單位也往往是在出現工傷事故后,草率處理或僅付給受傷害者醫療費用,或索性與受傷害者“解除合同”,將其踢出單位大門,對于死者的賠償也不一致。尤其是在三資、私營、鄉鎮企業中的職工中缺乏勞動保護,發生工傷后,以雙方“私了”方式對工傷職工只支付極低補償金的現象仍大量存在。由于工傷保險沒有立法,大部分外資、港澳臺及私營企業不愿參保,嚴重制約了工傷保險的發展速度。
(二)必須進行改革以擴大工傷保險的覆蓋面
工傷保險是我國目前政府文件唯一提出在“中國境內”實行的社會保險項目,范圍比較廣泛,但目前社會化工傷保險的覆蓋范圍較低。工傷保險范圍的擴大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經濟體制改革順利進行和取得成功的重要條件。它保證社會公平原則的貫徹和社會成員的安全,并保證企業機會均等、效率優先的競爭原則得以實施。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傷保險制度要逐步覆蓋所有用人單位。在我國,當務之急是通過立法盡快把鄉鎮企業、私營企業等納入到工傷保險范圍中來。這些企業安全生產意識差、設備陳舊,發生工傷事故的數量已占全國工傷事故的一半。只有實行工傷保險的“廣覆蓋”,才能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減輕企業的負擔,保證職工發生工傷時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險待遇。如果沒有一種社會統籌的工傷保險機制,一旦發生事故或意外,企業就要單獨承擔全部風險,這無疑會增加企業的負擔,不利于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實行工傷保險就是要通過社會共濟,達到風險分擔的目的,免去企業的后顧之憂,從而改善整個投資環境。深圳市在全市范圍內建立了工傷保險制度,受到了企業的歡迎,更保障了勞動者的權益。國外一些國家的工傷保險社會化程度都是很高的,職工和企業雙方面都得利。當然“廣覆蓋”是一個滾動發展逐步推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參加工傷保險,權利義務應該是對等的,不能少繳費甚至不繳費也享受同等待遇。
二、工傷的認定標準問題
(一)我國工傷認定的標準及其存在問題
1.現行制度中工傷的認定標準
在工傷保險中,最核心的問題是對于工傷的認定問題,因為工傷保險制度建立的目的,就在于給予因工傷亡者優于非因工傷亡和疾病受害人的待遇。我國目前對于工傷的認定,立法主要采用列舉的方法,這種方法的優點在于明確、具體。但是,其最大的弊端就是,可能使應當按照工傷處理的工傷傷亡被排斥在工傷范圍之外。
我國現行工傷認定的依據是勞動部1996年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對工傷的認定,規定了10條界定標準,對全國企業統一工傷標準和認定工傷,起到了積極和重要的作用,使大量的工傷得到工傷保險的認可和法律的保護。但實際中仍有一些工傷事件按10條標準難以界定,例如,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傷害是否應當認定為工傷?職工于深夜在辦公室被害可否認定為工傷?職工值班期間外出用餐突發疾病能否認定為工傷?
2.現行工傷認定的10條標準存在著詞匯界定不明晰的問題
《辦法》界定工傷的標準表達含混,很多詞匯的含義難以界定。例如,“履行職責”的范圍有多大?如果包括了職工正常上班從事本職工作的行為,為何上班時間遭人蓄意傷害卻得不到工傷認定;因“公”與因“工”又該作如何劃分?
筆者認為,可對“履行職責”作擴大理解,在正常生產工作中遭受的不法侵害導致的人身傷、殘、亡,也應劃入工傷范圍。只要勞動者在工作生產的時間和區域內從事正常工作生產,遭遇來自他人的傷害,就應認定為工傷,給予工傷保險待遇。至于因“工”作為工傷,應該是無可非議的。目前難以把握的主要就是因“公”。公與私相對,因“公”是為了區分因“私”,由于個人私事而造成的傷害不屬工傷范圍。這也許就是因工與因公這兩個詞同時出現在工傷保險法規中的原因。但是因“公”的尺度較難把握,因“公”與因“私”某些時候不能完全的區分。目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勞社廳函[2000]4號文件規定,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傷害是否認定工傷的問題,應該根據具體情況規定。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損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對暫時缺乏證據,無法判定受傷害原因是因公還是因私的,可先按照疾病和非因工負傷、死亡待遇處理,待傷害原因確定后,再按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筆者以為,從保護勞動者角度出發,此規定對受傷害的弱勢勞動者的保護不利。應當先認定為工傷,使受傷害的勞動者能盡快康復和恢復勞動能力,若確認不是工傷,則可向勞動者追償。
3.不認定為工傷的6種情況
《辦法》中還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況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1)犯罪或違法;(2)自殺或自殘;(3)斗毆;(4)酗酒;(5)蓄意違章;(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中的一個主要原則就是“無過失責任”原則。所謂無過失責任是指勞動者在各種傷害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為所致,就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對其作出傷害賠償。在這個原則中排除了受害的勞動者本人的故意行為,也就是說,如果勞動者故意實施的行為導致自身的致傷、殘或致死,用人單位及雇主可免責。工傷保險制度源于近代私法中的雇工賠償制度。最初,勞動者只要存在過失或過錯,雇主即可免除責任。后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對勞動者權利的保護不斷加強,發展到現在,勞動者的嚴重故意才能構成雇主免責的要件。
我國的勞動法律規范中沒有明確限定雇主免責的要件,但基于對勞動者權利的傾斜保護,筆者以為也應該對用人單位及雇主的免責條件進行嚴格限制。而《辦法》中的6條內容規定不明確,存在著難界定、尺度難把握的問題。如果一概不認定為工傷,不利于對勞動者權利的保護。比如蓄意違章,蓄意與故意的尺度如何把握?在工作過程中明知是違反工作紀律的,仍然故意違章,這是否算蓄意違章?目前還缺乏對蓄意違章的權威的解釋。有學者認為,蓄意違章,一般是指職工憑主觀臆斷,故意制造事故以達到個人目的;或因違章行為發生事故,但不采取任何措施遏制事故,任其擴大;或經常違章作業屢教不改的。勞動者及其家人蒙受著巨大的不幸,因此要朝有利于勞動者的方向傾斜。而且相對于受傷害的勞動者而言,單位取證要容易一些。但是,如果所有的舉證責任都由單位一方承擔,又會過度加重單位的責任,所以勞動者一方也應承擔部分舉證責任。在西方國家,沒有獨立的勞動法律部門,勞動法包含于民商法之內,而民商法一般都涉及平等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我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也是平等的法律關系,勞動者雖然處于相對弱勢地位,但用人單位的強勢地位還無法也不可能達到與行政法律關系中行政主體同等的地位,因此不可能由用人單位單方面承擔所有的舉證責任。簡單地說,如果用人單位否認勞動者的傷亡屬于工傷,舉證責任的分擔就是“誰主張,誰舉證”,用人單位主張不屬于工傷,就要由用人單位承擔主要的舉證責任。
三、工傷保險的待遇問題
(一)我國目前工傷保險待遇制度存在的缺陷
我國目前工傷保險的待遇構成還是比較合理的,但待遇標準和水平均偏低?,F行的工傷傷殘待遇和死亡待遇都是按本人標準工資計發的,基本上還是五六十年代的標準。改革開放后職工收入提高了,工傷待遇標準與工資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再加上待遇沒有正常的調整機制,傷殘待遇及死亡撫恤就顯得更低。傷殘職工及死亡者遺屬本來就屬于社會最困難的群體,在此情況下,他們的基本生活難以得到保障。
1.信息社會的信息倫理準則
西方學術界對信息倫理的研究是同信息技術應用導致的社會生活的沖突和失序緊密聯系在一起的。西方倫理學家認為,計算機革命不僅是一場技術或金融的革命,從根本上說,它是一場社會和道德的革命。因此,在開發和利用信息系統的同時,必須明確考慮到這些系統的發展帶來的倫理學問題,必須有一種新的倫理學來為即將到來的賽伯社會提供指導和決策工具。信息倫理是指涉及信息開發、信息傳播、信息加工、分析、管理和利用等信息活動方面的倫理要求、倫理準則、倫理規范,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新型的倫理關系。發達國家由于信息技術起步早,發展快,其所涉及到的信息倫理問題要比我們更多一些,為了維護本國的利益,保證信息安全,各國政府和相關的機構都紛紛尋求對策,以確保國家的安全。
1.1美國
美國業界行為規范的典型代表之一,可以說是計算機協會(AssociationofComputingMachinery,ACM)的倫理守則:①對社會和大眾的福利要有所貢獻;②避免傷害他人;③誠實和值得信賴;④行為要公平且不能有歧視;⑤尊重財產權;⑥保護知識產權;⑦經授權后再使用電腦和通信資源;⑧尊重個人隱私;⑨保護信息使用者的機密;?遵守專業有關的法律法規;?了解電腦系統可能受到的沖擊,并能進行正確的評價,包括風險分析;有助于大眾對電腦的計算及其結果的了解。
美國計算機倫理協會規定了計算機用戶在網絡系統中應遵守的10條行為準則:①不應利用計算機去傷害他人;②不應干擾別人的計算機工作;③不應窺探別人的文件;④不應用計算機進行偷竊;⑤不應用計算機作偽證;⑥不應使用或拷貝你沒有付錢的軟件;⑦不應未經許可而使用別人的計算機資源;⑧不應盜用別人的智力成果;⑨應該考慮你所編程序的社會后果;⑩應該以深思熟慮和慎重的方式來使用計算機。
美國南加利福尼亞大學網絡倫理協會則是利用逆向思維指出了6種網絡不道德行為類型:①有意地造成網絡交通混亂或擅自闖人網絡及其相聯的系統;②商業性或欺騙性地利用大學計算機資源;③盜竊資料、設備或智力成果;④未經許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⑤在公共用戶場合做出引起混亂或造成破壞的行為;⑥仿造電子郵件信息。
1.2日本
1992年2月,日本電子網絡集團(ElectronicNetworkConsortium)了《網絡服務倫理通用指南》,旨在促進國內網絡服務健康發展,避免毀譽、誹謗及與公共秩序、倫理道德有關的問題發生。
1.3英國
英國計算機學會(BritishComputerSociety,BCS)由電腦從業人員組成,強調要發展電腦并有效地利用電腦。其信息倫理準則是:①信息人員在對雇主及顧客盡義務時,不可背離大眾的利益;②遵守法律法規,特別是有關財政、健康、安全及個人資料的保護規定;③確定個人的工作不影響第三者的權益;④注意信息系統對人權的影響;⑤承認并保護知識產權。
2.關于信息倫理學研究的相關思考
2.1注重學科理論的研究
美國教授曼納認為,應該將倫理學理論應用到“因計算機技術而產生、改變或突出了的倫理問題”,他提出的計算機倫理學是指在生產、傳遞和使用計算機技術時所出現的倫理問題,是倫理學理論的應用。
大量信息倫理學論文和專著涌現出來是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的,信息倫理學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發展。1985年,J.H穆爾在況哲學》雜志上發表“什么是計算機倫理學?”的文章,對計算機技術運用中發生的一些“專業性的倫理學問題”進行了探討,成為最早的計算機倫理學研究方面的論文。同年,德國的信息科學家拉斐爾卡普羅教授發表了題為“信息科學的道德問題”的論文,研究了電子形式下專門信息的生產、存儲、傳播和使用問題。從宏觀和微觀兩個角度探討了信息倫理學的問題,包括信息研究、信息科學教育、信息工作領域中的倫理問題,是最早的以信息科學作為倫理學研究對象的論文。1986年,美國南部衛理公會大學管理信息科學專家RichardO.Mason在發表的《信息時代的四個倫理問題)〉中,就提出了著名的“PAPA”理論,EP:信息隱私權(Privacy)、信息正確權(Accuracy)、信息產權(Property)、信息資源存取權(Accessibility)。
到了90年代,信息倫理學的研究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它沖破了計算機倫理學的束縛,將研究的對象更加明確地確定為信息領域的倫理問題,并直接使用了“信息倫理學”這個術語。但仍然沒有脫離信息技術與倫理學之間的緊密聯系,即研究的重點仍是信息技術的倫理問題。在90年代的中后期,這種研究方向發生了變化,信息倫理學的研究也發生了本質的變化。1996年,英國學者R.西蒙和美國學者W.B.特立爾共同發表題為“信息倫理學:第二代”的文章。他們認為,計算機倫理學是第一代信息倫理學,其所研究的范圍有限,研究的深度不夠,只是對計算機現象的解釋,缺乏全面的倫理學理論,對與信息技術和信息系統有關的倫理問題和社會問題,以及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缺乏深層次的研究和認識。這正是第二代信息倫理學形成的真正的和直接的原因。1999年,拉斐爾卡普羅教授“數字圖書館的倫理學方面”,對信息時生巨大變化的圖書館方面產生的倫理問題加以分析和論述。2000年,他又“數字時代的倫理與信息”。這篇論文的主題還是論述數字時代圖書館的倫理問題,但他提出:“作為一種描述性的理論,信息倫理學揭示了一種權利結構。這種權利結構對不同文化和不同時代的信息觀念和傳統觀念的態度產生影響,作為一種不受約束的理論,信息倫理學開創了對道德態度和道德傳統的批判?!彪S后他又發表了“21世紀倫理學對信息社會的挑戰”的論文,專門論述了信息社會的倫理問題,特別討論了網絡環境提出的信息倫理問題。拉斐爾卡普羅教授的信息倫理學觀點的變化及其對計算機倫理學和信息倫理學差異的論述,反映出信息倫理學理論的發展和變化,將信息倫理學提高到了一個新的理論發展水平。
從1990年到2000年的10年間,世界上共出版了:《信息倫理學原理}(RichardJamesSeverson,1997)、《信息倫理學:圖書館與信息產業的考慮》(ArnieP.Mintz,1990)等幾十部信息倫理學研究方面的專著,而關于信息倫理學的論文則難以統計。麻省理工大學、匹茲堡大學、長島大學等許多高等學府分別開設了“電子前沿的倫理與法律”、“信息倫理學”等相關課程。信息倫理學自形成以來不過短短幾十年光景,其發展之快是有目共睹的。這就進一步證明了,信息倫理學的形成是滿足信息社會倫理需要的,是符合信息社會發展需要的,是值得專家學者們研究探討的。
2.2信息倫理學研究的國際性
經過國內外學者近30多年的初步探索,信息倫理學學科體系初步形成。隨著信息倫理理論研究的深人,信息倫理學的許多會議和活動都具有國際性。特別是20世紀末期,大型的國際性信息倫理學會議和活動比較頻繁(表1)。
特別是2000年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信息倫理學第三屆國際大會,將會場分別設在亞洲、非洲、歐洲和美洲的不同國家和地區,使更多的學者能夠參與。這次國際會議總的精神是強調公平、公正地進人信息社會。與此同時,在與信息技術、計算機倫理學、網絡及法律有關的各種國際會議也安排了信息倫理學的內容。信息倫理學在國際學術活動中占據的地位和所取得的成果可見一斑。
頻繁的國際學術會議的召開,對加強世界各國信息倫理學研究與交流,幫助信息倫理學學者共同探討解決信息時代倫理問題的策略,促進信息倫理學的發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2.3重視理論在行業上的應用
圖書館是從事社會信息服務的專門機構,其職業倫理屬于信息學倫理的范疇。服務方式及內容都直接受到信息倫理學的影響。首先,信息倫理學最著名的PAPA理論均與信息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其次,圖書館的信息服務,特別是網絡信息服務的開展,更需要用職業道德倫理來約束和規范行業的行為。可以說,圖書館倫理屬于一種特殊的職業倫理,在圖書館管理活動中能夠發揮凝聚、導向、操作和激勵功能。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信息環境變化和信息道德問題的增加,一些信息團體開始檢討和重視信息倫理,圖書館信息服務倫理亦受到圖書館職業團體的重視,成為信息活動職業倫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30多個國家或地區的圖書館行業組織制訂了倫理準則。
美國圖書館協會(ALA)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圖書館倫理守則的協會。早在1938年,ALA就公布了它的第一份職業倫理守則:《圖書館館員倫理守I?,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信息環境的演進以及圖書館職業角色的改變,先后進行了三次修訂(1975、1981、1995)?,F行使用的倫理守是1995年頒布的第四版,正式名稱為〈漢國圖書館協會倫理守則>。該守則既強調了圖書館職業價值,又陳述了圖書館職業之倫理責任。
英國圖書館協會的倫理守則于1983年公布,其全名為淺國圖書館協會職業行為守貝?。該守則是一份相當嚴格的職業倫理守則。不僅其內容里含有懲處性規定,而且其協會還設有紀律委員會負責監督與執行。
日本圖書館協會于1980年了名為個書館員的倫理綱領>的倫理守則。該守則通過12條綱領條文詳細闡述了圖書館員的職業責任和職業倫理規范。
2.4用立法來保證學科的發展
發達國家非常注重用立法的途徑來保證其各項政策的實施。對于信息倫理的研究仍是如此。特別是美國,為了使該國的信息化建設穩步向前發展,始終處于領先地位,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來規范人們的行為。
1990年6月,美國國家圖書館與信息科學委員會制定了一套指導政府信息政策的原則,即《公共信息準MK其目的是保護公共信息的傳播權、利用權以及相關的法律權利。美國還以立法的形式制定了《1996年電信法毅、m信正派條例K絡環境下保護隱私權的新法案)、《電子傳播隱私法毅、個特網保護法毅等相關法律,以減少或避免信息技術帶來的一系列信息倫理問題對國家信息政策的沖擊和國家信息政策與信息法律產生的沖突,繼而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保障正常的信息交流和傳播秩序。
二、西部地方高校法學碩士培養標準的變革
考慮到我國法律人才培養缺乏統一的標準,根據我國現行體制和西部地區的社會經濟現實需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以構建西部地方高校法學碩士生的培養標準:
(一)具有堅定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相適應,是馬克思列寧主義關于國家與法的理論與中國國情和現代化建設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實踐經驗的總結,是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重大思想和理論成就。西部基層卓越法律人才必須是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和黨的領導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定的信仰者、傳播者和實踐者。
(二)具備扎實的法學理論知識法學理論知識是進行法律實踐的基礎和前提。西部基層卓越法律人才首先必須掌握系統的法學理論知識。具體包括:掌握法學學科的基礎理論知識;熟悉基本法律制度和訴訟程序;理解法律制度背后的法律意識、法律精神和法律價值,以及與之相聯系的政治、經濟、科技、歷史、文化、社會、道德、倫理等背景知識。
(三)具有較強的職業技術能力職業技術能力是應用型法律職業人才的核心能力。西部基層卓越法律人才能夠獲得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證,能適應西部基層各類法務實踐活動,在工作中具有較強的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能夠靈活運用法律和相關的理論知識解決實踐問題,有較強的調查研究與決策、組織與管理、交流溝通和團隊協作的能力;具有獨立獲取知識、信息處理、終生學習的基本能力;具備較好的談判、協調能力;具有良好的法律邏輯和法律思維;掌握基本的法律方法;具備較好的諸如法律詮釋、推理、論證等能力;具有規范使用法律語言的能力,能熟練掌握法律談判和法律辯論的基本技巧和方法。
(四)具有相應的社會管理創新能力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創新性思維要求人們能夠突破常規,跳出既定的思維模式來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當前,我國法律實踐中的問題層出不窮、千變萬化,社會管理模式也急需創新,這種創新離不開在法律框架下的大膽探索和改革。因此,西部基層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必須讓學生針對法律實踐和社會管理實踐中的各種問題,找到創造性地解決問題的方法。
(五)具有高尚的法律職業倫理道德西部基層卓越法律人才應堅持社會主義法制,實現社會正義;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忠于事實和法律;嚴明紀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互相配合;恪盡職守,勤勉盡責;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為人表率,注重修養;具有高度的奉獻精神、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良好的精神狀態,以適應急劇變化的西部落后地區各類工作環境、人際環境、思想環境;自愿扎根西部,促進西部法治事業的發展。
三、西部地方高校法學碩士培養措施的改革
在西部基層法律人才培養目標的指導下,西部地方高校法學碩士培養的措施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革:
(一)準入與退出機制方面的變革生源質量是法學碩士培養的重要前提,因此西部高校在招錄法學碩士時應著重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如學生的專業知識、計算機能力、外語、有志于從事西部基層法律職業工作等。為保證學生的質量,學校應嚴格培養管理制度、學位授予制度,對于不符合授予學位條件的學生暫緩或延期授予,直至不授予學位。在學位論文方面,應建立起嚴格的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和中期檢查制度。完善學位論文評閱和答辯制度,論文至少應有一名校外專家進行“雙盲審”評審,實行一票否決制,答辯委員會的組成必須要有校外專家。
(二)培養學制方面的變革法學碩士可實行3-4年的彈性學制。根據其培養目標,3年制法學碩士按照“1.5+0.5+0.5+0.5”模式實施。第1、2個學期為人文素養課和學科基礎課的實施階段,第3個學期為專業課以及學位論文開題實施階段,第4個學期為在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進行職業技能課程和社會管理創新課程,同時準備畢業論文的選題與開題工作,第5、6個學期為畢業論文設計階段。
(三)深化“學校+實務部門”的聯合培養機制西部基層卓越法律人才的教育培養應將高校、實務部門教育資源有效系統融合,實現資源優勢互補,條件許可的高??膳c實務部門進行訂單式或定向人才培養。這就要求西部高校與實務部門共同制定培養目標,共同設計課程體系,共同開發優質教材,共同組織教學團隊,共同建設實踐創新基地,①建立起常態化、規范化的“高校+實務部門”的聯合培養機制和運行模式。在此基礎上,深度拓展“學院與司法部門共建”、“學院與企業共建”、“學院與政府部門共建”等的社會合作教學模式。
(四)優化課程體系根據培養標準,要培養出“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的基層卓越法律人才,在人才培養方案中應設置科學合理的課程體系。筆者認為,西部高校法學碩士的課程體系可從人文素質課程、學科基礎課、專業課程、職業技能課程、社會管理創新課程等四個方面構建課程模塊。人文素質課程模塊可開設《法律職業倫理道德》、《當代中國社會》、《自然科學史》、《人類學概論》等課程。學科基礎課模塊應以法學方法論、法哲學、法學經典著作研讀等課程。專業課程模塊應重點突出專業課前沿問題的教學,同時還應考慮到西部地區的特殊性,可增設《民族法學》、《民族法律政策與公共治理》、《區域法治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等選修課。職業技能課程模塊可開設《社會調查方法》、《法律診所》、《法律實務》、《非訴訟糾紛解決》等實踐實訓課程。社會管理創新課程模塊可開設《法律實務與社會管理創新》、《公共政策》、《危機管理》等課程。
中圖分類號:G642.4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9)12-0225-03
中國高等教育改革已進行多年,高等教育應為社會發展需要服務已毋庸置疑。當前中國的法治建設進程與司法制度改革不斷加快,法律專業化程度迅度提高,社會需要大批與法制現代化相適應的法律職業隊伍。這一社會需要直接觸動并引發了法學教育的改革。在如何確立法學本科教育培養目標、如何改革法學課堂教學模式以及對西方法學教育模式的探究等方面,不僅有眾多學者的詳盡研究與著述,更有一些高校已著手試點,將改革成果實際應用于法學教育之中,以探索旨在培養“法律人”的新型法學高等教育模式。 畢業設計雖有別于課堂教學,包括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但其仍為本科教育教學之環節之一。對于法學本科畢業設計如何改革。如何通過畢業設計過程,提高學生法律思維能力、應用能力、創新能力等問題以及如何將畢業設計改革與高等教育的其他改革措施相配套,還少有學者論及。筆者認為,在法學本科教育中,應建立新型畢業設計理念,以導學模式規范畢業設計環節,才能克服畢業設計現狀中存在的不足,從而提升畢業設計的有效性。
一、法學專業畢業設計現狀與弊端
長期以來,由于受傳統教育模式和體制的影響,中國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設計形式一直是單一的論文形式。從畢業論文的完成過程式來看,首先在選題方面,學生自選或教師指定的選題多數不能與司法實踐相關聯或非為法學理論研究的前沿問題,論文研究領域也多為眾多專家學者作過充分的論述;其次在論文的完成過程方面,學生自擬論文草稿后,教師在格式、文字表達、邏輯、觀點指導修改,最后定稿上交。論文成績僅根據論文寫作水平,參考論文答辯情況得出。對學生通過畢業設計在法律思維及應用能力等方面得到多少提高沒有評價,對教師指導的過程與效果沒有評價。
上述畢業論文的完成現狀帶有普遍性,造成如下弊端:學生完成畢業論文的主動性、積極性差,多數是為了畢業而完成。畢業論文完成要么閉門造車,要么抄襲他人作品,要么論文制作粗糙,質量低劣,既不具有司法實踐指導意義,又不具有理論創新,畢業設計這一重要的教育環節嚴重貶值。究其原因,筆者認為,現行法學畢業設計理念滯后是根本原因。那種認為畢業設計只是對四年高等教育的總結。是決定學生能否達到畢業水平的因素的觀念,與現行高等教育改革理念不符,與教育改革手段相脫節,導致畢業設計一直不能擺脫走過場、形同虛設的尷尬境地。缺乏完善的畢業設計質量保障模式是造成畢業設計質量低劣的直接原因。各高等院?,F有的保障畢業設計質量的措施,僅為制定畢業論文寫作基本要求及向學生講授畢業論文的寫作方法及注意事項,在畢業設計選題確定、指導教師選任及責任、畢業設計完成過程監督等方面均缺乏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
畢業設計現狀造成法學教育與社會需求脫節、學校教育與社會對法學人才培養和需求之間的差距加大;學生的應用能力、創新能力、實踐能力較弱,遠不能適應社會發展對創新人才的要求,更不能成為衡量學生各種能力的客觀尺度。為此,旨在提高畢業設計的有效性的改革勢在必行。高等教育改革已進行多年,但畢業設計改革卻猶抱琵琶。司法實踐需要能夠正確適用法律處理糾紛,能夠運用法律知識防患未然,能夠通過創造性的司法解釋解決司法實踐中出現但法無明文規定的法律問題的法律人。而畢業設計不但是實踐教育、創新教育模式中的關鍵環節,也是檢驗實踐教育、創新教育成果的具體評價指標。因此,改革畢業設計現狀、建立新型畢業設計理念、完善畢業設計質量保障模式、不斷拓展畢業設計形式具有重要意義,對法學專業如何實現實踐教育、創新教育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對推進高等教育改革具有十分重要價值。
二、導學理論對提升法學本科畢業設計有效性的啟示
在分析畢業設計特點,尋找能夠克服以往畢業設計不足,提高畢業設計有效性的方法過程中,現代導學理論為法學畢業設計改革提供了許多啟示。畢業設計是由學生完全獨立完成,是在所有教學過程中,需要學生獨立性、積極性、主動性學習最強的一個環節。而以往畢業設計,在選題方面,教師指定的論文題目或者不屬于學生興趣范圍,或不屬于學生熟悉或有一定探究能力的范圍;在寫作過程中,指導教師也因不十分了解學生的學習基礎與研究能力,往往不能進行針對性強的指導,導致大多數學生對完成畢業設計沒有熱情,在完成過程中積極性、主動性差,最終導致畢業設計質量得不到保障。而現代導學理論對于克服上述不足具有可借鑒之處。
縱觀古今中外教學模式與理論,可觀導學理論之精髓。戰國時期的著名教學論著《學記》中提出的啟發誘導的思想:“君子之教,喻也,道而弗牽,強而弗抑,開而弗達”,也就是說,優秀的教師總是善于用誘導的方法,引導學生而不是牽著他們走,嚴格要求他們而不是施加壓力,開個端倪而不把道理和盤托出。教師的導應做到“及時而導”、“有序而導”、“循序施導”。古希臘著名的哲學家、教育家蘇格拉底所倡導的“產婆術”教學法,運用了詰問、定義、助產這樣的策略,教師先從學生已有的知識或學生所熟知的具體事物和現象,逐步引向預定的結論,最終依靠學生自己找到最正確的答案。產婆術教學法十分重視培養學生主動學習的精神。通過這種問答式的產婆術,可以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F代教育理論如建構主義學習理論、羅杰斯的人本主義學習論、布盧姆掌握學習教學理論中,都蘊涵著導學思想。如建構主義認為,學習是建構內在心理表征的過程,學習者并不是把知識從外界搬到記憶中,而是以已有的經驗為基礎,通過與外界的相互作用來獲取建構新知識的過程。學生要主動建構客觀事物及其關系的表征,但這種建構不是外界刺激的直接反應,而是通過已有的認知結構包括原有知識經驗和認知策略)對新信息進行主動加工而建構的。無獨有偶。在羅杰斯看來,促進學習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讓學生直接體驗到面臨實際問題、社會問題、倫理問題和哲學問題、個人問題和研究問題等。他認為,當學生自己選擇學習方向,參與發現自己的學習資源,闡述自己的問題。決定自己的行動路線,自己承擔選擇的后果時,就能在最大程度上從事意義學習。而布魯姆的掌握學習理論,其所展示的學習過程為,掌握什么一嘗試掌握一幫助掌握一督促掌握,也與導學式教學從明確目標、出示問題,到自學嘗試解決問題、講解提升這一教學
過程相一致。
在任何一種教育教學模式下,學生都是完成畢業設計的當然主體,這是畢業設計與其他教學過程的最大區別。在畢業設計中,學生處于完全的主動地位,以畢業論文形式的畢業設計為例,從選題、收集資料、分析論證到完成寫作。從格式到內容,都由學生自主完成、獨立完成,指導教師在整個過程中只起幫助、輔助作用。由于畢業設計這一特點與導學理論相契合,因此,筆者認為應將導學模式從課堂教學向畢業設計延伸。在畢業設計過程中,指導教師應自覺、充分、合理地運用導學模式,才能提升畢業設計的有效性。
三、導學模式在畢業設計環節的應用
教學方法改革應以教育目標改革為指引。在分析西方法學教育模式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法學教育應以促進法律職業為目標取向,改革目標應為“從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人手,在加強學生法律理論知識教育的同時,側重訓練學生運用法律的方法和邏輯來分析各種法律問題,把法學的博雅教育與職業教育結合起來,提升學生的職業道德和職業倫理水平,使學生成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法治文明需要的職業人才,從而形成我國特色的法律職業隊伍。”畢業設計的完成過程不僅是學生綜合素質的展現過程,更是訓練和提高學生運用法律的方法和邏輯創造性地分析、解決各種法律問題的能力,提升學生職業道德和職業倫理水平的重要過程。以往畢業論文的完成過程,雖從表面上看似學生主動學習、教師側面指導,與導學模式相似,但究其實質,與導學模式的作用與效果完全不同。
畢業設計成果如同企業的最終產品,企業保證產品質量的手段即是對生產產品的過程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質量監控體系與制度,從而保證最終產品的質量。可見,提高畢業設計成果的質量主要在于畢業設計完成過程質量的提高。導學模式是以導學理論為基礎,體現為對具體教學過程的規范要求。在畢業設計環節適用導學模式,就是將畢業設計劃分諸多精細環節,如研究方向、涉及領域的確定、開題、分析研究過程中具體問題的確定、解決問題或研究角度的確定、論文的撰寫與修改過程等,對各環節中的導與學雙方應當完成的工作進行體系規范,確定評價指標,從而使畢業設計過程與結果的質量實現可控制。
1 法學專業畢業論文的導學模式。在畢業設計的各個環節,畢業論文的導學模式由導、學、研、修四個結構組成。在確定畢業論文研究方向環節,導師應進行三種分析,第一種是分析學生,通過分析導師解決如下問題:(1)有哪些類型和層次的學生;(2)學生的學習程度如何;(3)學生的需要和起點能力如何。第二種是分析環境,通過分析導師了解學生生活、學習環境及社會發展環境,從而明確學生完成畢業論文的現實環境與最佳環境;第三種是分析資源,通過分析導師應明確學生完成畢業論文可利用的總體資源。而學生應在分析的基礎上,向導師說明自身學習情況、興趣、擬確定的研究方向或領域、研究環境與資源。然后是師生共同分析。反復修正,共同確定適合學生從事的研究方向和領域,在研究方向的確定上,可以考慮與學生今后生活、工作相關,這樣有利于保持學生的持續學習動力,這也與全社會提倡的終身學習相適應,使教育真正成為一種需要。在開題環節,學生自行撰寫選題的目的、意義、國內外研究現狀后,導師在與學生共同進行研究后,進行必要的補充與修正。在進入正式研究階段,學生依選題分期向導師匯報階段性研究成果,導師依據學生情況分期給予由淺及深的恰當指導,并在這一過程中師生應共同研究、分析、論證,反復修證理解與觀點,直至最后達成共識。在論文的撰寫與修改階段,學生自學論文寫作格式要求并自行撰寫論文草稿,導師從格式、內容方面指出存在的問題,與學生共同研究修改辦法。在前述各個環節上,導、學過程都應制定具體評價指標,將導、學過程的原始記錄與評價指標進行對照,由導師、學生自評,結合畢業答辯小組對論文與答辯的評價,最終給出畢業論文成績。導學模式應用于法學畢業設計,與法學教育模式改革目標與教學模式相一致、相配套,進而實現提升法學畢業設計的有效性。
1.存在基礎
信息倫理的存在基礎,首先來源于信息活動的倫理需求。需求產生創造的動力,經濟活動和精神活動無不如此。近三十年來,由于計算機特別是網絡活動的日益頻繁,倫理規范的需求隨之產生。先是網絡問題頻頻發生,一是信息使用的不平等。網絡建設力圖平民化、普及化,但還是難以做到最終平等,而一旦“信息高速公路”變成某些人的“高速信息私路”,那么對其他信息使用者肯定是不道德的。二是道德冷漠。信息的生產責任淡薄,垃圾信息大量產生,浪費網絡資源;信息使用者有償意識淡薄,極力免費使用有償信息,損害商業秩序。三是人際情感疏遠。人機交往頻繁,導致人際接觸減少,從而疏遠了人際感情聯系。四是道德沖突。信息的生產、傳播超越物理空間,導致民族國家倫理沖突。五是信息污染、信息欺詐問題嚴重,個人的隱私和身心健康受到侵犯。這只是網絡活動一個方面的問題,在更廣泛的信息活動中,問題同樣大量產生并存在著。由于這些問題的大量產生和普遍存在,人們迫切需要建立一種倫理秩序,以解決存在的問題和抑制這類問題的發生,這樣就使信息倫理有了最初的存在基礎。
2.本體定性
信息倫理的本體定性,也就是信息倫理本質的規定性。這就引出兩個問題,一是信息倫理是什么?二是信息倫理學研究什么?前者回答信息倫理的內涵問題,是信息倫理的本體定性;后者解決信息倫理的外延問題,是信息倫理在理論上的深化與升華。關于信息倫理的本體定性,呂耀懷指出:“信息倫理又稱信息道德,它是調整人們之間以及個人與社會之間信息關系的行為規范的總和。”[1]這里,主張用倫理調整信息關系,意在強調倫理與法律的區別,即不靠法律強制而是依靠輿論的力量,來維持信息關系的平衡。關于信息倫理學的研究對象,沙勇忠指出:“信息倫理學的本質是一門綜合性和應用性的倫理學,是一門以信息倫理為研究對象,探討信息倫理的生成、本質、功能及其發展規律的科學?!盵2]信息倫理學以信息倫理為研究對象,這沒有什么疑問。論者又進一步指出,它是一門綜合性和應用性的學科,這至少抓住了信息倫理學的一個重要本質,即它是一個新興的交叉學科,有著巨大的發展潛力。
3.實踐價值
信息倫理學是一門實踐哲學,這應該是沒有什么疑問的問題。在更廣泛意義上說,倫理學就是實踐哲學。信息倫理學是在倫理學基礎上成長起來的哲學,自然它也是實踐哲學的一種。就信息倫理來說,一方面它是從信息活動的實踐中產生的,是信息實踐活動需要信息倫理規范調整,信息倫理應運而生;另一方面,信息倫理對信息實踐活動具有規范和指導作用,同時它本身也要經受實踐的檢驗,實現自身不斷強化,以發揮更大的作用。這說明信息倫理具有很大的實踐價值,實踐也是她自身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
4.發展前景
信息倫理無論是作為一個新興學科,還是作為一個實踐哲學范疇,都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一是發達國家和地區正在或準備進入信息社會,信息活動正在開始或可能成為這些國家和地區的主要經濟活動。美國和歐洲的發達國家,信息產業在國民生產總值中占有越來越大的份額,甚至成了支柱產業。美國首富比爾?蓋茨作為成功人士,他就是靠信息產業的發展創造了微軟帝國。那些發達國家和地區,正在把傳統制造業向境外轉移,而用信息業來填補制造業留下的空白。二是新興的工業化國家和地區成功經驗表明,信息產業的支撐不可忽略。韓國、新加坡和中國的香港、臺灣,在經濟的崛起過程中,信息產業都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三是發展中國家在進行新興的工業化過程中,信息產業的貢獻率也越來越大。如今在我國的工業化建設中,信息化建設是同步進行的。四是信息產業是一個十分寬泛的產業集群,它不僅包括信息通訊、網絡等新興迅速崛起的行業,而且還包括報刊、出版、電視、廣告等傳統行業,所有這些行業的發展都可看作是信息產業的壯大。五是傳統產業的發展進步,也離不開信息業的支持和幫助。所有這一切表明,信息產業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這同時標志著信息倫理也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經濟運行需要合適的規則來規范,信息倫理就是信息經濟的合適的規則。
二、信息倫理的結構構成
1.理論構建
信息倫理的表現形式首先是理論形態,它是由計算機倫理學起步的。20世紀70年代,美國教授W.曼首先發明并使用了“計算機倫理學”這個術語。他認為,應該在計算機應用領域引進倫理學,解決在生產、傳遞和使用計算機所出現的倫理問題。1985年,J.H.穆爾在《元哲學》發表《什么是計算機倫理學?》論文,對計算機技術運用中發生的一些“專業性的倫理學問題”進行了探討。同年,德國的信息科學家拉菲爾?卡普羅教授發表題為《信息科學的道德問題》的論文,提出了“信息科學倫理學”“交流倫理學”等概念,從宏觀和微觀兩個角度探討了信息倫理學的問題,包括信息研究、信息科學教育、信息工作領域中的倫理問題。他將信息倫理學的研究放在科學、技術、經濟和社會知識等背景下進行。他認為任何倫理理論都是對人的自由反映,通信與信息領域的倫理也是如此。1986年,美國管理信息科學專家R.O.梅森提出信息時代有4個主要倫理議題:信息隱私權(Privacy)、信息準確性(Accuracy)、信息產權(Property)、信息資源存取權(Accessibility),通常被稱為PAPA議題。20世紀90年代,“信息倫理學”術語出現。1991年,D.福勒和G.帕拉迪斯共同出版《信息系統中的倫理學》專著。1995年,斯皮內洛出版了《信息技術的倫理方面》專著。兩部專著的中心論點仍然是倫理學與信息技術之間的緊密聯系,將視點置于信息技術的倫理方面。90年代中后期,將信息技術和信息倫理緊密結合在一起的研究方向發生了變化,信息倫理學研究發生了本質變化。1996年,英國學者R.西蒙和美國學者W.B.特立爾共同發表《信息倫理學:第二代》的論文,認為計算機倫理學是第一代信息倫理學,其所研究的范圍有限,研究的深度不夠,只是對計算機現象的解釋,缺乏全面的倫理學理論,對于信息技術和信息系統有關倫理問題和社會問題,以及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缺乏深層次的研究和認識。1999年,拉菲爾?卡普羅教授《數字圖書館的倫理學方面》,對信息時生巨大變化的圖書館方面產生的倫理問題加以分析和論述。2000年,他又論述數字時代的圖書館的倫理問題,指出:“作為一種描述性的理論,信息倫理學揭示了一種權力結構。這種權力結構對不同文化和不同時代的信息觀念和傳統觀念的態度產生影響。作為一種不受約束的理論,信息倫理學開創了對道德態度和道德傳統的批判。”隨后,他又發表題為《21世紀信息社會的倫理學挑戰》論文,專門論述信息社會的倫理問題,特別討論了網絡環境提出的信息倫理問題。他將信息倫理學從計算機倫理學中區分出來,強調的是信息倫理學,而不是計算機倫理學。我國的信息倫理學研究起步較晚,但最近幾年發展很快,2002年以來,我國陸續出版了多部信息倫理學專著。從1998年至2004年,信息倫理學論文已達218篇。
2.行業規約
行業規約是信息倫理又一個外在表現形式。美國計算機倫理協會的10條戒律,為其成員規定了職業道德行為規范。具體內容是:你不應用計算機去傷害別人;你不應干擾別人的計算機工作;你不應窺探別人的文件;你不應用計算機進行偷竊;你不應用計算機作偽證;你不應使用或拷貝沒有付錢的軟件;你不應未經許可使用別人的計算機資源;你不應盜用別人的智力成果;你應該考慮你所編的程序的社會后果;你應該以深思熟慮和慎重的方式來使用計算機。
美國計算機協會還希望其成員支持下列一般的倫理道德和職業行為規范:為社會和人類作出貢獻;避免傷害他人;要誠實可靠;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視;尊重包括版權和專利在內的財產權;尊重知識產權;尊重他人的隱私;保守秘密。
有些機構還明確劃定了被禁止的網絡違規行為,如美國南加利福尼亞大學網絡倫理協會指出了6種網絡不道德行為表現:有意地造成網絡交通混亂或擅自闖入網絡及其相聯的系統;商業性或欺騙性地利用大學計算機資源;偷竊資料、設備或智力成果;未經許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在公共用戶場合作出引起混亂或造成破壞的行動;偽造電子郵件信息。
1996年2月,日本電子網絡集團(Electronic Network Consortium)了《網絡服務倫理通用指南》,旨在促進國內網絡服務健康發展,避免毀譽、誹謗及與公共秩序、倫理道德有關的問題的發生。[3]
2002年3月,中國互聯網協會制定并且正式實施《中國互聯網行業自律公約》;2002年11月,《中國圖書館職業道德準則(試行)》開始實施。
3.學科結構
建立完善的學科結構,也是信息倫理成熟與否的外在標志。程現昆指出,信息倫理在我國尚未引起廣泛關注。其根據是1992年國家技術監督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學科分類與代碼》,在這一文件中,有兩處可以列入信息倫理學,但沒有列入。一處是“信息科學與系統科學”,列有7個一級學科、18個二級學科,未列入信息倫理學;一處是“哲學”的二級學科“倫理學”,列有8個二級學科,也未列入信息倫理學。由此,程現昆認為,“十幾年以前,信息倫理學尚未引起中國學術界的廣泛關注,出現這種情況也在情理之中?,F在,我們有必要將倫理考量的視域由信息技術拓展到信息社會的整個社會信息活動,以此來形成信息倫理的學科追求,并以此作為把握信息倫理學的學科性質以及構建學科體系的基礎與前提。”程現昆進一步認為,“信息倫理學是植根于信息實踐活動,在信息與倫理雙重視域及其背景學科的交叉結合中,研究現實社會的信息道德問題的一門邊緣學科或交叉學科。”[4]
程現昆的研究對我們有很大的啟示,但有兩處值得商榷,第一處他說“將倫理考量的視域由信息技術拓展到信息社會的整個社會信息活動”,筆者認為應刪去“信息社會的”這一限定語,理由在于一是信息社會在我國尚未到來,而是“整個社會信息活動”內涵很大,既包括信息社會的信息活動,也包括非信息社會的信息活動,這樣再用“信息社會”加以限定不僅沒有意義,而且還影響信息概念的準確表達。第二處,信息倫理學的學科結構圖中,上部的三個層次排列不準確,第一層次“信息哲學”,第二層次“理論信息倫理學”,第三層次“應用信息倫理學”,將理論與應用(實踐)看成母子關系,不夠嚴謹科學。
4.社會影響
信息倫理是社會倫理的一種表現形式,不僅僅是學者們紙上談兵,因而社會影響對它來說特別重要,甚至是決定它生死存亡的重要因素。社會倫理是什么?是可以在社會上普遍應用的倫理。信息倫理也要在社會上普遍應用,所以要注意其社會影響研究。事實上,信息倫理是在社會上受到普遍而深刻關注的倫理。首先,信息倫理受國際社會的關注。信息倫理的產生和發展從一開始就帶有濃厚的國際色彩。信息倫理學的許多會議和活動都具有國際性。其中,最重要的國際會議當屬1997年、1998年和2000年召開的第一、二、三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信息倫理學國際大會。這三次國際大會的規模逐漸擴大。第二屆國際大會建立了世界范圍內的信息倫理學虛擬論壇。這個論壇由來自德國的R.庫勒恩教授主持,共召開了兩輪討論會。第一輪討論會的主題是:(1)信息倫理學的概念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作用;(2)信息倫理學的社會與政治方面,包括信息富有與信息貧窮、作為公有和私有商品的信息;(3)全球信息市場的倫理方面,包括信息的可行性、所有權和合法性,網絡的隱私、秘密、安全,仇恨和暴力。第二輪討論會的主題是隱私、信息鴻溝、科學與教育、信息市場和公眾的作用。大會提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應做的8項工作。第三屆國際大會將會場分別設在亞洲、非洲、歐洲和美洲的不同國家和地區,使更多的學者能夠參與,參與者和論文數量之多遠遠超過了前兩次。各大洲的會議分別提出了代表各自利益的信息倫理學建議和宣言。與會者提交的論文反映了各地信息倫理學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水平,更代表了世界范圍內信息倫理學的理論進展。這次國際大會總的精神是強調公平、公正地進入信息社會。大會探討了新的信息環境下信息倫理問題的解決方法。與此同時,在與信息技術、計算機、倫理學(特別是應用倫理學)、網絡及法律有關的各種國際會議也安排了信息倫理學的內容,由此可見信息倫理學在國際學術活動中占據的地位和所取得的成果。其次,信息倫理在我國也得到關注,特別是最近幾年,我國對信息倫理的重視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其主要表現在于一是積極參與國際合作。2000年10月,我國在北京承辦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亞太地區信息倫理研討會。二是積極進行理論譯介和理論研究。國家、地方、大學和有關單位近年來資助了多個信息倫理研究項目。三是積極制定和踐行信息倫理行業規約。四是積極進行信息法律和信息倫理的對接。從已有的相關法律法規看,我國已經部分實現了信息倫理的法制化,對信息倫理的成長和發育無疑具有重大推動意義。
參考文獻:
[1]呂耀懷.構建數字化生存的倫理空間.光明日報,2000-08-01.
所謂“專業倫理”,英文用“professionalethics”一詞表示,中文翻譯為“專業倫理”或“職業倫理”均可。一般認為專業倫理是“職業群體為更好地履行職業責任,滿足社會需要,維護職業聲譽而制定的自我約束的行為規范——一套一致認可的倫理標準?!薄敲?,“教師專業倫理”即是指教師為維護職業聲譽,在從事教育教學這一專業活動時所必須遵守的一套基本的制度化倫理規范和行為準則,是教師職業社會性功能及其專業倫理性的集中表現。教師專業倫理是應教師全面專業化的要求提出來的,傳統的“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必然要過渡為“教師專業倫理”。
專業倫理水平的情況已經成為衡量一種職業能否稱得上專業的重要指標之一。1948年,美國教育協會頒布的專業八條標準中提出,專業是“置服務于個人利益之上”的;1956年,利伯曼(M.Liebeman)提出的專業八項特征,明確了專業是“非營利,以服務為動機”;1984年,曾榮光在對“專業”的核心特質進行規定時,突出強調專業人員要“具有不可或缺的社會功能”,要“具備客觀的服務態度”,并且這種服務必須“公正不偏”。因此,教師若要成為專業人員,已不再是僅僅為了生計的單獨個體,而是按照一定的專業倫理標準進行活動進而解決人生和社會問題的社會不可分割的一分子。如是,在教師的專業化進程中,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研究制定一套科學、合理的教師專業倫理,對教師的專業發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西方早期,對“倫理”與“道德”的界定沒有明顯的區分。我國古代,“倫”是指輩分、等次、順序、秩序等,如人倫、倫常、綱常;“理”則有條理、理則、道理、整理、調理、料理之意,義、天理、仁義等都是它的近義詞。因此,倫理包含著雙重涵義:一是指人與人、人與相關事物的客觀關系;二是指關系之理?!暗馈币话阒敢幎?、法則、原理,如天法、大道、法理等;“德”便是將這些規律、法則等變成對自己的內在要求而形成的個人德性、德行、心性、品德等。那么,“道德”即指規律、法則、關系之理給人提出的心性、品行方面的要求,以及這種規范要求內化于心、得道于己而形成的個人品性、品德。可見,倫理與道德存在著密切的關系。但由于道德只關涉作為行為主體的個人,而倫理則關涉形成共同體的內部所有成員及他們依據社會規范進行的互動,倫理比道德的范圍更寬,外延更廣。因此,必須改變我國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在內涵和外延上相對狹隘的不足,要注意到教師專業倫理不僅涉及一種人倫關系,更關系到人與人關系中互動方式、方法及其過程中的人倫陛。
我國教師專業倫理主要表現為教師的職業道德規范。傳統師德的維護主要依靠的是教師的個體自覺,師德規范的要求也大多停留在良好的個人道德修養上,顯得比較粗糙、抽象和一般?!坝捎谖覈鴤鹘y師德的生成方式存在著‘身份倫理’和個體經驗來源等特點,使得傳統師德存在著職業特點不明顯和代表性不強等弱點?!庇袑W者從宏觀的方法論層面和微觀的具體倫理規范層面對我國傳統的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進行了研究,指出傳統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存在諸多問題:1.從宏觀的方法論層面看,一方面,規范強調身份倫理,未充分考慮到教育教學工作的特殊性,因而不能夠彰顯行業的特色,形成有別于其他專業或職業的特殊倫理規范;另一方面,規范注重經驗模式,未形成相應的理論,在“可為”與“不可為”、“必須為”與“不得為”之間難以區分。2.從微觀的具體倫理規范層面看,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未從廣大教師道德修養的實際水平出發,充分尊重教師的道德權利,而是制定形而上的條條框框,難以付諸實施,難以以此為依據對教師進行道德評價。另有論者在詳細研究了我國有關教師職業道德的具體條文后指出,我國傳統師德存在三方面的不足:一是對教師職業道德的制定缺乏深入的研究,條文表述較為原則;二是職業特征把握不具體,可操作性不強;三是沒有處理好教師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法國著名社會學家涂爾干,針對19世紀歐洲步人工業社會后由于劇烈的社會變遷所引發的激烈的社會沖突,開出了自己獨特的藥方——“一般社會成員共同信仰和情感的總和”即“集體意識”是社會得以整合的基礎。在現代社會“勞動分工越來越多地替代了共同意識所曾經扮演過的角色”的情況下,僅僅依靠社會分工本身的力量并不能完全實現社會整合。面對這一困境,涂爾干把目光投向了“職業倫理”,認為職業倫理“不僅更貼近具體的生活,也更貼近事實”。借鑒涂爾干職業倫理的相關理論,我國現有的教師專業倫理必須實現——身份性向專業性的轉換、經驗方式向理論方式的提升。
0.引言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理性主義和實利主義成為當前十分凸顯的追求,在這樣一個相互攀援相互制約的時代,人們的社會取向更加多元化,毫無疑問的是技術合理性和功利優先性成為當前價值取向的主導。經濟發展和人文取向是并肩發展與時俱進的,然而現實情況確實人文逐漸被大家邊緣化,倫理以及所關注的道德生活被輕視、被擠壓,迫使倫理學職能在諸多困境中不斷轉型和發展,力求保存最后的倫理價值。因此,研究此問題對于提高我國的人文取向具有重要的意義和價值。
1.“去道德化”現代語境的根源
我們熟知的“道德當頂天立地”,如果用學術的語言進行表達就是:道德應定位于宗教與法律之間?,F代社會是一個公共生活領域與私人生活領域日趨分化且公共化趨勢日益強化的社會。在此條件下,承諾社會公共生活領域治理的政治和法律理所當然地變得越來越重要,所以政治學或政治哲學和法學也就相應地成為現代學術的顯學和顯貴??蔁o論社會公共化的擴張如何強勢,私人生活領域總不會全然消失;更重要的是,即令在社會公共生活領域里,政治與法律也很難料理一切,因為并非社會公共生活領域里所發生的一切人與事都是“政治的”或具有法律意味的,甚至于即便是社會公共生活領域里那些具有哪怕是極為明顯的政治或法律意味的人和事,也還有其超政治或者超法律的文化價值意義。
然而,道德畢竟只是一種世俗化的文化元素,它以一種“隱性秩序”的方式寄生于社會的風俗禮儀和人們的心理——精神世界,發揮著它特有的對人類及其社會生活秩序的軟式約束和協調規范作用,旨在規范人們的生活行為和生活世界的倫理秩序。
作為一門研究道德的學問或知識,倫理學隨著它所依著的道德一起承受著這一現代性事件的全部后果。如果說,人文學是關于人類自身之生活目的與意義的最切近、最深刻的學問,那么,倫理學當是人文學科群中的知識典范。然而,人文邊緣和現代社會生活日趨公共化的直接后果,就是倫理學的知識危機!
若明乎于此,則政治法律之上或之外必須保有道德倫理就是一個合理正當的結論。在此,過度強調政治和法律對道德的忠誠的同時,我們至少應該承認,在清晰劃分道德倫理與政治法律之間的界限同時,還應當關注它們之間無法割斷的內在關聯,即人類行為規范和秩序與其心靈寄托和精神秩序之間的內在價值關聯。由此我們還必須明了,雖然道德倫理關乎人類的情感、意愿、精神和心靈,但正如康德所指出的,人類確定并理解自身對人生之善和人類行為之善的道德追求,則必須同時發現和承認人類自身“實踐理性”的局限:誠如我們無法指望政治和法律的規范約束包囊人類生活和行為的一切意義一樣,也無法指望道德倫理能夠指引并幫助我們達于“至善”和“圓滿”,人生的有限無法作為意義無限的抵押,后者還不得不訴求于人類的自由信念和信仰。
2.倫理學的知識危機
我們對倫理學的現代境遇形成了兩種復雜的知識概念:一方面,強大的人和社會對政治和法律的認識造成了當前人們對當前倫理的認識日漸減少,因此就造成倫理學本身知識危機;另一方面,即使當代人對理性知識和生活能力有充分的認識,但是道理倫理仍然是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更是人們生活中的稀缺資源。
我們知道,倫理學的經典范式有很多,但是從根本上看無非就只有兩種理路:一個是目的論,另一個是道義論。中西古典倫理學的傳統都是來自美德倫理學的理論基礎,可是,到了近代,倫理學的方法和理論都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
一方面,社會公共結構的轉型和社會公共生活領域的急劇擴張,使倫理學不得不逐漸越出傳統美德倫理的理論范疇而趨向于普遍(公共)規范倫理的理論進路,進而,現代倫理學自身的規范研究越來越依賴于政治學、法學,甚至是制度經濟學的制度研究成果。另一方面,西方啟蒙運動雖然被理想主義和科學技術的猛烈沖擊,但是其強大的物質成果卻依然能夠得到不斷的強化和普及,有的甚至成為現代人新的崇拜偶像。這一巨大的物質技術文明的進步給倫理學直接帶來了多重挑戰和后果:首先,逐漸發展形成諸多嶄新的應用倫理學領域和道德倫理等相關課題。其次,對原有倫理學理論范式的表達進行方法論的突破。盡管當代美德倫理學家麥金太爾教授十分嚴厲地批評并有力地裁斷“啟蒙運動的道德謀劃已然徹底失敗”,但毋庸諱言,啟蒙運動所發起的這種普遍理性主義的“道德謀劃”不僅仍在繼續和強化,而且已然并且日益深刻地改變著現代社會和現代人的道德思維方式。最后,最為深刻和復雜的是,現代科學技術對現代人和現代社會之基本道德觀念的不斷沖擊,以及由此形成的對倫理學基本理念的根本性影響。
3.倫理學的轉型
目前,現代語境中的倫理學理論就有極大的局限性,這種局限性不僅僅是在減輕或者是推卸當代倫理學家的學術和責任。然而,如果從20世紀倫理學的發展來看,我們不難看出倫理學們在學術和理論上做出的巨大成就,就我國近三十年的研究進程來看,其在經濟倫理、生態環境倫理、政治倫理等方方面面都做出居多成就。但是,近幾年,元理論學家和價值倫理學家們都陷人理想和反理想研究的固定思維模式之中,直到20世紀晚期的羅爾斯才開始認識到該問題,重新建構倫理理論,進而諸多倫理學家才開始反思這些問題,他們逐漸展示出某種超越單純科學理性主義的理論跡象^
時至今日,倫理學家們站在一個難以抉擇的十字路口,面臨著又一次歷史性的理論決斷:今天的倫理學家們似乎站在了一個多少有些殘酷的十字抉擇路口,面臨著又一次的歷史性理論決斷:正視現代社會的結構性轉型,我們再也無法期待用某種完備的倫理學原理來解釋我們的道德生活世界及其不斷歧出發散的應用倫理問題。我們需要對不同的社會生活領域、層面甚至問題,給出不同卻又合理有效的倫理學解釋和解答。
中圖分類號 G210 文獻標識碼 A
On the History and the Present Condition of Journalism Professional Ethics Study in China
Zheng BaoweiFan YapingShu Shu
(The Research Center of Journalism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 Beijing 100872;
School of Journalism,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School of Journalism, Lanzhou University, Lanzhou 730000)
Abstract The paper analyzes the history and the present condition of journalism professional ethics study in China.
Key wordsjournalismprofessional ethics
新聞職業道德研究于今已有20余年,研究歷史已較長,但研究熱情卻始終不減。尤其是近年來,由于媒體從業者職業道德問題屢屢發生,職業道德問題因此屢屢受到社會關注,也引起了研究者更廣范圍、更深入的探討。
一、對研究狀況與歷史的簡單掃描
對新聞職業道德的關注最早始于80年代初,基本是和我國改革開放的進程同步的。從那時到現在,相關研究成果十分豐富,不僅產生數量龐大的論文和各類文章,而且已出版相關教材和專著10余部。
就專著與教材來看,比較有代表性的有:周鴻書《新聞倫理學論綱》、中華全國新聞工作協會編《新聞職業道德》、陳桂蘭主編《新聞職業道德教程》、王軍《新聞工作者與法律》、黃瑚《新聞倫理學》、王天定《新聞道德與規范》、黃瑚編《新聞法規與職業道德教程》、陳汝東《傳播倫理學》等。這些撰著已經涉及新聞職業道德的歷史、基本理論、原則規范、內涵等各方面內容,較系統地介紹了新聞職業道德的方方面面。
就研究論文來看,僅以CNKI收錄文章為考察對象,就可獲得專門研究“新聞職業道德”的論文617篇和涉及新聞職業道德問題的文章近千篇,這還不包括CNKI未收錄期刊上的文章及國內出版的論文集中的文章等??梢钥闯?,研究論文數量巨大。
就研究開始的具體時間來看,1979年12月,復旦大學新聞系編印的《外國新聞事業資料》(1979年第4期)上發表的《新聞道德的準則》首次將新聞職業道德引入我國新聞學研究中。但當時新聞職業道德研究并未引起更多人關注,直到1982年,由于黨的“十二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在各行各業加強職業責任、職業紀律的教育”,從而大大促進了新聞領域對新聞職業道德的研究,新聞職業道德概念隨之開始在新聞界流行和普及,并為各界所認同。
總括1979年至今的新聞職業道德研究,可以看出這樣幾個階段:
1、1979年―1991年:這一時期,新聞界經過撥亂反正,在理論上弄清了新聞事業的性質、社會定位等帶有根本性意義的大問題,意識到了新聞事業既是黨的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還是現代社會中一門具有獨特的社會職能的職業。既然是職業,就必然有其職業道德要求。同時,這個時期新聞失實這種新聞實踐領域的老問題依舊存在,而追求不正當物質利益的行業不正之風這類新問題又接踵而來。所有這些因素共同決定了這個時期新聞職業道德研究的逐漸興起。當然,總體來看,這一時期的相關研究內容還較為單一,主要集中在反對新聞失實、虛假新聞,提倡新聞工作者追求新聞真實性等方面;也出現了少量研究美國新聞職業道德、反對有償新聞、新聞倫理學等的論文,但數量很少。
2、1992年-1997年:這個時期,對新聞職業道德問題的研究無論從論文數量還是從研究強度來看都明顯加強,論文數量每年都在增加,到1997年達到第一個研究高峰。之所以出現這樣一個研究,一方面與這個時期新聞職業道德準則的出臺與不斷修訂有關系――1991年1月《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出臺,1994年4月、1997年1月兩次修訂,《準則》的出臺明顯推動對新聞職業道德的研究;另一方面,也與這個時期新聞界在市場化中片面追逐利潤、淡化新聞報道的社會責任有關,另外,這個時期“有償新聞”的泛濫也促使了人們對新聞職業道德研究的熱潮。與此相應,這個時期,新聞職業道德研究內容明顯豐富了;而且,與有償新聞有關的研究明顯成為一個重點。
3、1998年-2004年:這一階段,有償新聞研究在繼續,但與前一階段相比,對有償新聞的研究大都與突發事件結合起來論述。突發事件成為促進這個階段新聞職業道德研究不斷延續的重要因素。《東周刊》事件、2003年山西繁峙礦難事件引出的受賄事件等,都促使了新聞學術界對職業道德研究的重視,新聞職業道德研究走入又一個高峰,僅2004年一年的研究論文就達百余篇。同時,從新聞專業主義角度審視新聞職業道德成為新的研究熱點。其次,新聞倫理學研究也在繼續:除了對國內新聞倫理問題進行研究外,對韓國、日本、美國等國家的新聞倫理研究的介紹和論述增多。另外,對新聞職業道德觀的相關研究也受到了重視。除此以外,研究者開始從新聞娛樂化、炒新聞、新聞策劃等角度研究新聞職業道德。還有,網絡道德的相關研究也開始出現。
4、2005年至今:這個時期,從有償新聞、虛假新聞、炒新聞、新聞專業主義等切入對新聞職業道德的研究在繼續。同時,新聞職業道德與我國的相關政策相聯系(如新聞職業道德與和諧社會的構建,三個代表與新聞職業道德等)的研究,也占不小比重。隨著2006年網絡傳播研究成為熱點,對網絡環境下的新聞職業道德的關注度明顯增大。另外,研究者對新聞自律的研究越來越重視了。
二、研究的主要視角和內容
總括20多年來有關新聞職業道德的研究,可以發現以下研究視點和內容:
1.新聞失實與新聞職業道德關系研究
新聞失實是新聞職業道德研究的一個最常見的切入點,也是從80年代初新聞學界一開始研究新聞職業道德問題至今一直持續關注的一個點。當然,隨著不同時期新聞失實形式的不斷變化,研究的認識和結論也在不斷地更新。就內容來看,對新聞失實的研究主要圍繞失實的表現、失實的原因以及如何防止失實等層面來展開;從目前來看,不同層面的研究論文數量都很龐大,所獲得的認識和具體內容也較為系統、深入。從研究成果的形態和類型來看,也相當豐富和多樣,有新聞理論著作中較全面、系統的梳理和闡述,有研究論文中就某一認識視點所做的深度分析與論述,也有大量來自業界的對某些失實個案的解剖和反思。
2.“有償新聞”與新聞職業道德關系研究
“有償新聞”在新聞職業道德研究中也占有很大比重。與“有償新聞”相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有償新聞”的成因、后果及如何防治等方面。
關于“有償新聞”的成因,研究者的觀點較為統一,普遍認為,“有償新聞”的成因主要分為主觀與客觀兩方面的因素。從主觀看,新聞工作者社會良知的喪失,對個人和小團體利益的追逐是重要原因。①從客觀因素看,市場化背景下形成的新聞產品市場交易的不規范,為“有償新聞”的出現提供了機制和土壤;企業或其他組織在市場競爭中的宣傳需求,則為“有償新聞”提供了買方市場。
關于如何防治“有償新聞”,研究者主要圍繞“自律”、“領導”、“監督”、“改革”等幾個方面提出了各自的對策。從近年的研究來看,加強媒體和新聞工作者自律,似乎受到更多人的強調。如有學者認為,無論是監督、評議還是懲罰,起到的無非是一種修枝剪葉的功效,只有新聞職業道德教育,才是從根做起,才能夯實新聞職業道德理念的根基。②當然,也有學者提出通過提高新聞工作者的待遇的方法來杜絕“有償新聞”。③
3.新聞炒作、新聞媚俗與新聞職業道德關系研究
90年代以來,新聞炒作與媚俗之風盛行。一些媒體迎合人們的低級趣味,一味媚俗,大肆炒作,引起許多社會公眾的反感。新聞實踐中存在的這些問題,引發了學界和業界對新聞炒作與新聞媚俗問題的關注。
新聞炒作與媚俗和新聞職業道德的聯系在于:首先,新聞職業道德的缺失是新聞炒作與新聞媚俗的原因之一;其次,加強新聞職業道德建設是減少和避免新聞炒作與新聞媚俗的重要條件。一些對新聞炒作與媚俗問題的研究者正是由此出發對新聞新聞炒作與媚俗問題進行強調和關注的。
4.典型案例與新聞職業道德研究
新聞職業道德研究常以新聞界發生的某些違反職業道德的典型案例作為研究的切入點和突破口,通過某些案例,呈現新聞職業道德的現狀與問題,并進一步提出對策。這類研究的路徑一般是:案例介紹引出新聞道德缺失話題,然后就新聞道德問題的相關內容、對策進行論述。
如,著名的山西繁峙礦難中11名記者受賄事件,就曾成為新聞職業道德研究的一個典型案例,引發了許多研究文章。另外,“茶水發炎”事件、“楊麗娟事件”等也都曾引起眾多學者由此出發對新聞職業道德問題的研究和討論。有學者指出,作為一個有社會責任和職業良知的記者,必須做到:絕不有意編造虛假新聞,這是新聞工作者的一條最基本的道德底線。④
5.新聞專業主義與新聞職業道德關系研究
從新聞專業主義切入來研究新聞職業道德問題,是近年新聞職業道德研究出現的一個重要特點。圍繞二者間的關聯,有學者指出:新聞專業主義從本質上說,至少包含三方面的理念:新聞媒介的社會功能、新聞從業者的使命和社會責任、新聞從業者的行業準則。⑤ 還有學者認為,新聞專業主義中的媒體社會功能、新聞從業者使命和社會責任應該對應著新聞職業道德中的職業職責和職業權利;同樣,新聞專業主義中的行為準則和新聞職業道德中的職業利益也密切相關,新聞從業者只有在滿足一定的行業準則前提下,才能夠獲得其應有的職業利益,獲得別人的賞識和尊重。因此,新聞職業道德是新聞專業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使新聞成為一項專業的必要條件。同時,新聞職業道德也對新聞專業主義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⑥ 另外一些學者把新聞專業主義視為解決新聞職業道德缺失問題的治本之策。如陳力丹認為,通過長期的新聞專業主義教育,內化新聞工作者的職業角色,是解決新聞職業道德問題的長遠之計。⑦
6.新聞職業道德與新聞法制關系研究
新聞職業道德與新聞法規,一個涉及新聞自律,一個涉及新聞他律,兩者密不可分,故研究新聞職業道德必然要涉及新聞法制問題。在這方面,一個基本的認識是,新聞職業道德與新聞法制之間是相互作用的:新聞職業道德為新聞法規提供存在的價值基礎,對新聞法規具有多方面補充;反過來,新聞法規又可以保障新聞道德規則的實施。⑧ 從現有研究看,學界往往是將自律和他律同時作為新聞職業道德建設的途徑來看待的。如有研究者就強調:新聞傳媒職業道德建設一要靠他律,二要靠自律。⑨
7.新聞職業道德建設措施研究
研究新聞職業道德建設措施者也不少,取得的認識也較為多樣。如有研究者強調,加強新聞職業道德建設應從三方面入手:一是完善自律監督機制;二是建立健全重視職業道德修養的機制;三是完善和加強有關職業道德修養的學習制度等。⑩另有研究者則提出,加強新聞職業道德建設應當促使新聞職業道德內化;促使宏觀管理和調控體制良性整合;優化新聞職業道德的外部監督體系;提升社會公共道德水準和道德判斷力,鏟除違背職業道德的社會土壤等。11
8.外國新聞職業道德狀況研究
對外國新聞職業道德的介紹和研究主要集中在歐美等發達國家。相關研究視角和內容主要分為這樣幾類:
(1)美國新聞職業道德狀況研究。這方面研究相當多,有些研究也較深入。如關巖德的《美國新聞道德建設簡況》一文,對美國新聞道德建設的情況作了較全面、深入的介紹,具體涉及到美國新聞職業道德建設的理論基礎與發展,美國新聞法規與新聞職業道德規范,美國新聞行業的內部監督機制(如新聞評議會、媒介內部專職督察員或道德顧問的設置、新聞評價活動)等;另外還介紹了美國新聞院校加強職業道德教育的情況。12
(2)各國新聞職業道德準則比較研究。這方面較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是陳中原的《形象與信譽的基石――81個國家(地區)、7個國際組織的新聞職業道德準則的初步比較分析》。該文從新聞職業道德準則的出現時間、價值標準、新聞生命、采寫原則、版面安排等五個方面對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新聞職業道德準則進行全面比較,分析了各國新聞職業道德準則的共性和個性。13
(3)中外新聞職業道德狀況比較研究。此類研究的路徑一般是先介紹西方新聞自律情況,再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做說明。以肖志峰《西方新聞自律的歷史演進對我國新聞道德建設的鏡鑒》一文為例,文章首先介紹了西方新聞職業道德發展的歷程,然后轉向西方新聞自律發展對我國新聞道德建設的啟示的探討。14
9.網絡媒體職業道德研究
網絡媒體職業道德研究內容主要集中在網絡給新聞職業道德帶來的影響和網絡環境中的職業道德要求等方面。就第一方面的研究來看,很多人的認識已經比較明確,如認識到網絡媒體在真實性、抄襲、把關人缺失、新聞保密、隱私權等方面都更有可能出現諸多問題。15就對網絡新聞職業道德要求的研究看,研究者多從強化職業責任和自我約束能力、依靠自律原則規范從業者的行為、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等方面進行強調。16可以看出,目前這方面研究的層次還比較淺,主要停留在傳統職業道德理論與網絡傳播特點的機械對照與分析層面。
三、小結
綜觀近年來有關新聞職業道德問題的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和認識:
1、新聞職業道德問題涉及新聞傳媒的公信力和新聞工作者的社會形象,因此對其研究有著十分重要的理論研究價值和實踐指導意義。
2、從現有研究成果看,研究成績總體來看是不錯的。對一些問題的研究已經比較深入,也獲得了不少研究成果。而且,研究視野比較開闊,涉及面比較廣,研究內容也比較深入。在新的研究視角的開拓方面,研究者也較為注意。如近年來,新聞倫理學、網絡環境下的新聞職業道德、新聞自律等新的研究視角被不斷開掘出來。
3、從現有研究來看,問題也是明顯的。主要表現為有關新聞職業道德問題出現原因和對策的研究中前后邏輯與可行性分析的缺失。具體來說:在成因分析方面,大多著重于原因的說明,而缺乏原因與結果之間的必然聯系的論證和分析;在涉及新聞職業道德缺失的后果時,偏重于情緒性的宣泄和簡單層次的描述,且理論視野較為狹窄;在對策研究方面,學界提出的種種對策往往沒有足夠的理論支持,也缺乏可操作性,多為自說自話和拍腦袋的產物。當然,這些問題已經獲得了一些學者的重視。
注釋
鄧名瑛:《“有償新聞”的倫理批判》《倫理學研究》, 2005年第6期。
胡忠青:《西方新聞自律的理論與實踐對我國新聞道德建設的啟示》,《今傳媒》 ,2006年第6期。
曾凡斌:《新聞職業道德的缺失與重構》,《視聽界》,2005年第3期。
鄭保衛:《中國廣播電視學刊》,2007年第8期。
陸曄,潘中黨:《成名的想象:社會轉型過程中新聞從業者的專業主義話語建構》,《新聞學研究》(臺),2002年第4期。
景剛:《新聞職業道德與新聞專業主義》, 《當代傳播》,2004年第4期。
陳力丹:《新聞理論研究的回顧與展望》,《國際新聞界》,2004年第3期。
黃瑚:《新聞法規與職業道德教程》,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年9月版。
馬秋楓,張晉升,王天權:《論廣東新聞傳媒職業道德的他律與自律》,《暨南學報》,2005年第5期。
周宗杰:《簡論加強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修養的途徑和方法》,《職業時空》2007年第2期。
陳敏:《加強新聞職業道德建設關鍵性因素分析》,《新聞界》 2006年第1期。
關巖德:《美國新聞道德建設簡況》,《國際新聞界》,1998年第1期。
陳中原:《形象與信譽的基石――81個國家(地區)、7個國際組織的新聞職業道德準則的初步比較分析》,《新聞記者》2001年第11期。
肖志峰:《西方新聞自律的歷史演進對我國新聞道德建設的鏡鑒》,《湖南大眾傳媒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6年第3期。
鄭瑜:《互聯網對新聞職業道德的影響》,《南京政治學院學報》,2000年第2期。
方玲玲:《試論網絡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修養》,《汕頭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2期。
國內首個研究西部報業經濟發展的國家社會科學研究基金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