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稅務稽查與納稅服務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稅收服務,是稅務行政執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在建設服務型稅務機關,強化稅務稽查服務的過程中,要切實加強全體稽查人員的宗旨、廉潔、法律意識教育,徹底轉變與建設服務型稅務機關不相適應的思維模式和思想觀念,牢固樹立稅收管理服務的新理念,把納稅服務作為稅務行政執法行為的組成部分落實到稽查工作中。一是要規范稅務稽查的執法行為。堅持依法辦事,公正、公平地執行好稅法。在內部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要嚴格按照稽查工作規程規范操作,強化執法權力的制約制衡。同時,要加大廉政建設力度,從根本上鏟除執法不公,的現象,促進公開、公正執法。二是要依法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一方面要把《征管法》賦予納稅人的權利宣傳到位,增強納稅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另一方面要認真落實和執行稅務執法責任制和違法責任追究制,加大對侵犯納稅人權利的責任追究,促進執法人員嚴格掌握并穩妥實施“懲罰”措施,為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保障。三是健全和完善公開辦稅、服務承諾、限時查結,推行稽查回訪、稽查服務考評制度,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環境,全面提高納稅服務質量和效率。在全社會特別是廣大納稅人中,樹起稅務稽查執法的公正、廉潔、文明、高效的優良形象。
二、加強稅法宣傳搞好納稅輔導
稅務稽查應當根據自身工作的特點,圍繞納稅服務需求開展有效服務。從納稅服務需求來看,納稅人最需要的服務是稅收法律、政策及時宣傳到位,納稅核算輔導工作到位。從我們走訪座談來看,來之民營企業、改制企業和老企業的新會計人員對這方面呼聲很高,要求強烈。這方面的服務到位了,即可提高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度,規避偷稅行為的發生,促進稅款及時足額入庫,降低國家稅收和納稅人納稅的風險,節約稅收征納成本,也可更好地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因此,稽查部門應當充分發揮稽查人員“懂稅法、懂政策、懂財務”的資源優勢,下力氣抓好這方面的服務工作。我們建議在稽查局內增設“稅收咨詢?納稅輔導”辦公室,專門負責納稅人的稅收法律、政策咨詢和上門納稅核算輔導工作。同時,要求全體稽查人員將納稅服務融入到稽查工作始終,邊檢查、邊宣傳、邊輔導,做到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相結合,讓納稅人在享受稅收優質服務的過程中,主動接受納稅檢查,在接受檢查的過程中享受稅收優質服務,使納稅人的主體地位和合法權益得到更好地尊重和保護。
三、提高選案質量科學制定計劃
提高選案質量,科學制定稽查計劃,即可避免無效檢查、盲目檢查給納稅人造成的不利影響,也有利于提高稽查質量和稽查工作效率。因此,提高稽查選案準確性和稽查計劃的科學性,既是規范稽查執法行為,優化稅務執法環境的內在要求,也是強化稽查服務的重要體現。提高選案質量,首先要推行和健全完善納稅評估制度。建議管理、征收、發票各環節應半年或一個納稅年度,定期向稽查局選案股提供一次納稅人分戶納稅資料信息,選案環節對所有納稅資料結合稽查案卷的歷史資料進行整合、分析,采取人機結合方法對年度檢查對象進行初步篩選。由縣局牽頭組織稽查、征管相關職能部門的人員組成評估小組,將納稅人納稅情況綜合進行科學地評估。結合以前一至兩年的稽查信息,按照總局《納稅信譽等級評估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和標準,根據納稅信譽程度進行綜合評估,對納稅人分戶建檔定級,實行ABCD四級管理制度。對A級納稅戶,兩年免出稅務稽查;對C級和D級納稅人,列入當年稽查對象和稽查計劃,進行重點檢查。進而提高選案的準確率和制定稽查計劃的科學性,最大限度的避免“空查”現象,減輕納稅人負擔。
四、改進稽查方式提高稽查效率
中圖分類號:F81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芻議審計式稅務稽查與傳統稅務稽查、審計業務的異同
收錄日期:2014年3月12日
一、審計式稅務稽查與傳統稅務稽查
傳統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以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情況進行的監督、審查制度;而審計式稽查借鑒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風險導向審計方法和流程,有模板可循,按照規定格式行動,更加程序化。
審計式稅務稽查查前調取數據詳盡分析,發現疑點,準備充分;而傳統稽查選案往往沒有如此詳盡的查前分析評判,隨意性較強。
審計式稅務稽查后必須給企業提供納稅建議,而傳統稽查只管追補流失的稅款,疏于納稅服務。
審計式稽查各稅統查,各生產經營環節統查,數據建模,內查外調,工作量較大。查前預警階段下達自查提綱,讓納稅人自查,鼓勵引進社會中介幫助自查,自查從寬,檢查從嚴,檢查之前制作檢查計劃書,確定檢查人員、檢查方法、結案時間,結案時間到了仍未查結的,經稽查局長批準,可以延期。進戶后先行告知納稅人檢查內容、檢查人員、檢查時間、檢查紀律、舉報電話等,納稅人明確自身權利義務。注冊會計師審計中審計方要取得被審單位管理當局申明書,明確被審單位管理當局責任和義務,審計式稅務稽查也要取得查前承諾,向被查企業送達企業承諾書,要求企業保證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與完整性,否則將依法負有法律責任。檢查過程重延伸式、解剖式稽查,資料、憑證、協議、合同、物資流與現金流、發票與貨物等詳細檢查,各稅種統查;而傳統稽查往往是蜻蜓點水,虎頭蛇尾,通常包括查前準備、實施檢查、分析定案、審批、送達執行、立卷歸檔等六個環節。定案是稅務稽查的終結性工作。在定案時,必須以事實為依據,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提出處理意見,經審批后,即可送達當事人執行。
針對對象不同,審計式稽查工作周期長,工作量大,所以只針對大中型企業,小企業就沒必要搞審計式稽查了。
傳統稅務稽查的具體方法,主要有復核、對賬、調查、審閱、盤點、比較分析。基本方法主要有全查法與抽查法,順查法與逆查法,現場檢查法與調賬檢查法,比較分析與控制計算法,而審計式稅務稽查豐富了稽查的程序和手段,引入三大程序,即風險評估程序、符合性測試程序和實質性測試程序,根據需要單獨或綜合運用檢查記錄或文件、檢查有形資產、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性程序等。企業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以概率論和數理統計為基礎的抽樣技術在稅務稽查中的應用成為可能,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推廣使聯網數據稽查成為可能。
二、稅務稽查員稽查企業納稅事項和注冊會計師審計企業賬目
稅務稽查員稽查企業納稅事項以前也是手工為主,對象是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和會計報表,現在財務信息、非財務信息都是納稅事項證據的來源,大部分企業的會計處理已經實現信息化,無論是稽查企業納稅事項還是注冊會計師會計報表審計,必須在計劃和執行時對企業信息技術進行全面考慮。信息系統的使用,給企業的管理和會計核算程序帶來很多重要的變化,數據存儲截止、存取方式以及處理程序影響到稽查的線索,在信息技術環境下,必須基于系統的數據來源及處理過程考慮數據準確性以支持相關結論。國家“金稅”工程的設計和完善應該借鑒和聯系“金審”工程,審計機關用得較好的AO2011(現場審計系統)完全可以類似地用于審計式稅務稽查。加強對稽查人員計算機信息技術的培訓,借鑒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常用的審計軟件,和軟件公司合作開發適用于稅務稽查的軟件,完善和升級“金稅系統”。我國審計署“十二五”規劃中有“加大對國家信息化建設情況的審計力度,建立和完善電子審計體系”。筆者認為,“創新審計方法的信息化實現方式”依然會是發展趨勢。
稅務稽查主要環節有選案、檢查、審計和執行。選案時難免有人為偏好,不同的檢查組,在檢查環節對相同的企業,檢查的結果可能大相徑庭。在審理環節如果檢查不全面,審理也就無法全面,因此檢查人員與審理人員意見往往一致,形不成有效制約制衡機制。執行環節檢查結束前,檢查人員可以將發現的稅收違法事實和依據告知被查對象;必要時,可以向被查對象發出《稅務事項通知書》,要求其在限期內書面說明,并提供有關資料;被查對象口頭說明的,檢查人員應當制作筆錄,由當事人簽章。
注冊會計師會計報表審計是有嚴格的質量控制準則要求的,典型的像審計工作底稿三級甚至更多級的復核制度,重視審計服務作用,把握成果轉化是關鍵。
稅務稽查部門向被查對象發出《稅務事項通知書》,稅務稽查之前制作檢查計劃書,類似于會計師事務所編制的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稽查過程中形成稽查工作底稿,記載稽查過程、方法、線索、證據、處理意見等,整理匯總后制作《稅務稽查報告》,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在不斷完善中,可以借鑒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加強質量控制,稅務稽查的相關計劃、工作底稿、稽查報告、稅務處理決定書等引入復核制度。
事后廉政反饋,由稅務監察部門寄發稅務稽查人員廉政監督卡,由企業填寫后直接寄往稅務監察部門,不得由檢查人員收寄。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專業勝任能力等是經過評價記錄而且要接受注會協會監管和財政部門檢查的。稅務稽查部門的廉政行為除了要加強紀檢監督,也要加強第三方監督。目前,審計機關執行的稅收征管審計是監督稅務部門依法履職,加強對稅收征管機制、專項優惠政策和重大稅收制度運行情況及效果的調查、分析和評估。我國審計署“十三五”規劃中還是要強調加強稅收征管審計的,有利于提高稅收征管核算水平、完善稅收征管環境、減少稅務機關越權行為。
三、賬項基礎方法與風險導向審計方法
稅務稽查如果局限于涉稅會計憑證和賬簿的詳細檢查,只是以賬項為基礎,花大量的時間在對賬合賬上。例如,對建筑行業企業的稅收征管,從征稅環節看,涉及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印花稅等多個稅種,建筑業企業經營周期長,會計核算業務復雜。由于企業規模大,經濟活動和交易事項內容豐富,需要的稽查技術也日益復雜,需要有效率的檢查方法。20世紀五十年代起以內部控制測試為基礎的抽樣審計給稅務稽查的啟示是把視角轉向企業的管理制度,特別是會計信息賴以生成的內控,節約實質性測試的工作量。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是一種有效分配審計資源、降低審計風險的方法,用在稅務稽查中,流程更加程序化、規范化,更有力于提高效率、規避風險。
四、審計式稅務稽查模式與注冊會計師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
審計式稅務稽查改進了傳統的選案、稽查、審理、執行四個關鍵環節,引入風險評估程序,風險評估程序為稽查人員識別需要特別考慮的領域、設計和實施進一步稽查程序提供了重要基礎,有助于稽查人員合理分配資源、獲取充分適當的稽查證據。注冊會計師在風險評估中用的一些方法都可以類似地應用到稅務稽查中,檢查之前采用分析性程序,如比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趨勢分析法等,企業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同行業比對,財務信息各要素,各個比率及與歷史同期的比對等,評估稅務風險,確定疑點,利用各種聯網數據進行計算機模型分析比對,做到事前詳盡了解,發現一些重點疑點,帶著重點和疑點進企業,一一檢查清楚上述疑點,順藤摸瓜,減少盲目性。
稅務稽查停留在過去的賬項基礎就像處于詳細審計階段,僅依賴于實質性測試的結果,很多審計歷史案例告訴我們,僅有實質性測試程序是遠遠不夠的。稅務稽查當然不能故步自封,要與時俱進。許多重點稅源企業規模迅速擴大,分支機構、子公司、關聯方越來越紛雜,納稅人都在學習稅法,合理避稅,追補稅收收入、以查促管需要稅務機關稽查部門站在更高的視角,稽查程序更規范化,人員要有向注冊會計師看齊的業務素質、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懷疑態度,在稽查方和納稅人的博弈中才能贏得主動權。
稽查目標集中在發現重大涉稅問題,要求稽查人員自始至終保持專業懷疑,并需要更多的專業判斷;深入了解企業及其環境,多渠道了解企業所處的行業及同行情況,發現企業潛在的經營風險及財務風險,并評估財務報表發生重大稅務風險;以風險評估結果決定稽查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如果評估企業發生重大稅務問題的風險很高,則需要特別的稽查程序;以風險評估決定收集證據的質量及數量:風險評估越高,所需涉稅證據的證明力就越強,數量也越多。控制測試用于評價企業內控設計與執行有效性,與注冊會計師審計相似,了解企業的關鍵內控點,發現薄弱環節。稅務稽查人員不僅要了解稅收政策,更要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流程,了解每個業務循環的內部控制制度,掌握控制測試的方法,如實填寫稽查工作記錄。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實質性測試是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直接用以發現認定層次重大錯報的審計程序,包括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的細節測試和實質性分析程序,具體有幾百種詳細的審計技術與方法,稽查手段,實際上遠遠不止這些手段。當然,稽查手段和審計方法在應用上是有區別的。注冊會計師審計實測是針對財務報表重大錯報漏報,稅務稽查是針對企業涉及偷逃稅款、違反稅法的財務事項。
五、審計式稅務稽查納稅服務與注冊會計師對企業提供的管理建議
稅務機關制發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書時,還要附上對企業賬務處理與稅務處理的建議,做好納稅服務工作,詳盡的向企業提出稅務管理方面的薄弱點,由于審計式稅務稽查是全方位稅務檢查,因此相應的納稅建議也較全面。
注冊會計師在出具審計報告終結審計之前也要給被審單位出具管理建議書,建議對方怎樣完善管理制度,提供合理建議。稅務稽查執行方作為國家行政機關對廣大納稅人當仁不讓地提供納稅服務,也是打造服務型政府的需要。幫助企業規避稅務風險,提高企業稅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涉稅處理和應變能力;同時,在降低企業成本,提高企業管理水平,提升企業競爭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國家稅收環境健康發展,合理合法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方面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主要參考文獻:
(一)“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普遍存在
現行稅收征收管理工作中,有些地方片面理解、強調“集中征收”和“重點稽查”,導致征收、管理和稅務稽查之間職責不清、銜接不緊甚至有時脫節等矛盾日益突出。出現了重征收輕管理、重稽查輕管理的的問題,使稅收管理環節產生“真空”現象。
(二)辦稅環節多,工作效率低,納稅人滿意度不高。
從納稅服務的需求來看,納稅人已經不僅僅滿足一張笑臉、一杯水、一把椅子等表面上的服務,而是更加注重服務效率、質量的提高等深層次內容。由于長期的工作積累和傳統的職責分工,辦稅方面形成了多個“多對一”現象,納稅人辦理業務需要多頭跑、許多常規事務都必須層層報批審核,多個領導簽批一個字等現象,既不利于納稅人滿意度的提高,又增加了稅務機關的工作量。
(三)制約不夠、監督不力
在實際稅收工作中,稅收執法權仍過于集中,自由裁量權的彈性仍然過大,科學的內部監督、制約、激勵機制未能有效的建立起來,一些管理制度難以或不能及時執行到位,不可避免的帶來稅收執法的隨意性。
二、完善征管機制、強化稅收征管的措施
現行征管模式在實際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分步實施稅收制度改革”的戰略部署,這就是“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穩步推進稅收改革”。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適應信息技術對征管工作的要求,筆者認為當前應該按照“信息化加專業化”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
(一)完善現行的稅收征管模式
新的征管模式應當體現稅務機關加強管理的主動性,體現涉稅信息的基礎作用,體現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征收、管理、稽查等環節的協調與配合,體現加強對稅源的有效,體現有關部門協稅護稅的輔助作用等要求。在集中征收和重點稽查的同時,強化對對稅源的監控管理,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構建現代稅收征管運行新機制
一是按照信息化發展和稅收征管規律的要求,按照新的征管流程,科學界定各機構的職能,不斷提高管理的專業化程度。二是按照新的征管流程重組征管機構,實行扁平化管理。在重塑業務流程的基礎的同時,按照“對外有利于方便納稅人、對內有利于加強征管、強化監督”的原則,對征管機構進行了調整,三是引入過程控制理論,開發流程控制系統,確保新流程高效運行。
(三)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進程
推進征管改革必須以信息技術的深化應用為依托。要以信息技術的應用為重點,以一體化建設為主線,提升信息的集中度和共享度;提高網上數據應用能力,利用信息技術,提高數據質量,夯實征管基礎,強化對納稅人的管理和監控;要加快征管信息一體化的進程,為系統信息數據暢通運行提供通道;要加快與有關部門的橫向聯網步伐,擴大信息情報交換的范圍,逐步實現社會涉稅信息資源共享。
(四)加大稅務稽查打擊力度
2021年度稅務稽查工作計劃1
20__年,我局將在縣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整合完善、創新提高”工作主題,全面落實和實踐好科學發展觀,堅持以組織稅收收入為中心,強化稅務稽查職能作用發揮,狠抓案件查處和稅收專項檢查“兩個重點”,著力提高執法服務水平和工作的創新能力,突出稅務檢查工作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強化教育培訓力度,進一步提升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充分發揮稅務檢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一查三促稅收稽查效能工作。
一、夯實基礎,著力專案管理和行業分類檢查,凸顯稽查效能整體提高。
(一)建立和完善稅務檢查工作制度。一是進一步優化和簡并稅務檢查工作流程,實現稅務檢查工作的科學化、合理化、標準化;二是強化稅務檢查制度建設,完善和優化稅務稽查和日常檢查工作;三是完善稅務檢查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促進稅務檢查執法行為的進一步規范。
(二)強化大要案的專案管理。一是強化對大要案查處工作力度,建立專案查處的工作體系;二是實行“重案組”運行機制,采取集中人員、集中時間、集中地點的“三集中”方式進行查處,體現時效性、聯動性,凸顯辦案專業化;三是強化對大要案查處工作的指導和跟蹤管理,不斷提高檢查人員辦案的敏感性和快速反應能力,進一步落實大要案快報和專報制。
(三)實行稅務檢查分類管理。一是進一步細化分類管理,做好組織實施和落實工作;二是做好行業實施聯合檢查、延伸檢查和縱深檢查,提高工作協同性和績效性;三是有效利用稅務檢查資源,在稅務案件檢查的組織方式上采取稅務稽查督辦制、聯查制。
(四)建立稅務檢查動態案源庫。一是強化稅務檢查計劃管理,通過相關職能部門對基礎信息的分析比對,確定稅務檢查的行業重點;二是做好案源信息廣泛采集,加強與征管部門信息交換和溝通,實施案件的精準打擊。
(五)進一步強化稅務案件會審機制。一是規范案件審理程序,強化對日常檢查案件審理工作指導,規范稅務案件審理辦法;二是嚴格把握報送縣局重大案件審理質量關,優化稅務案件審理方式,通過初審、會審促進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效率的提升。
(六)強化稅務案件的執行力度。一是建立執行工作事前審查制,對執行環節法律稅收文書嚴格把關,保證對執行的有效法律支撐;二是實行執行環節提前介入,強化實施環節與執行環節的相互銜接,形成打擊涉稅違法行為與防止欠稅行為合力并重;三是進一步拓寬聯系渠道,對執行案件分類管理,分別監控,提高執行效率。
二、強化與相關部門的工作協調與聯動機制。
一是建立與征管、稅政、法規、監察等部門的協調會議制度,共同研究加強行業和區域專項治理重點;
二是強化與征管的工作協調,完善《征管建議》制式傳遞方式,充分發揮稅務檢查“一查三促”功效;
三是加強典型案件和行業專項治理檢查的分析,建立稅務案件檢查通報制,暢通信息傳遞及反饋渠道。
三、強化與縣國稅稽查局的工作溝通與互動機制。
一是建立國地稅稽查局定期聯系制度,對共管戶的檢查案件進行共同分析、制定對策;
二是推進國、地稅稽查局聯合辦案工作機制的常態運行;
三是做好已查案件的信息交換,為共同開展涉稅治理提供保障。
四、加強與司法部門的協同與合作。
一是強化與縣公安部門在涉稅違法案件查處上的合作,推進“稅務110”聯動機制的全面運行;
二是與縣公安部門建立大要案聯合檢查和提前介入涉稅案件檢查的工作機制,嚴格執行案件移送規定;
三是加強與縣檢察院的工作聯系,完善重大涉稅案件報備制度,同時做好瀆職侵權職務犯罪預防工作;
四是與縣法院進一步完善提請強制執行工作機制,充分運用非訴案件強制執行手段。
五、強化稅務檢查的服務工作。
一是在實施環節實行稅務檢查查前告知、查中輔導、查后分析“三段式”稅務檢查新模式;
二是全面推進被查企業回訪的工作機制,廣泛采納納稅人合法意見和建議,有效改進工作方法。
六、組織開展稅務檢查區域專項治理和日常檢查。
一是科學選取專項治理的區域,通過相關指標的分析比對,確定主攻重點;
二是統籌調度檢查資源,采取階段式、集中性分區域進行稅務檢查;
三是實行稅務檢查多環節聯動,不斷釋放稽查工作功效。
20__年,我局將對以下幾個行業進行專項治理。
一是對一些個體大酒店進行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清理;
二是對幾家大型超市進行稅收專項治理,檢查對象主要有___超市、___商場、___家電商場等;
三是對幾家建筑公司和建設部門等建筑行業進行一次稅收大清理;
四是對全縣重點稅源戶的檢查面要求達到30%以上;
五是完成好其他臨時性檢查工作。
七、認真落實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一是加大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的推進工作力度,加強對偷逃稅成因的分析和檢查成果的應用;
二是組織好行業專項檢查工作,根據區局、市局稽查局關于開展專項檢查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好我局20__年專項檢查工作計劃;
三是做好專項檢查工作總結,及時分析征管工作現狀,提出高質量征管工作建議。
八、強化黨風廉政和作風建設。
一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抓好責任的分解、考核、追究;
二是深化廉政文化建設工作;
三是開展預防職務犯罪活動;
四是組織開展專項執法監察,加強“兩權”監督;
五是繼續推進機關作風、行風建設,強化常態管理。
2021年度稅務稽查工作計劃2
時間過得很快,轉眼間又是新的一年。__x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的重要一年。全市國稅系統要按照省局“科技強稅年”的工作要求,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以貫徹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和提高稅收收入增長質量為重點,扎實有效地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切實提高收入質量,努力實現應收盡收
__x年的收入目標為__億元,同比增長__%。市政府下達全市地方一般預算收入目標67億元,同比增長__%。為完成今年的收入目標任務,全市國稅系統要堅持以應收盡收作為衡量組織收入工作質量的根本標準,落實組織收入原則,認真做好稅收收入質量評價工作。對重點稅源企業嚴格監控標準,及時將稅收規模大,應稅銷售收入高的企業納入監控范圍;加強重點稅源數據運用分析和監控分析,及時稅負及風險預警。“營改增”的收入規劃準備工作。
(二)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積極推進依法行政
深入貫徹“十二五”時期稅務系統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規劃。健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和備案審查機制,繼續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防范稅收執法的制度性風險。組織開展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和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工作。落實好資源管理的政策,進一步規范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加強薄弱環節管理風險的稅收監控。強化稅收執法監督,繼續深化政務公開,加大稅收法制宣傳力度,自覺接受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做好“營改增”的準備工作,“營改增”是稅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未雨綢繆提前做好政策的分析測算和相關培訓。
(三)構建納稅服務體系,提升服務質量
以信息化為依托,完善以納稅人合理需求為導向,以不斷提高納稅人滿意度和稅法遵從度為目標的納稅服務綜合體系。著力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簡化工作流程,合理整合各類表證單書。進一步推進國地稅聯合辦稅相關工作,總結經驗,循序漸進,拓寬服務資源。進一步加大辦稅服務廳建設,不斷充實和完善辦稅服務廳業務流程內容和相關制度。高熱線的接通率、回復及時率和準確率,進一步提高業務處理能力和影響力;健全完善納稅人訴求響應運行機制,完善征納互動平臺個性化納稅服務模塊的建設。開展納稅人滿意度調查,及時了解和不斷滿足納稅人正當需求。建立科學合理的納稅服務績效考評機制,完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合理確定考核的范圍、內容和標準,促進納稅服務質量的提升。繼續推進納稅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征信體系,開展__年度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繼續抓好對稅務師事務所的行業監管,規范稅務,發揮中介機構服務納稅人的積極作用。
(四)強化科技支撐,提高稅收征管效能
以構建現代化稅收征管體系為主要任務,深化稅收征管改革。進一步完善稅源專業化管理機制。落實征管質量監控評價管理系統應用,建立常態化的稅收征管狀況分析工作機制。加強稅收風險管理,完善稅收風險信息采集、分析識別、等級排序、風險任務應對推送和考核評價,形成信息化支撐下的稅收風險管理閉環工作機制。強化對貨物和勞務稅管理薄弱環節的專項分析,健全完善稅收風險管理預警系統。
2021年度稅務稽查工作計劃3
一、總體要求
以全區地稅工作會議和自治區地稅稽查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強化"人民稅務為人民"的治稅宗旨,圍繞稅收收入中心任務,服務服從全局,以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為根本,以整頓規范稅收秩序為目標,以查出稅收違法案件和開展稅收專項檢查為重點,更新稽查理念,完善機制體,規范執法行為,創新工作方法,加強隊伍建設,嚴明廉政紀律,提升稽查現代化水平,以查促管,以保證質量,為服務科學發展、共建和諧稅收做出新貢獻。
工作目標
稽查查補收入不低于圖木舒克地方稅務局一般預算收入總額的1.5%,實現查補收入150萬元以上;稽查選案準確率達到90%以上;稽查案件結案率達到90%以上,全年查辦案件不低于21起;稽查查補收入入庫率達到90%以上;區局督辦案件協查按期回復率達到100%,協查信息完整率達到95%以上,稅務稽查機構查處稅收違法案件情況統計表(月表)準確率100%。
三、工作內容
(一)稽查綜合業務管理
1、制定稅務稽查年度工作計劃,并按時報送;全年工作計劃有落實。年度終了按時報送工作總結,工作總結質量好。
稅務稽查約談是稅務機關對所轄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在日常檢查、所得稅匯算、納稅評估、稅源監控、接受舉報、協查、檢查等過程中發現一般涉稅違章違法行為或疑點后,由于證據不足主動約請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溝通相關征納信息,在擁有裁量權的前提下與納稅人就稅款和處罰進行妥協,促使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主動自查自糾,減少稅收征納成本的一種工作方式。
一、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的構建對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理論支撐
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伴隨著經濟上新自由主義思潮的興起和信息技術革命的浪潮,西方國家掀起了一場公共行政改革運動。這場主張運用市場機制和借鑒私營部門管理經驗提升政府績效的改革運動,被理論界稱為“新公共管理運動”。新公共管理運動具有明顯的市場導向、結果導向和顧客導向的特征,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對西方乃至世界各國公共管理理論與實踐均帶來了深刻的影響,促使傳統的韋伯官僚制模式向以市場與服務為導向的政府管理模式轉變。同時,對西方傳統的稅收管理理念和運作方式也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帶來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轉變:
1稅收管理從規制導向向服務導向轉變。新公共管理以理性經濟人的假設前提取代了傳統韋伯官僚制人性惡的假設前提,主張應該承認人的經濟性特征,通過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引導并實現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的統一。這給西方國家稅收管理理念帶來深刻影響,促使稅務機構從過去視納稅人為偷稅者處處設防嚴罰,轉變為重視對納稅行為的成本收益分析,通過提供高質量服務,降低稅收征收成本,提高納稅遵從率。
2稅收客體從監管對象向商業客戶轉變。新公共管理主張將企業家精神引入政府管理之中。運用私營企業成功的商業化技術、手段和經驗,為公眾提供高品質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如美國聯邦稅務局設計的未來組織機構不再按照稅收征管的職能進行劃分,而是借鑒私營部門面向客戶需求的組織架構。按照服務對象的不同分為工資和投資收入、小型企業和獨立勞動者、大型和中型企業以及免稅者和政府部門四個執行部門,直接按照納稅人的需求提供各類納稅服務。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把納稅人作為稅務機關的客戶。并通過制定納稅人,確立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其中,新西蘭把納稅人直接稱為客戶。
3內部管理從行政管理向企業化經營轉變。新公共管理主張通過建立激勵機制和實行績效評估,激勵官員提供更優質的服務。這種思潮對西方國家稅務管理產生了很大影響,英國稅務部門引入商業化管理手段,并對內部實施嚴格的考核機制;美國聯邦稅務局按照三個共同戰略目標的要求,建立了平衡業績評價體系,對其戰略管理層、操作層和一線員工層,依據納稅人滿意度、雇員滿意度和經營業績,統一進行績效評估,對每個稅務人員都制定了統一的績效標準進行考核,并以此作為決定薪酬和升遷的依據。
4納稅服務從行政服務向社會化服務轉變。公共選擇理論認為改善官僚制的運轉效率、消除政府失靈的根本途徑在于消除公共壟斷,在公共部門恢復競爭,引入市場、準市場機制,促進公共管理的社會化。美、英、德、日等國家充分利用中介組織和社會團體為納稅人提供大量社會化的納稅服務。香港也利用發達的稅務業提供優質的納稅服務,這大大降低了征稅成本。
二、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體現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的精髓
實行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有助于緩和征納關系的矛盾,提高稅務稽查工作的效率,降低稅務稽查執法成本。這種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體現了納稅服務的精神,改進了稽查的工作方式,緩和了征納關系的矛盾。近年來,許多稅收領域的學者提出:稅收征管制度應當在國家和納稅人權利之間實現平衡。稅收法律關系不僅應當視為一種公法法律關系,還應當視為納稅人和國家之間的一種社會契約。這種稅收制度的價值取向,體現了對納稅人個人自由和納稅人權利的維護。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稅收工作,應體現現代國家政治文明的時代特征,積極主動為納稅人創造必要的稅收環境,變傳統的“監督管理型”為“法治服務管理型”,從而以稅收人性化管理來推動市場經濟的持續健康協調發展。事實上,我國《稅收征管法》也明確指出,稅務機關應該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稅務人員必須秉公執法、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新的《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也進一步加大了對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例如,從便于納稅人生產經營的角度,規定了經稅務機關允許,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被查封的財產等。
這種新的稅收價值取向應用于解決稅務稽查工作存在的問題,就需要稅務稽查工作實現管理型稽查向服務型稽查的轉型。從“管理型”稽查向“服務型”稽查工作的轉變,實現稅收人性化管理,有助于提高納稅遵從度和稽查工作的質量,強化稅務稽查職能,確保稅收收入。所謂“服務型稅務”,就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本質和行業職能,按照形勢發展的要求,為適應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需要,從管理模式上轉變過去那種以監督打擊為主的管理思路,確立以顧客為導向的服務型理念、服務型方式和服務型機制,從而更好地履行稅收職能。
2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實施,降低了稅務稽查工作的成本,減輕了稅務機關調查取證的壓力,提高了稅務機關的工作效率。當前,在稽查工作各個環節實施的約談制度,能夠大大縮短案件查處時間,減少異地調查取證的費用,減輕了稅收征收管理成本和稽查工作任務,節約了稽查執法成本,從而將有限的稽查力量集中用于查辦大案要案,有效打擊了涉稅違法犯罪分子,大大提高了稽查工作的效率。約談制度的建立符合帕累托改進的標準,優化了資源的配置。衡量效率有不同的標準,帕累托最優是指沒有人因為改變而使自己的境況變得更差,這樣的效率標準在現實中是難以實現的。因此,往往采用的是帕累托改進的標準,即改變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約談制度引入到稅務工作方法中是符合該標準的,是有效率的。約談的成本主要是一部分稅款的流失以及約談這種方式對稅法的挑戰給社會帶來的一時難以接受的心理成本和約談本身的成本等。對于一項制度的出現,不能采取過于苛刻的態度,要求其做到盡善盡美,而是關鍵要考慮其實施是否符合我國的國情,是否有利于解決現實問題,是否有生命力并符合事物的發展規律。約談制度實施初期阻力可能比較大,成本顯得比較高。但事實上,退一步考慮,如果不約談,可能只收到更少的稅或者收不到稅,因為證據不充分而導致難以證實其違法行為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社會的認可需要一個過程,因為意識形態有一定的剛性,對新的理念會有一種排斥的態度,但是當新的意識形態與社會現實相吻合時,人們便會欣然接受。約談確實對當前的稅務工作有很大的幫助,是一種源于實踐的方法。而且約談也是順應了公法私法化這一發展趨勢。目前,公法中的一些法律制度就是源于私法制度,約談可以看作是稅法吸取了私法中自愿平等協商來達成一致這一方式的合理內核發展而來的。所以,從整體上看,以發展的眼光來看,約談制度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通過這樣的帕累托改進是有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的。Ⅲ
3建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有助于提高納稅遵從度,緩解納稅信用危機。一方面,尊重了納稅人的權利。約談中并不是把納稅人擺在被管理者的位置,而是將其與稅務機關平等看待,雙方都有自由決定是否要談、如何談等,是通過雙方的協商一致來推動約談進行的。所以,在這種氛圍下。納稅人的權利會得到充分的考慮和尊重。納稅人的權利得到越好的保障,納稅遵從的程度也就會越高。另一方面,遵循便利原則,減輕了納稅人的遵從成本。約談不僅便利了稅務機關,而且也便利了納稅人。約談可以避免稅務機關頻繁地對納稅人進行稽查,影響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對企業形象也是一種維護和保全。而且通過約談可以了解到,一些納稅人不是故意要進行違法行為,是由于對稅法的不了解或者是主觀上的疏忽而造成的,這樣,稅務機關在追回稅款的同時,還可以有針對性地對其進行宣傳教育。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納稅人的遵從成本,使守法不再成為一種經濟負擔;緩和征納雙方的矛盾,使納稅人在繳稅時,抵觸心理不再那么強烈,使納稅信用不再那么遙不可及。
三、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稅務約談制度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稅收約談制度是有效彌補當前稅收管理工作中所存在不足的手段之一,從國外乃至國內個別稅務部門推行的稅收約談制度的效果來看,約談手段對于稅收工作是具有一定的生命力的。美國稅務部門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使用計算機,并逐步在全國范圍建立了計算機網絡,辦理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源監控等環節,都廣泛依托計算機系統,稅官一般不直接和納稅人打交道,這種背對背的管理模式仍然能取得成功的關鍵是美國有一套科學的稅收征管分析系統,他們的稅收約談制度也發揮了很大的功效。由于他們的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和銀行系統相聯接,他們可以很輕松地獲得每個公民的收入情況,通過監控發現存在納稅不實的,立即進行約談,提醒糾正。又如香港,由于稅制簡單,稅務部門只是對消費領域中巨額消費信息做出分析及評估,懷疑納稅人有可能申報不實的,根據性質,可以直接進行稅收調查。也可以發函質詢·請納稅人對其收益的合法性做出合理的解釋。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的答復不滿意,則被請到稅務局“飲咖啡”(當面約談)。在方式上可以面談,也允許納稅人采取書面解釋,很大程度上舒緩了稅務部門的稽查壓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國內個別稅務部門正在嘗試的約談制度,本質上就是對國外這種約談制度的學習和借鑒。在此基礎上,我們應該認真分析和研究別人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目前稅收征管實際,制定一套更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約談機制。加拿大的稅務約談制度屬于加拿大稅法中稅收上訴制度的一部分。一旦納稅人接到稅務局寄來的評稅通知書后對評稅稅額有異議,經與當地稅務局聯系仍不能達成一致,就可以在評稅通知書發出90天內填寫反對通知書,寄給聯邦稅務局。對于聯邦稅務局分發下來的反對通知書,區稅務局上訴部門將指定專人進行復核、調查,并和納稅人進行約談,盡量和納稅人達成協議。如果不能達成協議,納稅人可以向加拿大稅務法院提出上訴。
從上述相關國家和地區實施的稅務約談制度的比較來看,我國香港地區的稅務約談制度的實施是最為完善的。而在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的稅務約談制度還沒有形成類似香港這樣系統的規定,有些國家,如日本的稅務約談制度僅僅限于稅收咨詢,并不是能夠產生直接法律后果的稅務約談制度。綜合分析這些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稅務約談制度的立法經驗,對比我國現行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筆者認為,可以對我國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建設提供如下啟示:
1稅法中應明確確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納稅人的義務和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美國、中國香港、意大利的稅務約談制度中,一般都明確納稅人負有合作義務和提供資料的義務。例如在美國,不履行合作義務可能會受到法院以“藐視法庭罪”的處罰。在意大利,不履行提供資料的合作義務甚至可能導致程序上的不利后果。在中國香港,不履行合作義務將直接影響納稅人所承擔的實體法上的加重處罰的后果。這類明確的義務和法律后果的規定,對于提高稅務稽查約談的嚴肅性,加大稅務稽查約談的力度是很有意義的。同時,應賦予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和納稅人就稅款和處罰進行妥協的裁量權。在美國,稅務機關在法定情況下,擁有按照妥協協議程序和納稅人就所欠稅款達成稅收協議的權利。加拿大也要求稅務機關的上訴部門和納稅人達成稅收領域的協議。香港稅法也賦予稅務局局長酌情減免或減少罰款、稅款利息乃至稅款的權利。這種做法,使稅務機關在稅務約談制度中有更大的裁量權,可以針對具體案件的情況和納稅人的不同境況作出更為合情合理的處理。但其不足在于這種裁量權的行使需要得到有效的監督及合理的限制。2在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應重視對納稅人的平等對待和納稅人權利的保護。對違反稅法的行為,稅法給予了納稅人較多的補救機會,在復議、上訴制度中也重視和納稅人達成協議來處理稅收爭議。香港稅法允許納稅人聘請專業會計師作為顧問。意大利稅法還將拒絕回答稅務官員的問題和拒絕審計作為納稅人的權利。這類規定對于杜絕稅務機關的不當稽查和保護納稅人合法經營權不受不當干擾具有重要的意義。對于違反稅法的行為,重視采用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對于可能導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措施傾向于采取慎重態度。例如,在中國香港,稅法允許局長決定以罰款代替對違反稅法行為的監控。
四、完善我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建議
借鑒國外以及我國香港地區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結合我國的國情,筆者認為我國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應當做如下進一步的完善:
1進行關于稅收約談制度的統一立法。當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稅發[2004]108號,以下簡稱《征管意見》)中已經提到稅務稽查約談制度具體實施的一些內容。《征管意見》提出,“對納稅評估發現的一般性問題,如計算填寫、政策理解等非主觀性質差錯,可由稅務機關約談納稅人。通過約談進行必要的提示與輔導,引導納稅人自行糾正差錯,在申報納稅期限內的,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免予處罰;超過申報納稅期限的,加收滯納金。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稅務約談室。”此外,在《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緊急通知》)中,也提到了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一些內容。但是,以此作為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立法依據,顯然存在立法層次過低、效力不足和內容不完善的缺陷。因此,應當考慮關于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效力更高的統一立法,使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有法可依。
2制定行之有效的約談工作制度。要取得較好的約談效果,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是不可想象的,至少我們要明確稅收約談的原則,提出、準備、組織實施、處理和跟蹤監督以及效果評估等各個環節應該怎么做,由誰去做。目前,大多數國稅部門仍未推行這個制度,只有少數幾個地方在試行當中,也有很多部門有意推行。基于此,我們可以借鑒先進、科學的約談制度,由市局統一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方案應該包括具體約談標準及提請稽查標準等),下發各個基層作為指導文件,以避免各個部門組織稅收約談時標準不一、方法各異。
3建立科學的納稅評估機制。要使稅收約談取得實際效果,就必須建立一套科學的納稅評估機制,這是提出約談的基礎。但也不僅僅限于為約談服務。納稅評估機制必須解決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如何促進企業誠信納稅。通過對不同信譽等級納稅人實行不同的征管措施,形成良好的激勵體制,營造依法納稅的氛圍。二是如何掌握稅源基礎并控制稅源變化趨勢,為微觀稅源分析奠定資料基礎,為宏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三是建立稅務部門與納稅人之間的函告和約談制度,幫助納稅人準確理解和遵守稅法。四是如何有效打擊各種偷逃稅行為。當前,我們第一要完善納稅梯度監控體系;第二要建立納稅評估情報研究系統;第三要不斷完善評估指標體系;第四要強化專業人才培訓,提高評估的準確度。口’
4明確界定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首先應當明確納稅人的相關義務和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從而增強約談制度的潛在威懾力,提高約談制度的實施效果。對于納稅人的相關義務,我國當前許多地方性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都有一些規定。例如,北京市地稅局《實施辦法》第九條就明確規定:“稅務函告、約談過程中,可根據需要使用《提供納稅資料通知書》,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有關涉稅資料。”但這類規定對于納稅人的義務還不夠明確。例如,對于納稅人是否有義務如實回答稅務機關的問題;納稅人拒絕回答稅務官員的問題、提供虛假資料是否可以認定為不履行合作義務等沒有做進一步詳細的規定。此外,納稅人不履行合作義務應當給予何種處理,也沒有更為詳細的規定。大多數規定僅以稅務機關立案查處作為主要的后果。
筆者認為,納稅人在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需要承擔如實回答稅務機關詢問的義務;對稅務機關提出的疑問,有予以澄清并盡量提供證據加以證實的義務;對于關鍵問題的回答,如果編造虛假事實進行掩飾、搪塞或提供虛假證據的,稅務機關應當停止約談,進行嚴厲查處;對于納稅人在稅務稽查約談中可以提出的證據而故意拒絕的,可以明確規定納稅人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認定后果。例如,稅務機關可以做出相反的推斷意見或依據推斷做出定稅決定。如經確定納稅人構成違法或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較重的罰款處罰或給予悔罪態度不好的認定。
在納稅人權利方面,從提倡納稅服務和公平原則的角度來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應當明確規定納稅人的如下權利:納稅人在約談之前的合理時間有權獲得必要的通知,不能搞突襲式的約談;納稅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納稅人有權被告知約談的程序和約談可能導致的后果;納稅人有權就稅收專業問題聘請專業會計師作為約談顧問;約談過程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和完成。不能搞成變相的羈押;約談過程不能采取誘供、逼供等不合理的方式;約談的筆錄應當允許納稅人過目,并進行修改等;此外,還應當允許納稅人有拒絕約談的權利。
以方便納稅人辦稅為出發點,以辦稅服務廳建設為抓手,以落實服務制度、規范服務行為、優化服務環境、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效為根本,以提高納稅人的滿意度和稅法遵從度為目標,著力構建規范、便捷、高效、文明的納稅服務工作平臺,全面提升全系統納稅服務工作水準。
二、檢查內容
(一)稅法宣傳情況。是否在國稅網站向納稅人提供辦稅指南,告知辦稅流程、辦理時限、報送資料等信息;稅收政策變化,是否及時編印稅法宣傳材料,免費提供給納稅人,并將電子信息在網站上同步;主管國稅機關是否存在未及時、全面向所轄區域內納稅人宣傳新的稅收政策等。
(二)培訓輔導情況。對企業管理層、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等不同群體,是否分類組織培訓;對低風險納稅人、新辦一般納稅人培訓面是否達到100%等。
(三)12366熱線運行情況。是否及時向納稅人發放12366納稅服務熱線宣傳資料,擴大熱線影響;12366遠程坐席答復是否及時、準確;坐席人員是否準時在線等。
(四)服務廳建設情況。總局辦稅服務廳管理辦法及服務規范手冊規定的內容是否全面落實;規范窗口設置、功能區域劃分和標識是否清晰;應提供的表證單書是否齊全;是否在醒目位置公布辦公時間;是否提供必要的便民設施;顯示屏、排隊叫號系統、服務評價系統、自助辦稅系統、監控系統等設施設備是否配齊,能否正常使用。
(五)服務制度落實情況。全程服務、限時服務、首問責任、延時服務、預約服務、提醒服務、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是否全面落實;辦稅服務廳是否建立應急處理機制,并有局領導帶班,廳主任值班,能及時接待納稅人咨詢、來訪;工作人員是否遵守作息時間,不無故脫崗、遲到或早退,窗口人員不在崗是否放置“暫停服務”離崗提示牌;工作時間是否一律著裝,不混裝,不玩游戲,不進行其他娛樂活動等;接待納稅人是否語言文明、態度和藹、行為規范;是否按照統一的辦稅服務流程提供服務,不擅自增加報送資料內容或數量;內部流轉傳遞需調查審批的文書是否及時傳遞并辦結;在征期、認證高峰等時段是否出現納稅人排長隊現象。
(六)稅源管理及稅收執法情況。稅收管理人員、評估人員、稽查人員在開展評估檢查過程中,稅收執法是否公正稅收執法程序是否規范;是否存在態度粗暴現象;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檢查工作是否存在重復下戶情況;稅務人員執法中是否存在故意刁難或存在吃拿卡要行為;主管稅務機關是否定期對已開展或正在開展評估、稽查或其他檢查的納稅人進行了回訪等。
(七)稅務網站服務情況。政務公開、法規查詢等版塊內容是否及時更新、應予公開的信息是否按規定全面公開;網上咨詢互動及投訴舉報版塊是否有專人負責;咨詢和投訴舉報是否按規定時限辦理并及時回復納稅人。
(八)防偽稅控服務情況。防偽稅控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收費依據和標準是否公開;防偽稅控維護單位是否存在強行收費、搭售通用設備情況;防偽稅控維護單位培訓是否及時,系統出現問題時是否能夠及時提供維護服務。
(九)網上辦稅服務情況。是否提供網上辦稅、上門辦稅、自助辦稅等多種申報方式供納稅人選擇;是否有對網上認證、抄報稅系統的操作說明及常見問題解決方法進行專人指導;網上申報、網上認證、抄報稅系統是否穩定;是否存在國稅機關或軟件服務單位違規收取費用的現象。
(十)中介服務情況。稅務收費依據和標準是否公開;國稅機關、稅務人員是否有為納稅人指定稅務的;納稅人對收費和服務是否滿意等。
(十一)投訴舉報處理情況。稽查、監察、納稅服務等部門是否指定專人負責,受理、調查和處理納稅人投訴舉報事項;對確實因為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原因,違反工作紀律或侵害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是否及時按規定予以處理;是否及時處理結果及時反饋投訴舉報人。
三、實施步驟
(一)召開座談會。根據納稅人的規模、行業等不同類型,按照適當比例隨機選擇部分納稅人,在2012年5月20日前,分期舉辦納稅人座談會,區局不得少于80戶、縣局不得少于50戶,其中2011年以來的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對象不得少于20戶。對納稅評估、稅務稽查、風險提醒戶由主管部門開展調查,借此發放《納稅人服務需求調查表》、《納稅人滿意度調查表》和相關宣傳資料等,認真收集和切實解決納稅人反映的涉稅問題,同時做好匯總統計、資料整理裝訂等
(二)開辦納稅人培訓班。在2012年5月20日前,為2011年到2012年5月10日前所有新辦一般納稅人企業辦稅人員開展培訓。就稅收執法、優惠政策、網上辦稅、發票領購、工會經費征收等問題進行釋疑解答。培訓輔導實行登記制度,并同步開展培訓輔導效果、服務需求和滿意度調查,培訓結束,納稅服務部門應將培訓輔導資料及時整理歸檔。
(三)開展網絡調查。采用網絡平臺的方式同步進行服務需求調查和納稅人滿意度調查,針對收集到的納稅人需求和滿意度,為今后更具針對性地開展納稅服務工作提供有益參考。
(四)全面自查自糾。各縣區要抽調人員,依據納稅服務專項檢查自查情況匯總表上列舉項目,重點圍繞辦稅服務廳基礎設施建設,納稅服務軟環境建設,納稅服務制度落實,簡化辦稅流程,提高辦稅效能等方面開展檢查。深入查找辦稅服務“硬件”、“軟件”中存在的不足,及時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營造良好辦稅環境,提供優質納稅服務。
(五)督查驗收整改。市局將適時抽調人員組成工作組,采取明查暗訪、走訪納稅人等方式對各地自查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予以通報,并將其列入當年目標管理進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為加強組織領導,市局成立以靳小豐副局長為組長,市局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檢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納稅服務科),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協調、考核、督促檢查等。
(二)提高認識。納稅人滿意度不僅反映了納稅人對納稅服務的感受與期待,也反映了全市國稅系統稅收管理和服務工作的總體狀況,關系到國稅的整體形象,務必高度重視,采取得力措施,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04(2014)01-0097-04
大企業對我國國民經濟的稅收貢獻巨大,2012年,我國3680戶大企業的納稅額超過全國稅收收入的50%。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是稅收收入穩定增長、稅收征管改革順利推進種經濟穩步發展的保障和基礎。目前我國對大企業的專業化稅收征管水平和稅收征管措施,與西方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及部分發展中國家相比還有一定差距,鑒哥此,筆者擬在國際比較的基礎上,對我國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提出幾點建議。
一、大企業稅收管理的國際比較
1.稅收制度和稅收政策的比較。西方發達國家的稅收法律及其法規(包含以案例法的形式)對大企業稅收管理中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征管程序、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稅收優惠的申請和辦理、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稅務仲裁等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我國在政策的制定方面,有些大企業的稅收政策制定表現出較大的隨意性和較大的彈性;在稅收征收管理方面,還缺乏普適性的、相對較完善的、操作性較強的大企業管理辦法,各地的稅務管理部門都是根據各自對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的理解和各自的稅收征管實踐經驗對各自轄區內的大企業實施稅收征收管理,導致大企業的稅收征收管理出現了不同程度的的盲目性,使得在稅收法律、法規的執行方面也會表現出有失公平的現象,這對大企業稅收實現專業化管理起到一定的制約作用。
2.組織機構設置的比較。目前,全球已有超過50個國家和地區的稅務當局設置大企業稅收專業管理機構,還有很多國家有設立大企業專業稅收管理機構的意向。大多數國家都是由國家稅務總局下設大企業管理局,大企業管理局再按行業、稅種、區域下設管理機構,大企業管理局與下設管理機構形成垂直領導關系。美國成立的專業化大企業管理機構在提供更優化服務、應對復雜問題、提高納稅人納稅遵從度方面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美國國稅局在20世紀70年代就在華盛頓成立了“大中型企業管理處”實行統一管理,另在不同地域或行業性質設立管理分局。設在華盛頓的總部統一管理大中型企業的稅收相關事宜:對下設的管理分局進行業務指導、預算管理和協調與其它國稅部門的工作;管理分局遍及全國各主要大城市,根據行業性質把企業分為通訊技術和媒體業、食品藥品及零售業、金融服務及衛生業、自然資源業、交通業和重工業建筑業等行業進行專業化管理。與之前相比,大中型企業管理處的成立取得了很好的稅收征管效果:一是更熟悉大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成果,這為大企業的稅收征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二是減少了大企業欠稅、轉讓定價的發生,增加了稅收收入,提高了企業的納稅遵從度;三是為大企業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改善了稅收征納關系;四是以較低的稅收成本保證了稅款入庫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提高了稅收征管效率。
我國在2010年進行的機構改革中,新組建了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實行統一管理,也在省級和市級設立了大企業管理部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統一管理大型企業的稅收相關事宜,并對下設的大企業管理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并協調與其它國稅部門的工作,然而,目前依然存在組織機構設置不匹配的問題,主要表現為:首先,行政級別不對等,大企業多數是中直企業,很多企業都是副部、正廳級單位,行政級別較高,企業中負責辦理涉稅業務的財務部門大多為正處級部門,而當地主管國稅部門和地稅部門是科級單位,即稅務主管部門的行政級別與企業中負責辦理涉稅業務的財務部門的不對等,給大企業的稅收征管帶來了很多困難。其次,我國2010年的機構改革是在現有按征管查功能和地區設置稅務機構稅收征管模式及“分稅制”下的按照稅種劃分稅收管理權限的組織管理形式,在“分稅制”的稅收管理模式下,國稅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企業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地稅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和一些地方稅收中的征收管理,在這種管理體制和稅務機構設置的模式下,造成管理權限的交叉和重疊,造成管理方面的矛盾和低效,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大企業稅收的專業化管理。
3.征管職能的比較。有些國家的大企業稅管機構具備綜合的征管功能,即屬于“全功能”機構,如:美國、荷蘭、西班牙、新西蘭、菲律賓和泰國等國都屬于“全功能”機構,即上述國家的大企業稅管機構兼有稅收征收與稅收管理的雙重職能,但在“征”與“管”上的分量有所不同;也有些國家只具有單一的功能。如美國的大企業管理局是一個功能全面、高度集中化的大企業管理機構,總部設在首都華盛頓,主要負責分支機構的工作指導、工作協調、預算管理等;其分支機構遍及全國主要大城市,負責轄區內大企業的稅收征管、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稅收優惠的申請和辦理、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稅務仲裁等相關稅收事宜。如菲律賓和泰國都是在首都設立一個大企業中心管理機構,負責全國大企業的所有從納稅申報到稅務審計和強制執行的所有納稅服務和執法等稅收管理事宜,其他地區不設分支機構,所有1200家大企業都由該機構進行管理。
我國的大企業稅收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能包含了稅收管理的全部、稅務稽查和稅務審計的部分。國家稅務總局的大企業稅務管理司直接管轄全國范圍內運營的大企業;省級大企業稅收管理處和市級大企業稅收管理處管轄運營范圍和運營規模相對較小的大企業,而大企業的稅款征收的職能未列其中,還不能實現大企業稅收管理的統管和專管。
4.人力資源配置的比較。美國十分重視大中企業局大企業管理局的人才引進和人才的后續培養工作。在人才引進方面,只有獲得會計、法律、稅收、管理、計算機等專業學士學位的人員,才有資格參加美國國內收入局(IntemM Revenue Service)組織的面向全社會的新進人員的選拔考試,根據考試成績擇優錄用。美國國內收入局從事大企業管理的人員比例占全體稅務人員的50%以上,從事大企業稅收管理的人員都經過嚴格優質的專業化培訓,培訓包括上崗培訓和知識更新培訓,培訓內容不僅注重稅收相關理論知識的學習,更注重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技能的掌握,從事大企業管理的人員除了晉升外,一般不進行崗位輪換和崗位調整,這種人才引進機制和人才的后續培養機制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了美國國內收入局對大企業實施的稅收專業化管理的質量。
在德國,凡在大中企業局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嚴格考試,考試合格進入稅務局后需要接受為期3年的專業培訓教育,此后,所有人員必須通過稅收、財務會計、資產評估、國民經濟及企業管理等5門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還要經過6個月的試用期;要晉升為領導階層的人員,首先要有大學法律專業畢業文憑,并取得碩士學位,然后還要參加為期13個月稅收專業培訓。作為領導階層的工作人員,起初只負責比較單一的稅收管理工作,當其領導工作能力與稅收工作實踐經驗經考核可以勝任更加復雜的工作,可以繼續晉升或負責領導綜合性工作。
荷蘭和新西蘭把高學歷、高水平、高素質的人員調配在大企業稅務管理機關工作,并且為了留住高層次人才,還為大企業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提供更好的工資水平、福利待遇和晉升機會,這會留住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人才,為大企業實施稅收專業化管理提供了人力資源的保證。在新西蘭和荷蘭,從事大企業稅收的管理人員的工資水平、福利待遇和晉升機會相對較高,在新西蘭該指標比其它部門高約5個百分點,在荷蘭則高出12個百分點。
在我國,大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特別是財務管理人員通常是從國內外名校選拔的高材生,或者是從國內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高薪聘請的工作人員,他們通常有十分深厚的會計、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理論基礎,同時也有較豐富的稅收籌劃方面的經驗。而稅務主管單位部門相對大企業的人力資源方面相對比較欠缺,比較缺乏綜合能力較強的專業化管理人才,稅務機關的管理力量相對比較薄弱,缺乏既懂法律相關知識,又熟悉經濟稅源情況變化、熟悉統計分析基本理論和方法、熟悉計算機基礎知識,同時又具有比較豐富的稅收征管實踐經驗和較強綜合協調能力的稅收專業管理人才。據筆者了解,目前具備這樣的復合型專業人才相當匱乏,現在從事大企業稅收管理人員的實際操作水平與目前大企業稅收專業管理工作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還達不到大企業專業化的管理效能和管理質量的要求。
5.網絡應用的比較。在美國,大量先進的科技手段如計算機技術、光電技術與自動化技術廣泛應用大企業的稅收管理中。從20世紀60年代起已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了統一的計算機網絡,目前已形成2個全國性的數據處理中心、10個按地區設置的征稅服務中心以及遍布在全國各地的基層稅務所組成的計算機征管網絡。美國特別注重先進的管理理念與先進的稅收征管手段在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中的運用,稅收信息化程度較高,在稅收管理中應用內部互聯網絡能夠高效處理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稅務審計選案及操作過程控制、稅收優惠的申請和辦理、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稅務仲裁等稅收事項,不僅大大提高了大企業的稅源監控質量和稅源監控能力,而且通過計算機自動化技術實現了“人機對話”,極大方便了納稅人,降低了稅收征管成本,提高了企業的稅收遵從度,緩和了稅企之問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在日本,隨著先進的科技手段在稅收征收管理領域的廣泛應用,對大企業實施的稅收征管效率也隨之提高,在大企業進行稅收征管中,可以通過網絡和計算機有效地獲取各種涉稅信息,并對這些信息進行有效地加工處理,目前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稅務審計選案及操作過程控制、稅收優惠的申請和辦理、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稅務仲裁等各種稅收事項均由高速運行的計算機處理。信息化大大提高了日本的大企業專業化稅收征管效率。
我國的稅收征管信息化發展與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相比,起點相對較低,1986年我國開始進行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在近三十年的發展中取得了較大進展,尤其是1994年“金稅工程”的運行使得稅收信息能夠有效地獲取、傳遞和共享,在稅收征管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金稅工程三期”工作正在穩步推進;稅收征管信息化系統(China Tax Administ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CTAIS)于1999年試點成功后,全國范圍內正式運行。國家稅務總局至省、地市局的三級計算機網絡己基本建成,部分省市己將網絡延伸到區縣(分局)稅務機關。然而,目前的稅收征管信息化系統還不能滿足大企業專業化管理的要求,目前還沒有大企業的稅源分析和大企業納稅評估模塊;大企業組織結構的相關信息也不完整;不能有效讀取大企業的軟件數據等;CTAIS中尚沒有建立大企業的分析預警指標庫和大企業的分析模型。
二、對我國稅收征管實踐的啟示
1.完善相關稅收政策。首先,盡快完善大企業的相關稅收政策,使大企業的相關稅收政策有更強的有效性與穩定性,降低相關稅收政策的執行彈性和自行裁量權,使其能夠更好地、更有效地調節經濟;其次,運用準確的、規范的法律術語清楚地界定征納雙方在稅收征納過程中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并對征納雙方應遵循的稅收征納程序和稅收征納內容進行明確的界定,增強其可操作性,減少并消除稅收法規漏洞和稅收法規缺陷;在稅收征收管理方面,制定統一、比較成熟、比較完善的大企業稅收征管辦法,以減少大企業稅收征收管理的盲目性,同時也能降低稅收執法的不統一性與不公正性,進一步加強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
2.因地制宜地進行機構設置。在機構設置方面,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在稅務總局、省局、市局三層管理機構的前提下,應允許各地結合本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設置管理機構:對中西部地區而言,大企業數量較少且主要集中于資源性和壟斷性行業,可以壓縮管理層次,減少管理中的效率缺失,由省局設立大企業管理處進行直接管理;在東南沿海地區,大企業數量較多且大多數公司有國際投資背景,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在縣(市)級增設一級大企業稅收管理機構,以加強管理力度。
3.提供個性化服務。我國屬于綜合功能型的大企業管理機構,應借鑒發達國家的新公共管理理念和經驗,逐步實現由“管理”向“管理加服務”的有效轉變,將大企業納稅人作為大企業稅收管理機構重點服務的納稅服務對象,在納稅服務的提供中,要因地制宜、因企業而異,在對跨省、跨地區經營的大企業或跨國經營的企業提供納稅服務時要充分考慮他們的納稅服務訴求,為大企業提供分層次、差別化、一站式的納稅服務。
4.改善稅源管理模式。針對大企業組織機構相對復雜、跨地區、跨行業、跨國界進行生產、經營和實行整體性的戰略化管理等經營管理特點,主管稅務部門可按照大企業的業務類型對大企業實施分類別的專業化管理,對企業生產、經營與管理環節的潛在問題進行重點跟蹤、分析、研究,對收集到的相關數據進行篩檢、梳理、統計、分析、總結,按照不同的業務類型建立稅收征管模型,進行有重點的稅收征收、納稅評估和稅收管理。
5.加強人員的專業培訓,造就強勢的管理團隊。要加強大企業稅收管理,人的因素至關重要,針對大企業稅收管理專業性強的特點,首先,要注重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中人力資源的配備工作;其次,借鑒美國的先進經驗,因地制宜地開展人員培訓工作,加強業務培訓力度,注重加強管理人員的業務知識和相關知識的培訓,拓寬管理人員知識的范圍,提高管理人員綜合業務素質,并加強崗位練兵,在實踐中鍛煉和培養人才,建立一支大企業稅收管理的專業隊伍。專業化大企業稅收管理隊伍,以適應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的不斷變化和需要,提高大企業稅收的整體管理水平。另外,以合同形式聘用經濟專家、稅務專家、管理專家、統計分析專家,對大企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廣泛討論和深入研究。
二、建設“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進征管改革、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條件,必須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正確處理好信息化與專業化的關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6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建立“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包括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當前,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應放在信息網絡建設上,加快建立覆蓋省、市、縣的地稅城域網、廣域網,按照“穩步推進,分批實施,講求實效”的原則,市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中小型機為主的城域網,縣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服務器群為主的城域網,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計算機(平均每2人應配備1臺),接入三級廣域網中,實現廣域網上的數據和資料共享;同時,還應加快統一征管軟件應用的步伐,注意統一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礎。“集中征收”的關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
2.加強信息交換。利用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三、劃清專業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專業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節專業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各環節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征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窗口提醒)、逾期申報受理與處理、逾期申報納稅加收滯納金、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受理、打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負責發售發票、開具臨商發票和征收稅款;確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稅務登記核查和認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報方式、核定納稅定額、催報催繳(指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催報催繳)、發票管理(包括購票方式的核定、領購發票的審批、印制發票的審核、發票審驗、發票檢查)、減免抵緩退稅審核、納稅評估(包括稅務檢查、稅務審計)、重點稅源管理、零散稅收征管、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檢查職能主要包括:選擇稽查對象、實施稽查,發票協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行政處罰的審理決定及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來完成。因此,要在賦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2.明確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銜接關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作為稅務執法主體的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擁有稅務檢查權。為避免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職責交叉,必須明確征管部門的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稅務稽查的區別和聯系。
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案卷來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計劃和選案標準,正常挑選和隨機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門發現疑點轉來的案件,舉報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轉辦的案件;征管部門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在辦理延期納稅、減免稅手續等情況下需要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的。二是檢查的對象、性質、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對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專業性的稅務檢查,主要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案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三是檢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稅務稽查有嚴格的稽查程序,堅持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互相制約;征管部門的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不一定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執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可以。四是檢查的時間不同。稅務稽查應是對納稅人以往年度的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征管部門的檢查應是對轄區納稅人日常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礎。“集中征收”的關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
2.加強信息交換。利用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三、劃清專業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專業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節專業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各環節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征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窗口提醒)、逾期申報受理與處理、逾期申報納稅加收滯納金、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受理、打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負責發售發票、開具臨商發票和征收稅款;確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稅務登記核查和認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報方式、核定納稅定額、催報催繳(指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催報催繳)、發票管理(包括購票方式的核定、領購發票的審批、印制發票的審核、發票審驗、發票檢查)、減免抵緩退稅審核、納稅評估(包括稅務檢查、稅務審計)、重點稅源管理、零散稅收征管、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檢查職能主要包括:選擇稽查對象、實施稽查,發票協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行政處罰的審理決定及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來完成。因此,要在賦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2.明確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銜接關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作為稅務執法主體的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擁有稅務檢查權。為避免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職責交叉,必須明確征管部門的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稅務稽查的區別和聯系。
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案卷來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計劃和選案標準,正常挑選和隨機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門發現疑點轉來的案件,舉報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轉辦的案件;征管部門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在辦理延期納稅、減免稅手續等情況下需要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的。二是檢查的對象、性質、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對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專業性的稅務檢查,主要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案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三是檢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稅務稽查有嚴格的稽查程序,堅持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互相制約;征管部門的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不一定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執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可以。四是檢查的時間不同。稅務稽查應是對納稅人以往年度的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征管部門的檢查應是對轄區納稅人日常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二、建設“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進征管改革、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條件,必須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正確處理好信息化與專業化的關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6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建立“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包括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當前,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應放在信息網絡建設上,加快建立覆蓋盛市、縣的地稅城域網、廣域網,按照“穩步推進,分批實施,講求實效”的原則,市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中小型機為主的城域網,縣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服務器群為主的城域網,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計算機(平均每2人應配備1臺),接入三級廣域網中,實現廣域網上的數據和資料共享;同時,還應加快統一征管軟件應用的步伐,注意統一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矗“集中征收”的關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
2.加強信息交換。利用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三、劃清專業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專業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節專業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各環節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征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窗口提醒)、逾期申報受理與處理、逾期申報納稅加收滯納金、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受理、打英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負責發售發票、開具臨商發票和征收稅款;確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r>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稅務登記核查和認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報方式、核定納稅定額、催報催繳(指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催報催繳)、發票管理(包括購票方式的核定、領購發票的審批、印制發票的審核、發票審驗、發票檢查)、減免抵緩退稅審核、納稅評估(包括稅務檢查、稅務審計)、重點稅源管理、零散稅收征管、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檢查職能主要包括:選擇稽查對象、實施稽查,發票協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行政處罰的審理決定及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來完成。因此,要在賦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2.明確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銜接關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作為稅務執法主體的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擁有稅務檢查權。為避免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職責交叉,必須明確征管部門的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稅務稽查的區別和聯系。
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案卷來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計劃和選案標準,正常挑選和隨機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門發現疑點轉來的案件,舉報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轉辦的案件;征管部門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在辦理延期納稅、減免稅手續等情況下需要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的。二是檢查的對象、性質、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對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專業性的稅務檢查,主要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案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三是檢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稅務稽查有嚴格的稽查程序,堅持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互相制約;征管部門的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不一定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執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可以。四是檢查的時間不同。稅務稽查應是對納稅人以往年度的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征管部門的檢查應是對轄區納稅人日常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當然,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也是有聯系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互相補充、互相支持。稅務稽查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線,為打擊和防范稅收違法,防止稅收流失,維護稅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門的檢查主要是為防洪大堤做好基礎工作,做好維護和修補。二是征管部門的檢查往往為稽查部門提供案源,征管部門通過稅務檢查發現有重大偷稅、騙稅和其他嚴重稅收違法嫌疑的,通過選案及時傳遞給稽查部門,成為稽查部門的案件來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門通過稽查發現的問題,將有關情況反饋給征管部門,征管部門據此加強征管,并確定征管部門稅務檢查的重點,以提高征管質量。因此,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不斷加強聯系和溝通,特別是在選定檢查對象后,要及時將檢查計劃連同待查納稅人清冊傳遞給對方。除必要的復查和舉報外,在一個年度內,稽查部門對征管部門已查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再查;對稽查部門已查事項,征管部門原則上不得再查,實行一家檢查共同認賬,避免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應是對多年征管改革的發展和完善,通過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級稅務機關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豐碩成果、鍛煉了大批的干部,所有這些都是推進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和寶貴財富,因此,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給予足夠的重視和保護,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減少浪費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連續性。推進征管改革,應以“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為根本,堅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鞏固、提高、豐富和完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實現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建設“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
信息化是推進征管改革、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條件,必須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正確處理好信息化與專業化的關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6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建立“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包括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當前,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應放在信息網絡建設上,加快建立覆蓋省、市、縣的地稅城域網、廣域網,按照“穩步推進,分批實施,講求實效”的原則,市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中小型機為主的城域網,縣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服務器群為主的城域網,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計算機(平均每2人應配備1臺),接入三級廣域網中,實現廣域網上的數據和資料共享;同時,還應加快統一征管軟件應用的步伐,注意統一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礎。“集中征收”的關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
2.加強信息交換。利用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三、劃清專業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專業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節專業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各環節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征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窗口提醒)、逾期申報受理與處理、逾期申報納稅加收滯納金、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受理、打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負責發售發票、開具臨商發票和征收稅款;確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稅務登記核查和認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報方式、核定納稅定額、催報催繳(指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催報催繳)、發票管理(包括購票方式的核定、領購發票的審批、印制發票的審核、發票審驗、發票檢查)、減免抵緩退稅審核、納稅評估(包括稅務檢查、稅務審計)、重點稅源管理、零散稅收征管、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檢查職能主要包括:選擇稽查對象、實施稽查,發票協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行政處罰的審理決定及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來完成。因此,要在賦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2.明確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銜接關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作為稅務執法主體的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擁有稅務檢查權。為避免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職責交叉,必須明確征管部門的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稅務稽查的區別和聯系。
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案卷來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計劃和選案標準,正常挑選和隨機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門發現疑點轉來的案件,舉報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轉辦的案件;征管部門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在辦理延期納稅、減免稅手續等情況下需要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的。二是檢查的對象、性質、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對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專業性的稅務檢查,主要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案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三是檢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稅務稽查有嚴格的稽查程序,堅持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互相制約;征管部門的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不一定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執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可以。四是檢查的時間不同。稅務稽查應是對納稅人以往年度的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征管部門的檢查應是對轄區納稅人日常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當然,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也是有聯系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互相補充、互相支持。稅務稽查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線,為打擊和防范稅收違法,防止稅收流失,維護稅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門的檢查主要是為防洪大堤做好基礎工作,做好維護和修補。二是征管部門的檢查往往為稽查部門提供案源,征管部門通過稅務檢查發現有重大偷稅、騙稅和其他嚴重稅收違法嫌疑的,通過選案及時傳遞給稽查部門,成為稽查部門的案件來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門通過稽查發現的問題,將有關情況反饋給征管部門,征管部門據此加強征管,并確定征管部門稅務檢查的重點,以提高征管質量。因此,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不斷加強聯系和溝通,特別是在選定檢查對象后,要及時將檢查計劃連同待查納稅人清冊傳遞給對方。除必要的復查和舉報外,在一個年度內,稽查部門對征管部門已查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再查;對稽查部門已查事項,征管部門原則上不得再查,實行一家檢查共同認賬,避免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四、重組征管業務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