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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我委完成了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機構的調整。更名后的*流域分站運行一年多來,在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總站)的指導下,在*委黨組和委領導的親切關懷和直接領導下,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現將有關工作總結如下:
(一)明確業務工作交接,落實我委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體系中各機構的職責
更名后的*流域分站及時召開了第一次站務會,會議研究了更名后的*流域分站領導成員分工和下一階段的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隨后,*流域分站組織召開了工作協調會,委機關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參加了會議。會議明確了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中心與建管中心的業務工作銜接,研究布置了下階段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的相關工作。
目前,我委的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體系中各機構的職責已落實。更名后的*流域分站是*委對*流域內授權和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質量與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的專職機構,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質量與安全進行強制性的政府監督管理。在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與*流域分站簽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書》后,*流域分站即在工程建設現場設立質量與安全監督項目站。項目站作為*流域分站的派出機構,對受監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行使政府質量與安全監督的職能。*流域分站委托建管中心組建項目站,建管中心承擔項目站的技術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制定*流域分站項目站管理辦法
為加強*流域分站對質量與安全監督項目站的管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條例》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等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結合*流域分站的工作實際,*流域分站制定了《*流域分站項目站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規定了項目站的職責、項目站的組建和設立,明確了*流域分站、建管中心、項目站之間的權責關系,細化了工程各階段的監督工作內容,規定了工程質量監督費的管理和項目站和質量與安全監督人員的考核等內容。該辦法的印發,促進了*流域分站開展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的規范化。
(三)嚴格執行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督促項目法人辦理質量與安全監督手續,組建質量與安全監督項目站
*流域分站認真貫徹執行《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7號)、《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6號)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水建管[*7]339號),積極落實“項目法人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監督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完善落實各方建設主體的安全生產責任,督促項目法人在工程開工前辦理質量與安全監督手續,簽定《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書》。在質量與安全監督書中明確了工程項目的質量與安全監督依據、監督的組織形式、主要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和方式、監督權限、監督時限、監督費用及支付方式等。
*流域分站及時發文委托建管中心承擔受監項目的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并對建管中心具體實施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提出要求。建管中心向*流域分站提出項目站組建方案(含項目站人員組成),*流域分站審批,并發文通知項目參建有關單位。項目站人員數量按監督工程規模、內容、投資、進度和專業進行配備,一般不少于3人。項目站實行站長負責制,站長對項目站的工作全面負責,質量與安全監督員對站長負責。
一年多來,更名后的*流域分站認真組織開展了受監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至今已簽訂了7份《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書》,承擔了陸水水利樞紐除險加固工程、*5年陸水水庫維修養護工程、陸水基地改水血防工程、陸水試驗樞紐管理局基礎設施水電改造工程、鄂豫兩省邊界丹江荊紫關水事糾紛防洪工程、*荊江河段*6年汛前崩岸應急治理工程、*荊江河段河勢控制應急工程*6年度實施項目*7年度投資計劃實施工程和洞庭湖二期治理工程等8項工程的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同時,繼續完成*堤防加固工程相關質量監督工作。
(四)制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計劃,編制質量與安全監督實施細則
為加強受監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與安全管理,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完善落實各方建設主體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工程施工質量,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結合各項工程實際,項目站及時制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計劃和實施細則,明確了質量與安全監督計劃要點、質量與安全監督權限、工作內容、質量管理體制與管理方式、參建各方的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質量評定與組織管理、質量事故類別與處理、工程驗收等內容,發送項目法人等單位。項目站依據水利部有關規定和質量與安全監督實施細則的內容,對受監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行使質量與安全監督權,保證質量與安全監督活動的開展有章可循。
(五)認真審核認定工程項目劃分
科學合理地劃分水利工程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單元工程,是搞好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的控制與評定、工程資料的整編和工程項目的驗收等工作的基礎,項目站根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對工程項目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的劃分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責,在工程開工前督促建設(監理)單位組織設計及施工單位共同研究做好工程項目劃分工作,對劃分工作有困難的進行指導和幫助。
同時,項目站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7)的規定,結合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對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上報的工程項目劃分進行了認真的審核和認定。要求建設各方依據項目劃分進行工程質量控制、質量檢查、質量評定和工程驗收。
(六)深入施工現場抽查施工質量,檢查安全事故隱患
為使*流域分站監督的水利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處于受控狀態,及時掌握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動態,項目站質量監督人員不定期地深入施工現場,按照有關規定堅持以抽查為主的監督方式。一年多來,*流域分站和各項目站派出質量與安全監督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質量與安全監督檢查約計29次,87人次,每次監督檢查后除在現場及時提出檢查意見外,還以質量與安全監督文件和質量與安全監督簡報等形式反映質量與安全監督檢查情況,書面提出質量與安全監督檢查意見,提出了整改措施。
*流域分站質量與安全監督主要抽查項目法人、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各方建設主體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抽查設計單位現場服務情況;重點抽查施工質量檢測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單元工程質量評定的及時性、準確性,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流域分站質量與安全監督人員對所有監督項目的施工現場均進行了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抽查。項目站質量與安全監督人員每次到工程項目,始終堅持檢查工程的現場施工情況,聽取現場建設各方的匯報,查閱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的各種工程質量資料,如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表、施工原始記錄、隱蔽工程資料、中間產品試驗報告、原材料出廠證明及試驗報告等。對存在的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隱患采用“聽、查、看”的形式深入了解掌握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情況,隨時與工地有關單位協商解決。
通過不定期的質量和安全生產抽查,對加強水利工程參建各方的質量和安全生產意識,強化各方的質量和安全生產行為,提高工程質量水平,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均起到了積極作用。“項目法人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政府監督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和各方建設主體的安全生產責任較好地得到了貫徹落實。
(七)參加單位工程驗收,嚴把質量驗收關
為正確、客觀地評價工程施工質量,指出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質量問題,嚴把質量驗收關,項目站積極參加受監工程的單位工程驗收工作。主動把質量監督機構參加驗收的關口前移,沒有局限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30號)所規定的質量與安全監督機構僅從階段驗收開始才參加驗收工作,而是從實際出發,克服人少、工作量大、時間緊等困難,參加了單位工程驗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意見,為單位工程驗收以后各項驗收工作打下了基礎。
每次參加驗收,項目站質量與安全監督人員都要先查看現場,然后聽取建設各方的工作報告,查閱原始記錄、原材料檢驗資料和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等內容,詢問施工中的有關問題;逐個標段、逐個單位工程進行討論,最后提出驗收意見,并對驗收情況進行如實記錄。
(八)質量監督檢測情況
為了對受監工程的施工質量有一個比較全面的了解,使質量監督工作更具科學性,*流域分站各項目站委托*科學院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已對7項受監工程進行了質量監督抽樣檢測。
檢測項目和數量參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7)對工程竣工驗收前的檢測要求,重點對土方填筑、混凝土、砌石、金屬結構等項目進行了檢測。主要檢測內容有:填土含水率、干密度;混凝土強度、厚度;石料的干抗強度、濕抗強度、軟化系數、摩氏硬度、塊體密度;金屬結構的板材厚度、防腐涂層厚度、材質洛氏硬度、閘門焊縫探傷等。
項目站的質量監督人員與檢測人員一起到工地,指定檢測地點,參與檢測工作。對質量監督檢測中發現的質量問題,項目站及時通報有關建設單位,以便及時進行整改。
2.第十六條修改為:“各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質監站應當加強對設計質量檢查,主要監督無證設計、危及安全和嚴重浪費的設計。對結構設計圖紙中明顯不合理的部分,應向設計單位提出修改意見,對因設計問題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或嚴重浪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質監站可對設計單位處以30000元以下罰款,并建議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3.第二十七條第三款修改為:“經質監站核驗質量不合格的單位工程,施工單位除必須進行返工和加固補強直至保證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外,并向建設單位交付總造價1%的賠償金。”
小型水利工程鑒于自身條件無法像大中型工程那樣有一套完善的質量保證機構,但是確保工程質量是工程建設的永恒主題,全面實行質量管理是相關部門的共同責任。把講質量、抓質量貫穿于建設的全過程,同時加強科學管理,提高管理工作中的科技含量,是保證小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和長久發揮效益的關鍵所在。
1.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現狀
小型水利工程在農業生產及農民增收中發揮了巨大作用,其中不乏工程質量優良的精品,但也有部分工程的修建質量不盡如人意,主要原因包括:
小型水利工程大多數由鄉鎮水利站進行組織實施, 而鄉鎮水利技術人員技術水平有限,更缺乏一定的施工經驗,致使在工程建設的施工程序和工程質量上難以得到充分的保證。
水利建設項目所投入的資金為多部門管理,且職能不清,如工賑、農業發展等項目中的水利工程建設并不是由水利部門進行技術把關、參與組織建設的。所以在工程建設中缺乏整體的建設規劃,零敲碎打“撒胡椒面”的現象比較普遍,而且工程也不是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的,工程質量難以保證。
小型水利工程由于自身投資小、規模小,且多以民辦公助為主,建設資金較為緊張,所以很多工程在修建過程中能省則省、因陋就簡,使得有些工程出現布局不合理,施工質量普遍不高,而且工程的使用效益低。
工程建設及施工單位沒有建立完善的質量自我保證體系,也缺乏行之有效的質量監控措施。對小型工程施工質量的監控多停留在目測、缺乏旁站式的檢測施工監督管理,更沒有一套完整的監測設備機構和人員。
2.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的有關規定
2.1工程建設質量分工負責 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部門監督。項目法人對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監理、設計、施工單位按照合同及有關規定對各自承擔的工作負責,質量監督機構履行政府部門監督職能。
2.2注重科技進步和質量管理 有關工程建設的單位都要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采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施工工藝,依靠科技進步和加強管理,努力創建優質工程。
2.3工程建設實行招投標制 大中型水利工程以及配套和附屬工程,要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進行公開招投標;地方小型工程,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3.對策及建議
水利的質量管理是集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等環節為一體的管理,各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自身的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工程實施各階段的質量。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規模和工程特點,按照水利部有關規定,通過資質審查招標選擇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并實行合同管理。
隨著我市水利建設投資力度不斷加大,質量監督管理任務也隨之加大,2003年我市水利工程質監站承擔了泰東河新通揚運河段工程、江堤達標工程、城市防洪工程以及地方基建項目等水利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工作。我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泰東河新通揚運河段工程、江堤達標工程由省水利工程質監站成立質量監督項目站,與我市質監站聯合質監,城市防洪工程直接由市質監站負責質量檢查、監督工作,地方基建項目按各個工程項目成立專門的質量監督項目站,市質量監督站人員為主,有關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技術人員參加,負責日常的檢查、監督等各項工作。主要開展了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加強現場質量監督活動,提高質監工作質量。
工程建設過程中,我站要求質量監督員盡可能多進行一些現場質監活動,督促檢查建設、監理及施工單位等參建單位的質量和安全檢查,保證體系建立、落實情況。查看工程材料、機械設備質量及已完工工程的外觀質量;抽閱建設、監理及施工單位的檢測試驗成果、檢查記錄和施工記錄等原始資料;檢查施工、監理單位對已完成工程質量自評和復評情況。對于工程的關鍵工序、關鍵部位施工,質監員都會到施工現場巡查、監督,確保關鍵工序,關鍵部位能夠保質保量地完成。通過開展質量監督活動,一些質量問題和隱患被及時發現并得以整改,避免了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對質監活動中發現的質量問題質監人員能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主動服務,幫助出謀劃策,督促、參與解決問題,直到妥善處理完畢。
2、加強職責,嚴格把好工程質量評定關。
工程質量評定是水利質監部門最為重要的職責之一,任務重,責任大。為做好質評工作、把好質評關,質量監督站、項目站高度重視,在平時質監活動中注意收集工程質量有關信息資料,在工程完工時按照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細則,認真查閱資料特別是原材料試驗檢測資料、半成品、樁基等檢測資料和生產廠家的質量合格證和質量保證資料,關鍵部位、關鍵工藝的施工記錄和監理檢查情況,聽取有關方面的介紹和匯報,并進行充分的現場查驗,根據需要,可委托有關單位作進一步的檢測,同時結合歷次的抽查評比和項目站質量監督活動的情況,進行單元、分部及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質評過程中發現問題,一查到底,確實存在質量問題的,要求建設單位組織處理或返工,否則不予評定。
2003年度,我站受監項目未發生過任何質量安全事故,在省質監中心站的指導下,與省質監中心站共同完成了泰東河新通揚運河段工程、江堤達標工程等項目以及我市城市防洪工程等一批重點項目的質量監督工作,完成質監項目概算投資額約1.7億,完成工程項目質量優良率達到53%以上,較為客觀地反映了工程質量,受到工程參建各方的認可和主管部門、工程驗收委員會的肯定。
二、強化制度建設,嚴格工程項目質量管理
為了使我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我們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和《江蘇省水利質量管理規定》,根據國家、水利行業的技術規范、規程、標準及《江蘇省水利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努力規范全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和質量評定工作。2003年受監的工程主要有:泰東河新通揚運河段工程、江堤達標工程、城市防洪工程以及地方基建項目等,各個受監項目均建立、健全和完善質量管理、監督體系,形成“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監督相結合”的質量保證體系,做到職責分明、責任明確。重點項目、重點部位項目站全過程跟蹤監督,一般項目以定期、不定期地檢查為主,強化宣傳教育,對工程建設現場、質量保證檢查體系、質量管理情況等產品質量、保證措施、工作質量進行完整的檢查監督。
三、加強學習及檔案管理,不斷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為使我市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我站加強對質量監督員的業務技能指導、技術培訓等工作,努力提高技術業務水平,以適應新形勢下質量監督工作的需要。一是加強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強制性規范、標準的學習,二是加強質量監督的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學習,三是加強在質量監督和工程質量管理的實踐中學習和提高。
在質量監督過程中,注意對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并有兼職檔案人員進行檔案管理。
四、存在問題及建議
我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在泰州市水利局及省質量監督中心站的領導下,嚴格進行質量監督管理,認真開展質量監督工作,促進了我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和工程實體質量的提高。但是在工作中我們發現還存在一些問題,與繁重的建設任務相比,與上級對我們的要求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制度建設還不夠完善,要進一步規范管理,繼續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不斷加大執法力度。
五、2004年度工作思路
一、深化重點環節治理
一)著力治理違反建設程序等問題。落實建設單位責任,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決策管理。明確建設單位工程項目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嚴肅查處不按法定建設程序辦理有關建設審批手續、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而擅自開工建設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執行施工許可法定條件,凡是未辦理立項審批(核準)土地及規劃手續,未經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或審查不合格,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高能耗、高污染的項目,不滿足建筑節能規范和要求,以及不具備工程質量安全保證措施的項目,一律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嚴格項目的資金審查,凡是建設資金不落實的一律不得批準開工建設。對一些建設單位歷史欠帳不還又上新項目的行為,要堅決予以制止。
二)著力治理圍標串標等問題.規范招標投標活動。
招標人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1提高招標信息透明度。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依法在指定媒介招標公告,保證潛在投標人公平、及時、便捷地獲取招標信息。
招標文件應采用國家和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范本。要嚴格招標文件備案審查,2嚴格招標文件備案審查。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依法糾正招標文件編制中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的行為,特別是招標公告中違規提高企業資質等級或附加專業資質條件,制定不公平、不合理條款或要求提供與履行合同無關的資料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行為要堅決予以制止。
嚴厲查處招標機構和從業人員與建設單位和招標人合謀招標的行為。嚴厲打擊招標機構之間掛靠、借牌行為。加強對招標機構資格動態監管,3加強招標行為監管。按照《省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招標機構管理規范招標行為的意見》進一步加強對招標機構和從業人員市場行為的監管。凡有違法違規行為和不符合法定資格條件的機構按規定進行處理。
嚴厲查處招標投標中圍標、串標行為。認真落實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4依法查處圍標串標行為。開展掛靠、借用資質投標、收費管理費出借資質等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對在招投標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或個人、違法行為及處理結果要及時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向社會公布,并對其在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進行限制。
三)著力治理轉包和違法分包等問題.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管理。
建設單位應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人,1加強建設單位發包行為管理。要加大對建設單位發包行為的監管。建設單位發包工程時應當以單位工程為最小單位,將其發包給一個施工總承包單位。嚴厲查處建設單位將單位工程發包給多個施工單位的肢解發包行為。對單位工程中部分專業性較強的專業工程,建設單位可以與總承包單位在合同明確約定,由總承包單位依法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單位。
并對工地現場管理負總責。總承包單位對其承包范圍內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及農民工工資支付負全責;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生產負責,2強化施工總承包企業的責任。要督促總承包企業認真落實施工現場的管理責任。施工現場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要嚴肅查處總承包單位以包代管行為。
切實加強對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以及勘察、設計、監理合同的管理,3嚴格合同備案管理。要建立健全合同備案和履約監管機制。動態掌握合同履約情況,強化對合同備案特別是重大變更備案的管理,防范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組織開展對工程承包合同履行的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施工現場管理班子、勞動用工方式以及資金流向等內容,及時發現和查處轉包、以包代管、違法分包、掛靠等行為。
四)著力治理質量低劣等問題。規范工程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管理。
以推行監督檢查和差別化監管,1提高工程質量監管效能。認真貫徹落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第5號令)以提高工程質量監管效能為目標。強化市場與現場監管聯動為重點,有針對性地改進和完善監管方式方法,促進監管效能不斷提高。組織開展全省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執法檢查,重點檢查在建擴大內需項目、災后重建項目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建設項目,突出檢查工程參建各方和注冊執業人員的質量行為、工程實體結構質量及住房質量分戶驗收制度落實情況。
加強施工過程質量控制,2加強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管理。要全面落實各方主體質量責任。對隊伍選擇、材料選用、工程施工、建設監理等環節嚴格把關。督促建設單位認真履行質量責任,嚴禁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壓縮合理安全生產費用,或授意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督促施工企業建立嚴格有效的企業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全過程質量管理,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杜絕偷工減料、弄虛作假、粗制濫造。督促監理單位依法履行監理職責,落實項目總監負責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合同以及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實施監理,并保證監理人員專業配套、人員到位,確保監理工作質量。
工程各參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負責人、工程技術負責人、注冊執業人員,3強化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要認真落實工程項目在設計使用年限內。按各自職責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如果發現質量問題,無論其在什么崗位、擔任什么職務,都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要建立完善質量評價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和社會對工程質量行為的約束作用,不斷提高企業加強質量管理的意識和自覺性。
二、抓好排查問題整改
一)貫穿專項治理工作始終。對新開工項目要進行滾動排查,繼續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的滾動排查和整改。要把排查整改貫穿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對在建項目要進行動態監管、實時監管。要按照邊查、邊改、邊建的要求,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及時有效糾正各類問題,確保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和效益。
二)督促各整改單位明確整改時間進度、整改措施和工作責任,切實落實整改責任。要建立整改臺帳。按照規定時限完成整改工作。要把握政策界限,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整改,采用補辦手續、依法糾正和依法進行處罰等方式進行整改,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要加強檢查指導,對排查問題整改質量和效率不高的地方和責任單位,加強整改工作監督檢查,對組織領導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整改進度推進遲緩的地區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并將整改工作質量納入年度目標考核,保證排查問題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三、推進工程建設領域長效機制建設
一)要加強調研,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繼續抓好關鍵環節相關制度和配套文件的制定和完善。著重針對問題易發多發環節認真分析原因,研究治本之策。項目決策、規劃管理、工程招投標、市場監管和項目實施等重點環節建立、出臺一批制度和規范性文件。修訂完善《省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制定出臺《省建筑業企業動態核查辦法》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實施辦法》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定暫行辦法》等規范性文件。
二)加大工程建設領域行政執法力度,強化法規制度的執行力。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強化對工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和工程建設各個環節的監管,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決糾正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法規制度的嚴肅性。組織開展全省建筑市場大檢查,嚴肅查處不履行工程建設法定程序、轉包、違法分包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和責任人,以及出租出借資質資格、不履行執業責任等行為的企業和執業人員,及時依法撤銷、吊銷或降低其資質資格,清出建筑市場。
四、積極推進有形市場建設
積極拓展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市場服務功能、服務內容和領域,充分發揮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作用。為建筑市場監督管理提供全面、規范高效的服務。擴大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內容的覆蓋面,使之涵蓋包括勘察設計、項目管理、咨詢服務、施工、監理、專業和勞務分包等工程交易的全部領域。要在有形建筑市場現有信息網絡平臺基礎上,健全和充實相關數據庫,為建筑市場參與各方提供真實、準確、便捷的信息服務。
2002年1月1日,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以下簡稱《統一標準》)頒布實施,在《統一標準》中對檢驗批驗收做了大量細致的定義、解釋及規定。檢驗批是建筑工程中組成中的最基本的小單元,做好檢驗批驗收,是監理工作中極為重要、極為關鍵的根本性的工作。它是工程質量得到保證的基礎,以下是筆者對檢驗批驗收的幾點看法:
1 做好基本的檢驗批驗收的重要性
每一個建筑工程項目從開始施工,到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再到最終確認該工程能否竣工驗收投入使用,這一切都必須從最基本的檢驗批開始。
1.1《統一標準》對檢驗批合格質量的條件作了如下規定:
(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1.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的合格條件為:
(1)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1.3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符合下列規定(強制性條文):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從上述條文中可以看出,單位工程合格的條件必須是所含分部工程質量合格,分部工程質量合格必須是所含分項工程質量合格;分項工程質量合格必須是所含檢驗批質量合格。因此檢驗批作為構成單位工程質量合格的最基本的最小單元,如果單位工程中有一個分項工程的檢驗批不合格,這個單位工程的質量就不能評為合格。千里大堤,潰于蟻穴,所以我們必須狠抓檢驗批的驗收工作。
2 檢驗批驗收,標準應明確
各專業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中對各檢驗批中的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驗收標準都有具體的規定,但對有一些不明確的項目還須進一步查證,例如:各專業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中提出檢驗批驗收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僅土建部分就約有300處,這些要求應在施工圖紙中去找,施工圖中無規定的,應在工程開工前的圖紙會審時提出,要求設計單位書面答復并加以補充,供日后驗收作為依據。另外,各專業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中提出按施工組織設計執行的條文就約有30處,因此施工單位應按相應規范要求的內容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報送監理審查簽認,作為日后驗收的依據。
3 檢驗批驗收,施工單位自檢合格是前提
《統一標準》強制條文規定: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建筑法第58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在實際建筑工程驗收中,我們經常可以發現,施工單位自檢表中填寫的數據與實際的工程中存在較大的差距,這都是施工單位不嚴格自檢造成。有些工程施工單位將“自控”與“監理驗收”合二為一,這都是不正確的,這實際是對工程質量的極端不負責任。對此,國家《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建設部第81號部令)第18條明文規定:“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
4 檢驗批驗收、報驗是手續
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第279號令頒布并實施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規定,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規定,實行監理的工程,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實行報驗制,并規定了報驗表的格式。
工程質量報驗是系統工程。施工單位報驗時應附有相應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質量檢查證明。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報審時,應附有相關的質量檢驗的評定標準要求的資料及規范規定的表格。通過報驗這一個系統工程,監理工程師可全面了解施工單位的施工記錄,質量管理體系等一系列過程,便于發現問題,更好地控制檢驗批的質量,報驗可以促使施工單位重視工程質量管理,對工程質量鄭重其事,是質量管理中的必然程序
5 檢驗批驗收,驗收人員應具備合法資格
《統一標準》規定工程的竣工驗收,分部工程驗收及分項工程驗收應由不同層次的監理工程師實施驗收。同理,檢驗批驗收的記錄,應由施工項目的專業質量檢查員填寫,專業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驗收,只有他們才有權在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上的相應欄目簽字。作為合法的驗收簽字人,監理工程師應具有國家或省部級頒發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施工單位的專業質量檢查員,應是專職管理人員,是經總監理工程師確認的質量保證體系中的固定人員,并應持證上崗。
六、檢驗批驗收,內容要全面,資料應完備
檢驗批驗收,一定要仔細、慎重,監理工程師應對照規范、驗收標準、設計圖紙等一系列文件,全面地細致的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對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中所有要求核查施工過程中的施工記錄、隱蔽工程檢查記錄、材料/構配件/設備復驗記錄等,通過檢驗批驗收,消除發現的不合格項,避免遺留質量隱患。
檢驗批質量驗收資料應包括如下資料:
1.檢驗批質量報驗表;
2.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表(如發生);
4.施工記錄(如需要);
5.材料/構配件/設備出廠合格證及進場復驗單;
6.驗收結論及處理意見;
“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工程項目建設的質量是受到各級政府及人民群眾普遍重視和廣泛關注的問題。與其他項目相比,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顯得尤為重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是水利工程質量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質量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只有深刻領會工程質量監督的性質和地位,才能更好地搞好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1、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特性
第一,艱巨性。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對工程的安全運行至關重要,工程一旦失事,不僅會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給國家和人民帶來巨大的災難,而且可能嚴重影響社會安定,甚至產生政治問題。水利工程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施工工序繁多,受外界因素影響較大,工程建設地點遠離城市,交通不便,生活條件艱苦,質量監督人員為了順利開展工作,就必須克服各種困難,才有可能完成艱巨的質量監督工作任務。
第二,專業性。水利工程種類繁多,如水庫、水閘、堤防.農田水利工程等,每一類工程又可以分成不同的結構形式。水利工程的水下結構多,這些工程絕大部分無法進行定性設計,因此水利工程對建筑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條件等都有特殊的要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人員為了完成質量監督工作,就必須具有較強的水利工程專業技術知識。
2、質量監督工作內容和方法
(1)質量監督工作內容。質量監督工作原則是“監督、檢查、幫助、促進”。參建各單位應積極主動予以配合,并認真接受其質量監督檢查:質量監督工作內容可概括為“一項主持、二項確認、三項核定、四項復核、五項編寫、六項參加”。一項主持。在單位工程完工后,主持由建設、監理、設計和施工單位參加的工程外觀質量評定會議,對單位工程外觀質量進行現場檢驗,并評定打分,統計外觀質量得分率。二項確認。對工程項目劃分的確認;對工程外觀質量評定標準的確認。三項核定。核定或核備分部工程施工質量等級:核定單位工程施工質量等級:核定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等級。四項復核。對監理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對設計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對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對有關產品制作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五項編寫。編寫質量監督實施細則;編寫質量監督總計劃和年度計劃:編寫質量監督報告和總結;編寫質量監督簡報:編寫施工質量評定報告。六項參加。按要求參加相關的工程質量會議;參加由建設、監理、設計和施工單位組成的聯合小組對重要隱蔽工程及工程關鍵部位的驗收,共同核定其質量等級;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方案的研究;參加主體建筑物分部工程驗收會;參加工程階段驗收會和單位工程驗收會,并宣讀工程施工質量評定報告;參加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會,并宣讀工程項目施工質量評定報告。
(2)質量監督工作方法。對監理、設計、施工和產品制作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對建設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體系、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及設計單位的現場服務體系的建立健全與運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工程項目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的劃分及建筑物外觀質量評定標準的制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參建單位的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標準,特別是強制性條文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建設單位的質量管理工作、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旁站監理工作、設計單位的現場及時服務工作、施工單位的質量行為及產品制作安裝單位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工作質量的檢驗和質量評定情況、抽查工程原材料、中間產品及工程實體質量。
3、目前質量監督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
(1)體制不順、權責不明。目前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采取了三級沒置,縣(區)不設質量總站分部,這樣不利于有效實施工程質量監督,在設置方式上主要有兩種形式,即掛靠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與獨立設置的事業單位。因此在質監機構中,既有行政性質又有參照公務員管理、全額撥款、差額補助、自收自支等多種性質。在職能上也與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的建管科有交叉,質量監督與質量管理工作的關系難以界定。在項目質量監督分工方面,缺乏可操作的工程質量監督事權分工辦法。
(2)人員不足,素質不高。對于掛靠在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的質量監督機構,由于行政公務員的編制有限,人員配備相對不足,專職質監人員配備更少。在工作上對獨立設置的質量監督機構,也由于經費有限,存在人員不足的情況,而且,無論是掛靠的質量監督機構,還是獨立設置的質量監督機構都普遍存在人員業務素質偏低的問題。(3)流于形式,缺乏權威。由于工程項目多、質監人員少、業務素質低、缺乏必備的交通工具和檢測手段,使得少數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工作出現走過場的現象;有的質量監督人員很少甚至不到受監工地現場檢查參建單位質量行為和實體工程質量情況,而在辦公室履行相關手續;有的缺乏抽查驗證檢測的數據,僅憑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的資料,形成質量評定報告;在現行質量等級評定工作中,有施工、監理單位把關不嚴,甚至資料做假,造成核定的工程優良率偏高等,使質量監督工作失去應有的嚴肅件和權威性。
(4)費用無保障,檢測難。對靠收取質監費維系工作的質量監督機構,由于質監費收費標準太低,收取難度較大,工作費用得不到保障,特別是部分由縣(區)水利局組織實施的水利工程自籌資金不到位,導致工期延誤,更加大工程質量監督工作難度。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中要求的委托檢測工作,由于對項目法人開支此項經費的渠道不明確,以致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的驗證和隨機抽檢難以落實到位。上述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政府質量監督工作效能的發揮。
4、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意見和建議
(1)完善體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明確了“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實行監督管理的制度”,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就應該成為各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的一項基本管理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因此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設置也應由現在的三級設置改為四級設置,同時應進一步明確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性質。不論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自身還是專門機構履行質量監督職能,其在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的執法地位是一致的,機構性質應確定為行政或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機構的工作費用,在各級財政預算內安排。在項目質量管理的具體做法上,應側重對參建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管,推行強制性的第三方工程實體質量檢測,改變竣工驗收前的質量等級核定為質量專項驗收。
(2)明確職能。為適應新形勢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的需要,應進一步明確監督機構的職能。一是按照國家制定并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對所轄水利建設市場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管—一是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益性及準公益性建設項目,對建設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管,進行工程質量的專項驗收。對其他類別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監督參建單位開展建設過程的質量管理和質量驗收;三是監督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查處,組織政府設置的質量獎項評選。
第二,專業性。水利工程種類繁多,如水庫、水閘、堤防.農田水利工程等,每一類工程又可以分成不同的結構形式。水利工程的水下結構多,這些工程絕大部分無法進行定性設計,因此水利工程對建筑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條件等都有特殊的要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人員為了完成質量監督工作,就必須具有較強的水利工程專業技術知識。
2、質量監督工作內容和方法
(1)質量監督工作內容。質量監督工作原則是“監督、檢查、幫助、促進”。參建各單位應積極主動予以配合,并認真接受其質量監督檢查:質量監督工作內容可概括為“一項主持、二項確認、三項核定、四項復核、五項編寫、六項參加”。一項主持。在單位工程完工后,主持由建設、監理、設計和施工單位參加的工程外觀質量評定會議,對單位工程外觀質量進行現場檢驗,并評定打分,統計外觀質量得分率。二項確認。對工程項目劃分的確認;對工程外觀質量評定標準的確認。三項核定。核定或核備分部工程施工質量等級:核定單位工程施工質量等級:核定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等級。四項復核。對監理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對設計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對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對有關產品制作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五項編寫。編寫質量監督實施細則;編寫質量監督總計劃和年度計劃:編寫質量監督報告和總結;編寫質量監督簡報:編寫施工質量評定報告。六項參加。按要求參加相關的工程質量會議;參加由建設、監理、設計和施工單位組成的聯合小組對重要隱蔽工程及工程關鍵部位的驗收,共同核定其質量等級;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方案的研究;參加主體建筑物分部工程驗收會;參加工程階段驗收會和單位工程驗收會,并宣讀工程施工質量評定報告;參加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會,并宣讀工程項目施工質量評定報告。
(2)質量監督工作方法。對監理、設計、施工和產品制作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對建設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體系、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及設計單位的現場服務體系的建立健全與運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工程項目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的劃分及建筑物外觀質量評定標準的制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參建單位的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標準,特別是強制性條文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建設單位的質量管理工作、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旁站監理工作、設計單位的現場及時服務工作、施工單位的質量行為及產品制作安裝單位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工作質量的檢驗和質量評定情況、抽查工程原材料、中間產品及工程實體質量。
3、目前質量監督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
(1)體制不順、權責不明。目前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采取了三級沒置,縣(區)不設質量總站分部,這樣不利于有效實施工程質量監督,在設置方式上主要有兩種形式,即掛靠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與獨立設置的事業單位。因此在質監機構中,既有行政性質又有參照公務員管理、全額撥款、差額補助、自收自支等多種性質。在職能上也與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的建管科有交叉,質量監督與質量管理工作的關系難以界定。在項目質量監督分工方面,缺乏可操作的工程質量監督事權分工辦法。
(2)人員不足,素質不高。對于掛靠在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的質量監督機構,由于行政公務員的編制有限,人員配備相對不足,專職質監人員配備更少。在工作上對獨立設置的質量監督機構,也由于經費有限,存在人員不足的情況,而且,無論是掛靠的質量監督機構,還是獨立設置的質量監督機構都普遍存在人員業務素質偏低的問題。
(3)流于形式,缺乏權威。由于工程項目多、質監人員少、業務素質低、缺乏必備的交通工具和檢測手段,使得少數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工作出現走過場的現象;有的質量監督人員很少甚至不到受監工地現場檢查參建單位質量行為和實體工程質量情況,而在辦公室履行相關手續;有的缺乏抽查驗證檢測的數據,僅憑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的資料,形成質量評定報告;在現行質量等級評定工作中,有施工、監理單位把關不嚴,甚至資料做假,造成核定的工程優良率偏高等,使質量監督工作失去應有的嚴肅件和權威性。
(4)費用無保障,檢測難。對靠收取質監費維系工作的質量監督機構,由于質監費收費標準太低,收取難度較大,工作費用得不到保障,特別是部分由縣(區)水利局組織實施的水利工程自籌資金不到位,導致工期延誤,更加大工程質量監督工作難度。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中要求的委托檢測工作,由于對項目法人開支此項經費的渠道不明確,以致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的驗證和隨機抽檢難以落實到位。上述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政府質量監督工作效能的發揮。
4、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意見和建議
(1)完善體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明確了“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實行監督管理的制度”,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就應該成為各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的一項基本管理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因此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設置也應由現在的三級設置改為四級設置,同時應進一步明確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性質。不論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自身還是專門機構履行質量監督職能,其在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的執法地位是一致的,機構性質應確定為行政或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機構的工作費用,在各級財政預算內安排。在項目質量管理的具體做法上,應側重對參建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管,推行強制性的第三方工程實體質量檢測,改變竣工驗收前的質量等級核定為質量專項驗收。
(2)明確職能。為適應新形勢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的需要,應進一步明確監督機構的職能。一是按照國家制定并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對所轄水利建設市場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管—一是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益性及準公益性建設項目,對建設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管,進行工程質量的專項驗收。對其他類別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監督參建單位開展建設過程的質量管理和質量驗收;三是監督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查處,組織政府設置的質量獎項評選。
自20__年1月30日“條例”頒布實施至今,已有7年了,在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方面無論是監督機構還是參建各責任主體,在思想意識和實際工作中都能較好地貫徹執行“條例”及相關政策法規。但在實際工作中的確存在不規范的情況,主要表現在:
1、由于建設單位對法規不了解的原因,在工程驗收的組織方面,角色沒有轉變過來,過份依賴監督機構。如只有驗收組成員組成,無驗收方案等。
2、參與驗收的單位和人員形組成不符合有關規定,如分包單位不到位,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到位,監理單位總監不到位等。
3、驗收單位和人員形成的驗收意見不規范,對政策、標準尺度的把握上不太準確,如設計單位的檢查報告過于簡單,監理單位的評估報告與事實有差距,驗收意見為“把____問題處理完后,同意驗收……”比較含糊等等。
4、監督機構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規范的情況,主要表現為①未認真查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技術資料;②驗收過程中也存在一個“角色”轉換問題,過多、過細的介入到應該由驗收組成員進行的工作;③特別是在“監督意見”的形成和表述上更是“五花八門”不盡規范;④在是否具備驗收條件尺度的把握上,不夠嚴謹、準確,存在“因人而異”、“因樓而異”的現象等等。
鑒于以上情況,作為監督驗收的監督人員,應強化對法律、法規及驗收標準的學習,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素質,除了不斷規范參建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外,同時應使自身的監督行為及工程驗收監督工作更加嚴謹、科學、規范。
下面主要談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基本程序
(一)建設單位介紹參加驗收的單位、驗收組組成人員和驗收方案;
(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設計文件完成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三)查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有關質量控制資料;
(四)查驗工程實體質量;
(五)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驗收組成員)對工程質量做出全面評價,提出驗收意見,并履行簽字手續;
(六)監督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難驗收全過程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明確監督意見。
二、驗收監督內容
(一)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驗收
1、地基處理、基礎的施工質量及驗槽記錄、地基承載力檢驗報告、樁基檢測報告;
2、混凝土強度統計評定報告、砂漿強度統計評定報告;
3、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的出廠合格證、進場試驗報告、見證取樣送檢資料及結構實體檢測報告;
4、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施工質量及隱蔽驗收記錄;
5、施工圖審查中涉及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的整改意見的落實情況;
6、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驗收組成員組成、人員到位及驗收方案的實施等情況;
7、監督組現場填寫《主體結構、地基與基礎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記錄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
1、查驗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2、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的核查(以給排水、采暖、電氣為主);
3、工程實體外觀質量;
4、有關安全、功能和環境的檢測報告:結構檢測報告、外窗“三性”檢測報告、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報告等;
5、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驗收組成員組成、人員到位及驗收方案實施等情況;
6、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督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 意見等,并附需整改問題的結果);
7、發現有違返建設工程質量行為的,監督組長應報告監督科長同意后,當場發出《建設工程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通知書》,責令改正;
8、監督組現場填寫《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監督記錄表》和《竣工工程質量控制資料監督抽查記錄》。
三、竣工驗收監督綜合意見(階段驗收可參照)
×××工程,建設單位為:×××,勘察單位為:×××,設計單位為:×××,施工單位為:×××,監理單位為:×××,于×年×月×日,在建設單位×××組織下,由參建各方組成的驗收組進行了竣工驗收,驗收組驗收意見為工程質量合格。經我站現場監督,其驗收組織形式、驗收程序,驗收組人員組成、到位及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未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本次驗收合法、有效。并請建設單位于十五日內到備案機關辦理備案。
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意見應客觀、公正、明確,用語中避免模棱兩可或含糊不清。如“__*問題處理以后通過”,“__*問題處理以后復查”等等。
四、竣工驗收條件的核查
為了切實落實國家和地方 有關監督驗收的政策和要求,提高工程竣工驗收的工作質量和效率,確保工程竣工時的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的要求,在監督驗收前核查竣工驗收條件工作顯得非常重要,應在工程驗收前對建設單位提交的驗收資料和工程實體質量進行審查和查驗。對具備驗收條件的工程應及時進行監督驗收,對于不具備驗收條件的工程,提出整改意見,完善后進行監督驗收。
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出具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2002年1月1日,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以下簡稱《統一標準》)頒布實施,在《統一標準》中對檢驗批驗收做了大量細致的定義、解釋及規定。檢驗批是建筑工程中組成中的最基本的小單元,做好檢驗批驗收,是監理工作中極為重要、極為關鍵的根本性的工作。它是工程質量得到保證的基礎,以下是筆者對檢驗批驗收的幾點看法:
一、做好基本的檢驗批驗收的重要性
高樓大廈平地起,是每一磚每一瓦構筑成了它的脊梁,是辛勤的建筑勞動者的每一滴汗水鑄就了它的輝煌。這一切的一切都須從最基本的檢驗批開始。
1.《統一標準》對檢驗批合格質量的條件作了如下規定:
(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的合格條件為:
(1)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3.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符合下列規定(強制性條文):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從上述條文中可以看出,單位工程合格的條件必須所含分部工程質量合格,分部工程質量合格必須所含分項工程質量合格;分項工程質量合格必須所含檢驗批質量合格。因此檢驗批作為構成單位工程質量合格的最基本的最小單元,如果單位工程中有一個分項工程的檢驗批不合格,這個單位工程的質量就不能評為合格。千里大堤,潰于蟻穴,所以我們應狠抓檢驗批的驗收工作。
二、檢驗批驗收,標準應明確
各專業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中對各檢驗批中的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驗收標準都有具體的規定,但對有一些不明確的還須進一步查證,例如:規范中提出符合設計要求的僅土建部分就約有300處,這些要求應在施工圖紙中去找,施工圖中無規定的,應在開工前圖紙會審時提出,要求設計單位書面答復并加以補充,供日后驗收作為依據。另外,驗收規范中提出按施工組織設計執行的條文就約有30處,因此施工單位應按規范要求的內容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報送監理審查簽認,作為日后驗收的依據。
三、檢驗批驗收,施工單位自檢合格是前提
《統一標準》強制條文規定: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建筑法第58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筑工程驗收中,經常發現,施工單位自檢表數字與實際的工程中存在較大的差距,這都是施工單位不嚴格自檢造成。有些工程施工單位將“自控”與“監理”驗收合二為一,這都是不正確的,這實際是對工程質量的極端不負責任。國家《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建設部第81號部令)第18條明文規定:“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
四、檢驗批驗收、報驗是手續
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第279號令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規定,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規定,實行監理的工程,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實行報驗制,并規定了報驗表的格式。
工程質量報驗是系統工程。施工單位報驗時應附有相應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質量檢查證明。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報審時,應附有相關的質量檢驗的評定標準要求的資料及規范規定的表格。通過報驗這一個系統工程,監理工程師可全面了解施工單位的施工記錄,質量管理體系等一系列問題,便于發現問題,更好地控制檢驗批的質量,報驗是施工單位要重視質量管理,對工程質量鄭重其事,是質量管理中的必然程序。
五、檢驗批驗收,驗收人員即主體要合格
《統一標準》規定工程的竣工驗收,分工程(下轉第13頁)(上接第11頁)驗收,及分項工程驗收應由不同層次的工程師實施驗收。同理,檢驗批驗收的記錄,應由施工項目的專業質量檢查員填寫,監理工程師、施工方為專業質量檢查員,只有他們才有權在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上簽字。監理工程師應為具有國家或省部級頒發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的,才算是合法的驗收簽字人。施工單位的專業質量檢查員,應是專職管理人員,是經總監理工程師確認的質量保證體系中的固定人員,并應持證上崗。
六、檢驗批驗收,內容要全面,資料應完備
檢驗批驗收,一定要仔細、慎重,對照規范,驗收標準,設計圖紙等一系列文件,全面地細致的檢查,對主控項目,一般項目中所有要求核查施工過程中的施工記錄,隱蔽工程檢查記錄,材料/構配件/設備復驗記錄等,通過檢驗批驗收,消除發現的不合格項,避免遺留質量隱患。
檢驗批質量驗收資料應包括如下資料:
1.檢驗批質量報驗表;
2.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表(如發生);
4.施工記錄(如需要);
5.材料/構配件/設備出廠合格證及進場復驗單;
6.驗收結論及處理意見;
中圖分類號:F25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本人從監理角度出發,結合多年工作經驗,著重介紹提高民用建筑工程質量的幾點措施:
1.完善的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是創造一流監理工作的根本保證
民用建筑的建設有它自身的特點:單位工程多,參與施工的隊伍多且素質一般不高,使用的建筑材料量大,現場擁擠。工序技術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雖不多,但存在面廣、量大、協調的工作量大等諸多問題。為此,民用建筑的建設監理組織宜采用直線制。這有利于項目總監的監督與協調,命令唯一且迅速,有利于問題的及時解決,確定項目總監后,應由總監擇優組建項目監理班子。項目實施前,項目總監應主持編制切實可行的針對本項目特點的監理規劃,建立規范化、標準化、合理化、高效化的監理程序是出色完成監理工作的重要環節,對現場監理人員做到定崗定位,明確責任,使每個監理人員從工程項目開工就清楚自己管理什么?怎么管理?出現問題如何管理?例如住宅小區開工后軸線、標高的控制有時很難做到心中有數,特別是采用平行發包模式的工程。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在監理規劃中應設監理測量員,對施工控制網、放線結果進行校對,以確保建筑物軸線、標高的控制滿足設計要求。專業監理工程師,要按監理規劃要求編寫監理細則,在監理細則實施過程中,專業監理工程師、旁站人員按照現場進度及監理細則中質量控制點的設置情況及時到崗到位,監督檢查承包商施工作業情況,監督檢查的內容一般為:(1)是否按圖施工;(2)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3)是否符合施工規范的規定;(4)是否遵守操作規程;(5)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規定;(6)使用的設備、工具是否恰當;(7)工序間是否自檢、互檢;(8)報驗單是否簽證。檢查中若發現問題應及時將情況書面報告總監,使監理組織形成完整的網絡。
2.加強監理現場質保體系審查,協助施工企業組織優秀的項目班子,是創造優良工程的前提和保障
工程質量除了設計、監理等因素以外,主要取決施工企業的素質,取決于能否建立有效的組織體系及質量保證體系。工程是干出來的,工作質量決定了工程質量,一個組織若其組成人員素質低、分工不明確、制度不健全、層次不分明、職責不到位,必然是混亂的。在施工中出現的質量通病,主要是因為制度不健全、職責不到位造成的。職能人員缺員,在技術上、質量管理上就會出現缺口,易造成失控,如專職檢驗員不到位,就容易出現質量問題。工人素質參差不齊,專職檢驗員顯得尤其重要。一個優良工程的創立,可以認為就是這個工程項目班子盡職工作的結果,是集體智慧的結晶。要特別注重施工企業組建的項目班子的審查,一是審查企業組建的項目班子是否符合投標文件的承諾;二是審查項目班子組建的層次、分工、人員配備是否能滿足工程的要求,班子主要工程人員,如項目經理、施工員、質檢員、預算員等是否經過崗位培訓;三是審查項目組織的工作制度能否符合并滿足本工程的要求。
3.加大特殊工種的檢查監督力度
民用建筑建設中,特殊工種的需求不是很多,但是容易被忽視,給工程的安全和質量留下隱患。如塔吊司機無證操作、電焊工無證操作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具有一定資格方能參加工程施工。工程開工前,監理要對特殊工種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防止冒名頂替,一證多用,在復印件上弄虛作假。
4.組織好圖紙會審,是確立監理威望的第一步
工程設計圖紙是工程項目的法律性文件,也是工程施工的依據,在施工階段,無論是建設監理,還是建筑施工,都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內容進行。但是由于種種原因,設計圖紙不可避免地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疏忽和遺漏,并且也會對施工技術、施工工藝等方面提出各種要求。審圖工作在監理過程中起到預防為主,控制在前的作用,應引起充分重視,切實地抓好。民用建筑建設,樓棟雖多,但一般由數種不同的戶型組成,由多個施工隊施工同一種戶型非常常見,部分施工隊技術員,開工前對圖紙熟悉程度不夠,存在依賴思想,在圖紙會審時光聽、記,不講。而有的設計者則希望圖紙會審時各方提的問題越少越好,以體現設計的水平,認為圖紙中的問題可以在施工中以變更方式糾正。針對上述情況,民用建筑建設,特別是采取平行發包模式的民用建筑建設項目監理組織更應該充分重視圖紙會審,監理既是圖紙會審的組織者,更是圖紙會審的具體參與者。圖紙會審前項目總監按不同戶型分工,由監理工程師分別負責審圖。要求除按照常規對幾何尺寸、標高、平面位置及各專業圖紙是否交圈等方面對圖紙審閱外,還要有多側重,重點是發現圖紙中是否有不能或不便施工的地方,采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可行性及難度,以及經濟性,采用規程、規范及施工標準圖集、圖冊的適用性,戶型之間有無不協調之處等等。在圖紙會審時,監理做中心發言,找出問題,提出建議,力求做到全面、細致、切實可行,這樣做,一是監理工程師在開工前對工程就有了大致了解,頭腦中形成建筑物的大概雛形,做到對工程施工的順序及各部施工的難易程度心中有數,據此全面合理地選擇和設置質量控制點,在監理規劃中加以體現,在施工中加以重點控制;二是初步體現了監理的組織協調能力;三是使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對監理人員高智能服務有了初步認識。
5.充分行使監理在分項工程的評定驗收中的作用
分項工程的質量評定與驗收是分部工程及單位工程質量評定驗收的基礎,涉及到整個工程項目的質量評定與驗收,目前我國現行的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中規定:分項工程質量應在班組自檢的基礎上由單位工程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檢驗評定,專職質量檢查員核定。由于目前工程項目多數采用個人承包的方式,特別是集體建筑企業更是如此,施工企業缺乏對施工隊的領導,一定數量的工程承包人重進度、抓效益、輕質量、淡安全,短期行為較為嚴重,規章制度不健全,工程技術人員未經正規崗位培訓,對現行的規范、標準理解不夠,缺少專職質檢員的督查,而分項工程的質量評定工程一般是在施工企業內部進行,缺乏質監部門和建設單位的監督,難以反映工程實際情況。
在監理任務的三大控制中,質量控制是核心。在民用建筑的建設監理中,應注重分項工程的驗收與評定,采取以主動控制為前提,編制質量控制計劃,堅持預控、堅持跟蹤、堅持標準,嚴格遵守監理程序。工程施工中,上道工序監理不簽證認可,下道工序絕對不能施工。堅持“報驗”制度,若承包商不履行“報驗”程序就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監理就視為本工序不合格,按“強化工程質量措施和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強令返工。要求承包商自覺養成“報驗”的工作方法,可以加強分項工程質量的評定和驗收,從而加強分部工程質量的評定與驗收,即而打下了分部工程單位工程驗收與評定的基礎。
6.充分發揮監理的合同管理職責,合理運用經濟杠桿,強化質量管理
“旁站監理是施工質量監理的最有效形式”這是一種誤解,國家有關法規規范均已明確規定,對于工程質量問題,是誰設計,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承包單位應有自己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以保證建筑產品的質量達到合同要求,否則屬于違約行為。對關鍵部位、要害部位監理公司要進行旁站跟蹤,但不能將施工單位的工程質量保證在工程監理單位的旁站監理上。針對民用建筑建設出現質量問題相似性較多的特點,合理運用經濟杠桿,強化質量管理,發現質量通病并給予消除,把容易出現問題的部位,用經濟手段量化。按基礎、主體、裝飾、安裝等分部工程制定“強化消除質量通病的措施及規定”,由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聯合以文件的形式下發有關施工企業。
檢查采取定期與隨時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檢查由監理單位組織,人員由建設單位代表、監理人員、被查企業的現場質檢員組成,對查出的問題責令現場處理,同時把檢查內容及結論填寫在事先設計好的表格上,三方檢查人員簽字,最后由總監核簽生效。檢查情況每旬匯總,通報有關各方,建設單位財務據此在撥款時予以扣除,此款專項存放,做為工程質量獎勵基金,根據合同管理規定由項目總監控制使用。此法能促進企業現場管理人員責任心,強化操作者的質量意識,更主要的的是體現了監理的權威,做到了獎優罰劣。
總之,要搞好民用建筑建設項目,提高工程質量,除了嚴密組織,精心設計,精心施工,科學管理外,還要具有專業化、社會化知識的監理公司進行全程工程監理,抓住工程重點環節,設置質量控制點,重點控制和全面控制相結合,以保證民用建筑工程建設能順利、高效、高質量地完成,從而提高民用建筑建設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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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貞平等工程建設監理概論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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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國建設監理協會 建設工程質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