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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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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

      篇(1)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最早始于1997年,最近一次,教育部又印發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11]2號)。通知中規定了以下內容:一,高校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的首要職責是進行預算的執行,以及統計其它財政收支的數據,并確保它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二,負責管理高校內部的投資情況以及統籌高校的財務狀況;三,對重要的經濟項目具有決策權,可以編訂高校內部的財務制度以及監督其執行狀況;對下級單位具有監督權和裁決權。此外,責任人必須落實國家的方針政策,始終與國家政策銜接,遵守國家有關的經濟法規,執行好上級的指示;并處置重大的經濟決策事項以及做好與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活動的社會、經濟、環境效益;牢牢樹立法律意識,杜絕金錢腐敗、權力腐敗。

      二、當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所存在的不足

      (一)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存在眾多缺陷

      盡管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已經在我國推行了十多年了,但是,在實際中還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比如說在一些比較重要的部門,或者在重大項目資金使用方面,重大財產處置方面,沒有真正的將責任落實的執行者的身上,而且對學校內部所謂的經濟責任人的監督不夠全面,只停留在制度的層面,沒有落實好執行情況,這種現象普遍存在于國內各大高校。

      (二)高校難以制定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由于高校的職能部門比較繁瑣,不僅涉及到各個學院、食堂、醫院、圖書館、后勤集團、科研所等,還涉及到社團、商戶、游泳館等,其組成部分比較冗雜。既有事業單位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私人商戶和公司企業參雜其中,有公益性質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盈利性質的成分在里面。由于最近幾年高校內部經濟制度的改革,導致許多高校內部的管理制度都不盡相同,校內經濟更加的多元化,也更加難以管理。

      (三)高校現有的財務制度無法滿足經濟責任審計

      雖然我國早在1997年就頒布了與高校有關的財務制度,十多年過去了,管理財務的方式依然沒有多大的變革,雖然有一些小小的改進,但整體內容都還是照搬原來的制度,無論是財務報表還是財務審計,早已無法適應新時期高校的財務要求。所以,高校現有的財務制度首先是不能夠滿足現在的財務核算要求,其次是如果責任人卸任,在交接的過程中會出現財務結算的問題,這主要涉及到拖欠賬款,貸款,導致接任人無法處理好問題。再就是,資產折舊不及時,容易導致重復折舊,或者被動折舊。

      (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缺乏有效的管控環節

      一般而言,高校的審計人員均是學財務出身,有些人名為“財務管理”出身,實際上卻并不通管理之道。因為這些人員往往會從專業知識的角度出發,主要注意力會聚焦在財務統計上,而忽視了管理能力的提升,從而不利于財務工作的開展。因為從管理學的角度來講,關注財務使用的過程就是財務管控的過程,二者缺一不可。

      三、提升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水平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摸清審計評價的對象和內容

      要建立健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首先要弄清楚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然后后續任務才得以開展。要弄清楚審計對象,細化到高校的各個部門中去,弄清楚不同的部門所使用的審計手段和審計方法。將經濟責任審計完完全全落實到個人,誰負責,誰簽字,出了差錯該怎么辦?誰來制定決策,怎樣執行,怎樣審核項目等,這都要與責任人進行掛鉤,以確保責任制度的順利執行。

      (二)拓寬審計渠道和具體的經濟行為,更新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當前,高校的經濟活動主要停留在結果層面,而過程往往被忽略,資金使用的動向,資金使用又沒有真正的落實,虛假報賬等時有發生。比如項目招標,預算和實際會有出入,但是實際上僅憑發票就能報賬等,嚴重影響了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再就是,由于現有的經濟責任制度依然沿用的是97年的財務制度,但2011年出了新規,所以高校應當立足新規,引入更加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以提高高校財務的高效性、透明性。

      (三)按照高校現有的行政結構,探索全新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體系

      由于我國的高校具有普遍的特殊性,若要建立一個完善的且適用的體系,必須依托高校現行的管理模式,量身定做適合當前高校管理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從日常考核、廉潔奉公、科學決策、科學管理、依法行政這五個方面入手,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國高校情況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學校領導在做出有關經濟責任的重大決策之前,必須聽取專業人士的意見,以及制定科學的方案,切不可,造成經濟決策失誤,拖累經濟責任人。

      參考文獻:

      [1]王亞榮,馮民柱.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幾個難點問題及對策探討[J].當代經濟科學,2011.

      [2]程海艷.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研究[D].武漢理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

      篇(2)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為了強化對高校領導干部的管理以及監督的水平,能夠在教育事業中促進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來維護高校的財務、經濟能夠正常的進行。但是在我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著許多問題,通過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特征以及實踐意義進行研究,能夠總結到其中存在的問題可以歸納為:

      (一)規章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高校教育中,由于制度中存在著缺陷,這就導致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沒有一個相對完整、具有嚴格標準的框架來進行具體便準的規范,這就使得在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了

      不確定性的管理,使得審計結果不夠規范,在內部行政權力中,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沒有發揮正常的工效,失去了制度的規范。

      (二)在思想認識上的問題。

      在思想上出現的問題主要的表現在:高校的領導干部認為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監督形式,在思想上的重視程度不夠高,并且在工作中沒有對審計的對象進行重點研究,在工作中知識注重了形式,沒有做好具體的規范檢查。

      (三)在原則上出現的問題。

      在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在領導出現離職或者是調轉的時候,一般實行的是:“先離職,后審計”的原則,這就出現了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造成了一系列問題:離職后領導的重視程度不夠高。沒有對具體的審計工作進行事前的變更安排,造成工作中出現的漏洞,這就使得在以后的工作中使得“審”與“用”脫節,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

      (四)審計工作中獨立性比較差。

      由于在當前,我國高校教育事業中,經濟責任審計是學校內部額審計部門來進行具體的審計工作,但是在高校經濟中,審計對象不夠明確,在工作中會受到各種牽制,這就造成在工作中不能完全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實施,僅僅是存在著一種經濟業務的依托關系,影響了審計的結果。

      (五)審計工作在規劃中的缺失。

      在我國高校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現狀基本上可以歸納為:審計的內容比較復雜;時間緊;審計覆蓋的面積比較廣,因此在具體額工作中對人事制度上存在著不足,這就會影響審計工作的具體規劃,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僅僅限制于形式上,并沒有對結果進行具體的規劃設計。

      (六)審計工作中方法和技術的缺陷。

      在我國高校審計工作中,由于受到傳統的審計方法的限制,這就導致在工作中會出現一些違法的賬面,這種狀況就是由于審計工作中的方法和技術不夠完善,嚴重的影響了審計結果,造成審計中風險。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策略分析

      在高校教育中,審計策略占據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為了促進高校融資的正確進行以及在財務工作中的順利實施,這就需要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策略,其中審計策略是指審計人員為了更有效的實施審計目標來具體安排的關于審計計劃的流程,審計方法以及在審計評價體系中的具體事項,最終制定一套比較完整的體系來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降低審計中的風險,提高審計的效率,促進高校財務工作的有效實施。具體的審計策略表現在:

      (一)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工作。

      在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為了保證審計結果的準確性,這就需要在具體工作前要制定明確的審計目標,并且選擇合理的審計方法,在根據現有的資源中進行顆粒的調整計劃,使得審計工作能夠科學有效的順利實施,增強審計的審核結果,完成審計成果,在計劃工作中做到合理、高效。

      (二)安排具體的審計流程。

      在審計策略的制定過程中,重點是從審計的準備工作、實施階段以及審計的報告階段進行的。具體的實施過程包含著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要對審計對象進行確定,明確具體的經濟目標,在識別審計風險的過程中來具體確定審計的流程,根據高校經濟責任的具體步驟來實施審計的過程,這樣就能夠大大降低審計的風險性,提高審計的質量,之后做出比較科學的審計報告。最終在合理的審計方法中來確定具體的經濟責任。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技術方法和評價方法。

      在研究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審計的技術方法有:從賬戶進行入手,將賬簿和銀行賬戶,來確定具體的會計科目,并且做好相關賬目的審計監督工作;在查賬取證中研究審計的方法:常見的方法是順查法、逆差法、抽查法、抽樣法、計算法等,在審計方法中還包含著財務分析方法,在高校財務狀況中對經濟責任以及具體的經濟目標進行客觀的評價;審計調查法,連續審計法等。

      在研究高校審計評價的方法中:它主要是高校經濟責任下來研究審計方法的重點以及難點問題。具體有:層次分析法、以及在選擇審計評價方法中遵循的具體原則。

      總結

      在研究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后,能夠根據具體的現狀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策略,在研究審計方法以及審計評價提下中構建了完整的經濟責任審計程序,最終為完成高校經濟工作中的內部控制以及財務狀況做出了有效的保障,在領導干部的正確領導下,有效的提高了審計的質量,強化了運用的實效,最終為高校教育事業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發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體系。

      參考文獻:

      [1]謝文軒,李家聲,陳小芳.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幾個難點問題以及對策探討[J].當代經濟,2012,(16).

      篇(3)

      一、充分發揮內審作用,積極開展高校經濟責任審計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學校財務、校辦產業、基本建設、后勤管理部門和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及校辦企業法人代表任職期間、任職期滿或因調動、退休、辭職、免職、撤職等原因離開現職崗位前在管理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監督鑒證、評價。上述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共同的內容主要有:是否依法履行其相應的管理職責;債權債務是否清楚,有無糾紛和遺留問題;國有資產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經濟決策是否符合程序、有效;有關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個人遵守財經法規情況。不同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各有側重和不同:

      1、財務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預算的編制、調整和執行的合規性;年度決算和財務報告及有關會計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預算外資金的收入、支出的管理和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有無私設“小金庫”、濫發錢物等問題;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2、校辦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企業對外投資及資產處置情況;企業收益分配情況,能否及時足額納稅,能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向學校上交有關費用和利潤;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3、基建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基建項目是否納入計劃管理,有無任意改變建設項目計劃和內容,是否超計劃投資;工程招標、承包是否符合規定,手續是否完備、合法;工程質量是否達到設計要求,有無嚴重超概預算工程項目和長期延誤工程項目;竣工結算是否真實、合法;基建經費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4、后勤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資產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各項收入和支出是否納入財務管理,是否真實、合法,效益如何,有無亂收費、亂集資或截留、擠占、挪用學校經費和其他經費的問題;有關合同、協議是否合法合規,有無損害學校權益的問題;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5、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各項收入和支出是否納入學校財務管理,是否真實、合法,各項支出效益如何,有無重大違紀違規和損失浪費問題;所辦產業和經濟實體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和盈虧狀況如何;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二、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需要解決的幾個問題

      1、充分認識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正確評價經濟責任審計。在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上,應避免兩個誤區:一是對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認識不足;二是過高估計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把對干部考核和考察過多地寄托在經濟責任審計上,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期望值過高。因此,在宣傳經濟責任審計重要性的同時,必須明確:經濟責任審計是從審計角度來認定其經濟責任,而非全部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是被審計人在其職責范圍內執行經濟責任的情況,而非對被審計人進行德、能、勤、績的全面考核;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對干部監督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而非全部手段。

      2、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合作與協調,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兩個暫行規定”,領導干部、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是由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提出委托建議書或由人民政府下達審計指令,審計部門依法實施審計。因此,經濟責任審計不單是審計部門的工作,需要上述部門共同協調、積極配合,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將審計監督與組織監督、紀檢監督有機結合起來。

      從當前審計實踐來看,由于前任未作審計,現任責任不明確,前任與現任領導、企業負責人的財務基數不明確等因素,給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經濟責任評價帶來一定的困難。因此,這就需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內容、范圍、評價指標、實施辦法等,使之制度化并加以固定。在此基礎上,建議有關部門共同建立領導干部、企業負責人任職審計檔案,任職前進行財經法紀教育、談話,明確其任期的主要經濟責任,并將其任期內發生的重大經濟決策及經濟活動,在日常審計中及早關注與經濟責任審計有關的事項,與離任審計的材料一并歸入任職審計檔案中,使經濟責任審計更加注重過程與實質,做到事前經濟責任明確,事中有監督,事后評價實事求是,嚴格分清經濟責任,做到獎懲分明,避免走過場。

      篇(4)

      二、進一步做好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理論制度支撐法規體系是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規范,更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支柱,盡管《審計法》的修訂及《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相繼出臺,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新的規定和要求,但針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具體規定尚不健全。為使高校內審人員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高校應根據《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原則,結合自身的特點,對原有規定進行修訂、補充、完善,把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干部考核的常規審計程序,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干部檔案資料管理,制定出適合高校自身的、具有可操作性和針對性的相關制度及規定,為人事部門考察和使用干部提供客觀依據。

      (二)加強培養高校經濟審計人才

      為了搞好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真正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高校建設中的作用,就需要建立一支政治素養高、業務技術精的審計隊伍。這就首先要加強審計隊伍的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建設,培養審計人員堅持原則、依法審計的精神;其次要不斷加強審計隊伍的業務建設,提供更多的后續教育的機會,通過多種渠道、多樣的培訓,提升審計人員的業務素養;第三要加強審計隊伍后續梯隊的培養,通過招聘、幫、扶、帶等方式,吸納、培養更多的審計人才,緩解審計任務繁重與審計人員緊缺的矛盾。本文來自于《經濟師》雜志。經濟師雜志簡介詳見

      篇(5)

      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既是強化干部管理監督、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促進和完善學校內部管理的手段。審計風險主要來自于被審計對象和審計主體,伴隨審計過程存在和產生。分析審計過程中每個階段的主要流程以及可能存在的風險點,提出風險控制要點,有利于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準備階段

      (一)主要流程與風險點分析

      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和所處環境,以及在此基礎上確定審計重要性水平和初步評估審計風險。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包括單位組織架構、業務性質(學院或部門涉及的專業領域)、內部控制情況;所處環境包括外部宏觀環境(經濟、文化、市場、政策、法律、監管)、學校內部環境(學術風氣、管理體制和機制、管理水平)、行業環境(專業領域內行業特征、慣例、競爭態勢)等情況。審計人員可以單獨編制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和環境的風險點標示圖,便于細化分析和控制審計風險。審計準備階段運用風險預警策略,主要是針對項目前期準備以及對被審計單位初步了解掌握的情況進行風險信息的收集,包括主要風險點在哪兒、什么風險、什么原因造成的、會有什么后果等情況。繪制準備階段審計風險點標示圖后,需進一步設計和編制審計風險清單,分析各種風險因素產生的原因、走勢和影響范圍,揭示風險可能的轉化結果,發出風險警示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接受組織部門委托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誰、什么時候審,主要由黨委組織部門決定。當被審計對象確定后,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開始為實施審計做準備,這一階段稱為審計準備階段。根據準備階段審計業務的主要流程,審計人員應細化工作內容,分析主要業務環節可能出現的審計風險因素,編制審計業務流程的風險分析圖表,記錄風險預警分析的過程。圖(1)是對某學院院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計環節可能產生的主要風險內容分析。審前調查的主要工作是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和所處環境,以及在此基礎上確定審計重要性水平和初步評估審計風險。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包括單位組織架構、業務性質、內部控制情況;所處環境包括外部宏觀環境(經濟、文化、市場、政策、法律、監管)、學校內部環境(學術風氣、管理體制和機制、管理水平)、行業環境(專業領域內行業特征、慣例、競爭態勢)等情況。審計人員可以單獨編制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和環境的風險點標示圖,便于細化分析和控制審計風險。審計準備階段運用風險預警策略,主要是針對項目前期準備以及對被審計單位初步了解掌握的情況進行風險信息的收集。繪制準備階段審計風險點標示圖后,需進一步設計和編制審計風險清單,分析各種風險因素產生的原因、走勢和影響范圍,揭示風險可能的轉化結果,發出風險警示信號,為進一步防范控制風險提供基礎條件。

      (二)風險控制要點

      經濟責任審計準備階段的風險主要集中在審前調查階段,審前調查的風險主要來自被審計單位的重大錯報風險和審計人員實施調查分析過程產生的風險。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和環境,目的是識別和評價被審計單位風險,該階段的審計風險主要是對被審計單位風險評估是否準確,以及實施審計調查是否充分。為了控制該階段的審計風險,在對某學院院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做了以下工作。1.選擇恰當的審前調查途徑和方式:通過學校和被審計學院的網站、其他宣傳資料等傳播媒體了解學院信息;走訪學校組織部門、紀檢監察和教務、科研、財務等相關職能部門,聽取各部門對被審計學院教學管理質量、科研績效、財務狀況等情況的介紹;聯系和走訪被審計學院行政辦公室,獲取學院基本信息資料;查閱相關資料,詢問有關人員。2.確定必要的審前調查內容:了解學院規模、機構設置、教職員工基本情況;了解學院內部管理組織架構、職責分工、內部控制風險狀況;了解學院負責人職責范圍、分管工作內容及管理業績情況;了解學院外部環境如主要學科所處地位、與學科發展相關的國家政策導向等情況。表(1)為編制的該學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審前調查工作日志表,目的是控制審前調查不充分的風險。3.收集相關的基礎性資料:收集與被審計學院專業領域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政策資料;以前年度學院被審計或檢查的結果報告;各類考核、評估結果報告,學院年度預算和財務決算報告;學院工作計劃、總結、年鑒、各項制度匯編等資料。4.實施關鍵的調查分析步驟:在了解被審計學院情況和環境基礎上,確定審計重要性水平;使用定性和定量結合的風險評估方法,初步評估被審計學院重大錯報風險;制定項目總體審計策略和工作方案。表(2)是在初步了解被審計學院相關情況后,對學院重大錯報風險初步評估的內容和結果。

      (三)風險控制要點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階段主要程序是進行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采用的主要方法有座談、訪談、詢問、檢查、觀察以及計算、分析性復核等,主要風險是實施審計程序或使用審計方法不恰當和收集的審計證據缺乏可靠性、充分性、完整性的風險。為了控制該階段審計風險,我們在對某學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時,重點進行了如下工作:1.重視口頭證據收集:通過座談、訪談、詢問等言語交流,識別和判斷審計風險信號并實施相互印證式的詢問,即向不同層面、不同部門人員詢問同一方面問題從而獲取真實可靠信息。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完成審計方案確定的具體審計目標。根據風險預警策略,對審計實施階段風險信息的收集主要圍繞實施審計程序可能產生的風險事項進行。準備階段預警重點需要收集和識別被審計單位重大錯報的風險信息。實施階段主要關注審計人員的行為是否偏離準則和規范的要求,是否未按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執行。圖(2)列示的是對某學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計實施階段主要業務流程的核心工作以及對應環節可能產生的主要風險內容。

      (四)風險控制要點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階段主要程序是進行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采用的主要方法有座談、訪談、詢問、檢查、觀察以及計算、分析性復核等。主要風險是實施審計程序或使用審計方法不恰當和收集的審計證據缺乏可靠性、充分性、完整性的風險。為了控制該階段審計風險,在對某學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時,重點做了如下工作。1.重視口頭證據收集:通過座談、訪談、詢問等言語交流,識別和判斷審計風險信號,并實施相互印證式的詢問,即向不同層面、不同部門人員詢問同一方面問題從而獲取真實可靠信息。2.實施內部控制測試:使用檢查、重做等測試方法,對被審計學院內部控制制度和程序設計的合理性和執行有效性進行測試,并根據測試結果評價其控制風險。審計過程中選擇該學院風險較大的業務事項進行控制測試。表(3)是內控測試時選擇學院培訓項目進行業務流程和管理控制了解的情況。根據對學院培訓業務內部控制了解的情況,得出其內部控制設計合理且得到執行,但該業務內部控制運行是否有效,還需要實施進一步的測試,重點關注控制在各個不同時點是否按既定設計得到一貫執行。表(4)列示的是測試培訓業務控制運行有效性時,梳理主要業務流程進行測試的內容和結果。測試結論:總體上學院非學歷教育培訓內部控制有效,但存在以下問題:(1)對收費標準的報備不夠重視,有隨意定價的傾向;(2)部分培訓項目教學計劃欠規范,招生簡章中未公布學時數,易讓外界對培訓質量或收費標準產生疑問;(3)授課酬金發放標準提高未經授權批準,授權管理存在缺位現象;(4)重要文書資料查閱未設置或未執行權限管理,易引起信息外泄或資料毀損;(5)學院各短期培訓成本資金賬戶在規定的截止日期基本全部支出,與校內其他學院類似資金賬戶使用結果有明顯差異,需在實質性測試中進一步核實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合理性和相關性情況。3.規范實質性測試:即對被審計學院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和財務收支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對經濟業務合規性、合法性,會計記錄真實性、完整性,資產存在性和所有權等經濟活動結果實施細節測試和分析性程序。采用抽樣方式,根據對學院內部控制的評價和測試結果確定了抽樣范圍和規模,對學院日常經費(教學、行政、人員經費)、專項經費(985、211、教改經費)、各類辦班經費等進行實質性測試。4.收集充分和適當的審計證據:運用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函證、計算和分析性復核等審計取證方式收集證據,結合詢問、辨認、鑒定、延伸調查、分析對比等方法,驗證獲取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為保證收集證據的充分性,不僅設置取得證據數量要求,還考慮取得證據類型,以符合多角度印證目標的需要;對審計證據適當性控制,主要把握證據與審計目標的相關性和證據與事實的相符性原則。5.規范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按內容真實、形式規范和措辭恰當的要求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對存在問題或對審計結論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編寫審計查證底稿,體現已收集的審計證據與最終形成審計結論之間內在的邏輯關系。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階段

      (一)主要流程與風險點分析

      根據風險預警策略,對審計報告階段風險信息的收集主要圍繞導致審計結論性意見或結果嚴重背離客觀事實的可能性展開。該階段風險可能是準備階段和實施階段風險的延續,也會有新風險的產生,因此對各項風險信息的匯總和綜合分析尤為重要。圖(3)列示的是在對某學院院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計報告階段主要業務流程的核心工作以及對應環節可能產生的主要風險內容。

      篇(6)

      在高校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過程中,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一項重要的依據,是以領導干部的有關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情況為基礎,對領導干部遵守法律法規、廉潔自律的情況進行審計核實,是有效防止領導干部腐敗行為以及加強對權力運行監督制約的一項重要手段。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著方方面面的許多問題,因此必須進行完善和規范。這不僅關系到學校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公平公正,為學校選好領導干部,保持領導干部的清正廉潔,也是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完善審計監督制度,確保學校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是內部審計的一個重要分支,不僅具有內部審計的一般特點,還有其特有的要求。

      (一)接受任務的被動性

      在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對一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必須是得到上級部門的書面委托后,才能開展這項工作,具有非常明確的指令和授權的性質,是一種被動的審計行為,因此,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接受任務具有被動性。

      (二)必須熟悉政策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的個人廉政情況以及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權、執行權、管理權、監督權等進行評價和審計,監督并審計領導干部權力運行情況是否規范,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必須熟悉政策,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才能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并針對所發現的問題能夠恰當的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審計對象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對象,和工程項目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等其他審計工作有所區別,工程項目審計的對象是一項工程,財務收支審計的對象是一個單位,均是對事不對人。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的經濟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人的審計,因此,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具有特殊性。

      (四)審計的內容綜合性較強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具有多樣性,有學校的領導干部,黨政負責人,也有校辦企業的領導干部,下屬經濟體的主要負責人等。審計對象所處的崗位不同,職責也不一樣,所以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比較多樣化,包括財經法規、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等。同時,還要對領導干部在個人的任期內廉潔自律的情況進行評價,另外,還包括廉政建設等審計內容。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在內容和方法上具有較強的綜合性。

      (五)具有較為嚴格的時效性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經濟活動和履職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審計時間是領導干部任職的時間段內,審計的內容是任職期間的相關內容,任職期間之外的事項不屬于審計的范圍。另外,根據相關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報告將歸入領導干部個人檔案,作為其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據,作為評價依據的審計結果,在運用的時間上,也具有很明顯的時效性。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對時間范圍的界定較為敏感,具有嚴格的時效特征。

      (六)具有一定的風險性

      領導干部的任職時間較長,很多達到七至八年,某些領導干部的任職時間甚至能到十年以上。這就導致了對這些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跨度很大,需要查閱的資料多。而且和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經濟管理資料、會議資料等本身就比較多,有些資料因為時間太過久遠,根本就已經遺失或者無法查詢。再加上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報告并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的公正性和客觀性達不到理想的高度,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的行為具有一定風險。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缺乏獨立性,機構設置有待完善

      根據高校內部審計有關文件的規定,高校應設置獨立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人員的數量也應該達到一定的要求。但實際上,多數高校的內部審計機構,都是與紀檢監察部門合署辦公,能夠獨立運行的不到50%。偏遠地區的地方院校以及高職高專等,設置獨立內審機構的更少,甚至連內審機構都沒有設置。由于機構上的不完善,審計人員數量不足,對內部審計的作用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同時,高校內審部門是學校的內設機構,受到學校領導的直接管理,人、財、物權都受到學校的控制,審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不自覺的受到學校內部的人際關系影響,因此高校內部審計缺乏一定的獨立性。

      (二)評價指標不統一,評價體系不健全

      當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制度還不完善,相應的評價體系也不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規尚處在研究階段,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指標不統一,缺乏明確的依據。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不同,層次也不一樣,所處的崗位更是多種多樣,不同的崗位經濟運行的方式不一樣,因此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也不一樣,評價指標當然不會完全相同。而且大多數高校沒有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進行明確,與其簽訂責任狀,使得審計人員無法明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高校的經濟活動越趨復雜,領導干部承擔的經濟責任越來越多,沒有健全的體系和統一的評價指標,要準確的界定和評價比較困難,達不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

      (三)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不能滿足工作的需求

      高校的審計人員大多數是財會專業畢業,在知識結構上比較片面,缺乏工程預結算、計算機運用以及合同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知識,能熟練掌握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多種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更少。而且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編制有限,配置較為“精簡”,使得高校內部審計隊伍的力量不強。如果遇上學校領導干部整體換屆,大批領導干部的離任審計集中進行,審計任務更加繁重,必然會使審計力量不足的缺點更加突顯。這必然導致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缺乏足夠的覆蓋面和深度,對領導干部履職情況的評價不夠全面,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四)部門之間缺少配合,不能全面運用審計成果

      根據有關規定,各級黨政領導應當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支持,組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分別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以及審計等部門組成,協調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相互關系,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力量,發揮聯席會議中各部門的優勢,形成合力,解決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各種問題。目前,國家審計的聯席會議制度運行良好,有效地協調了各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作用。但是很多高校并未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審計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很少與其他部門溝通,沒有將資源進行共享,互相配合較少,基本處于獨立審計的狀態,降低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力量。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報告,一般只在組織人事以及被審計人員的部門內公開,范圍有限,導致審計意見和建議不能完全發揮作用,審計成果被削弱,沒有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研究

      (一)創造良好工作環境,完善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高校應該為內部審計部門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制定完善相關的的審計制度,明確審計部門的權力與義務,規范審計流程,提升審計部門的獨立性,確保每一項審計工作都能夠順利進行。另外,高校的主管部門還應該大力支持內部審計的工作,從人員的編制、經費的使用以及機構的設置上積極配合,盡量滿足審計部門工作的需要,加強審計的力量,提升審計的質量,使內部審計能夠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完善評價體系,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標準

      每一項經濟責任審計的證據搜集工作完成后,該如何準確評價被審計對象,如何妥善的作出審計報告,一直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個難點。要做好這項工作,不僅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認真負責,還應該具有一個規范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根據學校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評價指標,并且隨著學校的發展,不斷進行修改和完善,為準確評價學校領導干部提供科學的依據。另外,學校應根據各部門的權力和職責,與各部門的負責人簽訂任期內的經濟責任書,明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范圍,提高他們的責任危機意識,為日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打下堅實的基礎。此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一定要科學嚴謹,把握“質量第一、評價準確、妥善總結、降低風險”的原則,抓住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題,評價的對象要與審計的對象一致,審計到什么范圍就評價到什么范圍,沒有確鑿證據或者超出職責范圍的事項,堅決不予評價。

      (三)不斷建設審計隊伍,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

      高校內部審計質量的高低,與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思想政治水平、職業態度等綜合素質息息相關。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新的形勢對高校內部審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以及精通的業務能力。因此,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必須重視對審計隊伍的建設,改善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加快知識的更新,提高知識的層次,并加強審計人員思想道德教育,使審計人員具有德才兼備的綜合素質。根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具體需要,派遣審計人員參加有針對性的后續教育,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溝通協調能力,使審計人員能夠更有針對性的獲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相關知識。同時,審計制度建設、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也必須同步推進,規范審計過程,加強審計質量的監督,嚴格執行審計復核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做到按制度辦事、按法律法規審計。

      (四)加強配合,促進審計成果運用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包括編制審計計劃、實施審計項目、審計成果運用等方面,它屬于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多個部門配合完成。這就要求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及其他相關部門組織在一起,發揮協同作戰的能力。因此,通過加強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的溝通,制定合理的審計工作計劃;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提高審計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協調和處理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促進各部門的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整體有效地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及審計成果的運用。

      隨著高校不斷加大經濟建設步伐,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的要求也不斷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和反腐倡廉建設的關系日益密切,使其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新型的綜合審計項目。因此,通過不斷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對重點崗位的審計監督,對促進高校經濟建設健康發展,保障我國教育事業穩步推進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黎克雙.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N].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6(6):49-55

      篇(7)

      2.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利用系數不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力度取決于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程度,目前,有兩方面的情況制約著經濟責任審計起到更為重要的作用,其一是審計公告制度尚不完善,是否向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存在任意,不具備強制約束力。其二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仍未真正納入高校領導干部考核事項,其審計結果報告未被納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以上兩方面大大影響到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程度。

      3.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與范圍、評價和責任界定標準不統一。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各高校自主辦學權利在逐步加強,辦學經費籌措渠道在日益擴大,教育資源配置形式也在不斷增多,經費支出項目繁雜,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寬,甚至涉及到辦學效益、科技成果轉讓、校辦產業等情況。現行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對審計評價的原則及標準缺乏相應的法律條文的支撐,各種審計規范單純適用于對項目及單位整體的審計調查,但在經濟責任審計是偏重于對人,因此在某些方面無法相適應。在責任界定方面,目前的審計項目界定標準無法做到精確劃分集體與個人、主要領導與分管領導的責任,同時,在審計評價標準方面,目前仍缺乏定量分析依據,未能形成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客觀評價標準,造成對高校領導干部決策程序、決策失誤不能進行科學評估,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效果。

      4.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急需進一步提高。在高校中對其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僅政策性與專業性很強,同時也是責任重大、高風險性的一項審計工作,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與業務素質緊密影響到經濟責任的審計結果。隨著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加強,目前確實存在審計人員素質無法適應新形勢的現實問題,必須盡快采取有效措施改變這一不利局面,以確保經濟責任審計這一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提高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力度的措施和建議

      1.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加強重視程度。首先,要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上加強建設,使其審計工作在執行過程中有法可依,只有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正常軌道,才能真正樹立經濟責任審計的權威性,才能從根本上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其次,通過制作審計網站、組織干部不定期學習等措施加大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宣傳力度,使學校教職工與學校領導都能充分了解審計部門的工作,從而形成高度重視與積極合作的良好氛圍,只有得到高校領導和教職工更多的關注與了解,才能于激發高校領導干部的責任感,被審計單位才可能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

      2.進一步完善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公告制度,逐漸杜絕“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近幾年來,在國家審計署的大力推行下,審計公告制度取得了較大的進展。公告制度要求領導干部述職報告內容公開、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內容與結果全部公開。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公告制度,一方面有利于高校領導及相關人員及時了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內容及程序,在日常工作中可以盡量做到主動防范問題的出現;另一方面,審計公告制度對于審計人員自身來講,也是一個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接受社會群眾監督的過程。對高校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要逐漸杜絕“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在對高校領導的考核、獎罰與任免中,要把經濟責任結果作為重要依據。經濟責任審計要有計劃性,應在領導干部調任或離任前幾個月進行,在任期內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避免將問題遺留到下一任而導致整改質量的低下。

      3.提高審計成果運用效率,加強審計監督的作用。在高校中對領導干部實施全面地經濟責任審計,其目的就是通過審計監督為評價高校領導干部提供可靠依據,為此,必須充分重視審計結論,有效提高審計成果的利用效率。首先,必須逐步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歸入被審計人員檔案之中,在高校領導干部的管理考核使用中,要把經濟責任審計結論作為一項重要的依據。其二,在對高校領導干部的任用中,要確實堅持先審后用、審用結合、先審后離的原則。重視領導干部在工作中的實際成果,經濟責任審計為任人唯賢的干部政策提供必要依據。其三,對審計建議的落實和信息反饋情況要給予足夠的重視,使審計意見和建議對被審的高校領導干部確實能起到幫助與促進的作用。通過審計整改過程,查找產生問題的根源進而加強學校內部經濟管理,積極防范各種可能出現的經濟風險,有效提高教育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高校領導干部廉政建設。

      4.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改進審計方法,不斷提高審計質量。隨著高校審計工作的不斷發展,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責任的加大、任務的加重,審計方法也需積極創新。首先,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有計劃性,清晰各審計程序的重點內容,既要重視被審人員任期述職報告,更要根據實際需要聽取教職工意見,采取查閱分析會計資料、內查外調等多種形式,確保審計結果的真實合理性。其次,要不斷完善審計手段,重視定量分析依據。在審計抽樣中,采用科學手段盡量減少誤差,并確保不要遺漏重要事項。

      5.推進高校審計隊伍建設,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業務素質。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否順利進行、能否取得良好效果,關鍵取決于審計人員的素質,高質量的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合格的高素質的審計人員。首先,審計人員要政策性強,要有強烈的責任感和敬業精神,能夠認真遵守廉政規定和職業操守,堅持審計工作原則。其次,審計人員要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結構,通過專業培訓及后續教育,業務交流等多種形式拓展知識空間,只有成為多通的復合型審計人才,才能在具體的經濟責任審計中,面對紛繁的各類資料,準確而完整地找出問題,作出正確客觀的審計評價。

      篇(8)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構依法依規對高校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的行為。在近年來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發現了高校主要領導干部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的一些常見問題,分析這些問題對促進高校主要領導干部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職責,從而推動高校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重大經濟決策方面的問題

      在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發現部分高校沒有專門的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對各項重大事項決策的機制和程序不明確、不細化,導致一些重大經濟事項未經集體決策即執行,或雖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策,但決策的依據不夠充分或經濟事項執行完后再來補相關的手續。另外,有些高校的重大經濟決策內容違反國家有關的規定,部分重大事項因決策不當或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

      (二)預算管理方面的問題

      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高校預算必須按照批準的規定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但在高校預算執行情況審計中常常發現以下問題:一是超預算支出或未完成預算支出等預算執行不到位的問題;二是執行預算過程中隨意調整、追加預算的現象比較嚴重;三是實際支出與預算核定的開支標準和用途存在較大差異。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預算起不到應有的剛性和權威的作用。

      (三)科研經費使用與管理方面的問題

      科研項目的財務管理不透明,科研經費的收支明細沒有完全公開,出現了很多科研人員拿非科研項目的發票來進行沖賬的現象。科研經費使用的違規成本過低,科研人員強化科研經費合理合法使用的積極性不高,科研經費使用與管理審計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科研項目經費開支范圍不符合規定。科研項目經費都有其特定的開支范圍,但審計中經常發現超范圍支出科研項目經費的情況,如將項目經費轉化為個人家庭消費或支出其他與項目無關的開支問題,使用經費購買日用品、手提包、衣服、保健品、酒水等,甚至使用經費旅游、美容等;二是冒領勞務費或虛列勞務人員名單套取科研經費等。審計中發現部分勞務費簽領單上的簽名是同一個人的筆跡或經調查發現所列勞務費名單的人員并沒有領取過該勞務費等;三是部分大額項目報銷手續不全。對于大額報銷學校一般有規章制度要求有一定的審批與招投標程序等,但在審計過程中發現有部分大額報銷只有一張發票,而無其他相關的證明手續完備的附件。

      (四)物資采購管理方面的問題

      高校一般都會對物資采購制定出各種專門的管理規定,比如招投標管理辦法、招標采購工作程序、科研設備管理辦法、貴重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等。但在實際工作中,很多高校并沒有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個別大額物資采購未按規定程序進行招標;二是一定金額以上的物資采購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三是有些物資采購未按規定由學校組成的驗收小組進行驗收;四是有些采購項目先實施后進行形式上的補審批或補驗收。

      (五)固定資產管理方面的問題

      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購建的部分物資未按規定進行固定資產的報增,形成賬外資產;二是管理權分散,職責不清。高校實行的是賬物分管的固定資產管理模式,高校實驗室與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統一采購和固定資產的報增,財務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財務核算,各職能部門負責歸口固定資產實物的使用與管理,而對各大類固定資產缺乏統一管理和協調的部門,使得固定資產管理出現重復、交叉,相互間又缺乏溝通,固定資產的使用、維護、報廢和清查等常常處于監管的真空地帶,導致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難以落實,固定資產流失、賬實不符、家底不清、固定資產盤盈或盤虧等問題嚴重;三是使用效率低,浪費嚴重。高校固定資產的投資缺乏統籌安排和可行性的論證,沒有形成資產共享的機制,不同院系常常重復購置相同的設備且長期閑置,固定資產使用效率低,投資過于盲目,資源浪費嚴重。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的改進對策

      (一)推進高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按照教育部關于建立現代高校制度的有關要求,深化高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全校體制、機制和法律制度等治理體系建設,促進高校運用制度管理各方面工作的治理能力水平的提升,嚴格高校各項制度的執行力。特別要注重完善高校重大經濟決策機制的建立,并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其貫徹落實到位。

      (二)加強預算管理,建立預算管理績效考核機制

      預算編制缺乏科學性和預算執行的隨意性使得高校預算執行存在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高校需要加強預算管理,規范預算的編制工作,科學編制預算,提高預算的可靠性;完善預算調整機制,控制預算執行進度與開支金額;規范預算執行,將預算執行率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用途和標準執行預算。同時,為了激勵各單位或各部門更好的做好預算管理工作,可以考慮建立預算管理績效考核機制,以考核促進預算管理的完善。

      (三)嚴格執行科研經費使用內部控制制度,加大科研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

      項目經費包干制是國外通行的做法,我國高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該做法,科研項目研究質量或研究成果只要達到了預期要求,課題組成員就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項目經費,或者明確總經費中的一定比例用于補償課題組成員的勞動支出,從而避免科研人員過多依賴發票進行報銷現象的發生。

      建立成果績效撥款機制的科研項目經費資助方式,即啟動經費撥款相同,但要根據項目研究質量的情況預留一部分經費,質量優秀的追加經費,質量低下的就要扣減經費,以此激勵科研人員努力提高科研研究的質量,重視科學研究,減少重立項輕研究質量現象的出現。同時,科研項目管理與科研經費分批撥款同步,可以有效對科研項目進行調控,掌握科研項目的進展情況。

      高校要進一步規范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與管理,嚴格科研經費報銷的審批。科研處要嚴格依據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相關科研經費補充規定和項目經費支出管理計劃等嚴格審批經費報銷。財務處要依據相關財務報銷管理規定,結合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或手續不全的支出不予以報銷。同時,高校要加強對勞務費支出的管理,以防出現冒領勞務費或以勞務費的名義套取科研經費的問題。另外,要發揮高校財務、科研、審計和紀檢監察部門在科研經費使用與管理中的協同配合作用,以規范高校科研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提高科研經費的使用效益。要加大濫用科研經費的查處力度,發現濫用或挪用科研經費的問題,應及時依法處置,嚴格追查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四)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內控制度,規范物資采購行為

      要做好物資采購工作,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要完善物資采購管理制度,加強物資采購的審批和驗收工作管理,嚴格執行物資采購報銷和相關招投標的規定。各高校要針對物資采購各環節容易出現問題的風險點,制定出應對風險的具體措施:一是物資采購審計組織體系的建立與完善,要求一定金額以上的單件物資或批量物資需要經審計后方可進行采購,特別是對于大型儀器設備,要督促實行公開招標,審計全程跟蹤監督;二是對物資采購項目審批表、采購項目驗收報告、招投標采購申請表和相關合同書等證明相關采購項目手續完備的報銷附件不齊全者,財務部門一律不能給予報銷。同時要明確物資采購工作相關部門的職責權限,一旦采購工作的某些環節出現了問題,可以明確歸責相關部門及人員,從而增強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的責任意識,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這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制度管理采購行為,以制度管理人的管理方式可以有效地對物資采購行為進行全程的控制。

      (五)強化固定資產的報增及清查盤點管理

      一是高校加強固定資產的報增及核算管理,對需要進行固定資產報增的,在未進行固定資產報增前不予以報銷。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到賬賬、賬卡、賬實相符,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二是建立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機制。首先,高校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對學校的全部固定資產進行統一的管理。其次,各職能部門負責所使用的固定資產的管理,并且要接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統一領導。最后,各教研室或實驗室等負責所使用固定資產的存放地點、負責人、故障發生和維修等日常登記和維護保管工作,并且接受歸口職能部門的監督。三是建立專管共用,資源共享的管理機制。高校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統籌全校的固定資產投資,做好全校固定資產的整合工作,鼓勵各院系之間互相租借固定資產,盤活存量、優化增量,提高現有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避免閑置浪費,盲目投資固定資產和重復投資固定資產現象的發生。

      參考文獻:

      [1]徐曉音.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教育財會研究,2006,5.

      [2]潘云霞.高校往來款管理探討[J].會計師,2012,10.

      篇(9)

      (一)財務預算責任 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具體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財務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有效控制與科學管理。包括:是否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編報學校年度財務預算(部門預算);校內各部門預算指標的審批、調整等程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各項收入是否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收入預算是否積極穩妥;支出預算是否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講求效益的原則,有無赤字預算的情況。

      (二)財務核算責任 會計基礎工作是否符合規范,財務核算是否符合財務會計制度和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包括:對納入預算管理的各項收入,是否在學校財務賬戶內統一核算,有無賬外賬、“小金庫”等問題;各項支出是否符合預算,是否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取得了合法的會計憑證并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有無超預算支出和違反財務會計制度等問題;專項經費是否專款專用,核算是否合規,有無挪用、擠占等情況;各項專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是否先提后用,專款專用,并正確組織會計核算;各類結余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進行分配;應收及暫付、應付及暫存等往來款項的結算、清理是否及時,有無利用往來款賬戶掛賬隱瞞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等問題;代管款項的核算是否合規;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是否完整,會計檔案管理是否符合制度;年度決算和財務報告的有關內容是否完整、真實、合法,有無隱瞞、遺漏或弄虛作假等情況。

      (三)內部控制責任 學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制度及財務處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法、恰當、有效;財務處是否依照有關規章制度對全校各項財務工作實行統一管理;能否有效貫徹學校的有關財務決策,對學校簽訂的各項經濟合同、協議履行情況進行有效監督與管理;是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各項收入,各項收費是否符合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票據使用是否合法、規范;現金和各種存款的管理是否符合規定,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是否合規,有無出借銀行賬戶、公款私存的情況;票據、支票和印章管理是否符合規定;融資活動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手續是否完備,是否制定嚴格的貸款資金管理制度與辦法,是否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各項債權、債務是否真實、合理,有無遺留的經濟糾紛等問題;是否按有關規定進行財產清查,賬賬、賬卡、賬實是否相符;本部門管理的資產是否安全、完整。

      (四)廉潔自律責任 在履行崗位職責時是否廉潔自律,是否在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是否接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是否弄虛作假、虛報浮夸,造成經濟損失,職務消費是否符合有關制度規定。

      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一)定量指標 定量指標是能夠用數量標準來衡量的指標,包括通用指標和個性指標。個性指標包括績效指標和修正指標,是在確定具體評價對象后,通過了解、收集相關資料、信息,結合評價對象不同特點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目標來設置特定指標。

      一是通用指標。通用指標包括基本財務指標、國際通行指標、公眾關注指標等被廣泛應用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指標。主要評價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的共性方面,包括年平均收入預算完成率、年平均支出預算完成率、累計收入負債率、年平均債務依存度和年平均招待費支出比率五項指標。

      (1)年平均收入預算完成率。該指標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各年度財務收人計劃完成情況,是任期內各年收入預算完成率的算術平均數,能夠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在組織財務收入方面的業績和努力程度,同時能說明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收入預算編制的合理性與可行性程度。計算公式:年收入預算完成率=(年度實際收入÷年度收入預算)×100%。

      (2)年平均支出預算完成率。該指標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各年度財務支出計劃完成情況,是任期內各年支出預算完成率的算術平均數,體現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在執行支出預算方面的業績,以及為保證行政、教學、科研和其他活動正常進行及事業發展投入資金與控制支出的能力,同時也說明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支出預算編制的合理性與可行性程度。計算公式:支出預算完成率=(年度實際支出÷年度支出預算)×100%。

      (3)累計收入負債率。該指標反映高校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償債能力,能夠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承受財務風險的程度,如果累計收入負債率過高,則財務風險增大,將對學校的事業發展形成威脅。計算公式:累計收入負債率=任期到期年末累計對外負債總額÷任期到期年內學校經費總收入×100%。

      (4)年平均債務依存度。債務依存度等于高校當年貸款額除以當年總支出,是任期內各年債務依存度的算術平均數,能夠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支出對舉債的依賴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借新債還舊債的情況。

      (5)年平均招待費支出比率。該指標是高校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部門各年招待費支出比率的算術平均數,能夠評價高校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部門招待費支出情況,衡量財務部門按規定范圍、標準從事公務接待活動以及廉潔自律的程度。年招待費支出比率=學校財務部門年招待費支出÷財務部門年總支出×100%。

      二是績效指標。主要評價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的個性方面,是衡量每個評價對象履行經濟責任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指標,包括年平均學校經費自給率、年平均學校人員支出比率、年平均學校公用支出比率、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增減率、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比率、學校基本建設資金貸款率和學校基本建設資金自籌率八項指標。

      (1)年平均學校經費自給率。該指標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各年除財政補助收入和上級補助收入以外的非償還性資金與經常性支出的比率,是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各年學校經費自給率的算術平均數,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組織收入、滿足學校經常性支出的努力程度。計算公式:年學校經費自給率=(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事業支出+經營支出)×100%。

      (2)年平均學校人員支出比率。該指標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

      各年學校對人員支出總額與事業支出總額的比率,是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各年學校人員支出比率的算術平均數,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經費支出結構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年學校人員支出比率:(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事業支出×100%。

      (3)年平均學校公用支出比率。該指標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各年學校公用支出總額與事業支出總額的比率,是任期內各年學校公用支出比率的算術平均數,能夠從另一個側面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經費支出結構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年學校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業支出×100%。

      (4)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該指標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各年事業支出總額與折合后的各類在校學生平均人數的比例,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和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增減率分別是任期內各年生均事業支出、生均事業支出增減率的算術平均數,可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生均年培養成本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年生均事業支出=事業支出÷在校生平均人數×100%,年生均事業支出增減率=(本年生均事業支出-上年生均事業支出)÷上年生均事業支出×100%。

      (5)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比率。根據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的比率指年度本專科業務費、教學差旅費、體育維持費、教學儀器設備維修費的總和占當年學費總收入的比率,計算公式: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比率=(年度四項經費合計值÷年度學費總收入)×100%,合格標準是不低于25%。在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對四項教學經費的保障程度時,除了運用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比率指標外,還應關注生均四項經費增長情況,是否保持了持續增長趨勢,是否為穩定和提高教學質量提供了資金保障。

      (6)學校基本建設資金貸款率。該指標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基本建設貸款總額與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的比率,能夠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貸款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基本建設資金貸款率=(任期內基本建設貸款總額÷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100%,“任期內基本建設貸款總額”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獲得基本建設貸款的總和;“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通過各種渠道取得的基本建設資金總額。

      (7)學校基本建設資金自籌率。該指標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基本建設自籌資金總額與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的比率,能從另一個側面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基本建設資金自籌率=(任期內基本建設自籌資金總額÷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100%,“任期內基本建設自籌資金總額”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自籌的基本建設資金總額;“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通過各種渠道取得的基本建設資金總額。

      三是修正指標。主要評價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廉潔自律的狀況,是對通用指標、績效指標的修正和完善,包括年平均職務消費指標、違紀違規資金總額和損失浪費總額三項指標。

      (1)年平均職務消費指標。該指標是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履行職務而發生的各項開支的年平均額。職務消費主要包括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出差、會務、通訊、辦公等費用支出。年平均職務消費指標能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廉潔自律的狀況。

      (2)違紀違規資金總額。該指標是指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單位和個人違反財經法規的資金總額,包括違規變更預算、虛增財務收支、虛列財務支出、截留擠占挪用、少計少繳稅金等發生的金額。反映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單位和個人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情況,一般情況下,違紀違規資金總額越高,說明單位和個人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行為越差。

      (3)損失浪費總額。該指標是指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因管理不善、決策失誤、投資、借款及擔保等行為造成的損失浪費金額。

      (二)定性指標 定性指標指無法通過數量計算分析評價內容,而采取對評價對象進行客觀描述和分析來反映評價結果的指標。定性指標是用于評價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內部控制、財務收支、資源配置狀況以及資產安全完整狀況等非計量因素,將無法計量卻反映了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某方面狀況的潛在因素納入評價范圍,通過分析判斷,驗證定量指標評價結果,得出綜合評價結論,主要由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財務收支真實性、財務收支合法性和資產安全完整率5項非定量指標構成。

      一是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該指標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情況,可從內部控制健全性的角度,說明財務負責人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情況。計算公式: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實際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審計調查問卷設置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100%。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內部控制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三個層次。若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高于90%,沒有遺漏關鍵控制點,認定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若介于60%~90%之間,認定內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若小于60%,或者該比例雖然較高,但關鍵控制點有遺漏的,可認定其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二是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本單位已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可從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角度,說明財務負責人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情況。計算公式: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實際執行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實際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100%。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有效執行、部分有效執行與無效執行三個層次。若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為100%,認定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大于60%,認定內部控制制度部分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小于60%,認定內部控制制度無效執行。

      三是財務收支真實性,主要根據高校財務部門提供的賬、證、表反映的財務收支數據與審計組實施審計后認定的數據進行比較來確認,是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財務收支是否真實的一項重要指標。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真實、基本真實、不能真實地反映財務收支狀況三個層次。凡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賬、證、表數據與審計認定的數據相符或差錯在5%以內的,認定其會計資料真實地反映了財務負責人任期財務收支狀況;凡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賬、證、表數據與審計認定的數據基本相符(差錯在5%~10%之間)的,認定其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地反映了財務負責人任期財務收支狀況:凡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賬、證、表數據與審計認定的數據有較大差距(差錯在10%以上)的,應認定其會計資料不能真實地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財務收支狀況。

      四是財務收支合法性,主要根據審計組實施審計后是否發現財務負責人個人及其任期內學校存在財務收支違規違紀事實來確認,是評價其任期內學校財務收支是否合法的一項重要指標。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符合、基本符合、違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四個層次。凡在財務收支方面未發現違規違紀事實的,可認定為財

      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收支符合財經法規的規定;凡在財務收支方面有違規違紀事實的,違紀違規資金比率在5%以內,情節輕微的,可認定為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收支基本符合財經法規的規定,但對違規違紀事實要披露;凡財務收支方面有違規違紀事實的,違紀違規資金比率在5%~10%之間,情節較輕的,應認定為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收支有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凡財務收支方面有違規違紀事實的,違紀違規資金比率在10%以上,或金額雖然不大,但存在私設小金庫、賬外賬問題,有重大違紀案件的,應認定為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收支有嚴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

      五是資產安全完整率,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本單位資產安全完整情況,能評價財務負責人對資產管理控制的有效性,計算公式:任期內資產安全完整率=任期到期年末資產盤點數÷任期到期年末資產賬面數×100%。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資產安全完整、資產基本安全完整與資產不夠安全完整三個層次。若資產安全完整率為100%,認定資產安全完整;資產安全完整率大于95%,認定資產基本安全完整;資產安全完整率小于95%,認定資產不夠安全完整。在進行審計評價時,既要對每個定性指標的執行結果作出單項審計評價,又要將其與定量指標結合起來,對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綜合審計評價。如果認定財務負責人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無效執行、會計資料不能真實地反映財務收支狀況、財務收支有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或財務收支有嚴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資產不夠安全完整,則綜合審計評價為不稱職,并將審計發現的問題和相關線索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篇(10)

      一、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高校內審工作的一種探索性實踐活動,是高校內部審計工作領域在新經濟形勢下的拓展。作為高校內部審計的一個嶄新的課題,各高校在具體實施中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了一些問題。

      1.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滯后。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對有關行政負責人任職期間、任職期滿或因提拔、調動、辭(免、撤)職、離退休等原因離開現職工作崗位之前,就其管理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依法作出評價。而絕大部分高校都是在組織決定對領導干部工作進行變動后才委托進行審計,造成先離后審的事實,這種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審計成果的利用轉化,有一定的滯后性,形成了審歸審、用歸用,審用兩張皮的現象,難以達到審計應有的效果和目的,影響了審計評價的有效性,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

      2.思想認識不到位。目前高校中相當一部分人對實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思想上的正確認識,大多數普通老百姓認為:被審者都是領導干部,他們的晉升、調任組織已有意向或已作出決定,審計只不過是搞搞形式、走走過場,裝個樣子給人看罷了;有的教職工缺乏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本身意義的正確理解,甚至覺得誰有了經濟問題才會審誰。有些被審對象也認為:學校搞經濟責任審計就是對領導干部不信任,進而產生消積、不配合甚至抵觸行為;部分審計人員也覺得:被審對象都是領導,高校內部人與人之間千絲萬縷的關系,使審計人員產生畏難思想和厭戰情緒,既認真不得,又不能馬虎從事。不能不審又不敢認真審代表了相當大一部分特別是高校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的心態。各種不正確的心態來面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致使一部分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能主動、深入而順利地開展下去。

      3.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作用難以充分發揮。實施對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為了客觀公正地評價這些負責人在管理職責范圍內經濟活動的業績和對存在的問題應負的經濟責任,以促進加強學校的財政管理、并為組織人事部門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據,促進加強干部管理。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無疑是一種制約措施,對此干部群眾都寄予厚望,期望通過審計,問題就會水落石出。但由于現實中審計所具有的局限性,特別是面對當前高校經濟運行不夠規范、信息有失真風險的復雜經濟環境,致使有些深層次的問題,審計人員無法查證,加之相當數量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求在較短時間內完成,一些問題一時無法查實,造成某些結論失實,由此使群眾對審計產生誤解,缺乏熱情,認為審計是走過場。經濟責任審計失去了應有的作用。

      4.經濟責任審計內涵的加大與審計人員素質低下之間的矛盾。隨著高校辦學自主權的擴大,高校擁有了越來越多的融資渠道,資源的配置形式愈來愈廣闊,高校經濟活動日趨頻繁,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日益加重。經濟責任審計涉及財務、基建、產業、后勤、成果轉化、高校收費、貸款、各項資金管理等經濟行為,需要對經濟責任人的經濟管理水平、工作業績、決策水平、管理能力等作出全面的定量或定性評價,審計業務內容的寬泛與現有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無形中產生了矛盾。現有相當一部分審計人員素質不高、知識結構單一、缺乏相關行業的基礎知識,雖具有一部分審計知識,但實際發揮能力較差,導致部分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因人為因素質量不高,從而加大了審計風險。

      5.審計評價缺乏標準和依據。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是對干部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一個權威性結論,委托部門和審計對象對此都十分關注。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是近年重點開展的新工作,缺乏經驗借鑒,而且許多責任人上任期間組織上也沒有明確過具體的經濟責任和目標,現在定量的評價缺乏規范的指標體系,定性的評價也難以把握。經濟責任明晰度低,導致審計評價難以確定。

      二、進一步深化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措施和建議

      1.正確認識和定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首先要求高校領導要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排除阻力和壓力協調校內紀檢、人事、組織、財會等部門進行積極的配合與協作,在高校形成領導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教職工正確理解經濟責任審計行為;審計人員支持和積極參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新形勢下,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應定位在:加強高校財務管理、規范高校經濟秩序、推進干部廉政建設、提高管理水平和辦學效益上,切實寓監督、檢查于服務中,為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保駕護航。

      2.明確審計內容,突出審計重點,客觀評價經濟責任。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應從被審者任職期間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入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

      3.規范審計程序,防范審計風險,積極穩妥推進高校內部責任審計工作。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牽涉面廣、政策性強、任務重、責任大,因此,制定和遵循的、合理的審計程序,對于順利開展審計工作、規范審計行為、保證審計質量、作出正確的審計結論都是至關重要的。

      審計準備階段。校審計處根據組織人事部門委托編制審計方案、成立審計小組,按規定向被審對象所在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并要求被審計人根據審計限期提交書面述職報告及相關經濟資料等書面材料。

      審計實施階段。在審計的實施階段,通過聽取被審者的情況介紹,對被審計單位的機構、人員、資產、資金、經濟指標等情況作初步了解;通過各項經濟資料和被審計單位的核算程序、資金來源、運用各項指標完成情況,進一步掌握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通過走訪群眾、個別交談、召開座談會、內查外調等形式,收集動態資料,以補充了解在審查靜態經濟資料中不易察覺的一些;通過對所收集的原始資料進行歸納整理,形成完整系統的材料,進而認真填制審計工作底稿,為審計報告和處理提供充分的依據。

      審計終結階段。客觀、公正地分析審計工作底稿,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完成審計報告,對被審者的經濟責任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審計小組應將審計報告初稿交送被審對象及所在單位征求意見,并認真對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所提出的書面意見進行復核,復核結果經審計處審核后向委托部門提出最終的審計報告。經過層層把關的審計報告既是對被審對象負責,也是對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負責。

      4.建立規范的、可對比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由于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時間不長,經驗積累不多,操作性強的、規范可比的評價體系尚未建立,高校應邊實踐邊摸索,盡快探索、和制定一套科學的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和,使審計人員的審計評價有可依據的標準,以進一步增強審計結論的權威性。

      5.加強審計隊伍建設。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專業性、政策性很強,審計風險大,因此要求審計人員不斷加強審計知識培訓,提高專業素質,更新知識。審計部門應定期組織優秀審計項目評審和典型案例分析,促進審計人員提高審計業務技能,并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調動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加強對最新頒布的財經法規、審計法規的,更加準確的把握政策界限,為科學全面的考核和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創造條件。

      6.實現客觀審計方法創新,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率。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綜合審計,是多種審計形式的復合體。為了提高其工作效率,我們內部審計機構應充分利用內審優勢,逐步完善審計方法,把經濟責任審計同財務審計、效益審計,特別是審計調查緊密結合起來,使它們相互滲透、相互促進,在做好事后審計的同時,注重加強經濟責任的事前、事中審計監督,以及時發現和反映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達到強化內部管理,確保國有資本安全完整、高效運作的目的。

      7.建立落實審計意見和正確運用審計成果的有效運行機制。加強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務、審計等各部門間的相互配合與協調,把經濟責任同對干部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反腐倡廉的規定有機結合起來,成立專門小組,交流匯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組織協調審計意見的落實和審計成果的運用,研究和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并注重加強經濟責任后續審計,對審計意見和決定的落實進行跟蹤審計,并及時將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和審計處理意見反饋給管理層,從而加大審計決定的執行力度,真正將經濟責任落到實處。

      經濟責任審計是手段,運用審計成果加強干部監督管理、促進干部隊伍素質建設是目的。經濟責任審計不但拓寬了干部監督渠道,為客觀公正地評價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據,而且對于維護高校正常經濟秩序、增強領導干部的財經法制觀念、促進高校經濟健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實踐表明: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具有特色的高校內審長期而艱苦的工作,是高校適應主義市場經濟極富創舉的一項實踐活動。探索和完善一條適合高校校情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道路是高校審計工作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1.劉昌春。實施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需把握重點。中州審計,2002(8)

      篇(11)

      浙江省審計廳于2012年1月印發了《浙江省高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操作規程)。以文件的形式規范了高校黨政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以下簡稱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高校管理的方方面面,筆者認為與高校財務管理直接相關的是:第十條第三款審查資源配置市場化情況,審查評價學校資產管理、基建項目管理、下屬單位管理、執行政府采購過程中資源配置市場化原則執行情況等;第十條第四款:審查學校操作行為規范化情況,檢查的是學校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建立和執行、預算編制和執行的規范性、內審監督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性,重點關注了科研經費、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審查評價資金管理政策、收費政策、助學政策等執行情況。

      為了充分反映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獲得審計人員對高校工作的認可和肯定,高校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積極應對。

      一、 夯實會計基礎工作

      經濟責任審計體現到財務管理上,就是對財務基礎工作的檢閱和審視。現階段,幾乎所有高校都采用財務軟件來進行會計核算,會計人員對財務軟件產生了高度的依賴。會計信息處理后,缺乏專人對相關數據的跟蹤管理和善后,忽視了財務基礎工作的建設。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會字19號)對事業單位財務基礎規范化建設作了詳細的說明和規定,但許多高校都沒有真正的去做,或者有許多方面沒有認真的執行。比如,不同的會計人員對同一會計業務有不同的理解和處理結果,報銷業務松緊尺度不一致;同一類型收入業務開具不同的收入票據,會計摘要表述的意思和會計業務反映的內容不一致,同一類型經濟業務在不同的會計科目中核算,同一會計科目核算了多種不同內涵的經濟業務,經濟業務超出會計科目核算的范圍,記帳憑證錯誤更正方法不統一,頻繁調整賬戶,影響帳戶發生額的統計,所附原始憑證不能完整反映記賬憑證的內容;會計報表之間有對應關系的數字,出現不一致的情況;不相容崗位沒有分離等情況。

      良好的會計基礎工作是會計信息真實、完整的重要保障,會計基礎工作的好壞直接能影響一個學校的財務管理水平。以往會計處理比較多的是按部就班沿襲舊法進行,前人怎么做,后人依樣畫葫蘆,既脫離了實際,墨守成規,又不能與時俱進,從業務的實質內容出發進行正確的會計處理。因此,要抓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必須打破延襲過去的做法。高校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根據工作規范來夯實會計基礎工作。財務管理是建立在扎實的會計基礎之上的,沒有扎實的會計基礎工作,就談不上科學的財務管理,更經不起經濟責任審計。

      二、了解經濟責任審計中財務管理方面的重點審計內容

      了解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的問題和審計內容,有利于高校日常財務管理的規范,也有利于在應對經濟責任審計時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根據《操作規程》,在高校財務管理方面,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一)制度建設

      經濟責任審計十分重視審查各種制度建設情況和制度體系的形成。因此高校要致力于建立科學、完整、系統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體系,除了國家的相關法規以外,高校要有:《單位部門預、決算編制和管理辦法》、《財務核算管理制度》、《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資產管理辦法》、《政府采購管理辦法》、《收費及票據管理辦法》、《學生勤工儉學及助學金管理辦法》、《基本建設管理辦法》、《招投標管理辦法》《內部控制制度》、《經濟合同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涵蓋財務核算和管理的規章制度。有了嚴密、科學的財務管理制度體系,高校財務管理工作有據可依,有章可尋,工作開展規范有效。

      (二)資產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的是:財務資產帳和實物資產帳是否相符;完工基建項目(房產)是否已入賬或估價入賬;出借、出租資產是如何管理的;科研經費及其他資金購置的資產有沒有納入學校資產進行管理;報廢、報損資產有沒有按規定報批;有沒有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可能,有沒有定期進行資產清查。

      (三)基建項目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的是:基建項目立項、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資金是否已經到位;是否變相存在轉移、侵占、挪用基建資金的問題;有元人為拆標行為;建設單位管理費支出是否在規定范圍內;高校內審有沒有全程跟蹤監督;是否及時進行工程竣工決算;以前年度基建管理是否發生過違規問題。

      (四)下屬單位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的是,高校和下屬單位是否有經濟合同規范兩者的關系;股權資產是否清晰;是否對下屬單位的財務作指導和監督,有沒有存在對下屬單位放任不作為的現象。是否存在長期虧損的下屬單位。

      (五)政府采購

      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的是,看學校有沒有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和操作審批流程,需要納入政府采購的設備、維修工程、服務、物業管理等是否已納入政府采購范圍,零星采購有沒有補報、調整政府采購預算。

      (六)預、決算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的是:1、預算編制環節:預算編制對象范圍的完整性,內容的真實性和科學性,預算調整的合規性。2、收入預算執行環節:各項收入的入賬及時性、完整性、合法合規性。3、支出預算執行環節:支出的及時性、真實性、效益性。4、決算編制環節:決算編制報表的完整性、報表和賬冊的一致性、內容的真實性。高校的預算編制一般是通過“二上二下”的預算模式,并通過同級財政部門審核通過的。完整性、真實性一般都沒有問題,要注意的是預算調整的合規性,許多高校會因預算調整審批比較麻煩而不去審批。隨意調整預算。收入預算執行的及時性、完整性和合規性,最要注意的是收入是否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收入有沒有全部入賬、有沒有掛往來款。支出執行要注意的是否有無預算、超預算支出,是否有調劑使用項目經費的行為。項目經費是否專款專用,有沒有虛列支出等。決算報表的編制一定要源自單位的賬冊,和賬冊反映的信息一致,內容一定要真實。

      (七)科研經費管理

      科研經費管理各高校普遍存在較多的問題,也是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審查項目,審計重點關注:以科研合同、協議為依據審計項目經費到賬情況;學校配套情況、支出及結余情況。在支出情況審計中重點關注:無預算或超預算列支招待費、勞務費、咨詢費;以科研協作的形式轉移科研資金;編造虛假名單套取科研勞務費;跨年度或列支和科研項目無關的費用,設備采購沒有通過政府采購等。

      (八)專項經費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的是:有否存在擠占、挪用、或虛列支出、轉移資金的行為。專項資金結余的管理是否到位,以及專項資金績效情況如何。

      (九)收費及資金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的是:收費項目是否按規定經審批部門審批,審批的收費標準和實際執行標準是否一致,涉及學生的培訓收費等有否在物價部門備案,學生代管費是否及時結算、清退。聯合辦學的收入分配是否合理,票據使用是否規范,收入上繳是否足額及時。資金管理方面主要關注的是資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內控制度是否健全。

      (十)助學政策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的是:是否有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機制和管理機構。困難學生信息庫是否完整,助困資金是否足額計提,助困崗位是否按規定設足,助困資金是否被擠占、挪用、虛列支出。上級主管部門是否對此高度重視。

      三、按經濟責任審計標準進行自律、自查、自糾

      高校在配合經濟責任審計時,除了要做好會計基礎工作、了解重點審計內容以外,還要做到自律、自查和自糾。自律,就是要管好自己,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不做不該做的事,不能從學校自身利益出發,放棄或違背了政策制度的約束。沒有自律,即便會計基礎工作做得很好,也會在錯誤的方向上越走越遠。自查:學校要加強內部審計機構建設,并利用內部審計機構開展自查工作,可以根據《操作規程》的具體要求,結合審計重點關注的問題,檢查學校財務管理完成的程度、質量。并對學校的財務管理水平給予評價和建議。指出不足,監督改進。如自查力量不足,可以請社會力量(審計事務所)對高校的財務管理按國家審計的標準進行模擬審計,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之處無有效的解決和更正的方法,可和國家審計部門聯系咨詢,獲得指導、幫助使之符加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自糾: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和不足,一定要進行糾正,只有認真糾正,不再重犯,自查才有意義,才能更和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保持一致。

      四、加強和經濟責任審計組的溝通,獲得理解和肯定

      高校所做的配合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部準備工作,只有得到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認可,才是有效的。高校領導在任職期間經濟活動和財務管理信息是經濟責任審計組關注的重點。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因為出發點不同(高校財務人員是處理經濟業務,審計組成員是對高校財務人員所處理的經濟業務進行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評價),對事實的認定也會有差異。高校財務人員一定不要藏著掖著,和審計組成員捉迷藏,打太極拳。要把處理這個會計業務的依據、背景、及學校的實際情況和來龍去脈一一同審計組成員詳細解說、積極溝通,獲得審計人員的理解,溝通才是處理分歧的最有效方法。

      五、利用經濟責任審計契機提高高校財務管理水平

      經濟責任審計,是依法審計,是嚴謹負責的審計,是為提高高校財務管理水平,指出不足的審計,提出的審計建議和結論,都有法規制度作依據。高校要充分把握經濟責任審計這一契機,一方面用審計的鋒芒為高校挑破存在的問題,去除病灶,積極進行整改;另一方面也可以用審計的外部監督解決高校財務人員平時積累的難點和疑問,提高財務管理和服務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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