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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經濟性、效率性、有效性原則。通過對財政支出行為及其過程經濟性、效率性、有效性的比較和評價分析,判斷財政支出業績和效果的優劣。
(二)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原則。以定量分析為主,定性分析為輔,定量分析建立在支出項目的財務數據采集分析上,定性分析通過對項目支出的全面、綜合因素分析,結合相關專家的意見,與定量分析共同評價支出項目的效果,以更加合理、準確反映支出的實際績效。
(三)公正、客觀原則。將真實性、科學性、規范性始終貫穿績效評價的全過程,以強化、規范公共支出項目的選項、審批、監管、審核功能,增強財政資金分配和使用的責任制,使績效評價對公共支出和預算管理起到激勵和約束作用。
(四)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我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按照“先簡后繁,先易后難,由點及面”的工作思路,通過試點,不斷總結經驗,逐步有序地建立起“項目—部門(單位)—綜合”三個層次的評價類型,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地推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二、基本方法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方法包括:
(一)成本——效益比較法。針對財政支出確定的目標,在目標效益額相同的情況下,對支出項目中發生的各種正常開支、額外開支和特殊費用等進行比較,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為優。
(二)目標預定與實施結果比較法。通過比較財政支出所產生的實際結果與預定的目標,分析目標的完成情況,從而評價財政支出績效。
(三)最低成本法。在某項財政支出難以計算其效益大小的情況下,采取比較多個功能和目的相近的方案,評價和選擇成本最低的方案。
(四)因素分析法。通過列舉分析影響收益及成本的所有因素,綜合分析評價的方法。
(五)歷史動態比較法。將一定時期的財政支出按一定原則和類別分類排列,分析比較,判斷某項財政支出的績效。
(六)橫向比較法。通過比較相同或近似的財政支出項目在不同地區間的實施執行情況,分析判斷財政支出的績效。
(七)專家評議與問卷調查法(公眾評判法)。通過若干相關領域的專家對財政支出績效進行分析,同時,設計不同的調查問卷,發給一定數量人員填寫,最后匯總分析各方意見進行評價判斷。
(八)財政部、省、市財政部門制訂的其它方法。
在實施績效評價時,根據財政支出項目的不同情況可以只采用一種方法,也可以多種方法同時進行。
三、指標體系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基本指標,一類是個性指標。
基本指標包括基本財務指標、國家(國際)通行指標、公眾關注指標等被普遍應用在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的指標。
個性指標是在確定具體評價對象后,通過了解、收集相關資料、信息,結合評價對象不同特點和目標而設置(選定)的特定指標,包括績效指標和修正指標。績效指標根據財政支出的不同功能和類型,同時兼顧績效評價工作的可操作性分為十大類,包括:(一)支持經濟發展支出指標;(二)基本建設(含大型修繕)支出指標;(三)財政支農支出指標;(四)財政教育支出指標;(五)財政科技支出指標;(六)財政文化體育支出指標;(七)財政衛生支出指標;(八)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指標;(九)政府采購支出指標;(十)政府運轉支出指標。每類設立支出類型評價“指標庫”,針對不同項目的績效評價內容選取一定比例的指標。為滿足評價工作的要求,還可以結合具體需要臨時設置一些補充指標。
四、實施范圍
(一)重大支出項目。市級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支出項目試行支出績效評價,項目實施單位應按規定和要求對支出績效進行自評,上報自評報告。市財政局對自評報告進行抽查和復核,對其中的重大項目和社會影響較大的項目,由市財政局組織評價或委托中介機構評價。
(二)跨年度支出項目。項目實施單位應對資金使用進度和階段效果進行自評,并將自評報告上報給市財政局備案。對所跨年度較長且社會影響較大的項目,由市財政局組織評價或委托中介機構評價。
(三)專項補助資金。由市財政局組織評價或委托中介機構評價。
(四)行政經費類支出及小額請款。暫不實行支出績效評價,待績效評價制度全面建立后,再結合部門績效預算編制和單位綜合評價一并實施。
五、績效目標申報
預算單位在編制部門預算時,應按《*市市級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試行辦法》(東財〔*〕308號)的要求提供項目可行性方案,明確提出項目資金使用的績效目標,包括以下內容: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概況、項目必要性、項目所要達到的預期績效目標和達到目標的步驟、前景預測、條件論證、內容和規模、資金來源渠道及比例、資金使用進度,以及相關經濟、社會、政治效益等。預算數額較大或者專業技術復雜的項目,可行性方案必須有科學的論證和專家的意見。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分別交市財政局績效評價科和主管業務科室。
六、分類實施
(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類型分為項目實施過程評價和項目完成結果評價。項目實施過程評價,是指對項目實施過程中階段執行情況或者跨年度項目支出績效的評價。項目完成結果評價是指項目完成后總體績效的評價。
(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具體實施主體分為部門(單位)自我評價和財政部門組織評價。
1、部門(單位)自我評價。
財政支出項目統一實行部門(單位)對資金使用情況自評制度。
(1)項目完成后評價。所有預算項目支出完成后一個月內,資金使用單位必須對項目支出的績效和預定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績效自我評價,并向財政部門提交績效評價自評報告備案。
(2)項目中期評價。對跨年度項目支出實行項目中期績效自我評價制度。每個預算年度結束,項目資金使用單位都要對資金使用績效情況實施一年一評的中期評價制度,自評報告報財政部門備案。
(3)支出項目績效自評報告應包括:與申報的可行性方案進行比較分析、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情況(項目階段完成情況)、績效結果等(具體格式和規范文本由市財政局另行制訂)。
(4)抽樣復核。財政部門對項目資金使用單位報送備案的績效自評報告進行抽樣復核、審查,抽查面逐步達到每個預算年度支出項目的3%以上。
2、財政部門組織評價。
(1)重點項目評價。財政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在每個預算年度選擇部分有影響和有代表性的重點支出項目進行綜合績效評價。綜合績效評價由財政部門在項目資金使用單位自評的基礎上,根據各方面材料和基礎數據,對項目評價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斷,綜合專業意見,對項目支出的經濟、社會、政治績效進行全面的評價。
(2)項目中期評價。對影響較大或者所跨年度較長的項目,由市財政局組織進行績效評價。
(3)支出預算中按定員定額標準計算的基本支出和單項核定的基本支出,由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評價。
財政部門可以自行組織評價或委托具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實施評價(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另行制訂)。
七、組織管理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由財政部門統一組織管理,財政、主管部門、項目單位分級實施。
(一)財政部門
財政部門作為財政預算分配主體,負責安排各項財政支出并對財政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是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制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評價標準,統一規劃評價工作并組織實施,指導各鎮(街)、各部門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一是研究、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設計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指標體系,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庫,測算、收集各項評價指標的評價標準,設計評價工作的計算機軟件,制定評價工作管理辦法和工作規范;二是對各部門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質量控制,幫助其他評價主體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績效評價工作相關知識的培訓,建立評價工作隊伍;三是審核各部門、各單位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報告;四是研究、拓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領域,以及具體的應用方法和應用模型,促進政府部門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
主管部門、項目單位是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具體組織者,負責本部門、本項目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一是按照財政部門關于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統一規定,制定本部門、本單位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方案和實施辦法;二是組織、指導本部門所屬單位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三是收集、審核本部門、本單位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報告,向財政部門匯總、報送本部門、本單位的績效評價報告;四是根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工作情況,提出本部門、本單位改善預算管理工作建議,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
八、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包括:
(一)對項目支出資金使用單位報送備案的績效自評報告進行核實和抽查。逾期不報送項目資金績效自評報告的,視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沒有達到。
(二)對跨年度實施中期評價的項目支出,可根據評價報告的結果,對長期項目資金作中期調整,以使項目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益。
(三)重點支出項目經過綜合績效評價,市財政部門根據評價結果向市政府報告,對后續資金撥付提出處理意見。同時,提請有關部門對重點項目資金進行重點審計和事后審計,加強對重點支出項目的監督。
(四)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安排部門預算的重要依據。綜合評價結果用于判斷財政資金配置的合理性,以準確把握財政決策和政策效應,控制財政風險。
(五)根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分析判斷單位內部的管理問題和部門的主要政績水平,加強財政資金的監控,提高支出項目的管理水平。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經濟性、效率性、有效性原則。即把財政支出行為及其過程的實際情況,通過對其經濟性、效率性、有效性的比較和評價分析,判斷支出的行為過程和執行的業績、效果優劣。經濟性、效率性與有效性是一個相輔相成的統一整體。
(二)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原則。以定量分析為主,定性分析為輔,定量分析建立在支出項目的財務數據采集分析上,定性分析通過對項目支出的全面、綜合因素分析,結合相關專家的意見,與定量分析共同評價支出項目的效果,以更加合理、準確反映支出的實際績效。
(三)真實性、科學性、規范性原則。真實性是保證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公正客觀的基礎,科學性是以項目的實際情況為主,兼顧國家、國際比較標準,將預算標準和實際相結合,普遍適用和個別選擇相結合,充分考慮財政支出的特點和運作過程,以真實反映和衡量不同資金使用受益單位(部門)管理和使用財政資金的能力。規范性是評價行為和結果始終貫穿和反映財政資金運作的全過程,強化、規范公共支出項目的選項、審批、監管、審核功能,增強財政資金分配和使用的責任制,使績效評價對公共支出和預算管理起到激勵和約束作用。
二、基本方法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方法包括:
(一)成本——效益比較法。針對財政支出確定的目標,在目標效益額相同的情況下,對支出項目中發生的各種正常開支、額外開支和特殊費用等進行比較,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為優。
(二)目標預定與實施效果比較法。通過比較財政支出所產生的實際結果與預定的目標,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目標的因素,從而評價財政支出績效。
(三)攤提計算法。研究某項支出通過年度盈余得以回收的時限,即計算投資回收期或投資風險。攤提時間越短,風險越小。
(四)最低成本法。在某項公共支出不易觀測或計算其效益大小的情況下,可采取比較多個功能和目的相近的方案,評價和選擇成本最低的方案。
(五)因素分析法。通過列舉分析所有影響收益及成本的內外因素,綜合分析評價的方法。
(六)歷史動態比較法。將歷史上各時期的公共支出按一定原則和類別分類排列,分析比較,確定公共支出效率變化的情況。
(七)橫向比較法。將相同或近似的支出項目通過比較其在不同地區間的實施執行情況來分析判斷支出的績效。
(八)專家評議與問卷調查法(公眾評判法)。通過若干相關領域的專家對財政支出績效進行分析,同時,設計不同的調查問卷,發給一定數量人員填寫,最后匯總分析各方意見進行評價判斷。
(九)財政部、省財政部門制訂的其它方法。
在實施績效評價時,根據支出項目的不同情況可以只采用一種方法,也可以多種方法同時進行。
三、指標體系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基本(通用)指標,一類是個性(選定)指標。基本指標包括基本財務指標、國家(國際)通行指標、公眾關注指標等被普遍應用在公共支出項目績效評價的指標。個性指標是在確定具體評價對象后,通過了解、收集相關資料、信息,結合評價對象不同特點和目標來設置(選定)的特定指標。
個性指標包括績效指標和修正指標。績效指標根據財政支出的不同功能和類型,同時兼顧績效評價工作的可操作性分為九大類,每類設立支出類型評價“指標庫”,針對不同項目的績效評價內容選取一定比例的指標。為滿足評價工作的要求,還可以結合具體需要臨時設置一些補充指標(績效評價指標及計算公式詳見附件)。
四、組織管理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由財政部門統一組織管理,財政、主管部門、項目單位分級實施。財政部門作為財政預算分配的主體,負責安排各項財政支出并對財政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是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制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評價標準,統一規劃評價工作并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各部門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各主管部門、支出項目單位是財政支出評價工作的具體組織者,負責本部門、本項目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實行分類管理的辦法。日常績效評價,由省財政廳組織實施;省委、省政府指定的重要項目,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牽頭單位或由省財政廳、審計廳、監察廳共同組織實施;對省直部門或一級預算單位的整體支出績效評價,由省人事廳、財政廳會同審計、監察部門組織實施。
進行績效評價必要時可以邀請各級人大專門委員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加。
五、工作程序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必須遵循嚴格、規范的工作程序,從而減少誤差,保證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財政支出績效評價一般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一)前期準備
1、績效目標申報。
(1)財政基本支出的績效目標,包括按定員定額標準計算的基本支出績效目標和單項核定的基本支出績效目標,由財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標準確定。
(2)預算單位在申報支出項目時,必須提交項目可行性方案,明確提出項目資金使用的績效目標。預算數額較大或者專業技術復雜的項目,可行性方案必須有科學的論證和專家意見。
可行性方案中,績效目標包括以下內容: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概況、項目必要性、項目所要達到的預期績效目標、前景預測、條件論證、內容和規模、資金來源渠道及比例、資金使用進度、相關經濟社會效益等。
省級財政支出項目申報必須按《廣東省省級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試行辦法》(粵財預[*]63號)規定的申報條件、程序和規范文本格式申報。省級部門(單位)在報送預算支出項目申報材料時,加報一份給省財政廳績效評價部門備案。省財政廳對省級部門提交的可行性方案,要進行嚴格的審核。一般性支出項目可以按規定的例行程序審核,重大項目可由省財政廳組織成立專家組進行評審。
2、確定評價對象,下達評價通知書。根據公共支出績效目標以及績效預算管理的要求,有針對性確定評價目標和對象并下達評價通知書。評價通知書應載明評價任務、目的、依據、評價人員、評價時間和有關要求等。
3、成立評價組織機構。確定評價目標后,應根據目標的具體情況,成立評價組織機構,負責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制訂評價實施方案、選擇委托評價機構,審核評價結果報告。
4、制訂評價實施方案。評價組織機構根據評價工作規范,針對評價對象,擬定評價工作具體方案,成立評價工作組,選定評價指標,確定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
(二)現場評價
1、收集基礎數據和資料。評價工作組根據評價工作要求,到評價對象現場采取勘查、問卷、復核等方式收集、整理基礎數據和資料,包括評價對象的基本情況、財政資金使用情況、評價指標體系需要的相關資料。
2、核實、分析基礎數據并計算評價結果。評價實施機構根據被評價單位提供的基礎資料,核實基礎數據的全面性、真實性以及指標口徑的一致性,根據實際情況對指標和標準進行必要的調整,并輔助以專家問卷等定性指標的分析計算出評價結果。
(三)撰寫報告
1、形成初步評價結論。評價工作組根據計算的初步評價結果,撰寫評價分析報告,并在必要時候將初步評價結果反饋被評價單位,核實相關調整事項,評價分析報告按規定格式和要求(具體格式和要求由省財政廳另行制訂),內容完整,分析透徹,邏輯清晰,用語準確,并報請評價組織機構審核確認或備案。
2、總結建檔。評價工作完成以后,應進行工作總結,將評價有關問題和建議形成書面材料上報評價組織機構,并將評價項目建立工作檔案備查。
六、分類實施
(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類型分為項目實施過程評價和項目完成結果評價。項目實施過程評價,是指對項目實施過程中階段執行情況或者跨年度項目支出績效的評價。項目完成結果評價是指項目完成后總體績效的評價。
(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具體實施主體分為部門(單位)自我評價和財政部門組織評價。
1、部門(單位)自我評價。
財政支出項目統一實行部門(單位)對資金使用情況自評制度。
(1)項目完成后評價。所有預算項目支出完成后一個月內,資金使用單位必須對項目支出的績效和預定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績效自我評價,并向財政部門提交績效評價自評報告備案。
(2)項目中期評價。對跨年度項目支出實行項目中期績效自我評價制度。每個預算年度結束,項目資金使用單位都要對資金使用績效情況實施一年一評的中期評價制度,自評報告報財政部門備案。
(3)支出項目績效自評報告應該包括:與申報的可行性方案進行比較分析、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情況(項目階段完成情況)、績效結果等(具體格式和規范文本由省財政廳另行制訂)。
(4)抽樣復核。財政部門對項目資金使用單位報送備案的績效自評報告進行抽樣復核、審查,抽查面逐步達到每個預算年度支出項目的5%以上。
2、財政部門組織評價。
(1)重點項目評價。財政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在每個預算年度篩選部分有影響和有代表性的重點支出項目進行綜合績效評價。綜合績效評價由財政部門在項目資金使用單位自評的基礎上,根據各方面材料和基礎數據,對項目評價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斷,綜合專業意見,對項目支出的經濟、社會、政治績效進行全面的評價。
(2)項目中期評價。對影響較大或者所跨年度較長的項目,由省財政廳組織進行績效評價。
(3)支出預算中按定員定額標準計算的基本支出和單項核定的基本支出,由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評價。
財政部門組織評價可以委托下一級財政部門和具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實施評價(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制訂)。
七、實施范圍和步驟
(一)重大支出項目。省級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支出項目試行支出績效評價。項目實施單位,應按《方案》的規定和要求對支出績效進行自評,上報自評報告,財政部門對自評報告進行抽查和復核。對其中的重大項目和社會影響較大的項目,可由財政部門委托或組織評價。
(二)一般性支出及小額請款。暫不實行支出績效評價,待績效評價制度全面建立后,再結合部門預算編制和部門綜合評價一并實施。
(三)跨年度支出項目。全部按《方案》規定實行自我評價。項目單位對資金使用進度和階段效果形成自評報告,報財政部門備案。對所跨年度較長的項目,可由省財政廳組織進行績效評價。
(四)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屬財力性轉移支付,納入地方預算收入綜合平衡。由接受轉移支付的地方財政部門結合各地具體實際情況組織實施績效評價。
(五)專項補助資金。可以采取省財政部門組織評價,也可以由省委托市、縣的財政部門或中介機構進行績效評價。
八、結果應用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包括:
(一)對項目支出資金使用單位報送備案的績效自評報告進行核實和抽查。逾期不報送項目資金績效自評報告的,視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沒有達到。
(二)對跨年度實施中期評價的項目支出,在提交年度評價報告之前,財政部門不再撥付資金,并可以根據評價報告的結果,對長期項目資金作中期調整,以使項目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益。不按規定提交評價報告的,必須向本級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撥款。對績效差劣的項目要進行通報,對同類項目下一預算年度不再安排資金。
(三)重點支出項目經過綜合績效評價,財政部門可根據評價結果向本級政府報告,對后續資金撥付提出處理意見,經政府批準調整支出預算。同時,提請有關部門對重點項目資金進行重點審計和事后審計,加強對重點項目的財政和審計監督。
(四)財政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下年度安排部門預算的重要依據。綜合評價結果還可以判斷財政資金配置的合理性,準確把握財政決策和政策效應,控制財政風險。
(五)根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分析診斷單位內部的管理問題和部門的主要政績水平,加強財政資金的監控,提高支出項目的管理水平。對績效良好的項目通報表揚,并對下年度的同類項目優先安排。
使用財政性資金,并且與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撥款關系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都納入績效評價范圍。
按照“先易后難、由點及面、穩步推進”的原則,以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以下簡稱“項目評價”)為重點,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在此基礎上,積極探索單位財政支出整體績效評價。
凡年度預算安排財政專項資金在300萬元以上的市級財政支出項目(含該專項資金中項目在50萬元以上的所有單位)、部門預算中非基本支出性質的50萬元以上支出項目,均應按規定和要求進行績效評價。
二、評價類型
項目評價按評價階段的不同分為項目實施過程評價和項目完成結果評價二類。項目實施過程評價是指對項目實施過程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項目完成結果評價是指項目完成后的總體績效評價。
三、組織管理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財政部門組織各部門(單位)績效評價工作,各部門(單位)組織本系統的績效評價工作。
(一)財政部門
1.負責制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操作規程,統一規劃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各部門(單位)、項目單位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2.審核項目單位上報的項目可行性方案、資金使用的預期績效目標和具體績效指標,按程序批復項目預算。
3.根據評價工作重點和預算管理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在每個預算年度遴選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響力的重點項目組織評價。
4.匯總和分析年度內本級開展的績效評價情況,在次年3月底前,形成年度績效評價報告后報市人大和市政府。
(二)主管部門(單位)
1.負責審核項目單位上報的可行性方案、資金使用的預期績效目標和具體績效指標。
2.指導、監督和檢查所屬項目單位的績效評價自評工作,督促項目單位及時報送自評報告。
3.每年選取一定數量的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并編制本部門年度項目評價計劃表(見附件4),于每年12月底前報財政部門備案。
4.根據年度項目評價計劃,組織實施項目績效評價,在評價結束后20天內將評價報告報財政部門。
5.匯總本部門的績效評價情況(包括項目單位自評情況和主管部門評價情況),在年度結束后二個月內,寫出本部門總體項目績效評價報告,報財政部門。
(三)項目單位
1.對于納入績效評價的項目,項目單位在申報年度部門預算時,必須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送項目可行性方案,提出項目資金使用的預期績效目標及能體現績效目標的具體績效指標,項目的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應盡量細化和量化。
2.項目單位應組織開展績效評價自評工作。對于實施范圍內的跨年度項目,在每個預算年度結束后一個月內,項目單位要對績效階段性目標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實施一年一評的中期評價;該項目完成后兩個月內,要對績效總目標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自評。對于實施范圍內的非跨年度項目,在預算項目完成后一個月內,項目單位必須對項目支出的績效和預定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自評。
項目單位自評結束后,應在20天內將自評報告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3.項目單位對被列入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年度評價計劃的項目,應積極提供反映項目績效的相關材料,做好績效評價的配合工作。
四、具體指標與標準的設置
(一)績效評價標準是依據績效評價指標設定的,是衡量財政支出績效的標尺和準繩,其基本類型有計劃標準、行業標準、歷史標準和經驗標準等。在評價對象和具體指標確定后,應選擇合適的評價標準,選擇評價標準應保持一定的連續性。
(二)項目單位在進行自評時,側重于對項目執行情況特別是預算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的評價,在自評報告“項目執行情況”中應包含對基本指標內容的分析與評價。主管部門對項目單位另有要求的,從其規定。
(三)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在組織實施項目評價時,應設置、選擇一定數量且能衡量項目績效的具體指標,具體指標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研究確定,設置時可參考“**市項目評價具體指標一覽表”(見附件3)。在設定、選用具體指標的基礎上,應對具體指標設置一定的分值(權重),便于評價結果的計算。
五、工作程序
績效評價工作應當遵循嚴格、規范的工作程序,一般按以下步驟實施。
(一)前期準備
1.確定評價對象。由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單位根據評價范圍、評價工作重點和預算管理要求確定。
2.成立評價工作組。評價對象確定后,組織實施績效評價的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單位應成立評價工作組,負責制定評價實施方案、選擇評價機構和審核評價報告等。
評價機構包括: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由項目單位、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組織的專家組;由項目單位或主管部門內部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評價組等。社會中介機構的委托應在全省績效評價中介機構庫中選擇,專家的聘請可在績效評價專家庫中選取。
重大項目的績效評價原則上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或組織專家組實施,并可邀請人大、政協專業委員會的委員參加。
3.下達評價通知。在具體實施績效評價工作前,組織實施評價的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單位應下達評價通知。內容包括評價目的、任務、依據、評價機構、評價時間和有關要求等。
(二)實施評價
評價機構應對主管部門和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根據具體指標,運用相關評價方法對績效情況進行綜合評判。
績效評價方法為:目標比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比較法、專家評分法、問卷調查法、詢問查證法和財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評價方法。
(三)撰寫報告
評價機構按照規范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寫評價報告。績效評價報告要依據充分,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分析透徹,邏輯清晰。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評價工作組,經評價工作組審定后,將評價結果通知被評價者。
自評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概況、項目績效目標、項目執行情況、自評結論、問題與建議、評價人員等(見附件1)。如項目實際績效與預期績效目標存在差異的,應在自評報告中做出詳細說明。
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項目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概況、績效情況、評價人員和評價報告(文字部分)等(見附件2)。
評價機構對項目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業務文件等負有保密責任。參與評價人員應嚴格按照要求進行評價,確保評價結果的獨立、客觀和公正。不得在規定程序之外對評價工作施加傾向性影響;不得干預和影響項目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謀取不正當利益。
六、結果應用
(一)項目單位、主管部門應將項目評價結果作為編報年度部門預算的依據,并根據項目評價結果進行認真分析,對于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不斷提高科學決策水平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項目單位逾期或不報送項目資金績效自我評價報告的,視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沒有達到。
(三)績效評價結果是政府對主管部門和單位實施年度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財政部門核定部門預算的依據。對績效優良的,在下年度安排部門預算時給予優先考慮;對績效一般的,要嚴格監控;對績效差劣的,要進行通報,并在安排下年度部門預算時從緊考慮。
(四)對跨年度實施中期評價的項目支出,在項目單位報送年度評價報告之前,財政部門不再撥付后續資金,并可根據評價結果提出后續資金撥付的處理意見,經政府批準調整支出預算。
(五)績效評價結果報經市政府同意后,可以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一)完成2014年度項目績效目標設置工作。在2014年預算安排的項目中,選擇涉及民生、社會公眾普遍關心、具有較大經濟社會影響的5個項目進行績效目標設置,為下年度的重點評價工作打好基礎。具體為:石碌敬老院和流浪款成年人求助保護中心建設配套資金、醫院綜合大樓建設、東文路道路工程、內環路改造工程、環城西路二期工程。
(二)加快推進預算編制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結合強化財政項目庫管理工作,計劃從2015年起,將績效目標管理納入預算編制項目申報過程,選擇一定資金規模的項目實施績效目標管理,范圍覆蓋全部預算部門。通過專項指標評價體系的設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優化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為領導科學決策和外部有效監督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
二、開展好2014年度預算績效運行跟蹤監控
計劃對2014年涉及經濟建設管理、教育、醫療衛生和社會保障、農業經濟管理等方面的20個項目的預算執行過程開展績效運行監控。通過建立事中績效運行跟蹤監督機制,進一步增強支出責任和效率意識,積極構建貫穿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和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具體項目為:涉及經濟建設管理部門的候車亭防雷防漏電裝置改造工程、節能改造綠色照明項目、五聯農貿市場建設、石碌肉聯廠、老人免費乘坐公交車實行營運補貼經費、2013年利用車購稅修建農村公路工程配套資金、富安路工程項目、防震減災工作經費等8個項目;涉及教育管理的與中學幫扶互助活動經費、全縣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縣配套資金、全縣中小學教師培訓、中小學校長培訓和幼兒教師培訓等3個項目;涉及醫療衛生和社會保障的石碌敬老院和流浪未成年人求助保護中心建設配套資金、陽光家園計劃居家托養服務配套經費、數字化監控建設項目、婦幼保健配套項目經費等4個項目;涉及農業管理的叉河基地儲水池及監控設施、“農信通”信息服務費、禽流感防控經費、能繁母豬配套資金、縣級財政配套農機購置及作業補貼等5個項目。
三、組織實施好重點評價工作
(一)確定重點評價項目。從2013年已設置績效目標中選擇4個涉及民生、社會公眾普遍關心、具有較大經濟社會影響的項目(地方政府債券項目除外)開展重點評價。
(二)科學設立績效評價指標。組織由財政部門、項目單位和有關專家對重點評價項目進行績效評價指標設立,并制定評價實施方案。
(三)開展重點評價。按照績效評價工作實施步驟,采取項目部門自評——財政部門核查——專業中介機構量化評價的方式開展項目重點評價。
(四)重點評價結果上報和公開。評價工作結束后,形成書面材料分別報送省財政廳和縣政府審批。經審批后,依法將重點評價項目的評價報告在縣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四、組織實施好預算部門(單位)績效自評工作
(一)加強學習培訓,打好全面推行預算單位績效自評的工作基礎。采取“走出去和引進來”相結合的方式,在加強與其他先行試點市縣的交流,提高我局業務指導水平的同時,聘請省廳業務處專辦人員和院校專家學者,面向全縣預算單位舉辦兩期績效自評工作專題培訓班,提高項目部門自行開展績效自評的工作能力,確保全縣績效自評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制定方案計劃,逐步擴大預算單位績效自評覆蓋面。把績效自評與績效運行跟蹤監控工作相結合。為了提高績效評價管理業務指導和業務推進的便捷性,計劃對2014年實行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的預算單位,同時開展績效自評工作,確保兩項工作的相互融合推進。
五、做好縣級財政支出及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一)抓緊完成縣級財政支出和預算管理績效自評。嚴格按照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市縣財政支出管理績效綜合評價方案和市縣財政預算績效評價方案的通知》要求,于5月中旬完成我縣財政支出管理和財政預算績效的自評工作。
(二)有序推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一是要制定好我縣開展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實施方案,明確推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目標、步驟、方法和要求;二是要全面加強學習培訓,提高各預算單位對開展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的思想認識,了解和掌握自評操作的方式、方法,提高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的質量和水平。
六、其他幾點工作
(一)要繼續加強預算績效管宣傳。要充分利用電視、政府門戶網站和宣傳橫幅等多種方式,加強預算績效管的宣傳力度,倡導預算績效管理理念,進一步提高各預算部門(單位)對預算績效管理的思想認識,有效引導各方面了解支持預算績效管理、監督績效結果應用,共同營造“講績效、重績效、用績效”的良好社會氛圍。
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做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是財政工作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舉措,是樹立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體現,也是財政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有利于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建立科學、規范、高效的財政資金分配和管理體系,有利于提高我市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促進經濟發展,推動反腐倡廉工作。
二、堅持“先簡后繁、先易后難,由點及面”的原則,穩步推進我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業務性突出,操作難度大。因此,必須堅持“先簡后繁,先易后難,由點及面”的原則,通過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有序地建立項目——單位——部門——綜合等4個層次的評價類型,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地推進此項工作。從2006年開始,市本級對財政支出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項目試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項目實施單位須上報自評報告,財政部門對自評報告進行抽查和復核;在自評基礎上,對其中的重大項目和社會影響較大的項目,由財政部門組織評價,評價結果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布,明確責任;對資金使用效果差劣的單位,要予以通報批評,并調減下一預算年度的資金數額。
1.問題的提出
隨著環保投入逐年遞增,評價環保投入與環境保護所取得的成果正顯得越來越重要。目前,我國已有部分省市在開展績效評價實踐,如山西省2004年頒布實施了《山西省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及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河北省2008年了《河北省省級環保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實施暫行辦法》。另外,我國也有部分學者開展了有關環保項目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如李國君[1]就如何構建環境投資項目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框架進行了研究,程亮等[2]提出從投入、措施、產出、作用和影響等方面設計績效評價指標,王如燕[3]選擇北京作為切入點研究政府環境投資項目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框架。在績效評價工作中,績效評價方法和評價指標的選取和權重不僅關系到績效評價工作的具體開展,也關系到評價對象下一階段績效的改進和提高,而且其所具有的強烈的價值取向引導著評價對象未來的發展方向[4]。因此,構建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就顯得格外重要[5]。
本文以廣東省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為研究對象,擬通過總結廣東省近年來開展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價的經驗,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一些建議,以期為我國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價提供可借鑒的依據。
2.廣東省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價工作回顧
從2005年開始至今,廣東省已連續十年開展了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2005年,環保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只要求項目承擔單位根據項目支出明細表報送項目執行情況報告,績效評價工作基本按照資金類型進行績效評價,評價以定性評價為主。
2006年績效評價工作在2005年的基礎上進行了相應調整,按項目類型分為五類,針對各項目類型設定特定的績效評價指標,按項目類型編寫績效自評報告。
2007年評價指標采用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相結合,提出了定量指標包括通用指標和個性指標的概念。同時,為了強化項目資金使用單位的績效觀念和責任意識,開始組織開展績效審核工作,對項目績效進行審核評級。
2008年仍將項目分為五類,最大的變化就是對項目(用款)單位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自評報告表進行了調整,由以前統一表格改為每一項目類型一類表格,每類表格針對具體類型項目特點設定相應的績效目標及評價指標,項目(用款)單位進行自評時根據不同項目類型選用不同的自評報告表。
2009年仍采用五種項目類型進行自評,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的選用基本和2008年一致。
2010年績效自評工作作出了較大調整,績效評價首先由項目單位自評,在此基礎上縣級(市級)對本地區所有項目進行一個總體性的績效自評。評價指標表按項目類型分為六類,績效評價指標表突出了評價指標體系在績效評價工作中的重要程度。評價指標包括一、二、三級指標及權重,各類項目的一級評價指標為固定指標,不得調整; “二級指標”和“三級指標”及其權重可根據項目特點適當調整,但“二級指標”不可刪減原有指標。在設置指標時,重點是需要根據評價項目特點選用個性化的“經濟性指標”、“效率性指標”、“有效性指標”和“可持續性指標”。2010年環保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指標的量化使得無論自評工作還是審核工作都較往年更易于開展,可操作性更強。
2011年至今,績效評價工作的開展基本延續了2010年的方式,但每年仍會根據實際納入績效評價的項目作出調整,近幾年來尤其是在完善基礎信息表、評價指標表及突出佐證材料作用等方面作出了較大改變。
3.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
盡管我省績效評價工作在全國來看開展得較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如目前的評價指標體系主要是針對單一類型環保項目,對于同一地區,多個不同類型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以及多個同類型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較少,建議如下:(1)對于同一地區,多個不同類型的環保專項資金項目,可選用不同類型項目的共性指標,加大項目績效情況的比重。(2)對于多個同類型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建議在單個同類項目評價指標體系基礎之上建立,具體每項指標的評價標準、指標內容、數據來源于單個項目的績效評價結果,隨著項目類型的不斷增加,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仍需不斷更新完善。
【參考文獻】
[1]李國君.環境投資項目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研究[J].黑龍江對外經貿,2009,(2):142-143.
[2]程亮,吳舜澤,孫寧,等.論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J].環境科學與管理,2010,35(11):189-194.
(一)財政部開展績效評價工作推進情況。財政部一直高度重視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問題。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要求后,財政部就開始制定規章制度,對中央部門預算支出進行績效評價試點,先后出臺了《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規劃(2012-2015)》《預算績效評價共性指標體系框架》《中央部門預算績效目標管理辦法》《關于開展中央部門項目支出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從部門預算支出績效評價,包括基本支出績效評價、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開始,到預算績效管理,是一個由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績效評價實施管理、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應用管理共同組成的綜合系統。財政部對項目支出、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共性指標體系框架做了具體的規定,即到2016年,要求績效自評全覆蓋,全面推進績效評價工作。目前,績效評價工作積極推進、步步深入,績效理念已初步樹立,財政決策的科學性增加,也促進逐步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二)農業部開展績效評價的情況。1.從制度層面對績效評價進行規范。為進一步規范農業部部門預算項目績效評價工作,根據財政部及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農業部先后出臺《農業財政項目績效評價規范》《農業部財政項目績效評價工作規程(試行)》《農業部部門預算項目績效評價規范》《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6年中央部門項目支出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農業部財務司關于開展2016年部門預算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明確了財政項目績效評價的工作規范、技術規范、行為規范及評價成果應用,強化了績效評價的獨立性和客觀性;調整工作機制,實現了績效自評全覆蓋;規范對重點財政專項的績效評價等,從制度層面對績效評價進行了規范。2.績效評價開展情況。從2011年起,農業部啟動對農業部、財政部共同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進行績效評價試點,先后開展了對各地“菜籃子”產品生產扶持項目進行驗收考核;擴大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績效評價范圍,增加農機購置補貼和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建設補助這兩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項目的試點;進一步將農業技術試驗示范、動物疫情監測與防控、農作物病蟲鼠害監測防控等項目納入試點,這些項目均為目標復合、內容復雜、涉及行業面廣、實施單位眾多、管理模式復雜的整合打捆項目。2015年,農業部選擇草原監理中心開展單位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試點,探索指標設置、評價方法、實施機制,為下一步擴大單位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試點范圍和開展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積累了經驗。2016年開始,在實現績效自評全覆蓋的基礎上,農業部按照不低于本部門項目支出總金額50%的比例,選取農業技術試驗示范、動物疫情監測與防治、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部門重點一級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上報財政部。從這幾年績效評價的試點來看,農業部為落實財政部關于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積極研究探索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預算支出績效評價試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從總體上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仍處于起步階段,制度建設相對滯后,指標體系不健全,試點范圍較小,特別是單位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剛剛開始,與財政部對加強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
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存在的問題
這幾年農業部開展預算支出績效評價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財務管理不規范:①會計基礎工作和會計核算不規范。如:會計核算科目使用錯誤;有的僅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列支,支出依據不足。②擴大項目支出范圍,實際支出與預算批復不符,在項目中列支與項目內容無關的費用。③未進行專賬核算。如:有的省將農業部下達資金與省財政資金混淆使用,未對項目嚴格進行專賬核算。④賬表不一致。如:項目中無預算卻列支了相關費用,但決算中未作反映,賬表不一致。(二)項目管理不規范:①項目內容變更未履行變更程序。②項目任務內容或項目預算經費無詳細測算依據說明。③個別單位委托業務程序不規范。如:委托業務費支出未見委托合同協議。④未按要求完成全部項目任務等。(三)績效自評報告深度不夠:①自評報告中預算支出與績效目標完成之間的聯系不緊密,存在擴大或縮小的情況。②注重完成數量的描述,效益成果方面總結提煉不夠。③沒有客觀區分自身完成的績效和全行業、全系統完成的績效,以致部分績效目標與相應資金投入不匹配。(四)績效指標設置不合理:①個別績效目標未能清晰反映預期產出和效果,如設置的“開展專題調研和課題研究”績效目標,就不能清晰地反映預期產出和效果。②個別指標設定值偏低。③績效目標內容不完整,如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職責是為公眾服務,應設置滿意度指標,對服務對象進行滿意度測評。④個別績效目標與相應的預算支出在內容、范圍、方向等相關性指標上不一致。(五)績效評價指標不完善:①績效評價指標與績效目標的聯系不緊密,不能很好地反映目標的實現程度。②不能系統反映財政支出所產生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可持續影響等。③共性指標較多、個性指標偏少;財務類指標多、效果指標少。④缺少操作性較強的評價標準,對部分指標值的高低優劣無法判斷。(六)績效評價結果應用不夠:①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掛鉤不緊密,缺乏剛性的制度化規定。②績效評價結果公開還沒有形成有效的機制,評價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向社會公開仍面臨諸多障礙。③績效問責的機制、程序、范圍等尚不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尚未制度化地納入到單位績效管理體系之中。(七)績效管理理念未深化:①目前“重預算爭取、輕資金監管”的傳統思維模式已經顯著轉變。但一些單位負責人和財會人員對于“資金監管”的認識,還主要集中在保障資金安全和加快執行進度方面,對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認識還不足,未真正樹立績效預算的理念。②個別預算績效評價的組織者、實施者、專業機構,對于績效評價的認識存在偏差,將績效評價簡單等同于項目資金檢查。
中圖分類號:F407.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4)07-0119-01
一、確定基本原則,夯實工作基礎
(一)客觀公正原則
績效評價以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為基本依據,按照統一標準,嚴格執行科學規范的工作程序,強化項目支出的審批和監管。
(二)追蹤問效原則
績效評價貫穿于項目支出運行的全過程,通過對項目支出的投入產出分析,合理配置和優化財政資源,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三)分類管理原則
根據項目支出類型和特點不同,采用定量與定性分析、單位自評與財政評價相結合的方法,分類實施績效評價。
(四)主體責任原則
財政部門作為財政資金分配主體,負責制定績效評價規劃及規章制度,組織、指導預算部門實施績效評價管理工作;預算部門(單位)作為財政資金使用主體,負責實施本部門(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二、明確實施范圍,保障重點項目
市本級績效評價的實施范圍主要包括納入市本級公共財政預算管理的發展建設資金和民生配套資金。其中:發展建設資金是指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由預算部門(單位)用于支持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資金。民生配套資金是根據國家、省出臺的各項民生政策規定,用于教育、社會保障和就業、衛生、農林水、民政、扶貧、節能環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地方配套支出。
三、規定評價內容,制定評價方法
主要方法:一是部門專項業務支出通過對預算部門(單位)專項業務活動所需成本的比較分析,在預期產出相同的情況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共服務質量。二是發展建設支出通過對財政資金投入與拉動稅收、就業等投入產出分析,以及項目產生的經濟、社會、生態環境和政治效益分析,對項目支出進行績效評價。
四、規范工作程序,強化績效管理
(一)績效目標的申報審核
一是預算部門(單位)在申報項目預算時填報《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明確項目資金使用的績效目標以及相關的績效評價量化指標,報市財政局部門預算管理科室審核,分管局長審定。二是部門預算管理科室將審核后的項目預算及績效目標報預算科復審,并經局黨組集體研究后,報市政府審定。其中:年初預算項目績效目標隨年初部門預算一同上報市政府、人大審定;執行中追加預算項目按照《鐵嶺市本級追加單位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規定,報市政府審定。三是績效目標確定后,隨同年初預算或追加預算一并批復,作為部門預算執行和項目績效評價的依據,項目資金按照績效目標申報進度撥付。績效目標一經確定一般不予調整,確需調整的須根據上述規定程序重新報批。
(二)績效運行的跟蹤監控
一是預算部門(單位)根據財政部門批復的績效目標,填報《項目資金使用與績效目標執行情況表》及分析說明材料,報市財政局部門預算管理科室。二是部門預算管理科室通過項目跟蹤、數據核查和匯總分析等方法,動態監控項目實施進度、資金支出進度和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并提出項目落實整改意見反饋預算部門(單位)。三是對政府重點項目和對經濟、社會有重大影響的項目,部門預算管理科室會同財政監督檢查局對其進行監督檢查,促進績效目標的順利實現。四是預算部門(單位)不報送相關材料、未落實整改意見或整改不到位的,市財政局視情況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依法調整項目或調減項目預算;達不到預期績效目標的,報請市政府調整或撤銷項目資金。
(三)執行結果的績效評價
一是預算部門(單位)根據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情況、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等撰寫《項目支出績效自評報告》,報部門預算管理科室審核。預算部門(單位)須對《項目支出績效自評報告》涉及基礎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二是市財政局預算科牽頭,聯合財政監督檢查局、部門預算管理科室及其他相關科室,成立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小組。三是根據需要,績效評價工作可委托專家、中介機構等第三方實施。績效評價管理小組須對第三方組織參與績效評價的工作進行規范,并指導其開展工作。
(四)評價結果的反饋應用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項目資金,是指縣財政(含上級財政)對行政事業單位和項目業主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和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所安排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財政性資金。
第三條財政項目資金績效評價(以下簡稱績效評價)是指政府、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單位運用科學、規范的評價方法,設置、選擇合適的評價指標,按照統一的評價標準和原則,對財政支出行為過程及其效果進行客觀、公正的衡量比較和綜合評判的管理行為。
第四條績效評價工作按照"先易后難、由點及面、突出重點"的要求,以項目資金評價為突破口,逐步建立"項目-單位-部門-財政"等四個層次的評價體系。
第五條績效評價應遵循的原則:
(一)經濟性、效率性、有效性原則。經濟性要求績效評價注重對資金投向的合理性作出評判;效率性要求績效評價注重對資金撥付的及時性、準確性作出評價;有效性要求績效評價注重對資金的安全性、支出業績作出評價,從而全面衡量財政支出的管理水平和使用績效。三者是一個相輔相成的統一整體。
(二)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原則。定量分析是通過對評價對象定量數據的采集分析,評價財政項目資金績效的分析方法;定性分析是通過對評價對象的全面、綜合分析,結合相關專家的意見,評價財政項目資金績效的分析方法。實施中應以定量分析為主,定性分析為輔,將兩者有機結合,以更加合理、準確反映評價對象的實際績效。
(三)真實性、規范性、靈活性原則。真實性要求績效評價所采集的資料、數據等必須真實可靠,評價結果要真實反映財政資金運作的過程與成效。規范性要求績效評價應以國家政策、制度、辦法為依據,按照規范的評價方法和程序實施評價。靈活性要求績效評價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評價對象的特點,選擇操作性較強的評價方法,力求評價工作合理可行。
第二章績效評價的范圍
第六條納入績效評價的項目范圍包括基本建設、企業挖潛改造、農業綜合開發、較大型修繕、較大型活動(會議)、較大型設備購置和其他專項。
(一)農業、工業項目和基本建設項目一般是指財政安排的單項項目資金金額在20萬元及以上的;
(二)較大型修繕是指縣級部門和所屬單位按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鑒定對其危險性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備的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的維修和大型專業設備修理等項目。
(三)較大型活動(會議)是指金額在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活動(會議)。
(四)較大型設備購置是指縣級部門和所屬單位按規定實施的單項價格在10萬元及以上或批量金額在20萬元及以上的設備購置項目(不含小車類)。
(五)其他專項項目是指縣級部門及所屬單位在上述項目之外,為完成專項或特定工作而發生的金額在20萬元及以上的支出項目。
第七條調整項目預算后,金額達到上述標準的各類項目。
第八條縣財政部門確定需要實行績效評價的其他項目。
第三章績效評價的指標內容
第九條績效評價的指標主要包括:項目設立的科學性、資金安排的合理性、項目組織的管理水平、項目實施的經濟效益、項目實施的社會效益、項目實施對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可持續性影響、項目的執行進度、項目經費的使用進度、經費落實和支出情況、經費使用的質量、財務管理的狀況等。
第十條績效評價分為項目實施過程評價和項目完成結果評價。項目實施過程評價,是指對項目實施過程中階段性執行情況的考核與評價;項目完成結果評價,是指對項目完成后總體執行情況的考核與評價。
(一)項目實施過程評價的內容:
1、項目的執行進度,主要考核項目是否按時間計劃進展;
2、項目資金的使用進度,主要考核資金使用是否與項目進度同步;
3、資金落實和支出情況,主要考核資金是否按計劃確定的數額到位,資金使用占已撥付資金的比例是否合理;
4、資金使用的質量,主要考核資金使用是否符合該項目開支范圍的要求;
5、繼續執行項目的建議;
6、項目變更的申請、核定及資金處理的意見。
(二)項目完成結果評價的內容:
1、項目設立的科學性;
2、資金安排的合理性;
3、項目組織實施的管理水平;
4、項目實施后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項目實施后對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可持續性影響;
6、資金使用的質量和財務管理的狀況;
7、項目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和處理意見;
8、其他。
第四章績效評價的方法
第十一條績效評價方法是指在實施績效評價過程中所采用的具體操作方法。主要有:
(一)目標比較法:指通過對財政支出產生的實際效果與預定目標的比較,分析完成目標或未完成目標的原因,從而評價財政預算績效的方法。
(二)成本效益法(又稱投入產出法):是將一定時期內的支出所產生的效益與付出的成本進行對比分析,從而評價績效的方法。
(三)因素分析法:指通過列舉所有影響成本與收益的內外因素,進行全面、綜合的分析,從而得出評價結果的方法。
(四)歷史比較法:指將相同或類似的財政支出在不同時期的支出效果進行比較,分析判斷績效的評價方法。
(五)橫向比較法:指通過對相同或類似的財政支出在不同地區間的支出效果進行比較,分析判斷績效的評價方法。
(六)專家評議法:指通過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進行評議,得出評價結論的方法。
(七)問卷調查法(又稱公眾評判法):指通過設計不同形式的調查問卷,在一定范圍內發放,收集、分析調查問卷,進行評價和判斷的方法。
(八)詢問查證法:指評價人員以口頭或書面、正式或非正式會談等方式,直接或間接了解評價對象的信息,從而形成初步判斷的方法。
(九)財政部門制定的其它評價方法。
第十二條在實施績效評價時,根據評價對象的不同情況,可以采用一種評價方法,也可以多種評價方法并用。
第五章績效評價的組織管理與實施
第十二條績效評價工作由財政部門統一組織管理,財政、主管部門、(項目)單位分級實施。
(一)財政部門負責制定績效評價制度、實施辦法和技術規范,統一規劃并組織實施績效評價工作,指導和檢查各部門績效評價工作的開展。
(二)項目主管部門的職責:依據財政部門關于績效評價的部署,負責組織本系統的績效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所屬單位或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并組織實施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績效評價工作。
(三)項目承擔單位的職責:按照財政和主管部門的績效評價規定及要求,根據專項支出的不同性質,建立項目責任制,確定項目負責人,單獨核算并反映項目資金到位、使用進度、完成結算等情況,做好績效評價自評等各項基礎性工作。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組織實施績效評價時,可會同有關部門共同進行,必要時可邀請人大、政協等部門參加。
第十四條財政、主管部門及(項目)單位組織實施績效評價時,可以組織專家組進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
第六章績效評價的工作程序
第十五條為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績效評價工作應當遵循嚴格、規范的工作程序,一般分為前期準備、實施評價和撰寫報告三個階段。
第十六條前期準備階段
(一)確定績效評價工作計劃。財政部門根據下達的單位年度部門預算和項目資金調整指標,篩選部分有影響和有代表性的重點支出項目,或按照上級要求指定項目編制績效評價工作計劃;
(二)下發績效評價通知書。在具體實施績效評價工作前,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應下達評價通知。內容包括評價目的、任務、依據、評價機構、評價時間和有關要求等。
第十七條實施評價階段
(一)部門(單位)對資金使用情況自評。項目完成或停止執行后,在10個工作日內,由項目承擔單位按項目完成結果評價的指標內容對項目進行自評,自評工作結束后填報《磐安縣財政項目資金績效
自評表》報主管部門和縣財政局。
(二)財政部門或項目實施主管部門組織評審。縣財政局和主管部門根據評價對象的具體情況,成立評價工作小組,負責具體實施評價工作。必要時,組織專家組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部
分專項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和經濟活動評估,并出具《磐安縣財政項目資金評審表》。
在委托中介機構開展績效評價工作時,委托方與受托方應簽訂委托協議,所需費用由縣財政安排解決。
對一次性支出在10萬元及以上的大型修繕項目和一次性支出在25萬元及以上的大型設備購置項目,從項目實施開始,項目承擔單位還要按照項目實施過程評價的有關指標內容如實填報《磐安縣財政項目
資金績效評價反饋表》,隨同單位3月、6月、9月、12月的財務報表經主管部門審核后送縣財政局,直至項目完成,同時縣財政局業務科室對單位報送的《磐安縣財政項目資金績效評價反饋表》及時進行審核,并簽署項目執行意見。
第十八條撰寫報告階段
(一)形成初步評價報告。評價工作小組根據項目承擔單位的《磐安縣財政項目資金績效自評表》或專家組、中介機構出具的《磐安縣財政項目資金績效評審表》的有關內容撰寫《磐安縣財政項目資金績效評價報告》,并反饋被評價單位,核實評價報告內容。
(二)提交報告。評價工作小組應在規定時間內將評價報告提交給縣財政局分管局長,經分管局長或局長審定后,將《磐安縣財政安排的項目資金績效評價報告》返還項目實施主管部門和項目承擔單位,單位據此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
(三)總結歸檔。評價工作完成后,評價工作小組應及時將評價通知書和評價報告等資料歸檔存查。
第七章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
第十九條財政部門根據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和加強部門、單位財政支出管理的措施或整改意見,并督促部門和單位予以落實,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條財政、主管部門及單位應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編制和安排預算的重要依據。財政部門對績效差劣的(項目)單位要進行通報批評,在下年度安排預算時要慎重考慮,對進度緩慢、移
用資金的,要收回財政資金;對績效優良的(項目)單位進行通報表揚,在下年度安排預算時可優先考慮。
第二十一條對未按規定專款專用,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單位,除限期追回被截留挪用的資金外,應根據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予以處罰,并建議有關部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對使用專項資金的單位財務機構不健全、會計核算不規范、資金使用不符合有關財務制度、虛列項目支出、未按規定做好年度財務決算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報送的各類績效評價表和報告,必須依據充分、內容完整、真實準確,具備上述第十條的有關內容,同時要求相關附件齊全、裝訂規范。對未按規定或信息資料嚴重失真的,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期整改,縣財政局根據情況暫時停止支付資金。
第二十四條對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其它問題,按有關法律法規和程序處理。
摘要:本文結合目前縣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現狀,針對存在的績效意識不強、人員力量不足、技術力量欠缺、評價體系不完善、評價結果未有效利用等問題,本文從江蘇省沛縣實際入手,就建立和完善縣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做進一步的分析探討,提出了解決的思路,以供借鑒。
關鍵詞 :縣級財政:預算績效;工作
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將績效理念嵌入預算管理全過程,是進一步提升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的有力抓手。隨著縣級財政支出規模的不斷擴大,加強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日趨重要,縣級財政管理逐步邁人以績效管理為重點的新階段。
一、預算績效管理的主要做法
(1)建章立制,構建績效管理制度體系。近年來江蘇沛縣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為目標,積極構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根據上級部門有關文件要求和沛縣實際,相繼制定出臺了《沛縣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沛縣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試行)》《關于加強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的意見》《沛縣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暫行辦法》,為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明確程序,科學編制績效預算。按照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沛縣以編制2015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為突破口,嘗試將績效目標管理融入到部門預算編制中,要求績效目標與部門預算同步申報、同步審核、同步批復。按部門預算編制“二上二下”程序,預算部門對于50萬元以上的財政資金支出項目,必須申報績效目標。績效目標審核在“一上”階段進行,調整的績效目標審核在“二上”階段進行。財政業務科室組織初審,重點審核項目的可行性、合規性和完整性,預算科具體實施評審工作。業務科室在“二下”階段通過預算編審系統批復完整的績效目標,并將項目信息及績效目標批復文件下達到部門。
(3)自評為主、突出重點,分層次穩步推進績效評價工作。2015年初,縣財政局制定下發了《2015年縣本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方案》,明確了部門自評與重點評價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分別確定了當年的縣本級自評項目24個和重點評價項目10個,提出了相關工作程序及要求。自評單位組織相關人員成立項目評價組,根據年初工作方案,制定相應的評價指標和標準,實施績效評價,最終形成績效報告上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方案確定的重點項目,組建重點評價工作機構,按規定程序分不同層次采取多種方式開展績效評價,對于政府重點關注及難度較大的住房保障、農業、科技等項目,委托第三方組織實施;對于與經濟發展和民生密切相關的項目,由財政業務科室人員與聘請的專家聯合組建評價組實施評價;對于從單位自評項目中按20%比例抽取的作為重點評價的項目,由財政各業務科室自行組建評價組對報告的真實性、客觀性進行評價。
二、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績效管理意識不強。很多部門單位的預算績效意識不強,不能正確認識績效管理是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的著力點,往往視為“削權”,長期形成的“重分配、輕績效”的觀念沒有轉變,導致對開展績效管理工作重視不夠,甚至陽奉陰違,部門之間難以形成合力,推進阻力較大。
(2)人員力量配備不足,技術力量欠缺。目前,沛縣未成立績效管理工作機構,績效管理工作主要由預算科1人牽頭負責,財政監督、預算、投資評審等內設業務科室具體配合。當前,縣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均缺乏專家型的績效管理人才,尤其缺乏既有實踐經驗又懂技術操作的復合人才。
(3)績效評價體系不完善。財政支出范圍廣泛,具有層次不同、領域不同、支出性質不同的復雜性。在國家沒有統一規范、科學完善的評價體系情況下,沛縣制定的評價指標是依據上級精神與借鑒外地經驗而形成的,標準設置較為粗糙,評價方法單一,影響了評價結果的適用性,造成績效評價結果大多停留在反映情況和問題的層面,評價質量不高。
(4)評價結果未得到有效利用。績效評價工作最重要的作用是通過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優化財政資源配置,調整支出結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從目前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看,評價結果沒有與項目安排、預算編制等有效結合,應用不夠,難以充分發揮作用。
三、進一步加強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建議
(1)加強組織領導,樹立全程績效理念。首先,從政府層面要給予高度重視,主導成立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形成“政府主導、財政組織、部門實施、中介配合、社會參與”的良性機制。其次,政府及其各部門應統一思想,強化績效管理主體意識,將以結果為導向的績效理念貫穿到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的全過程,在編制部門預算時,應同時合理分解、量化全縣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目標,設立績效目標,測算資金需求,以此作為安排預算的重要依據;在預算執行中,全過程的績效監控應與項目目標實施進度相結合,保證績效目標的實現;在預算執行結束后,要通過結果與目標的對比分析,對預算部門的職能履行情況和項目實施效果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并出具評價報告。
(2)加強機構隊伍建設,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財政部門應建立健全績效管理組織機構,完善機構職能,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并明確工作職責,各業務科室之間要加強內部溝通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充分考慮縣級人才和財力缺乏的實際情況,引入政府購買服務機制,采取多種方式,不斷充實專家隊伍,并建立專家跟蹤考核機制,及時更新專家庫,實現滾動管理。三是建立預算績效管理外部協調機制。協調人大、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充分利用其監督檢查、效能監察職能作用,加強對各預算單位的督促和考評。
(3)建立符合地方實際、科學可行的績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一是要依據財政部共性指標體系框架,結合近年來的績效評價實踐經驗,進一步梳理完善共性指標。二是根據具體績效評價對象的不同特點,進一步豐富和優化個性化評價指標。三是結合縣域內各部門的實際,合理分配業務指標和財務指標的權重,逐步建立統一、規范的評價標準,提高部門之間評價標準的一致性、可比性,切實增強評價結果的可用性。
近年來,浙江省溫嶺市在開展多形式的預算審查監督過程中,不斷引入績效理念,財政、審計等部門深入推進績效評價工作,市人大常委會不斷深化和完善預算績效評價監督,各鎮(街道)也積極引進績效理念,關注預算績效管理,形成了多方協同、共同推進的良好格局。
(一)市級部門層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工作實踐
隨著我國新公共管理運動(NPM)逐步開展,溫嶺市財政局自2006年開始探索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通過設立預算績效評價科等途徑,逐步健全組織機構,不斷拓展績效評價的范圍,加強預算績效管理。2007年市政府發文《溫嶺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實施方案》,2008年首次在全市范圍內對20萬元以上的財政支出項目開展績效評價,并重點選擇36個項目進行單位自評。2009年,選擇16個項目進行重點關注。2010年,對9個重點部門中的16個項目進行自評。從2011年起,實行由自評單位自設績效評價指標,然后由財政局評價人員逐一跟進開展業務指導,對指標體系進行探索。2012年對53個項目以部門為主開展自評,13個項目通過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評價。2013年,市財政局出臺《溫嶺市市級機關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試行)》《溫嶺市預算績效管理實施辦法》等,規定每年20萬元以上的市級部門項目支出均要開展績效自評,市財政局抽取一定比例實施重點評價,部分項目還委托中介評價。市財政部門在2013年對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財政專項資金等16個項目績效情況開展評價的基礎上,2014年將全市50個單位的50個項目列入市級部門績效考核項目,其中,市文廣新局公共文化產品配送項目、市經信局企業家人才隊伍建設等14個項目列為預算績效目標管理重點關注項目。
該市審計部門在審計過程中,注重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情況監督,加強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監督。2007年開展首個績效審計項目,即溫嶺市2004年至2006年公路養路費績效情況專項審計調查,2008年開展了溫嶺市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績效專項審計調查。2011年11月,向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五次主任會議專題匯報市審計局關于溫嶺自來水廠2008至2009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整改及2010年度經營管理績效審計情況。2012年開展了全市2011年度生態資金績效專項審計調查,對督促提高財政資金績效起到了積極作用。
(二)市人大開展預算績效監督的探索歷程
溫嶺市人大常委會不斷深化預決算審查監督工作,把監督視角聚焦于預算績效管理,不僅關注資金分配得合理不合理,預算執行得規范不規范,而且關注資金使用效果好不好。市人大通過常委會審議、專題調研、專題詢問、審計交辦、績效評價民主懇談會等方式,加強對涉企專項獎補資金、涉農資金、科技專項資金、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等績效監督,督促完善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跟蹤監控、評價結果反饋和應用、績效管理情況信息公開等全過程管理。
2007年,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上半年計劃執行情況中,提出要積極探索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新模式,提高固定資產投資績效。2008年,督促市政府做好重大投資項目的績效審計,加大對項目建設、安全運營及資金使用的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和投資績效。2009年,在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部門預算專題審議會上,代表提出要對科技局科技支持項目進行分類細化,體現科技經費的使用績效。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局預算要提高計生宣傳教育經費的使用績效,增強計生法律法規的實際宣傳效果。2009年,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中,提出積極推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提高財政預算管理水平。2010年7月,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市政府《關于溫嶺市2009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提出要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清理和盤活各類專項資金,提高專項資金使用績效。2011年11月,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專題審議市政府《關于部分重點工程和項目績效評價情況的報告》,針對存在的思想認識不夠統一、評價標準難以確立、基礎工作尚需完善、評價結果運用不足等問題,要求強化預算績效觀念,健全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注重績效評價同參與式預算相結合,進一步突出績效評價的重點,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新一年核定部門預算的重要依據,建立績效問責制度,評價結果及時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并逐步向社會公開。2012年,該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市政府《關于溫嶺市2011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要求深化跟蹤績效審計,切實推動績效審計向縱深發展,逐步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制度。
2014年5月,該市人大常委會首次專題召開預算績效評價項目交辦會,向市財政局及相關部門交辦3個重點預算績效管理項目,市農辦3000萬元“美麗鄉村建設專項資金”、市發展和改革局3365.33萬元“服務業發展財政引導專項資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4000萬元“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確定為2013年預算績效評價及2014年預算績效管理的重點監督對象。同時,把民主懇談和中介評價進行有機結合,從政策是否科學、安排是否合理、執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發揮等方面著手,于9月11日、10月11日分別組織召開3場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民主懇談會,每場會議由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專家、企業負責人、“兩庫”人員等100多人參加。經過會前集中調研、分組調研、聽取主管部門及中介機構匯報、集中和分組懇談、調查問卷等,共有173名與會人員發言,經整理共提出建議意見137條。11月25日,該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主任會議專題聽取市財政局關于服務業發展引導財政專項資金、美麗鄉村建設專項資金、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情況的匯報,結合存在問題就進一步健全績效評價機制、完善專項資金政策、發揮績效評價的作用等提出意見和建議,并要求結合新一年度預算安排,予以整改落實。
(三)鄉鎮人大探索預算績效監督的多種方式
該市各鎮(街道)在預算安排時,緊緊圍繞中心工作,注重把資金使用與政府重點項目結合,與代表和群眾的意愿結合,與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結合,貫穿績效理念于始終,發揮財政資金的最大效益。在監督預算執行的同時,重點關注資金的績效情況,采取多種形式進行跟蹤監督。如該市澤國鎮人大2014年組織召開城建線2013年預算績效評價詢問會,市鎮人大代表、選民代表、智庫專家、中介機構等圍繞總額達15771萬元的2013年鎮政府城建線9大類41小項預算績效情況,開展分組討論、大會集中詢問和滿意度測評等。塢根鎮選擇300萬元以上重點項目開展跟蹤視察并進行評價,箬橫鎮就污水處理單個項目開展績效詢問和評價,取得了良好的監督效果。
二、預算績效監督的作用及意義
(一)有利于改變預算重心,達到預算項目擇優作用
在地方財力有限的情況下,政府部門從以往的傳統預算編制爭項目、爭資金,逐步轉向重點關注預算資金要實現的目標任務、預期效果等方面。各部門在年初安排預算過程中,既要考慮項目上一年度執行情況,又要關注項目實施的經濟性、效率性、效益性以及新一年度績效目標、中長期目標等,對項目實施所需的資源和存在問題進行綜合分析,這有利于達到優化資源配置、預算項目擇優等目的。
(二)有利于改進政府部門作風,提高公共財政管理水平
根據公共委托理論和新公共管理理論,政府給予各級預算單位資金使用方面更多的自和靈活性,更注重投入后的產出和績效結果,社會公眾對政府行為的關注點從對公共資源的如何分配轉向公共資源的配置結果和效率。人大作為權力機關,受人民的委托監督管理地方事務及財政預算,通過加強預算績效監督引入代表和公眾監督機制,對部門預算支出的績效情況、不規范使用財政資金、一成不變的獎補政策等進行監督,有利于改變以往僵化模式,改進部門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公共產品質量和公共財政管理水平。
(三)有利于推進民主理財和法治預算,提升政策的科學性
預算績效管理的各個環節融入民主決策的管理機制,財政部門、主管部門、人大代表、社會公眾、專家等就預算執行、資金績效情況開展充分地博弈,有利于提升財政政策的利益整合能力,改變預算決策弊端,起到很好的政策規劃功能。通過整合各個層面的意見,及時調整獎扶政策,糾偏揚長,使得財政獎補政策更加科學,預算安排更加民主,政府理財和預算績效管理更加依法、公開、透明。
三、地方預算績效監督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各地在預算績效管理和監督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與預算績效改革仍有很多差距,在績效評價理念、體系構建、機制建立、范圍和內容、方式方法等方面尚需不斷突破。
(一)思想認識不夠到位,預算績效觀念尚需提升
部分政府部門負責人、預算單位分管領導沒有充分認識預算績效管理的重要性,對爭取預算資金的總量很積極,而對績效評價工作積極性不高。有的認為只要不犯原則性錯誤、把年度預算資金用完就“大功告成”,對資金使用“效果”關注度不夠,存在部門本位主義。有的財務負責人有畏難情緒,認為預算績效管理增加工作量,采取敷衍和消極應付態度,工作停留在表面。有些部門在自評環節不夠嚴肅,測評表或調查表發放、填寫過程,存在“批量”拷貝應付等現象,自評結果優秀、良好較多。
(二)精細化管理存在較大差距,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不夠完善
許多地方的財政部門對項目資金設置了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并進行具體詳細劃分,但有些指標仍然較為籠統,預算績效管理難以與風險評估控制實現有效銜接,不能體現財政資金管理使用的精細化要求。比如,有的項目只是在立項時編制了總的績效目標,設計了簡單粗放的指標,缺乏細化效益目標和具體評價指標,績效評價報告的質量不高,目標設定較為籠統,難以精細化衡量和考核,影響項目評價效果。
(三)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不健全,結果反饋應用亟待加強
許多地方政府尚未真正健全“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績效評價作用發揮仍待加強,沒有真正起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的作用。預算績效評價結果的反饋較少,在績效結果應用上存在脫節現象,對資金劃撥沒有起到應有的參考作用。許多預算安排的依據是市委市政府相關文件,即使部分政策已經不符合當前形勢,卻尚未及時加以調整和改變,盡管代表和公眾滿意度低,仍然按照原政策文件規定,照常進行資金撥付,導致有的項目績效評價結果不佳,影響績效評價嚴肅性。
(四)財政資金安排尚不科學,會計核算方法仍待優化
部門資金除了人大審議通過的年初預算資金,還有一些臨時性追加的預算,以及上級爭取到的部分配套資金,一些財政部門尚未事前對此開展績效評價。有些單位成本觀念淡薄、效率意識不強,出現了項目資金撥付到位,但是項目卻沒有啟動、資金績效分析滯后等現象。在會計核算方面,行政事業單位大多實行的是收付實現制,側重于對政府投入資源而非實際產出的控制,對資金使用后帶來的實際產出及其效果需要花費的財政成本缺乏考量,某種程度上軟化了對資金使用績效的約束。權責發生制已成為當前世界政府會計核算的主流和發展趨勢,但是受會計核算成本、預算單位觀念固化、財務負責人積極性和主動性不高、政績考核機制不完善等影響,仍存在較大困難。
四、開展預算績效監督的路徑設計及建議意見
新修訂的預算法增加預算績效管理條款,為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撐。地方人大如何實現對財政資金監督向支出效果轉變,強化預算單位責權理念,推進建立相配套的財政、審計制度等,探索一條程序性和實質性并重的預算績效監督路徑,仍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新課題。
(一)健全機制,提升公共利益的決策效力
浙江省溫嶺市人大開展了10年的參與式預算探索,其實踐成果被寫入新修訂的預算法第四十五條等章節。該市從最初的公眾參與意識培育,到現今的不斷完善全過程、全方位的預算審查監督制度、公眾和代表參與預算決策的機制,使得公共利益成為預算資源配置的核心價值目標和衡量標準,取得較好效果。因此,要不斷健全預算協商機制,使得政府部門、社會各階層牢固樹立公共利益是增強預算績效的邏輯起點和終極歸宿意識。基層人大要搭建多樣化的預算績效協商平臺,擴大公眾參與面,注重約束和激勵并存的機制建設,讓各方圍繞預算資金績效開展充分懇談、辯論、詢問,達成共識,提高預算決策的科學性,逐步扭轉以往低效行為。
(二)循序漸進,逐步實現績效監督全覆蓋
各地推進績效監督不能“操之過急”,美國自1993年醞釀實施績效預算改革,用5年多時間開展大量的知識傳播、技術培訓、各項制度建設等。各地要通過完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機制、深化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民主懇談等,解剖“麻雀”,從個別案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尋找對策,提出財政資金獎扶政策的調整措施。在預算編制階段,要明確各資金要實現的績效目標,既要確保建設資金所需,又要避免資金閑置和沉淀。在各部門一定資金額度(如20萬元以上)項目均要開展績效評價的基礎上,要循序漸進,落實群眾較為關注的民生類項目、重點項目開展績效評價監督試點。
(三)完善政策,注重全過程預算績效監督
各專項資金的獎扶政策亟待重新研究和論證,將政策執行情況列入績效管理范疇,促進完善相關政策。通過部門自評、中介機構參評、財政重點評價等方式對項目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并與部門預算下一年度預算安排掛鉤,完善財政資金申報、審核、使用、監管、考核、反饋全過程。健全預算績效目標事前申報審核機制,把預算績效管理的約束力前置到編審環節,避免事后評價缺陷。市財政、審計等部門通過對政策合理性進行有效監督,相關主管部門加強對項目的實地調研和論證工作,擠干預算申報過程中的“水分”。要跟蹤好各獎補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項目實施效果,根據出具的績效評價報告,為下一年安排資金提供重要參考。
(四)注重聯動,強化績效評價配套體系建設
健全評價機制,組織各單位對項目實施依據、主要內容、資金明細測算情況、預期績效目標合理性、項目實施保障等進行認真申報,嚴格專家審核,對實施依據不充分、績效目標不明確的予以核減或暫緩資金安排。進一步建立規范的政府績效預算管理相關制度體系,理順各方關系,完善財政預算資金分配模式。要牢固樹立用錢必有效、無效必問責的理念,健全績效問責、激勵約束機制,對資金使用評價結果較差的,要及時開展事后績效評價問責。建立健全與部門預算、項目監管、干部任用獎懲相結合的全方位、多維度的績效評價問責制度體系。同時,結合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對財政資金使用效果較好的,予以多形式的獎勵。要控制好預算成本,做到每一筆財政支出資金符合“績、預算、效”三個維度要求,設定好申請撥款所需的量化業績指標,科學合理編制具有明確量化標準的預算。
(五)細化指標,加強財政資金內部管理
要精細化設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指標體系,提高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的準確性和嚴謹性。有針對性地修改和完善績效評價指標,依托科學規范的績效評價方法,對財政資金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效益性進行公正地考評,并進行動態化監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的要求,對于行政事業單位而言,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內部管理已經成為行政事業單位一種內在要求,建議會計核算基礎由收付實現制向權責發生制轉變。
(六)用好結果,發揮預算績效評價的作用
績效評價是績效管理的核心環節,注重結果運用是衡量績效評價效果的關鍵。完善評價結果反饋渠道,針對績效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以書面文件形式反饋相關部門,督促整改,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市財政部門安排年度預算的重要參考依據。健全預算績效評價信息公開機制,對每年度財政資金補助項目和績效評價情況,逐步向全社會公開。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民生項目、重點項目的績效評價情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人大網站、“一報兩臺”等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要進一步增強問責機制,保證預算審計的獨立性,增強預算產出和效果的度量行為,保障績效評價的有效性。
(七)加強培養,注重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
績效管理的專業性、綜合性要求很高,需要從事該項工作的人員不僅要熟悉財政預算、審計等知識,還要掌握具體評價項目的行業知識,對投資分析、數理統計、土木工程估價等領域的專業技能要求較高。當前,龐雜的工作量與精細化的績效評價形成矛盾,無論是財政部門還是主管部門、中介機構,人才隊伍建設難以跟上財政預算績效改革的需要。因此,需要進一步形成共識,多措并舉,注重培訓,加強專業化的人才隊伍培養和建設,提高財務人員和機關干部預算績效管理的素質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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