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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合同管理大全11篇

      時間:2023-05-28 09: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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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合同管理

      篇(1)

      2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防范舉措

      2.1加強合同評審管理為減少后續合同內容不規范引起的法律糾紛,簽訂工程合同前要進行評審管理。要堅持評審制度對合同簽訂程序、內容等進行梳理、評審,并成立專業小組對各項合同條款內容進行分析研究,通過法律顧問團隊的提早介入以及時查找出合同內容的潛在法律問題、缺陷與風險,從根本上防范合同糾紛,保證條款明確,減少合同漏洞,維護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益。合同評審要圍繞我國《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標法》等進行對照,做好評審管理,以保障企業信譽與經濟效益。

      2.2加強合同方資信調查我國《合同法》中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的制定要依據國家法定程序與投資計劃等可行性報告文件,首先要在了解工程立項情況的基礎上對發包方資金情況、法人代表情況、手續與資信情況等進行調查,明確發包方的業務資格與經營范圍;對承包方與分包方要進行執業資格調查,以了解其是否具備相應企業法人資格與等級,了解其施工能力、資信與履約信用情況等,慎重選擇合作對象,以盡量減少合同法律糾紛的發生。

      篇(2)

      [中圖分類號]D9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7287(2012)02-0023-05

      合同能源管理(國外簡稱EPC,國內則簡稱EMC)是一種以節能改造為目的,以市場推廣為手段的新型服務機制。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達成節能減排合意,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由節能服務公司運用自己的專業技術,為用能單位提供其所需要的節能服務,而用能單位不需承擔節能改造和服務的費用,節能服務公司通過降低用能單位的能源消耗量使得用能單位在享受節能改造成果帶來的效益時,用節省下來的能耗資費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改造費用及合理利潤。這種模式的優勢在于可以使用能單位的節能改造風險降到最低,所以在許多發達國家得到推廣。我國在20世紀90年代引入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其發展態勢迅猛,但是與之相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等法律法規側重于政策支持,且對其法律關系缺乏明確的規定,這是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體系構建的主要問題之一。

      一、合同能源管理及其法律關系的特征

      《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 24915-2010)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合同能源管理是指“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項目與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節能項目用能狀況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施工、設備安裝、調試、運行管理、節能量測量和驗證等服務并保證節能量或節能率,用能單位保證以節能效益支付項目投資和合理利潤的能源效率改進服務機制”。節能服務的領域主要集中在工業、建筑、交通、居民、商業、政府及其他公共機構。為了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減排項目,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之間需要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節能服務合同中的法律關系具有三個特征。

      第一,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關系專業性強且周期長。簽訂合同后,用能單位將需要改造的項目移交給節能服務公司,從而能夠專注于生產和服務。而節能服務公司對于項目的改造設計、安裝和實施以及正式的運營和維護均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由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參與解決,而相關知識的復雜性、科學性不是非專業人士所能理解的,這也是用能單位交由節能服務公司進行全面服務和管理的主要原因。另外,能源管理合同的履行周期很長,一般為三到五年,有些甚至長達二十幾年,這加大了潛在的風險性,也凸顯了雙方友好合作對推進節能項目進程的重要性,合同能源管理的順利進行必將依賴雙方完善的合同條款和應對節能改造過程中出現的情勢變更以及一些不確定風險的具體措施,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也尤其重要。

      第二,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關系具有雙務且有償的特征。所謂雙務是指雙方當事人互承擔對待給付義務;所謂有償是指當事人一方享有權益,須向另一方償付相應代價。合同能源管理中,雖然在項目改造直至完成期間的各項工作和費用支出均由節能服務公司負擔,但在項目投入使用后,用能單位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向節能服務公司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直至其收回成本及合理利潤。

      第三,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關系中占有和權屬不同時轉移,這是能源管理合同最顯著的特征。合同能源管理中,節能設備在進行建設和投入使用階段,節能服務公司只是移交了設施的使用權給用能單位,用能單位需要用節省的能源利潤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成本和收益,待節能服務公司的成本利潤得到滿足后,合同履行完畢,節能設施的所有權才能歸用能單位所有,權屬轉移才能完成。

      二、能源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質

      合同是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關系的基礎,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分期付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技術合同等有名合同密切相關,但又不完全相同。

      分期付款合同是買賣合同的一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分期付款合同的獨特之處在于,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在雙方無約定時,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節能服務公司在對方未付清全部合同款項之前對自己投入的全部節能設備設施享有所有權,這一點與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有相似之處。但區別在于,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的設施只是其履行節能服務義務的手段,而不是合同的標的,只有在對方履約、服務方取得全部收益的情況下才會將設備設施的所有權轉移給接受服務的一方。此外,用能單位依合同所支付的價款也并非是設施購買款,而是作為接受節能服務的對價存在。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實質上是一種特殊的融資手段,它涉及設備制造方、出租方和承租方三方當事人。從商業運作模式上看,融資租賃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較為接近,都是由合同的相對方分期支付合同價款,在合同履行完畢之前由出租人或節能服務提供方對設備享有所有權。但是,這兩類合同存在本質上的不同:首先,融資租賃下的出租人,無須向承租人提供任何技術服務,就連標的物的取得也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而取得,所以很長一段時期我國一直將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來管理。其次,租賃物的所有權雖為出租人所有,但在合同期內由承租人占有和使用。因此,《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在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下,用能單位在合同期內雖然在使用節能設施但通常不占有這些設施,因此,不會對設施造成第三人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也無須對設備承擔維修義務。再次,在融資租賃中,對于租賃物、出賣人的選擇取決于承租人的需求,而非出租人自己的主張。合同能源管理中,節能項目的各種設備、技術的選擇,則因用能單位的托付而由節能服務公司根據節能要求自行決定。最后,在融資租賃中,出租人只負有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的義務,此時便可取得報酬,至于租賃物的質量、品質瑕疵在所不問。合同能源管理中,節能服務公司擁有對節能設備、技術的選擇權,因此,需要對設備、技術的節能質量負責,若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節能效果,節能服務公司將無法收回成本并獲得利潤,風險之大不言而喻。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和技術咨詢四個方面。能源管理合同與技術合同之間有很多類似之處,它兼有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的內容。它區別于普通的技術合同之處在于:合同的客體僅指向節能服務的提供;合同結構上更加復雜,對技術服務之外的能源審計、節能測量、工程施工等工作也要負責;提供節能服務能否取得合同價款與節能效果相掛鉤。

      總之,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關系雖然與《合同法》規定的有名合同存在一些共同的特征,但又有本質區別,無法歸為其中之一,應當歸為無名合同。無名合同包括單一型、混合型、復合型三種類型,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關系應當屬于混合型無名合同。隨著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發展,將來會有大量的、復雜的能源管理合同出現,僅定位為無名合同難以滿足這一新興制度發展的要求。筆者認為,我國應當加強對合同能源管理法律規范的定性與規范,從而促進合同能源管理的健康發展,實現節能、盈利的目的。

      三、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

      節能服務公司、用能單位是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關系的重要主體,此外,有些特殊的節能項目除需節能服務公司進行節能改造外,還需其他機構進行輔助工作,為合同的順利履行提供相應服務。

      《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節能服務公司是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用能單位提供能源效率改進服務的專業化服務公司”。詳言之,節能服務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為用能單位提供用能狀況診斷、節能項目設計、融資、改造(施工、設備安裝、調試)、運營管理等服務的專業化公司,并通過與用能單位分享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來實現盈利和滾動發展。由于節能服務公司從事的節能服務具有高技術、專業化特征,因此,節能服務公司既需要具備相應的能源管理水平,以保障項目的順利進行;也需要擁有一批高技術專業水平的從業人員,以確保節能服務的質量。此外,必不可少的資金支撐也是節能服務公司生存的基礎。只有同時具備以上資質,節能服務業才能得到更好的發展,才能提高自身開發多重項目的能力。合同能源管理中,節能服務公司的權利主要包括:首先,節能服務公司有收取資本和報酬的權利。在能源管理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用能單位將需節能的項目交由節能服務公司后,由節能服務公司投入大量資金進行改造。改造完成后,節能服務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回資本,并賺取相應報酬。其次,根據能源管理合同的特征,在能源管理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節能服務公司在尚未完全收回成本和利潤期間擁有節能設備的所有權,但也需要承擔相應的義務,需要負擔項目改造的全部資金,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用能單位提供,但可通過融資等途徑向金融機構籌集;需要在節能項目完成后及時交由用能單位運營,并在合理取得相應收益后,轉移所有權;需要保證節能項目完成后能夠達到預期的節能效果,否則,節能服務公司要自擔風險;需要對投入使用的節能設施負有維修和保養義務,使其能夠安全使用并達到理想的節能水平。

      用能單位普遍存在,只要其有節能減排的意愿,具有法律規定的合法企業資質,均可依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進行改造。在我國相關節能法規和政策的指引下,有節能需求的單位會不斷涌現。合同能源管理中,用能單位的權利主要包括:首先,對完成的節能設備進行驗收;其次,在合同約定的節能服務公司收回收益后,取得節能設備的所有權。一項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能夠順利開展,除了節能服務公司必須提供專業服務外,用能單位還必須承擔輔義務。在節能設備改造前,用能單位需充分說明本單位能源利用情況,提供各種相關的設備信息。如果項目有需要,用能單位還需提供相應的場地、設備等條件。設備投入使用后,用能單位應在規范合理的條件下使用,若因用能單位操作不當導致無法達到預期的節能效果時,用能單位需要承擔全部責任,而節能服務公司仍然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獲取節能報酬。

      四、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關系的特殊事項

      合同能源管理運行過程中存在一系列問題,需要通過法律關系的調整予以解決。

      第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標準合同文本設計。目前,在我國的能源管理合同中,節能服務公司由于發展時間短,簽訂合同可借鑒的資源比較少,再加上經驗不足且考慮不周,往往在與對方訂立合同時缺乏嚴密性。用能單位也會因為對節能改造工程中過于復雜且專業的技術信息無法完全理解,信息知曉度的偏差使得用能單位在簽約過程中會面臨談判困難,這勢必為合同能源管理的順利發展造成阻礙。為使合同雙方能夠破除這些障礙,應設計合同能源管理標準合同文本,使雙方的合同更加規范和嚴密。標準合同文本應當推廣標準化的能源合同語言,并在合同文本上加入專業術語的解釋和說明,同時對核心條款注明適用條件和范圍。

      篇(3)

      一、合同各階段的風險管控

      合同管理是企業法律風險管控的重要內容,也是企業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基于對于安全運營的需求,對這項工作非常重視,企業由單純重視訴訟管理,轉為重視日常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各階段的法律風險,需要切實有效的管控。

      (一)合同簽訂階段的法律風險控制

      1.合同簽訂階段的法律風險:合同相對人是各種經濟體制、所有制形式以及不同國家的民事主體,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大量的“風險交易”。應當警惕從簽訂階段就存在的法律風險,從內部看:合同簽訂出現問題將嚴肅處理責任人;從外部看,我國刑法規定了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等罪名,觸犯刑律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簽約過程中構成締約過失責任或簽約后出現違約行為,還要承擔民事責任。合同簽訂應當授權專業法律人員管理,全程進行法律風險管控,重視相關法律規范與司法解釋。

      2.部門聯合會簽制度:企業內部的聯合會簽,是法律風險管控的核心制度,各部門依照管理職能緊密銜接、相互制約、獨立決策,共同參與合同審批流程。聯合會簽制度應當科學高效、公開透明,防止出現商業賄賂或謀取非法利益等內部法律風險。結合實踐,較為科學的聯合會簽流程一般涉及:(1)采購或銷售部門發起簽約申請,提交合同草本、會簽單、審核上報相對人資信材料;(2)考核部門審閱價格、進行成本和利潤分析,制作經營報表;(3)會簽部門依次審批、分管經理批示,例如:技術研發、質量監督、倉庫、交接車間等涉及履行部門;(4)財務部門核實應收賬款,管理收放款業務,負責資產放行證件;(5)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全程法律風險管控,辦理用印并、負責合同檔案管理。

      (二)合同履行中的風險管控

      1.財務風險監控:合同履行階段的財務風險監控,包括對資金問題主動調查活動,不是出現經濟損失后的消極反應。合同管理部門對財務部進行賬目監控,經營業務中的賒銷賬款等資金使用進行例行核查。發現存在履行瑕疵及時處理,避免履行中出現抗辯權事由而導致法律風險。發現不能按期回款情況,行使抗辯權并及時溝通解決。發現相對人出現嚴重的資產或商業信譽問題,行使不安抗辯權。按照法律事務管理辦法對責任人督辦問責,規避企業法律風險,登記履行情況對客戶進行信譽評級,依照信用等級分別評議賒銷額度和賒銷時限。

      2.資金動態核查:合同管理按照資金輸出和資金輸入兩個環節核查動態賬目。對合同履行發生的資金動態進行賬目核查,當天核算、當天公布并記錄在案,避免出現隨意更改賬目現象。由合同管理部門監督制度實施,代表公司實施資金動態監控,發現可疑往來賬目尤其是極端賬目,及時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維護企業利益。監管工作前移至履行階段而不是在合同爭議階段,履行過程中的資金變化情況,直接反映出履行中的法律風險狀況。企業應當立足于資金動態監控,建設合安全、順暢和高效的風險管控模式。

      (三)合同爭議的解決

      1.合同管理善意原則:維護企業利益是企業風險管控的核心目的,出現合同爭議優先采用低成本糾紛解決辦法。企業之間依照善意原則處理問題,主動溝通解決,不能直接追究責任或者依照合同法主張維權,使得原本可以協商解決的爭議走向極端方式。企業出現經濟損失,直接責任人和分管領導因此承擔管理責任,應當避免出現損失,遵循善意原則把爭議解決在履行過程中或者協商階段,如果爭議出現在責任追究或訴訟階段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解決爭議以考慮經濟利益為關鍵因素,同時考慮社會影響和企業長遠利益。

      2.避免出現訴訟案件:合同爭議的解決應當避免出現訴訟案件,這體現出日常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實行科學嚴謹的日常管理,才能有效實現企業法律風險管控。企業參與訴訟活動可能產生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尤其國有企業參與訴訟,出現政治影響后企業負責人可能因此失去晉升機會、承擔連帶責任。即使私營企業也應當考慮企業社會形象,不能濫訴、纏訴。合同管理部門依照合法合理性原則開展法律風險管控工作,滿足相對人合理要求靈活處理爭議,維護締約雙方長遠合作關系。爭取用緩和方式解決爭議,出現合同沖突,當事人可能采取不合作態度,導致問題陷入尷尬局面。確實無法達成一致的合同爭議,先發送律師函通知表示善意提醒。最終決定以訴訟方式處理的爭議,委托專業律師提訟主張合法權利。

      二、合同管理制度與企業風險管控

      合同管理立足于企業法律風險管控,有效的保障了企業發展的穩定環境,保障了企業的經營安全和長遠發展。面對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企業之間依賴合同形式保障各方權利義務,合同管理制度在企業法律風險管控中占據核心地位。提高企業的合同法律風險管理能力會提高企業整體競爭力,為企業帶來高利潤的回報。

      (一)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管控體系

      1.合同管理制度建設:企業應當先簽訂合同后辦理業務,例外情況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業務,良好的合同管理能夠在法律范圍內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以免受到不必要的經濟損失。企業應當制定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合同管理辦法》、《合同管理流程》、《授權委托管理辦法》、《印章管理辦法》等制度,進行體系化的法律風險管控。合同管理不是經營業務的附屬程序,堅決杜絕事后補辦合同行為,業務辦理完畢又補辦合同手續讓整個合同管理制度形同虛設。雖然無紙質合同的實際履行,如符合《合同法》規定也是有效法律行為,但這種情況使企業承受巨大法律風險:對于合同中標的物數量、質量最終認定方式,以及履行時間、地點、方法等方面的約定容易出現爭議,沒有紙質合同作為認定和主張的依據,這些爭議無從確認和查證。

      2.資信調查與建立信用檔案:合同申辦部門負責收集和提交合同相對人資信材料,包括合同履行應當具備的資質證件、營業執照、質量證件或法律文書、專利證書等文件。確認對方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責任能力有重要法律意義,這些因素直接影響出現爭議后的法律請求效果。對簽約人的授權委托授權書和身份進行嚴格審核,避免因無權產生法律風險。一些企業沒有謹慎考察相對方主體資格,導致合同歸于無效或效力待定,或者與無履約能力當事人簽訂合同導致合同陷入履約障礙。合同簽訂后全程登記履行情況,建立客戶資信檔案并進行信用評級。

      3.合同條款審核:企業經營合同大多是常見類型,依照《合同法》我國承認各種符合成立和生效要件的無名合同,締約各方應當誠信履行、善意履行、依照合同目的促成履行。經營過程中使用的格式條款合同,制定十幾條主要關鍵條款反復使用,格式條款不能避免法律風險。條款最終由經辦人填寫,其中空白項和附則(其他約定)的填寫中存在巨大法律空間,經辦人在填寫時,與簽署普通合同有同等法律風險。因此,簽署格式條款同樣需要嚴格審核,無論何種類型合同,應當由專業法律工作人員或律師逐一審查合同條款。

      4.合同的印章管理:合同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是簽署合同的關鍵,依照《合同法》規定:約定加蓋印章生效的合同,自加蓋印章并符合生效要件時生效。企業經營合同一般約定加蓋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除非特別約定,財務專用章或部門印章不能用于簽訂合同。合同印章由專門部門保管和使用,未經會簽手續并經分管經理同意,業務員不得隨意使用公司印章。需要攜帶外出的使用的,應當由經理批準按流程使用并及時歸還。

      (二)聯網審批流程的法律風險管控

      1.聯網審批的監管優勢:現代企業采用合同聯網審批流程具有監管優勢,重視和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是法律風險管控的發展趨勢。在網絡系統中上傳的合同電子數據長期保留在數據庫,系統能立即發現和記載違規行為。這種監控模式提高了企業法律風險管控效率:法務部門網上管理人員可以全程監督合同業務,聯合會簽部門的辦理情況直接在電腦系統顯示,避免了各部門相互推諉;在網上可以隨時核對合同條款、查閱審批信息,有效減少了工作失誤;由于流程的公開性和互動性,經辦人對于提交材料更加謹慎。聯網審批通過的合同,由經辦人確認后上報合同管理部門加蓋印章,大幅度提高監管效率。

      2.紙質資料的網上流程銜接:紙質合同的簽署和監管,是企業法律檔案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合同檔案是司法過程中的重要書面證據,這項工作從形式審查到實質審查都直接關系企業利益。實行合同管理聯網管理平臺的企業,申報的各項數據應當與紙質合同檔案完全一致,簽署過程中合同文本在內部網絡上傳遞和儲存,經聯合審批并上報經理批準后,依照審批情況簽署紙質合同,這種公開審批的模式使得決策者更加審慎。各部門有獨立的賬戶和密碼,對合同管理全程有效的管控,各部門相互之間配合、相互監督,紙質材料與電子文件相互印證一致。

      (三)合同檔案在法律風險管控中的利用

      1.合同檔案的整理利用:紙質同檔案屬于法律風險管控的重要文件,監管部門審查合同履行全程并立卷存檔,合同回收采取統一的編號和歸檔方法,按照“資本輸出類”和“資本輸入類”對合同檔案進行科學分類。建立合同目錄包括(1)合同文本原件,包括補充協議、備忘錄等資料;(2)資信檔案,包括各類與合同有關的證件、質量文件、專利文件等資料;(3)部門聯合會簽單,包括經理批示、各部門會簽、履行情況備注等文件;(4)財務單據,包括借款單據、賒銷單據、銀行單據等資料;(5)法律文書,包括授權委托書、履行情況備注等其他法律文件。

      2.合同業務的全程督辦:依照合同檔案進行全程督辦,發現違規行為依照合同管理辦法問責。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控,順利履行完畢的合同登記后存入檔案;沒有合適履行的合同注明原因并及時督辦;出現爭議的合同,將合同檔案上報法律事務部門處理,避免出現超過訴訟時效的情況;進入訴訟程序的合同糾紛,委托法律專業人員或者律師進行維權,建立法律風險檔案。通過系統化、全程化的合同管理制度,有效對企業法律風險進行管控。

      三、結語

      隨著我國依法治國工作的全面推進,企業更加重視法律風險管控工作。雖然現階段有很多工作要進行完善,但令人欣慰的是,我國的合同管理水平正在大幅度提高,企業的法律風險管控工作逐步走向科學化和精細化。市場經濟法制化體是社會的巨大進步,也是法律事業蓬勃發展的重要信號。在全體法律人的探索和努力下,基于對于合同管理制度與企業法律風險管控的不斷研究和實踐,將形成更加規范、誠信、安全、文明的市場環境,促進我國經濟繁榮發展。

      作者:范曉偉 單位:西北政法大學

      參考文獻:

      [1]李杰利.合同管理規范高效操作規程.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4.

      [2]張雅冰.論企業合同法律風險防范的協同性.經營管理者.2011(19).

      篇(4)

      首先,認識到項目合同管理中合同的訂立方式及傳輸中的法律風險。在現代通訊技術的高速發展及廣泛應用,傳真、電子郵件、MSN等新興通訊方式促進了商業貿易的發展。不但已經被廣泛應用于商務洽談、信息傳遞中,而且還應用在訂立合約的過程中,對于我們項目合同的管理來講,意識到傳真形式訂立合同的法律風險是非常重要的。雖然,使用傳真訂立合同使交易更加簡便快捷,但是在享受傳真等數據電文方式帶來的快捷便利之時,其中存在著的商業和法律風險,是我們必須要重視和面對的重要問題之一。

      其次,通過對我國項目合同管理的認識,加強法律認識。我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口頭形式是合同當事人用語言來體現合同內容的形式,包括面談、電話接洽、錄音表述等。雖然口頭形式合同簡便易行,但無文字為據,一旦發生爭議難于舉證,不易分清各方的責任,一般只適用于能夠即時進行的交易。通常,重大交易一般不宜采用口頭形式。另外,根據《合同法》和《電子簽名法》的規定:書面形式的合同種類包括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其中的數據電文是指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其應當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所以說,針對合同金額較大或者履行期較長的單筆合同,應盡量避免采用傳真件形式締約,避免合同管理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問題。如果需要采用傳真方式締約的,應當立即要求對方以信函補寄合同正本或者雙方及時另行簽訂合同書。雖然,目前以傳真方式締結合同業已經成為各個企業、工程項目中訂立合同較為常用的一種方式。但是,作為數據電文之一的合同傳真件屬于書面合同,作為傳真文件使用的紙張存在著不能夠長期保存的問題,并且經過一段時間容易褪色或者傳真機老舊等問題,會造成字跡模糊不清,這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我們要清晰的認識到這類問題。

      另外,在進行項目合同管理時,避免出現“合同倒簽”,引起的法律風險。“合同倒簽”是在合同履行前沒有通過書面形式對合同雙方進行劃分,導致在后期合同責任追究缺乏有力的證據。

      綜上,項目合同管理的過程是對項目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進行監督檢查,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或糾紛進行處理,以確保合同依法訂立和全面履行。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要注意傳真訂立合同及“合同倒簽”的問題,使整個項目實施過程中合同各方面能相互協調,幫助合同雙方建立長期友好合作關系。

      2項目合同管理中的防范措施

      第一,簽訂完善的項目合同。項目合同應該依法簽訂合同。我國的《合同法》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的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對合同的約定內容的法律作用也愈來愈被當事人所重視。第二,在訂立合同時要積極掌握市場的價格動態,使報價準確合理,避免為了爭取中標,不顧實際情況和客觀條件一味壓低標價,造成虧損。第三,規劃好簽訂合同的可行性。項目合同管理的相關者在談判和簽訂施工合同前,要對項目進行科學合理的論證,對可預見及不可預見的風險進行分析探索,對于承擔風險過多、有失公平的合同不能簽訂。對于合同是否具有可行性,進行考查,同時,我們在項目合同管理中要注意使用國家標準合同文本。

      與此同時,我們進行項目合同管理中要注意研究合同并預測風險。合同項目管理人員首先要對項目合同進行完整、全面、詳細的研究分析,準確了解自己和對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各項權利與義務,同時預測合同的風險,分析合同變更及索賠的可能性,便于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其次,明確項目合同管理目標。在項目合同準備階段,要根據合同要求編制計劃,安排各項生產,制定工期目標、質量目標、成本目標,合理利用項目合同,建立配套的組織體系、責任體系,確保項目合同管理目標的有效實現。

      總之,我們只有在合同簽訂和合同履約管理中,始終堅持“保障各方利益的原則”并且避免法律風險,力爭依法簽訂并完善合同的訂立,不斷強化項目合同管理履行約定管理,在合同中規避風險和轉移風險,做好各種防范措施,把每一項活動存在的風險降到最低,才能讓企業獲得最大的利益。我們要通過對項目合同管理的前提、價值、基礎、主體、焦點及未來等基本問題進行探討和研究,適應法治時代的要求,實行“合同之治,契約之理”,并且通過對項目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的有效性,堅持按合同辦事,不斷完善合同條款,充分發揮好項目合同管理的優勢及主導作用。通過對項目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避免及防范措施,保障合同雙方的合理權益,進一步推進項目合同的管理。我們應該把對于項目合同的管理看成是一項復雜、全面的系統工程,因為項目合同管理的成敗直接關系著我們整個項目的運作及最終目標的順利實現。

      參考文獻

      [1] 丁樂群.朱越.張鐳.項目合同中的約束激勵問題研究[J].東北電力大學學報,2006(4).

      [2] 王世杰.違約風險博弈分析下的信用構筑[J].華東交通大學學報,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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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07-0131-02

      合同是企業從事經濟活動取得經濟效益的橋梁和紐帶,同時也是產生糾紛的根源。市場經濟要求企業必須在遵循市場行為規則的前提下參與競爭、規范管理和經營。因此,強化企業內部管理,有效預防和積極消化市場經營風險,堵塞合同管理漏洞,強化合同管理,樹立“外講信用,依法經營。

      一、當前企業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經營風險分析

      1.機構虛設,職能軟弱。由于體制和觀念上的原因,企業對法律事務、合同管理機構設置不夠重視,許多企業沒有專設法律事務、合同管理部門,而是合并于其他職能管理部門,只設置合同管理崗位(1~2人),且合同管理員往往還兼任其他工作,這樣就造成合同管理人員分身乏數,疲于應對,被動管理。由于企業管理觀念及法律意識淡薄,使得法律事務、合同管理人員難以真正介入重大合同的談判、審查及企業的經營決策法律論證、項目評估、工程招投標等重要經營活動中,造成各項經濟活動缺少法律論證、法律審查環節,從而埋下許多經濟隱患和經營風險。

      2.專職法律工作人員較少,專業素養不高。由于法律專業不是企業行業生產活動的主要專業,企業重點招募本行業專科人才,而對法律專業人員的招聘少之又少。大多數企業法律事務、合同管理人員都是非專業邊干邊學人員,并且有的身兼數職。隨著企業法律職能范圍涉及到企業改制、合同管理、欠費清繳、民事糾紛、對外協調、土地賠償等等諸多方面,這就更加凸顯職能需求與人員配置不合理、專業素質不強的矛盾,使得在法律服務、合同管理上存在法律條文理解不透、具體事務操作出現漏洞的問題,影響了管理工作的廣度和深度。

      3.合同法律意識不強,管理不到位。表現為企業經營管理者法律意識淡薄,沒有把法律事務、合同管理納入日常經營管理之中,對法務人員參與簽訂合同事先審查、論證、調研工作重視不夠。有的經營人員不走流程,違規操作,甚至僅憑哥們意氣、人情關系就先事實履行,事后草率簽約現象時有發生,導致合同權利、義務設定不平衡,責任追究困難,損害了企業利益。

      4.契約意識淡薄,簽訂行為不規范、約定不明確。由于經營管理人員契約意識淡薄,企業在合同簽訂前不夠全面深入調查對方資信,出現合同主體資格模糊,履約能力不足現象,同時在簽訂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處理等方面約定不明確、不恰當,這就造成合同糾紛隱患,責任追究無憑可據,難以保證合同目的實現。

      5.企業的信用管理體系先天不足。一些企業高級管理者和財務主管人員信用意識仍然薄弱,對現代企業必須具備的信用管理特別是如何防止合同詐騙和糾紛缺乏足夠的了解和認識,出現授信不當和對合同履行計劃缺乏管理等現象,使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埋下了一定的信用風險。也有一些企業盡管對企業信用越來越重視,但具體管理仍不得要領,對合同詐騙和糾紛的預防束手無策,以報案和訴訟為唯一手段。

      6.合同履行監控管理不到位。合同簽訂后,由于合同承辦部門與各業務職能部門配合不協調及合同履行監控管理不到位,致使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未能按約定條款全面執行的行為不能及時發現和協商解決,從而產生糾紛且不能有效地實現合同目的。

      二、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

      1.健全機構,強化職能。 企業負責人要高度重視法制建設、合同管理工作,并將其納入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之中,常抓不懈。建立健全法律事務、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專職法律顧問、合同管理員,并具體明確合同管理人員的地位、職能,謹防人微言輕而削弱了職能效力。制定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完善合同審查機制,實行合同簽約人負責制和重大合同履行報告制度等,強化職能,努力構筑法律事務、合同管理的立體化工作網絡,外靠法律中介機構,內靠法制機構,把企業經營活動置于法律的監督和保護之下。

      2.優化人力資源組合,提高法律業務人員素質。企業法律事務、合同管理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法律服務的質量。因此,在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機構的同時,要不拘一格,把精通法律、熟悉經營的人員充實進來,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落實應有的職級待遇(人微言輕),明確權利、責任和義務。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定期為法律工作人員提供外出培訓和進修的機會,不斷提高其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參與企業經營,防范、降低市場經營風險。同時還要加強對各級管理人員合同法規的宣傳教育。

      鑒于一些企業經營人員合同法律意識淡薄、業務素質不高的現狀,結合崗位實際需要,對企管部門、供應部門、財務部門、市場管理部門等重點崗位的工作人員,加大合同法、企業公司法、財稅法、擔保法、金融法等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提高其法律業務水平,強化依法營銷和市場契約意識。建設一支精通法律、熟悉業務的專業化經營隊伍,從而保障企業更好地適應市場,參與競爭,實現合同目的,化解合同風險,維護企業權益。

      3.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合同管理首先要從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合同的歸口管理、職責范圍、合同相對人資信調查、簽訂、審查審批、登記、備案、法人授權委托管理、合同文本及資料歸檔管理、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履行與糾分處理、合同定期統計與考核檢查、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合同管理獎懲與掛鉤考核等。企業通過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范,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考核、糾紛處理都處于有效的控制狀態。

      4.做好“事前防控”,預防法律風險。合同當事人的身份和資格直接關系到合同簽訂后是否有效,是否能真正履行的先決條件。所以在合同簽約前應首先對對方的營業執照、經辦人的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企業的生產資格、經營許可等資信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必要時(重大合同)應組織主管領導、專業、法律、財務等相關人員進行實地考察。同時因合同的內容側重不同,還應去法院調查核實該企業是否存在訴訟案件,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調查核實該企業的年檢注冊和歷年的獎罰情況,去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屋管理部門調查核實該企業是否存在不動產的抵押擔保,去稅務局調查核實該企業是否存在拖延繳納稅費或者是否還有稅費沒有及時上繳情況,去環保局調查核實是否存在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等。簽約前的嚴格把控,是預防合同糾紛的前提。

      5.做好“事中控制”,降低法律風險。企業對合同管理要實施從簽訂—履行—驗收—結算—售后(保質期)服務等全過程跟蹤管理。首先要規范合同簽訂行為,包括簽訂書面合同,使用用國家標準合同示范文本(無標準的也需經企業法律事務人員擬定),條款完善,責權利約定明確,意思表達清楚,審查審批程序嚴格等。其次是密切跟蹤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搜索相關資料,在對方違約包括預期違約時及時采取有效法律手段,避免和減少自身損失的發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目前合同法賦予當事人在對方有違約或其他侵犯當事人權益的行為時可行使抗辯權,追究對方締約過失責任和違約責任,進行合同保全。(1)行使抗辯權。抗辯權是指在發現對方有違約或預期違約的行為時,合同一方擁有不履行或中止履行相應義務的權利。目的是在對方違約時當事人可采取相應措施,防止損失的發生和擴大,以維護守約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當事人在合同中的角色不同,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后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如賣方在同時履行的日期根本無法供貨,則買方在同時履行的日期可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有權不支付貨款。乘客未購票,航空公司可行使后履行抗辯權,有權拒絕其登機。賣方如得知買方正瀕臨破產,可要求買方提供擔保并在買方不提供擔保時行使不安抗辯權,不履行與買方簽訂的供貨合同。(2)及時追究對方締約過失責任和違約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因當事人一方的過失致合同不能成立時,有過失的一方應就他方當事人因合同成立遭受的損失承擔的民事責任。締約過失責任包括違背誠信原則的締約過失責任和泄露商業秘密的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成立后當事人的一種責任。是指當事人因違反合同約定依法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3)合同保全。合同保全也稱合同的對外效力,是指為確保債權人無特別擔保的一般債權得以清償,防止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不當減少,債權人在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代債務人行使權利或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不當決定的一種制度。目的是保持債務人的償債能力,維護債權人的利益。合同的保全包括代位權和撤銷權。

      6.做好“事后補救”,減少經濟損失。違約糾紛的及時處理,決定企業經濟損失的大小。要綜合運用各種法律救濟手段,追究對方的違約經濟責任。協商不成,可請主管部門或權威第三人調解;調解未果,可依約進行合同仲裁,仲裁決定具有法律強制力。企業也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通過訴訟程序追究相對方的違約經濟責任。

      篇(6)

      一、技術合同的特性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義務的合同,包括技術開發合同(委托開發合和合作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四種合同,簡稱“四技”合同。與普通合同相比,它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性:

      1.標的是無形資產

      技術合同的標的是技術或與技術相關的行為,它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不同于一般的財產或勞務,屬于無形資產。但它載體的表現形式可以是有形的,通常表現為技術資料、文檔報告、圖紙、樣機等。

      2.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技術合同是科研人員與縣級以下政府部門、各企事業單位簽訂的合同。雙方存在對等的權利義務關系,提供技術一方根據自身所掌握的科學技術知識、經驗、信息為委托方完成項目研發任務或通過提供給委托方專利等特定技術成果的許可、使用、轉讓,而另一方為此支付相應的科研報酬。

      3.項目風險高

      科研合作受很多客觀因素的影響,風險比較復雜,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1)研發失敗的風險:因出現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風險。(2)研發落后風險:競爭對手率先研發成功,而自己的研究尚未開展或進展了一部分。[1](3)研發無效風險:在技術合同履行中,因作為研究開發標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包括以專利權方式公開),使我方研究失去意義。(4)不可抗力的風險。所謂不可抗力,在我國《民法通則》上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社會異常事件三種情形。在合作過程中若碰到自然災害或者因國家政策或行業的要求發生了改變,而導致已進行的研究工作不符合新的規定,無法通過審批,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風險。

      4.經濟效益不可估量

      技術合同是知識形態的商品通過市場進行交換的法律形式。[2]簽訂技術合同的根本目的是將已有和待開發的技術從理論研究領域投入應用領域,增強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反過來,高校通過獲得企業的物資支持,建立穩定的教學和科研基地,充分發揮人才與學科優勢,提高科技開發的實效,提高市場意識,效益意識,更有利于從市場上中了解技術需求,進而創造更多的利益。

      二、技術合同的風險成因

      1.科研人員法律意識淡薄

      高校科研人員普遍法律意識淡薄,不重視合同簽訂,認為只要與對方口頭談判好就行,合同只是表面形式而已。更有甚者為爭取到項目,認為與對方過于較真合同內容有傷和氣,對方提出的條件科研人員往往是一味地遷就、妥協。因此科研人員不仔細斟酌合同條款,隨意書寫合同,造成不按格式文本填寫、隨意刪減合同條款、合同文字表述不嚴謹、該約定的條款不做約定或約定過于籠統不具操作性等合同缺陷,所有這些都可能埋下合同糾紛的種種隱患,造成不良后果。

      2.高校管理方式粗放

      目前學校的科研評價體系中,看重的是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類計劃項目,看成果能否鑒定、獲獎。看的數量和質量。橫向項目在職稱評定、職務晉升、人才培養幾乎不起作用。正因為此,教師對橫向課題積極性不高,為完成科研工作量隨意忽弄,即便有參與橫向合作的教師也有把橫向科研看成是自己創收的途徑,認為它是個人行為,與學校無關。這些定位的錯誤,認識的偏差與學校對橫向課題不重視、粗放式地管理無不關系。大多數高校由于沒有系統規范的橫向課題的管理辦法、管理流程,放任自流地管理方式導致在科研合作過程中出現或大或小的糾紛,損害科研人員及學校的利益。

      三、技術合同法律風險的規避措施

      1.規范化書寫合同條款

      規范書寫合同是減少合同風險的首要環節。現對合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部版的技術開發合同為例)重點條款的注意事項做簡要分析:

      項目名稱。項目名稱應盡可能體現技術特征,與技術合同類別相適應。技術合同四種類型的法律關系都是不同的,選擇合同時不能張冠李戴,比如技術開發合同最重要的特點就是“新”,強調未知的技術,不能與技術服務,咨詢合同相混淆,否則不利于在技術市場認定登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合同金額。合同金額必須確保大小寫都填寫。合同支付方式通常有一次總付和分期支付兩種。最容易忽視的就是在分期付款里經常發現很多合同都寫“提交XX之后付款”,這里之后到底是什么時候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限,由于語句表述的不精準造成的歧義就會使自身處于被動的地位,因此特別要精確付款日期的填寫。

      保密條款。保密條款目的是保護高校的技術秘密和企業的商業秘密。因為一旦信息泄露出去被競爭對手使用,雙方將承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合作創新的本質將會被破壞。因此雙方要公平理性地商定保密內容、保密人員、保密期限、泄密責任等內容。

      成果歸屬及成果后續改進權利歸屬。一般情況下成果歸完成方所有,由于技術成果的完成方一般都是學校,學校擁有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但是很多科研人員為了拿到項目向對方妥協而放棄了成果的所有權,這樣做無疑會造成學校知識產權的流失。因此為了保護雙方的利益,盡可能共享技術成果,而不是一味地放棄,同時也要明確利益分配方法以及使用權、轉讓權。在整個技術的開發過程中,雙方都有可能有意無意地對某項技術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征的新的技術成果及其權利歸屬也要事先做出約定,防止出現后期糾紛。

      違約條款。損害賠償與支付違約金是技術合同責任的主要方式。審查合同發現此條款常被很多科研人員忽略,有些是出于對合作方的充分信任或者想當然認為違約是小概率事件而不填寫違約條款,有些則籠統地填寫“X方違反本合同第X條規定,應當無條件支付違約金”或者“X方違反本合同第X條規定,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如果高校一旦違約,這樣填寫對高校是極為不利的。由于合同中無違約條款,此時賠償的損失是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如項目研發投入金額)和可得利益損失(如企業利潤),遠遠大于科研報酬。因此科研人員必須重視此條款的填寫。違約金額度及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要根據合同中甲乙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技術風險因素及實際承擔能力加以確定,防止巨額賠償的出現,一般都不應超過合同金額。

      風險責任條款。由于開發類合同受環境條件,科研人員知識水平等限制,其研究各階段都包含了不確定性因素,呈現高風險性。筆者認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的風險應由當事人共同承擔,由于委托方或受托方單方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由過錯方承擔。

      合同簽署。技術合同必須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蓋章才能生效。 在現實的操作過程中發現很多科研人員因不懂法律知識或者為了減少繁瑣的程序以二級學院的名義簽訂合同,由于二級學院不具備法人資格,這些無效合同一旦引發糾紛,學校將作為上級法人單位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合同的簽章單位必須為獨立的法人,若為二級法人,需要授權。

      解決爭議條款。解決爭議的方式有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在選擇爭議處理地點時,從維護高校利益角度要積極爭取選擇高校住所地,這樣一方面可以訴訟減少成本,另一方面能有效規避外地企業地方保護主義對判決結果的偏倚。[3]

      2.提高對橫向課題的重視 強化流程管理

      學校要改變“重縱向輕橫向”的現象,在職稱評定、人才培養、職務晉升的考核標準中提高對橫向合作項目的比重,將科研人員的專利數量、與成果轉化及取得的經濟效益結合起來作為教師科研能力的考核標準,從政策上激勵廣大科研人員參與校企合作的積極性,培養嚴肅認真的科研氛圍。同時要建立健全合同審查體系和管理制度。項目負責人、二級學院主管領導、校科技主管部門管理人員明確分工,各擔其職。項目負責人負責對合作方資信情況判斷、項目可行性、技術方案,雙方權責利等協商。二級學院主管領導對項目負責人履約能力、項目進展情況、項目完成情況跟蹤檢查,校科技部門管理人員對合同條款是否明確具體、雙方權利義務是否對等、成果歸屬、財產權歸屬、風險責任、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合同文本進行實質性審核,并對技術開發、轉讓合同的認定登記、減免稅事宜予以指導。這樣實行分級審批才能有效避免技術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一些不必要的風險。

      3.加強法制教育 提高法律素養

      高校應該給與科研人員普及法律知識,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專立法》等知識產權法,可以在學校科技處網站上增設橫向科技項目技術合同專欄,對合同簽訂有關事宜進行答疑。[4]每年定期開展對技術合同文本的書寫規范講解指導,總結好的做法和經驗,對科研合作中經典的合同糾紛案例進行宣傳,提高廣大科研人員的法律素養,使得對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終止、免稅等方面有清醒的認識和嚴肅的態度。

      總之,校企合作是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展開的,但更要有健全的制度做保障。高校對技術合同只有從規范合同的書寫著手,建立健全合同審查體系,分級審核合同,把好“技術關”和“法律關”,從合同的簽訂、履行、項目驗收進行全過程的監督管理,使技術合同的管理系統化、規范化、法律化,才能順利推進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有效保障校企雙方的利益。

      參考文獻:

      [1]高波.對企業技術合同管理有關問題的探討[J]. 黑龍江科技信息,2012(6):127.

      [2][3]徐拯,朱杰,張從昕,凌剛.高校科研合作中的法律風險防范[J].中國高校科技2013(1):51-53.

      [4]卜洪震,鄒東云,蘇洲.高校農業院校橫向技術合同管理現狀與對策 [J].科技管理研究,2009(6):236-237.

      篇(7)

      一個企業若想順利運行發展下去,那么就要保證一個基本條件,那就是企業中具有較多業務往來,業務能夠源源不斷地得到發展,可有助于企業的利潤實現最大化。現代企業采取簽署合同的方式以用來保障自身的利益,因此,一個企業在運行的過程中,也必然要簽署大量的合同。雖然合同可幫助企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簽署合同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糾紛亦由此而生,若管理者不能將這些糾紛合理及時的解決,那么這勢必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不僅會帶來經濟上的損失,也會對企業形象造成損害。中國的經濟體制隨著社會的發展得以完善,法律制度也日益建立健全,在這種背景下,企業要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對其中的法律風險要加以識別,對風險的控制更是各大企業管理者所思考并解決的問題。

      一、合同管理工作中法律風險的界定

      企業需要進行行之有效的管理,而其的核心管理內容就是對合同的管理,對合同進行良好的管理,可使企業提升自身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同時也能使企業更具規范性和發展力,因此合同管理工作不可或缺。對合同進行管理是一個較為系統的管理過程,這個過程包括了多個環節,比如對合同文本的擬定、合作雙方的協商洽談、對合同進行內部討論及審批合同等環節。對合同進行規范法管理具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好處:一是可大大提高企業的信譽,信譽對于一個企業是至關重要的,如果一個企業實事求是、誠實守信,那么這個企業的品牌形象就能得到用戶的認同;二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也能最大程度上保證合同規范,對于其中的法律風險,企業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就會有清晰的意識,從而規避法律風險,維護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那么,什么是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呢?就是出現事實情況與合同所規定出現背離的現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引發意外,使得企業不能達到它所預期的目標,致使企業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因此,我們對合同中發生的法律風險界定為從開始預備合同到合同的解決與救濟的這一過程。合同是否規范,合同中的事項都有可能對企業的利益帶來影響。

      二、簽訂合同時存在的法律風險類型

      1.不具備資格。合同是要雙方簽訂的,一份合同的生效,必須經過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但并不是每個當事人都具備簽署合同的資格,如果當事人不符合簽訂合約的資格,即使簽訂了合同,這份合同也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因此在簽訂一份合同之前,當事人有必要提供一些材料,以明確其是否具備簽約資格,如果符合則可以簽約。一般而言,企業中一些重要合同的簽訂,只有企業的法人才具備簽約資格。2.不規范的內容。對合同的擬定是個非常重要的過程,其需要采用我國統一的規范文本。之所以如此嚴謹,就是因為合同關乎著雙方企業的經濟利益,如果文字表達不明確、語句表達不明就很容易產生合同糾紛,因此需要規范合同的內容,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充分結合雙方企業的實際情況來撰寫合同,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3.不完善的條款。合同產生法律風險除上述原因,可能還跟合同中的條款不完善密切相關,合同條款存在模糊和漏洞。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對條款給予詳細的書寫,應該把雙方面的條款都書寫進去,不能省略,也不能對違約條款加以忽略,如若不然,雙方當事人很容易就某個條款爭執不休,嚴重時,可引發合同糾紛。因此,條款需完善、詳盡,對各自的責任與義務給予明確,以免產生合同違約風險。4.沒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企業管理具有一定的風險,要致使企業更好地發展就要對管理風險給予控制,而這和企業自身的管理制度密切相關。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尤其要加以控制。控制合同管理中的風險,就必須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保證其管理制度合理化,這有助于企業的自身行為能夠在最大程度上遵循法律法規,使其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一些企業不具備這種意識,沒有對合同管理中的制度充分地調研,致使企業所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有違相關法律的規定,風險就相伴而來了。

      三、合同履行時存在的法律風險類型

      1.發現問題時,變更合同不及時。在合同簽訂完成后,合同有時會存在一定的不足與缺失,這時雙方當事人很容易不當一回事,沒有及時聯系對方,對合同加以修改和補充。雖然雙方發現了問題,但沒有進行及時的溝通,將合同進行變更,這就致使其出現錯誤,企業也因此而遭到損失。基于此,雙方發現了問題,應該進行協商,達成一致要求后,依照法律程序及時對合同進行變更。2.對程序不重視。雙方簽訂完合同后,往往很容易放松警惕,對合同的執行情況不給予關注,從而忽視了其中具有的問題,易引發一定的法律風險。雙方當事人應該對合同的執行情況給予充分地觀察,若發現問題,應及時與對方進行聯系,要形成規避風險的意識,以免承受不必要的損失。3.對相關權利的行使不合理。合同賦予了雙方企業所享有的義務,同時也需要他們承擔一定的責任,一些企業對相關權利的行使不合理,或者未負起法律賦予他們的責任,這就會產生一定的法律糾紛。因此,當事人要認真履行合約上的條款,在履行的過程中若發現問題,需及時與對方聯系,對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修改。

      四、合同法律風險的控制舉措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在企業中,簽訂大量的合同是促進企業發展的必須條件,在對合同進行管理時會產生一定的法律風險,對這種風險加以控制是尤為重要的,因此這就要求企業管理者對相關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業可以建立相關的法律風險管理機構,立足于現代企業的管理方式下,可以選拔較為專業的法律和管理人才,成立一個獨立的部門,為企業的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出謀劃策,解決企業合同法律風險的相關問題,制定企業的相關制度和對抗風險的策略。除此之外,這些專業性人才還需對合同管理中產生的法律風險進行控制,完善相關的程序,正確對法律風險加以識別,并制定一系列的解決方案,落實并執行到位,對以后控制法律風險提供一定的參考。2.創新合同管理模式。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進步,傳統的管理方式對現代企業不相適用。以往企業對合同的管理都是屬于事務性的,遇到事情才會想起去解決,這一套方法很顯然沒有危機意識。因此,企業要創新合同管理的方法,使得該方法更規范、具有較強的戰略性,這是企業必須具備的管理方法。使管理方法更具戰略性,其目標是幫助企業在保持穩定的經濟效益的前提下,認真履行合同所規定的內容,提高企業對法律風險的控制意識與能力。企業對合同中所規定的內容加以統計和分析,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法律問題及時予以解決,使企業穩步發展,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敗之地。3.建立信息化的管理模式。隨著互聯網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企業合同管理要具備信息化和標準化,這是合同管理的必然發展趨勢。與此同時,管理者也要對合同管理中產生的法律風險給予有效解決,信息化和標準化是解決該問題的理想手段。企業對合同的管理要形成統一的管理方法,要做到這一點,就要利用互聯網技術對合同管理數據進行處理,對管理中產生的法律風險統一處理。將合同電子化,用信息化的統計方法對合同管理中產生的法律風險加以分析,有助于對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進行行之有效的控制。

      五、小結

      在現代社會中,企業這個主體是不能缺少的。為了順應時代需求,企業應該制定符合時展的管理方式,建立健全企業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合同管理制度。企業管理者要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對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要給予識別,并制定相應的控制舉措,這樣才能使企業持續健康的發展,使其在競爭中處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1]馬珩.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識別與控制[J].中國國際財經(中英文),2017(18):129-130

      [2]崔玉靜,吳雨謙.小微企業合同管理中法律風險的預判與防范[J].產業與科技論壇,2017(08):27-28

      [3]劉永明,方步云.大型施工項目合同集中管理策劃與控制[J].公路,2017(12):12-15

      篇(8)

      民營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中的主要組成部分,但在經營過程中存在著許多的問題,其中作為商品交換的法律形式——合同,更是關系到民營企業的各個方面。因此,本文就民營企業合同管理進行了一些相關的分析和探討,來幫助我國的民營企業加強對合同的管理,以便其在市場經濟的競爭中得到更好的發展前景和生存環境。

      一、民營企業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合同管理是民營企業經濟法律關系的核心組成部分,民營企業合同是否可以依法進行和訂立關系到企業的經營能否成功和對企業的法律評價產生影響。

      1、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需要合同管理

      目前企業的各項制度實際上是讓企業發展成為市場經濟的利益中心。因此,對于我國的民營企業來說,要加強自我約束,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以訂立合同的方式進行相應的經濟活動。使用合同是民營企業在進行相關經濟交易中的主要法律形式,民營企業的合同管理訂立是現代企業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2、企業提升經濟效益需要合同管理

      加強民營企業的合同管理是增加企業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合同的管理與企業的管理密切相關。如果沒有合同管理,那么企業管理的過程中就會失去基礎。一個企業要進行產品的銷售和生產,主要是憑借合同將其聯結起來。而實效管理,說的是實現企業日常的生產和取得銷售收入的過程。合同管理與民營企業的經營管理密切的聯系在一起。通過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可以使民營企業的經濟取得更好的效益。

      3、合同管理是法制經濟的需要

      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企業必須進入到市場的交往和競爭之中,才可以得到生存和更好地發展。要遵守市場制度,合同就是商業交易的法律形式。市場制度的根本表現方式就是合同法。民營企業可以通過對合同的管理,從遵循法律的角度進行企業的活動和經營,防止法律風險,來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減少因為不知道相關的法律規定而帶來不可避免的經濟損害。

      二、民營企業合同管理的原則和內容

      1、基本原則

      民營企業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則,指的是民營企業的合同管理要遵循的基本要求和相應的指導方針。一般的民營企業合同管理的原則有以下幾個方面:(1)依法管理。依法進行管理,是說民營企業對合同進行管理的時候,要根據與合同相關的法律來進行管理。嚴肅認真的執行我國的法律法規,將國家的法律規定貫穿到民營企業的合同管理的每個方面和每個環節。并且要正確的應對企業和企業,企業和國家,合同和法律等之間的關系。不為企業的利益而做出有害國家的事情;不鉆法律的空子,不藏匿證據,不虛偽,保證企業的經營不違法。(2)預防為主。由于市場的多變性和經營人水平的有限性,企業在訂立和履行相關的合同時,會碰到各種問題,從而產生糾紛,如果不能進行有效的防范和及時的應對,就會對企業的經濟效益造成不必要的損害。因此,民營企業應該采取相應的措施,建立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防患于未然。對此,需要民營企業的領導決策人建立并提高關于合同的觀念及重視程度。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將合同管理當做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重要內容。對合同管理過程進行相應的把握,使民營企業的合同管理理念得到宣傳和普及。(3)經濟效益和法律審查相結合。合同是聯系企業和企業之間的紐帶。訂立合同代表了一定的經濟關系和企業的經營成果。一項合同通常代表了一個經濟方案、一個技術的項目或者是一場生意的關系。對合同進行經濟技術的核查才能保證合同的成效。合同只要訂立就會有相應的法律后果,合同雙方負責人必須依法履行合同上的條款。合同是在法律行為和經濟行為的基礎上形成的,一份合同,如果沒有法律的保護,是很難完成的。而如果沒有科學技術的成果和相應的經濟支撐,合同也只是一個沒有內涵的紙張。由上可知,對合同進行相應的核查,是民營企業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2、合同管理內容

      民營企業合同管理作為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民營企業經營的許多方面,綜合性很強。由于大部分民營企業的經營規模、管理制度不一樣,因此,合同管理的深度和廣度也有差距。一般來講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企業對合同法進行學習和掌握;二是健全企業合同管理組織,設置民營企業合同管理機構;三是給合同管理提供體制保證,建立民營企業合同管理體制;四是為解決合同糾紛提供法律保障,加快民營企業的法制構建;五是給合同提供外部保障,協調民營企業合同的監管機構關系。

      三、民營企業合同管理過程及措施

      民營企業合同的管理是一個相對流動的過程,這些過程分為合同訂立前管理、合同訂立中管理、合同糾紛管理和合同履行中管理四個部分。它們是密切關聯的但又是相對獨立的。

      1、加強合同訂立前的管理合同一旦訂立了就必須被履行,因此在合同訂立前,必須要認真的做好預備工作使合同訂立能達到預期的結果。如果前期工作沒有做好,可能會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經濟糾紛問題,產生不必要的經濟損失。以生產類的企業為例,合同訂立前的管理含有以下步驟:第一,調查產品的供應狀況和消費者的需求狀況,并依據結果作出分析和總結,給是否簽約合同當參考;第二,使用正確的預測方法,并在調查后的條件下,對市場的狀況進行適當的分析和研究,保證合同的可行性;第三,通過市場調查和市場預測確定是否簽約合同和決定合同的內容。

      2、加強合同訂立中的管理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當事人必須核查雙方的法定資格,信用度,資金及其完成合同的能力;確定合同談判中的最低和最高界線以及進行談判的人;合同的文字表達要清楚,雙方的責任必須明確。

      3、加強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一是適當的布置合同中的任務并對合同的完成情況進行詳細的記錄,確保合同的按時完成;二是領導要經常去基層進行考察,促使合同很好的完成。遇到問題,及時的做出應對,默契配合,保證合同的順利完成;三是進行標的交付;四是按合同規定的方式進行結算工作。總之,合同是民營企業內外關系的法律形式,其訂立和履行等各方面都會影響企業的經營和發展。所以,加強合同管理對民營企業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作者:徐靜 單位:河南永興律師事務所

      篇(9)

      2.關于合同生效的法律適用。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法區分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概念。但上述合同法第44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合同自批準、登記之日起生效的,當然沒有問題;但如只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而未明確規定為生效要件的,其法律效果如何就不明確了。對此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第9條作了如下規定:“依照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或者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合同法第77條第2款、第87條、第96條第2款所列合同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而未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后才生效的,上述解釋來源:(),把批準和辦理登記手續對合同效力的影響作了區別。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上述解釋規定是恰當的。批準與登記等手續應有所區別。在《合同法》出臺之前有關合同立法的表述上,在規定合同應當經批準的后面,許多都是未加生效的規定的。如《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七條規定,對合作企業合同作重大變更的,應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第10條規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轉讓必須他方同意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后面都未帶經批準才生效的規定。但是,這在當時是沒有疑義的,因為《涉外經濟合同法》曾經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獲得批準時,方為合同成立。”所以,未經批準,應認定合同未生效。登記則不同,有許多是屬備案性質的,如未規定登記后生效,未登記應認定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例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屋租賃應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對當事人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而未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應認定不影響合同的效力,而不應認定合同未生效或者無效。當然,并不影響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行政法律責任。

      3.關于合同無效的法律適用。我國《合同法》明確、具體地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因為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強制性規定和任意性規定之分。只有關系國家利益、社會秩序、經濟秩序、市場交易安全等事項,法律和行政法規才設強制性規定;而只關系當事人自己利益的事項,法律、法規設任意性規定,允許當事人按照自愿原則協商決定。強制性的法律規范又分為義務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義務性規范是人們必須履行一定行為的法律規定,法律的表述常用“必須”、“應當”;禁止性規范是人們不得從事某種行為的規定,法律的表述常用“禁止”或“不得”。

      值得注意的是,市場經濟要求鼓勵交易,只有合同有效,才能實現當事人的交易目的。因此法律不應當輕易地否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的效力。基于這樣的立法背景,我國《合同法》對合同無效的認定,作出了較為嚴格的規定,無效合同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不是指違反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強制性規定(見《合同法》第52條第2項規定)。因此,仲裁庭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為依據。(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4條)

      二、關于違約責任認定的法律適用

      來源:()

      1.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對于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合同法確立了嚴格責任原則。對違約責任的認定,在嚴格責任原則下,應考慮違約的結果是否因違約方的行為造成,而不考慮違約方有無過失。當然,如果證明違約行為與違約后果之間無因果關系,或者是違約方具備免責事由,則仍可不承擔或者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責任。而在過錯責任原則下,只有在不能證明其對違約行為無過錯的情況下,即在其有故意和過失的情況下,才承擔違約責任。

      還要注意的是,合同法對某些合同違約的特殊情況,采用了過錯責任原則,作為嚴格責任原則的例外或者補充規定。例如,合同法第374條關于保管合同的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里只有在保管是無償的特殊情況下,才采用過錯責任原則,因為無償的保管是只盡義務,未獲得相應利益,按照公平原則,只有在其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才承擔違約責任,否則,一般不應承擔責任。

      2.關于違約金與定金條款能否同時適用。我國《合同法》第116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違約金與定金能否同時適用,我國學界見解不一,《合同法》第116條明確規定由非違約方選擇其一適用,否定了違約金與定金的同時適用。我們認為,這一規定顯然是想通過禁止并罰來限制違約方的責任,以免使之過重(與非違約方所遭受的損失相比)。否則是顯失公平的,違反公平原則。從這一點來說,固然有其合理性,但這條規定未免過于絕對化,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具體分析,區別對待。一種是合同中既約定違約金條款,又約定違約定金條款的,但這兩種責任是針對不同的違約行為而適用,對此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允許違約金和定金并用。一種是合同中約定了違約定金責任,并約定違約金條款,但違約金的數額正好等于或小于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即違約金只具有補償性,而不具有懲罰性。由于違約金和定金的性質完全不同,這時就應當允許并用。

      總之,定金與違約金能否并罰,主要是一個合同解釋的問題,即要探究定金及違約金的性質予以決定;另外,考來源:()慮到我國合同法上的違約金基本上是作為賠償損失額的預定而存在的,因而當定金與違約金并罰導致數額不合理過高時,可以減少并罰的數額。

      篇(10)

      一、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概念

      企業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及所屬單位對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進行簽訂、履行、變更、解除、轉讓、中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在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由于內部或外部的原因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行使權力、履行義務,給企業帶來法律后果的可能性。本文所研究的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由于內、外部因素的影響導致實際的履行情況與預期的合同管理目的發生不一致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法律后果。

      二、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現狀分析

      1.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低。一些企業機構和崗位設置存在空缺,法律意識薄弱,對法律風險以及造成的影響認識不足,一旦風險發生,企業只能作為“消防員”事后補救。還有一些企業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企業合同管理缺乏制度支撐,沒有規范合同管理的體系,無法防范合同風險,給企業帶來不利的法律后果。

      2.合同訂立管理不規范

      第一,缺乏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信調查。企業在訂立管理的過程中,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信調查是保證合同順利履行的前提,如果發現合同對方當事人主體資格、履約能力、誠信情況、財務狀況、經營能力存在缺陷,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降低法律風險,避免損失的發生。

      第二,合同文本不規范。企業的合同文本應該文字規范、嚴謹、表述準確、具體,但有些企業為了追求所謂的效率,合同條款約定不明,合同文本不規范,導致企業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無法主張權利。

      第三,合同的簽訂主體設置不當。有些企業簽訂合同是往往是合同雙方的代表人負責簽字,而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對簽訂主體和合同主體的法律關系認識不清。一旦代表人無授權或授權不明,就會導致合同因無權或超越權限處于效力不確定的狀態。

      3.合同履行管理不規范

      第一,合同履行進度管理不規范。合同履行進度管理是合同目的實現的過程,只有控制過程才能把握結果。但有些企業不注重合同變更、交貨、付款、提貨、收款等基本的合同履行情況信息,不及時做好書面記錄,使企業承擔不必要的損失。

      第二,合同檔案管理不規范。一些企業不注重檔案管理,對于合同訂立、履行的相關證據材料保管不當,一旦發生糾紛,企業會因無法找到有利的書面證據,而導致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三,合同糾紛管理不規范。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無外乎協商、調解、訴訟、仲裁四種方式。企業通過哪種途徑解決糾紛應依據合同糾紛性質而定,不能一味的追求一種解決方式,每種解決方式產生的法律風險是不同的。

      三、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與防范的建議

      1.合同管理模式設置中的法律風險與防范

      第一,健全管理機構。企業的合同管理應實行“合同管理部門統一歸口管理與各合同承辦部門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合同管理既要注重動態管理,也要注重靜態管理,不僅需要企業法律部門還需要各個層級的人員與部門的共同參與,各部門各司其職,分工負責。

      第二,合同管理人員的選配。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精通法律法規,熟悉公司的經營管理流程。合同管理人員不能完全由法律專業人士負責,必要時可根據企業發展狀況、業務方位選配專業人員進行輔助,達到取長補短的作用。

      第三,合同管理流程體系的完善。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流程并非越緊密越完善,太過細致導致企業反映速度降低,但是太過籠統又會缺乏跟蹤把關,將潛在的風險變為實際的損失。一套有效的合同管理流程應針對企業的實際情況,結合企業的機構設置對針對合同履行過程存在的異常情況做出快速的反應,有效降低企業的風險。

      2.合同訂立管理中的風險防范

      第一,對方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審查。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審查包括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證照、合同履約能力、資信情況、財務履行狀況、誠信情況的審查。企業可以建立合同對方當事人準入制度,使之規范化。

      第二,合同授權委托管理。一方面,企業應加強合同對方當事人委托人的審核。合同對方委托人必須經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授權,證明其事項、權限和期限,并應保存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另一方面,企業應建立合同授權委托制度。

      第三,完善合同文本。企業要結合企業實際,組織合同管理部門、合同承辦部門等專業、非專業人員制定符合企業的制式合同文本。合同文本要內容合法完備,權利義務對等,違約責任具體,文字表達清楚,保證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可重復使用。

      3.合同履行管理的法律風險與防控

      篇(11)

      一、企業合同管理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1.企業內部相關人員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缺失

      企業合同一般來說都會實行分級審核的制度。金額的不同、標的不一樣的合同將會由企業內部的業務部門、安全技術部門和法務部門進行審核。在合同簽約之前,應當由業務部門進行審核,相關業務部門人員通常會將重點放在合同方的專業能力和業務上,往往會忽略對方的其他信息審核。還存在著被動收集對方相關資料,依賴對方主動提供相關資料。對于合同方企業的合同履約能力、納稅人信息等等不會進行考慮。部分業務人員在進行商業溝通的時候,往往不經意間會泄露部分商業秘密,增大了企業的風險。對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管理不單單是進行分類,而是側重于對合同的動態管理。很多業務人員在簽署合同以后,往往就忽略了嚴格依照合同執行,對于合同方的延遲供貨和合同履行,往往只是局限在口頭的告知。在貨物簽收的時候,局限于對外包裝的查看,并不會對貨物的質量進行檢查,當出現質量問題的時候,沒有及時的提出書面的異議文件。對于企業的應收款沒有嚴格依照合同進行催收,或者在催收的過程中,沒有使用具備法律效應的文件,使得最終沒有留下相應的證據。

      2.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較低

      當前很多企業沒有建立健全規范的合同管理系統,還是使用傳統的人工簽署流程。由于很多企業的各個分公司部門之間存在著不同的區域,這使得審批的效率大大降低。相關審批資料在各個分公司流轉的過程中,也非常容易出現紙質文件損毀的情況,這將導致合同中的商業秘密出現泄露。合同在履約的過程中,往往存在于不同的部門,當企業面臨著審計的時候,無法快速的收集相關的資料。各個部門由于只負責該部門負責的事情,對于合同執行的進度,雙方合同履行的程度等信息,無法實現各個部門之間溝通,從而導致無法對合同信息進行動態的監管。由于合同檔案是實現人工管理,在對合同進行查閱的時候,將會耗費較多的人力物力。

      3.沒有建立完善的范本合同

      大多數企業往往會依照實際的業務來制定合同內容,往往不會首先采用企業的樣本合同。部分合同名稱的不規范與用語不準確,將會導致合同的內容與實際情況存在著一定的偏差。合同條款是最大程度上規避法律風險的保障,合同中的措辭應當注重嚴謹,保障所簽訂雙方的權益。很多人員認為合同審查的重點在于對合同正文的核查,往往忽略了產品的質量、進度以及價格等的審查。對于合同變更或者是合同解除的內容沒有明確約束。合同中常常出現違約條款不細致或是企業的違約成本過大、企業雙方權責不對等。

      4.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體系不健全

      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不單單用于內部和外部審查、部門之間的職責劃分、印章管理,還應當包括了對合同成本的監督檢查、合同風險管理以及績效考核等等。很多企業都設立了法務部門,招聘專門的人員進行管理,但沒有建立起法律顧問、法務專業管理人員和部門中的履約人員體系等等,這將會導致企業的經營成本增加。在實際的企業經營過程中,法務部門也極少參與到公司的重大項目的決策過程中,合同管理大都偏向于流程。合同簽訂僅僅只是合同管理的一個環節,實際上的財務部門往往會在出現合同糾紛的時候才會接觸,這使得內部監督體系沒有最大程度上發揮其作用。

      二、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控策略

      1.加強業務人員的風險意識

      企業的業務部門應當對合同簽訂前期內容進行調查,核查所簽訂企業的資信情況。法務部門可以對業務部門進行各項法律的宣導,使得業務人員能夠充分意識到對合同簽訂方的資信情況掌握的重要性,切實了解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在業務合同簽訂之前,可以指導業務人員登錄專業的網站查找對方公司的信息,對于異常企業應當重點關注。一般來說會在各省市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查企業的詳細信息,重點應該關注企業的股東信息、是否存在經營異常、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以及是否被法院公布的執行名單。提高企業業務人員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能夠最大程度上降低企業的訴訟風險。

      2.加強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通過信息化技術來規范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能夠最便捷的為企業的經營提供決策,保障企業的資金安全。合同管理系統應當結合各個部門的實際情況,實現各個部門在合同管理系統上進行合同審批,并就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點評。在合同簽訂完畢以后,應當就合同的履約情況、付款情況、報表管理等情況進行全流程的管理。合同在簽訂的時候,應當依照企業內部的規則制定出唯一的編號,對合同的關鍵內容信息進行抽取,實現多級審批,最大程度上規避法律風險,系統所生成的合同應當具備水印功能,能夠保障合同的真實性。在合同履約的時候,應當對合同的款項支出和收入進行全流程管理,對于合同的變更、解約等信息,應當確保能夠在第一時間告知各個部門。歸檔以后的合同應當可以被各個部門進行調取和分析。

      3.企業應當制定出符合企業發展的范本合同

      合同條款風險的產生是導致法律風險最大的來源。當企業之間出現合同糾紛的時候,企業應當結合合同的條款進行自我保護。企業應當不斷推進范本合同的簽訂,減少因為合同簽訂而導致的合同風險,保障所簽訂的合同質量。合同文本的標準版需要多個部門進行編寫,然后進行有針對性的改變。企業應當就經常簽訂的范本合同進行分析,將招標項目合同以及非招標項目合同進行梳理,結合市場上企業的情況,制定出滿足企業發展的合同框架和模板。合同中的通用條款應當只需要補充所簽約雙方的信息和本次所簽訂的主要內容。假定出現對簽約雙方的條款出現異議,則需要結合異議的部分進行單獨列出。業務部門可以結合實際的情況有針對性的對合同進行改善,使得合同會簽的效率明顯提升。法務部門則需要關注合同中的非標準條款和內容,這將使得合同的風險大大降低。標準化的合同在執行的過程中,可以結合業務部門的實際情況與公司流程的實際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改變,當出現法律法規改變的時候,應當及時的對合同范本進行改變。

      4.打造滿足企業的法律風險防控模式

      法務部門需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不斷的完善范本合同的修改,財務部門應當結合合同的執行與財務預算的相關情況進行匯報,各個部門應當就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匯總,定期向管理層提交合同履約的進度情況。一旦出現沒有依照合同進行履行的情況或者是合同方沒有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履行的情況,各個部門應當結合運營部門人員向法務部門提交雙方溝通的證據,對于沒有及時的將合同履約不完善的情況進行匯報或者是造成公司出現重大損失的情況,公司應當納入考核。當企業出現難以解決的問題的時候,應當積極的與外部律師溝通,完善合同的履約機制與風險預估機制。通過加強對合同的監督檢查,使得企業的預算、采購價格、招投標流程等能夠相互制約,最終形成多個部門對合同管理負責的局面,最終使得合同管理能夠推動企業的快速發展。

      三、結語

      企業的合同管理是一項要求標準非常高且難度較大的工作。相關工作人員需要切實遵循我國相關法律,對企業合同簽訂過程中的相關條款進行嚴加審核,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就能夠最大程度上規避企業日常經營過程中所遭遇的各項問題,保障企業的收益不受到影響,從而能夠使得企業的日常管理目標能夠達成,有效的推動企業的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楊潔佳.電信行業采購領域法律風險研究[D].上海交通大學,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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