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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村法治建設的現狀及建議大全11篇

      時間:2023-08-03 16:19:06

      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農村法治建設的現狀及建議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農村法治建設的現狀及建議

      篇(1)

      統籌城鄉發展,事關我國社會經濟的全面與和諧發展,但卻存在諸多難點。單就土地而言,一方面,我國農村建設用地的總量約2.7億畝,是城鎮建設用地的5倍,但規劃布局散亂,基礎設施滯后,土地閑置浪費等問題使我國農村建設用地并未得到有效利用。而另一方面,城市建設用地卻受到土地供給制約,在工業化與城市化加快的背景下顯得相對稀缺。因而,如何統籌城鄉土地,使二者能得到全面協同的利用也成為國家社會關注的重點。

      1 增減掛鉤的內涵

      根據2008年6月27日國土資源部印發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以下簡稱掛鉤)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若干擬整理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即拆舊地塊)和擬用于城鎮建設的地塊(即建新地塊)等面積共同組成建新拆舊項目區(以下簡稱項目區),通過建新拆舊和土地整理復墾等措施,在保證項目區內各類土地面積平衡的基礎上,最終實現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城鄉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標。根據其定義,我認為其核心內涵就是在對農村建設用地進行有序規劃與整理,促進農村土地集約節約、產業升級、維護農民權益,提升其生活質量,有利于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城鎮建設用地增加,促進城市發展。

      2 增減掛鉤應有的作用

      增減掛鉤是統籌城鄉土地利用方式的一種探索,根據其內涵,如果運轉良好,我認為它將會在以下兩大方面起到很大作用。

      2.1 農村建設方面:①促進農村建設用地集約節約利用。通過對農村建設用地的整理,可以為建設用地的合理規劃與村落整治創造條件,改變過去居民點“散、大、亂、差”的局面,促進土地資源的高效集約利用,同時,促進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完善,改善農民居住環境。②增加耕地有效面積,促進農地高效利用。通過整理建設用地,并復墾為耕地,可以增加耕地有效面積。同時,可以為開展農田整治創造契機,促進建設田成方、樹成行、路相通、渠相連、旱能澆、澇能排的高質量農田,也可促進耕地向適度規模經營集中,促進規模經營和發展現代農業。③引導農村勞動力向城鎮、非農產業發展。通過建設用地整理,尤其是居民點整理,可以在條件成熟時,在工業園區或臨近城鎮區建設安置社區,從而引導農戶向工業園區、城鎮集中,為其向非農領域就業,適應城鎮生活提供條件。

      2.2 城市建設方面:通過合理減少農村建設用地,可以為城鎮建設和經濟發展“結余”出建設用地指標,推動城市經濟發展。但在現實中,我們卻可以發現,這一本應為農村農民帶去實在的收益、促進城鄉統籌的政策,卻出現了諸多問題,成為了政府新一輪圈地運動的工具。

      3 增減掛鉤實施環節及其對應問題

      我將從增減掛鉤的實施程序入手,講述其實施中的各個環節出現的一些常見問題,并分析這些常見問題背后所反映的問題實質。

      3.1 準備環節:①全面調查。即開展屬地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專項調查(包括自然、社會、生態、人文、經濟各方面),分析其現狀及整理的潛力和可行性。但現實中,不調查,或者草率粗略調查的問題普遍存在,對于居民點整理是否可行,整理的土地是否有利于復墾,是否有利于保持生態,是否有相應的經濟技術基礎等等缺乏細致的分析。②科學規劃。即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鎮村規劃,嚴格按照掛鉤周轉指標(包括指標的規模、范圍、運行及監控等),科學確定增減掛鉤項目區。③統籌地塊。即依據各種規劃,按照新建與拆舊掛鉤原則,合理統籌安排項目區內拆舊地塊與新建地塊。

      3.2 執行環節:我將執行環節分為兩大部分,一是農村建設,主要為拆舊建新與整理地塊的復墾。二是城市建設,即在獲得城市建設用地的指標后將集體土地征用為城市建設用地。

      農村建設:①拆舊建新。即對規劃好的需要整理的建設用地進行整理,并建設新的社區,以安置因整理而失去宅基地及房屋的農戶。現實中的問題主要有四個:拆遷資金籌集模式不完善、補償不完善、強行拆遷安置、新建社區不佳。對此,我認為它既反映了農村建設用地現狀不佳、資金籌集模式不完善、土地產權制度及補償理論存在缺陷這些客觀問題,也更反映出政府責任戰略意識缺失、政績觀的扭曲和政策法規約束激勵性不強。②復墾。即將整理的建設用地復墾為耕地。但現實中不復墾或占優補劣的現象卻較多,使得耕地數量與質量都面臨下降威脅。對此,我認為它同樣反映出政策法規約束激勵性不強、政府責任戰略意識缺失和政績觀的扭曲的實質問題。

      城市建設:即在獲得城市建設用地的指標后將集體土地征用為城市建設用地。但現實中強行征地、安置補償不完善、新建地塊布局不當的問題卻較多。

      3.3 監管環節:包括項目區的審批、對組織實施過程的監管、檢查驗收等。但現實中審批不嚴、監管不力、驗收流于形式的問題卻較多。它反映的實質問題是增減掛鉤政策監管機制不完善、政策法規約束激勵性不強以及政府責任戰略意識缺失。

      4 增減掛鉤問題延伸

      除了上述增減掛鉤政策本身的問題,我們還應看到這項政策出臺的大背景下,相關制度與社會的問題。歸結而言,我認為有以下幾方面。

      4.1 相關制度與政策不完善。①土地制度不完善。即土地產權制度不明晰、土地市場制度分割滯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土地利用與管制制度不嚴格。②目前的政績考核制度使得地方政府往往以GDP為綱,以任期內的經濟發展為主要目標,從而使大肆擴張城市外延,忽視內涵建設,缺乏戰略、可持續眼光。③財稅制度不完善。④戶籍制度不完善。⑤社保制度不完善。⑥監督機制不完善。

      4.2 主體觀念滯后,即漠視法治。官本位觀念影響較大,浮躁短視,缺乏創新,只見眼前、自身利益而忽視長遠、他人乃至自然、后代利益。

      5 簡單建議

      5.1 短期:以強化監督,力求合理科學的實施增減掛鉤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政府主導,明確責任主體協同推進。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責任,由國土、發展改革、城鎮規劃、建設、財政、農業、民政、環保、水利、勞動等部門協同開展工作,規范操作。②對農村建設用地現狀進行充分進行調查研究,充分了解農村建設用地現狀、潛力及其存在的問題,為編織計劃及項目實施提供依據。③合理籌措運用資金。使資金盡量能合理、封閉運行。④宣傳指導,保障農民權益。⑤嚴格執行占補平衡。

      5.2 中期:以完善增減掛鉤及與之密切相關的制度為主。主要包括成立政府部門長效協調機制,完善土地規劃與管制制度,創新資金籌集機制,完善土地產權制度,完善征地補償、增值收益分配、權利救濟機制,完善社區管理模式,加強長效監督機制,探索合理責任激勵機制,探索整合增減掛鉤、土地整治、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三種形式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和措施等。

      5.3 長期:則以完善其他相關制度,建設法治政府,改善主體觀念為主,從而為增減掛鉤及相關制度的出臺創造良好的制度與社會背景。

      參考文獻

      1 馬紅敏等.統籌規劃 有序推進 加強保障――對遼寧省城鄉建設

      篇(2)

      一、當前農村建設過程中存在的治安問題

      (一)群體性的刑事案件數量增多

      在當今的農村治安環境中,群體性的刑事案件數量逐漸增多,例如團伙盜竊、聚眾斗毆、聚眾賭博等案件時有發生,嚴重危害著農村環境的安定有序。這也影響這農村青年、幼兒的教育,很多農村青年受不良文化的影響走上了非法犯罪的道路。

      (二)農村治安管理力量薄弱,缺乏完善的防衛體系

      在多數農村建設中,治安管理力量薄弱,也沒有科學的防衛體系,而且受地理環境、人文歷史發展、家族勢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農村治安管理工作面臨著很大的挑戰。而且,農村生活環境復雜,自身缺乏治安儲備,農村的治安人員缺乏,這都是農村治安環境建設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農村的家庭暴力事件較多

      在法律制度不斷完善的今天,很多農村家庭“法盲”仍占絕大多數,再加上農村固有的“重男輕女”“男人在家庭中占主導地位”的思想影響,農村婦女處于弱勢地位,家庭暴力事件時有發生,這嚴重危害著農村的治安管理工作的開展。

      (四)留守兒童、空巢老人較多,使得農村治安管理問題凸顯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農村勞動力大量涌入城市,導致農村的年輕勞動力減少,使得“留守兒童”、“空巢老人”數量增加,他們不管是從體力還是從生活知識等各方面能力較低,這使得農村的防衛體系較為薄弱,很多不法分子有機可趁,頂風作案,威脅著弱勢群體的生命財產安全。近年來,農村里所發安生的不法分子侵害村民財產的案件數量不斷增長,嚴重影響著農村的社會治安環境。

      (五)不法分子利用村民知識水平較低,存在有封建迷信的思想這一特點進行違法活動

      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村名學習科學知識的機會越來越多,但是仍然會有人對迷信思想、封建活動深信不疑。很多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村民的這一思想特點,打著封建迷信活動的旗號,進行不法活動。

      二、農村治安問題存在的原因

      (一)村民的法律意識淡薄,法治宣傳教育不到位

      隨著新農村建設的逐步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已經在一些鄉鎮、村莊開展,但是大部分村民仍然是法盲,在復雜多變的生活環境下,他們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的手段解決遇到的問題,而是會選用更加直接的暴力手段等解決問題。而且,由于很多村民之間存在有血緣關系,家族的影響根深蒂固,使得很多人在遇到問題時首先會考慮運用家族的力量解決矛盾。這也為法治宣傳工作的開展設置了障礙。而且,農村的文化發展落后,村民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很多人對教育的重視程度不夠,部分村名仍然是文盲、半文盲,加大了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難度。村民對法律的認識不夠,政府部門對法律規制的宣傳不到位,加劇了農村治安環境治理的難度。

      (二)農村經濟發展相對落后,政府對農村建設投入、重視程度不夠

      由于城鄉貧富差距拉大,使得農村的多數勞動力都去城市打工,村莊中多數都是老人、兒童,這使得農村的治安管理更加困難。還有的村農,政府對其建設投入較少,農村的基礎設施、治安設施投入較少,例如當遇到突發問題時,村民無法利用身邊的器械正當防衛,無法及時報警燈。歸根結底還是農村經濟發展緩慢、落后的原因。

      (三)農村的基層工作不到位

      農村的社會治安管理部門力量不足,民警數量較少,使得很多時候民警有心無力,還有的農村,鄉、鎮基層組織對治安管理工作不夠重視,沒有進行及時有效的法律宣傳教育工作,也沒有對違法亂紀的人員進行說服教育,使得農村的社會治安環境越來越復雜。

      (四)政府對農村的法律規制、政策執行的重視程度不夠

      相對于城市,國家對于農村的法治建設、政策執行的重視程度不夠。這體現在:國家對于農村的治安力量建設投入較少,農村的治安管理人員、治安設施投入較少,使得農村的治安管理工作無法推進;國家對于農村治安法律規制的建設、執行工作中存在漏洞,沒有實際可操作性的法律規制,使得對農村違法亂紀現象的治理無法可依,治理力度較弱;國家對于農村治安管理工作的推行不夠周全,監督力度不夠,很多違法亂紀現象的治理程度不夠,但是又缺乏相應的監督手段,使得農村治安管理尤其困難。

      (五)村民自身的原因

      村民文化水平低,無法正確認識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使得他們違法卻不自知。村民在思想方面仍然存在有封建迷信的思想,使得法律的普及難上加難。作為弱勢群體,村民對違法行為的抵御能力本身就存在缺陷,在面對違法亂紀行為時無法正確認識,更無從談起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利益。使得很多不法分子屢屢得逞,更加猖獗。

      三、如何改善農村治安環境的現狀

      (一)拓寬與農村治安管理相關的法律范圍

      我國的關于農村社會治安管理方面現行的法律規制并不完善,隨著新農村建設的推行,不斷有新的治安問題涌現,現存的法律規制根本無法及時的修改,用以約束這些行為。為了擴大農村治安管理相關的法律范圍,國家應當考慮結合新農村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出具有更大保護力度和調整范圍的法律法規標準,在制定的過程中也需要盡量詳細和完備地進行,注重合理的解釋和闡述,并對法律內容的實質應用進行明確無誤的引導,以實現對農民合法權益的切實保障,隔絕掉不法分子。從廣大群眾的真實利益需求出發,遵從法為人所制,法為人用的原則,有效發揮法律整治的作用,適當的拓寬與之相關的法律約束范圍,使得那些違法亂紀行為可以被依法懲治,加強法律規制,提高農村治安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二)加大違法亂紀行為的懲治力度

      為了實現法律法規的實質效果,國家應對特定的違法亂紀行為設置針對性較強的法律條文,并加大對違法亂紀行為的橙汁力度,對違法分子進行嚴懲,當其重新進入社會時,才能有有效降低其再次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幾率,促進農村社會治安問題的有效解決,改善農村治安環境。與此同時,各級黨政機關、政府部門首先要認識到打擊農村治安違法犯罪行為可能釀成的嚴重后果,并及時進行各個部門的統一協調,集中力量對這些犯罪人員進行懲治,將這些違法犯罪行為從源頭扼殺。另外,執法部門可以通過采取“舉輕以明重”的做法,通過對違法亂紀人員的嚴懲起到警戒廣大村民的作用,在實現對不法分子的懲處的同時,提高村民對法律規制的重視程度,從而促進農村法制的建設,在廣大農村營造出良好的司法環境,保障農村社會秩序,維護農民日常生活的穩定性。

      (三)加強農村治安體系的構建,加大農村治安力量建設

      在我國現階段,由于農村處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最基層,農村的治安管理力量相對城市較為薄弱,因此,農村中治安問題的發生也較多。為了能夠構建出完善的農村治安管理體系,首先必須要加大對治安力量配置的投入。例如,可以通過進行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編外人員招聘等多種人員投入措施,增加農村基層民警和巡邏人員的數量,保障農村日常治安環境的穩定性。與此同時,也可以通過加大對農村基層民警和巡邏人員的教育及培訓,使其充分認識到農村治安的現狀,并增加他們的法律知識儲備量,以及必要的治安問題防治措施,增強其維護社會治安的責任感,提高他們與違法犯罪人員作斗爭的能力。另外,也要加強對他們處理糾紛等能力進行鍛煉,當突發事件等農村治安問題發生時,他們能夠合理有效地解決村民之間的糾紛,以避免更加嚴重情況的發生,維護好農村治安的有序性,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平穩進行,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和諧發展。

      (四)加強對農村的法律規制的宣傳教育

      對農民進行長期的全面的宣傳教育是實現農村法律規制的重要方式,因此,針對村民自身法律意識淡薄的現象,政府應當在廣大農村地區加大對法律規制的宣傳教育,通過張貼法律知識宣傳海報、舉行法律知識小講座等多種宣傳方式,可以普遍提高村民的法律知識水平,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讓他們認識到哪些行為可為、哪些行為不可為。同時,也可以在廣大農村進行應對緊急情況的演練,加強農村居民應對突發事件的防御能力,讓村民們明白在面對違法行為時如何有效使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挽回自己的損失,打擊不法犯罪分子和違法行為,并利用法律精神規范自身的行為方式,有效實現法律規制宣傳教育的目的,加快促進和諧新農村的建設和發展。

      (五)推動法律規制的規范運行,建立健全監督機制

      結合新農村建設發展的具體情況,規范法律法規的應用程序,并構建出合理完善的法律運行和監督機制,以實現對法律規制的運行情況進行良好的監督,對于農村治安管理工作來說是極其有必要的。在農村治安管理的問題上,如何更好的運用法律解決問題,如何更好的使法律規定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如何將法律運行的情況真實有效的反映出來,如何協調法律的運行機制和監督機制,都需要進行完備和規范性的規劃。在推動法律規制的規范運行和健全監督機制的過程中,應當從基層農村的治安環境中積極發現問題,并總結經驗,著手于具有針對性的農村治安問題,從法律運用程序的薄弱環節進行精準切入,并在長期的實踐和探索中不斷完善,發揮出法律規制在改善農村治安環境的重要作用。通過對法律法規運行情況的監督,及時發現農村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通過不斷完善法律法規等措施加強農村治安管理,從而使得農村治安情況得到好轉。

      四、結語

      農村治安管理工作是新農村建設過程中重要的一環,在和諧社會背景下,如何更好地解決農村治安問題關系著農民生活質量的高低。誠然,農村治安管理工作是一項艱巨的、長期的任務,但是我們也要做好萬全的準備,及時應對隨時突發的問題,爭取建設一個美麗和諧的新農村。

      作者:王珩 單位:甘肅政法學院

      參考文獻:

      篇(3)

      近年來,青海省互助縣紅崖子溝鄉政府堅持林業建設與發展地方經濟、增加群眾收入、改善生態環境相結合,加快森林培育,發展林業產業,加強資源保護,強化依法管理,深化林業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2008年,全鄉林業用地面積12 937.8hm2,喬木林地面積160.9hm2,灌木林地183.6hm2,未成林造林地2 832.9hm2,森林覆蓋率達1.9%。現就該鄉林業工作現狀及發展建議作一論述。

      1取得的成效

      1.1林業生態建設不斷推進,為生態鄉建設奠定了基礎

      紅崖子溝鄉林業建設始終突出生態建設這一主題,以生態工程建設為龍頭,積極實施城鄉綠化美化一體化戰略,大力實施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和退耕還林,生態建設取得明顯進展,使紅崖子溝鄉的生態狀況明顯改善。

      1.2加強森林資源保護,保障各工程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

      一是加強資源林政管理。積極做好林地征占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服務、服從于紅崖子溝鄉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需要。二是森林防火進一步加強。鄉政府更加重視森林防火工作,通過多種方式全方位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提高了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與各村、戶簽訂了森林防火責任狀,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年度綜合考核內容,明確了森林防火責任;健全了森林防火指揮和撲救機制,成立了各村專業或半專業撲火隊,并進行撲火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配備森林防火必需的設施設備,做好后勤保障和應急準備。三是加大對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查處力度。嚴肅查處森林火災肇事者,視后果輕重分別作出批評教育、行政處罰、追究刑事責任等處理。先后開展了專項行動,嚴厲打擊了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了森林資源。

      2存在的問題

      2.1對林業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足

      對林業發展的重視程度與當前林業面臨的形勢和任務要求尚有差距。一是林業發展規劃滯后。多年來,林業發展缺乏科學系統的規劃指導,林業產業規劃、林地利用規劃沒有提升到應有的高度來認識,導致林業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隨意性、無序性。而林業因為生產周期長,更加需要有科學長遠的產業規劃的指導。二是對林業總體上存在重取輕予現象,索取太多,反哺太少,投入明顯不足。由于林業投入產出周期較長,所以社會資本對林業的投資積極性不高,投入總量遠遠不足,導致林業總體產業化水平較低,競爭力不強。林業粗放經營現象較普遍存在,集約化水平較低,總體效益不高。

      2.2森林資源保護形勢嚴峻

      一是亂砍濫伐林木、亂捕濫獵野生動物、亂采濫挖野生植物、木材流通領域違法犯罪等現象仍時有發生。二是影響森林安全的因素較多。森林火災、氣象災害、森林病蟲害等防不勝防,森林生態安全面臨較大的威脅。三是林地保護與開發的矛盾突出。一方面,生態環境保護要求越來越高,需要加強林地保護;另一方面,隨著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征占用林地的壓力越來越重,加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之間缺少有效銜接,相關部門之間協調不夠,造成林地無序開發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林地資源面臨巨大壓力。

      3發展建議

      3.1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做好林業發展規劃

      一是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營造林業建設的良好氛圍。二是認真審視當前林業發展形勢,進一步提高對林業地位和作用的認識,要在生態鄉建設中賦予林業以首要地位,在新農村建設中賦予林業以重要地位。三是增加林業投入。根據經濟發展狀況,逐年增加對林業建設的投入,提高林業建設項目的扶持標準,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林業建設。四是加大宣傳力度,將林業宣傳納入公益性宣傳范圍,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支持林業建設的良好氛圍,不斷提高全社會的林業發展意識[1,2]。

      3.2加大林業生態建設力度,推進森林生態體系建設

      一是繼續實施生態公益林建設工程。進一步落實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不斷提高生態公益林的質量,增強其生態功能。二是實施城鄉綠化一體化建設工程和村莊綠化,推進新農村建設步伐[3,4]。

      3.3堅持依法治林,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

      篇(4)

      蘭坪縣位于云南西北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東部,是“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遺產地的核心區域。全縣國土總面積437238hm2,其中林業用地面積337638.3hm2,占總面積的77.22%,非林業用地面積99599.7hm2,占總面積的22.78%。全縣森林覆蓋率66.32%,全縣林木綠化率為73.91%。蘭坪縣珍稀動植物資源豐富,有國家Ⅰ級保護樹種1種,國家Ⅱ級保護樹種3種;有名貴中藥材160余種;國家Ⅰ級保護的野生動物有4種,國家Ⅱ級保護的野生動物有14種;國家Ⅰ級保護鳥類1種,國家Ⅱ級保護鳥類18種。2015年全縣林業總產值15282萬元,占全縣國民經濟總產值的26.5%,林業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2蘭坪縣林業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2.1發展現狀

      蘭坪作為全省林業重點縣之一,歷屆縣委縣政府對林業發展十分重視,把發展林業作為全縣社會經濟支柱產業來抓,林業隊伍不斷壯大,2015年末全縣林業職工88人,其中高級工程師8人,工程師42人,助理工程師24人,技術工人14人,天保職工113人,護林員335人,實施各類林業重大項目建設的能力不斷增強。2000年以來,已累計實施國家重點生態公益林建設180233.3hm2,省級生態公益林建設9466.7hm2,完成天然林資源管護221833.3hm2,實施退耕還林32300hm2,陡坡地生態治理2333.3hm2,生態修復660hm2,以核桃為主的木本油料產業基地建設50666.7hm2,完成174586.7hm2集體林確權發證工作,最大限度地解放林業發展生產力,全縣林業產值不斷提高,生態狀況明顯好轉。

      2.2存在的主要問題

      2.2.1森林資源保護及林區治安形勢嚴峻。林地開發與保護是當今林業工作的難點,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基礎建設和項目開發力度加大,保護與開發的矛盾凸顯,加之少數不法分子受利益驅使頂風作案,偷砍盜伐、偷捕盜獵、亂占林地等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森林資源保護和林區治安面臨嚴峻挑戰,森林資源保護形勢嚴峻。

      2.2.2生態建設體系還不完善,有待進一步加強。蘭坪縣境內瀾滄江流域生態環境治理經過多年的努力,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生物多樣性得到了有效保護,但瀾滄江局部地區生態惡化狀態仍未得到根本遏制,泥石流、滑坡現象仍然存在,需要進一步改善。

      2.2.3林業科技水平不高,林產業發展滯后。林業高科技人材不足,整體素質不高,結構不合理。豐富的森林資源、林產品得不到充分開發利用,沒有完整的林業支柱產業,林產業對地方經濟和農民增收貢獻率偏低,全縣林業發展仍處于大資源小產業的狀態,林產業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快發展步伐。

      3對策與建議

      3.1依法治林,加強對現有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3.1.1蘭坪縣礦產資源豐富,要協調發展。由于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對林地的保護和管理構成了威脅,必須嚴格控制礦產資源開發,加強以林地保護為主的生態環境保護,科學合理規劃,堅持保護與開發并重,促進開發與保護的協調發展。

      3.1.2建立健全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提高依法治林意識。蘭坪縣由于少數民族雜居,廣大林農依山而居,林農交錯。因此,要加大對相關林業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做到家喻戶曉,進一步健全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嚴厲打擊各種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活動,依法保護森林資源。

      3.1.3加強林地管理,防止林地非法流失。隨著地方經濟的不斷發展,各類建設項目不斷增加,必須加強林地管理,對征占用林地的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程序申報、審批,防止林地非法流失。

      3.1.4完善森林防災體系建設。蘭坪縣森林覆蓋率高,林下枯枝落葉深厚,可燃物多,火災隱患大,要加大宣傳力度,健全全縣森林防火體系;森林病蟲害被稱為“不冒煙的森林火災”,一旦蟲情蔓延成災,對森林資源的危害極為嚴重,要積極開展防治工作,健全森林防災體系建設,確保森林資源安全。

      3.2搞好森林培育,擴大后續資源

      要依托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設和退耕還林的實施,結合林業產業建設搞好造林規劃設計、種苗供應,技術服務和后期撫育管理等工作,提高造林質量,加快全縣后續資源的培育力度。加大生態修復、陡坡地生態治理、低效林改造、森林撫育等生態工程的建設力度,加強對國家重點生態公益林科學管理和動態監測,提高森林質量,更好地發揮森林生態安全保障功能。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快林地林木和林地使用權的流轉,多渠道籌集資金,增強林業發展活力,充分發揮林業資源優勢,進一步加快林業生態建設和發展步伐。

      3.3加強農村能源建設,減少林木低值消耗

      要繼續推進以沼氣池、節柴灶、太陽能為主的農村能源建設,推進以電代柴,多能互補,開發與節約并重,增加投入,舉全縣之力抓好農村能源建設,有效地降低森林資源低值消耗。

      3.4繼續加快全縣木本油料產業發展,增加林農收入

      3.4.1堅持走“生態建設產業化,產業發展生態化”的路子。努力把以核桃為主的木本油料產業培育成為蘭坪縣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的主產業,大力推進特色經濟林和林產業開發基地建設,擴大種植面積,促進木本油料產業發展。

      3.4.2加快低效林改造步伐。通過改造,逐步培育不同種類的優質、高效的用材林和經濟林資源,提高森林質量,發展后備資源,促進以核桃為主的特色經濟林產業發展。

      3.4.3合理開發利用林下資源。全縣有豐富的野生植物、各種名貴中藥材、野生蔬菜、天然食用菌及珍貴樹種,為山區群眾脫貧致富和增收提供豐富的資源,只要合理、科學地開發利用,林業產業發展潛力巨大。

      3.5依托森林資源優勢,大力發展森林生態旅游

      蘭坪縣地處三江世界自然遺產的中心地帶,具有一日達三江的獨特地理位置。旅游資源豐富,蘭坪擁有云嶺省級自然保護區、羅古箐省級風景名勝區、大羊場高原牧場和瀾滄江鹽馬古道等引人入勝的旅游景區。加強對以上旅游景區的重點建設,加快“瀾滄江花谷”、“箐花甸濕地公園”建設步伐,可形成集生態旅游、森林保健、森林探險、科學考察和科普教育為一體的森林生態旅游環線。

      4結語

      蘭坪縣森林資源豐富,林業產業發展潛力巨大,只要加強宣傳,提高認識,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協調好開發與保護的關系,大力實施好生態建設工程,就能實現蘭坪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作者:曹賢芬 單位:云南省蘭坪縣林業局

      篇(5)

      普法宣傳教育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應有之意。農村的普法宣傳教育更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內涵的要求,我們要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新農村,即繁榮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諧的新農村,就更加需要發揮法律規制、調解糾紛的作用。

      自1986年以來,全國已經實施了四個五年普法規劃。我國農村的法制建設有了明顯的變化,農民的法律素質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們在農村法制建設中取得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設過程中也發現了問題,筆者僅就農村普法宣傳教育方面談談自己的看法,以饗讀者。

      一、在當前進行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意義

      中國的問題歸根到底就是“三農”問題。實現社會主義新農村“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目標,加強民主與法制建設是重要的前提條件。在農村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農民作為普法的重點對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對于建設新農村具有深遠意義。

      (一)是提高農民法律知識水平的重要途徑之一

      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不懂法律就難以參與經濟活動,農民不參與市場經濟活動,就會影響和滯緩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步伐。因此,加強農村普法教育是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證。

      (二)是進一步推動農村經濟又快又好的發展的重要保障

      推進農村經濟快速健康有序發展,就必須推進基層法制政府建設,提高政府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監管市場的能力,促進農民和農村經濟實體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從而保障實現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經濟又快又好地發展。

      (三)是實現“五五”普法目標的重要舉措

      “五五”普法規劃提出了“‘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的目標。我國是一個農業人口眾多的國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重要的是要提高廣大村民的法律素質。實踐表明,農民的法律素質提高了,法制化建設進程就會加快,“五五”普法規劃的目標就會圓滿實現。

      農村是社會穩定的基礎,通過普法宣傳教育,農民法律意識增強了,基層穩定了,才能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農民群眾享受到經濟發展帶來的成果,其物質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滿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體現和維護。

      二、當前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程。我國雖歷經“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個階段的全民法制宣傳教育,取得了累累碩果。但是由于我國歷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我國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農村的普法宣傳教育這一塊還存在不少問題。

      (一)思想上認識不足

      一些鄉(鎮)級普法工作領導小組有名無實,忽略了此項工作,如有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檢查時,就突擊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時出現“推一步走一步”的狀況,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傳教育當成是“聽話”教育,要求農民學法主要是要農民聽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沒有正常開展。

      (二)經費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經費嚴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傳教育經費沒有能列入財政預算內,有的雖然能列入財政預算,但僅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頭支票”,經常性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難以開展。

      (三)時間上集中困難

      自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民生產、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種。另外村民居住比較分散,他們的規律是早出晚歸,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部分人員外流,加之普法宣傳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學法難組織這種情況一直困擾著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正常開展。

      (四)形式上手段單一

      一些農村的普法宣傳教育還習慣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來進行,依然是講講課、出板報、搞專欄、開動喇叭、張貼標語,進行普法宣傳形式傳統單一。另外,由于普法宣傳教育人員和宣傳員深入農村少,編寫的教材不能滿足農村普法教育的實際需要,觀念陳舊,形式單調的教育方法,給人感覺是走過場,影響了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深入。

      針對存在的種種問題,原因分析如下:

      1.宣傳教育認識上的偏差:有的認為,經過近20年的普法教育,廣大干部群眾已經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識,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規知識都已學過,已經達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規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務已經完成,普法工作該結束了。還有少數基層單位認為,普法是軟任務,搞好搞壞無足輕重,對此項工作持輕視態度,產生組織領導上的“疲軟性”。由于認識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擺不上位子,掛不上號,上級抓一抓就動一動,完全處于應付狀態,在組織領導上不夠得力。

      2.教育內容缺乏針對性:絕大多數單位在制定計劃時,沒有針對本地實際需要,針對不同層次和不同對象,根據不同時期和階段的特點來確定學習內容,制定的“規劃”、“計劃”上下一個樣,學習的內容也是各地一個樣,缺乏針對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難以服眾:近年來,有極少數干部,特別是農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著以言代法,以權壓法,以罰代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因此造成一些農民認為:“法律條文講起來容易,但執行起來就走了樣,法講的是一回事,執行又是另一套,學法無用”。由于這種學法脫節、執法不公的現象,挫傷了農民學法的積極性。

      三、當前農村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的思考

      農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圍廣、人員多,文化層次差異大、組織程度低,始終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環節。尤其是進入新的社會轉型期,無論是在組織形式上、實施方法上、學法需求上等諸多方面,與前四個五年普法相比,都已發生了較大變化,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主要是:1.由于農村生產經營方式、生活方式的轉變,農民集體活動的時間和機會明顯減少,使得過去采用的利用農閑時機進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難以實施。2.由于行業分工的細化,農民對經濟活動方面的法律法規關心程度明顯高于過去,尤其是對了解和掌握與自己所從事的行業相關的專業法律知識的欲望日益強烈。這就使農村普法工作出現了多樣化、專業化的要求。3.由于經濟發展,農民需要學以致用、解決實際問題的法律,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了提高,使農村普法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

      筆者結合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新特點,對“五五”普法教育中的農村普法宣傳教育有一個初步的思考,現將思考認識表述如下:

      (一)健全組織機構,強化具體領導的責任

      首先,從思想上要重新認識在我國普法教育任務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們不能“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搞突擊、搞運動。要把普法宣傳教育當作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政治任務來對待。我們實施法治國家僅僅半個世紀左右,廣大農村還殘存著封建意識和封建做法,改變一個人的觀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壓封殺,要靠教育慢慢的影響從而改變其思想。我們的普法宣傳教育就是要做到通過以案說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啟蒙農民兄弟的法律意識之門,喚醒其了解法律、學習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覺性。

      其次,我們還要在組織上給予保障。我們要明確機構,確定專人負責,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責任明確”。法律宣傳教育工作人員要有一定的專業素質,要經過一定的考核,不能隨便找人說教宣傳,最起碼從事普法宣傳教育的工作人員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時相關的政府機構應該在財政預算中增加專屬的普法宣傳教育經費,經費要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對于普法宣傳教育不能搞標準化檢查、突擊檢查。我們不能拿一個量化的、精細化的普法宣傳標準來進行考核。我國地域遼闊,風俗迥異,區間差別很大,我們不能拿一個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們要本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路線,因地制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只要農民的法律意識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嘗試。同時,我們也不能搞突擊、臨時檢查。這種隨意性檢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檢查的目的同時也傷害了當地群眾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們要真正做到“賞罰分明,獎懲得力”。我們既不贊成搞突擊檢查和標準化檢查,但是我們也不能漠視或姑息普法宣傳的渙散、無力。如果具備了相應的條件,我們要對相關人員的工作進行考核,我們應該從組織建設到措施保障、從長遠規劃到具體計劃、從實現目的到階段目標等各個方面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發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機構或人員,懲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諉扯皮的人員,真正做到讓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傳方法,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方法

      我們很多地方的普法宣傳工作人員目前還停留在“說”的階段。一進入農村就是用大喇叭說法,或者在宣傳墻上用圖畫文字的形式說法。一般情況下來的時候興師動眾,效果卻差強人意。其實借鑒國內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們不僅僅要會“說”,同時我們還要會“學逗唱”;我們不僅僅要會編排“法制黑板報”,還要會利用網絡、電視等影像設備進行宣傳。我們可以通過比賽、歌會、晚會等形式,通過地方劇種、歌舞、小品、相聲等手段進行普法教育。我們的工作人員也不僅僅是主持人或者宣講者,他同時可以是參與者或者是聽眾。我們要想盡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聞樂見的形式都可以承載普法宣傳的內容。其實“不管白貓黑貓,抓住老鼠的就是好貓”,普法宣傳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傳具體到位,講授農民實用的法律知識

      我們不僅要能宣傳、肯宣傳、會宣傳,而且還要知道宣傳什么。由于我們從前的普法宣傳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著全國一盤棋,村村都相似的問題,我們現在就急需解決廣大農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樣的法律?目前他們破切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是什么?他們感到迷茫困惑的法律問題又是什么呢?等諸如此類的問題。我們不能“閉門造車”同時我們也不能“坐而論道”,自我臆想和空談理論的做法在農村普法宣傳教育中會適得其反,挫傷廣大農民兄弟的學法積極性。這就需要我們的普法宣傳工作者進行實地調研、制定長期規劃、提出具體目標、采用有效手段、宣傳實用內容。

      我們只有解決了“誰宣傳、怎么宣傳、宣傳什么”的問題,才能在農村真正推廣普及法律知識,真正實現“提高全體公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的目標,從而才有可能實現“依法治國”的偉大方略和構建和諧、民主社會的宏偉藍圖。

      【參考文獻】

      [1]劉建發.“新農村”背景下的農村法治教育[J].世紀橋,2007,(1).

      [2]陳萬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至關重要[J].遼寧行政學院學報,2007,(5).

      [3]馬建新.論農民現代法律意識的培養路徑[J].大連干部學刊,2007,(1).

      [4]秦暉.農民中國:歷史反思與現實選擇[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篇(6)

          普法宣傳教育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應有之意。農村的普法宣傳教育更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內涵的要求,我們要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新農村,即繁榮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諧的新農村,就更加需要發揮法律規制、調解糾紛的作用。

          自1986年以來,全國已經實施了四個五年普法規劃。我國農村的法制建設有了明顯的變化,農民的法律素質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們在農村法制建設中取得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設過程中也發現了問題,筆者僅就農村普法宣傳教育方面談談自己的看法,以饗讀者。

          一、在當前進行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意義

          中國的問題歸根到底就是“三農”問題。實現社會主義新農村“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目標,加強民主與法制建設是重要的前提條件。在農村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農民作為普法的重點對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對于建設新農村具有深遠意義。

          (一)是提高農民法律知識水平的重要途徑之一

          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不懂法律就難以參與經濟活動,農民不參與市場經濟活動,就會影響和滯緩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步伐。因此,加強農村普法教育是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證。

          (二)是進一步推動農村經濟又快又好的發展的重要保障

          推進農村經濟快速健康有序發展,就必須推進基層法制政府建設,提高政府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監管市場的能力,促進農民和農村經濟實體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從而保障實現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經濟又快又好地發展。

          (三)是實現“五五”普法目標的重要舉措

          “五五”普法規劃提出了“‘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的目標。我國是一個農業人口眾多的國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重要的是要提高廣大村民的法律素質。實踐表明,農民的法律素質提高了,法制化建設進程就會加快,“五五”普法規劃的目標就會圓滿實現。

          農村是社會穩定的基礎,通過普法宣傳教育,農民法律意識增強了,基層穩定了,才能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農民群眾享受到經濟發展帶來的成果,其物質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滿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體現和維護。

          二、當前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程。我國雖歷經“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個階段的全民法制宣傳教育,取得了累累碩果。但是由于我國歷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我國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農村的普法宣傳教育這一塊還存在不少問題。

          (一)思想上認識不足

          一些鄉(鎮)級普法工作領導小組有名無實,忽略了此項工作,如有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檢查時,就突擊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時出現“推一步走一步”的狀況,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傳教育當成是“聽話”教育,要求農民學法主要是要農民聽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沒有正常開展。

          (二)經費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經費嚴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傳教育經費沒有能列入財政預算內,有的雖然能列入財政預算,但僅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頭支票”,經常性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難以開展。

          (三)時間上集中困難

          自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民生產、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種。另外村民居住比較分散,他們的規律是早出晚歸,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部分人員外流,加之普法宣傳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學法難組織這種情況一直困擾著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正常開展。

          (四)形式上手段單一

          一些農村的普法宣傳教育還習慣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來進行,依然是講講課、出板報、搞專欄、開動喇叭、張貼標語,進行普法宣傳形式傳統單一。另外,由于普法宣傳教育人員和宣傳員深入農村少,編寫的教材不能滿足農村普法教育的實際需要,觀念陳舊,形式單調的教育方法,給人感覺是走過場,影響了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深入。

          針對存在的種種問題,原因分析如下:

          1.宣傳教育認識上的偏差:有的認為,經過近20年的普法教育,廣大干部群眾已經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識,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規知識都已學過,已經達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規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務已經完成,普法工作該結束了。還有少數基層單位認為,普法是軟任務,搞好搞壞無足輕重,對此項工作持輕視態度,產生組織領導上的“疲軟性”。由于認識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擺不上位子,掛不上號,上級抓一抓就動一動,完全處于應付狀態,在組織領導上不夠得力。

          2.教育內容缺乏針對性:絕大多數單位在制定計劃時,沒有針對本地實際需要,針對不同層次和不同對象,根據不同時期和階段的特點來確定學習內容,制定的“規劃”、“計劃”上下一個樣,學習的內容也是各地一個樣,缺乏針對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難以服眾:近年來,有極少數干部,特別是農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著以言代法,以權壓法,以罰代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因此造成一些農民認為:“法律條文講起來容易,但執行起來就走了樣,法講的是一回事,執行又是另一套,學法無用”。由于這種學法脫節、執法不公的現象,挫傷了農民學法的積極性。

          三、當前農村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的思考

          農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圍廣、人員多,文化層次差異大、組織程度低,始終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環節。尤其是進入新的社會轉型期,無論是在組織形式上、實施方法上、學法需求上等諸多方面,與前四個五年普法相比,都已發生了較大變化,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主要是:1.由于農村生產經營方式、生活方式的轉變,農民集體活動的時間和機會明顯減少,使得過去采用的利用農閑時機進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難以實施。2.由于行業分工的細化,農民對經濟活動方面的法律法規關心程度明顯高于過去,尤其是對了解和掌握與自己所從事的行業相關的專業法律知識的欲望日益強烈。這就使農村普法工作出現了多樣化、專業化的要求。3.由于經濟發展,農民需要學以致用、解決實際問題的法律,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了提高,使農村普法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

          筆者結合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新特點,對“五五”普法教育中的農村普法宣傳教育有一個初步的思考,現將思考認識表述如下:

          (一)健全組織機構,強化具體領導的責任

          首先,從思想上要重新認識在我國普法教育任務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們不能“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搞突擊、搞運動。要把普法宣傳教育當作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政治任務來對待。我們實施法治國家僅僅半個世紀左右,廣大農村還殘存著封建意識和封建做法,改變一個人的觀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壓封殺,要靠教育慢慢的影響從而改變其思想。我們的普法宣傳教育就是要做到通過以案說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啟蒙農民兄弟的法律意識之門,喚醒其了解法律、學習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覺性。

          其次,我們還要在組織上給予保障。我們要明確機構,確定專人負責,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責任明確”。法律宣傳教育工作人員要有一定的專業素質,要經過一定的考核,不能隨便找人說教宣傳,最起

          碼從事普法宣傳教育的工作人員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時相關的政府機構應該在財政預算中增加專屬的普法宣傳教育經費,經費要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對于普法宣傳教育不能搞標準化檢查、突擊檢查。我們不能拿一個量化的、精細化的普法宣傳標準來進行考核。我國地域遼闊,風俗迥異,區間差別很大,我們不能拿一個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們要本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路線,因地制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只要農民的法律意識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嘗試。同時,我們也不能搞突擊、臨時檢查。這種隨意性檢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檢查的目的同時也傷害了當地群眾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們要真正做到“賞罰分明,獎懲得力”。我們既不贊成搞突擊檢查和標準化檢查,但是我們也不能漠視或姑息普法宣傳的渙散、無力。如果具備了相應的條件,我們要對相關人員的工作進行考核,我們應該從組織建設到措施保障、從長遠規劃到具體計劃、從實現目的到階段目標等各個方面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發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機構或人員,懲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諉扯皮的人員,真正做到讓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傳方法,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方法

          我們很多地方的普法宣傳工作人員目前還停留在“說”的階段。一進入農村就是用大喇叭說法,或者在宣傳墻上用圖畫文字的形式說法。一般情況下來的時候興師動眾,效果卻差強人意。其實借鑒國內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們不僅僅要會“說”,同時我們還要會“學逗唱”;我們不僅僅要會編排“法制黑板報”,還要會利用網絡、電視等影像設備進行宣傳。我們可以通過比賽、歌會、晚會等形式,通過地方劇種、歌舞、小品、相聲等手段進行普法教育。我們的工作人員也不僅僅是主持人或者宣講者,他同時可以是參與者或者是聽眾。我們要想盡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聞樂見的形式都可以承載普法宣傳的內容。其實“不管白貓黑貓,抓住老鼠的就是好貓”,普法宣傳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傳具體到位,講授農民實用的法律知識

          我們不僅要能宣傳、肯宣傳、會宣傳,而且還要知道宣傳什么。由于我們從前的普法宣傳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著全國一盤棋,村村都相似的問題,我們現在就急需解決廣大農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樣的法律?目前他們破切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是什么?他們感到迷茫困惑的法律問題又是什么呢?等諸如此類的問題。我們不能“閉門造車”同時我們也不能“坐而論道”,自我臆想和空談理論的做法在農村普法宣傳教育中會適得其反,挫傷廣大農民兄弟的學法積極性。這就需要我們的普法宣傳工作者進行實地調研、制定長期規劃、提出具體目標、采用有效手段、宣傳實用內容。

          我們只有解決了“誰宣傳、怎么宣傳、宣傳什么”的問題,才能在農村真正推廣普及法律知識,真正實現“提高全體公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的目標,從而才有可能實現“依法治國”的偉大方略和構建和諧、民主社會的宏偉藍圖。

          【參考文獻】

          [1]劉建發.“新農村”背景下的農村法治教育[J].世紀橋,2007,(1).

          [2]陳萬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法制宣傳教育至關重要[J].遼寧行政學院學報,2007,(5).

          [3]馬建新.論農民現代法律意識的培養路徑[J].大連干部學刊,2007,(1).

          [4]秦暉.農民中國:歷史反思與現實選擇[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篇(7)

      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告訴發展,農村生態環境污染日益嚴重,出現了大面積的水體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隨意堆放、工業污染加劇的現象。保護和加強農村生態環境建設,治理農村環境問題勢在必行。因此,法制治理是農村環境治理的必由之路[1],也是改善農村生活環境,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的內在要求[2].我國在農村環境法治上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農村點源污染與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業污染疊加,工業和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農村環境形勢仍然十分嚴峻,并危及農村用水安全,制約了農村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3].

       

      2 農村生態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

       

      2.1水體污染比較廣泛

       

      農村水體污染源主要來自工業、農業和生活的污水。未經處理的污水直接污染飲用水源,導致飲用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地表水體富營養化,地下水質逐漸惡化,無法滿足農田灌溉。加上氣候等原因,農村旱澇災害頻發,河流斷流,湖泊萎縮,魚蝦絕跡,天然綠洲消失,水庫蓄水減少,地下水位下降嚴重[4].

       

      2.2畜禽糞尿污染量大

       

      大量無序分散的農村畜禽養殖糞尿未經處理直接排放,造成水體、土壤、大氣環境大面積污染。糞污經有氧發酵分解,孳生蚊蠅,繁殖細菌,傳染疫病,給畜禽自身生長和人們身體健康帶來危害[5,6].畜禽養殖業污染已成為我國農業面源污染主要源頭之一,已超過了化肥和農藥的污染,給畜牧業可持續發展帶來了嚴峻挑戰。

       

      2.3農業生產方式粗放

       

      農村用傳統粗放的農業耕作方式發展農業生產,農民環保意識比較薄弱,濫施農藥化肥,不僅農產品有殘害物存留,土壤、水源和空氣也逐漸被污染,大棚農業的普及,使得不可降解農膜地膜污染也在加劇,造成極大的農業生態系統威脅[7].

       

      2.4工業污染逐漸加重

       

      技術含量低、布局不合理、無集聚效應、粗放經營的鄉鎮企業蓬勃發展導致工業污染逐漸加重。生存環境和管理水平都較薄弱的鄉鎮企業污染后缺乏治理技術和資金支持,治理污染困難,致使農村生態環境呈現工業化污染問題。加上大量污染嚴重的城市工廠遷到農村,或將城市垃圾直接運往農村,形成城市工業污染向農村轉移的現象[5].

       

      2.5環保設施建設落后

       

      農村居民居住分散,生產生活方式落后,人畜空間混雜,村莊建設規劃差,缺乏環保資金。農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薄弱,道路未硬化、無公廁,村鎮幾乎沒有大的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無法對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進行統一處理[5].

       

      3 農村生態環境問題成因分析

       

      3.1農村環境立法滯后

       

      新《環保法》實施前的法律法規體系主要側重于工業污染防治和城市環境保護,對農村生態環保關注不足,未將農村生態環境和農村自然資源保護統一起來,農民的環境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農村現代化進程速度超前于農村環境治理體系,導致其在解決農村環境問題上顯得力量薄弱和適用性不強[8].

       

      3.2財政資金投入不足

       

      以前我國環保污染防治資金幾乎全部花于工業和城市,導致農村環保財政資金投入嚴重不足,農村很難獲得環境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建設的財政資金;同時城市污染向農村擴散轉移,點多面廣的農村缺乏生活污水、垃圾的收集和處理等環保基礎設施。

       

      3.5政府監管機構缺乏鄉鎮農村普遍缺乏環保監管機構,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工作體系和管理措施,難以全方位、規范化監管。

       

      環保部門尚未健全農村農業環境監測的專門機構,缺乏監測儀器和業務經費,無農業環境常規監測,影響了農村環境質量改善。

       

      3.4政績制度考核缺失

       

      有些地方政府存在著片面的經濟觀念,一味追逐經濟指標,忽視了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另一方面片面追求城鎮化速度,農村生態環境成為城鎮化的犧牲品。

       

      3.5農民環保意識薄弱

       

      農村缺乏法制教育和宣傳,農民接受學習環保法律法規和政策知識的機會少,加上農民本身整體文化水平不高,對環境危害問題認識不夠到位,導致農村環境污染[5].

       

      4 解決農村生態環境問題的對策建議

       

      4.1完善農村環保立法

       

      根治農村環境污染的基礎是健全、嚴格的法律法規。農村環境保護立法建設應借助新《環保法》實施的契機,對現行環境立法加以重新整合,逐步健全完善適應農村現實和環保工作實際需要的法律法規體系,推動農村生態環保工作邁向制度化和規范化。同時要完善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制度,切實實行領導干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問責制和終身追究制,將考核結果與干部的提拔任用相掛鉤,對不顧生態環境而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實行終身追究。

       

      4.2強化環保知識宣傳

       

      大力開展農村環保宣教工作,提高農民環保意識。發動廣大農民群眾,以新農村建設為抓手,從農村、農民的實際出發,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通俗易懂、形式多樣、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因地制宜地開展環保宣傳教育;著力改變農村落后的生活習俗,努力引導、營造一個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知識、政策和措施的氛圍,切實維護好農民自身的合法權益。

       

      4.3加大農村環保投入

       

      各級政府要加大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投入,支持投資建設農村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加大農村生活污水和1設力度。根據當地污染物排放要素和經濟發展水平,因地制宜的推廣使用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染防治技術,最大限度節省投資、提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率。積極推行“戶分類、組保潔、村收集、鎮集運、縣處理”的垃圾收運處理模式,對生活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理,逐步實現城鄉環境基礎設施一體化。

       

      4.4加強農村環境整治

       

      繼續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力度,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內容包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處理、畜禽養殖糞尿和生活污水治理、農村河道池塘水溝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和水土流失控制等。重點抓好水污染治理、飲用水源地保護、固體廢棄物治理、人畜糞尿污染治理和綜合利用;加快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效改善村莊環境,加快建立農村環境長效管理機制。

       

      4.5嚴格環保行政執法

       

      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是環保工作的重點。新《環保法》規定縣級、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提高農村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水平,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這就要求在防治污染問題上,要結合本地農村污染的實際情況,不斷提高自身的行政管理水平,加大農村環保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污染和破壞農村環境的違法行為,切實做好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參考文獻:

       

      [1]項二玲.農村環境保護的法制建設[J].資源節約與環保,2014(4):160.

       

      [2]蔡安寧,張春梅.對農村生態環境建設的思考[J].環境與可持續發展,2008(6):53~55.

       

      [3]崔家榮.農村環境污染主要成因及防治對策探討[J].環境與可持續發展,2015,40(3):60~62.

       

      [4]冉建平.我國農村水體污染現狀、原因及其對策研究[J].資源節約與環保,2013(8):27.

       

      [5]張笑歸,劉樹慶,寧國輝,等.我國農村環境污染現狀及其對策研究[J].河北農業科學,2009,13(4):100~102.

       

      [6]徐偉樸,陳同斌,劉俊良,等.規模化畜禽養殖對環境的污染及防治策略[J].環境科學,2004,25(S1):105~108.

       

      篇(8)

      一、調查背景及情況

      林農作為我國農民中的重要群體,作為林區建設和發展的主體力量,作為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線實施者,其法律意識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和諧林區的實現,從而影響到法治社會、生態社會及和諧社會的實現。本次調查,就是關注林農這一特殊主體的法律意識現狀問題,彌補林農法律意識現狀的數據上的空白,從而提出相應的措施和建議。

      調查地點的選擇依據主要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程度,數據一方面能夠比較清楚的展現基層林區普法的成效;另一方面,也反應了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林農法律意識的變化情況,因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調查問卷的設計上按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護法的邏輯過程展開,分為對法律的基本認識、涉林法律問題、法律實施及普法幾個板塊,從而了解林農對法的認識、理解以及對法的信任信仰和追求的程度。

      二、林農法律意識現狀及特點

      分析發現通過“四五”、“五五”普法,林農的法律意識有了較大提高;同時,“林改”在江西的深入推進,一方面讓林農得到了經濟上的實惠,另一方也在無形中為林農法律意識的增強營造了良好的氛圍。

      (一)林農對現行法律知識及對法律的理性認識有了較大的提高,但認知情況呈現不平衡分布。

      江西省林農對我國大部分現行法律的聽聞率都超過半數,尤其是林業專門法如森林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都達到了80%以上,這充分說明林農更關心也更了解林業法律知識。更讓我們欣喜的是林農能夠對于某一部門法的認識更加清晰和具體,不再是簡單地停留在“XX法”一個名詞的認識上了。比如:約79.9%的林農表示了解或基本明白“憲法”一詞的含義,還有村民表示“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的認識。林農的法律知識開始逐漸豐富和具體,為相關部門法在基層的有效運用打下了較好的基礎。

      但同時,筆者也發現此次課題組對6村的調查中,男性受訪者為74.6%,女性為25.4%;入戶調查時,男性一般會主動接受調查和訪談,女性更多是回避的態度;同時,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調查對象的年齡主要集中在26-40這個年齡段,而且,林農受教育程度偏低,主要集中在初中(44.6%)及高中(22.3%),這也說明,在法律知識掌握的分布上性別、年齡及文化程度上都有一定的不平衡性。

      (二)林農的維權意識明顯提高,但其法律意識中存在矛盾性。

      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有了極大的豐富,但更重要的是人們對個人權利開始給予前所未有的重視,通過調查我們發現這一權利意識的覺醒同樣發生在林農身上。對于“別人偷坎您的樹木,您會怎么辦?”的問題,僅有19人選擇“忍了,鄰里關系重要”,林農不再是息事寧人的態度,而是更多地選擇“找村干部”和“向公安機關報案”;對于自己購買的林木種子出了質量問題57.2%的林農能夠清楚的判斷可以“向供種單位所要賠償”,而不是單純的等待有關部門的幫助,林農的維權意識開始具有的主動性。

      但同時,筆者發現無論是從數據的分析過程還是從與林農的座談中,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他們言語中和內心中的一種矛盾,能夠明顯體會到林農在對法律的態度上、信任程度上、價值判斷上內心理性與現實實踐的碰撞,往往是用對現實情況的迎合取代了其內心真正的判斷。

      (三)林農對新法的學習有較強的積極性,但實際操作環節中存在不確定性和模糊性。

      對于林農看重的林地來說,針對集體林權改革中的林權證,有74.3%的人知道林權證是林地權利的憑證,高達91.1%的林農認為林權證重要。其實這不僅說明林農開始注意維護自己的權利了,也能說明對于社會發展所產生的新事物及其法律規定,林農也能逐漸學習、轉變以適應社會的新發展,新需要。

      但在林木采伐的問題上,筆者發現67.2%的林農知道林木采伐要到林業站辦理采伐許可證,自己不能直接采伐;但對于林木采伐的管理部門林農仍然不能很清楚的區分,對于村干部、林業站和上級林業局有一定的混淆。

      (四)普法方法的單一及基層文化建設落后對林農法律意識提高的制約。

      從調查的情況來看林農了解法律知識的途徑主要是電視、報刊和廣播這種較為傳統的方式;僅有50人通過互聯網了解法律知識;同樣在基層的普法工作中,由80%以上是由村委會組織的,主要形式是:入戶宣講和印發資料。盡管被訪的六個村都開展了普法活動,但94.7%村民仍表示希望了解法律知識:也希望形式多樣的普法活動,如組織集體學習、文藝演出等。這一方面體現了林農希望通過各種形式了解法律知識的愿望另一方面也體現基層普法工作與農村社會法治實踐的“供需關系”并未建立起密切的聯系,普法方法也較容易流于形式的現實情況。另外,基層文化設施較為落后,基層普法工作者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對形式創新捉襟見肘;基層普法工作重復、繁重也是一個主要原因,有時不同部門負責相同內容的普法工作,各部門難以展現術業有專攻的優勢。

      三、

      提高林農法律意識的建議與啟示

      林農法律意識在“林改”這個大的環境下,在國家普法的推動下在很多方面尤其是關于林權、林地法律方面有很多的閃光點,但也有一些需要加強和改進的地方,從而進一步強化普法效果,發揮現代法律意識對于相關林業政策的促進作用。

      (一)針對林農法律意識的空白和盲點,應健全法律內容,規范執法方式。法律要獲得林農的認可、接受和遵守,必須代表林農的利益和符合社會發展方向,因此,必須提高立法質量,切實保障林農的地位和合法權益,所有的農村法律制度都應直接或間接地確認和保護農民的權益。從執法角度來看,提高執法者的素質,完善執法監督機制,規范執法程序,杜絕徇私枉法、違法執法、濫用執法權等現象,通過正確的司法執法行為,引導林農樹立法律意識是當務之急。

      篇(9)

      一、調查背景及情況

      林農作為我國農民中的重要群體,作為林區建設和發展的主體力量,作為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線實施者,其法律意識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和諧林區的實現,從而影響到法治社會、生態社會及和諧社會的實現。本次調查,就是關注林農這一特殊主體的法律意識現狀問題,彌補林農法律意識現狀的數據上的空白,從而提出相應的措施和建議。

      調查地點的選擇依據主要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程度,數據一方面能夠比較清楚的展現基層林區普法的成效;另一方面,也反應了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林農法律意識的變化情況,因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調查問卷的設計上按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護法的邏輯過程展開,分為對法律的基本認識、涉林法律問題、法律實施及普法幾個板塊,從而了解林農對法的認識、理解以及對法的信任信仰和追求的程度。

      二、林農法律意識現狀及特點

      分析發現通過“四五”、“五五”普法,林農的法律意識有了較大提高;同時,“林改”在江西的深入推進,一方面讓林農得到了經濟上的實惠,另一方也在無形中為林農法律意識的增強營造了良好的氛圍。

      (一)林農對現行法律知識及對法律的理性認識有了較大的提高,但認知情況呈現不平衡分布。

      江西省林農對我國大部分現行法律的聽聞率都超過半數,尤其是林業專門法如森林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都達到了80%以上,這充分說明林農更關心也更了解林業法律知識。更讓我們欣喜的是林農能夠對于某一部門法的認識更加清晰和具體,不再是簡單地停留在“XX法”一個名詞的認識上了。比如:約79.9%的林農表示了解或基本明白“憲法”一詞的含義,還有村民表示“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的認識。林農的法律知識開始逐漸豐富和具體,為相關部門法在基層的有效運用打下了較好的基礎。

      但同時,筆者也發現此次課題組對6村的調查中,男性受訪者為74.6%,女性為25.4%;入戶調查時,男性一般會主動接受調查和訪談,女性更多是回避的態度;同時,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調查對象的年齡主要集中在26-40這個年齡段,而且,林農受教育程度偏低,主要集中在初中(44.6%)及高中(22.3%),這也說明,在法律知識掌握的分布上性別、年齡及文化程度上都有一定的不平衡性。

      (二)林農的維權意識明顯提高,但其法律意識中存在矛盾性。

      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有了極大的豐富,但更重要的是人們對個人權利開始給予前所未有的重視,通過調查我們發現這一權利意識的覺醒同樣發生在林農身上。對于“別人偷坎您的樹木,您會怎么辦?”的問題,僅有19人選擇“忍了,鄰里關系重要”,林農不再是息事寧人的態度,而是更多地選擇“找村干部”和“向公安機關報案”;對于自己購買的林木種子出了質量問題57.2%的林農能夠清楚的判斷可以“向供種單位所要賠償”,而不是單純的等待有關部門的幫助,林農的維權意識開始具有的主動性。

      但同時,筆者發現無論是從數據的分析過程還是從與林農的座談中,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他們言語中和內心中的一種矛盾,能夠明顯體會到林農在對法律的態度上、信任程度上、價值判斷上內心理性與現實實踐的碰撞,往往是用對現實情況的迎合取代了其內心真正的判斷。

      (三)林農對新法的學習有較強的積極性,但實際操作環節中存在不確定性和模糊性。

      對于林農看重的林地來說,針對集體林權改革中的林權證,有74.3%的人知道林權證是林地權利的憑證,高達91.1%的林農認為林權證重要。其實這不僅說明林農開始注意維護自己的權利了,也能說明對于社會發展所產生的新事物及其法律規定,林農也能逐漸學習、轉變以適應社會的新發展,新需要。

      但在林木采伐的問題上,筆者發現67.2%的林農知道林木采伐要到林業站辦理采伐許可證,自己不能直接采伐;但對于林木采伐的管理部門林農仍然不能很清楚的區分,對于村干部、林業站和上級林業局有一定的混淆。

      (四)普法方法的單一及基層文化建設落后對林農法律意識提高的制約。

      從調查的情況來看林農了解法律知識的途徑主要是電視、報刊和廣播這種較為傳統的方式;僅有50人通過互聯網了解法律知識;同樣在基層的普法工作中,由80%以上是由村委會組織的,主要形式是:入戶宣講和印發資料。盡管被訪的六個村都開展了普法活動,但94.7%村民仍表示希望了解法律知識:也希望形式多樣的普法活動,如學習、文藝演出等。這一方面體現了林農希望通過各種形式了解法律知識的愿望另一方面也體現基層普法工作與農村社會法治實踐的“供需關系”并未建立起密切的聯系,普法方法也較容易流于形式的現實情況。另外,基層文化設施較為落后,基層普法工作者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對形式創新捉襟見肘;基層普法工作重復、繁重也是一個主要原因,有時不同部門負責相同內容的普法工作,各部門難以展現術業有專攻的優勢。

      三、提高林農法律意識的建議與啟示

      林農法律意識在“林改”這個大的環境下,在國家普法的推動下在很多方面尤其是關于林權、林地法律方面有很多的閃光點,但也有一些需要加強和改進的地方,從而進一步強化普法效果,發揮現代法律意識對于相關林業政策的促進作用。

      (一)針對林農法律意識的空白和盲點,應健全法律內容,規范執法方式。法律要獲得林農的認可、接受和遵守,必須代表林農的利益和符合社會發展方向,因此,必須提高立法質量,切實保障林農的地位和合法權益,所有的農村法律制度都應直接或間接地確認和保護農民的權益。從執法角度來看,提高執法者的素質,完善執法監督機制,規范執法程序,杜絕徇私枉法、違法執法、濫用執法權等現象,通過正確的司法執法行為,引導林農樹立法律意識是當務之急。

      (二)針對林農法律意識上的片面性和殘缺性,應該創新工作方法,理論實踐相結合。人最基本需要的是生存需要,但對于農村的市場經濟建設還很不完善,林農在面臨生產和經營的現實問題時總會力不從心,通過林地經營的經濟收入低,使林農缺乏積極性,更多選擇其他途徑來增加收入,這樣不利于林區長期有效的發展,因此,在技術上對林農的支持最能解決他們的燃煤之急,所以加大林業種植技術的推廣,加強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這樣才能使林農收益,才能解決他們內心應然與實然的沖突,從而為法律意識的樹立提供良好的土壤。

      篇(10)

      據調查,截止目前,化隆縣外出務工總人數為69 037人(其中外地常住人口59 000人),現有“留守兒童”3170人,其中小學生2672人(其中女1091人)、初中生498人(其中女206人)。全縣“留守兒童”在巴燕等六大集鎮分布最多。被調查的“留守兒童”中,單親在家的占7%,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撫養的占83%,托付給其它親戚朋友暫時撫養的占10%。部分“留守兒童”由于家庭教育的缺位,父母關愛的缺失,社會教育的缺范等原因,在學習、生活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

      1.多數“留守兒童”的學習成績不理想

      從2005年開始,化隆縣對家境貧困無力支付學費的學生都實行了“零收費”,因此,所有“留守兒童”基本上都能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學業。但由于多數“留守兒童”的父母都不在家, 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臨時監護人的文化水平較低,年齡較大,無力督促孩子學習,不能起到課后輔導的作用,所以大多數農村“留守兒童”在學習上缺乏主動性、自覺性,學習成績普遍較差。這類學生占“留守兒童”總數的46.3%左右。

      2.個別“留守兒童”過早地承擔起繁重的家務勞動

      由于父母長期外出,部分“留守兒童”不得不在家幫爺爺、奶奶做繁重的家務活,這給孩子的健康成長帶來了一定影響。巴燕鎮上加合村一位馬老漢說:“對于我們這個年紀的人,自己都需要照顧,別說去照顧這些孩子。可是孩子的父母不出去掙錢支撐這個家,孩子和我們的生活會更苦。我們這樣也是為了孩子以后過上好日子。”

      3.部分“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狀況令人擔憂

      據調查,化隆縣33%的“留守兒童”父母在孩子6~10歲時出去打工,18%的“留守兒童”父母在孩子10~16歲時出去打工,這正是兒童最需要父母關愛的年齡。因父母常年在外務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臨時監護人通常只滿足于讓孩子吃飽穿暖,對孩子的思想感情和心理需要極少關注,導致個別“留守兒童”在一定程度上產生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礙,表現出自卑、孤僻、內向、悲觀、暴躁、冷漠等心理問題,對其以后的人格形成產生不良影響。

      4.個別“留守兒童”出現不良越軌行為

      由于部分“留守兒童”長期處于無約束環境中,致使他們的生活處于無序狀態。有的孩子受壞人引誘,出現偷盜、搶劫等不良行為,有的孩子則沉溺于電腦游戲中不能自拔。部分“留守兒童”的父母因長年在外無法照顧孩子而感到愧疚,于是盡量在物質上滿足孩子,使得孩子擁有足夠的零花錢,養成了好逸惡勞、奢侈浪費、亂花錢、擺闊氣等陋習。還有部分“留守兒童”認為自己的父母沒讀什么書卻同樣天南地北掙大錢,因此從小就把人生目標定位在打工掙錢,對學習缺乏進取心和刻苦鉆研的精神,導致學習成績普遍較差。

      二、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對策

      1.強化政府服務職能,建立健全學校、家庭、社會相結合的監護網絡

      建議國家盡快制定可以讓“留守兒童”隨家長一同進城學習生活的相關政策,使外出務工人員的子女盡可能隨父母進城就讀。建議各級政府部門設立農村“留守兒童”服務機構,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的教育培訓,使其學會與孩子正確、及時地溝通交流并以正確的方式教育孩子,引導孩子健康成長。建議今后繼續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的建設,優先將交通不便,家庭困難,監護人難以承擔監護責任的“留守兒童”安排在校住宿,并指定專門教師負責指導其學習和生活。同時,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呼吁社會各界對“留守兒童”問題加強關注,動員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共同解決“留守兒童”的有關問題。

      2.充分發揮教育部門的作用,引導“留守兒童”健康成長

      要求各學校做到“三知、三多、三溝通”。“三知”指的是班主任教師要對“留守兒童”的基本情況,監護人的基本情況,父母外出務工的去向及聯系電話這三個方面做到知情,并建立“留守兒童”個人檔案以記錄其在校的各方面表現,及時向監護人和外出務工家長通報“留守兒童”的成長情況,形成學校、家庭共同教育的局面。“三多”指的是教師要多與“留守兒童”談心交心(每半月不少于一次),多開展一些充滿人文關懷的集體活動(如組織同學為“留守兒童”過生日),多家訪。“三溝通”指的是教師定期與“留守兒童”的父母溝通,定期與監護人溝通,定期與編外家長溝通。同時,要求各學校逐一登記造冊,建立“留守兒童”成長記錄檔案,實行動態跟蹤、及時歸檔、分類管理,根據檔案記錄情況,有的放矢做好相關工作。

      3.各學校通過組織開展有助于“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的各類活動,加強對“留守兒童”的心理疏導教育

      要求各學校通過召開家長會、請家庭教育專家做報告等形式,幫助監護人掌握開展家庭教育的正確方法,糾正家庭教育過程中的偏失。安排有經驗的教師擔任心理輔導員,及時幫助“留守兒童”解決心理上的困惑。同時組織開展有助于“留守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各類活動,如主題班會、集體生日、法制安全講座以及“我為留守兒童獻愛心”等,讓“留守兒童”充分感受到來自學校大家庭的溫暖。在寒假、暑假、雙休日期間,吸引“留守兒童”參加豐富多彩、文明健康的活動,充實他們的課外生活,讓他們融入集體之中,消除孤獨感、自卑感,遠離網吧、游戲廳,促使其人格健康發展。

      4.建立結對幫扶機制,積極幫助“留守兒童”

      建議設立“留守兒童”救助基金會,對家庭特別貧困的“留守兒童”,通過發放貧困學生救助金等方式解決他們在生活上的困難。建議由共青團、婦聯、教育局等部門牽頭,通過聘請離退休教師、青年志愿者擔任“留守兒童”的家長等,幫助家庭有困難的“留守兒童”健康成長。同時,各學校通過師生之間一對多、學生之間一對一等多種形式,與“留守兒童”結成學習生活幫扶對子,使“留守兒童”得到學習、生活和思想上的關懷幫助。

      篇(11)

      中圖分類號:TM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19-0085-02

      0 引言

      所謂人才強企,人力資源是企業發展的第一戰略,農電工作為供電企業人力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用電的直接管理者,代表著供電企業的服務形象,在農電事業中占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對供電企業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我國自2000年6月實施農電體制改革以來,原來的農村電管站劃歸了國家電網公司統一管理,成立了代表國家電網公司在農村行使供電、管電職能的農村供電所[1],自實行農電工統管的發展戰略后,近幾年來,國家電網加大基礎投入,加強農電工隊伍的規范化管理,切實提高隊伍素質,為新農村建設發揮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基于農電工隊伍的特殊性,其管理還面臨著一系列尚需解決的問題,隨著農電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農電工的人力資源建設顯得愈發重要。因此,規范農電工管理,建設高素質的農電工隊伍以成為當下亟需解決的重要研究課題。

      1 農電工隊伍的基本構成

      農電工是指承繼了農電體制改革前原電管站工作崗位,經縣級供電企業考核聘用的在鄉(鎮)、村從事農村電網維護、營業收費和供電服務等工作的農村電工,由供電企業聘用后,主要是從事農村電網維護和服務工作[2]。農電工是一個較大而特殊的群體,主要由改制后劃轉的農電工、職工子女和家屬、招聘的農民工三部分組成,絕大多數為初中文化,年齡符合規定標準,業務技術上大部分人能勝任,從事的崗位絕大多數為抄表收費和安全管理等。

      2 農電工管理的現狀及面臨的問題

      目前國家電網公司系統有農電工46.72萬人,擔負著農村電網維護、營業收費和供電服務等工作[3]。對于農電工的管理全國還沒有統一的模式,雖然2008年國家電網公司提出了實施“三新”的農電發展戰略,采用精細化管理,推進農電標準化建設,但農電工因其隊伍的特殊性,在管理中,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影響著農電工隊伍的穩定和工作的積極性。農電工管理被已成為當前企業管理的一大重點。

      2.1 管理成“真空”,配置不合理,隊伍流動頻繁 農電工隊伍的人員組成較為復雜,人員結構配置不合理,人員年齡普遍偏大,存在有大量冗余人員,且大多來自農村,文化程度參差不齊,缺乏駕馭新技術的能力,隊伍整體素質偏低,而實行農改后,農電工仍是農民合同工,人才配置未得到優化,隨著電力技術的不斷改革發展,農電工的素質已不適應時展的需要,尤其是“兩改一同價”后,農電工的培訓工作更成了無人管的“真空”地帶,要么培訓內容不明確,缺乏相關系統的技術培訓,要么培訓目標過于籠統,脫離實際,使培訓效果流于形式,長期的松散型管理使得農電工隊伍素質急待提高。再者推進規范化管理以后,很多經驗豐富的老電工收入的下降使得其不得已離開企業,另謀高就,造成企業的人才流失。

      2.2 激勵成“擺設”,同工不同酬,工作心態失衡 農電管理點多、面廣、線長,管理起來難度頗大,其中激勵機制的不健全是制約農電工隊伍發展的關鍵性因素。近年來,新農村建設如火如荼的開展,使得農電工的工資福利有一定的提高,雖然現行的工資政策保證了工資的按月發放,但現實情況是農電工的工資待遇仍然普遍較低,由于現行的薪酬激勵機制不完善,考慮較為片面,還存在平均主義的現象,缺乏鼓勵農電工提高技能的動力,特別是由于歷史及政策差異,造成農電工與企業的正式職工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相比差距太大,同工不同酬,勞動價值無法等價交換,農電工就算工作再出色,與企業正式工相比,也得不到相同的晉升或獎勵的機會,造成人員工作心態的失衡。

      2.3 積極成“冷漠”,社會理解度低,責任感較缺乏 農電工是農電體制改革的產物,目前企業主要采用制、多經托管制兩種形式進行管理,然而由于農電工自身的原因及管理的混亂,農電工的切身利益沒有相關政策保護,使其對社會角色定位模糊,尤其農電工又長期在基層工作,很少有機會參與企業的集體活動,企業對農電工的“冷漠”,使其對企業缺乏認同感和歸屬感,因此,缺乏工作的責任感和積極性,在地方群眾中形象不好,反映不佳,這些因素都將是企業的巨大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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