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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G7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7)05-0100-03
總理在2014年9月的夏季達沃斯論壇上首次提出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號召,大大激發了民族的創業精神和創新基因。創業教育是高等教育中的一個創新,也是一種責任,在全民創新創業教育中占據著主導地位。創業教育是培養具有從事一定職業的勞動能力和適應社會生活能力的人的教育,是職業和創造相結合的教育。[1]創業法律教育是基于創業者在創業過程中涉及相關法律事務需要運用的法律知識和處理法律事務技能的教育。這種法律教育與普通法律教育不同,n程設計密切聯系創業學生的創業意愿,立足于地方法律法規和政策,著重培養基礎法律知識,課程設計注重針對性和應用性,強調處理事務能力,強化應對法律事件的變通能力,努力使創業的大學生得到應有的法律保護。
創業教育法律課程一般不作為職業教育的專業課程來安排,但可以參考當前主流的學習領域課程設計模型進行課程設計,主要的設計依據有:1.由實際的創業教育法律課程設計的要求決定,首先讓學生通過學習來掌握基本法律知識。要確立法律意識,培養法律事務處理能力,離不開法律知識,因為教育對象是要在創業中解決涉及法律問題事件的學生;2.學習領域課程設計模式自身具有較大兼容性,可以進行法律課程的設計,因而對創業教育法律課程開發也適用。學習領域課程設計具有比較完善的課程設計理念和課程設計框架,對于普及性的法律知識教育課程設計具有重要參考意義。3.學習領域課程設計流程符合應用性的法律課程開發的過程。學生從事創業主體設立起始、業務經營、人事管理及主體撤銷等過程都涉及各方面的法律問題,在對法律事務篩選的基礎上要選擇重要的法律事項作為學習領域,可將課程設計轉化為一般性的課程標準。所以,法律課程設計要求具有一定的結構化,也要具有普適性,學習領域課程設計可以滿足這樣的要求。[2]
一、高職創業教育中法律課程設計狀況
高職教育的培養理念與本科有所不同,高職教育更注重以職業技能、技術應用培養為主,所以其課程設計理念也有所不同。為適應學生就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高職院校在創業教育過程中增加了法律課程教學內容。當前,創業教育法律課程設計的主要模式有:一是課堂式法律知識教育,這種模式利用課堂講授相關的法律知識,通過短期的教學活動來認知和了解法律法規知識。這種模式能確立學生粗淺的法律意識,必須要在具體的創業中檢驗法律素質。二是案例式法律教育,任課教師通過設計案例,模擬在創業過程產生法律糾紛的場景,讓創業學生參與到法律事務處理中,從而提高法律事務處理能力。三是混合式法律教育,這種模式是在講授法律專業知識的課堂中培養法律素質,同步為創業學生提供法律咨詢,甚至由教師組成法律顧問小組,跟蹤服務創業的全過程。但是從高職院校創業法律教育課程設計來看,法律教育課程體系存在不少問題,還需逐步完善和優化。
二、高職創業課程設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因為創業課程是新生事物,課程對象更是特殊的在校學生群體,雖然不缺乏創業經驗豐富的個體,但畢竟是少數。高職院校在摸索著各自的法律課程設計,在百花齊放的局面下各有特色,但也存在一些普遍的問題。
(一)創業領域內的法律課程設計認識誤差
高職院校在法律教育課程設計方面處于摸索的起步階段,盡管創業教育課程設計已經引起院校的高度重視,但對法律知識教育的意義等認識其還不夠重視,認為創業是學生的事,與教師自身無關。第一,對于高職院校來說,開設創業法律教育課程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學生法律意識,就如教授專業課程設計一樣,對法律教育課程的特殊性理解不夠透徹。第二,高校教師對創業法律教育的作用不去主動了解,對創業法律教育課程設計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到點,總認為創業法律教育本應該是法律專業教師負責的,因此其在具體教學中不能向學生灌輸法的精神。第三,經濟社會發展層次也決定了法律的被重視程度,依法辦事還沒有形成普遍的共識,社會對高校法律課程教育了解得不夠,支持也就更少了。這些都導致了創業法律教育課程設計發展緩慢,缺乏統一規范的課程和培養準則。
(二)“創業”+“法律”雙師型隊伍缺乏
創業教育課程在我國起步算比較晚了,創業法律教育課程師資建設更是新生事物。創業教育本身需要從創業品質、冒險精神、團隊領導能力方面進行培養,內容涉及廣泛,是一件十分現實的實踐活動。因此要求創業學生具有較高的應變能力,更要求從事創業教育的教師要有創新精神和市場競爭意識。當然,教師如果是創業者的話,那就更完美了。而學生創業的激情或許要比安分守己工作的教師更為容易帶動其他學生,調動他們的創業積極性,雖然這樣的創業者未必能夠開發出一整套創業法律知識課程,但是在具體教學過程中,教師往往忽視了他們的存在。此外,教育部舉辦了“創業教育骨干教師”培訓班,對來自全國各地的教師進行培訓,培養了一批創業教師,但是教師培訓的數量和質量遠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5]高職院校還缺乏吸收創業學生作為創業教師的勇氣。
(三)創業的法律課程設計尚未形成體系
當前,創業法律教育課程設計依靠院校的統一安排,創業學生較少有自主選擇空間,學生都在被動地學習,不管學生是否具有創業意愿,也不管學生創業的進度,課程設計模塊化、標準化和結構化嚴重滯后。法律課程設計還是停留在說教式的知識灌輸上,案例分析和實驗課堂較少。由于創業的不可重復性,特別是涉及法律事務的情況,具有天然的不可重復性,學院也不可能與企業或者公司進行聯合實踐活動。
有限的創業基地實踐活動輻射范圍較小,創投基金資助下的孵化企業和創業項目成功率低下,無法為創業法律課程設計提供更多的實踐經驗。結果是創業法律教育課程設計上缺乏實踐優化,內容雷同、知識乏味、門類單純,沒有充分考慮創業過程的差異性。
(四)創業法律課程設計缺乏權威參考模式
很多高校都是獨立設計創業法律教育課程模式,各自為政,各顯特色,始終缺乏權威的設計規范來指導課程設計。雖然院校統一的創業法律課程設計也許是基于創業學生的個性特點,但由于沒有權威的參考設計規范,其缺乏創業系統性思維和創新市場公平競爭精神。整套法律課程設計教學內容照搬法律專業課程,偏離創業中心目標,知識結構混亂,讓學生無所適從。學院派的教師教學也只是單純講解法律知識,無法引用更鮮活的創業實踐,去調動創業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學生缺乏法律技能的系統性和連貫性。
三、創業法律課程設計實踐
(一)教學目標
法律課程目標是使學生把握創業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讓學生確立防范創業風險的自我保護意識,遵守市場經濟法律法規等交易規則的意愿,提升學生創業中預防法律糾紛纏身和解決法律糾紛的技能,全面提高創業者主動運用法律工具維護自己的合法正當權利的能力。[3]課程教學目標是任何教學活動必須追求的結果,是學生在通過學習后應達到的新狀態,是預設的知識教學效果,是教師評估教學對象學習效果的重要指標。通過認真學習課程之后,創業者具備能夠根據具體現況選擇創業行業法律主體的能力,基本能獨立完成主體的創立、變更、撤銷等相關商業管理程序性手續,依法制定法定主體治理的章制度去規范員工管理,主動利用法律工具來保護自身正當權益,審核主體各類契約的執行和控制契約的履行,及時依法解決勞動和契約糾紛問題。
(二)教學內容
課程教學內容是法律課程設計的核心,應具有面向創業者的特色,又要區別于法律專業課程設計,能滿足創業者的基本需求,適應創業者所面臨的經濟社會環境。首先是涉及創業主體創立,主體設立條件、主體的優缺點、名稱登記規定、法定流程、治理內容和行政許可等問題,都需要創業者十分清楚,明確到文字的描述,要準確無誤,不能產生歧義。其次是產權保護法律事項,專利申請與保護、商標和秘密保護、產權合法利用、侵權的責任等,專利是創業主體競爭力核心,創業者一定要保護好。再次是契約簽訂事務,交易的合法流程、簽約談判、形式和內容、執行與毀約責任等,契約事關創業主體的法律文書存在形式,千萬馬虎不得。第四是主體治理的規章制度,必須依法制定、依法執行,如員工招聘辭退、產銷流程、爭議仲裁等,創業者要能夠及時、依法妥善解決爭議的事務。這些都是基本的教學內容,是每個創業者要直接面對的法律規制。
(三)教學載體
教學載體是使教學目標轉化為學生的認知和掌握的技能,是實現師生間交流的內容和方法的中介。而針對法律教育,案例教學法是一種重要且常用的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是法律課程目標確定和課程內容的相融合,是模擬法律事務產生場景,讓創業者嘗試解決法律事務的仿真式課程教學設計的重要形式。課程案例教學是選取典型的創業法律事務事例,設定創業者將要面對的法律事務處理,包括主體設立、內部管理、經營活動、勞資糾紛、資格終止等幾個模塊,各個模塊可能預設的法律問題,及提供可參考解決法律依據和形式,甚至是處理不當的估計后果都可以設定。
(四)教學評估
面向創業學生的法律課程考核與評價,應注重采用課程過程性考核,因為現實中創業的不可復制性,還有創業者的知識運用能力的差異,創業資源整合能力的高低,只能采用過程性評估的方式,一般來說,也只能是階段性或者個案的評估。評價內容包含有法律條款概念的理解認知度,法律事務處理技能的掌握情況,課程設計中的法律法規的理解水平等。[4]評價形式主要是任課教師的調查報告,而不是像專業課程設計評估,還需要考試、回答問題、寫作業之類,這都與日常創業面臨的千變萬化的經濟社會情況不符合。
四、創業法律課程設計思考
(一)轉變教學理念,重新認識創業法律教育
創業法律教育不僅是解決當前創業中法律事務問題的重要途徑,還是培養學生法律意識,使其自覺運用法律工具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提高處理法律事務能力的關鍵所在。高職院校要重新確立教育理念,重視創業法律教育,調整好法律專業知識教育方式,著重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將創業法律教育作為創業教育培養的主要內容之一。要結合創業學生的綜合素質,提高學生對法律的理解和執行能力,為長遠發展作鋪墊。創業者應深刻認識到法律教育的重要意義,要積極學法,自覺用法,勇于護法。
(二)不斷提高教師隊伍水平,保障課程建設落到實處
師資隊伍素質的保障和提升是高等教育成功的重要前提。要創新課程設計和教學,需要有一支高素質、強技能、重創新的師資隊伍。高職院校要開創師資增員新機制,邀請既有創業經驗又有實踐經驗的創業人士擔任教師,其創業成功或者失敗的故事都是非常好的案例,需要充分利用;還要加強對創業法律任課教師的培訓,選派專兼職創業教師參加高層次培訓,有條件的高職院校還可以直接資助教師參與創業實踐,豐富創業法律應用經驗。
(三)規范課程設計,完善法律課程體系
創業法律課程設計是實施創業法律教育的前提,要注重創業法律意識、基礎法律知識的系統學習,還要模擬處理法律事務的實踐和訓練。根據法律教育目標,要初步設計法律課程體系,在實際教學過程中不斷完善課程結構,扎牢基礎知識課程,普及通識教學,增加特色課程,側重法律知識的應用等內容。高職院校可以通過外派教師參加創業法律事務解決過程,通過現實的法律應用實踐,補充法律課程設計僅僅依賴課本知識的不足。
(四)鼓勵創新教學,開拓課程教學模式
創新是要求突破傳統和現成體系,是社會活力所在,是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基礎,但是法律總是傾向保護現有的體系、體制。因此,創業法律教育要保證足夠的開放性和兼容性,要讓學生保持旺盛的創業狀態,又要使其注重運用法律來保護自身合法利益,充分采用案例分析方法,讓更多創業學生參與其中,注重培養法律意識。要開展創業法律知識應用技能比賽,在比賽中鍛煉創業學生的法律事務處置應變能力,提升創業法律教育水平。
五、結語
創業學生面向社會和市場進行創業,是非常值得政府和社會鼓勵的,但其風險也是不可避免的,非常有必要進行保護。第一,基本的法律意識和基本的法律事務處理能力有利于學生在創業中規避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創業時涉及主體的選擇、融資投資、治理經營、管理、糾紛等法律事務,如無相應的法律意識,就容易濫用權力;如缺乏法律能力,就容易掉入陷阱,還可能違法犯罪。第二,良好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能力有利于學生降低創業治理成本和提升自我競爭力。執行市場規則是創業初期樹立品牌形象,贏得客戶的根本。經過法律規范規劃和依法管理公司事務可降低成本和規避風險,確立公司治理的誠信形象。第三,強烈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能力有利于學生在創業過程中時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并能及時、恰當地解決法律糾紛。當合法權利受到侵犯時,有法律意識的學生會及時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當法律糾紛產生時,掌握法律工具的學生會根據法律規定來選擇合法的途徑解決,避免違法違規地解決糾紛。創業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能力可以通過系統的教育和技能培訓獲得,而針對性強的教育課程設計是關鍵。
創業法律教育是適應政府、社會需求而進行的創業教育內容之一,法律課程設計是其中關鍵的環節,雖然當前高職院校沒有高標準的教學課程設計模型,但是相信高職院校的專兼職教師通過大量實踐,總能把創業法律課程設計架構好,完善好。
[ 參 考 文 獻 ]
[1] 韓廣.高等院校創業教育探索[J].企業導報,2012(7).
[2] 潘偉琪.高職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建設研究[J].時代經貿,2013(4).
遼寧作為全國綠色食品大省,產品數量和生產面積一直名列前茅,多年來在綠色食品監管方面也進行了探索創新。
在全國率先實現了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三位一體”管理模式全省14個市、74個縣(市、區)都成立了工作機構,有綠色食品檢查員100名,標志監管員90名,已建立起省、市、縣職責明確,認證、檢測、監管體系完善的綠色食品管理體系。
依據《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技術條件》,歷時十年以縣為單位開展的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檢測與評價已經完成,確認全省7000萬畝耕地、果園的96.6%適宜發展綠色食品,建立了遼寧省環境質量動態數據庫和地理信息系統,目前每年仍安排資金對10%的區域進行環境例檢,為大規模推進綠色食品標準化生產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也為《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農產品禁止生產區的劃定提供技術支持。“遼寧縣域環評”模式全國首創,得到了農業部有關部門的認可。
歷時4年,在67個農業縣(市、區)以縣為單位開展了以標準制定、農民培訓、產品認證、示范區建設、質量追溯為主要內容的農業標準化暨“三品”生產整體推進項目建設,以農產品質量認證為載體推進農業標準化發展,以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生產面積為省政府考核各市農業標準化工作的唯一指標。
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是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必須掌握的一門公共基礎德育課程。通過本課程的學習,旨在引導學生增強職業道德和法治理念,了解和踐行職業道德及相關法律法規。作為一名德育教師,怎樣能提升這門課的課堂效果,讓學生真正做到學以致用,取得令人滿意的教學效果,確實是一種挑戰。在多年的教學實踐中,本文從中等職業教育傳統教學模式的不足入手,積累了一些創新課堂教學模式的方法。
1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常規教學模式現狀
1.1學生重專業課輕德育法律課一直以來,在學生心目中,職業道德與法律和初中的政治課一樣:高、大、上。書本里都是大道理,課程是無聊乏味的。中職學校的學生認為學到一技之長才是硬道理,更多的精力都鉆研專業課程,德育課只是用于應付考試和畢業,對他們來說是“無用”的。1.2教學內容僵化課堂效果不佳中職德育教師的困惑:德育課程理論知識太強,課程內容枯燥無味,教師教著費勁,學生學著無趣。大多教師沒有挖掘和鉆研書本的知識點串講,教師照本宣科,課本知識點與實踐沒有有機的結合,沒有充分調動學生的主觀能動性。1.3傳統教學模式灌輸式教學法在教學當中,多數教師還是采取反復強化知識點的教學方式,這樣容易造成學生的死記硬背。職業道德和法律的考核應該更加注重的是學生的思想道德水平、法律意識、和踐行能力的考核。
2創新中職職業道德與法律課堂教學模式
2.1情境教學培養興趣
情境教學法就是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有目的地引入或設立具有感彩的、形象的、生動的、具體的場景,用以引發學生的態度體驗,從而幫助學生理解課本內容,增強學生學習興趣和情感的教學方法。我國中職學生的學習興趣相比較高中生來說是略有欠缺的,例如:導言課的時候,筆者通常會問學生:“當你看到這本書的時候,你的第一感覺是什么”?學生異口同聲地告訴筆者”無聊的政治課唄”看著學生的表情,筆者一般會鼓勵學生說:“謝謝你們告訴了教師的真實感受,教師會用自己的授課方式,讓你們真正喜歡這門課”。學生們非常吃驚。通過這樣的對話,先和學生建立起感情的橋梁,激起學生上課的興趣。創設情境教學中,教師可以利用的自己表率作用,用人格魅力去感染學生。例如:在開學的第一堂課,筆者都會穿地很正式,早早地站在講臺前,身姿挺拔,面帶微笑,學生們進到教室看到筆者后,都會快速地回到自己的位置坐好,目不轉睛地看著筆者,筆者的目的達到了。上課時候,筆者給學生講到“首因效應”,之后問學生:“你對教師的第一印象是什么?”學生們都積極回答。在回答問題的時候,筆者適當地引導,學生馬上就會領悟到原來“儀容、儀表、儀態”是這么重要啊。讓學生在潛移默化中體會到塑造個人形象的重要性,慢慢地糾正自己錯誤的儀容、儀表、儀態。創設情境中,教師還可以利用多媒體給學生播放圖片、電影片段、音樂等等。特別是一些反面的圖片更加能刺激到學生的心靈,讓學生在情感體驗的基礎上產生興趣。興趣是最好的教師。有了學習該課程的興趣,后面的教學效果會事半功倍。
2.2案例教學激感
案例教學法是具有直觀性和生動性,以案例為基礎的教學方法,是每位德育教師引以為重的教學方法。職業道德與法律這門課也不例外。中職學生的年齡大都在16歲左右,他們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很強,但是明辨是非的能力還比較弱。所以教師在選擇案例的時候要突出案例“貼近學生,貼近生活,貼近實際”的原則。例如:當筆者在講到道德特點的時候,筆者給學生播放了中國首部呼喚道德回歸的微電影《三輪車老人》。很多學生都感動到流下眼淚,在學生們心目中馬上就會體會到什么是“善”。講到塑造自己良好形象的時候,筆者引用了2014年9月1日播出的《開學第一課中》容祖兒自爆家教史。這樣做不僅拉近了和學生的關系,也讓學生感嘆到,原來他們的偶像是個懂禮儀習禮儀的人。講到家庭美德的時候,筆者給學生播放了一部關于父愛母愛的微電影《來信》。看完之后,學生和筆者分享感受。視頻最后一句話,“時間無法倒流,請珍惜身邊人”。很多學生都沉默了。筆者知道他們在反思自己。在案例教學中,故事教學比傳統教學更有優勢。以筆者多年的教學經驗,筆者發現學生喜歡聽教師講故事,尤其是歷史典故。例如:講到踐行交往禮儀規范的時候,筆者會給學生講《將相和》的故事。讓學生學懂得,人與人交往要顧全大局,求得和諧。諸如此類的還有很多:如《晏子使楚》、《司馬光砸缸》等等。講到禮儀重要性的時候,筆者會引用《禮記•曲禮》:”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辨訟,非禮不決;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故曰:禮者不可不學也;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貧賤而知好禮,則志不懾。”教師將教學內容融入到故事中,使重點內容難以轉化為生動的故事,使教學更具互動性,更能增強學生的內心情感。在講到法律知識的部分,選擇案例要選擇真實的案例。只有真實的案例才能激起學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在情感上產生共鳴。
2.3多元教學方式養成學習樂趣
著名的科學家愛因斯坦說過:“發展獨立思考和獨立判斷的一般能力,應當始終放在首位,而不應當把獲得專業知識本身放在首位。”從現在的課堂教學模式來看,以前教師照本宣科、填鴨式的教學方法已經不適合現在的學生。隨著時代的發展以及科技的進步,教師在備課的時候首先要跳出課本的束縛,以課本為導向,更多的是要找到新時期學生的興奮點和興趣點,激活學生的思維。讓學生覺得教師就像他們的朋友,他們關心的事情,教師也關心。這樣做不僅可以拉近和學生之間的距離,更能讓學生在學習職業道德與法律的過程中體會到學習的樂趣,真正地愛上這門課程。其次,教師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工具如互聯網、微信、微博等,增加課堂的直觀性、新穎性、趣味性和實踐性,讓學生的學習變被動為主動。在預習課程時,筆者通常會在授課班級的微信群發表一些與課程相關的知識碎片、鏈接、資訊,讓學生在課前做好預熱,帶著問題進入到課堂。最后,結合中職學生的學習特點,我們教師應該少些責備和批評,多些鼓勵和贊許。讓我們的課堂變成互幫互助的課堂,讓學生成為課堂的主體。
2.4創新評價模式促進學生發展
科學的課程考核模式有利于學生在平時的課堂中養成自覺的學習習慣,從而增強學生的學習自信心。職業道德與法律的考核方式不應該再像初中那樣,一張試卷定“生死”。本課程的教學重在于“陶冶精神世界,關注靈魂塑造,培養健康人格”。作為教師要想客觀公正的考察學生,必須創新考核模式,構建客觀合理的考核機制。筆者所教的職業道德與法律的課程考核由兩部分組成:平時成績占分數比例的70%。它包括學生在每節課堂上的表現和課后實踐兩部分組成。期末試卷成績占30%。平時成績的制訂有利于督促學生平時的學習、積極參與課堂活動和實踐活動。期末試卷的考試采取的是開卷考試的方式,考察的重點在于職業道德部分和法律部分知識點的掌握。試卷題目多是活學活用,學生不用死記硬背,考試內容都是所學知識和實際工作生活相結合。這樣的考核方式才是職業教育培養學生的目的,促進學生的自身發展。總之,作為一名職業道德與法律的教師,必須要不斷改進課程教學中的不足,從教學內容、教學方式方法、教學考核等幾方面創新課堂教學模式,把德育教學工作落到實處,真正體現教學的實效性,以適應中職德育教學要求,努力培養中職學生,使其成為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
參考文獻
[1]張偉.職業道德與法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中圖分類號:G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812-2485(2008)06-083-025
法學教育在21世紀肩負著為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做好人才儲備的重大使命,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具有基礎性、全局性和先導性的戰略地位。從一定意義上說,法學教育已經成為衡量社會文明程度和法制建設進程的重要標志。而現階段的法學教育的弊端不僅影響法律人才的培養質量,而且最終也將影響法制建設的進程。
一、法律職業對法學教育的基本要求
在現代社會中,法律職業與醫師、建筑師、會計師等職業相同,都是一種專業化程度很高的獨立性職業,但其在職業準入和職業要求上更加的嚴格。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法律職業為社會提供的不是一般的服務,而是維護一個正義的社會制度的運行,是將法治所包含的公平和公正體現在一個個具體的案件中。因此,法律職業者不能僅僅是具有法律知識的人,也不能僅僅是熟悉掌握職業技能的人,他們必須具備法律信仰和良好的職業倫理,真正成為能夠理解公平和正義的完整的人。二是法律事務涉及人的各項權利和復雜的社會關系,因此,從事法律職業的法律人應該像醫師那樣,具有比從事其他職業更為豐富的學識與閱歷。三是在國家的管理活動中,法律職業者都是直接或間接運用國家權力的人員,并因其專業特點而居于國家和社會管理的重要位置,比其他一般職業和人們更易接近權力,更容易影響和運用權力。更為重要的是,對于維護社會公正、社會正義和防止腐敗而言,法律是最后屏障和保障,其肩負的重大歷史使命和神圣的職責在客觀上要求法律職業者必須是一支優秀的高度專業化、職業化的高素質的法律人才隊伍。社會對法律職業提出的這些基本要求,在實質上決定了法律職業者應該具備的基本素養。法律職業對法學教育的基本要求大體可分為下列三個層面:
1、應當掌握法學學科體系的基本知識。要從事法律職業,首要的是要求對法學學科體系有一個基本的掌握,否則其它方面根本無從談起。以我國為例,教育部規定的法學專業本科教學的14門核心課程,包括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憲法、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民法、商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等,為我們勾勒出一個法律人所必需的基本知識框架。
2、應當具備法律職業的綜合素養。作為法律人,在面對日益復雜和紛繁的法律關系、法律規定和法律制度時,不僅要掌握法律專業知識,熟悉法條和訴訟程序,而且要理解和掌握法律規則和法律制度背后的法律意識、法律精神和法律價值,以及與之相聯系的政治、經濟、科技、歷史、文化、社會、道德、倫理和傳統等背景;不僅要知道法律是什么,還是知道法律為什么是如此;在此基礎上,還要求進一步創新思維,提出法律應當是什么。具體來說,法律職業的基本素養主要包括:法律意識與現代司法理念;法律精神與法治信仰;法律職業倫理與執業規則;法律語言與法律思維;法律方法、法律推理及法律解釋技術等。也可以這樣說,從事法律職業必須具有其職業素養,是法律職業有別于社會其他一般職業的關鍵所在。法學教育的任務不僅在于傳播法律專業知識,更在于培養出在傳播法律精神、促進民主政治、維護社會正義和秩序、保障公民權利、實現司法公正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的法律家和法學家[3]。
3、應當具備法律職業的職業技能。這一點已成為各國的普遍要求。如英國上議院法學教育與法律行為咨詢委員會在其關于法學教育與培訓報告中曾提出七項基本的職業能力;美國律師協會于1992年出版的專門報告中,列舉了十項能力;澳大利亞法律改革委員會于1996年公布的有關法律改革的報告,提出包括協商與調節的能力等五個方面的具體要求[4]。從中國法治建設的實際需要看,進入法律職業的人員也應當具有以下基本的職業技能:溝通、協商的能力;談判、妥協的能力;辯論的技巧和方法;制作法律文書的能力;獲取、掌握和應用信息的能力;制定規則的能力;起草合同的技能;審核、鑒別和有效運用證據的能力;等等。
二、法學實踐教學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法律人才所應當具有的基本知識、綜合素質、職業技能三個層面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但長期以來,我國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缺乏專項的職業技能培養環節,造成人才素質和能力結構的缺陷。
(一)法律人才培養觀念落后。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應當與法學教育的目標相一致。開展什么樣的法學教育,關鍵在于明確法學教育究竟要培養什么樣的人。作為整個法學教育發展的核心,如果法學教育的目標不能準確定位,那么就會造成整個法律人才在培養標準、培養規格、培養方式等方面的混亂,使整個法學教育的方向發生偏差。我國高校大多把法學教育的目標定位于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熟悉我國法律和相關政策,全面、系統地掌握法律專業知識,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等從事法律實務工作,又能在法學教育與研究機構從事理論研究工作的全面發展的高級專門人才,這與建立一元化的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基本要求不相適應,甚至是矛盾的。
(二)法學課程設置偏重理論教學。課程體系直接與培養目標相關聯,是實現培養目標和提高培養規格的中心環節,課程體系設置是否科學、合理,直接影響法學教育培養目標的實現。目前,法學專業課程設置上存在的普遍問題,是缺乏對學生職業技巧的系統訓練。法學是應用學科,法學教育的出發點和歸宿就是培養法律職業者。[5]法律人才的培養除了傳授法學基本理論外,還必須訓練學生從事法律職業的思維技能。我國法學教育往往偏重知識傳遞和理論詮釋,忽略或拋棄對法律職業思維和職業技能的培養。由于法律職業不僅決定著法學教育培養目標、主要任務和發展方向,而且還對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培養過程發揮著重要作用,正如季衛東先生所指出的,法律職業實際是這樣一種職業:即它是具有資格認定、紀律懲戒、身分保障等一整套規章制度的相對獨立的團體,它需要以嫻熟的專業技術,奉行為公眾服務的宗旨,堅決維護人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開展活動,而不僅僅是一種追逐私利的營業[6]。同時,在課程設置上,國家教育部雖然規定了法學專業開設的核心課程,即現在為各高校所普遍采納的14門法學主干課程,卻未對法學專業應該設置的實踐性課程作出規定或沒有提出指導性意見,偏離了法學教育的目標。
(三)法學實踐教學偏離法律職業要求。我國法學教學內容滯后,教學方法比較簡單。這主要表現為:一是偏重抽象理論知識的講述,大量地流于抽象概念的闡釋。事實上,這種所謂的純學術理論的法學教育即使在它的發源地德國也早已消失了[7]。二是孤立細化的大學專業模式。各部門法學彼此隔絕封閉,對法律體系的內在聯系和整體屬性關注不夠,過于強調師資專業分工,不利于學生形成融會貫通、彼此呼應的知識體系,難以培養學生靈活運用的實踐能力。
由于缺乏與理論教學匹配的實踐教學環節,大部分學生經驗知識貧乏,知識面狹窄,缺少思維深度和廣度,無論是理論思維還是實踐能力都難以令人滿意。在世界發達國家,法律職業皆被認為是專業性和實踐性很強的社會職業。如英美法系國家就十分重視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在大學課程設置當中將基本的職業技能如文書制作等都直接規定在一年級的必修課程里,而在中國大學中的“填鴨式”教學依然沒有多大改觀。課堂上,教師在講臺上口沫橫飛的閱讀教材、課件,學生則在課桌上奮筆疾書。在這樣的教學環境下,教師與學生的互動被抹煞了。一堂課下來,認真的學生了解到早已在手的教材內容,在老師的閱讀下加深了印象;不認真的同學也只是為了課堂考勤而勉強坐在教室里。如果某些老師的講授水平差,學生們就算冒著“缺課通報”的危險,也會讓課堂上出現寥寥無幾的尷尬場面。近年來我國的一些高校盡管也嘗試診所式教學、模擬法庭、案例討論等方式(一般只限于辦學條件好的高校),但受應試教育的影響,概念化、教條化和形式化的色彩仍顯太濃,課堂教學仍流于解釋概念、注釋條文、闡述理論、抽象議論等。教師在授課過程中為闡述法律條文,往往要從立法背景、各種理論流派論爭的過程到立法意圖、理論得失作系統地闡述,至于在課堂中舉個別案例則完全是為說理服務。問題特別嚴重的是,一般高校很難開設系統的實踐教學課程(如社會調查、模擬法庭、案例分析、法庭旁聽、司法見習、畢業實習等),嚴重偏離了法律職業的要求。
轉貼于 三、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的創新
法學是關系到整個社會秩序、社會利益的科學。法學教育具有雙重屬性,即教育性和法律性,這就要求國家應該制定嚴格的法學教育準入制度,在保障高校教育自主權的基礎上,制定全國統一的法學院系批準條件、審批機構和資格審查程序,尤其要規定法學院系必須具備的最低辦學條件。對法學教育實行必要的宏觀調控,要對法學院系的設立,招生數額等進行調控和管理。對辦學資格的審核,不能只根據社會需求、辦學經費、藏書數量等傳統的指標來評價,更重要的是對它的師資力量、運用現代化的手段程度、課程設置(特別是實踐性教學課程所占比重)以及對外交流等情況進行評價。在這些辦學指標里,課程設置中實踐教學體系的創新尤為重要。
(一)強化法學實踐教學師資隊伍建設。法學師資是法學教育水平的保障,只有一流的教師,才能帶出一流的學生。高校的法學教師應當具有寬厚扎實的專業知識、開闊的學術視野和較強的實踐能力。相當一部分法學教師缺乏實務經驗,講金融法的不了解金融的操作和運行,講票據法的不知道各種票據的實際制作和使用,講稅法的不熟悉稅率的計算,教師只是照書講課,自己的認知都不具體,怎能教會學生?因此法學教師除了要具備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外,還需具備辦案的實踐經驗或對法律實務比較熟練,才能在課堂傳授知識并指導學生,否則法學教師就會落伍于時代要求,更不用說傳道解惑了。為此,學校一方面可以聘請法律實務部門的優秀律師、優秀法官和優秀檢察官來學校兼課,另一方面也可以安排法學教師到法律實務部門兼職或掛職鍛煉,以彌補社會閱歷和實踐經驗的不足,從而提高法學師資實踐教學技能。
(二)設置相對獨立的綜合性實踐教學課程。傳統的實踐教學往往從屬于理論教學,是理論教學的附屬品。盡管目前許多高校極力倡導提升實踐教學的地位,但由于受傳統實踐教學課程從屬于理論教學的限制,實踐教學的地位和實施效果仍然沒有多大的改觀。為此,筆者建議采取如下舉措:第一,將實踐教學從理論教學中獨立出來,單獨設課。對于法學專業本科教育而言,特別要重視加強法律職業技能的綜合培訓,而這一目標完全可以借助于獨立的實踐教學課程的形式來實現;第二,實踐教學課程的設計要實現教學內容的綜合拓寬和整體優化,以培養高素質的創新型法律人才;第三,提高實踐教學學分,從制度上保障實踐教學的重要地位。
(三)建立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相結合的教學評價體系。傳統的教學評價體系一般包括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兩個部分,即“一個體系、兩塊內容”。但是,由于實踐教學在整個教學評價體系中的權重較低,再加上沒有詳細的評價標準,因此實踐教學評價的效果不佳,沒有起到促進實踐教學改革和發展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建立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相結合的教學評價體系。同時,為了提高實踐教學評價的真實性(避免實踐教學評估形式化)和科學性,確保實踐教學質量,可以采取動態跟蹤式的質量控制方法。
(四)確立穩定的實踐教學激勵機制。在傳統教學管理中,許多高校對于教師教學工作量的計算,往往比較注重教師課堂教學工作量計算,而對于非課堂實踐教學(如指導模擬法庭)則不給予計算工作量或者計算很少的課時或補貼。這種做法嚴重挫傷了教師開展實踐教學活動的積極性。因此,為了提高教師實踐教學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應該提高實踐教學工作量的計算標準,并針對教師的創新性和學生的實踐教學效果設定不同的計算標準。此外,還應針對教師的實踐教學改革情況設立一定的獎勵基金,從而確立一套穩定的實踐教學激勵機制。
(五)實施寬嚴相濟的柔性管理模式。傳統的實踐教學管理模式是一種剛性管理模式,即實踐教學過程整齊劃一,教學形式與內容單一,缺乏靈活性。而以培養創新性人才為目標的新的實踐教學管理模式則實行寬嚴相結合的柔性管理模式。既要嚴格把好實踐教學質量關,同時又要創造寬松的制度環境,為教師創新實踐教學形式以及塑造學生實踐品格提供條件。
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的確立,一方面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塑造創造了有利條件,另一方面也為我國建立統一的法律職業培訓提供了機遇[8]。由于法律職業共同體成員的“同質化”程度越來越高,國家法官學院和檢察官學院原來承擔的培訓任務將會逐步減少,因此,開設法學專業的各高等院校必須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勇于創新實踐教學模式,才能真正擔負起為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做好人才儲備的重大使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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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G64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7)04-0184-03
本科為非法學的法律專業碩士培養目標是為法律職業部門培養具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德才兼備、高層次的復合型、實務型法律人才。[1]與本科為法學的法律專業碩士或法學碩士相比,本科為非法律專業的法律碩士培養重在突出復合型特點。在20多年的法律專業碩士人才培養中,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目標并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這導致人才培養質量不高,社會認可度低。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在《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中也明確指出,我國法學教育在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方面存在不足,不能完全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需要。[2]這直接影響到法律專業碩士教育未來的發展。如何加強法律專業碩士復合型人才的培養,應成為高校法律碩士研究生教育的重要n題。
一、培養復合型法律專業碩士是法律人才培養的內在要求
(一)依法治國、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需要復合型法律人才
法治社會的建設有賴于法律復合型人才。[3]過去,一些政府部門在行使職權時,沒有依法辦事,嚴重影響了政府的形象。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就是政府及其他部門領導或工作人員依法執政能力不足。隨著我國依法治國的深入,法律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司法機關及社會各行各業都需要法律人才。法律專業碩士教育的初衷就是培養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與法律監督以及經濟管理、社會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4]不同行業對法律人才的要求有所不同,有行業專業背景的法律人才更是各行各業所急需。要依法行政,行政人員不僅要懂得行政管理的理論、方法和技巧,還要懂得法律理論和知識。這樣,他們在行政執法的過程中才不會違反法律,才能維護行政權威。我國從非法學本科生中招收法律碩士研究生的意義才會突顯出來。
(二)是培養法律理性和科學思維的需要
法律是理性的產物,法律人更應該具有對法律理性的認知。[5]法律的理性認知不僅需要全面的法律知識和基本理論,還需要其他科學知識的輔助,包括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環境法的研究離不開環境科學理論的支持。對同一個法律規定或法律事件,為什么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理解,這與每個人的知識結構、社會閱歷有關。有一種普遍的觀點,即任何其他學科知識對法律的理解都是有益的。運用其他學科對法律的理解已經成為法學研究的新領域,如法律經濟學、法律社會學,正是這種多學科知識的融入使我們對法律的理解更加理性、科學。
(三)是法律職業發展的需要
現代科學的發展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綜合,呈現出以高度綜合為主的整體化趨勢。[6]隨著法律科學的發展,許多法律部門對法律人才的知識 、能力結構提出了新的要求。法律與其他學科的關聯性逐漸增強,如科技法、知識產權法、環境法與自然科學密切相關。就是在刑法中,也涉及科學技術的運用。法律職業者在處理這些法律問題的時候,沒有相關的科學知識是很難勝任的。李昌鈺在為史密斯涉嫌案(1991)辯護中,為了證明史密斯沒有實施,他就運用了法國洛卡德提出的微量物質轉換定律。德國2002 年公布的《法學教育改革法》確定法學教育目標為培養“具有全方位工作能力的法律人”。這體現了法律職業的發展趨勢。
社會對復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越來越高。法律專業碩士教育在培養高層次、復合型法律人才方面具有優勢。許多國家的法律人才培養是通過在其他本科非法律專業畢業的學生中招收法律專業的學生來實現的。徐顯明教授認為,法律職業的高素質要求和目前法學教育的低起點之間,存在著不可克服的矛盾。[7]我國進行法律專業碩士培養正是為了解決這一矛盾,并順應了國際上這種法律人才的培養模式。
二、當前復合型法律專業碩士人才培養面臨的困境
我國法律專業碩士教育經過20多年的發展,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培養了大批法律人才,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但我們也必須正視其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對復合型人才的培養重視程度不夠,難以實現當初設立法律專業碩士教育的初衷。
(一)各學校在培養目標定位上沒有突出復合型特點
我們從各學校制訂的培養方案中看到,有的按照本科為法學專業的法律專業碩士培養方案進行,有的甚至就照搬學術型研究生培養目標,即使有在培養方案中突出復合型的,也在實施過程中走了樣。這些學生在學術上達不到法學碩士的要求,在實踐能力上又不能與本科為法學的專業碩士相比,處于一種尷尬的境地。實際上,非法學本科的法律專業碩士的優勢就在于他們具有復合型的特點。如果這種優勢在培養過程中得不到體現,那他們的就業空間和發展空間就會很有限。
(二)在教學內容和環節上沒有突出本科專業背景的內容
培養方案中的課程設置不太合理,與本科專業的結合不足,本科專業知識在法學的專業學習中被忽略甚至被舍棄,不能像培養目標中所規定的那樣將兩個專業的知識進行有機結合。法律碩士培養方案中的課程設置以法學一級學科為基礎,缺乏復合型課程的安排。對學生本科專業背景在法律學習中如何運用還沒有好的方法,本科專業與法律專業出現兩張皮現象,兩者沒有融合到一起,有違培養目標。現實是將法律專業碩士向“純法律人才”方向培養,無法滿足社會對人才知識能力的多方面要求。
(三)教學方法和手段沿襲法學碩士教育模式,甚至是照搬法學本科的教學模式
法律專業碩士與法學碩士在學位上處于同一層次,但規格不同,各有側重。這就要求我們在培養方法和手段上進行改革,注重復合型和實務型人才培養方法和手段的創新。傳統的法學教育重理論,輕實踐,脫離社會實際,學生普遍缺乏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我們不僅要為法律職業培養人才,還要為政治、經濟、管理等崗位培養人才,這是法治國家的需要。復合型不是兩個學科知識的簡單相加,而是強調真實的融合,做到學科知識的融會貫通。現在教師講課是就法律講法律,沒有引導學生將知識融合,本科優勢沒有得到發揮。
(四)目前高校復合型法律師資嚴重不足
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需要復合型法律師資。過去,在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方面,即使教師不具備“雙師型”資格,學生的法律職業能力培養也可以通過“雙導師”制加以彌補,即由實務部門導師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而復合型人才的培養,需要一個導師在兩個知識領域融會貫通才能做到,而由兩個不同專業的導師共同培養很難達到實際效果。沒有復合型教師的指導,完全靠學生自己去領悟,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的目標是很難實現的。
三、復合型法律專業碩士培養機制創新
以培養高層次的復合型和實用型法律人才為目標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從開始試辦時就要求“學位獲得者應具備較堅實和系統的法學基礎理論素養,掌握較寬廣的法律實務知識 具有寬口徑、復合型、外向型的知識和能力結構”。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目標應將法律知識與本科所學的知識有機融合,培養多種職業能力。復合型人才培養的難點在于學科壁壘的突破和不同學科知識邏輯的整合,以構建學生復合型知識體系與能力。[8]可見,改革的方向就是如何將本科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對法律的理解中,即在本科知識與法律知識之間架起一座橋梁。這要求我們必須建立符合復合型法律專業碩士的培養機制。
(一)招生體制改革要體現復合型
招生單位要根據師資和專業優勢,確定人才培養方向,選擇有相關專業背景的學生。招生考試應采取全國性統一考試和學校選拔相結合的方法,適當放寬學校和教師的選擇權。在考試內容上,要將本科知識與法律知識結合,注重考查學生的思維能力和實踐能力。最后根據本人意愿 、專業興趣、就業方向等因素,以及社會需要和學校專業發展實際等情況,確定所招的學生。
(二)課程體系要體現復合型
課程體系決定學生未來的知識結構是否合理。為了實現培養復合型人才目標,需要進一步完善基礎課程整合、專業課程的銜接,需要突破按照學科設置專業方向的傳統思維,突出課程內容的綜合性與基礎性的相互融合,創建一個有機銜接、結構合理的課程教學體系。在法律專業碩士研究生的教學中,應當充分利用他們在本科所學的專業背景。應根據學生的知識結構和專業學位的培養目標,針對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復合型”這一特點設計課程體系,確定教學內容,并結合優勢資源開設突出學校特色的課程,實現課程設置的專業化、多樣化和功能化。
為適應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的需要,在課程體系的設計和每門課程教學內容的取舍上,應注重基礎性、實踐性、選擇性、先進性的結合;應拓寬學生的知識面,在加強專業教育的同時,注重學生對現代科技知識的掌握;培養學生應用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特別是要強調學生學習知識的能力和創新知識的能力。[9]首先,應開設法學通識課程,重在培養學生的法律素養,包括法律信念、法律精神、法律基本理論。其次,要針對非法律本科W生的特點,根據學生興趣和本科專業情況,開設特定方向課。特定方向課要結合本科專業特點,如本科為環境科學專業的學生選擇環境法方向。在環境法教學中,要有意識地引導學生運用環境科學有關的理論分析環境法是否科學、合理,環境法是否反映了環境科學的最新成果,環境法能否有效保護環境等問題。通過這一過程,學生對本科知識學有所用,對環境法也會有更深刻的理解。這就是設立非法學本科的法律專業碩士的初衷。
(三)教學方法和手段要體現復合型
作為職業化教育,法律碩士的培養目標就是要讓學生獲得一名法律職業人所必須具備的獨立處理法律事務的思維能力。現在,許多學校法律專業碩士教學仍是大班上課,不分方向,只是到寫畢業論文的時候,才根據指導教師的要求,確定論文的方向。由于學生本科教育背景不同,我們認為應盡早劃分專業方向,以便于在教學中發揮學生本科專業的優勢。這樣有利于因材施教,為學生的個性發展創造條件。由于法律專業碩士生源絕大部分來自應屆畢業生,他們沒有法律實踐經歷,對理論需求不強烈,對學習理論也沒有興趣,反倒對實踐有濃厚的興趣。因此,我們建議采取實踐―理論―實踐的教學模式,即在第一學期到實習基地先實習,再回到學校進行理論學習,在學習的過程中,結合在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學習理論,這樣針對性強,效果會更好。
課程教學內容應以問題為導向,設若干專題,針對每一個專題,要求學生寫一個專題報告,作一次專題演講,分析一個案例,做到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這樣能達到提高理論水平與實踐能力的目的。在學習《環境影響評價法》時,我們設立一個環評項目,將環評的內容、程序、評價方法、存在問題、如何處理等一系列知識貫穿起來,訓練學生自覺地將環境科學知識運用到環境法律的理解中,同時在具體案例中對法律加以運用,這種理解會更深刻、全面。這樣的學習,不僅能使學生學到知識,還能使學生建構自己的知識體系,完成書本知識向自己知識的轉化。
(四)實踐環節要體現復合型
在法學實踐中,要強調多學科知識的運用和多種能力的培養。為此,在實踐部門的選擇上,我們除了要求學生在法院、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實習之外,還要求學生到有相關學科背景的行業部門實習,如有環境科學背景的學生,要求到環境企業、環境執法部門進行實踐。我們安排環境法學生到市環保局實習,跟隨環保局執法人員到現場執法,讓學生了解環境執法的真實情況;安排學生到企業協助參與環境管理工作,讓學生理解企業對環境保護的好做法以及存在的問題。這種多方面的實踐有利于促進學生復合型能力的培養。
(五)師資的培養要體現復合型
在教師隊伍中,有一些是跨學科的教師,他們具有復合型知識結構,但也有許多教師從大學本科到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都是學法學的,知識結構單一。學校要鼓勵教師跨學科攻讀學位或進修,教師要主動學習相關知識,擴大知識面,改善知識結構。如經濟法教師要熟悉經濟學知識,把握經濟學在經濟法立法中的運用,這樣有利于教師對經濟法的理解。這樣,教師在指導學生經濟學與法學方面,才能得心應手。
復合型法律碩士培養就是要發揮他們本科所學的非法學知識的優勢。如果本科知識沒有得到運用,那么學生的水平達不到本科生的要求。法律碩士只有把所學的法律知識與原有專業知識整合起來,融會貫通,并運用于社會實踐,才能在將來的職業生涯中具有競爭力。我們應通過創新培養機制,使復合型培養目標得到落實,為社會主義法治培養出卓越的法律人才。
[ 參 考 文 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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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5)06-0227-02
為了大力發展旅游事業,完善旅游的公共服務質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游資源,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我國于2013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首部《旅游法》,《旅游法》的實施為我國旅游業帶來新景象。作為旅游業中直接為游客提供全程服務的導游, 新旅游法的規章制度也給導游工作帶來一定的影響。
一、旅游法頒布實施情況
1.以促進旅游行業健康發展為宗旨
現階段,旅游行業成為我國服務產業中的龍頭行業,成為國家及地方優化經濟結構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有效手段,數十年的發展歷程為旅游法的出臺奠定了現實基礎。《旅游法》是時展的產物,以促進旅游行業健康發展為宗旨。
2.重點打擊旅游市場的各種亂象
《旅游法》重點打擊旅游市場各種亂象,能夠更好地規范和優化旅游市場。近年來,我國旅游行業得到迅猛發展,但旅游市場也存在各種亂象,如“零負團費”問題,不良旅行社先以低價手段招徠旅游者,再以誘導或欺騙手段強迫旅游者進行消費。對此,《旅游法》中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得誘導、誘騙或強迫旅游者到指定消費場所購物,對導游、領隊及其他經營者提出一系列禁令,從旅游經營活動的整個鏈條來規范旅游行業獲利行為。
3.保護旅游者權益為其亮點與焦點
旅游行業的產業鏈很長,涉及到消費者吃、住、行、游、娛、購這六大環節,《旅游法》中以保護旅游者合法權益、規范旅游市場和促進旅游行業發展為主要內容,圍繞保護旅游者合法權益而制定的,這也成為《旅游法》的亮點和焦點。
二、旅游法對導游工作的影響
1.新《旅游法》給導游工作帶來的挑戰
新旅游法的頒布,對于導游工作的具體規定,除了對導游人員的學歷、等級及語言水平有所規定外,還對于導游工作人員的業經驗有要求,這就會減少許多學歷、等級偏低,語種掌握缺乏的導游人員,同時也對兼職導游的工作有所約束,可能會帶來導游業大規模的人員淘汰情況。
同時,我國導游人員的收入主要以小費和回扣為主,但是新《旅游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導游不得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這意味著導游服務費也將“大打折扣”,導游不能再收取購物和自費項目的回扣,會使導游的收入大幅度縮水。再加之規定導游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不得私自承攬導游和領隊業務,更會嚴重影響導游人員的收入。
2.新《旅游法》給導游工作帶來的機遇
(1)導游人員素質將會有所提高
為了適應新旅游法對于導游的相關規定,加強導游人員的培訓,提高導游人員素質是旅行社改革的有效途徑之一。旅行社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適合導游發展的培訓計劃,加強服務意識的培訓,掌握規范化與個性化的服務原則,克服消極情緒,提高自身的能力與素質,更好地開展導游工作。
(2)導游人員薪酬制度的調整
在《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國導游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提出,導游的薪酬應該以“基本工資+帶團補貼”為主體,“傭金福利”為補充,還要結合業績考核,建立與報酬相一致的導游執業激勵機制。旅行社為導游提供穩定的基本工資保障,加上根據導游學歷、等級、工作經驗、服務質量等來確定的帶團津貼,成為導游人員穩定收入的主要來源。同時,給予導游人員一定的福利待遇,能夠緩解導游的經濟壓力,提高工作服務質量。
三、高職高專基于《旅游法》創新導游專業辦學模式
高職高專導游專業應以《旅游法》的頒布實施為契機,依據旅游市場人才需求格局變化,創新自身辦學模式,可采取如下策略:
1.樹立特色辦學理念
高職高專學校應樹立正確的特色辦學理念,緊密結合高職高專學校發展狀況、學科特點及旅游市場需求三個因素,為創新導游專業辦學模式奠定良好基礎。
2.合理設置專業課程
近年來,國家和地方政府都極為重視旅游行業發展,旅游逐漸成為人們休閑娛樂的一種方式,我國來自國內外的旅游收入明顯增長,在有利的社會環境下,高職高專學校導游專業需從多個層面合理設置專業課程。一是當下旅行社數量增加,高職高專學校可爭取和優質旅行社展開合作,訂單式培養導游專業人才;二是認識到當前很多人進行旅游并非單純的觀光行為,有時旨在參與某些旅游項目或旅游活動,高職高專學校可引導院校不同專業展開合作,積極參與到旅游項目和旅游活動中去;三是重視旅游者審美需求,設置教學課程時將“旅”和“行”兩個層面結合起來,增設旅游交通線路課程。
3.發揮實習基地的作用
高職高專學校導游專業人才的培養,離不開實習基地對學生實踐能力的推動作用。一是高職高專學校可投入資金建設導游模擬實訓室,提高學生的實際導游能力;二是具有高層次、前衛的眼光,積極與旅行社、旅游企業展開合作,為學生構建豐富而系統的校外實習基地,為學生提供更多實習的機會。
4.培養高素質專業人才
旅游活動具有國際性特點,高職高專學校導游專業應關注國際性因素,掌握國家旅游行業規范,積極借鑒國外先進經驗,認真研讀我國新頒布實施的《旅游法》,培養高素質的導游人才和出境領隊人才。
5.注重專業可持續發展
一、人才培養模式概述
在培養人才的過程中,應該將創業設計作為重點內容,不僅僅向人才灌輸基本的成才模式,同時幫助學子了解自我創業基本職能。落實到旅游管理專業而言,首先應該修訂具體的人才培養方案,根據方案設定來了解具體的規范等,進而確立課程。在人才培養模式中,培養的不僅僅是知識,更多的便是注重能力培養,現代中引入了“三維一體“培養模式,三維主要代指專業能力、關鍵能力和創業能力,主要模式為教師參與指導,進而學生中間產生一種連續、群體性的創業實踐活動。筆者認為,該模式將服務精神放大, 模擬具體職場生活,在培養中注重培養學生的真實能力,減少了傳統人才培養模式中的學識培養等,使得教育和實踐相結合,更加新穎的突出了現代的教育理念。
二、項目教學法在創業設計教學模式中的應用
(一)項目教學法含義
項目教學法,顧名思義在教學中增設一個項目,進而師生為該項目服務,使得教學活動展開更貼近實際生活和實際工作環境。在實際的教學過程中,通過項目作為教學整體的主要線索,進而知識點往往都融入到項目中,可能項目展開的某一環節和某一知識點契合,進而項目的展開便如同正常教學的推進一樣,通過學生實際的投入,使得其對問題認識更加深刻,進而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可以自行摸索出解決方案,一方面既學習了具體知識,另外一方面同樣鍛煉了學生的能力。
(二)具體應用
前文具體介紹了項目教學法的含義,進而在稿紙高專旅游管理專業教學中,主要的教學項目便應該是創業設計,通過創業設計中所需要的細化,實際工作中可以將項目劃分,使其分為多個子項目,子項目的設置可以根據課程體系完成,然后根據每一個子項目的具體需要配備教師,最后達成整體項目的實施。筆者以某高職院校旅游專業為例,具體分析項目教學法應用,主要如下:
將學生分組,根據具體學生興趣愛好等完成分組,教師應該了解每一個小組的基本學生信息,進而有側重的選擇帶隊教師,然后由教師設置每一個學期的階段性任務,可以說項目教學法一旦實施,便勢必要跟隨受教育學生兩個學年,然后教師分配具體子項目工作,通常來說項目的具體劃分應該遵循以下步驟:
1、確定開題。根據項目教學法的實際效果,第一個學期應該為創業設計初級階段,在此期間主要配套的專業知識為管理學的一應基礎知識,此步驟屬于地基步驟,幫助學生成功認識創業。在此期間,學生需要完成的任務便是完成人員職能分工,確定小組內所有成員的具體任務,然后根據每一個成員所搜集的創業信息,進而得出對應的創業開題報告。報告的內容主要便是創業基本思路,確立創業項目的核心內容等,同時對創業中可能涉及到的具體事務做出一定說明,此步驟應該通過PPT向教師展示,并且得到教師的認可方可開始下一步驟。
2、調研市場。此階段,便是在開題報告階段完成后,由學生小組做好基本的調研工作,幫助學生了解并且調查分析市場信息,針對旅游管理專業的學生,具體而已調查周圍的旅游服務具體項目,進而通過統計并且分析此類資料,得出自我創業項目的基本市場調研,然后確定自我的基本服務項目,得出最終的市場調查報告。
3、成立公司。根據第二階段的市場調查,可以在該基礎上創立自我的公司,此階段針對學生小組的任務主要便是確定名稱、地址等具體事務,包括公司選擇哪里的市場完成開拓等,最后通過公司成立報告的形式向指導教師報告該事務。
4、制定營銷策略。公司成立后,便落實到具體的營銷中,營銷并不是盲目展開的,需要制定營銷策略,根據既定的公司策略進而選擇自我的營銷市場,包括自己的主打項目等,通過營銷策略明確自我的基本營銷手段,最終向指導教師上報一份市場營銷策劃方案。
5、報告財務。該階段便屬于結束階段了,報告財務只屬于總結的一部分,更多的便是根據創業公司運營具體狀況來做出階段性總結和項目總結。通過PPT的方式向全體教師展示小組的階段運營成果,同時財務報表也是必不可少的,此類硬性證據都屬于最為良好的完成總結,針對一部分運行良好的學習小組,可以幫助其推向市場,轉換為實際生產力,同時對于學生自身而言,該方法拓寬了學生的就業機會。
DOI:10.14163/ki.11-5547/r.2015.30.078
基于多種因素影響, 慢性腎衰竭發病率逐漸上升, 給患者健康和生命帶來嚴重威脅。慢性腎衰終末期需通過維持性血液透析方法治療, 在一定程度上延長患者生命, 提高患者生活質量。但在采用血液透析方法對患者進行治療時, 基于患者活動減少、血脂異常、透析不充分和毒性代謝產物在體內儲留等因素, 導致患者并發心律失常發生率提高, 威脅患者生命[1]。為進一步了解慢性腎衰患者血液透析并發心律失常的臨床治療效果進行研究分析, 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 1 一般資料 選取60例通過血液透析方法治療的慢性腎衰患者, 其中, 男38例, 女22例;年齡30~77歲, 平均年齡(53.62±7.02)歲;1例多囊腎, 5例藥物性腎損害, 18例慢性腎小球腎炎, 18例糖尿病腎病, 18例高血壓腎病。
1. 2 方法 本次研究選取患者均通過碳酸氫鹽透析液和聚颯膜透析器維持血液透析, 透析4~4.5 h/次, 透析3~5次/周, 根據患者透析過程中的尿量決定透析時間和次數。對于24 h尿量15 h;對于24 h尿量>800 ml的患者透析2次/周, 每次透析>9 h。根據患者具體狀況在血液透析中維持心電, 定期聽診心臟, 觀察患者臨床癥狀, 擇時測量血壓。記錄心律失常患者胸悶、大汗、惡心、心悸、頭暈和頭痛等癥狀, 并查找原因, 制定相應治療措施。治療措施包含降低血流量、吸氧和靜脈注射150 mg胺碘酮[華裕(無錫)制藥有限公司, 國藥準字H19983077]+500 ml葡萄糖注射液等。
1. 3 觀察指標 觀察患者出現心律失常狀況和臨床治療效果。
1. 4 療效判定標準[2] 顯效:患者臨床癥狀在用藥15 min內消失, 向竇性心律轉復, 可心室率下降, 20%;無效:患者臨床癥狀在用藥30 min內沒有好轉, 沒有向竇性心律轉復, 心室率下降
1. 5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18.0統計學軟件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 x-±s)表示, 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檢驗。P
2 結果
2. 1 心律失常狀況 60例患者共實施血液透析624次, 心律失常126次, 其中, 29次心房顫動, 2次竇性心動過緩, 37次室上性早搏, 1次室上性心動過速, 29次室性早搏, 28次室性早搏二聯律。年齡50歲患者血液透析74次, 35次出現心律失常, 占47.30%(35/74)。年齡>50歲患者心率失常率顯著高于年齡
2. 2 臨床治療效果 本次研究選取患者胺碘酮藥物起效時間為(14.02±8.02)min, 治療總有效率為91.67%(55/60), 其中, 45例為顯效, 10例為有效, 5例為無效;竇性心律轉復率為81.67%(49/60), 2例出現淺靜脈炎, 通過硫酸鎂處理后癥狀得到緩解。
3 討論
在采用血液透析方法對慢性腎衰竭患者治療時極易并發心房纖顫、室性早搏和室性心動過速等并發癥, 其同毒性代謝產物在體內儲留、血壓異常、活動量減少和患者血脂等多因素相關, 年齡為導致患者出現心律失常的主要原因之一, 年齡同心律失常之間為正相關。伴隨患者年齡的增長, 患者心臟供血系統、心肌收縮能力和傳導功能均退行性改變, 并且代償能力下降, 因此, 在透析過程中, 其耐受能力和調節能力變差, 增加了心律失常發生率。胺碘酮為Ⅲ類抗心律失常藥物, 腎功能減退患者也可使用該藥劑治療, 不需調整藥劑量。其對多種室性快速心律失常和室上性心動過速有終止作用, 可有效抵抗心室和心房纖顫, 有效治療房室和房性折返性心動過速, 提高患者臨床治療效果[3]。本組年齡>50歲患者心率失常率顯著高于年齡
綜上所述, 在采用血液透析方法對慢性腎衰竭患者進行治療時極易并發心律失常并發癥, 影響臨床治療效果。醫護人員應根據患者年齡和機體具體狀況制定針對性的防控措施, 胺碘酮在一定程度上可顯著提高患者臨床治療效果, 改善患者預后。
參考文獻
[1] 高軍,郝麗,馬勝銀.枸櫞酸鹽透析液對慢性腎衰患者外周血Th17的影響.安徽醫科大學學報, 2014, 49(10):1436-1440.
企業積極尋找戰略合作伙伴,走高端、強質量、打品牌,研發市場旺需產品,構建現代營銷網絡,盡快形成產業規模,真正把乳制品產業做優做大做強。
農業現代化是墾區未來發展的根基。進入新的歷史階段,墾區要實現“四化”同步發展,就必須以改革創新為動力,率先轉變發展方式,走安全、高效、優質、綠色發展道路,實現可持續發展。
要調整優化墾區種植結構。墾區的農業機械化率、科技貢獻率、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等都已經達到發達國家水平,但在高產出、高產值的同時,還要進一步強調高質量、高效益,進行高起點、高標準種植。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落實糧食作物“三減”措施,推動種植和生產加工全過程標準化,發展生態農業,提高農業質量效益。同時,要積極調整種植結構,堅持農林牧結合,大力發展果蔬、牧草等經濟作物,發展特色農業,提高農業綜合效益,推動墾區種植結構向安全優質高效綠色方向發展。
近年來,大學生就業形勢日趨嚴峻。許多高校都相繼開設了創業教育課程,但是創業教育并沒有形成系統完善的創業教育理論和培訓體系,尤其表現在創業教育中忽視法律教育。法律是現在社會運行的一種常規形式,無論是政治還是經濟活動,都必須采用合法的形式有秩序、有規則的進行。
(一)大學生創業教育忽視創業法律教育。目前,相當一部分高校對大學生的創業教育側重于培養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創業精神、創業能力、創業品質等,在增長大學生的創業知識及培育創業技能上又著重于創業團隊、創業計劃、營銷計劃、創業融資等方面。對與創業有關的法律知識涉及甚少,有的也只是簡單介紹一下企業法的相關內容。大學生創業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導致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法律知識欠缺、法律意識淡薄,創業成功率低,甚至在創業的過程中誤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社會的法治化要求。現代社會,一方面,法律取得了社會中的至上地位,全部的社會關系被置于法律的調控之下[2];另一方面,法律規則的普遍化又使得學習法律成為人的社會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每個人將不得不像學習勞動技能、生活經驗、道德規范那樣學習法律。[3]這在大學生創業的過程中體現的尤為明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發展,企業的管理策略、經營中的法律問題、法律風險都成為創業者必須深思熟慮的重要課題。在企業生產運營的具體環節中,來自法律的風險有時遠大于來自市場本身的風險,看似微小的疏忽與問題可能迫使企業和創業者付出慘重的代價。韓國文在《創業學》中指出:“作為創業者,如果懂法就可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他人侵害,更為重要的是,現代社會的任何創業行為,都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依照法律程序,得到法律的認可。”[4]所以必須廣泛深入地開展創業法律教育,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與運用,對大學生進行創業知識、技能和素質的綜合塑造,加強創業活動的科學性,減小盲目,降低風險,提高創業的成功率。
二、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目的與內涵
開展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就是要在傳授創業基本法律知識的基礎上,整合、創新創業法律知識,進而培養法律思維方式和創業法律意識,訓練和提升法律技能,提高在創業過程中預防爭議和解決爭議的能力。(
一)獲得與創業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在創業過程中,任何企業都會在很大程度上涉及法律問題,如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企業的注冊、注冊商標的確定、設計專利的保護、合同的簽訂等都與法律有著密切的關系。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法律是規范企業活動的準繩。創業教育首先就是要傳授基本法律知識,使創業者明了現行企業、創業相關的法制體系、法律內容、各種權利義務關系以及救濟程序。
(二)培養創業法律意識。在傳授基本法律知識的基礎上,幫助大學生樹立創業法律思想觀念、培養健康的創業法律心理,提高大學生的創業法律認知,進而塑造大學生理性的創業法律意識,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人才素質的要求。正如黑格爾所說:“法律必須普遍地為人知曉,然后它才有拘束力。”[5]
(三)提高創業過程中解決爭議的能力。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另一個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的用法能力。法律賦予當事人許多權利救濟手段,企業應充分合理地行使相關權利,放棄相關權利就等于放棄了維護利益的可能性或無法實現利益的最大化。[6]在實踐中,某些大學生面對復雜繁瑣的創業法律程序,缺少耐心與信心,往往不能充分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利,爭取在法律上可能存在的積極利益。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旨在使創業者依法律規定,做出合乎事理的規劃,預防爭議的發生在先,處理已發生的爭議在后,從而在創業的過程中協助建立、維護一個公平和諧的社會秩序。
三、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存在的問題
相對于國外較成熟的創業教育教學體系而言,中國的創業教育教學才剛剛起步,并未形成正規的課程教育和專業教育。創業教育只是在學生原有學習體系不變的基礎上,另行“添加”的教育活動。而其中創業法律這部分的內容更是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并且存在諸多的問題:
(一)創業相關法律繁雜,創業法律教育課程沒有形成合理體系。要創辦企業,創業者首先要確定適合自己創業的企業組織形式,因為每一種形式在稅負、責任、存續性、籌資等方面均有重要區別。[7]明確企業注冊的具體流程,與此相關的法律主要有《公司法》《企業法人登記條例》《合伙企業法》《合伙企業登記條例》《個人獨資企業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此外,企業的運營,還必須了解《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票據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產品質量法》《勞動法》等。而且,與創業相關的具體法規甚多,各地區還存在著很大差別,所以說,創業相關法律繁雜,不利于形成一個完整體系。我國現有高校開設的創業教育課程,大多采用了國外創業教育中的核心課程,即大多以美國的杰弗里蒂蒙斯、小斯蒂芬斯皮內利合著的《創業學》為藍本[8],內容主要集中在“商機選擇”、“創業者和創業團隊”、“商業計劃”、“企業創建與運營”等方面。另外,我國的創業教育基本上停留在專題講座層面,未能將其作為一門體系化的課程來講授;創業教育理論重視創業者的精神與心理的培養和與經濟學、管理學知識的結合,對于創業與法學的交叉與融合并未得到足夠關注,其法律教育體系更是無從談起。
(二)創業法律教育認知觀念不到位。1.高校創業教育目標設定具有功利性:這種功利性的目標導向造成了高校的創業教育活動主要局限于操作層面和技能層面,而不注重法律意識和法律思維的培養,學生在創業過程中依然對法律問題知之甚少,一是不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優惠政策,另一個是在經營過程中由于缺乏法律意識而增大創業法律風險。2.大學生對創業法律教育的認知存在偏差:很多同學認為創業只需要懂管理、能策劃、有資金即可,缺忽略了法律法規對創業的保障因素和約束因素,沒有學習法律知識的意識,創業法律教育處于被動的不利地位。
(三)匱乏創業法律教育資源。中國的創業教育教學剛剛起步,教學方式單一,現行的教學模式都是課堂講授加案例討論。教學內容因學校、教師等因素差異很大,沒有統一的基礎性課程設置和培養教學目標。各大學在開創創業法律教育活動時,大都依托經濟管理學院和法學院開設的經濟學與經濟法課程或講座。有的甚至只設有事后咨詢機制,缺乏系統的創業法律教育資源。
四、完善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幾點建議
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不能僅僅以傳授知識為理念,而是要把知識傳授與思維引導和技能訓練結合在一起。黑格爾認為:“關于理念或絕對的科學,本質上應是一個體系,因為真理作為具體的,它必定是在自身中展開其身軀,而且必定是聯系在一起和保持在一起的統一體。”[9]創業法律教育在實施過程中就是要樹立一種創業法律理念,并形成科學合理的體系,具體建議有:
(一)依托大學法學院,創建創業法律教育體系。創業者本身并不是一類獨立的法律關系主體,他們是民事主體中一個特殊的群體,與創業相關法律法規很多,但我國并沒有獨立的專門性法律來調整這一特殊群體,只有一系列法律法規組成的法律群。繁多而又復雜的創業法律決定了開展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必須依托法學院,由法學專業教師將相關法律內容統籌為一門獨立學科,并逐漸形成一套科學體系,從課程設置方面入手,為創業者形成合理科學的知識結構打下基礎。明確開展創業法律教育的目的是使學生了解與創業相關的法律制度,掌握企業運營過程中的法律與政策問題,熟悉各種創業法律規范;在此基礎上培養大學生創業過程中必需的法律意識,進而能夠在企業運營過程中合理規避法律風險,提高解決糾紛的能力。創業法律教育主要應涵蓋創業主體、創業運行、創業規制、創業救濟四個方面的法律法規內容,此外,還要研究與創業相關的各種法律制度:如,對私有財產保護的各種法律制度,物權制度,擔保制度,對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法律風險的規避制度、企業和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等。值得一提的是,貫穿其中的是創業法律功能和價值的探討以及法律思維和法律意識的培養。
(一)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是大學生必備的創業意識和創業素養
1.大學生必須誠實守信。現代經濟是市場經濟、法制經濟。大學畢業生無論在國內創業,還是在國際上發展,都必須遵守交易規則,依法辦事。誠實信用原則是現代民商法中的“帝王條款”,它對民事活動和商事活動公平進行具有普遍控制作用。在商事法中誠實信用原則要求交易行為當事人應尊重交易習慣,依誠實信用的方法而為交易活動,以維持公平[2]。事實上,當今市場經濟已進入誠信時代,作為一種特殊的資本形態,誠信日益成為企業的立足之本與發展源泉。因此,誠實守信是大學生必備的創業品質[3]。大學生一旦涉足創業領域,就要具有職業道德。有的大學生創業失敗的原因,就是缺乏商業信用,如稍有不滿就肆意毀約,結果造成兩敗俱傷,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直接導致他上了業界的“黑名單”。可見,大學生既然選擇了創業之路,就要遵守這一行的規范。剛入行,更應把信用放在第一位,以此贏得客戶的信賴,這樣才能使自己的企業得到長久的發展[4]。
2.大學生創業者必須具備良好的法律意識。要正確處理好合作與競爭、集體和個人之間的關系,就離不開權利義務的合理配置。法律意識本質上強調的是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只有具備了良好的法律意識,才能自覺地運用權利義務對等性的原理來有效地化解矛盾,促成和諧,支持創業。
3.大學生創業必須具備法律修養。大學生處于青年期,心理發育快而又未完全成熟,心理脆弱起伏大、易沖動、自我控制能力與承受力較差、人生閱歷淺、做事欠考慮,但創業復雜,如果沒有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極易誤入歧途,甚至違法犯罪。而法律修養能有效防止創業者沖動、激憤,理性處理遇到的各種問題和挫折。
(二)法律知識是大學生必備的創業知識
創業知識主要指與創業相關的理論、政策、法規及必備的專業知識。其中法律知識在大學生創業的全過程都必不可少。企業創辦之時,大學生首先要了解創辦企業的類型和程序,因此必須具備較全面的市場主體法,如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公司法等基本知識;企業創辦后,要生存要發展,不可避免地要與其他市場主體發生各種交易行為,從事各種各樣的民商事活動,要面對各種競爭,要融通資金,要抵御和化解各種風險,這就要求創業者必須有較全面的市場主體行為法,如民法、合同法、物權法、擔保法、保險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另外,大學生創業時還要具有基本的規范市場管理秩序法,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產品質量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在一項研究調查中,當大學生被問及“您是否了解創辦企業的相關程序”時,84.94%的學生選擇“幾乎不了解”和“根本不了解”[5]。這表明,實踐中創業者基本法律知識欠缺問題非常突出。
(三)法律能力是大學生必備的創業能力
創業法律教育不僅要使創業者知法、守法、懂法,還要使其學會用法。只有學會了用法,大學生的創業之路才能越走越穩。
1.大學生創業時需要有較強的法律政策掌控力。近年來,為支持大學生創業,國家各級政府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涉及融資、開業、稅收、創業培訓、創業指導等諸多方面。對立志創業的大學生來說,只有了解這些政策,才能走好創業的第一步[6]174。但實踐中許多創業者根本不知道或知道但不知如何利用這些優惠政策,法律政策掌控力不強。
2.大學生創業時需要運用法律知識防范、抵御并化解各種風險。大學生創業必會遭遇各種風險,其中也包括各種法律風險,如何利用法律和政策來防范風險、抵御風險、化解風險,是創業者必須具備的能力。但實踐表明,很多大學生在創業前很少認真了解與創業相關的法律內容;或者雖有所了解,在實踐中的眾多環節上卻忽視法律,不懂得運用法律,在風險和利益同時存在的情況下,以賭博意識、投機心理和冒險行為替性的法律思維,以致造成一些慘痛的教訓[6]173;或者在遭遇風險時束手無策,使創業夭折。
3.大學生創業時需要運用法律,依法妥善解決糾紛、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能會與供應商、經銷商、消費者等關系人發生矛盾和糾紛,協商和解、調解都不失為解決爭議的好方法,而仲裁和訴訟則是解決商事糾紛的有效手段。因此,有必要對訴訟法、仲裁法等程序法有基本的了解,并學會利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二、大學生創業教育、創業法律教育及其課程體系設置現狀
(一)創業教育及其課程體系建設滯后
目前,我國高校創業教育還停留在搞一些與創業有關的活動階段,主要局限于指導學生自主設計、創辦、經營商業企業或科技公司以及組織創業競賽活動等操作層面上,這種意義上的創業教育和創業實踐往往把大多數學生排斥在創業教育之外。有的高校雖有畢業生創業指導中心,但也僅僅停留在創業團隊創業過程的扶植上,如鼓勵學生自辦公司、開展創業計劃競賽等,這對學生創業能力的提高會有一定幫助,但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綜觀西方發達國家大學創業教育,我們發現物質條件保障固不可少,但更重要的是科學合理的課程體系、洞悉學科前沿的優秀師資隊伍、作為知識載體和傳播媒介的優秀教材[7]這三個方面的軟件設施,且必須首先構建課程體系。西方國家的大學非常重視創業教育系列課程設置問題。如美國大多數院校都將創業作為一個專業領域或研究方向,因而具有完整且成系統的教學計劃和課程結構體系。在我國,大學生創業教育課程的開設還處于探索期。從創業教育課程設置來看,只有少數高校開設了創業教育、創造學課程,再輔之以零散的創業管理、商業計劃書、企業家精神、科技創業等課程,且這些課程大多以選修課的形式出現,沒有將創業教育納入人才培養目標體系之中,導致創業教育與專業教育、基礎知識學習的脫節。盡管有些學者正致力于創業教育課程設計的研究與探索,但尚未形成一套權威的完整的課程體系。
(二)創業法律教育及課程設置嚴重缺乏
我國各高校都針對本科生開設有法律基礎課以及一些專業選修課,如經濟法、合同法等,但都是學位課程,不是專門針對創業教育開設的,對培養創業者的法律意識、法律素養,提高創業者的法律能力,遠遠不夠。已有的創業課程體系設置研究成果中,從建議開設的課程體系看,也沒有將法律教育及相關課程設置提到應有的地位,少有提及法律類課程設置的。如有學者提出創業課程的設置應分為學科滲透課、必修課、選修課三種情況。而這三種課程中僅在選修課中提及設置“公司法與合同法”[8]。沒有將法律課程作為一個體系,作為創業教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來科學規劃和設置,從而導致創業法律教育缺失。
三、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及其課程體系的建構
創業法律教育的培養體系應建立在完善的課程體系上,注重創新和實踐。創業法律知識是一個內容龐大的體系,也是一門專業知識。如何將創業法律知識及能力培養納入學校的課程體系,從理論到實踐都是一個有待深入探討的課題。在創業人才的培養體系中,課程體系是核心。因此,必須充分了解創業法律教育及課程體系設置的特點,確立正確的指導思想,在此基礎上構建科學、系統、合理的課程體系。
(一)創業法律教育及課程體系建設應遵循的原則
1.針對性原則。即操作和實施的目標就是使創業法律教育在規定時間范圍內達到預期的結果,培養或塑造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較高的法律修養、較強的法律能力的創業者。
2.相對獨立性和配套性原則。創業法律教育課程體系與目前各級各類學校的課程體系相比較,是一種相對獨立的課程體系,但與此同時,法律教育課程也要與其他課程相配套,而不能孤立地開設,應與其他創業教育課程形成一個完整的、綜合的體系。
3.知識性與實踐性相結合原則。創業法律教育的課程首先是要求在校生對法律知識有較為全面的理解,讓其具備法律意識,在此基礎上,通過各類活動及活動項目,使受教育者在活動中形成和產生各種外顯的操作行為和動作,從而作用于內部身心,并使之發生預期變化的特定課程組織方式。4.多樣性原則。創業法律教育課程的綜合性、活動性必然要求課程組織方式具有多樣性和靈活性,也就是選擇性和彈性。
(二)創業法律教育課程體系的構建
基于以上創業法律教育及其課程體系建構應遵循的原則,創業法律教育的課程體系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