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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區社會組織的定義:社區社會組織是指由社區居民、駐社區企事業單位等社區成員在社區范圍內單獨或聯合舉辦,在社區范圍內開展活動,以滿足社區居民不同需求為目的的社會組織。
二、社區社會組織登記
(一)登記的范圍和對象。在城鄉社區范圍內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愿組成、舉辦,在社區范圍內開展活動、為社區居民提供服務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具備登記條件的,可以向市民政局申請登記為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登記條件。社區社會組織登記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規范的名稱。社區社會團體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名稱(市)+社區名稱+業務范圍的反映+社團性質的標識名稱”組成,如市社區青年志愿者協會;社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名稱(市)+社區名稱+字號(不強制)+行(事)業或業務領域+組織形式”組成,如市六合社區醫療服務中心。
2、有固定的辦公或活動場所。
3、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和與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其中社會團體有2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5個以上的單位會員)。
4、社區社會團體的開辦資金,個人發起成立的不低于1000元人民幣,單位發起成立的不低于5000元人民幣;社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開辦資金不低于5000元人民幣(業務主管單位有要求的從其規定)。上述資金要求需提供銀行資金證明即可。
5、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6、業務主管單位規定在登記前需要領取從業許可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還要先辦理從業許可證。
(三)登記應提供的材料。申請社區社會組織登記應提供以下材料:
1、籌備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
3、業務主管單位出具的活動資金證明和活動場所證明;
4、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5、會員名冊;
6、章程草案。
(四)登記的程序和期限。由發起人或舉辦者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冊登記,其中社會團體不再經過籌備階段,直接進行登記,登記管理機關在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手續。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或需要終止活動的,應及時向民政部門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手續。
(五)監督管理。社區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市民政局。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是鎮、街道辦事處;文體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鎮、街道辦事處,其余為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經登記的社區社會組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監督管理。
三、社區社會組織備案
(一)備案范圍和對象。進行備案的是在社區范圍內由自然人自愿組成或舉辦,在社區范圍內開展活動、為社區居民提供服務但不具備登記條件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二)備案條件。進行備案的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規范的名稱。社區社會團體的名稱由“社區名稱+業務范圍的反映+社團性質的標識名稱”組成,如社區老年協會;社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由“社區名稱+字號(不強制)+行(事)業或業務領域+組織形式”組成,如六合社區文化服務中心;
2、社會團體有5人以上的會員,民辦非企業單位有相應的工作人員;
3、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或服務場所;
4、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負責人。
(三)備案程序和要求。社區社會組織申請備案,按以下程序辦理:
1、有備案要求的社區社會組織,由發起人填寫《市社區社會組織備案申請表》,經“樞紐型社區社會組織”(沒有成立“樞紐型社區社會組織”的,由居委會審查)同意后,向鎮、街道辦事處、申報備案,有章程的同時提交。
2、社區社會組織名稱、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有變更事項的,應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填寫《市社區社會組織申請變更備案表》,及時向“樞紐型社區社會組織”、鎮、街道辦事處辦理變更手續;有法律法規不允許開展活動的以及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終止的,應按章程規定的程序解散、終止,主要負責人應負責于組織解散、終止之日起30日內填寫《市社會組織申請注銷備案表》,到鎮、街道辦事處申請注銷備案,并上繳備案證書。
社區社會組織注銷的,剩余財產應在備案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用于社區社會組織所在區域的相關事業。
3、社區社會組織的編號由鎮(街道辦、區)編號+類別編號+四位流水編號。如市辦社區志愿者協會可編號為號。
一般來說,農民合作組織的發起人主要應承擔以下職責:一是安排籌建過程的程序和有關工作;二是組織草擬章程;三是動員發展會員;四是辦理審批手續;五是籌備并組織召開成立大會;六是在成立大會上報告籌備工作情況。
二、申請成立農民合作組織需要什么?
農民合作組織章程,是約束農民合作組織行為的規范性文件。它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由全體成員共同討論通過以后,方可執行。因此,農民合作組織章程,可以聘請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代為起草,也可以借鑒比較完整、規范的同類合作組織章程文本,根據自身的情況加以改造和完善。
一般來說,農民合作組織章程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總則。應載明合作組織的名稱、性質、工作原則、成立時間及辦公地址等內容。二是會員。應載明加入的條件、權利與義務、加入與退出的規定等內容。三是管理機構。應載明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理事會的產生及其職權、監事會的產生及其職權等內容。四是職能。應載明合作組織應為會員提供的服務項目、對外服務的原則、興辦實體等內容。五是財務。應載明合作組織資金的來源、會員應繳納的股金或會費、收益的分配、公共積累等內容。六是終止與清算。應載明合作組織終止的條件、終止后共有資產或債務的清算及清償順序等內容。七是附則。應載明章程生效的時間以及其它事項等內容。
此外,還要撰寫合作組織成立申請書。其主要內容包括:成立的必要性、名稱、辦公地點、會員人數、股金總額、業務范圍、運營方式、理事會與監事會人數等。成立申請書寫好后,連同章程草案、發起者簽名單、鄉鎮政府介紹信,一并遞交給縣級主管部門(縣農村經營管理指導站、農業局、畜牧局、林業局等)辦理申請成立的手續。
57歲的天津人董堅,匆匆趕到了位于北京八寶山南側的北京市一中院審判大樓。10月9日下午,他狀告衛生部行政不作為一案,在第18法庭開庭審理。
六年前,董堅等164人書面發起籌備“中國愛眼協會”,其中有不少人是當時國家的眼科權威人士。他們說,成立這個協會的目的是改變國人視力保護不力的現狀。但是,按照中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成立社會團體,首先需獲得所在行業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同意,才能在民政部門登記。因此,成立“愛眼協會”首先要征得衛生部的同意。
董堅稱,從2000年2月到2004年1月,長達四年的時間里,他多次向衛生部醫政司綜合處、人事司等部門遞交成立“中國愛眼協會”的申請,并應衛生部的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九次修改和補充。而對于是否批準成立這個協會,衛生部遲遲未給予明確的書面答復。
去年2月3日,董堅以個人名義將衛生部告上法庭,要求裁定衛生部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正式答復的行為系“行政不作為”,并要求被告作出正式書面答復。今年3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才正式受理此案。
據法學界人士稱,此案因涉及“結社自由”而有敏感意味,引起了醫學、法學界等社會各方的高度關注。近十家媒體前往旁聽了案件庭審。
據《財經》記者了解,原告董堅1992年即開始介入防治眼病、保護視力的工作,是中國“全國愛眼日”的四位首倡人之一。
在10月9日的庭審中,董堅認為,衛生部收到他的申請資料后,未給予正式答復,使其陳述權、申辯權受到損害;要求裁定衛生部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正式答復的行為系“行政不作為”,并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職責,對是否批準籌備社團作出書面決定。
董堅的律師、北京義派律師事務所夏霖律師稱,衛生部審查和批準籌備社團申請的行為,是一種行政許可。依據《行政許可法》,被告的行為違反了一次性告知義務,因此,被告應當對董堅的申請給予明確的書面答復。
“中國愛眼協會”另一位籌備發起人,中華眼科學會主委、協和醫院眼科主任趙家良教授作為第三人參加了該案訴訟。在趙等眼科專家看來,中國日趨嚴峻的眼病防控形勢,僅靠衛生部門的力量不足以應對。而通過成立“中國愛眼協會”這樣的民間組織,廣泛動員全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也符合世界衛生組織倡導的社會化醫學的原則。
衛生部的訴訟人之一、衛生部人事司宋峻處長在法庭上表示,衛生部對于此事不是不作為,而是積極地作為。但經相關工作部門認真審核,認為其提供的材料不齊全、也不符合要求,并曾多次當面口頭或通過電話對原告等人的申請提出補正意見,不存在“行政不作為”。但原告始終未能提供符合衛生部有關內部規定要求的補正資料,因此衛生部一直未正式受理其申請。
衛生部的律師、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的賀少林律師則強調,原告沒有向法庭提交任何證明其曾向衛生部提出過“申請書”的直接證據,既沒有郵寄證明、也沒有簽收回執。因此,原告之訴沒有證據支持,是不能成立的。
對此,原告董堅聲稱,在四年多時間里,他數次請求衛生部的人給個書面答復,哪怕是只有簽名的白條,但均遭拒絕。
據內部人士透露,衛生部工作人員在一次電話答復董堅的詢問時,告之沒有必要成立“中國愛眼協會”。其中原因是中華醫學會已設立了眼科分會;另外,還有全國防盲技術指導組等組織從事有關眼部疾病防治的社會工作,應充分發揮現有機構或組織的職能。這兩個協會盡管名義上是“民間組織”,實際上完全隸屬于衛生部。
下午3時,審判長宣布休庭。法院將另行擇日公布判決結果。
一種是自己到國家商標局辦理商標注冊事宜(中國商標法允許本國公民直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申請)。另一種方式是委托一家經驗豐富的商標組織來向您提供商標服務。這樣,會節省您大量的時間與精力,當然,對方會收取相應的費。
2、 商標在先注冊權利的查詢工作:
商標查詢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或其人在提出注冊申請前,對其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再先權利商標有無相同或近似的查詢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商標查詢雖然不是注冊商標的必經程序(遵循自愿查詢原則),但此項工作可以大大減少商標注冊的風險,提高商標注冊的把握性。在查詢過程中,會受數據處理及商標申請審查期等等原因的影響,使得部分在先申請的商標無法進入數據庫,因此無法查詢檢索到該部分信息。另外商標查詢與審查工作由不同人員承擔,而查詢人員與不同審查人員的審查觀點上可能出現不同的意見,因此,商標查詢的結果不能當做法律依據,不具備法律效力。所以,注冊商標之前,找一家專業的商標查詢公司或一家具備完善的商標查詢條件的商標組織是十分重要的。
3、 申請商標資料的準備:
(1)如果您是以自然人名義提出申請,需出示您身份證及遞交本人身份的復印件。如您是以企業做為申請人來申請注冊,需出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提供經發證機關簽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有單位公章及個人簽字的填寫完整的商標注冊申請書。
(2)商標圖樣10張(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交著色圖樣10張,黑白墨稿1張)。提供的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于粘貼,用光潔耐用紙張或用照片代替,長和寬不大于10厘米,小于于5厘米。商標圖樣方向不清的,應用箭頭標明上下方。申請卷煙、雪茄煙商標,圖樣可以與實際使用的同樣大。
(3)準備相應的注冊費用:注冊的商標規費:1000元,如您是委托商標組織辦理,需再交納1000元左右的商標費
二、申請注冊
1、只有具有以下條件的個人或團體才可在我國提出商標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業者.個人合伙或者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與中國共同參加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辦理的國家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符合上述條件.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時,按照自愿的原則,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2001年11月1日起,我國商標局開始受理自然人注冊商標申請)。
2、按商品與服務分類提出申請:
目前,我國商標法執行的是商品國際分類,它把一萬余種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分為45個類,其中,商品34個類,服務項目11個類。申請商標注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在不同類別提出注冊申請這樣可以避免商標權適用范圍的不正當擴大,也有利于審查人員的核準和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3、商標申請日的確定:
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國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發生申請日的先后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注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日期的最小單位為'日')
三、商標審查
商標審查是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對商標注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并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一系列活動.
四、初審公告
商標的審定是指商標注冊申請經審查后,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允許其注冊的決定。并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刊登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沒有人提出異議的,該商標予以注冊,同時刊登注冊公告。
五、注冊公告
商標注冊是一種商標法律程序。由商標注冊申請人提出申請,經商標局審查后予以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注冊生效,受法律保護,商標注冊人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一個商標從申請到核準注冊,大約需一年至一年半時間。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注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注冊。
六、領取商標注冊證
通過的由人向商標注冊人發送《商標注冊證》。
直接辦理商標注冊的,商標注冊人應在接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后三個月 內到商標局領證,同時還應攜帶:
(一)領取商標注冊證的介紹信;
(二)領證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工會,或稱勞工總會、工人聯合會。工會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是在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斗爭過程中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工人階級同資產階級的利益是對立的,工人們在反抗資本家壓迫和剝削的斗爭中,認識到必須團結起來,聯合起來,才能適應同資產階級斗爭的需要,才能維護自身的利益,取得斗爭的勝利,因而,根據工人階級斗爭的需要,便產生了工會。工會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發組織的社會團體。這個共同利益團體諸如為同一雇主工作的員工,在某一產業領域的個人。工會組織成立的主要意圖,可以與雇主談判工資薪水、工作時限和工作條件等等。
工會組織關系的介紹信范文一校工會:
×××同志因工作需要由××××調到××××工作,請將會員關系轉去。
會費交至20××年×月
經辦人簽字:(公章)
20××年×月××日
工會組織關系的介紹信范文二工會委員會:
××同志系工會會員,因工作調你單位,現將會員關系轉往你單位,請給予接洽為荷。
附:
1、會員登記表×份
2、會費繳至20××年×月份
工會委員會(章)
20××年××月××日
工會組織關系的介紹信范文三工會委員會:
××同志系工會會員,因工作調到你單位,現將會員關系轉去,請接關系。
附:
1、入會申請書,會員登記表××份;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基本調查單位,均應依照本實施辦法辦理統計登記,領取《統計管理登記證》。
本辦法所稱基本調查單位是指除農村承包經營戶以外的所有單位,具體包括法人單位及其所屬的產業活動單位、個體工商戶。
第三條法人單位包括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和其他法人。
(一)企業法人:指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注冊,領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
(二)事業單位法人:指經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或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各類事業單位及各級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機關法人:指依法成立,且有獨立經費的各類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政黨機關。同時還包括各派。
(四)社會團體法人:指經各級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各類社會團體;
(五)其他法人: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條件的法人單位。如村委會、居委會。
第四條產業活動單位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單位:
(一)在一個場所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社會經濟活動;
(二)相對獨立組織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
(三)能夠掌握收入和支出的會計核算資料。
第五條個體工商戶是指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注冊,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業經營戶。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是統計管理登記的主管機關。
(一)省統計局是全省統計登記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全省統計登記工作的組織領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并負責應當由省統計局直接登記的基本調查單位的登記工作。
(二)市(地)、縣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是本行政區域內統計登記工作的管理機關和登記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統計登記的具體實施與管理。
第七條統計登記實行在地登記原則,即所有基本調查單位,不論其經濟類型、隸屬關系、級別規格如何,均應按現行統計管理體制在其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辦理統計登記。但國家統計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注冊登記
第八條凡新建或遷入單位,必須在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批準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批準證件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辦理統計注冊登記,領取《統計管理登記證》。
本《辦法》之前成立的基本調查單位,尚未辦理統計注冊登記的,應在當地統計登記主管機關規定的限期內補辦登記手續。
第九條辦理統計注冊登記應持有下列有效證件:
(一)企業法人應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事業單位應當持有機構編制部門或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機關法人應當持有該機關依法批準建立的有效文件;
(四)社會團體法人應當持有民政部門頒發的《社會團體登記證書》;
(五)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持有民政部門頒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登記證書》;
(六)法人單位所屬的經營性產業活動單位及個體工商戶,應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
(七)其他能證明具備登記條件的有關文件、資料。
第十條辦理統計注冊登記的程序:
(一)申請:申請統計登記的單位填寫《統計管理登記申報表》,與有關證明(證件)一并提交統計登記主管機關;
(二)審查:統計登記主管機關對提交的《統計管理登記申報表》及有關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并核實有關登記事項;
(三)核準發證:經過審查和核實后做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核準登記的決定,并及時通知申請單位;對核準登記的單位頒發《統計管理登記證》;
(四)統計登記機關應當依照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規定,據此與基本調查單位確立統計資料的報送關系。
第十一條《統計管理登記申報表》的表式由省統計局統一印制,內容包括統計登記事項、統計登記單位簽章和統計登記機關簽章三部分。
統計登記的事項主要包括:單位名稱、單位詳細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行業類別、批準或登記注冊機關、登記注冊類型、隸屬關系、從業人數、企業資產情況、企業主要經濟指標等。
以上登記項目,均應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有關統計分類標準及國家統一代碼填寫。
第十二條《統計管理登記證》由省統計局統一印制,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依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權限頒發。
《統計管理登記證》的編碼由省統計局統一分配,各級統計登記機關在分配的區段內按照由小到大的順序編填,不得間隔、重復。一個單位只能擁有一個代碼。
第三章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
第十三條統計登記單位發生下列變更情況之一者,應在變更后三十日內,到統計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一)單位名稱變更;
(二)單位代碼變更(指臨時代碼變為法定代碼);
(三)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變更;
(四)單位地址變更;
(五)單位行業類別變更;
(六)單位注冊類型變更;
(七)單位隸屬關系變更。
第十四條統計登記單位申請變更登記時,應提交下列有效證件或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該單位主管部門或審批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三)統計登記機關頒發的《統計管理登記證》;
(四)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第十五條已辦理統計注冊登記的單位如破產、解散、撤銷或被兼并,應在批準、決定或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或文件到原統計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遷往外地的單位,應當在批準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原統計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統計注銷登記,并在遷入地辦理統計注冊登記。
第十六條統計登記單位申請注銷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有效證件或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原主管部門或審批部門審查批準的文件;
(三)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第十七條統計登記主管機關核準注銷登記,應出具注銷登記證明,同時收回《統計管理登記證》。
第四章登記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統計管理登記實行年度檢驗制度。基本調查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持有關證件和《統計管理登記證》到統計登記機關辦理年檢手續。
年度檢驗的時間為每年的10月10日至12月10日。具體時間由各級統計登記機關確定。
第十九條《統計管理登記證》自頒發之日起五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后30日內,統計登記單位應到統計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或由省統計局決定統一換發。
換發證件的程序與注冊登記相同。
第二十條《統計管理登記證》如丟失或損壞,應及時申請補發。
第二十一條各級統計登記主管機關應建立統計登記臺帳,及時記錄統計登記情況,并據此建立統計注冊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數據庫,編報“年度統計登記情況綜合表”,更新維護“基本單位名錄庫”。
第二十二條辦理注冊登記、變更登記收取一定的工本費,收費標準依照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的有關規定執行。注銷登記、年度檢驗不收費。
一、登記對象
1.社會捐資興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2.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3.企事業單位設立的對社會開放的,且其總財產中的非國有資產份額占三分之二以上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4.國有或集體資產與醫療機構職工集資合辦的,且其總財產中的非國有資產份額占三分之二以上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5.自然人舉辦的合伙或個體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二、登記程序和方法
(一)在本通知下發之前已經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民政部《關于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復查登記工作的意見》的要求,參加民辦非企業單位復查登記,具體步驟是:
1.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分級登記管理的原則,由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向原頒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復查登記申請,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后,到同級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手續。
2.復查登記須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自查報告;
(2)章程草案;
(3)已填具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關登記表格;
(4)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復查登記須向民政部門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自查報告;
(2)章程草案;
(3)已填具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關登記表格;
(4)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復印件;
(5)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同意登記的文件;
(6)其他材料。
4.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發證
登記管理機關對符合登記條件的依法核準登記,分別發給《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登記證書》,并予以公告。
對經審查不符合登記條件的,或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復查登記手續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并將申請材料移交衛生行政部門,同時通知當地銀行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注銷其基本帳戶和組織機構代碼。
(二)新成立城鎮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須首先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在衛生行政部門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再到同級民政部門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1.城鎮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須向民政部門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章程草案;
(3)已填具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關登記表格;
(4)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復印件;
(5)其他材料。
2.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發證
第二條投保范圍
一、被保險人范圍:凡十六周歲以上、六十九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人,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二、投保人范圍:被保險人本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或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均可作為投保人,向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投保單位在職人數必須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數不低于8人。
第三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年齡的合同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給付養老金:
一、一次性給付養老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二、向被保險人給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險人在領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內身故,其受益人可繼續領取直至領滿十年,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被保險人領滿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繼續按原領取方式領取養老金,直至其身故,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在領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該被保險人的保險單現金價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費的情形,退還上述款項時應扣除欠交保費及利息。
第四條保險責任開始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生效,開始生效的日期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一、交費期:從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費日止。
二、領取期:自保險單約定領取年齡的生效對應日零時起,至保險責任履行完畢時止。
本保險的養老金領取年齡分為50、55、60、65、70周歲五檔,最低領取年齡的約定要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標準。領取方式分為月領和一次性領取。
第五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養老金領取金額根據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交費方式、交費金額、領取年齡和領取方式等確定,具體標準詳見《瑞祥養老金保險費率表》。
本合同保險費的交費方式可選擇躉交(一次交清)及期交(按年或月交納)。采用期交方式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交費方式在每期的生效對應日交納。每個被保險人按月交納的保險費不得低于20元,按年交納的保險費不得低于200元。
第六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順序和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第八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申領養老金時,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年金:
1、保險單及其它保險憑證;
2、在首次領取時,提供最近一期保險費收據;
3、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如為人申領,應提供委托人授權委托書及人身份證明。
二、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第九條被保險人身故通知
被保險人在領取期內身故,投保人或受益人應于下一個領取日前通知本公司。如未通知,致使本公司多支付養老金的,本公司有權要求養老金領取人退還因此而多支付的養老金及利息。
第十條首期后分期保險費的交納、寬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交費形式在每期的生效對應日交納。自保險單所載明的生效對應日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承擔保險責任,并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第十一條合同效力的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
第十二條合同效力的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內,投保人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應填寫復效申請書,經本公司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議,自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力恢復。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二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三條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則對該被保險人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交保險費少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若已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交保險費和應交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3、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交保險費多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四條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有關通知,并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第十五條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本公司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它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第十六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單及其它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保險費收據;
3、解除合同申請書;
4、投保人身份證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三十日內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三、領取首期保險金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合同。
第十七條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可依達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無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時,可向保險單簽發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釋義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三條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條企業集團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員單位組建而成。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也可以成為企業集團成員。母公司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控股企業。子公司應當是母公司對其擁有全部股權或者控股權的企業法人;企業集團的其他成員應當是母公司對其參股或者與母子公司形成生產經營、協作聯系的其他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或者社會團體法人。
第五條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國家試點企業集團還應符合國務院確定的試點企業集團條件。
第六條企業集團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企業集團名稱;
(二)母公司的名稱、住所;
(三)企業集團的宗旨;
(四)企業集團成員之間的生產經營聯合、協作方式;
(五)企業集團管理機構的組織和職權;
(六)企業集團管理機構負責人的產生程序、任期和職權;
(七)參加、退出企業集團的條件和程序;
(八)企業集團的終止;
(九)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十一)制定日期。
企業集團章程應當由全體成員簽署或者認可。
第七條企業集團的登記應當由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提出申請,原則上應當與母公司的設立或者變更登記一并進行。
第八條國家試點企業集團,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其他企業集團由其母公司的登記發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
第九條企業集團的登記事項包括:企業集團名稱;母公司名稱、住所;成員企業。
第十條申請企業集團登記,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二)企業集團章程;
(三)企業集團成員的法人資格證明;
(四)母公司對集團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或者出資證明;
(五)其他有關文件。
第十一條組建企業集團,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需由有關政府部門審批的,應當提交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國家試點企業集團,應當提交國務院的批準文件和其他有關文件。
第十二條企業集團的母公司經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成為國家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投資機構或國有獨資公司。國家試點企業集團的母公司,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成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有獨資公司。經國務院批準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國家試點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向其他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額可以超過母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三條企業集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發給《企業集團登記證》,該企業集團即告成立。《企業集團登記證》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制定。
第十四條企業集團名稱的登記管理,參照有關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規定執行。企業集團的名稱可以有簡稱。
母公司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參股公司經企業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
經核準的企業集團名稱可以在宣傳和廣告中使用,但不得以企業集團名義訂立經濟合同,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五條企業集團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在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六條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改變股權關系形成新的母公司時,應當辦理相關登記,并可保留原企業集團,企業集團應當辦理變更登記。企業集團的母公司依法被撤銷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七條企業集團修改章程,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備案。
第十八條申請企業集團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其他有關文件。
第十九條企業集團因下列情形而終止,企業集團應當在終止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企業集團章程規定的終止事由出現;
(二)已不符合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條件;
(三)母公司依法被注銷(屬第十六條第一款情況除外)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條申請企業集團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其他有關文件。
第二十一條未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擅自使用企業集團名稱或者不按規定使用企業集團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參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予以處罰。以企業集團名義訂立經濟合同,從事經營活動的,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辦理企業集團登記時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企業集團登記的,由登記主管機關責令改正,參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或者《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企業集團登記。
第二十三條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而不辦理的,由登記主管機關責令改正,參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或者《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企業集團登記。
第二十四條應當辦理注銷登記而不辦理的,由登記主管機關撤銷企業集團登記。
第二十五條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售《企業集團登記證》的,由登記主管機關參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或者《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企業集團登記。
第二十六條未依法登記為企業集團而冒用企業集團名義的,由登記主管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印發之前已經登記的企業集團,應當在本規定印發之日起三年內依照《公司法》和本規定進行規范,并辦理重新登記。
第二十八條以外商投資企業為母公司組建企業集團,適用本規定。
2.王某欠張某10000元錢,到期未還,張某持續款付債,這一現象,構成()
A取得時效期滿B王某太不講信用
C張某太不注重自己的權利D訴訟時效期滿
3()的行為不是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A強制許可實施他人專利B許諾的假冒專利產品
C明知假冒他人制造的專利產品D在產品上使用他人專利標記
4.下列情形中,不屬于合同解除情況的是()
A當事人不合格,且內存有違法之處
B在履行期限屆滿之際,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將不履行主要債務
C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
D當事人一方的違法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的落空
5張某與王某夫婦無子女,后收養李某的子女為養子,該養子()
A姓張B必須姓王C必須姓李D可以姓張,可以姓王,也可以姓李
6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以下列選項中的()為準
A申請人寄出申請書件的日期B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
C商標局編定申請號的日期D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的日期
7我國繼承法對公證遺囑的規定有()
A應由遺囑人親筆收發室遺囑的全文B由遺囑人指定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C立遺囑人必須親自辦理公證D應由見證人在遺囑人簽名
8在下列選項中,不可以作為抵押物的是()
A房屋B土地使用權C國庫券D宅基地作用權
9送奶工誤將李某所訂牛奶放入張某牛奶框中,張某取得該牛奶屬于(不當得利)
10某甲向某乙借人民幣200元,某乙表示同意,3天后,某乙又反悔不借了,但某甲堅決不同意,在法律上他們之間的借貸關系應認為()
A已成立B并未成立C已部分成立D成立后已經變更
11()應實行強制注冊
A面粉B家俱C抗生素D調味品
12公民王某立下一份遺囑,指定其女王花繼承遺產,此時,王花對王某財產的繼承權屬于()
A原權B期待權C既得權D主權利
13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購買人應當在知道或應該知道商品不合格時()起行使其對銷售者的請求權
A2年內B1年內C50日內D180日內
14可以轉讓自己名稱的主體有()
A企業法人B社會團體法人C事業單位法人D公民個人
15汽車與拖斗均屬于王所有,二者之間的關系是()
A原物和息B主物和從物C可分物與不可分物D動產與不動產
16在下列選項中,屬于主物與從物關系是的()
A甲的拖拉機和()B甲的手表和乙的表帶
C房屋和天花板D丙的鑰匙和丁的鎖
17甲乙丙三人買了一輛汽車跑運輸,后甲乙丙發生矛盾,遂決定終止共有關系,但誰都不愿意要汽車,對此,應采取()方法處理
A實物分割B變價分割C作價補償D按分額分割
18債權與下列何種權利構成民法財產權的兩大類型()
A物權B人身權C知識產權D繼承權
19可以采用罰款手段取得財產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
A農村集體經濟組織B國有企業
C公民個人D稅務局
20甲乙之間訂有租賃合同,在租賃期間,甲乙又達成協議,甲將租乙的設備賣給乙,甲乙之間的租賃關系因下列法律事實而消滅
A解除合同B免除債務C混合D合同更新
21甲與乙共同出資購買別墅在一幢,后出租給某公司使用。在租賃期間,乙因缺錢花,欲出讓自己共有份額。承租的公司表示愿意購買,問此房屬于乙的份額應賣給誰?
A如甲也表示愿意要,當然應賣給甲
B如甲給價與承租的公司相同,應賣給甲
C由乙決定賣給誰
D承租公司報價在先,應賣給該公司
22有關委托合同與行紀合同的正確表述是()
A二者都是有償合同
B行紀人與受托人都是以委托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
C行紀人與受托人都對自己行為負直接責任
D行紀合同是有償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
23劉某欲在其一本專著中引用王某發表在某雜志上的文章中的觀點,對此,劉某()
A須經王某同意B不必經王某同意
C須經王某同意,但不必支付報酬
D不必須經王某同意,也無須支付報酬
24,下列選項中,不能獲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是()
A調味品B飲料C萬能膠D治療疾病的新方法
25代表債權的有價證券是()
A借據B國庫券C銀行存款D股票
26下列哪項不是承攬合同的特征?
A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具有特殊性
B承攬人的工作具有獨立性
C承攬合同是實踐合同
D承攬人以自己的風險完成工作
27下列商標()不能受到法律保護
A商品商標B服務商標C以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開設計的商標D證明商標
28以下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中,屬于一般書面形式的是()
A審批、登記B簽名、蓋章C公證D鑒證
29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如果險情是由于人為的原因而引起的,則由()承擔民事責任
A緊急避險人B引起險情的人C緊急避險人和引起險情的人D受害人自己
30合同之債的發生原因為()
A借款B不當得利C無因管理D侵權行為
31甲向乙發出要約之后,可以加急電報在相對人承諾之前撤銷要約()
32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債權消滅()
33未成年人甲故意打傷未成人年人乙,因甲主觀有過錯,他應當負賠償責任,他的父母無責任()
34AB兩公司協議合并為甲公司,A公司所欠C公司之30萬元,應由甲公司償還()
35民事法律行為的基本要素是意思表示()
36丁某把夫妻共有的兩間私房贈給吳某,其行為是部分無效的民事行為()
37A公司決定代表人以A公司名義同B公司簽訂了一份合同,其行為屬于()
第三條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方可使用,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
第四條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以下簡稱登記主管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主管機關核準或者駁回企業名稱登記申請,監督管理企業名稱的使用,保護企業名稱專用權。登記主管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五條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已登記注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下級登記主管機關已登記注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對已登記注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要求登記主管機關予以糾正。
第六條企業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確有特殊需要的,經省級以上登記主管機關核準,企業可以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一個從屬名稱。
第七條企業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字號(或者商號,下同)、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企業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縣(包括市轄區,下同)行政區劃名稱。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下列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冠以企業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
(一)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企業;
(二)歷史悠久、字號馳名的企業;
(三)外商投資企業。
第八條企業名稱應當使用漢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名稱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業使用外文名稱的,其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相一致,并報登記主管機關登記注冊。
第九條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一)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四)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五)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第十條企業可以選擇字號。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
企業有正當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異地地名作字號,但不得使用縣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作字號。私營企業可以使用投資人姓名作字號。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根據其主營業務,依照國家行業分類標準劃分的類別,在企業名稱中標明所屬行業或者經營特點。
第十二條企業應當根據其組織結構或者責任形式,在企業名稱中標明組織形式。所標明的組織形式必須明確易懂。
第十三條下列企業,可以申請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或者冠以“國際”字詞:
(一)全國性公司;
(二)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進出口企業;
(三)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企業集團;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企業。
第十四條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企業名稱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企業名稱中使用“總”字的,必須下設三個以上分支機構;
(二)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其企業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綴以“分公司”、“分廠”、“分店”等字詞,并標明該分支機構的行業和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但其行業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一致的,可以從略;
(三)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應當使用獨立的企業名稱,并可以使用其所從屬企業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再設立分支機構的,所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得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總機構的名稱。
第十五條聯營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聯營成員的字號,但不得使用聯營成員的企業名稱。聯營企業應當在其企業名稱中標明“聯營”或者“聯合”字詞。
第十六條企業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開業登記前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時,應當提交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第十七條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合同、章程批準之前,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外商投資企業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時,應當提交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準文件,以及投資者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第十八條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企業提交的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
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預先單獨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后,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
第十九條預先單獨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經核準后,保留期為一年。經批準有籌建期的,企業名稱保留到籌建期終止。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留期屆滿不辦理企業開業登記的,其企業名稱自動失效,企業應當在期限屆滿之日起十日內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
第二十條企業的印章、銀行帳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與下列情況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記主管機關不予核準:
(一)企業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二)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未滿三年的;
(三)企業因本條第(一)、(二)項所列情況以外的原因辦理注銷登記未滿一年的。
第二十二條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無特殊原因在一年內不得申請變更。
第二十三條企業名稱可以隨企業或者企業的一部分一并轉讓。
企業名稱只能轉讓給一戶企業。企業名稱的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協議,報原登記主管機關核準。企業名稱轉讓后,轉讓方不得繼續使用已轉讓的企業名稱。
第二十四條兩個以上企業向同一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相同的符合規定的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依照申請在先原則核定。屬于同一天申請的,應當由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登記主管機關作出裁決。兩個以上企業向不同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相同的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依照受理在先原則核定。屬于同一天受理的,應當由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各該登記主管機關報共同的上級登記主管機關作出裁決。
第二十五條兩個以上的企業因已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而發生爭議時,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注冊在先原則處理。
中國企業的企業名稱與外國(地區)企業的企業名稱在中國境內發生爭議并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裁決時,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的原則或者本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登記主管機關區別情節,予以處罰:
(一)使用未經核準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
(二)擅自改變企業名稱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三)擅自轉讓或者出租自己的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四)使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保留期屆滿不按期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予以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該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八條對登記主管機關根據本規定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復議。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復議后拒不執行復議決定,又不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強制更改企業名稱,扣繳企業營業執照,按照規定程序通知其開戶銀行劃撥罰沒款。
第二十九條外國(地區)企業可以在中國境內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
外國(地區)企業應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業名稱登記注冊的申請,并提交外國(地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外國(地區)企業章程和企業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外國(地區)企業申請名稱登記注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初步審查,通過初審的,予以公告。外國(地區)企業名稱的公告期為六個月,在此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準登記注冊,企業名稱保留期為五年。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外國(地區)企業名稱后,應當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外國(地區)企業名稱登記注冊后需要變更或者保留期屆滿要求續展的,應當重新申請登記注冊。新晨
第三十條在登記主管機關登記注冊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開辦的經營單位的名稱和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羌槍芾恚握氈竟娑ㄖ蔥小?/P>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施行前已經核準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準予繼續使用,但嚴重不符合本規定的,應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