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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事實表明,良好的交通環境能夠減少交通事故的數量和降低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交通安全水平與交通環境存在密切的聯系。而安全的交通環境離不開及時、準確、全面地交通環境監測工作。環境監測是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支撐,是交通、環保等相關部門實施環境質量監督、考核環境保護工作成效的科學依據。因此,有必要完善交通運輸行業環境監測工作,推動和促進交通運輸行業環境監測事業的開展和發展。
1環境監測對交通運輸行業綠色發展的重要性
交通事業作為國家基礎建設和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一樣地面臨著嚴重的環境保護問題。公路建設施工期和運營期帶來的環境污染,不可避免地影響沿線地區的環境質量,加劇其周邊地區生態環境的惡化,并且公路對沿線環境的改變是長期存在的,甚至對某些特殊環境造成的破壞是難以恢復的。這些影響主要表現在對水體影響、大氣影響、噪聲影響和生態影響。因此,根據國家和地方以及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公路建設中必須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 ”制度,特別是要開展高速公路施工期和運營期環境監測工作,將公路在施工和運營過程中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和破壞降至最低,實現公路建設和地區生態環境的和諧發展[1]。
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是交通運輸行業環保監管的重要手段,是交通環保長效管理的主要基礎。開展交通運輸行業環境監測工作,可以有效地掌握環境質量和污染源排放狀況及變化趨勢,識別交通活動對基礎設施周邊自然生態和公眾健康造成的環境影響,增強環保監管效果,促進污染治理設施有效運轉,減少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保護交通設施沿線生態環境。
2國內交通環境監測現狀
2.1交通運輸行業部級環境監測現狀
隨著交通運輸事業快速發展,我國的交通環保管理和法律法規體系也得到了進一步完善,在生態保護、污染防治、環境監測、環保監理和環保科教宣傳等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發展。在已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中,對建立監測制度、組建監測網絡、制定監測規范等均作出了規定和要求[1]。
國家和交通運輸部為了緩解日益突出的環境問題,更科學有效地對交通環境進行監測和監控,相繼出臺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已頒布的《交通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規定》、《交通部環境監測工作條例(試行)》明確規定了交通環境監測的實施辦法;2008年交通運輸部實施《交通運輸行業公路水路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對各類公路水路交通建設項目在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施工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以及運營過程中必須進行環境監測;2011年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指出,在“十二五”期間,要進一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繼續探索環保新道路,繼續加強環境監測、應急、信息等基礎能力建設,擴大環境監測網絡覆蓋范圍,推進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探索開展生物多樣性監測和生態遙感監測工作,提高環境應急監測水平,增強環境信息資源綜合開發和利用能力;2011年全國交通運輸工作會議上指出交通運輸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加強生態保護和污染治理,增強環境保護監管能力,建設部省兩級交通運輸節能環保監測考核體系,逐步形成對國家高速公路沿線、三峽庫區、環渤海、長江口和珠江口等區域的交通環境監測網絡;2011年頒布的《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十二五”發展規劃》中也明確提出,建設交通運輸行業環境監測網絡是健全交通環保管理體系的重要內容,到“十二五”末,初步形成布局科學、層次合理的行業節能環保監測網絡,初步形成運行規范的全國交通運輸環保統計和公報制度;2013年交通部印發的《加快推進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發展指導意見》,在統一行業認識,實現頂層設計和全局指導的基礎上,近一步明確了要“完善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統計監測考核體系”,“積極開展區域性和主體性試點、生態建設和修復試點、環境監測網絡試點等工作”。
但是,從整體上看,環境監測管理的體制機制還不健全,環境監測工作還不能為交通環保工作的開展提供足夠的支撐。
2.2交通運輸行業省級環境監測發展現狀
從 2000 年開始,部分省市開始建設交通運輸行業環境監測站,但由于行業監測還沒有賦予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也就沒有財政資金來源,只能通過第三方有償服務來保證業務開展,所以,各省行業環境監測站發展不盡如人意,只有山西、湖北、河南等少數幾個省份的環境監測站發展較為順利[2]。
山西省為加強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先后下發了《山西省交通基礎設施環境監測管理辦法(暫行)》(晉交科教〔2006〕401 號)、《關于加強高速公路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晉交科教〔2009〕36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高速公路建設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晉交科技〔2012〕28 號)等文件,多次開展公路建設項目環保專項檢查,重點加強了施工期環境監測和環保措施及設施的按時落實,多次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解決有關行業污染防治及節能減排的問題,有效推動了行業環保事業發展[3]。
湖北省的交通環境監測工作起步較早,1997 年就成立了行業環境監測站,并根據交通運輸部相關文件精神和行業環境保護需要出臺了相關管理辦法,規范交通運輸行業環境監測工作。在交通運輸部下發的《交通運輸行業公路水路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交環發[2008]112 號) 基礎上,湖北省交通運輸廳于2008 年制定了《湖北省交通運輸行業公路、水路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明確了“湖北省交通環境監測中心站”的職能,主要負責省內交通運輸行業環境監測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工作,并以環監站為實施平臺,對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的環境監測進行規范化的管理和科學化的指導。在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下發政策的指引下,湖北省交通運輸行業的環境監測工作取得了長足的發展
3完善交通環境運輸行業環境監測政策的必要性
3.1是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
十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中,同時明確要求“要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
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下,建立健全交通運輸行業環境監測政策,更好的推進交通運輸行業環境監測工作的順利進行,這正是交通運輸行業實踐生態文明理念,加強環境保護工作,建立健全全行業綠色發展評價體系的重大戰略舉措。
3.2是加強環境保護能力建設,落實國務院工作的要求
201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要求“全面提高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水平”,“著力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提出“不斷增強環境保護能力,全面推進環境監測、信息等環境保護工作能力標準化建設”。
完善交通運輸行業環境監測相關法規政策,能夠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相關法規政策,更好地開展交通運輸行業環境監測工作,更好地落實行業發展規劃,加快綠色交通運輸體系的構建。
3.3是開展交通運輸行業環境監測的需要
為了加強和規范交通運輸行業公路水路環境監測工作,交通運輸部于 2008 年 4 月下發了交通運輸行業公路水路環境監測管理辦法》,辦法中明確規定“各類交通建設項目在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施工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以及運營過程中必須按照有關法規規定進行環境監測”,2013年初委托開展了《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管理體系與建設標準研究》,涉及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絡建設試點工作也正在實施過程中[5]。
但是,現有環境監測多參考環保行業的標準和執行規范,對于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站建設內容和規模、監測方法和手段等缺乏可遵循的行業監測標準和規范。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管理的政策法規還不健全,交通運輸行業環境監測體系還不完善。
4建議
交通運輸行業環境監測在監測技術方法,監測數據質量、監測站點建設等方面缺乏行業標準和規范,缺乏相應的交通環境監測方面的法規政策。這必然影響了行業監測數據的管理和應用,導致行業環境監測結果的規范性和有效性不足。
環境監測與環境監察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二者是相互配合、相輔相成的關系。我們要在實際工作當中努力促進二者之間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從而更好地解決環境監測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最終促進環境監察工作的健康發展。
一、環境監測的相關職能
所謂環境監測,主要是指利用現代化的科技手段來測定環境中的污染因子,并根據這些污染因子分析其對環境的影響和危害程度。從總體上來說,環境監測是一種科學活動。進行環境監測的主要目的就是運用物理的、化學的或者是生物的方法來監測環境的質量變化趨勢,從而能夠為政府相關部門的環境管理和監督提供一個比較科學的依據。另一方面,對于一些違反我國的相關環保法律、法規的行為及其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和破壞也要進行科學的監測。要針對近期的環境質量作出必要的分析和評價,并及時掌握主要污染物以及相關污染源的地域時空分布特點和范圍,及時做好監測工作。此外,環境監測還涉及到監督環境污染的相關防治效果,進一步確定造成環境污染的主要成分以及主要構成結構。及時掌握有關環境質量的相關動態,并能夠對一些環境污染的趨勢作出科學合理的預測。了解一些環境污染源的所在,合理地分析其對環境造成的危害程度,從而能夠為污染仲裁報送相關的準確數據。通過不斷監測相關的污染數據,從而能夠為污染模式的驗證奠定一定的基礎條件,這樣也能夠為了解環境質量的狀況以及評價和分析提供一些必要的手段和方法。
二、環境監察的相關職能
所謂環境監察,是指以國家的相關環境保護法規、規章、政策為依據,以國家環保行政機關的相關職責為內容對管理范圍內貫徹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的檢查和監督。從大的方面來講,環境監督就是對個人或組織遵守環保法律法規情況而進行的相關處理和監督。環境監察的主要職能就是檢查和監督轄區內的個人或單位對國家相關環保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并根據不同情節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給予相關處罰。具體到生活當中,就是要檢查和監督企業中關于污染狀況的防治情況,監督排污的執行情況。與此同時,還要監督農業中的生態環境以及自然生態環境。對破壞環境以及造成環境污染的狀況及時進行檢查和處理,做好由環境污染引發的糾紛的調解工作。此外,還要及時征收排污費,并對排污費進行科學合理地管理和監督。
三、環境監察與環境監測之間的關系
環境監察和環境監測都是根據環保主管部門的相關委托而進行的環境行政行為,它們兩者之間是一種相互配合、相互依存并且相互制約的關系。對于環境監測來說,它既可以為環境監察提供一個衡量的標準,又可以比較科學有效地反映環境的相關信息和狀況。環境監察在一定程度上離不開環境監測的相關技術支持,而且與此同時環境監察也是衡量環境監測相關數據價值的一個重要依據。環境監測的一些做法和內容可以為環境監察提供服務。反過來,環境監察的工作內容在一定程度上都依靠環境監測。比如對于一個污染源的現場管理和監督就需要由環境檢測部門提供一個比較準確的監測報告,而對于建設項目中“三同時”的執行狀況,也需要由監測部門為環境監察部門提供一個關于“三同時”的檢測報告,并且還需要環境監測部門提供相關的排污收費報告、排污許可證以及相關治污設施的運轉狀況報告。除此之外,對于污染事故的糾紛處理報告和環境調查報告也要由環境監測部門提供。在這個過程中,要保證環境監測部門提供的數據必須是及時的、準確的、有效的、完整的。因為這些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環境監察工作的成效。另一方面,環境監察的不斷發展對環境監測的工作也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所以我們說,環境監察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環境監測的快速發展,環境監察工作是環境監測工作發展的巨大動力。它們二者之間這種相互配合、相互依存并且相互制約的關系使得我們的環境檢查和管理工作變得更加順利、和諧。當然了,環境監察和環境監測工作的順利開展離不開科學合理的秩序。只有具有穩定的運轉秩序才能夠促進二者之間工作的協調開展和有序進行。
四、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聯動機制,促進二者的高效運行
只有具有一套合理高效的聯動機制,才能將環境監測和環境監察工作協調統一起來。他們二者之間的這種科學發展關系能夠確保環境保護工作的有效進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確保環保管理的執法效能。就目前來說,我國的環境監測和環境監察機構尚不完善,并且在分配任務時也存在不合理的現象。這樣常常會形成一種單打獨斗的局面。所以,為了環境監測和環境監察工作的正常順利開展,我們有必要在今后修訂法規、法律時將二者根據工作內容的不同進行有機融合,使二者能夠在以后的環境執法或管理過程中協調統一、彼此配合。形成一種巨大的工作合力,進而更好地促進工作的繼續開展以及工作效能的不斷提高。這種工作方式對于不斷提高二者的反應能力也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
建立一套二者協調運轉的聯動機制要能夠保證二者分工明確并且能夠各司其職,它們之間的關系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但是在工作的范圍和職責上卻不能相互脫節、相互交叉。要加強二者之間的信息傳遞與共享。對于環境監測機構來說要不斷提高監測數據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從而使環境監察部門更好地開展工作。環境監察部門也要及時地反饋工作的結果。對于環境監測工作來講,要充分發揮工作本身的技術優勢,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從而為環境監察工作的開展提供一個更有力的支撐。
五、結語
在當今社會中,環境監測和環境監察同為環保工作的重要成分。二者之間是一種相輔相成且密不可分的關系。只有真正理清二者的工作職責和不同區分,才能夠更好地開展環保工作。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B845.61 文獻標識碼:A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也面臨著越來越嚴重的環境問題。在我國的環境保護過程中,環境監測部門的環境監測技術起著重要的作用。沒有環境監測技術作為支撐,環境保護和環境管理的工作都無法順利開展。在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進行中,沒有環境監測技術的支持,其工作必將舉步維艱。因此,環境檢測技術在環境保護的過程中不必可少。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的環境保護水平還不夠高,我國的環境檢測技術還存在著很多問題。如何很好地解決這些問題是值得我們深思熟慮的。與發達國家先進的環境監測技術相比,我國的環境監測技術總體水平不高,生物監測技術也尚未得到普及。與此同時我國的環境監測在體制機制、經費投入、整體能力、隊伍整體素質、監測管理水平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環境監測技術存在的問題
環境監測技術不僅僅是我們保護環境的重要助力,提高環境監測技術也是提高我國環境保護水平最直接的方式之一。以下通過對環境監測技術的標準、環境技術監測的法律法規等幾個方面進行分析,說明了我國環境監測技術目前存在的問題。
1.環境監測技術的標準和方法存在問題
目前我國僅對水資源、大氣等有限的環境要素開展監測活動, 對固體廢棄物、生物體等其他環境要素均未做到系統性的監測,從而缺乏對區域環境的整體性監測。在環境監測方面,我國除了檢測局和環保局之外,還有許多的相關部門,以上這些部門在環境監測中往往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和標準,因此監測出來的數據也往往各不相同,并且統計出來的數據也缺乏統一性的管理,這對于我國環境監測技術的發展存在著很大的影響。
2.環境監測技術的設備問題及資金問題
擁有適量先進的環境監測儀器是環境監測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的重要前提。如果沒有先進的環境檢測儀器以及相關配套設備投入到環境監測工作中,環境監測工作往往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不能很好的完成環境監測的任務。此外,即便是擁有先進的環境監測儀器,如果沒有專業的技術人才和環境監測技術,環境監測工作還是無法順利開展。與此同時,由于環境監測設備的成本是昂貴的,再加上環境監測工作自身也需要相當一部分的經費,這就導致了我國在環境監測工作的開展中,往往遇到經費不足的問題,例如沒有足夠的資金對老化的設備進行維修和保養,在新設備的購買中預算捉襟見肘等。經費不足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國環境監測工作的順利開展,也影響了我國環境監測技術的發展。
3.環境監測技術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問題
我國在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面取得了很大的發展,但是在環境監測技術方面的法律法規仍顯不足。目前我國頒布過的環境監測法律就只有國家環保局的《環境監測管理方法》。但這部法律的具體內容方面太過籠統,無法很好的滿足我國環境檢測技術發展的需要,并且法律本身過于陳舊,沒有根據新的形進行及時的修改,對于我國當前的環境監測工作的展開、環境監測技術的改進沒有起到實質性的幫助。因此已經無法滿足我國環境監測的技術的發展需求。
4.環境監測工作中的監測數據的不真實問題
目前我國的環境監測工作主要還是由政府部門管理,因此,有些地區的環境監測結果并不能反映當地環境的真實情況。例如某些城市的環保部門為了突出自己的工作成績而上報虛假的環境監測數據和不真實的環境監測結果,這對我國整體的環境監測數據的真實有效性都起到了重大的影響。目前我國的環境監測技術與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并不能完全的相適應。一方面是監測項目缺乏針對性, 對某些污染程度較輕的項目進行重復的監測,另一方面對我國在環境監測過程中對某些重要的有害參數缺乏有效地監測,因此造成我國目前的監測的指標體系評價較低,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環境監測技術問題的解決對策
我國的環境監測技術目前存在著許多問題,因此,我國應該在增加對環境監測技術的重視的同時對環境監測技術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解決。以下從四個方面出發,對我國環境監測技術中出現的問題提出了解決對策。
1.制定統一的環境監測技術標準
我國的環境監測技術部門應該以目前國際上的標準進行監測工作,并對國外成功的經驗進行合理的借鑒。并且對環境監測技術的標準制定應當注重統一性,從而更好的促進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這樣一來才能更好的按照我國的實際情況進行環境監測技術工作。這樣做不僅能提高我國環境監測技術工作的可實施性及可執行性,還能使環境監測技術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2.加強環境監測技術的相關立法
我國的環境保護問題已經迫在眉睫,因此,我們應當盡快建立起完善的環境監測技術的法律法規,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升環境監測技術的規范性。國家應當頒布一些具體的關于環境保護法、環境監測法等專門的法律法規政策,并不斷的完善環境監測技術工作制度,使環境監測技術以及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都能夠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使工作人員能夠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來進行工作。
3.建立高效的環境監測監督管理部門
政府應當建立一個環境監測監督管理部門,從而對我國環境監測工作進行合理的監管,并能對環境監測技術的監測數據是否是真實有效的進行監督,所以,我國應當建立起一個非常高效的監督管理部門,及時有效的對環境監測的第一手監測數據進行管理監督,這樣做的目的是保證環境監測技術工作的真實可靠性,并且能夠更好的發展我國的環境監測技術。
4.對環境監測工作投入充足的資金
在我國環境監測工作的預算問題上,需要我國相關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與認可,然后借鑒國外相關的經驗,并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環境監測工作的預算問題。同時相關部門也可以與社會各界進行多方面的的溝通,闡述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性,從而更好的引進資金來強化環境監測技術以及其他領域。通過合理的解決我國環境監測工作中的資金預算問題,可以很好的促進我國環境監測技術的發展。
結語
環境監測技術工作是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認真貫徹落實我國在環境監測技術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建設完善的環境監測技術體系,合理解決在環境監測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從而使我國的環境監測技術能夠邁向更高的臺階,并為我國人民創造出更加優越的生活環境。
參考文獻:
就目前情況來看,針對我國地下水環境監測的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規定“建立監測制度,制定監測規范”。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為貫徹這一規定,于2004年12月07日頒布生效《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地下水環境監測作為較為新興的行業,其監測過程也是一個逐步探索和完善的過程。這不僅是要求在技術上的進步在管理上的完善,更要求在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
1.2地下水環境監測信息共享不及時
技術的進步是地下水環境監測的依靠、法律法規的健全是地下水環境監測的保障。除此之外,環境監測的信息共享是有效緩解地下水問題的重要途徑。我國的地下水環境監測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效果,但是相關監測方面的信息共享卻成為制約其進一步好轉的關鍵所在。相關網絡技術建設不完善,導致了水環境監測信息不及時,監管和治理不同步,導致之前的大量工作都成為了無用功。
1.3地下水環境監測系統還需升級完善
監測信息的共享不及時,其實就是地下水環境監測系統不完善的一方面表現。就目前我國地下水環境監測的總體情況來看,我國絕大多數省市的地下水環境監測都處在各自為戰的局面。很難在極大范圍內形成系統的監測網絡。加之相關地下水監測配置上存在漏洞和缺失,導致整體水環境監測系統存在著各式各樣的漏洞和問題。我國地下水環境監測系統還需全面細致的升級完善。
1.4諸多地下水環境監測人員素質技能有待提高
我國地下水環境監測尚屬新興行業。除了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系統不完善、信息共享差外,具體從事地下水監測的人員素質和綜合能力也是參差不齊。有相當一部分人員的素質技能需要進一步培訓提高。相比較前面集中存在的問題,都是可以通過切實可行的辦法進行彌補和改善的。可是具體從事地下水環境監測的人員的整體素質,才是關乎于地下水環境監測數據準確性的關鍵所在。因此,相關工作人員的素質的培訓提升也是當下我國地下水環境監測所面臨的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
2我國地下水環境監測的主要方面
不同國家對于水環境的監測有著不同的標準和措施。根據《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我國目前對于地下水環境監測從地下水位水溫水質和開采量等方面展開。
2.1地下水位的監測
地下水位的監測,在地下水環境監測中是最為基本且最重要的一項。地下水位的高低,可以非常直觀的對地下水環境的近況作以粗略預判。例如天下泉城濟南,其地下水位的高低直接影響趵突泉等泉水的噴涌。通過地下水位的高低即可非常明確的判斷出近期地下水環境的近況。在對地下水位進行測量的過程中,主要用到的方式是測盅方式,主要工具是電接觸懸垂式水尺。
2.2地下水溫檢測
地下水溫的監測也是地下水環境監測的其中一項。往往一些受到污染的地下水,在其溫度上都會有所變化。地下水溫的監測相對簡單,目前用到的測量工具是各種溫度計。當然在一些特殊的測量中就需要用到一些特殊的測量工具。如半導體傳感器、水質傳感器等等。
2.3地下水質監測
地下水質監測是地下水環境監測中最為重要的一項。水質的好壞直接關系著工作人員對于地下水環境監測結果的判斷。地下水環境的監測除了人力監測意外,還需要結合實驗室分析。往往是人力采取樣本,實驗室對樣本進行化驗分析。由此,這也是在整個地下水環境監測中設備要求最高、人員素質技能要求最高的一項。其檢測結果將是地下水環境問題的有力證據。
2.4地下水開采量監測
地下水開采量也是地下水環境監測中必須的方面之一。其監測的設備和方式與地下水質相比,就簡單的多。主要是采取電位差發、抽水試驗法等進行。
3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分析
在對地下水環境的監測中,很多情況下都是配合著精密的專業儀器進行的,其中的監測技術更是多樣且靈活。一個出色的地下水環境監測人員都能夠根據不同的監測需要迅速的選擇所需的監測技術。本節就針對地下水環境監測,對其過程中使用的主要技術進行分析。
3.1抽出處理技術
我國地下水環境監測在世界范圍內起步較晚,在剛剛建立水環境監測部門開始,就最早使用的技術手段之一就是“抽出處理技術”。在確定污染類型或者處理成本后選擇使用。在具體處理中,主要又細分為物理化學、生物方法和綜合法。物理法主要是采用吸附法、重力分析法、過濾法等。化學法主要是采用離子交換法、氧化還原法等。這些技術都屬于P&T技術。
3.2物理處理技術
物理處理技術主要是采取物理方法,進行動力控制、屏蔽和被動三種收集方法。在物理技術處理中與OTTEcolog00地下水監測記錄儀結合,可更好的監測水位、水溫數據,并采用一體化無線傳輸,再結合OTTHydras3數據平臺進行數據的接受處理和遠程控制。
3.3水動力控制技術
水動力控技術是合理利用物理原理,對收到污染的水源進行清潔和監測。主要方法是根據水層的分布,對不同的水層進行抽水或者注水,從而達到分離水體的目的。從而將分離出來的水體進行進一步的化驗分析監測。盡管水華發生多在地表水,但水動力控制技術依舊具有明顯的優勢,在處理這一類水環境問題時往往采取表層流場控制、選擇層泄水、人工層解等方式。
3.4原位處理技術
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監測方法的科學化,原位處理技術應運而生。其具體的措施也不是唯一的,也有很多方面的劃分。可分為滲透性反應墻(PRB)技術、土壤氣相抽(SVE)技術、空氣注入修復(AS)技術等。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環境監測活動以及與環境監測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環境監測應當客觀、公正。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環境監測結果。
第四條環境監測按照監測內容及目的不同,分為環境質量監視性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性監測、科學研究性監測和服務性監測。
依法開展環境質量監視性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性監測,是環境管理的組成部分,是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環境監測工作的領導,將環境監測經費納入同級財政年度經費預算,加大投入,促進環境監測現代化建設。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環境監測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環境監測科技成果,提高環境監測工作水平。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監測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所屬的環境監測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工作。
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負責海洋環境監測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環境監測管理工作。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在環境監測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環境監測組織建設
第八條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全省環境監測制度,制定環境監測規范,組織開展全省環境監測工作,對全省的環境質量狀況進行監測和報告,向社會統一環境質量狀況、環境污染事件等環境監測信息
第九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監測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環境要素的監測,向政府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環境狀況公報、環境質量報告和環境預警等所需的環境監測數據;
(二)承擔環境監測網建設和運行,收集、管理環境監測數據,開展環境狀況調查和評價,編制環境監測報告;
(三)負責對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狀況進行監督,收集、匯總、分析和核實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總量;
(四)組織實施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監測;
(五)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監測、企業污染環境的限期治理達標驗收監測、治理設施效率的檢查和重大環境保護工程的跟蹤性監測等;
(六)開展環境監測領域科學研究,承擔環境監測技術規范、方法研究以及國際合作和交流;負責環境監測人員的技術培訓;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有關部門所屬的專業監測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本部門、本系統環境監測規劃和計劃;
(二)組織實施經批準的環境監測規劃和計劃;
(三)組織實施本部門、本系統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監測;
(四)參與有關環境技術規范的制定、修訂工作;
(五)建立本部門、本系統環境監測檔案和動態數據庫;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所屬的社會監測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本單位環境監測計劃,并對排污和污染物處理設施運轉情況進行日常監測;
(二)制定合理的污染物控制指標,做好生產過程中的環境監測;
(三)建立本單位環境監測檔案和動態數據庫;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省、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設和管理本行政區域的環境監測網。
第十三條環境監測網的成員單位應當聯合協作,開展各項環境監測活動,按照環境監測網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完成所承擔的環境監測任務,報送環境監測數據,匯總、整理監測資料,相互交流環境監測信息,為政府全面報告環境質量狀況提供基礎數據和資料。
第十四條省環境監測協會是環境監測行業的自律性組織,在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聯合全省環境監測力量整合全省環境監測資源,參與制定有關技術規范,協助管理環境監測業務能力認定,組織人員進行科技攻關,促進和規范環境監測的社會化服務工作。
第三章環境監測管理
第十五條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環境監測技術體系,為環境管理與決策提供科學、準確、可靠的技術支持和服務。
第十六條環境監測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和省有關環境監測標準、監測規范和監測制度,保證環境監測數據、資料的及時、準確。
第十七條從事環境監測活動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和省規定的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實驗室等能力和條件,適應開展環境監測工作的要求。
非環境保護部門所屬的、從事環境監測業務的機構,可以自愿向省級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證明其具備相應的環境監測業務能力認定,經認定合格者,即為經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認定的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測機構能力認定辦法由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
經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認定的環境監測機構應當接受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所屬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從事環境監測活動的人員,應當具備進行環境監測活動所需的知識和操作技能,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十九條環境監測機構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主管部門下達的環境監測任務,應當如期完成并上報監測結果,不得拒報、遲報、漏報、謊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監測數據共享平臺,更好地為政府決策和公共管理服務。
第二十條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建設與管理全省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監控系統,執行統一的技術規范和質量控制管理規定,建立相應運行維護制度,規范數據采集、傳輸、校驗、預警等監測監控行為,統一管理全省自動監測數據信息。
第二十一條排污單位必須按照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的要求和國家環境監測技術規范,開展排污狀況自我監測,建立污染源監測檔案,并按規定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不具備環境監測能力的排污單位,應當委托環境保護部門所屬環境監測機構或者經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認定的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監測;接受委托的環境監測機構所從事的監測活動,所需經費由委托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排污單位的廢水和廢氣排放口、噪聲排放源以及固體廢棄物貯存、處置場所等,應當達到環境監測規范的要求,并設置統一標志物。
第二十三條環境監測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監測機構進行監督性監測時,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被監測單位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被監測單位應當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數據、資料和監測條件,不得拒絕和阻礙依法實施的環境監測工作。
第二十四條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環境監測數據、資料的單位外,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未經正式公布的環境監測數據和資料。屬于保密范圍的監測數據、資料,應當嚴格按照國家保密制度管理。
第二十五條環境污染和破壞事件監測數據以及環境糾紛監測數據的爭議,由上一級環境監測機構負責技術仲裁。
Abstract: One of th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s the most direct way to protect environment. If we do not detect environment, it is not organized and not clear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work, it is clear that, if there is no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head of time, all the work here is can't do anything. Therefor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hinese indispensable step.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work problems and solutions.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problem; strategy
中圖分類號:X83
1、環境監測工作概述
要想搞好環境監測,必須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基礎工作。(1)技術教育與人員培訓。環境監測各項管理制度的制訂和貫徹執行都需要人來進行。因此各級環保部門應分門別類舉辦各種類型與不同層次的技術業務培訓班不斷提高質量管理、操作技術、統計分析等業務技術水平保證監測質量。(2)標準化工作。標準是以特定的程序和和形式頒發的統一規定技術標準是對技術活動中需要統一制定的技術準則的法規管理標準是為合理地組織力量正確指導行政、經濟管理機構行使其計劃、監督、指揮、組織、控制等管理職能而制定的準則是組織和管理工作的依據和手段。標準是質量管理的基礎質量管理是執行標準的保證。(3)計量工作。環境監測向社會提供監測數據。有許多采樣、測試等分析儀器是屬于國家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為此環境監測必須按計量法要求進行計量認證和對標準與工作計量器具進行定期檢定或校驗同時應使用法定計量單位以保證量值的統一和準確可靠使數據具有公證性。(4)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制度包括崗位責任制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與各項管理制度并認真執行使監測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5)質量信息工作。質量信息是質量管理的耳目。一般有來自監測站外部的也有來自監測內部的它是質量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據也是改進和提高工作質量、監測質量的依據。
環境監測工作結果要結合四個方面去體現:其一,結合國家環境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科學評價環境質量結果。其二,結合污染分布狀況,確定主要污染源的位置,或判定污染源成因,為環境監管組織活動的開展提供執行依據。其三,逐步積累監測資料、 技術文件等資料,為環境質量控制管理工作的開展,提供豐富的總量控制監測資料。其四,通過實際樣本監測數據的分析積累,為完善、更新、制定國家相關環境建設法規、標準等提供有力依據。由此可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的開展,是確保環境監測工作執行結果的必要前提。
環境監測工作的當前狀況和存在的問題2.1我國沒有制定專門的關于環境監測的法律法規。我國對于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頒布了不少,但是卻沒有一部法律法規是專門規定環境監測方面的,現在唯一執行的關于環境監測的法律就是國家環保局頒布的《環境監測管理方法》,但是這部管理法的內容太概括,沒有具體的管理事項,這部法律是在2007年9月1日實施的,這部法律對當前的環境形勢已經沒有太大的實用性了,它已經跟不上環境監測的發展了。因為只有這一部關于環境監測的法律,現在來說還沒有太大的意義了,所以在當前沒有一部相對統一的法律法規來規范環境監測的工作,使得環境監測的法律地位很不明確,使得環境監測的工作沒有一個完整的法律來作為保障,這樣就造成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鉆了不少法律不完善的空子。2.2我國沒有統一的、完整的可操作的環境監測的標準和方法。現在,我國建立了不少的關于環境監測的管理部門和相關的工作單位,例如,除了國家的檢測局外,還有農業部、水利部、科技部、環保局等以及一些地方的相關的管理部門都已經對環境監測的工作作為重點之中的重點,這些部門都進行著各種各樣的關于環境監測的調查以及研究一個合理的方案,環境監測的工作現在處于一個多管理,無法律,多部門的不同的管理規范之中,最終導致了國家檢測局得到的關于環境監測的數據也不統一。
2.3環境監測的硬件的設備不夠先進、活動的經費不充足。環境監測工作的進行是要依靠先進的環境監測的儀器,如果沒有先進的儀器和先進的設備的投入使用,那么就不能夠順利的進行環境監測的工作,使得上級分配的任務一直無法進行,處于原地踏步的狀態,即使我們有先進的技術人才,也沒有辦法順利的完成上級分配的任務。上面說到的我國對環境保護的意識還不夠強烈,環境監測的技術還不成熟,所以,我國境內普遍存在環境監測的設備不充足,技術人員的技術不夠先進等問題,對于環境監測的設備的造價是非常高的,環境監測的工作本來就經費不充足,所以造成一些老化的設備沒有資金改善,先進的設備沒有資金購買的狀態,這就影響了我國環境監測工作的順利進行,影響了我國環境的發展。2.4關于環境監測工作中的監測數據的不真實、沒有紀律性。在當前的形勢下,我國的環境監測的機構主要是政府部門,所以對于環境監測的監測的結果有很濃重的行政色彩,一些地方的環保部門為了地方的政績而謊報環境監測的數據和環境監測的結果,這樣就直接影響了環境監測的監測數據的真實性。
3、加強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的控制對策研究
3.1我國應該加強立法,提高環境監測的重要地位。環境的問題已經迫在眉睫,所以我們應該從實質上解決,首先我們應該盡快的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在法律上嚴格的要求。我們還應該高度的重視環境監測工作,在大的前提下,頒布一些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依據的關于環境監測的專門的法律,完善環境監測工作制度的建設,讓環境監測涉及的相關部門和從業人員都有法可依,法律人員都有法可執。
在新的時期下,環境保護工作的發展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環境監察、監測貫穿于環境保護的始終,具有較強的監督功能,只有認識到環境監察、監測的重要性,切實做好環境保護,才能真正體現環境監察與監測的重要意義。各級環境監察和監測機構是環保部門實施環境監管的先鋒隊,其能力的強弱和職能協調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區域環境質量的優劣、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關系到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環境監察是以環境監測為基礎,利用環境監測的科學資源,充分發揮監測工作的優勢,全面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政策,從而促進環境保護工作的協調和發展。
一、新形勢下的環境監察與監測
環境監察是環保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依法對轄區內排污者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和環境污染事件進行查處,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排污費的征收工作,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負責生態破壞事故的調查并參與處理。承辦有關與職能相對應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以及群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和答復工作。對轄區內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和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轉情況進行巡查監督,確保環境設施正常運轉,污染物做到達標排放。
環境監測是實施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環境保護監督職能中的主要技防監督工作。其主要任務是對排污單位的排污情況及有關環境要素進行監測,及時、準確、全面地掌握和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分析發展趨勢;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和國家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對轄區內重點污染源開展監督監測,及時編報重點污染源監測報告,為執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提供依據;承擔建設項目“三同時”和限期治理項目環境工程竣工驗收監測;承擔本轄內污染事故調查和污染糾紛仲裁監測;承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驗證性評價;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環境質量狀況;編制環境監測年鑒,參與編寫環境質量報告書,有關環境質量狀況公報等。
二、環境監察與環境監測的相互作用
環境監測與環境監察都是依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從事環境行政行為。它們之間互相依存、互相制約。
環境監測為環境監察提供反映環境狀況的的有效信息,同時又是衡量環境監察效果的標準,環境監察依賴于環境監測的技術支持,同時又是衡量環境監測數據價值的重要標志。環境監測的具體監測行為服務于環境監察工作,環境監察的具體行為依賴于環境監測。而且環境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和有效使用性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環境監察行為的成敗。
環境監察部門是行使行政權力的政府機關,具有政策性強的特點;而環境監測部門則是科技事業單位,具有技術性強的特點。在實際工作中,環境監察是從監督管理的角度直接對公眾的環境行為進行干預和制約,是一種行政執法行為。而環境監測則是從服務的角度運用科學技術方法對環境進行監測和評價,是一種科學技術活動。在工作人員的資質要求上,環境監察人員主要側重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掌握;而環境監測人員則側重有關專業科學技術和技能的運用。
因此,離開環境監測,環境監察將無的放矢而成為形式;另一方面,環境監察對環境監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環境監測發展的強大動力。這種互相依存、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關系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運作秩序,推動工作協調有序發展。
三、建立科學的環境監察與環境監測聯動機制
從我國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來看,雖然可以滿足環境監察和環境監測單方面的工作需要,但在立法時沒有根據環境監察和環境監測工作的相互關系統籌考慮其整體效能,導致兩個機構在具體工作中配合不夠,往往形成單打獨斗的工作局面。建立科學的工作機制,才能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增強聯系,增加工作透明度,共同協商和討論工作計劃。這樣,環境監察和環境監測工作才能協調有序地進行,才能出現環境保護行政管理與執法的新局面。
1.建立環境監察與環境監測的信息通報制度
如環境監察向環境監測部門提交排污申報核定季度(年度)報表,環境監察基礎數據匯總報告,排污費征收季度(年度)報表等。而環境監測部門則向環境監察部門提交環境監測報表,環境質量通報,工業污染源動態通報,環境質量報告,環境年鑒等。
2.建立常規性和應急性監測工作程序
對于常規性監察工作,環境監察部門可根據轄區環境的基本情況,形成年度監測計劃,委托環境監測部門進行例行監測,環境監測部門則應按計劃要求及時呈報工作結果;環境監察部門遇有環境應急事件急需監測時,可向環境監測部門提交應急監測單,環境監測部門則要毫無條件地安排監測,并提供有效數據。
3.建立互動工作機制
環境監察部門要積極參與制定環境監測課題及特種目地的監測任務,與環境監測部門共同研究制定反映環境質量狀況的各種監測指標;環境監測部門則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環境監察現場,從環境監察的角度了解和掌握區域環境狀況和規律,以使環境監測工作更加有的放矢。
4.建立“自助餐”式監測模式
環境監察部門可配備簡易的現場監測設備,并委托有培訓資質的環境監測部門或有關院校對環境監察人員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實施現場即時監測,如噪聲級測量,煙塵黑度測試,常規水質化驗等。監測數據經監測部門審核把關后,可作為環境監察依據。
四、建立環境監察與環境監測工作協調發展的新模式
進一步促進環境監察和環境監測工作的協調發展,環境監察工作要以環境監測工作為基礎,在深入研究環境監察和環境監測工作的內部與外部工作規律的基礎上,要充分利用好環境監測的科學資源,發揮監測工作技術優勢,及時地把握環境監測工作的新特點、新動態、新技術,適時調整工作思路,全面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政策,使環境監察和環境監測工作形成合力并不斷互動推進。
按照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從環境監察和環境監測工作協調發展的需要出發,堅持環境監測工作為環境管理服務的方向,環境監測工作是環境保護最基礎的工作之一,是開展環境監察管理工作的支撐。環境監察工作應以依法、高效、及時為目標,實現依法行政。環境監測工作要以說清環境質量現狀及其變化規律為目標,努力提升環境監測的現代化水平,更好地為環境管理服務。環境監察與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有序地開展,凸顯環境保護工作生機和活力,促進環境保護工作的協調和發展。
參考文獻
隨著全球經濟的快速發展,在當前形勢下,最重要的問題也是最值得大家關注的問題就是環境的問題,這個問題受到了全世界的共同的關注,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已經迫在眉睫,是我們不能忽視的問題。對環境的監測是我們警醒環境保護和對環境執法的很重要的依據,我們想要保護環境,那么就需要對環境進行檢測,換言之,環境監測就是我們保護環境的最直接的方式之一。如果我們不對環境進行檢測,那么對于環境保護的和環境管理的工作就是沒有條理的,就是不清晰的,可以很明確的說,如果沒有提前的環境監測,那么下面的一切工作都是寸步難行的。因此,環境監測在環境的保護中式不可缺少的一步。
在當前的形勢下,我國對于保護環境的意識還不夠強烈,在很多方面都存在著很多知識性的問題,我們應該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呢?下面我們具體分析一下在環境監測中存在著哪些問題?
一.環境監測工作的當前狀況和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對于環境監測的工作還不是很成熟,但已經初步取得了不少的成績,就拿現在說吧,我國已經在一定的范圍內建立了以常規監測、自動監測為主要的監測技術的監測系統,還擁有2300多個的環境監測站以及將近50萬人的環境監測的大隊伍,但是因為還不成熟,所以依然還存在著不少的問題。
1.我國沒有制定專門的關于環境監測的法律法規
我國對于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頒布了不少,但是卻沒有一部法律法規是專門規定環境監測方面的,現在唯一執行的關于環境監測的法律就是國家環保局頒布的《環境監測管理方法》,但是這部管理法的內容太概括,沒有具體的管理事項,這部法律是在2007年9月1日實施的,這部法律對當前的環境形勢已經沒有太大的實用性了,它已經跟不上環境監測的發展了。因為只有這一部關于環境監測的法律,現在來說還沒有太大的意義了,所以在當前沒有一部相對統一的法律法規來規范環境監測的工作,使得環境監測的法律地位很不明確,使得環境監測的工作沒有一個完整的法律來作為保障,這樣就造成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鉆了不少法律不完善的空子。
2.我國沒有統一的、完整的可操作的環境監測的標準和方法
現在,我國建立了不少的關于環境監測的管理部門和相關的工作單位,例如,除了國家的檢測局外,還有農業部、水利部、科技部、環保局等以及一些地方的相關的管理部門都已經對環境監測的工作作為重點之中的重點,這些部門都進行著各種各樣的關于環境監測的調查以及研究一個合理的方案,環境監測的工作現在處于一個多管理,無法律,多部門的不同的管理規范之中,最終導致了國家檢測局得到的關于環境監測的數據也不統一。
3.環境監測的硬件的設備不夠先進、活動的經費不充足
環境監測工作的進行是要依靠先進的環境監測的儀器,如果沒有先進的儀器和先進的設備的投入使用,那么就不能夠順利的進行環境監測的工作,使得上級分配的任務一直無法進行,處于原地踏步的狀態,即使我們有先進的技術人才,也沒有辦法順利的完成上級分配的任務。上面說到的我國對環境保護的意識還不夠強烈,環境監測的技術還不成熟,所以,我國境內普遍存在環境監測的設備不充足,技術人員的技術不夠先進等問題,對于環境監測的設備的造價是非常高的,環境監測的工作本來就經費不充足,所以造成一些老化的設備沒有資金改善,先進的設備沒有資金購買的狀態,這就影響了我國環境監測工作的順利進行,影響了我國環境的發展。
4.關于環境監測工作中的監測數據的不真實、沒有紀律性
在當前的形勢下,我國的環境監測的機構主要是政府部門,所以對于環境監測的監測的結果有很濃重的行政色彩,一些地方的環保部門為了地方的政績而謊報環境監測的數據和環境監測的結果,這樣就直接影響了環境監測的監測數據的真實性。
二.對于這些問題相關的應對策略
1.我國應該加強立法,提高環境監測的重要地位
環境的問題已經迫在眉睫,所以我們應該從實質上解決,首先我們應該盡快的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在法律上嚴格的要求。我們還應該高度的重視環境監測工作,在大的前提下,頒布一些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依據的關于環境監測的專門的法律,完善環境監測工作制度的建設,讓環境監測涉及的相關部門和從業人員都有法可依,法律人員都有法可執。
2.快速制定相對統一的,完善的可操作的環境監測的標準和方式
我國的相關的對環境監測的部門應該積極的參考國際的統一標準,加快制定統一的環境監測的標準,這樣才能更好的規范我國的環境監測的工作,提高我國的環境監測工作的可執行性。現在,我國還在使用舊的標準,沒有和國際達到一個統一,這樣就影響了我國環境監測工作的先進性,不得達到與世界接軌。
3.大量的投入資金,重點放在環境監測的建設上
各個地方的環境監測站是監測工作最實質的地方,這里所得到的環境監測的數據是最真實的、可靠的。所以對于環境監測站的建設是必須走的一步。所以我們應該加大資金的投入,這樣就需要得到各個部門的認可和支持,然后我們還要換取先進的思想,在思想上做調整,多方面的引進資金來強化環境監測的各個方面。還要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引進市場體制,增強對環境監測的積極性。
4.建立一個嚴格的監督管理部門
關鍵詞:生態環境監測 制度 應對策略
隨著全球經濟的快速發展,在當前形勢下,最重要的問題也是最值得大家關注的問題就是生態環境的問題,這個問題受到了全世界的共同的關注,日益嚴重的生態環境污染問題已經迫在眉睫,是我們不能忽視的問題。對生態環境的監測是我們警醒生態環境保護和對生態環境執法的很重要的依據,我們想要保護生態環境,那么就需要對生態環境進行檢測,換言之,生態環境監測就是我們保護生態環境的最直接的方式之一。如果我們不對生態環境進行檢測,那么對于生態環境保護的和生態環境管理的工作就是沒有條理的,就是不清晰的,可以很明確的說,如果沒有提前的生態環境監測,那么下面的一切工作都是寸步難行的。因此,生態環境監測在生態環境的保護中式不可缺少的一步。
在當前的形勢下,我國對于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還不夠強烈,在很多方面都存在著很多知識性的問題,我們應該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呢?下面我們具體分析一下在生態環境監測中存在著哪些問題?
一、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當前狀況和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對于生態環境監測的工作還不是很成熟,但已經初步取得了不少的成績,就拿現在說吧,我國已經在一定的范圍內建立了以常規監測、自動監測為主要的監測技術的監測系統,還擁有2300多個的生態環境監測站以及將近50萬人的生態環境監測的大隊伍,但是因為還不成熟,所以依然還存在著不少的問題。
1.我國沒有制定專門的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的法律法規
我國對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頒布了不少,但是卻沒有一部法律法規是專門規定生態環境監測方面的,現在唯一執行的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的法律就是國家環保局頒布的《生態環境監測管理方法》,但是這部管理法的內容太概括,沒有具體的管理事項,這部法律是在2007年9月1日實施的,這部法律對當前的生態環境形勢已經沒有太大的實用性了,它已經跟不上生態環境監測的發展了。因為只有這一部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的法律,現在來說還沒有太大的意義了,所以在當前沒有一部相對統一的法律法規來規范生態環境監測的工作,使得生態環境監測的法律地位很不明確,使得生態環境監測的工作沒有一個完整的法律來作為保障,這樣就造成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鉆了不少法律不完善的空子。
2.我國沒有統一的、完整的可操作的生態環境監測的標準和方法
現在,我國建立了不少的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的管理部門和相關的工作單位,例如,除了國家的檢測局外,還有農業部、水利部、科技部、環保局等以及一些地方的相關的管理部門都已經對生態環境監測的工作作為重點之中的重點,這些部門都進行著各種各樣的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的調查以及研究一個合理的方案,生態環境監測的工作現在處于一個多管理,無法律,多部門的不同的管理規范之中,最終導致了國家檢測局得到的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的數據也不統一。
3.生態環境監測的硬件的設備不夠先進、活動的經費不充足
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進行是要依靠先進的生態環境監測的儀器,如果沒有先進的儀器和先進的設備的投入使用,那么就不能夠順利的進行生態環境監測的工作,使得上級分配的任務一直無法進行,處于原地踏步的狀態,即使我們有先進的技術人才,也沒有辦法順利的完成上級分配的任務。上面說到的我國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還不夠強烈,生態環境監測的技術還不成熟,所以,我國境內普遍存在生態環境監測的設備不充足,技術人員的技術不夠先進等問題,對于生態環境監測的設備的造價是非常高的,生態環境監測的工作本來就經費不充足,所以造成一些老化的設備沒有資金改善,先進的設備沒有資金購買的狀態,這就影響了我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順利進行,影響了我國生態環境的發展。
4.關于生態環境監測工作中的監測數據的不真實、沒有紀律性
在當前的形勢下,我國的生態環境監測的機構主要是政府部門,所以對于生態環境監測的監測的結果有很濃重的行政色彩,一些地方的環保部門為了地方的政績而謊報生態環境監測的數據和生態環境監測的結果,這樣就直接影響了生態環境監測的監測數據的真實性。
二、對于這些問題相關的應對策略
1.我國應該加強立法,提高生態環境監測的重要地位
生態環境的問題已經迫在眉睫,所以我們應該從實質上解決,首先我們應該盡快的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在法律上嚴格的要求。我們還應該高度的重視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在大的前提下,頒布一些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保護法》為依據的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的專門的法律,完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度的建設,讓生態環境監測涉及的相關部門和從業人員都有法可依,法律人員都有法可執。
2.快速制定相對統一的,完善的可操作的生態環境監測的標準和方式
我國的相關的對生態環境監測的部門應該積極的參考國際的統一標準,加快制定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的標準,這樣才能更好的規范我國的生態環境監測的工作,提高我國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可執行性。現在,我國還在使用舊的標準,沒有和國際達到一個統一,這樣就影響了我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先進性,不得達到與世界接軌。
3.大量的投入資金,重點放在生態環境監測的建設上
各個地方的生態環境監測站是監測工作最實質的地方,這里所得到的生態環境監測的數據是最真實的、可靠的。所以對于生態環境監測站的建設是必須走的一步。所以我們應該加大資金的投入,這樣就需要得到各個部門的認可和支持,然后我們還要換取先進的思想,在思想上做調整,多方面的引進資金來強化生態環境監測的各個方面。還要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引進市場體制,增強對生態環境監測的積極性。
(1)監視性監測。也稱常規監測或例行監測。主要是對不同功能區內的水、氣等環境要素所進行的長期的定點、定期監測。其目的在于通過監測,了解和掌握環境污染的現狀及變化趨勢,評價污染治理的效果,判斷環境質量的好壞。
(2)研究性監測。也稱專題監測。主要是指為確定、研究從污染源排出的污染物的遷移變化趨勢、發展規律,以及對周圍環境的污染范圍,污染強度,對人體、生物體的影響和危害程度等所進行的監測。
(3)特定目的監測。主要指為了確定污染事故的影響和提供解決糾紛的技術仲裁結論所作的監測。
1當前我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存在的問題
1.1缺乏足夠的重視和認識程度
很長一段時間,不管是我國的環境保護部門,還是相關的環境監測機構,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的重視方面,都是嚴重不足的,大部門時候將這項工作看成是可做可不做的,這樣,在具體的工作事件上,根本就沒有安排這方面的工作。第二,很多行政主管部門,還有相關環境監測機構的質量管理人員,在理解和認識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時,都存在很多的偏頗,立場有失客觀,手段缺乏科學性,特別嚴重的,還給進行環境監測的單位造成了很多不正當的干預工作,比方說在審核環境監測數據的時候,刪減或者隨意改動數據。
1.2管理人員素質不足
從現在的實際情況來看,在我國,無論是環境保護部門,還是相關從事環境監測的機構,他們的環境監測質量管理人員素質都十分不夠,達不到國家所規定的從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的相關標準要求,也不是說他們的專業知識不夠,或者說業務水平沒有達到要求,而是管理經驗十分匱乏。這樣的話,這些環境監測質量管理人員在具體工作的時候,總是會引起大量的失誤,這樣,環境監測的質量就不可能得到保障。造成此種不良效果的原因,很多原因是因為有關的部門和機構對環境監測質量管理人才的培養和重視不夠,雖然他們對環境監測人才十分重視,但在管理人才上卻十分缺乏重視。針對這些管理人才的培訓比較少,在這方面人才的招聘上,也寥寥無幾;另一方面是環境監測質量管理人員自己也存在一些問題,他們未緊密聯系時代的發展要求,從而無論是在管理理念上,還是相關的創新管理方法上,都沒有及時充分和更新,達不達現在發展的要求。
1.3控制手段不足
現在科學技術不斷提高,對于我國的環境監測技術來說,也是一樣,產生了很大的發展和變化,但是,相關的環境監測標準和技術規范還是停滯不前,沒有跟上變化,對現在的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要求已經不能滿足了。還有一點,就是我國現在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上,其信息化程度很落后,因為可想而知,工作效率也是十分低的。
2加強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建設的對策
2.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實施的《全國環境監測管理條例》,頒布于1984年,現在已經過過了很多年了,和現在的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需求肯定已經不能滿足了,所以說,當務之急,就是要對環境監測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和完善,要緊密結合我們目前的實際情況,還有環境監測的具體工作情況,這樣,不斷施加環境監測工作強有力的約束力。在修訂后的法律法規里面,對環境監測的領域范圍要進行十分明確的規定,還要嚴格檢查環境監測機構的資質、環境監測人員的從業資格和環境監測設備的要求等,只有如此做了,環境監測才能不斷趨于規范化和科學化。
2.2提高管理人員素質
毫無疑問,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里面,環境監測質量管理人員是直接操作者,作用是最重要的,然而,因為不同的管理人員,其無論是在知識基礎和技術水平上,還是在業務能力和管理經驗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異,所以他們也有不同的管理效率。那么,對于環境保護部門和相關的環境監測機構來說,就必須挑知識基礎和技術水平都比較高,而且還有很強的業務能力強和管理經驗的人才,讓他們來進行環境監測的質量管理工作,同時還要對他們做定期培訓,使其無論是在工作能力上,還是其它的相關素質上,都能達標。與此同時,對考核機制也要不斷建立健全起來,要對這些人的工作業績時時進行必要的考核,同時將這個結果和他們的工資聯系起來,實現賞罰分明和公正公平的效果,這樣的話,這些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才能夠提高,工作責任心也會越來越強烈。
2.3規范技術體系
第一,政府和相關部門對于科技的研究力度要加大,要加強新的環境監測儀器和設備的開展,不斷更新,同時在實際的環境監測工作中切實用起來;第二,應當加緊制訂出一個十分科學的標準和技術規范,從而使在具體的環境監測工作時,能夠有據可依;然而還應當制訂一個十分完善的環境監測儀器設備的準入制度和技術審核制度,從而使管理上不至于出現真空;第三,對歐美國家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一定要吸收和引用進來,同時結合我們的具體實現情況有所改變,從而加強我國的環境監測工作的科學性和效率。
3結語
我國應當根據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的目標要求和總體發展思路,對環境監測加強監管的力度,在技術上,也要不斷加強和創新,同時還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達到科學和系統的管理。只有這樣,我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目前存在的很多問題才可以得到解決,環境監測的數據也會越來越真實與準確,從而不斷滿足法制化、定量化、信息化的環境管理要求。
參考文獻:
[1]丁玉波.論述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建設發展[J].民營科技,2014,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