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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風險管理作為一種管理職能還基本上沒有被融于保險企業管理中,保險經營基本上還是財務型控制被動經營。第二,保險業發展總體決策和保險公司決策在相當程度上缺乏風險管理理念,保險的粗放型經營、以保費收入作為經營業績的硬招標的決策思路對目前的保險發展仍起著決定性作用。第三,保險風險管理技術水平低,風險評估、保險信用等級評定缺乏有效的評定標準,風險控制和風險融資的方式相當有限。許多保險公司根本就沒有防災防損部門,在有防災防損部門的企業中,其人力與財力的配備不足。第四,在保險風險控制過程中,事后控制為主要控制方法,對風險的事前控制重視不夠。第五,在保險監管方面,主要還處于事后監管階段,監管工作缺乏主動性和前瞻性,監管重點仍在費率等問題上,對關系到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資本比率、再保險安排、資產配置等內容監管力度不夠。
2.較為注重顯性風險管理,對隱性風險管理重視不夠。
第一,在業務發展導向上,注重規模和速度,強調業務增長量,忽視保險發展的質。由于我國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主要是根據保費收入增加額為依據的,保險法規和保儉監管部門對保險費地位的過份強調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商業保險公司把保費的追逐作為主要經營目標。保險公司在實際展業中,重保費,輕理賠;在保險市場競爭中,以保險價格進行惡性競爭,盲目承保、劣質承保并存;在保險險種開發上,以占取市場份額作為主要手段,對保險產品風險的管理控制重視不足。
第二,在保險發展導向上,某些方面還存在著保險決策和保險經營中的短期行為,對保險業發展及保險公司發展戰略長遠性研究不夠;在公眾對保險的信任度方面,保險業未能充分重視惡性競爭、保險中介制度混亂、保險欺騙對社會公眾產生不度影響;在制度法律建設方面,對保險發展的制度環境和法律基礎建設重視不夠,一方面表現在保險法在某些方面存在著缺陷與不足,另一方面保險法已不能完全適應開放條件下保險業的發展,一個有效的保險法律體系還未基本形成;在保險文化建設方面,保險公司文化建設滯后,保險文化傳播缺乏創新,保險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譽度構建急需加強。
3.較為注重內生風險管理,忽視外生風險管理。
第一,部分保險公司不重視對公眾信任風險的管理。
第二,對保險開放、民族保險安全的風險重視不夠。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對中國保險市場進一步開放中的各種風險進行管理研究不足,忽視中國保險業發展過程中的內在的根本制約。
第三,部分保險公司較為重視公司內部風險管理,而對保險同業的規范競爭、有序競業的風險管理重視不夠,保險同業組織的作用還相當有限。
第四,對保險中介組織的風險管理力度不夠。部分保險公司無視保險中介的有關法律規定,不顧中介機構經營資格、業務水平、職業道德狀況等條件進行中介展業,表明保險公司對中介組織風險管理與保險公司自身的規范經營都應加強。
第五,缺乏對保險欺騙進行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險欺騙給保險公司造成的損失日趨加大,在中國保險理念不強、法律意識淡薄的國度里對保險欺騙的風險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術創新上加大力度。
4.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風險管理決策缺乏依據。
保險經營是在大量可保風險前提下運用大數法則對可保風險進行分散,各類風險數據、損失數據是保險經營的數理基礎,在相當程度上也可以說,風險數據、損失數據是保險經營的保險資源。保險經營依據這些保險資源從事保險展業,通過展業擴充豐富這類資源提高保險經營水平和展業范圍。因此,在理論和實踐中都要求保險公司(包括社會)建立一個完整的信息系統對這類保險資源進行保護、開發和利用。我國相當部分保險公司有效的風險信息系統都未能建立,這將可能導致保險經營決策缺乏合理依據,使保險經營缺乏合理的數理基礎。從某種程度上,這將可能導致道德風險和逆選擇的增加。
5.風險管理理論滯后,風險管理人才不足。
在我國,風險管理理論發展滯后,風險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保險風險管理既包括風險投資、保險購買和管理、安全、賠償金管理、索賠管理,又包括公共關系、市場服務、培訓員工、提供法律咨詢等內容;既包括對保險公司的硬件失誤風險和軟件失誤風險的管理,又包括組織性失誤風險和人的失誤風險的管理;既包括保險公司內部風險管理,又包括保險業風險管理;既包括保險經營顯性風險的管理,又包括保險經營隱性風險的管理。只有建立起全面的風險管理觀,才能推動和實現保險業有效的風險管理。
二、目前風險管理狀況對中國保險業發展的影響
1.保險業風險管理及保險經營風險管理弱化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基礎;
近年來40%的保費增長率是在粗放型經營模式下,在風險管理未能有效實施的情況下實現的,在這種經營模式下,重視保費增長速度與資產負債管理重視不夠并存,保險公司總資產增加與凈資產減少同在,保險市場規模擴大與保險業務的利潤水平逐步降低并舉,增加保費的快速增長與較多風險的累積相隨,這不僅有悖于保險業風險承擔、風險分散的宗旨,而且大大影響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2.保險經營風險管理功能弱化將不利于深化社會公眾對保險的信任,保險信任和保險信心是各國保險業發展的生命力所在。
近現代保險發展的共同基礎是社會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和信任,這是決定保險需求的根本因素,因為信心和信任是保險理念培育的良性土壤。因此,保險公司必須建立真正地為社會公眾分散風險、為社會公眾提供各種風險管理服務的經營理念,真正地實現保險經營與保險風險管理的融合,以增強和鞏固社會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特別是在目前風險分散途徑多樣化的情形下,增強社會公眾對保險業的信任和信心對現代保險業發展具有決定性的意義。
3.保險經營風險管理的弱化將使中國保險業在國際保險市場中缺乏競爭力,導致中國保險業在對外開放和加入WTO中處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從中國民族保險發展歷史可以看到,中國民族保險業是在中國本身缺乏商業保險理念和商業保險技術機制、在國外保險公司對中國保險市場進行掠奪和控制的不利條件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這種特定的歷史路徑制約了中國現代保險業的發展。因此,在中國民族保險實力不足、現代民族保險發展缺乏一定制度環境和制度基礎的條件下,民族保險業更應注重自身的穩健發展,大力加強保險發展的制度建設,培植保險理念。惟有如此,才有可能實現民族保險發展從量的增加到質的升華,增強民族保險業自身在國際保險市場的競爭力,逐步有序地實現保險的國際化。
三、對策
1.實現保險經營方式的根本轉變,制定穩健的保險產業發展政策,為中國保險業風險管理構建良好的宏觀環境。
保險業發展要實現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須實現從粗放型經營方式到集約型經營方式的根本轉變,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輕質量的惡性循環,把保險發展引上穩健、健康的軌道,進而逐步增強民族保險業的綜合實力。也只有在經營方式根本轉變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穩健的保險產業發展政策。
穩健的保險產業發展政策是中國民族保險業發展的基本戰略前提。首先保險產業政策必須建立在中國特定的政治經濟和人文背景上,只有在這種根基上培植公眾的保險意識,構造保險制度環境,完善保險法律制度,開發保險資源潛力,滿足公眾的保險需求,才能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保險業發展道路。其次,保險產業政策必須體現可持續發展性,堅持可持續發展性,才能有效地開發中國潛在的保險資源,才能實現重速度、輕質量的粗放型經營方式到集約型經營方式的根本轉變;只有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才能真正實現保險業本身的宗旨;只有堅持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才能逐步樹立和增強公眾對保險的信任感。再次,中國的保險產業發展政策,必須把戰略管理、經營管理和風險管理融于一體,政府應以較高的戰略眼光來發展保險業,保險業在社會政治經濟中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對保險業實行低稅政策,改變目前中國保險業稅負較重的局面,對一些投資型產品的開發可考慮稅收優惠或遞延稅收政策,對外資保險公司的稅收政策應考慮到有利于民族保險業的發展和中外保險企業的公平競爭;保險業應堅持經營管理和風險管理相結合,實現保險真正地為社會經濟、社會公眾服務宗旨;保險產業政策還必須考慮到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可考慮建立區域性的保險產業政策與統一的保險產業政策相結合的保險產業政策體系。
2.培植健全的保險意識,完善保險法律制度基礎,為中國保險業風險管理提供制度支持。
保險風險管理不僅僅是一種風險識別、衡量、控制、融資的技術方法,還在于風險管理制度是一種保險制度安排,提供對風險管理的制度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培植健全的保險意識是構建中國保險制度基礎的一個永恒主題,保險意識的培植一方面需要保險公司規范的經營作風、良好的社會形象的凝聚力和輻射力來實現,另一方面,社會各界對保險意識的傳播也有利于保險意識的培植和增強。
法律是風險管理的制度基礎,保險法律制度完善程度決定風險管理水平高低及其績效大小。目前應著手解決保險發展與保險立法滯后的矛盾,彌補《保險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同時抓緊時間構建完整有效的中國保險法體系(包括《保險業法》、《保險合同法》、《外資保險公司市場進入與監管條例》等)。
3.實施全方位風險管理制度,強化社會風險管理理念,是中國保險業風險管理的重點。
保險經營方式的轉變、保險法律制度的構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中國的特殊體制背景下,保險經營方式轉變、保險法律制度構建應與保險業全主位風險管理實施同步進行。中國保險業全方位風險管理包括對物的風險、行為風險與心理風險管理、制度風險與人的風險的管理、顯性風險與隱性風險的管理、內生風險與外生風險的管理、風險信息管理系統與風險預警系統的管理等。
關鍵詞:企業風險管理框架;風險管理文化;風險管理制度
據瑞士Sigma統計,從1978—1994年16年間,世界上有 648家保險公司破產,尤其是1996—2001年,保險業高度發達的日本連續7家生命保險公司破產。在我國,標準普爾在《中國保險業信用前瞻2006—2007》中對我國保險業風險的評價是:無論壽險還是非壽險的行業風險依然較高。這給我國保險業敲響了警鐘:保險公司在經營風險產品的同時,必須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美國反舞弊財務報告委員會的發起組織委員會(COSO)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提出的全新的風險管理理念和技術對于我國保險企業的風險管理具有極大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一、保險企業實施全面風險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是一個永恒的話題,保險公司圍繞總體經營目標,通過在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風險、保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保證經營活動合法合規和企業經營戰略有效實施等重要作用,因此,是否實施全面的風險管理是衡量保險企業經營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志。
(一)保險國際化的趨勢日益明顯
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險國際化的趨勢日益明顯,一方面表現為客戶保險需求的全球化,跨國公司基于其全球經營業務在世界范圍內安排其風險管理與保險計劃;另一方面表現為保險人通過國際間的保險資本運作、對沖機制、戰略聯盟等多種形式,滿足巨災保險、金融風險管理等迅速增長的需求,在國際范圍內尋求新的生存和發展空間。20世紀60年代出現的真正意義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由荷蘭人首創并迅速風靡全球的銀行保險,80年代人壽保險業出現的以萬能壽險和變額壽險為代表的產品創新,90年代出現的保險風險證券化以及大量新型風險轉移工具,特別是近年來,處于前鋒地位的保險人、保險經紀人、政府保險機構及民間保險組織,如安聯保險等,已經在綜合風險管理(Integrate Risk Management)、非傳統風險轉移工具(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s)等新型保險產品和技術等方面進行了大量的創新,保險保障的范圍已經大大突破了傳統意義上的可保風險范疇,從而預示著未來保險業的革命性變化。
(二)保險資金面臨的投資風險越來越大
隨著金融市場的創新與融合,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逐步拓寬,可投資品種逐步增加,從普通的債券投資發展到權益類投資、從國內市場拓展到境外市場,保險資金特別是壽險業資金面對的各種風險也越來越復雜。例如,壽險保單存續期一般都長達20至30年,相應的在資金運用中要考慮20-30年存續期的投資與之相匹配。投資于固定收益資產的壽險資金,對利率的變動非常敏感,市場利率的微小波動會導致資產價值的較大變動。據統計,到2006年8月,債券已經成為保險資產配置的最主要工具,投資規模已經達到8777億元,其中,持有國債和金融債余額分別達到3 674億元和 2 416億元,債券資產占保險資產運用的比重由2001年的 28.4%上升到2006年的55.2%,保險公司持有的企業債、銀行次級債、國債和金融債的余額分別占總余額的69.6%、45.5%、12.1%和11.6%。在央行上調利率、國債等債券收益率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保險公司投資風險顯然還在加大。投資效益低下直接影響到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經營的穩定性。據測算,1999年以前的保單會導致我國壽險業利差損每年增加約20億元,到2004年底壽險業利差損總額超過 720億元,占到行業總資產的9%左右,即便各壽險公司將全部業務盈余都用于彌補利差損,也需要10年的化解時間。而權益類投資,包括金融衍生物投資風險巨大,給許多公司帶來幾億、以至幾十億金額的損失,如德國哥達保險公司、克羅尼亞保險公司、漢諾威再保險股份公司、倫敦巴林銀行等。因此加強資金運用風險管理,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對資金運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全面風險管理成為現代保險企業管理的基礎和核心
隨著金融保險市場的日趨深化和擴大,各保險機構之間的競爭也從原來的規模擴張逐漸轉變為內部管理、業務創新等方面的競爭,從而導致了保險企業的經營理念的深刻變化,使全面風險管理成為現代保險企業管理的基礎和核心。從世界范圍來看,風險管理正在從傳統的“點對點”式的管理走向全面的、一體化的管理。國際上比較有名的內控和風險管理模式有英國的Cadbury、美國的COSO和加拿大的 COCO,特別是美國的COSO模式從理論到操作方法上闡述了一整套完整的全面企業風險管理框架。William J.Mc·Donoush所稱,“內部控制將對投資者起到重要的保護作用,因為穩固的內部控制是抵御不當行為的頭道防護線,是最為有效地威懾舞弊的防范措施”。2005年,保監會制定《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試行)》。2006年,國資委制定了《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這對于推動保險企業的全面風險管理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四)我國保險業在風險管理方面存在許多不足之處
近幾年來,國內保險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在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和加強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方面有了一些進展,但還是存在不少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全面風險管理的認識不到位,存在著嚴重的“豎井效應”。二是沒有建立完整的風險管理框架。大多數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沒有貫徹到公司的各項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許多關鍵控制點形成所謂的控制盲點,還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多維、多視角、跨時點的風險監控體系。三是風險管理效果不盡如人意,出現了許多違紀違法的現象。因此,只有從我國保險公司的實際出發,引進、消化和吸收國際上先進的企業風險管理模式和風險管理技術,特別是應該使CO— SO框架成為保險公司完善公司內部控制的標準,構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縮小我們在風險管理方面與國際上的差距,才能夠增強保險業抵御風險的能力,使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
關鍵詞:
太平洋保險公司;內部審計;風險管理;作用;影響
保險業可以說是我國支柱產業之一,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當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隨著太平洋保險公司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善,內部審計逐漸應用在各項管理工作中,并且對提高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水平有重要意義。
一、內部審計概述
內部審計指的是被審計企業的工作人員或者是職能機構,對內部控制有效與否、財務信息完整真實與否以及經營活動效果效率進行的評價活動。企業內部審計能夠加強企業內部自我約束與管理,維護政府財經法規,也為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實現提供保障[1]。內部審計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監督作用。企業內部審計可以說是企業對財經行為進行的自我監督,不同于外部的審計,企業通過內部審計有利于及時發現自身存在的財經問題,為企業的決策提供可靠依據。內部審計是以財經法規以及企業制度的相關規定為主要依據,對被審計對象開展經濟活動方面的評估檢查,督促被審計的對象糾正問題,不斷改善企業經濟效益以及管理水平。第二,服務作用。企業的內部審計能發現企業潛在的經濟問題,為企業管理人員的控制、計劃以及決策提供可靠依據,這也能夠體現出企業內部審計具有的服務職能[2]。同時隨著內部審計工作的深入,企業審計人員能夠不斷提高完善,內部審計發揮的服務作用也會更加明顯。第三,控制作用。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作為企業中的獨立職能部門,擁有一定控制作用,其控制作用同其它部門的控制作用不同,更加具有全面性、獨立性以及權威性。內部審計可以說是對經營效果的評價,評價內容直接影響到管理人員的決策,因此本身是屬于內部控制的重要內容。第四,評價作用。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獨立于企業的其它部門,對企業的內部評價更為公正客觀,內部審計也能為企業提供生產經營以及財務狀況。內部審計能夠客觀公正評估企業預算、計劃以及決策方案,從而評價企業的經營方式以及經濟活動。
二、太平洋保險公司內部審計參與風險管理的途徑
第一,內部審計能夠將風險管理納入到企業文化當中。太平洋保險公司要想加強風險管理,不是某個特定管理人員或者部門的職責,只有把風險管理融合到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當中,落實到各個部門的工作人員,變成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意志以及統一行動,實現全員風險管理,才可以達到風險管理的目的。所以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風險意識、價值觀念以及道德水準都屬于內部風險治理與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可以借助于不斷的檢查,調整、評估并且反饋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目標實現的程度,督促保險公司在構建內部風險控制機制的時候,把道德規范以及行為準則等內容納入到內部控制制度當中,讓風險管理的意識真正融入企業文化當中,成為每個工作人員的行為準則,體現在每位管理人員以及普通職工的行動當中。
第二,內部審計能夠成為風險管理的參謀。風險在保險公司內部有著傳遞性、感染性以及不對稱性等方面的特點,也就是某個部門帶來的風險或者風險管理出現的漏洞,產生的后果往往不是直接承擔,反而會傳遞到保險公司的其他部門,最終由整個部門承擔。所以對風險的認識以及控制都應當從全局角度出發加以考慮。內部審計作為企業內部控制有機組成部分之一,是企業自身風險監控機制的中堅力量與核心環節。內部審計機構熟悉保險公司的行業特點以及業務流程,并且對公司經營流程當中的風險點分布狀況、控制系統狀況、潛在問題以及經營風險的了解的最為清楚全面,對于預防企業的經營風險并且實現目標有強烈的義務感,同時有著服務性以及連續性都比較強的特點。內部審計可以保護保險公司的資產,以對經濟事項連續進行跟蹤審計并且及時反饋跟蹤得到的信息。正是因為內部審計機構不同于其他的職能部門,其建議容易受到管理人員的重視,能夠利用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來實現對風險管理的整體評估,評估意見可以直接報告高級管理人員,協助決策層制訂保險公司的長期風險策略以及各種具體的執行措施。所以在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當中,內部審計可以作為風險管理參謀以及顧問。
第三,內部審計能夠協調組織風險管理決策。因為保險公司的內部審計接觸面比較廣,地位獨立同時在風險管理方面更加專業,能夠影響到企業管理人員,種種特點決定內部審計可以在企業的風險管理以及改進等環節發揮協調組織的作用。內部審計機構可以主動參與到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過程,從而對風險管理進行全方位協調。通過建立保險公司內部各個職能機構的溝通通道,通報審計過程當中發現的問題并提供改進措施,指導協調業務部門實施風險管理的策略與決策,構建齊抓共管的機制,發揮整體合力保證經營管理活動同保險公司的目標保持一致。通過內部審計能夠有效促進保險公司風險管理以及內部控制制度的持續改進與優化。在當前市場環境日新月異變化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的內審部門借助于對風險管理過程進行持續的評估檢查,評估風險管理執行的效果,可以準確分析判斷保險公司的潛在風險,發現內控機制同新環境新形勢不夠匹配而導致的漏洞與薄弱環節,從而及時提出針對性并且具備較高操作性的改進措施,為企業的管理人員在風險管理方面的科學準確決策提供依據,不斷改善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質量。
綜上所述,太平洋保險公司的內部審計可以通過檢查、評估并且反饋風險管理完成狀況,促進企業管理機制的不斷完善,并且將準則與規范融入到保險公司的內部管理中,將風向管理以及風險意識融入到企業文化中。內部審計作為保險公司評估監督的重要途徑,在公司管理過程當中扮演著顧問以及參謀的角色,通過內部審計有利于保險公司認清自身的狀況,進而做出決策并組織協調實施工作,在此過程當中將保險公司存在的各種問題體現出來,便于管理人員做出針對性的整改,不斷完善保險公司管理機制。
參考文獻
海關統計數據顯示,2006年我國對外貿易總值高達17606.9億美元,穩居世界第三貿易大國的地位。其中,廣東省2006年對外貿易總值達到5272.1億美元,再創歷史新高,占全國進出口總值的29.9%,繼續保持全國外貿第一大省的地位。
與此同時,很多業內專家認為,貿易大國并不等于貿易強國,貿易大省也不等于貿易強省。當前我國出口商品普遍競爭力不強,企業應對貿易糾紛和變化的能力較弱;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的產品還比較少,商品結構有待進一步優化;另外市場開拓過程中的高成本,對外貿易中的高壞賬率等問題也使我國企業的貿易發展困難重重。據商務部研究院的抽樣調查顯示,中國出口業務的壞賬率高達5%,是發達國家平均水平的10至20倍。因此,在中國產品風行全球的同時,反傾銷、戰亂、金融風暴、國際買家破產等未能預測的政治與商業風險時常困擾著企業,如何加強出口風險管理已經成為業界的一個焦點問題。
中國信保自2001年12月成立以來,一直致力于幫助企業建立內部風險管理體系,為企業排憂解難。有關專家指出,借助出口信用風險管理機制可以協助企業完善風險防范制度,構建全面信用管理體系,加強應收賬款的管理。
中國信保廣東分公司在廣東地區創辦的出口企業風險管理評級,獲得了政府有關部門、企業界和金融界的廣泛好評。據中國信保廣東分公司一位風險分析師稱,通過對一批風險管理水平高的出口企業給予表彰,一方面幫助出口企業增強風險管理意識;另一方面,借助中國信保的政策性優勢和技術專長,給廣東貿易界的風險管理帶來一股新風,以評級為契機促進廣東外貿企業的風險管理和全面發展。
據了解,本次評級走訪了大量企業,參考了國內外研究機構的最新成果,結合了中國信保的統計和研究數據,還參考了外經貿、海關、外匯管理等有關部門的信息和意見,對在出口風險管理領域取得突出成績的企業進行了評級,以鼓勵更多的出口企業通過加強風險管理做大做強,促進廣東省外經貿事業的健康發展。此次評級,共有38家出口企業分別榮獲了“A”、“AA”、“AAA”級的風險管理企業稱號,其中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團有限公司、廣州美亞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企業榮獲最高級別“AAA”級。
獲級企業反映良好
TCL集團已經順利走過25個春秋,近年來國際化經營的開展使得TCL發展成為全球最大的彩電企業和主要移動終端產品供應商。在2005年,TCL集團的整體銷售收入已經達到516億元,其中海外市場銷售已經超過56%。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呂忠麗說, 2003年,TCL集團開始與中國信保合作。為更好地配合海外開拓戰略,2005年7月,TCL集團與中國信保簽訂了全面戰略合作協議,爭取到了中國信保第一張 “全球保單”。在過去的一年多里,中國信保憑借著敬業、專業、主動創新的精神,一直在努力實現著為TCL集團建立“全球海外業務風險管理體系”的承諾,為TCL集團多家成員企業提供了貿易風險培訓、建立客戶分級體系等全方位服務。我們在中國信保的業務量以年均500%的速度飛速增長。今年年初,在中國信保的大力配合下, TCL企業內部下發了以信保流程為依托的《賒銷管理手冊》,將中國信保的投保流程、承保要求與企業的風險內控體系成功對接。我們也成為了目前廣東企業中第一家以專業風險機構要求為內控要求的企業,充分體現了中國信保對TCL集團的大力支持。
多年來,美的一直保持著穩健、快速的發展態勢。2006年集團整體實現銷售收入566億,同比增長22%,其中出口22億美元,同比增長30%。2007年集團的含稅銷售目標為645億元,同比增長14%,其中出口銷售目標為25億美元,同比增長12%。美的日電集團副總裁王振剛說,成績來之不易,除了美的自身的努力,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出口信用保險工具的合理利用。自2003年以來,美的集團與中國信保逐步深化合作,截至2006年,美的借助中國信保支持出口業務累計超10億美元。2006年4月雙方簽署《全面戰略合作協議》,標志著雙方的合作將跨入更高的階段。信用保險已不再是一個單純的事后經濟補償工具,隨著戰略合作的全面鋪開,美的充分利用信用保險的增值功能,完善海外業務風險管理體系,進一步提升美的全球化經營能力:初步構建內部信用管理機制,完善債權保障機制;注重企業抗風險能力與競爭能力的提升;建立全球性風險防御系統;大力改善公司現金流,降低財務成本。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黃碩說,國際市場上機遇與風險并存,有些地方“水很深”,光是靠企業自身在前面沖,不一定完全摸得著、摸得清,這時候中國信保給予我們的支持尤其重要。通過利用中國信保多元化、多渠道的信息網絡,幫助我們做各種資信調查,對海外客戶做全面的評估,對客戶所在區域做綜合的風險分析,還幫助我們識別一些買家設定的“陷阱”,把好合同簽訂這一關。通過這一系列嚴謹的調查評估以及建議,可以在前期規避一些風險,為公司的業務開拓、業務談判提供有力的依據。與此同時,我們通過中國信保對客戶資信變化情況的動態跟蹤與風險預警,及時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做好交易過程中的風險控制。中國信保就像給我們添了“千里眼”、“順風耳”。黃碩說, 2006年我們優化了出口業務流程,將中國信保提供的產品與服務成功地納入其中,大大提升了風險管理效率與業務管理水平。
廣州美亞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黃昱琪表示,美亞幾年來累計獲得中國信保廣東分公司支持的銷售額超過2億美元,涉及賒銷的出口和轉廠業務基本均實現全面投保。通過中國信保廣東分公司為公司量身定做的各項服務,美亞有效地實現了事前風險控制、事后風險轉移,并與中國信保建立了風險控制聯動機制,降低了出口風險。
出席頒獎儀式的企業代表進行了熱烈的討論,普遍認為,通過與中國信保的合作,針對出口業務建立一個統一的管理流程,從貿易合同的簽訂、風險評估、工廠的安排生產,到裝船出貨、提單等單證的寄送等一系列的工序都有一個標準化的操作流程,對于全面加強風險管理、增強核心競爭力和創造利潤有著重要的戰略意義。
為企業貿易投資提供堅強后盾
專程從京來穗出席頒獎儀式的中國信保唐若昕總經理指出,為全面降低企業出口風險,支持企業“走出去”,中國信保已分別于2005和2006年分兩期了《國家風險分析報告》。據稱,該《報告》已涵蓋世界上190個國家和地區,為中國企業繪制了一張完整的國家風險地圖,建立了首個國家風險分析體系。與此同時,中國信保致力于提高出口企業風險管理意識,積極協助企業建立內部風險管理體系,進一步提升企業自身的內部風險管理和防御能力。業內有關專家指出,“內外結合,標本兼治”,真正為企業“走出去”打了一劑“強心針”。
中國信保廣東分公司總經理陳連從介紹說,在2002到2006年間,出口信用保險促進廣東省新增出口額以年均248%的速度迅速增長,促成絕大部分投保企業先后設立了專門的信用風險管理部門或崗位。這充分體現了廣東省企業風險管理理念因應國際市場發展大潮的根本轉變,以及風險管理意識的快速提升。同時,通過采用提前介入的方式,中國信保廣東分公司解決了83宗涉及買賣雙方貿易爭議的案件,為企業索回貨款權益逾6000萬美元;處理可能損失與索賠案件371宗,涉及金額逾5600余萬美元,減損近1500萬美元;共計支持廣東省企業新增出口60余億美元,支持企業進行貿易融資超過280億元,有效地解決了企業在出口業務方面所普遍面臨的發展瓶頸、交易風險、資金壓力和匯率風險等問題。
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是一個永恒的話題,保險公司圍繞總體經營目標,通過在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風險、保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保證經營活動合法合規和企業經營戰略有效實施等重要作用,因此,是否實施全面的風險管理是衡量保險企業經營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志。
(一)保險國際化的趨勢日益明顯
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險國際化的趨勢日益明顯,一方面表現為客戶保險需求的全球化,跨國公司基于其全球經營業務在世界范圍內安排其風險管理與保險計劃;另一方面表現為保險人通過國際間的保險資本運作、對沖機制、戰略聯盟等多種形式,滿足巨災保險、金融風險管理等迅速增長的需求,在國際范圍內尋求新的生存和發展空間。20世紀60年代出現的真正意義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由荷蘭人首創并迅速風靡全球的銀行保險,80年代人壽保險業出現的以萬能壽險和變額壽險為代表的產品創新,90年代出現的保險風險證券化以及大量新型風險轉移工具,特別是近年來,處于前鋒地位的保險人、保險經紀人、政府保險機構及民間保險組織,如安聯保險等,已經在綜合風險管理(IntegrateRiskManagement)、非傳統風險轉移工具(AlternativeRiskTransfers)等新型保險產品和技術等方面進行了大量的創新,保險保障的范圍已經大大突破了傳統意義上的可保風險范疇,從而預示著未來保險業的革命性變化。
(二)保險資金面臨的投資風險越來越大
隨著金融市場的創新與融合,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逐步拓寬,可投資品種逐步增加,從普通的債券投資發展到權益類投資、從國內市場拓展到境外市場,保險資金特別是壽險業資金面對的各種風險也越來越復雜。例如,壽險保單存續期一般都長達20至30年,相應的在資金運用中要考慮20-30年存續期的投資與之相匹配。投資于固定收益資產的壽險資金,對利率的變動非常敏感,市場利率的微小波動會導致資產價值的較大變動。據統計,到2006年8月,債券已經成為保險資產配置的最主要工具,投資規模已經達到8777億元,其中,持有國債和金融債余額分別達到3674億元和2416億元,債券資產占保險資產運用的比重由2001年的28.4%上升到2006年的55.2%,保險公司持有的企業債、銀行次級債、國債和金融債的余額分別占總余額的69.6%、45.5%、12.1%和11.6%。在央行上調利率、國債等債券收益率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保險公司投資風險顯然還在加大。投資效益低下直接影響到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經營的穩定性。據測算,1999年以前的保單會導致我國壽險業利差損每年增加約20億元,到2004年底壽險業利差損總額超過720億元,占到行業總資產的9%左右,即便各壽險公司將全部業務盈余都用于彌補利差損,也需要10年的化解時間。而權益類投資,包括金融衍生物投資風險巨大,給許多公司帶來幾億、以至幾十億金額的損失,如德國哥達保險公司、克羅尼亞保險公司、漢諾威再保險股份公司、倫敦巴林銀行等。因此加強資金運用風險管理,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對資金運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全面風險管理成為現代保險企業管理的基礎和核心
隨著金融保險市場的日趨深化和擴大,各保險機構之間的競爭也從原來的規模擴張逐漸轉變為內部管理、業務創新等方面的競爭,從而導致了保險企業的經營理念的深刻變化,使全面風險管理成為現代保險企業管理的基礎和核心。從世界范圍來看,風險管理正在從傳統的“點對點”式的管理走向全面的、一體化的管理。國際上比較有名的內控和風險管理模式有英國的Cadbury、美國的COSO和加拿大的COCO,特別是美國的COSO模式從理論到操作方法上闡述了一整套完整的全面企業風險管理框架。WilliamJ.Mc·Donoush所稱,“內部控制將對投資者起到重要的保護作用,因為穩固的內部控制是抵御不當行為的頭道防護線,是最為有效地威懾舞弊的防范措施”。2005年,保監會制定《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試行)》。2006年,國資委制定了《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這對于推動保險企業的全面風險管理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四)我國保險業在風險管理方面存在許多不足之處
近幾年來,國內保險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在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和加強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方面有了一些進展,但還是存在不少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全面風險管理的認識不到位,存在著嚴重的“豎井效應”。二是沒有建立完整的風險管理框架。大多數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沒有貫徹到公司的各項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許多關鍵控制點形成所謂的控制盲點,還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多維、多視角、跨時點的風險監控體系。三是風險管理效果不盡如人意,出現了許多違紀違法的現象。因此,只有從我國保險公司的實際出發,引進、消化和吸收國際上先進的企業風險管理模式和風險管理技術,特別是應該使CO—SO框架成為保險公司完善公司內部控制的標準,構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縮小我們在風險管理方面與國際上的差距,才能夠增強保險業抵御風險的能力,使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
二、COSO企業風險管理框架的內涵
目前,國際風險管理領域存在諸多的企業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標準,但都與COSO框架緊密相關,COSO框架已成為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的標準。因此,要完善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加強風險管理,需要準確理解COSO界定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的內涵,以COSO框架為依據,建立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框架和機制,取信于投資者,提高保險公司在公眾中的美譽度。
早在1958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將“內部控制”區分為兩類:內部會計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1992年,COSO提出了內部控制整體框架,并在1994年進行了增補,指出:內控是為了實現經營的效果和效率;財會報告的可靠性;對現行法規的遵守三大目標的過程。2004年10月,COSO正式企業風險管理框架(以下簡稱ERM框架)。ERM框架在1992年報告的基礎上吸收了各方面風險管理研究成果,并進行了擴展研究,提出了內部控制框架與企業的風險管理相結合的風險管理思路。
COSO對ERM框架的定義是,“企業風險管理是一個過程,它由一個主體的董事會、管理當局和其他人員實施,應用于戰略制定并貫穿于企業之中,旨在識別可能會影響主體的潛在事項,管理風險以使其在該主體的風險容量之內,并為主體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的保證”。COSO的風險管理框架擴展了其內部控制框架,強調企業風險管理有三個維度,分別是目標、風險管理要素和管理層級。目標由內部控制框架的3個擴展為4個,即戰略、經營、報告和合規。風險管理要素由內部控制框架的5個(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擴展為8個,即內部環境、目標設定、事項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管理層級包括整個企業、職能部門、業務單位和分支機構4層。各管理層級是風險管理主體,風險管理要素是必備條件,目標是企業努力實現的對象,企業的各個管理層級都要按照風險管理的8個要素為4個目標服務。
COSO于2001年起開始進行企業風險管理研究,強調風險管理框架必須和內部控制框架相一致,把內部控制目標和要素整合到企業全面風險管理過程中。因此,ERM框架是對內部控制框架的擴展和延伸,它涵蓋了內部控制,并且比內部控制更完整、有效。首先,該框架擴展了內部控制框架,強調風險管理與企業戰略目標相協調,并最終融人企業文化之中;其次,該框架更強調風險管理貫穿于企業運行過程的各個方面,涉及到企業的治理、管理和操作等所有層級,擴展了單純的內部控制職能;最后,引入了風險組合、風險和機會的區分、風險應對、風險偏好、風險容量等風險管理理論新的研究成果。ERM框架是對傳統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重要發展,是一個具有清晰的文化理念、完整的架構體系、科學的控制流程、有效的技術和方法,能夠覆蓋企業各類風險,對企業風險進行全面管理。因此,應用該框架對于我國保險企業有效實施風險管理、遵循監管機構的風險控制和監管要求有著重要意義。
三、ERM框架在保險企業風險管理中的應用
全面風險管理是一種全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我國保險業必須盡快轉換長期以來固化的觀念和思維定式,努力構建全面風險管理的新體系和新機制。ERM框架強調,認定一個主體的企業風險管理是否“有效”,是在對八個構成要素是否存在和有效運行進行評估的基礎上所作的判斷,如果構成要素存在并且正常運行,那么就可能沒有重大缺陷,而風險則可能已經被控制在主體的風險容量范圍之內。
(一)內部環境
保險企業的內部環境是整個風險控制框架的基礎,包括主體的風險管理理念、風險容量、董事會的監督、主體中人的誠信、道德價值觀和勝任能力,以及管理當局分配權利和職責、組織和開發其員工的方式。這其中包含了組織的基調,它影響組織中人員的風險意識,為主體的人員如何認識和對待風險設定了基礎。
風險管理的順利實施必須得到一個良好的組織體系的支持,ERM框架建議了基本的組織結構以及各結構層的職能和責任,同時框架也強調,主體的組織結構的適當性部分取決于它的規模和所從事活動的性質,因此保險企業要從自身實際情況出發,運用企業風險管理的思想,設計一個適合自身的組織框架。ERM框架關于組織結構的基本思路為:董事會通過選擇管理當局在確定期望的誠信和道德價值觀起著主要作用,同時,董事會在特定關鍵決策上的保留權力使其在制定戰略、規劃高層次目標以及廣義資源配置方面發揮作用;管理當局直接負責對風險管理進行全面整合、統一協調;各部門責任明確、各司其職,如財務部進行財務計劃與控制,精算部設計合理的費率以及充足準備金的提存,投資部控制投資損失風險和流動性風險,核賠部控制賠付率和維護公司信譽等等;設立專門的風險管理官員,跨子公司、業務、部門、職能機構來分析和評價公司的風險,研究潛在的風險因素和防范措施,為董事會和各部門提供風險報告及風險管理建議。ERM框架還強調每個人在企業風險管理中的作用,明確指出:在企業中,不僅僅是董事會或者風險管理官員,其他人員,如內部審計師、財務官員以及組織中的每一個人都對企業風險管理負有一定的責任,都能夠對其過程施加一定的影響,因而所有員工的職能與責任都應該被很好地界定和溝通。這有利于督促企業的所有員工重視企業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問題,把維護及改善企業的風險管控當作自己的事,而不是站在與管理階層對立的角度,被動地執行各自的任務。
(二)目標設定
必須先有目標,管理當局才能識別影響目標實現的潛在事項。企業風險管理框架要求管理當局采取適當的程序去設定目標,確保所選定的目標切合、支持該主體的使命,并且與它的風險容量相協調。
不同的企業由于戰略不同而有不同的風險管理目標。對保險企業而言,如果其總目標是收益一定條件下的風險最小化,則保費收入、賠付支出、投資收益、公司收益等下一層的子目標就會與總目標有所不同,子目標的具體劃分必須依據保險公司的戰略進行。例如某保險公司的戰略目標是,在未來經過10-15年的努力,建成“國內領先、國際一流的知識型、現代化非壽險公眾公司”。這樣的企業總目標對企業風險管理的要求會更高,因為它對風險管理水平與國際接軌的要求比較高。另一保險公司具體戰略目標是:對市場具有明確的判斷,能使企業在復雜的競爭環境中保持競爭力與盈利能力;降低運行風險;與國際接軌,將公司的管理標準化,國際化;進一步提高企業運行效率。這樣的戰略目標則偏向純粹風險的管理。
(三)風險識別與風險評估
ERM框架中不僅僅把風險定義為損失的可能性,也把風險看作盈利的機會,其目的在于強調現代風險管理的主動精神和積極態度,這完全符合保險企業以風險換取收益的業務本質,也有利于提高保險公司的競爭力。因此,風險的識別更需要區分風險和機會,對風險予以評估和應對,將機會反饋到戰略和目標制定過程中,平衡風險與收益。
風險評估是對識別出來的風險事件進行風險影響分析。一般從兩個方面來評估:一是估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或概率,另一方面是估計如果風險發生所產生的后果。風險評估是企業制定和實施風險管理戰略的依據。風險評估的方法有很多,并一直有新的方法被開發出來應用于風險管理實踐。通常采用的是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定性的方法主要有風險評級,即采取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進行分級,如依據風險發生可能性和重要性程度劃分為若干檔次,并分別擬定相關的指標作為判斷可能性和影響程度的依據。定量的方法有概率工具和非概率模型等,比較成熟的方法有VaR方法,歷史模擬法、MonteCarlo模擬法、情景分析、RiskMetrics方法、GARCH模型等等。風險地圖也是最常用而最有效的風險分析工具,在一個一維代表風險發生可能性,一維代表風險的影響程度的二維坐標中,根據在風險分析中得出的結果,即各種風險不同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在該坐標系中標出其所在位置,這將直觀顯示出某一風險或多個風險的重要性程度,并以此決定進行風險控制的先后順序及投放資源的大小。
(四)風險應對
風險應對是指管理當局采取回避、承受、降低或者分擔風險等一系列行動,以便把風險控制在主體的風險容限(RiskTolerance)和風險容量以內。
1.傳統風險管理方法。該方法主要側重于企業自身資產負債管理。對于保險企業具體來講,主要能采取的措施包括:(1)選擇性承保。主要包括控制保單質量(主要從可保風險的審核和加強保險核保入乎)和控制保單過分集中的風險。(2)內部風險抑制。一是通過資產負債的組合配置來實現風險分散和風險對沖的目的;二是通過加強企業內部控制來有效控制風險,確保穩定經營,實現價值最大化。(3)自留風險及提存準備金。保險公司根據自身的風險水準(主要參考其自身資本實力、風險控制能力及風險偏好等因素)和經營方向的定位,確定一個企業自留風險限額并將其逐級分配到各具體業務部門。自留風險后,企業要做好補償風險損失的財務安排,包括提存各種準備金和安排表外資本等。(4)再保險安排。
2.非傳統風險轉移方法方式(AlternativeRiskTransfer,簡稱ART方法)。該方法在傳統風險管理的基礎上,引入了資本市場進行風險轉移。主要包括:(1)多險種多年期產品。該產品將幾種不同的風險捆綁在一起,可以節省管理成本并通過時間分散成本。(2)有限風險再保險。有限風險再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和風險融資相結合的產物,主要特點是再保險承保人僅承擔有限風險、保險合同多年期、再保險承保人與分出人共同分擔損失和分享收益等。(3)保險風險證券化。可以通過創設并發行保險衍生產品,比如巨災期貨、巨災期權、氣候衍生品等,將保險企業承保的風險轉移到資本市場,利用資本市場的強大融資能力來消化承保風險。(4)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保險公司通過購入特定類型的保險期貨、期權來分散、對沖風險。例如芝加哥交易所(CBOT)的巨災風險損失指數的期貨和期權交易。
在風險應對的過程中,管理當局還應該考慮一些事項。一是潛在應對的成本和收益。二是除了應付具體的風險之外,企業所面臨的新的機會。企業在風險應對時不應該僅僅只是考慮降低已經識別出來的風險,同時還應該考慮給主體帶來的新的機會。如保險風險證券化除了能分散保險企業的風險,同時也有給企業帶來收益的可能性。
(五)控制活動
控制活動是幫助確保管理當局的風險應對得以實施的政策和程序,即在選定了風險應對后,確定用來幫助風險應對恰當、及時地實施的措施。控制活動貫穿于整個企業主體,包括了批準、授權、驗證、調節、資產安全以及職責分離等一系列不同的活動。
(六)信息溝通
有效的溝通包括信息在主體中的向下、平行和向上的流動。公司不同部門風險管理職責不同,各部門職責也有交叉,任何一個部門不可能單獨完成某一風險的管理。因此,保險公司在風險管理中,需要建立包括投資、精算、財務等各部門緊密合作的體系結構,同時要有完善的信息系統和信息溝通規則。溝通方式可以采取備忘錄、電子郵件、公告板、網絡等等,在溝通過程中還應該注重信息的即時性以及信息的質量。另一方面,公司內部與公司外部也應該建立起有效的溝通,例如與客戶之間,與同類公司之間。
(七)監控
監控指對企業風險管理進行監督,必要時加以修正,可以通過持續的管理活動、個別評價或兩者結合來完成。
持續的管理活動主要來自經常性的管理活動,例如部門管理人員定期的經營報告、內部審計等,當然也包括監管機構的外部監管。
(一)保險國際化的趨勢日益明顯
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險國際化的趨勢日益明顯,一方面表現為客戶保險需求的全球化,跨國公司基于其全球經營業務在世界范圍內安排其風險管理與保險計劃;另一方面表現為保險人通過國際間的保險資本運作、對沖機制、戰略聯盟等多種形式,滿足巨災保險、金融風險管理等迅速增長的需求,在國際范圍內尋求新的生存和發展空間。20世紀60年代出現的真正意義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由荷蘭人首創并迅速風靡全球的銀行保險,80年代人壽保險業出現的以萬能壽險和變額壽險為代表的產品創新,90年代出現的保險風險證券化以及大量新型風險轉移工具,特別是近年來,處于前鋒地位的保險人、保險經紀人、政府保險機構及民間保險組織,如安聯保險等,已經在綜合風險管理(IntegrateRiskManagement)、非傳統風險轉移工具(AlternativeRiskTransfers)等新型保險產品和技術等方面進行了大量的創新,保險保障的范圍已經大大突破了傳統意義上的可保風險范疇,從而預示著未來保險業的革命性變化。
(二)保險資金面臨的投資風險越來越大
隨著金融市場的創新與融合,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逐步拓寬,可投資品種逐步增加,從普通的債券投資發展到權益類投資、從國內市場拓展到境外市場,保險資金特別是壽險業資金面對的各種風險也越來越復雜。例如,壽險保單存續期一般都長達20至30年,相應的在資金運用中要考慮20-30年存續期的投資與之相匹配。投資于固定收益資產的壽險資金,對利率的變動非常敏感,市場利率的微小波動會導致資產價值的較大變動。據統計,到2006年8月,債券已經成為保險資產配置的最主要工具,投資規模已經達到8777億元,其中,持有國債和金融債余額分別達到3674億元和2416億元,債券資產占保險資產運用的比重由2001年的28.4%上升到2006年的55.2%,保險公司持有的企業債、銀行次級債、國債和金融債的余額分別占總余額的69.6%、45.5%、12.1%和11.6%。在央行上調利率、國債等債券收益率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保險公司投資風險顯然還在加大。投資效益低下直接影響到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經營的穩定性。據測算,1999年以前的保單會導致我國壽險業利差損每年增加約20億元,到2004年底壽險業利差損總額超過720億元,占到行業總資產的9%左右,即便各壽險公司將全部業務盈余都用于彌補利差損,也需要10年的化解時間。而權益類投資,包括金融衍生物投資風險巨大,給許多公司帶來幾億、以至幾十億金額的損失,如德國哥達保險公司、克羅尼亞保險公司、漢諾威再保險股份公司、倫敦巴林銀行等。因此加強資金運用風險管理,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對資金運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全面風險管理成為現代保險企業管理的基礎和核心
隨著金融保險市場的日趨深化和擴大,各保險機構之間的競爭也從原來的規模擴張逐漸轉變為內部管理、業務創新等方面的競爭,從而導致了保險企業的經營理念的深刻變化,使全面風險管理成為現代保險企業管理的基礎和核心。從世界范圍來看,風險管理正在從傳統的“點對點”式的管理走向全面的、一體化的管理。國際上比較有名的內控和風險管理模式有英國的Cadbury、美國的COSO和加拿大的COCO,特別是美國的COSO模式從理論到操作方法上闡述了一整套完整的全面企業風險管理框架。WilliamJ.Mc·Donoush所稱,“內部控制將對投資者起到重要的保護作用,因為穩固的內部控制是抵御不當行為的頭道防護線,是最為有效地威懾舞弊的防范措施”。2005年,保監會制定《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試行)》。2006年,國資委制定了《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這對于推動保險企業的全面風險管理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四)我國保險業在風險管理方面存在許多不足之處
近幾年來,國內保險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在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和加強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方面有了一些進展,但還是存在不少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全面風險管理的認識不到位,存在著嚴重的“豎井效應”。二是沒有建立完整的風險管理框架。大多數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沒有貫徹到公司的各項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許多關鍵控制點形成所謂的控制盲點,還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多維、多視角、跨時點的風險監控體系。三是風險管理效果不盡如人意,出現了許多違紀違法的現象。因此,只有從我國保險公司的實際出發,引進、消化和吸收國際上先進的企業風險管理模式和風險管理技術,特別是應該使CO—SO框架成為保險公司完善公司內部控制的標準,構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縮小我們在風險管理方面與國際上的差距,才能夠增強保險業抵御風險的能力,使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
二、COSO企業風險管理框架的內涵
目前,國際風險管理領域存在諸多的企業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標準,但都與COSO框架緊密相關,COSO框架已成為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的標準。因此,要完善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加強風險管理,需要準確理解COSO界定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的內涵,以COSO框架為依據,建立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框架和機制,取信于投資者,提高保險公司在公眾中的美譽度。
早在1958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將“內部控制”區分為兩類:內部會計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1992年,COSO提出了內部控制整體框架,并在1994年進行了增補,指出:內控是為了實現經營的效果和效率;財會報告的可靠性;對現行法規的遵守三大目標的過程。2004年10月,COSO正式企業風險管理框架(以下簡稱ERM框架)。ERM框架在1992年報告的基礎上吸收了各方面風險管理研究成果,并進行了擴展研究,提出了內部控制框架與企業的風險管理相結合的風險管理思路。
COSO對ERM框架的定義是,“企業風險管理是一個過程,它由一個主體的董事會、管理當局和其他人員實施,應用于戰略制定并貫穿于企業之中,旨在識別可能會影響主體的潛在事項,管理風險以使其在該主體的風險容量之內,并為主體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的保證”。COSO的風險管理框架擴展了其內部控制框架,強調企業風險管理有三個維度,分別是目標、風險管理要素和管理層級。目標由內部控制框架的3個擴展為4個,即戰略、經營、報告和合規。風險管理要素由內部控制框架的5個(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擴展為8個,即內部環境、目標設定、事項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管理層級包括整個企業、職能部門、業務單位和分支機構4層。各管理層級是風險管理主體,風險管理要素是必備條件,目標是企業努力實現的對象,企業的各個管理層級都要按照風險管理的8個要素為4個目標服務。
COSO于2001年起開始進行企業風險管理研究,強調風險管理框架必須和內部控制框架相一致,把內部控制目標和要素整合到企業全面風險管理過程中。因此,ERM框架是對內部控制框架的擴展和延伸,它涵蓋了內部控制,并且比內部控制更完整、有效。首先,該框架擴展了內部控制框架,強調風險管理與企業戰略目標相協調,并最終融人企業文化之中;其次,該框架更強調風險管理貫穿于企業運行過程的各個方面,涉及到企業的治理、管理和操作等所有層級,擴展了單純的內部控制職能;最后,引入了風險組合、風險和機會的區分、風險應對、風險偏好、風險容量等風險管理理論新的研究成果。ERM框架是對傳統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重要發展,是一個具有清晰的文化理念、完整的架構體系、科學的控制流程、有效的技術和方法,能夠覆蓋企業各類風險,對企業風險進行全面管理。因此,應用該框架對于我國保險企業有效實施風險管理、遵循監管機構的風險控制和監管要求有著重要意義。
三、ERM框架在保險企業風險管理中的應用
全面風險管理是一種全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我國保險業必須盡快轉換長期以來固化的觀念和思維定式,努力構建全面風險管理的新體系和新機制。ERM框架強調,認定一個主體的企業風險管理是否“有效”,是在對八個構成要素是否存在和有效運行進行評估的基礎上所作的判斷,如果構成要素存在并且正常運行,那么就可能沒有重大缺陷,而風險則可能已經被控制在主體的風險容量范圍之內。
(一)內部環境
保險企業的內部環境是整個風險控制框架的基礎,包括主體的風險管理理念、風險容量、董事會的監督、主體中人的誠信、道德價值觀和勝任能力,以及管理當局分配權利和職責、組織和開發其員工的方式。這其中包含了組織的基調,它影響組織中人員的風險意識,為主體的人員如何認識和對待風險設定了基礎。
風險管理的順利實施必須得到一個良好的組織體系的支持,ERM框架建議了基本的組織結構以及各結構層的職能和責任,同時框架也強調,主體的組織結構的適當性部分取決于它的規模和所從事活動的性質,因此保險企業要從自身實際情況出發,運用企業風險管理的思想,設計一個適合自身的組織框架。ERM框架關于組織結構的基本思路為:董事會通過選擇管理當局在確定期望的誠信和道德價值觀起著主要作用,同時,董事會在特定關鍵決策上的保留權力使其在制定戰略、規劃高層次目標以及廣義資源配置方面發揮作用;管理當局直接負責對風險管理進行全面整合、統一協調;各部門責任明確、各司其職,如財務部進行財務計劃與控制,精算部設計合理的費率以及充足準備金的提存,投資部控制投資損失風險和流動性風險,核賠部控制賠付率和維護公司信譽等等;設立專門的風險管理官員,跨子公司、業務、部門、職能機構來分析和評價公司的風險,研究潛在的風險因素和防范措施,為董事會和各部門提供風險報告及風險管理建議。
ERM框架還強調每個人在企業風險管理中的作用,明確指出:在企業中,不僅僅是董事會或者風險管理官員,其他人員,如內部審計師、財務官員以及組織中的每一個人都對企業風險管理負有一定的責任,都能夠對其過程施加一定的影響,因而所有員工的職能與責任都應該被很好地界定和溝通。這有利于督促企業的所有員工重視企業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問題,把維護及改善企業的風險管控當作自己的事,而不是站在與管理階層對立的角度,被動地執行各自的任務。
(二)目標設定
必須先有目標,管理當局才能識別影響目標實現的潛在事項。企業風險管理框架要求管理當局采取適當的程序去設定目標,確保所選定的目標切合、支持該主體的使命,并且與它的風險容量相協調。
不同的企業由于戰略不同而有不同的風險管理目標。對保險企業而言,如果其總目標是收益一定條件下的風險最小化,則保費收入、賠付支出、投資收益、公司收益等下一層的子目標就會與總目標有所不同,子目標的具體劃分必須依據保險公司的戰略進行。例如某保險公司的戰略目標是,在未來經過10-15年的努力,建成“國內領先、國際一流的知識型、現代化非壽險公眾公司”。這樣的企業總目標對企業風險管理的要求會更高,因為它對風險管理水平與國際接軌的要求比較高。另一保險公司具體戰略目標是:對市場具有明確的判斷,能使企業在復雜的競爭環境中保持競爭力與盈利能力;降低運行風險;與國際接軌,將公司的管理標準化,國際化;進一步提高企業運行效率。這樣的戰略目標則偏向純粹風險的管理。
(三)風險識別與風險評估
ERM框架中不僅僅把風險定義為損失的可能性,也把風險看作盈利的機會,其目的在于強調現代風險管理的主動精神和積極態度,這完全符合保險企業以風險換取收益的業務本質,也有利于提高保險公司的競爭力。因此,風險的識別更需要區分風險和機會,對風險予以評估和應對,將機會反饋到戰略和目標制定過程中,平衡風險與收益。
風險評估是對識別出來的風險事件進行風險影響分析。一般從兩個方面來評估:一是估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或概率,另一方面是估計如果風險發生所產生的后果。風險評估是企業制定和實施風險管理戰略的依據。風險評估的方法有很多,并一直有新的方法被開發出來應用于風險管理實踐。通常采用的是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定性的方法主要有風險評級,即采取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進行分級,如依據風險發生可能性和重要性程度劃分為若干檔次,并分別擬定相關的指標作為判斷可能性和影響程度的依據。定量的方法有概率工具和非概率模型等,比較成熟的方法有VaR方法,歷史模擬法、MonteCarlo模擬法、情景分析、RiskMetrics方法、GARCH模型等等。風險地圖也是最常用而最有效的風險分析工具,在一個一維代表風險發生可能性,一維代表風險的影響程度的二維坐標中,根據在風險分析中得出的結果,即各種風險不同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在該坐標系中標出其所在位置,這將直觀顯示出某一風險或多個風險的重要性程度,并以此決定進行風險控制的先后順序及投放資源的大小。
(四)風險應對
風險應對是指管理當局采取回避、承受、降低或者分擔風險等一系列行動,以便把風險控制在主體的風險容限(RiskTolerance)和風險容量以內。
1.傳統風險管理方法。該方法主要側重于企業自身資產負債管理。對于保險企業具體來講,主要能采取的措施包括:(1)選擇性承保。主要包括控制保單質量(主要從可保風險的審核和加強保險核保入乎)和控制保單過分集中的風險。(2)內部風險抑制。一是通過資產負債的組合配置來實現風險分散和風險對沖的目的;二是通過加強企業內部控制來有效控制風險,確保穩定經營,實現價值最大化。(3)自留風險及提存準備金。保險公司根據自身的風險水準(主要參考其自身資本實力、風險控制能力及風險偏好等因素)和經營方向的定位,確定一個企業自留風險限額并將其逐級分配到各具體業務部門。自留風險后,企業要做好補償風險損失的財務安排,包括提存各種準備金和安排表外資本等。(4)再保險安排。
2.非傳統風險轉移方法方式(AlternativeRiskTransfer,簡稱ART方法)。該方法在傳統風險管理的基礎上,引入了資本市場進行風險轉移。主要包括:(1)多險種多年期產品。該產品將幾種不同的風險捆綁在一起,可以節省管理成本并通過時間分散成本。(2)有限風險再保險。有限風險再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和風險融資相結合的產物,主要特點是再保險承保人僅承擔有限風險、保險合同多年期、再保險承保人與分出人共同分擔損失和分享收益等。(3)保險風險證券化。可以通過創設并發行保險衍生產品,比如巨災期貨、巨災期權、氣候衍生品等,將保險企業承保的風險轉移到資本市場,利用資本市場的強大融資能力來消化承保風險。(4)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保險公司通過購入特定類型的保險期貨、期權來分散、對沖風險。例如芝加哥交易所(CBOT)的巨災風險損失指數的期貨和期權交易。
在風險應對的過程中,管理當局還應該考慮一些事項。一是潛在應對的成本和收益。二是除了應付具體的風險之外,企業所面臨的新的機會。企業在風險應對時不應該僅僅只是考慮降低已經識別出來的風險,同時還應該考慮給主體帶來的新的機會。如保險風險證券化除了能分散保險企業的風險,同時也有給企業帶來收益的可能性。
(五)控制活動
控制活動是幫助確保管理當局的風險應對得以實施的政策和程序,即在選定了風險應對后,確定用來幫助風險應對恰當、及時地實施的措施。控制活動貫穿于整個企業主體,包括了批準、授權、驗證、調節、資產安全以及職責分離等一系列不同的活動。
(六)信息溝通
有效的溝通包括信息在主體中的向下、平行和向上的流動。公司不同部門風險管理職責不同,各部門職責也有交叉,任何一個部門不可能單獨完成某一風險的管理。因此,保險公司在風險管理中,需要建立包括投資、精算、財務等各部門緊密合作的體系結構,同時要有完善的信息系統和信息溝通規則。溝通方式可以采取備忘錄、電子郵件、公告板、網絡等等,在溝通過程中還應該注重信息的即時性以及信息的質量。另一方面,公司內部與公司外部也應該建立起有效的溝通,例如與客戶之間,與同類公司之間。
(七)監控
監控指對企業風險管理進行監督,必要時加以修正,可以通過持續的管理活動、個別評價或兩者結合來完成。
持續的管理活動主要來自經常性的管理活動,例如部門管理人員定期的經營報告、內部審計等,當然也包括監管機構的外部監管。
個別評價則通常作為輔助,它提供了一個考察持續監控程序的有效性的機會。保險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來決定評價的范圍以及頻率,選擇合適的評價人員。評價可以通過核對清單等方法,通過通行業對比等方式來進行,當然也可以選擇專門的評估機構來全方位評估企業的風險管理。
如此建立起的多方位、立體化的風險管理監控體系,將為保險公司規范經營、防范化解風險筑起一道堅固屏障。
COSO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基于風險管理的多維的、立體的、連續的特征,強調保險公司全面深入地理解控制和控制對象,分析解決管理控制中存在的復雜問題,將公司的負債、投資、利率和其他的風險作為一個整體來管理,在風險管理和股東價值最大化(ShareholderValueMaximization)之間建立了直接的聯系,為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提供了一個嚴密可行的管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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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確農業巨災管理制度的運行主體,首先要了解農業巨災風險管理的性質。只有明晰了農業巨災風險管理的性質,才能明確政府與市場在其中的地位與作用。農業巨災風險管理具有以下4種屬性。
1.1強烈的政策性
農業是我國經濟生活產業的支柱之一,可以說,農業作為國民經濟中的第一產業,是第二產業乃至第三產業存在和發展的基礎。農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不容忽視,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還表現在其是整個國民經濟波動的起點和重要根源[3]。美國經濟學家羅斯托認為,世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長期波動的原因在于農產品等初級產品與工業產品的相對價格的變動。但在面臨巨大的自然災害時,相對于工業以及第三產業等非生產性產業來說,農業生產恰恰是最脆弱的,其自愈能力也是最差的。正是由于農業經濟的不穩定性和其在國民經濟中所處的基礎地位的矛盾,決定了政府應當采取政策措施,對農業加以保護和扶持[3]。政策性農業巨災風險管理,就是為了實現政府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目標而實施的農業巨災風險管理體系。在宏觀調控的背景之下,推行政策性農業巨災風險管理以維護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有其特殊的政策意義。首先,依靠國家財政和社會力量逐步為脆弱的農業生產經營建立可靠的風險保障、災害補償制度,有利于減輕農業自然災害對農業的威脅,從而穩定農業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生活,提高農業經濟的穩定性,保障農業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其次,國家可通過農業巨災風險管理系統對農業產業布局進行宏觀調控,通過風險管理的手段鼓勵農民因地制宜,調整產業結構,起到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的作用;再次,農業巨災風險管理的未雨綢繆,也可在災害風險發生之時及時對風險進行評估和理賠,降低國家財政在救災時籌措資金的財政壓力;最后,通過農業巨災風險管理體系的發展,可避免在發生巨災時農產品價格的劇烈上揚,最大限度地消除災害風險給農業生產造成的不利影響,維護國內農產品市場價格的穩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通脹率,維護社會穩定。
1.2準公共物品性
農業巨災風險管理具有強烈政策性的更深層次原因在于其準公共物品的特性。經濟學按照是否具有競爭性和排他性對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作出了分類,農業巨災風險管理因其具有較大程度的正外部性等特性而介于兩者之間,屬于準公共物品的范疇。以農業巨災保險為例,雖然在直接購買農業巨災保險這一保險產品及災害發生之后的保險理賠中,未購買保險的農民在巨災發生之后不能與投保人一樣獲得相應的理賠,因此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特征。但在農業巨災保險這一保險產品的消費過程中,由于其利益外溢性,同一地區未購買保險的人可借助他人購買保險的行為免費獲得利益,因此造成了大量“搭便車”現象的存在。如保險公司為了預防干旱,及時為購買保險的農民進行了人工降雨,從而有效減少了旱災的發生,但該地區沒有買保險的農民雖未支付保險費用,但同樣因為保險公司防災防損的行為獲得了災害次數減少、災害程度下降等利益。對投保人來說,其購買農業巨災保險得到的部分收益并非具有排他性特征,未購買保險的人同樣可以獲益,這也會造成農業巨災保險市場上的逆選擇。
1.3社會公益性
從表面來看,農民支付保費購買了農業巨災保險,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其自身的財產權益免遭流失,但真正能夠在農業巨災保險中獲得利益的并非投保的農民本身,也并非經營農業巨災保險的保險機構,而是廣大的農產品消費者。投保人所能獲得的個人利益要遠遠小于農業巨災保險所能提供的利益總量,農業巨災保險的實施更深層次上是維護了社會公眾的利益。社會其他成員未支付任何費用,卻能“利益均沾”,享受著農業穩定、農產品價格低廉、國民經濟穩定的益處[4]。正是出于維護社會利益和提高社會效率的目的,政府和社會應當給農業生產提供一定的風險保障。
1.4市場失靈性
農業巨災風險管理在商業運作過程中的不成功,也在另一方面促進了其走向政策性保險的道路。美國、加拿大等國的實踐經驗表明,由于農業巨災風險管理的高風險性、高成本性、在投保過程中易出現逆選擇及高賠付率,使得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巨災風險管理的積極性缺失,商業保險機構的紛紛退出導致了農業巨災風險管理市場上的供給嚴重減少。而在消費市場上,盡管不少農民具有投保的愿望,但由于農業巨災風險管理的高損失率和高賠付率所帶來的高費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農民主動進行投保的積極性。較低的財產保險滲透率、巨災風險意識的缺乏以及低收入者無力支付保險費用等原因,共同破壞了巨災保險市場的良性發展[5]。如果沒有政府的補貼和經濟政策的引導,農業巨災保險市場很難維持下去。農業巨災風險管理本身的準公共物品的屬性,以及其風險承擔成本與所獲收益的不對等性,共同導致了農業巨災風險管理市場上保險機構與投保人“雙冷”的局面。面對農業巨災風險管理的市場失靈,為了實現社會效率,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政府應當選擇公私合力的模式,通過其政策性的手段給農業巨災風險管理市場的正常運行提供必要的政策、法律、財政保障,由政府和市場共同來應對農業巨災所帶來的風險。
2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巨災風險管理
制度及啟示(以巨災保險為例)一些國家與地區已建立了巨災風險管理制度。筆者認為,農業巨災風險管理屬于巨災風險管理下屬的一個概念,學習研究國外巨災風險管理制度,對建立我國農業巨災風險管理制度,具有重大的借鑒意義。根據政府在巨災風險管理制度中的參與程度,大體可將巨災風險管理制度劃分為4種模式。
2.1新西蘭模式:政府獨資設立的特別保險機構
新西蘭所受的主要巨災為地震,其政府于1945年設立地震保險委員會,以應付因地震災害所造成的居民住宅損失。其法律依據是1993年《地震保險委員會法案》,該法案于1998年就自然災害基金運用部分作了小幅修正。根據1993年法案第18條規定,新西蘭地震保險以強制方式附加于住宅火災保險單上,即只要居民購買住宅火災保險,就默認購買了地震保險。地震保險費由保險公司收取,經扣除2.5%的管理費后,交給地震保險委員會。地震保險委員會設立自然災害基金,其資金來源于被保險人所繳納的保費。此外,地震保險委員會為降低風險,向國際市場購買再保險。當地震災害發生,如果自然災害基金和再保險無法填補損失時,賠償不足的部分由新西蘭政府承擔清償責任。依據該法案,為了降低巨災發生后政府的賠償責任,新西蘭地震保險的投保保險金額有限制,房子的保險金額為10萬新元,動產的保險金額為2萬新元。
2.2法國模式:政府的再保險計劃
法國的巨災風險管理體系較為獨樹一幟。1982年經法國國會投票通過的《自然災害保險補償制度》是該保險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據。根據法國保險法典,只有那些由超強度的自然風險所造成的不可保險的直接物質損害,而采取正常的措施又無法避免這些損害時,才能被認定是一起自然災害,才能由政府支持的這一自然巨災保險制度來加以覆蓋[6]。目前承保的自然災害包括洪水、地震、海嘯、雪災、旱災、颶風和冰雹等。法國中央再保險公司是一家國有公司,依據法國1982年第82~706號令,授權其在《自然災害保險補償制度》中提供由政府擔保的再保險合約開展自然災害再保險業務。法國的保險公司在向公眾承擔自然災害保險責任后,可要求法國中央再保險公司進行再保險,以減少承保自然災害險的風險。法國自然災害保險為附加強制投保,即要求投保“火災”、“其他風險”、“營業損失險”的所有資產和陸上機動車輛都必須購買巨災保險[7],這使得自然災害保險制度迅速在法國普及。法國自然災害保險制度強調國家與私營保險公司的合作,由私營保險公司與以國家為后盾的法國中央再保險公司共擔風險,這避免了私營保險公司在碰到巨災時,因承保自然災害險而破產。
2.3智利模式:政府主導的商業保險體系
智利是一個地震和火山災害頻發的國家,在長期的實踐經驗中,智利已建立了一套完備的由政府支持的多層次的商業地震保險風險分擔體系。其中,市場化的保險機制在智利的地震救災體系中發揮了較大的作用。在災后的救濟補償中,大部分的經濟損失由保險業承擔。巨災保險的市場失靈在智利未發生的原因一方面是政府的大力支持(智利政府對地震保險業務提供財政、稅收等政策支持,客戶在購買財產險時,一般都要額外購買地震保險),另一方面則要歸功于智利完善的再保險系統。“國際主要的再保險公司,如慕尼黑再保險公司、瑞士再保險公司等都在該國設有子公司,地震等巨災風險的大部分都轉移給了再保險公司,再保險人再通過巨災證券、巨災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轉移到北美及歐洲等發達資本市場。截至2009年9月,智利財產和意外傷害保險業的準備金和股本分別為13.0億和6.2億美元,扣除向國際再保險企業轉讓的金額外,智利保險行業的凈損失依然維持在可控的范圍內[8]”。
2.4中國臺灣:巨災基金
臺灣地區地震頻發,為滿足社會公眾關于建立地震保險制度的需求,臺灣政府在2002年開始建立住宅地震保險震保險共保組織(由辦理住宅火災保險業務的財產保險公司與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建立),實施和管理住宅地震強制保險。若發生地震,住宅地震保險共保組織承擔20億臺幣的賠償責任。住宅地震保險共保組織成員所承擔賠償份額的依據是各成員過去3年平均住宅火災保險保險費收入的占有率比例。若20億臺幣不足以賠償地震帶來的損失,則由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承擔380億臺幣的賠償責任。其中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自身承擔180億,其收入來源主要是住宅地震保險分配的純保費與管理費用,以及投資收益;此外,剩余的100億,住宅地震保險主要通過向國際市場購買再保險,由再保險機構承擔。若地震帶來的保險賠償數額超過400億,則由政府承擔100億臺幣的賠償責任。
2.5啟示
綜觀已建立巨災風險管理制度的國家與地區,政府均作為巨災風險管理制度的管理者。在新西蘭模式中,政府通過獨資設立特殊機構來運行巨理制度的管理者。在新西蘭模式中,政府通過獨資設立特殊機構來運行巨災風險保險制度,市場幾乎沒有參與,巨災的風險主要由國家承擔,政府為了降低風險,對保險金額進行了限制。但這種制度設計不利于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當巨災發生時,不足額保險無法彌補被保險人因災難帶來的損失。法國模式的特點是充分實現了公共部門與私營公司之間的合作,充分尊重私人保險公司的自主選擇權,政府只是安排法國中央再保險公司需要開展自然災害再保險業務,其他保險公司可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是否要求其對自然災害險進行再保險,以共擔自然災害發生后的損失。市場的調節作用使得私人保險公司與以政府為后盾的法國中央再保險公司共擔風險,減輕了巨災發生后政府的賠償責任。智利模式中,政府對地震巨災保險給予了強大的政策支持,積極推動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和有關巨災強制保險制度,形成了政府政策主導、商業保險體系為輔、全球再保險市場分散風險的巨災保險保障模式,使保險將其市場化的風險轉移機制的優勢充分發揮。臺灣模式中,政府承擔的責任較小,如果毀滅性的地震發生,500億臺幣不足以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但政府只需承擔100億臺幣的賠償責任,超過部分則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這不利于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此外,正是因為市場在巨災保險調節中的失靈,巨災保險才需要政府的參與,臺灣模式卻十分注重市場調節的作用,主張巨災風險由保險公司、被保險人自行承擔,政府只承擔有限的一部分,這樣的制度設計不利于住宅地震保險制度的開展。
3政府與市場在農業巨災風險管理中的作用
從各國的巨災風險管理實踐來看,由于巨災所造成的損失十分嚴重,任何私人組織均無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無論采取何種方式,政府都是巨災風險管理的直接或間接參與者。目前,應當由政府和市場共同來應對農業巨災所帶來的風險已在學界達成了廣泛的共識。但在我國農業巨災風險管理的發展模式應當由政府主導還是由市場主導這一問題上,學界存在一定的爭議。有學者認為,商業主導的模式可減輕國家財政的壓力,因此我國應當發展商業主導型的農業巨災風險管理[9]。政府的過度介入,將會排除市場主體交易的靈活性,帶來交易成本的增加和效率的降低。我國國土面積大,若政府專門設立一個機構來管理農業巨災風險,該機構需在地方設立多層級的分支機構,在這種情形下,機構的運行費用將會很高。此外,多層級的政府運行機制必然造成效率的低下。也有學者認為,我國農業巨災風險管理應當由政府主導。巨災的發生具有不確定性,多數農民存在僥幸心理,不愿意花錢購買農業巨災保險;此外,若發生巨災,政府在事后或多或少將會進行救濟。因此,農業巨災保險在我國不一定有市場。不僅如此,市場在農業巨災風險管理中會失靈。農民比保險公司更了解自己的情況,處于高風險狀況的農民購買保險,而處于低風險狀況的農民通常不會購買保險,在這種情況下,按照自愿原則,必然導致保險公司的高賠付率和虧損。因此,保險公司不愿開展農業巨災保險這項業務。所以,農業巨災風險管理應當由政府主導。筆者認為,我國應當采取政府政策主導,商業保險運作為輔的模式。具體理由如下:第一,只有政府強制推行農業巨災保險,才能讓絕大多數農民投保。若政府不出臺鼓勵政策,農民出于僥幸心理,多數農民將不愿為農業巨災投保。若投保的農民過少,保險公司出于利益上的考慮,將不愿開展農業巨災保險,這將使得農業巨災保險無法持續穩定地發展。第二,農業巨災保險收益低,風險大,保險公司以營利為目的,一般不愿承保該類險種,只有政府對開展農業巨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給予政策性支持,并分擔部分風險,保險公司才會愿意開展該項業務。第三,巨災帶來的損失很可能會超過保險公司的賠付能力,承保農業巨災險種的保險公司很可能會因一次巨災的發生而破產。因此,需要政府通過建立風險分擔機制來減輕保險公司的風險。因此,我國的巨災風險管理機制的有效實施應當首先由政府部門的強有力的政策主導作為保障。第四,當農業巨災風險分散市場出現以上種種缺陷,通過市場經濟已無法有效調節時,農業巨災風險管理市場應當納入經濟法的調整范疇之中。在如何實現農業巨災風險管理市場上需求與供給在總量和結構上的均衡狀態,提高效率和促進宏觀經濟穩定與增長方面,政府應當通過法律及政策導向發揮其“看不見的手”的干預指導作用。無論是私人或公共的風險管理項目,其主要目的都是為了使已被確認和量化的涉險對象得到積極的管理,從而使損失最小化甚至避免損失[10]。公私合力對農業巨災風險進行管理,其直接的社會效果是減小受災農戶的損失,更深層次的效果是實現社會的實質公平,促進國計民生的穩定發展。私人保險市場的供需不平衡,農業巨災保險的強制購買性、便利性、更富效率性以及社會期望,共同組成了政府應當參與農業巨災保險運作的原因[11]。但不容忽視的是,市場風險分散的作用對維護農業巨災風險管理系統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僅憑政府之力,并不能從根本上為農業巨災風險提供保障,反而只會為政府背上沉重的財政包袱。通過市場的作用來分擔風險,符合經濟法追求社會效率的價值觀。根據成本-收益的經濟學分析方法,如何以最少的立法及實施成本獲得最大的社會效益,是國家宏觀調控過程中應當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而通過農業巨災風險機制的實施,能夠實現政府、保險人、再保險人、被保險人在農業巨災風險管理上的共同參與和風險損失的有效分擔。筆者認為,在處理市場與政府的關系這一問題上,智利模式對我國的借鑒意義較大,我國應當著力于改變目前巨災救濟體系中政府承擔責任占較大比重的現狀,充分重視市場的風險分散作用,利用資本市場上金融衍生工具實現風險對沖,在巨災風險管理的實踐中充分重視資本市場運作,一方面減輕政府財政壓力,另一方面促進農業生產健康良性發展,為國計民生提供堅實后盾。
4我國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的構建建議
4.1制定相關法律為實現政府與市場之間的良性互動,需要完備的法律體系作為保障。完善的法律規范對促進農業巨災風險分擔的市場機制的生成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我國應當制定《農業巨災風險管理法》,明確農業巨災保險的性質、承保機構、承保范圍(洪澇、干旱、地震等我國發生較為頻繁的自然災害)、承保方式(由于我國農民目前的風險管控意識并不強烈,因此,農業巨災保險應當采用強制投保的方式)以及具體的實施措施。同時,應當明確提出政府能夠提供的政策支持,其中包括財政補貼、稅收減免、國家再保險等。此外,還應明確規定農業巨災風險的風險轉移機制,如巨災風險證券化等,以及農業巨災風險管理過程中的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以及保監會等應出臺配套的法規規章,形成完善的法律體系。
4.2建立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目前,我國擁有多家大型保險公司,國家只需設立一家再保險機構,不用專門設立多層級的巨災風險行政管理機構,巨災風險由保險公司承保,若保險公司認為風險過大,可要求再保險機構進行再保險。同時,允許再保險機構通過巨災證券、巨災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向資本市場轉移風險。這不僅解決了政府參與巨災風險管理將會排除市場主體交易的靈活性問題,也降低了巨災風險管理的成本。
2.市場風險管理部門負責撰寫和報送風險報告,制定和實施全公司的市場風險管理大綱。風險管理大綱向各業務單位、交易柜臺經風險管理委員會審批的風險限額,并以此為參照對執行狀況進行評估、監督和管理;同時報告風險限制例外的特殊豁免,確認和公布管理當局的有關監管規定。這一風險管理大綱為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決策提供了一個清晰的框架。
3.市場風險管理部門定期對各業務單位進行風險評估。整個風險評估的過程是在全球風險經理領導下由市場風險管理部門、各業務單位的高級交易員和風險經理共同合作完成的。由于其他高級交易員的參與,風險評估本身為公司的風險管理模式和方法提供了指引方向。
4.為了正確評估各種市場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部門需要確認和計量各種市場風險。金融機構的市場風險測量是從確認相關市場風險因素開始的,這些風險因素隨不同地區、不同市場而異。例如,在固定收入證券市場,風險因素包括利率、收益曲線斜率、信貸差和利率波動;在股票市場,風險因素則包括股票指數暴露、股價波動和股票指數差;在外匯市場,風險因素主要是匯率和匯率波動;對于商品市場,風險因素則包括價格水平、價格差和價格波動。金融機構既需要確認某一具體交易的風險因素,也要確定其作為一個整體的有關風險因素。
5.市場風險管理部門不僅負責對各種市場風險暴露進行計量和評估,而且要負責制定風險確認、評估的標準和方法并報全球風險經理審批。確認和計量風險的方法有:VAR分析法、應力分析法、場景分析法。
6.根據所確認和計量的風險暴露,市場風險管理部門分別為其制定風險限額,該風險限額隨交易水平變化而變化。同時,市場風險管理部門與財務部合作為各業務單位制定適量的限額。通過與高級風險經理協商交流,市場風險管理部門力求使這些限額與公司總體風險管理目標一致。
二、金融全球化對我國金融保險業的正負效應
1.目前中國保險業發展中存在著的不足是由不同原因引起的。比如,在保險供給上,存在著供給總量不足和供給結構上的矛盾。這其中涉及到保險業自身的供給能力、保險的供給價格、保險的服務水準、產業的約束程度、潛在保險需求人群收入水平、社會安全網的覆蓋范圍及保險水準等方面。保險供給能力是指保險業可主動向社會提供的接受和承載保險風險的容量及滿足社會不斷增添的新保險需求的產品創新能力。中國的保險雖然是從西方傳人的,但1949年后的保險發展卻受蘇聯的影響較大。即使是1980年后恢復的保險業也依然延用了原有的經營管理模式,保險的險種設置有限、費率結構簡陋、保障范圍不寬、管理高度集中,保險發展相當一段時間處于“賣方市場”狀態,加之保險公司本身的專業技術條件限制及欠缺創新能力,因而必然會對保險供給直接產生影響。時至今日,在西方一些保險市場已流行頗長時間的一些保險產品,在我國還被當作新險種來看待,在一些工業化國家中常見的保險作法,在我國要靠行政的力量在供需兩方面來推動才可達成保險行為的建立,責任保險領域也存在諸多空白。
2.保險供給價格是保險人向保險購買人提供保險保障的對價條件,具體表現為保險費率的標準高低。保險費率包含兩個構成因素:一是保險人依據大數法則原理計算出來的用以賠償給付某一類風險損失的責任準備部分;二是維持保險人經營所需的行政費用及一定水準的利潤。客觀地講,我國的保險費率雖因險種的不同各有高低,但就財產保險而言,其保險費率水平依然是較高的,而且導致保險費率較高的原因并不在于用以賠償給付的那部分費率因素訂得過高,而主要是在粗放式的經營模式之下,保險公司的行政費用因素占用過大。在保險公司資產構成中,固定資產所占的比例之高在全球保險公司中都是不多見的,人均消耗費用在國內第三產業中也屬較高的水準。過高的費用支出必然會使保險服務價格居高不下。而那些確有保險需求、但又不得不為自己的日常生計精打細算的潛在保險購買人,面對著那一幢幢豪華的保險大廈,面對著那些收入遠高于自己的保險從業人員,面對著以收入的相當部分才可換得的保險服務標準不得不望而卻步,有時更會產生逆反心理,這也勢必會使保險的供給能力被相對削弱。
3.從直接反映保險公司效率的保險經營成果方面看,我國保險業的經營效率也是差強人意的。1999年,在未按國際慣例提取IBNP潑生但未報告索賠)的情況下,雖然國內保險公司在財產經營方面比上年盈利有所增加,但這樣的盈利水準,無論是從保險公司的總資本規模衡量,還是與整個市場的業務規模比較都是極不相稱的。如果把壽險業務的巨額實際虧損與之相抵,可以肯定地說,保險業全年的經營結果是令人難以確信的行業性虧損。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經營狀況,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國內的保險公司都先后重復著同樣的一種經營模式:以市場規模大小論英雄。在這樣的經營主導思想之下,各保險公司都采取了以拼成本換規模的業務發展模式,竭力在降低保險費率、提高中間人傭金方面不惜血本展開原始性的爭奪,這樣的惡性競爭會給保險業的經營帶來什么樣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保險公司的邊際利潤下降也就不是什么匪夷所思之事了。其次,保險公司按規模比例提取費用的管理辦法也導致越來越多的保險機構忽視承保質量,為更多的提取、使用費用而不講條件地接受一些不應接受的風險,保險公司總、分公司之間形成了一種準關系。這樣的管理方式一方面造成了費用支出非合理的日趨增大,另一方面則因承保質量的下降而造成了承保利潤的日益下滑。
三、我國金融保險業在金融全球化進程中的應對策略
1.加大改革力度采取制度性措施改革銀行業。為促進我國金融業穩定發展必須深化體制改革,強化國內脆弱的金融體系,而重點在于切實推進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把國有銀行辦成真正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和效益良好的現代金融企業從根本上轉換銀行的經營機制。
2.改革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逐步轉變為功能型監管模式。我國目前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監管模式。分業監管在混業經營和金融全球化的條件下,面臨巨大的壓力,無論是基本信息的及時、全面收集,還是對市場波動的隨機應變,都因體制缺陷而可能導致風險事件,甚至沖擊金融穩定性。國內金融機構因受分業經營的限制,在競爭中明顯處于不利地位,尤其是在一些新興業務中,完全處于被動地位。因此,在改革目標上,可借鑒英、日等國經驗,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逐步將分業監管模式轉變為功能型監管模式,從體制上解決現行監管結構和監管理念的矛盾。
文章編號:1003-4625(2008)10-0099-03中圖分類號:F840.4文獻標識碼:A
Abstract: For the catastrophic disaster insurance system in our country has not been established,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catastrophic disaster management pattern. Mature management mode of catastrophic disaster insurance compensation system has been built and management experience has been gained in many developed countries. Some experiences and ideas of developed countries on catastrophic disaster insurance are studied and discussed.
Key Words: Disaster Risk; Risk Management; Insurance Compensation
一、巨災風險概述
巨災風險通常是指突發性、無法預料、無法避免而且危害特別嚴重的,如地震、颶風、海嘯、洪水等所引發的災難性事故。從全球來看,由巨災造成的死亡、傷害和移民每年影響著數億人,同時財產損失的頻率和嚴重程度也以驚人速度上升。
據瑞士《Sigma》2007年12月24日的年度報告報道,自20 世紀70 年代以來,無論是全球巨災的數量還是其破壞程度都呈上升趨勢。從1988年起,除1993年和1997年外,全球自然災害年度損失都在100億美元以上。近十年來,中國已成為繼日本和美國之后的第三個災害損失最為嚴重的國家。
二、中國巨災風險管理的現狀
(一)補償不足:單一國家財政救濟轉移作用有限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國家財政支持的中央政府主導型巨災風險管理模式,由財政預算安排的災害救濟支出只是財政支出計劃的很小一部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災害事故發生頻率的增加,單純依靠財政補償難以應對日益嚴重的巨災風險,且財政實際用于巨災補償的支出占實際損失的比例相對較低,難以彌補巨災帶來的巨額經濟損失。
表1 2004年至2008年我國巨災損失情況(單位:億元)
資料來源: 根據中國民政部資料及中國統計年鑒整理。
(二)發展緩慢:商業性巨災保險體系發展滯后
在2000年和2001年,保監會連續下發了關于地震保險的通知,指出“地震險只能作為企業財產保險的附加險,不得作為主險單獨承保”。因此,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對破壞性特別嚴重、人民群眾比較關心的如地震、海嘯、臺風等巨大災難不予承保。
(三)能力不強:商業性保險對巨災風險的補償能力偏低
由于我國巨災保險業務是以商業化模式運作的,且由于巨災保險風險較高,各家保險公司分別對地震等巨災風險采取了停保或嚴格限制規模、有限制承保政策,以規避經營風險,導致目前保險對巨災的經濟補償呈現杯水車薪的現象。如2005年我國沿海地區遭受的7次臺風中, 國內保險業共支付賠款13.13億元, 僅占臺風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40.68億元的2.46%。
(四)制度缺位:巨災風險的管理體制存在缺陷
一是我國尚未建立應對災害事故的保險制度,政府和保險業在災害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明確;二是我國應對巨災風險的職能機構分散,相互間的溝通協調存在很大障礙;三是保險公司巨災風險責任沒有與一般風險責任加以區分,保險費率的厘定未考慮風險事件發生的概率和損失程序;四是巨災保險缺乏有效的政策保障和積累。
(五)技術薄弱:巨災風險管理受到經營技術制約
經營巨災保險涉及地質、地理、氣象、土木工程等多學科的專業技術知識,技術門檻和投入成本相對較高。目前,我國保險公司對培訓巨災保險專業技術人才的投入力度還有一定欠缺,保險公司無法對地震、風暴、洪水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有一個相對準確的衡量和把握,致使保險公司無法開發設計出種類豐富的巨災保險產品,從而對經營巨災保險業務采取謹慎保守的態度。
三、國外的巨災風險管理模式
(一)日本的地震保險:三方分攤巨災風險
日本的地震保險由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和政府三方來分擔。
1966年,日本國會制定了《地震保險法》和《地震再保險特別會計法案》,初步建立了日本地震保險體制,即建立了以資助受災災民安定生活為目的,政府的再保險為前提的高公共性的災害保險,由政府對商業保險公司承擔的地震保險責任的一部分進行再保險。為鼓勵居民投保地震險,后來日本又頒布《地震保險相關法律》等法令。
在日本的地震保險法律制度中,地震保險分為企業財產地震保險和家庭財產地震保險兩種,其中企業財產地震保險僅由保險公司提供,而家庭財產地震保險則由保險公司和政府共同參與,其具體的實施過程采用超額再保險方式。
另外,在地震保險的風險移轉上,日本采取一種由政府和民間再保險公司共同分擔的“二級再保險模式”(即保險公司在收取保險費后,向日本地震再保險公司全額投保,這叫“A特別簽約”,日本再保險公司又將部分再保險向日本政府和各保險公司購買再再保險,向各保險公司購買的再再保險叫“B特別簽約”,向政府購買的再再保險叫“C特別簽約”。由此看來,這種由“A特別簽約”和“B特別簽約”或“C特別簽約”組成的雙重再保險即構成了“二級再保險模式”。) 這樣,一個風險巨大的地震保險最終由各保險公司、日本地震再保險公司和日本政府三方來分擔。
(二)歐盟的巨災保險:建立保險基金
歐盟國家像挪威、英國和西班牙等大部分國家巨災保險體系的最大特點是商業化運作和商業化管理,政府參與程度較低。
先以挪威為例,挪威于1979 年開始建立巨災風險基金(Norwegian Natural Perils Pool 簡稱NNPP),并于1980年實施。挪威立法規定,所有購買火災保險的投保人必須同時購買巨災保險,保費收入納入基金。基金的管理和運作完全采用商業化運作。其主要特點是:在挪威境內開展巨災保險的保險公司都是該基金會的成員。目前,有70 多家保險公司成為基金會成員單位,由保險公司制定并收取巨災保險的保費,并將所有的損失告知巨災風險基金會。對每次巨災,由巨災風險基金會負責,制定統一的理賠方案,并根據各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在成員公司之間進行分攤。
西班牙的巨災保險體系由保險賠償聯合會(Consorcio de Compensacion de Seguros)運作,該聯合會是一個向財政部負責的獨立法人,總部設在馬德里,他有自己的資產,行為受司法管轄,巨災費率由協會確定(一般為0.009%-0.195%,并實行10%的免賠,對特大災害免賠率可提高到15%)。巨災保險的保費由保險公司在銷售普通保單時收取,然后交給聯合會,保險公司收取5%的手續費,聯合會的賠付能力由國家擔保。
(三)美國的颶風保險:巨災證券化
在美國,一些有趣且有新意的幫助保險公司為巨災損失融資的方法已由私人資本市場引入,這些新型資本市場工具最具有代表性的巨災期權的發展。
1995年,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設計出一種較為成功的新型巨災指數選擇權―PCS期權(PCS Option)。根據實證資料顯示,PCS Option 可視為一種零市場風險的投資工具,能夠有效降低投資組合的風險,所以國際投資機構也紛紛進入該市場,使得交易量有明顯增加的趨勢。
以美國颶風保險期權的具體合同為例:佛羅里達一家保險公司購買了期權合同,只要在特定年的第3季度(颶風季節)佛羅里達發生的颶風保險損失在100億元美元到150億美元之間,該保險公司就會得到一筆正的收益。當然保險公司必須支付期權費。這個期權費依賴于市場對颶風損失的估計。如果保險公司的颶風損失與整個佛州的損失高度相關,期權合同將在保險公司正需要時(颶風災難之后)提供其所需要的資金。
隨著颶風巨災期權的成熟,加上已經風靡的巨災債券,使得美國的巨災保險達到高度的證券化。這種巨災風險管理模式所帶來的好處:既可以將商業保險公司的巨災風險以類似再保險的方式分散到市場上,又給市場上一些希望以此套利的金融投機者提供了機會并活躍了證券市場。
四、如何構建中國的巨災風險管理模式
(一)期待“災強險”
從國際巨災保險的成功經驗看,為確保巨災保險的覆蓋面,包括美國、日本等一些國家和地區都采用了一定程度的法律強制性保險制度,歐盟國家就是通過立法要求所有登記的城市住宅必須投保強制性巨災保險,通過強制保險建立國家巨災準備金。我國也有必要建立巨災強制保險制度。國家應制定法規,明確巨災保險的政策性保險地位和巨災保險的強制性。在具體操作時,可以根據巨災的出險頻率、地理區域來劃定強制巨災保險的范圍。
(二)巨災保險宜由政府和商業保險公司合作經營
在我國現有保險市場條件和保險經營水平下,巨災保險完全由商業保險公司來運作很不現實,事實上商業保險公司也不愿意單獨提供巨災保險服務。此外,巨災損失具有不確定性以及國家財政有限,當前我國政府主導型巨災風險管理模式的種種弊端已逐步顯露。
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宜采取由政府與商業保險公司共同合作經營的運作模式。具體說來,巨災保險由個人投保,商業性保險公司遵循市場化原則特許經營,政府并不直接參與,而是以最終再保險人的身份(政府組建國有地震再保險公司作為最終再保險人)對商業保險公司提供超額賠付保證。
從日本地震保險中看出,政府和商業保險公司共同承擔風險,不僅減輕了政府財政的壓力,也增加了商業保險參與巨災保險的信心。其中,在巨災保險分擔的設計上,也規定了不同的巨災損失下,政府、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各自承擔的份額,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財務上的混亂。
(三)建立巨災風險準備金和巨災風險管理協調委員會
我國可以借鑒歐盟國家的基金會機制建立巨災風險準備金。政府的國家巨災風險準備金可由政策性保費收入部分、財政預算按一定比例計提部分和國家向商業性保險公司征收的一部分營業稅組成。商業性保險公司出于保證償付能力的考慮,同樣需建立巨災風險準備金,主要從每年總保費收入中提取的部分、巨災保費及其專項資金的運用收益組成,增強抵抗巨災風險的能力。
另外,為加強國家對巨災風險的管理,我國有必要成立對巨災風險管理進行統籌協調的政府機構―巨災風險管理協調委員會,對地震、洪水、臺風等巨災風險管理所涉及部門的工作進行統籌協調,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探討巨災衍生產品分散風險
從美國颶風保險的經驗來看,風險分散機制是巨災風險管理中不容忽視的一環。巨災衍生產品作為一種場外交易的金融衍生物,是保險公司或者再保險公司通過直接發行,利用金融市場來分散風險的風險證券化形式。通過巨災衍生產品可將巨災風險轉移給資本市場的投資者,增強社會危機處理能力,擴大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
我國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資本市場還未達到類似美國的成熟,目前開發巨災衍生產品的時機尚不成熟,但從長遠來看,通過資本市場分散巨災風險有利于提高我國的巨災風險管理能力。
(五)建立和完善巨災風險分析模型
由于巨災發生的概率往往是數十年不遇或是百年不遇,因此目前基礎數據相當缺乏,這使得保險公司無法對地震、風暴、洪水、冰雪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相對準確的衡量和把握。因此,建立巨災風險管理體系,必須做好一些基礎性的技術工作,比如建立巨災損失分析模型等,這樣才能解決巨災保險的定價和強制保險范圍等問題。據悉,目前世界銀行正在與中國保監會合作,建立巨災風險數據庫,研究巨災發生的概率以及相應的經濟損失評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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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0.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392(2008)01-0017-04
一、引言
根據巴塞爾協議的定義,操作風險是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及系統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它包含法律風險,但不包括戰略風險和聲譽風險。操作風險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所面臨的主要風險。美國學者菲利普?喬瑞指出,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是信用風險,其次是操作風險,市場風險位居第三。
美國是處在操作風險管理前沿的國家之一。2004年,美聯儲和美國有關監管機構聯合進行了一項名為“損失數據收集練習”的研究項目(Loss Data Collection Exercise?熏LDCE),參與者限于美國境內銀行且須是自愿。共有23個銀行為該項目提供了數據。該項目數據已由美聯儲和相關監管機構于2005年5月披露(以下數據取自該披露)。本文以下部分首先對LDCE項目進行了描述,然后對2004LDCE項目提供的數據從參與行情況、損失數據分布和保險作用等三個方面進行分析,并從中結合我國情況得到了某些啟示。
二、LDCE研究項目概述
截止到2005年底,LDCE項目共進行了3次。前2次均由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風險管理組(Risk Management Group,RMG)在國際范圍內組織進行,旨在要求參與機構提供各自的操作風險損失信息,包括為操作風險所配置的資本,預期操作風險損失數據,特定業務線的風險敞口指標等。第1次收集的是1998年-2000年數據,共有11個國家的30家銀行參與提供數據。第二次收集的是2001年數據,共有19個國家的89家銀行參與提供數據。項目結果由巴塞爾委員會分別以QIS-Tranche2和2002LDCE的名義于2002年1月和2003年3月對外披露。2004LDCE項目是美國銀行參與的第3次,改由美聯儲和有關監管機構于2004年組織進行,參與者限于美國境內金融機構且須是自愿。共有23家銀行為該項目提供了數據。2004LDCE項目首先要求參與行提供包括操作風險損失的損失地點和日期,與之相關的業務線和事件類型,損失數額,若有保險補償賠付數額是多少?鴉其次要求參與者表明是否具有損失臨界值,上報損失是否只是超過臨界值的數據,超臨界值的數據是否完整等?鴉第三要求參與者提供本機構業務線和事件類型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定義的業務線和事件類型的對應關系?鴉最后要求參與者在可能的情況下提供業務線和事件類型的操作風險敞口估計值。2004LDCE項目還在以下幾個方面與前兩次有所不同?押該項目要求參與者基于自己定義的業務線和事件類型上報數據?鴉該項目沒有像前兩次那樣設定損失數據上報臨界值?鴉上報的數據可以橫跨不同的時間區間而不僅局限于特定的時間區間,該項目收集的數據可以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或9月30日等。由于23家參與行上報的數據是基于他們的內部數據結構,為了比較分析,該項目利用參與者提供的對應指南或其它信息,將參與行基于內部業務線的損失歸類于新資本協議所定義的八個業務線和一個名為“其它”的類中,“其它”類包括那些不能歸類于八個業務線或橫跨不同業務線的損失。對損失類型,也按照新資本協議的定義進行了處理,增設了兩個損失類型,一是“其它”類型,包括不能一對一歸于新資本協議損失類型的損失,二是“欺詐”類型,包括參與者沒有提供內部欺詐和外部欺詐區分的欺詐損失類型。
三、2004LDCE項目數據分析
(一)參與行情況分析。表1給出了2004LDCE項目參與行所提供的損失數據收集臨界值,臨界值從0到大于10000美元不等。6家采用0美元作為臨界值,其損失次數占總損失次數的96.3%?熏損失數額占總損失數額的21.8%?鴉3家機構采用大于10000美元的值作為臨界值,雖然他們的損失次數只占總損失次數的1?郾1%,但損失數額卻占總損失數額的67.8%。采用不小于10000美元作為臨界值的共有9家,上報損失次數占總損失數額的1?郾5%,損失數額占總損失數額的72%,上述數據說明各機構對操作風險的認知不一,也提示我們操作風險管理應集中于低發生頻率高損失數額的損失事件上。
表2反映的是參與者提供的損失事件次數,表中看出,23家參與行提供了150多萬件的損失事件,損失額259億美元,其中55766次每次損失不低于1萬美元。這說明操作風險對銀行的負面影響是多么巨大。從第5行看出,絕大多數的損失是由4家機構提供,4家機構每家損失不低于1萬美元的次數均超過2500次,上報損失額不低于1萬美元的次數占不低于1萬美元總損失次數的70.7%,上報的損失額占總損失額的66.64%。表2還給出了參與者是否將業務線近年來的不低于其內部臨界值的損失數據全部上報的情況,其中6家沒有提供此方面的信息。從這些數據看出操作風險對各銀行的影響不一,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加強操作風險管理的緊迫性。
(二)損失數據分布分析。表3反映的是機構層面的年度損失數據分布情況。表中看出,提供1999年以前數據的僅3家,而提供2004年數據的則達到21家,說明金融機構對操作風險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就機構的平均損失次數而言,從1999年前至2002年呈逐年增加之勢,2002年達到高點,次數為803次,然后呈下降趨勢。但對每家平均損失數額,除2003年外呈現連年增長,從1999年以前的2400萬美元到2004年的71200萬美元,說明操作風險對金融機構的影響越來越大。
下面從業務線和事件類型層面進行分析。2004LDCE項目提供了關于業務線和事件類型的損失數額不小于10000美元的數據 (表4)。表中看出,60.1%的損失次數發生在零售銀行業務,在此業務線中,外部欺詐和執行、交割及流程管理又分別占56.3%和20.4%,處于主要地位。占第二位損失次數的是“其它”業務線,損失次數占總次數的8?郾0%,這也說明參與機構業務分類與巴塞爾協議的要求相差較大,怎樣分類仍然是金融業面臨的一個挑戰。業務線損失次數發生相對較少的是資產管理和公司金融,分別占2?郾4%和0?郾3%。從損失類型角度看,外部欺詐和執行、交割及流程管理有著最大的損失次數,分別占損失次數的39.0%和35.3%,其中外部欺詐主要出現在零售銀行業務,執行、交割及流程管理分散于各業務線,在6個業務線中,執行、交割及流程管理具有最大的損失次數。具有較低損失次數的是實體資產損壞和業務中斷和系統失敗類型,兩者數據相等,占上報損失次數的0?郾7%。
對于損失數額,就業務線而言,雖然“其它”業務線所包含的損失次數只占總損失次數的8.0%,但它所包含的損失數額占表4中總損失額的份額最大,為70.8%,說明不能歸類于八個業務線的損失發生頻率雖低,但在商業銀行操作風險損失中占據著最重要的地位。零售銀行業務和變易與銷售業務分別以12.3%和8.6%的份額處于第二位和第三位。公司金融所占的份額最低,為0.5%。對于損失類型,客戶、產品及業務操作以79.8%的份額處于首位,并且該損失類型在除支付與結算、服務業務線外,在其它業務線中所占份額最大。
就平均每次損失的損失額而言,雖然零售銀行業務整體具有最高的損失次數和較高的損失數額,但該業務線最大的平均每次損失數額不超過44萬美元,處在相對較低的水平。平均每次損失額較大的是交易和銷售業務線中的外部欺詐和客戶、產品及業務操作類型,公司金融業務線中的內部欺詐類型,資產管理業務線中的客戶、產品及業務操作類型,平均每次損失數額分別為4036萬美元、1039萬美元、850萬美元、734萬美元。說明這些業務中損失雖然發生頻率不高,但損失強度較大。
(三)保險作用分析。2004LDCE項目也披露了有關操作風險在損失當年的保險賠付情況。從14個上報保險賠付數據的參與行上報數據看,在所有≥10000美元的損失事件中只有2?郾2%的損失事件獲得了保險賠付。在具有保險賠付的損失事件中,保險賠付率達63?郾8%,遠遠高于5.4%的保險賠付數額占總損失數額的比率,說明只要獲得賠付,賠付額較高。63.8%高于5?郾4%的原因在于獲賠次數比例較低。在業務線中,從獲賠次數看,雖然商業銀行業務和零售銀行業務獲賠次數比率較高,也分別只有4.0%和2?郾9%,交易和銷售、支付和結算獲賠次數更低,僅有0?郾1%和0?郾2%。從表中第2列看出,其它和零售銀行業務具有較高的賠付數額比率,但從第3列看,最高的比率是交易和銷售業務的13.6%,這可能是損失事件的損失數額大小差異較大所致。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保險在彌補操作風險損失方面發揮的作用不大。
四、啟示
(一)將操作風險管理全面提升到戰略高度予以重視。操作風險對銀行的損害是產重的,從國際上的英國巴林銀行倒閉到我國中行雙鴨山四馬路支行的票據案,均說明加強操作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三次LDCE項目看出,當前操作風險受到了國外金融機構的高度重視。他們認為,通過操作風險管理,可以增加銀行股東的價值和商業銀行的競爭力,優化銀行的治理結構,增加監管機構的滿意度。現在他們正紛紛采取各種方式,制定有關制度與規則,優化業務流程和風險管理模式,加強內外部審計等來加強操作風險的量化與管理。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由于我國銀行經營管理水平長期以來偏低,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內部治理結構,缺乏有效的內部約束和激勵機制,違法違規經營和金融案件經常發生,使我國商業銀行內在脆弱性體現的尤為明顯。為了銀行業的健康發展,我國銀行業必須從戰略高度重視操作風險的管理,從內部發展內控系統,從管理和內部控制上減少操作風險發生的概率和造成損失的比例,跟上當前經濟發展的需要。
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內涵
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又稱風險管理導向內部審計,是指內審人員在審計的整個過程始終以企業風險的分析評估為導向,根據風險大小排定審計項目的先后次序以及審計重點,對企業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等進行評價,進而提出有針對性的審計意見或建議,協助企業揭示風險,以達到防范風險的目的。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立足于降低保險業的經營風險和審計風險,是該行業進行風險管理的有效工具。它不僅重視傳統的內部控制,更關注公司治理結構和風險管理機制,從而能促進企業風險管理機制的完善,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因此,風險導向內部審計代表著現代企業內部審計的發展方向。
三、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把脈”保險業很必要
(一)保險業面臨的經營風險客觀上要求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參與
近年來,隨著保險業市場化程度不斷加深,保險公司拓展了銷售渠道,除了鞏固與銀行、汽車4S店、郵局等的合作,電話營銷、網絡營銷、與從事第三方理財業務公司的合作也同步并舉,新的渠道加劇了承保、資本風險等經營風險;同時,營銷隊伍的不斷壯大,保險營銷員素質的良莠不齊,社會信用環境差,各種保險欺詐層出不窮,使得信用、業務等風險加大。此外,市場風險、理賠風險等經營風險也在不斷加劇。然而,傳統的內部審計只關注保險公司會計記錄及相關交易憑證(財務導向內部審計)或僅針對如何改進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提出建議(業務和管理導向內部審計),忽略了主要風險,難以適應現代保險業的發展要求。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方法,通過具體分析各險種諸如養老保險、健康保險、意外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等的風險狀況,確定內部審計的重點,通過風險評估的結果直接影響保險公司經營政策的制定,從根源上強化企業的風險管理。因此,引入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是保險業經營風險的客觀要求。
(二)外部監管壓力要求保險業引入風險導向內部審計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在2003年對《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做了適當修改,修改后的一個重大變化,是將風險審計作為內部審計的指導思想。很顯然,國際內部審計協會要求內部審計參與企業的風險管理,保險業須適應國際審計的發展趨勢,采用風險導向的內部審計。近年來,保監會相繼下發了《關于印發〈保險公司內部審計指引(試行)〉的通知》、《關于印發〈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基本準則〉的通知》、《中國保監會關于開展保險機構內部審計檢查的通知》,明確地表達了保監會對于控制保險公司風險,整頓保險市場的決心。面對越來越嚴格的市場監管,保險公司為了減少違規成本,加大了行業自律行為,其自身也希望運用風險導向審計方法,及時發現各種風險苗頭,促進公司健康發展。
四、風險導向內部審計護航保險業很有效
(一)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實現企業價值增值
在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模式下,保險公司審計工作重心前移,在內部審計人員深入了解組織經營戰略、工作程序、組織結構等的基礎上,確認保險公司的發展戰略或某項交易的經營目標,分析對戰略或目標產生影響的風險,確定審計風險水平和審計重點,全面識別風險,對風險水平進行量化;從企業面臨的各種風險入手,提出風險防范和控制建議,幫助企業提高風險管理水平,降低風險損失,提高企業運營效率,增加了企業價值。
(二)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
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種類繁多,如何能有效地確定審計重點和范圍,合理配置內審資源成為關鍵。通過運用風險導向模型,對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建立風險庫,劃分風險等級,將主要精力放在風險等級高的領域,減少了在小風險項目上的過度投入,避免企業資源的浪費,從而節約了審計成本,也提高了審計工作的效率。從保險公司現階段的情況來看,通過系統外出單、虛假賠案、撕單埋單、鴛鴦單等手段形成無人監控的小金庫的例子屢見不鮮,部分公司甚至出現出納人員挪用公款、營銷人員占用保費等違法違規現象。針對這些現象,內部審計人員應當重點對會計業務的政策、程序和印章、重要憑證、賬戶管理等情況進行審計,保證會計內部控制制度覆蓋所有風險點。
(三)遏制內部審計的外部化的趨勢,提升內部審計的職業地位
由于傳統的內部審計模式被認為與企業目標無直接聯系,無法為企業創造價值,加之民間審計組織服務范圍擴大,逐漸將風險評估、投資咨詢、管理咨詢等業務納入自身的業務范疇,內部審計出現了外部化趨勢,內部審計的生存空間受到侵燭,其地位岌岌可危。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在保險業的應用將避免這一尷尬局面的惡化,它將對象確定為公司治理領域和內部控制環節中的一切風險,與企業目標密切結合,并通過提供確認、咨詢等服務幫助企業增加價值,適應企業環境變化的需要,從而保持并拓展內部審計的生存空間,大大提升內部審計的職業地位。
五、風險導向內部審計護航的障礙及應對
(一)內審獨立性差
雖然目前許多保險公司都設置了內部審計部門,但是它們或與財務、監察等其他部門合并設立,或由公司總裁或分管業務部門的副總裁分管,存在受管理層干涉、審計結果被選擇性報告的可能,使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受到威脅。此時,不妨借鑒中國太保的模式,實行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和經營層協同管理,通過設置獨立審計中心、建立內部審計分工運行模式等措施,將內審部門整合到集團層面,各子公司不再設審計部門與審計崗位,以提高內審的獨立性。
(二)內審人員職業勝任能力低
保險業風險導向內部審計需要內審人員運用多種方法進行風險評估,這就要求內審項目組要形成不僅擁有會計、審計、精算、金融、法律等方向的專業人才,更要囊括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公司治理和信息系統等領域專家的專業結構。遺憾的是,目前我國保險業內審人員普遍知識結構單一,職業勝任能力偏低。有鑒于此,保險公司應要求內審人員加強自身學習并強化對其培訓,同時,公司內部業務人員與審計人員輪崗、換崗、定期交流也是行之有效的措施。