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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險于20世紀80年源于歐洲,目前已成為國際保險業的主要發展趨勢之一。銀行保險主要有四種組織形態:1.銷售聯盟。銀行和保險公司通過合作協議的方式,銷售保險產品;2.合資公司。銀行和保險公司建立合資公司開發和銷售保險產品;3.兼并收購。將兩個獨立的保險公司和銀行合并而成,開發和銷售保險產品;4.直接進入。銀行組建自己的保險公司,或保險公司設立自己的銀行進行保險產品的開發和銷售。我國的銀行保險起步于1995年,主要形式是保險公司與銀行聯盟銷售保險產品。
近兩年我國銀行保險的發展極為迅猛,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都與商業銀行簽訂了合作協議,合作的范圍包括代收保險費、代付保險金、代銷保險產品等;同時還開展了融資業務、資金匯劃、網絡結算、電子商務、聯合發卡、保單質押貸款、客戶信息共享等業務的合作。2002年,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保費收入為1287.19億元,其中銀行保險業務保費收入為166億元;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保費收入中有20%來自銀行保險業務,金額超過100億元;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銀行保險業務保費收入為54.11億元,占總保費收入的22%;新華人壽保險公司則實現銀行保險業務保費收入30億元,超過上一年保費的總收入;2001年底復業的太平人壽保險公司,開業5個月就實收保費1.5億元,其中銀行保險業務保費收入占60%以上。據統計,2002年全國銀行壽險業務保費收入為388.4億元,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17.1%,可見銀行保險業務已成為壽險主要銷售的產品之一。
銀行保險的發展給銀行、保險公司和消費者帶來三贏:銀行可以提高各項資產的利用率,擴大業務品種,增加中間業務收入,進而提高顧客的忠誠度,充分利用現有的機構和人員,得到穩定的資金來源;保險公司可以減少不必要的人員,擴大營業規模,從而降低分銷成本,提高保險產品的生產率和品牌形象;而消費者可以提高安全感,并享受“一站式”服務的便利。但是,銀行保險作為一種創新,在帶來收益的同時,必然會帶來新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加以規避與控制。
二、銀行保險的風險分析
在銀行保險業務中,直接的行為人是消費者、銀行、保險公司。對于消費者來說,出現風險的可能性主要在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對銀行保險產品的誤解,從而導致的錯誤購買,以及購買了搭配銷售的商品。對于銀行來說,作為保險公司的銷售,自己并不生產保險產品,同時也不承擔經營產品的風險。因此,銀行承擔的風險主要是銀行信譽與品牌的風險。對于保險公司來說,作為銀行保險產品的設計者和銀行保險經營風險的主要承擔者及最終承擔者,所承擔的風險較高,而且由于消費者的某些行為,更有可能加大保險公司的風險。因此,這里主要分析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
(一)產品開發風險
新險種的開發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它包括信息反饋、資料收集、方案篩選、定價、營業分析到最后推向市場的全過程,這當中任何一個環節發生失誤,都將導致風險發生。以目前占銀行保險市場份額最大的產品——躉繳的分紅保險為例,2002年占銀行保險的保費收入43.6%。由于分紅型產品比例過高,而我國資本市場又不是很穩定,資金運用渠道相對狹窄,勢必造成過高的資本運用和分紅壓力。當然,銀行保險主推分紅保險與我國民眾保險意識不強有關,因為相對于保險而言,人們更容易接受傳統的儲蓄方式。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保險公司在產品開發過程中由于受技術力量、精算水平的制約,導致出現產品缺乏吸引力和價格缺乏競爭力的問題。
(二)營銷渠道風險
1.合作短期化。目前國內大多數保險公司和銀行簽訂的都是一年期的協議,這種隨意性很強的短期協議根本無法保證未來穩定的保費收入來源。尤其當前銀保雙方還不能進行資本參與或就某類特定產品的分銷建立合資企業時,銀保之間沒有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對保險公司的發展是有影響的。
2.經營成本加大。為了擴張業務,各家保險公司都把精力放在與銀行網點建立合作關系上,卻忽視了開發適銷對路的新產品這一關鍵問題。銀行利用手中的網絡、信息、客戶、良好的信譽和形象占有銀行保險業務,通過索要高額手續費方式,直接導致了保險公司經營成本的提高。2002年,保險公司的營業費用、手續費、傭金分別同比增長了67.45%、212.99%和28.92%。2003年開始實施的新《保險法》規定,一家銀行網點可以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如果各家保險公司的傭金差別過大,銀行可能棄舊取新,選擇與高回扣、高傭金的公司合作,這將導致價格競爭加劇,使得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進一步加大。
(三)經營技術風險
1.發展銀行保險需要大量的技術投入。銀行保險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專門的技術來支持其發展。在目前的運作機制下,銀行的網點和柜臺是現成的,大量新技術的投資(如銀行保險產品的研發、計算機系統的開發、銀行柜臺人員的培訓)主要是由保險公司承擔,如果技術投資不能在短期內產生預期的由規模經濟帶來的成本節約,導致規模不經濟,就會出現技術風險。這種技術風險可能導致保險公司競爭效率的重大損失,并有可能致使保險公司長期不景氣。
2.銀行保險的技術含量遠高于傳統的保險營銷方式。在傳統的保險人營銷方式中,保險公司只需引進一些管理模式在內部消化,而銀行保險需要銀行與保險兩個行業的密切協作。例如,我國銀行的電子結算網絡不但要求保險公司建立起功能強大的數據管理系統及自動化水平較高的業務處理系統,還要求保險網絡能夠與銀行結算網絡融通。而現在我國保險公司無法提供銀行網點的保單自動查詢、保單更改和保單自動貸款等服務項目,也無法實現銀保聯網和實時管理的現代化。因此,這些新技術的運用,也有可能會增加銀行保險的經營風險。
(四)承保操作風險
由于保險產品不同于銀行儲蓄產品,保險產品的銷售實際上就是保險合同的簽定,其中銷售人員的誠信,客戶的如實告知是保險合同成立的前提條件。因此,在銀行保險業務的承保環節中會出現以下風險:
1.由于操作失誤或銀行柜臺人員違規操作而造成保險公司的損失。具體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保險公司發出的指令執行不當,或是由于有關信息未能及時傳遞給銀行柜臺人員,或是在傳遞過程中出現偏差,或是銀行柜臺人員未能正確領悟指令意圖等原因造成的損失。二是因銀行柜臺人員業務技能不高或在操作中偶然失誤而造成的損失。
2.由于信息不對稱引起的道德風險。在銀行保險業務經營中存在著三個層次的委托——關系:銀行業務人員希望客戶如實告知保險標的的風險狀況;保險公司業務人員希望銀行業務人員加強承保管理;保險公司希望自身的業務人員加強核保、核賠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然而,由于三方信息不對稱和目標函數的不一致性,各自從利益最大化出發或由于道德上的某些行為,造成了保險公司在經營中的道德風險。其具體表現為:(1)客戶的道德風險。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故意隱瞞重要事實、制造保險事故或捏造保險事故的發生以及夸大保險事故損失,使保險人支付額外賠款等等。(2)銀行業務人員的道德風險。由于銀行業務人員在受理投保時可能明知保險標的不符合承保要求,但為了實現自身利益而盲目接受投保,加大了承保風險。(3)保險公司業務人員的道德風險。保險公司業務人員有可能是由于利潤和費用原因,在核保和理賠時,為了上保費規模,放松承保條件;或擴大保險責任,對除外責任造成的損失也隨意進行保險賠償。(4)客戶、銀行業務人員、保險公司業務人員三方中的兩方或三方共同勾結形成的道德風險。
(五)法律政策風險
法律政策風險是指金融機構或其他經濟主體簽署的金融交易合同,因不符合法律或金融管理部門的規定或由于國家政策的調整,而得不到實際履行,從而給合同的當事人帶來損失的可能性。它不僅包括合同文件是否在法律上具有可執行性的風險,還包括是否將自身的法律責任以恰當方式轉移給對方的風險。目前,銀行保險的法律政策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銀行保險關系復雜,容易滋生法律風險。銀行保險涉及多個當事人的關系,在法律關系上必然表現為多重法律關系的組合,不同權利、義務的銜接,其中還需相當的靈活性,以滿足不同客戶的不同需求。同時,保監會對銀行兼職人員是否應經過相應的培訓或通過人資格考試并沒有做出嚴格審查與監管的規定。因此,法律風險較大。
2.銀行保險產品的創新與法律、法規相對滯后的矛盾突出,導致其隱藏著巨大的法律風險。目前銀行與保險合作的法律、法規還未見到一個成文的法令和政策出臺,使得銀行保險的創新還缺乏一個有利的法律環境。加之我國確立了銀行、保險、證券分業經營模式,使得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必須小心翼翼,保險公司面臨的法律風險更加突出。
3.銀行保險受國家政策,如稅收、資金運用、宏觀經濟、產業政策影響較大,政策性風險突出。以汽車消費信貸保險為例,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已將大部分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身上。但由于國家鼓勵汽車消費,車價不斷下跌,舊車型全面加速淘汰,現已發放的汽車消費貸款面臨抵押車輛處置存在大幅度貶值的風險,使得保險公司在經營中不得不面臨著政策風險的挑戰。
除上述五種風險因素外,信譽風險、心理風險、信息風險等都會對銀行保險業務的健康發展起到不良的影響。各種風險還可以相互依存、相互轉化。
三、銀行保險的風險規避與控制
(一)提高保險公司研發產品的能力
保險公司將部分產品銷售職能轉移給商業銀行,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提升保險產品的銷售效率;另一方面盡管保險公司是銀行保險產品的實際設計者和經營者,但由于其產品均由銀行進行銷售,使它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往往弱化,對消費者需求的了解也越來越少。因此保險公司要維持生存,就必須開發出適合消費者需要和銀行柜臺銷售的保險產品。解決這個問題的首要辦法是銀保聯手創新產品,不能完全由保險公司閉門造車、獨家開發。保險公司應了解客戶的需求,并使產品能集保障性、儲蓄性、投資性為一體,以滿足客戶對金融服務的需求。
(二)提升保險公司客戶服務水平
客戶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基礎,通過加強客戶服務,除可以維護已有的客戶外,還可以了解客戶需求的變動,并通過帶動效應,拓展新客戶,促進產品開發和保證客戶利益。應該消除顧客對銀行保險產品存有的搭配銷售的心理障礙,要讓消費者感到銀行保險產品提供的附加服務是能夠為他們帶來利益的。對銀行銷售保險產品人員的資格應作出限定,例如要求他們參加上崗前的培訓并必須取得保險人資格等。
(三)建立銀保長期合作機制
國際保險業和金融業這些年來發生了巨大變化,保險與銀行一體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為此,銀保雙方要有緊迫感,充分發揮各方優勢,盡快調整產業結構,建立起長期合作的機制。保險公司與銀行應有戰略眼光,樹立穩健、持續發展的觀念。銀保雙方都應重視對現有金融資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如長期儲蓄壽險、退休金規劃、養老保險和保險基金管理等都是銀保雙方在未來很有潛力的合作點。
保險公司和銀行在定位清晰,各司其職的基礎上,從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標和風險防范出發,應立足長遠,避免短期行為。保險公司要加強銀行網點的人員培訓工作,提高銀行柜臺人員保險的積極性。應考慮銀行柜臺人員個人目標和企業目標的偏差,既要照顧企業的利益,更要照顧銀行柜臺人員的利益,做到按照經營狀況和績效,對銀行柜臺人員作出適時、客觀、公正的獎懲,使其行為目標接近資本所有者的目標,有效化解銀行保險的操作風險。
(四)建立銀行保險的客戶管理系統
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目前已經基本形成“三加一”的醫療保障體系,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三大公立醫療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目前國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已達到95%,醫保基金的管理也越來越趨向于制度化和規范化。在醫?;疬\行管理和控制方面,由于醫?;鹬贫鹊牟煌晟疲嚓P部門在醫?;鹫魇?、使用和管理上缺乏有力的協作,基金管理存在漏洞。另一方面,在部門責任劃分方面還存在嚴重的責權利不清,無法有效的落實各自責任,對基金運行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導致醫?;馃o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醫療保險基金運行風險分析
醫療保險基金運行風險主要包括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兩大部分。內部風險主要包括業務經辦風險、基金收入風險、基金支出風險。業務經辦風險主要集中在醫?;鸬恼骼U、支付以及對參保人員信息資料的整理等環節。業務經辦風險和醫?;鸬耐暾?、完全性緊密相關,關系到參保人員享受醫療保險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基金收入風險包括參保登記風險和變更登記風險,指用人單位發生新設、合并以及變更等情形,由于相關資料不真實對醫療保險基金造成的影響;基金支出風險則主要產生于對參保人員進行待遇核定、醫療保險備案登記和費用結算等環節;外部風險則主要包括參保人員結構變化風險和醫療保險道德風險兩部分。參保人員的結構變化主要體現在老齡化進程和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以及參保人員在轉移接續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人口的極速老齡化將會導致醫療保險費用支出迅速上升,而在城鎮化進程中所產生的基金調劑風險也是基金運行所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醫療保險道德風險主要是指在醫療保險條件下醫患、醫藥以及患保之間的關系風險。我國醫療行業的壟斷性是造成國內醫療保險基金運行道德風險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時,結算方式的單一以及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的逐年遞增進一步增加了基金運行的外部道德風險。
三、基于風險管理的醫?;疬\行控制策略
(一)完善醫?;鸾】颠\行制度規范,建立藥品流通競爭機制
從風險管理角度出發,為確保醫療保險基金穩定運行,應不斷建立健全醫保基金安全平穩運行的制度規范,加強對基金運行的監管職能,通過嚴格的內控約束機制,切實做好風險防范工作。同時,運行過程中通過醫藥分離、獨立核算,建立藥品流通競爭機制,以打破醫藥不分的壟斷格局。根據國內外實踐經驗,醫院藥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有助于抑制醫療系統腐敗現象。
(二)不斷加大定點醫療服務機構以及市場的監督管理力度,實施醫保動態監控
為了確保醫療保險基金運行的透明、規范,應通過藥監、物價、衛生部等多個部門聯合,嚴格執法,實現對醫療、藥品使用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同時不斷完善對醫療保險機構的監督考核管理辦法,建立健全監督激勵機制。在對醫?;疬\行進行監督管理過程中應注重信息技術手段的應用,通過穩定可靠的信息管理系統對基金運行過程中實施動態監控管理,有效的遏制醫療保險基金詐騙行為。
(三)建立醫保誠信體系,提升參保者服務管理水平
科學的醫保誠信體系有利于提升醫療保險事業的服務質量,提升參保者服務管理水平。對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甚至機構內的醫生等從業人員建立誠信服務評價體系,能夠有效的實現對醫療機構和人員的監督管理,對提升參保人員服務管理水平,規范化就醫行為具有明顯的作用。除此以外,建立健全科學的醫療保險制度法律法規體系對于防范和規避醫?;痫L險,保證醫保基金平穩運行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國外;擔保行業;經驗;借鑒
1 美國擔保行業風險管理的現狀及經驗
美國聯邦政府對小企業貸款擔保進行管理的職能由美國小企業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集中體現了美國國家小企業融資擔保制度。小企業管理局在全美為小企業提供包括融資服務、技術援助、政府投資項目承包和宣傳與維護權益等服務。其中融資服務分為貸款擔保和風險投資兩大部分。在貸款擔保方面,最初由小企業管理局向中小企業直接發放貸款,但是由于放款~度受政府預算撥款的限制,小企業管理局在審查企業、監管管理等方面能力也有限,難以控制放款的風險,為此,小企業管理局將直接放貸改為貸款擔保。近年來,小企業管理局還制定和實施了“債券擔保計劃”、“擔保開發公司計劃”、“微型貸款計劃”等多種資金援助計劃,小企業得到了資金上的支持,但按正常渠道是無法獲得貸款的。
三套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一是由美國小企業管理局直接操作的全國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二是由地方政府操作的區域性專業擔保體系;三是社區擔保體系。美國的信用保證體系有以下特點:一是信用評級制度構成美國信用保證體系的主體,信用評級結果的準確性很高。二是對服務于國家經濟政策的擔保業務,政府指定或成立專門的機構來操作,如美國進出口銀行、美國小企業局等。三是其他商業化擔保機構主要從事美國等發達國家投資者到發展中國家投資的政治風險擔保業務,如世界銀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美洲國際集團等。美國擔保機構強調零風險原則,擔保機構提供的擔保是建立在優良資產進行超值抵押的基礎上的,抵押資產是風險的第一承擔者,擔保只是為了提高信用強度。
2 印度擔保行業風險管理的現狀及經驗
印度在企業企業融資擔保制度的建立受美國影響較大,在1970年制定了《中小企業專門化和系列化綱要》,1975年制定了《中小企業系列化促進法》,這兩部法律的出臺和實施,極大的鼓勵了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1976年,印度政府依據《信用保證基金法》成立了信用保證基金,以解決中小企業信用不足問題。技術信用保證基金在1987年設立,對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企業提供貸款支持。印度信用保證基金明確規定為每個企業提供擔保的貸款余額,但為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印度政府從信用保證基金中拆分出專門的技術信用保證基金,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貸款擔保。信用保證基金的資金來源是政府出資、金融機構出捐和利潤累積。凡是在印度注冊的銀行須按照貸款余額的0.2%向基金出捐,這種強制金融機構出捐的做法比印度金融機構自愿出捐的做法更能確保信用保證基金的資金來源。印度設計信用保證基金的風險分擔機制,并設立了印度信用保證基金聯合會,為各地信用保證基金擔保的微小企業貸款實施再擔保。印度信用保證基金還出資組建了投資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投資公司和租賃公司與擔保公司相輔相成,不僅提供了多種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政策,還掌控了企業風險,更有利于擔保風險管理進行有效分析。
3 國外擔保行業風險管理的經驗借鑒
印度所建立的完善的科學的保障系統,完全是為了保障信用保證制度正常發揮作用,這也是社會基礎的體現,在印度的擔保行業,信用保證是一個行業立足于商場的跟本。在印度整體擔保行業可以概述為三大支柱、一項基礎。三大支柱當中就是由損失準備金制度、融資基金制度、信用保證保險制度組成。一項基礎即基本財產制度。也就是說在擔保行業當中首先要準備“預計損失”資金即我國的保障后備資金,其次完善融資基金,保障擔保公司有良好的資金運轉補償機制,最后要完善的便是信用保障制度,用此作為無形的社會形象資產擔保。而美國的擔保制度與印度又有所不同,其擔保體制有以下特點:整個社會的擔保公司都是由信用評級制度構成,也就是說信用評級制度是擔保行業的重要前提;在美國,涉及國家經濟的專業業務的信用評級制度非常高,并且一般的擔保公司不能進行擔保,是由美國政府指定的政府擔保機構進行擔保,比如小企業局、進出口銀行等;美國的擔保行業一般并不進行對本土行業的擔保,而是擔保一些有實力的公司到發展中國家進行建設,這就從經濟擔保過度成了政治擔保,比如美洲國際集團、世界銀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等;美國的本土風險擔保所提出的口號是“零風險”,也就是說,以被擔保對象的優良資產進行超值抵押,被擔保對象的抵押才是第一風險承擔者,而美國的擔保公司確是信譽擔保著,這樣對擔保公司來說,就完全的做到了“經濟零風險”。
綜上所述,印度的擔保體系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礎之上,而美國的擔保體系是將信用作為擔保策略,而我國的擔保卻是“真金白銀”的經濟擔保,這也充分的說明了法律保障的不同以及擔保風險管理體制的不同,從反方向證明,我國的擔保體制還停留在單一的原始時期,所以針對這一點,我國的擔保行業體制的變革方向應當從基礎的經濟擔保過度到充滿法制文明的信用擔保,解放最大資金利用效率,如此才能提升整體行業的發展水平。
相互比較來看,我國企業貸款融資擔保行業存在著信用評級意識缺乏、信用評級機構體系不完善、缺乏科學的評級指標和方法等問題。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加強和完善社會信用評級工作日顯重要。
參考文獻
[1]滕海川.國外銀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立的實踐分析[J].生產力研究,2007,(1).
[2]張品.印度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制對我國的借鑒及啟示[J].當代經濟,2010,(2).
[3]David P. Ely. Kenneth J. Robinson. Consolidation. technology and the changing structure of bank's small business lending[J]. Economic and Financial Review. 2004.
一、主體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一)農戶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農戶的風險管理行為主要有多品種經營、尋求非農收入、自己承擔風險和政府救濟等手段。這些風險管理手段與農業保險之間存在著替代性,特別是非農收入的增加,使得農民收入中的農業收入所占比重越來越小,從1990年的50%下降到2004年的36%左右。這也意味著農業風險占農民所面對的總風險比重正在下降。此外,多品種經營又降低了農業風險的集中性,分散了一部分農業風險。農民規避風險手段的多樣化,農戶收入整體水平不高,加上現階段我國農業保險實行的初始成本保險(即生產成本保險)以及較高的保險費率,造成了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險機構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由于農業風險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的高度相關性、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現象嚴重、風險不能大范圍地分散等問題,造成農業保險的純商業化經營均以失敗告終(除了冰雹險、暴雨險等單一風險的經營成功之外)。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基本上都是虧損的,這與保險機構的利潤最大化目標相背離。因此,保險機構純商業化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很低。隨著城市保險市場的日趨飽和,保險機構不得不尋求新的市場——8億潛在客戶的農村保險市場,因此,效益較差的農業保險也成了獲得其他盈利性較好險種(例如家財險、壽險、健康險等)的“敲門磚”。即使經營農業保險,保險機構也會偏向那些盈利性較好的險種,這和農業保險的目標相去甚遠。
(三)政府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政府的風險管理行為主要有農業生產補貼、價格支持和收入保護等手段,而自然災害補償機制是政府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目前我國的農業自然災害補償方式還是以政府救濟和災害扶持為主(占總補償的90%以上),而保險賠款占總補償的比例很低。從1992年開始,由于一直經營農業保險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商業化轉軌,農業保險在農村自然災害補償中的比例不斷下降,2003年農業保險賠款僅占總補償額的5%(曹前進,2005)。我國財力有限又決定了政府救濟和農業保險之間存在替代性,因此,目前政府以災害救濟為主的災害管理行為不利于農業保險的發展。
二、農業保險政策對主體行為的影響
2004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選擇部分產品和部分地區率先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參加種養業保險的農戶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2005年和2006年中央1號文件又連續作出了擴大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范圍的政策規定。這些政策對農業保險主體行為有何影響呢?
(一)農業保險政策對農戶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2004年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的調查顯示:如果政府開辦了畜牧業保險,即使沒有補貼,農戶選擇愿意將飼喂的畜禽投保的占42.6%,不愿意的占57.4%;如果政府開辦了補貼性保險,選擇愿意將飼喂的畜禽投保的占73.4%,不愿意的占26.3%。從調查數據來看,如果政府給予一部分保費補貼,農民購買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會提高。因此,在新一輪試點過程中,大部分試點地區或多或少地都給予了農民保費補貼。
(二)農業保險政策對保險機構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由于有了政府補貼和其他一些優惠政策(如農業保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提高了很多。上海安信、吉林安華、黑龍江陽光互助、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等商業性保險機構都在經營農業保險,并且不斷擴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以尋求更多的風險單位來規避經營風險。如江蘇省淮安市和浙江省的一些保險機構則采取了與地方政府共擔風險的做法;上海安信、吉林安華兩家農業保險公司和中國再保險集團簽訂了再保險合同;黑龍江陽光互助保險公司按保費收入的10%提取巨災風險準備金等等。
(三)農業保險政策對政府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農業保險政策實施的目的,就是轉變政府補償災害的方式;其目標就是由目前的政府救濟為主向農業保險為主轉變。為此,政府提供了保費補貼、經營管理費用補貼以及各種優惠政策等,以支持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江蘇省和浙江省還采取政府與保險機構共擔風險的模式,減輕了保險機構的經營風險。除此之外,相關農業部門人員還參與到農業保險展業、查勘定損、理賠等工作中來,有力地支持了農業保險的發展。
三、行為主體對農業保險存在的顧慮
(一)來自農戶的顧慮
通過調查我們認為,農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顧慮:(1)如果在保險期內發生了災害,能否從保險公司拿到賠償、能拿到多少、得到賠償需要付出的成本有多大?(2)政府補貼多少、能持續多久?(3)如果幾年沒受災怎么辦?(4)保障水平有多高?在調查過程中我們還發現,農民普遍不太信任保險公司(因為在20世紀90年生過某保險公司因為不想理賠而退還保費的事情)。另外,保障水平太低也是制約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重要原因,這與國外的一些研究結果相符。
(二)來自保險機構的顧慮
保險機構對經營農業保險的顧慮有四個方面。(1)對政策的顧慮。政府給予的一些政策能持續多久,包括以險養險、經營管理費用補貼、稅收優惠以及一些與農業保險相配套的政策(如生產貸款必須參與農業保險)?(2)對經營風險的顧慮。一方面是經營能否不虧損,即從目前農業保險的經營情況看,種、養業農業保險基本上都是虧損的,政府給予的經營管理費用以及以險養險能不能彌補這一部分的虧損;另一方面是規避經營風險的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能不能實現?(3)對政府財力的顧慮。如果保險機構選擇了與政府共保的模式,萬一出現大災,政府財力能否兌現其保險責任?(4)費率制定和操作的顧慮。由于缺乏相應的歷史數據,制定科學的費率難度較大,這也是很多商業保險公司不敢涉足農業保險市場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來自政府的顧慮
政府顧慮有中央政府的顧慮和地方政府的顧慮兩方面。
中央政府的顧慮是:(1)政府支出的補貼資金需多少。由于目前農業保險規模不大,政府補貼資金還可以到位;但如果以后覆蓋面不斷擴大,政府的補貼資金能否到位。如果按照美國《農業風險保障法》的規定,政府每年給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將會超過30億美元,那么政府首先必須考慮財力問題。(2)補貼資金的效果如何。Nolson和Loehman(1987)認為,在理論上,農業保險是一種有效的農業風險分散機制,然而在實踐中,農業保險卻成為一種損失轉嫁給政府或者保險機構的成本高昂的風險轉移機制。如果情況跟Nolson和Loehman(1987)闡述的一樣,那么政府還不如采用救濟的方式,因為救濟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可以根據財力來控制救濟資金。(3)如果出現大災,政府所要負擔的賠款額會不會超過財政的承受能力。
地方政府的顧慮是:(1)中央政府的補貼和其他一些政策能持續多久?(2)地方財政隨著農業保險覆蓋面的擴大需負擔多少補貼資金?(3)如果出現大災,地方財政能否負擔得起政府兜底的責任?(4)怎樣確定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產品范圍?是選擇關系糧食安全和地方社會穩定的農產品進行補貼,還是選擇效益較高、關系到地方經濟發展的農產品進行補貼?
四、國際經驗借鑒
發達國家發展農業保險的經驗可以總結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較高的保費補貼和強制性保險與有條件強制性保險的實施,刺激農戶購買農業保險
農業風險對于農產品產量和市場來說都是不可避免的,但這種風險是可以管理的(Wenner and Arias,2003)。發達國家的經驗已經證明:農作物保險和定價策略的結合可以有效地減少農產品產量和價格風險。即便如此,農業保險還是被公認為世界性難題;直到現在,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國家的農業保險計劃可以用保費收入來支付賠款支出和管理費用。我國在20世紀30年代初就開始試辦農業保險,但真正發展還是在1982年以后。隨著199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向商業化轉軌,1993-2003年間農業保險業務不斷萎縮。2004年開始,國家連續三個中央1號文件都提出要發展農業保險?;谶@種背景,本文從農業保險主體風險管理行為角度來闡述農業保險行為主體對農業保險發展的影響;并借鑒國外經驗,對我國農業保險的進一步發展提出政策建議。
一、主體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一)農戶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農戶的風險管理行為主要有多品種經營、尋求非農收入、自己承擔風險和政府救濟等手段。這些風險管理手段與農業保險之間存在著替代性,特別是非農收入的增加,使得農民收入中的農業收入所占比重越來越小,從1990年的50%下降到2004年的36%左右。這也意味著農業風險占農民所面對的總風險比重正在下降。此外,多品種經營又降低了農業風險的集中性,分散了一部分農業風險。農民規避風險手段的多樣化,農戶收入整體水平不高,加上現階段我國農業保險實行的初始成本保險(即生產成本保險)以及較高的保險費率,造成了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險機構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由于農業風險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的高度相關性、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現象嚴重、風險不能大范圍地分散等問題,造成農業保險的純商業化經營均以失敗告終(除了冰雹險、暴雨險等單一風險的經營成功之外)。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基本上都是虧損的,這與保險機構的利潤最大化目標相背離。因此,保險機構純商業化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很低。隨著城市保險市場的日趨飽和,保險機構不得不尋求新的市場——8億潛在客戶的農村保險市場,因此,效益較差的農業保險也成了獲得其他盈利性較好險種(例如家財險、壽險、健康險等)的“敲門磚”。即使經營農業保險,保險機構也會偏向那些盈利性較好的險種,這和農業保險的目標相去甚遠。
(三)政府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政府的風險管理行為主要有農業生產補貼、價格支持和收入保護等手段,而自然災害補償機制是政府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目前我國的農業自然災害補償方式還是以政府救濟和災害扶持為主(占總補償的90%以上),而保險賠款占總補償的比例很低。從1992年開始,由于一直經營農業保險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商業化轉軌,農業保險在農村自然災害補償中的比例不斷下降,2003年農業保險賠款僅占總補償額的5%(曹前進,2005)。我國財力有限又決定了政府救濟和農業保險之間存在替代性,因此,目前政府以災害救濟為主的災害管理行為不利于農業保險的發展。
二、農業保險政策對主體行為的影響
2004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選擇部分產品和部分地區率先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參加種養業保險的農戶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2005年和2006年中央1號文件又連續作出了擴大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范圍的政策規定。這些政策對農業保險主體行為有何影響呢?
(一)農業保險政策對農戶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2004年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的調查顯示:如果政府開辦了畜牧業保險,即使沒有補貼,農戶選擇愿意將飼喂的畜禽投保的占42.6%,不愿意的占57.4%;如果政府開辦了補貼性保險,選擇愿意將飼喂的畜禽投保的占73.4%,不愿意的占26.3%。從調查數據來看,如果政府給予一部分保費補貼,農民購買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會提高。因此,在新一輪試點過程中,大部分試點地區或多或少地都給予了農民保費補貼。
(二)農業保險政策對保險機構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由于有了政府補貼和其他一些優惠政策(如農業保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提高了很多。上海安信、吉林安華、黑龍江陽光互助、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等商業性保險機構都在經營農業保險,并且不斷擴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以尋求更多的風險單位來規避經營風險。如江蘇省淮安市和浙江省的一些保險機構則采取了與地方政府共擔風險的做法;上海安信、吉林安華兩家農業保險公司和中國再保險集團簽訂了再保險合同;黑龍江陽光互助保險公司按保費收入的10%提取巨災風險準備金等等。
(三)農業保險政策對政府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農業保險政策實施的目的,就是轉變政府補償災害的方式;其目標就是由目前的政府救濟為主向農業保險為主轉變。為此,政府提供了保費補貼、經營管理費用補貼以及各種優惠政策等,以支持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江蘇省和浙江省還采取政府與保險機構共擔風險的模式,減輕了保險機構的經營風險。除此之外,相關農業部門人員還參與到農業保險展業、查勘定損、理賠等工作中來,有力地支持了農業保險的發展。
三、行為主體對農業保險存在的顧慮
(一)來自農戶的顧慮
通過調查我們認為,農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顧慮:(1)如果在保險期內發生了災害,能否從保險公司拿到賠償、能拿到多少、得到賠償需要付出的成本有多大?(2)政府補貼多少、能持續多久?(3)如果幾年沒受災怎么辦?(4)保障水平有多高?在調查過程中我們還發現,農民普遍不太信任保險公司(因為在20世紀90年生過某保險公司因為不想理賠而退還保費的事情)。另外,保障水平太低也是制約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重要原因,這與國外的一些研究結果相符。
(二)來自保險機構的顧慮
保險機構對經營農業保險的顧慮有四個方面。(1)對政策的顧慮。政府給予的一些政策能持續多久,包括以險養險、經營管理費用補貼、稅收優惠以及一些與農業保險相配套的政策(如生產貸款必須參與農業保險)?(2)對經營風險的顧慮。一方面是經營能否不虧損,即從目前農業保險的經營情況看,種、養業農業保險基本上都是虧損的,政府給予的經營管理費用以及以險養險能不能彌補這一部分的虧損;另一方面是規避經營風險的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能不能實現?(3)對政府財力的顧慮。如果保險機構選擇了與政府共保的模式,萬一出現大災,政府財力能否兌現其保險責任?(4)費率制定和操作的顧慮。由于缺乏相應的歷史數據,制定科學的費率難度較大,這也是很多商業保險公司不敢涉足農業保險市場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來自政府的顧慮
政府顧慮有中央政府的顧慮和地方政府的顧慮兩方面。
中央政府的顧慮是:(1)政府支出的補貼資金需多少。由于目前農業保險規模不大,政府補貼資金還可以到位;但如果以后覆蓋面不斷擴大,政府的補貼資金能否到位。如果按照美國《農業風險保障法》的規定,政府每年給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將會超過30億美元,那么政府首先必須考慮財力問題。(2)補貼資金的效果如何。Nolson和Loehman(1987)認為,在理論上,農業保險是一種有效的農業風險分散機制,然而在實踐中,農業保險卻成為一種損失轉嫁給政府或者保險機構的成本高昂的風險轉移機制。如果情況跟Nolson和Loehman(1987)闡述的一樣,那么政府還不如采用救濟的方式,因為救濟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可以根據財力來控制救濟資金。(3)如果出現大災,政府所要負擔的賠款額會不會超過財政的承受能力。
地方政府的顧慮是:(1)中央政府的補貼和其他一些政策能持續多久?(2)地方財政隨著農業保險覆蓋面的擴大需負擔多少補貼資金?(3)如果出現大災,地方財政能否負擔得起政府兜底的責任?(4)怎樣確定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產品范圍?是選擇關系糧食安全和地方社會穩定的農產品進行補貼,還是選擇效益較高、關系到地方經濟發展的農產品進行補貼?
四、國際經驗借鑒
發達國家發展農業保險的經驗可以總結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較高的保費補貼和強制性保險與有條件強制性保險的實施,刺激農戶購買農業保險
在財政補貼方面,發達國家為了提高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不斷地提高財政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力度。研究表明,即使農民收入較高的國家,如果沒有政府給予適量的保費補貼,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自愿投保積極性也很低。墨西哥有關經驗表明:政府的保險費補貼若低于2/3,大多數農民不會自愿投保;美國的參保率則隨著補貼率的不斷上升而上升。因此,美國、日本、法國等農業保險比較發達的國家都給予農戶較多的保費補貼。
農業保險發達國家還采取了強制性保險和有條件強制性保險。日本1947年頒布的《農業災害補償法》中就提到了強制性保險。印度、菲律賓則規定農業貸款戶必須參與農業保險,形成準強制性保險。美國《1994年農作物保險改革法》中也提到政府將干旱、雨澇、雹災、風災、火災、病蟲害等風險損失,與其他一些福利性農業計劃(價格支持與生產調節計劃、農民家庭緊急貸款計劃、互助儲備計劃等)聯系起來進行有條件強制性保險。
除了較高的保費補貼和強制性保險與有條件強制性保險外,保障水平不斷提高也是促使農戶使用農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原因。1989年美國農業部專門針對那些沒有購買農業保險的農戶進行過一次調查,讓他們將不參加農業保險的原因進行排序。調查結果顯示:首要原因就是保障太低,占24.8%;其次是保費太高,占23.3%;更愿意自己承擔風險的占23%。因此,保障水平的提高,加上政府提供較高比例的保費補貼,農民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自然會增加。
(二)保險機構降低經營風險的做法
保險機構主要從兩個方面來降低經營風險:一是農業保險產品創新和金融工具的應用;二是農業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的實施。保險市場金融和技術上的創新,提供了處理農業風險的新辦法,特別是氣候風險;而資本市場的應用是金融創新的一部分,這減輕了農業保險提供者面臨的風險(skees,et a1.,2002)。另外,再保險和巨災風險準備金是分散農業巨災風險的兩個比較有效的手段,因此,絕大多數國家在發展農業保險的過程中都采用這兩種風險分散手段。
1、資本市場金融工具的應用。隨著氣象測量等技術的日益成熟,國際資本市場上轉移農業巨災風險的金融產品被逐漸開發出來。例如巨災風險(cAT)債券,它主要用于為颶風、洪水、地震等巨災保險提供保障。除了CAT債券之外,資本市場上還出現了基于氣象指數的氣象衍生金融工具,如氣象指數期權等。
另一個資本市場金融工具的使用就是農業巨災風險證券化,它是將農業巨災風險和資本市場結合起來。在資本市場上以證券的方式籌集資金,用來分散和化解農業的巨災損失。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國際上發展的風險證券主要有三類:巨災證券、應急準備金債券和巨災股票。由于農業巨災風險和資本市場具有極小的相關性,因此,在資本市場上尋求分散農業保險風險是可行的;而且,資本市場資金充裕,這對農業保險的巨災風險分散也很有效。
2、農業保險產品的創新。農業保險經營中對于道德風險的控制,主要是了解和掌握農民的投入情況,如耕作、灌溉、種植時間等;再就是改進保險合同的條款,如規定免賠款的主要目的就是防范道德風險。但這通常會面臨高成本問題,因此,農業保險團體(區域)險和農業氣象指數保險應運而生。
農業保險團體(區域)險分為收入保險和產量保險兩種,其賠款方式與暢通農業保險賠款方式有很大的差別。這也是農業保險團體(區域)險創新的地方,即只有當承保區域的整體平均產量或收益受損到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理賠點時,保險公司才進行賠付。如果整個區域的平均產量沒有受損到理賠點,那么單個農民的產量受損再大也不會得到賠付。這樣一來,農業生產者(投保人)之間有了提高自身產量的積極性,既解決了道德風險問題,又促進了農業生產。農業保險團體險通常都要求某個區域的農戶全部參保,避免了逆向選擇問題。因此,農業保險團體險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比較適合農村低保障或者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較為嚴重的地區(孫立明。2003)。
農業氣象指數保險有助于全面、客觀地反映農業系統性風險;它不需要農業產量的歷史數據作為費率制定的標準,而是依靠系統和精確的氣象測度。這就使得保險合同的制訂是以系統性氣象風險的測度為主要依據(庹國柱、李軍,2003)。相對而言,這種合同制訂更科學,減少了由于合同制訂不科學給保險公司帶來的損失。
3、農業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再保險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在空間上分散農業風險,另一方面也擴大了保險機構的承保能力。發達國家的再保險保費收入占總保費收入的比重大概為20%,凸現了再保險市場的重要性。例如,日本采取農業共濟組合向農業共濟組合聯合會進行部分分保,農業共濟再保險特別會計處又向農業共濟聯合會提供超額賠款再保險;1966年法國在大區范圍內還創立了再保險機構,眾多的地方互助保險合作社由大區社再保險,大區社又由中央社再保險(龍文軍,2004)。發達國家還普遍建立了巨災風險基金制度(除西班牙外),例如日本的農業共濟基金的原始資本為30億日元,由中央政府和聯合會以1:1的比例共同投資組成。巨災風險基金制度使得農業風險在空間上得以分散,提高了農業保險經營機構的穩定性。
(三)政府對農業巨災風險的管理
發達國家政府很早就意識到應用農業保險來分散農業風險?!皩嵤┺r業保險的目的在于建立一個穩固、全面的農作物保險體系,以取代作為農業價格支持和收入保護政策一部分的政府災害救濟計劃,從而促進農業經濟的穩定,增進國民福利。”
在控制保險機構經營風險方面,政府給予了經營管理費用補貼(一般為保費收入的20%-25%)、免除各種稅收以及再保險支持等。另外,政府為了滿足保險機構對于大額風險單位的要求,結合各種貸款政策和福利政策以促使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發達國家現有的精確的費率與政府的努力不無關系,因為農業風險區劃工作需要耗費巨額的財力和人力,并不是某個保險公司或是某一個部門就能完成的。例如,法國政府在1980年以后投入巨資資助大學和有關部門專門從事農業風險科學研究。
五、政策建議
各個國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國情,國外的成功經驗值得我們借鑒,但不能生搬硬套,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規范或誘導農業保險主體的風險管理行為朝著有利于農業保險的方向發展。
(一)政府推行農業保險的主要作為
1、有關部門應盡早著手起草《農業保險法》。前面分析的我國保險主體存在的一些顧慮,大部分可以歸咎為農業保險法律的缺失。因此,《農業保險法》對農業保險的經營目標、保障范圍、保障水平、組織機構與運行方式、政府的作用、稅收規定、資金運用、財政補貼方式等方面,應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明確,為發展農業保險提供完備的法律、制度保證。
2、財政支持和應用各種政策推動農業保險。一是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應對農業保險的保費和農業保險的經營管理費給予一部分補貼。具體額度要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不同的保險產品而定。二是給予農業保險業務經營部分稅收優惠政策。應建立行為主體各方的激勵機制,將農業保險和農業生產貸款、災害救濟政策結合起來使用。
3、做好農業風險區劃,實行與農業風險相匹配的保險費率。我國農業保險試點地區普遍存在費率厘定不科學的問題,不能真實反映農業實際損失率,無法有效調節供給和需求。費率厘定的不科學,主要是由于我國缺乏完整的農業區劃體系。但農業區劃工作耗費大、涉及面廣,并不是保險機構就能完成得了的。因此,建議由國家組織相關部門和保險機構,撥付專項基金,積極開展農業風險相關研究工作。在全國各區域農業災害風險綜合評估的基礎上,開展農業風險區劃工作,為制定農業保險保費與費率提供科學依據。
(二)建立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
信用卡發卡量快速上升的背后是個人金融服務要求的全面增加,居民結算觀念發生巨大變化,人們逐漸接受了從現金結算到信用卡結算這一支付方式的轉變。信用卡已經深深的影響著中國人民的生活,在我國居民生活中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成為了人們日常生活的好伴侶。越來越多的市民愿意成為持卡消費一族,持卡消費在生活中也變得越來越普遍。
在信用卡行業高速增長的同時,是全行業普遍虧損的局面,只有招商銀行等少數發卡行目前實現了盈利。據2009年中國上市銀行中報提供的數據分析可知,披露了信用卡不良貸款數據的四家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和深發銀行的信用卡不良貸款分別占到總不良貸款的11.1%、6.7%、2.7%和3.8%,并大致呈現出信用卡發卡量越大,信用卡不良貸款率越高的趨勢。韓國信用卡危機和由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所引發金融危機的教訓還歷歷在目。我國銀行業在信用卡業務飛速發展的現狀下更應該引以為鑒,對信用卡風險成因及防范對策研究,以求防范于未然,避免重蹈覆轍。并且加強對信用卡風險的管理,無論對社會、對銀行業還是對持卡人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本文主要分析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中存在的風險和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這些問題進行概括總結,提出信用卡風險管理的相關策略,以求為信用卡行業健康發展提供借鑒。
本課題在國內外研究現狀(文獻綜述,不少于2000字):
一、國內信用卡風險管理研究
1、吳洪濤[1]的著作《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用經濟學的基本理論分析信用卡業務的發展,將消費理論、銀行信貸理論、貨幣進化論結合在一起,分析了防范信用卡業務風險的普遍模式。參考了Bierman和Hass,Yawitz的研究成果,對中外信用卡業務的發展進行了比較研究。
2、周宏亮、穆文全[2]編著的《信用卡風險管理》介紹了美國信用卡發展簡史和信用政策,信用卡風險管理的理念及相關法律。并且在分析技術方面做了深入細致的研究,提出了數據挖掘、數據倉庫、遺傳算法、神經網絡、決策樹等最新的信息技術成果。該著作不同于以往信用卡風險管理以理論分析為主的慣例,而采取不同的思路為風險分析提供技術基礎。
3、中國工商銀行課題組[3]分析研究指出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的收益較低,盈利困難,并研究分析了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盈利能力低下的原因和應對策率。
4、王紅、李松[4]在《信用卡風險管理研究》中認為我國信用卡風險管理中存在風險防范意識不強、風險管理法制不完善、風險管理協調溝通機制有待加強等問題,并從做好風險防范建設,建立內控長效機制方面提出措施。
5、李慧妍[5]在《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盈利性分析》一文中分析了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的盈利性。她指出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盈利性較低的主要原因,并且證明了影響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盈利性的關鍵因素是信用卡的透支余額。
6、閆天兵、沈麗[6]在《我國信用卡信用風險管理研究》中認為信用卡業務是一項高收益與高風險并重的業務,在《我國信用卡信用風險管理研究》一文中首先對對信用卡的盈利結構進行分析,針對信用卡信用風險問題進行識別,并采用信用評分模型進行衡量,借以從獲取客戶,管理現有客戶問題和催收欠款三個方面提出有效的信用卡信用風險管理方法。
7、吳鏑、蔣鵬[7]在《論我國商業銀行的信用卡風險管理》中介紹了信用卡欺詐風險的來源:商家、持卡人、商業銀行和第三方。具體分行了欺詐風險的表現形式及其形成的原因,并提出了加強信用卡風險管理的對策,應該著力于個人征信體系的建立,社會防范力量的統一以及法律支持體系的完備。
8、陸立鋒[8]在《商業銀行信用卡風險管理與利潤增進問題》中論述了信用卡風險管理與利潤增進之間的關系,指出我國信用卡行業的新機會在于我國信用卡風險管理一定要與銀行企業文化、計算機技術相結合,要能夠為銀行創造價值,取得利潤。而信用卡利潤增進的關鍵在于風險管理能否進一步貼近市場,提供以人為本的增值服務。他認為中國信用卡產業未來十年內將進入“井噴式”的爆發性增長階段,發卡規模和信用卡業務利潤將急劇增加。
9、黃素梅[9]在《給予生命周期的信用卡風險管理體系構建》一文中把信用卡生命周期中分為四個階段——考察期、形成期、穩定期和衰退期,認為考察期要加強營銷管理,篩選客戶質量直接影響到后期信用卡風險管理的難易;形成期主要是進行審批管理和授信管理;穩定期要靈活調整策略以控制風險、挖掘收益、鞏固客戶忠誠度、增強產品和服務的市場競爭力,同時對特約商戶行為進行監管,以期實現更好的賬戶管理效益;衰退期,銀行應合理制定催收策略,極力挽救客戶,減少壞賬損失。
10、王立楓[10]在《信用卡風險成因及防范對策》中分別對銀行、持卡人和特約商戶在信用卡業務中面臨的風險全面詳細地進行分析,指出風險形成的原因,并提供了相對的風險控制措施。文中除了關心銀行面臨的信用卡業務風險,還增加了對持卡人和特約商戶的關注,特別是近些年來新發現的信用卡犯罪形式大大加大了持卡人和特約商戶在信用卡業務中面臨的風險。
11、趙杰[11]指出我國信用卡發卡行信用風險在不斷積聚,逐漸進入業務發展的拐點期,現如今急需建立信用卡風險防范機制,建立合理的授信政策,從源頭上控制風險。
12、劉明芳和油曉峰[12]在《我國信用卡風險與管理研究》中詳細分析了美國信用卡市場的發展、韓國信用卡危機和臺灣信用卡危機。分析指出美國的個人信用評估體系和美國信用卡產業的法律法規體系相互彌補、相互制約、相輔相成利益共享,很好的完善了個人信用卡體系。同時韓國和臺灣的信用卡危機的經驗教訓對我國信用卡行業來說是一個警示。他們在文中建立了個人信用評分模型。
二、國外信用卡風險管理研究
1、Stighz和Weiss[13]在《不完全信息市場中的信貸配給》一文中,提出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借款人會產生改變起初申請貸款時的用途轉而從事高收益、高風險的項目的動機,這就導致銀行的預期收益降低而風險增高,從而使得銀行面臨“道德風險”。商業銀行面對借款人的道德風險,可以采用的措施之一就是提高透支利率,用提高利率增加的利息收入來補償可能出現的壞賬損失,同時也帶來不利后果。首先,面對高利率,那些能按時償還的安全客戶會主動退出這一高價信貸市場,但危險客戶由于從事高收益高風險項目,無論成功與否都敢于貸款。其次,借款人為了支付高利率會選擇把貸款用于高風險的投資項目上,以博取高收益,銀行收不回貸款的風險就更大,這就是“逆向選擇”現象。道德風險發生在借款人透支之后,由于銀行對于借款人透支使用情況監管不嚴格,借款人為追求高回報,將貸款用于高風險的投資項目,往往造成高違約率,從而產生“道德風險”?!澳嫦蜻x擇”與“道德風險”的共同作用導致信用卡信用風險要遠高于其他貸款。
2、Donatoct AI[14]以信用卡資料為例,試著利用資料勘探的技術預測信用卡持有人的信用破產時機。
3、Elizabeth Langwith[15]的研究指出信用風險的部分成因是還貸利率過高所致,他通過大量信用卡使用者的調查發現要降低信用卡風險,發卡銀行必須管理好銀行內部操作風險,并應酌情降低還款利率,另外可以借助專業的催帳公司處理呆賬。
參考文獻:
[1]吳洪濤.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10)
[2]周宏亮,穆文全.信用卡風險管理[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5
[3中國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課題組.加速信用卡收益結構的轉型[J].中國信用卡,2006(1)
[4]王紅,李松.信用卡風險管理中的問題與措施[J].中國信用卡,2007(10)
[5]李慧妍.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盈利性分析[D],蘇州大學,2007
[6]閆天兵,沈麗.我國信用卡信用風險管理研究.濟南金融,2008(8)
[7]吳鏑,蔣鵬.論我國商業銀行的信用卡風險管理[J].現代商貿工業,2008(7)
[8]陸立鋒.商業銀行信用卡風險管理與利潤增進問題[J].新西部(下半月),2008(4)
[9]黃素梅.基于生命周期的信用卡風險管理體系構建[J].金融經濟(理論版),2009(12)
[10]王立楓.信用卡風險成因及方案對策[J].內蒙古金融研究,2011(9)
[11]趙杰.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風險管理研究[J].中國經貿導刊,2011(2)
[12]劉明芳,油曉峰.我國信用卡風險控制與管理研究[D].山西財經大學,2011
[13]Stiglitz, and Weiss. Credit Rationingin Markets with I m-perfect Informa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1
[14]Warmer, John T. and Saul Pleeter. The personal Discount Rate:Evidence from Military Downsizing Program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1(1)
[15]Greenspan, Remarks at the Financial Markets Conference of the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Atlanta,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Washington,D.C.Alan,1996
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分析
我國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保險資金運用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這四個階段分別為無投資階段、無序投資階段、逐步規范階段和拓寬投資領域階段。第一階段(1980-1987年),為無投資或忽視投資階段,保險公司的資金基本上進入了銀行,形成銀行存款;第二階段(1987-1995),為無序投資階段,由于經濟增長過熱,同時又無法可循,導致盲目投資,房地產、證券、信托、甚至借貸,無所不及,從而形成大量不良資產;第三階段(1995-1998年),為逐步規范階段,1995年以來先后頒布了《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等有關金融法律法規?!侗kU法》規定,保險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由于投資渠道的限制,加之1996年5月1日以來的8次利率調整,使保險資金處于閑置狀態或低收益狀態,導致出現了嚴重的利差損問題,嚴重影響了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第四個階段:1998年以后,為拓寬投資領域階段。1998年以后保險公司陸續獲準可以進行同業拆借、買賣中央企業AA 公司債券、國債回購、協議存款、企業債券及證券投資基金。2004年,保險公司又獲準可以買賣可轉換債券、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投資銀行次級債。2004年10月24日,隨著《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保險資金可以直接進入證券市場進行股票投資。
從表1可以看出,銀行存款在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中的比重一直比較高,是保險資金運用的主要方式,近幾年隨著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不斷拓寬,我國銀行存款的比重從2002年開始出現了逐步下降的趨勢,與此相對應,保險資金投資的比例則呈現出逐年上升的狀況。在保險資金投資中,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比例一直相對比較穩定,基本上保持在5%-8%之間。相比較而言,國債投資的比例則變動比較大,呈現出很強的波動性。此外,我們可以看出其他投資的比例從2000年開始,一直處于一個上升的態勢,這也反映出保險公司投資能力的不斷增強,投資范圍的不斷擴大。
隨著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不斷拓寬,在提高保險資金收益的同時也帶來了巨大的市場風險,這也迫切地需要對保險資金運用的市場風險進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而科學地測量風險,則是整個風險管理和控制的重要環節。隨著現代金融工具和技術的不斷出現,應用數學模型來測量市場風險已經成為世界范圍內眾多風險管理的要點,目前已經開發出一套較為成熟的風險技術工具體系,在所有風險技術工具庫中,風險價值法(Value at Risk,VaR)應用最為廣泛。
保險資金運用的市場風險度量方法
在運用風險價值法進行市場風險度量時可以采用兩種基本的計算模型:參數正態模型和模擬模型。參數正態模型主要由以下四種模型構成:組合正態模型、資產正態模型、δ-正態模型和δ-γ模型。模擬模型主要包括:歷史模擬模型和蒙特卡羅模擬模型。保險公司在具體使用中,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適當地選擇。通常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使用組合正態模型、資產正態模型和歷史模擬模型來進行VaR的計算,基本上能夠滿足保險公司市場風險控制和管理的要求。
(一)組合正態模型
該方法的計算非常簡便,保險公司只需得到資產組合收益的標準差就可以迅速地計算出不同資產組合的VaR值。這樣,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者可以隨時掌握資產組合的市場風險狀況,根據VaR值對資產組合頭寸進行調整,為不同資產組合提取準備金或設置交易限額。這種方法的主要缺點是計算的結果不夠精確。這種方法用公式可以表述為:VaR=。
(二)資產正態模型
這種計算方法的前提假設是資產組合的收益率服從聯合正態分布,并且組合中每個資產的收益率都服從正態分布。這種方法是從現代組合理論直接推導出來的,計算的結果也比較精確,缺點是非常嚴格的前提假設和比較繁瑣的計算。在日常風險管理中,保險公司需要建立組合中資產之間收益率的協方差矩陣,然后借助計算機程序進行復雜的資產組合收益的標準差計算。這種方法用公式表示為:VaR=,而組合標準差是根據組合的協方差計算出來的。
(三)歷史模擬模型
歷史模擬法是個簡單的和非理論的方法,它對潛在市場因素的標準分布不做假定。保險公司在應用該模型時,通常需要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第一,選擇合適的長期保險資產組合歷史收益率受市場因素影響的時間序列,這可以通過相關的金融市場中搜集和整理獲得。第二,根據第一步得到的時間序列,計算當前保險資產組合價值變動的時間序列。第三,把從歷史數據歸納出的收益率實際分布情況列表顯示,選擇某一概率水平,計算該分布在這一概率水平下可能出現的極值,然后據此計算VaR值。
保險資金運用市場風險管理的比較研究
(一)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市場風險狀況分析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參數正態模型雖然在計算市場風險時非常簡便,但是其前提假設非常嚴格,要求資產組合或組合中的每個資產的收益率都要服從正態分布。如果保險資金運用中,實際的資產組合收益率不能滿足上述假設條件,則會出現高估或低估市場風險的狀況。因此,需要對保險資產組合收益率的實際分布情況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建立市場風險的計算模型。我們在下述分析中,以上證國債指數、上證基金指數、上證指數和上證企業債券指數近似描述國債、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和企業債券的市場風險狀況。
1.國債的市場風險狀況。上證國債指數是從2003年2月開始的。因此,本文選取了上證國債指數2003年2月24日至2006年10月31日的實際走勢來計算國債的收益率。
從表2和表3中可以看出:上證國債指數日收益率的分布不滿足標準的正態分布,標準正態分布的偏斜度為0,峰值為3。與正態分布相比,峰值更高且尾部更粗。在±σ的面積里,實際分布的值高于正態分布14.27%,在±3σ的面積以外的部分實際分布的值高于正態分布1.31%。
2.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場風險狀況。上證基金指數是從2000年8月開始的。因此,我們選取了上證國債指數2000年8月24日至2006年10月31日的實際走勢來計算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率。
從表4和表5中可以看出:上證基金指數日收益率的分布也不滿足標準的正態分布。雖然偏斜度和峰值有所下降,但仍與正態分布有很大的差異。在±σ的面積里,實際分布的值高于正態分布9.75%,在±3σ的面積以外的部分實際分布的值高于正態分布1.42%。
3.股票的市場風險狀況。上證指數是從1992年1月開始的。考慮到我國股票市場在早期不是非常規范,同時股票市場存在明顯的階段性波動特征,此外股票市場指數存在一定程度的序列自相關的現象,近期的市場數據能更好地描述市場風險狀況。因此,本文選取了上證指數2001年1月2日至2006年10月31日的實際走勢來計算上證指數的收益率。
從表6和表7中可以看出:雖然上證指數日收益率的分布仍然不能滿足標準的正態分布,但與其他指數相比其偏斜度程度和峰值陡峭程度下降比較明顯。在±σ的面積里,實際分布的值高于正態分布6.85%,在±3σ的面積以外的部分實際分布的值高于正態分布0.81%。
4.企業債券的市場風險狀況。上證企業債券指數是從2003年6月開始的。本文選取了上證企債指數2003年6月9日至2006年10月31日的實際走勢來計算企業債券的收益率。
從表8和表9中可以看出:上證企業債券指數日收益率的分布偏斜度最高且為負值,是唯一一個右偏斜的指數,峰值也最高,顯然也不屬于標準的正態分布。在±σ的面積里,實際分布的值高于正態分布達15.13%,在±3σ的面積以外的部分實際分布的值高于正態分布1.07%。
從以上分析中可以發現,本文所研究的四類指數的實際分布都不滿足正態分布。而正態參數法是在資產組合或組合中的每個資產的收益率都要服從正態分布的前提假設條件下才適用的。因此,使用正態參數法進行保險資金運用的市場風險管理和控制,可能會降低市場風險計量的準確性,導致保險公司進行風險限額管理的效率降低,從而影響保險資金運用市場風險的控制效果。在這種情況下,使用歷史模擬法是更好的選擇。
(二)保險資金運用的市場風險度量比較研究
本文用組合正態模型、資產正態模型和歷史模擬模型來計算在不同置信水平下的市場風險的VaR值,以比較三種方法的差異。為了便于比較和檢驗,本文選擇了四類指數在同一時期的歷史數據作為研究樣本,樣本以時間最晚的上證企業債券指數為準。樣本時期為2003年6月9日至2006年10月31日共828個四類指數的實際指數值為檢驗值。在計算單項保險資產的市場風險時,兩種正態模型的計量結果是一樣的,故在計算單項資產的市場風險時兩種方法不作區分。
1.資產的市場風險度量。從表10中可以看出:
對于上證國債,在較高的置信水平上,正態模型會低估國債的市場風險,這主要是因為上證國債指數的實際分布并不滿足正態分布,實際分布中出現了粗尾的現象,同時國債的實際分布是右偏斜,導致異常損失的概率要大于正態分布下的概率。
對于上證基金,除了在99%的置信水平外,其他條件下,正態模型會高估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場風險。這主要是由于在研究期內上證基金指數存在左偏斜的現象,導致在實際分布中異常損失的概率比較低。
對于上證指數,在三種置信水平下,正態模型的VaR值都大于歷史模擬模型。從實際分布情況看,上證指數的主要指標非常接近于正態分布,同樣由于上證指數存在左偏斜的現象,導致其異常損失的概率要低于正態分布。
對于上證企債,在99%的置信水平下,兩種模型的結果差異非常明顯,同時企業債券指數的偏斜度和峰值都非常高,說明企業債券發生異常損失的概率大大高于正態分布。
2.保險資產組合的市場風險度量。計算保險組合資產收益率時,需要設定每種資產的投資比例。為了計算和研究方便,本文根據保險資金運用的相關規定,假設保險公司在國債、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和企業債券的投資比例分別為60%、10%、5%和25%,這雖然與實際情況有一定出入,但并不影響三種方法計算結果的可靠性,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制度要求對上述四種資產的比例進行調整。
從表11、12中我們發現,兩種正態模型的計算結果是一樣的,兩種模型雖然計算組合標準差的方法不同,但其假設條件是相同的,即資產組合或組合中的每個資產的收益率都要服從正態分布,同時每個資產的收益率之間是線性相關的。但兩種方法在理論上存在差異,資產正態模型在理論上更加嚴密,他是從馬科維茨的現代組合理論直接推導出來的方法,它的基本假定也是現代組合理論和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的基礎。
此外,還可以看出:
在95%的置信水平下,正態模型的VaR值高于歷史模擬模型。這主要是因為在該置信水平下每一種資產正態模型的VaR值都高于歷史模擬模型;
在97.5%的置信水平下,兩種模型的計算結果差異不太;
在99%的置信水平下,正態模型的VaR值低于歷史模擬模型。這主要是因為除上證指數外,其他資產在該置信水平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低估風險的情況,雖然上證指數的收益水平是整個組合中最大的,但其在組合的比例卻是最低的,因此對組合的整體影響還不是特別顯著,隨著上證指數的比重上升,這種差異會有所改善。
保險資金運用的市場風險度量模型選擇
從上述的實證分析可以看出,由于保險資金運用所涉及資產的實際收益率并不滿足于嚴格的正態分布假設,使用正態模型容易高估或低估市場風險,造成市場風險度量的不準確,這樣就無法正確地制定出不同保險資產的風險限額。歷史模擬模型對保險資產的實際收益率不做任何前提假設,保險資產組合的收益率都是觀測出來的,能夠完全體現市場因素的實際狀況。同時,VaR值是一個靜態指標,保險公司在實際應用中,需要不斷地輸入新的數據并根據實際的損益狀況重新計算VaR值,據此制定出不同資產及其子資產的風險限額,并根據不同資產及其子資產VaR值的變動情況,適當調整各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以減少組合資產的VaR值。歷史模擬模型的計算結果非常直觀便于理解和應用,計算過程也非常簡單,其實際效果并不比需要大量復雜運算的計量模型差。因此,保險公司在資金運用過程中進行市場風險度量時,使用歷史模擬模型將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
關鍵詞:金融服務;外包;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8-000-01
一、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外包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1.缺少風險意識
雖然我國的商業銀行在市場中面臨著激烈的競爭,但是在金融服務外包風險管理的過程中還缺少足夠的風險意識。例如一些商業銀行在服務外包企業和業務的選擇方面,缺少足夠的專業性,不能對服務內容進行有效的控制。同時一些商業銀行由于本身能力和技術等方面的存在著局限性,當銀行的核心業務進行外包時,那么其風險性也會隨之增加。當外包商由于服務能力出現問題時,不能提供合同中的相關服務時,就會導致風險的出現,如果缺少對風險的約束和規范措施,就會使商業銀行面臨經濟上的損失。
2.缺少有效的風險評價機制
在金融服務外包風險管理的過程中,部分商業銀行缺少科學的風險評價機制,導致風險難以識別。例如當商業銀行需要將部分機密數據和關鍵技術交給外包商時,就會受到外包商本身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能力的影響。由于部分商業銀行在事前缺少有效的風險評價和控制機制,不能有效地做好風險的事前預防和控制。當發生關鍵信息泄露時,就可能會產生比較大的經濟損失。
3.風險應急機制不完善
在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外包管理的過程中,風險因素是存在的,區別只在于風險的大小,因此在金融服務外包風險管理的過程中,應當對風險進行及時的甄別和判斷,并且針對風險的大小制定相應的應急機制,這樣在風險發生時就能夠按照預定的流程做好風險的控制和管理,減少風險蔓延所產生的損失。但是在實踐中發現,部分商業銀行在風險管理的過程中,缺少完善的應急機制,難以面對風險發生時的異常情況,最終影響了商業銀行的內部業務的正常運行。
二、加強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外包風險管理的措施
1.重視金融外包服務流程的管理
金融服務外包是商業銀行在市場經濟下,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措施,在金融服務外包的過程中,商業銀行和外包商需要共同承擔一定的風險。但是由于部分外包商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會降低商業銀行的金融服務外包業務的質量,導致出現操作性的風險,例如部分外包商職員可能為了經濟利益而進行泄密。對于商業銀行來說,為了確保金融服務外包業務的質量,應當加強對相應的工作流程進行管理,明確相關人員的責任。通過加強流程管理,防止出現內外勾結的現象,最終降低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外包的風險,維護商業銀行的合法權益。
2.加強對外包商的評價
為了降低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外包的風險,選擇可靠的外包商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在選擇外包商時,應當對其服務能力、水平等進行綜合性評價。例如部分外包商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不能嚴格地執行合同的內容,導致商業銀行的利益受到損失,這樣商業銀行就可能面臨風險。通過加強對外包商的評價,主動地剔除一些不合要求的服務商,能夠從源頭上消除部分風險。同時也應當對外包商履行合同的過程進行評價,對于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地提出相應的意見,確保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標準滿足合同的要求。要加強對外包商履行合同過程的監督,減少外包商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以商業銀行的名義進行招搖撞騙,這樣也會對商業銀行的信譽帶來比較大的風險。由此可見,在金融服務外包的過程中,應當重視對外包商的監督和評價,不僅能夠及時發現一些違規的行為,而且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對外包商起到約束的作用,這樣能夠有效地化解外包商所帶來的風險,同時也提高了服務的質量。
3.完善應急機制
在市場經濟中,由于各種因素的變化和影響,會影響到外包商的服務質量,導致金融服務外包出現風險,例如部分外包商在市場競爭中會由于一些原因而出現破產或者重組等行為,這些情況對會對金融服務外包業務產生一些影響,導致商業銀行的一些業務難以及時地完成,就會影響到商業銀行的正常運行。因此有必要完善應急機制,便于在意外或者風險發生時,能夠及時地啟動預案,減少風險發生所造成的損失。商業銀行應當對金融服務外包業務面臨的風險進行分析,對風險因素進行科學的評估,并且針對不同的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這樣就能夠進一步地提高金融服務外包業務的可靠性,降低突況所帶來的風險。
三、結束語
金融服務外包作為市場經濟下商業銀行發展的必然趨勢,是社會分工不斷細化的重要體現,對于商業銀行聚焦于核心業務,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最終提高商業銀行的競爭力具有重要的意義。對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外包業務來說,應當加強對外包商的評價,選擇實力強、信譽良好的外包商,同時加強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減少風險現象的發生,以達到金融服務外包的目的。
參考文獻:
一、銀行業信息科技外包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息科技外包服務以合同方式委托信息技術服務供應商提供所需的信息技術服務,銀行業信息科技外包類型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類說明如下:
銀行業信息科技外包:研發咨詢類外包:科技管理及科技治理等咨詢設計外包,規劃、需求、系統開發、測試外包。系統運行維護類外包:包括數據中心(災備中心)、機房配套設施、網絡、系統的運維外包,自助設備、POS機等遠程終端及辦公設備的運維外包。業務外包中的信息科技活動:市場拓展、業務操作、企業管理、資產設置等外包中的系統開發、運行維護和數據處理活動。
二、信息科技外包風險
銀行業金融機構得益于信息科技外包服務,科技水平顯著提高,憑借著外包供應商優質的軟硬件環境最大化了金融機構的競爭優勢,在得到極大優勢的同時必然要面臨相應的風險。
(一)跨境外包風險
金融機構購買某一國家服務供應商的信息產品、系統等相關外包服務,在合同期間該國家的經濟、政治、社會事件產生了國家級別的風險,從而導致該合作供應商不能正常經營,致使對金融機構造成重大影響。
(二)集中度風險
金融機構將信息科技外包服務集中交由少量服務供應商承接,在合同期間,該服務商或者其供應鏈上某公司出現無法正常運營的情況,導致金融機構出現集中性的服務中斷、一系列的安全事件。
(三)信息安全風險
首先服務供應商或者其供應鏈上某公司是額外增加的不可控的信息安全風險環節,其次服務供應商內部控制有出現漏洞的可能,致使金融機構遭受黑客攻擊、銀行客戶信息和資產被竊取等事件的發生,導致包含客戶信息在內的金融機構非公開數據被服務商、黑客等非法獲得。
(四)科技能力喪失風險
金融機構長期購買某些服務供應商的服務,熟悉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形成了對供應商及其所提供的外部資源過渡依賴,導致金融機構失去科技控制力及創新能力,影響業務創新,掣肘機構發展。
(五)業務中斷風險
金融機構由于更換服務供應商、供應商更新或停止某項服務等原因造成無法持續享有外包服務,導致金融機構某項業務中斷。
(六)服務水平下降風險
供應商的服務能力有限,技術水平、研發能力不足,行業聲譽下降,內外部協作效率低下,不能迅速跟進技術應用、對產品及時升級改造,導致外包服務質量達不到合約預期目標,供應商對金融機構的科技服務質量下降。
三、信息科技外包風險管理
(一)建立信息科技外包服務管理機構
要π畔⒖萍紀獍實施全面有效的管理,必須首先建立外包服務管理機構。目前,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外包過程中,僅當外包商選擇或發生了法律糾紛時,才成立臨時性機構來處理相關外包事務,管理機構的缺失給外包服務的管理和監督帶來不便,無法充分保障外包服務的質量。
信息科技外包服務管理機構應該建立健全外包服務管理相關制度,做到對外包服務相關事務的處理有制度可依循,防范在外包立項、審批、采購、實施、服務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風險。
信息科技外包服務管理機構應做好外包服務商準入控制。控制外包服務項目預算經費;核查外包服務項目與金融機構發展趨勢、信息科技外包戰略是否一致;在篩選服務供應商時,國產供應商優先,禁止與監管部門風險預警的外包服務商合作,避免與提供外包服務不滿三年的供應商合作,避免與已簽訂其他外包項目的供應商合作;對重要的服務供應商開展盡職調查,必要時為保證公允,可聘請第三方機構協助調查,調查應關注供應商技術經驗、行業聲譽、內部控制力、企業管理能力、持續經營狀況等。
(二)規范信息科技外包服務合同
在購買外包服務前,金融機構應與外包服務供應商簽訂合同,合同應根據外包服務需求、盡職調查結果確定詳細程度和重點。
合同應合規,遵從法律法規及金融機構內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合同應明確服務范圍、內容、方式、時限、責任分配等事宜;合同應明確供應商在安全和保密方面的責任,禁止使用、泄露金融機構非公開信息,明確加強安全保密的具體措施;合同應滿足服務連續性要求,具有完善的災難恢復設施和應急管理體系,若供應商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服務中斷可能時,需提前向金融機構提出事務應急方案,做好應急處理,做好過渡安排,保障業務連續性;合同應包括爭端解決機制、違約及賠償條款,明確信息安全、服務質量、知識產權等違約情況下的賠償及解決辦法;合同應包括報告條款,明確常規報告內容、頻度、突發事件的報告流程、方式、時限要求等。
(三)落實信息科技風險評估
金融機構應定期開展信息科技外包風險評估,由牽頭部門組織,信息科技部門技術配合開展系統、全面的信息科技外包風險評估工作。
信息科技外包風險評估應涵蓋信息科技外包戰略執行情況、外包信息安全、機構集中度、服務連續行、服務質量、政策及市場變化等因素。
定期對重要的外包服務供應商進行風險評估,評估應涵蓋供應商合規情況、服務的執行效果、供應商企業內部控制力等因素。
中圖分類號: F253.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4)-01-0199-02:
一、引言
近幾年,隨著金融業競爭愈演愈烈,迫使商業銀行不斷創新以提升自身競爭力,而金融服務外包在此背景下得到了快速發展。但金融服務外包是一把雙刃劍,它在給商業銀行降低成本、提高核心競爭能力的同時,也給商業銀行帶來了不小的風險。金融服務外包風險不僅會嚴重影響金融機構的正常發展,同時也會對市場的穩定構成嚴重的威脅,為此金融服務外包的風險識別、分析、評估、控制顯得尤為的重要。
二、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外包的內涵
對金融服務外包的定義可以概括出金融服務外包是指金融機構將非核心業務或核心產品外包給服務商,主要的外包業務有:業務培訓人員培訓、后勤服務等日常業務的外包,也包括軟件開發,信息處理等與IT相關的業務外包,還有ATM處理程序、票據支付相關的服務等的與金融產品相關的外包。本文以下提及的金融服務外包暫定為商業銀行的IT服務外包及與金融產品相關的業務外包,本文主要研究的是與這兩項相關的金融服務外包業務風險管理。
三、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外包風險識別
(一)來自商業銀行內部的風險
1、戰略風險
戰略風險是指由于商業銀行管理者的錯誤決策而引發的風險,主要包括外包業務合同簽訂、執行不當產生的風險以及外包失敗后的退出決策。合同風險指合同有關條款不規范規定以及雙方責任劃分不明確而引發的風險。退出決策風險是指商業銀行決策者對市場分析錯誤以及對自身核心能力把握不夠準確做出退出決策。
2、人力風險
由于與外包商企業文化差異或是與外包人員溝通不暢而導致的人員流動性高或是由于員工素質低對商業銀行造成損失的風險。
3、財務風險
財務風險是指商業銀行自身內部財務出現危機而引發的風險。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外包的形式有合同以及合作戰略聯盟等,由于商業銀行與外包商之間有經濟往來,一旦一方的財務出現問題就會出現連帶風險,使另一方出現不同程度的財務風險。
4、管理風險
(二)來自商業銀行外部的風險
1、國家風險
國家風險是指由于外部不可控的市場環境影響,主要指的是商業銀行將金融服務外包給國外的外包商,一旦外包商所在國的經濟、政治、法律等環境發生變化,勢必會導致商業銀行在決策、交易過程中產生風險,從而使商業銀行的利益受到損害。
2、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外包商在外包市場中由于環境的變化、市場結構的改變或是整個市場的利潤空間的改變而引發的風險。例如外包服務商由于技術的創新,也就具備了和商業銀行討價還價的資本,商業銀行的成本上升。
3、技術風險
由于科技的不斷進步,外包商必須致力于技術創新,但一旦技術得到創新,外包商將會用其代替以往的技術,勢必會造成資源的浪費。但信息技術已經潛入金融機構的各個領域,兩者必不可分。
4、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是指外包商由于一些不可控的因素而不愿或者不能按照合同履行義務,由此而引發了違約風險,直接導致商業銀行的外包業務的停滯。
四、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外包風險度量
(一)風險矩陣法
在識別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外包中的風險之后,需要對風險的大小進行評估。這就需要首先對金融服務外包過程中的出現的風險事件進行分析,對出現的風險評估其等級以及發生的概率,當確定風險等級R和風險概率P之后,RP得出風險等級量化值。首先我們對風險等級進行解釋說明,如圖4.1:
外包風險影響等級及解釋說明
確定了五個風險等級,隨之需要分析風險發生的概率,我們將外包風險發生的概率P分為五個區間,(0 ,10%),(11%,40%),(41% ,60%),(61% ,90%)和(91% ,100%),概率區間及其解釋說明如圖4.2:
外包發生風險概率的解釋說明
當確定風險等級R和風險概率P之后,RP便是風險等級量化值,風險評價對照表如下4.3:
風險等級量化值對照表
當商業銀行在外包過程中出現風險事件時,由相關專家先估算出風險等級以及風險發生的概率,然后對照上述列表確定風險的大小,及時采取措施將風險降為最低。但風險矩陣法有其自身局限性,它可以評估單個風險事件的風險卻不能評估出銀行外包的整體風險。
五、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外包風險管理的策略
商業銀行必須加強風險意識,加強內外部的監管和建立風險管理系統。不僅如此,政府也應對金融服務外包充分的重視,采取積極有效的風險管理策略,消除風險或者是風險降到最低,使銀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一)識別最合適的金融服務外包業務
在尋找最適合的金融服務外包之前,商業銀行需要對自身核心競爭力及核心產品有全面的了解。商業銀行應結合自身現狀、充分考慮外部環境尤其是自身的信息安全的情況下做出金融服務外包決策。
(二)慎重選擇外包服務商以及建立外包商評估制度
慎重選擇外包商是商業銀行實施金融服務外包業務的第一步,關乎外包活動的成敗,因此外包商的選擇至關重要。商業銀行管理層應結合自身外包需求,充分考察市場對外包商的聲譽、業務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等方便進行評級,做出最優的外包商。
(三)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商業銀行在外包過程中需要將部分信息提供給外包商使用,這時銀行的商業機密和重要信息可能就被外包商泄露給競爭對手,這樣商業銀行將面臨知識產權糾紛,我國相關法律部門應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商業銀行信息保密事項做出嚴格的規定。
六、結論
隨著金融業競爭愈演愈烈,商業銀行需要不斷創新以提升自身競爭力,金融服務外包作為一種增強競爭力和增加效益的有效工具,越來越多的商業銀行也都開始了不同程度的金融服務外包,雖然銀行自身也對外包的風險做了或多或少的防范,但總體來說銀行的風險管理還遠遠不夠。在運用這樣一種有效工具時應注意防范風險,商業銀行需要通過內部治理和外部監管實現風險管理,這就需要商業銀行和國家監管機構的共同努力,降低外包風險,使銀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參考文獻:
[1]彼得?德魯克.大變革時代的管理[M].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89.
一、當前擔保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
1、監管不到位,融資擔保亂象頻出
近年來,與擔保公司數量和業務快速增長相比,政府監管資源嚴重不足,日常監管不到位,加上有些擔保公司誠信缺失,利用政府監管的空白點違規經營,導致融資擔保亂象頻出。目前有些擔保公司出現的違規經營,大部分不是由于擔保業務出了事,而是這些公司在擔保之外做了其他不該做的事情。在利益驅動下,這些公司超越其風險控制能力和代償能力盲目擴張業務,明顯缺乏承擔保證責任的意識。由于業務偏向“異化”,違規經營增多,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違規挪用或占用客戶保證金和客戶貸款的風險;資本金不實,股東直接或變相抽走資本金,或擔保公司違規運用資本金,偏離擔保主業從事高風險投資的風險;實際控制人和關聯交易的風險;非法集資、高息發放貸款以及以委托貸款等形式掩蓋代償風險。近期陸續爆發出問題的擔保公司,有的涉及金額高達數十億元,嚴重破壞了擔保公司的成立之本和社會聲譽,如果再不進行有效監管,將會威脅擔保行業的安全防線。
2、擔保公司規模偏小,擔保放大倍數低
擔保行業是高風險的行業,公司的規模及經濟實力直接影響到公司的抗風險能力。我國擔保公司的規模大都偏小,據統計,全國擔保公司目前的戶均資本金還不到3000萬元。有的擔保公司的注冊資金僅幾百萬元,由于規模小,擔保收益非常有限,一旦發生一筆代償,需要幾十筆擔保收入才能彌補損失。
此外,部分地區審批設立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數量過多,加劇了擔保市場的過度競爭和亂象,而擔保放大倍數又難以提高,不利于擔保機構的可持續發展。擔保機構是從事風險經營的機構,其所承擔的風險相當大。作為中小企業的融資橋梁,擔保公司在中小企業擔保貸款中承擔了連帶還款責任,銀行在風險轉嫁,或者說通過第三方介入風險把關的基礎上降低貸款風險后,中小企業取得融資。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擔保的放大倍數為5―10倍,但實際上我國擔保機構的平均放大倍數只有2.5倍左右,遠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由于信用杠桿作用不能得到有效發揮,造成了擔保資源的浪費。根據初步測算,正常情況下,擔保公司放大倍數在3倍的,利潤率在5%左右;放大倍數在5倍的,利潤率大致在10%左右。總體上看,擔保公司的經營即使不出現風險,利潤還是非常微薄的。
3、缺乏必要的風險分擔機制
根據國際慣例,擔保公司承擔責任的比例一般為70%左右,其余部分由合作銀行承擔。我國的擔保業雖然起步較晚,至今只有十多年的時間,但發展速度非常快,社會效益很明顯。擔保公司與各銀行的合作關系日趨緊密,但在與銀行的合作中還是處于弱勢地位,缺乏必要的風險分擔機制,大部分銀行不愿意與擔保公司分擔風險比例,不少擔保公司被迫承擔100%的信貸風險。如果按照目前多數擔保機構的運作模式,由擔保機構承擔中小企業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甚至銀行的信貸風險,將嚴重制約擔保機構的發展和擔保業務的開展。不僅如此,銀行為了控制貸款風險,往往要求擔保公司按照擔保額的一定比例交存擔保責任保證金,以便在發生損失時可以得到有效補償。交存擔保責任保證金的比例一般為10%,甚至個別的需要交20%的保證金,且有的保證金存款沒有利息,造成擔保公司成本過高。
4、缺乏有效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至今為止,我國缺乏集中統一的征信系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擔保公司查詢擔??蛻舻男庞眯畔⒎浅ky。通過查詢各部門的信用信息是擔保公司掌握擔保對象信用狀況的有效途徑,但由于各部門的信息大多不對擔保公司開放,各擔保公司只能采取各自的方法收集客戶的信息,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效果也不太明顯。人民銀行于2004年建立了全國集中統一的企業和個人基礎數據庫,將企業和個人的信貸等信息納入數據庫,公安、稅務、工商、環保等各部門也建立完善了各自的信息系統,但除少數實現共享外,由于缺乏統一的接口標準,各部門基本未實現信息共享。由于統一的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完全建立,有關中小企業經濟行為的基礎信用資料不規范,信息不完整、不真實,擔保公司無法全面掌握和監督企業、個人的真實資信狀況,擔保風險加大。
5、缺乏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內部管理是擔保公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擔保公司生存之本。隨著越來越多擔保公司的成立和發展壯大,擔保公司之間的競爭也日益激烈。與此同時,擔保公司中許多內部管理方面的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在風險管理方面,擔保公司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突出問題:一是缺乏全面正確的風險管理理念和法律意識,風險管理不到位。二是尚未建立完整獨立的風險管理體系,包括嚴謹的內部治理機構及科學有效的擔保風險評價體系。三是缺乏必要的風險預警和監督機制。四是缺乏識別和控制風險能力的專業人才,擔保行業從業人員良莠不齊,流動性大。
二、加強擔保公司風險管理的對策
1、制訂和完善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相配套的法律法規
由于擔保公司在性質上帶有較強的中小企業的扶持責任,在經營上呈現出高風險、低回報的特點,因此政府有必要制訂和完善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通過立法形式對擔保機構的準入與退出制度、業務范圍和種類、擔保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人員從業資格、財務內控制度、風險防范與損失分擔機制、扶持政策、行業監管與自律等方面做出明確的規定。通過立法,可以從法律法規方面加強對擔保市場的監督管理,防范風險的發生。
2、建立風險共擔或風險轉移機制
擔保公司不是承擔風險的最終載體,也不應完全擔此重任。在銀行向中小企業貸款這一鏈條中,以下各個主體均獲得了利益:擔保公司及再擔保公司收取了保費,貸款銀行賺取了利息收入,貸款企業獲得了資金支持,政府取得了稅收和穩定了市場經濟。既然各個主體均獲得了利益,就應當相承相應風險。建立風險共擔或風險轉移機制,可以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實行擔保代償共擔機制。擔保公司、銀行應該建立風險共擔、互利共贏的長效機制,擴大擔保公司擔保貸款的份額,通過信用擔保模式創新提升行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同時,對于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貸款利息不上浮或少上浮。二是全面建立不同層次的再擔保體系。由政府牽頭在全國范圍內設立省級、市級再擔保機構,依靠再擔保體系來分散風險,降低單筆擔保損失的實際代償率。三是建立信用擔保機構的資金補償機制。按照各國的同行做法,政府每年都從預算中安排一部分的風險補償基金作為資本金注入擔保機構,用于彌補風險損失。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大對擔保機構的支持力度,如免稅、補助、貼息、貼保費等。
3、建立完善中小企業信用體系
如何構建一個良好的信用環境,對促進擔保業健康發展至關重要。一是建立統一的信息共享平臺,并授予擔保公司一定的權限,在完善一定手續的前提下,只要錄入擔保對象的資料就可以提供擔保對象在工商行政、稅務、環保、公檢法等方面的信息,依法實現互為查詢、互為共享,實現行業內的全國聯網和數據集中。二是人民銀行應完善征信系統建設,征信系統應增加擔保代償信息,并向擔保公司開放,簡化擔保公司查詢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的手續,鼓勵擔保公司合法合規查詢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三是推進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建設。對于信用記錄良好,信譽高的市場主體,在行政監管、銀行信貸、稅收方面給予一定傾斜,而對于信用記錄不好的市場主體,采取一定的懲戒措施。
4、規范擔保公司的風險管理
擔保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是風險管理能力,擔保公司要提升管理風險的能力,應該在以下幾個方面下大力氣,形成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
(1)堅持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規范操作行為。擔保行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堅持完善的風險控制制度,規范操作行為舉足輕重。為此,在擔保公司內部要樹立全員風險意識,將風險防范意識貫穿于公司的整個工作流程中,增強識別、控制、化解風險的能力。在拓展業務過程中,業務人員要對項目實行認真調查、分析、篩選,堅持雙角色調查制度、初復審制度、集體決策制度、雙人保后監管制度等,力求為每一個環節建立牢固的“防火墻”,杜絕風險的發生。
(2)建立科學的風險評價體系。在擔保公司的經營宗旨中,追求平穩運作一直是第一位的,在風險與穩定發展這一矛盾中,擔保公司就是要尋找一個平衡點,因而風險評價體系的建立對擔保公司來說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對申保客戶的風險進行量化評價,不依靠項目人員的主觀判斷,減少人為的誤差。對客戶的信用風險評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健康的日常貨幣資金持有量水平;二是第一還款來源有保證;三是適度第二還款能力補充。在考核企業貨幣資金持有量方面,首先根據客戶的行業情況、業務特點和經營規模等要素,測算出企業合理日常貨幣資金持有量水平,然后與反映客戶現金活動的賬戶、銀行賬單等相關資料分析出企業的實際現金持有量,從而判斷出企業貨幣資金持有量的充足程度及貸款動機合理性。在考核第一還款來源方面,主要是對企業提供的資料進行書面核實及現場核實,對企業的償債能力、盈利能力、營運能力、資產質量、資金結構、未來發展潛力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選擇出合適的目標客戶。第二還款能力為前兩者的補充,主要包括客戶的反擔保財產、有代償能力的企業和自然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
(3)形成完善的內控機制與業務制衡機制。公司建立制衡的內控機制,通過集體智慧、集體廉潔來防范風險的發生。擔保崗位的設置做到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崗位之間能夠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從而有效地控制信用擔保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制度風險和道德風險。
(4)完善法律手續,重視法律問題。為了從法律上保障公司的權益,主要應做到了以下幾點:一是注意客戶資料的完整性,包括基本資料、法律文件、反擔保物的權屬憑證。二是加強合同及法律文件的管理。三是充分、及時了解最新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防止業務中的法律漏洞。
(5)依法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風險準備金。擔保公司應該嚴格按照《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風險準備金,比例分別是:按當年擔保費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的1%提取風險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