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中小企業問題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非常重視的問題。隨著我國進入“WTO后過渡期”,市場經濟進一步完善和深入,我國不僅迫切需要一批大企業來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和確保國家經濟主流發展,同時也需要更多的中小企業來為大企業產業鏈提供必要的、優質的零部件配套服務和為國家分擔市場競爭帶來的社會壓力。近三年來,我國把近50%的國內生產總值用在了國內工廠的建設和設備的購置上,這樣的投資數額居全球之最,甚至超過了計劃經濟時期的投資水平,這樣寬口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銀行信貸。
從貨幣供給的角度看,2005年,廣義貨幣M2的增速提高(從當年1月份的14.13%上升到8月份的17.34%),狹義貨幣M1的增速下降(同期,由15.32%下降到11.5%),導致貨幣流動性(M1/M2)比例下降。這一指標表明,企業流動資金、社會資金供給趨緊。銀行信貸趨緊與股市長期低迷形成的融資約束,已不僅表現在微觀層面上,而在宏觀層面上也呈現出來。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陷入困境,這大大影響了中小企業的發展。
一、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新思路——資產證券化
打破金融瓶頸需要金融創新,創新需要提高整個金融體系的資產流動性,進而拓寬抵押資產來源。創新的關鍵步驟在于實現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實現了資金、技術與管理的結合,把投資者、風險資本家(中介機構)和企業管理層三方納入同一系統,建立一套以績效為標準的激勵機制,從而有效避免了股權融資中所有權對經營權的弱化而產生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同時也擺脫了債權融資中投資者對企業激勵的弱化。大大降低了企業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在機制上更好地解決了信息不對稱問題,顯著提高了融資效率。通過資產證券化,貨幣流動性將得以提高,金融與實體經濟兩大齒輪間才會注入充足的劑,“寬貨幣、緊信貸”的金融困境才能逐步舒緩。
二、制約我國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因素
1、內部因素
首先,中小企業最顯著的特點就是財務狀況缺乏透明度,財務信息公開程度遠遠落后于大型企業,造成市場對信息的有限需求得不到滿足。相比較而言,大企業的經營狀況、財務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公開化程度及真實性遠高于中小企業。銀行自然愿意向大企業貸款。
其次,風險和成本偏高。銀行的首要目標是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中小企業的高倒閉率和高違約率(據工商部門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訂立的合同約40億份,合同標的100萬億元,但是平均履約率只有50%左右),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使得銀行難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則,導致銀行不愿放貸。據統計,中小企業相對于大型企業而言貸款頻率是大型企業的5倍,而平均貸款數量僅占大企業的0.5%,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信息成本和管理成本是大企業的5-8倍,且對中小企業貸款風險遠遠大于大型企業,所以,銀行對中小企業存在著嚴重的惜貸現象。
2、外部因素
首先,所有制歧視。我國中小企業實際上是一個復合群體,既包括國有中小企業、集體中小企業,還有大量的鄉鎮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和“三資”企業等。同為中小企業,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卻受到不同的待遇。大部分的銀行貸款給了國有企業,其次是“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得到的貸款最少。
其次,資金規模有限。我國養老金制度剛起步,數額小,社會保障基金規模有限,其余額占資產證券的比率僅為1%左右,加之近年來該基金支出劇增,因而社會保障基金參與證券市場的能力有限;我國保險公司的保險準備金余額雖大有增長,但其保費收入增長速度不斷放慢,同時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在下降,有些形成了不良資產;證券投資基金是我國證券市場上最為市場化、專門化的機構投資者,出于資產組合中的對債券資產的需求,證券投資基金可能成為起初試點資產證券的最大需求者,但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的總體規模較小,不能滿足資產證券的需求。
再次,準入門檻較高。1993年頒布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20條規定,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集資金不得用于房地產買賣、股票買賣和期貨交易等與本企業經營無關的現行投資。1995年10月生效的《保險法》中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且投資基金投資國債不得低于20%。這種規定大大限制了保險機構的加入,迫使主要的投資機構無法進入。
三、發展我國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策
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結構比較單一,就股權融資而言,沒有發達國家的天使資金、風險基金和公眾資金。在債務融資方面,我國中小企業所能得到信貸資金品種也比較單一。政府已經開始對中小企業融資給予高度關注,從1999年到現在了一些文件如:《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等。國家經貿委正在重點抓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聯網和國家、省兩級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的建設工作。2、促使信用升級
⑴應建立有政府背景的中介機構,充當中小企業證券化融資的中介機構。在市場上收購中小企業用于證券化的各種無形資產,并對其進行證券化。政府有關部門出面組建這類中介機構,一方面可以廣泛收購中小企業用于證券化融資的資產,實現資產更加充分的組合,使各類成分的資產的風險得到最充分地對沖;另一方面,在起步階段組建有政府背景的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地推動新的融資手段在國內的發展,同時也有利于資產支持證券信用等級的提升。
⑵設立專項投資基金。在國內,由于金融市場的不健全,通過資產證券化為中小企業融資,還是一項金融創新業務。在起步階段,不僅在一級市場上需要政府部門給予扶持和推動,在二級市場上同樣需要政府部門給予有力的扶持和推動。為此,有必要建立專項中小企業投資基金,專門買賣為中小企業融資而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活躍資產支持證券二級市場。專項投資基金,以政府部門出資為主,同時吸收金融機構、大型工商企業的資金,甚至自然人的資金。國家通過制定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專項投資基金發展,鼓勵更多的機構和個人投資專項基金,壯大專項基金實力。
⑶健全信貸擔保體系。為了使資產證券化能夠較好地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必須保證資產支持證券享有較高的信用級別,具有投資價值,才能廣泛調動各方面資本。提高資產支持證券信用等級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要從外部對所發行證券進行信用擔保,實現信用升級。在國內成立由財政部門出資的、覆蓋面較廣的信用擔保體系,為所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提供擔保,提升證券的信用等級。政府組建機構提供信用擔保,只是為資產證券化提供信譽支撐,并不是借此讓政府為中小企業的失敗買單。
⑷推廣優先/次級結構證券,提升投資者對中小企業貸款的信心。中小企業資產證券信用升級可采用內部增級和外部升級的方法。內部增級包括劃分優先/次級結構、設立利差賬戶、備付金賬戶等;外部升級包括尋求保險公司擔保、中介機構評級、要求政府設立中小企業發展保護局或保護基金等機構或公司。其中優先/次級結構是將發行的證券按本金的償還次序分為兩檔,優先級和次級。優先級證券先獲得本金償付,只有優先級證券本金償付完后,次級證券才可以償付本金。如果發生違約損失,則在次級本金額內的損失都由次級的持有者承擔。
3、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應當結合金融市場發展的特點,根據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具體要求出臺一部資產證券化法規,并對現有的與實施資產證券化有障礙的法律法規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如對設立特殊中介機構的性質、破產清算等做出專門規定,同時明確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會計、稅務報批程序等一系列政策問題。建立完善的評級制度、設立正規的評級機構等。建立完善的資產證券化制度。我們必須為其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使其運行在法制的軌道上,從而發揮其應用作用。
資產證券化既不是洪水猛獸,也不是免費的午餐,資產證券化這一新型融資工具在我國的發展還面臨著許多問題,中小企業能夠順利應用資產證券融資還需要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只有通過中小企業自身和國家的共同努力才能推動資產證券化的正常發展,也為中小企業融資開辟了一條新道路。
【參考文獻】
[1]雷星暉、任國棟:基于資產證券化原理的中小企業融資研究,上海管理科學,2005年,第3期:45-47
[2]劉秀林、穆爭社:論我國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4年,第6期:14-16
[3]楊小安:關于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對策研究,金融參考,2001年,第7期:23-24
前言:企業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方式可為企業的發展帶來有利的價值,因而對企業資產證券化進行深入的了解與分析,進而更好的將其應用于企業的運作流程中是非常有必要的。以下就是對中國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意義和應用模式等的詳細闡述,并在闡述的過程中指出了此種融資方式應用的優勢,望其能為我國國有企業融資方式的進一步創新與發展提供有利的文字參考。
一、我國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意義
對于我國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意義的分析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的應用改變了原有的企業融資中存在的流動資金量較少的問題,為企業的發展與投資提供了長期流動的資金。進而促使國有企業在擔負著巨額銀行債務和企業債務的情況下,通過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方式,也可改善企業的資金狀況;第二,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方式與其他的融資方式相比需投入成本較低,因而當國有企業處在改革的歷程中時,通過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方式可減少資金的流失,為企業贏得更大的經濟效益;第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最為重要的意義就是可以減輕國有企業的負債壓力,進而促使其在發展的過程中,有能力償還部分的債務,以此來緩解企業存在的負債的問題,并致使企業逐漸向盈利的方向轉變[1]。
二、我國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可行性分析
(一)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動力加大
近年來我國國有企業針對其現狀和問題構建了“產權分明、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制度,在制度建立后,人們對融資方式的應用理論有了進一步的認識與了解。因而為了滿足國有企業降低風險投資的欲望,要求我國相關部門應采取相應的措施來推動國有企業對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的應用,進而為國有企業的發展打下良好的資產基礎。
(二)國有企業的可證券化資產規模擴大
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要求企業必須具備大規模低壞賬率等特點,而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目前大部分國有企業早就具備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基礎,因而此現象的發生,推動了國有企業的可證券化資產規模的進一步擴大。2008年11月,我國針對國有企業的發展問題提出了十項措施,其中就包括對基礎設施的構建。因而可以看出,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國有企業推行資產證券化融資是勢必可行的。
三、我國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應用模式探討
(一)國有企業的應收賬款
國有企業的應收賬款是在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形式下形成的,因此其具有低風險和高流動性的特點。而在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應用模式中要求國有企業的應收賬款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第一,要求國有企業的應收賬款的質量必須達到一定的標準,而應收賬款歷史損失水平決定了國有企業的應收賬款的質量,因此我國國有企業在應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的過程中要考慮企業的應收賬款的歷史損失情況是否符合融資的要求。對于此現象,我國國有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構建一個損失的準備金,以便確保在利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的過程中應收賬款的質量能與資產證券化融資的要求相一致;第二,要確保證券化應收賬款的規模符合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以便在應用此融資方式的過程中可減小企業成本投資的資金量;第三,要求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時要盡量縮短應收賬款證券化的時間[2]。
(二)國有企業的基礎設施收費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國家資金不足的問題得到了徹底的解決,但是從2007年的調查結果來看,我國國有企業的投資以占62.3%屈居首位,可見我國基礎設施的建立仍然存在著被國有企業所壟斷的現象,而針對此現象,我國在2008年投入了4萬億元的資金用于基礎設施的建立,從而可以看出我國基礎設施的建立勢必可行。因而在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的基礎上實施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方式,可有效控制國有企業基礎設施收費問題。在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模式下,基礎設施收費的項目主要包括公共交通和橋梁的使用等,而由于政府管d對其實施了有效的掌控,因而基礎設施收費將一直保持穩定的狀態。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對于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在國有企業基礎設施收費穩定情況下,應推動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的應用。
(三)資產支持證券發行人SPV的選擇
企業、SPV與投資者三者之間的證券化資產是我國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中最基礎的交易方式,因此為了促使企業資產證券化交易的順利進行,企業相關部門應根據企業的發展方向和發展目標選擇一個符合企業發展特點的模式來構建SPV。SPV主要有兩個類型:第一,是信托型SPV,在這種類型中SPV扮演著受托人的角色,因而在這種類型下,SPV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向企業發行信托收益證書,而信托一般又可分為兩種,其中授予人信托與所有者信托相比具有更好的股權性;第二種類型是公司型SPV,公司型SPV與信托型SPV相比,其優勢在于可證券化一個或多個企業,進而可更好的滿足我國國有企業對資產證券化融資的要求[3]。
結論:綜上可知,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國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而由于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的應用可以緩解國有企業的負債壓力,因而在國有資產可證券化的規模逐漸擴大的前提下,應強化對我國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的應用。以便在此融資方式下,我國國有企業可在發展中贏得更大的經濟效益,并同時致使我國的國有經濟也隨之實現有效的提升。(作者單位:中央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改革開放以來中小企業迅速崛起,對促進經濟發展發揮出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與大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的劣勢在于規模小、發展時間不長、融資難,融資難問題對中小企業進一步發展形成了極為不利的影響。為了讓中小企業穩步發展,政府、金融行業都嘗試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問題,各省各市結合實際情況,提出一系列幫助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舉措,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資產證券化理念的出現,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帶來了希望。而如何實現資產證券化,成為當前中小企業發展中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概述
所謂資產證券化,實則是將當前無法獲得收益的流動性差,且未來存在預期收入的資產進行重組,并在資本市場上以證券的方式出售,獲得保障企業生存經營的資金,實現企業融資的重要目標。資產證券化一般包括四種形式,分別為實體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證券資產證券化和現金資產證券化,其中實體資產證券化指的是以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為基礎發行的證券,信貸資產證券化指的是對信貸資產進行重組方式的證券,而現金資產證券化則是將現金轉化為證券的過程。
總的來說,資產證券化是解決企業當前生存經營危機的重要融資方式。中小企業將自身資產和具備預期收入的資產進行重組,再通過發行債券的方式在資本市場上出售,不僅實現了加速資金的流動性,也為解決企業的融資難問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例如,常見的高新中小企業將知識產權進行資產證券化,將知識產權的價值提現,高速公路運用公司將未來可以收到的過路費作為產品,將其在資本市場上出售,解決高速公路建設過程中缺乏資金的問題,確保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有序進行。將中小企業資產和預期收入資產進行重組,以證券的方式進行出售,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重要途徑。
二、現階段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及資產證券化發展緩慢的原因分析
1.當前中小企業融資現狀
(1)經營風險大、信用等級低
中小企業經營規模下、發展時間較短,容易受市場經濟波動的影響,使得中小企業市場風險比大型企業大。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處于弱勢競爭地位的中小企業,其發展道路更是艱辛,融資困難大大提高。現階段我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信用意識不強、信息披露意識差、財務信息虛報等問題,信用等級低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銀行對中小企業融資支持的積極性。
(2)中小企業金融機構發展緩慢
金融機構在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中介作用,金融機構對于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持和擔保,能夠為中小企業順利融資提供充分的保障。就我國現階段金融機構發展狀況而言,發展速度緩慢,體系不完善,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所有制形式存在歧視等,大大增加了中小企業融資的困難。除此之外,相關政策法規不健全,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難以對中小企業發展和改善融資狀況提供充分的保障。尤其是擔保機制不健全,金融機構不愿意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使得中小企業在融資中遇到各種阻礙,導致中小企業融資重要目標難以實現。
總之,現階段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還存在諸多問題,以何種方式快速融資,成為促進中小企業轉型升級、進一步發展中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2.我國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發展緩慢的原因分析
(1)對資產證券化融資缺乏正確的認識
就我國目前融資方式和情況而言,資產證券化融資屬于一種融資創新方式,這種融資方式與傳統融資存在非常大的區別,例如資金來源、資金成本、歸還方式等。所以,在中小企業推廣和運行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出現了一定的困難,與中小企業融資理念矛盾、對資產證券化融資缺乏正確的認識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對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發展存在了極為不利的影響。
(2)資產證券化融資的負面影響
次貸危機對美國經濟形成了嚴重的打擊,深入分析美國次貸危機出現的原因可以發現,銀行資產證券化融資是導致次貸危機的導火索。為此,資產證券化融資蒙受陰影。我國中小企業發展時間短,處于探索正確發展道路的謹慎時期,帶有“巨大”風險的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讓中小企業望而卻步。所以,資產證券化融資的負面影響成為影響我國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的重要意義
中小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融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是因為資產證券化融資是將企業當前流動性差且未來具有可預期收入的資產進行重組,再以證券的方式在資本市場上進行出售,既有效提高了資產的流動性,也解決了中小企業當前經營困難的問題。深入剖析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結合中小企業的經營特點,可以將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意義概括為以下兩個方面:
1.有效規避貨幣政策風險
以往中小企業融資主要的融資方式為銀行貸款,而這種融資方式受到了諸多制約。尤其是在緊縮性貨幣政策下,以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融資,使得融資更為困難。而采用資產證券化融資,快速獲得滿足企業發展的資金,就可以確保中小企業有效規避緊縮性貨幣政策帶來的風險,為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2.可以降低融資成本
與傳統融資方式相比,資產證券化融資的成本更低,一般要比銀行貸款的融資成本低60個~100個基點。所以,為了節約中小企業融資成本,采取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是十分有必要的。
四、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基本途徑
資產證券化融資是現階段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有效性選擇,主要是因為資產證券化融資的本質是將企業資產和負債重組發行證券,在資本市場環境下,以發行債券的方式有效提高了資產的流動性,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發揮出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據中小企業經營特點和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原理,對中小企業資產重組實現資產證券化融資的重要目標。
1.信貸資產證券化融資
信貸資產證券化方式成為中小企業的最佳選擇,它有效拓展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主要是因為中小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當前缺乏流動性,但具有未來可預期收入的信貸資產,將其轉化為證券進行發行,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就可以有效解決中小企業當前存在的融資障礙。另一方面,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將中小企業的貸款專營模式與資產證券化有效結合起來,在融資市場上體現出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充分發揮出市場在風險分散和資源優化配置上的優勢,從而為中下企業融資提供一種新的方式。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有效結合,大大降低了中小企業整體融資的成本。所以,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中充分發揮出信貸資產融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
近年來高新技術產業迅猛發展,對優化我國產業結構發揮出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突出優勢在于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而其經營中的問題在于缺乏足夠的資金,這個問題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中小企業進一步的發展。處于風險投資尚不發達的市場環境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難以實現融資目標,缺乏足夠的資金保障使得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遇到了諸多問題。在此背景下,資產證券化融資應運而生,知識產權證券化成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解決融資難的重要途徑。一方面,實現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證券化,可以有效解決融資難問題,滿足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需求;另一方面,知識產權證券化有效控制了證券的總體風險,大大增強了證券對投資者的吸引力。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資產證券化融資成為現階段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必然選擇,充分發揮出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優勢,選擇適應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方式,確保中小企業順利融資,就可以真正實現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重要目的。
參考文獻:
一、資產證券化的特點
1.結構性融資
結構性融資是以傳統的銀行存貸款業務為基礎發行資產支持證券,通過資產證券化降低了貸款風險,將證券化資產按自身特點分解后重新組介、定價,重新分配風險和收益,它是對銀行的中介功能進行分解。
2.表外融資
傳統的融資行為,表現在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上會增加一項負債或者所有者權益。而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進行融資,一般會從資產負債表上剔除,以資產證券化方式融資小會增加資金需求方的負債或者所有者權益,從而使資產證券化成為一種表外融資。
3.低風險融資
通過資產證券化,發起人持有的資產轉化為證券在資本市場上進行流通,實際上就是發起人最初發放的貸款在市場上交易,這樣就把原來先發起人自己承擔的貸款風險分散給多家投資者共同來承擔,從而起到了降低和分散貸款風險的作用。
4.發行主體的虛擬化、名義性
與一般金融中介小同的是SPV具有名義性和虛擬性的特點。SPV本身只是個“空殼公司”,注冊資本金們只需要達到法定的資本金水平的最低限額,資產業務與負債業務也只與資產證券化有關,具有一定的虛擬性。
二、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策建議
1.完善相關政策法規
從長遠發展角度來講,針對于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問題,應確保建立一個具有權威性、專門性、統一性的法律法規部門,并加大關于相關法律的監管力度,不斷完善管理政策,提高證券化法律法規意識。例如:為應對相關部門的工作需求,政府頒布了統一的《資產證券化法》和《證券法》的相關條例。我國的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也針對市場需求,不斷完善了資產證券化的操作準則,加大了對于市場的監管力度,維持了市場的穩定發展局面。通過執行相關條例,能夠有效的約束證券化參與方的相關職權,以免在進行管理時出現無法可依、各自為戰的局面。由于這個過程涉及多個監管部門,因此,可能進行跨境資產證券化管理。為了加大關于這方面的監管力度,相關部門出臺了有針對性的規章制度,并采取了合理的操作方法,讓各個部門能夠更加安分守己,不去觸碰法律的界限。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內容,確保進一步提高市場的流通性,讓資產證券化能夠良性循環,并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提供最有利幫助。
2.建立適合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的SPV
作為一個能夠成功將信用風險與金融機構相隔離的最有效辦法,SPV的建立,能夠確保風險定價機制更加穩定的進行推廣。與此同時,它的出現可以更好地對資金進行調控,確保相關政策能夠滿足投融資雙方的合同需求,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對我國的金融市場起到一定的改革作用。除此之外,SPV也能夠滿足中小企業的自身發展需求,可以確保以我國中小企業為主的資產證券市場變得更加穩定,并能夠持續穩定發展。例如:SPV結構建立之前,許多信托公司在資產證券化市場都受到了一定的系統上的限制,由于相關監管部門加大了對于這些公司的監管力度,致使要想在信托公司辦理業務的客戶只能以銀行為主,否則將無法通過信托計劃。而在SPV結果出現以后,有效的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解決。此時的信托公司可以將相關的計劃方案轉交給基金子公司或券商進行辦理,并由政府參與,促使這一業務更容易被客戶所信任,提高產品的交易成功幾率,確保資產證券化市場持續穩定發展。
3.完善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會計制度
時至今日,由于會計相關制度的不斷完善,資產證券化會計處理以近乎與會計準則相一致。通過不斷對相關應用進行測試,促使對于相關概念的理解達成了共識。但我國的會計準則與現階段的會計實務相比,還存在明顯的滯后情況,通過仔細分析、確認相關工作的處理流程,不難發現,在會計工作的許多方面還需要不斷完善。依據我國的國情發展來看,需要不斷借鑒國外先進的會計管理準則,讓我國的會計準則內容更加完整,確保在遇到相關問題時能夠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4.加強資產證券化專業人才的培養
【關鍵詞】 資產證券化; 財務風險; 信用評級
次貸危機使世界各國開始重新審視資產證券化這種創新的金融工具,有的國家甚至對其有效性產生了強烈懷疑,認為資產證券化是導致這次次貸危機的罪魁禍首。誠然,資產證券化存在著它內在的弊端。
一、中集集團背景資料
2000年3月,中集集團與荷蘭銀行在深圳簽署了總金額為8 000萬美元的應收賬款證券化項目協議。此次協議有效期限為3年。在3年內,凡中集集團發生的應收賬款,都可以出售給由荷蘭銀行管理的資產購買公司,由該公司在國際商業票據市場上多次公開發行商業票據,總發行金額不超過8 000萬美元。在此期間,荷蘭銀行將發行票據所得資金支付給中集集團,中集集團的債務人則將應付款項交給約定的信托人,由該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職責。而商業票據的投資者可以獲得高出倫敦同業拆借市場利息率1%的利息。
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項目的基本流程:
1.中集集團首先要把上億美元的應收賬款進行設計安排,結合荷蘭銀行提出的標準,挑選優良的應收賬款組合成一個資金池,然后交給信用評級公司評級。
2.中集集團向所有客戶說明ABCP融資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應付款項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別目的公司)賬戶。
3.中集集團仍然履行所有針對客戶的義務和責任。
4.SPV再將全部應收賬款出售給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國際票據市場上享有良好聲譽的資產購買公司)。
5.由TAPCO公司在商業票據(CP)市場上向投資者發行CP。
6.TAPCO從CP市場上獲得資金并付給SPV,SPV又將資金付至中集集團設于經國家外管局批準的專用賬戶。
項目完成后,中集集團只需花兩周時間,就可獲得本應138天才能收回的現金。作為服務方的荷蘭銀行可收取200多萬美元的費用。
二、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相關方財務風險分析
(一)可能導致財務風險的主要交易環節分析
1.設立特設信托機構環節
特設信托機構是專門為完成資產證券化交易而設立的一個特殊機構,它是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名義主體。在本案例中,荷蘭銀行就是為了完成中集集團本次資產證券化的特殊信托機構。該信托機構必須和中集集團(證券化資產銷售方)沒有關聯關系,這是為了使證券化資產和中集集團的其他資產達到風險隔離的目的。該信托機構購買資產證券化權益受益人銷售給它的資產組合,并負責對該資產組合進行管理,以確保到期本金及利息按時支付。然而中集集團仍然承擔著對客戶的支付責任,因此它與信托機構仍然有利益上的關聯,沒能保持應有的獨立性。這是導致證券化相關方財務風險的原因之一。
2.金融資產出售環節
金融資產的出售必須是“真實銷售”,以保證買方在特殊情況下擁有強制性處置資產的權利。通過“真實銷售”以實現“風險隔離”,即特設機構對委托管理資產的權益將不會因發起人的破產而喪失。中集集團某子公司將未來幾年向客戶的未來運輸收入以協議形式出售給特設信托機構,中集集團對該資產不再擁有所有權。但是中集集團仍然需要對客戶承擔責任,當資產池中資產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債券的本金和利息時中集集團負有法律上的補足責任。因此該證券化資產沒有實現真實出售,相關風險沒有實現轉移。
3.信用增級環節
信用增級也稱信用的提高,是指特設機構為了確保發行人按時支付投資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種有效手段,是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成功的關鍵所在。信用增級不但保證投資者免受資產質量風險損失,還可以大大降低證券化結構風險,是提升資產證券投資級別的重要手段,也是資產證券能夠交易成功、降低融資成本的重要保證。
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團采用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即當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時中集集團負有補足清償的責任。這就增加了中集集團未來的財務風險,使中集集團未來的現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4.破產隔離環節
償付資產支持證券到期本金與利息的來源必須與原始權益人隔離開來,以避免發起人遇到麻煩或者破產所帶來的不利影響。因此,首要的問題是,必須保證無論發起人發生什么問題,都不會殃及特別載體;其次,要保證應收賬款從發起人轉移到特別載體的過程中不受到干預。
在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這個案例中沒有做到特殊載體的破產隔離。因為,中集集團在出售證券化資產后仍然承擔著對客戶的清償責任,與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實現轉移。中集集團的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時,該資產池中現金流量勢必受到影響,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級別會受到很大的沖擊。
(二)違背資產證券化原則導致的相關財務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終極目的就是做到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從而做到證券化資產和企業資產的“風險隔離”,然而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既沒有做到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也沒有做到證券化資產和企業資產的風險隔離。
1.違背真實銷售原則的財務風險分析
中集集團的資產證券化違背真實銷售的原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與資產相關的管理權沒有轉移。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團雖然以協議的形式把資產出售給了特設信托機構,轉移了對資產的所有權,但是其作為該資產證券化的服務商仍然負責對該證券化資產進行管理。根據會計上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中集集團仍然對該證券化資產承擔著責任,沒有實現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
另一方面是與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完全轉移。中集集團子公司資產證券化的信用增級方式是中集集團為特設信托機構提供超額擔保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當特設信托機構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和利息時,中集集團承擔著補充清償的責任。由此看來,中集集團某子公司雖然通過一紙文書的形式實現了真實銷售,但是與其所售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完全轉移到購買方。因此,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該子公司沒有實現真實銷售。
2.違背風險隔離原則導致的相關財務風險
一方面違背真實銷售原則就意味著證券化資產相關的權利和義務沒有完全轉移,中集集團仍然承擔著該證券化的資產未來運營失敗的風險,證券化資產也沒有完全擺脫中集集團自身的風險,如破產風險的影響。中集集團整體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影響著該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度的高低,中集集團本身的運營風險也會傳遞到該證券化資產。因此,作為發起方的中集集團沒有和證券化資產實現風險隔離。
另一方面,該資產證券化采用的信用增級方式是中集集團為特殊信托結構發行資產支持債券提供擔保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在證券化資產運營失敗,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的情況下,中集集團存在著承擔補充清償責任的財務風險。即證券化資產的風險和中集集團本身的風險沒有實現完全的風險隔離。
三、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
(一)資產證券化財務風險防范方案概述
正如歷史上所有的經濟危機的救市方案一樣,在此次金融危機中世界各國政府都擔當著主要角色。在這個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圖1所示)中,由政府出面成立一個資產證券化財務風險防范基金。各個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及其后來證券投資者都要根據自己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防范基金,交由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管理部門進行管理。當在某個資產證券化案例中,由于某些原因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證券到期的本息時由該基金管理部門進行補足,因此可以防止資產證券化的失敗,進而避免其導致相關財務風險。 (二)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的運行
1.風險防范基金管理者必須是政府部門。因為只有政府才可以在出現如利率下降、物價下跌及自然災害等嚴重系統風險時有能力擔當起救市的角色,市場經濟其他參與者自身都處于市場風險之中,很難承擔救市重任。例如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一些財大氣粗的跨國企業諸如著名的投資銀行雷曼兄弟,美林證券及其美國三大汽車巨頭等都沒能躲過金融危機帶來的巨大的系統風險。如果不是美國政府及時地出手相救,相信美國的通用、福特和克萊斯勒三大汽車巨頭很難逃脫破產的命運。
2.風險防范基金提取比例必須多樣化。在要求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防范基金時必須對其資產池中的證券化資產進行信用評估,根據其信用度確定計提標準。信用度越高計提比例越低,信用度越低計提比例越高。以此防止濫用資產證券化這種創新的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場中圈錢的行為,保持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也有利于促進市場參與各方的公平。
3.風險防范必須堅持按收益計提的原則。按資產證券化各參與者所獲收益計提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體現了金融的公平原則。即從資產證券化中獲得了收益,就要支付一定的代價來防范可能由該資產證券化導致的財務風險。因為各參與者的收益越多,那么該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就越大。因為投資收益是銷售該證券的收入與投資該證券的成本之差。收益大就必然意味著該證券的轉手價格較高,那么當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該證券到期本息時該證券持有者就會承受較大的投資失敗的財務風險。因此,各參與者從該資產證券化中獲取的收益越大,其計提的用以防范其后投資失敗的風險防范基金就應該越多。
(三)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的綜合評價
首先,該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側重于對證券化資產的信用評估。因為,初次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的計提是根據信用評級機構對資產池中證券化資產的信用評級來確定計提比例的。因此,證券化資產一般都會經過嚴格的信用評級,其信用度較高,其資產證券化失敗的可能性較小,進而減少了各資產證券化參與者因資產證券化失敗而引起的財務風險。
其次,該風險防范方案能有效應對因資產證券化而引起的金融泡沫的膨脹。該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的計提是根據各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從資產證券化中獲取的收益的一定比例計提的,該資產支持證券在市場上的交易次數越多,產生的泡沫越大,而相應計提的風險防范基金也會越多。同時,風險防范基金的計提也會降低投資者轉手交易該資產支持證券的積極性,進而有效抑制了金融泡沫的產生,降低了資產證券化參與者因過度膨脹的金融泡沫破滅造成資產證券化失敗而引起的財務風險。
最后,在該風險防范方案下,政府能積聚數額巨大的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當出現利率下跌,物價下降以及自然災害等系統風險引起的資產證券化失敗而造成的市場震蕩時,政府有足夠的實力來規范金融市場秩序,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 馮科.從美國次級債危機反思中國房地產金融風險[J]. 南方金融,2007(9):11-16.
[2] 季然.資產證券化在我國開展及風險問題分析[J].財經界,2007(3):24-26.
[3] 金郁森.中國資產證券化實務:解決方案與產品設計[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5:98-136.
一、高新技術企業經營現狀
高新技術企業對于新產業的出現和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和變化的消費者需求,高新技術企業正在成為決定一個國家和地區經濟競爭實力的重要因素。截至到2003年末我國共有各類企業1000多萬戶,其中有高新技術企業28600家,其中98%是高新技術中小企業。2003年初我國累計投資額為200億元,其中85%以上集中在軟件、信息通訊、生物醫藥等國家重點發展領域。高新技術企業主要特點是資金需求量大、投資風險高。高新技術企業對資金的需求表現出明顯的階段特性。由于投融資體系不完善,目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主要是自我積累,資金匱乏現象較多。許多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面臨融資困境,極大的制約了發展速度。
證券化是近幾十年來國際金融領域中發展最快的金融工具之一,是一種衍生證券技術和金融工程技術相結合的產物。它于20世紀70年代在美國開始興起,逐步發展到全球,20世紀90年代更是呈現出迅猛發展的態勢。現代市場經濟是一種建立在穩定信用關系上的經濟,失信行為極大地增加了交易成本和投資風險。目前已經有一定數量的高新技術企業嘗試采用無形資產證券化手段進行融資,其理論還處在探索形成階段。
二、高新技術企業信貸融資渠道存在的問題
1.我國抵押擔保機制不完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可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舊率高。企業資產評估登記要涉及土地、房產、機動車、工商行政及稅務等眾多管理部門,再加上正常貸款利息使抵押擔保費用更高,高新技術企業難以承受。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無形資產比重較大,資產評估中介服務不規范,屬于部門壟斷,評估準確性低。評估登記的有效期限短,與貸款期限不匹配,在一個貸款期限內重復評估,導致工作效率低、信貸費用高的不利局面。無形資產的評估機制不健全,導致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無法拿出更多的抵押物。
2.我國信用擔保機制不完善。我國信用擔保機構面臨的主要問題很多。如擔保機構數量十分有限,目前在保中小企業戶數僅為中小企業總數的13%左右,更難以滿足中小科技企業的擔保需求。擔保功能薄弱,累計擔保責任金額僅為可運用擔保資金總額的2.5倍左右,沒有起到放大的作用。擔保機構的資金規模及業務量有限。2002年累計僅為28717戶中小企業提供了擔保,累計擔保金額僅598.18億元,擔保金額與數量均嚴重不足。據調查目前僅有20%的擔保機構提供信用擔保,其他機構擔保時要求提供相應的抵押品或再擔保以及互保。沒有形成合理的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風險共擔機制。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的資產組合方式或特定現金流作為支持,在金融市場發行可用于的交易的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它具有以資產來支持融資、結構性融資和表外融資、不會增加融資人資產負債表的規模的特點,并依據信用增級原理、風險評估原理和資產重組原理三大基本原理。
(二)財務風險理論
財務風險是每個企業都可能會面臨的重要問題,財務風險的本質更確切的表現為一種微觀經濟風險,同時也集中體現出企業理財活動過程中出現的風險。具有客觀性、全面性、不確定性、收益與損失共存的特征,是由于自然環境的不確定性、政治環境的不確定性、經濟環境的不確定性、財務活動本身的復雜性、財務管理工作主體的局限性和經營者的道德風險所引起的。
二、企業資產證券化財務風險管理需要解決的問題
從理論分析中我們可以得出企業在資產證券化財務風險管理中需要解決:識別資產證券化財務風險、選擇財務風險分析方法、建立有效財務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和完善財務風險的控制制度四大問題。
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相關財務風險的評價指標體系
(一)評價指標的選取原則、選取方法和影響指標選取的因素
1.選取評價指標的原則主要有:敏感性原則、廣泛性原則、可比性原則、綜合性原則、可測度性原則、協調性原則、科學性原則、全面性原則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原則。
2.選取評價指標的方法主要有:理論分析法、實證分析法、調查分析法和指標修正法四種。
3.影響指標選取的因素有:政治風險、法律風險和利率匯率風險三種。
(二)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財務風險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相關財務風險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詳見表1。
四、企業控制資產證券化融資相關財務風險的管理建議
(一)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資產證券化風險意識
企業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過程中如果涉及巨額資金,且過度損耗融資成本的話將會對整個企業的運營活動及資產的流動性管理方面產生不可估量的消極影響。企業在通過發行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的過程中,若果相關管理人員沒有及時準確清晰地意識到資產證券化融資所帶來的相關財務風險,就會給整個企業的資本運營、財務管理等活動帶來極大的挑戰。所以,企業必須從提高自身風險意識方面出發提高各個相關部門及相關管理人員的資產證券化融資風險意識,從而達到整個企業從基層到決策層對證券化實施的高度重視。
(二)完善企業財務機制
1.合理有效的“財務風險隔離”制度的建立
2.構建與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相關財務風險相適應的管理體系
3.對企業資產證券化的相關信息披露予以加強
(三)及時采取有效行動
證券化作為金融市場上創新的融資工具,業已成為重要的融資工具之一。租賃資產證券化作為證券化項目中的一類,是租賃公司一種新的融資創新方式。租賃資產證券化不僅轉變了傳統的融資方式,而且實踐上證明是增強公司現金流有效手段之一。在我國,由于租賃公司資金來源渠道比較單一,且存在著資產的流動性問題,租賃資產證券化恰好解決了融資難與流動性問題。
一、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基本概念
1.融資租賃,是一種即是融資,又是融物的,兩者相結合的融資、投資的手段。而作為租賃的交易方式,兩者在業務形式與實質上無有差別。
資產證券化,是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組合,對風險與收益重新重組,在進行一系列的對其信用評級與增級措施,轉換成為在融資市場上可以出售流通,并給投資者帶來利益的證券過程。它具有融資成本低,周期靈活,優化企業財務結構等特點。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是組合了性能,租期相近或是相同,并可以在未來產生大規模穩定的現金流的資產,通過結構性重組,評級、增級,將其轉換成可以在融資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化的過程。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使租賃企業拓寬了融資的渠道,不再是單一的信托貸款和銀行貸款,使公司的租賃資產和負債更加的匹配,進一步解決了流動性的問題。
2.我國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發展狀況分析
我國對資產證券化發展研究始于上個世紀末,證券化的規范化發展,完全得益于政策和市場經濟條件的良好支持。雖然我國的證券化工作在政策的支持,和管理層的大力推動下,取得了快速發展,但其快速的發展,離不開穩定繁榮的融資市場。同樣也和稅法、會計、法律、監管的完善分不開。
時至今日證券化產品也涉及到多個領域。如:國家開發銀行發行的41.77億元的信貸資產支持的證券(ABS);中國建設銀行30.17億元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聯通的32億CDMA網絡租賃固定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莞深5.8億元給高速公路收費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發設計融資規模20億元的“華能瀾滄江水電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多個方面。
遠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遠東租賃)資產證券化方案在2006年通過證監會的審批后,成為我國融資市場上,繼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分別發行國內首支RMBS―“建元2005-1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信托”和ABS―“2005年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產品后,將租賃資產證券化設計的第一單,是我國融資租賃發展20年來首次進入證券市場。
在我國入市后,隨著社會對資產的需求的逐步強烈,在證券市場的發展過程中,新的衍生工具成為證券市場增加資產流動性,促進資產需求的有力手段,開拓了一種新的融資方式。
二、我國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運行結構模型分析
從現行的法律規定來看,融資租賃公司有資格作為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起機構,在準入門檻方面不存在障礙。《融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融資租賃公司是指經央行批準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融資機構,而根據相關規定,資產證券化業務只能由融資機構開展。由此可知,融資租賃公司是具備擔任發起機構資格的。
在證券化的流程中,主要角色是不變的。包括,發起人、發行人(特定服務機構SPV)、投資者、評級機構,增級機構、資產管理者、債務人(承租人)。
目前在我國現有公司制度下,無法設立資產證券化要求的SPV機構性質的公司,只能通過商業銀行或是特殊的金融機構基于政府主管機構的特許而設立。
其流程如圖1所示:
在模式中的增級機構的特點:一是我國沒有專門的信用增級機構;二是能提供外部增級一般是依靠保險公司保險或金融機構擔保。因我國信用保險業處于發展階段,一般增級受到限制。而金融機構的擔保行為同樣受到限制,所以我國租賃資產證券化主要是依靠內部增級,或是實行對現金流償付擔保形式的增級措施。
三、我國融資租賃企業資產證券化實踐及評價
1.案例分析
“遠東租賃資產支持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基礎資產為遠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所擁有的部分特定融資租賃合同項下,因將租賃物件出租于各承租人而對各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請求權及其相關的附屬擔保權益。該部分租賃合同共計31份,截止2005年12 月31 日,應收租金余額的總規模為52075.62 萬元人民幣。此計劃由申銀萬國擔任財務顧問,東方證券作為計劃管理人,交通銀行作為托管機構。遠東租賃計劃在擔保方式、基礎資產真實銷售、和現金流的設計等方面有突出的創新之處。
2.遠東租貨資產證券化結構模式分析及評價
(1)結構模式分析(如圖2)
本計劃是我國資產證券化實施項目中成功的案例,其在資產池資產的“真實銷售”,破產隔離,資產擔保與現金流設計上均有所創新。
(2)結構模式分析評價
①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該計劃設立完畢后,有東方證券作為計劃管理人,用全部募集的資金購買遠東的租金請求權和部分擔保權益,使之成為對租賃債務人新的債權人。這樣計劃設計中的31份權益就可以免于在原始權益人破產后被追索。從而成功實現專項資產證券化資產池里的資產與原始權益人資產風險相隔離。
②資產擔保。該計劃采取了不同于國內外的信用增級措施:內部與外部相結合的增級方式。
內部信用增級采用基礎現金流優先級方式,以次級收益憑證作為對優先級的保障,只有在優先級信用憑證償付完畢后在進行其收益分配;外部信用增級上,計劃以遠東的大股東―中國石化集團提供擔保,并出具單方面的保函,目的為優先級收益償付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擔保責任,形成一個非銀行擔保的資產證券化產品。
此擔保的特點:擔保的對象是計劃管理人對受益憑證持有人的付款義務。而其他收益計劃里,擔保人擔保的是原始權益人及時并足額的把資產的收益劃入專項賬戶,遠東的擔保方式更有利于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③投資收益償付。本計劃采用“過手”投資償付方式,所謂“過手”,即將當期獲得的現金流(無提前償付情況下)在扣除計劃應繳稅費(如有)、完成當期收益分配和填補儲備基金后,全部用于向受益憑證持有人支付本金,預期本金可每三個月支付一次,使的投資者提早收回投資本金。
此計劃的不足之處在于:根據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不能作為基礎資產的受讓人,因此由東方證券代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購買基礎資產,其記在東方證券名下,雖然有托管人托管,但是如果在計劃存續期內東方證券出現需要清算的情況,也會危及到專項資產投資人的利益,這也就是管理計劃中的風險。
“遠東首期租賃資產支持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是目前中國市場上最標準的資產證券化項目,在真實銷售、擔保方式以及現金流的設計方面均仿照成熟市場的做法,此模式結合我國的現實國情設計,現實性和可操作性為以后租賃資產的證券化提供了經驗上借鑒。
參考文獻:
[1]趙靜:中國資產證券化發展中的問題及對策研究[D].天津財經大學 2007,5
[2]戴娟:我國租賃公司租賃資產證券化的模式[J].浙江金融,2004,第1、2期
[3]徐飛陳潔:金融租賃債權證券化研究[J].上海管理科學,2003年第1期
[4](美)安德魯?戴維森安東尼?圣德斯蘭玲?沃爾夫安妮?欽:資產證券化――構建和投資分析[M].2006年
一、中集集團背景資料
2000年3月,中集集團與荷蘭銀行在深圳簽署了總金額為8 000萬美元的應收賬款證券化項目協議。此次協議有效期限為3年。在3年內,凡中集集團發生的應收賬款,都可以出售給由荷蘭銀行管理的資產購買公司,由該公司在國際商業票據市場上多次公開發行商業票據,總發行金額不超過8 000萬美元。在此期間,荷蘭銀行將發行票據所得資金支付給中集集團,中集集團的債務人則將應付款項交給約定的信托人,由該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職責。而商業票據的投資者可以獲得高出倫敦同業拆借市場利息率1%的利息。
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項目的基本流程:
1.中集集團首先要把上億美元的應收賬款進行設計安排,結合荷蘭銀行提出的標準,挑選優良的應收賬款組合成一個資金池,然后交給信用評級公司評級。
2.中集集團向所有客戶說明ABCP融資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應付款項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別目的公司)賬戶。
3.中集集團仍然履行所有針對客戶的義務和責任。
4.SPV再將全部應收賬款出售給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國際票據市場上享有良好聲譽的資產購買公司)。
5.由TAPCO公司在商業票據(CP)市場上向投資者發行CP。
6.TAPCO從CP市場上獲得資金并付給SPV,SPV又將資金付至中集集團設于經國家外管局批準的專用賬戶。
項目完成后,中集集團只需花兩周時間,就可獲得本應138天才能收回的現金。作為服務方的荷蘭銀行可收取200多萬美元的費用。
二、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相關方財務風險分析
(一)可能導致財務風險的主要交易環節分析
1.設立特設信托機構環節
特設信托機構是專門為完成資產證券化交易而設立的一個特殊機構,它是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名義主體。在本案例中,荷蘭銀行就是為了完成中集集團本次資產證券化的特殊信托機構。該信托機構必須和中集集團(證券化資產銷售方)沒有關聯關系,這是為了使證券化資產和中集集團的其他資產達到風險隔離的目的。該信托機構購買資產證券化權益受益人銷售給它的資產組合,并負責對該資產組合進行管理,以確保到期本金及利息按時支付。然而中集集團仍然承擔著對客戶的支付責任,因此它與信托機構仍然有利益上的關聯,沒能保持應有的獨立性。這是導致證券化相關方財務風險的原因之一。
2.金融資產出售環節
金融資產的出售必須是“真實銷售”,以保證買方在特殊情況下擁有強制性處置資產的權利。通過“真實銷售”以實現“風險隔離”,即特設機構對委托管理資產的權益將不會因發起人的破產而喪失。中集集團某子公司將未來幾年向客戶的未來運輸收入以協議形式出售給特設信托機構,中集集團對該資產不再擁有所有權。但是中集集團仍然需要對客戶承擔責任,當資產池中資產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債券的本金和利息時中集集團負有法律上的補足責任。因此該證券化資產沒有實現真實出售,相關風險沒有實現轉移。
3.信用增級環節
信用增級也稱信用的提高,是指特設機構為了確保發行人按時支付投資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種有效手段,是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成功的關鍵所在。信用增級不但保證投資者免受資產質量風險損失,還可以大大降低證券化結構風險,是提升資產證券投資級別的重要手段,也是資產證券能夠交易成功、降低融資成本的重要保證。
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團采用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即當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時中集集團負有補足清償的責任。這就增加了中集集團未來的財務風險,使中集集團未來的現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4.破產隔離環節
償付資產支持證券到期本金與利息的來源必須與原始權益人隔離開來,以避免發起人遇到麻煩或者破產所帶來的不利影響。因此,首要的問題是,必須保證無論發起人發生什么問題,都不會殃及特別載體;其次,要保證應收賬款從發起人轉移到特別載體的過程中不受到干預。
在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這個案例中沒有做到特殊載體的破產隔離。因為,中集集團在出售證券化資產后仍然承擔著對客戶的清償責任,與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實現轉移。中集集團的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時,該資產池中現金流量勢必受到影響,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級別會受到很大的沖擊。
(二)違背資產證券化原則導致的相關財務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終極目的就是做到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從而做到證券化資產和企業資產的“風險隔離”,然而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既沒有做到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也沒有做到證券化資產和企業資產的風險隔離。
1.違背真實銷售原則的財務風險分析
中集集團的資產證券化違背真實銷售的原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與資產相關的管理權沒有轉移。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團雖然以協議的形式把資產出售給了特設信托機構,轉移了對資產的所有權,但是其作為該資產證券化的服務商仍然負責對該證券化資產進行管理。根據會計上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中集集團仍然對該證券化資產承擔著責任,沒有實現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
另一方面是與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完全轉移。中集集團子公司資產證券化的信用增級方式是中集集團為特設信托機構提供超額擔保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當特設信托機構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和利息時,中集集團承擔著補充清償的責任。由此看來,中集集團某子公司雖然通過一紙文書的形式實現了真實銷售,但是與其所售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完全轉移到購買方。因此,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該子公司沒有實現真實銷售。
2.違背風險隔離原則導致的相關財務風險
一方面違背真實銷售原則就意味著證券化資產相關的權利和義務沒有完全轉移,中集集團仍然承擔著該證券化的資產未來運營失敗的風險,證券化資產也沒有完全擺脫中集集團自身的風險,如破產風險的影響。中集集團整體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影響著該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度的高低,中集集團本身的運營風險也會傳遞到該證券化資產。因此,作為發起方的中集集團沒有和證券化資產實現風險隔離。
另一方面,該資產證券化采用的信用增級方式是中集集團為特殊信托結構發行資產支持債券提供擔保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在證券化資產運營失敗,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的情況下,中集集團存在著承擔補充清償責任的財務風險。即證券化資產的風險和中集集團本身的風險沒有實現完全的風險隔離。
三、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
(一)資產證券化財務風險防范方案概述
正如歷史上所有的經濟危機的救市方案一樣,在此次金融危機中世界各國政府都擔當著主要角色。在這個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圖1所示)中,由政府出面成立一個資產證券化財務風險防范基金。各個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及其后來證券投資者都要根據自己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防范基金,交由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管理部門進行管理。當在某個資產證券化案例中,由于某些原因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證券到期的本息時由該基金管理部門進行補足,因此可以防止資產證券化的失敗,進而避免其導致相關財務風險。
(二)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的運行
1.風險防范基金管理者必須是政府部門。因為只有政府才可以在出現如利率下降、物價下跌及自然災害等嚴重系統風險時有能力擔當起救市的角色,市場經濟其他參與者自身都處于市場風險之中,很難承擔救市重任。例如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一些財大氣粗的跨國企業諸如著名的投資銀行雷曼兄弟,美林證券及其美國三大汽車巨頭等都沒能躲過金融危機帶來的巨大的系統風險。如果不是美國政府及時地出手相救,相信美國的通用、福特和克萊斯勒三大汽車巨頭很難逃脫破產的命運。
2.風險防范基金提取比例必須多樣化。在要求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防范基金時必須對其資產池中的證券化資產進行信用評估,根據其信用度確定計提標準。信用度越高計提比例越低,信用度越低計提比例越高。以此防止濫用資產證券化這種創新的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場中圈錢的行為,保持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也有利于促進市場參與各方的公平。
3.風險防范必須堅持按收益計提的原則。按資產證券化各參與者所獲收益計提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體現了金融的公平原則。即從資產證券化中獲得了收益,就要支付一定的代價來防范可能由該資產證券化導致的財務風險。因為各參與者的收益越多,那么該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就越大。因為投資收益是銷售該證券的收入與投資該證券的成本之差。收益大就必然意味著該證券的轉手價格較高,那么當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該證券到期本息時該證券持有者就會承受較大的投資失敗的財務風險。因此,各參與者從該資產證券化中獲取的收益越大,其計提的用以防范其后投資失敗的風險防范基金就應該越多。
(三)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的綜合評價
關鍵詞: 資產證券化; 財務風險; 信用評級
次貸危機使世界各國開始重新審視資產證券化這種創新的金融工具,有的國家甚至對其有效性產生了強烈懷疑,認為資產證券化是導致這次次貸危機的罪魁禍首。誠然,資產證券化存在著它內在的弊端。
一、中集集團背景資料
2000年3月,中集集團與荷蘭銀行在深圳簽署了總金額為8 000萬美元的應收賬款證券化項目協議。此次協議有效期限為3年。在3年內,凡中集集團發生的應收賬款,都可以出售給由荷蘭銀行管理的資產購買公司,由該公司在國際商業票據市場上多次公開發行商業票據,總發行金額不超過8 000萬美元。在此期間,荷蘭銀行將發行票據所得資金支付給中集集團,中集集團的債務人則將應付款項交給約定的信托人,由該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職責。而商業票據的投資者可以獲得高出倫敦同業拆借市場利息率1%的利息。
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項目的基本流程:
1.中集集團首先要把上億美元的應收賬款進行設計安排,結合荷蘭銀行提出的標準,挑選優良的應收賬款組合成一個資金池,然后交給信用評級公司評級。
2.中集集團向所有客戶說明abcp融資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應付款項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別目的公司)賬戶。
3.中集集團仍然履行所有針對客戶的義務和責任。
4.spv再將全部應收賬款出售給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國際票據市場上享有良好聲譽的資產購買公司)。
5.由tapco公司在商業票據(cp)市場上向投資者發行cp。
6.tapco從cp市場上獲得資金并付給spv,spv又將資金付至中集集團設于經國家外管局批準的專用賬戶。
項目完成后,中集集團只需花兩周時間,就可獲得本應138天才能收回的現金。作為服務方的荷蘭銀行可收取200多萬美元的費用。
二、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相關方財務風險分析
(一)可能導致財務風險的主要交易環節分析
1.設立特設信托機構環節
特設信托機構是專門為完成資產證券化交易而設立的一個特殊機構,它是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名義主體。在本案例中,荷蘭銀行就是為了完成中集集團本次資產證券化的特殊信托機構。該信托機構必須和中集集團(證券化資產銷售方)沒有關聯關系,這是為了使證券化資產和中集集團的其他資產達到風險隔離的目的。該信托機構購買資產證券化權益受益人銷售給它的資產組合,并負責對該資產組合進行管理,以確保到期本金及利息按時支付。然而中集集團仍然承擔著對客戶的支付責任,因此它與信托機構仍然有利益上的關聯,沒能保持應有的獨立性。這是導致證券化相關方財務風險的原因之一。
2.金融資產出售環節
金融資產的出售必須是“真實銷售”,以保證買方在特殊情況下擁有強制性處置資產的權利。通過“真實銷售”以實現“風險隔離”,即特設機構對委托管理資產的權益將不會因發起人的破產而喪失。中集集團某子公司將未來幾年向客戶的未來運輸收入以協議形式出售給特設信托機構,中集集團對該資產不再擁有所有權。但是中集集團仍然需要對客戶承擔責任,當資產池中資產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債券的本金和利息時中集集團負有法律上的補足責任。因此該證券化資產沒有實現真實出售,相關風險沒有實現轉移。
3.信用增級環節
信用增級也稱信用的提高,是指特設機構為了確保發行人按時支付投資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種有效手段,是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成功的關鍵所在。信用增級不但保證投資者免受資產質量風險損失,還可以大大降低證券化結構風險,是提升資產證券投資級別的重要手段,也是資產證券能夠交易成功、降低融資成本的重要保證。
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團采用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即當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時中集集團負有補足清償的責任。這就增加了中集集團未來的財務風險,使中集集團未來的現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4.破產隔離環節
償付資產支持證券到期本金與利息的來源必須與原始權益人隔離開來,以避免發起人遇到麻煩或者破產所帶來的不利影響。因此,首要的問題是,必須保證無論發起人發生什么問題,都不會殃及特別載體;其次,要保證應收賬款從發起人轉移到特別載體的過程中不受到干預。
在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這個案例中沒有做到
編輯整理本文。
特殊載體的破產隔離。因為,中集集團在出售證券化資產后仍然承擔著對客戶的清償責任,與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實現轉移。中集集團的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時,該資產池中現金流量勢必受到影響,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級別會受到很大的沖擊。
(二)違背資產證券化原則導致的相關財務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終極目的就是做到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從而做到證券化資產和企業資產的“風險隔離”,然而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既沒有做到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也沒有做到證券化資產和企業資產的風險隔離。
1.違背真實銷售原則的財務風險分析
中集集團的資產證券化違背真實銷售的原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與資產相關的管理權沒有轉移。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團雖然以協議的形式把資產出售給了特設信托機構,轉移了對資產的所有權,但是其作為該資產證券化的服務商仍然負責對該證券化資產進行管理。根據會計上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中集集團仍然對該證券化資產承擔著責任,沒有實現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
另一方面是與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完全轉移。中集集團子公司資產證券化的信用增級方式是中集集團為特設信托機構提供超額擔保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當特設信托機構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和利息時,中集集團承擔著補充清償的責任。由此看來,中集集團某子公司雖然通過一紙文書的形式實現了真實銷售,但是與其所售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完全轉移到購買方。因此,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該子公司沒有實現真實銷售。
2.違背風險隔離原則導致的相關財務風險
一方面違背真實銷售原則就意味著證券化資產相關的權利和義務沒有完全轉移,中集集團仍然承擔著該證券化的資產未來運營失敗的風險,證券化資產也沒有完全擺脫中集集團自身的風險,如破產風險的影響。中集集團整體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影響著該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度的高低,中集集團本身的運營風險也會傳遞到該證券化資產。因此,作為發起方的中集集團沒有和證券化資產實現風險隔離。
另一方面,該資產證券化采用的信用增級方式是中集集團為特殊信托結構發行資產支持債券提供擔保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在證券化資產運營失敗,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的情況下,中集集團存在著承擔補充清償責任的財務風險。即證券化資產的風險和中集集團本身的風險沒有實現完全的風險隔離。
三、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
(一)資產證券化財務風險防范方案概述
正如歷史上所有的經濟危機的救市方案一樣,在此次金融危機中世界各國政府都擔當著主要角色。在這個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圖1所示)中,由政府出面成立一個資產證券化財務風險防范基金。各個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及其后來證券投資者都要根據自己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防范基金,交由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管理部門進行管理。當在某個資產證券化案例中,由于某些原因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證券到期的本息時由該基金管理部門進行補足,因此可以防止資產證券化的失敗,進而避免其導致相關財務風險。
(二)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的運行
1.風險防范基金管理者必須是政府部門。因為只有政府才可以在出現如利率下降、物價下跌及自然災害等嚴重系統風險時有能力擔當起救市的角色,市場經濟其他參與者自身都處于市場風險之中,很難承擔救市重任。例如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一些財大氣粗的跨國企業諸如著名的投資銀行雷曼兄弟,美林證券及其美國三大汽車巨頭等都沒能躲過金融危機帶來的巨大的系統風險。如果不是美國政府及時地出手相救,相信美國的通用、福特和克萊斯勒三大汽車巨頭很難逃脫破產的命運。
2.風險防范基金提取比例必須多樣化。在要求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防范基金時必須對其資產池中的證券化資產進行信用評估,根據其信用度確定計提標準。信用度越高計提比例越低,信用度越低計提比例越高。以此防止濫用資產證券化這種創新的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場中圈錢的行為,保持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也有利于促進市場參與各方的公平。
3.風險防范必須堅持按收益計提的原則。按資產證券化各參與者所獲收益計提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體現了金融的公平原則。即從資產證券化中獲得了收益,就要支付一定的代價來防范可能由該資產證券化導致的財務風險。因為各參與者的收益越多,那么該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就越大。因為投資收益是銷售該證券的收入與投資該證券的成本之差。收益大就必然意味著該證券的轉手價格較高,那么當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該證券到期本息時該證券持有者就會承受較大的投資失敗的財務風險。因此,各參與者從該資產證券化中獲取的收益越大,其計提的用以防范其后投資失敗的風險防范基金就應該越多。
(三
編輯整理本文。
)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的綜合評價
首先,該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側重于對證券化資產的信用評估。因為,初次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的計提是根據信用評級機構對資產池中證券化資產的信用評級來確定計提比例的。因此,證券化資產一般都會經過嚴格的信用評級,其信用度較高,其資產證券化失敗的可能性較小,進而減少了各資產證券化參與者因資產證券化失敗而引起的財務風險。
其次,該風險防范方案能有效應對因資產證券化而引起的金融泡沫的膨脹。該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的計提是根據各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從資產證券化中獲取的收益的一定比例計提的,該資產支持證券在市場上的交易次數越多,產生的泡沫越大,而相應計提的風險防范基金也會越多。同時,風險防范基金的計提也會降低投資者轉手交易該資產支持證券的積極性,進而有效抑制了金融泡沫的產生,降低了資產證券化參與者因過度膨脹的金融泡沫破滅造成資產證券化失敗而引起的財務風險。
最后,在該風險防范方案下,政府能積聚數額巨大的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當出現利率下跌,物價下降以及自然災害等系統風險引起的資產證券化失敗而造成的市場震蕩時,政府有足夠的實力來規范金融市場秩序,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 馮科.從美國次級債危機反思中國房地產金融風險[j]. 南方金融,2007(9):11-16.
[2] 季然.資產證券化在我國開展及風險問題分析[j].財經界,2007(3):24-26.
[3] 金郁森.中國資產證券化實務:解決方案與產品設計[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5:98-136.
[4] 梁志峰.資產證券化的金融創新理論研究綜述[j].南華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7(3):21-24.
資產證券化是指以特定基礎資產或資產組合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業務活動。
資產證券化興起于二十世紀70年代初期的美國,在發展初期證券化產品的基礎資產只有住房抵押貸款一種,現在只要具有穩定、可預期的未來現金流,都可以作為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
目前,國內資產證券化主要有兩種模式,分別是央行和銀監會主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證監會主導的企業資產證券化。本文僅討論后者。
一、企業資產證券化概述
(一)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主要參與者
1.原始權益人,又稱發起人,是指基礎資產的原始所有者,也是融資者。發起人將自己持有的缺乏流動性但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由其發行資產支持證券進行融資。
2.管理人,是指承擔管理、運用、處分發起人所轉讓的基礎資產的證券公司。管理人通過設立特殊目的載體實現上述職能。
特殊目的載體是指證券公司為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專門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專項計劃”)或者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載體。
3.托管人,是指托管基礎資產及其孳生權利,代表投資者行使權利的機構。
4.投資人,是指購買特殊目的載體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享有其權益的機構。
5.信用增級機構,是指對特殊目的載體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提供額外信用支持的機構。
6.信用評級機構,是指對特殊目的載體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信用評級的機構。
7.承銷商,是指為銷售資產支持證券的機構。
(二)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基本環節
1.選擇基礎資產,設立專項計劃
發起人選擇可以產生獨立、可預測的現金流的可特定化的財產權利或者財產,如應收款、信貸資產、信托受益權、基礎設施收益權等財產權利,商業物業等不動產財產,設立專項計劃,確定目標融資額。
2.出售基礎資產,實現破產隔離
發起人與特殊目的載體簽訂交易合約,將基礎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成為專項計劃資產。專項計劃資產獨立于原始權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業務參與人的固有財產。原始權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業務參與機構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專項計劃資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3.進行信用增級,改善發行條件
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改善發行條件,是資產證券化融資的“核心技術”,信用增級可以通過內部增級和外部增級兩種方式。
內部增級由發起人提供,通過破產隔離、超額抵押、回購條款、投資擔保基金以及證券分類(優先級和次級)實現。
外部增級由第三方信用增級機構提供,包括:政府機構、保險公司、金融擔保公司、銀行、財務公司等。
4.優化交易結構
優化交易結構是指特殊目的載體為保證資產證券化融資成功,通過一系列結構安排,確保發起人實現融資目標。如確定一家托管銀行并簽訂托管協議,請信用評級機構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信用評級,與承銷商達成證券承銷協議等等。
5.資產證券化后續管理
發起人指定一家機構或者親自對基礎資產進行管理,將其現金流存入托管銀行的收款專戶。托管人按照托管協議對投資者支付本息,并向各專業機構支付服務費用,專項計劃到期后將剩余現金結轉給發起人。
二、水電開發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及優點
(一)水電開發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
在實務中,水電開發企業往往都是將電力上網收費權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設立專項計劃,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來實現融資目的,但仍保持對實物資產的有效控制,實際上是“用將來的錢,辦現在的事”,為企業的持續發展提供資金保障。
(二)水電開發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優點
與傳統融資方式相比,其優點主要體現在:
1.融資門檻較低
發起人只要擁有未附帶抵押、質押等擔保負擔或其他權利限制的資產,該資產能夠產生可預期的穩定現金流,就可以該資產為基礎發行資產支持證券進行融資。
2.融資效率較高
專項計劃資產的信用級別與發起人獨立,再通過結構性安排進行信用增級,投資者只需根據這部分資產狀況來決定投資與否,避免了對一個龐大企業進行信用評級,投資決策更加簡便,市場運行效率大大提高。
3.融資成本較低
資產證券化的資金成本包括資金占用費(票面利率)和籌資費用兩個方面。通過證券分類技術(優先級利率較次級利率低)可以降低資金占用費,同時融資規模越大,單位資金的籌資費用就越低,從而導致融資成本低于股票與債券融資。
4.融資時間更短
資產證券化只需證監會審批,時間僅需2個月到半年;而債券發行需向發改委審批額度,證監會批準,審批時間長達9個月到1年。股票融資審批時間則更長。
5.資金用途不受限制
資產證券化融入的資金,在法律上沒有用途限制,可用于償還利率較高的銀行貸款。這一點與銀行貸款、股票、債券融資也有很大區別。
6.資金使用效率較高
由于資產證券化融資對資金用途沒有強制性規定,企業可根據需要及時安排使用資金,避免資金長期滯留銀行而實際使用效率不高,從而導致資金成本變相提高。
三、水電開發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正當其時
1.行業經營特點需要水電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
水電行業投資金額大,建設周期長,見效慢,后期效益顯著。水電建設資金缺口巨大,根據2012年的水電發展“十二五”規劃,“十二五”期間水電建設投資需求約8000億元,按20%資本金比例測算,“十二五”期間資本金需求1600億元,融資需求6400億元。實際上這是靜態投資的口徑,由于水電建設周期長,考慮物價及利息因素,實際資金缺口更大。但是水電站建成以后,后期運行維護成本較低,經濟效益顯著,有穩定的現金流作為資產支持證券還本付息的來源。
2.行業競爭態勢促使水電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水電企業市場化進程不斷加速,競爭愈演愈烈。水電行業是資金密集型行業,利息費用占投資和經營成本的30%以上,這促使水電企業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資金成本,獲取競爭優勢。
3.經濟發展形勢要求水電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
水電是技術成熟、運行穩定的可再生能源,優先發展水電是水電發展“十二五”規劃確定的基本原則。特別是中國現在面臨著嚴峻的環境問題,將水電作為清潔能源發展是國家的政策取向。但水電企業所面臨的融資環境越來越復雜,資金成本在短期內呈現上升趨勢,要求水電企業拓寬融資渠道,資產證券化融資就成為水電企業新的融資渠道。
4.政策出臺滿足了水電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需要
由于存在政策障礙,此前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一直進展緩慢,自2005年推出第一個券商資產證券化試點項目以來,至2013年底證監會共核準17單券商資產證券化項目,累積批準的資產證券化產品規模達430億元,分別由8家券商設立,其中成功推出15單,產品總規模347億元。華能瀾滄江水電分別于2006年和2013年進行兩期資產證券化融資。
證監會于2013年出臺了《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突破了以前該類業務存在的政策障礙,監管層也表達了積極推動資產證券化的意向,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將迎來蓬勃發展的歷史機遇,水電開發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正當其時。
參考文獻:
[1]《水電發展“十二五”規劃》.國家能源局.《國能新能[2012]200號》文件.
[2]《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證監會公告[2013]16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